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是漢語詞語,拼音是bǎomì,意思是一種不讓秘密泄露,保守事物的秘密的行為。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企業保密制度的文章10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篇1】企業保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保密工作,防范和杜絕各種泄密事件的發生,保護和合理利用公司秘密,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障公司、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根據《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關系公司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護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管理信息,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總部、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對個人產生的需要保密的紙質文件、電子文件要采取安全保護措施,防止泄密。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既確保秘密又充分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方針。
第二章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五條公司的保密事項包括以下三類:
(一)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但尚不具備公開披露條件的信息;
(二)涉及公司經營管理、運作和決策,或對公司利益有重大影響,一旦泄密將給公司帶來損失或失去潛在收益的信息;
(三)涉及公司員工隱私及其他利益相關者信息的資料。
第六條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一)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如未開標的投標文件、未公開的重大投資決策、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重大影響且尚未公開披露的信息等;
(二)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如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等;
(三)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損害,如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等。
第七條定級方法
由文件生成部門負責人確定文件的密級程度、保密期限,并在文件的右上角標明。
屬公司秘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由涉密部門負責人口頭通知接觸范圍內的人員。
第三章涉密重點部門、人員范圍及管理權限
第八條公司辦公室為公司保密工作管理部門,全面負責公司保密的日常工作。公司保密工作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及時傳達貫徹上級部門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決定,并結合公司實際,組織研究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和措施;
(二)監督和檢查各部門的保密工作;
(三)部署公司保密工作重要事項;
(四)組織召開行政辦公會議對公司重大泄密事件進行研究和處理;
(五)組織解決密級不明確或者有爭議的事項。
第九條公司主要涉密部門包括:董事會辦公室、投資發展部、經營計劃部、財務部、審計監察部、策劃設計部、管理技術部、人力資源部,以及所屬企業主要涉密部門。
第十條公司主要涉密人員包括:
(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列入主要涉密部門的全體員工;
(三)負責保密事項制作、保管的人員;
(四)公司保密工作管理部門根據需要臨時或專門指定的部門或崗位人員。
第十一條保密工作管理權限:
(一)絕密事項(含載體),由絕密事項生成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做好標識,妥善保管,并建好記錄、臺帳。絕密事項的發放、傳閱均需經總經理批準,并應限制在一定時間內返還保管。絕密事項允許知悉的范圍是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絕密事項形成的相關人員,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認為需要讓其知悉的對象;
(二)機密事項(含載體),由機密事項生成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做好標識,妥善保管,并建好記錄、臺帳。機密事項的發放,傳閱需經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主管的副總經理批準,并返還保管。機密事項允許知悉的范圍是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機密事項形成的相關人員,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機密事項形成的負責人認為需要讓其知悉的對象;
(三)秘密事項(含載體),由秘密事項生成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做好標識,妥善保管,并建好記錄、臺帳。秘密事項的發放要編號、簽收,傳閱要有傳閱簽名記錄,并返還保管。秘密事項允許知悉的范圍是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秘密事項形成的相關人員,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秘密事項形成的負責人認為需要讓其知悉的對象。
第四章保密管理
第十二條傳閱保密材料由機要人員統一掌握,劃定傳閱范圍,不得自行擴大,不得讓無關人員查看,控制傳閱文件的交接,以防丟失。
第十三條不得擅自翻印、復印、傳抄秘密文件、資料;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秘密事項,不得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秘密內容。保密材料復印件應視同原件管理,復印過程的廢頁應及時銷毀。
第十四條保密材料嚴格按照批準的份數打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草稿視同原件一樣管理,打印過程形成的廢頁、廢件應及時銷毀。
第十五條傳遞保密材料要有保密措施,傳遞應專送,不得辦理無關事項,密件不得攜入不利于保密的場所。
第十六條做好通訊中的保密工作,不在無保密措施的電話、傳真機上傳遞保密材料。
第十七條做好公司重要會議的保密工作,會址應選擇有利于保密的地方,嚴格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嚴禁濫發會議文件,會后檢查有無遺漏材料。
第十八條做好辦公自動化中的保密工作,對保密材料加設瀏覽和下載權限。
第十九條公司主要涉密部門配置必要的保密管理辦公設備,并在部門保密事項所涉及的基礎性規范及工作流程中完善保密管理流程。
第五章泄密的處理
第二十條泄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過了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第二十一條公司發生或者發現泄密事件,應當在知悉泄密事件后及時報告辦公室和董事會辦公室。遇重大特殊情況時,可直接向分管領導上報。
第二十二條發生泄密事件的部門,應根據情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泄密造成的損失。處置泄密事件,應做到如下幾點:
(一)任何部門和個人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明事發原因;
(二)應對責任人進行處理,以增強保密意識;
(三)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類似泄密事件的再次發生。
第六章責任與獎懲
第二十三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對有關部門或人員給予表彰或獎勵:
(一)及時舉報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損失的;
(二)非責任人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減少泄密造成損失的;
(三)在改進保密技術、保密措施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
第二十四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同時采取經濟處罰: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了補救措施的。
第二十五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辭退,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一)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之修訂及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篇2】企業保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指一切關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所有公司員工都有義務和責任保守公司秘密。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公司秘密的范圍
第五條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秘密事項。
第八條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公司生產、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項。公司對外活動(包括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九條
第十條維護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經濟犯罪中的秘密事項。客戶及其網絡的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其他公司秘密事項。
第三章秘級分類
第十二條公司秘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秘密。
第十三條絕密是指與公司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系,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公司股份構成、投資情況、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開發研制資料、各種產品配方、產品圖紙、模具圖紙。
(二)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營銷策略、商務談判內容及載體,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三)按檔案法規定屬于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四)公司重要會議紀要。
第十四條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系,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部門對干部的考評材料。
(二)公司與外部高層人士、科研人員來往情況及其載體。
(三)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簽、帳號,保險柜密碼,月、季、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微機開啟密碼,重要磁盤、磁帶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四)公司大事記。
(五)各種產品的制造工藝、控制標準、原材料標準、成品半成品檢測報告、進口設備儀器圖紙及相關資料;
(六)按檔案法規定屬于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七)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八)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
(九)公司總監(助理級別)以上干部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第十五條秘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科研、人事有較大利益關系,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消費層次調查情況,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未來新產品市場預測情況及其載體。
(二)廣告企劃、營銷企劃方案。
(三)總經辦、財務部、商務審核部等有關部門所調查的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和載體。
(四)生產、技術、財務部門的安全保衛措施情況。
(五)各類設備圖紙、說明書、基建圖紙、各類儀器資料、各類技術通知、文件等。
(五)按檔案法規定屬于秘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六)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四章各密級內容知曉范圍
第十六條絕密級: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監事會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第十七條機密級:總監(助理)級別以上干部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第十八條秘密級:部門經理級別以上干部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第五章保密措施
第十九條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必須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二十條總經理領導保密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各部門及下屬單位必須設立兼職保密員。
第二十一條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的事項,應先由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二條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三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辦,總經辦立即作出相應處理。
第二十四條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經理、總監(助理)辦公室及各機要部門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嚴加保管鑰匙,非本部人員要在獲準后方可進入,人走要落鎖,清潔衛生要有專人負責或者在專人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五條計算機、復印機、傳真機的部門都要依據本制度制定本部門保密細則,并加以嚴格執行。
第二十六條文檔人員、保密員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由主管領導簽字。
第二十七條條小車司機對領導在車內的談話嚴格保密。
第六章保密環節
第二十八條文件打印
(一)由文件原稿提供單位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文件內容負責任,不得出現對公司不利或不該宣傳的內容,同時確定文件編號、保密級別、發放范圍、打印份數。
(二)打印部門要做好登記,打印校對人員姓名應在發文單中反映,保密文件應由總經辦負責打印。
(三)打印完畢,所有文件廢稿應全部銷毀,電腦存盤應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九條文件發送
(一)文件打印完畢,由文印室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并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篇3】企業保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是我單位的保密工作領導機構,在市委、市政府保密工作委員會和保密局的指導下,依照國家保密法規、省市保密規章制度及本制度,負責檢查、督促我單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條 保密工作要貫徹黨中央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突出重點,積極防范,確保安全,便利工作的方針,該保密的堅決保住,該公開的堅決公開,發揮保密工作的服務和保障作用,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
第二章 保密范圍和秘密等級
第四條 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單位保密范圍主要包括:
(一)上級保密部門或上級其它部門下發的國家秘密載體;
(二)其它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應該保密的事項。
第五條 密級劃分。根據秘密事項的重要程度、接觸范圍和失密后的危害大小,將密級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一)絕密級。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二)機密級。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
(三)秘密級。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六條 上級機關及其它各單位的來文按文件所標密級管理。凡未列入保密
范圍,又不宜公開的事項,應作為內部事項妥善管理。
第七條 下列事項不屬于國家秘密,但應當作為內部事項管理,不得擴散:
(一)在一定時間和范圍內不宜公開的有關機構設置,內部分工,干部選拔、配備、任免事項的材料;
(二)各種內部規章、制度、管理措施、內部文件、資料及印章;
(三)單位主要領導的電話號碼、家庭住址及其它有關資料。
第三章 保密領導機構和職責
第八條 單位設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領導和指導我單位保密工作。第九條 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指示;
(二)根據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我單位的保密規章制度;
(三)負責審定我單位的定密、調密范圍和項目,制定嚴格的防范措施,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四)建立保密崗位責任制;
(五)制定保密工作計劃,做好保密宣傳和教育工作;
(六)對涉及國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位及涉密計算機系統,采取保密技術防范措施;
(七)監督和檢查保密工作落實情況,指導并組織追查失、泄密事件;
(八)研究和改進保密工作,努力解決保密工作存在的問題;
(九)向保密委員會和保密局匯報我單位保密工作情況,完成上級交辦的事項。
第十條 單位配備專(兼)職保密員,主要任務是:
(一)負責本單位涉密載體(包括各類文件、資料、光盤、U 盤、移動硬盤、涉密計算機等)的管理;
(二)負責本單位保密檢查工作;
(三)向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匯報保密工作情況。
第四章 各項保密規定
第十一條 全體干部職工應遵守的保密規定
(一)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事項;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項;
(七)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事項;
(八)不在不具備保密條件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資料和物品;
(九)不在普通電話、手機、傳真、明碼電報及普通郵件中傳遞或談論秘密事項;
(十)不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物品等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第十二條 定密工作責任制
(一)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公文、會議記錄、計算機存儲介質等的定密、變更、解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審查。審查工作必須定期進行, 將重點涉密部門的文件資料列為重點審查對象,發現有漏定或錯定密級的必須及時加以提醒和糾正,情況較重、屢教不改的必須嚴肅批評教育或按有關規定予以必要的處分。
(二)公文擬稿時要依法定密。各部門具體承辦人員要根據“誰發文、誰定密”的原則,確定工作中產生的事項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對屬于國家秘密的,應當擬定密級,并提出定密依據交由單位辦公室審核。
(三)單位辦公室必須確定專人對擬定的公文內容進行審核,同時在文稿審批單密級欄內擬定密級,如屬國家秘密事項,則按所需保密等級定為“秘密”、“機密”或“絕密”, 并依據《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規定》確定保密期限;如系公開事項,則定“無密”;如屬內部事項,則定“內部”,不得使之處于空白。區分的標準和依據是《國家秘密及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
(四)主要領導簽發文稿的同時審批密級和保密期限,辦公室人員在編號、文印時再次對密級和保密期限把關。密級和保密期限一經確定,應當立即依據《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標志的規定》,在封面(或首頁)的左上角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國家秘密的標識為“★”,“★”前標密級,“★”后標保密期限。(如“秘密★5 年”)。在此過程中,凡密級不合格者,皆退回擬稿人,并重新審核、簽發。
(五)文件密級一經確立,其傳遞、核稿、簽發、蓋印、封發、保管、清退、移交、銷毀等各個環節,均必須履行嚴格的登記手續,并按照文件規定的級別、范圍進行傳遞。
第十三條 載體和密品管理制度
(一)各類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的管理必須由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
(二)查閱涉密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只準在保密室(或檔案室)內查閱。查閱時原則上不能復制,確因工作需要復制的, 必須經原制發機關、保密局和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并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由專人復制。復制后的涉密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必須嚴格登記,標明復制單位、份數和日期。復制件按原件的同等要求嚴格管理,閱辦后按規定立卷、歸檔或清退。
(三)傳閱涉密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須經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閱讀范圍;閱讀涉密文件要在辦公室進行;外出遞送涉密文件過程中,不準辦理與遞送文件無關的事,且必須兩人同行,必要時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借用涉密文件、資料須經主要領導批準,并于借用當天退回。
(四)傳遞涉密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不準用普通郵件郵寄,不準用沒有加密設施的辦公設備傳輸秘密文件。
(五)涉密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必須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內,并經常檢查保密情況;管理人員在工作調動或退休時, 必須把自己經管的涉密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全部移交,并認真辦理移交手續。
(六)各類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應當定期清查、清退。如有涉密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 除制發機關規定清退時限的須按時清退外,其它的一般每季度向保密局清退一次。需銷毀的廢舊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須由單位辦公室統一送到上級保密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銷毀,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四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制度
(一)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用、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保密局《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的規定,確保國家秘密信息安全。
(二)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用、管理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對外提供內部信息和資料以及用戶名、口令等內容;計算機系統要經常檢查,防止漏洞,禁止通過網絡傳遞涉密文件,嚴禁涉密軟件、光盤、U 盤、移動存儲介質等在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
(三)計算機應用、管理人員使用具有互聯網訪問權限的計算機訪問互聯網及其它網絡時,嚴禁瀏覽、下載、傳播、發布違法信息和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嚴禁接收來歷不明的電子郵件,利用電子郵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 當發現國際互聯網計算機信息網絡中有涉及國家秘密信息時,應當立即向上級保密部門報告。
(四)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用、管理人員要定期備份重要數據,復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儲工具損壞造成數據丟失。備份工具可采用專用光盤、硬盤、U 盤等方式, 并妥善保管。
(五)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用、管理人員調離時應將有關材料、檔案、軟件移交給其他工作人員,調離后對需要保密的內容要嚴格保密。接替人員應對系統重新進行調整,重新設置用戶名、密碼。
(六)涉密專用計算機系統應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嚴防泄密、竊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應與所處理信息的密級要求相一致。
(七)涉密專用計算機系統的機房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與境外機構駐地、人員住所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并定期進行保密技術檢查。
(八)涉密專用計算機系統一般不允許他人參觀和提供對外服務,因特殊情況接待外來人員,要履行審批手續,并明確接觸的范圍和內容,未經批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機房。
(九)涉密專用計算機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連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十)涉密計算機的維修應由本單位人員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并確保涉密信息在維修過程中不被泄露;不具備自行維修涉密計算機的,應當委托保密部門認定的涉密計算機維修定點單位進行維修。
(十一)涉密計算機在維修過程中,不得隨意下載、復制或自行處理涉密文件、資料;因維修必須下載、復制或其他方式處理的,須經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批準,不擅自保存和擴大涉密信息知悉范圍。
(十二)有機密級以上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原則上不送定點單位維修,應請定點單位派專人到本單位維修,并指定專人全程監督,確保國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三)需要更換、報廢的涉密計算機,必須徹底清除涉密信息,不能自行清除涉密信息的,應當委托定點單位清除,沒有徹底清除涉密信息的計算機,不得擅自處理和另作他用。
(十四)需購置涉密計算機,必須滿足國產標準,同時是國家保密局、公安部、安全部認定的產品。
(十五)涉密計算機委托給非定點單位維修,由此導致泄密事件的,將按照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 公開發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行歸口管理制度,單位辦公室是我單位對外新聞宣傳的主管部門,對外發布的各類信息、公開事項,應先經單位辦公室和單位主要領導審核后,由單位辦公室對外發布;
(三)單位或個人著述或向報刊投稿,不得涉及國家秘密;確有必要或對于某一內容是否需要保密不明確的,應征詢上級保密部門意見,并報保密局進行保密審查;
(四)在無密級的報刊、資料、書籍中不得轉載秘密文件、資料;
(五)出國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接受境外新聞媒介的采訪、邀請等各種旨在獲取我國情報信息的活動;在非自愿的情況下,遇到國外新聞記者或有關人員的采訪時,應以外交辭令應對或婉拒。
第十六條 會議工作保密制度
(一)凡組織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會議,必須在具備安全保密條件的場所舉辦,并采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同進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嚴格執行保密紀律;
(二)涉密會議召開前,保密部門應對會場擴音、錄音設備進行保密檢查, 嚴禁使用無線話筒錄音或以無線代替有線擴音設備,以防泄密;
(三)對與會人員嚴格把關,會前應將名單呈報主管會議的領導審定,嚴禁與涉密會議無關的人員進入會場;
(四)與會人員一律關閉所攜通訊工具;
(五)凡會議規定不能記錄的,與會人員不得記錄,不得錄制聲像制品;確需記錄或錄制的,須經主辦單位批準,其記錄本或制品按同等密級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六)會議印發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嚴格管理,會后按登記清單及時收回; 隨身攜帶回單位的,要指定專人妥善保管,途中采取保密措施,回單位后立即交保密員登記保存,不得私自留存,嚴防丟失;嚴禁向與會議無關人員提供涉密會議材料;
(七)對涉密會議的宣傳報道,要事先統一口徑,會議主辦單位應指定專人統一擬定新聞通稿并經領導審定。未經批準,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會議秘密內容;
(八)會議期間發現文件丟失或被竊,必須立即向上級保密部門和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及時追查,設法挽回損失;
(九)會議結束后,要對會議場所、住所進行保密檢查,不得有文件、筆記本等遺漏。
第五章 獎勵與懲處
第十七條 凡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或個人由上級保密部門或本單位依照規定給予獎勵或表揚:
(一)在危急情況下,保護國家秘密安全者;
(二)對泄露或盜取國家秘密的行為進行斗爭或及時檢舉者;
(三)發現他人泄密或可能泄密時,立即采取措施,從而避免或減輕損害程度者;
(四)在保密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或取得重要科研成果者;
(五)一貫盡于職守,從事保密工作事跡突出者。
第十八條 凡泄露國家秘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干部(職工)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九條 對泄露國家秘密尚不夠刑事處罰,但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從嚴從重給予行政處分:
(一)泄露國家秘密造成嚴重后果者;
(二)以謀取私利為目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者;
(三)雖然泄密情節較輕,但多次泄密或泄密數量較大者;
(四)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從而造成損害國家利益者。
第二十條 泄露國家秘密,情節輕微,認錯態度好的,可以酌情從輕或免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單位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篇4】企業保密制度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制訂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7、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三、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制、收發、傳遞、保管,非經批準,不準復英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四、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五、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六、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七、檔案室、微機室等機要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更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八、辦公室應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篇5】企業保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員工的保密行為,切實維護公司的利益及研究成果安全,特制訂以下保密制度:
一、公司秘密分為機密、保密二種,其具體范圍包括:
a、機密資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別嚴重損害。其范圍:
1、公司股東、董事會資料,會議記錄。紀要。保密期限內的重要決定事項。
2、公司中層以上職員人事考核、涉嫌違法違紀調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獎懲決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總結。財務預算決算報告,繳納稅款。營銷報表和各種綜合統計報表。
4、公司有關銷售業務資料,貨源情報,供應商咨信調研資料。
5、公司開發設計資料,技術資料和生產情況。
6、公司與同行對手的竟爭策略。計劃。
b、保密資料是公司內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會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其范圍:
1、公司各部門人員編制。調整,未公布的計劃,員工福利待遇資料。員工手冊。
2、公司的安全防范狀況及存在問題。
3、公司員工違法違紀的檢舉。投訴。調查材料,發生案件,事故的調查登記資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營業執照,財務印章,合同協議。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傳真的收發登記、簽收、催辦、清退、借閱、歸檔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資料,必須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內部秘密的文件資料的報廢處理必須使用碎紙機,不準未經切碎作收購處理。
4、公司員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種文件。資料。電腦復印軟件,當本人離開辦公室外出時,須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屜,不準隨意亂放,更不能未經批準,攜帶外出進入公共場所。
5、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資料。
6、妥善保管好各種財務賬冊。公司證照。印章。
三、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強員工的思想教育,增強保密觀念。
a、公司中層以上領導,要自覺帶頭遵守保密制度;部門草擬文件。制作統計報表,主管經理要把好保密關,提出規定
b、公司各部門要運用各種形式經常對所屬員工進行保密教育,增強保密觀念。
c、全體員工自覺遵守保密基本準則,做到: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含超越自己職責。業務范圍的文件。資料電腦復印軟件)
2、嚴肅保密紀律
a、對員工依照公司本規定,在保守國家秘密及公司秘密方面,能忠于職守,從事__取得顯著成績的;發現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減輕損害后果的;對泄密或者非法獲取公司秘密的行為及時檢舉。投訴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b、對員工因不遵守公司規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關法規及公司的獎懲規定,給予紀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不盡之處試行后修改補充。
【篇6】企業保密制度
第一條總則
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包括辦事處)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二條保密范圍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產品研發、產品生產情況、新產品代理情況。
3.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4.公司內控文件和制度、流程、收發文。
5.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6.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7.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第三條保密級別
1.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第四條保密措施
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行政部負責保密。
2.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對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須經總經理批準。
5.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五條責任與處罰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100元以上500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賠償經濟損失或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秘密的;
第六條本規定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篇7】企業保密制度
總 則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且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
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三條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秘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范圍以及下列秘密事項: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七條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公司秘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第九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五條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 元以上 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十九條公司與接觸重要機密的員工簽訂《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書面形式簽訂,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2.保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保密協議的期限;
4.保密費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
5.違約責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第二十條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于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后,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非高級員工不實行“競業禁止”制度,不簽訂《保密合同》,但對有證據表明侵犯本公司技術及其他商業機密,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范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內容;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了解商業秘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后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實行保密保證金制度,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高級員工按每月工資的10%提取“保密保證金”,由公司專戶存放,公司按銀行同期利率向保證人支付利息。保證金連續提取超過5年的不再提取。保證人離職或退休,并簽訂《保密合同》,三年內沒有違約的,本息返還保證人。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本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8】企業保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即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一)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種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保密的事項;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七條公司秘密的密級為“絕密”、“機密”、“秘密”三極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公司密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極;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極;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極。
第九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根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表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公司秘書和行政部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對于密極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行政部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屬于公司秘密的產品報價,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執行,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管理會議文件;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五條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時作出處理。
四、責任處罰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處以若干金額罰款。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規定;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出賣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規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這知悉的。
第二十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篇9】企業保密制度
一、總則
為加強公司__的管理,防范和杜絕各種泄密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及直屬公司全體員工,每個員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權利。
三、保密范圍和密級劃分
公司秘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1、密級劃分
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1)絕密級: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給公司造成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2)機密級: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給公司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3)秘密級: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2、保密范圍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審計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戶信息、貨源情報、產銷策略;
7)公司技術水平、技術力量、技術潛力、產品動向;
8)公司持有、掌握的廠家技術資料、光盤、書籍、文檔;
9)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
10)公司員工的人事檔案、工資、獎金及相關資料;
11)其他經公司確認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3、公司密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年度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廠家技術資料為機密級;
3)公司合同、協議、人事檔案、工資、獎金、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營業執照及相關證件為秘密級。
4、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由起草公司或部門依據本制度第三項“保密范圍和密級劃分”中的第1條密級劃分、第3條公司密級的確定的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除要求繼續保密的事項外,自行解密。
四、保密管理
1、知曉范圍
1)公司秘密(絕密、機密、秘密)總公司副/總經理有權全部知曉;2)絕密級只限總公司副/總經理指定的人員知曉;
3)機密級只限負責該項工作的主管人員以及該主管人員認為必須知道的人員知曉;
4)秘密級只限相關人員知曉。
2、保管備份
1)絕密級資料原則上不允許摘抄或復制,確需摘抄或復制者須經總公司副/總經理批準;
2)機密級、秘密級資料需經子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摘抄或復制;3)保密資料不得私自復制,復印件應視同原件管理;
4)各公司保管的公司證件需經子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復印或借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可復印);
5)各公司指派專人負責秘密文件、資料的保管,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6)若發現或發生泄密情況,應立即向總公司領導報告,以便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五、責任與獎懲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部門或人員給予獎勵:
1)及時舉報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損失的;
2)非責任人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減少泄密造成損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部門或人員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4)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獎懲具體標準參照<員工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七、本制度的解釋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篇10】企業保密制度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三條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的秘密。
第四條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生產技術及新生產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貿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券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7、其他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項。
第五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制、收發、傳遞、保管。
第六條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
第七條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第八條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條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