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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集合20篇

                  時間:2023-04-27 策劃方案 點擊:
                  近年來,隨著法院案件激增,案多人少的困境愈發明顯,人民法院司法警務工作也面臨著普遍警力不足的窘境。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集合2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1

                    根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的通知》《脫貧攻堅領導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全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和處置,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確保建檔立卡脫貧戶2020年在現行標準下實現穩定脫貧、邊緣戶不致貧,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達到“零返貧、零致貧”目標,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奪取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二、明確對象

                    (一)監測對象

                    1.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國扶系統”)2019年度已標注的52戶脫貧監測戶和已錄入的82戶邊緣戶。

                    2.除國扶系統2019年度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之外的1618戶脫貧戶。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二)分級管理

                    1.紅色監測對象。國扶系統2019年庫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已錄入的邊緣戶;預估今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5000元(不含)或因自然災害、突發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兩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項有可能不達標的,若為脫貧戶則在國扶系統中標注為脫貧監測戶,若為非建檔立卡農戶則在國扶系統中錄入為新增邊緣戶。

                    2.黃色監測對象。“兩不愁三保障”均達標,預估當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超過5000元(含)但低于10000元(不含)的脫貧戶。

                    3.綠色監測對象。“兩不愁三保障”均達標,預估當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超過10000元(含)的脫貧戶。

                    (三)監測原則

                    堅持2020年“兩不愁三保障”脫貧標準,監測對象不申請,評定工作不宣傳,結果不公示。

                    三、監測內容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

                    四、監測方式

                    鎮、村三級聯動、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充分利用國扶系統、建檔立卡手機app、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大數據平臺”)等信息化工具,結合適時入戶走訪,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并在大數據平臺上完善相關信息數據。

                    五、監測步驟

                    按照“排、訪、評、錄、測、補、銷”七步工作法對監測對象進行篩查確定、動態監測、分類幫扶、補短銷號,具體步驟為:

                    (一)初篩初定

                    第一步:精準“排”。在3月25日前,由村“兩委”、第一書記負責,駐村幫扶干部、網格化精細管理工作隊成員參與組成工作隊按照“兩不愁、三保障”脫貧標準,將“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不穩定,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困難家庭戶作為擬監測對象,集中一次入戶排查。

                    第二步:重點“訪”。鎮黨委、政府統籌組織力量對村上報的初步監測名單開展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在進村入戶過程中,對新發現其他家庭生活困難的農戶,按照監測對象評定標準,進行核實并綜合評定是否符合監測對象條件。

                    第三步:綜合“評”。

                    1.村級初評。村委會排查匯總初步監測對象名單后,第一時間組織“村兩委”干部、第一書記、駐村幫扶干部等人員召開專題會進行初評,提出初評意見。形成初評意見后,在統籌組織人員逐戶核實的基礎上,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復核,形成書面評定結果反饋到鎮上。

                    2.鎮上評定。鎮扶貧辦對村上反饋對象名單,組織力量開展動態監測,并據此開展暗訪督查督辦。

                    (二)準確鎖定

                    第四步:準確“錄”。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根據鎮扶貧辦審定的名單,入戶采集新增監測對象信息,組織人員及時在國家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分類建檔管理,紅色監測對象在國扶系統中錄入為新增邊緣戶或標記為脫貧監測戶,由扶貧開發局把國家子系統中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形成防止返貧致貧監測臺賬;黃色監測對象由鄉(鎮)、村同時建立臺賬管理;綠色監測對象由各村自行建立臺賬管理。

                    第五步:每月“測”。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每月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要實地入戶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對“兩不愁三保障”出現缺項的,由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若預警對象原為黃色或綠色監測對象,則先在國扶系統錄入為邊緣戶或標記為脫貧監測戶,待導入大數據平臺后按上述步驟標注預警。

                    (三)分類幫扶

                    第六步:分類“補”。根據分級對象、分類實施幫扶措施:

                    1.紅色監測對象。以“補”為主,對照今年脫貧標準補齊短板。對于收入不達標的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協調就近和外出務工等途徑增收,對收入不達標且無勞力的,民政部門負責加強兜底政策扶持;對于飲水安全、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達標的,由水務、教育、衛健、住建等負責補齊短板。

                    2.黃色監測對象。以“扶”為主,根據監測對象勞動力狀況和收入結構,制定幫扶措施。通過就業創業培訓、種養殖技術指導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寬就業渠道,壯大產業規模,多元促進增收,提高脫貧質量。若監測等級升級為紅色,則按紅色監測對象開展監測和幫扶。

                    3.綠色監測對象。以“引”為主,突出“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斗的起點”主題,加強扶志扶智教育等激勵機制,樹立脫貧榜樣。若監測等級升級為黃色或紅色,則按黃色或紅色監測對象開展監測和幫扶。

                    六、時間安排

                    (一)及時開展評定,準確錄入信息。4月15日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評定工作。4月20日前,完成評定紅色監測對象信息錄入工作,4月25日前,完成黃色、綠色監測對象臺賬建立工作。

                    (二)加強監測幫扶,限時完成補短。從4月開始,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及時制定每戶補短措施,做好監測對象的對標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紅色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全面銷號。

                    (三)全面鞏固提升,提高脫貧質量。7至12月,對當月監測新發現確定的紅色預警監測對象,及時落實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立行立改,及時銷號。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壓實工作責任。各村(社區)、站所要將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的硬舉措,充分運用大排查成果,細化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動態幫扶機制和限時辦結銷號制度,落實專人負責工作落實。

                    (二)加強統籌協調,分類落實幫扶。鎮上綜合統籌,組織辦公室和村(社區)分級分類解決問題,及時回訪銷號,形成穩定脫貧長效機制。

                    (三)強化督導問效,跟蹤問題銷號。鎮上將此項工作納入督導重要內容,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及時通報,對影響脫貧攻堅任務的嚴肅問責;加強對各村的督促指導,對影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實現的問題,各村要立行立改。4月起,各村每月2號前將上月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開展情況報鎮扶貧辦,鎮上據此開展暗訪督查,通報發現的問題,并跟蹤問題整改情況,直至問題銷號。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2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座談會重要講話精神,根據《江西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贛開發﹝2020﹞6號)文件要求,筑牢返貧致貧防線,鞏固提升脫貧成果,確保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現結合我市實際,就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對江西脫貧攻堅的重要要求,全面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脫貧攻堅的重要決策部署,堅持“市縣落實,鄉鎮推進和實施”工作機制,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統籌政府、市場和社會資源,采取“精準摸排找出來、動態監測管起來、針對措施扶起來”的方式,進一步強化脫貧人口分類管理和精準幫扶,有效防止脫貧人口返貧和邊緣人口致貧,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監測范圍和內容

                    (一)監測對象

                    以家庭為單位,主要監測建檔立卡已脫貧但不穩定戶(即監測戶)和收入略高于建檔立卡貧困戶的邊緣戶。

                    (二)監測范圍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殘、因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等引發的剛性支出明顯超過上年度收入和較上年度收入大幅縮減的家庭。監測對象規模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般為本縣(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5%左右。

                    (三)監測內容

                    1、收入支出情況。監測對象收入水平及其結構中工資性、生產經營性、財產性和轉移性等各類收入變化情況;監測對象教育、醫療、突發災害等方面剛性支出情況;

                    2、“兩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飲水情況。監測對象中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除身體原因不能上學外的失學輟學情況;監測對象住房安全、飲水安全達標情況以及脫貧監測戶基本醫療保障及相關鍵康扶貧政策享受情況。

                    三、監測方式

                    各縣區在精準摸排的基礎上,通過常態化實時監測預警、行業部門數據交換預警和省大數據平臺分析預警,對監測對象返貧致貧風險進行預警預判。

                    (一)常態化實時監測預警。建立“以縣區為單位、鄉鎮(街道)為主體、村組為單元”的三級監測預警體系。采取入戶核實、走訪群眾、實地查看、電話詢問等方式對監測對象常態化實時實地進行監測;發現存在“兩不愁三保障”不達標的監測戶,以及遭受自然災害、重大疾病或交通事故等意外變故情況,極有可能返貧致貧的監測戶和邊緣戶,及時核實上報。

                    (二)行業部門數據交換預警。加強與醫保、民政、殘聯、住建、教育、公安等行業部門數據信息的共享交換,建立對監測對象家庭有重大變故導致 “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出現風險的定期反饋機制,及時分析研判返貧致貧風險,實行預警管理。

                    (三)省大數據平臺分析預警。利用好省大數據平臺返貧風險預警功能,對脫貧戶特別是監測戶返貧風險進行監測,做到早發現、早預警。對監測對象基本信息變化、幫扶措施落實等相關情況,及時在系統中予以更新。各縣區根據省大數據監測平臺預警情況,加大救助幫扶力度,限期消除風險點,防止返貧和新致貧。

                    四、 幫扶措施

                    各縣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在2日內將確定的“兩類人群”分別移交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縣區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接到縣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移交的返貧致貧風險戶后,必須在2日內確定幫扶責任人,幫扶措施落實到戶。對無勞動能力的貧困戶及“兩類人群”采取政策兜底保障;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及“兩類人群”通過采取產業、就業、消費扶貧等措施,持續提高收入、保證脫貧質量。

                    (一)兜底保障政策。對無勞動能力的貧困戶和“兩類人群”,全面兜牢脫貧底線。

                    1、住房安全方面:及時落實農村貧困人口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農村貧困人口住房安全。(責任單位:市建設局)

                    2、基本醫療方面: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落實“三重保障”及慢性病門診救助和大病集中救治。對參保非貧困人口按政策落實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措施,特別困難的參保農戶按程序和規定落實大病救助、臨時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責任單位:市衛健委、醫保局、民政局)

                    3、義務教育方面: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學生資助政策學校校長與屬地鄉鎮雙負責制,強化控輟保學措施,教育部門和學校積極做好勸返學生分類安置和關愛幫扶,確保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扶貧辦)

                    4、安全飲水方面:及時解決飲水安全隱患,確保貧困人口飲水安全有保障。(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衛健委、市扶貧辦)

                    5、特殊情況預警幫扶:對遭遇重大自然災害或家庭重大變故問題可能引起返貧致貧的,區別脫貧人口和非貧困人口,按現行政策予以落實,及時采取臨時救助、引導親友幫助、社會捐助等措施,防止出現返貧或新增貧困人口。妥善做好因遭遇重大自然災害或家庭重大變故問題可能引起致殘的貧困人員辦理殘疾證工作。(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醫保局、市殘聯等)

                    (二)產業幫扶政策。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通過采取產業、就業、消費扶貧等措施,持續提高收入、保證脫貧質量。

                    1、將貧困戶和“兩類人群”種植的油茶優先納入扶持范圍,新栽植按照500元/畝進行補助,油茶低改按照200元/畝進行補助;鼓勵種植企業和大戶優先吸納貧困戶和“兩類人群”在油茶種植基地進行務工、務勞,提高貧困戶和“兩類人群”收入。(責任單位:市林業局)

                    2、因地制宜持續推進貧困村發展蔬菜、水果、中藥材、花卉四大特色產業,適當降低基地規模標準,加大對貧困村產業基地的扶持力度。(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3、在我市初次創辦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的貧困戶,憑營業執照按規定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三)就業幫扶政策

                    1、鼓勵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中有勞動能力的外出務工,對跨區域務工滿一個月及以上者,可憑務工交通憑證或村委會證明及公示材料,享受一次性交通補貼。其中到省外務工的按500元/人標準、省內跨縣(市、區)務工的按300元/人標準發放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2、將16-65周歲具有勞動能力和培訓意愿的貧困戶和納入就業技能培訓范圍,并按規定享受免費培訓;貧困戶和培訓期間,按每人每天3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生活補貼;貧困戶參加就業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享受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職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3、鼓勵貧困戶到我市家庭服務業機構就業,18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的貧困戶從事家政、居家養老、社區照料、病患陪護等家庭服務業工作的,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費培訓,并給予培訓補貼。對被家服機構吸納為員工制員工的,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其中崗位補貼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補貼,為期三年;社保補貼按企業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給予補貼,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四)消費扶貧政策

                    在全市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增設一批扶貧產品銷售專區,為貧困戶和“兩類人群”開通扶貧產品綠色消費渠道,免費銷售我市貧困村、貧困戶和“兩類人群”的農產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扶貧辦)

                    (五)金融扶貧政策

                    用好防貧保險政策,督促保險承保機構,及時查勘、合理定損、快速理賠、足額賠付,及時化解易致貧易返貧人口的生產生活風險,構建防范致貧返貧長效機制。(責任單位:市扶貧辦、各相關縣區)

                    (六)精神扶貧政策

                    將“邊緣戶”納入“三講一評”活動和“愛心超市”積分兌換范圍,進一步激發貧困群眾尤其是監測對象內生動力。(責任單位:市扶貧辦)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工作責任。各有關單位要把防止返貧致貧作為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任務,高度重視,精心謀劃,及時部署,迅速推進。教育、衛健委、醫保、民政、扶貧等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加強數據共享與比對分析,確保形成工作合力。縣鄉兩級要落實主體責任,統籌調配部門、政策、人員等方面力量,明確職責分工,強化責任落實,加大工作力度,鞏固脫貧攻堅成果。

                    (二)強化機制保障。市縣兩級教育、衛健委、醫保、民政、扶貧等部門要加強上下聯動、橫向銜接,拓寬工作思路,充分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及時發現解決監測預警和幫扶機制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機制,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三)強化作風保障。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通過暗訪、調研和實地督導等方式,深入開展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活動,嚴明工作紀律,嚴防違紀違規、弄虛作假等問題,確保監測幫扶工作程序到位、管理到位、監督到位。充分運用系統數據,防止重復入戶采集信息,盡量減少填表報數,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3

                    按照_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防止返貧鞏固提升脫貧質量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鎮為持續鞏固脫貧成果,建立完善穩定的防止返貧長效機制,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扎實開展動態調整工作
                    嚴格按照縣脫貧辦要求,每月開展動態調整工作,切實做好脫貧戶的動態監測工作,嚴格審核數據質量,做好系統內貧困人口自然變更和扶貧對象信息采集錄入和信息更新等工作。
                    二、做好貧困戶分類管理
                    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將脫貧戶分為一般監測戶、重點監測戶、邊緣脫貧戶三類,進行分類管理。
                    對家庭有較大的醫療、教育等開支,返貧可能性較大的脫貧戶,幫扶措施為:加強走訪,隨時關注,能享受的政策“應享盡享”,家庭中有勞動力的,積極推進產業扶貧或推薦就業。對家庭無較大的醫療、教育等開支,返貧可能性較小的脫貧戶,幫扶措施為:加強走訪,鞏固已享受的政策,繼續推進產業扶貧,加強勞動技能培訓,鼓勵自主就業。對于無返貧風險的脫貧戶,幫扶措施為:按期走訪,給予生活、生產上的關心和幫助,繼續享受原有政策,幫助其建立良好的生活習慣并進行感恩教育。
                    三、建立“回頭看、回頭幫”返貧監測機制
                    緊緊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和“一超六有”對已脫貧戶進行持續扶持,按照“在攻堅期內原有支持政策保持不變”的規定,繼續落實相關政策,對原安排幫扶項目未實施完的脫貧戶,按照貧困退出政策繼續實施,確保其穩定脫貧;對原享受政策的脫貧戶堅持脫貧不脫政策的原則繼續享受原政策。
                    對已經脫貧的群眾,幫扶干部要定期上門回訪,建立檔案進行跟蹤,準確掌握其脫貧后的生產生活狀況,持續增強其“造血”功能,加大對脫貧戶的技術和產業扶持,打牢不返貧的產業基礎,讓脫貧戶有持續、穩定收入,切實做到讓貧困群眾思想觀念有轉變、環境條件有變化、勞動技能有提升,有穩定的收入渠道,徹底防止脫貧戶返貧。
                    對摘帽村已實施的產業幫扶,繼續給予大力支持,積極扶持致富帶頭人,同時繼續探索發展新路徑,打造新產品,促進資源良性發展。對未完成的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繼續按原有政策加強建設,同時充分發揮村規民約作用,發揮鄉賢道德感召力量,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村風,為群眾穩定脫貧致富創造良好的環境。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4

                    根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的通知》《脫貧攻堅領導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全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和處置,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確保建檔立卡脫貧戶2020年在現行標準下實現穩定脫貧、邊緣戶不致貧,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達到“零返貧、零致貧”目標,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奪取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二、明確對象

                    (一)監測對象

                    1.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國扶系統”)2019年度已標注的52戶脫貧監測戶和已錄入的82戶邊緣戶。

                    2.除國扶系統2019年度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之外的1618戶脫貧戶。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二)分級管理

                    1.紅色監測對象。國扶系統2019年庫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已錄入的邊緣戶;預估今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5000元(不含)或因自然災害、突發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兩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項有可能不達標的,若為脫貧戶則在國扶系統中標注為脫貧監測戶,若為非建檔立卡農戶則在國扶系統中錄入為新增邊緣戶。

                    2.黃色監測對象。“兩不愁三保障”均達標,預估當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超過5000元(含)但低于10000元(不含)的脫貧戶。

                    3.綠色監測對象。“兩不愁三保障”均達標,預估當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超過10000元(含)的脫貧戶。

                    (三)監測原則

                    堅持2020年“兩不愁三保障”脫貧標準,監測對象不申請,評定工作不宣傳,結果不公示。

                    三、監測內容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

                    四、監測方式

                    鎮、村三級聯動、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充分利用國扶系統、建檔立卡手機app、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大數據平臺”)等信息化工具,結合適時入戶走訪,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并在大數據平臺上完善相關信息數據。

                    五、監測步驟

                    按照“排、訪、評、錄、測、補、銷”七步工作法對監測對象進行篩查確定、動態監測、分類幫扶、補短銷號,具體步驟為:

                    (一)初篩初定

                    第一步:精準“排”。在3月25日前,由村“兩委”、第一書記負責,駐村幫扶干部、網格化精細管理工作隊成員參與組成工作隊按照“兩不愁、三保障”脫貧標準,將“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不穩定,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困難家庭戶作為擬監測對象,集中一次入戶排查。

                    第二步:重點“訪”。鎮黨委、政府統籌組織力量對村上報的初步監測名單開展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在進村入戶過程中,對新發現其他家庭生活困難的農戶,按照監測對象評定標準,進行核實并綜合評定是否符合監測對象條件。

                    第三步:綜合“評”。

                    1.村級初評。村委會排查匯總初步監測對象名單后,第一時間組織“村兩委”干部、第一書記、駐村幫扶干部等人員召開專題會進行初評,提出初評意見。形成初評意見后,在統籌組織人員逐戶核實的基礎上,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復核,形成書面評定結果反饋到鎮上。

                    2.鎮上評定。鎮扶貧辦對村上反饋對象名單,組織力量開展動態監測,并據此開展暗訪督查督辦。

                    (二)準確鎖定

                    第四步:準確“錄”。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根據鎮扶貧辦審定的名單,入戶采集新增監測對象信息,組織人員及時在國家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分類建檔管理,紅色監測對象在國扶系統中錄入為新增邊緣戶或標記為脫貧監測戶,由扶貧開發局把國家子系統中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形成防止返貧致貧監測臺賬;黃色監測對象由鄉(鎮)、村同時建立臺賬管理;綠色監測對象由各村自行建立臺賬管理。

                    第五步:每月“測”。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每月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要實地入戶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對“兩不愁三保障”出現缺項的,由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若預警對象原為黃色或綠色監測對象,則先在國扶系統錄入為邊緣戶或標記為脫貧監測戶,待導入大數據平臺后按上述步驟標注預警。

                    (三)分類幫扶

                    第六步:分類“補”。根據分級對象、分類實施幫扶措施:

                    1.紅色監測對象。以“補”為主,對照今年脫貧標準補齊短板。對于收入不達標的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協調就近和外出務工等途徑增收,對收入不達標且無勞力的,民政部門負責加強兜底政策扶持;對于飲水安全、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達標的,由水務、教育、衛健、住建等負責補齊短板。

                    2.黃色監測對象。以“扶”為主,根據監測對象勞動力狀況和收入結構,制定幫扶措施。通過就業創業培訓、種養殖技術指導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寬就業渠道,壯大產業規模,多元促進增收,提高脫貧質量。若監測等級升級為紅色,則按紅色監測對象開展監測和幫扶。

                    3.綠色監測對象。以“引”為主,突出“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斗的起點”主題,加強扶志扶智教育等激勵機制,樹立脫貧榜樣。若監測等級升級為黃色或紅色,則按黃色或紅色監測對象開展監測和幫扶。

                    六、時間安排

                    (一)及時開展評定,準確錄入信息。4月15日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評定工作。4月20日前,完成評定紅色監測對象信息錄入工作,4月25日前,完成黃色、綠色監測對象臺賬建立工作。

                    (二)加強監測幫扶,限時完成補短。從4月開始,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及時制定每戶補短措施,做好監測對象的對標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紅色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全面銷號。

                    (三)全面鞏固提升,提高脫貧質量。7至12月,對當月監測新發現確定的紅色預警監測對象,及時落實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立行立改,及時銷號。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壓實工作責任。各村(社區)、站所要將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的硬舉措,充分運用大排查成果,細化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動態幫扶機制和限時辦結銷號制度,落實專人負責工作落實。

                    (二)加強統籌協調,分類落實幫扶。鎮上綜合統籌,組織辦公室和村(社區)分級分類解決問題,及時回訪銷號,形成穩定脫貧長效機制。

                    (三)強化督導問效,跟蹤問題銷號。鎮上將此項工作納入督導重要內容,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及時通報,對影響脫貧攻堅任務的嚴肅問責;加強對各村的督促指導,對影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實現的問題,各村要立行立改。4月起,各村每月2號前將上月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開展情況報鎮扶貧辦,鎮上據此開展暗訪督查,通報發現的問題,并跟蹤問題整改情況,直至問題銷號。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5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和《XX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關于印發XX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的通知》(X脫貧領〔2020〕XX號)文件精神,強化返貧預警監測,探索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效,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確保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2020年持續穩定達到脫貧退出標準,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奪取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全面勝利,為實施鎮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二、監測對象 (一)脫貧監測戶:人均純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已脫貧戶。
                    (二)邊緣戶:人均純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三、監測內容 重點圍繞監測對象的“兩不愁三保障”達標情況,對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實時監測,由“四大專項行動”排查出的擬監測對象,分析產生風險原因,進行專項幫扶。
                    四、監測方式 縣、鎮、村三級聯動、形成合力,由相關行業部門到鎮再到村級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并在XX省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大數據平臺”)上完善相關信息數據。監測對象不申請,評定工作不宣傳,結果不公示。
                    五、監測步驟和時間安排 第一步:排。3月25日前由鎮確定擬監測對象和完成方案制定。2019年“兩摸底”摸排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不納入排查范圍。將此次“兩不愁三保障”再排查發現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家庭困難戶作為擬監測對象(縣脫貧辦反饋名單),對擬監測對象開展信息比對后,將比對審定名單分發至各村。
                    第二步:訪。4月5日前完成入戶走訪。鎮、村兩級是本次“兩摸底”摸排走訪的實施主體,由鎮脫貧辦統籌協調“兩不愁三保障”相關行業部門、幫扶單位和鎮村干部對照縣脫貧辦反饋的擬監測名單開展走訪工作。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在進村入戶過程中,對發現擬監測名單外其他家庭生活實際困難農戶,應納入初步監測對象并入戶核實。
                    第三步:評。4月9日前,根據走訪核實的情況,各村組織村“兩委”干部和駐村工作隊開展民主評議,共同研判致貧、返貧風險,并將附件2、附件3經第一書記和村支部書記、主任簽字蓋章后報鎮脫貧辦交黨委政府審定評議。
                    第四步:錄。4月中旬前,鎮脫貧辦根據審定的名單,組織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入戶采集新增邊緣戶信息,由鎮脫貧辦人員在國家子系統中錄入新增邊緣戶,標注新增脫貧監測戶。對監測過程發現的新增監測對象,及時按程序在國家系統補錄。省扶貧開發局將此次國家系統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錄入的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平臺自動匯總后形成各級防止返貧監測臺賬。
                    第五步:測。6月底前,鎮脫辦組織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監測對象“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每月20日前由各村兩委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對“兩不愁三保障”出現缺項的,由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鎮黨委政府初審后上傳至縣脫貧辦,縣脫貧辦審核后確定為預警監測對象,并根據實際困難反饋至相關行業部門。
                    第六步:補。6月底前,全面完成預警監測對象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工作。由鎮脫貧辦組織各相關站辦所室根據預警監測對象實際困難情況,因人而異的制定專門幫扶措施,限時完成補短幫扶。對預警的脫貧監測戶,要對照2020年脫貧退出的標準,對標補短,全面達標;
                    對預警的邊緣戶,要及時落實相關幫扶救助。
                    1.針對“兩不愁”問題補短板。由鎮民政辦、農服中心牽頭,協調縣級相關部門和各村兩委配合,長期做好“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工作。
                    2.針對“三保障”問題補短板。一是“住房安全有保障”由鎮村建辦牽頭,協調縣住建局、相關幫扶單位和各村兩委配合落實。二是“義務教育有保障”由鎮九義校牽頭,協調縣教育局和各村兩委配合落實。三是“基本醫療有保障”由鎮社會事務中心牽頭,協調縣醫保局和各村兩委配合落實。
                    3.針對“三有”問題補短板。一是由鎮水務站牽頭,協調縣水務局和各村兩委配合落實,對照指標要求在前期“四大專項行動”摸排的基礎之上抓實安全飲用水工作。對沒有安全生活用水的貧困戶通過就近打水井或安裝自來水等方法,全力保障貧困群眾飲水安全。二是由鎮文化廣播站牽頭,協調縣文旅局和各村兩委配合落實,對沒有生活用電和廣播電視的貧困戶迅速予以保障。
                    第七步:銷。6月底前,完成對標補短和落實幫扶救助后,各村兩委向鎮扶貧辦提出銷號申請;
                    鎮脫貧辦組織專人核實后,向縣脫貧辦提出銷號申請。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村、鎮直各單位、各站辦室所要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戰的重要舉措,充分運用大排查成果,結合實際,制定本級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細化完善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動態幫扶機制和限時辦結制度。
                    (二)認真組織實施。各村兩委、鎮直各單位、各站辦所室要分級分類分層解決問題,及時回訪銷號,形成穩定脫貧長效機制。要協調縣級相關行業部門制定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并落實落地。各村兩委要認真做好監測對象的摸底工作和動態監測工作,落實預警對象監測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三)持續鞏固成效。在7月至12月的每月20日前,各村兩委、鎮直各單位、各站辦所室要協調“兩不愁三保障”相關行業部門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對新發現的預警監測對象,及時開展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立行立改。
                    (四)強化督查問效。各村兩委、鎮直各單位、各站辦所室要堅持問題導向,對直接影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實現的問題,要立行立改;
                    對工作中需進一步改進的問題,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持續整改;
                    鎮紀委要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納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疇,確保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政策落實。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6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要把防止返貧放在重要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各級會議關于“防止脫貧人口返貧,防止邊緣人口致貧”的要求,現就我鎮防止返貧致貧加強監測預警和動態幫扶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

                    認真落實上級脫貧攻堅決策部署,強化脫貧人口分類管理和精準幫扶,強化返貧監測預警,強化邊緣人口監測管理和救助幫扶,有效防止脫貧人口返貧和邊緣人口致貧,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強化排查摸底

                    (一)開展脫貧人口“回頭看”。

                    鎮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與數據信息共享,組織扶貧工作隊、村干部和幫扶責任人開展入戶走訪,進一步排查核實脫貧戶“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家庭收入及來源、生產生活現狀等基本情況,分析脫貧穩定性,了解后續發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穩定脫貧戶底數和返貧風險點,逐戶逐項制定幫扶措施。

                    (二)開展邊緣人口核查。

                    對照2019年底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的邊緣戶名單,按照年人均純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致貧風險的標準,參照相關部門數據比對結果,開展入戶核實,經駐村扶貧工作隊與村“兩委”共同研究報鎮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核,再次予以確認,并由鎮扶貧工作站上報市級備案統一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進行修正和補充。

                    (三)開展動態跟蹤走訪。

                    駐村工作隊、村居包片干部和幫扶責任人要加強跟蹤走訪,發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以

                    及自然災害、家庭變故等出現返貧風險的脫貧戶,切實加大幫扶力度;利用2019年一般農戶分類定級成果,對一般農戶進行再排查,發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以及自然災害、家庭變故等出現致貧風險的農戶,按照程序納入邊緣戶管理,積極開展救助幫扶。對各級督查暗訪調研反饋的返貧致貧風險情況,要及時核查核實,符合條件的納入不穩定脫貧戶和邊緣戶范圍。

                    三、強化監測管理

                    (一)

                    建立監測管理系統。依托安徽省脫貧攻堅大數據管理平臺,建立脫貧人口分類管理系統、返貧預警監測系統、邊緣人口監測管理系統。各村(社區)要按照系統設置的其他指標,客觀真實地收集相關數據并及時匯報給鎮扶貧工作站。

                    (二)開展監測預警。

                    對不穩定脫貧戶和邊緣戶基本信息變化、救助幫扶措施落實、農戶反映并經核查屬實的相關情況,及時收集并上報鎮扶貧工作站在系統中予以更新或修改。各部門根據市扶貧辦反饋的預警情況,加大救助幫扶力度,限期消除風險點,防止返貧和新的致貧。

                    (三)強化過程管控。

                    堅持系統管理和實地督導相結合,對排查核查、制定和落實救助幫扶措施、審核銷號進行全過程精準管理,確保工作落實到位、救助幫扶取得實效。加強審核銷號,對通過幫扶消除返貧風險的脫貧戶,按照村級填報、鎮審查、市縣審核、省級備案的程序,申請在省辦返貧預警監測系統中予以銷號標注;對通過救助幫扶消除致貧風險的邊緣戶,經鎮審查并匯總填報、市縣審核后,申請在省辦邊緣人口監測管理系統中予以銷號標注。

                    四、強化救助幫扶

                    (―)強化脫貧人口幫扶

                    1.加強分類管理。對歷年脫貧戶按照不享受政策的脫貧戶、享受政策的脫貧戶、脫貧監測戶三類進行管理。不享受政策的脫貧戶是指年人均純收入接近或達到全省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自我發展能力和抗風險較強的脫貧戶;享受政策的脫貧戶是指年人均純收入較高但未達到全省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正常情況下無返貧風險的脫貧戶;脫貧監測戶是指年人均純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返貧風險的脫貧戶。各村(社區)要進一步核查核實并上報,及時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對三類人員標注進行修正、補充和完善。

                    2.實行差異化政策。不享受政策的脫貧戶原則上不再享受各類財政扶貧資金補貼補助類政策,但因重大自然災害、家庭重大變故等出現“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問題且無力承擔的,要及時落實相關政策措施。享受政策的脫貧戶要堅持“應享盡享、應扶盡扶”,根據實際需求,落實相關脫貧攻堅政策。脫貧監測戶要作為重點幫扶對象,在落實各項脫貧攻堅政策、安排各類幫扶措施等方面予以優先和傾斜。

                    3.壓實幫扶責任。貧困人口脫貧后,原則上脫貧攻堅期內原有幫扶責任人不脫鉤;幫扶責任人因工作變動或幫扶不力的,及時予以調整或重新安排,確保所有脫貧戶都有幫扶責任人。

                    (二)強化邊緣人口救助幫扶

                    1.實行分級負責。建立鎮落實、村建臺賬的責任體系,利用好政策補丁和鎮慈善關愛基金庫加強對邊緣人口的救助幫扶。鎮扶貧工作站加強審查審核,各相關部門組織實施救助幫扶;村級開展排查核查,建立邊緣戶臺賬,落實救助幫扶措施。

                    2.建立聯系人制度。落實村居包片干部和駐村扶貧工作隊作為邊緣戶的聯系人,明確職責、加強管理、定期走訪,充分發揮聯系人作用。聯系人每月要開展入戶走訪,或通過電話、短信、微信、視頻等方式與邊緣戶加強聯系,及時了解生產生活現狀、致貧風險和發展需求,幫助落實救助幫扶措施,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3.開展救助幫扶。一是根據邊緣戶的致貧風險,優先落實社保兜底等政策。結合開展消費扶貧,幫助邊緣戶拓寬農產品銷售渠道。二是按照上級要求幫助落實保障邊緣人口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和飲水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三是探索利用社會幫扶資金和鎮村救急難基金,加大救助力度。

                    五、強化責任落實

                    (一)

                    壓實工作責任。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要把防止返貧致貧作為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一項重要任務,高度重視,精心謀劃,及時部署,迅速推進。要抓緊研究制定具體措施,明確職責分工,強化責任落實,加大工作力度,鞏固脫貧攻堅成果。

                    (二)

                    加強工作指導。各相關部門通過實地調研、暗訪等方式,加強工作推進。指導各村居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因救助幫扶不力、工作不實、弄虛作假導致返貧和新的致貧,將嚴肅問責。

                    (三)改進工作作風。

                    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要轉變工作作風,

                    注重工作實效;要加強統籌安排,充分運用系統數據防止重復入戶采集信息。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7

                    為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精神,強化返貧致貧預警監測,探索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效,結合我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確保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 2020 年持續穩定達到脫貧標準,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奪取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二、監測對象 (一)脫貧監測戶:年人均收入低于 5000 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已脫貧戶,包括 2019 年底已納入的脫貧監測戶和符合條件新增的監測戶。
                    (二)邊緣戶:年人均收入低于 5000 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包括 2019 年底已納入的邊緣戶和符合條件新增的邊緣戶。
                    三、監測內容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三有”實現情況,對監測對象的收入、就業、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生活用電、廣播電視及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及幫扶情況進行監測。
                    脫貧戶(含脫貧監測戶)、邊緣戶“兩不愁三保障三有”不達標情況和整改情況;
                    脫貧監測戶、邊緣戶返貧(致貧)風險是否解決;
                    是否有新增符合條件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
                    四、監測標準 “三保障三有”情況暫按 2019 年脫貧驗收標準監測,收入標準按年人均純收入 5000 元為監測標準,以月人均純收入累計監測,收入計算規則按 2019 年扶貧對象動態管理要求執行。返貧、致貧風險分因大病返貧、因學返貧、因災返貧、因殘返貧、因突發事件返貧、因產業失敗返貧、因就業不穩返貧、其他返貧等風險。
                    五、監測方式 省、市、縣、鄉、村五級聯動、形成合力,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并在四川省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為“大數據平臺”)上完善相關信息數據。監測對象不申請,評定工作不宣傳,結果不公示。
                    六、監測步驟
                    第一步:排。一是各村根據監測標準,結合信訪情況,通過全覆蓋排查將“兩不愁三保障三有”不達標的作為擬監測對象上報鎮脫貧辦;
                    二是縣脫貧辦匯總鄉鎮上報的擬監測對象名單后反饋至縣級“兩不愁三保障三有”責任部門,相關部門進行行業對標情況核實確認,并將核實結果報縣脫貧辦;
                    三是縣脫貧辦梳理匯總行業對標部門核實結果后,將擬監測對象名單(脫貧監測戶、邊緣戶)交由相關部門開展信息比對工作(車、房、經商、公職人員等情況),將比對結果反饋至對標行業部門和鄉鎮。
                    第二步:訪。鄉鎮組織駐村干部、駐村工作隊、村干部等力量,倡導參照大排查入戶工作模式,采取村與村交叉的方式對照擬監測名單開展進村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三有”達標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在進村入戶過程中,對發現其他家庭生活實際困難的農戶,應納入擬監測對象并入戶核實。縣脫貧辦將走訪核實結果反饋至鄉鎮。
                    第三步:評。鄉鎮根據走訪核實的擬監測對象反饋和信息比對結果,組織村“兩委”干部和駐村工作隊開展評議,共同研判致貧、返貧風險,形成監測對象初步名單報縣脫貧辦審定。
                    第四步:錄。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根據審定的名單,入戶采集新增邊緣戶信息,并由鎮脫貧辦組織人員在國家系
                    統中錄入新增邊緣戶,標注新增脫貧監測戶。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根據審定名單中存在“兩不愁三保障三有”不達標的,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鄉鎮初審后上傳至縣脫貧辦,縣脫貧辦審核后確定為預警監測對象,并根據其實際困難反饋至相關行業部門。待省局將國家系統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錄入的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平臺自動匯總后形成各級防止返貧致貧監測臺賬。
                    第五步:測。鎮、村每月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對在監測過程中發現新的監測對象,及時按程序審定并在國家系統補錄、及時預警。大數據平臺防止返貧致貧監測臺賬自動生成前,從 3 月起,每月 22 日前上報村級監測管理臺賬。
                    第六步:補。鄉鎮根據預警監測對象實際困難情況,會同各村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限時完成補短幫扶。對預警的脫貧監測戶,要對照 2020 年脫貧退出的標準,對標補短,全面達標;
                    對預警的邊緣戶,要及時落實幫扶救助。收入不達標、愁吃、愁穿的問題由農技站、勞保站、民政所負責;
                    義務教育保障問題由鎮科教文衛辦負責;
                    基本醫療保障問題由衛健辦負責;
                    住房安全保障問題由村建辦負責,安全飲水問題由水務辦負責;
                    生活用電問題由張勇負責;
                    廣播電視問題由陳繼剛負責;
                    其他問題和特殊困難由鎮脫貧辦統籌,根據問題成因交相關業務股室負責。
                    第七步:銷。完成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后,縣級行業部門在大數據平臺中提出銷號申請;
                    縣脫貧辦組織核實后,在大數據平臺中批準銷號。銷號后,縣級行業部門應將相關情況在本行業信息系統內及時更新。
                    六、時間安排 (一)方案制定。3 月 22 日前,鄉鎮完成本級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的制定。
                    (二)評定錄入。4 月 10 日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評定工作。4 月 15 日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信息采集錄入工作。
                    (三)補短幫扶。6 月底前,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全面完成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四)成效鞏固。7 至 12 月,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對新發現的預警監測對象,及時開展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立行立改。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村要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的重要舉措,充分運用大排查成果,結合各村實際,細化完善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動態幫扶機制和限時辦結制度。
                    (二)認真組織實施。各村要根據鎮脫貧辦工作要求,加強工作統籌,分級分類分層解決問題,及時回訪銷號,形
                    成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各業務股室要制定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導落實落地。信息比對部門要做好監測對象購買車、房、經商辦企業、公職人員的信息比對工作。各村要認真做好監測對象的摸底和動態監測工作,落實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三)強化督查問效。各村要堅持問題導向,對直接影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實現的問題,要立行立改,對工作中需進一步改進的問題,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持續整改。鎮脫貧加強監管指導,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納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疇,確保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政策落實。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8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為統領,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州委經濟工作、農村工作會議部署,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省負總責、州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把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圍繞“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和收入等方面,跟蹤變化情況、著力促增收、強兜底、救急難,做到及時發現、分類幫扶、動態清零,防止出現規模性返貧,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確保鄉村振興戰略落實落地。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幫扶相結合。提前發現并將符合條件的農戶納入監測范圍,協同做好低保、特困供養等農村低收入人口的監測,及時制定計劃,采取有效幫扶,防止返貧致貧發生。

                    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強化政府責任,引導市場、社會協同發力,共同做好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有效形成防止返貧的合力。

                    堅持開發式幫扶和保障性措施相結合。因人因戶,分類施策。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采取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通過勞動增收致富,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

                    堅持日常監測與定期動態調整相結合。日常開展動態監測預警,實時更新監測臺賬信息,做到發現及時、響應迅速,幫扶到位。定期組織監測對象動態調整和數據共享,提升監測準確性,確保有針對性的幫扶,實現“動態清零”。

                    三、監測方法

                    (一)監測對象和范圍。一是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二是已消除風險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三是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導致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戶;四是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農村低收入人口;五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0年底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農戶。由市扶貧辦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存在風險的認定為監測對象,開展有針對性的幫扶。(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民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監測內容。持續跟蹤收入支出情況,監測是否收入大幅縮減或剛性支出較大;“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是否存在隱患;因罹患重病、受自然災害、出現意外事故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等。(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教育局、住建局、衛健局、醫保局、水利局、民政局等)

                    (三)監測程序。通過農戶申報、鄉(鎮)街道干部走訪排查、相關行業部門篩查預警、數據比對等途徑,由市扶貧辦確定監測對象,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定期進行風險消除評估,實行動態管理。

                    1.農戶申報。農戶申報材料由村“兩委”、駐村干部等核實,由鄉(鎮)街道確認后報市扶貧辦核定,每半個月報送一次。

                    ”、飲水安全存在隱患和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出現生活困難情況,定期開展回訪核查,每半個月報送一次預警人員名單,由市扶貧辦核定。

                    3.行業部門篩查預警。教育、住建、衛健、醫保、水利、民政、農業農村、殘聯等部門組織系統工作人員,通過入戶或其他手段進行篩查,及時報送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的預警信息,由市扶貧辦確認匯總,定期開展數據共享和對接,行業部門每2個月至少與市扶貧辦進行一次數據交換。

                    4.監測對象確定及管理。村“兩委”、鄉(鎮)街道和行業部門上報的預警人員名單,經市扶貧辦核實確認為監測對象后,及時反饋相關部門和鄉村,并由鄉(鎮)街道、村兩級按照名單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

                    監測對象實行線下臺賬和信息系統同步管理。鄉(鎮)街道和行業部門分級建立監測臺賬,準確記錄農戶基礎信息、篩查走訪、風險種類和預警等級、采取的幫扶措施、風險消除情況等內容,所有臺賬都要實時動態更新。民政部門監測的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由民政部門專項管理,定期交換數據。市扶貧辦每2個月組織開展一次風險消除評估和動態管理,及時將新納入的監測對象信息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已消除風險的在系統中進行標記,實現“動態清零”。監測對象的家庭成員自然變更可即時動態調整。(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教育局、衛健局、醫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殘聯、人社局等)

                    (四)分級預警。對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戶根據風險種類、收入水平與結構、家庭成員勞動能力等因素,繼續實行分級預警。監測對象預警級別按照從高到低分為“Ⅰ、Ⅱ、Ⅲ”三個等級,分別用“紅、黃、藍”三種顏色標示。Ⅰ級紅色預警,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因病因殘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或家庭收入低于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瀕臨返貧致貧戶。Ⅱ級黃色預警,即無勞動力、無創業能力、收入僅靠資金幫扶、產業分紅等方式帶動,出現返貧(致貧)風險因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極易返貧致貧戶。Ⅲ級藍色預警,即因病因殘等部分喪失勞動力、收入水平不夠穩定、自主發展動力不足,主要依靠產業項目和幫扶帶動,出現返貧(致貧)風險因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容易返貧致貧戶。

                    返貧(致貧)風險因素,主要有因大病、因學、因殘、因災、因突發事件、因產業失敗、因就業不穩定等種類,監測對象確定預警等級后,分類實施幫扶,并根據風險變化情況實時調整預警級別。對評估已消除風險的,在保持監測的基礎上,標記消除風險,取消預警級別。(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民政局等)

                    四、幫扶措施

                    采取分層分類的方式組織實施幫扶。根據“省負總責、州市鄉抓落實”工作機制,認真落實省級相關部門關于幫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要求,州級層面指導縣市根據監測對象實際制定幫扶計劃、督促落實幫扶措施。市級層面,制定針對性幫扶計劃、落實具體措施;各鄉(鎮)街道按照計劃實施幫扶,對各項幫扶措施成效進行密切跟蹤。對納入防止返貧監測的對象,采取下列措施分類施策。

                    (一)產業幫扶。對具備發展產業條件且有產業發展意愿的監測對象,加強生產經營技能培訓,動員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創業致富帶頭人等帶動其發展生產。

                    (二)就業幫扶。對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根據培訓意愿,組織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對有外出務工意愿的,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幫助實現異地就業;對難以外出務工的,動員當地用人單位優先吸納,幫助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對就業困難的人員,通過鄉村公益性崗位進行安置就業。鼓勵監測對象參與農村項目建設,多渠道就業。

                    (三)綜合保障。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低保、醫療、養老保險、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確保基本生活不出問題。對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農戶及時給予急難社會救助和受災人員救助。

                    (四)扶志扶智。引導監測對象通過生產和就業增收致富,對自強不息、穩定脫貧致富的監測對象,探索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積極開展鄉風文明建設,發揮村規民約作用,倡導贍養老人、扶養殘疾人。

                    (五)社會幫扶。多渠道籌措社會幫扶資金,為監測對象購買保險,及時化解生活生產風險。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幫扶,有效利用“中國社會扶貧網”、“社會眾籌”等平臺,積極爭取公益團體、愛心人士、慈善基金等公益資源支持。(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教育局、衛健局、醫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殘聯、人社局等)

                    五、實施步驟

                    開展防止返貧監測與幫扶工作主要分為四個階段,具體完成時限可根據省、州統一部署進行適當調整。

                    安排部署(3月30日前完成)。制定實施方案,并召開專題會議,全面安排部署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

                    督促推進(5月30日前完成)。市扶貧辦指導鄉(鎮)街道、村兩級組織開展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的對象認定、分類監測和精準施策等工作,相關部門按照職責要求推進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調研指導,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階段總結(6月21日前完成)。各鄉(鎮)、街道扶貧辦對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進行階段性工作總結,提出意見建議,進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并將相關情況報市扶貧辦。

                    常態開展(長期堅持)。5年過渡期內,市扶貧辦根據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有效化解返貧風險。

                    六、工作要求

                    (一)落實落細責任。市扶貧辦要落實主體責任,做好監測對象認定、組織實施分類幫扶、風險評估、動態管理等工作,教育、民政、農業農村、住建、水利、人社、衛健、醫保、殘聯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數據共享與比對分析,及時通報出現教育、醫療、住房和飲水安全隱患、支出驟增或收入驟減家庭的預警信息、制定和落實幫扶措施;鄉(鎮)街道、村做好日常監測預警、定期開展走訪摸排,按時上報預警人員名單,實施具體幫扶。

                    (二)強化工作保障。強化資金保障,合理安排財政投入規模,努力撬動金融資本、社會資金投入,保障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有效運行。強化人員保障,各級要加強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隊伍建設,政府和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安排專人負責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鄉(鎮)街道要依托村“兩委”、駐村干部,指派民政助理、鄉村振興相關工作人員等做好具體工作。

                    (三)嚴格檢查考核。適時組織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成效實地核查,把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成效納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考核范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先獎優的重要參考。

                    (四)減輕基層負擔。依托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現有成果,充分發揮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行業部門大數據平臺和村兩委、駐村工作隊作用,加強監測對象家庭、收入狀況等信息共享,減少不必要的填表報數,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9

                    按照省、州要求,為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精神,強化返貧預警監測,探索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效,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確保全縣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2020年持續穩定達到脫貧退出標準,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奪取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二、監測對象

                    (一)脫貧監測戶: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已脫貧戶。

                    (二)邊緣戶: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三、監測內容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

                    四、監測方式

                    根據《州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幫扶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實行縣、鄉、村三級聯動、形成合力,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并在省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為“大數據平臺”)上完善相關信息數據。監測對象不申請,評定工作不宣傳,結果不公示。

                    五、監測步驟

                    第一步:排。2019年“兩摸底”摸排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不納入排查范圍。縣攻堅辦組織“兩不愁三保障”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研究制定相關行業部門初步監測對象的標準。各行業部門和鄉(鎮)根據標準,將“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不夠穩定的,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家庭困難戶作為擬監測對象。縣攻堅辦匯總后對擬監測對象開展信息比對工作,將比對后審定名單分發到各行業部門和各鄉(鎮)。

                    第二步:訪。縣級攻堅辦統籌組織力量對照初步監測名單開展進村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在進村入戶過程中,對發現其他家庭生活實際困難的農戶,應納入初步監測對象并入戶核實。

                    第三步:評。根據走訪核實的情況,鄉(鎮)組織村“兩委”干部和駐村工作隊開展評議,共同研判致貧、返貧風險,將擬監測對象的名單報縣級攻堅辦審定。

                    第四步:錄。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根據審定的名單,入戶采集新增邊緣戶信息,由鄉(鎮)組織人員在國家系統中錄入新增邊緣戶,標注新增脫貧監測戶。對監測過程發現的新增監測對象,及時按程序在國家系統補錄。待省扶貧開發局將國家系統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錄入的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平臺自動匯總后形成全縣防止返貧監測臺賬。

                    第五步:測。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2020年每月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對“兩不愁三保障”出現缺項的,由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鄉(鎮)初審后上傳至縣攻堅辦,縣攻堅辦審核后確定為預警監測對象,并根據其實際困難反饋至相關行業部門。

                    第六步:補。各行業部門要根據預警監測對象實際困難情況,會同鄉(鎮)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應限時完成補短幫扶。對預警的脫貧監測戶,對照2020年脫貧退出的標準,對標補短,全面達標;對預警的邊緣戶,要及時落實幫扶救助。

                    第七步:銷。完成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后,各行業部門在大數據平臺中提出銷號申請;縣攻堅辦組織核實后,在大數據平臺中批準銷號。銷號后,各行業部門應將相關情況在本行業信息系統內及時更新。

                    六、時間安排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完成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監測工作動員部署,全面鋪開檢測各項工作。

                    (二)評定錄入。4月上旬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評定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信息錄入工作。

                    (三)補短幫扶。6月底前,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全面完成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四)成效鞏固。7月至12月,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對新發現的預警監測對象,及時開展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立行立改。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的重要舉措,充分運用大排查成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鄉(鎮)、本部門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實施方案,細化完善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動態幫扶機制和限時辦結制度。

                    (二)認真組織實施。縣攻堅辦要加強工作統籌,認真組織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分級分類分層解決問題,及時回訪銷號,形成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各行業部門要制定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導。各鄉(鎮)要認真做好監測對象的摸底和動態監測工作,落實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三)強化督查問效。堅持問題導向,對直接影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實現的問題,要立行立改;對工作中需進一步改進的問題,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持續整改。縣紀委、縣攻堅辦要加強監管指導,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納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疇,確保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政策落實。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10

                    按照省、州要求,為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精神,強化返貧預警監測,探索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效,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確保全縣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2020年持續穩定達到脫貧退出標準,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奪取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二、監測對象

                    (一)脫貧監測戶: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已脫貧戶。

                    (二)邊緣戶: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三、監測內容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

                    四、監測方式

                    根據《州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幫扶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實行縣、鄉、村三級聯動、形成合力,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并在省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為“大數據平臺”)上完善相關信息數據。監測對象不申請,評定工作不宣傳,結果不公示。

                    五、監測步驟

                    第一步:排。2019年“兩摸底”摸排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不納入排查范圍。縣攻堅辦組織“兩不愁三保障”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研究制定相關行業部門初步監測對象的標準。各行業部門和鄉(鎮)根據標準,將“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不夠穩定的,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家庭困難戶作為擬監測對象。縣攻堅辦匯總后對擬監測對象開展信息比對工作,將比對后審定名單分發到各行業部門和各鄉(鎮)。

                    第二步:訪。縣級攻堅辦統籌組織力量對照初步監測名單開展進村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在進村入戶過程中,對發現其他家庭生活實際困難的農戶,應納入初步監測對象并入戶核實。

                    第三步:評。根據走訪核實的情況,鄉(鎮)組織村“兩委”干部和駐村工作隊開展評議,共同研判致貧、返貧風險,將擬監測對象的名單報縣級攻堅辦審定。

                    第四步:錄。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根據審定的名單,入戶采集新增邊緣戶信息,由鄉(鎮)組織人員在國家系統中錄入新增邊緣戶,標注新增脫貧監測戶。對監測過程發現的新增監測對象,及時按程序在國家系統補錄。待省扶貧開發局將國家系統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錄入的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平臺自動匯總后形成全縣防止返貧監測臺賬。

                    第五步:測。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2020年每月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對“兩不愁三保障”出現缺項的,由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鄉(鎮)初審后上傳至縣攻堅辦,縣攻堅辦審核后確定為預警監測對象,并根據其實際困難反饋至相關行業部門。

                    第六步:補。各行業部門要根據預警監測對象實際困難情況,會同鄉(鎮)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應限時完成補短幫扶。對預警的脫貧監測戶,對照2020年脫貧退出的標準,對標補短,全面達標;對預警的邊緣戶,要及時落實幫扶救助。

                    第七步:銷。完成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后,各行業部門在大數據平臺中提出銷號申請;縣攻堅辦組織核實后,在大數據平臺中批準銷號。銷號后,各行業部門應將相關情況在本行業信息系統內及時更新。

                    六、時間安排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完成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監測工作動員部署,全面鋪開檢測各項工作。

                    (二)評定錄入。4月上旬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評定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信息錄入工作。

                    (三)補短幫扶。6月底前,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全面完成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四)成效鞏固。7月至12月,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對新發現的預警監測對象,及時開展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立行立改。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的重要舉措,充分運用大排查成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鄉(鎮)、本部門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實施方案,細化完善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動態幫扶機制和限時辦結制度。

                    (二)認真組織實施。縣攻堅辦要加強工作統籌,認真組織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分級分類分層解決問題,及時回訪銷號,形成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各行業部門要制定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導。各鄉(鎮)要認真做好監測對象的摸底和動態監測工作,落實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三)強化督查問效。堅持問題導向,對直接影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實現的問題,要立行立改;對工作中需進一步改進的問題,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持續整改。縣紀委、縣攻堅辦要加強監管指導,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納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疇,確保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政策落實。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11

                    為認真落實省、市、區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工作推進會等重要會議精神,**鎮在防返貧監測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返貧預警監測,探索建立完善穩定脫貧的長效機制,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效,按照翠屏區相關工作方案,結合**鎮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和分類處置,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確保全鎮所有脫貧戶按照2020年脫貧攻堅標準下實現穩定脫貧、邊緣戶不致貧,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實現“零返貧、零致貧”目標,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奪取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二、明確對象

                    (一)監測范圍

                    1.**鎮所有在國家扶貧開發國子系統(以下簡稱為“國子系統”)**年庫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已錄入的邊緣戶。

                    2.除國子系統**年庫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之外的其他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

                    3.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二)三色管理

                    1.紅色監測對象。國子系統**年庫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已錄入的邊緣戶。此外,還包括預估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或因自然災害、突發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兩不愁三保障”

                    任意一項有可能不達標的農戶。其中,若為脫貧戶則在國子系統中標注為新增脫貧監測戶;若為非建檔立卡農戶則在國子系統中錄入為新增邊緣戶。

                    2.黃色監測對象。“兩不愁三保障”均達標,預估年人均收入大于等于5000元但低于10000元的建檔立卡脫貧戶。

                    3.綠色監測對象。“兩不愁三保障”均達標,預估年人均收入大于等于10000元的建檔立卡脫貧戶。

                    三、監測內容

                    重點對標“一超六有”,對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

                    四、監測方式

                    建立防止返貧致貧監測預警機制

                    (一)常態化脫貧監測戶、邊緣戶摸排工作。對2020年家庭年人均純收入預計低于5000元的、家庭因大病、教育、災害、殘疾、突發事件、產業失敗、就業不穩等特殊原因,新發生“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有返貧風險的脫貧戶及邊緣戶實行常態化排查、監測。

                    1.全面摸排。以村常職干部、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為主,聯系村干部、幫扶責任人為輔,通過“先集中一次、后每月一次”方式入戶走訪、電話、微信聯系脫貧戶和易致貧戶,了解其生產生活狀況,重點掌握“一超六有”情況,發現有返貧風險或致貧可能的,及時將相關情況上報鎮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由鎮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組織核實后確定初步監測對象。

                    2.收集發現。村常職干部、第一書記、駐鎮工作隊、聯系村干部、幫扶責任人及時收集脫貧戶、易致貧戶反映的生產生活困難情況,并上報鎮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由鎮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組織核實后確定初步監測對象。

                    (二)準確鎖定

                    1.村級預判。村委會收到初步監測對象名單后,第一時間組織村“兩委”干部、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聯系村干部等人員召開專題會進行分析,提出預判意見上報鎮脫貧攻堅領導小組。

                    2.鎮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審核。鎮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審核收到預判意見后,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審核,并將結果上報區脫貧辦。

                    (三)規范建檔

                    由鎮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組織村“兩委”干部、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聯系村干部對區審定名單進行分類建檔管理。紅色監測對象在國子系統中錄入為新增邊緣戶或標記為脫貧監測戶,省扶貧開發局將把國子系統中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形成各級防止返貧致貧監測臺賬,同時由區脫貧辦納入區級“一領五聯”防返貧監測系統;黃色監測對象由鎮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和各村同時建臺賬管理;綠色監測對象由各村自行建立臺賬管理。

                    (四)動態監測

                    村“兩委”、駐村工作隊、各聯系村干部重點圍繞“一超六有”實現情況,每月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要實地入戶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對“一超六有”出現缺項的,由村“兩委”、駐村工作隊、各聯系村干部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鎮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初審后報區脫貧辦審定預警監測對象。若預警對象原為黃色或綠色監測對象,則先在國子系統錄入為邊緣戶或標記為脫貧監測戶,待導入大數據平臺后按上述步驟標注預警。

                    (五)分類幫扶

                    1.紅色監測對象。以“補”為主,對照當年脫貧標準補齊短板。對區脫貧辦審定的紅色預警監測對象,必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開展幫扶:對于收入不達標的通過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合作社務工等途徑增收,對收入不達標且無勞動力的由民政部門加強兜底政策扶持,并幫助其流轉土地增加收入;對于飲水安全、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達標的,由水利、教育、衛健、住建等相應部門落實幫扶政策補齊短板。

                    2.黃色監測對象。以“扶”為主,根據監測對象勞動力狀況和收入結構,制定幫扶措施。主要通過就業創業培訓、種養殖技術指導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寬就業渠道、壯大產業規模、多元促進增收、提高脫貧質量。若監測等級升級為紅色,則按紅色監測對象開展監測和幫扶。

                    3.綠色監測對象。以“引”為主,加強扶志扶智教育,建立激勵機制、樹立脫貧榜樣。若監測等級升級為黃色或紅色,則按黃色或紅色監測對象開展監測和幫扶。

                    五、時間安排

                    (一)及時評,同步錄。4月9日前,由各鎮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駐村工作隊配合,結合本轄區監測人員總量,組織排查力量,全面完成對監測對象的“三色”管理初評工作,將所有監測人員按要求進行分類。4月13日前,完成新增紅色監測對象的信息錄入工作。4月18日前,完成黃色、綠色監測對象臺賬建立工作。

                    (二)強監測,補短板。本年度內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新增紅色對象要在每月23日前報鎮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備案,同時完成國子系統的動態調整。對存在“短板”的監測對象,要及時制定每戶補短和幫扶措施,切實做好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紅色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全面銷號。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各村、各幫扶單位、各鎮屬行業部門要將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的重要舉措,充分運用大排查成果,結合工作實際,制定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實施方案,細化完善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動態幫扶機制和限時辦結銷號制度。

                    (二)加強統籌協調,認真組織實施。鎮扶貧辦要及時將紅色監測對象全部納入“一領五聯”防返貧監測系統,繼續按照部門會商制工作要求,組織鎮屬脫貧指標牽頭行業部門及時補短。各鎮屬行業部門要制定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并落實落地。各村要認真做好監測對象的摸底和動態監測工作,落實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三)強化督查問效,跟蹤問題銷號。鎮扶貧辦將此項工作納入暗訪督查重要內容,對工作推進不力的予以通報,對影響完成全鎮脫貧攻堅任務的嚴肅問責;各村、各幫扶單位、各鎮屬行業部門要加強此項工作的督促指導,對直接影響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的問題,要立行立改。5月起,各村(駐村工作組)、各幫扶單位于每月4日前將上月防止致貧返貧監控和幫扶工作開展情況報鎮扶貧辦,鎮扶貧辦據此開展暗訪督查,通報發現的問題,并跟蹤問題整改情況,直至問題銷號。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12

                    XX鎮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和《XX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關于印發XX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的通知》(X脫貧領〔2020〕XX號)文件精神,強化返貧預警監測,探索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效,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建立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確保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2020年持續穩定達到脫貧退出標準,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奪取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全面勝利,為實施鎮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二、監測對象(一)脫貧監測戶:人均純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已脫貧戶。

                    (二)邊緣戶:人均純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三、監測內容重點圍繞監測對象的“兩不愁三保障”達標情況,對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實時監測,由“四大專項行動”排查出的擬監測對象,分析產生風險原因,進行專項幫扶。

                    四、監測方式縣、鎮、村三級聯動、形成合力,由相關行業部門到鎮再到村級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并在XX省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大數據平臺”)上完善相關信息數據。監測對象不申請,評定工作不宣傳,結果不公示。

                    五、監測步驟和時間安排第一步:排。3月25日前由鎮確定擬監測對象和完成方案制定。2019年“兩摸底”摸排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不納入排查范圍。將此次“兩不愁三保障”再排查發現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家庭困難戶作為擬監測對象(縣脫貧辦反饋名單),對擬監測對象開展信息比對后,將比對審定名單分發至各村。

                    第二步:訪。4月5日前完成入戶走訪。鎮、村兩級是本次“兩摸底”摸排走訪的實施主體,由鎮脫貧辦統籌協調“兩不愁三保障”相關行業部門、幫扶單位和鎮村干部對照縣脫貧辦反饋的擬監測名單開展走訪工作。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在進村入戶過程中,對發現擬監測名單外其他家庭生活實際困難農戶,應納入初步監測對象并入戶核實。

                    第三步:評。4月9日前,根據走訪核實的情況,各村組織村“兩委”干部和駐村工作隊開展民主評議,共同研判致貧、返貧風險,并將附件2、附件3經第一書記和村支部書記、主任簽字蓋章后報鎮脫貧辦交黨委政府審定評議。

                    第四步:錄。4月中旬前,鎮脫貧辦根據審定的名單,組織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入戶采集新增邊緣戶信息,由鎮脫貧辦人員在國家子系統中錄入新增邊緣戶,標注新增脫貧監測戶。對監測過程發現的新增監測對象,及時按程序在國家系統補錄。省扶貧開發局將此次國家系統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錄入的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平臺自動匯總后形成各級防止返貧監測臺賬。

                    第五步:測。6月底前,鎮脫辦組織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監測對象“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每月20日前由各村兩委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對“兩不愁三保障”出現缺項的,由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鎮黨委政府初審后上傳至縣脫貧辦,縣脫貧辦審核后確定為預警監測對象,并根據實際困難反饋至相關行業部門。

                    第六步:補。6月底前,全面完成預警監測對象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工作。由鎮脫貧辦組織各相關站辦所室根據預警監測對象實際困難情況,因人而異的制定專門幫扶措施,限時完成補短幫扶。對預警的脫貧監測戶,要對照2020年脫貧退出的標準,對標補短,全面達標;

                     對預警的邊緣戶,要及時落實相關幫扶救助。

                    1.針對“兩不愁”問題補短板。由鎮民政辦、農服中心牽頭,協調縣級相關部門和各村兩委配合,長期做好“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工作。

                    2.針對“三保障”問題補短板。一是“住房安全有保障”由鎮村建辦牽頭,協調縣住建局、相關幫扶單位和各村兩委配合落實。二是“義務教育有保障”由鎮九義校牽頭,協調縣教育局和各村兩委配合落實。三是“基本醫療有保障”由鎮社會事務中心牽頭,協調縣醫保局和各村兩委配合落實。

                    3.針對“三有”問題補短板。一是由鎮水務站牽頭,協調縣水務局和各村兩委配合落實,對照指標要求在前期“四大專項行動”摸排的基礎之上抓實安全飲用水工作。對沒有安全生活用水的貧困戶通過就近打水井或安裝自來水等方法,全力保障貧困群眾飲水安全。二是由鎮文化廣播站牽頭,協調縣文旅局和各村兩委配合落實,對沒有生活用電和廣播電視的貧困戶迅速予以保障。

                    第七步:銷。6月底前,完成對標補短和落實幫扶救助后,各村兩委向鎮扶貧辦提出銷號申請;

                     鎮脫貧辦組織專人核實后,向縣脫貧辦提出銷號申請。

                    六、工作要求(一)強化組織領導。各村、鎮直各單位、各站辦室所要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戰的重要舉措,充分運用大排查成果,結合實際,制定本級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細化完善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動態幫扶機制和限時辦結制度。

                    (二)認真組織實施。各村兩委、鎮直各單位、各站辦所室要分級分類分層解決問題,及時回訪銷號,形成穩定脫貧長效機制。要協調縣級相關行業部門制定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并落實落地。各村兩委要認真做好監測對象的摸底工作和動態監測工作,落實預警對象監測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三)持續鞏固成效。在7月至12月的每月20日前,各村兩委、鎮直各單位、各站辦所室要協調“兩不愁三保障”相關行業部門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對新發現的預警監測對象,及時開展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立行立改。

                    (四)強化督查問效。各村兩委、鎮直各單位、各站辦所室要堅持問題導向,對直接影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實現的問題,要立行立改;

                     對工作中需進一步改進的問題,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持續整改;

                     鎮紀委要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納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疇,確保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政策落實。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13

                    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貴州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建立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辦法》《黔南州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關于建立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實施針對性預防措施,及時將返貧致貧人口納入幫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州關于脫貧攻堅決策部署,把防止返貧致貧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扶貧工作的重要任務,緊緊圍繞“一達標兩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標,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幫扶、開發式幫扶與保障性措施、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外部幫扶與群眾主體相結合,充分利用脫貧攻堅大數據管理平臺,發揮網格化管理優勢,對返貧致貧風險人口進行實時動態監測,提前采取針對性的幫扶措施,防止脫貧人口返貧和新增貧困人口,鞏固脫貧成果,確保按時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監測方法

                    (一)監測對象。以家庭為單位,主要監測建檔立卡已脫貧的不穩定戶,收入略高于建檔立卡貧困戶的邊緣戶。

                      (二)監測范圍。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殘、因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等原因導致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家庭。監測對象規模一般為建檔立卡人口的5%左右,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三)監測內容

                      1.農戶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導致的返貧致貧風險監測預警。由市扶貧辦牽頭,根據農戶實際情況和全市工作實際,會同農業、統計、教育、醫療、民政、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對農戶收入不穩定情況進行監測,評估因收入驟減、支出驟增導致的返貧致貧風險,及時預警。

                      2.吃、穿等基本生活保障有困難導致的返貧致貧風險監測預警。由市民政局牽頭,重點對鰥寡老人、孤兒、殘疾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其它喪失勞動力農戶的特殊困難群體,持續跟蹤基本生活保障情況,做好臺賬備案,對存在風險問題的及時預警。

                      3.生產經營監測預警。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對當地養殖業、種植業、小加工業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監測,當發生牲畜疫情、小加工業運行困難等可能導致農戶生產經營性收入降低的風險,積極評估影響范圍、影響程度,納入返貧致貧風險監測,發生風險問題及時預警。

                    4.扶貧產業項目帶貧不力導致的返貧致貧風險監測預警。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對收益驟減、項目效益不高、扶貧帶貧效果較差的產業項目,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及時組織對項目關聯脫貧戶收入達標風險進行評估,對存在生產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利益分紅)風險的脫貧戶及時預警。

                    5.義務教育階段輟學失學監測預警。由市教育局牽頭,建立義務教育階段輟學情況監測報告制度,將6-16周歲少年兒童全部納入監測對象,重點監測流動、留守、殘疾和家庭經濟苦難適齡兒童少年。對建檔立卡家庭學生教育資助落實情況納入監測。發現疑似輟學失學、漏資助的及時預警。

                      6.基本醫療保障監測預警。由市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牽頭,對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覆蓋情況進行監測,遏制農戶因病返貧致貧風險,對存在風險問題的及時預警。

                      7.飲水安全監測預警。由市水務局牽頭,強化飲水安全保障,加強水質安全監測和供水穩定性監測,建立農村公共飲水設施維護公約,對因供水設施故障、自然災害和季節性供水困難等所引發的飲水保障問題及時監測預警。

                      8.住房安全監測預警。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以保障農戶現居住住房安全為重點,充分發動鄉鎮干部、駐村干部、村干部開展定期排查和實時監測,對農村住房進行動態監測,排查發現有住房安全隱患的農戶及時預警。

                      9.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等導致的返貧致貧風險監測預警。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依托氣象、水務、自然資源、農業、民政等監管部門災害監測,結合救災救濟工作措施與成果,對受災范圍內的農戶返貧致貧風險進行監測,及時預警。

                      10.特殊農戶監測預警。由市委政法委牽頭,市教育局、市扶貧辦、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民宗局等部門配合,對農村涉毒、涉邪等特殊人員家庭,以及早婚早育的農村家庭開展監測,督促相關部門依據法律治理的同時,落實相應幫扶措施,確保不漏一人。同時,做好發生疑似返貧致貧風險的及時預警。

                      (四)監測程序。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采取農戶申請或村名小組提名、行業部門預警監測、鄉村走訪排查、對象認定錄入、實行動態管理等方式進行。

                      1.農戶申請或村民小組提名。由農戶向村“兩委”提出書面申請,農戶申請不屬于必要條件;或由村“兩委”每月組織村民小組召開小組會議,在預警監測對象范圍內,集體研究確定本村民小組初步名單上報村“兩委”。

                      2.行業部門預警監測。相關行業部門針對因病、因殘、因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等易返貧致貧關鍵因素,動態開展預警。同時,市扶貧辦依托脫貧攻堅大數據管理平臺中返貧預警監測功能,實時開展監測預警。綜合分析研判返貧致貧風險區域和對象,及時將問題梳理匯總,反饋到鄉、村和網格開展排查核實。

                      3.鄉村走訪排查。在農戶申請、村民小組提名和行業部門監測的基礎上,由村“兩委”召開會議,在預警監測對象范圍內,集體研究討論確定初步名單上報鄉鎮(街道)。鄉鎮(街道)組織駐村工作隊、幫扶干部、網格員入戶核實,發現問題上報村支兩委、駐村工作隊共同研判,村級能解決的,第一時間解決。村級不能解決的,上報鎮級研究解決,鎮級不能解決的,上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相關部門整合資源給予解決落實。

                      4.對象認定錄入。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預警監測對象后,提請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進一步研判,確定預警監測對象名單,組織落實相關干預幫扶措施。由市扶貧辦牽頭,指導各鄉鎮(街道)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開展持續跟蹤監測。同時,利用“貴州省扶貧云”和黔南州脫貧攻堅大數據管理平臺建立全市防貧監測對象數據庫。

                      5.實施動態管理。市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根據預警監測對象需求,精準制定相應的幫扶干預措施,并逐一建立工作臺賬,實時調度相關部門落實幫扶、救助措施。由市扶貧辦牽頭,相關部門配合,鄉鎮(街道)跟蹤預警監測對象,待監測對象情況緩解穩定后,提請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判認定,解除預警監測,并按程序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予以調整。

                      三、幫扶措施

                      (一)強化產業發展幫扶。對具備發展產業條件的監測對象,加強生產經營技能培訓,因地制宜動員引導其參與壩區農業產業和地方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增加生產經營、勞動務工、入股分紅等收益。對有發展意愿但缺乏資金的監測對象,提供小額扶貧信貸、“脫貧成效鞏固提升e貸”等金融政策支持;對有勞動力但不具備發展產業條件的監測對象,鼓勵發展易地產業;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涉農整合資金等投入扶貧項目形成的村級集體資產,可按不同比例優先支持貧困戶和監測對象發展。(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扶貧辦、市民宗局、市農商行;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

                      (二)強化就業創業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加大勞動技能培訓,優先組織勞務輸出,增加工資性收入。對外出意愿不高的監測對象,優先推薦到當地園區、企業和扶貧車間等就業,鼓勵就近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和扶貧項目建設。對弱勞動力中有就業意愿的監測對象,積極安置其參與保潔、治安、護路、管水等公益崗位工作。對有創業意愿并有一定創業條件的監測對象,及時落實稅費減免、資金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培訓意愿的監測對象實現技能培訓全覆蓋,提高技能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確保掌握一門以上技能。(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殘聯、市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市扶貧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交通局、市民宗局、市水務局、市統計局、各鄉鎮<街道>)

                    (三)強化綜合保障幫扶。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符合條件的全面落實農村低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對因災、因病、因殘、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等意外變故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及時落實相應的政策幫扶措施,適度提高臨時救助額度,半年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難且符合條件的,按程序納入低保保障。對“兩不愁三保障”存在問題的監測對象,及時多渠道采取有力舉措加以解決。(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紅十字會、市殘聯、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市扶貧辦、市應急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宗局、市統計局、各鄉鎮<街道>)

                      (四)強化扶志扶智幫扶。引導監測對象通過產業和就業脫貧致富,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對自強不息、穩定脫貧致富的監測對象,探索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并加大先進典型選樹宣傳力度,帶動更多監測對象通過自力更生走出困境。對依賴思想嚴重的監測對象,通過感恩教育、政策宣傳、心理疏導等方法,引導其摒棄“等、靠、要”的依賴思想。積極開展鄉風文明建設,發揮村規民約作用,倡導贍養老人、扶養殘疾人,營造守望相助、互幫互愛的和諧氛圍。(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單位: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五)強化社會力量幫扶。鼓勵引導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采取定向或包干等方式加大對監測對象的幫扶力度。動員組織各類社工機構、志愿服務團隊、社會愛心人士開展防貧志愿服務。支持公益慈善組織設立防貧慈善項目、防貧專項救助基金,開展公益慈善捐贈。鼓勵使用“10·17”扶貧日捐助資金,加大監測對象幫扶力度,切實解決其實際困難。充分用好東西部扶貧協作幫扶資源,加強中國社會扶貧網推廣運用,推動資金項目向監測對象傾斜。(牽頭單位: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任單位: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六)強化保險防貧幫扶。加強與商業保險公司的合作,探索符合福泉實際防貧對象需求的保險產品,根據實際情況設定保險責任賠付起付線,實行階梯性保險賠償。多渠道籌措資金,為監測對象購買一定比例的商業保險,提高監測對象的保險保障水平。鼓勵收入略高于建檔立卡貧困戶的邊緣戶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照貧困戶補貼標準予以補貼,實現邊緣戶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全覆蓋。(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

                    (七)強化專項扶助幫扶。用好用活“三戶”專項扶助資金,對因殘、因病等返貧致貧對象,進行政策扶助和公益資源幫扶后的再保障,重點采取對該類家庭所需生活、生產、教育等方式,織密兜底防線,確保不出現一例返貧、不發生一起致貧。(牽頭單位:市扶貧辦;責任單位:市紅十字會、市民政局、市殘聯、市衛生健康局、市財政局、市醫療保障局、市應急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各鄉鎮<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細化責任。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州)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市級落實主體責任,鄉鎮為重點、工作到村、扶貧到戶的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單位)、鄉鎮(街道)要進一步加強對返貧致貧監測工作組織領導,深刻認識返貧致貧監測預警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親自抓,推動監測預警工作落實、落細,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夯實脫貧質量。各鄉鎮(街道)要結合工作實際,嚴格認定程序,每月至少組織開展走訪摸排不少于一次(排查表見附件1),統籌抓好調查核實、信息錄入、精準幫扶、動態管理等工作,抓好幫扶政策實施。各鄉鎮(街道)于每月10日前將《福泉市防止返貧致貧信息監測預警排查臺賬及幫扶措施臺賬》(附件2)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另外,產業扶貧、就業保障、兜底保障、飲水安全保障、教育保障、醫療保障、住房保障、易地扶貧搬遷8個工作專班、各鄉鎮(街道)還須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15日前報送每季度防貧監測工作開展情況報告。(聯系人:楊正楠,電話: 13638011971/2468420,郵箱:fqsfpj@126.com)

                      (二)加強協作。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牽頭,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如遇特殊情況,隨時組織召開),通報工作情況,解決相關問題,部署下步工作。“一達標兩不愁三保障”等行業部門要明確專門的聯絡人員,強化橫向溝通協調。要加強數據共享與比對分析,及時通報支出驟增或收入驟減家庭的預警信息。請涉及部門(單位)、鄉鎮(街道)于2020年7月14日前將《福泉市防止返貧致貧信息監測預警和幫扶機制調度工作分管領導及聯絡員名單回執》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涉及單位詳見附件3)。

                      (三)鼓勵創新。各部門(單位)、鄉鎮(街道)要因地制宜探索創新,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及時發現和解決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實施過程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機制,改進工作,提高成效。

                    (四)轉變作風。依托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現有成果,充分發揮國家、省、州級扶貧系統平臺和村“兩委”、駐村工作隊、網格員作用,加強監測對象家庭信息、收入狀況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爐灶,減少不必要的填表報數,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堅持抓具體、抓深入,確保監測對象認定、管理、幫扶精準。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14

                    按照_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防止返貧鞏固提升脫貧質量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鎮為持續鞏固脫貧成果,建立完善穩定的防止返貧長效機制,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扎實開展動態調整工作
                    嚴格按照縣脫貧辦要求,每月開展動態調整工作,切實做好脫貧戶的動態監測工作,嚴格審核數據質量,做好系統內貧困人口自然變更和扶貧對象信息采集錄入和信息更新等工作。
                    二、做好貧困戶分類管理
                    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將脫貧戶分為一般監測戶、重點監測戶、邊緣脫貧戶三類,進行分類管理。
                    對家庭有較大的醫療、教育等開支,返貧可能性較大的脫貧戶,幫扶措施為:加強走訪,隨時關注,能享受的政策“應享盡享”,家庭中有勞動力的,積極推進產業扶貧或推薦就業。對家庭無較大的醫療、教育等開支,返貧可能性較小的脫貧戶,幫扶措施為:加強走訪,鞏固已享受的政策,繼續推進產業扶貧,加強勞動技能培訓,鼓勵自主就業。對于無返貧風險的脫貧戶,幫扶措施為:按期走訪,給予生活、生產上的關心和幫助,繼續享受原有政策,幫助其建立良好的生活習慣并進行感恩教育。
                    三、建立“回頭看、回頭幫”返貧監測機制
                    緊緊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和“一超六有”對已脫貧戶進行持續扶持,按照“在攻堅期內原有支持政策保持不變”的規定,繼續落實相關政策,對原安排幫扶項目未實施完的脫貧戶,按照貧困退出政策繼續實施,確保其穩定脫貧;對原享受政策的脫貧戶堅持脫貧不脫政策的原則繼續享受原政策。
                    對已經脫貧的群眾,幫扶干部要定期上門回訪,建立檔案進行跟蹤,準確掌握其脫貧后的生產生活狀況,持續增強其“造血”功能,加大對脫貧戶的技術和產業扶持,打牢不返貧的產業基礎,讓脫貧戶有持續、穩定收入,切實做到讓貧困群眾思想觀念有轉變、環境條件有變化、勞動技能有提升,有穩定的收入渠道,徹底防止脫貧戶返貧。
                    對摘帽村已實施的產業幫扶,繼續給予大力支持,積極扶持致富帶頭人,同時繼續探索發展新路徑,打造新產品,促進資源良性發展。對未完成的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繼續按原有政策加強建設,同時充分發揮村規民約作用,發揮鄉賢道德感召力量,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村風,為群眾穩定脫貧致富創造良好的環境。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15

                   按照省、州要求,為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精神,強化返貧預警監測,探索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效,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確保全縣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2020年持續穩定達到脫貧退出標準,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奪取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二、監測對象

                    (一)脫貧監測戶: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已脫貧戶。

                    (二)邊緣戶: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三、監測內容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

                    四、監測方式

                    根據《州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幫扶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實行縣、鄉、村三級聯動、形成合力,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并在省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為“大數據平臺”)上完善相關信息數據。監測對象不申請,評定工作不宣傳,結果不公示。

                    五、監測步驟

                    第一步:排。2019年“兩摸底”摸排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不納入排查范圍。縣攻堅辦組織“兩不愁三保障”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研究制定相關行業部門初步監測對象的標準。各行業部門和鄉(鎮)根據標準,將“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不夠穩定的,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家庭困難戶作為擬監測對象。縣攻堅辦匯總后對擬監測對象開展信息比對工作,將比對后審定名單分發到各行業部門和各鄉(鎮)。

                    第二步:訪。縣級攻堅辦統籌組織力量對照初步監測名單開展進村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在進村入戶過程中,對發現其他家庭生活實際困難的農戶,應納入初步監測對象并入戶核實。

                    第三步:評。根據走訪核實的情況,鄉(鎮)組織村“兩委”干部和駐村工作隊開展評議,共同研判致貧、返貧風險,將擬監測對象的名單報縣級攻堅辦審定。

                    第四步:錄。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根據審定的名單,入戶采集新增邊緣戶信息,由鄉(鎮)組織人員在國家系統中錄入新增邊緣戶,標注新增脫貧監測戶。對監測過程發現的新增監測對象,及時按程序在國家系統補錄。待省扶貧開發局將國家系統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錄入的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平臺自動匯總后形成全縣防止返貧監測臺賬。

                    第五步:測。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2020年每月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對“兩不愁三保障”出現缺項的,由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鄉(鎮)初審后上傳至縣攻堅辦,縣攻堅辦審核后確定為預警監測對象,并根據其實際困難反饋至相關行業部門。

                    第六步:補。各行業部門要根據預警監測對象實際困難情況,會同鄉(鎮)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應限時完成補短幫扶。對預警的脫貧監測戶,對照2020年脫貧退出的標準,對標補短,全面達標;對預警的邊緣戶,要及時落實幫扶救助。

                    第七步:銷。完成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后,各行業部門在大數據平臺中提出銷號申請;縣攻堅辦組織核實后,在大數據平臺中批準銷號。銷號后,各行業部門應將相關情況在本行業信息系統內及時更新。

                    六、時間安排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完成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監測工作動員部署,全面鋪開檢測各項工作。

                    (二)評定錄入。4月上旬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評定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信息錄入工作。

                    (三)補短幫扶。6月底前,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全面完成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四)成效鞏固。7月至12月,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對新發現的預警監測對象,及時開展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立行立改。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的重要舉措,充分運用大排查成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鄉(鎮)、本部門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實施方案,細化完善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動態幫扶機制和限時辦結制度。

                    (二)認真組織實施。縣攻堅辦要加強工作統籌,認真組織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分級分類分層解決問題,及時回訪銷號,形成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各行業部門要制定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導。各鄉(鎮)要認真做好監測對象的摸底和動態監測工作,落實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三)強化督查問效。堅持問題導向,對直接影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實現的問題,要立行立改;對工作中需進一步改進的問題,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持續整改。縣紀委、縣攻堅辦要加強監管指導,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納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疇,確保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政策落實。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16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為統領,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州委經濟工作、農村工作會議部署,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省負總責、州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把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圍繞“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和收入等方面,跟蹤變化情況、著力促增收、強兜底、救急難,做到及時發現、分類幫扶、動態清零,防止出現規模性返貧,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確保鄉村振興戰略落實落地。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幫扶相結合。提前發現并將符合條件的農戶納入監測范圍,協同做好低保、特困供養等農村低收入人口的監測,及時制定計劃,采取有效幫扶,防止返貧致貧發生。

                    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強化政府責任,引導市場、社會協同發力,共同做好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有效形成防止返貧的合力。

                    堅持開發式幫扶和保障性措施相結合。因人因戶,分類施策。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采取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通過勞動增收致富,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

                    堅持日常監測與定期動態調整相結合。日常開展動態監測預警,實時更新監測臺賬信息,做到發現及時、響應迅速,幫扶到位。定期組織監測對象動態調整和數據共享,提升監測準確性,確保有針對性的幫扶,實現“動態清零”。

                    三、監測方法

                    (一)監測對象和范圍。一是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二是已消除風險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三是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導致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戶;四是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農村低收入人口;五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0年底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農戶。由市扶貧辦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存在風險的認定為監測對象,開展有針對性的幫扶。(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民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監測內容。持續跟蹤收入支出情況,監測是否收入大幅縮減或剛性支出較大;“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是否存在隱患;因罹患重病、受自然災害、出現意外事故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等。(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教育局、住建局、衛健局、醫保局、水利局、民政局等)

                    (三)監測程序。通過農戶申報、鄉(鎮)街道干部走訪排查、相關行業部門篩查預警、數據比對等途徑,由市扶貧辦確定監測對象,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定期進行風險消除評估,實行動態管理。

                    1.農戶申報。農戶申報材料由村“兩委”、駐村干部等核實,由鄉(鎮)街道確認后報市扶貧辦核定,每半個月報送一次。

                    ”、飲水安全存在隱患和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出現生活困難情況,定期開展回訪核查,每半個月報送一次預警人員名單,由市扶貧辦核定。

                    3.行業部門篩查預警。教育、住建、衛健、醫保、水利、民政、農業農村、殘聯等部門組織系統工作人員,通過入戶或其他手段進行篩查,及時報送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的預警信息,由市扶貧辦確認匯總,定期開展數據共享和對接,行業部門每2個月至少與市扶貧辦進行一次數據交換。

                    4.監測對象確定及管理。村“兩委”、鄉(鎮)街道和行業部門上報的預警人員名單,經市扶貧辦核實確認為監測對象后,及時反饋相關部門和鄉村,并由鄉(鎮)街道、村兩級按照名單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

                    監測對象實行線下臺賬和信息系統同步管理。鄉(鎮)街道和行業部門分級建立監測臺賬,準確記錄農戶基礎信息、篩查走訪、風險種類和預警等級、采取的幫扶措施、風險消除情況等內容,所有臺賬都要實時動態更新。民政部門監測的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由民政部門專項管理,定期交換數據。市扶貧辦每2個月組織開展一次風險消除評估和動態管理,及時將新納入的監測對象信息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已消除風險的在系統中進行標記,實現“動態清零”。監測對象的家庭成員自然變更可即時動態調整。(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教育局、衛健局、醫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殘聯、人社局等)

                    (四)分級預警。對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戶根據風險種類、收入水平與結構、家庭成員勞動能力等因素,繼續實行分級預警。監測對象預警級別按照從高到低分為“Ⅰ、Ⅱ、Ⅲ”三個等級,分別用“紅、黃、藍”三種顏色標示。Ⅰ級紅色預警,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因病因殘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或家庭收入低于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瀕臨返貧致貧戶。Ⅱ級黃色預警,即無勞動力、無創業能力、收入僅靠資金幫扶、產業分紅等方式帶動,出現返貧(致貧)風險因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極易返貧致貧戶。Ⅲ級藍色預警,即因病因殘等部分喪失勞動力、收入水平不夠穩定、自主發展動力不足,主要依靠產業項目和幫扶帶動,出現返貧(致貧)風險因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容易返貧致貧戶。

                    返貧(致貧)風險因素,主要有因大病、因學、因殘、因災、因突發事件、因產業失敗、因就業不穩定等種類,監測對象確定預警等級后,分類實施幫扶,并根據風險變化情況實時調整預警級別。對評估已消除風險的,在保持監測的基礎上,標記消除風險,取消預警級別。(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民政局等)

                    四、幫扶措施

                    采取分層分類的方式組織實施幫扶。根據“省負總責、州市鄉抓落實”工作機制,認真落實省級相關部門關于幫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要求,州級層面指導縣市根據監測對象實際制定幫扶計劃、督促落實幫扶措施。市級層面,制定針對性幫扶計劃、落實具體措施;各鄉(鎮)街道按照計劃實施幫扶,對各項幫扶措施成效進行密切跟蹤。對納入防止返貧監測的對象,采取下列措施分類施策。

                    (一)產業幫扶。對具備發展產業條件且有產業發展意愿的監測對象,加強生產經營技能培訓,動員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創業致富帶頭人等帶動其發展生產。

                    (二)就業幫扶。對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根據培訓意愿,組織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對有外出務工意愿的,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幫助實現異地就業;對難以外出務工的,動員當地用人單位優先吸納,幫助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對就業困難的人員,通過鄉村公益性崗位進行安置就業。鼓勵監測對象參與農村項目建設,多渠道就業。

                    (三)綜合保障。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低保、醫療、養老保險、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確保基本生活不出問題。對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農戶及時給予急難社會救助和受災人員救助。

                    (四)扶志扶智。引導監測對象通過生產和就業增收致富,對自強不息、穩定脫貧致富的監測對象,探索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積極開展鄉風文明建設,發揮村規民約作用,倡導贍養老人、扶養殘疾人。

                    (五)社會幫扶。多渠道籌措社會幫扶資金,為監測對象購買保險,及時化解生活生產風險。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幫扶,有效利用“中國社會扶貧網”、“社會眾籌”等平臺,積極爭取公益團體、愛心人士、慈善基金等公益資源支持。(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教育局、衛健局、醫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殘聯、人社局等)

                    五、實施步驟

                    開展防止返貧監測與幫扶工作主要分為四個階段,具體完成時限可根據省、州統一部署進行適當調整。

                    安排部署(3月30日前完成)。制定實施方案,并召開專題會議,全面安排部署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

                    督促推進(5月30日前完成)。市扶貧辦指導鄉(鎮)街道、村兩級組織開展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的對象認定、分類監測和精準施策等工作,相關部門按照職責要求推進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調研指導,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階段總結(6月21日前完成)。各鄉(鎮)、街道扶貧辦對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進行階段性工作總結,提出意見建議,進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并將相關情況報市扶貧辦。

                    常態開展(長期堅持)。5年過渡期內,市扶貧辦根據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有效化解返貧風險。

                    六、工作要求

                    (一)落實落細責任。市扶貧辦要落實主體責任,做好監測對象認定、組織實施分類幫扶、風險評估、動態管理等工作,教育、民政、農業農村、住建、水利、人社、衛健、醫保、殘聯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數據共享與比對分析,及時通報出現教育、醫療、住房和飲水安全隱患、支出驟增或收入驟減家庭的預警信息、制定和落實幫扶措施;鄉(鎮)街道、村做好日常監測預警、定期開展走訪摸排,按時上報預警人員名單,實施具體幫扶。

                    (二)強化工作保障。強化資金保障,合理安排財政投入規模,努力撬動金融資本、社會資金投入,保障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有效運行。強化人員保障,各級要加強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隊伍建設,政府和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安排專人負責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鄉(鎮)街道要依托村“兩委”、駐村干部,指派民政助理、鄉村振興相關工作人員等做好具體工作。

                    (三)嚴格檢查考核。適時組織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成效實地核查,把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成效納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考核范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先獎優的重要參考。

                    (四)減輕基層負擔。依托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現有成果,充分發揮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行業部門大數據平臺和村兩委、駐村工作隊作用,加強監測對象家庭、收入狀況等信息共享,減少不必要的填表報數,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17

                    按照省、州要求,為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精神,強化返貧預警監測,探索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效,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確保全縣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2020年持續穩定達到脫貧退出標準,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奪取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二、監測對象

                    (一)脫貧監測戶: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已脫貧戶。

                    (二)邊緣戶: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三、監測內容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

                    四、監測方式

                    根據《州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幫扶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實行縣、鄉、村三級聯動、形成合力,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并在省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為“大數據平臺”)上完善相關信息數據。監測對象不申請,評定工作不宣傳,結果不公示。

                    五、監測步驟

                    第一步:排。2019年“兩摸底”摸排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不納入排查范圍。縣攻堅辦組織“兩不愁三保障”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研究制定相關行業部門初步監測對象的標準。各行業部門和鄉(鎮)根據標準,將“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不夠穩定的,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家庭困難戶作為擬監測對象。縣攻堅辦匯總后對擬監測對象開展信息比對工作,將比對后審定名單分發到各行業部門和各鄉(鎮)。

                    第二步:訪。縣級攻堅辦統籌組織力量對照初步監測名單開展進村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在進村入戶過程中,對發現其他家庭生活實際困難的農戶,應納入初步監測對象并入戶核實。

                    第三步:評。根據走訪核實的情況,鄉(鎮)組織村“兩委”干部和駐村工作隊開展評議,共同研判致貧、返貧風險,將擬監測對象的名單報縣級攻堅辦審定。

                    第四步:錄。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根據審定的名單,入戶采集新增邊緣戶信息,由鄉(鎮)組織人員在國家系統中錄入新增邊緣戶,標注新增脫貧監測戶。對監測過程發現的新增監測對象,及時按程序在國家系統補錄。待省扶貧開發局將國家系統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錄入的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平臺自動匯總后形成全縣防止返貧監測臺賬。

                    第五步:測。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2020年每月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對“兩不愁三保障”出現缺項的,由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鄉(鎮)初審后上傳至縣攻堅辦,縣攻堅辦審核后確定為預警監測對象,并根據其實際困難反饋至相關行業部門。

                    第六步:補。各行業部門要根據預警監測對象實際困難情況,會同鄉(鎮)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應限時完成補短幫扶。對預警的脫貧監測戶,對照2020年脫貧退出的標準,對標補短,全面達標;對預警的邊緣戶,要及時落實幫扶救助。

                    第七步:銷。完成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后,各行業部門在大數據平臺中提出銷號申請;縣攻堅辦組織核實后,在大數據平臺中批準銷號。銷號后,各行業部門應將相關情況在本行業信息系統內及時更新。

                    六、時間安排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完成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監測工作動員部署,全面鋪開檢測各項工作。

                    (二)評定錄入。4月上旬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評定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信息錄入工作。

                    (三)補短幫扶。6月底前,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全面完成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四)成效鞏固。7月至12月,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對新發現的預警監測對象,及時開展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立行立改。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的重要舉措,充分運用大排查成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鄉(鎮)、本部門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實施方案,細化完善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動態幫扶機制和限時辦結制度。

                    (二)認真組織實施。縣攻堅辦要加強工作統籌,認真組織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分級分類分層解決問題,及時回訪銷號,形成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各行業部門要制定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導。各鄉(鎮)要認真做好監測對象的摸底和動態監測工作,落實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三)強化督查問效。堅持問題導向,對直接影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實現的問題,要立行立改;對工作中需進一步改進的問題,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持續整改。縣紀委、縣攻堅辦要加強監管指導,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納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疇,確保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政策落實。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18

                    按照省、州要求,為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精神,強化返貧預警監測,探索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效,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確保全縣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2020年持續穩定達到脫貧退出標準,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奪取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二、監測對象

                    (一)脫貧監測戶: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已脫貧戶。

                    (二)邊緣戶: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三、監測內容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

                    四、監測方式

                    根據《州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幫扶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實行縣、鄉、村三級聯動、形成合力,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并在省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為“大數據平臺”)上完善相關信息數據。監測對象不申請,評定工作不宣傳,結果不公示。

                    五、監測步驟

                    第一步:排。2019年“兩摸底”摸排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不納入排查范圍。縣攻堅辦組織“兩不愁三保障”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研究制定相關行業部門初步監測對象的標準。各行業部門和鄉(鎮)根據標準,將“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不夠穩定的,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家庭困難戶作為擬監測對象。縣攻堅辦匯總后對擬監測對象開展信息比對工作,將比對后審定名單分發到各行業部門和各鄉(鎮)。

                    第二步:訪。縣級攻堅辦統籌組織力量對照初步監測名單開展進村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在進村入戶過程中,對發現其他家庭生活實際困難的農戶,應納入初步監測對象并入戶核實。

                    第三步:評。根據走訪核實的情況,鄉(鎮)組織村“兩委”干部和駐村工作隊開展評議,共同研判致貧、返貧風險,將擬監測對象的名單報縣級攻堅辦審定。

                    第四步:錄。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根據審定的名單,入戶采集新增邊緣戶信息,由鄉(鎮)組織人員在國家系統中錄入新增邊緣戶,標注新增脫貧監測戶。對監測過程發現的新增監測對象,及時按程序在國家系統補錄。待省扶貧開發局將國家系統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錄入的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平臺自動匯總后形成全縣防止返貧監測臺賬。

                    第五步:測。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2020年每月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對“兩不愁三保障”出現缺項的,由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鄉(鎮)初審后上傳至縣攻堅辦,縣攻堅辦審核后確定為預警監測對象,并根據其實際困難反饋至相關行業部門。

                    第六步:補。各行業部門要根據預警監測對象實際困難情況,會同鄉(鎮)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應限時完成補短幫扶。對預警的脫貧監測戶,對照2020年脫貧退出的標準,對標補短,全面達標;對預警的邊緣戶,要及時落實幫扶救助。

                    第七步:銷。完成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后,各行業部門在大數據平臺中提出銷號申請;縣攻堅辦組織核實后,在大數據平臺中批準銷號。銷號后,各行業部門應將相關情況在本行業信息系統內及時更新。

                    六、時間安排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完成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監測工作動員部署,全面鋪開檢測各項工作。

                    (二)評定錄入。4月上旬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評定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信息錄入工作。

                    (三)補短幫扶。6月底前,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全面完成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四)成效鞏固。7月至12月,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對新發現的預警監測對象,及時開展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立行立改。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的重要舉措,充分運用大排查成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鄉(鎮)、本部門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實施方案,細化完善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動態幫扶機制和限時辦結制度。

                    (二)認真組織實施。縣攻堅辦要加強工作統籌,認真組織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分級分類分層解決問題,及時回訪銷號,形成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各行業部門要制定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導。各鄉(鎮)要認真做好監測對象的摸底和動態監測工作,落實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三)強化督查問效。堅持問題導向,對直接影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實現的問題,要立行立改;對工作中需進一步改進的問題,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持續整改。縣紀委、縣攻堅辦要加強監管指導,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納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疇,確保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政策落實。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19

                    各鄉鎮、各相關部門:
                    按照吉林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吉林省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吉脫貧組【2020】10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指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標準,統籌政府、市場和社會資源,全面監測、及時預警,提前介入、事前幫扶,鞏固脫貧成果、保障穩定脫貧,確保高質量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工作原則
                    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幫扶相結合,瞄準重點群體、實施動態幫扶;堅持開發式幫扶與保障性措施相結合,強化分類施策、精準發力;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注重凝聚合力、協同推進;堅持外部幫扶與群眾主體相結合,激發內生動力、提升自我發展能力。
                    三、工作任務
                    一是明確對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是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已脫貧但有返貧風險的不穩定戶;非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收入略高于建檔立卡貧困戶但有致貧風險的邊緣戶。
                    二是確定范圍。防止返貧監測范圍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因病、因殘、因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等引發的剛性支出明顯超過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縮減的;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保障和飲水安全存在隱患的;遭遇重大變故或重大自然災害等可能存在返貧或致貧風險的。
                    三是強化機制。民政部門通過貧困家庭走訪和入戶排查,發揮主動發現機制,對存在返貧風險的脫貧戶和面臨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及時報送縣扶貧部門并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進行救助;對無勞動能力以及因病、因殘、因災等意外變故返貧致貧的家庭,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給予相應救助,必要時由縣政府啟動“一事一議”程序落實專項救助,防止出現返貧或新增貧困人口;加強與各相關部門的數據共享與比對分析,發現支出驟增或支出驟減家庭,要及時通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20

                    為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精神,強化返貧預警監測,探索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效,結合我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確保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 XX 年持續穩定達到脫貧退出標準,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奪取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二、監測對象 (一)脫貧監測戶:年人均純收入低于 5000 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已脫貧戶。
                    (二)邊緣戶:年人均純收入低于 5000 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三、監測內容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
                    四、監測方式 鎮、村兩級聯動、形成合力,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并在四川省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為“大數據平臺”)上完善相關信息數據。
                    五、監測步驟 (一)排查階段(3 月 月 20 日-3 月 月 24 日)
                    一是 XX 年“兩摸底”摸排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不再進
                    行排查,自動納入監測范圍。
                    二是確定擬新增監測對象。重點圍繞低保戶、特困供養戶、重病戶、殘疾人戶幾類人員,將“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不夠穩定且年人均純收入預計低于 5000 元的已脫貧戶作為擬新增脫貧監測戶,將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有致貧風險且年人均純收入低于 5000 元的非建檔立卡家庭困難戶作為擬新增邊緣戶,確定擬新增監測對象后上報 XX 鎮脫貧辦。
                    三是鎮脫貧辦匯總后上報區脫貧辦,區、鎮同步對擬新增監測對象的住房、經商、購車、社保、公職人員等信息開展比對工作,將比對后審定名單分發至各村(社區)。
                    (二)走訪階段(3 月 月 25 日-4 月 月 5 日)
                    鎮脫貧辦統籌力量、分組對初步監測名單開展進村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在進村入戶過程中,對發現其他家庭生活實際困難的農戶,應一并納入初步監測名單并入戶核實。
                    (三)評定階段(4 月 月 6 日-4 月 月 10 日)
                    根據走訪核實的情況,鎮組織村“兩委”干部和駐村工作隊開展評議,共同研判致貧、返貧風險,將擬新增監測對象的名單報區脫貧辦審定。
                    (四)錄入階段(4 月 月 11 日-4 月 月 15 日)
                    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根據審定的名單,入戶采集新增邊緣戶信息,由鎮脫貧辦在國家系統中錄入新增邊緣戶,標注新增脫貧監測戶。對監測過程發現的新增監測對象,及時按程序在國家系統補錄。省扶貧開發局將國家系統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錄入的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平臺自動匯總后形成各級防止返貧監測臺賬。
                    (五)動態監測及補短幫扶階段(4 月 16 日-6 月 月 30 日)
                    1 、動態監測。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 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每月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對“兩不愁三保障”出現缺項的,由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各村(社區)初審后上傳至鎮脫貧辦,鎮脫貧辦根據村(社區)上傳的信息審核后確定為預警監測對象,并根據其實際困難反饋至相關行業部門。
                    2 、補短幫扶。相關行業部門要根據預警監測對象實際困難情況,會同各村(社區)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應限時完成補短幫扶。對預警的脫貧監測戶,要對照 X 年脫貧退出的標準,對標補短,全面達標;
                    對預警的邊緣戶,要及時落實幫扶救助。
                    3 、銷號管理。完成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后,行業部門在大數據平臺中提出銷號申請;
                    鎮脫貧辦組織核實后,在大
                    數據平臺中批準銷號。銷號后,行業部門應將相關情況在本行業信息系統內及時更新。
                    (六)成效鞏固階段(7 月 1 日-12 月 31 日)。
                    7 至 12 月。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對新發現的預警監測對象,及時開展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立行立改。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的重要舉措,充分運用大排查成果,結合實際,制定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實施方案,細化完善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動態幫扶機制和限時辦結制度。
                    (二)認真組織實施。加強工作統籌,行業部門和各村(社區)要分類分層解決問題,及時回訪銷號,形成穩定脫貧長效機制。行業部門要制定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導落實落地。各村(社區)要認真做好監測對象的摸底和動態監測工作,落實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三)強化督查問效。要堅持問題導向,對直接影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實現的問題,要立行立改;
                    對工作中需進一步改進的問題,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持續整改。鎮脫貧辦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納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疇,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將及時通報,對影響全鎮脫貧攻堅任務的將嚴肅問責,確保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政策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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