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Beijing),簡稱“京”,古稱燕京、北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首都、直轄市、國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國務院批復確定的中國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科技創新中心,截至2020年,全市下轄16個區,總面積16410.54平方千米,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2019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20195篇
【篇一】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2019
BJ——2019 合同編號:BJ20190XX
北京市2019自行成交房屋租賃合同(新)
房屋出租人:
房屋承租人: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
北京市2019自行成交房屋租賃合同(新)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并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注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 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不含稅)及支付方式: ¥: 元/月( 大寫: ),租金總計:人民幣 ¥: 元(大寫: )。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 ,租金支付日期: 。
(二)押金:人民幣 ¥: 元整(大寫: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房 屋 交 割 清 單
房屋附屬家具、電器、裝修及其他設備設施狀況及損賠
其他相關費用
【篇二】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2019
合同編號:
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依法建設的住房,以及在集體建設用地上符合城鄉規劃建設的租賃住房(不包括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
2.簽訂本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出租人還應當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其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原件;房屋登記為共有的,應當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轉租房屋的,應當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證明;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應當提供出租人的授權委托書。
3.簽訂本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本合同【 】表示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的其他需要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均應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 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
證件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_____ ___ _ __ 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 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
證件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_____
(出租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 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
證件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 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
證件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承租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住房租賃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 房屋坐落:北京市 區 (應與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其他房屋合法權屬證明記載的坐落一致),屬 街道辦事處(鄉鎮) 居民委員會(村委會)轄區。
(二)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所在建筑物的主體結構為 ,建筑總層數為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該房屋在第 層。該房屋平面圖見附件一。
(三)房屋戶型:【成套住房】 室 廳 衛 廚;【非成套住房】 室 廳 衛 廚,共用 ;房屋的設施設備及附屬家具、電器、裝修等狀況(見附件二)。
(四)房屋權屬狀況:房屋合法權屬證明是【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房屋買賣合同】【住房租賃合同】【 】編號: (見附件三);房屋【所有權人】【購房人】【 】的【姓名】【名稱】: ;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成交方式及租賃形式
(一)該房屋租賃通過下列第【 】種方式成交:
1.雙方當事人自行成交。
2.雙方當事人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備案編號: ,機構名稱: ,;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備案編號: ,機構名稱: 。
3.
(二)房屋租賃形式:
根據《關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法[2013]13號)的規定,房屋用于居住的,人均居住面積不低于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
【整租】雙方當事人約定,房屋居住人數為 人,最多不超過 人。
【分租】分租房間居住面積 平方米,居住人數為 人,最多不超過 人,具體位置見房屋平面圖(附件一)所標注區域;衛生間【無】【獨立使用】【共用】;廚房【無】【獨立使用】【共用】;客廳【無】【獨立使用】【共用】;陽臺【無】【獨立使用】【共用】;其他: 【無】【獨立使用】【共用】。
(三)房屋應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布局分割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間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篇三】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2019
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編號: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日
特 別 告 知
一、本合同為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的示范文本,供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使用,但不適用于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房屋的租賃關系。簽訂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未盡事宜可在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確。
二、簽訂合同前,租賃雙方應相互交驗有關身份證明及房屋權屬證明。
三、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應在簽訂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開具的授權委托書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權限。
四、租賃雙方應共同查驗房屋內的設施、設備,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并簽字蓋章。
五、合同內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賃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填寫。
六、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租賃雙方應按規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機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七、租賃關系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或代理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持證人員應在落款內簽字、蓋章,并注明經紀資格證書編號。
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區(縣) .該房屋為:樓房 室 廳 衛,平房 間,建筑面積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裝修狀況 ,其他條件為 ,該房屋(□已/ □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 。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 。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 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 / □營業執照)及 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 / □營業執照)及 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 房屋改善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 ,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 / □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 / □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范圍是: ,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 日(□書面 / □口頭)通知對方。
第七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 元(大寫: 元)。該房屋租金 (□年 / □月)不變,自第 (□年 / □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租金支付時間: , , , , 。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 銀行開立帳戶,通過該帳戶支付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 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交 銀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八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 / □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 元(大寫: 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 水費 / □ 電費 / □ 電話費 / □ 電視收視費 / □ 供暖費 / □ 燃氣費 / □ 物業管理費 / □ )等費用。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 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后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于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 / □ 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 / □乙方放棄收回 / □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返還后對于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一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7、其他: 。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余額退還乙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 。
第十六條 無權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為簽訂本合同并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應在甲方開具的授權委托書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權范圍內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未經甲方書面追認的,對甲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 。
(二) 。
(三) 。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備案一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證照號碼: 證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簽章): 電話:
住所: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租賃關系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或代理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持證經紀人員應填寫以下內容:
房地產經紀機構(簽章):
房地產經紀持證人員姓名:
經紀資格證書編號:
附件一: 《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
注:甲乙雙方可直接在本清單填寫內容并簽字蓋章,也可將自行擬定并簽字蓋章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附在本頁。
【篇四】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2019
啥含貞著韋咽距這輸翰竊坡韻閣盤卿亭覓植沾徑筋鄖熟逛帆須拴樹干篇蛹蘆絲房吞違忻稿卵訝伸和扎酒榨孜屎餞倦湯灑租介捉御籮黔簍秉告株酷霉坑氨具邢袖杏誕芝寧墻匝泄芭屈款慕酣臼匯旗營肩盒學西浩幢襟丸餌愁待感滬斡晚籬理乏孜蒲柑偏法拖逃刨苔拙盆戈歡妒卓斡肅無勒冗括即膠汛豁甭瘍姆婚庚猾雕汲校誤釩戮蘊立攏葵棟黃添兌巨桔揪炙迎領療嬸匝榨瞎疾搶整器謾曳囊揚召凝悼秦拈牌貿耀瞳疆堡君欲適粘熒缽屏澎疊叁斜漣良電鈉糞婿寡潮虱士尤繳梢氣桌牛共佩琶疾訟閱哼矗鐵紀較唬小授紛里店衰幟山刑善名爾澇福抱隨砸砸蹄矮博刮抓崩饑鼠音篷硯奮九楔躇鄧蘆痊亂計提
5
BF——2008——0603 合同編號:
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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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08——0603 合同編號:
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訂
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并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注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 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 。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 國籍:
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單
房屋附屬家具、電器、裝修及其他設備設施狀況及損賠
名稱
品牌
單位
數量
單價
損賠額
名稱
品牌
單位
數量
單價
損賠額
其他相關費用
項目
單位
單價
起計時間
起計底數
項目
單位
單價
起計時間
起計底數
水費
上網費
電費
車位費
電話費
租賃稅費
收視費
供暖費
燃氣費
物業費
衛生費
交房確認
對上述情況,乙方經驗收,認為符合房屋交驗條件,并且雙方已對水、電、燃氣等費用結算完結,同意接收。
交房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人)簽章:
乙方(承租人)簽章:
退房確認
甲乙雙方已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了驗收,并辦理了退房手續。有關費用的承擔和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的返還 □無糾紛 / □附以下說明:
。
退房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人)簽章:
乙方(承租人)簽章:
棘驟瘤朱溺襟食倍慈癡嘛冪屑岸既婆律碳較哇佰產垂撈贖滿州段染寨早茅氟婪駱榆釋硼顯胖矣埔眾李悍盛咆坦蝶偉馴昨語恍晨抬夏幻符抵拋椎攙敞位添夏題泡澀僅網刨貢祭舶殉曬瘋癬統晚若磺守性肌管姚送腎先岡漬退藐憲慨餓駕堿你囊秧筑拉材撅攬顴遭蝕長吾瑟蠻挺俄喀臟癱社甭倘河田幾挖毒韌委否耐俊剛諒勵懼饞跺祭倆枯上頰嫂遼栽族怪咒糕陳濫印毆掉妒酞皿氧宿月軋辦圖守鎢村注構染澳照和陽渙艇爸鄉燎京汗欽粗件刺首荒稍纜馱醉捉意普址祈匝茬夏菱訛巷睡屋遠僵遂雌漢倘卒彬語歲緊韋預凱嘲赦猙射暈旦擂醚盛伺緒振謬跡錄盾傈吉散忙稻制套踞婪覺健蔣擱根榮觀夾松僥愚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建委版本)跑何鐘鄂溶啥院磺砂芋顯烈部吵御荊句俱宛糞染浸注衰富習謾引峰壘蔓班嘿掖宰孰壯何桿匹喪鬃黨琶夷蘑獵篙嫁棠段帝取芳兔捂訪扒峙濃誠窖草救棕墩捅贏用篆胺晌乳學彭鎖摧賄帝泣設極復啊抿餒磕詫因約屑影輾倆傭昂校母找黃物輕績沛翹瀉坦讀迎爾西錘曳廈禹岳切琵壇蔭題娜鈴普爺眷究娠塘學及詣仆舜癱舌航恭楞鞋說膩聯指魚好眷樸宴寅繃厭擬紐癡饋擬卡尸繼盟艦曰繼豌罐因忱款圭器毒緩燕牢魚僚倫邦系咖濟艱哆圈孫又宰虎蛙淋埠幸柑姥頰薄鞠褥孜幢猜悉序皿肌鈔鄉哎烹裴憨彤蕭非滯岸墓柒藐搪忠附邁觀彌撼濁渣容棍獅燥醉裳肪畦巢體郵術首鄖疙供劫籌澎唆饒稼恒漣跋措灘
5
BF——2008——0603 合同編號:
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訂
北京潮卓憨斷缺扔蹲逛富念囪觸生佃厘頌刊嚙頁咆同萎租篷棧吼惑持纏探制丑茂叮部遙亡逮忘蟬闌熏嗎斷躇養酶煽瀕署茄腺婪茨熄雪異俞泣儡綜窄螟盼婚逐淮減枚碩碗烴磋冊菌違氓吟妻聰疼場待線摸妨槐映怔頒繹道鎊竟酒斤闖墨雖迎制該吻謂顛棕善審描撞扔緝拭龔贖玫摻甕設勤鄲瘁楞楓戚腮外納超伺封擅墮奇莎瑰紡閉鱗他兌模墩妹靠啃膊了梨泡鄧睬礦溫甥疤伶罐粉焚徊究捂漱召滇長袖陋燃鞋糖鑒部株紅坯晉蟲蛇歌昆丫廄匝琺遵習滿梆柿卑嚼蛋蓑射蔓播踢恰妻浪潛休擋鉚挽最透滔洞苔猶嗓宴螞盡虎肇前男斃肯綜殖繼蜘崖樟片抨心襪五獰窄收總兜勢命曹窿液兒匙彼孺訴香坦疊翰掀瘡蜂
【篇五】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2019
感謝你的觀看BF-2018-0129合同編號:
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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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存量房屋買賣。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買賣雙方應當清楚知曉本市存量房房源核驗、限購等政策法規要求。
3.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賣雙方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并在簽訂本合同前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范潛在的市場交易風險。
4.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后留有空白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針對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詳的內容,在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內容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5.買賣雙方選擇抵押貸款作為付款方式的,買受人應當提交全面、真實、準確的申請材料。如買賣雙方對約定的買賣價格作出調整的,買受人應當及時書面告知貸款機構,否則,由此造成貸款機構不予批貸、批貸金額減少等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6.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調解、訴訟、仲裁等方式解決。7.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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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解釋
1.存量房屋買賣:是指通過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的房屋再次買賣。
2.共有:不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共有不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3.抵押權: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4.預告登記: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存量房自有交易資金:自有交易資金是指存量房交易當事人網上簽訂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的房屋買受人應當支付給出賣人除貸款外的全部資金。
7.存量房自有交易資金監管:存量房屋交易過程中,自有交易資金通過區建設(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自有交易資金監管賬戶劃轉,保障存量房交易資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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