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第三編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中工資約定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中工資約定3篇
第1篇: 勞動合同中工資約定
勞動合同中績效工資
【篇一:勞動合同上工資怎么寫】
篇一:勞動合同(月薪工資)
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名稱:姓名: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址:住所(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㈠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㈡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試用期為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㈠乙方的崗位(工種)為 ,職務為 ,從事的工作內容為。 ㈡乙方的工作地為。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須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及其它法定休假日(甲方可調整休息日)。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經與乙方協商后進行。
四、勞動報酬
㈡甲方工資支付周期為 月 日至 月日(工資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定每月 30 日為發薪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㈠甲乙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每月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乙方個人應當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㈡其它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應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㈠勞動合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情形發生的,甲、乙雙方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解除本合同。
㈡勞動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㈢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九、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如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
政部門投訴。
如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解決爭議。
十、本勞動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并按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簽收手續。如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送 達 確 認 書
本人于年 月 日收到以上與 簽訂的本《勞動合同》,現予確認。
確認人:年 月 日篇二: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合同簽訂的及時性:建議《勞動合同》在員工入職前先簽訂,在員工報到當天,在其填寫入職表的同時簽訂《勞動合同》,報到的當天不計入勞動期限。
理由:(1)《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82條規定,如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視為雙方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82條規定同時又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以上規定,均規定了比較高額的處罰責任,因此,目前對于單位來講,最大的用工風險就是最容易發生的不簽訂勞動合同,由此所產生的賠償金額比其它絕大部分的賠償都要高許多。
2、合同期限:建議每人的合同都簽訂3-5年為好。
理由:第一,《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公司與員工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第三次續簽時,就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樣會增加公司無固定期限合同員工的數量,給將來的管理增加成本;第二,在目前的情況下,員工的流動性很大,不易穩固員工,如合同期限長一點,可能會比較容易穩定員工隊伍,如出現員工的確想走的情況,他可能會以辭職的方式離開,這樣,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第三,合同期限長一點,員工的試用期可以長一點,便于公司對一些不理想員工的考核和辭退。
3、工作崗位:崗位的約定,對于普工來說,只寫大類即可,比如“普工”,這樣將來在調整其具體工作崗位時不致引起員工反對,即使其反對,只要是在同類崗位調整,公司也有權利,不致產生過錯。其它如管理類人員寫:“管理人員”或者“行政管理人員”等等,具體根據公司情況確定。
工作任務或職責:對于一些特殊的崗位,替代性很小的崗位,或者必須要求盡職盡責的崗位,必須要清楚約定崗位職責的要注明清楚,這樣避免一些人員將來有了責任向外推脫,說當時我干別的什么事了等等;
對于一些替代性比較強的崗位,可以約定模糊一些,這樣可以在需要的時候對其崗位進行必要的調整,這樣不致引起他的不滿。
工作地點:對于公司有幾個經營場所的地方,可以分大區說明,如在龍崗和福田都有辦公地址的公司,可以寫“深圳”;對于在深圳及廣州都有辦公地址的公司,可以寫“廣東”,或者寫“深圳及廣州”,這樣便于將來調動工作;
4、勞動報酬:
第一,計時工資,比如文員等,如是每月工資固定,且比較高點的,可以約定:每月包薪xx元,每天上班x小時,每月上班22(或xx)天,如超過以上時間加班,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以深圳市公布的最低工資為標準計發加班工資;當然,這樣約定,反算出來的最低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如每月工資不太高,簡單約定如下即可:乙方實行計時工資,乙方計時工資的標準及工資計算基數按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同期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第二,計件工資,可以約定:乙方實行計件工資,計件工資標準以公司公布的計件工資計發標準執行且在正常工作情況下,不低于深圳市公布的最低工資為標準。
5、發工資的時間:每月發工資的時間應注意,若是這月發上月的工資,發工資的時間法律規定不得晚于12日,所以,在合同中就不要出現12日之后的約定,即使公司在12號前不能發工資,也不能寫12號之后。哪怕寫10號,實際發的時候在20號也可以,不能書面約定已經違法。
6、關于續簽勞動合同的問題:在續簽合同時,公司應讓員工簽收《申請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內容如下:
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先生/女士:
你與本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 年 月 日屆滿, 根據本公司規定,續簽勞動合同根據雙方自愿原則進行。如你本人愿意與本公司續簽勞動合同,請你于 年月日向公司人事部門提出書面續簽勞動合同的申請,并在原合同期限屆滿前與公司續簽完畢勞動合同,本公司與你續簽勞動合同的條件將不低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如你逾期未向本公司人事部門提出以上續簽勞動合同申請,則視為拒絕與本公司續簽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關系將于合同期滿時自動終止。特此通知。
此份員工留存。
深圳市xxxx公司
年月日
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先生/女士:
你與本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 年 月 日屆滿, 根據本公司規定,續簽勞動合同根據雙方自愿原則進行。如你本人愿意與本公司續簽勞動合同,請你于 年月日向公司人事部門提出書面續簽勞動合同的申請,并在原合同期限屆滿前與公司續簽完畢勞動合同,本公司與你續簽勞動合同的條件將不低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如你逾期未向本公司人事部門提出以上續簽勞動合同申請,則視為拒絕與本公司續簽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關系將于合同期滿時自動終止。特此通知。
此份公司留存。本人 于 年月日收到此通知一份。
深圳市xxxx公司
年月日
讓員工簽收此通知的好處是:法律規定,合同到期,如公司不續簽或者要續簽合同,但給予的條件低于原合同條件,員工拒簽的,公司是要按照員工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公司給出這樣的通知,員工拒簽或者不申請的話,合同到期,公司無無須支付補償金。
7、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約定可能會發生的一些事項:以下參考: 甲乙雙方特別約定:
1、甲方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有權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乙方自愿服從甲方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對乙方工作崗位的正常
調整。
2、雙方同意,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甲方有權優先安排乙方以同等時間調休,若甲方在乙方加班后的2個月內無法安排乙方調休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乙方不得無理拒絕調休或者領取加班工資。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許可不得加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許可,乙方加班行為將不能獲得相應的加班工資或者享有調休的權利。乙方加班費的計算基數為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公布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3、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秘密的義務,乙方不得宣揚泄露甲方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秘密。甲方商業秘密及知識產權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價格,原材料進貨方式、渠道,銷售方式、渠道,客戶資料,生產方法、生產工藝、產品的原材料,甲方所有工作人員的個人身份資料、聯系方式等。
4、乙方確認甲方公司的所有規章制度,廠規廠紀均已全部仔細閱讀學習并知悉其含義,乙方承諾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廠規廠紀,履行義務,享受權利。
8、勞動合同簽收表:公司要制作一份《勞動合同》及《員工手冊》簽收表,表中列明簽合同時間、合同期限,起止年月日,工作部門或崗位等基本情況,員工簽名欄,簽收日期等。這樣可以避免有些員工說公司沒有與其簽合同,或者簽了合同沒有給他一份,訴請要雙倍工資的發生。篇三:通用版勞動合同范文
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勞動合同
編號:[]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日起至月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天。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天。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任務為: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下列第 項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
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 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加點和法定節假日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十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第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說明: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月工資標準為:元。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經雙方協商一致重新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說明: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計件單價約定為元。(或者根據甲方通過 方式發布的確定計件工資標準文件為準。)
(三)其他工資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資)。詳見本合同第四十五條的約定。
1、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為:
2、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為:第十四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次月日前,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標準并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五條 乙方的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三門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七條 甲方支付的病傷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
十。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如果沒有相關規定的,按乙方前 個月的平均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
【篇二:勞動合同法中關于工資的規定】
勞動法關于工資的規定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關系雙方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如月薪酬、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但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于工資:(1)社會保險費;(2)勞動保護費;(3)福利費;(4)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5)計劃生育費用;(6)其他不屬于工資的費用。 在政治經濟學中,工資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工資是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
勞動法中工資問題
一)最低工資
53、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于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3)按規定未介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國家根據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5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55、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中的“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工作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鑒于當前勞動合同制度尚處于推進過程中,按上述規定執行確有困難的用人單位,地方或行業勞動行政部門可在不違反勞動部《關于〈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文件所規定的總的原則的基礎上,制定過渡辦法。
56、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7、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58、企業下崗待工人員,由企業依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支付其生活費,生活費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下崗待工人員重新就業的,企業應停發其生活費。
女職工因生育、哺乳請長假而下崗的,在其享受法定產假期間,依法領取生育津貼;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照發原工資。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60、實行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4小時或40小時標準工作時間制度的企業,以及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全體職工已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企業,一般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人員除外)經批準延長工作時間的,可以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61、實行計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的日工資,按其本人月工資標準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數(試行每周40小時制的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時制的為23.33天)進行計算。
6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職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屬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的,要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支付職工的工資報酬。
(三)有關企業工資支付的政策
63、企業克扣或無辜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監察部門應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理辦法》第六條予以處理。
64、經濟困難的企業執行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確有困難,應根據以下規定執行: (1)《關于做好國有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國發[1993]76號)的規定:“企業發放工資確有困難時,應發給職工基本生活費,具體標準由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關于國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緊急通知》(銀傳[1994]34號)的規定,“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補貼,企業主管部門有可能也要拿出一部分資金,銀行要拿出一部分貸款,共同保證職工基本生活和社會的穩定。”
(3)《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國務院令第111號,1993年發布)的規定:“企業可以對職工實行有限期的放假。職工放假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什么是工資制度?
工資制度是指與工資決定和工資分配相關的一系列原則、標準和方法。它包括工資原則、工資水平、工資形式、工資等級、工資標準、工資發放等內容。 【查看全文】
1、加班工資不含超時勞動所得
根據《辦法》,單位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天數的,應在本年內對職工未休的天數,按日工資收入3倍支付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的,用人單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辦法》明確,月工資指的是職工在單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這里界定了兩點,一點是月平均工資平均的是單位發放3倍工資前12個月的工資收入;第二點是月工資不包括超時勞動所得,但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與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相比,它缺少了一塊超時勞動所得。 【查看全文】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期間應依法支付工資”、“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篇三:勞動合同及工資,明細表】
企業檔案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
民族:________
戶籍所在地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_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四、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六、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
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且因為本合同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任務需要及乙方崗位意向,安排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第三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的規定),甲方根據單位有關規定及乙方實際情況安排工作時間(具體見第五條)。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根據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范和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 甲方安排乙方每天工作量不超過8小時,如超出8小時需加班部分根據加班時間予以補休。每周工作五天半,按工作需要實行單雙休。月休假保證在6天以上(包括六天)。 具體安排為:
夏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冬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5天/年;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年休假增加一天;以15天為上限)、婚假(15天)、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假期時長均遵照《勞動法》、《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規定。
3、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4、如果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5、當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與休息時間。
第六條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及乙方工作崗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
2、工資構成方式為:基本工資+項目提成工資+年終獎。基本工資分為實習工資,適用期工資和轉正工資三種。
試用期基本工資為元/月;正式聘用的基本工資為元/月。個人當年所得基本工資+提成不足元時發放保底工資,保底工資元/年。
乙方項目提成工資計算方式:單個項目提成x完成項目數量。單個項目提成比例為該項目簽訂資金總額的3%-6%。個人所得提成根據實際工作量、工作完成質量等因素在項目組內分配。每個項目完成后,需結算該項目個人所得提成額,由公司存檔并通報個人。
3、甲方每月25日支付乙方(上月)基本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當年的保底工資及提成在農歷春節前一次性發放。
4、如乙方在合同期內因故離職,需提前結束合同,乙方當年個人應得保底工資扣除20%,余下金額離職當月一次性發放。
第七條保險福利
1、甲方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按時以當地最低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2、乙方應提交辦理社會保險所必需的真實資料。
3、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4、在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工資按照國家的規定和甲方規定執行。
6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項目,機構調整、撤并等。
3、由于通貨膨脹、物價指數上漲,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變更,甲乙雙方每年就工資部分進行協商一次。雙方達成一致時,變更本合同;如最終無法達成一致,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第九條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第八條第3款所述情況;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實習期或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5、如因乙方個人原因需要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認可,可以解除本合同。如甲方不認可,乙方仍要解除本合同的,則乙方須承擔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為月工資額。如乙方未交接離職或曠工超過15天,視為違約,違約金為月工資額的二倍,并且甲方有權不予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擔任重要職務或執行關鍵任務并經雙方約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在試用期內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
(4)、《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的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后,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第十三條商業秘密
1、乙方為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時,甲乙雙方終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一個月內,乙方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工資標準隨崗位變動而調整。
2、掌握商業秘密的乙方離職后,須在半年內不到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具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不得使用在甲方工作時的保密資料或成果。如果乙方未按此約定執行,甲方將追究其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3、乙方在合同期內及離職后,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業、技術秘密及甲方所擁有的一切資料。如有違反,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4、乙方不得拿在甲方的工作作為自己的畢業設計或答辯,如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沒有時間完成畢業設計的,可與甲方協商,由甲方確定乙方的畢業設計及答辯范圍。 第十四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辦法按《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3、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條第6款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為乙方所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賠償辦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勞動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篇: 勞動合同中工資約定
篇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勞動合同的履行
1、凡不按照勞動合同期限履行勞務合同的職工(即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期限或規定的工作量),擅自無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承擔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并承擔本人總工資30%的違約責任。
2、聘用人員因家中有事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方可離崗,否則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論處,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二)甲(建材公司)乙(務工人員)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建材公司招用務工人員時應將直接涉及及務工人員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務工人員,并如實告知務工人員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務工人員要求了解的其它情況。
2、建材公司有權了解務工人員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務工人員應當如實說明。
3、務工人員對有危害生命安全和影響身體健康的勞動環境及條件,有權對建材公司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簽訂勞動合同的必須是實名實姓且為本人,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務工人員自行承擔。
(三)工資、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
1、務工人員的工資,每月發給一定數量的預付工資以做生活所用,其余工資在停工或工程完工結算后一次性付清(由本人領取,不做代領);各分項承包的工資,每月發給一定數量生活費,其余工資待工程驗收合格,扣除相應的維修金后一次性支付;分項承包的務工人員必須親自領取或書面委托分項承包人進行領取,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與公司無關。
2、本公司勞動者工資以貨幣方式直接支付給工人,且有書面記載。
3、工資執行定額計酬,按公司制定的公司分段包工定額計算,遵循按勞計酬、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的原則;實行上不封頂,對完不成任務的實行下不保底的計酬方式計算勞動報酬。
4、職工因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或因質量安全原因造成的賠償,應從本人當月預付工資中扣除。
5、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在平時適當時間調休。若公司正常安排工作,則發給工作相應的加班報酬工資。
(四)現場安全、質量要求
1、務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接受建材公司三級安全教育,在施工生產過程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各項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各種技術交底。
2、務工人員在節假日或休息時,外出活動應按時歸宿,務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材公司不承擔任何直接責任和連帶責任;
(1)工作期間以外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行政法規、偷盜、打架、鬧事、酗酒、賭博造成的傷害;
(2)工作期間不經建材公司工作人員同意擅自離崗、離開工作現場以外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
(3)患有間斷性精神病或患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而造成的一切責任或一切不安全事故;
(4)務工人員在工作期間或休假外出及曠工外出未向建材公司工作人員書面告知去向、地點、時間,而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3、合同未到期的務工人員有事需請假回家,務工人員應提前三天向建材公司提出書面申請通知建材公司。
4、在施工期間務工人員必須節約和愛護建筑材料,做到不浪費、不損壞、不偷盜、不私送人情,如違反此規定,視情節輕重甲方有權要求當事人賠償和必要的經濟處罰,或送執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5、非機械操作人員不得隨意亂動任何機械設備。
6、職工因違章操作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者,根據事故責任的認定情況,承擔相應責任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甲方有權做出相應的處罰和經濟賠償。
7、職工不按照規章制度操作,發生安全、質量事故者,根據事故處理發生的費用及本人承擔的責任大小,按比例承擔相應的費用。
8、質量要求:職工必須按照公司管理人員班前、分項工程施工前的質量技術交底內容及詳細要求進行施工,若不按技術交底內容施工或所施工的工程未能達到技術交底要求、未達到驗收標準者,要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并按照事故情節嚴重給予甲方相應賠償。
(五)合同的終止、解除
1、務工人員在操作期間,如果多次違反勞動紀律,并屢教不改,建材公司有權終止合同。
2、務工人員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建材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務工人員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建材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材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務工人員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務工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建材公司與務工人員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其它約定事項:
1、建材公司不招收童工、孕婦或來路不明的人員務工。以上作為合同附件條款,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務工人員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應盡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建材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每個務工人員都必須熱愛自已所在單位,安心工作,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圓滿完成建材公司領導下達的各項施工任務。
4、務工人員在上下班途中,因下列情形造成的不安全事故與建材公司無直接責任和連帶責任:
(1)因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的不安全事故;
(2)因酗酒、打鬧、玩耍而造成的不安全事故;
(3)因不遵守建材公司勞動作息時間,在上下班途中逗留而造成的不安全事故;
5、因自已失誤,違反法律、法規和各種操作規程及規章制度,給自已、公司和他造成的損失均有當事人承擔。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篇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 職工聘用制度
1、勞務人員必須年滿18周歲以上,身體健康,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一定的生產實踐經驗,能任勞任怨,熱愛本職工作,能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公司的安排。
2、年齡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參加本公司聘用,嚴禁隱瞞自身年齡,若因弄虛作假隱瞞自身年齡參加本公司招聘并被聘用形成勞動事實,一經發現,按40元/日×出勤天結清工資后解除雙方勞務合同。
3、對孕婦、哺乳期婦女、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慢性肝炎、羊癲風、傳染性疾病的人員不得參加本公司務工生產,已被聘用并形成勞動事實的,一經發現結清本人全部工資后解除雙方勞務合同。因故意隱瞞自身疾病,造成他人被傳染等嚴重后果的,工資暫不發放,待分清責任后根據雙方責任及損失程度而論。
4、被聘用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出示其身份證及《流動婚育證明》的能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并將身份證復印件在公司及有關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5、吸毒、賭博、及勞教在逃人員嚴禁參加本公司聘用,發現后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6、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件。本公司涉及的特種作業項目有:電氣焊、、電工等有關部門要求持證上崗的項目。本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若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務工期限,應按照第九條的規定承擔不少于培訓費用雙倍的違約金。
〔二〕 勞動合同制度
1、凡被我公司聘用的勞務人員,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雙方應共同遵守。
3、凡不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期限或試用期未滿自動離職者(試用期未滿離開者不計工資),工資按本地區法定最低保障工資待遇發放。
4、聘用人員確因家中有事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請,30天期滿方可離崗,否則按“雙方簽訂的其它事項”第二條第三款處理。 〔三〕 工資制度
1、本公司勞動者工資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工人,勞動者食宿費、醫療費自理,公司提供的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
2、實行按日、按件計酬工資制,具體標準以公司制定的勞動定額為準。零工工資:根據個人的實際工作情況普工:男40——90元,女:40——85元,技工:90——120元。
3、乙方完成的各項生產任務必須符合質量驗評標準,否則返工重做,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 考勤制度1、所有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不準遲到或早退(按規定的時間遲到或早退5分鐘者視為遲到或早退),發現有遲到或早退者每次罰款20元。
2、所有職工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條)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息或離開車間,未經批準或超過批準期限視為曠工,每曠工一天扣除2天工資。
3、所有職工每月總出勤天必須達到25天以上,出勤達不到規定天數的,當月工資按40元/日計。
〔五〕 勞動紀律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每次罰款10元,打架鬧事者每人罰款100元后,對無理者一方另行處理,情節嚴重或致人傷殘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2、對施工場地要保持工完料凈,生活區域職工宿舍要保持場地干凈、衛生整潔。如果檢查發現有浪費材料者,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宿舍衛生臟、亂、差每發現一次對宿舍成員每人罰款10元。
3、職工生活區內晚11點鐘必須熄燈休息,若發現遲回宿舍影響他人休息者一次罰款10元,夜不歸宿者,每次罰款30元。
4、有偷盜行為者,發現一次按偷盜價值15倍處以罰款。勇于舉報者每次獎勵現金100元。
5、所有職工,必須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公司管理人員的安排。若不遵守規章制度,不聽公司管理人員安排者,給予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
(六)現場安全、質量要求
1、安全要求:職工必須按照公司管理人員班前,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及詳細要求進行施工,若不按技術交底內容或所施工的工程未能達到技術交底要求者,職工要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并按照事故情節嚴重給予相應的罰款。
2、職工因違章操作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者,根據事故責任的認定情況,承擔相應責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罰款。
3、質量要求:職工必須按照公司管理人員班前,質量技術交底內容及詳細要求進行施工,若不按技術交底內容或所施工的工程未能達到技術交底要求者,或未達到驗收標準的要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并按照事故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罰款。
4、對進入現場的全部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質量要求及相關行業法律、法規的教育。
5、職工不按照規章制度操作,發生安全、質量事故者,根據事故處理發生的費用及本人承擔的責任的大小,按比例承擔相應的費用。
6、職工明知或發現生產防護設施中有事故隱患,但單純為了完成個人定額任務而不報告不主動消除事故隱患,違章冒險作業而發生事故者,處以1000-8000元的罰款。
7、工作現場以外和工作時間與工作無關系所發生的傷亡事故均由職工個人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以上制度,望全體人員能夠共同遵守。本頁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簽字)
年 月日篇三: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doc & new
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補充事項:
1、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自愿
服從;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職業病防治、安全生產、勞動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習。
2、 乙方不得隱瞞自己的年齡和疾病,必須提供真實的身份證明
和體檢報告、如實告知到甲方工作前發生的傷殘及職業病;乙方到甲方工作前發生的疾病、工傷、職業病與甲方無關。
3、 工傷保險由甲方負責辦理和承擔費用,乙方自愿要求將其他
社會保險費隨工資發放,由乙方自己辦理。
4、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生活居住在甲方生活區,按時作息,
遵守各種生產、生活管理制度,離開甲方區域應告知甲方管理人員;凡擅自外出在甲方區域外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5、 乙方在與甲方存在勞動關系期間,不得違法違章駕、乘各種
車輛,否則,發生的事故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6、 勞動關系終止時雙方應當共同辦理相關手續。若甲方不辦理,
乙方可請求有關部門責令其辦理;若乙方未辦理相關手續就擅自離開單位或脫崗達3天者,視為乙方單方解除了勞動關系,雙方間的一切法律和經濟關系予以自動終止,乙方無權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7、 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書是本合同的組成
部分,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和執行,一方違反造成對方損失的,違反方應當據實賠償。乙方同意甲方投保雇主責任險,責任和義務由甲方承擔。
8、 本頁所約定的事項與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同時生效,與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頁內容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日 年 月日
第3篇: 勞動合同中工資約定
在勞動合同中不能約定哪些內容
在勞動合同中不能約定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合同,我國勞動合同是有特殊規定的,比如勞動合同中不能約定一些事項。那究竟在勞動合同中不能約定哪些內容呢?許多勞動者都比較關心這個問題,下面小編就來為大家介紹。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變更和終止勞動權利和義務協議。勞動合同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訂立,除了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外,雙方還可協商約定其他條款,但以下條款是法律不允許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
1、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條款。禁止用人單位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2、禁止約定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3、除法定情形外,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1、試用期條款:約定試用期期限為一個月至六個月,與訂立勞動合同期限長短相掛鉤。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培訓是指職業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和專業培訓。用人單位只能與勞動者約定專項培訓進行約定。
3、保守秘密就是保守企業的商業秘密。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保守企業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在勞動合同中主要通過保守秘密條款、競業限制條款來約束勞動者保守企業商業秘密。
4、補充保險是指除法定的社會保險以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為勞動者提供的商業保險。
5、福利待遇是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6、第二職業是指用人單位是否允許勞動者從事第二職業。
小編同時為大家介紹了勞動合同中不能約定的內容與可以約定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各位勞動者進一步了解關于勞動合同內容方面的知識。要是大家覺得小編介紹的還不夠詳細的話,歡迎您到網站進行咨詢了解,我們隨時為你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