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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流動黨員管理制度六篇

                  時間:2023-02-01 規章制度 點擊:
                  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農村流動黨員管理制度六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農村流動黨員管理制度1

                    流動黨員是指由于就業或居住地變化等原因,在較長時間內無法正常參加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活動的黨員

                    1、 流出地黨組織主要責任

                    流出地黨組織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動黨員情況,加強與流入地黨組織的聯系,配合流入地黨組織共同做好流動黨員外出期間的教育管理工作。對流動黨員的管理主要有以下責任:

                    (1)在黨員外出前進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規定登記并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

                    (2)掌握外出流動黨員的流動去向、外出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等情況。

                    (3)了解黨員外出后的思想、就業和生活等情況,及時向外出流動黨員通報黨組織的有關情況,通知外出流動黨員按規定參加黨內選舉等重要活動。

                    (4)外出流動黨員返回后,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等有關材料、及時了解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和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

                    (5)了解預備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按規定做好預備黨員轉正工作。

                        2、流入地黨組織主要責任

                    流入地黨組織對流動黨員管理負有主要責任,要加強與流動地黨組織的聯系,把流動黨員納入本地黨員教育管理的整體工作中。

                    (1)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做好外來流動黨員身份確認工作。

                    (2)加強對外來流動黨員的經常性教育和管理,將外來流動黨員編入黨的一個基層組織,組織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3)關心外來流動黨員,為他們的就業、學習和生活提供必要幫助。

                    (4)在《流動黨員活動證》上如實填寫黨員參加組織生活、交納黨費等情況,及時將外來流動黨員的重要情況反饋給流出地黨組織。

                    (5)做好外來流動人員中預備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對流動黨員的基本要求

                    流動黨員要認真履行黨員義務,正確行使黨員權利,在流入地參加黨的日常組織生活,在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參加選舉等重要活動,自覺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的教育和管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1)外出前,應向所在黨支部報告外出事由、時間、地點及聯系方式,領取《流動黨員活動證》。

                    (2)憑《流動黨員活動證》及時到流入地黨組織報到,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規定交納黨費,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流動黨員原則上應當按月交納黨費,因外出地點變動頻繁等原因按月交納確有困難的,可以按季交納。

                    (3)主動與流出地黨組織爆出聯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黨組織匯報一次外出期間思想、工作和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外出地點、就業單位、居住地和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流出地黨組織和有關黨組織報。

                    (4)外出返回時,及時將《流動黨員活動證》交給流出地黨組織查驗,如實向黨組織匯報外出期間的情況。

                  農村流動黨員管理制度2

                    一、農村流動黨員是指由于就業和居住地變化等原因連續6個月以上,不能正常參加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活動的農村黨員。

                    二、農村流動黨員的管理堅持以流入地黨組織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共同管理的原則。

                    三、流出地黨組織的主要職責

                    (一)對黨員的外出原因、時間、地點、聯系方式、黨費交納等情況進行登記備案,對黨員進行外出教育,并按規定登記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

                    (二)對正式黨員3人以上集體外出,且地點相對集中的,應及時建立臨時黨支部或黨小組。

                    (三)負責對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通過適當方式了解黨員外出期間的思想、工作情況,及時通報黨組織的重要情況,通知外出流動黨員按規定參加黨內選舉等重要活動。

                    (四)黨員返回后,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詳細了解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與原所在黨支部保持聯系或不交黨費的,按黨章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了解預備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按規定做好預備黨員轉正工作。

                    四、流入地黨組織的主要職責

                    (一)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外來黨員,確認身份后及時接受并編入支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二)關心外來流動黨員,為他們的就業、學習和生活提供必要幫助。

                    (三)認真填寫《流動黨員活動證》,及時將外來流動黨員的重要情況反饋給流出地黨組織。

                    (四)做好外來流動人員中預備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農村流動黨員管理制度3

                    一、外出登記制度

                    黨員外出必須向村黨支部請假,支部要依據黨員外出有關規定及時將其外出時間、去向、從業內容以及組織關系的管理等有關情況進行認真登記,并按時呈報鄉黨委備案。

                    二、黨員聯絡制度

                    支部要指定一名在崗黨員擔任聯絡員,負責聯系外出黨員。由聯絡員將黨組織活動等有關事宜及時傳達給流動黨員,同時由聯絡員將流動黨員的思想、工作和有關情況按期反映給支部,以便更好地掌握情況,及時制定對策。

                    三、匯報制度

                    外出而未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每季度或半年應向黨組織匯報外出期間的思想、學習以及工作等情況,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半年或一年要對其進行檢查、督促,同時本人也應經常與黨支部積極主動取得聯系,以便更好地開展活動。

                    四、目標管理制度

                    黨支部要根據流動黨員從業特點,結合黨員的“星級管理”,對黨員外出期間的政治、學習、工作等方面提出具體的目標、任務和要求,并在此基礎上將目標、任務進行量化,由定性的“軟指標”變為定量的“硬指標”,提高目標管理的實際作用。

                    五、黨日活動制度

                    對那些離土不離鄉、離崗不離原所在黨支部的流動黨員要指定時間,按時讓他們回來參加黨日活動,通過黨日活動,強化教育管理,不斷增強他們的黨性意識和組織觀念。

                    六、民主評議制度

                    利用大部分黨員能夠返回或相對集中的時機,進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

                  農村流動黨員管理制度4

                    一、總則

                    1、為了適應新形勢下流動黨員越來越多,流動范圍越來越廣的新情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管理,本著有利于黨員合理流動,有利于黨組織管理,有利于黨員發揮作用的原則,根據《黨章》及中央、省、市黨員管理工作有關文件及規定制定本辦法(試行)。

                    2、流動黨員系指離開原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外出務工經商或從事其他正當職業,無固定地點或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外地或者外單位流入未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

                    3、流動黨員管理要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保證黨員組織關系適時轉移,使黨員無論走到哪里,都能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二、流動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及黨組織設置

                    4、黨員流動符合有關政策規定,黨組織應及時為他們轉移組織關系。其中外出時間較長(六個月以上),地點比較固定的,應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即開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入所在地區、單位的黨組織。外出時間較短(六個月以內)或組織關系暫時無法轉移的,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短期外出(六個月以內)學習進修、借調工作、辦理公務、休假探親等,應開具黨員證明信,交所去單位、當地黨組織。

                    5、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其所去單位的黨組織;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不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其所去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黨組織或轉移到所去單位所在地的鄉鎮黨組織。黨員在流動中將人事關系和檔案保存在縣人才(勞動)服務中心的,縣人才(勞動)服務中心黨組織應接收這些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或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的組織關系。

                    6、破產、解體企業中的黨員的黨組織關系可遷移到居住地社區居委會黨支部或村黨支部。破產、解體企業的主管部門黨委應及時將企業的破產、解體及黨員基本情況書面報告縣委組織部。

                    7、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凡黨員人數在3名以上的都要成立黨支部,轉制企業(含租賃、轉讓、拍賣、停產)黨員人數在3人以上的,應保留或建立黨支部,不足3名黨員的經濟組織可以通過組建聯合黨支部等形式健全黨組織。重視在經商黨員集中的集貿市場建立經商黨員黨支部或黨小組,改變流動黨員集中的地方黨組織設置滯后的狀況,保證流動黨員的組織關系能夠正常接轉。

                    三、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及使用

                    8、《流動黨員活動證》在縣委組織部領取,由基層黨組織發放給外出流動黨員。

                    9、流動黨員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在黨員外出后,應通過適當方式與黨員所在單位、地區的黨組織聯系,了解黨員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況,及時向外出黨員通報黨組織的重要活動和工作部署。黨組織每年至少查驗一次外出黨員的《流動黨員活動證》,使用滿三年的,應及時換發新證。

                    10、黨員在外出期間,按照規定將《流動黨員活動證》交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但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如果連續6個月不過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脫黨處理。

                    11、接收流動黨員的黨組織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外來黨員,應于驗證后及時接收,并將其編入黨支部、黨小組,進行教育管理。各基層黨委要對接收流動黨員進行備案。

                    四、流動黨員教育管理

                    12、流動黨員外出前必須向所在黨支部報告。黨支部必須對外出黨員的外出地點、外出原因、外出時間、聯系電話、聯系方式進行詳細登記,并由基層黨委備案。

                    13、黨支部對外出黨員進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黨員外出期間必須自覺按照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書面或電話等形式向自己組織關系的所在黨組織聯系,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

                    14、農村流動黨員由村支部班子成員、黨員村委會干部按流動黨員的多少進行分工負責聯系;企業流動黨員由企業黨支部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負責聯系。聯系人應負責做好外出流動黨員的匯報情況記錄,每季度向支委會匯報流動黨員的聯系情況,并對流動黨員過組織生活及交納黨費情況作以記錄,在召開支部大會時,將聯系情況向本支部全體黨員通報。

                    15、流動黨員所在黨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如外出黨員確因情況特殊無法到會,經黨員大會同意,并報上級黨委批準,可不計算為應到會人數。

                    16、嚴格執行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流動黨員每年底應回原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參加民主評議,并匯報自己的思想、工作情況。如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參加的,要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支部大會同意,并委托其聯系人向支部大會報告外出期間思想、工作情況。

                    17、流動黨員的黨費一般應由黨員個人按月交納,特殊情況可以托人代交、郵寄、預交或補交,但預交補交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18、預備黨員在其預備期流動的,到轉正時由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組織負責考察,在征求對方黨組織的意見后,再討論是否按期轉正并辦理手續。在流動中發展的預備黨員,離開發展其入黨的黨組織時,由所在黨組織作出鑒定,并將材料寄送所去單位、地方黨組織。

                    五、建立流動黨員管理責任制度

                    19、流動黨員管理工作基層黨委書記負總責,分管副書記負直接責任,組織(政工)干部做好具體工作,把流動黨員管理工作列為黨建工作年度考核內容,擺上議事日程,健全工作責任制度,形成各級黨組織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縣委組織部將定期不定期地開展檢查,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黨委要追究領導責任;聯系責任人要及時與外出黨員進行聯系,如果對外出黨員的情況不了解或聯系工作不到位的,追究聯系責任人的責任。

                    20、各基層黨委每年年初要組織力量對流動黨員隊伍狀況進行全面調查,摸清情況,造冊登記。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探索抓好流動黨員管理的新路子,總結好的經驗,推動流動黨員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六、附則

                    1、流動黨員的年報統計,由黨員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組織統計上報。

                    2、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3、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試行。

                  農村流動黨員管理制度5

                    (一)黨支部對黨員的外出原因、時間、地點、聯系方式、黨費交納等情況進行登記備案,對黨員進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規定登記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

                    (二)黨支部負責對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通過適當方式了解黨員外出期間的思想、工作情況,及時通報黨組織的重要情況,通知外出流動黨員按規定參加黨內選舉等重要活動。

                    (三)黨員返回后,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詳細了解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與原所在黨支部保持聯系或不交黨費的,按黨章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了解預備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按規定做好預備黨員轉正工作。

                    (五)外出前須向所在黨支部說明事由,領取《流動黨員活動證》。

                    (六)流動黨員原則上應按月向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因外出地點變動頻繁等原因按月交納確有困難的,可以按季交納。

                    (七)外出期間應自覺按照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黨支部匯報一次思想和工作情況。接到原所在黨支部要求參加換屆選舉、民主評議等重要活動的通知后,原則上應按時返回參加。因特殊情況不能返回的,應及時向原所在黨支部說明原因,并履行請假手續。正式黨員應在其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八)外出地點、就業單位、居住地和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流出地黨組織報告。

                    (九)外出返回后,及時將《流動黨員活動證》交給流出地黨組織查驗,如實向黨組織匯報外出期間的情況。同大鎮永安村黨總支

                  農村流動黨員管理制度6

                    一、農村流動黨員是指由于就業和居住地變化等原因連續6個月以上,不能正常參加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活動的農村黨員。

                    二、農村流動黨員的管理堅持以流入地黨組織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共同管理的原則。

                    三、流出地黨組織的主要職責

                    (一)對黨員的外出原因、時間、地點、聯系方式、黨費交納等情況進行登記備案,對黨員進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規定登記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

                    (二)對正式黨員3人以上集體外出,且地點相對集中的,應及時建立臨時黨支部或黨小組。

                    (三)負責對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通過適當方式了解黨員外出期間的思想、工作情況,及時通報黨組織的重要情況,通知外出流動黨員按規定參加黨內選舉等重要活動。

                    (四)黨員返回后,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詳細了解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與原所在黨支部保持聯系或不交黨費的,按黨章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了解預備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按規定做好預備黨員轉正工作。

                    四、流入地黨組織的主要職責

                    (一)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外來黨員,確認身份后及時接收并編入支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二)關心外來流動黨員,為他們的就業、學習和生活提供必要幫助。

                    (三)認真填寫《流動黨員活動證》,及時將外來流動黨員的重要情況反饋給流出地黨組織。

                    (四)做好外來流動人員中預備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對流動黨員的基本要求

                    (一)外出前須向所在黨支部說明事由,領取《流動黨員活動證》。

                    (二)憑《流動黨員活動證》及時到流入地黨組織報到,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規定交納黨費,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流動黨員原則上應按月向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因外出地點變動頻繁等原因按月交納確有困難的,可以按季交納。

                    (三)外出期間應自覺按照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黨支部匯報一次思想和工作情況。接到原所在黨支部要求參加換屆選舉、民主評議等重要活動的通知后,原則上應按時返回參加。因特殊情況不能返回的,應及時向原所在黨支部說明原因,并履行請假手續。正式黨員應在其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外出地點、就業單位、居住地和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流出地黨組織報告。

                    (五)外出返回后,及時將《流動黨員活動證》交給流出地黨組織查驗,如實向黨組織匯報外出期間的情況。

                    六、《流動黨員活動證》由流出地黨的基層委員會登記發放。流入地黨支部要及時驗證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流動黨員活動證》由流動黨員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或組織生活所在黨支部每年審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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