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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區植保工作調研報告范文(通用9篇)

                  時間:2022-10-10 調研報告 點擊:

                  黨的建設不僅是一個黨的工作理念,更是一個黨的工作理念。它是指黨為保持自身性質而進行的一系列自我完善活動,不僅包括黨的工作,還包括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某區植保工作調研報告的文章9篇 ,歡迎品鑒!

                  【篇一】某區植保工作調研報告

                  農村基層黨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的基礎,是農村基層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是黨聯系農民群眾的紐帶,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對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障,按照州委組織部《關于開展<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組織保障>調研的通知》精神,我縣對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并進行了認真思考,形成以下調研報告。

                    一、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的做法

                    (一)基層黨組織設置情況

                    ××縣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嚴格堅持《黨章》要求,以便于黨員接受黨組織領導、教育、管理和監督為準則,依據工作需要和黨員數量,按照黨員的生產、工作地和行政區劃屬地管理原則,合理設立基層黨組織。××年末,中共××縣委共設15個基層黨委(工委),147個黨總支,833個黨支部,黨員13148名,平均每個黨支部有黨員15名。其中,鄉鎮基層黨委9個,黨總支128個,黨支部669個;機關單位黨委6個,黨總支25個,黨支部109個;企業單位黨總支3個,黨支部64個;事業單位黨總支4個,黨支部74個。

                    (二)合理設置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黨組織的堡壘作用

                    近年來,隨著新經濟組織的不斷發展壯大, ××縣非公企業和個體工商不斷發展,出現了一些新的黨建工作點。為加強對非公企業等新社會階層黨建工作領導,石屏縣積極探索新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新途徑,切實加強對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的管理。一是向從業人員在50人以上和單獨建立黨組織的非公企業選派黨建聯絡員,指導非公企業開展黨建工作,幫助符合建立黨組織條件的非公企業建立黨組織;二是在個體工商戶比較集中的地區,按照黨組織設置原則,在黨員的生產和生活所在地,采取建立聯合黨支部的形式,設置個私經濟協會黨支部,加強對個體工商戶黨員的教育管理。目前,全縣已建立非公企業黨組織13個,全部為黨支部,個私經濟協會黨支部1個;三是按照“五好五帶頭”目標要求,對后進黨組織進行整頓。圍繞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四個重點,先后對43個后進黨支部進行整頓,建立健全各項制度,使基層黨支部做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錢辦事,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通過實施“××先鋒”工程和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全縣基層黨組織設置更加合理,黨組織建設不斷加強,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得到進一步體現,逐步適應了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有效推進了全縣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三)創新基層黨組織活動方式,豐富活動內容

                    為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和“雙帶”作用,我縣緊緊圍繞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需要,積極探索基層黨組織活動新方式,不斷豐富黨組織活動內容。一是按照各地的經濟產業優勢,走“支部+協會”、“支部+協會+公司”、“黨員+基地+農戶”發展模式,在黨總支(支部)的領導下建立各種農產品民間協會。目前,全縣共組建××協會、××協會、××協會、××協會等10多類產業協會,并在會員之間積極開展技術交流,實現產供銷一條龍服務,保障農戶的權益,實現了農產品銷售市場化運作;二是以實施“××先鋒”工程為契機,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設崗、明確職責、量才定位的原則,在全縣50歲以下的農村無職務黨員中開展設崗定責活動,分別設置了經濟發展、政策宣傳、村務監督、技術服務、科技示范、環境衛生、治安管理、扶貧幫困、民事調解等多種崗位。目前,全縣共有3024名黨員參與設崗定責,占無職務黨員的60.5%,使農村黨員丟掉“無事牌”,積極參與農村經濟社會事業建設。同時,在黨員工作崗位上設立“黨員責任崗”、“黨員責任區”、“黨員先鋒崗”等崗位,共設立“黨員責任崗”、“黨員責任區”、“黨員先鋒崗”1122個,以此來增強農村黨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實行“××先鋒”星級掛牌管理,建立和完善群眾監督黨員的有效機制。以“帶頭學習講政治、帶頭干事謀發展、帶頭創新建佳績、帶頭服務比奉獻、帶頭自律樹形象”為“五星”標準,明確考核評議內容、標準和方法,每年開展一次評星活動,對星級黨員戶實行動態管理。并把星級考核評定結果作為各類評先評優和獎懲的重要依據。目前,全縣共有6148戶黨員戶參加評星,占農村黨員戶總數的85.37%,其中,“五星”級黨員戶855戶,占13.91%。

                    (四)完善基層民主管理制度,擴大基層民主

                    我縣以“××先鋒”工程和“三級聯創”為載體,按照“五好五帶頭”和創建“五個好”村黨組織、“五個好”鄉鎮黨委的目標要求,不斷加強黨的基層民主政治制度建設。一是在××年,在全縣9個鄉鎮開展選民直接選舉鄉鎮長試點工作,由選民直選選舉產生鄉鎮長。在此基礎上, ××年按照州委的統一安排,以鄉鎮黨委換屆為契機,對9個鄉鎮黨委領導班子進行直選,改變了“由少數人選人和在少數人中選人”干部選拔任用方式,把推薦權和選擇權交給黨員和群眾,讓選民和全體黨員直接參與鄉鎮黨政領導選舉,把“四權”落到實處,進一步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擴大黨內民主;二是在村“兩委”換屆選舉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采取10人聯名推薦和“海選”的方式,堅持“兩推一選”,精心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擴大基層民主,提高群眾參與面,選準和配強村黨組織領導班子;三是建立村帳鎮管的長效機制,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堵塞開支漏洞,有效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堅持村務、政務定期公開制度,增加村級債務管理的透明度,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進一步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四是建立健全“一事一議”制度,對所有的村集體大事均召開群眾會或群眾代表會共同協商,不搞“一言談”和個人說了算,進一步擴大村民委員會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實行科學的民主管理。

                   (五)改革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培養復合型村干部

                    一是在村“兩委”換屆選舉中,在堅持“兩推一選”基礎上,在部分村委會實行黨支書記、村主任“一肩挑”和村“兩委”委員交叉任職,充分體現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作用,解決班子人員分工重疊問題。在*年村級換屆中,全縣115個村(社區)黨總支有43個村委會實行支書、主任“一肩挑”,占村黨總支總數的37.39%;二是按照實施“云嶺先鋒”工程提出的把農村黨員培養成致富能手、把優秀的致富能手培養成黨員、把黨員致富能手中的優秀分子培養成村干部“三培養”目標,以大中專畢業、退伍返鄉人員為黨員發展重點,著力培養農村后備干部,為農村干部選拔任用提供保障;三是堅持副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講黨課制度和農村黨員、基層干部“素質教育”工程。采取黨課教育、素質教育、電化教育等多種形式,定期對黨員、干部進行教育培訓,特別是對農村黨員、干部進行教育培訓,使每一位農村黨員、干部都能熟練掌握2門以上農村實用技術,不斷提高農村基層干部的理論水平、政治素質和種植技能,提高黨員、干部的領導能力,培養復合型村干部。

                    (六)創新黨建工作機制,加強農村基層黨建工作

                    一是在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我縣緊緊圍繞“提高黨員素質、加強基層組織、服務人民群眾、促進各項工作”的.總體目標,積極探索黨建工作新機制,在56個縣級機關黨總支(支部)與45個農村黨支部間深入開展以“四村”建設為主體的“支部共建、黨員互幫、永葆先進、建設小康”活動,以支部為龍頭、黨員為骨干,帶領、帶動廣大人民群眾逐步推進生態村、文明村、小康村、和諧村建設。建立組織建設長效機制,形成了機關黨員經常受教育、農民長期得實惠、黨員長期保持先進性的長效工作機制。

                    二是實施縣級部門掛鉤“××先鋒”工程黨建聯系點和先進性教育黨建聯系點制度,指導基層黨組織開展“××先鋒”工程和先進性教育活動,定期深入到掛鉤聯系點幫助基層黨組織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指導掛鉤聯系點開展黨建工作,把掛鉤聯系點建成“××先鋒”工程和先進性教育活動示范點,以點帶面,全面加強農村基層黨建工作。

                    三是實行困難黨員互助金制度。*年,哨沖鎮實施黨員互助金取得成功后,在全縣各基層黨委(工委)中進行推廣,各基層黨委結合實際,在農村黨員、在職黨員和社會各界人士中多渠道籌集資金,設立困難黨員互助金,用于對困難黨員幫扶救濟、看望生病老黨員、慰問病故老黨員家屬和重大節慶日對困難老黨員進行慰問。以互助的形式幫助困難老黨員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增強老黨員的榮譽感,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向心力。目前,全縣9個基層黨委(工委)設立了黨員互助金,共籌集互助資金6.2萬元。

                    四是制定農村60歲以上無固定收入老黨員定額補助制度。××年10月××鎮黨委出臺措施,對農村無固定收入、年齡在60歲以上的老黨員實行生活定額補助,取得了良好效果。為擴大對農村困難黨員的補助面,同年第四季度,在全縣9個鄉鎮黨委全面推廣實施農村60歲以上無固定收入老黨員定補制度,對農村60歲以上、無固定收入的老黨員每人每月給予20元補助,年補助困難老黨員1600多人,占農村老黨員總數的50%以上,補助資金近40萬元,使農村老黨員能夠安度晚年,充分體現黨組織對老黨員的關懷。

                    二、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面臨的問題

                    一是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環節,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薄弱,黨建工作經費難以保證。*年,全縣共有136家非公有制企業,其中,建立黨組織的13家,占9.6%,大部分非公企業屬于季節性生產企業,企業職工大部分為當地農民,黨員流動性大,黨員組織關系不順,給組織建設、黨員管理帶來不便。

                    二是農村黨員隊伍年齡、知識結構不盡合理。××年末,全縣35歲以下的黨員2890名,占黨員總數的21.98%,而60歲以上老黨員3644名,占黨員總數的27.72%;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黨員1847名,占黨員總數的14.05%,而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黨員8773名,占黨員總數的66.73%。從總體上看,全縣黨員隊伍年齡結構稍顯偏大,總體素質不高,主要原因是:近年來,我黨加大對農村老黨員的關心和支持,建立健全各項農村困難黨員幫扶救濟制度,像對農村老黨員實行按月定額補助制度落實執行等,增強了農村干部、群眾入黨的愿望,積極向黨組織靠攏。新發展的黨員中農村黨員占多數,*年新發展的443名黨員中,僅農村黨員就有379名,占新發展黨員的85.55%。

                    三是村集體經濟普遍薄弱,相當一部分村無集體經濟來源和積累,無錢辦事問題突出,黨員教育經費嚴重不足,對老、弱、病、殘、困難黨員關心幫助不夠,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發揮不明顯,黨組織的凝聚力、號召力和戰斗力不強。據統計,僅異龍鎮25個行政村,負債的村就有12個,占行政村總數的48%,負債總額為269萬元,負債面大,負債數額大。

                    四是部分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凝聚力、戰斗力、向心力不強,存在軟弱渙散現象,形不成堅強的領導核心。部分村黨總支和村委會關系處理不當,工作職責不明確,一部分村黨總支事無巨細統包統攬,不注重發揮村委會的作用;而一部分村委會干部又片面認為民主選舉產生村委會,以村民自治說了算,事事包攬,未體現村黨總支的領導地位。

                    三、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思路和著力點

                    (一)積極探索新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新方法,構建黨建工作新格局。按照“擴大履蓋面、增強凝聚力”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基層黨建工作的研究,從保持黨的先進性要求出發,研究、制定和完善各類基層黨組織發揮作用、體現成效的工作評價體系和責任落實體系,把基層黨建工作的“軟任務”變成硬指標,推動基層黨建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繼續加強和改進農村基層黨組織、國有、集體、私營企業黨組織和機關事業單位黨組織建設,鞏固黨對傳統領域的領導,同時大力開拓新領域黨組織建設。比如,在城市社區,要圍繞服務群眾這一重點,在完善黨組織自身功能的基礎上,切實形成有利于整合資源、共駐共建的黨建工作新機制;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要明確黨建工作領導責任,合理設置黨組織,探索開展黨的活動的方式方法和工作規律;在流動人員中黨員比較集中、發展比較穩定的“兩新”組織中組建黨組織,開展黨的工作;在社會團體中介組織,要確定科學有效的黨建管理體制,加大組建力度,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形成適應新形勢、新階段、新發展要求的基層黨組織構架。

                  (二)切實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和領導班子建設。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這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任務要求,配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和領導班子,制定村“兩委”工作規范,建立村“兩委”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理順村“兩委”關系,明確村“兩委”職能,強化黨總支的領導核心作用,提高基層黨員干部的綜合素質,不斷增強黨組織凝聚力、號召力和戰斗力,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組織保障。繼續加強軟弱渙散的基層黨組織的教育整頓,把那些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群眾公認的好黨員選拔到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班子中來。按照“三培養”的要求,加強班子后備力量的儲備和培養,選好配強農村黨支部書記,通過培訓提高他們思想政治覺悟、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充分發揮他們在村黨支部中的主心骨作用。

                    (三)積極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夯實農村黨建和基層政權物質基礎。農村基層黨組織要有凝聚力、號召力、戰斗力,關鍵是集體經濟要有實力。加強基層黨組織的建設,必須強化對“發展”這一第一要務的認識,把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作為一項重要的任務來抓,夯實農村黨建和基層政權物質基礎。以市場為導向,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村級土地、礦產、河流等資源優勢,不斷開拓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新路子,把資源優勢變為經濟優勢。認真落實優惠政策,提供優質服務,優化村級集體經濟基礎的發展環境,加大對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政策傾斜和扶持力度。通過項目指引、資金傾斜、信息技術服務等具體措施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通過發展和壯大集體經濟,解決好有錢辦事、集中資金辦大事的問題,從而減輕農民的經濟負擔,強化村級組織的服務功能,切實幫助農民解決生產、生活中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真正為民排憂解難。同時要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重點落實好村務公開、財務公開等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管理制度、積累制度和財務制度,管好用好集體資產,加強村級集體生產增值,逐步使村級集體經濟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四)抓好黨員隊伍建設,改善黨員結構。按照把農村黨員培養成致富能手、把優秀的致富能手培養成黨員、把黨員致富能手中的優秀分子培養成村干部“三培養”目標,堅持發展黨員“十六”字方針,嚴格發展黨員程序,以農村大中專畢業生、退伍返鄉青年為重點對象,重視在優秀青年、優秀婦女、高知識群體和農村致富能手中發展黨員,不斷改善黨員年齡、文化結構。

                  【篇二】某區植保工作調研報告

                    根據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要求,我就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信訪舉報工作面臨的形勢,開展了調研,對如何做好新形勢下信訪舉報工作,促進全市社會和諧穩定進行了初步的探索和研究。

                    一、正確認識和把握當前全市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的形勢

                    總的來看,經過幾年的不懈努力,我市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為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信訪舉報工作積累了經驗,提供了有利條件。但也要清醒看到,當前信訪舉報工作面臨不少新情況和新問題,形勢還比較嚴峻。隨著國際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影響進一步加深,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宏觀形勢依然嚴峻,經濟增長的基礎還不牢,制約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因素還比較多,發展中面臨的矛盾更加復雜,使信訪舉報問題易發多發,信訪舉報工作的任務更加艱巨,更加繁重。當前,全市信訪舉報總量穩中有降,但流向呈現上行態勢,“倒金字塔”結構特征更加明顯,表現出鮮明的“唯上”性;信訪舉報渠道不斷拓寬,但“中梗阻”現象仍時有發生,信訪舉報運行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信訪舉報秩序逐步好轉,但信訪行為組織化、專業化傾向不容忽視,依紀依法處理信訪舉報的要求更加迫切;重信重訪治理力度不斷加大,但仍有不少不確定因素和潛在突出問題難以預見,妥善應對某些突發信訪事件的準備還不充分;信訪群眾利益得到維護,但政策層面誘發的信訪突出問題解決難度依然很大;司法、行政信訪剛性措施相繼出臺,但紀檢監察機關停訴息訪、定紛止爭的手段有限,如何實現案結事了仍是擺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面前的普遍性難題。

                    從今年一季度的情況看,我市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721件(次),其中來信621件,來訪65次,來電28次,網上舉報7件。市紀委本級接受314件(次)。總體上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信訪總量有所上升。第一季度,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接受的信訪量比去年同期的593件(次)增加128件(次),上升21.6%。二是涉及縣處級以上干部問題的信訪舉報大幅上升。第一季度共受理反映縣處級以上干部問題的信訪57件(次),比去年同期18件(次)增加39件(次),上升216%。三是檢舉控告領導干部經濟上違法違規問題的舉報占較大比重。一季度,共受理反映領導干部經濟類問題的信訪舉報332件(次),占檢舉控告類的51.5%。四是到中、省紀委越級上訪量仍居高不下。一季度,我市到省紀委上訪11批次24人次,比去年同期上升1批7人次。二月份,我市到中紀委上訪9批9人次。五是異常訪時有發生。有少數人多次來訪。有的還揚言自殺、制造暴力事件,有的直接沖到領導辦公場所,對信訪舉報秩序和機關辦公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二、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今后一個時期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

                    1.堅持走群眾路線,踐行領導干部定期接訪制度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意見》等三個文件。要求,市級領導一般每季度安排一天時間接待群眾來訪。縣級領導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時間接待群眾來訪,市縣兩級的部門領導干部都要定期接待群眾來訪,鄉鎮(街道)領導干部要隨時接待群眾來訪。信訪問題突出的地方要適當增加接訪次數。各縣(市、區)紀委領導干部可參照上述三個文件,建立定期下訪接待群眾制度。領導定期主動接訪,一是為決策提供科學的參考依據。領導干部接訪可以與群眾面對面、心貼心地交流,直接、真實地感受到百姓所思、所想、所盼,這樣有利于接訪領導準確地找到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根源所在。二是有利于及時化解矛盾,降低群眾信訪成本。作為領導干部,他能直接處理業務范圍內的信訪問題,不需要經過繁瑣的環節,就可以把群眾反映的問題就地、及時、妥善解決,從而降低了群眾的信訪成本,減少越級、重復、集體訪。三是拉近了領導與群眾的距離。增進與百姓的感情,贏得群眾的信任,有利于把全社會的積極性進一步引導到經濟發展上來,切實凝聚社會發展合力。今年,我們將繼續實行市紀委監察局領導周二信訪接待日制度,重點抓好縣(市、區)紀委書記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積極組織紀檢監察干部帶案下訪、隨機暗訪和信訪室跟蹤回訪制度,不斷前移信訪受理窗口,拓寬信訪信息來源渠道,為服務“三保”吸納民意資源。

                    2.健全體制,夯實基礎,努力構建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長效機制

                    當前社會新老矛盾疊加,政治因素和利益訴示相互交織使信訪舉報形勢更加復雜,做好信訪工作難度增大,為此,要進一步要加大信訪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健全市、縣、鄉(鎮)、村四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網絡,對容易引發非正常上訪、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隱患進行反復摸排,明確包案領導、責任單位、解決時限和具體措施,逐人見面,逐案落實,逐一化解,做到“小事不出鄉、大事不出縣”。同時,與當地政府部門協調,通過落實政策、扶持救助、教育疏導等措施,集中更多的財才物力幫助上訪群眾克服困難,著力化解多年積累的信訪難題。對重信重訪案件,要逐一建立臺賬,逐一落實包案領導,逐一核查分析,逐一化解結案,完善信訪聽證會,必要時實行信訪聽證制度。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協調督查信訪穩定工作的職能,加大聯席會辦“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信訪問題力度,對其中相關地區單位相互推諉、群眾久訴無門、久拖不決的,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主動與相關地區部門聯系溝通,及時通報情況,定期會商研究,形成工作合力,防止“三跨”信訪發展成為串聯群體性事件。

                    3.以“和諧信訪溫情行動”為抓手,把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

                    2009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以深入推進“和諧信訪溫情行動”活動為抓手,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堅持以人為本,持之以恒地把信訪舉報工作抓細、抓實、抓到位。一要改善信訪舉報環境。規范接待來訪言行,做到文明接訪、依紀依法接訪,暢通渠道。積極創建熱情周到、文明向上的接待環境,保持接待場所衛生整潔,嚴格執行省紀委、省監察廳下發的《關于辦理12388舉報電話的暫行辦法》,確保電話24小時暢通并有專人負責。二要切實為群眾排憂解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干部要主動深入基層,到集體訪、越級訪較多,熱點、難點問題突出的地方去,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建立紀檢監察信訪干部掛鉤幫扶困難群眾制度,市、縣兩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部門每年都要結對幫扶3-5個困難戶,每年都要辦不少于3件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實事。三要全面開展創建“和諧信訪進村(居),問題解決在基層”活動。圍繞“無越級訪、無重復訪、無集體訪、無異常訪”的總體目標,以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信訪問題為重點,通過開展“和諧信訪進村(居),問題解決在基層”這一活動載體,建立完善適合農村群眾訴求表達、權益保障、問題解決的信訪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市紀委將針對各地實施的和諧信訪溫情行動的內容,從不同角度選擇好的做法,總結推廣經驗,從而推動面上工作的深入開展。

                    4.加大初信初訪辦理力度,把信訪問題及時解決在初始萌芽狀態

                    一要通過加大初信初訪的辦理力度,把信訪舉報問題解決在萌芽和初始狀態,從根本上解決重信、重訪問題。對凡是署名的初信初訪、多人聯名反映及群眾集體訪反映的問題,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結、反饋。對因調查不及時或工作不到位,導致群眾越級集體上訪或異常訪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證據充分、情節簡單的信訪件,由信訪舉報部門采取直接調查取證的方式直查快辦,迅速解決信訪反映的有關問題,提高初信初訪的辦結率。二要加大信訪案件的交辦督辦和管理力度。對性質嚴重、可查性強的典型信訪案件,及時交辦,跟蹤督辦,直至查清事實、息訴息訪。對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立即登記,統一管理,優先辦理,跟蹤督查,定期通報,提高信訪案件的查實率和按期辦結率。同時,建立交辦信訪件辦理質量過堂復核制度,提高交辦件的查處質量。每季度對省、市交辦信訪件的辦理情況進行通報。

                    三、加強組織領導,不斷提高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水平

                    信訪舉報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務艱巨。我們將進一步重視和支持各級紀檢監察信訪舉報部門的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強化措施,確保信訪舉報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一要健全工作機制。要督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信訪舉報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工作匯報,經常分析信訪舉報形勢。主要領導要帶頭接訪、帶頭包案,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事項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問題親自督辦。分管領導要把主要精力放到信訪舉報工作上,認真負責地完成各項任務。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下業務指導,經常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幫助基層解決疑難復雜信訪問題。

                    二要嚴格落實責任。紀檢監察機關要帶頭執行中央紀委《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解釋》,帶頭執行監察部、人力資源部和社會保障部、國家信訪局聯合發布的《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進一步建立健全信訪舉報工作責任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要加強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逐一提出處理意見,逐一落實責任單位。要建立考核制度,定期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考核,促進工作任務的落實。

                    三要加大創新力度。當前,信訪舉報工作情況復雜,工作難度不斷加大。要引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大力弘揚開拓創新精神,進一步拓寬工作思路,改進工作方法,努力提高信訪舉報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鼓勵基層探索創新,尊重群眾首創精神,努力營造不懈探索、大膽實踐的工作氛圍。要學習借鑒其他系統信訪部門的好經驗好做法,不斷豐富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的理論和實踐。要加強理論思考,認真探索新形勢下信訪舉報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努力在更高層次上推進信訪舉報工作。

                    四要加強隊伍建設。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信訪干部隊伍,是做好信訪舉報工作的重要保證。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隊伍建設的首位,扎實開展“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夯實思想政治基礎。要切實加強培訓工作,努力使廣大信訪干部熟悉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掌握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的規章制度,了解反腐倡廉建設的基本要求和工作部署。要嚴格教育、管理和監督,教育廣大信訪干部增強紀律觀念,嚴格按照程序和規定辦事,建立和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同時,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更多地關愛信訪干部,關心他們的身心健康,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要加強信訪干部的交流使用,既要把責任心強、經驗豐富、善于做群眾工作的干部充實到信訪舉報部門來,也要把優秀的信訪干部交流到其他重要崗位上去,不斷增強信訪干部隊伍的生機和活力。

                  【篇三】某區植保工作調研報告

                    按照上級組織部門關于定點駐村扶貧工作的總體部署,2017年6月5日,永遠村駐村工作隊正式駐村開展工作。3年來,工作隊始終牢記駐村扶貧工作的使命與任務,立足永遠村實際,圍繞基層黨建、扶貧產業、扶志教育、人居環境、社會治理、民生改善等方面深入開展了多種形式的調研工3作,并據此開展多種形式的駐村扶貧工作。

                    一、村基本情況

                    永遠村位于林甸縣南38公里處,G015國道西2公里,南鄰大慶,交通較為便利。全村幅員面積87515畝,其中耕地37003畝,國有草原26908畝,集體草原7319畝,林地5303畝。有10個村民小組、7個自然屯,2014年末戶籍總人口1236戶、3619人,截止今年年初,常住戶有857戶,2814人;設有黨支部1個,黨員71名,其中女黨員10名,35歲以下黨員13名;有建檔立卡貧困戶62戶121人,現有脫貧40戶68人,未脫貧22戶53人,貧困發生率為1.46%。按致貧原因分,因病致貧37戶64人,占比60%;因殘致貧21戶52人,占比34%,缺勞動力4戶6人占比6%。按照貧困屬性分類,低保貧困戶16戶45人,一般貧困戶46戶76人。

                    2013年以前全村通屯硬化道路13.4公里,由于當時設計路面寬度為3.5米,不能適應現通車需要,重新規劃設計為4.5米寬,目前已有2公里完成硬化,另外11.4公里已完成路基達到待鋪狀態,2019年硬化4公里,六屯至十屯屯內巷路7.26公里已完成路基達到待鋪狀態,計劃今年6月末之前完成18.66公里的道路硬化。完成綠化帶筑臺及路邊溝清理10000延長米,綠化村屯5個。

                    “三通三有“按照上級標準全部達標,有1個村衛生室、1個村文體廣場、1個農家書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水平大幅度提高。現有奶牛牧場1個,投資1500萬,目前養牛720頭,2017年帶動村民種植青貯飼料2000畝,提高了村民收入。木材加工廠3個,解決部分剩余勞動力,帶動村民增加收入。玉米烘干塔2個,玉米初步加工,通過雇工帶動就業。養豬場1個,存欄數300頭。村民收入主要分三部分,一是種植業,以玉米為主。二是外出務工,永遠村地理位置較為便利,距離市區較近,尤其是采油六廠、讓胡路區,青壯年大部分選擇外出務工。三是依托村內產業帶動。貧困家庭吃穿問題均已解決;義務教育階段無因貧輟學學生;村民基本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村民住房土房較多,大部分為安全房;1至5村民小組使用凈化水,6至8村民小組使用自來水,9至10村民小組使用自備井水。

                    二、政策落實情況

                    安全住房方面:原有住房1014戶,原有安全房365戶,維修加固213戶,危房279戶;無人居住157戶,近年來,通過大力實施危房改造工程,我村翻建D級危房279戶(其中2019年翻建180戶),維修加固163戶,其中貧困戶原有安全房11戶,翻建46戶,維修加固6戶,土房1戶(已進行維修、待翻建),聘請專業機構對這些房屋進行鑒定,全部達到安全標準。保證所有農戶不住危房,群眾對解決住房問題全部滿意。安全飲水方面。自脫貧攻堅以來,縣投入我村建設安全飲用水資金50萬元,鋪設管線16000延長米,新建水房2處,維修翻新水房1處,全部達到國家農村安全飲用水標準,實現全村98%農戶自來水入戶(其中有17戶因施工條件限制,暫無法施工入戶),群眾對安全飲水工作滿意度百分之百。教育扶貧方面。我村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3人(王瑞雪、曹穎、劉春芳),全面落實“兩免一補”及寄宿生補助和生活政策,義務教育階段沒有失學輟學情況發生。其它階段學生3人,其中:高中階段2人(劉丹丹、許言鑫),中職教育階段1人(邵莉涵),已落實免除學費、困難學生家庭生活補助等政策。健康扶貧方面。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所有人口全都納入了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范圍,實現常見病、慢性病在三甲醫院都能及時診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我們通過認真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補充醫療保險四重保障線,全部貧困人口實現了醫療有保障。截止今年年初,我村貧困人口在醫院住院治療11人次,共計發生醫療費用115643.31元,經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共計報銷金額108595.02元,平均報銷比例為93.9%共為貧困戶辦理慢病卡21人。產業扶貧方面:奶牛產業項目實現貧困戶全覆蓋,“托牛入場”帶動貧困戶62戶,每戶每年收益2000元—4000元;生豬資產收益項目辦理47戶,每戶每年收益3000元,收益期3年;落實鵝雛養殖項目,全村貧困戶共訂購大鵝2458只,種植小園14畝;2019年光伏發電、樂爾兔業兩個項目產生村集體收益40萬元,帶動貧困戶31戶39人增收6.2萬元;通過大力實施產業扶貧,實現了貧困戶戶均增收7000元。同時,根據市場前景和群眾需求,這些產業項目收益期將進行適當延長。另外,駐村工作隊籌措資金8萬元組建了,永遠村剪紙社、服裝加工車間,達產后可吸納勞動力60人,預計人均月收入2000元。就業扶貧方面。我村結合實際,不斷拓寬農民群眾就業渠道,2019年全村轉移就業勞動力1200人,實現戶均增收10000元;聘用公益崗20人,其中:保潔員13人,護林員9人,光伏電站管護員2人,實現戶均增收3000元;就近就地靈活用工300人;

                    四是葦簾加工和中國結手工編織項目已落實102戶,預計每戶至少年增收10000元,通過扶持轉移就業和就近就地就業,實現了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就業增收。金融扶貧方面:縣政府出資為所有貧困戶購買了30元扶貧小額人身意外保險,為11戶貧困戶購買了種植業保險,面積238畝,確保每一個貧困戶都享受到金融扶貧的陽光。政策兜底保障方面:我村不斷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綜合保障,截止目前,全村低保人口101戶213人,其中貧困戶16戶45人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養人口10戶10人;殘疾人100人,重度殘疾人26人,其中貧困戶21戶52人;貧困戶中4名老人享受高齡津貼,通過各項政策落實全面提高貧困人口收入。生態扶貧方面。為提高貧困戶收入,選聘了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從事生態護林員工作,通過日常考核,實現每人年增收3780元。駐村幫扶方面。村駐村工作隊有3人,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派駐2人,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派駐1人。駐村干部吃住在村;62戶貧困戶有20個幫扶責任人,縣政府1人、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16人、花園鎮政府4人,每個幫扶責任人幫扶2-4戶貧困戶,人另有包聯干部22人,所有幫扶干部都按照縣里要求,經常入戶,幫助貧困戶脫貧,助力全村脫貧攻堅。在縣、鄉黨委的領導下層層壓實責任,凝聚各方力量,將包村干部、村兩委、駐村工作隊、幫扶責任人、包聯干部這五支隊伍力量緊密結合,打造了一支“懂扶貧、會幫扶、作風硬”的干部隊伍,提高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凝聚力和戰斗力。近三年,市縣鄉各級主管部門對駐村工作隊進行業務培訓30余次,幫扶責任人培訓30余次,使幫扶責任人由簡單的“送錢送物”轉化為辦實事解難題、增收上出實招、見實效、激發內生動力、引導健康生活。

                     三、存在問題

                    1、村級基礎設施較為落后,住房、飲水、醫療、文化等公共服務水平有待提高。

                    2、部分村民觀念較為保守,存在等、靠、要思想,不以貧為恥,存在相互攀比情況和不良生活方式、風氣習俗。

                    3、種植土地土質不好,低澇地多,種植結構比較單一,是典型的“靠天吃飯”耕種生產狀態,且種植技術、農機技術等方面指導急待加強,村民對于多樣化種植和大型機械作業規模化種植信心不足。

                    4、農業生產缺少懂技術會經營人才,年輕人大多外出務工,留守人員多為老弱病殘。

                    5、貧困戶中因病、因殘致貧比例大,達到94%,且絕大多數年齡較大,勞動能力有限。

                            四 、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據調研結果,有的放矢地做好以下工作。

                    1、進一步抓好基層黨建工作。協助村兩委落實“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等組織生活制度,增強村黨組織凝聚力戰斗力。幫助村干部提高能力素質,發展新黨員,充實黨組織力量,做好黨員群眾教育引導工作,增強脫貧攻堅內生動力。

                    2、進一步加大思想感化宣傳工作力度。治貧先治愚,扶貧先扶志。“治愚”和“扶志”離不開精神文化力量的感召,貧困村民精神文化生活豐富了、接觸外界信息多了、思想解放了,才能在脫貧致富的道路上有更多好主意、好辦法,才有更多主動脫貧的積極性。文化扶貧不僅關系到全面小康的實現程度和質量,而且關系到村民“造血功能”的激活與發揮。建設好基層文化陣地,依托農家書屋、文化大院、文體廣場,通過組織開展文化活動、放映農村電影,激發村民的文化歸屬感,使村民“愛黨、愛村、愛家”,精神脫貧帶動生活脫貧。提高村民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能力。

                    3、不斷完善村級基礎設施。會同村兩委,積極爭取相關項目,完善提升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設備,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4、進一步探索多樣化種植方向。協調開展種植技術和農機技術培訓,送農業技術書籍上門,提高村民轉型信心,結合電子商務進農村,設立1個電商點,促進調整種植結構。培育和壯大村內產業項目。充分發揮產業項目的帶動效應,推動奶牛牧場提高青貯飼料收購量,擴大種植面積,爭取達到4000畝,留住年輕勞動力,方便就近照顧家人,提高整體收入。

                    5、進一步做好扶貧政策的落實。密切與貧困戶的聯系,會同村兩委、幫扶責任人逐戶研究脫貧戶鞏固計劃和未脫貧戶的脫貧計劃,特別是針對年齡較大因病因殘致貧的貧困戶,落實好健康扶貧計劃,并將符合條件的貧困戶全部納入國家兜底政策。

                    當前,永遠村的脫貧工作已經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貧困人口“兩不愁、三保障”問題已經得到基本解決。下一步,永遠村要“扶志”作為重點,激發內生動力,引導克服等靠要的依賴思想,打強心針、上催化劑,增強脫貧致富的勇氣和底氣。駐村

                    工作隊要充分利用市、縣和培訓和資助政策,充分利用幫扶單位的優勢,廣泛開展貧困人口創業培訓、技能培訓、實用技術培訓,培養會經營、善管理、懂技術、能創業的新型農民,促進生產和經營方式的轉變,拓展增收渠道,讓村民實實在在增收致富,徹徹底底地打贏永遠村的脫貧攻堅戰。

                  【篇四】某區植保工作調研報告

                    信訪舉報工作是紀檢監察機關獲取案件線索的主渠道,是紀檢監察業務工作的第一道門檻,更是群眾維護自身權益、參與民主監督的重要途徑。隨著黨的十八大提出“蒼蠅老虎一起打”的反腐倡廉新思路,群眾舉報各類黨員干部違紀違規問題的熱情空前高漲。近年來,黃集鎮紀委無論是接收上級信訪交辦件還是收到群眾信訪舉報都居高不下,為從信訪舉報看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我鎮開展了專題調研活動,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腐敗和作風問題易發多發的原因
                    (一)是基層干部紀律和廉潔意識還有待強化
                    基層干部工作任務繁重瑣碎,普遍學歷學識不高,對政策法規和紀律的學習不夠,對黨風廉政建設的思想認識不到位,貫徹責任制的積極性不高,政治理論水平欠缺,法紀意識淡薄,工作規范性不高,接受監督的自覺性不夠,甚至個別基層干部認為“山高皇帝遠”,自我約束意識不強。如,一些基層干部認為“八項規定”精神約束的是領導,反“四風”、反腐敗,查的是國家干部,與自己關系不大,偶爾搞點違規的事,沒什么大不了;一些村居干部把公權當私器,權錢交易,認為自己幫誰出過力,誰就得來報答;一些村居干部把公款當私人錢袋,集體的錢想怎么花就怎么花,隨意揮霍浪費,大肆貪污挪用;利用職權挪用集體資金、貪污受賄,已嚴重觸犯刑律,一些基層干部卻以為錢已經歸還、問題交代清楚就可以回家,村干部還可以照當不誤;一些基層干部認為法不責眾,只要大家有參與,就大膽跟著拿;一些基層干部工作只求結果,不注重工作程序和規范要求,時間一長容易產生腐敗,導致違法違紀行為發生。
                    (二)規范基層用權制度不健全
                    基層權力清單制度還不健全,有些權力邊界還不明確,權力運行程序還不規范,權力運行監管機制還不完善。一些規章制度雖然建立,但流于形式,貼在墻上、掛在嘴上,就是很少落實在行動上。如,一些村居主官自認為是村里一把手,代表村集體,村里事情自己說了算,把集體議事規則當兒戲,把財務管理、村務公開當擺設,以賬外賬、假公開甚至不公開來逃避政府和群眾的監督。有的制度沒有廣泛宣傳,群眾不知道,不了解,不知辦事究竟該找哪個部門、按什么程序、需提交什么資料。有的制度沒有堅持執行,上級要考核檢查的時候就抓一陣子,不檢查時就不執行了,成為應對檢查考核的臨時措施。有的制度執行不嚴,執行中往往變通解釋,使制度成為維護少數利益體的“護身符”,損害黨群干群關系,拉開干部與群眾的距離,群眾對權力產生懷疑,對干部失去信任。
                    (三)基層干部工作強度與待遇不匹配
                    現在既是發展的機遇期、也是矛盾的凸顯期,隨著基層群眾的權益保護意識逐漸增強,基層干部面臨著發展和維穩的雙重壓力,工作條件艱苦,難度大。而且基層干部在政治、經濟待遇兩方面都較差,晉升空間有限,這種工作強度和工作待遇上的不對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基層干部的工作心態和發展預期,從而在思想上放松要求,并導致腐敗問題的發生。
                    (四)基層監督執法問責力度不夠
                    一些基層黨組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特別是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還不夠重視,措施還比較有限。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力量比較薄弱,監督執紀問責職能發揮不到位。對基層干部的監督制度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特別是黨內民主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主要領導“一言堂”的現象比較突出。基層群眾對干部的監督渠道不暢,一些重大事項公開的內容不全、時間不及時、范圍不大;監督反饋意見的途徑較少,解決的過程較長。上級對下級的監督有效性不夠,失之于軟,失之于寬,導致一些腐敗問題易發多發。監督檢查覆蓋面不全,存在“運動化”傾向。懲處問責威懾力不夠,存在“疲軟化”傾向。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大多數程度較輕,在處理時基于保護干部的目的,一般處理也較輕,震懾力不夠,導致違紀成本較低,造成有的干部認為只要不出大問題,對自己也沒有多大的影響,造成大錯不犯、小錯不斷,影響了法紀的公信力。
                    二、腐敗和作風問題整治對策和建議
                    (一)加強紀律和警示教育,筑牢廉潔履職思想根基
                    深入貫徹《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針對新形勢下基層黨員干部隊伍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完善并落實基層干部黨性黨風黨紀和法律法規教育制度,加強廉潔履職教育。建立健全對基層黨員干部的廉政談話提醒機制,及時扯袖子、咬耳朵,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利用基層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件,深入開展警示教育。通過教育引導基層黨員干部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和群眾觀點,不斷增強黨性觀念和法治意識,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辦事。加強基層廉政文化建設,營造崇廉尚廉、風清氣正良好氛圍。
                    (二)嚴肅監督執紀,堅決查處群眾身邊的腐敗行為
                    加強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和干部隊伍建設,為切實解決好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提供組織保證。加強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遵章守紀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無組織、無紀律問題。加強對鎮、村級重點領域的監督,尤其是對征地補償、工程建設、資產發包等事項進行驗收審計。堅持問題導向,建立區對鎮街、鎮街對村居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巡查制度,及時發現侵犯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并督促問題整改。完善信訪舉報渠道,認真處置群眾反映的侵犯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的信訪舉報。對基層黨員干部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手軟、決不姑息,嚴肅查處“三資”管理、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共同締造以獎代補資金使用管理等重點領域中的違紀違法行為以及小官大貪等基層腐敗問題,對典型問題予以通報曝光,強化震懾效果。
                    (三)落實“兩個責任”,嚴格責任追究
                    我鎮將把解決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作為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強化責任擔當;領導和支持本級紀檢監察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切實采取有效措施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黨委一把手高度重視,對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工作親自部署,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和重要信訪舉報親自過問,對涉及多部門的工作和問題親自協調,對損害群眾利益的重要案件和信訪件親自督辦。各級基層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把紀律挺在前面,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把群眾身邊的腐敗和“四風”問題列入紀律審查的重點,以全面從嚴治黨成果取信于民。對發生嚴重群體性事件,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禁而不絕,或者其他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在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的同時,開展“一案雙查”,實行責任倒查,對工作不力、聽之任之,或者壓案不報、有案不查,甚至袒護包庇等嚴重失職行為,要嚴肅追究問責,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還要追究領導責任;不僅要追究主體責任,還要追究監督責任。
                    三、信訪舉報工作信息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信息化應用率有待提高。有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仍習慣于傳統的辦公方式,沒有從根本上認識信息化給傳統工作方式帶來的革命性轉變,究其原因是由于思想上“三轉”特別是轉方式上不到位。互聯網+的信訪平臺作為紀檢監察工作創新性探索的載體,在推廣應用上還需要一個不斷深入的過程。
                    二是安全保密性有待加強。信息化的出現,使保密的載體發生了革命性變化,過去的“鎖好柜”“關好門”的保密措施已難以適應新時代的需要。在使用過程中,雖然電腦從技術上加強了保密管理,從程序上規范了操作流程,但使用人員的保密意識還須進一步加強。另一方面,網絡也會被黑客攻擊,也有可能存在信息失密、被盜等風險。
                    (二)具體的建議
                    強調“自動化”,提高信訪件辦理效能。巧妙設計EXCEL電子臺賬,利用EXCEL自動篩選、搜索功能,實現信訪件查詢、督辦、預警等工作的自動化。將受理的信訪件的主要問題、處置方式、處置時間、辦理結果、答復舉報人情況等信息收集后,再次錄入,使得信訪件從受理到辦結的軌跡清晰可見,避免了轉送件辦理無法追蹤的問題。

                  【篇五】某區植保工作調研報告

                    從近幾年信訪情況來看,各種非正常信訪尤其是進京非訪和群體性事件增長勢頭猛、影響惡劣、處置難度大,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的不穩定因素。如何破解非正常信訪這一難題,成為當前社會管理創新中亟需解決的現實問題。筆者對連云港市非正常信訪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并探尋了解決該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我市信訪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我市信訪工作總體形勢

                    近年來,我市信訪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績,信訪形勢多年來保持總體平穩,沒有發生影響較大的信訪問題和群體性事件。但同時和全國一樣,我市也正處于社會矛盾的凸顯期,由于改革的深入和利益沖突等原因,在加快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多,不可回避的矛盾多,需要解決的問題也多,信訪總量仍在高位運行。從20xx年到20**年,各級信訪總量連續攀升。

                    (二)我市非正常信訪有關情況

                    我市在處置赴京非正常上訪工作中,按照中央聯席辦總體要求,通過采取及時勸返接回赴京非正常上訪人員、認真規范處置工作、促進解決問題、落實責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使絕大部分赴京非正常上訪得到妥善處理,基本做到了有理的解決到位,無理的疏導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違法的依法處置到位,多數非正常上訪人員沒有發生回流現象,沒有發生惡性的影響大的赴京非正常上訪問題,較好地維護了我市和首都重要地區和敏感部位的秩序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連云港市非正常信訪的特點分析

                    綜觀我市非正常上訪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社保福利、土地征用與流轉、涉軍人員、民間借貸、涉法涉訴、房產糾紛等方面。其行為呈現出三個特征:

                    (一)頻率高發,人數批次明顯增加,連鎖反應明顯。今年非正常上訪同比上升54、2%,而且出現了此類問題解決又引發其他問題的現象。如前幾年我市通過多種渠道解決了企業軍轉干部問題后,又連續出現退役士官、復員軍官等其它涉軍人員反映待遇等問題。

                    (二)規模較大,手段方法靈活、行動組織性強。隨著上訪次數的增多,上訪人在跟政府有關部門“打交道”的過程中,也積累了一些“經驗”。為達目的,他們往往想盡辦法,嚴密組織,統一口徑。如民辦教師、涉軍人員、“殘疾車主”,“銀行協解人員”串聯、抱團集體上訪的傾向非常明顯。

                    (三)行為過激,對抗性明顯增強,社會影響大。有些上訪人不管自己反映問題是否有理,就直接到天安門、中南海、使館區等場所,拉橫幅、靜坐、圍堵大門、攔截車輛等行為進行上訪。

                    三、非正常上訪形成的原因

                    (一)上訪人心理因素加劇進京非訪

                    隨著利益格局調整、收入差距拉大,不患貧而患不均的心理在廣大群眾中顯得尤為突出。上訪群眾心理心態偏激失衡,片面理解政策法律,過分強調自身利益形成一些錯誤心態:主要有“官本位”心理,認為“誰的官大就找誰”;“人治”要比“法治”管用;“不鬧不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投機心理;“盲從”、“賭氣”、“盲訴、盲訪”心理等。再加上現實中確有一部分人以訪謀生,因訪得利,從而導致非正常上訪逐年增多。

                    (二)體制的負面效應誘引進京非訪

                    1、勸返機制的負面影響。對非正常上訪,隨有隨接,隨接隨返,對減少正常上訪總量效果明顯。然而從實踐中看,上訪人產生了去北京上訪管吃、管住、管送,“零成本”逛北京的負面效應,形成越接越多,越接越去的惡性循環。

                    2、考核通報制度存在一些不足。發生非正常上訪后一級通報一級,為降低數量,后移名次,基層就會采取“攔”、“堵”、“截”等手段,這就給上訪人造成基層黨委政府怕去北京上訪的錯覺,以此要挾責任單位滿足其過高訴求或不正當要求。

                    3、責任劃分中存在不合理成份。《信訪條例》規定解決信訪問題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但在特殊時期、敏感時節,涉及到三跨三分離、涉法涉訴等信訪問題時,強調讓戶籍所在地穩控,有時迫于壓力,為完成穩控任務,就可能答應了一些不該答應的條件,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群眾通過非法上訪能解決問題的想法,導致工作越做越被動。

                    (三)政府職能缺位助推進京非訪

                    非正常訪反映的問題,有相當一部分是在基層受理過。但鄉鎮、村基層組織功能弱化,力量薄弱,處理信訪問題的能力水平有限,致使“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成為一句空話,導致矛盾上行。同時基層干部在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過程中,確實存在方法簡單、工作拖沓、推諉扯皮的現象,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進而群眾情緒失控,采取進京上訪。

                    (四)法律遏制不力致使老戶肆意非訪

                    1、在適用法律上有難度。《信訪條例》內容欠缺,導致上訪秩序混亂。首先,《信訪條例》沒有對上訪案件做終結的法律規定;其二,對正常上訪和非正常上訪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其三,對纏訪、鬧訪、無理訪等行為缺乏剛性的管理措施。由此,降低了《信訪條例》的法律約束力,導致上訪秩序混亂。處置非正常上訪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有關法律依據分散規定在《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多部法律法規中,且多屬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則性規定。

                    2、依法處置非正常上訪的主體不明確。非正常上訪行為違犯了《信訪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規,本應由公安處置的違法行為,但由于“三個慎用”的出臺,導致公安機關不敢處置,信訪部門無力處置。尤其是勞教制度取消后,老戶活動更加頻繁,組織更加嚴密。7月1日那天在北京參與非訪的將近1萬,對于這些老戶如何教育疏導,沒有什么好的對策,導致加入非訪隊伍的人員不斷增加。

                    四、我市處置非正常信訪的做法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市處置進京訪的一些做法

                    1、領導重視,組織健全,構建應急處置小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駐京工作,專門成立接訪二處,主要負責群眾進京上訪的應急協調和處置工作。

                    2、精心組織,快速反應。駐京工作組成立以來,按照“遇有情況,快速反映,提前布控,靠前化解”的處置原則,發現人員失控進京,主動對接有關部門,主動到敏感地區布控,果斷處置,迅速勸返。多次成功勸返,如海州區張某等6人多次進京,有兩次在中南海帶出,蘇紅酒業一批33人次進京被成功勸返。

                    3、全力協調,多措化解。每次發生非訪以后,市駐京工作組在第一時間向省駐京工作組及國家信訪局等部門及時匯報,爭取理解和支持,盡可能地核減。同時,對于事發單位發函交辦,跟蹤問效,及時化解矛盾,防止因處置不力再次回流非訪。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盡管我市在處置非正常信訪問題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

                    1、非正常上訪人員的勸返接回、穩控和處理工作難度大。一是接回難。如果上訪人在北京沒有違法行為,或者不愿意返回,信訪部門無權采取強制措施將人接回。二是穩控難。非正常上訪人員在北京發生違法行為之前,任何執法機關對他們都不能拘留、關押,采取人盯人、死看死守的方法穩控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之嫌。三是處理難。由于法律依據和證據不足,即使公安機關對非正常上訪人做出拘留、勞教等處理,被處理的非正常上訪人若對處理不服,就會提起公訴,而公安機關往往會被裁定為敗訴,還要對非正常上訪人進行賠償,致使許多公安機關不敢依法處理。

                    2、現有的信訪終結機制不健全。按照《信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問題確已解決并且已經三級終結的信訪案件,“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而事實上,只要上訪人不息訴,上級就交辦,原來的終結隨之成為一紙空文。尤其是對已經法律程序終結的無理非正常信訪,缺乏相應的終結機制。

                    五、遏止非正常信訪的對策思考

                    針對非正常上訪的行為表現、發展趨勢和產生的原因,筆者結合在實踐中化解非正常上訪的探索,提出如下對策:

                    (一)創新體制,整合資源,構建一元化“信訪大格局”。

                    化解信訪矛盾的理想路徑是把信訪資源的整合與政府機構改革結合起來,把信訪與監督結合起來,建立起統一、權威的社會矛盾處理機制。

                    從目前組織架構來看,市級黨委政府應該轉變觀念,優化信訪的社會環境及運行機制,根據市情,加強統一領導,建立黨、政為主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種力量積極參與、信訪部門適時協調的信訪新格局。如有的地方成立了群眾工作部,以群眾工作統領信訪工作,發揮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系的優勢,全社會共同擔起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創新機制,完善功能,構建一體化“社會大協同”。

                    社會協同是創新社會管理的核心內涵和化解信訪矛盾的主渠道。隨著社會網格化管理創新模式的不斷推行,結合信訪矛盾網格單元化解方式的運用,可以構建以來訪接待為主軸、法律咨詢解答與心理咨詢為輔佐的“一軸兩翼”接訪模式。

                    一是在“規范”、“暢通”中推進有序上訪。嚴格按照新《信訪條例》的規定,改“批示立案”為“法定立案”,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上訪申訴,沒有領導批示也能立案;不符合上訪條件的上訪申訴,即使有領導的批示也不能立案,嚴防接訪中的隨意性。

                    二是在“治本”、“控源”中消減信訪矛盾。注重政策的跟蹤評估以及政策執行效果的反饋,妥善處理信訪問題。對因政策原因引發的信訪問題,要注重執法監督。檢查政策執行中執法者不當行政原因造成信訪問題時,信訪工作機構要大膽行使《信訪條例》賦予的行政處分建議權,制止不當行政執法行為。

                    三是在“調處”、“化解”中提升社會協同效能。要建立起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有利于迅速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機制。探索民間組織參與信訪,讓非政府背景的社會組織承擔起社會弱勢群體與政府及司法機關間溝通、協調的功能。成立第三方中介機構,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法律援助人員、社會志愿者共同參與,綜合運用咨詢、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方法,如社會義務工作者對各類信訪人群的義務心理疏導、法律援助、政策咨詢和社會關懷等,以形成現代法治社會所需要的人民群眾社會基礎。

                    (三)創新方法,包容并蓄,構建科學化“依法大息訪”。

                    在信訪工作中,要善于運用“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的社會管理機制,綜合體現情理交融、敬畏人民、和貴包容、法治保障相結合原則。

                    一要以“評”控訪。要“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認真研判有關信訪問題的嚴重性、危害性、誤導性等潛在風險,既要防止大信訪問題處置不當引發群體性事件,也要防止忽視小信訪問題而演變為大事端。特別是對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科學、慎重決策,盡可能減少因決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為不規范產生的矛盾糾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

                    二要依“法”息訪。建議建立公開聽證信訪制度和必要的信訪終結制度,對“兩級終審”、“三級終結”的案件進行最終認定,推廣無理上訪戶終結制度,把信訪聽證與規范信訪秩序結合起來,實施無理上訪老戶終結制度。

                    三要依“規”懲訪。面對惡意非正常上訪行為,一要慎用警力,二要依法處置。慎用警力不是不用警力,從法律上界定非正常上訪行為表現后,對那些在非正常上訪行為中違法人員,公安機關就可以依法處置,要在全社會形成一種違法必究的導向。讓上訪人知道非正常上訪不僅無助于解決問題,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從根本上扭轉當前的被動局面。

                    (四)明確導向,多元評價,構建科學化考評機制。

                    當前信訪事項解決率偏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干部考核評價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因此,要用好干部考核“指揮棒”,在考核干部政績時,加大民生指標的分值設置,讓干部更加注重與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社會建設,真正做到“群眾最關心什么,干部就該考慮什么”。

                    1、考評內容從注重“數量”轉向“數量與質量兼顧”,以有效結案率為考核的重要指標。信訪工作要立足于解決問題,不能單純地把上訪人數多少、上訪重大事件多少作為考評官員的依據,而應對各地的上訪情況進行有效監察和掌握,督促各地積極解決上訪所反映的問題,以問題最終解決的數量和質量,來考評。

                    2、創新過錯追究機制。過錯追究,就是對因干部違法亂紀、該作為不作為而引起的群眾上訪,要嚴格追究干部的責任,并對單位實行嚴格的扣分處理。但應明確,屬于改革帶來的陣痛,以及涉法案件的上訪,只能是讓各級干部盡量做好思想工作,不應該追究干部的責任;屬于別有用心聚眾鬧事的,應該嚴厲打擊,不應該追究干部的責任。實行嚴格的過錯追究制優點體現在:一是各級干部心里服氣,氣順,工作也有積極性;二是個別違法亂紀的干部也會有所收斂;三是不會再出現因上面的壓力太大,領導干部向無理取鬧的人妥協、讓步,使別有用心、聚眾鬧事的人有機可成,形成“愛哭孩子多吃奶”的惡性循環局面。

                    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全面推進和社會利益格局的逐步調整,各類復雜的社會矛盾日益顯現,信訪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信訪矛盾不能靠“堵”更應重視“疏”。因為“堵”只能將“橋梁”變“鴻溝”,“疏”則能把“天塹”變“通途”。要建立良好、正常、規范的信訪秩序,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合法的信訪氛圍,讓信訪問題得到更快更好的解決,需要社會各方齊抓共管,共同支持與努力。解決信訪問題任重道遠,信訪工作制度、社會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需要一個過程,我們不能消極等待制度完善,而是要在這個過程中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深入探討研究信訪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認真做好新時期,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篇六】某區植保工作調研報告

                    根據區人大常委會工作安排,6月12日,在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鄭云山的帶領下,專題調研組組織召開了座談會,對區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工作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于后,供審議時參考。

                    一、執行工作取得的成績

                    從這次調研情況看,區人民法院以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為主線,狠抓執法辦案。一年來,共受理執行案件2606件,執行結案2111件,執結率達81.01%,執結標的額2.34億元,執行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一)執行工作重點更加突出。區人民法院堅持遵循執行規律、突出問題導向的思路,狠抓兌現率、強制性、規范化三個工作重點。一是執行兌現率不斷提升。2016年5月以來,共執行兌現1.98億元,讓當事人的“紙上權益”變成了“真金白銀”;開展為期10天的“鐵拳1號”集中執行專項行動,共執結案件113件,執行兌現案款1214萬元;堅持以“底數清,臺賬明、監督嚴”的案款清理思路,清理執行案款241筆,清理消化積案66件,兌現到位1135萬元。二是強制執行效果佳。綜合運用執行措施,對不同“老賴”有針對性地加大執行力度。強化曝光措施,落實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將1262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促使101名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兌現到位324萬元;強化拘留措施,對有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不履行申報義務的進行司法拘留,共司法拘留175人,有效打擊了失信被執行人的囂張氣焰;強化追刑措施,移送追究拒執犯罪1人,讓構成犯罪的被執行人接受刑事制裁。三是執行行為逐漸規范。強化案件流程節點控制,主動告知申請人關鍵流程節點信息,嚴格規范收案、結案管理,從嚴審查“終本”結案;繁簡分流規范化,探索案件分類管理,根據財產狀況難易分類,因案施策,達到簡案快執、難案精執的科學執行效果;績效管理規范化,強化執行人員管理考核,實行績效逐月通報評比,扣分處罰6人次,激發執行積極性。

                    (二)執行工作機制不斷完善。一是優化外部聯動機制。建立定期聯系會議制度,與公安、銀行等部門協作,為實時查詢信息提供便利。2016年5月以來,查詢信息2079條次,執結案件516件,執行兌現2045萬元。二是完善內部協調機制。加強立案、審判、執行等環節的內部協作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特別是強化案中調解,2016年5月以來,調解案件2772件,調解率39.39%,當庭兌現116件,兌現金額196萬元,當庭兌現比例得到提升。三是搭建信息運用平臺。通過自主研發的智能化執行查控信息平臺,無縫整合“五大系統程序”,實現自動上傳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自動開展“點對點”“總對總”功能查詢、自動發送執行流程節點信息、自動開展終本案件回復查詢、自動采集同步數據五項功能,以科技實力提高執行力。

                    (三)執行工作隊伍形象有效提升。一是強化執行素能培訓。組織開展執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統、法律法規等學習培訓90人次,強化執行人員的攻堅克難責任,提升執行能力。二是狠抓執行廉潔建設。開展執行案件回訪,案件回訪當事人對執行工作的滿意率97.23%,對回訪中存在問題相關人員提醒談話,確保執法規范廉潔。

                    二、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雖然在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上有起色,大部分問題得到基本解決,但執行工作仍然面臨以下問題和困難:

                    (一)“執行不能”社會宣傳不夠。“執行不能”觀點在社會上知曉度不高,群眾法治意識不夠,導致部分申請執行人未能充分厘清“執行不力”與“執行不能”的界限,對進入執行程序的債權期望值過高,主觀認為百分之百實現,對一些窮盡手段也無法執行到位的“執行不能”案件無法理解。

                    (二)執行聯動機制效果不佳。雖然在相關部門的支持下,構建了一些執行工作的聯動機制,但也存在網絡查控與臨柜查控數據不一致、少數部門對執行工作的配合程度不高、少數部門辦事效率不高等問題,導致執行查控效果不理想;執行懲戒力度不夠,主要表現為對被執行規避執行的打擊手段有限,特別是對拒執罪的打擊,申請人配合程度不高,多數不愿意提起自訴,導致追究失信執行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存在困難。

                    (三)“案多人少”問題突出。一是法院執行案件逐年呈上升之勢,而執行人員又無法增加,案多人數日益突出。自去年5月以來,區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2606件,員額法官人均結案352件。

                    三、幾點意見和建議

                    上述困難和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也很復雜,但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一)強化“執法不能”宣傳,營造良好氛圍。一是更加注重向社會宣傳。重點厘清“執行不力”與“執行不能”的區別,讓社會對“執行不力”與“執行不能”有一個清晰的判斷和認知。特別要針對“執行不能”向社會說明情況,讓人民群眾充分了解執行面臨的客觀現實,認清哪些是市場法律風險,哪些是法院職責所在,從而正視市場風險,增強防范風險的意識和能力,推動形成理解執行、尊重執行、協助執行的廣泛共識,形成強大的解決執行難工作輿論聲勢。二是更加注重向當事人的宣傳。從案件受理到庭審判決、執行全過程,都要向當事人灌輸法律風險意識。引導當事人正確認識“執行不力”和“執行不能”,獲得當事人對執行工作的理解和認可。三是更加注重執行過程的宣傳,突出宣傳執行干警在執行工作所付出的艱辛和努力,同時也要加強加強對執行工作面臨的“人員難找到、財產難查找、財產難變現、行為難規范”等客觀實際情況的宣傳,獲得社會的認可和理解。

                    (二)強化執行聯動機制,加大懲戒力度。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市委關于執行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有關文件要求,積極爭取區委辦、政府辦出臺《關于加強執行聯動機制建設促進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實施意見》,站在全區大局的高度謀劃推進執行工作,將促進“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通過全區各部門加強聯動,認真履行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職責,不斷拓展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的范圍和深度,營造被執行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執行環境,共同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三)強化隊伍建設,提升辦案質量。堅持內涵式發展的執行隊伍建設路徑。一是要把執行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斷配強配齊執行工作力量,較好地解決“案多人少”的問題。二是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執行工作人員水平和能力,及時總結執行中的成績和經驗,加強執行隊伍中的傳幫帶,以好傳差、以強幫弱、以老帶新,進一步提高執行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四)強化執行公開,提高執行公信。深入落實陽光執行,借力信息技術,推進執行信息公開,強化執行節點管控,探索實行及時生成公開案件承辦法官、立案時間、財產查控、財產處分等重要案件節點信息,并通過網站、短信等方式,自動向案件當事人推送,引入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以執行公開倒逼執行規范,倒逼提高執行能力。繼續深入落實執行裁判文書上網,提高上網效率和文書質量,不斷增強執行工作的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篇七】某區植保工作調研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代表市中級法院,現將全市法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情況報告如下,請予審議。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對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自2016年10月份,我市正式啟動司法責任制改革以來,在市委的領導、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和支持下,全市法院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有重點、有步驟、有秩序地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一、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情況

                    (一)全面推開司法責任制改革,夯實司法公正的基礎

                    ——全面完成員額法官遴選工作。嚴格把握法官入額標準,2017年4月,經過考試考核、遴選委員會專業把關、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全市法院共遴選員額法官723名,并全部通過人大審批任命。落實法官員額增補要求,根據員額指標預留或空缺情況,于今年7月份啟動了第二次遴選,遞補了68名員額法官,既穩定了職業預期又保證了員額數量動態平衡。按照以案定額原則確定分配比例,重點向基層法院和辦案任務重的法院傾斜,遞補后中院和基層法院的法官員額占中央政法專項編制比例分別為35%、39%。

                    ——積極推行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將法院司法人員分為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類,形成各歸其位、各盡其責、各得其所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建立與行政職級脫鉤的法官單獨職務序列,推進法官助理和書記員職務套改,進一步明確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的職責,全市法院員額法官等級確定工作基本完成,共向社會招聘聘用制書記員870人,進一步優化了法官與輔助人員的配比,實現了85%以上法院人員向辦案一線集中。

                    ——加快建設新型審判團隊。堅持管理扁平化與審判專業化相結合,全市法院按照“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模式,共組建新型辦案團隊497個,其中中院46個。突出法官主體地位,實行辦案績效年度指標管理,承辦案件質量實行終身負責,承辦法官簽發裁判文書的案件占總數的98%。完善院庭長辦案機制,院庭長編入團隊帶頭辦理疑難復雜案件,并實行臺賬和定期通報考核制度,去年以來,全市法院院庭長共辦結案件8.5萬件,占全部案件的28.8%。

                    ——探索完善審判監督管理機制。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改革要求,制定司法權力和司法責任清單,建立專業法官會議制度,規范審委會討論事項,對院庭長監督活動全程留痕,進一步明確審判權和審判監督管理權的邊界。針對改革后審判權運行特點,建立錯案責任倒查問責機制,加強司法權運行節點管理,進一步強化案件評查、程序監督、案例指導等措施,去年以來通過二審、再審程序改判或發回重審案件2940件,確保改革后案件質量不下降、管理監督不缺位。

                    (二)積極推進訴訟機制改革,解決司法實踐中突出問題

                    ——深化立案登記制改革。制定民事、行政案件立案規程,嚴禁另設條件限制立案的做法,明確立案信息錄入、轉辦、送達、排期等節點時限,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當事人發放“明白紙”,全市法院當場登記立案率達到98%。全面推開網上立案,建立了全市法院統一的網上立案系統,探索開通訴訟費在線支付渠道,今年8月1日以來通過網上渠道受理當事人一審民商事立案申請1.2萬件,當事人辦理立案手續更加快捷方便。

                    ——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嚴格落實最高法院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進一步推進庭審實質化,完善非法證據排除工作機制,嚴格貫徹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原則,從源頭上防范冤假錯案。積極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改革試點,2016年12月以來共審結相關案件9666件,占同期一審刑事案件的62.8%,60%的案件在10天內審結,審理周期平均縮短1/3,上訴率為0.9%,遠低于以往的8%。中央改革辦《改革情況交流》刊發了青島的試點經驗,最高法院周強院長予以批示肯定。

                    ——深化涉訴信訪改革。構建“一體兩翼”涉訴信訪處置機制,法院承擔主體化解責任,屬地黨委政府和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化解,去年以來通過該機制共化解信訪案件79件,促進信訪案件在法治軌道內解決。推行律師代理申訴制度,建立了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訴信訪、刑事申訴和民事申請再審三個法律服務中心,中院值班律師共參與處理申訴案件1654件,信訪率同比下降29.6%。

                    ——深化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改革人民陪審員選任程序,在市、區兩級人大常委會的支持下,共有1797名人民陪審員獲得任命,其中基層普通群眾比例達72%,提前完成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落實人民陪審員辦案經費和培訓費用,明確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不斷強化人民陪審員的履職保障。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范圍,參審陪審員實行隨機抽取,推行陪審員參加的5人或7人大合議庭制,去年以來,全市人民陪審員共參審案件6.5萬件。

                    ——深化多元化解糾紛機制改革。落實《山東省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推動各方力量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加強訴調對接機制建設,完善訴前分流、委派調解、法律指導、效力確認等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委員會、仲裁組織、行政機關等非訴訟組織的作用,在全市建立多元化解服務中心52個,支持發展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49個,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物業等糾紛的訴前化解率達到82%。在法院內部健全訴訟案件繁簡分流機制,發揮速裁、小額訴訟審判團隊作用,對事實清楚、分歧不大的案件簡化程序,進一步提升審判效率,近一年來全市法院簡易程序適用率達到81.5%,同比上升6個百分點。

                    (三)深化執行工作機制改革,全力解決“執行難”問題

                    ——構建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積極爭取關心支持,全市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高度重視法院執行工作,制定綜合治理執行難的制度措施,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執行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執行聯動機制建設,完善執行財產查控網絡,與銀行、國土、車管等22個單位和部門實現執行信息共享,推動實現執行財產的查詢、凍結、扣劃一體化。加大失信行為懲戒力度,加強與發改、人社、公安、銀監等單位及各金融機構的配合,推進失信行為的跨部門監管,嚴懲拒執犯罪行為,去年以來共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3.7萬條,限制出境16人,限制高消費5.7萬人,追究刑事責任17人。

                    ——健全完善執行工作規范管理制度。積極探索建立以信息化為依托的執行新模式,所有執行案件全部納入流程管理,建立具有遠程指揮、快速反應等功能的執行指揮中心,不斷完善執行工作規范體系。完善執行實施、執行審查等系列規程,實行“一案一賬戶”執行案款專項管理,開展見證執行、執行直播等活動,實現執行全過程監督、全過程管理。兩級法院全部入駐網絡司法拍賣平臺,通過網絡司法拍賣案件1445件,成交量1036件,成交額59.9億元,網拍成交金額列全國法院第三。

                    ——健全完善強制執行實施工作機制。開展“執行利劍”、“藍色風暴”等系列專項活動,強化提級執行、交叉執行和指定執行,去年以來共實際執結案件3.7萬件,執行到位220.5億元。建立執行案件繁簡分流工作機制,基本實現了“簡案快辦、繁案精辦、特案特辦”。建立執行轉破產工作機制,全市法院共移送破產審查案件63件,涉及執行案件1620件,涉案執行標的額42.7億元,其中378件執行案件得到化解。目前,全市法院核心指標已經基本達標,“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取得階段性成果,周強院長在調度青島法院執行工作時給予肯定。

                    (四)不斷強化訴訟保障機制改革,提升司法體制改革的整體效能

                    ——加強訴訟便民機制建設。按照“物理零距離、網絡全時空、交流無障礙”標準升級訴訟服務中心,進一步優化訴訟服務程序,歸集整合立案審查、信訪申訴、咨詢服務、訴調銜接等窗口功能,加強對當事人的涉訴指導服務,對業務咨詢實行一張清單,對材料完備的立案申請一次辦好。進一步優化12368訴訟服務熱線功能,在案件查詢、業務咨詢等功能之外,整合法官預約、來電督辦等管理職能,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訴訟服務渠道。

                    ——推進內設機構改革。去年9月,青島知識產權法庭獲最高法院和省編辦批準掛牌成立,知識產權案件管轄范圍擴大到半島沿海六市,并與管轄區域內各中院、知識產權局建立了知識產權跨區域協作機制,推動形成跨區域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法庭目前已受理跨區域知識產權糾紛案件294件。按照司法體制改革統一部署,穩妥推進法院內設機構改革,目前各基層法院改革方案已經提報省法院,中院改革方案也已經進入調研論證階段。

                    ——加大智慧法院建設力度。以智慧法院建設助推改革,全市法院全部接入全國法院專網,共建成高清數字法庭212個、遠程視頻接訪室11個,庭審觀摩、遠程提訊、遠程接訪等工作實現網上辦理。建設四級聯網的審判執行調度、數據統計分析等系統,完善電子卷宗錄入、類案推送、庭審語音識別、文書糾錯等功能,智能輔助辦案系統逐步完善。建成審判流程、執行信息、裁判文書、庭審直播四大司法公開平臺,實現所有案件審判流程信息、執行信息100%公開,上網公開裁判文書50.3萬份。

                    ——強化規范化管理。把規范管理作為鞏固改革成果的重要方式,中院黨組將今年確定為“推進規范管理年”,確定了35個重點規范的工作領域,進一步提高審判管理、隊伍管理和機關管理的規范化水平。經過近一年的努力,中院共出臺各類管理制度12項,將財務核算、案款管理、人事管理等制度嵌入審判和辦公信息系統,加大督查督辦力度,確保各項管理制度落到實處。

                    二、司法體制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重點

                    實踐證明,改革是推動法院工作發展的強大動力,是破解發展難題的根本途徑。近一年來,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18.8萬件,結案18.2萬件,同比分別增長8.3%、7.9%,司法體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對照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頂層設計的要求,對照省委、市委“走在前列”的目標,對照人民群眾對司法改革的期待,全市法院改革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一是對司法體制改革的認識需要進一步深化。有的干部對改革認識不到位,理解有偏差,缺乏責任擔當,推進力度不夠,導致有的改革事項走樣打折扣;有的干部創新意識不強,闖勁不足,對改革政策學習不深、理解不透,司法觀念、辦案方式沒有與時俱進,影響了改革成效。二是體制機制改革前后制度需要進一步銜接。有的法院處理充分放權和有效監督的關系不到位,員額配置、管理轉型、專業法官會議建設等工作滯后,影響了改革效果的釋放;個別領導干部辦簡單案、掛名案的情況仍然存在,少數基層法院未入額法官承辦案件的現象尚未根除;個別員額法官辦案知識和經驗儲備不足,不適應案件數量增長、復雜程度提高的形勢要求;新型審判團隊案件評議機制不健全不統一,執行工作片面追求考核指標忽視實際工作成效等問題還未徹底解決。三是改革配套機制需要進一步健全。審判輔助人員普遍不足,遠達不到審判團隊的基本配置,限制了審判團隊作用的發揮,加劇了案多人少矛盾;以員額法官為核心的審判組織建設還需健全,法官評價體系還需在實踐中不斷細化完善;智慧法院建設投入不足,依靠科技手段提高辦案質效的成效還不明顯。四是改革的協同性需要進一步強化。一些關聯度高、相互制約的改革舉措推進不同步,比如員額法官等級晉升機制還不完善,影響了干警工作積極性;常態化的員額退出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影響了員額法官的動態更新;司法人員管理和橫向交流機制以及法官的人身、名譽等職業保障機制還不健全;聘用制人員、事務性工作外包等改革還缺乏穩定的經費保障,等等。對于這些問題,我們正在逐步加以解決,也期望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大統籌協調力度,推動各個方面形成合力,努力解決司法改革中的瓶頸問題。

                    下一步,全市法院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本次專項報告為契機,堅定不移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在司法體制改革方面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把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首要政治任務,進一步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引導干警不斷提高對全面深化改革的認識,堅定改革定力,凝聚改革共識。進一步加強改革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確保把改革精神講清楚、政策講透徹、道理講明白,推動形成全社會擁護、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二是進一步推動改革措施落地。按期完成全市法院的內設機構改革,特別是在穩定思想、穩定工作秩序上下功夫,確保改革過程無震蕩。積極推進司法改革配套機制建設,推動建立常態化員額法官遴選、晉升及退出機制,完善法官職業保障、業績評價等制度,探索更加科學的審判團隊、專業法官會議、審判委員會及審判質量監督管理機制,確保新的審判權運行機制平穩運行。加強法院單項改革試點工作,推出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青島經驗”。三是進一步強化司法改革主體責任。強化“一把手”的改革第一責任人作用,抓住關鍵少數,增強改革擔當,強化過程控制,加強常態監督,確保改革政策精準落地。堅持推進改革和抓好執法辦案緊密結合,以改革促審判,以良好的審判質效體現改革成果。主動向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匯報改革進展,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積極爭取社會各方面的支持,確保司法體制改革取得最佳效果。

                    全市法院司法體制改革的順利推進,得益于黨委的領導、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政府及社會各界的支持。市人大常委會在青島知識產權法庭組建、入額法官任命、基本解決執行難等改革方面發揮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并多次到法院調研指導、聽取專項匯報,人大代表也積極建言獻策,有力促進了人民法院工作健康發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向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謝!借此機會提幾點建議:一是加大統籌協調力度,推動形成各部門協調配合、協同推進的改革合力,確保按時完成綜合配套改革任務。二是加強執法檢查和調研指導,及時發現和糾正司法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確保司法體制改革取得實效。三是推動建立司法改革保障機制,及時解決事業編制人員、工勤人員、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及相關事務性工作外包面臨的經費保障等問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市人大常委會專門聽取和審議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情況,充分體現了對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視,全市法院和廣大干警深受鼓舞。我們將認真落實本次會議的審議意見,再接再厲,開拓進取,扎實工作,堅定不移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更好地履行人民法院的職責使命,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篇八】某區植保工作調研報告

                    為貫徹落實贛辦字[20xx] 4號文件精神,全面推進我縣民兵基層建設在新時期、新階段有新的發展,縣人武部結合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在學習調研階段,組成兩個專題調研組,從4月上旬起,利用近一個月時間,對全縣民兵預備役基層建設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目前,全縣共設立基層武裝部30個,配備專武干部57人,建立民兵營(連)186個,在編民兵36100人(其中普通民兵32976人,基干民兵3124人),占全縣總人口的8.6%。

                    此次調研,主要采取聽匯報、看資料,查現地、開座談、考業務、答問卷等方式,先后深入到30個基層武裝部(鄉鎮17個、行業12個、企業1個),34個村級民兵營(連),占總數的18%,與20名鄉鎮書記(鎮長)、30名專職武裝部長、20名副部長、1名武裝干事和34名民兵營(連)長進行了廣泛地接觸、交流和談話;在每個鄉(鎮)均召開了1次座談會,共與105名鄉(鎮)書記、鄉(鎮)長、基層專武干部和民兵營(連)長進行了座談。

                    總得感到,近年來,我縣在上級軍事機關的正確領導和縣、鄉(鎮)兩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與大力支持下,在組織完成好經濟建設任務和做好多樣化軍事斗爭準備的基礎上,對民兵預備役基層建設進行了一些努力,使我縣的民兵、預備役基層建設得到了進一步的鞏固和發展。

                    二、當前民兵預備役基層建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調研認為,雖然各單位民兵預備役基層建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總體發展的步伐較慢,與上級的要求差距較大,形勢不容樂觀,存在的矛盾和問題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抓民兵預備役基層建設“等、靠、望”思想嚴重。從調查情況看,當前民兵基層建設普遍存在工作重心不夠突出,多數單位存在時緊時松和上級強調一陣抓一陣的現象,“等、靠、望”思想較為嚴重。具體表現在“四不”上:一是擺位不正。基層黨委落實議軍制度不經常,有近10%的基層鄉鎮黨委近三年來沒有議過武裝工作,不能把民兵預備役基層建設擺在應有的位置。調研與30名單位主要領導進行見面談話了解,有20%的領導對民兵基層建設重視程度不夠,要求不高,標準較低,每年除了訓練、整組、征兵等硬性工作任務能得到較好完成外,其它指標“稍軟”的工作、活動則落實不夠、完成不好,存在重經濟建設輕武裝工作,不能實現武裝工作與經濟工作同步發展。據統計,有近10%的專武干部屬于擺位不正,30%的同志把兼職工作擺在專職工作更重要的位置,還有5%的基層專武干部不樂意從事武裝工作。

                    二是認識不足。調研中,發現有55%的基層單位領導,認為基層武裝工作是部隊系統的事,是要人要錢的工作,產生不了什么經濟效益,在目前發生戰爭可能性不大的情況下,抓民兵基層建設沒有太大實際意義;有32%的人對自己擔負的武裝工作職責認識模糊,認為自己兼的是虛職,存在應付、湊呼地完成上級的任務就行,基層建設搞不搞、建不建都沒關系的錯誤思想;有30%多的基層領導干部認為搞民兵基層建設要花錢,基層錢又不多,能拖就拖,能不建就不建,存有看上級機關怎么說、等上級機關來抓再建的觀望思想。有少數單位和領導對武裝工作出現“不報不批、不請不到”的現象,視武裝工作為一種“包袱”,看成是一種額外負擔,從而出現上面抓得緊,下面抓得松,職能部門抓得緊,基層黨政組織抓得松,關鍵時刻抓得緊,平時抓得松等現象。有近50-60%的專武干部,總認為自己在本單位說話的力度不大,武裝工作沒什么地位,抓民兵預備役基層建設無從下手,難以得到領導支持,存在等待上級出臺文件要求,靠上級來抓的思想,難以站在夯實國防建設基礎,促進武裝工作發展的高度認識和思考問題,嚴重缺乏創造性完成任務的思想認識。

                    三是投入不大。當前一些鄉鎮、縣直機關黨委、主要領導在民兵預備役基層建設問題上,無論是領導的力度、重視的程度,還是投入的精力、經費的保障,都處于支持不夠、關注不夠、傾斜不夠的現狀。調研中,我們重點對17個鄉(鎮)20xx年用于民兵預備役基層建設的經費投入情況進行了抽樣調查,最多的鄉(鎮)為17000元/年,最少的只有500多元/年,平均為1200元/年,投入多的單位也只是保障正常工作,個別基層武裝部一年到頭幾乎沒有投入任何建設經費。座談時,雖然一些鄉鎮主要領導表態比較好,但從實際工作情況看,往往不盡人意,重講輕做、只講不做的問題還比較突出,一旦在涉及到需要出人、出力、出錢的工作上,就講條件、叫困難,阻力就重重,理由和借口比較多,有的甚至把武裝工作當成負擔,致使民兵預備役工作該投入的錢不愿投入,該抽調的人員不讓抽調,該落實的工作難以落實。嚴重缺乏抓好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大局意識。

                    四是方法不活。從調查30個基層武裝部情況看,70%的單位僅停留在掛幾塊牌子、記幾個本子、建一兩支分隊上,但對抓基層建設到底要抓什么、怎么樣抓、達到什么標準,認識不多、方法不多,有的始終還是停留在老思想、老辦法、老框框上遲遲不前。結合實際、結合工作、結合形勢研究基層建設比較少,特別是結合抓經濟建設抓基層建設開拓創新上還很不夠。

                    (二)兩支干部隊伍建設難以適應“平戰”需要。

                    從專武干部層面看:

                    一是“專武”意識有所弱化。目前,全縣30名專武部長當中,兼一職、兩職的有22人,兼三職的達7人,兼職率達96.67%,副部長(或干事)也兼有包村、蹲點等繁重的地方中心工作任務。應該講,專武干部兼職,既是形勢需要,也說明專武干部有一定的能力和水平,能使地方黨委政府放心,并且兼職有利于更好發揮自己的才干,擴大自身的影響,更好地與各級領導和群眾進行聯系、溝通,以“有為、有位”促進本職武裝工作的開展。但是,由于兼職過多,導致專武不專問題突出,分散了從事武裝工作的精力,有的出現擺不正位置、淡化職能的現象。有一部分同志是把專武干部崗位作為政治進步的跳板,在崗不敬業,不把崗位當事業;有些專武干部將武裝工作看成附帶工作、多余工作,甚至“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有些單位對專武干部的要求也比較單一,更多地只從履行軍地橋梁的角色要求,在推薦使用過程中比較偏面,致使一些同志工作不盡心,抓軍事斗爭準備的熱情不高。這樣,對于上級軍事機關布置的工作任務,特別是影響到中心工作時,就很難得到高度的重視,必將造成武裝工作“管人”與“管事”的嚴重脫節,影響武裝工作任務的高標準、高質量完成。

                    二是能力素質參差不齊。主要存在三多三少的現象:即高學歷的多,有軍事工作經歷的少;能完成一般性、日常性工作任務的多,能指揮帶兵的少;滿足于辦具體事的多,能站在更高層次主動思考問題的少。全縣57名專武干部中,大專文化程度以上的有41人,占總數71.9%,中專文化7人,占12.3%,高中以下文化9人,占15.8%,存在文化素質參差不齊;轉業復退軍人8人,僅占14%,進過人武學院培訓學習的40人,僅占70%。有的單位專武干部雖然滿編,但是挑選和培養不出一個好的民兵訓練教員。有的單位要組織一項稍微大一些的活動都非常困難。還有的連一般性軍事常識都不懂,從調研中抽考業務知識的情況看,有近11%的專武干部對一般性業務知識回答不全。從座談了解的情況看,也有近5%的同志對民兵整組、訓練、征兵工作應做些什么工作回答不上,只知道按上級要求叫送幾個人就送幾個人,個人的能力素質難以適應當前形勢的需要。

                    三是面臨實際困難增多。一方面是兼職工作過多帶來工作壓力大。基層專武干部受軍地雙重領導,兼職工作過多過雜,工作頭緒多,主要精力基本上都投入到抓經濟指標(招商引資、財政收入)、抓一票否決的工作(計劃生育、綜合治理、防火、信訪、“一大四小”)、抓重點建設(新農村建設)等工作中,平時很難有更多的精力顧及武裝工作,專職工作沒干好,必定會受批評,導致了部分同志工作壓力過大。另一方面家庭負擔過重帶來生活壓力。據統計,全縣有19名專武干部家屬沒有工作,27%的家庭經濟收入只靠本人的工資收入,有的干部一家還有7、8口人,經濟負擔非常重;還有25%多的專武干部雖然家住一個縣,因在偏遠鄉鎮工作,加之長期得不到調整交流,與家屬小孩一直處于兩地分居,導致生活壓力過大。

                    四是進出渠道不夠暢通。一方面是專武干部來源渠道偏窄。近年來,新任職的專武干部大部分是從農、林、水、教育等專業人員中挑選的多,沒有經過正規的軍事訓練,整體軍事素質不高;而從人武學校畢業的學員,由于受地方人事和用工制度改革的影響,有的學員難以分配到基層武裝部任職。據統計,近三年來,全縣調整進入專武干部崗位的干部人員為22人,經過正規訓練的只有4人,經過人武學校畢業的僅為1人,比例明顯偏低。另一方面專武干部出路不暢。從調查的情況看,現有的57名專武干部中,超過45歲以上的6人,年齡最大56周歲,平均年齡36.8歲,任現職五年以上的37人,平均任職時間8.75年, 任職最長的為22年,明顯存在年齡偏大、任期過長的問題。尤其是基層武裝部長層面,近三年只有9人得到重用和提拔,11人崗位工作得到交流,比例也非常低。

                    從民兵干部層面看:

                    一是難選配。一方面受選舉制度的影響。全縣186名基層民兵干部中,有157名干部是通過海選產生的,96名民兵干部是由村(居)委會支部書記、主任兼任。選拔使用村(居)委會的民兵干部縣、鄉兩級人武部沒有決定權,加之村(居)委會干部編制員額有限制,民兵營(連)長沒有專職編,因此導致絕大多數民兵干部不是由村支書、村主任兼任,就是兼任會計、出納或者兼管計生工作,很少有專職的,目前全縣僅有69名為專職。另一方面配備民兵干部別無選擇。目前,村(居)委會干部一般只有3-5人,通過選舉產生的村干部一般都是年齡比較大的人員,多數都不符合民兵營(連)長條件,如果按照條件選配根本就選不到人,因此別無選擇。

                    二是難勝任。一方面年齡偏大難勝任。據統計,全縣186個民兵營(連)長中,超過45歲以上的76人,年齡最大58歲,最小年齡為28歲,平均年齡42.5歲。而武裝工作多數是需要年輕,遇到任務能上得去頂得住的人員,因此年齡普遍偏大難以勝任。另一方面軍事素質不高難勝任。民兵干部中,有74%的人員既沒有當過兵,也沒接受過正規的訓練;還有12%的人員只有小學文化,缺乏較好的軍事素養和組織指揮能力,從素質上難以勝任。

                    三是難管理。一方面是由于民兵干部換屆快,人員更換快,加之村干部兼任民兵干部只有干事沒有特殊待遇、沒有崗位補貼,導致了一部分村干部不愿擔任民兵干部職務,造成難管理。另一方面由于民兵營(連)長是兼職且沒有任何經濟和政治待遇,存在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錯誤思想。有的還片面地認為,武裝工作干好了,選舉時又不能贏得更多的選票;相反,工作做得越多,有可能得罪的人越多,從某種意義上說反而不利于選舉,所以也給管理帶來了較大難度。

                    (三)民兵預備役基層基礎設施建設滯后。

                    從調查情況看,鄉(鎮)基層武裝部和村級民兵營(連)基礎設施建設存在兩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一是硬件建設不夠過硬。有的鄉(鎮)武裝部和村級民兵營(連)辦公場所、辦公條件等基礎設施建設明顯滯后于當地社會經濟發展速度。調研所到的30個基層武裝部中,有68%的基層武裝部沒有單獨的“二室一庫”,有35% 的沒有配備辦公電腦,有47%的沒有建“青年民兵之家”。應急分隊器材除永平、鵝湖、稼軒相對配備較齊外,其余單位都是像征性地擺四、五種類型的裝具,難以滿足遂行應急任務的需要。調研組所到的34個有村部的民兵營(連)中,有近51%的辦公場所比較簡陋和破舊,既沒有懸掛職責制度牌,也沒有配套的資料柜。據統計,全縣還有近66個村(居)委會還沒有建辦公場所,租用或在村干部家辦公,硬件設施建設幾乎處于零起點上。

                    二是軟件建設不夠有力。在資料管理上,有的沒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專柜存放,有的整理歸檔不及時且沒有裝訂成冊,零零散散,到處亂丟、隨意亂放,丟損、毒爛現象比較普遍。從抽查情況看,有近70%的單位歷年來的資料保存不夠好,15%的民兵營(連)歷年來的資料已經丟失,甚至有5%沒有村部的民兵營(連),以前統一配備的文件資料箱已丟失,有的雖然放在鄉鎮武裝部集中保管,但也是長年不用,里面存放的文件資料也沒有及時更新,多數為03年以前的資料,且大都已變黃,積滿灰塵。在工作秩序上,有的基層武裝部辦公室滿屋子是灰塵且凳椅東倒西歪,民兵營(連)沒掛辦公室牌子的達到了5%。一些目前即使看起來建設比較好的單位,也落后于正在進行的新農村建設步伐;有7-9%的單位對原來配發的旗子、章子已經丟失。

                    (四)民兵工作面臨的“三難”問題依然凸顯。

                    一是經費保障難。民兵基層武裝工作經費保障沒有規定的標準、沒有專門預算,主要靠專武干部個人與鄉(鎮)、行業、企業主要領導相互感情和內部協調,靠企業負責人的國防觀念和地方主要領導的重視支持,靠個人的協調能力得到經費保障。

                    二是人員集中難。近年來,在組織民兵整組、訓練和開展活動時,找不到人、到不齊人、集中不了人的現象比較突出,尤其是每年民兵整組中,多數單位的實際“到點率”僅為35%以下,有的甚至更低。在組織民兵分隊擔負處置突發事件、搶險救災、完成參建任務時,據統計有60%以上的在冊民兵不在位,很難召集起來,即使召集起來,也往往是“童子軍”、“胡子軍”,直接影響了民兵執行任務的能力和整體效能的發揮。

                    三是活動開展難。多數單位開展民兵工作往往靠“人情”辦事,靠專武、民兵干部的資歷、面子、關系“疏通”來落實,難形成積極主動自覺參與的氛圍。如:在民兵整組上,“有編無兵”和在冊不在位的現象仍然比較普遍。在民兵組訓上,一方面因無裝備、無技術難組織,始終停留在低層次、老辦法、老課目上徘徊,如我縣現編有專業技術分隊三類30支1422人,因相關的裝備器材普遍老化,普遍訓不起來;還因近年來部隊裝備更新較快,一些復退軍人竟然不懂舊裝備的戰術技術性能和操作規程,無法實施教學;另一方面因經費保障不足,民兵參加訓練的誤工補貼過低,導致很大一部分民兵不愿參加訓練,召集不齊人員,導致訓練難組織、效果難落實。在民兵教育上,隨著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過年過節返鄉時間縮短,像以往那樣利用返鄉時機搞教育和開展刊授教育、遠程教育等已基本上是“紙上談兵”,民兵“教育難”、“難教育”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也有相當一部分同志把民兵政治教育看成是“軟指標”,甚至看成是多余的工作,存在講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

                    三、加強民兵基層建設的幾點意見

                    一是要切實樹立抓好民兵基層建設的信心。要正確認識看待基層建設的現狀和面臨的形勢,既要充分肯定近三年來基層建設取得的明顯成績,又要充分看到基層建設存在的薄弱環節及潛在的矛盾和問題,不能因為當前基層建設矛盾和問題突出而失去信心,要充分認清抓好民兵基層建設是省委、省政府和省軍區領導的決策部署,是人武部工作職能所系,是落實應急作戰準備向遂行多樣化軍事任務轉變的基礎所在,要進一步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同時,要特別重視端正基層建設的指導思想,要克服形式主義、克服畏難情緒、克服“等、靠、望”思想,要把省軍區推進“整縣整團”建設思想貫穿于基層建設的始終。要把“一線指揮部”建設與基層建設,基層人武部建設與民兵營(連)建設捆在一起抓,要把做好軍事斗爭準備工作與平時基層建設落實捆在一起抓,要把健全組織、落實制度與發揮民兵作用捆在一起抓。堅持統籌兼顧、固強補弱,切實籌劃好每項建設,規范好每個制度,落實好每項工作。既要從實際出發繼續規范好基層基本設施建設,又要堅持高標準抓好“軟件”建設。要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抓隊伍建設、作用發揮、經常性基礎性工作和基本制度落實上,從而推進基層建設協調發展、全面進步。

                    二是要積極探索加強民兵基層建設的新辦法。當前,民兵基層建設遇到了許多新情況、新矛盾、新問題和“老大難”問題。對此,各級一定要在與時俱進中,探索新的思路,創造新的辦法,謀求新的突破。一方面要加強教育引導力度,強化改革創新意識。要通過教育引導使廣大基層專武干部正確認識當前民兵預備役建設所處的歷史條件和環境變化,要在機遇與挑戰并存的關鍵時期,迎難而上,開闊思路,研究探索新思路、新辦法、新舉措。另一方面,要采取集體攻關等形式,解決好重難點問題。要結合基層建設調查情況,對重難點問題進行一次認真梳理、分門別類,然后區分任務、區分責任,組織集體攻關,分頭研究,積極探索尋求突破。

                    三是要不斷增強民兵政治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主動性。在民兵政治教育的內容上、方法手段上想辦法,找對策,在教育對象上加以區別分類。要走出誤區,改變思路,以變應變,適新求活。因地制宜,因人而異,突出教育效果,改變教育方式,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使民兵預備役人員進一步明確職責和義務,提高其履職盡責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四是要營造良好氛圍,激發專武干部、民兵干部提高素質的內動力。首先把好選人用人關,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尤其要注重軍事素養,調動大家專武精武的積極性創造性。其次加強與地方有關部門的協調,按上級規定將專武干部納入地方公務員范疇進行統一管理,做到該提拔的要提拔、該調整的要調整,尤其是對素質較低、不能勝任本職或超過任職最高年齡的,要及時搞好交流,努力把專武干部隊伍建強搞活。結合“雙強雙比”和“落實五項指標”活動建立獎懲激勵機制,把專武干部的軍事素質和業務能力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考核范圍,并與獎勵、評先、晉升掛鉤,做到獎優罰劣,努力營造“憑素質成才、靠能力進步”的良好氛圍。

                    五是要加強組織領導,為基層建設創造良好條件。落實雙重領導,堅持黨委議軍、武委會、軍事工作會等黨管武裝制度,研究解決后備力量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探索述職報告、定期辦公、軍事日等活動制度落實的方式方法,把武裝工作納入黨委政府的議事日程、納入企事業單位的工作計劃;把國防教育納入黨校和大中小學的教學計劃以及當地精神文明建設規劃;把民兵預備役部隊基層建設納入黨委政府領導任期目標和年度考評內容;把鄉鎮民兵預備役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企事業單位開展民兵預備役工作經費納入單位財務預算。采取以會代訓等多種形式,抓好基層黨委、政府和企事業單位領導的培訓,不斷增強國防觀念,提高抓好武裝工作的自覺性。

                  【篇九】某區植保工作調研報告

                    7月5日,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趙巖帶領監察和司法工委組成人員,對我縣人民調解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組通過現場詢問、查閱資料、聽取匯報等方法,深入了解我縣人民調解工作基本情況。現將調研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縣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能夠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和有關政策要求,以“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為目標,切實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用,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作出了積極的努力。目前,全縣設立調解中心1個、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14個、鎮(園區)調委會12個、村(社區)調委會213個、警民聯調室14個、特色調解委員會2個、個人調解室1個及鎮(園區)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工作室13個,全縣共有專兼職人民調解員978名,年平均化解矛盾3300余件,調解成功率95%。
                    二、存在問題
                    (一)調解工作長效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一是聯調聯動機制有待健全完善。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三項工作開展中有機銜接互動不夠,縣社會矛盾化解協調指揮中心未充分發揮作用,司法行政機關內部資源沒有整合到位,同時,區域性、行業性調解組織發展緩慢,與鎮、村調委會溝通交流不暢。二是基層調解工作管理體制不夠完善。存在調解隊伍不穩定、調解人員編制不到位、調解人員偏少等問題。三是調解工作案件補貼標準缺乏正常的動態調整機制,一定程度上影響調解員的工作責任心和積極性。
                    (二)調解隊伍建設有待提高。一是調解隊伍結構不合理。我縣部分調解員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業務能力參差不齊,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調解質量和效果。二是基層人民調解員兼職過多。部分村級調解組織成員多為村委干部兼任,工作任務重,政策不熟悉、法律知識欠缺,存在著“老好人”思想,對群眾中發生的矛盾糾紛有疲于應付的現象,經常憑經驗處理問題和糾紛,工作方法單一,工作質量和效率不高。
                    (三)調解工作方式有待規范化。當前,矛盾糾紛已由傳統的婚姻家庭、鄰里關系等民間常見性矛盾糾紛,向土地承包、征地拆遷、醫患糾紛、勞動爭議等新型矛盾糾紛轉換。這些新型的矛盾糾紛大部分專業性較強,對調解工作規范化有著更高要求,調解文書需要規范化制作。但目前部分基層調解工作開展不規范,調解案件常常以口頭的形式結案,沒有簽訂書面調解協議、形成書面調解文書檔案,不具備法律效力,不利于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三、幾點建議
                    (一)提高認識,切實強化人民調解工作。一是保障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投入,切實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物質保障能力;二是加強基層調委會建設。不斷壯大調解員隊伍,配齊配強人員,增強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力量;三要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宣傳力度。廣泛宣傳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發展中所發揮的積極作用,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提升人民調解的社會影響力。
                    (二)積極探索,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一是把好調解人員選聘關。拓寬聘任調解員的渠道,不斷充實、穩定調解員隊伍,將一些具備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群眾基礎好、熱心公益的人員充實到人民調解員隊伍中來。二是強化調解人員的業務培訓,提升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和調解工作技能。
                    (三)創新機制,完善人民調解方式方法。構建以人民調解為基礎、行政調解為補充、司法調解為主導的多元化“三調聯動”工作機制。人民調解開展要結合行政調解專業、高效的優勢,與人民調解相互配合,及時有效化解矛盾,努力將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不斷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實現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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