出勤,顧名思義,就是檢查出勤情況。它也是為了獲取學生、員工或某些團體和個人在特定地點和特定時間段的出勤情況,包括上下班、遲到、早退、病假、婚假、喪假、公休日、工作時間、加班等。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公司管理考勤制度的文章8篇 ,歡迎品鑒!

公司管理考勤制度篇1
一個時期以來,公司的管理制度執行不力,特別在作息,考勤方面游玩形式,散、亂現象盛行。為了充分體現勞資雙方平等權利和義務,十分必要對目前的作息、考勤方法進行改進,以達到平等、規范,高效的生產、工作新秩序特制訂本辦法。
一、考勤辦法
自六月一日開始,每天上午、下午公司設兼職考勤員在一樓大廳守候考勤。在一個小時之內,每遲到一分鐘,扣工資1元,遲到一個小時扣工資60元。滿一個小時未到崗者,作為曠工半天考勤。并按月累計曠工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計扣工資。
二、當班人員去向管理
當班人員到崗后,如需外出(所有因工作業務)必須在公司設置的“人員去向目視板”中對應自己姓名欄后填寫去向,否則作早退處理。早退的考核辦法按第一條執行。
三、特殊事項
不能因上班(如去甲方、總包方、政府部門開會,出差趕車以及工地急事等)報到而貽誤工作的必須與公司領導講事由,有公司領導告知考勤員按出勤記考。
四、關于休假與加班
自20xx年元月1日以前進公司工作的每個每年5天帶薪假,同時廢除公司管理制度中第七章第四十二條第一款關于“每月病、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不扣工資”的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1、5天帶薪假非特殊情況不要集中休完,避免影響工作;
2、國家法定假日公司原則上予以保障,因工作需要加班,按兩倍的日工資計必加班費;
3、雙休日仍采取上一休一的辦法,但公司春節期間的延長假日不扣工資;
4、實行年薪制的同志所有加班不計加班費;
5、加班考勤由安排加班的公司領導以書面證明遞交考勤員記入當月考勤;
6、加班要求:加班時超過2個小時的按半天計算,超過5個小時的按一天計算。
五、本辦法適應于公司全體干部員工。
六、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如有不妥之處,進一步修正完善。
公司管理考勤制度篇2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四、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八、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九、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執行。
十一、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公司管理考勤制度篇3
1.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30分,周六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
2.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2.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2.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2.3.2員工上下班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并處以50元罰款;
2.3.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說明書》,注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2.3.4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干、文員;
2.3.5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說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8:35分以后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8:35分以后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80元/次
部門經理級:60元/次
部門主管級:50元/次
部門專員級:40元/次
部門文員級:30元/次
員工級:20元/次
2.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說明外出理由,得到批準后,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50%,并給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2.5.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2.5.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2.5.4超過60分鐘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2.5.5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2.5.6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20.92÷8×曠工時數×300%扣罰。年累計曠工達五天及其以上或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1員工因事、病、婚、喪、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并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書信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向公司領導報告,并應于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3.3請假報批程序:
3.3.1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填制請假單,說明請假事由報部門主管簽字批準;
3.3.2請假二天以上者,須經公司領導簽字批準。
4.假期計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須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部門主管憑本人在請假單上說明的詳細事由準假,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公司業務者,公司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準假。
4.1.2公司員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
4.1.3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否則按曠工論處。
4.1.4員工請事假期間按事假時間扣除薪資。
4.2病假
4.2.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時,憑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的病休可以免附診斷證明;
4.2.2員工連續病休超過三天,但不超過三個月時,按本人日工資的50%計發病假工資,福利照發,獎金按實際休假天數扣除。
4.2.4病休連續三個月以上為長期病休,長期病休須憑醫院住院證明或醫師病假建議請假,并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
4.2.5長期病休人員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發給基本生活費。
4.3年假
4.3.1公司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后具備享受年假的資格,年假期間薪資照發。年假遇節假及公休順延。
4.3.2年假標準: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為核定基準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數。在當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后(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無年假。
4.4公傷假
4.4.1員工因執行公務受傷需休息時,須持省級醫院的休息證明,經公司領導同意,辦理請假手續,才能休假。否則,病休一律無效;
4.4.2公傷假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5婚假
4.5.1員工請婚假必須憑本人的結婚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進入公司前已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可申請婚假,婚假需在結婚證書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
4.5.2員工婚假為三天,遇節假日順延,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
4.5.3員工請婚假需連續一次申請完;
4.5.4婚假期間不扣除薪資。
4.6產假
4.6.1員工本人分娩憑醫院證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準假。
4.6.2員工配偶分娩憑醫院證明,準假3天;
4.6.3妊娠三個月以上的流產或死產,憑醫院證明,按國家有關規定準假;
4.6.4產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喪假
4.7.1員工直系親屬喪亡包括:父母(養、繼)、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員工旁系親屬喪亡經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員工喪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4喪假需憑相關死亡證明。
5.加班的規定:
5.1加班申請——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擬加班部門經理(主管)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確認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請表須交考勤員匯總;
5.2加班時數——原則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許超過16小時。
5.3申請調休——對于加班的員工,可以視情況安排員工調休。(調休限三個月內有效,倒休申請單上需注明沖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資:
凡員工加班不能安排調休的,可以按以下標準核發加班工資:
5.4.1員工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內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上的,加班工資=實際加班時數*小時工資*150%;員工小時工資=基本工資/20.92/8。
5.4.2周六、日和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發:
周六、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300%
5.4.3加班工資月核發天數:全月累計不得超過2天,并需以“加班申請單”和考勤卡為依據,沒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計為加班。
6.附則:本規定由人資部制訂并負責解釋,報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公司管理考勤制度篇4
一、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正式員工。
二、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為上午7:30-11:30,下午1:30-5:30,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簽到(打卡)登記制度。
四、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要親自簽到(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簽到(打卡),違反此條規定者,扣罰雙方當事人當月考勤獎。
五、公司考勤工作由行政部負責登記統計,次月5日前將當月《考勤登記統計表》和《工資發放表》一并報監事復核和總經理審批。
六、所有員工須先到公司簽到(打卡)后,方能外出(離開廠區)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事先填外出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交行政部備案。不辦理此手續,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七、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日論處。
八、任何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3次者扣發10天考勤工資,達5次者扣發20天考勤工資,達10次者扣發全月考勤工資。
九、任何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10天考勤工資;一個月累計曠工1天(含1天)以上者,扣發15天考勤工資;累計曠工達3天(含3天)以上者,扣發全月考勤工資;累計曠工達5天(含5天)以上者,扣發全月的基本工資,并予以辭退。
十、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各部門人員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各部門負責人出差須報總經理批準。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行政部備案,凡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予報銷出差費用,不發考勤獎。
十一、 以下情況,當天可免簽到(打卡)
1.經總經理批準免予簽到(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登記表》,經主管核準并報行政部備案者。
3.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十二、請假辦法
(一)病假
1.因病請病假1天者,可用電話方式或委托公司其他員工當面向請假者的部門主管請假,并于次日補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核準后將請假條送交行政部備案。扣發3天考勤工資。
2.病假1天以內免醫院證明;當月連續請病假2天以上(含2天)或累計請病假3天以上(含3天)必須出具醫院證明,扣發15天考勤工資;當月連續請病假5天以上(含5天)或累計請病假7天以上(含7天),扣發全月考勤工資;當月連續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計請病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發當月基本工資30%。
(二)事假
1.如因有事,應在前一日下午17時前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核查認可,報行政部備案。累計請事假1-2天者由部門主管批準,扣發2-4天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者,報總經理批準,扣發10天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扣發20天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扣發全月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發當月基本工資50%。
2.事假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特殊情況或偶發事故,應于2日內出具相關證明,補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確認和行政部核實后視為請假。
(三)婚假
員工達到法定婚齡可請婚假7天,達到晚婚年齡可請假15天。
(四)產假
女員工生育順產者可請假45個天,男士可請假7天;剖腹產可請假60個月,男士可請假15天。
(五)喪假
1.直系親屬及配偶直系親屬喪亡,喪事在綏芬地區的喪假為7天,喪事在綏芬河以遠的喪假為10天,喪事在哈爾濱以遠的喪假為15天。
2.其他親屬喪亡,喪事在綏芬河地區的喪假為1天,喪事在綏芬河以遠的喪假為5天,喪事在哈爾濱以遠的喪假為7天。
(六)年休假
1.在公司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2.在公司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可休假15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4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3.在公司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可休假20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6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4.在公司工作滿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休年假1天,年休假最長時間為30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5.員工休年假以不妨礙工作進度為原則,提前申請經行政部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如遇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公司可臨時召回休假人員,事后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可以補休,當年沒有補休的,次年不得補休。
(七)探親假
1.父母或配偶住本省的員工不享受探親假。
2.父母和配偶同住外省且同地(同省同地區或地級市)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當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3.父母和配偶同住外省且異地(同省不同地區或地級市)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5天,當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4.父母和配偶分住外省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45天,當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5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八)串休假
1.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綏芬河地區且住宿不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加班超過4小時或累計工作超過6小時者,可酌情串休1天,當月沒有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視為1個加班日,享受1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2.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綏芬河地區且住宿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2天,或串休季度假7天,或串休半年假15天,或串休年假20天,但累計串休不超過20天。當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1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本季度不串休的(下個季度不得串休),享受3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5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8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3.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綏芬河以遠(本省內)且住宿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4天,或串休季度假7天,或串休半年假15天,或串休年假25天,但累計串休不超過25天。當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本季度不串休的(下個季度不得串休),享受4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8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牡丹江地區另加往返路途1天。其它地區另加路途2天。
4.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哈爾濱以遠(外省)且住宿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4天,或串休季度假10天,或串休半年假20天,或串休年假30天,但累計串休不超過30天。當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3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本季度不串休的(下個季度不得串休),享受6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6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吉林省另加路途3天、遼寧省另加路途4天,其它省(直轄市、自治區)另加路途5天。
(九)其他假由總經理特批。
十三、年假、探親假和串休假不相抵觸,可連續休假,但一年累計休假不超過60天,并不得補休。
十四、國家法定節假日
根據《勞動法》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改每周雙休日為單休日,即星期六為工作日,星期天為休息日。星期六上午和下午均可推遲半小時上班,但不得早退或曠工。星期天因工作需要加班白天超過4小時或累計超過6小時,或加夜班超過次日零時的員工,可酌情串休1天,當月沒有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1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元旦、“三八”(女性員工享受)放假1天,“春節”、“五一”、“十一”為7天長假時,公司放假4天,前4天為休息日,后3天為工作日,工作日上午和下午均可推遲半小時上班,但不得早退或曠工。“五大節日”內加班(不再補休或串休),白天超過4小時(晚上超過次日零時)或累計白天超過6小時者(晚上超過次日零時1次),享受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十五、需加班和串休的員工,應及時報部門主管審批和行政部核實,以行政部核實為準。
十六、加班補貼工資標準按公司《員工工資管理規定》執行。
十七、婚假、產假、喪假、年假和探親假期間,遇星期天或國家法定節假日,均計算在假期內。
十八、婚假、產假、喪假、年假、探親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星期天、元旦、春節、“三八”、“五一”、“十一”),為帶薪假,按公司休假規定休假的不扣發任何工資和補貼。
十九、獎勵:全年無扣發工資者,年終加發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獎勵,隨當年12月份工資發放。
二十、處罰:全年扣發考勤工資累計達到500元以上(含500元);年終扣發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處罰,從當年12月份工資中扣除。
二十一、本規定的解釋權屬公司行政部。
二十二、本規定從200×年×月起開始實行。
公司管理考勤制度篇5
一、目的.:
為加強學校員工管理,規范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學校全體行政人員
三、內容: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天休息。
2、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3、打卡管理
(1)學校行政人員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考勤由辦公室負責。
(2)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4、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
(1)因公出差。
(2)因私請假,經校領導批準。
(3)緊急事故,經事后核實者。
5、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者;
(2)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托別人請假、續假,但未經批準者。
(3)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四、請假手續:
1、各種請假應書面形式提前1天辦理(突發事故或急病應電話或口頭通知,事后一周內補辦請假手續,假期屆滿未及時銷假、續假視為曠工)
2、請假由分管校長批準。
五、考勤獎懲:
1、全月出滿勤,發給全勤獎150元。
2、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分鐘扣款1元。
3、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準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4、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5、曠工半天者,扣一天工資,并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6、事假1天扣50元,扣完為止。
7、病假1天扣20元,扣完為止。
公司管理考勤制度篇6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標準和程序,加強工作紀律,使公司的考勤管理更加規范和統一,特制定本規定,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第一章 處罰尺度
一、根據員工違反公司制度的程度對員工進行處罰,處罰分警告、記過、記大過,三次警告作記過一次,三次記過作記大過一次,記大過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處理,公司有權根據《勞動合同法》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條款與該員工解除勞動關系。
二、警告由人力資源部通過書面形式發放給該員工,記過、記大過等處分將由人力資源部通過書面形式發放給該員工所在部門并公示,且在該員工人事檔案中存檔;員工立功后可通過功過相抵。
第二章 考勤管理規定
一、工作時間:
(一)標準工時制:對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崗位,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30至下午17:30。其中含午餐用餐時間一小時(12:00至13:00)。一周五天,8小時/天工作制。
(二)因工作原因需要派駐或出差集團所屬成員公司工作的,派駐人員或出差人員的考勤及工作時間按集團所屬成員公司相關規定執行,集團人力資源部根據集團所屬成員公司提供的考勤依據作為工資核算的依據。
二、指紋打卡制度
(一)指紋打卡是公司計算工資和考勤的依據,公司上下班實行指紋打卡制度,所有人員必須上下班打卡,每天2次。(董事長特批人員除外)
(二)公司安排專人負責員工的日常考勤記錄。
(三)由于公司實行上下班交通車制度,由于交通車原因導致上班遲到的經核實后不計入遲到考核范圍。如員工上班打卡時間晚于公司班車到司時間10分鐘之后的,從第11分鐘開始計算遲到。
(四)新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采集打卡指紋。
(五)上班忘記打卡或由于指紋打卡不成功原因,應于當日8點40前以公司座機向考勤負責人電話報到以便確認時間,并于當日內在OA工作流中填寫《補卡申請單》,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后由人事考勤負責人備案。超過8:40報到的,算作遲到。超過兩個工作日(不包括兩個工作日)提交補卡申請的記警告一次。
(六)當員工下班時忘記打卡需在次日內在OA工作流中填寫《補卡申請單》,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后交人事考勤負責人備案。超過兩個工作日(不包括兩個工作日)提交申請的記警告一次。
(七)月累計超過三次補卡以上者,從第四次起,每補卡一次扣罰10元,并給予警告一次;未補卡的按曠工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
三、考勤扣罰
(一)凡未請假或未被批準公出而在規定上班時間(8:30)后打卡者視為遲到;凡未請假或未被批準公出而在規定下班時間(17:30)前打卡者視為早退。
(二)中午12:00—13:00為進餐及休息時間,以中午吃飯打卡時間計算,若在12:00之前打卡進餐,以早退處理。
(三)13:00仍未到崗工作者、仍然在午休者均視為遲到。中午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人力資源部及行政中心將在午間不定時進行抽查,若當月部門累計被查出3次,該部門將被以書面形式進行張貼通報。(遲到、早退以分鐘為單位進行計算)
(四)遲到:
1、公司根據員工遲到的時間及遲到次數對員工進行處罰:
月累計遲到早退20分鐘開始扣罰,21-30分鐘,罰款20元;
31-60分鐘,罰款40元;1-1.5小時,罰款60元;1.5-2小時罰款80元。
上述遲到除罰款外均給予警告一次。
累計超過2小時以上且半天以內按曠工半天計;超過半天以上且一天以內按曠工一天計。
上述遲到除按曠工罰款外均給予記過一次。
2、當月遲到早退累計五次給予警告一次,超過五次者每遲到早退一次給予警告一次,累計三次警告則給予記過,累計三次記過則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依據勞動法規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可通過OA系統查詢打卡記錄(公共文件柜),考勤負責人不負責每次提醒。
(五)曠工:
未請假、請假未批準、假期滿未續假而不上班、當班時間缺勤無合理解釋的(視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曠工扣罰工資3倍,記過一次,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達到三次曠工記錄則記大過一次,并根據勞動法規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六)遲到、早退的罰款在其本人工資中扣除。
四、外勤管理(一日內外出)
(一)員工因公外出必須提前1個工作日在OA工作流中填寫《外出申請單》,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作為考勤依據。
(二)因公外出辦事,當天來不及回公司打卡必須于2個工作日內在OA工作流中填寫《外出申請單》提交部門主管審批并報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作為考勤依據,超過規定時間的每次扣罰10元;因外出沒打卡的,只需寫《外出申請單》,不需另外再寫《補卡單》。
五、加班管理
(一)公司可根據具體經營情況,于工作時間之外安排員工加班,被安排加班的員工,除因特殊事由經主管批準外,不得拒絕。
(二)加班由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若部門需要加班,部門負責人須提前一個工作日在OA流程中填寫《加班申請單》,注明加班事由、地點、預計加班時數及指定的加班人員,交由人力資源部確認。《加班申請單》不作為核算加班時間的依據,只作為部門主管申請加班的審批依據。
(三)加班后由員工本人在OA流程中填寫《加班統計單》,加班統計單要寫明實際加班起止時間、加班時數及加班原因,由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在加班后兩個工作日內交人力資源部核準,加班方可生效。事先沒有在OA流程中填寫《加班申請單》、事后沒有遞交或延遲遞交(距加班日期超過3天者)《加班統計單》的,都不計入加班。
(四)員工在公司范圍內(含集團所屬成員公司)加班必須考勤打卡,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記錄為準,做為計算加班的依據,未打卡須加班后一個工作日內在OA系統中辦理補卡申請流程,提交部門經理審批并由人力資源部核準,加班補卡需計入當月補卡次數中按有關規定扣罰。
(五)員工在公司范圍外加班不能回來打卡的,須在加班后一個工作日內在OA系統中辦理補卡申請流程,由部門經理確認并由人力資源部核準,報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處備案。
(六)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應在工作時間內合理安排將工作完成。
(七)在工作時間內應該完成的工作任務而需超時工作的不計加班。
(八)加班應優先安排補休,若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補休的,須算加班費。員工每月實際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人力資源部確認,如部門需要加班工時超過36小時以外的加班一律用于補休,補休可跨年度使用。
(九)補休應提前申請,如因員工個人原因未能及時提出補休申請,而已算給加班費的,公司將不再安排其補休。
(十)公司實行加班公示制度,月累計加班超過36小時的人員進行公示接受公司全體員工監督。
(十一)加班補休由部門主管根據工作情況進行安排,對于加班較多的部門,主管應該及時安排員工補休,以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益。
(十二)加班費的計算:員工工作日加班以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計付,加班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以基本工資為計算基數。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加班按小時工資基數的1.5倍計算,休息日加班按小時工資基數的2倍計算,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的加班按小時工資基數的3倍計算。對于加班較多的部門或個人,公司將按照特殊政策為其計算加班費。
(十三)公司內享受業務提成的人員在正常工作時間外拜訪客戶、參加行業報告會、公司展會等業務拓展工作不計任何加班。
(十四)加班費核算:若無特殊規定,月度加班時間中若存在法定日加班,除非加班當事人聲明該法定日加班用以補休,則優先計算法定日加班費, 法定日加班不足36小時,而工作日或周末還有加班,則根據上班日期順序,從月初第次到月底將加班時間(不論工作日加班或周末加班)相加,直至與法定日(若存在)加班總數達36小時為止,作為加班費。
(十五)補休:若員工月度加班除去當月調休以及計算加班費后有剩余的(包括工作日嘉加班、周末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將與過去存在的加班剩余時間一起累計,如需調休,則優先從工作日加班扣除相應時數,工作日加班時數不夠扣除補休時數的,則第次從周末加班繼而到法定日加班扣除相應時數。
六、值班
(一)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安排員工值班的,員工不得拒絕。有常規值班安排的須于每月25日向人力資源部提交下月值班安排表,各部門法定節假日值班必須事前向行政中心申請,申請通過后并在人力資源部留底備案,無申請或沒有提交值班安排表一律不計算值班補貼。
(二)值班必須上下班打卡,以作為計算值班補貼的依據。
(三)周末值班補貼按50元/日計算。法定假日值班按??元/日計算。
(四)值班不用于補休。
第三章 請假、休假管理
一、請假程序
(一)公司員工請假一律須經直接上級主管批準,并由部門經理及人力資源部核準,必須在OA系統中辦理相關流程,出差在外或主管出差的情況下可以采取電話請假方式,待主管回來后再補辦請假流程,不得越級請假,越級請假者按曠工處理,未請假、請假未批準、假期期滿未續假而不上班、當班時間缺勤無合理解釋的(視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
(二)員工辦理請假手續需提前向部門主管申請,并在OA工作流中填寫好請假單,依據請假時數報批權限,由相關領導批準生效,作為考勤統計的依據。
(三)部門主管請假所填寫的OA請假流程須報公司領導批準并交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處備案,其他手續相同。
二、事假
(一)員工因個人原因不能上班或工作時間因私事外出等,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生效,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計算單位,并在當月扣發相應工資和補貼。未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以曠工論處。
(二)普通員工請假一天內的由部門主管批準,三天內的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五天內的由副總經理批準,超過五天的由董事長批準。
(三)部門負責人請假超過二天的由董事長批準。部門負責人請假須附授權委托書,工作交接好后方可請假,并在請假期間保持通訊暢通。
(四)員工如經常因事假缺勤,公司將對其個人情況做出判斷以確定其是否勝任其職位。
三、病假
(一)工齡不滿1年,病假第一周內,薪金為日工資的45%;第二、三、四周內依次為30%、25%、20%。
(二)2工齡不滿3年且已滿1年,病假第一周內,薪金為日工資的55%;第二、三、四周內依次為50%、45%、40%。
(三)工齡已滿3年,病假第一周內,當日薪金為日工資60%;第二、三、四周內依次為55%、50%、45%。
(四)病假超過1個月的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須報董事長審批。
(五)申請病假工資需出具區級以上醫院的合法病休建議書(蓋有醫療單位的公章)及病歷,否則按事假處理。員工如經常因病缺勤,公司將對其健康狀況做出判斷以確實其是否勝任其職位。未轉正員工不能享受病假待遇。
四、休假管理
(一)國家法定節假日
國家法定節假日11天,包括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
(二)年休假:
1、年休假是為了緩解員工工作壓力、鼓勵員工調節身心而設立的休假制度,帶薪年休假是對員工上一工作年度的福利。帶薪年休假天數按國家規定,員工在司累計工作在1個工作年度不滿10個工作年度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個工作年度不滿20個工作年度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個工作年度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員工滿一個工作年度方可申請休年假,工作年度從員工入職之日起至工作滿一年之日為一工作年度。第二個工作年度為第一個工作年度的休假年度。各部門根據工作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休假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部門因工作需要本休假年度不能安排休假的,可以跨一個休假年度安排,但不能一次連休兩年的年假。
3、以2007年1月1日為年假計算起點,2007年1月1日之后入職的,以該員工實際入職時間為計算起點。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年假可以累積跨年度使用。
(三)婚假:入職六個月及以上員工享有婚假5天,晚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可享受13天假期。申請婚假須持結婚證明書,在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特殊情況經總裁批準可延長。婚假必須于婚假十五天前辦理請假手續,以便主管事先安排工作接續作業。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外地員工不含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按省內來回1天,省外來回2天,路途特別遙遠按實際發生的計算)。
(四)喪假:如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不幸亡故,公司給予3天的假期;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幸亡故,公司給予喪假1天(外地員工不含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按省內來回1天,省外來回2天,路途特別遙遠按實際發生的計算)
(五)產假:128天,申請產假須持醫院證明。在小孩一周歲內母親每天有1小時的哺乳假。申請產假須提前三十天辦理請假手續,以便主管事先安排工作接續作業。
(六)陪產假:男同事的愛人生產,可享受3天的陪產假,申請陪產假須出具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
(七)員工在婚假、喪假、產假期間,發放全額的基本工資,按實際的休假天數扣除相應的績效工資及午餐補貼。
五、出差管理(一日以上)
(一)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二)員工被派往外地出差或培訓,必須事先在OA系統中填寫公務出差申請,并提交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審批,作為考勤依據。
(三)部門主管出差必須事先在OA系統中填寫公務出差申請,報董事長批準并交人力資源部人事專員處備案,其他手續相同。
(四)員工出差期間須每天以電話或郵件形式向部門主管匯報工作情況,部門主管對出差員工負有監督的責任。
(五)出差人員補貼參照《XX有限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辦法》執行。
六、考勤監督
1、所有出差人員若出差地點無打卡考勤設備或專門負責考勤人員,均以日報表或周報表作為考勤依據,
其余如加班、外出、請假等此類情況需走OA流程,如未考勤打卡又無日報表周報表者又未見相關OA工作流程,以曠工論。具體見《日報表管理制度》
2、人力資源部在抽查中發現有員工曠工現象,將立即登記,作為本月工資計發的依據,并附在當月工資表上。
七、出勤查詢
人力資源部每月在OA系統中公布考勤明細(公共文件柜/考勤數據統計表),請各位員工自行查詢并補辦相關手續,人力資源部將不再行每日告知職責。
八、出勤獎勵
(一)考勤核算周期:考勤核算周期為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
(二)公司對全額出勤的員工給予全勤獎勵,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享受全勤獎:
1、當月遲到、早退五次以上或累計20分鐘以上;
2、當月補卡次數超過3次;
3、當月請假累計超過1小時或請假2次以上(包括2次);
4、當月有曠工記錄。
(三)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總監、副總監級、經理、副經理150元/月;員工100元/月。
九、附則
所用相關人力資源流程須在XXX有限公司OA系統中辦理。OA系統中無法辦理的流程,請自行到人力資源部人事專員處領取相關表格辦理流程。
公司管理考勤制度篇7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公司管理考勤制度篇8
第一章工作制度
一、時間工作
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時。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公司每兩周周六進行一次例行上班,每年多工作的25天,實行年休假25天予以調換。國外代表處等駐外機構的工作時間可視具體情況安排,在當地法律允許并保證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下,盡量與公司一致。
科技園、深意、新時代:8:00~12:0014:00~18:00
西鄉、車公廟、坂田A班、青青世界:8:30~12:0013:30~18:00
坂田B班:9:00~12:3014:00~18:30
國內駐外辦事處、研究所等:8:00~12:0014:00~18:00
二、刷卡制度
1、公司執行上、下班刷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2、刷卡次數:一日兩次,既早上上班刷卡一次,下午下班刷卡一次。在工作時間如有外出公干或請假,離崗和到崗時也應刷卡。
3、刷卡時間:刷卡時間為上班到崗和下崗離崗時間:凌晨5:00之前為前一天的考勤記錄,凌晨5:00之為當天的考勤記錄。
4、忘刷卡:一個月內,忘刷卡在4次之內,屬個人責任的(不包括系統故障),填寫《異常刷卡反饋單》后,不扣工資;從第5次起,每次扣半天工資。
忘帶卡等:當出現忘帶卡、工卡丟失、刷卡無效或工卡在辦理中等情況時,上下班必須在安全崗登記上下班時間。新時代、科技大廈上班的員工在各部門秘書處登記。應以上情況而補刷卡記錄的每月不應超過8次,超過8次的仍按忘刷卡處理。工卡丟失應在4個工作日內到卡證科補辦新工卡。
6、代刷卡:不允許員工之間代刷卡。凡有代刷卡行為,一經發現,雙方按曠工1天處理。
三、彈性工作制
1.公司實行彈性工作制主要是考慮到研發性質的員工的工作習慣,確保應加班而延長工作時間的員工得到充分休息,保證隨后工作正常展開。彈性工作制員工可享受的彈性時間長短應視前一天的加班情況而定,具體由部門制定操作細則。
2.彈性工作制申請:應工作性質需要,部分員工無須嚴格按上下班時間打卡,由部門提出彈性工作制人員名單,經干部處主管批準后,報人力資源管理部總裁(或指定授權人)審批。
3.刷卡和有效工時:實行彈性工作制的員工亦應刷卡兩次,一個月平均有效工作時間不少于44小時,平均每周刷卡累計時間不少于55小時(包括中午、晚上就餐及午休時間,彈性B班為52小時)。
4.欠工時:若平均每周累計時間少于55小時(彈性B班為52小時),則按每天應工作8小時對應刷卡兩次來折算忘刷卡次數,并按每次忘刷卡扣半天工資處理。
5.技術管理干部原則上必須按正常工作時間上班,特殊情況需事先經部門主管同意并備案考勤科,方可適時延時到崗。
6.一般開發人員要求在9:00~18:00必須在崗(彈性B班為10:00~18:30)。在正常上班時間內,不得擅自離崗,如因工作需要而離開崗位的,應在部門考勤員處登記。
7.彈性制工作人員外出公干、請假時,須提前填寫相應的申請單據。
四、免刷卡工作制
1.免刷卡工作制申請:公司高層領導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委員會批準,可享受免刷卡。
2.免刷卡:實行免刷卡工作制的員工每天上下班無需刷卡。
3.如有請假等情況,免刷卡人員須自覺填報相應的單據送交人力資源管理部。
五、手工考勤制度
1.手工考勤制申請:由于工作性質,員工無法正常刷卡(如辦事處人員),可由各部門提出人員名單,經一級部門主管批準后,報人力資源管理部總裁(或指定授權人)審批備案。
2.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需由考勤員對其進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初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遞交手工考勤報表。
3.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人如有請假情況發生應遵守請、銷假制度。
第二章、加班與值班管理制度
一.加班管理制度
1.定義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節假日指法定的節假日,假日指應休息的周末;公司規定的休息日,指全公司休息,少數人工作。)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后,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
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目標責任制員工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應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
2.相關概念說明
a.指令性加班:指公司因為臨時任務安排的加班,或各大部門因自身工作需要安排的集體以及因外部協作而發生的加班。(各大部門對研發,市場指三級部門,其他系統指二級部門,批準手續應快速簡化。)
b.非指令性加班:指除指令性加班以外的其他加班。
c.換休:指應停電等原因,公司統一安排某辦公地點或某部門的員工休息日與工作日對換。換休不納入加班管理范疇。
3.加班申報及賠償規定
a.目標責任制普通員工參加指令性加班計發加班工資,處級以上干部的主要以其所承擔責任的完成情況為衡量標準,不在申報加班。
b.定額制員工參加指令性加班計發加班工資。按實際加班時數計發加班工資。
c.定額制員工為完成生產計劃而加班,按定額計發加班工資。對于任務量不滿的指令性加班,以當月平均工時值計加班工資。
d.原則上,加班申請應扣除中間用餐及休息時間。
e.參加公司或部門在正常工作班次之外組織的培訓,參觀,非業務會議及其他集體活動均不作為加班。培訓教師及培訓組織者應工作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工作可以作為加班。
4.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
a.免刷卡人員或駐外人員的加班,須提前填報書面《加班申請登記表》,由各大部門考勤員每月匯總一次。
b.刷卡人員的加班,須提前填報《加班請假電子流》,經相關主管審批確認后,方為有效申請。
c.刷卡人員的加班,有效加班時數是:加班申請時間與實際出勤記錄的交集。
注:對于加班期間外出公干無法刷卡者,要求在提交加班申請電子流,有效加班時數為:加班申請時間與外出公干時間的交集。
d.員工加班時段亡刷卡,不在系統中作補卡處理,一律按實際刷卡記錄復核有效加班時數。
e.未參加出勤考核的高層領導,每年將名單報總裁辦處理。
5.加班工資的核算及發放
A.加班工資的依據:考勤系統中提供的員工當月有效加班時數。
B.一般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
加班工資=小時工資×有效加班時數
d.當月加班工資在下月工資中一起發放。
二.值班管理制度
1.定義:指在正常班次之外,應特別工作的需要,為保證業務工作的正常進行和突發事件的及時處理,由部門安排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2.申報:各部門應在月底擬定下月的值班安排表,并通知到相關人員。
3.審核:每月初由各部門結合值班安排表安排對上月本部人員值班情況進行審核。
4.發放值班費:審核后的值班安排表作為值班費發放的依據上報人力資源管理部,經確認后,在下月工資中發放值班費。
5.值班費標準
a.公司總部相關業務人員值班,值班時間視具體情況安排。值班費標準為:10元每小時。
b.駐外機構(如辦事處,用服等)人員值班,值班時間為休息日的8:00~22:00,工作日的12:00~14:00,18:00~22:00。值班費標準為:10元每小時。
c.市場部客戶工程部人員因客戶接待任務值班,工作日值班時間為18:00~8:00,展廳人員值班時間為12:00~14:00,18:30~21:00;休息日值班時間為0:00~24:00。值班費標準為15元每小時。
d.用服產品工程部人員因維護任務值班,值班時間一次不少于12小時。值班費標準為180元每次。
第三章各類假期規定
一.病假
1.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需病休者,須請病假。病休1天以上(含1天)的應提供醫院有效證明或公司健康指導中心“疾病休假證明書”。病假半天(含半天)的可不用提供“疾病休假證明書”,但每月這樣的病假只能有一次。
2.女員工每月最多可請1天不需提供醫院或健康指導中心有效證明的病假。
3.病假期間發放20%的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二.事假
1、因私事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由相關領導批準后才能離崗。
2、上班時間因個人事務(如看病,體檢等)暫時離崗不超過半小時者,也須按事假處理,填報相應請假電子流。
3、事假期間不發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三.婚假
1.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一般為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初婚)為7天。婚假在結婚注冊之日起一年內使用。
2.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休1天婚檢假。
3.婚假、婚檢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婚假可與年休假合并使用。
四.喪假
1.員工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一般為3天,另給適當路程假,但累計不超過6天。喪假在親屬喪亡1個月內使用。
2.喪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五.產假
1.在華為公司工作兩年以后懷孕、生育的女員工享受以下待遇:
1.產假
1.1.1產假為90天。根據醫院證明,難產或剖腹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臺生育的,每多一嬰兒增加產假15天。
1.1.2產假期間,伙補交補照發: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1.2產檢假
1.2.1懷孕期間每月給予1天孕期檢查假。
1.2.2產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1.3.懷孕流產假期
1.3.1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休假15天;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的,可休假42天。
1.3.2對有生育指標的女員工,或沒有生育指標但已接受節育手術的女員工,懷孕流產休假期間,伙補交補照發,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1.3.3對沒有生育指標的女員工,以前未接受節育手續的,休假期間發放20%的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1.哺乳時間: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臺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個工作日的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2.女員工產假結束后,如需要續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但事假最多不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六、計劃生育假
1.女員工接受計劃生育手術者,經醫務部門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休假:
1.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可休假3天。
1.2經計劃生育部門批準取宮餒節育器的,休假1天。
1.3輸卵管結扎的,可休假21天。
1.4休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2.男員工接受輸精管結扎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可休假7天。休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3.已接受計劃生育手術的員工,接受計劃生育部門的節育檢查,經計劃生育部門證明,可休假1天。休假期間發放2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七、司機年審假
1.凡在華為工作滿一年的司機每年給予3天的年審假,用于辦理本人駕駛執照的年審,并可給予適當路程假。本省司機年審假最多不超過5天,外省司機年審假最多不超過7天。
2.年審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3.年審地點不在廣東,福建,湖南,江西,海南,廣西六省的司機,若執照年審7天內不能完成的(含來回路程),可提前使用本年度年休假。
八、年休假
1.根據市場發展需要,公司每兩周周六進行一次例行上班。對于每年因此而多工作的時間,實行年休假制度。
2.員工在公司每工作滿一年,可獲年休假最多25天(指工作日)。本年度的年休假配額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申請休假。
3.對于工作不滿一年的員工,按具體工作時間折算年休假配額。
4.凡在華為公司工作的合同制員工及鐘點工,均可休年休假。
5.員工一年內病、事假天數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或曠工天數累計超過3天(含3天)的,取消當年年休假資格。
6.同一年度必須在自然年度內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和累積使用。
7.在年終統計有效工作時間時,員工病事假等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的假期可以用年休假及未休完的法定節日余額沖抵。
8.年休假余額工資的計算
對于員工當年未使用完的年休假余額,公司給予相應天數的年休假工資。為便于操作,發放的月工資標準為可休假年度本人元月份工資。發放時間為每年的第一季度。
補發年休假工資額=休假年度元月份工資/24天*年休假余額天數(天)
9.國內機構員工的休假
a.年休假可在部門工作允許并安排有人員接替其工作的前提下,經部門主管審批同意,由;員工在休假年度內自行安排時間。可分多次休假,每次休假時段的最小單位為1天。
b.為保證工作的延續性,法定節日(春節除外)休年休假的員工不應超過部門員工總數的15%,平時原則上各部門可批準的年休假最多不超過10%,且休假人員應提前兩周提出年休假申請,并與休假期間接替其工作人員交接好工作。
c.員工每年可報銷2次兩人探親的來回機票及住宿費,交通費,并在退休基金中抵扣。
10.派駐海外員工的休假
a.派駐海外工作的人員,除每年最多25天的年休假外,另外再給予5天休假配額(含歸國往返路途時間)。經主管批準后,可分多次休假,但每年只可報銷一次歸國休假的往返機票。
b.駐海外工作人員的休假申請,應結合工作地風俗及工作地年度長假期,也可結合回國培訓、述職的時間假期。具體時間安排提前一周報部門主管批準并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11.年休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12.離職員工離職結算時按其實際工作時間和休假時間計算當年年休假,計發年休假工資。
九、工傷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經人力資源管理部審批確認后,休假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十、國家法定節假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員工可享受以下有薪節假日:
1.元旦:休假一天(元月1日)
2.春節:休假三天(陰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勞動節:休假三天(5月1日、5月2日、5月3日)
4.國慶節:休假三天(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
上述節日原則上遵守國家統一安排進行休假。因工作需要上述節日未休完的時間,可累積計入年休假配額。休假期間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為保證海外業務的正常開展,公司對駐海外機構及有特別工作需要的部門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放假期間,實行輪班制度。輪值人員可以即時輪休或與年休假一并使用或領取加班工資及春節加班補助費。駐海外機構不按國內休假時間放假,依據當地節假日情況,參照派駐國家的當地法律規定安排假期。當中國法定節假日天數多于派駐國家當地法定節假日時,多出天數計入年休假配額。
第四章請、銷制度及缺勤規定
一、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公干外出等,均應提前提交加班請假電子流。
2.員工請假,如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未來得及提前提交請假電子流的,應在從請假之時起1日內由本人或委托部門秘書提交申請單。
3.對病假、產假、產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婚檢假、喪假等需要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待銷假時補齊有效證明后再作相應處理。
4.如因緊急事務外出公干,應在外出之時算起3日內由本人或委托部門秘書提交申請單。
二、銷假制度
員工請假、外出公干期滿應在3日內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人力資源管理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三、病事假期限
1.到崗后的試用期員工病事假累積不得超過一個月。
2.正式員工病事假一年內累積三個月的需經人力資源管理部批準。
四、請假審批權限
普通員工休假七天以內的(含七天),由公司二級部門主管審批;15天以內的由公司一級部門主管審批;十五天(含十五天)以上三個月以內由公司主管副總裁審批。一級部門主管人員請假,無論天數多少,都須經公司主管副總裁或總裁批準。如因主管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由主管書面授權人簽字,或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各大部門考勤員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并備案。
五、缺勤規定
1.遲到、早退:遲到、早退在30分鐘之內,每次扣半天工資。30分鐘以上,每次扣一天工資。因班車晚點,上班時應照常刷卡,經調度科證實后,按正常刷卡處理。
2.每曠工一天按日工資額的3倍扣款。連續曠工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六.其他
各類假期(除年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在休假期間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應假別的休假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