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by id="zx91x"></ruby><p id="zx91x"></p>
<p id="zx91x"></p>
<pre id="zx91x"><ruby id="zx91x"><mark id="zx91x"></mark></ruby></pre>

<p id="zx91x"><del id="zx91x"></del></p>

        <track id="zx91x"><ruby id="zx91x"></ruby></track>

            <pre id="zx91x"><ruby id="zx91x"></ruby></pre>

            <track id="zx91x"><del id="zx91x"></del></track>

              <big id="zx91x"><ruby id="zx91x"></ruby></big>

                  退役軍人事務局系列管理辦法、規章制度范文三篇

                  時間:2022-11-28 規章制度 點擊:

                  退役軍人,指退出現役的軍人(轉業軍人,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等)。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退役軍人事務局系列管理辦法、規章制度的文章3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退役軍人事務局系列管理辦法、規章制度篇1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駐村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工作,切實解決一些地方選人不優、管理不嚴、作風不實、保障不力的問題,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廳字〔2017〕50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選派機關優秀干部到村任第一書記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15〕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選派要求

                    第一條向全省貧困村、軟弱渙散村和集體經濟薄弱村黨組織選派駐村第一書記,貧困村同時選派駐村工作隊。實現貧困村第一書記及駐村工作隊全覆蓋,軟弱渙散村、集體經濟薄弱村第一書記全覆蓋。把深度貧困村和脫貧攻堅難度大的貧困村作為選派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二條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由省、市、縣(市、區)定點幫扶單位選派,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員(以下合稱駐村干部)每期駐村時間不少于2年,駐村工作隊一般不少于3人,工作隊隊長原則上由第一書記兼任。

                    第三條定點幫扶單位要選派政治素質好、工作作風實、綜合能力強、身體健康具備履職條件的人員參加駐村幫扶。省、市選派的駐村干部,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優先安排優秀年輕干部和后備干部。

                    第四條 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隊長一般應從中共黨員的處科級干部或處科級后備干部中選派。其中駐村工作隊隊長,省級黨政機關選派的原則上為處級或處級后備干部;市級選派的原則上為正科級或正科級后備干部;縣級選派的原則上為科級或科級后備干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選派的原則上為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或后備干部。

                    第五條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駐村干部人選:

                    (一)黨性觀念弱和事業心、責任感不強的;

                    (二)紀律觀念淡漠、作風不實的;

                    (三)身體狀況不能勝任駐村工作的;

                    (四)近兩年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及以下等次的;

                    (五)臨聘人員、勤雜人員。

                    第六條 堅持因村選人組隊,把熟悉黨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層組織軟弱渙散、戰斗力不強的貧困村,把熟悉經濟工作的干部派到產業基礎薄弱、集體經濟脆弱的貧困村,把熟悉社會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糾紛突出、社會發育滯后的貧困村,充分發揮派出單位和駐村干部自身優勢,幫助所駐村解決突出困難和問題。

                    第七條 駐村干部無正當理由,中途不得調整。對任期已滿,個人提出調整申請且單位同意的;或者對因崗位調整、工作時間難以保證、身體等原因確需調整的,由派出單位黨委(黨組)提出申請、說明原因,向派駐鄉鎮黨委、縣(市、區)駐村工作領導小組逐級征求意見并征得同意,且提出符合條件的接替人選,再報經同級組織和扶貧部門審核批準后,可以進行調整。

                    第八條 干部駐村期間原有人事關系不變,各項待遇不減,不承擔原單位工作,黨員組織關系轉至所駐村,確保全身心專職駐村幫扶。脫貧攻堅期內,貧困村脫貧退出的,駐村工作隊不得撤離,幫扶力度不能減弱。

                    第二章選派程序

                    第九條駐村干部選派一般采取個人報名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由派出單位黨委(黨組)確定人選,報同級組織和扶貧部門備案。省派定點幫扶單位人員編制80人以上的,原則上須選派3人;31-79人的,至少須選派2人;30人以下的,不少于1人。定點幫扶單位選派人員確有困難的,報同級組織和扶貧部門同意后,由縣鄉統籌補齊;人數特別少的單位,由同級組織和扶貧部門統籌,可以與人數較多的單位聯合組隊,并明確各自的派出人員和工作隊隊長人選。

                    第十條省委組織部、省扶貧和移民辦負責宏觀指導全省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的選派工作,負責省派單位駐村干部的選派管理等工作。省直機關工委、省國資委黨委、省委教育工委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協助省委組織部、省扶貧和移民辦做好對口單位駐村干部的選派管理工作。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協助省委組織部、省扶貧和移民辦做好中央駐贛金融單位駐村干部的選派管理工作。鼓勵有條件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駐村幫扶工作。

                    第十一條設區市委組織部、市扶貧和移民辦負責指導全市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的選派工作,負責市派單位駐村干部的選派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條縣(市、區)黨委和政府負責本級管轄單位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的選派。成立駐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領導小組由縣(市、區)委專職副書記任組長,組織部長和分管扶貧工作的政府副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組織、扶貧、財政、農業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抽調成員單位工作人員負責具體工作。

                    第十三條 縣(市、區)駐村工作領導小組須深入研究各派出單位幫扶資源和駐村干部的綜合情況,結合本縣實際及各村重點幫扶需求和類型,注意與派出單位充分溝通,認真統籌配置省、市等各方面的駐村工作力量,努力做到精準安排駐村。實行一村一隊,嚴禁一村多隊、重復派駐。各級定點幫扶單位要積極配合、支持、服從縣(市、區)對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的統籌安排。

                    第十四條 鄉鎮不單獨選派駐村工作隊,在縣級黨委和政府領導下,鄉鎮黨委根據駐村幫扶的實際情況,選派干部對駐村工作隊人員不足部分進行補充,但補充人員一般不能擔任第一書記或駐村工作隊隊長。駐村工作隊實行隊長負責制,駐村干部要服從隊長的管理。

                    第三章工作職責

                    第十五條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在鄉鎮黨委領導和指導下,緊緊依靠村黨組織,帶領村“兩委”成員開展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宣傳黨的政策。深入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宣傳貫徹黨的農村工作政策和鄉村振興戰略,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脫貧攻堅和強農惠農各項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工作措施。注重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做好貧困群眾思想發動、宣傳教育和情感溝通工作,激發擺脫貧困內生動力。

                    (二)抓實精準扶貧。指導開展貧困人口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退出工作;參與擬定脫貧規劃計劃,監管扶貧資金項目,推動落實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實施特色產業扶貧、勞務輸出扶貧、易地扶貧搬遷、貧困戶危房改造、教育扶貧、科技扶貧、健康扶貧、生態保護扶貧等精準扶貧工作;組織落實扶貧項目,參與整合涉農資金,積極引導社會資金,促進貧困村、貧困戶脫貧致富;組織推動金融、交通、水利、電力、通信、文化、社會保障等行業和專項扶貧政策措施落實到村到戶。

                    (三)建強基層組織。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整頓村級軟弱渙散黨組織,配合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協助鄉鎮黨委選好配強村“兩委”班子,物色培養村后備干部;注重抓黨建促脫貧攻堅,教育引導黨員在脫貧攻堅工作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加大黨員發展力度,培養創業致富帶頭人,吸引各類人才到村創新創業,打造“不走的工作隊”;嚴格黨內組織生活,落實好黨內組織生活制度;推動落實村級組織工作經費和服務群眾專項經費、村干部報酬和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建設和完善村級組織活動場所、服務設施等;幫助選準發展路子,推動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協助管好用好村級集體收入;對整治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提出建議。

                    (四)為民辦事服務。指導幫助村級組織建立服務平臺,開展為民服務全程代理、民事村辦等工作,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經常到貧困戶家中走訪,聽取意見建議,努力辦實事;關心關愛弱勢群體,幫助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五)助推鄉村振興。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指導和幫助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推動產業發展,優化農業產業結構;推進村莊整治建設,加強突出環境問題治理;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推動移風易俗,指導制定和諧文明的村規民約;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促進農民就業創業;積極推廣普及普通話;推動完善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落實“四議兩公開”,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促進村級事務公開、公平、公正,努力解決優親厚友、暗箱操作、損害群眾利益等問題;幫助村干部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引導群眾增強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意識,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堅持分級管理、各負其責原則,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駐村工作負領導責任,各級組織部門會同扶貧部門牽頭組織、協調指導,推動工作落實、政策落實、責任落實。日常管理以縣、鄉兩級黨委政府管理為主。通過建立工作例會、考勤管理、工作報告、紀律約束等方面制度,加強日常管理。

                    第十七條省委組織部、省扶貧和移民辦負責宏觀指導全省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的管理工作,定期調度督查,發現問題、整改不足,表彰先進、推廣經驗。會同省直機關工委、省國資委黨委、省委教育工委、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掌握省派駐村干部的工作情況。市級參照省級做法進行管理。

                    第十八條縣(市、區)黨委和政府負責轄區內各級選派的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的日常管理工作。縣(市、區)駐村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駐村工作隊隊長會議,每個月至少調度1次駐村工作隊在崗及工作情況,了解工作進展,交流工作經驗,協調解決問題,抓好問題整改。

                    第十九條鄉鎮黨委和政府承擔具體管理職責,鄉鎮黨委書記要直接抓。每月至少組織召開1次駐村工作隊隊長會議,每周至少定期調度1次駐村工作隊工作情況。安排鄉鎮黨委副書記或組織委員抓好駐村考勤,注重運用現代信息化手段,及時掌握駐村工作隊在崗情況,建立健全考勤臺賬,做到有痕管理。

                    第二十條派出單位要加強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的跟蹤服務管理,支持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開展駐村幫扶工作。單位主要領導每半年至少聽取1次駐村工作隊工作匯報,每年到村調研不少于1次,分管領導每半年到村指導不少于1次,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經常與駐村干部談心談話,了解思想動態,激發工作熱情,解決后顧之憂。

                    第二十一條駐村干部(包括由鄉鎮補充的駐村干部)要與村“兩委”干部一道堅持在村工作、吃住在村,每季度在村工作時間(含因公出差、開會和培訓)不少于50天。要嚴格執行考勤、請銷假、外出報備等日常管理制度,凡是工作日不能在崗的,均要通過鄉鎮黨委逐級履行請假或報備手續。因病因事一次性請假3天(含)以內由鄉鎮黨委批準,請假4至7天(含)由縣(市、區)駐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請假8天(含)以上由縣(市、區)駐村工作領導小組批準;請假15天(含)以上,派出單位要安排符合條件人員接替工作或視情況調整人員,確保工作不受影響。所有請假均須同時向派出單位備案;請假期滿后,要及時向準假單位銷假,準假單位要將請銷假情況記錄備案。因駐村幫扶工作需要外出聯系工作的,須向鄉村兩級報備。派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要臨時召集駐村干部安排工作的,須先征得鄉鎮黨委同意,并報縣(市、區)駐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工作隊每季度應向鄉鎮黨委、縣(市、區)駐村工作領導小組和派出單位至少匯報1次工作,遇到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七種情形之一的駐村干部,必須“召回”:

                    (一)駐村時間不能保證,工作不能與原單位脫鉤的;

                    (二)能力素質不高、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作風不實,履職不力,群眾不認可的;

                    (四)無正當理由不在崗且不改正的;

                    (五)違法違紀受到處理的;

                    (六)當地鄉鎮黨委認為不適宜繼續擔任的;

                    (七)其他應當“召回”情形的。

                    第二十三條 鄉鎮黨委要針對第二十、二十一條指出的問題,建立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負面清單報告制度。發現問題后,要及時如實上報縣(市、區)駐村工作領導小組。省、市、縣(市、區)組織和扶貧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督促派出單位對照負面清單抓好問題整改。上一級還要督導下一級的整改工作。對需要“召回”的人員,由鄉鎮黨委提出,經縣(市、區)駐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派出單位同級組織和扶貧部門督促派出單位“召回”,并重新選派接替人員。

                    第五章 考核督查

                    第二十四條由縣(市、區)駐村工作領導小組,對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進行年度考核和期滿考核。其中省、市選派的,聯合省、市組織和扶貧移民部門開展考核。考核內容突出在崗履職、完成目標、工作實績、聯系服務群眾等情況。考核方式堅持考勤和考績相結合,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與期滿考核相結合,工作總結與村民測評、村干部評議相結合。鄉鎮黨委提供駐村干部考勤情況和工作表現情況。

                    第二十五條駐村干部年度考核結果等同于在派出單位的年度考核等次,由省、市組織和扶貧部門與縣(市、區)駐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送派出單位備案,并記入個人檔案。以縣為單位,對省、市、縣(市、區)選派的駐村干部單獨進行考核,確定優秀等次比例可適當提高,且不占派出單位指標。鄉鎮選派的駐村干部,可視各地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第二十六條考核結果作為駐村干部綜合評價、評優評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年度考核和期滿考核等次均為“稱職”以上的,駐村經歷作為基層工作經歷。對成績突出、群眾認可的駐村干部,優先列為后備干部,優先提拔使用。

                    第二十七條實行“雙考核”,對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進行的年度考核,納入派出單位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內容。把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工作情況作為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責任落實。

                    第二十八條 把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履職盡責情況作為省脫貧攻堅督察組督查的重要內容,開展經常性督查。省委組織部、省扶貧和移民辦每年至少開展1次隨機抽查,各市、縣(市、區)不定期開展隨機抽查,抽查的主要內容為駐村干部在崗情況和群眾對駐村干部的滿意度等。每次督查抽查要形成專報和問題清單,見人見事見單位,向派出單位、駐村工作隊和縣(市、區)駐村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反饋,及時通報督查抽查結果,督促抓好問題整改。通過督查抽查,發現薄弱環節,糾正突出問題,總結典型經驗,完善管理制度。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九條 實行派出單位與駐村工作隊幫扶工作“聯村捆綁”,結合深入推進“連心”工程,加大支持幫扶力度。派出單位要落實政策、資金、物資、技術、信息等幫扶措施,每年給予不少于1萬元的工作經費,積極提供駐村幫扶資金;可利用公用經費,參照差旅費中伙食補助費標準給予駐村干部生活補助,安排通信補貼,每年安排駐村工作隊員進行體檢,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因公負傷的做好救治康復聯系服務工作,對因公犧牲的做好親屬優撫工作。干部駐村期間的醫療費,由派出單位按規定報銷。

                    第三十條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為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

                    第三十一條縣鄉兩級黨委和政府要關心支持駐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要指導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開展精準識別、精準退出工作,支持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落實精準幫扶政策措施,幫助解決實際困難;要督促村“兩委”干部支持配合駐村干部開展幫扶工作。

                    第三十二條各級要加強培訓指導,培養懂扶貧、會扶貧、作風硬的駐村干部隊伍。每年省級要開展示范培訓,人數不少于全省駐村干部的1%;市級要開展重點培訓,人數不少于全市駐村干部的10%;縣級至少組織1次駐村干部輪訓。通過專題輪訓、現場觀摩、經驗交流等方式,加強對脫貧攻堅方針政策、基層黨建、科技知識、市場信息等方面培訓,幫助駐村干部掌握工作方法,熟悉業務知識,提高工作能力。

                    第三十三條各地要充分運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幫扶工作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大力宣傳駐村干部生動實踐和先進事跡,營造全社會支持駐村幫扶工作的良好氛圍,激勵駐村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

                    第七章 工作紀律

                    第三十四條 強化紀律約束,促進駐村干部和相關部門認真履職盡責。對履行職責不力的,給予批評教育;對弄虛作假、形式主義、失職失責,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惡劣影響的,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江西省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江西省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十五條駐村干部因本人主觀原因導致被“召回”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視問題嚴重程度對其作出通報、誡勉、組織調整、紀律處分等相關處理。是后備干部的,取消其后備干部資格,三年內不得提拔使用。

                    第三十六條對選派駐村工作不重視、不按規定實行駐村干部工作與派出單位脫鉤、落實跟蹤服務管理責任和幫扶措施不到位的派出單位,由上級黨委政府分管扶貧工作領導約談其主要領導,約談后仍不整改的,進行嚴肅問責。駐村工作隊問題嚴重,限期整改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實行“雙問責”,既追究駐村干部責任,也追究派出單位及相關領導責任。駐村工作隊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派出單位領導班子年度考核評先評優資格。

                    第三十七條中央駐贛單位對駐村工作落實不力的,由同級組織和扶貧部門約談其單位主要領導,問題嚴重的,將有關問題抄送其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十八條 各級組織部、扶貧和移民辦對反映的重大問題督辦不力的,縣(市、區)駐村工作領導小組對履行日常管理責任不到位的,鄉鎮黨委對駐村幫扶工作支持不力、不及時如實上報駐村干部問題的,村“兩委”干部不支持配合駐村工作隊工作的,視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進行問責。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省委辦公廳商省委組織部、省扶貧和移民辦承擔。

                    第四十條 各市、縣(市、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配套措施。市、縣(市、區)對貧困村、軟弱渙散村和集體經濟薄弱村之外派駐的第一書記和對非貧困村派駐的駐村工作隊,可參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此前全省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工作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退役軍人事務局系列管理辦法、規章制度篇2

                    目錄

                    1.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辦法3

                    2.考勤制度4

                    3.請銷假制度7

                    4.“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9

                    5.公務接待管理制度14

                    6.差旅費管理制度16

                    7.公車使用管理制度19

                    8.值班管理制度20

                    9.物品采購管理制度25

                    10信息公開制度27

                    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本局公務用車的使用管理,根據《xx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保留車輛使用和管理辦法(暫行)》,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務用車的使用范圍包括:

                    (一)局機關到市委、政府等部門送取文件用車;

                    (二)迎接盟級及盟級以上的考察、檢查、現場會、調研等在市區內、市區外公務活動用車;

                    (三)局機關去市區及xx、鎮、場、xx、分場等從事公務活動用車;

                    (四)兄弟旗縣、盟外、區外等單位來我市從事公務活動人員的接站、送站用車;

                    (五)自治區、盟市級部門發文組織的到盟內旗縣集體公務活動用車。

                    第三條用車人員提前到辦公室辦理《公車使用登記》,由分管副局長簽批后,辦公室通知駕駛員出車,車輛使用后駕駛員將鑰匙交回辦公室負責人管理。

                    第四條無特殊情況,不事前辦理加油審批手續,或后補加油審批手續,按違反規定處理。財務不得報賬,費用由具體責任人分攤。

                    第五條根據人員編制,單位無專職司機,駕駛公車人員必須持有駕駛證,如發生交通違章罰款,由駕駛人自行負責處理。

                    第六條車輛由辦公室負責管理,加油由使用人填寫加油審批表,簽屬姓名,寫清用途,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簽字后使用公務卡加油。

                    第七條車輛平時停放在機關院內,冬季停放在指定的庫房中。節假日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放,車輛鑰匙保存在機關辦公室,嚴禁公車私用。

                    第八條公務用車必須從機關院內出發,公務活動完成后返回機關院內,任何情況下不得到干部個人居住小區內接送。

                    第九條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按照《xx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施行。

                    第十條本辦法自黨組會議通過后施行。

                    考勤制度

                    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進一步規范單位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促進機關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現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制度如下:

                    第一條本制度運用于機關全體干部職工(含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及機關單位公益性崗位、民生協理員、聘用人員等),全體干部職工須認真學習遵守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辦法

                    (一)全體職工統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作息時間,不準遲到、早退。每天上午8:30上班,12:00下班;

                     下午14:30上班,17:30下班,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后刷臉簽到計為遲到,未刷臉簽到計為曠工,在規定的下班時間前刷臉簽退計為早退。

                    (二)因上級領導臨時交辦工作任務導致職工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簽到或簽退,在工作辦結后及時到辦公室備案,由本人提交情況說明并由分派工作的領導審核簽字。

                    (三)因出差、因公、因私請假不能考勤簽到,必須提前填寫《請銷假審批單》,并報辦公室備案。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請銷假審批單》的,可由其他人員代為填寫,按程序經分管領導簽字審批后報辦公室備案。請假到期后及時到辦公室銷假。

                    (四)在上班時間內,因特殊原因需提前離崗的,需填寫《上班時間外出審批單》,注明外出時間、外出地點和外出事由,按程序經相關領導簽字審批后,報辦公室備案,返回后及時到辦公室銷假。

                    (五)嚴格實行督查巡查制度。局領導班子及各股室負責人組成巡查組,每周不定期查崗查勤并記錄備案。

                    (六)辦公室每月匯總一次考勤情況,通過對照考勤登記表、《請銷假審批單》和《上班時間外出審批單》確定考勤情況。因公外出由分管領導簽批,并由辦事所到單位簽字證明。因公出差的確認為出勤;

                     因私請假確認為請假;

                     遲到人員、提前離崗人員由辦公室審核確定出勤天數;

                     其余無故未簽到、沒有《請銷假審批單》和《上班時間外出審批單》備案的,一律視為曠工。辦公室每月通報考勤情況及請銷假情況,財務每月按機關制度落實處理。

                    第三條曠工、遲到早退及其有關規定如下:

                    (一)職工凡未經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無故不上班、查崗時未簽到又不在崗的,或假滿未經續假手續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曠工x天的年終考核不能評為優秀,曠工x天的年終考核不能評為合格,曠工x天的年終考核評為不合格。

                    (二)機關、服務中心職工在接送孩子上學、放學時,每學期開學時,向辦公室提供學校上學、放學具體時間。根據孩子學校具體時間,在接送孩子時,可提前半小時離開單位。接送孩子職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后不再安排補休。

                    (三)查崗時發現職工遲到早退超過半小時記錄在案,按月在全局進行公布。發現一次記曠工半天,每月超過3次,個人寫出檢查,職工大會進行通報教育。

                    (四)考勤負責人和當事人不得弄虛作假或瞞報虛報,否則依法依規處理。

                    (五)全體干部、職工應按時參加局機關組織的各項活動。如未參加,又無正當理由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且不到崗,視為曠工。

                    第四條事假、病假請假期間以及無故曠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關于印發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工資待遇的兩個規定的通知》(x人薪字[19xx]xx號)執行。

                    第五條辦公室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結果,做好檔案記錄。

                    第六條本制度自2020年x月xx日起執行。

                    請銷假制度

                    退役軍人事務局全體工作人員,包括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各類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必須自覺接受單位日常管理,因公因私離開工作崗位的,需按規定履行請銷假手續。

                    一、請假

                    (一)按照國家特別規定休假的。工作人員休探親假、女職工休產假等國家有特殊規定假期的,需提前xx日向單位遞交書面請假條,并按照單位的安排交接工作,確保承擔業務正常開展。

                    (二)臨時外出請假的。工作日內,工作人員因公外出時間在x天以內的,以及因私外出時間在x個小時以內的,實行審批備案制度。外出前,填報因公外出登記表或者因私外出登記表,詳細注明外出時間及具體事由,經所在股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書面簽批同意后送辦公室備案。股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不在單位的,需電話請示,經批準后在備案表中注明。未履行審批備案程序私自外出的,按擅自離崗對待。工作人員工作日內因私臨時外出時間一個月內累計達到x.x個小時的,按請事假半天計算;

                     累計達到x.x個小時的,按請事假x天計算。一個月內因私臨時外出時間累計不得超過x天。

                    (三)因病請假的。工作人員因病請假在家休養的,需提供盟中心醫院或盟蒙醫醫院出具的病情診斷書和病休建議書,并填報《請銷假審批單》。其中,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經所在股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批同意后送辦公室備案;

                     請假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經所在股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批同意,并報經主要領導批準后送辦公室備案。工作人員因病請假住院的,需填報《請銷假審批單》,經所在股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批同意,并報經主要領導批準后送辦公室備案。緊急情況下,可由本人或者親屬向主要領導電話請假。出院后,需及時將出院證明或通知報辦公室備案。

                    (四)因事請假的。工作人員因事請假的,需填報《請銷假通知單》,并詳細注明請假的理由,無緊急特殊情況的,一律不予準假。請假時間半天的,經所在股室負責人簽批同意,并報經分管領導批準后送辦公室備案;

                     請假時間在半天以上的,經所在股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批同意,并報經主要領導批準后送辦公室備案。其中:

                    1、因本人或親屬有緊急事務確需辦理的,每次請假時間不得超過x天,一個月之內不得超過x天。

                    2、因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配偶父母生病住院,確需陪護的,需提供醫院住院證明及陪護建議書。在本地住院的,每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xx天;

                     轉院赴外地治療的,連續請假時間不得超過xx天,確需超過xx天的,需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二、銷假

                    工作人員請假期滿,必須及時返單位正常工作,并到辦公室履行銷假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返單位工作的的以及不按規定履行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論處。

                    三、相關管理規定

                    工作人員按照國家特別規定休假且在規定假期以內的時間,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國家有關探親假等規定執行,不予扣減工資。工作人員因病、因事請假期間以及無故曠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關于印發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工資待遇的兩個規定的通知》(x人薪字[19xx]xx號)規定執行。工作人員曠工時間累計達到xx天的或直接達到xx天的,按照公務員辭退規定、事業單位聘用制有關規定予以辭退。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四、其他

                    工作人員請銷假備案工作以及日常考勤記錄和檢查工作由辦公室負責,辦公室工作人員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經常性的對工作人員出勤情況進行檢查,并定期在單位內部進行通報。

                    “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為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制度,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確保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簡稱“三重一大”)的程序規范有序、決策民主科學,從源頭上防止腐敗,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范圍

                    (一)重大事項決策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

                    2.全局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定和調整。

                    3.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領導班子建設、政風行風建設等重要工作規劃、制度和重要措施等;

                    4.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5.年度各項工作計劃、工作目標的制定。

                    6.年度資金預算、決算的制定和調整。

                    7.轉業干部、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8.自主擇業干部的接收。

                    9.各類重點優撫對象、其它優撫對象的認定工作。

                    10.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審定和發放。

                    1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審核發放。

                    12.隨軍家屬補助金的審核、發放。

                    13.困難軍人救助。

                    14.傷殘人員認定、審批。

                    15.符合安置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金的審核、發放。

                    16.5000元以上優撫對象醫療補助金的審定。

                    17.公益性崗位退役士兵再就業的審定審批。

                    18.農牧區入伍下崗退役士兵就業扶持崗上崗的審定審批。

                    19.年度物資設備采購計劃的審定。

                    20.局機關及服務中心機構設置、調整和人員編制問題。

                    21.黨政領導班子建設、工作分工、考核、獎懲。

                    22.重要規章制度、業務考核、評先評優辦法的制定、修改和廢止。

                    23.落實工會及相關福利政策等涉及到全局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

                    24.重大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

                    25.對局機關及服務中心個人先進的推薦申報、授予和獎懲。

                    26.研究解決機關股(室)和服務中心重要工作的有關問題。

                    27.報請上級審定的重大事項。

                    28.其他需要會議研究的重大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局機關股室和服務中心干部任免及調整;

                    2.后備干部選拔、培養、推薦;

                    3.局機關和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調入和調出;

                    4.對干部職工的獎勵和對違紀違規干部職工的處理等。

                    (三)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經費支出

                    1.上報盟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政府核準審批的項目;

                    2.市本級部門預算安排的項目支出;

                    3.單位重大經營性資產租賃,對外合作項目;

                    4.xxxxx元及以上裝修、維修項目,xxxxx元及以上物資采購和xxxxx元及以上購買服務。

                    5.各類以局機關和服務中心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等。

                    6.大額經費支出,一次超過x萬元及以上的辦公經費支出,x萬元以上維修裝修工程款支付,xx萬元以上建筑工程款支付。

                    二、“三重一大”事項議事規則

                    凡本實施方案中規定的“三重一大”事項都必須經局黨組會議集體討論決定,需要上報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上報并獲批準。堅持“集體領導、個別醞釀、民主集中、會議決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集體領導作用,嚴格執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堅決克服以現場辦公、文件簽批等形式做出重大行政決策。開展民主決策聽證和風險評估,凡依法規定應當聽證的事項,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決策事項,必須進行聽證和風險評估,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

                    三、“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

                    (一)議題確定

                    1.凡涉及重大決策事項,根據上級指示和工作要求的具體情況,由分管領導和有關股室負責人提出研究事項,經主要領導審定后,提交局黨組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2.凡涉及重要干部人事任免,應由分管領導根據民主推薦等方式提出擬任免人選初步意見,再提交局黨組集體討論決定。

                    3.凡涉及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由分管領導、相關股(室)提出初步方案,提交局黨組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二)議題討論

                    1.討論決策“三重一大”事項,出席局黨組會議的成員人數須達到應出席人數的x分之x以上。

                    2.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提前一天通知與會人員。會議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領導督促相關股室(單位)提前準備,并于會議前送達與會人員。

                    3.提出議題的分管領導或股(室)負責人要認真、全面、真實地介紹議題的有關情況。與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就議題發表明確的意見。

                    4.遇有特別緊急情況,分管領導或相關股(室)可急事急辦當機處置,但事后必須及時向局黨組主要領導匯報并召開有關會議通報。

                    (三)會議表決

                    1.集體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由局黨組進行表決。

                    2.一次會議有多項議題的應實行逐項表決。

                    3.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不同情況,可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會議列席人員不參加表決。

                    4.對于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采取不記名投票,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當記錄在案。

                    (四)會議記錄

                    集體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時,應指定專人負責會議記錄,要將決策事項、決策程序和決策結論等形成會議紀要,經局黨組所有成員審核簽發,留下文字性資料存檔備查。必要時,將決策情況向上級報告或備案。

                    (五)決策實施

                    經討論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按照單位內部職責分工由相關股(室)組織實施,分管領導負責督促落實。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情況變化,需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必須經集體討論研究決定。

                    (六)監督檢查

                    1.召開局黨組會議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項的,原則上在會前一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將會議通知及相關材料報送派駐紀檢組,以便對“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局黨組會議形成的會議記錄、紀要應按規定存檔備查。

                    (七)責任追究

                    局領導班子成員要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帶頭執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和組織實施的有關規定。

                    有下列違反“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情形之一的,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理。

                    1.除特殊情況外,對于應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未經集體討論,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

                    2.決策執行過程中擅自改變或調整決策的;

                    3.決策執行中出現異常情況未及時向領導匯報或做出補救措施的;

                    4.其他違反本制度的情況。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一、公務接待原則

                    1、公務接待應堅持統籌管理、事前審批、嚴格標準、厲行節約的原則。

                    2、公務接待工作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各科室根據業務對口,分工負責,密切配合。

                    二、公務接待范圍和對象

                    1、上級領導機關、退役軍人事務局主管部門來局出席會議、視察調研、執行任務、檢查指導工作的。

                    2、兄弟區縣同行來局考察交流工作的。

                    3、鄉鎮村來局協調工作、辦理事務等公務活動確需接待的。

                    4、局領導交辦的其他接待事項。

                    三、審批程序

                    1、由業務對口接待科室根據對方單位出具的公函或是本局相關科室接聽的電話紀錄,確定接待人數,并填寫“xx公務接待(就餐)呈批單”。

                    2、審批表由局辦公室審核并提出意見后,報分管領導批準。經辦科室做好具體接待工作。

                    公務接待必須有對方單位出具的公函,或本局相關科室接聽的電話記錄,無公函或電話記錄的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四、接待標準

                    省級來人公務接待按照xx元/人,市級及兄弟區縣來人公務接待按照xx元/人,鄉鎮村來人公務接待按照xx元/人。

                    五、注意事項

                    1、工作餐嚴格按照上級規定標準執行,不得提供香煙和酒水,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外一律不得飲酒。原則上定點就餐。

                    2、局辦公室應加強對局機關公務接待的統籌管理,倡導節儉,注重實效;

                     局財務應對公務接待費用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加強監督,并適時公布接待費使用情況。

                    3、公務接待費用實行月清制度,即每月x日以前由局財務統一將定點招待的公務接待費用實行統一登記結算。

                    4、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差旅費管理制度

                    第一章出差審批

                    第一條出差人員出差前應履行出差審批手續,填寫《工作人員公務出差審批單》,出差活動結束及時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于每月xx日之前辦理報銷手續。

                    第二條局長赴市外出差按照區委、區政府等上級主管部門的管理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報局辦公室備案。市內、區內出差需向局辦公室說明。

                    第三條局班子成員出差、其他人員市外出差由局長審批。

                    第四條局機關科室人員市內出差由分管領導審批。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差旅費是指局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注:局機關常駐地含xx、xx、xx、xx人家x個社區,xx鎮的xx、xx、xx、xx、xxx個村改居)

                    第二章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局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和等級

                    職級

                    火車

                    (含高鐵、動車、全列

                    軟席列車)

                    輪船

                    (不含旅游船)

                    飛機

                    其他交通工具

                    (不含出租小汽車)

                   

                    科級及以下職務人員

                    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三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第八條乘坐(駕駛)本單位或其他單位公務車輛出差的,單位不予報銷城市間交通費。

                    第三章市內交通費

                    第九條市內交通費是指局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條出差人員由單位派車的,不另行補助市內交通費。

                    第十一條赴黃山市外出差,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照下列標準包干使用。

                    赴xx市外出差,按每人每天xx元。

                    赴本市其他區縣出差(包括從本區到出差目的地間的交通費),xx區、黟縣、xx縣按每人每天xx元,xx區、xx、xx縣按每人每天xx元。

                    區內出差,到區經濟開發園區企業按每人每天xx元;

                     xx鎮(不包括城區的x個社區和x個村改居)、xx南鎮、xx鎮域內按每人每天xx元;

                     xx鎮域內按每人每天xx元;

                     xx鄉域內按每人每天xx元標準;

                     xx鄉、xx鄉域內按每人每天xx元。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二條伙食補助費是指局工作人員在因公臨時出差期間自行用餐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在限額內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十三條赴xx市外出差,伙食補助費按每人每天xxx元標準包干使用。

                    赴本市其他區縣出差,按每人每天xx元標準給予包干補助。

                    區內出差,除巖寺城區和區經濟開發園區外,按每人每天xx元標準給予包干補助。

                    第五章住宿費

                    第十四條住宿費是指出差人員因公臨時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等,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五條人員出差住宿原則上兩人一個標準間,每人出差住宿費限額按照縣處級出差人員住宿限額標準的xx%執行。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數為單數,其單個人員要選擇單間住宿或標準間住宿,其住宿費按照不超過縣處級出差人員住宿限額標準,超過部分自理。(詳見附件1)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

                     主辦單位未統一安排食宿的,按本制度規定標準報銷差旅費。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按本制度有關規定報銷。

                    第十七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xx區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暫行辦法》(x財行〔20xx〕xx號)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一、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外出需租用車輛,填寫公務用車租賃審批表(附件1)交局辦公室,并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簽字同意,由辦公室統一調配申請用車。

                    二、對未經領導批準或統一調度的車輛,視為私自出車,一切費用及責任由用車人自己承擔。

                    三、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務用車租賃審批表

                    科室名稱

                   

                    租用人姓名、職務

                   

                   

                    租車起止日期

                   

                    車型

                   

                   

                    租車目的地、事由

                   

                   

                    租車總天數

                   

                    預算費用

                   

                   

                    單位分管領導意見

                   

                    單位負責人意見

                   

                   

                    值班管理制度

                    一、加強值班管理

                    根據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扎實抓好信訪維穩、應急處置等重點工作,在正常上班時間外(包括周一至周五非上班工作時間、雙休日、節假日),應安排專人值班,落實常態化值班值守制度,確保全區社會穩定和區委區政府重點工作順利完成。

                    二、值班補貼發放范圍

                    局工作人員在正常上班工作時間之外,根據局黨組統一安排進行值班,不能調休的,可適當發放值班補貼。

                    三、值班補貼標準

                    (一)法定工作日非上班時間值班:法定工作日非上班時間值班,每人每天補貼xx元;

                    (二)雙休日值班:每人每天補貼xx元;

                    (三)法定節假日值班:每人每天補貼xxx元;

                    每月人均值班補貼不得超過xxx元。

                    四、規范值班補貼發放

                    (一)局工作人員法定工作時間之外值班,是指在一周工作x個工作日正常上班時間的基礎上,在正常休息時間、雙休日或法定節假日值班。對一個月事假超過x天(含四天)的,在正常休息時間、雙休日或法定節假日值班的,不得發放值班補貼。

                    (二)局工作人員按照值班表進行值班,并做好值班登記,需要調班的,應事先經單位負責人批準,

                    (三)局財務人員每月根據值班表(或值班審批表)和值班登記表,審核值班表(或值班審批表)與值班登記表是否相符,按照實際應發補貼值班天數和標準,編制值班補貼發放審批表,由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后發放。

                    附件:1.《值班審批表》

                    2.《值班登記表》

                    3.《值班補貼發放審批表》

                    附件1

                    值班審批表

                   

                    單位(公章):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值班日期:

                     年月

                   

                    部門

                    (科室)

                    值班人

                    姓名

                    值班時間

                    值班事由

                    是否調休

                   

                              

                              

                              

                              

                              

                              

                              

                              

                              

                              

                              

                    部門負責人

                    意見

                   

                    單位領導

                    審批意見

                   

                   

                    附件2

                    年月值班登記表

                   

                    單位(公章):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值班日期

                    值班人姓名

                    值班具體時間

                    值班事由

                    帶班領導意見

                   

                    (00:00-

                    00:00)

                    小時數

                   

                                

                                

                                

                                

                                

                                

                                

                                

                                

                                

                                

                                

                    附件3

                    單位(公章):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值班人姓名

                    值班天數(天)

                    應發值班補貼(元)

                    實發值班補貼(元)

                   

                    工作日

                    雙休日

                    法定節假日

                   

                                

                                

                                

                                

                                

                                

                                

                                

                                

                                

                                

                    財務分管

                    領導意見

                   

                    單位主要

                    領導意見

                     

                   

                    年月值班補貼發放審批表

                    制表人:審核人:

                    物品采購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則

                    本著“勤儉節約、急用先辦”的原則,從嚴控制各項開支,使有限的經費使用得當,做到既有利于工作,又不突破包干經費,緩解經費收支矛盾,確保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

                    二、采購范圍程序

                    1、一般的筆、紙、文件夾、訂書釘、筆記本、衛生用品等日常用品,由局辦公室安排人員統一采購,各科室本著節儉的原則到辦公室領取。

                    2、各業務科室購置小件辦公用品應填寫《物品采購審批單》(附件),xxx元以內的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由辦公室安排人員采購;

                     xxx—xxxx元的,在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并經局長審批同意后,由辦公室安排人員采購;

                     購買xxxx元以上大件或貴重物品,必須按“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實施細則辦理。

                    3、因工作需要添置控購物品,參照《xx財政局關于印發xx行政事業單位部分通用資產配置標準(試行)的通知》(x財國資[20xx]xxx號)文件執行,并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報區采購辦統一采購。

                    4、辦公室須安排兩人從事購置活動。

                    三、各類修理參照此制度標準執行。

                    四、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物品采購審批單

                    部門:時間:

                    序號

                    物品采購名稱

                    數量

                    備注

                   

                            

                            

                            

                            

                            

                            

                    申報人簽字:

                    分管領導審批:

                    主要領導審批:

                   

                    信息公開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和推進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政府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時、準確的原則。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三條下列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

                    (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及內設機構的設置、行政管理職能、領導成員分工;

                    (二)市退役軍人事務工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三)咨詢服務熱線、投訴舉報電話;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務信息;

                    (五)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下列事務和信息,不予公開:

                    (一)屬于國家秘密的;

                    (二)屬于商業秘密或者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

                    (三)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侵害的;

                    (四)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在公開人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予以公開,可能會影響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執法活動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五條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通過以下一種或者幾種形式及時予以公開:

                    (一)通過xx市人民政府網站(xx)“政府信息公開”內“政府工作部門”的“退役軍人事務局”欄目公開。

                    (二)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

                    第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除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

                     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公開人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九條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人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第十條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

                     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一條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二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政務公開工作責任制。局各科室、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本科室、局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責任,負責職責范圍內應公開的相關文件、資料的審核,確保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并按照規定程序及時公布政府信息。

                    第十三條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要主動接受有關監督部門和服務對象的監督,通過有效方式聽取意見,發現問題認真進行整改,認真處理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舉報投訴等,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落實。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退役軍人事務局系列管理辦法、規章制度篇3

                    目錄

                    1.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辦法3

                    2.考勤制度4

                    3.請銷假制度7

                    4.“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9

                    5.公務接待管理制度14

                    6.差旅費管理制度16

                    7.公車使用管理制度19

                    8.值班管理制度20

                    9.物品采購管理制度25

                    10信息公開制度27

                    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本局公務用車的使用管理,根據《xx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保留車輛使用和管理辦法(暫行)》,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務用車的使用范圍包括:

                    (一)局機關到市委、政府等部門送取文件用車;

                    (二)迎接盟級及盟級以上的考察、檢查、現場會、調研等在市區內、市區外公務活動用車;

                    (三)局機關去市區及xx、鎮、場、xx、分場等從事公務活動用車;

                    (四)兄弟旗縣、盟外、區外等單位來我市從事公務活動人員的接站、送站用車;

                    (五)自治區、盟市級部門發文組織的到盟內旗縣集體公務活動用車。

                    第三條用車人員提前到辦公室辦理《公車使用登記》,由分管副局長簽批后,辦公室通知駕駛員出車,車輛使用后駕駛員將鑰匙交回辦公室負責人管理。

                    第四條無特殊情況,不事前辦理加油審批手續,或后補加油審批手續,按違反規定處理。財務不得報賬,費用由具體責任人分攤。

                    第五條根據人員編制,單位無專職司機,駕駛公車人員必須持有駕駛證,如發生交通違章罰款,由駕駛人自行負責處理。

                    第六條車輛由辦公室負責管理,加油由使用人填寫加油審批表,簽屬姓名,寫清用途,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簽字后使用公務卡加油。

                    第七條車輛平時停放在機關院內,冬季停放在指定的庫房中。節假日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放,車輛鑰匙保存在機關辦公室,嚴禁公車私用。

                    第八條公務用車必須從機關院內出發,公務活動完成后返回機關院內,任何情況下不得到干部個人居住小區內接送。

                    第九條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按照《xx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施行。

                    第十條本辦法自黨組會議通過后施行。

                    考勤制度

                    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進一步規范單位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促進機關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現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制度如下:

                    第一條本制度運用于機關全體干部職工(含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及機關單位公益性崗位、民生協理員、聘用人員等),全體干部職工須認真學習遵守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辦法

                    (一)全體職工統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作息時間,不準遲到、早退。每天上午8:30上班,12:00下班;

                     下午14:30上班,17:30下班,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后刷臉簽到計為遲到,未刷臉簽到計為曠工,在規定的下班時間前刷臉簽退計為早退。

                    (二)因上級領導臨時交辦工作任務導致職工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簽到或簽退,在工作辦結后及時到辦公室備案,由本人提交情況說明并由分派工作的領導審核簽字。

                    (三)因出差、因公、因私請假不能考勤簽到,必須提前填寫《請銷假審批單》,并報辦公室備案。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請銷假審批單》的,可由其他人員代為填寫,按程序經分管領導簽字審批后報辦公室備案。請假到期后及時到辦公室銷假。

                    (四)在上班時間內,因特殊原因需提前離崗的,需填寫《上班時間外出審批單》,注明外出時間、外出地點和外出事由,按程序經相關領導簽字審批后,報辦公室備案,返回后及時到辦公室銷假。

                    (五)嚴格實行督查巡查制度。局領導班子及各股室負責人組成巡查組,每周不定期查崗查勤并記錄備案。

                    (六)辦公室每月匯總一次考勤情況,通過對照考勤登記表、《請銷假審批單》和《上班時間外出審批單》確定考勤情況。因公外出由分管領導簽批,并由辦事所到單位簽字證明。因公出差的確認為出勤;

                     因私請假確認為請假;

                     遲到人員、提前離崗人員由辦公室審核確定出勤天數;

                     其余無故未簽到、沒有《請銷假審批單》和《上班時間外出審批單》備案的,一律視為曠工。辦公室每月通報考勤情況及請銷假情況,財務每月按機關制度落實處理。

                    第三條曠工、遲到早退及其有關規定如下:

                    (一)職工凡未經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無故不上班、查崗時未簽到又不在崗的,或假滿未經續假手續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曠工x天的年終考核不能評為優秀,曠工x天的年終考核不能評為合格,曠工x天的年終考核評為不合格。

                    (二)機關、服務中心職工在接送孩子上學、放學時,每學期開學時,向辦公室提供學校上學、放學具體時間。根據孩子學校具體時間,在接送孩子時,可提前半小時離開單位。接送孩子職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后不再安排補休。

                    (三)查崗時發現職工遲到早退超過半小時記錄在案,按月在全局進行公布。發現一次記曠工半天,每月超過3次,個人寫出檢查,職工大會進行通報教育。

                    (四)考勤負責人和當事人不得弄虛作假或瞞報虛報,否則依法依規處理。

                    (五)全體干部、職工應按時參加局機關組織的各項活動。如未參加,又無正當理由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且不到崗,視為曠工。

                    第四條事假、病假請假期間以及無故曠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關于印發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工資待遇的兩個規定的通知》(x人薪字[19xx]xx號)執行。

                    第五條辦公室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結果,做好檔案記錄。

                    第六條本制度自2020年x月xx日起執行。

                    請銷假制度

                    退役軍人事務局全體工作人員,包括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各類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必須自覺接受單位日常管理,因公因私離開工作崗位的,需按規定履行請銷假手續。

                    一、請假

                    (一)按照國家特別規定休假的。工作人員休探親假、女職工休產假等國家有特殊規定假期的,需提前xx日向單位遞交書面請假條,并按照單位的安排交接工作,確保承擔業務正常開展。

                    (二)臨時外出請假的。工作日內,工作人員因公外出時間在x天以內的,以及因私外出時間在x個小時以內的,實行審批備案制度。外出前,填報因公外出登記表或者因私外出登記表,詳細注明外出時間及具體事由,經所在股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書面簽批同意后送辦公室備案。股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不在單位的,需電話請示,經批準后在備案表中注明。未履行審批備案程序私自外出的,按擅自離崗對待。工作人員工作日內因私臨時外出時間一個月內累計達到x.x個小時的,按請事假半天計算;

                     累計達到x.x個小時的,按請事假x天計算。一個月內因私臨時外出時間累計不得超過x天。

                    (三)因病請假的。工作人員因病請假在家休養的,需提供盟中心醫院或盟蒙醫醫院出具的病情診斷書和病休建議書,并填報《請銷假審批單》。其中,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經所在股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批同意后送辦公室備案;

                     請假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經所在股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批同意,并報經主要領導批準后送辦公室備案。工作人員因病請假住院的,需填報《請銷假審批單》,經所在股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批同意,并報經主要領導批準后送辦公室備案。緊急情況下,可由本人或者親屬向主要領導電話請假。出院后,需及時將出院證明或通知報辦公室備案。

                    (四)因事請假的。工作人員因事請假的,需填報《請銷假通知單》,并詳細注明請假的理由,無緊急特殊情況的,一律不予準假。請假時間半天的,經所在股室負責人簽批同意,并報經分管領導批準后送辦公室備案;

                     請假時間在半天以上的,經所在股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批同意,并報經主要領導批準后送辦公室備案。其中:

                    1、因本人或親屬有緊急事務確需辦理的,每次請假時間不得超過x天,一個月之內不得超過x天。

                    2、因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配偶父母生病住院,確需陪護的,需提供醫院住院證明及陪護建議書。在本地住院的,每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xx天;

                     轉院赴外地治療的,連續請假時間不得超過xx天,確需超過xx天的,需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二、銷假

                    工作人員請假期滿,必須及時返單位正常工作,并到辦公室履行銷假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返單位工作的的以及不按規定履行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論處。

                    三、相關管理規定

                    工作人員按照國家特別規定休假且在規定假期以內的時間,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國家有關探親假等規定執行,不予扣減工資。工作人員因病、因事請假期間以及無故曠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關于印發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工資待遇的兩個規定的通知》(x人薪字[19xx]xx號)規定執行。工作人員曠工時間累計達到xx天的或直接達到xx天的,按照公務員辭退規定、事業單位聘用制有關規定予以辭退。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四、其他

                    工作人員請銷假備案工作以及日常考勤記錄和檢查工作由辦公室負責,辦公室工作人員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經常性的對工作人員出勤情況進行檢查,并定期在單位內部進行通報。

                    “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為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制度,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確保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簡稱“三重一大”)的程序規范有序、決策民主科學,從源頭上防止腐敗,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范圍

                    (一)重大事項決策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

                    2.全局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定和調整。

                    3.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領導班子建設、政風行風建設等重要工作規劃、制度和重要措施等;

                    4.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5.年度各項工作計劃、工作目標的制定。

                    6.年度資金預算、決算的制定和調整。

                    7.轉業干部、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8.自主擇業干部的接收。

                    9.各類重點優撫對象、其它優撫對象的認定工作。

                    10.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審定和發放。

                    1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審核發放。

                    12.隨軍家屬補助金的審核、發放。

                    13.困難軍人救助。

                    14.傷殘人員認定、審批。

                    15.符合安置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金的審核、發放。

                    16.5000元以上優撫對象醫療補助金的審定。

                    17.公益性崗位退役士兵再就業的審定審批。

                    18.農牧區入伍下崗退役士兵就業扶持崗上崗的審定審批。

                    19.年度物資設備采購計劃的審定。

                    20.局機關及服務中心機構設置、調整和人員編制問題。

                    21.黨政領導班子建設、工作分工、考核、獎懲。

                    22.重要規章制度、業務考核、評先評優辦法的制定、修改和廢止。

                    23.落實工會及相關福利政策等涉及到全局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

                    24.重大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

                    25.對局機關及服務中心個人先進的推薦申報、授予和獎懲。

                    26.研究解決機關股(室)和服務中心重要工作的有關問題。

                    27.報請上級審定的重大事項。

                    28.其他需要會議研究的重大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局機關股室和服務中心干部任免及調整;

                    2.后備干部選拔、培養、推薦;

                    3.局機關和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調入和調出;

                    4.對干部職工的獎勵和對違紀違規干部職工的處理等。

                    (三)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經費支出

                    1.上報盟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政府核準審批的項目;

                    2.市本級部門預算安排的項目支出;

                    3.單位重大經營性資產租賃,對外合作項目;

                    4.xxxxx元及以上裝修、維修項目,xxxxx元及以上物資采購和xxxxx元及以上購買服務。

                    5.各類以局機關和服務中心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等。

                    6.大額經費支出,一次超過x萬元及以上的辦公經費支出,x萬元以上維修裝修工程款支付,xx萬元以上建筑工程款支付。

                    二、“三重一大”事項議事規則

                    凡本實施方案中規定的“三重一大”事項都必須經局黨組會議集體討論決定,需要上報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上報并獲批準。堅持“集體領導、個別醞釀、民主集中、會議決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集體領導作用,嚴格執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堅決克服以現場辦公、文件簽批等形式做出重大行政決策。開展民主決策聽證和風險評估,凡依法規定應當聽證的事項,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決策事項,必須進行聽證和風險評估,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

                    三、“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

                    (一)議題確定

                    1.凡涉及重大決策事項,根據上級指示和工作要求的具體情況,由分管領導和有關股室負責人提出研究事項,經主要領導審定后,提交局黨組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2.凡涉及重要干部人事任免,應由分管領導根據民主推薦等方式提出擬任免人選初步意見,再提交局黨組集體討論決定。

                    3.凡涉及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由分管領導、相關股(室)提出初步方案,提交局黨組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二)議題討論

                    1.討論決策“三重一大”事項,出席局黨組會議的成員人數須達到應出席人數的x分之x以上。

                    2.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提前一天通知與會人員。會議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領導督促相關股室(單位)提前準備,并于會議前送達與會人員。

                    3.提出議題的分管領導或股(室)負責人要認真、全面、真實地介紹議題的有關情況。與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就議題發表明確的意見。

                    4.遇有特別緊急情況,分管領導或相關股(室)可急事急辦當機處置,但事后必須及時向局黨組主要領導匯報并召開有關會議通報。

                    (三)會議表決

                    1.集體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由局黨組進行表決。

                    2.一次會議有多項議題的應實行逐項表決。

                    3.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不同情況,可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會議列席人員不參加表決。

                    4.對于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采取不記名投票,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當記錄在案。

                    (四)會議記錄

                    集體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時,應指定專人負責會議記錄,要將決策事項、決策程序和決策結論等形成會議紀要,經局黨組所有成員審核簽發,留下文字性資料存檔備查。必要時,將決策情況向上級報告或備案。

                    (五)決策實施

                    經討論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按照單位內部職責分工由相關股(室)組織實施,分管領導負責督促落實。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情況變化,需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必須經集體討論研究決定。

                    (六)監督檢查

                    1.召開局黨組會議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項的,原則上在會前一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將會議通知及相關材料報送派駐紀檢組,以便對“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局黨組會議形成的會議記錄、紀要應按規定存檔備查。

                    (七)責任追究

                    局領導班子成員要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帶頭執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和組織實施的有關規定。

                    有下列違反“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情形之一的,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理。

                    1.除特殊情況外,對于應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未經集體討論,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

                    2.決策執行過程中擅自改變或調整決策的;

                    3.決策執行中出現異常情況未及時向領導匯報或做出補救措施的;

                    4.其他違反本制度的情況。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一、公務接待原則

                    1、公務接待應堅持統籌管理、事前審批、嚴格標準、厲行節約的原則。

                    2、公務接待工作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各科室根據業務對口,分工負責,密切配合。

                    二、公務接待范圍和對象

                    1、上級領導機關、退役軍人事務局主管部門來局出席會議、視察調研、執行任務、檢查指導工作的。

                    2、兄弟區縣同行來局考察交流工作的。

                    3、鄉鎮村來局協調工作、辦理事務等公務活動確需接待的。

                    4、局領導交辦的其他接待事項。

                    三、審批程序

                    1、由業務對口接待科室根據對方單位出具的公函或是本局相關科室接聽的電話紀錄,確定接待人數,并填寫“xx公務接待(就餐)呈批單”。

                    2、審批表由局辦公室審核并提出意見后,報分管領導批準。經辦科室做好具體接待工作。

                    公務接待必須有對方單位出具的公函,或本局相關科室接聽的電話記錄,無公函或電話記錄的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四、接待標準

                    省級來人公務接待按照xx元/人,市級及兄弟區縣來人公務接待按照xx元/人,鄉鎮村來人公務接待按照xx元/人。

                    五、注意事項

                    1、工作餐嚴格按照上級規定標準執行,不得提供香煙和酒水,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外一律不得飲酒。原則上定點就餐。

                    2、局辦公室應加強對局機關公務接待的統籌管理,倡導節儉,注重實效;

                     局財務應對公務接待費用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加強監督,并適時公布接待費使用情況。

                    3、公務接待費用實行月清制度,即每月x日以前由局財務統一將定點招待的公務接待費用實行統一登記結算。

                    4、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差旅費管理制度

                    第一章出差審批

                    第一條出差人員出差前應履行出差審批手續,填寫《工作人員公務出差審批單》,出差活動結束及時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于每月xx日之前辦理報銷手續。

                    第二條局長赴市外出差按照區委、區政府等上級主管部門的管理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報局辦公室備案。市內、區內出差需向局辦公室說明。

                    第三條局班子成員出差、其他人員市外出差由局長審批。

                    第四條局機關科室人員市內出差由分管領導審批。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差旅費是指局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注:局機關常駐地含xx、xx、xx、xx人家x個社區,xx鎮的xx、xx、xx、xx、xxx個村改居)

                    第二章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局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和等級

                    職級

                    火車

                    (含高鐵、動車、全列

                    軟席列車)

                    輪船

                    (不含旅游船)

                    飛機

                    其他交通工具

                    (不含出租小汽車)

                   

                    科級及以下職務人員

                    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三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第八條乘坐(駕駛)本單位或其他單位公務車輛出差的,單位不予報銷城市間交通費。

                    第三章市內交通費

                    第九條市內交通費是指局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條出差人員由單位派車的,不另行補助市內交通費。

                    第十一條赴黃山市外出差,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照下列標準包干使用。

                    赴xx市外出差,按每人每天xx元。

                    赴本市其他區縣出差(包括從本區到出差目的地間的交通費),xx區、黟縣、xx縣按每人每天xx元,xx區、xx、xx縣按每人每天xx元。

                    區內出差,到區經濟開發園區企業按每人每天xx元;

                     xx鎮(不包括城區的x個社區和x個村改居)、xx南鎮、xx鎮域內按每人每天xx元;

                     xx鎮域內按每人每天xx元;

                     xx鄉域內按每人每天xx元標準;

                     xx鄉、xx鄉域內按每人每天xx元。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二條伙食補助費是指局工作人員在因公臨時出差期間自行用餐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在限額內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十三條赴xx市外出差,伙食補助費按每人每天xxx元標準包干使用。

                    赴本市其他區縣出差,按每人每天xx元標準給予包干補助。

                    區內出差,除巖寺城區和區經濟開發園區外,按每人每天xx元標準給予包干補助。

                    第五章住宿費

                    第十四條住宿費是指出差人員因公臨時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等,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五條人員出差住宿原則上兩人一個標準間,每人出差住宿費限額按照縣處級出差人員住宿限額標準的xx%執行。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數為單數,其單個人員要選擇單間住宿或標準間住宿,其住宿費按照不超過縣處級出差人員住宿限額標準,超過部分自理。(詳見附件1)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

                     主辦單位未統一安排食宿的,按本制度規定標準報銷差旅費。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按本制度有關規定報銷。

                    第十七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xx區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暫行辦法》(x財行〔20xx〕xx號)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一、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外出需租用車輛,填寫公務用車租賃審批表(附件1)交局辦公室,并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簽字同意,由辦公室統一調配申請用車。

                    二、對未經領導批準或統一調度的車輛,視為私自出車,一切費用及責任由用車人自己承擔。

                    三、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務用車租賃審批表

                    科室名稱

                   

                    租用人姓名、職務

                   

                   

                    租車起止日期

                   

                    車型

                   

                   

                    租車目的地、事由

                   

                   

                    租車總天數

                   

                    預算費用

                   

                   

                    單位分管領導意見

                   

                    單位負責人意見

                   

                   

                    值班管理制度

                    一、加強值班管理

                    根據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扎實抓好信訪維穩、應急處置等重點工作,在正常上班時間外(包括周一至周五非上班工作時間、雙休日、節假日),應安排專人值班,落實常態化值班值守制度,確保全區社會穩定和區委區政府重點工作順利完成。

                    二、值班補貼發放范圍

                    局工作人員在正常上班工作時間之外,根據局黨組統一安排進行值班,不能調休的,可適當發放值班補貼。

                    三、值班補貼標準

                    (一)法定工作日非上班時間值班:法定工作日非上班時間值班,每人每天補貼xx元;

                    (二)雙休日值班:每人每天補貼xx元;

                    (三)法定節假日值班:每人每天補貼xxx元;

                    每月人均值班補貼不得超過xxx元。

                    四、規范值班補貼發放

                    (一)局工作人員法定工作時間之外值班,是指在一周工作x個工作日正常上班時間的基礎上,在正常休息時間、雙休日或法定節假日值班。對一個月事假超過x天(含四天)的,在正常休息時間、雙休日或法定節假日值班的,不得發放值班補貼。

                    (二)局工作人員按照值班表進行值班,并做好值班登記,需要調班的,應事先經單位負責人批準,

                    (三)局財務人員每月根據值班表(或值班審批表)和值班登記表,審核值班表(或值班審批表)與值班登記表是否相符,按照實際應發補貼值班天數和標準,編制值班補貼發放審批表,由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后發放。

                    附件:1.《值班審批表》

                    2.《值班登記表》

                    3.《值班補貼發放審批表》

                    附件1

                    值班審批表

                   

                    單位(公章):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值班日期:

                     年月

                   

                    部門

                    (科室)

                    值班人

                    姓名

                    值班時間

                    值班事由

                    是否調休

                   

                              

                              

                              

                              

                              

                              

                              

                              

                              

                              

                              

                    部門負責人

                    意見

                   

                    單位領導

                    審批意見

                   

                   

                    附件2

                    年月值班登記表

                   

                    單位(公章):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值班日期

                    值班人姓名

                    值班具體時間

                    值班事由

                    帶班領導意見

                   

                    (00:00-

                    00:00)

                    小時數

                   

                                

                                

                                

                                

                                

                                

                                

                                

                                

                                

                                

                                

                    附件3

                    單位(公章):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值班人姓名

                    值班天數(天)

                    應發值班補貼(元)

                    實發值班補貼(元)

                   

                    工作日

                    雙休日

                    法定節假日

                   

                                

                                

                                

                                

                                

                                

                                

                                

                                

                                

                                

                    財務分管

                    領導意見

                   

                    單位主要

                    領導意見

                     

                   

                    年月值班補貼發放審批表

                    制表人:審核人:

                    物品采購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則

                    本著“勤儉節約、急用先辦”的原則,從嚴控制各項開支,使有限的經費使用得當,做到既有利于工作,又不突破包干經費,緩解經費收支矛盾,確保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

                    二、采購范圍程序

                    1、一般的筆、紙、文件夾、訂書釘、筆記本、衛生用品等日常用品,由局辦公室安排人員統一采購,各科室本著節儉的原則到辦公室領取。

                    2、各業務科室購置小件辦公用品應填寫《物品采購審批單》(附件),xxx元以內的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由辦公室安排人員采購;

                     xxx—xxxx元的,在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并經局長審批同意后,由辦公室安排人員采購;

                     購買xxxx元以上大件或貴重物品,必須按“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實施細則辦理。

                    3、因工作需要添置控購物品,參照《xx財政局關于印發xx行政事業單位部分通用資產配置標準(試行)的通知》(x財國資[20xx]xxx號)文件執行,并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報區采購辦統一采購。

                    4、辦公室須安排兩人從事購置活動。

                    三、各類修理參照此制度標準執行。

                    四、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物品采購審批單

                    部門:時間:

                    序號

                    物品采購名稱

                    數量

                    備注

                   

                            

                            

                            

                            

                            

                            

                    申報人簽字:

                    分管領導審批:

                    主要領導審批:

                   

                    信息公開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和推進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政府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時、準確的原則。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三條下列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

                    (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及內設機構的設置、行政管理職能、領導成員分工;

                    (二)市退役軍人事務工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三)咨詢服務熱線、投訴舉報電話;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務信息;

                    (五)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下列事務和信息,不予公開:

                    (一)屬于國家秘密的;

                    (二)屬于商業秘密或者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

                    (三)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侵害的;

                    (四)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在公開人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予以公開,可能會影響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執法活動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五條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通過以下一種或者幾種形式及時予以公開:

                    (一)通過xx市人民政府網站(xx)“政府信息公開”內“政府工作部門”的“退役軍人事務局”欄目公開。

                    (二)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

                    第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除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

                     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公開人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九條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人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第十條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

                     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一條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二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政務公開工作責任制。局各科室、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本科室、局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責任,負責職責范圍內應公開的相關文件、資料的審核,確保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并按照規定程序及時公布政府信息。

                    第十三條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要主動接受有關監督部門和服務對象的監督,通過有效方式聽取意見,發現問題認真進行整改,認真處理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舉報投訴等,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落實。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熱門標簽: 退役軍人座談會上的講話 退役軍人事務工作講話
                  《退役軍人事務局系列管理辦法、規章制度范文三篇.doc》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薦度:

                  文檔為doc格式

                  文章下載

                  《退役軍人事務局系列管理辦法、規章制度范文三篇.doc》

                  VIP請直接點擊按鈕下載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請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軟件打開,如發現文檔不全可以聯系客服申請處理。

                  文檔下載
                  VIP免費下載文檔
                  <ruby id="zx91x"></ruby><p id="zx91x"></p>
                  <p id="zx91x"></p>
                  <pre id="zx91x"><ruby id="zx91x"><mark id="zx91x"></mark></ruby></pre>
                  
                  
                  <p id="zx91x"><del id="zx91x"></del></p>

                        <track id="zx91x"><ruby id="zx91x"></ruby></track>

                            <pre id="zx91x"><ruby id="zx91x"></ruby></pre>

                            <track id="zx91x"><del id="zx91x"></del></track>

                              <big id="zx91x"><ruby id="zx91x"></ruby></big>

                                  成人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