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篇: 社會治理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市委基層工作會議精神,增強我市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領導干部抓基層治理的責任感,明確市委基層治理領導小組及其5個專項責任小組成員單位責任,扎實推進我市基層治理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學習貫徹全國農村基層黨建工作座談會、全省基層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堅持黨的領導、依法治市、改革創新的原則,以創建幸福村居為抓手,促進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大抓基層的部署,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基層的不穩定因素,解決基層矛盾問題,完成涉農土地問題整治、農村土地確權,完善農村“三資”管理,建成統一規范的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強化農村(社區)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為推動“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在珠海的實踐提供堅強保證。
三、主要任務
(一)深入推進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基層和諧穩定
責任小組:涉農維穩及社會矛盾化解責任小組
1. 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開展涉農不穩定問題、勞資
糾紛、涉環保不穩定問題、涉眾型金融不穩定問題、房地產領域不穩定問題等5個專項治理活動,堅持和完善每月滾動排查機制,做實工作臺賬,落實到人,限期化解。
2. 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土地管理、環境保護、
農村黑惡勢力抬頭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打擊基層涉黑犯罪。查處基層黨員干部失職瀆職、涉農領域違法違紀等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3. 加強維穩分析研判。落實和加強對基層維穩形勢的分析
研判機制,推動維穩工作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4. 切實解決歷史積案。按照事要解決的原則,清理積案,
解決好歷史問題。對“釘子案”、“骨頭案”,實行一案一策,落實包案領導和責任人,限期解決。認真總結發現共性問題,推動面上問題的解決,依法推進信訪積案化解。
(二)深入推進涉農土地問題整治,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責任小組:涉農土地治理責任小組
5.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征地補償款。積極推進土地征收制度改革,2015年9月底前開展自查自清,年底前制定處置方案,逐項落實整改,2016年6月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務。
6.落實農村留用地。2015年9月底前建立歷史留用地臺賬,年底前出臺指導意見,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解決全市留用地歷史欠賬。
7. 集中開展農村土地“三亂”問題專項治理。對2014年1月1日以來農村亂占、亂賣、亂租土地問題進行摸底排查,2015年底前完成打擊整治農村土地“三亂”任務,堅決遏制農村土地“三亂”現象。在此時間范圍之外發生的其他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經舉報查實的,一并納入專項治理范圍。
8.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分配工作。2015年底前制定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分配辦法,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滯留問題。2015年9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20%;2015年12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50%;2016年3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75%;2016年6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100%。
(三)深入推進農村土地確權,規范農村“三資”管理
責任小組:農村土地確權及“三資”管理責任小組
9.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繼續推進試點區、鎮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試點工作,認真研究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尊重農民意愿,因地制宜做好確權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10.加強農村“三資”管理。抓好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加快完善平臺體系的應用開發、監督管理,規范化運用。落實區、鎮一級專責人員。2015年底前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核對,完成數據錄入,建立資源登記、資產臺賬和合同管理電子臺賬。
(四)深入推進農村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統一規范公共服務運行
責任小組單位:農村(社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責任小組
11.加快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統籌整合服務資源,建設多功能綜合服務中心,實現機構人員、場所掛牌、流程內容、信息系統、經費保障五個統一。2015年底前,選擇一個區開展整合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試點,爭取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農村(社區)建成集文化體育、衛生計生、就業保障、食藥安全、警務治安、人口黨建、法律服務等于一體的多功能公共服務平臺,全面實現 “有機構、有牌子、有辦公場所、有辦公設備、有制度、有人員、有臺賬、有經費”。
12.推進基層民主和法制建設。完善“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
(五)深入推進基層黨組織建設,強化黨的領導核心地位
責任小組:農村(社區)黨建責任小組
13.強化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明確基層黨組織的職責,突出黨組織的人事安排權、重要事項決定權、領導保障權和管理監督權,實現基層黨組織對農村(社區)各項工作和其他基層組織的統一領導,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基層治理的各方面。繼續堅持“一肩挑”和“交叉任職”。在推行“政經分離”的農村(社區),由黨組織班子成員兼任經濟組織負責人,既要加強黨組織對集體經濟組織的領導,又要保持對集體經濟運營的有效監督。
14.規范村級組織運作。全面實行班子聯席會議制度和黨群聯席會議制度,明確操作規程。
15.持續整頓軟弱渙散黨組織。制定《關于全市軟弱渙散農村(社區)黨組織持續整頓三年行動計劃(2015—2017年)》,每年按照10%的比例排查整頓,形成常態化機制。年底對整頓情況進行考核驗收,每年整頓轉化率要達到90%以上。對重點村、老大難村,對多年整頓沒有明顯成效的農村(社區),區委書記、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和班子成員要直接包、重點抓,限期解決問題。
16.創新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對于行政村黨員人數較多、下設黨組織較多的,村黨支部可根據有關規定改建為黨總支或黨委。探索黨組織、自治組織、公共服務組織下移到村民小組或自然村。在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農民工聚居地建立黨組織,實行屬地管理,“兩新”組織的書記和優秀黨員可選配為農村(社區)黨工委副書記和專(兼職)委員,比例要逐步提高。2015年8月底前確定1個有代表性的鎮作為黨組織設置試點單位,2015年底前推進農村(社區)黨組織設置取得成效。
17.加強農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選好、培養好、管理好支部書記,把黨性強、作風好放在首位,注重從村里的致富帶頭人、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復員退伍軍人、大學生村官、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鄉村醫生、鄉村教師和其他鄉賢中選拔黨組織書記。完成對軟弱渙散和貧困村(社區)選派“第一書記”。抓好支部書記培養,市、區每年分期分批對現任書記進行集中培訓,全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大專以上學歷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2015年8月底前確定全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后備干部,加強跟蹤培養、考核和管理。加大從優秀村干部中選拔、考錄鎮(街道)公務員和鎮(街道)領導干部力度。落實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并建立正常增長機制。
18.加強農村黨員隊伍建設。制定和落實農村發展黨員計劃,注重在農村現有優秀人員中培養和發展黨員,加強對基層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19.加強村級組織陣地建設。市、區組織部門推動各有關部門,重點解決村(社區)辦公場所問題,支持村(社區)黨群活動陣地建設,配套完善設施設備,發揮辦公議事、黨團員和婦女青年活動、教育培訓、便民服務等多種綜合功能。
20.加強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2015年底前,制定《珠海市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規劃(試行)》及相關規范性文件,規范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定位、工作職責,完善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機制。
21.切實減輕基層負擔。規范委托基層代辦事項和各類檢查考核、評比達標,減少會議、臺賬、報表等。
22.建立健全基層治理工作機構。成立市、區基層治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加強對基層治理工作統一領導。鎮(街道)設置基層治理辦公室,選配好黨委組織委員專職抓黨務,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黨務工作者。
四、組織領導
(一)建立基層治理領導機構工作機制。市委基層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牽頭抓總,每季度召集各專項責任小組牽頭單位和相關單位召開一次專題研究會議,每半年向市委常委會作一次專題匯報。各專項責任小組要明確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限,建立工作臺賬,每個月召開一次專題會議,推動基層治理各項任務落實。市直各相關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發揮職能優勢,配合牽頭單位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發揮區委“一線指揮部”的作用。各區黨委要把抓好基層治理作為分內職責,統籌謀劃,給予有力指導,定期研究有關重點問題,切實發揮一線指揮部作用,抓好有關工作的組織實施。區委書記要把基層治理工作抓在手上,切實履行好“一把手”的主體責任。
(三)強化鎮(街道)抓村(社區)作用。鎮(街道)黨(工)委是農村(社區)基層組織建設的“龍頭”,要強化鎮(街道)抓村(社區)的直接責任,樹立崗位在村(社區)、陣地在村(社區)的意識,促使鎮(街道)黨(工)委、黨(工)委書記和班子成員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社區)上。
第二篇: 社會治理工作方案
日前,我市出臺《關于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實施意見》,將以開展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為抓手,積極探索具有時代特征、承德特色的市域社會治理新模式。今年全面推進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初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2021年市域社會治理體系基本成型,到2022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國家和省試點任務,平安承德、法治承德建設躍上新臺階,市域社會治理的現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五個機制”。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建立健全黨委領導社會治理制度。進一步理順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在社會治理中的權責關系,構建市級統籌主導、縣級組織實施、鄉鎮(街道)抓好落實、村(社區)源頭治理的工作架構。完善網絡民意收集機制和協商互動機制,使議事協商有序化、制度化,以共商促共治。健全開放多元、互利共贏、市場主體、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網狀治理模式。創新組織群眾、發動群眾工作機制,暢通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打造推進社會治理新的增長點。
實施維護國家政治安全、防范化解社會矛盾、心理服務疏解干預、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公共安全防控保障“五項工程”。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嚴密防范和有效打擊各類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妥善協調各方面利益關系,最大限度地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注重防范化解非法吸儲、非法集資等涉眾型金融風險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引發的次生風險。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化解機制,把矛盾糾紛吸附在當地、化解在基層。解決好信訪問題,力促案結事了“減存量”,壓實首接首辦信訪責任“控增量”,堅決遏制越級信訪“防變量”,推行領導干部每月下基層大接訪制度,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問題解決在當地“降總量”。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心理疏導、危機干預機制,培養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堅持“打、防、管、控、建”并舉,著力治亂點、補短板、消隱患,加快推進立體化、專業化、智能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提升基礎防范和源頭管控的整體性、協同性、精準性水平。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和“全周期管理”意識,把好公共安全源頭關、監測關、管控關,提高風險預測預警預防能力和水平。
發揮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作用。發揮“政治”引領作用,凝聚市域社會治理的合力;發揮“法治”保障作用,強化市域社會治理的定力;發揮“德治”教化作用,提升市域社會治理的內力;發揮“自治”強基作用,激發市域社會治理的活力;發揮“智治”支撐作用,增強市域社會治理的動力。
第三篇: 社會治理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加強鄉鎮(街道)“四個平臺”建設完善基層治理體系的意見和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快鎮街“四個平臺”建設完善基層治理體系的實施意見》(X委辦〔X〕8號)、《關于印發<X區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區委辦發[X]34號)等有關精神,結合街道實際,進一步理順社會治理體系,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建設目標
(一)總體目標
全面落實省、市、區有關建設完善基層治理體系的總體部署,圍繞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具體要求,著力構建以街道社會治理綜合指揮室為樞紐,“四個平臺”運行機制建設為重點,基層網格一體化管理為基礎、以信息化運用為支撐的體制新型、職能明確、權責一致、便民高效、集管理與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治理體系。
(二)具體目標
1、完善基層全科網格,整合資源,理順基層社會治理脈絡;
2、推進“四個平臺”及可視化社會治理綜合指揮室建設,理順社會治理組織指揮體系;
3、進一步明確職責定位,完善運行機制,全力提升集管理、服務于一體的社會治理水平,全面建立運行保障制度并實現有效運轉。
二、工作措施
(一)建設組織架構
以堅持縱向貫通、橫向到邊、聯合協同為主要方向,組建新街街道社會治理體系組織架構。分三個層級:第一層級為實體化運作的社會治理綜合指揮室;第二層級為聯合協同運作的“四個平臺”;第三層級為街道劃定的65個網格。
(二)建成指揮體系
以實現扁平化管理、集成化指揮為基本出發點,明確由街道副書記任街道治理體系總指揮、相關分管領導擔任平臺級指揮的指揮架構,由街道綜合指揮室主任具體負責全街道社會治理體系,實行統籌管理和協調指揮,“四個平臺”各平臺內部相對獨立運行,履行各自職責,需多個平臺協作配合的事項,一般由副書記協調;重大事項報街道主要領導或上報區級部門協調。
(三)強化一線排查
深化“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夯實網格基礎,構建統一的基層社會治理網,實現各平臺間信息互通共享、業務協同辦理,發揮綜合性功能。加強專兼職網格員隊伍建設,根據每個網格的具體工作量,合理調整網格數量,強化全科網格隊伍建設。通過網格管理、駐村聯村、專項督查、服務熱線等多種途徑,收集并分別向平臺報送各種信息,實現網格化與信息化的有效融合,強化網格工作保障。
(四)注重運行規范
加快推進“互聯網+”行動,對網格長、公眾通過各類途徑報送的信息,由綜合指揮室負責匯集,根據事項類別及時分派給“四個平臺”辦理,實行統一受理、統一分流、統一督辦、統一反饋、統一考核。事權不在街道本級或本級難以處置的事件,及時分類上報給區社會治理綜合指揮中心分流處理。街道內各平臺內部獨立運行,履行各自職責,辦理結果要及時反饋歸檔。建立工作平臺督辦、考核制度,對信息接收、分流交辦、執行處置、回復反饋各環節實行全流程監督。街道紀工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對交辦事項辦理情況監督、檢查,對協作配合不到位及不作為、亂作為的,要嚴肅問責。
(五)增強執法協調
建立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與專業行政執法相協調的指揮機制,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統一指揮和協調綜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等部門的執法隊伍,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執法時需要公安等力量保障的,由綜治工作平臺協調組負責協調。完善派駐機構之間執法合作、信息通報等制度,強化條線執法的協調配合,形成街道統一領導、部門常態協作的良好格局,增強行政執法工作合力和整體威懾力。
(六)落實專項考評
社會治理“四個平臺”日常運作建立考核激勵機制,按照全科網格暨網格員隊伍要求,對區級派駐機構(人員)、網格長、網格員具體職責、任務清單、社會治理各類信息的采集、錄入、流轉、交辦、辦結、反饋等事項全面納入考核,對在編在職事業編制以上人員納入街道日常管理,將考核結果計入部門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并抄告區級相關部門。加強平臺經費保障,根據“費隨事轉”原則,按區里相關文件精神,適當提高派駐機構人員待遇。
三、具體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科室、派駐機構、各村(社區)要充分認識推進以“四個平臺”運行機制為重點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是創新基層治理、構建基層治理體系新格局的重要舉措,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按期完成并實現高效順暢運行。
(二)加強組織領導。為了有效整合新街街道及各派駐機構各類管理服務資源,成立街道社會治理體系建設運行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并建立綜治工作、市場監管、綜合執法、便民服務四個平臺協調組,明確部門責任、明確責任分工,確定專人統籌,全面推進街道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設。
第四篇: 社會治理工作方案
為加快推進我縣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努力推進更高水平平安建設,根據市委平安建設領導小組《關于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具體措施》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的重要論述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到陜考察時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堅持和完善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化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加強安全生產和食品藥品監管,切實維護國家安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等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關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決策部署,牢牢把握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的總要求,聚焦追趕超越目標,踐行“五個扎實”,落實“五項要求”,以改革創新的思路,在市域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謀劃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著力防范化解市域社會治理難題,精準精細精致提升市域社會治理效能,探索具有時代特征、**特色、區域特點的市域社會治理新模式,不斷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全力捍衛政治安全,著力維護社會安定,有力保障人民安寧,努力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推動平安**建設向更高水平邁進,不斷增強全縣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強組織領導。縣鎮黨委、政府要把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是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更高水平平安**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承擔分管范圍內的工作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工作任務推進市域社會治理體制現代化方面。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體制。健全完善黨委領導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將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深化平安建設工作列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有關重大問題,把社會風險防控貫穿規劃、決策、執行、監督各領域各環節,推動社會治理融入市域經濟社會發展。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大抓基層的部署,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基層的不穩定因素,解決基層矛盾問題,完成涉農土地問題整治、農村土地確權,完善農村“三資”管理,建成統一規范的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強化農村(社區)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為推動“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在珠海的實踐提供堅強保證。
三、主要任務(一)深入推進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基層和諧穩定責任小組:涉農及社會矛盾化解責任小組1.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開展涉農不穩定問題、勞資糾紛、涉環保不穩定問題、涉眾型金融不穩定問題、房地產領域不穩定問題等5個專項治理活動,堅持和完善每月滾動排查機制,做實工作臺賬,落實到人,限期化解。
2.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土地管理、環境保護、農村黑惡勢力抬頭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打擊基層涉黑犯罪。查處基層黨員干部失職瀆職、涉農領域違法違紀等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3.加強分析研判。落實和加強對基層形勢的分析研判機制,推動工作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4.切實解決歷史積案。按照事要解決的原則,清理積案,解決好歷史問題。對“釘子案”、“骨頭案”,實行一案一策,落實包案領導和責任人,限期解決。認真總結發現共性問題,推動面上問題的解決,依法推進信訪積案化解。
(二)深入推進涉農土地問題整治,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責任小組:涉農土地治理責任小組5.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征地補償款。積極推進土地征收制度改革,20xx年x月底前開展自查自清,年底前制定處置方案,逐項落實整改,20xx年x月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務。
6.落實農村留用地。20xx年xx月底前建立歷史留用地臺賬,年底前出臺指導意見,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解決全市留用地歷史欠賬。
7.集中開展農村土地“三亂”問題專項治理。對2014年1月1日以來農村亂占、亂賣、亂租土地問題進行摸底排查,2015年底前完成打擊整治農村土地“三亂”任務,堅決遏制農村土地“三亂”現象。在此時間范圍之外發生的其他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經舉報查實的,一并納入專項治理范圍。
8.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分配工作。20xx年底前制定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分配辦法,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滯留問題。20xx年9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20%;20xx年12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50%;20xx年3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75%;2016年6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100%。
(三)深入推進農村土地確權,規范農村“三資”管理責任小組:農村土地確權及“三資”管理責任小組9.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繼續推進試點區、鎮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試點工作,認真研究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尊重農民意愿,因地制宜做好確權工作,20x年基本完成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10.加強農村“三資”管理。抓好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加快完善平臺體系的應用開發、監督管理,規范化運用。落實區、鎮一級專責人員。20xx年底前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核對,完成數據錄入,建立資源登記、資產臺賬和合同管理電子臺賬。
(四)深入推進農村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統一規范公共服務運行責任小組單位:農村(社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責任小組11.加快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統籌整合服務資源,建設多功能綜合服務中心,實現機構人員、場所掛牌、流程內容、信息系統、經費保障五個統一。2015年底前,選擇一個區開展整合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試點,爭取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農村(社區)建成集文化體育、衛生計生、就業保障、食藥安全、警務治安、人口黨建、法律服務等于一體的多功能公共服務平臺,全面實現“有機構、有牌子、有辦公場所、有辦公設備、有制度、有人員、有臺賬、有經費”。
12.推進基層民主和法制建設。完善“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
(五)深入推進基層黨組織建設,強化黨的領導核心地位責任小組:農村(社區)黨建責任小組13.強化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明確基層黨組織的職責,突出黨組織的人事安排權、重要事項決定權、領導保障權和管理監督權,實現基層黨組織對農村(社區)各項工作和其他基層組織的統一領導,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基層治理的各方面。繼續堅持“一肩挑”和“交叉任職”。在推行“政經分離”的農村(社區),由黨組織班子成員兼任經濟組織負責人,既要加強黨組織對集體經濟組織的領導,又要保持對集體經濟運營的有效監督。
14.規范村級組織運作。全面實行班子聯席會議制度和黨群聯席會議制度,明確操作規程。
15.持續整頓軟弱渙散黨組織。制定《關于全市軟弱渙散農村(社區)黨組織持續整頓三年行動計劃(20xx—20xx年)》,每年按照10%的比例排查整頓,形成常態化機制。年底對整頓情況進行考核驗收,每年整頓轉化率要達到90%以上。對重點村、老大難村,對多年整頓沒有明顯成效的農村(社區),區委書記、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和班子成員要直接包、重點抓,限期解決問題。
16.創新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對于行政村黨員人數較多、下設黨組織較多的,村黨支部可根據有關規定改建為黨總支或黨委。探索黨組織、自治組織、公共服務組織下移到村民小組或自然村。在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農民工聚居地建立黨組織,實行屬地管理,“兩新”組織的書記和優秀黨員可選配為農村(社區)黨工委副書記和專(兼職)委員,比例要逐步提高。2015年8月底前確定1個有代表性的鎮作為黨組織設置試點單位,2015年底前推進農村(社區)黨組織設置取得成效。
17.加強農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選好、培養好、管理好支部書記,把黨性強、作風好放在首位,注重從村里的致富帶頭人、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復員退伍軍人、大學生村官、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鄉村醫生、鄉村教師和其他鄉賢中選拔黨組織書記。完成對軟弱渙散和貧困村(社區)選派“第一書記”。抓好支部書記培養,市、區每年分期分批對現任書記進行集中培訓,全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大專以上學歷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20xx年8月底前確定全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后備干部,加強跟蹤培養、考核和管理。加大從優秀村干部中選拔、考錄鎮(街道)公務員和鎮(街道)領導干部力度。落實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并建立正常增長機制。
18.加強農村黨員隊伍建設。制定和落實農村發展黨員計劃,注重在農村現有優秀人員中培養和發展黨員,加強對基層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19.加強村級組織陣地建設。市、區組織部門推動各有關部門,重點解決村(社區)辦公場所問題,支持村(社區)黨群活動陣地建設,配套完善設施設備,發揮辦公議事、黨團員和婦女青年活動、教育培訓、便民服務等多種綜合功能。
20.加強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20xx年底前,制定《珠海市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規劃(試行)》及相關規范性文件,規范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定位、工作職責,完善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機制。
21.切實減輕基層負擔。規范委托基層代辦事項和各類檢查考核、評比達標,減少會議、臺賬、報表等。
22.建立健全基層治理工作機構。成立市、區基層治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加強對基層治理工作統一領導。鎮(街道)設置基層治理辦公室,選配好黨委組織委員專職抓黨務,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黨務工作者。
四、組織領導(一)建立基層治理領導機構工作機制。市委基層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牽頭抓總,每季度召集各專項責任小組牽頭單位和相關單位召開一次專題研究會議,每半年向市委常委會作一次專題匯報。各專項責任小組要明確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限,建立工作臺賬,每個月召開一次專題會議,推動基層治理各項任務落實。市直各相關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發揮職能優勢,配合牽頭單位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發揮區委“一線指揮部”的作用。各區黨委要把抓好基層治理作為分內職責,統籌謀劃,給予有力指導,定期研究有關重點問題,切實發揮一線指揮部作用,抓好有關工作的組織實施。區委書記要把基層治理工作抓在手上,切實履行好“一把手”的主體責任。
(三)強化鎮(街道)抓村(社區)作用。鎮(街道)黨(工)委是農村(社區)基層組織建設的“龍頭”,要強化鎮(街道)抓村(社區)的直接責任,樹立崗位在村(社區)、陣地在村(社區)的意識,促使鎮(街道)黨(工)委、黨(工)委書記和班子成員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社區)上。
第五篇: 社會治理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的建設,全面強化社區黨委的領導力和組織力,構建黨委統籌、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區治理體系,提升我街道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重要部署,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現代化社區治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全面加強黨的領導,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強化社區黨委領導核心作用,通過明確社區“六定”(定位、定責、定員、定崗、定費、定薪),構建完善“一核五化”治理模式,進一步整合社區資源、理順體制機制、推動力量下沉、夯實基層基礎,最大限度發揮社區黨組織的組織優勢、組織功能、組織力量,把社區黨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為建設“西部中心、智造重鎮、魅力蠔鄉”提供堅強保障。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固本強基。充分發揮社區黨委的領導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充分發揮廣大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把黨的建設貫穿社區治理的各方面和全過程。以深化基層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水平提升,以基層治理成效檢驗基層黨建成果,始終確保社區治理的正確方向。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服務群眾。以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為坐標,認真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創新聯系服務群眾的方式方法,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三)堅持大開放大融合,統籌推進。建立多層次的區域化黨建平臺和組織網絡,注重系統謀劃、統籌協調,強化互聯互動、共建共享,推進全街道范圍內各部門、各行業、各領域共謀區域發展、共抓基層黨建、共育先進文化、共助人才成長、共同服務群眾、共建共享家園。
(四)堅持創新發展,破解難題。圍繞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順應社區治理發展趨勢和政府職能轉變需求,以問題為導向,著力在體制機制創新、方式方法創新上下功夫,鞏固和深化社區黨建標準化建設成果,切實解決社區治理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五)堅持重心下移,做實基層。進一步發揮街道、社區在基層黨建與社區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明確職能定位、理順條塊關系、優化組織架構、加強綜合保障,使基層有資源有條件有能力更好地服務群眾,落實黨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社區黨委領導核心
1.明確社區黨委領導核心地位。嚴格落實市委關于推進城市基層黨建“標準+”系列文件精神,明確社區黨委領導核心地位,打造“一核多元”現代化社區治理體系,夯實基層黨建基礎。社區黨委是街道黨工委領導下的基層委員會,是社區各類組織的領導核心,負責領導本社區的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將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列為社區黨委會議的重要議題,將十九大精神列為“三會一課”的必學內容和黨員干部培訓的必修課。充分發揮新時代講習所(社區黨校)作用,扎實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圍繞講思想習理論、講黨史習初心、講憲法習法治、講民生習服務、講政策習發展、講傳承習文化等內容,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講習活動,推進十九大精神在XXX落地生根。
2.健全社區黨委運行機制。研究保障社區黨委充分行使社區人事安排權、重要事項決定權、領導保障權和管理監督權的具體措施,落實《中共深圳市寶安區社區黨委“四項權力”實施細則》,健全社區“四議兩公開”重大事項議事決策機制,充分發揮社區黨委在社區各項事務中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社區黨委對基層治理的政治引領、組織引領。落實兼職副書記參與社區黨委分工,股份公司董事長負責社區集體經濟發展、股份合作公司自有物業等管理工作。根據區的統一安排,分批從區、街道選派優秀年輕干部擔任社區黨委第一書記(副書記)。
3.強化對集體經濟的領導監督。以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換屆為契機,加強股份合作公司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在社區股份合作公司中的作用,推動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換屆工作順利完成;社區黨委領導、支持和監督公司的發展,公司領導班子成員任免須經社區黨委研究同意,公司重大事項提交股東大會決策前須經社區黨委研究審議;支持社區黨委書記兼任社區股份合作公司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主任,董事長候選人建議為中共黨員。
明確社區黨委對社區集體經濟監督事項。進一步規范社區黨委對集體經濟的監督范圍、程序方法和紀律要求,確保社區黨委對股份合作公司的領導、支持和監督。
嚴肅社區黨委對社區集體經濟的監督責任。對股份合作公司未按要求報社區黨委審核把關、或社區黨委履行職責不到位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因街道各職能部門把關不嚴,造成社區黨委不能有效行使“四項權力”的,追究職能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4.實行社區財務管理黨委書記負責制。發揮社區黨委主動性,增強社區黨委對經費的使用權。凡是上級下撥到社區的各類服務群眾經費,由社區黨委牽頭組織實施,統籌使用。社區財務管理實行黨委書記負責制,社區黨委書記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應依法接受審計監督。
(二)機構人員“標準化”
5.落實社區工作清單。嚴格落實社區黨委、工作站、居委會工作事項清單,凡未列入清單的事項,需區級及以上黨委政府有明確規定的方可下放至社區,并實行“費隨事轉”。進一步清理、歸并對社區的各類考核、評比、檢查,制定目錄嚴格管理,為社區“減負”。各相關科辦對照社區工作清單,梳理、制定工作流程,并開展業務培訓會。
6.合理設置社區工作架構。按照統籌、管理、服務、聯動四大職能,將社區工作架構設置為“一辦兩平臺”。一是綜合辦,負責社區內部運作和監督工作;二是黨群聯系服務平臺,負責區域化黨建、群眾聯系服務、綜合窗口管理等工作,推動社區共建共治共享。三是綜治平臺(綜治中心),負責智慧管控、應急值守、平安法治、安全生產、綜合巡查整治等工作,維護社區平安秩序。按照區指導要求,修訂社區黨委(工作站)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辦法,指導社區科學設置功能組別。
7.完善社區專職工作者薪酬待遇體系。落實《寶安區社區專職工作者管理辦法》,做好社區專職工作者崗位設置,分為負責人、主辦、輔助三類,建立分類分檔崗位管理體系。按區統一部署,做好人員過渡和聘用工作。落實社區專職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在市區指導下,逐步完善街道社區專職工作者薪酬福利方案,建立健全動態增長機制。堅持“能者多得、獎勤罰懶”原則,制定社區專職工作者的績效考核辦法,鼓勵減員增效,切實提高社區專職工作者工作效率和能力。
8.加強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培訓。制定社區專職工作者培訓計劃,分崗位、分批次開展人員培訓。抓好新入職社區專職工作者培訓,開展政治理論、依法行政、行為規范等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依托“頭雁論壇”、“蠔鄉講堂”、“展翅行動”等品牌培訓項目,全面加強社區專職工作者培訓,切實提高社區工作者履行職責、服務群眾、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水平。
9.推動“1+1+6”隊伍力量下沉。綜合巡查、社區綜合整治、安監3支隊伍由街道具體調配下沉,與社區工作人員“搭班干活、捆綁作業”。社區治安消防隊伍由區公安分局統籌下沉社區,負責社區內出租屋、“三小”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小型消防站值守、撲滅初期火災和公共區域內的治安巡邏防范工作。環水、交通、交警、市場監管等4支區專業隊伍由區主管部門統籌調配下沉,安排人員對接一個或多個社區,并在相關社區掛牌公示、接受監督,除承擔本部門工作職責外,還要響應社區訴求,結合職能會同社區開展聯合整治。
10.理順下沉人員管理體制。下沉人員日常管理由主管單位和社區共同負責,其行政、人事、工資關系保持不變,組織關系原則上轉到社區黨委。其中,社區綜合整治、治安消防隊伍日常管理以社區黨委為主,綜合巡查、安監隊伍日常管理以街道為主,環水、交通、交警、市場監管隊伍日常管理以區主管部門為主。
11.完善下沉人員考核激勵機制。賦予社區黨委一定的考核權限,下沉人員年度考核由各主管部門、社區黨委共同行使。其中,社區綜合整治、治安消防隊伍,社區黨委考核比重不低于70%;綜合巡查、安監、環水、交通、交警、市場監管隊伍,社區黨委考核比重不低于50%。考核結果作為評優評先、選拔使用、發放績效和獎勵工資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公示前應報區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12.提升下沉人員工作效能。各科辦要加大對下沉人員的培訓和指導力度,實行持證上崗,有條件的可按照相關規定授予執法資格,定期對人員到崗到位、專業能力、工作落實等情況進行跟蹤考核,確保隊伍專業素質。對不服從管理、不配合工作、工作不到位、專業水平不足或連續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社區黨委可對下沉人員實行“一票否決”,要求主管部門調整下沉人員。下沉人員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其主管部門應承擔連帶責任。街道相關科辦應結合工作實際和社區情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下沉人數、時間路徑、工作職責、管理分工、績效分配、監督考核、一票否決等事項,上報街道黨工委,再按要求上報區網格化管理工程領導小組審批,同時送區紀委(監察局)、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局備案。
(三)網格治理“精細化”
13.優化網格劃分。按照“規模適度、動態調整”的原則,按區網格辦的要求,適時調整基礎網格,以適應工作需要。以社區為單位劃定警格、安格、交格、環水格、市監格、潔格等專業網格,并根據網格調整情況對人員配置、系統設置等同步調整。根據區公安分局優化布點的要求,做到“一社區至少一個警務室”。鼓勵各社區在網格劃分的基礎上,建立分片包干責任制。
14.優化巡、撥、辦、督機制。根據實際運行情況對綜合巡查事項、定點巡查事項進行優化。根據實有事件的發生規律和季節變化,對巡查頻次進行優化。按照“誰上報、誰核查”對系統推送已整治的事件進行核查,對于網格員核查不通過的事件退回整治,核查超過三次仍達不到結案標準的,納入整治單位績效考核,限期督辦。
15.推行微小事件簡易程序。根據區網格辦制定的《網格員督辦微小事件清單》,由網格員對微小事件當場辦理或督促相關責任主體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的由綜合整治隊強力整治。對于危險程度高、事態緊急的事件網格員以快采快報形式報告相關部門處置。加強巡查和整治隊伍的配合,巡查中隊向整治中隊派駐聯絡員提高采辦信息流轉效率,定期采取針對性的聯合整治行動,集中解決一批突出問題。
16.建設社區綜治平臺。根據上級要求,依托黨群服務中心設置群眾接待、矛盾糾紛調處、心理咨詢等功能區域,場所建設面積控制在300—500平方米。建設社區微型管控平臺。將社區綜治中心、應急值班室、視頻研判室、微型消防站調度室、巡查整治事件處理室等進行功能整合,高標準建設社區微型管控指揮中心,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值守。深化推進“一社區一法律顧問”、“一社區一心理咨詢師”、“一社區一名以上禁毒社工”,為社區居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務,強化法律咨詢、矛盾糾紛調處力度。
17.建設實有人口動態管控系統。根據區統一要求,將社區內實有事件、實有人口等網格基礎信息進行集成、分析,加強與黨建、公安、教育、民政、人社、消防等部門的業務信息融合,充分挖掘數據間的關聯性及規律性,分別以區、街道、社區為單位直觀呈現,促進網格基礎信息在推進基層黨建、基本公共服務、經濟發展、創新社會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的有效應用。
18.建設公共區域視頻監控系統。根據區統一要求,推進公安、城管、教育、環水等行業視頻資源聯網,實現視頻資源各部門各層級共享。建立視頻研判隊伍,對視頻信息進行深度挖掘應用,提升預測預警預防能力。
19.建設社區網格化智慧消防系統。根據區統一要求,加快網格化智慧消防信息系統的深化建設,明確社區內的工廠企業、重點單位場所主體責任,監管對象信息在地圖上標注,與網格責任人捆綁,并將各類單位及場所按重要程度分等級監管,實現對消防形勢的實時管控。加強社區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建設和維護工作,加強股份合作公司義務消防隊的管理和培訓。
20.建設城中村出租屋視頻門禁系統。根據區統一要求,在街道、派出所、社區建設視頻門禁系統監控中心,在符合建設條件的城中村出租屋安裝視頻門禁設備,將視頻門禁數據接入省、市、區三級大數據共享平臺,為治安工作的分析、研判、預警提供大數據支持。
(四)主體責任“規范化”
21.明確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角色定位。股份合作公司應在自主發展經濟、努力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的同時,嚴格按照社會公共區域治理標準,做好集體自有物業管理區域和屬于股份合作公司“圍合式小區”的內部治理工作,履行好治安、消防、安全、城管等工作責任,維護社區和諧穩定的責任不放松。有條件的股份合作公司利用自身企業資源,支持和參與社區公共服務,強化社區協同治理,推動形成社區多元共治局面。
22.落實工廠企業、物業管理公司等社會主體的主體責任。按照“誰受益、誰擔責”的原則,制定工廠企業、物業管理公司、清掃保潔企業、出租屋業主、樓棟長、承租戶以及各類經營商戶在治安、消防、安全、城管等方面的責任清單,并多渠道公告公示,明確社會主體的主體責任。優化購買社區清掃保潔服務管理考核機制。按照區住建局的要求,對轄區商品房住宅小區開展星級評定、每季評比等工作,對轄區“村改居”小區開展“以獎代補”考核工作,對排名靠后的物業小區、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通報,進一步提升我區物業管理服務水平。加強對物業小區的檢查、考核、通報、監督,將各類主體的履責情況在社區內通報公示,并錄入寶安區誠信系統。定期評選表彰一批履行主體責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并給予一定獎勵。
推行“紅色”物業管理,成立物業管理公司黨組織,實施“黨建進物管,物管進社區”,積極探索社區黨委和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雙向任職”,充分發揮物業管理公司在小區內的各項監管職責,實現“多元”治理。
23.加強“樓棟長”隊伍建設搭建履責平臺。督促出租屋業主、工業區經營者配備專職樓棟長;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在商品房樓棟組建兼職樓棟長,協助做好人員管理和安全隱患巡查工作。強化樓棟長制度,建立樓棟長協會,制定樓棟長獎懲及行為規范,將安全監管落實到最基層。
24.對不履責的受益主體嚴格依法查處。推動條塊專業執法力量下沉社區,形成區-街道-社區三級聯動的執法體系。公安、安監、市監、環水、消防、城管等執法部門,對拒不履行主體責任的,按照各自職能嚴格依法查處,對一些重點案例進行廣泛宣傳。
(五)居民自治“組織化”
25.挖掘居民自治內生動力。健全社區居民議事會制度,鼓勵居民參與社區事務。規范居務監督運作機制,強化對社區重大決策、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監督力度。推進社區公益服務、社區家園網建設,拓寬政府購買社區服務渠道,推動社區服務社會化運作。探索發揮社區基金會作用。活躍社區基層群眾文化,以社區鄰里節為載體,開展形式多樣的鄰里互助活動。做實源頭性居民調解,構建解決居民矛盾糾紛的緩沖帶。強化社區居委會“樞紐、議事、監督、服務”職能,從社區老干部、老黨員、外來務工人員中物色和培養一批自治精英擔任“義務調解員”,打造“有事大家議”居民議事廳,成立企業、義工等聯合組織,充分發揮居民自治作用。
26.辦好家門口社區黨校。依托街道社區黨校、各社區分校,加大學習型社區建設力度,舉辦全民終身學習、市民大學堂、“民生培訓進小區”等活動,提升居民素質。建立社會工作人才激勵、交流、培訓機制。以社區黨校為平臺,發揮主體責任宣傳教育功能,由網格長、網格成員、社區干部等為宣講員,深入出租屋、工業區、物業小區,宣傳黨的方針政策,督促社會主體承擔起社會治理、安全生產等責任。依托街道地鐵口、主干道等人群密集區域的U站、社區微型消防站等載體,組織黨員、志愿者開展社會主體責任、黨群服務、治水提質等宣傳活動。
27.支持社會組織發展。賦予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社會組織“孵化器”職能,鼓勵社區引進和培育發展政府需要、群眾需求的社會組織,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支持社會組織有償參與社區治理和群眾服務。鼓勵社區工作人員參加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新選聘社區工作人員時具有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的優先考慮,為社區建設發展提供必要的人才儲備。
(六)黨建覆蓋“全面化”
28.加強社區黨組織建設。社區黨委下設直屬黨(總)支部、股份合作公司黨(總)支部、居民黨(總)支部、“兩新”黨(總)支部,各類黨總支相應設置黨支部;在條件成熟的商住小區、城中村小區建立黨組織,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加強對組織關系不隸屬于社區黨委的駐社區單位黨組織及臨時黨支部等的統籌協調;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探索將街道下派干部、各職能部門下沉人員、駐區單位、兩新組織等的黨員組織關系轉接到社區。加強社區陣地建設,有條件的社區探索建立社區黨群服務分中心。
29.建立區域化黨建月度協調等制度。建立健全街道區域化黨建月度協調制度,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到底到邊。建立黨建督導檢查常態化機制,采用日常指導、每月抽查、半年督導等多種方式,實現黨建督導與年終述職考核掛鉤。積極推進區域化黨建網格建設,形成“區委—街道黨工委—社區黨委—基層黨支部—黨員”全覆蓋信息聯網管理體系,實現區域協同聯動、支部互融共建。
30.開展“五員”進社區活動。區機關處級以上干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街道正科級以上干部等“五員”定期到社區接待、走訪群眾,及時了解群眾需求和訴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社區、問題難點解決在社區。制定街道“五員”進社區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活動任務、活動方式,以及社情民意的收集、處理及答復等工作流程。探索“5+N”模式,每次活動社區律師共同參與,提供法律服務,并由社區統籌安排部分義工、社工、黨員志愿者參與,也可安排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委員會成員等參加。
31.實現黨員發揮作用全覆蓋。要求機關在職黨員進社區、進小區,開展“雙亮雙評”活動,使在職黨員到社區亮身份、樹形象、起作用。在社區推廣建設黨員示范戶、黨建示范街,引導黨員在“雙宜”小村建設、“三小”場所整治、消防隱患整治、城管、治安等工作中發揮帶頭作用。暢通社會監督渠道,把社區黨員的姓名、照片、服務承諾等,統一制作成公示牌,接受群眾監督。
進一步加強“兩個責任”在基層落實,社區紀委在社區黨委和街道紀工委領導下加強社區黨風廉政建設。
32.推進社區“民生微實事”。突出社區黨委在服務群眾中的主導作用,既讓群眾真正得實惠,又讓群眾知道惠從何來。按照上級社區“民生微實事”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優化“民生微實事”工作流程;切實突出社區黨委的統籌領導作用,搭建形式多樣、覆蓋廣泛的群眾議事平臺,按照“群眾點菜、黨委實施”的原則,做好項目征集、評議、確定、實施、驗收工作;“民生微實事”實施情況列入街道黨工委書記、社區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穩妥推進。各科辦要充分認識建設現代化社區治理體系的重要意義,按照區委區政府部署,將其作為本單位重要工作內容抓實抓牢抓緊。由街道領導牽頭,推進分管領域各項工作。街道黨工委每周召開會議聽取各相關部門、各社區工作推進情況。鼓勵支持社區在確保基層平穩有序基礎上,先行先試,力爭打造一批精品社區。
(二)凝聚合力,齊抓共管。組織人事部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切實加強對現代化社區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的統籌協調、系統謀劃,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科辦要齊抓共管,密切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自身職能作用和優勢,凝聚各方力量推進現代化社區治理體系建設。
(三)規范運作,落實保障。完善社區經費使用管理和審計制度,明確經費審批權限和開支范圍。社區黨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大各項社區專項經費統籌整合力度。各相關科辦要加大社區經費保障力度,保障社區人員和工作經費開支,安排好社區專職工作者日常公用經費等,落實社區執法用車,統籌建設社區飯堂或采取集中配送等方式,解決社區用車用餐等問題。
(四)加強督辦,落實責任。街道督查室對各科辦開展現代化社區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的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建立督促檢查、跟蹤問效制度,街道各科辦要認真履行部門責任,落實分工要求,推動責任落實、任務落地。
(五)精準解讀,注重宣傳。各科辦要加強政策解讀和具體指導,確保各項工作統一推進;各科辦、各社區要及時研究解決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總結經驗做法;宣傳部門要加強宣傳統籌,對工作情況進行跟蹤和報道,要專題組織開展信息收集報送,營造良好氛圍。
第六篇: 社會治理工作方案
X年是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的啟動之年。我們將主動作為,積極探索,努力爭創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示范城市。
——整體謀劃,以系統思維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圍繞市域社會治理“怎么推”,堅持從新起點、寬領域、多層次、高標準來謀篇布局。研究出臺了《x市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實施方案》《平安x建設發展規劃綱要(X-X)》,構建市級統籌協調、縣級組織實施、鄉鎮(街道)強基固本、村(社區)落細落小的市域社會治理鏈條,圍繞《實施方案》確定的X項基本任務,逐項分解細化為可量化、可跟蹤、可評價的階段性目標,每年進行檢查考核,促進形成創先爭優的局面。
——懲防結合,以安全穩定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圍繞市域社會治理“治什么”,堅持一手抓群眾最盼、最急、最憂治安突出問題的解決,一手抓公共安全防控短板的補強。一是構筑總體安全防線。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運用,防微杜漸重大風險。二是實施綜合治理工程。強化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行業治理,重點推進十大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犯罪。三是建立動態防控體系。深入推進警種融合和網格警務融合,落實綜治責任單位掛點幫創工作,健全交通、消防、特殊人群等領域安全防范管理機制,織密防控網絡。
——黨建引領,以堅強組織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圍繞市域社會治理“誰來推”,堅持把黨建引領貫穿始終,凝聚市域社會治理合力。一是強化黨委領導。完善黨委領導下的社會治理體制,成立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嚴格落實平安建設領導責任制,發揮市、縣區黨委平安建設領導小組作用。二是探索黨建融合。納入“X、X”主題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內容,探索黨建與社會治理深度融合的途徑載體。三是推動黨員下沉。深化屬地管理,試點開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積極推行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
——做實做細,以固本強基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圍繞市域社會治理“強什么”,堅持以基層綜治中心實體化建設為載體,推進要素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不斷強化基層治理能力。一是匯聚治理要素到中心。充分發揮基層綜治中心組團式管理服務作用,實現民安民生事件“綜治中心分派吹哨、相關部門依責銷號”的工作格局。二是整合治理力量到網格。對網格過篩梳理、整合優化,細化服務事項準入清單,對網格內事項定人、定崗、定責,規范案事件采集辦理流程。三是傾斜治理資源到基層。發揮鄉鎮(街道)政法委員作用,推進人民法庭“全面雙達標”工作,深入開展“楓橋式”派出所、司法所創建,推行落實一村(社區)一警(輔警),提高響應群眾訴求和為民服務能力。
第七篇: 社會治理工作方案
X年是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的啟動之年。我們將主動作為,積極探索,努力爭創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示范城市。
——整體謀劃,以系統思維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圍繞市域社會治理“怎么推”,堅持從新起點、寬領域、多層次、高標準來謀篇布局。研究出臺了《x市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實施方案》《平安x建設發展規劃綱要(X-X)》,構建市級統籌協調、縣級組織實施、鄉鎮(街道)強基固本、村(社區)落細落小的市域社會治理鏈條,圍繞《實施方案》確定的X項基本任務,逐項分解細化為可量化、可跟蹤、可評價的階段性目標,每年進行檢查考核,促進形成創先爭優的局面。
——懲防結合,以安全穩定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圍繞市域社會治理“治什么”,堅持一手抓群眾最盼、最急、最憂治安突出問題的解決,一手抓公共安全防控短板的補強。一是構筑總體安全防線。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運用,防微杜漸重大風險。二是實施綜合治理工程。強化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行業治理,重點推進十大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犯罪。三是建立動態防控體系。深入推進警種融合和網格警務融合,落實綜治責任單位掛點幫創工作,健全交通、消防、特殊人群等領域安全防范管理機制,織密防控網絡。
——黨建引領,以堅強組織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圍繞市域社會治理“誰來推”,堅持把黨建引領貫穿始終,凝聚市域社會治理合力。一是強化黨委領導。完善黨委領導下的社會治理體制,成立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嚴格落實平安建設領導責任制,發揮市、縣區黨委平安建設領導小組作用。二是探索黨建融合。納入“X、X”主題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內容,探索黨建與社會治理深度融合的途徑載體。三是推動黨員下沉。深化屬地管理,試點開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積極推行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
——做實做細,以固本強基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圍繞市域社會治理“強什么”,堅持以基層綜治中心實體化建設為載體,推進要素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不斷強化基層治理能力。一是匯聚治理要素到中心。充分發揮基層綜治中心組團式管理服務作用,實現民安民生事件“綜治中心分派吹哨、相關部門依責銷號”的工作格局。二是整合治理力量到網格。對網格過篩梳理、整合優化,細化服務事項準入清單,對網格內事項定人、定崗、定責,規范案事件采集辦理流程。三是傾斜治理資源到基層。發揮鄉鎮(街道)政法委員作用,推進人民法庭“全面雙達標”工作,深入開展“楓橋式”派出所、司法所創建,推行落實一村(社區)一警(輔警),提高響應群眾訴求和為民服務能力。
第八篇: 社會治理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市委基層工作會議精神,增強我市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領導干部抓基層治理的責任感,明確市委基層治理領導小組及其5個專項責任小組成員單位責任,扎實推進我市基層治理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學習貫徹全國農村基層黨建工作座談會、全省基層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堅持黨的領導、依法治市、改革創新的原則,以創建幸福村居為抓手,促進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大抓基層的部署,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基層的不穩定因素,解決基層矛盾問題,完成涉農土地問題整治、農村土地確權,完善農村“三資”管理,建成統一規范的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強化農村(社區)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為推動“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在珠海的實踐提供堅強保證。
三、主要任務
(一)深入推進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基層和諧穩定
責任小組:涉農維穩及社會矛盾化解責任小組
1. 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開展涉農不穩定問題、勞資
糾紛、涉環保不穩定問題、涉眾型金融不穩定問題、房地產領域不穩定問題等5個專項治理活動,堅持和完善每月滾動排查機制,做實工作臺賬,落實到人,限期化解。
2. 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土地管理、環境保護、
農村黑惡勢力抬頭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打擊基層涉黑犯罪。查處基層黨員干部失職瀆職、涉農領域違法違紀等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3. 加強維穩分析研判。落實和加強對基層維穩形勢的分析
研判機制,推動維穩工作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4. 切實解決歷史積案。按照事要解決的原則,清理積案,
解決好歷史問題。對“釘子案”、“骨頭案”,實行一案一策,落實包案領導和責任人,限期解決。認真總結發現共性問題,推動面上問題的解決,依法推進信訪積案化解。
(二)深入推進涉農土地問題整治,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責任小組:涉農土地治理責任小組
5.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征地補償款。積極推進土地征收制度改革,2015年9月底前開展自查自清,年底前制定處置方案,逐項落實整改,2016年6月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務。
6.落實農村留用地。2015年9月底前建立歷史留用地臺賬,年底前出臺指導意見,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解決全市留用地歷史欠賬。
7. 集中開展農村土地“三亂”問題專項治理。對2014年1月1日以來農村亂占、亂賣、亂租土地問題進行摸底排查,2015年底前完成打擊整治農村土地“三亂”任務,堅決遏制農村土地“三亂”現象。在此時間范圍之外發生的其他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經舉報查實的,一并納入專項治理范圍。
8.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分配工作。2015年底前制定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分配辦法,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滯留問題。2015年9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20%;2015年12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50%;2016年3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75%;2016年6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100%。
(三)深入推進農村土地確權,規范農村“三資”管理
責任小組:農村土地確權及“三資”管理責任小組
9.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繼續推進試點區、鎮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試點工作,認真研究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尊重農民意愿,因地制宜做好確權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10.加強農村“三資”管理。抓好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加快完善平臺體系的應用開發、監督管理,規范化運用。落實區、鎮一級專責人員。2015年底前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核對,完成數據錄入,建立資源登記、資產臺賬和合同管理電子臺賬。
(四)深入推進農村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統一規范公共服務運行
責任小組單位:農村(社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責任小組
11.加快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統籌整合服務資源,建設多功能綜合服務中心,實現機構人員、場所掛牌、流程內容、信息系統、經費保障五個統一。2015年底前,選擇一個區開展整合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試點,爭取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農村(社區)建成集文化體育、衛生計生、就業保障、食藥安全、警務治安、人口黨建、法律服務等于一體的多功能公共服務平臺,全面實現 “有機構、有牌子、有辦公場所、有辦公設備、有制度、有人員、有臺賬、有經費”。
12.推進基層民主和法制建設。完善“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
(五)深入推進基層黨組織建設,強化黨的領導核心地位
責任小組:農村(社區)黨建責任小組
13.強化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明確基層黨組織的職責,突出黨組織的人事安排權、重要事項決定權、領導保障權和管理監督權,實現基層黨組織對農村(社區)各項工作和其他基層組織的統一領導,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基層治理的各方面。繼續堅持“一肩挑”和“交叉任職”。在推行“政經分離”的農村(社區),由黨組織班子成員兼任經濟組織負責人,既要加強黨組織對集體經濟組織的領導,又要保持對集體經濟運營的有效監督。
14.規范村級組織運作。全面實行班子聯席會議制度和黨群聯席會議制度,明確操作規程。
15.持續整頓軟弱渙散黨組織。制定《關于全市軟弱渙散農村(社區)黨組織持續整頓三年行動計劃(2015—2017年)》,每年按照10%的比例排查整頓,形成常態化機制。年底對整頓情況進行考核驗收,每年整頓轉化率要達到90%以上。對重點村、老大難村,對多年整頓沒有明顯成效的農村(社區),區委書記、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和班子成員要直接包、重點抓,限期解決問題。
16.創新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對于行政村黨員人數較多、下設黨組織較多的,村黨支部可根據有關規定改建為黨總支或黨委。探索黨組織、自治組織、公共服務組織下移到村民小組或自然村。在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農民工聚居地建立黨組織,實行屬地管理,“兩新”組織的書記和優秀黨員可選配為農村(社區)黨工委副書記和專(兼職)委員,比例要逐步提高。2015年8月底前確定1個有代表性的鎮作為黨組織設置試點單位,2015年底前推進農村(社區)黨組織設置取得成效。
17.加強農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選好、培養好、管理好支部書記,把黨性強、作風好放在首位,注重從村里的致富帶頭人、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復員退伍軍人、大學生村官、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鄉村醫生、鄉村教師和其他鄉賢中選拔黨組織書記。完成對軟弱渙散和貧困村(社區)選派“第一書記”。抓好支部書記培養,市、區每年分期分批對現任書記進行集中培訓,全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大專以上學歷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2015年8月底前確定全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后備干部,加強跟蹤培養、考核和管理。加大從優秀村干部中選拔、考錄鎮(街道)公務員和鎮(街道)領導干部力度。落實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并建立正常增長機制。
18.加強農村黨員隊伍建設。制定和落實農村發展黨員計劃,注重在農村現有優秀人員中培養和發展黨員,加強對基層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19.加強村級組織陣地建設。市、區組織部門推動各有關部門,重點解決村(社區)辦公場所問題,支持村(社區)黨群活動陣地建設,配套完善設施設備,發揮辦公議事、黨團員和婦女青年活動、教育培訓、便民服務等多種綜合功能。
20.加強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2015年底前,制定《珠海市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規劃(試行)》及相關規范性文件,規范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定位、工作職責,完善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機制。
21.切實減輕基層負擔。規范委托基層代辦事項和各類檢查考核、評比達標,減少會議、臺賬、報表等。
22.建立健全基層治理工作機構。成立市、區基層治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加強對基層治理工作統一領導。鎮(街道)設置基層治理辦公室,選配好黨委組織委員專職抓黨務,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黨務工作者。
四、組織領導
(一)建立基層治理領導機構工作機制。市委基層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牽頭抓總,每季度召集各專項責任小組牽頭單位和相關單位召開一次專題研究會議,每半年向市委常委會作一次專題匯報。各專項責任小組要明確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限,建立工作臺賬,每個月召開一次專題會議,推動基層治理各項任務落實。市直各相關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發揮職能優勢,配合牽頭單位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發揮區委“一線指揮部”的作用。各區黨委要把抓好基層治理作為分內職責,統籌謀劃,給予有力指導,定期研究有關重點問題,切實發揮一線指揮部作用,抓好有關工作的組織實施。區委書記要把基層治理工作抓在手上,切實履行好“一把手”的主體責任。
(三)強化鎮(街道)抓村(社區)作用。鎮(街道)黨(工)委是農村(社區)基層組織建設的“龍頭”,要強化鎮(街道)抓村(社區)的直接責任,樹立崗位在村(社區)、陣地在村(社區)的意識,促使鎮(街道)黨(工)委、黨(工)委書記和班子成員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社區)上。
第九篇: 社會治理工作方案
時報訊(記者 李曉娟)9月29日,海東市召開市委平安海東建設暨創建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城市動員部署會。會議傳達學習了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省委十三屆八次全會及市委二屆九次全會和市委平安海東建設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精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劉伯林出席會議并講話,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桑文俊對全市創建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城市工作進行了安排,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潘鋒,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佐龍出席會議,市政府副市長白萬奎主持會議。
會議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創建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首批試點城市的重大意義,準確把握首批試點為全國社會治理現代化探路的政治責任,堅持高點定位、強化頂層設計、整合各方資源,對標找差、揚長補短,創新實干、先行先試,做到規定動作不走樣,自選動作有亮點。要把握地域特點,切實增強創建市域社會治理國家首批試點城市的針對性,牢牢把握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總要求,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努力打造一批可借鑒、可示范、可推廣的區域性樣板。
會議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創建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國家試點城市政治責任。各級各部門要拿出干在實處、走在前列的過硬擔當,落實領導責任、健全組織機構、強化考核督導,對應重視不夠、推進不力的地區、行業、領域,要采取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要聚焦解決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關鍵問題,提升復雜局面下的風險抵御力、多元趨勢下的矛盾化解力、動態條件下的治安管控力、精細需求下的公共服務力,確保實現政治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海東貢獻,提供新時代地方治理海東樣本。
第十篇: 社會治理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市委基層工作會議精神,增強我市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領導干部抓基層治理的責任感,明確市委基層治理領導小組及其5個專項責任小組成員單位責任,扎實推進我市基層治理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學習貫徹全國農村基層黨建工作座談會、全省基層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堅持黨的領導、依法治市、改革創新的原則,以創建幸福村居為抓手,促進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大抓基層的部署,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基層的不穩定因素,解決基層矛盾問題,完成涉農土地問題整治、農村土地確權,完善農村“三資”管理,建成統一規范的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強化農村(社區)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為推動“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在珠海的實踐提供堅強保證。
三、主要任務
(一)深入推進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基層和諧穩定
責任小組:涉農及社會矛盾化解責任小組
1.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開展涉農不穩定問題、勞資
糾紛、涉環保不穩定問題、涉眾型金融不穩定問題、房地產領域不穩定問題等5個專項治理活動,堅持和完善每月滾動排查機制,做實工作臺賬,落實到人,限期化解。
2.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土地管理、環境保護、
農村黑惡勢力抬頭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打擊基層涉黑犯罪。查處基層黨員干部失職瀆職、涉農領域違法違紀等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3.加強分析研判。落實和加強對基層形勢的分析
研判機制,推動工作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4.切實解決歷史積案。按照事要解決的原則,清理積案,
解決好歷史問題。對“釘子案”、“骨頭案”,實行一案一策,落實包案領導和責任人,限期解決。認真總結發現共性問題,推動面上問題的解決,依法推進信訪積案化解。
(二)深入推進涉農土地問題整治,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責任小組:涉農土地治理責任小組
5.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征地補償款。積極推進土地征收制度改革,2015年9月底前開展自查自清,年底前制定處置方案,逐項落實整改,2016年6月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務。
6.落實農村留用地。2015年9月底前建立歷史留用地臺賬,年底前出臺指導意見,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解決全市留用地歷史欠賬。
7.集中開展農村土地“三亂”問題專項治理。對2014年1月1日以來農村亂占、亂賣、亂租土地問題進行摸底排查,2015年底前完成打擊整治農村土地“三亂”任務,堅決遏制農村土地“三亂”現象。在此時間范圍之外發生的其他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經舉報查實的,一并納入專項治理范圍。
8.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分配工作。2015年底前制定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分配辦法,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滯留問題。2015年9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20%;2015年12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50%;2016年3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75%;2016年6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100%。
(三)深入推進農村土地確權,規范農村“三資”管理
責任小組:農村土地確權及“三資”管理責任小組
9.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繼續推進試點區、鎮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試點工作,認真研究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尊重農民意愿,因地制宜做好確權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10.加強農村“三資”管理。抓好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加快完善平臺體系的應用開發、監督管理,規范化運用。落實區、鎮一級專責人員。2015年底前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核對,完成數據錄入,建立資源登記、資產臺賬和合同管理電子臺賬。
(四)深入推進農村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統一規范公共服務運行
責任小組單位:農村(社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責任小組
11.加快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統籌整合服務資源,建設多功能綜合服務中心,實現機構人員、場所掛牌、流程內容、信息系統、經費保障五個統一。2015年底前,選擇一個區開展整合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試點,爭取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農村(社區)建成集文化體育、衛生計生、就業保障、食藥安全、警務治安、人口黨建、法律服務等于一體的多功能公共服務平臺,全面實現“有機構、有牌子、有辦公場所、有辦公設備、有制度、有人員、有臺賬、有經費”。
12.推進基層民主和法制建設。完善“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
(五)深入推進基層黨組織建設,強化黨的領導核心地位
責任小組:農村(社區)黨建責任小組
13.強化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明確基層黨組織的職責,突出黨組織的人事安排權、重要事項決定權、領導保障權和管理監督權,實現基層黨組織對農村(社區)各項工作和其他基層組織的統一領導,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基層治理的各方面。繼續堅持“一肩挑”和“交叉任職”。在推行“政經分離”的農村(社區),由黨組織班子成員兼任經濟組織負責人,既要加強黨組織對集體經濟組織的領導,又要保持對集體經濟運營的有效監督。
14.規范村級組織運作。全面實行班子聯席會議制度和黨群聯席會議制度,明確操作規程。
15.持續整頓軟弱渙散黨組織。制定《關于全市軟弱渙散農村(社區)黨組織持續整頓三年行動計劃(2015—2017年)》,每年按照10%的比例排查整頓,形成常態化機制。年底對整頓情況進行考核驗收,每年整頓轉化率要達到90%以上。對重點村、老大難村,對多年整頓沒有明顯成效的農村(社區),區委書記、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和班子成員要直接包、重點抓,限期解決問題。
16.創新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對于行政村黨員人數較多、下設黨組織較多的,村黨支部可根據有關規定改建為黨總支或黨委。探索黨組織、自治組織、公共服務組織下移到村民小組或自然村。在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農民工聚居地建立黨組織,實行屬地管理,“兩新”組織的書記和優秀黨員可選配為農村(社區)黨工委副書記和專(兼職)委員,比例要逐步提高。2015年8月底前確定1個有代表性的鎮作為黨組織設置試點單位,2015年底前推進農村(社區)黨組織設置取得成效。
17.加強農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選好、培養好、管理好支部書記,把黨性強、作風好放在首位,注重從村里的致富帶頭人、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復員退伍軍人、大學生村官、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鄉村醫生、鄉村教師和其他鄉賢中選拔黨組織書記。完成對軟弱渙散和貧困村(社區)選派“第一書記”。抓好支部書記培養,市、區每年分期分批對現任書記進行集中培訓,全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大專以上學歷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2015年8月底前確定全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后備干部,加強跟蹤培養、考核和管理。加大從優秀村干部中選拔、考錄鎮(街道)公務員和鎮(街道)領導干部力度。落實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并建立正常增長機制。
18.加強農村黨員隊伍建設。制定和落實農村發展黨員計劃,注重在農村現有優秀人員中培養和發展黨員,加強對基層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19.加強村級組織陣地建設。市、區組織部門推動各有關部門,重點解決村(社區)辦公場所問題,支持村(社區)黨群活動陣地建設,配套完善設施設備,發揮辦公議事、黨團員和婦女青年活動、教育培訓、便民服務等多種綜合功能。
20.加強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2015年底前,制定《珠海市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規劃(試行)》及相關規范性文件,規范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定位、工作職責,完善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機制。
21.切實減輕基層負擔。規范委托基層代辦事項和各類檢查考核、評比達標,減少會議、臺賬、報表等。
22.建立健全基層治理工作機構。成立市、區基層治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加強對基層治理工作統一領導。鎮(街道)設置基層治理辦公室,選配好黨委組織委員專職抓黨務,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黨務工作者。
四、組織領導
(一)建立基層治理領導機構工作機制。市委基層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牽頭抓總,每季度召集各專項責任小組牽頭單位和相關單位召開一次專題研究會議,每半年向市委常委會作一次專題匯報。各專項責任小組要明確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限,建立工作臺賬,每個月召開一次專題會議,推動基層治理各項任務落實。市直各相關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發揮職能優勢,配合牽頭單位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發揮區委“一線指揮部”的作用。各區黨委要把抓好基層治理作為分內職責,統籌謀劃,給予有力指導,定期研究有關重點問題,切實發揮一線指揮部作用,抓好有關工作的組織實施。區委書記要把基層治理工作抓在手上,切實履行好“一把手”的主體責任。
(三)強化鎮(街道)抓村(社區)作用。鎮(街道)黨(工)委是農村(社區)基層組織建設的“龍頭”,要強化鎮(街道)抓村(社區)的直接責任,樹立崗位在村(社區)、陣地在村(社區)的意識,促使鎮(街道)黨(工)委、黨(工)委書記和班子成員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社區)上。
第十一篇: 社會治理工作方案
為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常態長效,切實解決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的突出問題,研究制定20**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開展“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推進年”活動,深入落實《關于加快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青島市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規劃(20**-2020年)》,統一規劃推進實施社會治安防控重大項目建設,推出一批智能化安全防范示范工程,加快形成地面、地下、空中、海域、網絡“五位一體”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二、認真貫徹《反恐怖主義法》,創新反恐怖主義工作體制機制,健全完善反恐維穩體系,嚴厲打擊各種暴力恐怖犯罪活動,提升反恐防暴處突能力。
三、深化“無命案街道(鎮)和無刑事案件社區(村)”綜治主題創建活動,統籌做好防范、管理、整治、打擊等工作,嚴防重特大案事件特別是命案發生,進一步提升群眾安全感。
四、深入開展電信、金融等領域違法犯罪專項整治,持續組織“打黑惡、反盜搶、防詐騙、掃毒害、追逃犯”系列安民行動,深化建筑工地流氓痞霸勢力、學校周邊治安秩序、鐵路沿線突出治安問題等專項整治,提高預防打擊犯罪的整體效能。
五、全面加強禁毒工作,持續推進禁毒嚴打專項斗爭常態化、制度化,進一步加強社區戒毒工作,推動社區戒毒(康復)辦公室標準化建設,落實禁吸戒毒措施,夯實禁毒基層基礎。
六、創新推進網格布局、合成巡邏、“警燈閃爍”等治安巡防模式,落實社區(村)、社會面、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內部安保措施,加強“商圈”、“醫圈”、“校圈”等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地區巡邏防范,提升社會面治安防控能力。
七、加強基層安全防范分級分類管理,不間斷地開展社會治安重點區域、單位、部位的排查整治、風險化解工作。繼續深化“關好窗、鎖好門、護好院”居民小區安全防范活動,強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夯實基層治安防控根基。
八、加快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工作,加大視頻監控增點補面、提檔升級和聯網應用力度。將鐵路沿線視頻監控建設納入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規劃,加快推進措施落實。
九、加強網絡社會安全管理法規和基礎性制度建設,全面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落實網站備案、互動式欄目和公共上網場所網民實名登記制度,落實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聯網使用單位,特別是公共上網服務場所的主體法律責任,消除管理盲區。
十、研究制定《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施意見》,構建調解、仲裁、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拓寬第三方參與糾紛化解的制度化渠道,拓展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專家、律師、心理咨詢師和社會團體、社會組織等參與矛盾糾紛化解。
十一、加強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推動在交通事故、醫患糾紛、物業管理、消費維權、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觀光旅游等領域建立人民調解組織。年內,推動新建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20個。
十二、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制度,健全矛盾糾紛受理、調解、履行、回訪等內部工作制度,建立與相關單位間的糾紛移交委托、信息反饋等銜接制度,完善重大活動、重要節點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活動制度,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能力。
十三、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完善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共享平臺建設,加強社會化采集工作。加強出租房屋管理,減少治安隱患。
十四、加大特殊人群幫扶力度,健全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關懷幫扶體系,大力推進刑滿釋放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建設,加大對社區服刑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的法制、警示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力度,促進特殊人群順利融入社會。
十五、推進基層綜治工作中心實體化建設,統一標準和名稱標識,明確進駐部門與職責任務,切實發揮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綜合平臺作用。年內,社區警務室、司法工作室規范化建設率達80%以上。
十六、完善社會參與機制,融合發展規范化治安巡防隊伍,健全治安志愿者服務機制,推動治安志愿者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全覆蓋。深化治安保險全覆蓋工程,完善基層治安保險服務體系。
第十二篇: 社會治理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市委基層工作會議精神,增強我市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領導干部抓基層治理的責任感,明確市委基層治理領導小組及其5個專項責任小組成員單位責任,扎實推進我市基層治理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學習貫徹全國農村基層黨建工作座談會、全省基層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堅持黨的領導、依法治市、改革創新的原則,以創建幸福村居為抓手,促進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大抓基層的部署,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基層的不穩定因素,解決基層矛盾問題,完成涉農土地問題整治、農村土地確權,完善農村“三資”管理,建成統一規范的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強化農村(社區)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為推動“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在珠海的實踐提供堅強保證。
三、主要任務
(一)深入推進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基層和諧穩定
責任小組:涉農維穩及社會矛盾化解責任小組
1.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開展涉農不穩定問題、勞資
糾紛、涉環保不穩定問題、涉眾型金融不穩定問題、房地產領域不穩定問題等5個專項治理活動,堅持和完善每月滾動排查機制,做實工作臺賬,落實到人,限期化解。
2.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土地管理、環境保護、
農村黑惡勢力抬頭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打擊基層涉黑犯罪。查處基層黨員干部失職瀆職、涉農領域違法違紀等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3.加強維穩分析研判。落實和加強對基層維穩形勢的分析
研判機制,推動維穩工作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4.切實解決歷史積案。按照事要解決的原則,清理積案,
解決好歷史問題。對“釘子案”、“骨頭案”,實行一案一策,落實包案領導和責任人,限期解決。認真總結發現共性問題,推動面上問題的解決,依法推進信訪積案化解。
(二)深入推進涉農土地問題整治,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責任小組:涉農土地治理責任小組
5.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征地補償款。積極推進土地征收制度改革,2015年9月底前開展自查自清,年底前制定處置方案,逐項落實整改,2016年6月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務。
6.落實農村留用地。2015年9月底前建立歷史留用地臺賬,年底前出臺指導意見,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解決全市留用地歷史欠賬。
7.集中開展農村土地“三亂”問題專項治理。對2014年1月1日以來農村亂占、亂賣、亂租土地問題進行摸底排查,2015年底前完成打擊整治農村土地“三亂”任務,堅決遏制農村土地“三亂”現象。在此時間范圍之外發生的其他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經舉報查實的,一并納入專項治理范圍。
8.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分配工作。2015年底前制定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分配辦法,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滯留問題。2015年9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20%;2015年12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50%;2016年3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75%;2016年6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100%。
(三)深入推進農村土地確權,規范農村“三資”管理
責任小組:農村土地確權及“三資”管理責任小組
9.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繼續推進試點區、鎮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試點工作,認真研究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尊重農民意愿,因地制宜做好確權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10.加強農村“三資”管理。抓好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加快完善平臺體系的應用開發、監督管理,規范化運用。落實區、鎮一級專責人員。2015年底前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核對,完成數據錄入,建立資源登記、資產臺賬和合同管理電子臺賬。
(四)深入推進農村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統一規范公共服務運行
責任小組單位:農村(社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責任小組
11.加快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統籌整合服務資源,建設多功能綜合服務中心,實現機構人員、場所掛牌、流程內容、信息系統、經費保障五個統一。2015年底前,選擇一個區開展整合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試點,爭取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農村(社區)建成集文化體育、衛生計生、就業保障、食藥安全、警務治安、人口黨建、法律服務等于一體的多功能公共服務平臺,全面實現“有機構、有牌子、有辦公場所、有辦公設備、有制度、有人員、有臺賬、有經費”。
12.推進基層民主和法制建設。完善“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
(五)深入推進基層黨組織建設,強化黨的領導核心地位
責任小組:農村(社區)黨建責任小組
13.強化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明確基層黨組織的職責,突出黨組織的人事安排權、重要事項決定權、領導保障權和管理監督權,實現基層黨組織對農村(社區)各項工作和其他基層組織的統一領導,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基層治理的各方面。繼續堅持“一肩挑”和“交叉任職”。在推行“政經分離”的農村(社區),由黨組織班子成員兼任經濟組織負責人,既要加強黨組織對集體經濟組織的領導,又要保持對集體經濟運營的有效監督。
14.規范村級組織運作。全面實行班子聯席會議制度和黨群聯席會議制度,明確操作規程。
15.持續整頓軟弱渙散黨組織。制定《關于全市軟弱渙散農村(社區)黨組織持續整頓三年行動計劃(2015—2017年)》,每年按照10%的比例排查整頓,形成常態化機制。年底對整頓情況進行考核驗收,每年整頓轉化率要達到90%以上。對重點村、老大難村,對多年整頓沒有明顯成效的農村(社區),區委書記、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和班子成員要直接包、重點抓,限期解決問題。
16.創新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對于行政村黨員人數較多、下設黨組織較多的,村黨支部可根據有關規定改建為黨總支或黨委。探索黨組織、自治組織、公共服務組織下移到村民小組或自然村。在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農民工聚居地建立黨組織,實行屬地管理,“兩新”組織的書記和優秀黨員可選配為農村(社區)黨工委副書記和專(兼職)委員,比例要逐步提高。2015年8月底前確定1個有代表性的鎮作為黨組織設置試點單位,2015年底前推進農村(社區)黨組織設置取得成效。
17.加強農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選好、培養好、管理好支部書記,把黨性強、作風好放在首位,注重從村里的致富帶頭人、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復員退伍軍人、大學生村官、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鄉村醫生、鄉村教師和其他鄉賢中選拔黨組織書記。完成對軟弱渙散和貧困村(社區)選派“第一書記”。抓好支部書記培養,市、區每年分期分批對現任書記進行集中培訓,全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大專以上學歷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2015年8月底前確定全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后備干部,加強跟蹤培養、考核和管理。加大從優秀村干部中選拔、考錄鎮(街道)公務員和鎮(街道)領導干部力度。落實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并建立正常增長機制。
18.加強農村黨員隊伍建設。制定和落實農村發展黨員計劃,注重在農村現有優秀人員中培養和發展黨員,加強對基層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19.加強村級組織陣地建設。市、區組織部門推動各有關部門,重點解決村(社區)辦公場所問題,支持村(社區)黨群活動陣地建設,配套完善設施設備,發揮辦公議事、黨團員和婦女青年活動、教育培訓、便民服務等多種綜合功能。
20.加強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2015年底前,制定《珠海市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規劃(試行)》及相關規范性文件,規范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定位、工作職責,完善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機制。
21.切實減輕基層負擔。規范委托基層代辦事項和各類檢查考核、評比達標,減少會議、臺賬、報表等。
22.建立健全基層治理工作機構。成立市、區基層治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加強對基層治理工作統一領導。鎮(街道)設置基層治理辦公室,選配好黨委組織委員專職抓黨務,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黨務工作者。
四、組織領導
(一)建立基層治理領導機構工作機制。市委基層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牽頭抓總,每季度召集各專項責任小組牽頭單位和相關單位召開一次專題研究會議,每半年向市委常委會作一次專題匯報。各專項責任小組要明確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限,建立工作臺賬,每個月召開一次專題會議,推動基層治理各項任務落實。市直各相關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發揮職能優勢,配合牽頭單位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發揮區委“一線指揮部”的作用。各區黨委要把抓好基層治理作為分內職責,統籌謀劃,給予有力指導,定期研究有關重點問題,切實發揮一線指揮部作用,抓好有關工作的組織實施。區委書記要把基層治理工作抓在手上,切實履行好“一把手”的主體責任。
(三)強化鎮(街道)抓村(社區)作用。鎮(街道)黨(工)委是農村(社區)基層組織建設的“龍頭”,要強化鎮(街道)抓村(社區)的直接責任,樹立崗位在村(社區)、陣地在村(社區)的意識,促使鎮(街道)黨(工)委、黨(工)委書記和班子成員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社區)上。
第十三篇: 社會治理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市委基層工作會議精神,增強我市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領導干部抓基層治理的責任感,明確市委基層治理領導小組及其5個專項責任小組成員單位責任,扎實推進我市基層治理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學習貫徹全國農村基層黨建工作座談會、全省基層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堅持黨的領導、依法治市、改革創新的原則,以創建幸福村居為抓手,促進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大抓基層的部署,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基層的不穩定因素,解決基層矛盾問題,完成涉農土地問題整治、農村土地確權,完善農村“三資”管理,建成統一規范的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強化農村(社區)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為推動“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在珠海的實踐提供堅強保證。
三、主要任務
(一)深入推進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基層和諧穩定
責任小組:涉農維穩及社會矛盾化解責任小組
1.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開展涉農不穩定問題、勞資
糾紛、涉環保不穩定問題、涉眾型金融不穩定問題、房地產領域不穩定問題等5個專項治理活動,堅持和完善每月滾動排查機制,做實工作臺賬,落實到人,限期化解。
2.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土地管理、環境保護、
農村黑惡勢力抬頭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打擊基層涉黑犯罪。查處基層黨員干部失職瀆職、涉農領域違法違紀等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3.加強維穩分析研判。落實和加強對基層維穩形勢的分析
研判機制,推動維穩工作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4.切實解決歷史積案。按照事要解決的原則,清理積案,
解決好歷史問題。對“釘子案”、“骨頭案”,實行一案一策,落實包案領導和責任人,限期解決。認真總結發現共性問題,推動面上問題的解決,依法推進信訪積案化解。
(二)深入推進涉農土地問題整治,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責任小組:涉農土地治理責任小組
5.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征地補償款。積極推進土地征收制度改革,2015年9月底前開展自查自清,年底前制定處置方案,逐項落實整改,2016年6月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務。
6.落實農村留用地。2015年9月底前建立歷史留用地臺賬,年底前出臺指導意見,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解決全市留用地歷史欠賬。
7.集中開展農村土地“三亂”問題專項治理。對2014年1月1日以來農村亂占、亂賣、亂租土地問題進行摸底排查,2015年底前完成打擊整治農村土地“三亂”任務,堅決遏制農村土地“三亂”現象。在此時間范圍之外發生的其他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經舉報查實的,一并納入專項治理范圍。
8.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分配工作。2015年底前制定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分配辦法,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滯留問題。2015年9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20%;2015年12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50%;2016年3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75%;2016年6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100%。
(三)深入推進農村土地確權,規范農村“三資”管理
責任小組:農村土地確權及“三資”管理責任小組
9.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繼續推進試點區、鎮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試點工作,認真研究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尊重農民意愿,因地制宜做好確權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10.加強農村“三資”管理。抓好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加快完善平臺體系的應用開發、監督管理,規范化運用。落實區、鎮一級專責人員。2015年底前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核對,完成數據錄入,建立資源登記、資產臺賬和合同管理電子臺賬。
(四)深入推進農村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統一規范公共服務運行
責任小組單位:農村(社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責任小組
11.加快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統籌整合服務資源,建設多功能綜合服務中心,實現機構人員、場所掛牌、流程內容、信息系統、經費保障五個統一。2015年底前,選擇一個區開展整合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試點,爭取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農村(社區)建成集文化體育、衛生計生、就業保障、食藥安全、警務治安、人口黨建、法律服務等于一體的多功能公共服務平臺,全面實現“有機構、有牌子、有辦公場所、有辦公設備、有制度、有人員、有臺賬、有經費”。
12.推進基層民主和法制建設。完善“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
(五)深入推進基層黨組織建設,強化黨的領導核心地位
責任小組:農村(社區)黨建責任小組
13.強化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明確基層黨組織的職責,突出黨組織的人事安排權、重要事項決定權、領導保障權和管理監督權,實現基層黨組織對農村(社區)各項工作和其他基層組織的統一領導,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基層治理的各方面。繼續堅持“一肩挑”和“交叉任職”。在推行“政經分離”的農村(社區),由黨組織班子成員兼任經濟組織負責人,既要加強黨組織對集體經濟組織的領導,又要保持對集體經濟運營的有效監督。
14.規范村級組織運作。全面實行班子聯席會議制度和黨群聯席會議制度,明確操作規程。
15.持續整頓軟弱渙散黨組織。制定《關于全市軟弱渙散農村(社區)黨組織持續整頓三年行動計劃(2015—2017年)》,每年按照10%的比例排查整頓,形成常態化機制。年底對整頓情況進行考核驗收,每年整頓轉化率要達到90%以上。對重點村、老大難村,對多年整頓沒有明顯成效的農村(社區),區委書記、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和班子成員要直接包、重點抓,限期解決問題。
16.創新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對于行政村黨員人數較多、下設黨組織較多的,村黨支部可根據有關規定改建為黨總支或黨委。探索黨組織、自治組織、公共服務組織下移到村民小組或自然村。在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農民工聚居地建立黨組織,實行屬地管理,“兩新”組織的書記和優秀黨員可選配為農村(社區)黨工委副書記和專(兼職)委員,比例要逐步提高。2015年8月底前確定1個有代表性的鎮作為黨組織設置試點單位,2015年底前推進農村(社區)黨組織設置取得成效。
17.加強農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選好、培養好、管理好支部書記,把黨性強、作風好放在首位,注重從村里的致富帶頭人、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復員退伍軍人、大學生村官、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鄉村醫生、鄉村教師和其他鄉賢中選拔黨組織書記。完成對軟弱渙散和貧困村(社區)選派“第一書記”。抓好支部書記培養,市、區每年分期分批對現任書記進行集中培訓,全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大專以上學歷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2015年8月底前確定全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后備干部,加強跟蹤培養、考核和管理。加大從優秀村干部中選拔、考錄鎮(街道)公務員和鎮(街道)領導干部力度。落實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并建立正常增長機制。
18.加強農村黨員隊伍建設。制定和落實農村發展黨員計劃,注重在農村現有優秀人員中培養和發展黨員,加強對基層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19.加強村級組織陣地建設。市、區組織部門推動各有關部門,重點解決村(社區)辦公場所問題,支持村(社區)黨群活動陣地建設,配套完善設施設備,發揮辦公議事、黨團員和婦女青年活動、教育培訓、便民服務等多種綜合功能。
20.加強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2015年底前,制定《珠海市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規劃(試行)》及相關規范性文件,規范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定位、工作職責,完善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機制。
21.切實減輕基層負擔。規范委托基層代辦事項和各類檢查考核、評比達標,減少會議、臺賬、報表等。
22.建立健全基層治理工作機構。成立市、區基層治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加強對基層治理工作統一領導。鎮(街道)設置基層治理辦公室,選配好黨委組織委員專職抓黨務,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黨務工作者。
四、組織領導
(一)建立基層治理領導機構工作機制。市委基層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牽頭抓總,每季度召集各專項責任小組牽頭單位和相關單位召開一次專題研究會議,每半年向市委常委會作一次專題匯報。各專項責任小組要明確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限,建立工作臺賬,每個月召開一次專題會議,推動基層治理各項任務落實。市直各相關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發揮職能優勢,配合牽頭單位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發揮區委“一線指揮部”的作用。各區黨委要把抓好基層治理作為分內職責,統籌謀劃,給予有力指導,定期研究有關重點問題,切實發揮一線指揮部作用,抓好有關工作的組織實施。區委書記要把基層治理工作抓在手上,切實履行好“一把手”的主體責任。
(三)強化鎮(街道)抓村(社區)作用。鎮(街道)黨(工)委是農村(社區)基層組織建設的“龍頭”,要強化鎮(街道)抓村(社區)的直接責任,樹立崗位在村(社區)、陣地在村(社區)的意識,促使鎮(街道)黨(工)委、黨(工)委書記和班子成員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社區)上。
第十四篇: 社會治理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加強鄉鎮(街道)“四個平臺”建設完善基層治理體系的意見和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快鎮街“四個平臺”建設完善基層治理體系的實施意見》(X委辦〔X〕8號)、《關于印發<X區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區委辦發[X]34號)等有關精神,結合街道實際,進一步理順社會治理體系,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建設目標
(一)總體目標
全面落實省、市、區有關建設完善基層治理體系的總體部署,圍繞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具體要求,著力構建以街道社會治理綜合指揮室為樞紐,“四個平臺”運行機制建設為重點,基層網格一體化管理為基礎、以信息化運用為支撐的體制新型、職能明確、權責一致、便民高效、集管理與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治理體系。
(二)具體目標
1、完善基層全科網格,整合資源,理順基層社會治理脈絡;
2、推進“四個平臺”及可視化社會治理綜合指揮室建設,理順社會治理組織指揮體系;
3、進一步明確職責定位,完善運行機制,全力提升集管理、服務于一體的社會治理水平,全面建立運行保障制度并實現有效運轉。
二、工作措施
(一)建設組織架構
以堅持縱向貫通、橫向到邊、聯合協同為主要方向,組建新街街道社會治理體系組織架構。分三個層級:第一層級為實體化運作的社會治理綜合指揮室;第二層級為聯合協同運作的“四個平臺”;第三層級為街道劃定的65個網格。
(二)建成指揮體系
以實現扁平化管理、集成化指揮為基本出發點,明確由街道副書記任街道治理體系總指揮、相關分管領導擔任平臺級指揮的指揮架構,由街道綜合指揮室主任具體負責全街道社會治理體系,實行統籌管理和協調指揮,“四個平臺”各平臺內部相對獨立運行,履行各自職責,需多個平臺協作配合的事項,一般由副書記協調;重大事項報街道主要領導或上報區級部門協調。
(三)強化一線排查
深化“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夯實網格基礎,構建統一的基層社會治理網,實現各平臺間信息互通共享、業務協同辦理,發揮綜合性功能。加強專兼職網格員隊伍建設,根據每個網格的具體工作量,合理調整網格數量,強化全科網格隊伍建設。通過網格管理、駐村聯村、專項督查、服務熱線等多種途徑,收集并分別向平臺報送各種信息,實現網格化與信息化的有效融合,強化網格工作保障。
(四)注重運行規范
加快推進“互聯網+”行動,對網格長、公眾通過各類途徑報送的信息,由綜合指揮室負責匯集,根據事項類別及時分派給“四個平臺”辦理,實行統一受理、統一分流、統一督辦、統一反饋、統一考核。事權不在街道本級或本級難以處置的事件,及時分類上報給區社會治理綜合指揮中心分流處理。街道內各平臺內部獨立運行,履行各自職責,辦理結果要及時反饋歸檔。建立工作平臺督辦、考核制度,對信息接收、分流交辦、執行處置、回復反饋各環節實行全流程監督。街道紀工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對交辦事項辦理情況監督、檢查,對協作配合不到位及不作為、亂作為的,要嚴肅問責。
(五)增強執法協調
建立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與專業行政執法相協調的指揮機制,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統一指揮和協調綜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等部門的執法隊伍,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執法時需要公安等力量保障的,由綜治工作平臺協調組負責協調。完善派駐機構之間執法合作、信息通報等制度,強化條線執法的協調配合,形成街道統一領導、部門常態協作的良好格局,增強行政執法工作合力和整體威懾力。
(六)落實專項考評
社會治理“四個平臺”日常運作建立考核激勵機制,按照全科網格暨網格員隊伍要求,對區級派駐機構(人員)、網格長、網格員具體職責、任務清單、社會治理各類信息的采集、錄入、流轉、交辦、辦結、反饋等事項全面納入考核,對在編在職事業編制以上人員納入街道日常管理,將考核結果計入部門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并抄告區級相關部門。加強平臺經費保障,根據“費隨事轉”原則,按區里相關文件精神,適當提高派駐機構人員待遇。
三、具體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科室、派駐機構、各村(社區)要充分認識推進以“四個平臺”運行機制為重點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是創新基層治理、構建基層治理體系新格局的重要舉措,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按期完成并實現高效順暢運行。
(二)加強組織領導。為了有效整合新街街道及各派駐機構各類管理服務資源,成立街道社會治理體系建設運行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并建立綜治工作、市場監管、綜合執法、便民服務四個平臺協調組,明確部門責任、明確責任分工,確定專人統籌,全面推進街道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設。
第十五篇: 社會治理工作方案
X年是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的啟動之年。我們將主動作為,積極探索,努力爭創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示范城市。
——整體謀劃,以系統思維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圍繞市域社會治理“怎么推”,堅持從新起點、寬領域、多層次、高標準來謀篇布局。研究出臺了《x市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實施方案》《平安x建設發展規劃綱要(X-X)》,構建市級統籌協調、縣級組織實施、鄉鎮(街道)強基固本、村(社區)落細落小的市域社會治理鏈條,圍繞《實施方案》確定的X項基本任務,逐項分解細化為可量化、可跟蹤、可評價的階段性目標,每年進行檢查考核,促進形成創先爭優的局面。
——懲防結合,以安全穩定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圍繞市域社會治理“治什么”,堅持一手抓群眾最盼、最急、最憂治安突出問題的解決,一手抓公共安全防控短板的補強。一是構筑總體安全防線。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運用,防微杜漸重大風險。二是實施綜合治理工程。強化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行業治理,重點推進十大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犯罪。三是建立動態防控體系。深入推進警種融合和網格警務融合,落實綜治責任單位掛點幫創工作,健全交通、消防、特殊人群等領域安全防范管理機制,織密防控網絡。
——黨建引領,以堅強組織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圍繞市域社會治理“誰來推”,堅持把黨建引領貫穿始終,凝聚市域社會治理合力。一是強化黨委領導。完善黨委領導下的社會治理體制,成立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嚴格落實平安建設領導責任制,發揮市、縣區黨委平安建設領導小組作用。二是探索黨建融合。納入“X、X”主題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內容,探索黨建與社會治理深度融合的途徑載體。三是推動黨員下沉。深化屬地管理,試點開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積極推行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
——做實做細,以固本強基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圍繞市域社會治理“強什么”,堅持以基層綜治中心實體化建設為載體,推進要素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不斷強化基層治理能力。一是匯聚治理要素到中心。充分發揮基層綜治中心組團式管理服務作用,實現民安民生事件“綜治中心分派吹哨、相關部門依責銷號”的工作格局。二是整合治理力量到網格。對網格過篩梳理、整合優化,細化服務事項準入清單,對網格內事項定人、定崗、定責,規范案事件采集辦理流程。三是傾斜治理資源到基層。發揮鄉鎮(街道)政法委員作用,推進人民法庭“全面雙達標”工作,深入開展“楓橋式”派出所、司法所創建,推行落實一村(社區)一警(輔警),提高響應群眾訴求和為民服務能力。
第十六篇: 社會治理工作方案
一、加強領導和責任體系建設
街道今年繼續與屬地各單位、社區簽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將社會治安、信訪維穩、群體性事件、交通、消防、生產、學校安全等工作責任、任務落實到基層,各單位也要與下屬層層簽訂責任書,分解任務,分清責任,同時街道要進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加強工作的檢查、指導
二、深入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按照“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派出所、司法所、綜治辦等有關單位部門密切合作,緊密配合,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化解各類矛盾,維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著力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為他們排憂解難,在工作中要加強主動性和預見性,及早發現矛盾,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避免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三、繼續開展“三大”活動,切實做好民調工作
深化“大走訪、大調研、大服務”活動,提升人民群眾對政府部門的民調滿意率,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扎實開展民情調查工作,深入了解和處理群眾反映集中的熱點問題,調解群眾之間矛盾糾紛,樹立黨員、干部隊伍形象,切實轉變工作作風,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多途徑、多層次、全方位的對民調進行廣泛宣傳。
四、加強巡邏防控,壓降發案率
充分發揮派出所的主力軍作用,加大打擊力度,降低發案率,提高破案率和人民滿意率,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一是抓好群防群治隊伍的建設,真正發揮巡防隊員在社區防范中的積極作用,做到“面上有人轉,線上有人巡,點上有人守”,做到防控空間和時間上的網格化,筑起群防群治的銅墻鐵壁。二是加強對房屋出租戶、暫住人口的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加強日常登記,嚴格依法管理,逐步提高登記率、-率,控制暫住人口犯罪率。三是努力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就業指導工作,強化各項幫教措施,加強銜接和管理,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控制重新犯罪。四是進一步加強對轄區的特殊人員的管控,尤其是對吸毒人員的管控,加強對危害社會治安的吸毒人員的收治工作,積極爭創“無毒社區”。
五、強化防范和處理邪教工作,全力維護轄區政治穩定。
認真開展反邪教的警示教育活動,使廣大群眾充分認識到邪教組織的特點和社會危害性,從而遠離邪教,并與之作堅決的斗爭,進一步健全信息網絡,加強對原邪教活動人員的幫教和監控,尤其在重大節日和重要活動期間,要密切關注其動向,對屢教不改,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邪教活動骨干分子,要依法從嚴打擊。
六、加強宣傳,全力營造良好的綜治工作氛圍
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辦事處綜治工作的先進經驗和典型事跡,營造人人關心、人人參與社會治安的良好氛圍,制造宣傳橫幅、版報等宣傳資料,進一步增強廣大群眾的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
七、積極完成上級政府、機關部門、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七篇: 社會治理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加強鄉鎮(街道)“四個平臺”建設完善基層治理體系的意見和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快鎮街“四個平臺”建設完善基層治理體系的實施意見》(X委辦〔X〕8號)、《關于印發<X區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區委辦發[X]34號)等有關精神,結合街道實際,進一步理順社會治理體系,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建設目標
(一)總體目標
全面落實省、市、區有關建設完善基層治理體系的總體部署,圍繞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具體要求,著力構建以街道社會治理綜合指揮室為樞紐,“四個平臺”運行機制建設為重點,基層網格一體化管理為基礎、以信息化運用為支撐的體制新型、職能明確、權責一致、便民高效、集管理與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治理體系。
(二)具體目標
1、完善基層全科網格,整合資源,理順基層社會治理脈絡;
2、推進“四個平臺”及可視化社會治理綜合指揮室建設,理順社會治理組織指揮體系;
3、進一步明確職責定位,完善運行機制,全力提升集管理、服務于一體的社會治理水平,全面建立運行保障制度并實現有效運轉。
二、工作措施
(一)建設組織架構
以堅持縱向貫通、橫向到邊、聯合協同為主要方向,組建新街街道社會治理體系組織架構。分三個層級:第一層級為實體化運作的社會治理綜合指揮室;第二層級為聯合協同運作的“四個平臺”;第三層級為街道劃定的65個網格。
(二)建成指揮體系
以實現扁平化管理、集成化指揮為基本出發點,明確由街道副書記任街道治理體系總指揮、相關分管領導擔任平臺級指揮的指揮架構,由街道綜合指揮室主任具體負責全街道社會治理體系,實行統籌管理和協調指揮,“四個平臺”各平臺內部相對獨立運行,履行各自職責,需多個平臺協作配合的事項,一般由副書記協調;重大事項報街道主要領導或上報區級部門協調。
(三)強化一線排查
深化“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夯實網格基礎,構建統一的基層社會治理網,實現各平臺間信息互通共享、業務協同辦理,發揮綜合性功能。加強專兼職網格員隊伍建設,根據每個網格的具體工作量,合理調整網格數量,強化全科網格隊伍建設。通過網格管理、駐村聯村、專項督查、服務熱線等多種途徑,收集并分別向平臺報送各種信息,實現網格化與信息化的有效融合,強化網格工作保障。
(四)注重運行規范
加快推進“互聯網+”行動,對網格長、公眾通過各類途徑報送的信息,由綜合指揮室負責匯集,根據事項類別及時分派給“四個平臺”辦理,實行統一受理、統一分流、統一督辦、統一反饋、統一考核。事權不在街道本級或本級難以處置的事件,及時分類上報給區社會治理綜合指揮中心分流處理。街道內各平臺內部獨立運行,履行各自職責,辦理結果要及時反饋歸檔。建立工作平臺督辦、考核制度,對信息接收、分流交辦、執行處置、回復反饋各環節實行全流程監督。街道紀工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對交辦事項辦理情況監督、檢查,對協作配合不到位及不作為、亂作為的,要嚴肅問責。
(五)增強執法協調
建立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與專業行政執法相協調的指揮機制,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統一指揮和協調綜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等部門的執法隊伍,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執法時需要公安等力量保障的,由綜治工作平臺協調組負責協調。完善派駐機構之間執法合作、信息通報等制度,強化條線執法的協調配合,形成街道統一領導、部門常態協作的良好格局,增強行政執法工作合力和整體威懾力。
(六)落實專項考評
社會治理“四個平臺”日常運作建立考核激勵機制,按照全科網格暨網格員隊伍要求,對區級派駐機構(人員)、網格長、網格員具體職責、任務清單、社會治理各類信息的采集、錄入、流轉、交辦、辦結、反饋等事項全面納入考核,對在編在職事業編制以上人員納入街道日常管理,將考核結果計入部門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并抄告區級相關部門。加強平臺經費保障,根據“費隨事轉”原則,按區里相關文件精神,適當提高派駐機構人員待遇。
三、具體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科室、派駐機構、各村(社區)要充分認識推進以“四個平臺”運行機制為重點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是創新基層治理、構建基層治理體系新格局的重要舉措,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按期完成并實現高效順暢運行。
(二)加強組織領導。為了有效整合新街街道及各派駐機構各類管理服務資源,成立街道社會治理體系建設運行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并建立綜治工作、市場監管、綜合執法、便民服務四個平臺協調組,明確部門責任、明確責任分工,確定專人統籌,全面推進街道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設。
第十八篇: 社會治理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建設工作,確保承擔的試點建設任務如期完成,按照滄州市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滄字〔2020〕14號)的要求,結合滄州市科協工作職能,現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健全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創新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融合的社會治理方式,努力建設更高水平平安滄州。2020年,根據全市試點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科協系統推進試點工作的組織架構,結合科協系統職能定位,完善推進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年底前,集中推進一批重點任務,實現試點工作良好順利開局。2021年,全力推動科協系統承擔的試點工作落地落實。年底前,工作任務完成度達到90%以上。2022年,全面完成試點工作任務,進一步推動科協系統社會治理現代水平的明顯提升。
二、實施步驟
(一)啟動實施階段(2020年7月-2020年底)。按照全市試點工作統一部署,成立滄州市科協推進試點工作的領導機構,完善試點工作方案,集中推進任務落實,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
(二)全面推進階段(2021年1月-2021年底)。根據滄州市科協系統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全面推進各項試點工作任務落地落實。2021年底,承擔的試點工作任務完成度達到90%以上。
(三)攻堅提升階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對未完成的試點建設任務,集中力量進行攻堅突破,確保全面完成試點建設任務。
(四)測評驗收階段(2022年6月-2022年底)。對照實施方案對承擔試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和自評。收集匯總相關資料,迎接中央、省考核組驗收。
三、重點工作
1、市、縣、鄉三級科協組織全面建成平安建設協調機制;
成立平安建設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組織協調平安建設和社會治理相關工作。推動市、縣、鄉三級科協成立由科協主席任組長的的平安建設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領導小組組織架構及其辦事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完成時限:2020年底)
2、發揮聯系科技工作者的橋梁紐帶作用。
充分發揮全市科協系統聯系科技工作者橋梁紐帶作用,按照市域社會治理中的職責任務,廣泛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工作。以試點工作為契機,深入指導、積極推進所屬市級心理、衛生類學會的建設工作,把條件成熟的學會做到應建盡建。充分發揮相關學會的作用,深入農村、社區和中小學校,廣泛開展熱點政策方針宣傳講座等,有針對性的做好科普宣傳工作,防范化解意外事件風險。學習貫徹《民法典》,邀請法律專家以舉辦《民法典》講座、法律咨詢等形式,開展科普宣傳活動。利用全市科協系統網站、公眾號等網絡手段,宣傳相關政策信息,加強正確政治輿論導向的引導,樹立正確價值取向。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資源力量,加大保障力度。市科協成立推進試點工作的領導小組,市科協黨組書記、主席谷文華同志任組長,市科協副主席韋士興同志任副組長,負責統籌協調本單位試點建設工作。普及部部長李會巖擔任試點工作聯絡員,具體負責本單位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聯絡等具體工作。各縣(市、區)科協要參照市科協做法成立相應組織機構。
(二)抓好推進落實。各縣(市、區)科協要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結合實際推進工作落實,確保完成試點任務目標。
(三)推進機制創新。要及時總結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跡,宣傳在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的重要成果和做法,在全市科協系統營造良好的科普氛圍。
第十九篇: 社會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市綜治辦的指示精神,結合市工商局實際情況,特制定市工商局20**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活動,推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面發展,維護政治和社會穩定,為加速全市經濟建設發展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二、領導小組
成立以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全體黨組成員為成員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力度。堅持綜治領導小組議事制度,凡涉及綜合治理工作方面重大問題,必須先由領導小組進行商議,形成意見,然后進行落實。同時,狠抓督辦落實,對局機關重點科室、重點基層單位,做到防微杜漸,發現治安隱患及時消滅在蒙芽狀態之中。
三、工作步驟
1、組織發動階段。_至_月份,全局機關科室、基層單位進行總動員,大力宣傳上級有關綜治指示精神,擬定召開一次全系統干部職工會議,在城區、各鄉鎮場顯眼位置張貼標語,懸掛橫幅,全面掀起爭創高潮。同時與機關各科室、基層單位負責人簽訂綜治責任狀。
2、布置實施階段。_至_月份,制定方案,確定人員,明確任務,對重點部位采取措施,建章建制,扎扎實實地搞好各項工作。
3、檢查落實階段。_至__月份,針對前段制定的工作方案、目標、任務、措施,逐項進行檢查落實,發現問題及時補救,以優異的成績迎接上級領導檢查。
四、工作標準
1、綜治組織落實好。局屬各單位要成立一把手任組長的綜治領導小組,并落實專管人員。保衛、調解、幫教、門棟關照等各種群防組織健全,并做到工作落實。
2、治安責任落實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層層簽訂治安責任書。基層分局、所一把手高度重視綜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真正承擔起一方平安的領導責任。
3、防范措施落實好。人防、物防、技防三結合的封閉式管理措施落實,有門衛人員,有名符其實的門棟關照人員。院落、辦公樓建有總柵門,按時開關重要科室、基層單位財務室、庫房和住戶裝防盜門、鐵窗、安全網、防護欄。建有封閉式自行車棚,消防設施齊全。
4、管理教育落實好。積極開展先進性教育和普法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做到受教育的干部職工達___%,黨員、團員達___%,重點人員達___%,家屬子女達__%以上,本單位遵紀守法戶達__%以上,法制意識增強,治安秩序良好,真正達到無刑事經濟案件、無治安災害事故、無人員違法犯罪、無群體鬧事事件、無xx組織活動、無“賭、毒、黃”等社會丑惡現象的目標。
5、民調工作落實好。及時調解民事糾紛,調處率達到___%,調處成功率達到__%以上,做到無因民事糾紛引起的兇案、自殺、群眾性械斗和重大傷害等案件。
6、建章建制落實好。認真開展依法治理,依.法建制,建立健全干部職工管理制度、門衛制度、教育學習制度、家屬子女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治安管理獎懲制度等。全面達到“五有”、“五無”的工作目標。
五、具體要求
1、對本責任內影響穩定的不安定因素控防措施得力,不發生群體性鬧事_事件。
2、治保、民調組織人員,對糾紛調解及時,調處率__%以上,成功率__%以上,力爭做到無因民事糾紛引起的兇殺、自殺、群體械斗和重大傷害等案件。
3、積極開展“五五”普法教育,受教育的干部職工___%,家屬子女__%,重點人口___%,黨團員___%。
4、機關人員的.親朋好友、來城區暫住的流動人口、重點人口要求做到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的管理,確保安全。
5、綜治工作檔案資料健全,有治安責任書、有執行情況登記、有調處糾紛的記載、有普法教育活動室,有完備的綜治檔案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