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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資助貧困生實施方案十八篇

                  時間:2023-05-15 策劃方案 點擊:
                  我局精心組織,嚴格按照《TTT縣關于開展集中整治“庸懶散奢”問題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認真查擺梳理自身存在的問題,并制定措施,整改落實,切實抓好整治“庸懶散奢”問題專項行動各個階段的工作。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資助貧困生實施方案十八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1篇: 學校資助貧困生實施方案

                    一、資助對象

                    在我市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在職職工(農民工),并已納入工會幫扶救助檔案的困難職工家庭子女,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

                    (一)全總級檔案困難職工家庭:因年度內醫療費(因患28種大病在本市醫保指定醫院住院治療個人累計自付醫療費,下同)的因素,造成家庭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市低保標準的。

                    (二)省總級檔案困難職工家庭:因年度內醫療費的因素,造成家庭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1.5倍市低保標準的。

                    (三)市總(縣總)級檔案困難職工家庭:因年度內醫療費的因素,造成家庭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2倍市低保標準的。

                    (四)低保職工家庭:因各種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當年還在領取低保救助的職工家庭。

                    二、資助標準

                    (一)普通資助:符合情況一、四的困難職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學本科的每人資助4500元;符合情況二的困難職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學本科的每人資助4000元;符合情況三困難職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學本科的每人資助3000元。

                    (二)“金牌藍領計劃”:符合以上四種情況的困難職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高職(高專)院校的,給予一次性4000元資助。

                    (三)“圓夢計劃”:符合以上四種情況的困難職工家庭子女,20__年以來接受過工會助學資助的大學本科在校困難職工子女,品學兼優、表現較好,工會給予2000元助學金。

                    為扎實推進脫貧攻堅社會扶貧工作,今年,市總工會在全市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戶中開展助學救助活動,具體資助對象、資助標準、申報程序詳見《關于在全市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戶中實施精準扶貧項目的通知》中的“關愛救助行動”項目實施辦法。

                    三、時間安排

                    (一)調查摸底階段。下文之日起至8月10日,各基層工會對照金秋助學條件,本著不重、不錯、不漏的原則,進行調查摸底,幫助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如實填寫《工會幫扶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助學申請表》,并將擬資助的困難職工家庭情況在所在單位或社區公示3天,公示期滿將相關證明材料報上級工會初審。

                    (二)審核階段。市、縣幫扶中心負責對基層工會上報的資助對象進行核查,審核合格的,填寫資助對象銀行卡發放信息匯總表和本單位助學統計表(附件1、2、3),活動結束后及時上報至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

                    (三)審批階段。市、縣總工會權益保障部對各工會上報的助學對象檔案進行認真復核,最終確定資助名單,報請市、縣總工會主席會議研究通過,并在市、縣總工會網站再次進行公示(網址),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資金發放階段。8月31日前,市總工會舉行第二十一屆金秋助學資金發放儀式,向資助對象發放資助金,各縣總工會金秋助學資金發放儀式的時間,由各縣工會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決定。

                    四、申報程序及申報材料

                    (一)申報程序

                    今年金秋助學申報一律采取網上申報的形式進行。紙質材料在完成網上申報后報市總權益保障部審核。

                    _縣總工會、__縣總工會、__縣總工會根據《__困難職工維權幫扶救助辦法》自行開展網上申報與審核。

                    各區、委、局、大公司工會和直管單位工會負責將本單位申報材料通過“市總工會職工服務平臺”上傳。

                    網上申報具體操作流程,可電話咨詢市總網絡工作部和權益保障部。聯系電話:__。

                    (二)申報材料

                    申請資助對象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留下復印件):

                    1、工會幫扶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

                    2、本人申請。

                    3、錄取通知書、學校收費標準,“圓夢計劃”對象需提供本人上學年成績單。

                    4、戶口簿復印件。

                    5、職工本人有效銀行卡復印件。

                    6、證明材料:

                    (1)提供政府發放的低保證(有當年領取救助記錄)、殘疾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2)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員申報救助前上一年度的個人工資銀行卡打卡記錄或財務工資表復印件。

                    (3)申請醫療救助患28種大病的,須提供醫院出院小結、醫保中心醫保結算單據復印件。

                    (4)困難農民工需提供與用人單位勞務(或勞動)合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工會要高度重視,精心策劃助學方案,精準識別助學對象,認真落實各項措施,確保助學活動取得成效。

                    (二)嚴格審核把關。按照金秋助學通知要求,各級工會要做好困難職工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對不符合條件的申報對象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符合條件的幫助完善資料。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級單位要充分利用網站、微信公眾平臺、公示欄等平臺,公布金秋助學政策,增加困難職工對助學活動知曉度。要大力宣傳助學活動中的經驗做好和工作典型,不斷匯聚關心關愛困難職工子女的社會力量。

                  第2篇: 學校資助貧困生實施方案

                    一、強組織領導

                    1、成立資助貧困生管理工作小組;保證資金及時支付;建立貧困生檔案;組織申報工作。

                    2、學校在校長領導下,由專人負責資助貧困生工作,成立由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負責貧困生的申請和初審,研究擬定受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形式。

                    二、資助對象

                    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資助資金的使用原則和救助條件

                    A、資助資金使用原則:用于老、弱、病、殘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戶子女救助。

                    B、享受資助資金的學生的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法律、社會公德和校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勤奮好學。

                    2、確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未入學、輟學或即將輟學的學生。

                    3、下列情況學生,優生資助:

                    (1)殘疾學生。

                    (2)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資助申報、審批程序

                    1、貧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請資助的學生一般于學年開學初,由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申請表》,并向學校提交由所在村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2、學校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學生有關情況進行認真審核,按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排序,提出貧困生資助名單和資助形式,公示無異后,學校將資助名單,審核確定。

                    3、學校通知受助學生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領取表》,并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和班主任簽字確認。

                    五、賬戶與資金管理

                    資助資金實行專帳,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

                    六、監督和檢查

                    1、受資助學生名單、資助項目和金額應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布,建立檔案,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2、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資助資金用于最急需的貧困生。

                  第3篇: 學校資助貧困生實施方案

                    關心資助貧困學生,是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黨和政府重視教育、關心人才、推進科教興國,充分體現出中華民族“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優良傳統的具體表現,為了保障我校貧困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保障貧困學生安全學習,大力弘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我校開展以“愛心成就未來”為主題的資助貧困生活動。

                    一、扶助目的:

                    在經濟上保障貧困生能順利完成學業的同時,在精神上幫助貧困生樹立“自信、自立、自強”的頑強意志,為今后能夠更好的服務社會、傳遞愛的理念打下堅實基礎。并在學生心中進行一次奉獻愛心實戰活動。

                    二、資助步驟:

                    (一)宣傳貫徹活動精神:

                    確定活動主題,并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宣傳教育,讓每一個學生都能感受到愛心的存在:共青團組織團員開展“勤儉節約、變廢為寶”活動。各班利用班(團)會活動時間,開展“假如我也貧困”的主題教育。校園之聲廣播站也開展“愛的奉獻”為主題的征稿播音活動。

                    (二)貧困生的界定:

                    貧困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在校表現,劃定為貧困生。

                    1、低保戶子女。

                    2、殘疾學生。

                    4、因受災、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5、家里孩子多,上學的多,耕地面積少,家庭收入低的學生。

                    (三)貧困生評定及建檔:

                    貧困生的評定及建檔工作主要由政教處負責審核、報批和存檔工作,具體辦法是:

                    根據個人申報資料劃定為貧困生。貧困生建檔程序采取貧困學生本人申請,填寫錦山中學貧困生檔案,由班主作任報政教處審核,政教處組織人員到學生所在村屯了解,核實,審核結束后,報校領導班子討論,討論并初審,同時建立貧困生檔案,并報送給校長審批。

                    貧困生比例采取動態管理,每學年根據學校學生實際情況進行一次調整,時間為12月中旬。

                    (三)資助結果公示:

                    學校將評審結果在校內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

                    (五)貧困學生資助款領取方式:

                    以家長到校開資助會議的形式發放到貧困家庭。

                    三、貧困生資助措施:

                    1、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對農村中小學實施兩免一補的政策,對全部貧困學生給予兩免一補政策。

                    2、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對貧困生進行包保:校長:包保2人,副校長、主任包保1人,全體教師每年也為貧困學生進行捐款。

                    3、學校在全校范圍內開展“綠色校園節儉、創收”活動。要求各班將每天的廢紙、紙盒、礦泉水瓶等廢品積攢起來,將使用過的紙、書收集起來,由學校組織各班級統一賣出,得到的錢用來資助貧困學生。

                    4、學校的一些特困生還獲得了社會上一些好心人士的資助和一些單位的資助。

                    四、扶助貧困生的工作監督及處罰:

                    學校資助貧困生遵循“弘揚正氣、促進學風、扶貧與扶志相結合”的原則,既幫助他們完成學業,又激勵他們克服困難,發奮學習,報效祖國,為了保證此項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學校將對受資助學生進行跟蹤監督,如出現異常,并視情況作以下處理:

                    1、貧困生如有違反校規、校紀行為,受全校通報批評以上處分(含通報批評),學習不努力,成績明顯退步或生活鋪張浪費,取消貧困生待遇。

                    2、貧困生若一學期有2門以上課程(包括2門)不及格的,取消資助資格,當年不享受貧困生一切待遇,以后有明顯進步的,經嚴格審核,可以恢復其待遇。

                    3、學生在申報特困生有弄虛作假、隱瞞虛報行為者,一經查實,視情節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取消資助資格,已發資助金的予以追回。

                    五、工作要求:

                    1、此項資助活動為每學年一次。全校每位教師對本項活動要充分重視,盡我所能,以身作責,身先垂范,大局為重,要確保此項活動有有序的運作。

                    2、實行領導包管貧困生責任制,每名領導對包管的貧困生既要負責學生的求學費用,更要負責該生的思想狀況,生活狀況和學習成績等方面的工作。

                    愛心無止境,助學見真情。讓我們積極投入到助學解困的募捐活動中,為渴求知識的學生奉獻出上點愛意,傳遞一份愛心吧!一滴水可以救活一顆秧苗,你、我、他的一角一分匯集起來,可以幫助一大批貧困學子圓了他們求學夢,你的愛心也將會繪出錦中更加美好的明天!

                  第4篇: 學校資助貧困生實施方案

                    一、切實加強對普通高中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要高度重視普通高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實行校長負責制,明確承辦機構和人員,學校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此項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學校助學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確保學生資助工作順利進行。

                    二、準確把握資助范圍,規范資助對象條件

                    (一)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和范圍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我市范圍內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普通高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普通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

                    (二)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評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元,分兩個學期發放,每學期750元。

                    (三)國家助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條件。符合下述條件之一者應優先認定:

                    1.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或孤殘學生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2.單親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者;

                    3.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殘疾,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4.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5.享受農村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農村家庭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且經濟困難的;

                    7.有其他特別困難情形者。

                    三、完善資助運行機制,嚴格資金發放管理

                    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國家助學金管理的具體辦法。建立專門檔案,各班在資助工作完成后,將學生申請表、困難證明材料、認定評議過程資料、受理結果、公示情況、助學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以年級為單位交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年度建檔備查。

                    (一)國家助學金的申請

                    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應在每年秋季開學后兩周內向學校提交申請,填寫《宿州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附件1),并提供村(居)委會和鄉鎮(街道)民政等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附件2)。

                    (二)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的認定流程

                    分班級、年級受理評議和匯總上報三個階段:

                    以班級為單位,組成由班主任、班長、民主選舉的學生代表6人(共8人)組成的認定評議小組,選舉過程要有記錄。評議小組受理學生申請,統計申請學生數字及時報至級部。

                    班級評審認定過程要有記錄,認定評議小組成員要簽字,評議結果要在班級內進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在班級、年級范圍內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由學校領導班子、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組成的評審領導小組評審確定,并將評審結果在學校公開欄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政策。學校為每位受助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銀行儲蓄卡發放后,學生應簽字確認。

                    (三)國家助學金發放流程

                    ①學生提出申請;

                    ②學校組織國家助學金對象的評議認定工作;

                    ③學校填寫《宿州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撥付申請表》、《宿州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明細表》報教育、財政部門審批;

                    ④財政部門根據最終確定的國家助學金名單,通過銀行卡方式將資金直接發放到學生;

                    ⑤國家助學金發放后,享受國家助學金學生應簽字確認,交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存檔備查。

                    (四)國家助學金的管理

                    學校應對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各年級、各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不得將國家助學金打入飯卡或校園卡。為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五)有關報表要求

                    學校各學期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以及《宿州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明細表》報同級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四、各級部、班級務必嚴格把關,確保國家助學金真正用于品學兼優、積極要求進取的貧困學生,確保國家助學金切實用于學生學習、生活開支。

                      學校、級部、班主任將對受資助學生實施跟蹤管理。凡發生違反校紀校規行為、生活鋪張浪費、學習態度明顯變差,經批評教育不改者,學校將立即停止對其資助;凡在申請資助過程中缺乏誠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除追回全部補助外,另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同時,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第5篇: 學校資助貧困生實施方案

                    一、范圍和對象

                    戶口在溫江區并在我校入學的城鄉孤兒、殘疾兒童、烈士子女、少數民族兒童、因病因災造成家庭特別困難的兒童優先予以資助。

                    申請認定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經區縣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在我校入學的兒童。

                    (二)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是指家庭所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在校生活基本費用的兒童。

                    特殊情況認定條件,有以下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

                    (一)烈士、優撫家庭子女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民政部門指定的救助對象;

                    (二)持有市、區縣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證明的城鎮家庭子女;

                    (三)父母務農或父母一方暫時失業,家庭成員中有殘疾或疾病且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

                    (四)父母或父母一方有長期患重病,無醫療保險,且醫療費用數額巨大,造成嚴重家庭經濟負擔的;

                    二、程序

                    (一)義務段家庭經濟困難生教育資助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按學年發放。于每年9月開校后10天內受理資助申請。

                    1、低保家庭兒童、孤兒須分別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兒童福利證”,殘疾兒童須持有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同時還需提供受資助兒童和監護人戶口簿。以上材料必須提供所有原始證件和一份復印件,原始證件經學校核對與復印件相符后當場退給受助兒童監護人,復印件由學校留存備查。與此同時,務必在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辦公室同時辦理低保家庭學生網上教育資助登錄工作。

                    已被所在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將繼續享受資助政策。

                    2、學校要成立資助管理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提交的資助申請進行認真審定。確定擬資助名單后,將收到的低保證復印件,受助學生名冊(蓋上本單位公章),按規定要求統一到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經審核后,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無異議后,學校進行網上教育資助提交操作,確保受助學生順利通過網上教育資助。

                    三、工作要求

                    1.學校要通過各種渠道廣泛宣傳政策,采取形式多樣、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將資助政策宣傳到所有在校學生的家庭,確保符合資助條件兒童都能及時得到資助。

                    2.制定我校資助具體實施方案,并上報區學前教育中心審核備案。

                    3.學前教育資助管理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并要建立專門檔案,將公示材料、兒童資助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4.認真對待資助工作,嚴格工作程序,嚴格資助標準,對資助工作中存在騙取、套取、虛報冒領等行為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辦園資格。

                  第6篇: 學校資助貧困生實施方案

                    為了五年一班貧困學生賈文琪同學能更好的學習、生活,學校領導、團隊高度重視該生的具體情況,多次會議研究決定,對該生進行多方面、多角度的幫扶活動。為此,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美德,進一步加強對對貧困學生的幫扶工作,實現“不讓一個生活上有困難的學生失學,不讓一個思想上有困難的學生落伍,不讓一個學習上有困難的學生掉隊”的教育目標,為貧困生提供物質上、精神上援助,使他們不因家庭困難而失去求學機會。將學校“校園幫扶站”“留守兒童之家”的建設工作與“困難學生”的幫扶工作有機的結合起來。通過全體教師和學生的大力支持和貧困生自己的努力,促進學困生健康成長,從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

                    二、工作措施

                    強化宣傳,提高認識

                    號召學生在不增加家庭負擔和自愿的前提下,節約自己的零花錢,向貧困生獻愛心,教育學生學會關愛,學會幫扶。發動全班同學愛心捐助活動,在校園幫扶站募集的資金中拿出一部分幫扶賈文琪同學。

                    三、幫扶方式

                    1、定期對其進行家訪,了解其學習生活情況及其困難;

                    2、以“校園幫扶站”為載體,每期根據具體情況對其進行物質上的幫扶。

                    3、以賈文琪科任老師為主,對賈文琪進行心理、學習上的幫扶。

                    四、幫扶內容

                    1、思想上解惑

                    鑒于貧困生的家庭特殊,他們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關愛,因而資助方要從情感上貼近他們,學習上關心他們,生活上幫助他們,經常與他們交流,掌握他們的思想狀況,有的放矢地化解他們心中的困惑,給予他們精神上的動力,使他們保持積極向上的健康心理。

                    許多貧困生在與同學的相處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幫助他們克服自卑心理,樹立自信心,自立自強;激發他們的進取心,真正體會到多一份努力,就會多一份收獲的道理;幫扶者平時要把學生當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樣看待,平時多與班主任、任課老師聯系,經常找賈文琪談心。

                    2、生活上資助

                    貧困生賈文琪平時的生活費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滿足他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適當的資助,每學期開學給賈文琪購買學習用品及課外讀物,幫助他渡過難關,使他安心地投入學習。

                    3、學習上幫助提高

                    為了避免賈文琪由于客觀條件的影響,造成成績不如人意。為賈文琪未來的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須培養他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學習態度,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這樣才能在未來社會立足,有所建樹,為社會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因此要從學習上去幫助,利用課余時間幫助他學好功課,幫助他掌握學習方法,使他學會學習。

                  第7篇: 學校資助貧困生實施方案

                    一、強組織領導

                    1、成立資助貧困生管理工作小組;保證資金及時支付;建立貧困生檔案;組織申報工作。

                    2、學校在校長領導下,由專人負責資助貧困生工作,成立由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負責貧困生的申請和初審,研究擬定受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形式。

                    二、資助對象

                    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資助資金的使用原則和救助條件

                    A、資助資金使用原則:用于老、弱、病、殘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戶子女救助。

                    B、享受資助資金的學生的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法律、社會公德和校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勤奮好學。

                    2、確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未入學、輟學或即將輟學的學生。

                    3、下列情況學生,優生資助:

                    (1)殘疾學生。

                    (2)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資助申報、審批程序

                    1、貧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請資助的學生一般于學年開學初,由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申請表》,并向學校提交由所在村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2、學校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學生有關情況進行認真審核,按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排序,提出貧困生資助名單和資助形式,公示無異后,學校將資助名單,審核確定。

                    3、學校通知受助學生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領取表》,并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和班主任簽字確認。

                    五、賬戶與資金管理

                    資助資金實行專帳,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

                    六、監督和檢查

                    1、受資助學生名單、資助項目和金額應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布,建立檔案,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2、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資助資金用于最急需的貧困生。

                  第8篇: 學校資助貧困生實施方案

                    一、切實加強對普通高中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要高度重視普通高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實行校長負責制,明確承辦機構和人員,學校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此項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學校助學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確保學生資助工作順利進行。

                    二、準確把握資助范圍,規范資助對象條件

                    (一)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和范圍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我市范圍內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普通高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普通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

                    (二)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評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元,分兩個學期發放,每學期750元。

                    (三)國家助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條件。符合下述條件之一者應優先認定:

                    1.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或孤殘學生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2.單親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者;

                    3.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殘疾,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4.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5.享受農村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農村家庭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且經濟困難的;

                    7.有其他特別困難情形者。

                    三、完善資助運行機制,嚴格資金發放管理

                    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國家助學金管理的具體辦法。建立專門檔案,各班在資助工作完成后,將學生申請表、困難證明材料、認定評議過程資料、受理結果、公示情況、助學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以年級為單位交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年度建檔備查。

                    (一)國家助學金的申請

                    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應在每年秋季開學后兩周內向學校提交申請,填寫《宿州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附件1),并提供村(居)委會和鄉鎮(街道)民政等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附件2)。

                    (二)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的認定流程

                    分班級、年級受理評議和匯總上報三個階段:

                    以班級為單位,組成由班主任、班長、民主選舉的學生代表6人(共8人)組成的認定評議小組,選舉過程要有記錄。評議小組受理學生申請,統計申請學生數字及時報至級部。

                    班級評審認定過程要有記錄,認定評議小組成員要簽字,評議結果要在班級內進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在班級、年級范圍內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由學校領導班子、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組成的評審領導小組評審確定,并將評審結果在學校公開欄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政策。學校為每位受助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銀行儲蓄卡發放后,學生應簽字確認。

                    (三)國家助學金發放流程

                    ①學生提出申請;

                    ②學校組織國家助學金對象的評議認定工作;

                    ③學校填寫《宿州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撥付申請表》、《宿州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明細表》報教育、財政部門審批;

                    ④財政部門根據最終確定的國家助學金名單,通過銀行卡方式將資金直接發放到學生;

                    ⑤國家助學金發放后,享受國家助學金學生應簽字確認,交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存檔備查。

                    (四)國家助學金的管理

                    學校應對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各年級、各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不得將國家助學金打入飯卡或校園卡。為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五)有關報表要求

                    學校各學期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以及《宿州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明細表》報同級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四、各級部、班級務必嚴格把關,確保國家助學金真正用于品學兼優、積極要求進取的貧困學生,確保國家助學金切實用于學生學習、生活開支。學校、級部、班主任將對受資助學生實施跟蹤管理。凡發生違反校紀校規行為、生活鋪張浪費、學習態度明顯變差,經批評教育不改者,學校將立即停止對其資助;凡在申請資助過程中缺乏誠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除追回全部補助外,另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同時,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第9篇: 學校資助貧困生實施方案

                    關心資助貧困學生,是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黨和政府重視教育、關心人才、推進科教興國,充分體現出中華民族“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優良傳統的具體表現,為了保障我校貧困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保障貧困學生安全學習,大力弘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我校開展以“愛心成就未來”為主題的資助貧困生活動。

                    一、扶助目的:

                    在經濟上保障貧困生能順利完成學業的同時,在精神上幫助貧困生樹立“自信、自立、自強”的頑強意志,為今后能夠更好的服務社會、傳遞愛的理念打下堅實基礎。并在學生心中進行一次奉獻愛心實戰活動。

                    二、資助步驟:

                    (一)宣傳貫徹活動精神:

                    確定活動主題,并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宣傳教育,讓每一個學生都能感受到愛心的存在:共青團組織團員開展“勤儉節約、變廢為寶”活動。各班利用班(團)會活動時間,開展“假如我也貧困”的主題教育。校園之聲廣播站也開展“愛的奉獻”為主題的征稿播音活動。

                    (二)貧困生的界定:

                    貧困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在校表現,劃定為貧困生。

                    1、低保戶子女。

                    2、殘疾學生。

                    4、因受災、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5、家里孩子多,上學的多,耕地面積少,家庭收入低的學生。

                    (三)貧困生評定及建檔:

                    貧困生的評定及建檔工作主要由政教處負責審核、報批和存檔工作,具體辦法是:

                    根據個人申報資料劃定為貧困生。貧困生建檔程序采取貧困學生本人申請,填寫錦山中學貧困生檔案,由班主作任報政教處審核,政教處組織人員到學生所在村屯了解,核實,審核結束后,報校領導班子討論,討論并初審,同時建立貧困生檔案,并報送給校長審批。

                    貧困生比例采取動態管理,每學年根據學校學生實際情況進行一次調整,時間為12月中旬。

                    (三)資助結果公示:

                    學校將評審結果在校內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

                    (五)貧困學生資助款領取方式:

                    以家長到校開資助會議的形式發放到貧困家庭。

                    三、貧困生資助措施:

                    1、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對農村中小學實施兩免一補的政策,對全部貧困學生給予兩免一補政策。

                    2、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對貧困生進行包保:校長:包保2人,副校長、主任包保1人,全體教師每年也為貧困學生進行捐款。

                    3、學校在全校范圍內開展“綠色校園節儉、創收”活動。要求各班將每天的廢紙、紙盒、礦泉水瓶等廢品積攢起來,將使用過的紙、書收集起來,由學校組織各班級統一賣出,得到的錢用來資助貧困學生。

                    4、學校的一些特困生還獲得了社會上一些好心人士的資助和一些單位的資助。

                    四、扶助貧困生的工作監督及處罰:

                    學校資助貧困生遵循“弘揚正氣、促進學風、扶貧與扶志相結合”的原則,既幫助他們完成學業,又激勵他們克服困難,發奮學習,報效祖國,為了保證此項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學校將對受資助學生進行跟蹤監督,如出現異常,并視情況作以下處理:

                    1、貧困生如有違反校規、校紀行為,受全校通報批評以上處分(含通報批評),學習不努力,成績明顯退步或生活鋪張浪費,取消貧困生待遇。

                    2、貧困生若一學期有2門以上課程(包括2門)不及格的,取消資助資格,當年不享受貧困生一切待遇,以后有明顯進步的,經嚴格審核,可以恢復其待遇。

                    3、學生在申報特困生有弄虛作假、隱瞞虛報行為者,一經查實,視情節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取消資助資格,已發資助金的予以追回。

                    五、工作要求:

                    1、此項資助活動為每學年一次。全校每位教師對本項活動要充分重視,盡我所能,以身作責,身先垂范,大局為重,要確保此項活動有有序的運作。

                    2、實行領導包管貧困生責任制,每名領導對包管的貧困生既要負責學生的求學費用,更要負責該生的思想狀況,生活狀況和學習成績等方面的工作。

                    愛心無止境,助學見真情。讓我們積極投入到助學解困的募捐活動中,為渴求知識的學生奉獻出上點愛意,傳遞一份愛心吧!一滴水可以救活一顆秧苗,你、我、他的一角一分匯集起來,可以幫助一大批貧困學子圓了他們求學夢,你的愛心也將會繪出錦中更加美好的明天!

                  第10篇: 學校資助貧困生實施方案

                         一、強組織領導

                    1、成立資助貧困生管理工作小組;保證資金及時支付;建立貧困生檔案;組織申報工作。

                    2、學校在校長領導下,由專人負責資助貧困生工作,成立由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負責貧困生的申請和初審,研究擬定受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形式。

                    二、資助對象

                    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資助資金的使用原則和救助條件

                    A、資助資金使用原則:用于老、弱、病、殘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戶子女救助。

                    B、享受資助資金的學生的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法律、社會公德和校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勤奮好學。

                    2、確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未入學、輟學或即將輟學的學生。

                    3、下列情況學生,優生資助:

                    (1)殘疾學生。

                    (2)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資助申報、審批程序

                    1、貧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請資助的學生一般于學年開學初,由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申請表》,并向學校提交由所在村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2、學校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學生有關情況進行認真審核,按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排序,提出貧困生資助名單和資助形式,公示無異后,學校將資助名單,審核確定。

                    3、學校通知受助學生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領取表》,并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和班主任簽字確認。

                    五、賬戶與資金管理

                    資助資金實行專帳,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

                    六、監督和檢查

                    1、受資助學生名單、資助項目和金額應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布,建立檔案,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2、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資助資金用于最急需的貧困生。

                  第11篇: 學校資助貧困生實施方案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皖政〔20XX〕74號)、《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扶貧辦關于做好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XX〕5號)、《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安徽省軍區動員局關于印發<安徽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皖財教〔20XX〕914號)、《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徽省財政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實施方案》等省市文件精神,現就實施20XX年民生工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標與基本原則

                    (一)主要目標。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水平,加大財政投入,落實和完善各項助學政策,確保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部納入資助范圍。

                    (二)基本原則。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

                    1.加大財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加大財政投入,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2.經費合理分擔。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補助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由省級財政統籌資金對高校給予資金支持。我省承擔部分的分擔原則是:分級分擔,職責明晰;結合財力,區別對待;鼓勵支持民辦教育。

                    3.政策導向明確。在努力讓貧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質量教育的同時,鼓勵學生刻苦學習,接受職業教育,學習國家最需要的專業,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鼓勵學校面向經濟欠發達地區擴大招生規模。

                    4.多元混合資助。統籌政府、社會等不同資助渠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采取獎、助、補、減、免、貸等多種方式進行資助。各方責任清晰。中央與地方、各相關部門及學校明確分工、各司其職、落實責任、完善制度,操作辦法簡便易行,并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各項政策措施順利實施。

                    5.各方責任清晰。各相關部門及學校明確分工、各司其職、落實責任、完善制度,操作辦法簡便易行,并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各項政策措施順利實施。

                    二、實施范圍、對象、內容與資金保障

                    (一)高校研究生資助制度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萬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萬元。

                    2.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由高校負責組織實施,獎勵高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省級財政按照碩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數的40%,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數的70%,每生每年10000元的標準給予支持。學業獎學金標準不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

                    3.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無固定收入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資助標準為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碩士每生每年6000元。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出資設立,參照普通本專科生國家資助資金分擔辦法共同承擔。

                    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無固定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國家助學金。

                    (二)高校本專科學生資助制度

                    1.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每生每年8000元。

                    2.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生中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面約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總數的3%。從20XX年起,高職在校生資助面由3%提高到3.3%,每生每年5000元。

                    3.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預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約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預科)在校生總數的20%,其中:從20XX年春季學期起,高職在校生資助面提高10%。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實行分檔資助,分檔標準為2000元、3000元、4000元,各高校可結合實際分為2-3檔。

                    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高校本專科學生享受最高檔國家助學金。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制度

                    1.中職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具體名額由省財政廳、教育廳確定。

                    2.中職免學費補助。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含戲曲表演專業學生,藝術類其它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其中,涉農專業為20XX年教育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和20XX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規定的農林牧漁類所有32個專業,以及輕紡食品類的糧油飼料加工技術、糧油儲運與檢驗技術專業和醫藥衛生類的農村醫學等3個專業。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在校城市學生的10%確定。

                    公辦學校的補助政策:對因免除學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財政按照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和免學費標準補助學校,彌補學校運轉出現的經費缺口。

                    3.中職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2000元,我縣實行分檔資助,分檔標準為1000元、2000元、3000元。我縣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確定。

                    為切實減輕貧困地區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家庭經濟負擔,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XX-20XX年)》有關精神,我省大別山區連片特困地區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范圍。

                    中等職業學校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最高檔國家助學金資助。

                    4.資金分擔。中職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承擔,中職免學費補助和中職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省級與市以下財政按比例分擔。免學費補助資金和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財政統一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標準與我省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中央與我省的分擔比例為6:4,我省承擔的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承擔,縣管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與縣級財政按7:3比例分擔。

                    (四)普通高中學生資助制度

                    1.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對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免除學雜費。免學雜費標準按照省級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學校學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對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并取得正式學籍、符合免學雜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標準給予補助。民辦學校學雜費標準高于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普通高中免學雜費政策范圍寬于或標準高于本辦法的,按照原政策繼續實施。

                    對因免學雜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財政按照免學雜費學生人數和免學雜費標準補助學校,以保證學校正常運轉。

                    2.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學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我縣具體標準分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檔。

                    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執行最高資助標準。

                    3.資金分擔。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和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省級與市以下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中央與我省的分擔比例為6:4,我省承擔的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承擔縣管普通高中由省級與縣級財政按7:3比例分擔。

                    (五)校內學生資助制度

                    公辦普通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4%-6%的經費,用于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公辦普通高中要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3%-5%的經費用于勤工助學、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支出;中等職業學校應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資助學生。

                    民辦學校應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資金,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

                    要繼續執行并不斷完善現有的校內資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資助經費投入抵減校內資助。要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各級政府、企業和社會團體等面向各級各類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項目。

                    三、實施程序

                    年初制訂民生工程目標任務,各校按照下達的指標和資金,合理制定分配方案。

                    廣泛開展政策宣傳,讓資助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廣大學生知曉受助的權利。

                    加強數據共享,精準鎖定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特殊困難群體。

                    按照組織學生申請、評議和認定;開展各類項目評審;評審結果公示;逐級上報材料;發放資助資金;資助信息歸檔等程序,認真組織實施各資助項目。

                    四、監督管理

                    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經費安排使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學校收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各級教育、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受理群眾的舉報投訴,廣泛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要切實加強督查考核,對于日常調度、審計監督、媒體曝光等發現的各類問題,建立任務清單,加強約談跟蹤逐項整改到位。對虛報學生人數,騙取國家專項資金等違規行為,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學校領導的責任。

                    各類獎、助學金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并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的監督。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資金或擠占、挪用、延壓發放國家助學金的行為,以及不能按時、足額發放學生資助資金的學校,將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五、工作要求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針對性強,涉及面廣,資金投入大,受益人數多,工作層面多,各學校要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組織,扎扎實實地把這件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大事抓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

                    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切實加強工作領導,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各項資助政策全面落實到位。

                    教育、財政、民政、扶貧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物價和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相關管理辦法,結合各自分工,加強領導,不斷完善我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配套政策。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情況納入對所屬學校的督導考核內容和辦學水平評估指標體系。

                    各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擺在突出位置,明確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管理制度,實行學校法人代表負責制。校長是學生資助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長應切實把好政策落實關,全面落實國家各項資助政策;把好資助程序關,學校資助工作程序要符合國家要求和各項規定;把好受助學生名單審核關,對受助學生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把好資金發放關,按照要求及時、足額發放各類資助資金;把好信息報送關,及時準確維護好資助系統信息、及時按照要求報送相關資助信息;把好信息安全關,確保受助學生敏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資料歸檔關,要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受助學生信息檔案,并保證其完整和準確。

                    (二)確保資金落實,強化預算管理

                    要足額安排、及時撥付應當負擔(含超出中央和省級財政分擔定額的部分)的資金,確保應當負擔的資金落實到位。

                    各普通高中學校須按規定比例及時、足額從事業收入中提取經費;中等職業學校按一定比例從事業收入中提取經費;民辦學校從學費收入中提取經費,用于校內資助。要完善制度,嚴格程序,細化管理,確保助學資金及時發放、專款專用。各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必須建立嚴格的預決算制度,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按部門預算要求,編制綜合預算;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與標準支出;加強內部控制和審計制度,確保各類獎、助學金和免學費補助資金使用的規范和有效。

                    各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要按照規定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切實加強學生資助檔案管理。

                    (三)嚴格界定資助范圍,規范資助對象認定行為

                    各學校要認真對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嚴格界定資助范圍,規范資助對象認定行為。各學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科學可行的資助對象認定工作機制,加強資助對象認定與公示工作,保證資助資金真正用到符合條件的學生身上。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實受助學生名單及資助資金發放信息,堅決杜絕虛報名單、套取國家資助資金現象發生,確保讓所有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都能及時享受到國家資助。對于因資助對象變動等情況而結余的資助資金一律不得挪用。學校要及時將發放情況逐級上報,凡隱瞞不報的、違反政策規定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要規范各類學生信息系統數據填報,切實做好學生資助信息的月報和年度報告工作。

                    (四)按時足額發放資助資金

                    各中等職業學校對于符合國家免學費政策條件的農村(含縣鎮)學生和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入學時應直接免收其學費,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通過學生資助卡發放給受助學生,原則上按學期發放,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按月發放。普通高中學校對符合國家免學雜費政策條件的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時應直接免除學雜費,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通過學生資助卡發放給受助學生,原則上按學期發放。各類獎、助學金不得發放現金,不得打入飯卡或校園卡,更不得以實物或服務形式抵頂或扣減。同時,按照脫貧攻堅要求,及時足額發放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資金。

                    (五)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管理,做好基礎工作

                    對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進行全面清查,并定期公布有資質中等職業學校名單。同時,要利用全國中職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中職資助子系統、技工院校電子注冊和統計信息管理系統做好學籍管理、電子注冊和資助對象的認定工作,保證學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準確。

                    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及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普通高中資助子系統,加強學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信息庫,并與中等職業學校受助學生名單比對,避免重復注冊申請資助資金,確保學生資助信息真實、可靠。

                    (六)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各學校要制訂宣傳方案,廣泛利用各種媒介、采取多種形式,向全社會進行廣泛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重要作用,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認真組織各學校對學生進行政策宣傳,使廣大學生及其家長及時知曉受助的權利。要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各學校資助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推動資助政策全面貫徹和落實。

                   

                  第12篇: 學校資助貧困生實施方案

                    為了五年一班貧困學生賈文琪同學能更好的學習、生活,學校領導、團隊高度重視該生的具體情況,多次會議研究決定,對該生進行多方面、多角度的幫扶活動。為此,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美德,進一步加強對對貧困學生的幫扶工作,實現“不讓一個生活上有困難的學生失學,不讓一個思想上有困難的學生落伍,不讓一個學習上有困難的學生掉隊”的教育目標,為貧困生提供物質上、精神上援助,使他們不因家庭困難而失去求學機會。將學校“校園幫扶站”“留守兒童之家”的建設工作與“困難學生”的幫扶工作有機的結合起來。通過全體教師和學生的大力支持和貧困生自己的努力,促進學困生健康成長,從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

                    二、工作措施

                    強化宣傳,提高認識

                    號召學生在不增加家庭負擔和自愿的前提下,節約自己的零花錢,向貧困生獻愛心,教育學生學會關愛,學會幫扶。發動全班同學愛心捐助活動,在校園幫扶站募集的資金中拿出一部分幫扶賈文琪同學。

                    三、幫扶方式

                    1、定期對其進行家訪,了解其學習生活情況及其困難;

                    2、以“校園幫扶站”為載體,每期根據具體情況對其進行物質上的幫扶。

                    3、以賈文琪科任老師為主,對賈文琪進行心理、學習上的幫扶。

                    四、幫扶內容

                    1、思想上解惑

                    鑒于貧困生的家庭特殊,他們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關愛,因而資助方要從情感上貼近他們,學習上關心他們,生活上幫助他們,經常與他們交流,掌握他們的思想狀況,有的放矢地化解他們心中的困惑,給予他們精神上的動力,使他們保持積極向上的健康心理。

                    許多貧困生在與同學的相處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幫助他們克服自卑心理,樹立自信心,自立自強;激發他們的進取心,真正體會到多一份努力,就會多一份收獲的道理;幫扶者平時要把學生當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樣看待,平時多與班主任、任課老師聯系,經常找賈文琪談心。

                    2、生活上資助

                    貧困生賈文琪平時的生活費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滿足他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適當的資助,每學期開學給賈文琪購買學習用品及課外讀物,幫助他渡過難關,使他安心地投入學習。

                    3、學習上幫助提高

                    為了避免賈文琪由于客觀條件的影響,造成成績不如人意。為賈文琪未來的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須培養他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學習態度,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這樣才能在未來社會立足,有所建樹,為社會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因此要從學習上去幫助,利用課余時間幫助他學好功課,幫助他掌握學習方法,使他學會學習。

                  第13篇: 學校資助貧困生實施方案

                         一、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明確工作職責

                    1、成立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向舉綱,校長。

                    成員:艾自明,副校長。

                    李長祚,總務主任。

                    宋均菊,工會主席。

                    組長對學校資助工作負首責,協調資助各方面工作。成員負責具體工作,職責包括:宣傳學生資助政策和工作動態;掌握學校貧困生狀況;爭取和募集救助資金;按照上級下達的資助名額分配資助指標;受理學生申請、社會咨詢以及來信來訪;初步審定資助對象;管理和發放資助款物;對學生開展感恩教育;協助開展社會性捐贈;建立健全資助工作檔案;其它相關工作。

                    2、成立工作專班。

                    專班由領導小組人員、各班班主任、相關村干部、家長代表,少先隊大隊長組成,人員在10人以上。具體負責審定資助對象。

                    二、規范資助對象認定工作,保證資助公平公正認定資助對象必須堅持以下程序:

                    1、調查摸底。通過教師家訪等途徑全面了解和收集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按類別、分層次進行匯總,形成貧困生信息庫;對學生家庭狀況進行跟蹤監控,準確掌握學生家庭動態。

                    2、學生申請。每學年開學一個月內(即9月底前),學校組織學生填寫資助申請表,申請表須加蓋村委會公章,學年中途若有調整也必須申請。資助申請表學校存檔。

                    3、評審。學校組織專班根據資助條件和上級下達的資助名額,對申請資助的學生進行逐一審選,初步擬定資助對象,評審小組名單上墻公布,并存檔備查。

                    4、公示。對通過評審初步擬定的資助對象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內若有異議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和調整。

                    5、上報審批。學校將公示無異議后的名單上報中心學校。

                    6、發放資助資金。學校在收到專款后立即將資金落實到學生手中。

                    三、加強資助宣傳和教育工作。

                    一是宣傳好資助政策。學校對資助條件、資助標準、資助名額、評定程序、資金來源等相關內容進行廣泛宣傳,讓學生、家長和社會全面了解政策,實行陽光操作,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宣傳好資助典型。對社會團體、愛心人士的助學善舉進行充分的宣傳報道,對學校開展資助工作的好做法進行及時的總結推廣,營造捐資助學的和諧氛圍,促進學生資助工作健康發展。

                    學校在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中,通過舉行助學金發放儀式、發表受助感想、主題作文比賽、向捐助人寄送感謝信等形式,對學生進行感恩教育和勵志教育,促進學生形成自強自立、回饋社會的良好道德品質。

                    四、健全學生資助工作管理制度,規范資助行為

                    1、建立和完善具體的工作制度或實施細則。制訂學生資助工作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評審制度;學生資助資金發放管理制度;資助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2、落實資助對象動態管理機制。每學年組織一次申請,每學年評定一次資助對象。學年中途資助對象轉出縣外的,學校按程序評選新的資助對象替換。對受資助后生活鋪張浪費、或嚴重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的,取消受助資格。

                    3、規范資助資金發放管理。對已經審定的免費對象,學校應在開學時免收學費,對入學收費后審定的免費對象,學校要在收到專款后如數退還給學生;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采取現金或飯卡充值的方式發放。對因學生異動等原因形成的結余資金,學校要如實上報中心學校。

                  第14篇: 學校資助貧困生實施方案

                    一、強組織領導

                    1、成立資助貧困生管理工作小組;保證資金及時支付;建立貧困生檔案;組織申報工作。

                    2、學校在校長領導下,由專人負責資助貧困生工作,成立由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負責貧困生的申請和初審,研究擬定受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形式。

                    二、資助對象

                    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資助資金的使用原則和救助條件

                    A、資助資金使用原則:用于老、弱、病、殘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戶子女救助。

                    B、享受資助資金的學生的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法律、社會公德和校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勤奮好學。

                    2、確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未入學、輟學或即將輟學的學生。

                    3、下列情況學生,優生資助:

                    (1)殘疾學生。

                    (2)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資助申報、審批程序

                    1、貧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請資助的學生一般于學年開學初,由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申請表》,并向學校提交由所在村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2、學校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學生有關情況進行認真審核,按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排序,提出貧困生資助名單和資助形式,公示無異后,學校將資助名單,審核確定。

                    3、學校通知受助學生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領取表》,并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和班主任簽字確認。

                    五、賬戶與資金管理

                    資助資金實行專帳,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

                    六、監督和檢查

                    1、受資助學生名單、資助項目和金額應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布,建立檔案,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2、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資助資金用于最急需的貧困生。

                  第15篇: 學校資助貧困生實施方案

                    一、資助對象

                    在我市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在職職工(農民工),并已納入工會幫扶救助檔案的困難職工家庭子女,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

                    (一)全總級檔案困難職工家庭:因年度內醫療費(因患28種大病在本市醫保指定醫院住院治療個人累計自付醫療費,下同)的因素,造成家庭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市低保標準的。

                    (二)省總級檔案困難職工家庭:因年度內醫療費的因素,造成家庭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1.5倍市低保標準的。

                    (三)市總(縣總)級檔案困難職工家庭:因年度內醫療費的因素,造成家庭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2倍市低保標準的。

                    (四)低保職工家庭:因各種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當年還在領取低保救助的職工家庭。

                    二、資助標準

                    (一)普通資助:符合情況一、四的困難職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學本科的每人資助4500元;符合情況二的困難職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學本科的每人資助4000元;符合情況三困難職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學本科的每人資助3000元。

                    (二)“金牌藍領計劃”:符合以上四種情況的困難職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高職(高專)院校的,給予一次性4000元資助。

                    (三)“圓夢計劃”:符合以上四種情況的困難職工家庭子女,20__年以來接受過工會助學資助的大學本科在校困難職工子女,品學兼優、表現較好,工會給予2000元助學金。

                    為扎實推進脫貧攻堅社會扶貧工作,今年,市總工會在全市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戶中開展助學救助活動,具體資助對象、資助標準、申報程序詳見《關于在全市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戶中實施精準扶貧項目的通知》中的“關愛救助行動”項目實施辦法。

                    三、時間安排

                    (一)調查摸底階段。下文之日起至8月10日,各基層工會對照金秋助學條件,本著不重、不錯、不漏的原則,進行調查摸底,幫助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如實填寫《工會幫扶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助學申請表》,并將擬資助的困難職工家庭情況在所在單位或社區公示3天,公示期滿將相關證明材料報上級工會初審。

                    (二)審核階段。市、縣幫扶中心負責對基層工會上報的資助對象進行核查,審核合格的,填寫資助對象銀行卡發放信息匯總表和本單位助學統計表(附件1、2、3),活動結束后及時上報至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

                    (三)審批階段。市、縣總工會權益保障部對各工會上報的助學對象檔案進行認真復核,最終確定資助名單,報請市、縣總工會主席會議研究通過,并在市、縣總工會網站再次進行公示(網址),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資金發放階段。8月31日前,市總工會舉行第二十一屆金秋助學資金發放儀式,向資助對象發放資助金,各縣總工會金秋助學資金發放儀式的時間,由各縣工會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決定。

                    四、申報程序及申報材料

                    (一)申報程序

                    今年金秋助學申報一律采取網上申報的形式進行。紙質材料在完成網上申報后報市總權益保障部審核。

                    _縣總工會、__縣總工會、__縣總工會根據《__困難職工維權幫扶救助辦法》自行開展網上申報與審核。

                    各區、委、局、大公司工會和直管單位工會負責將本單位申報材料通過“市總工會職工服務平臺”上傳。

                    網上申報具體操作流程,可電話咨詢市總網絡工作部和權益保障部。聯系電話:__。

                    (二)申報材料

                    申請資助對象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留下復印件):

                    1、工會幫扶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

                    2、本人申請。

                    3、錄取通知書、學校收費標準,“圓夢計劃”對象需提供本人上學年成績單。

                    4、戶口簿復印件。

                    5、職工本人有效銀行卡復印件。

                    6、證明材料:

                    (1)提供政府發放的低保證(有當年領取救助記錄)、殘疾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2)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員申報救助前上一年度的個人工資銀行卡打卡記錄或財務工資表復印件。

                    (3)申請醫療救助患28種大病的,須提供醫院出院小結、醫保中心醫保結算單據復印件。

                    (4)困難農民工需提供與用人單位勞務(或勞動)合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工會要高度重視,精心策劃助學方案,精準識別助學對象,認真落實各項措施,確保助學活動取得成效。

                    (二)嚴格審核把關。按照金秋助學通知要求,各級工會要做好困難職工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對不符合條件的申報對象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符合條件的幫助完善資料。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級單位要充分利用網站、微信公眾平臺、公示欄等平臺,公布金秋助學政策,增加困難職工對助學活動知曉度。要大力宣傳助學活動中的經驗做好和工作典型,不斷匯聚關心關愛困難職工子女的社會力量。

                    附件:略

                  第16篇: 學校資助貧困生實施方案

                    一、資助對象

                    在我市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在職職工(農民工),并已納入工會幫扶救助檔案的困難職工家庭子女,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

                    (一)全總級檔案困難職工家庭:因年度內醫療費(因患28種大病在本市醫保指定醫院住院治療個人累計自付醫療費,下同)的因素,造成家庭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市低保標準的。

                    (二)省總級檔案困難職工家庭:因年度內醫療費的因素,造成家庭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1.5倍市低保標準的。

                    (三)市總(縣總)級檔案困難職工家庭:因年度內醫療費的因素,造成家庭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2倍市低保標準的。

                    (四)低保職工家庭:因各種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當年還在領取低保救助的職工家庭。

                    二、資助標準

                    (一)普通資助:符合情況一、四的困難職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學本科的每人資助4500元;符合情況二的困難職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學本科的每人資助4000元;符合情況三困難職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學本科的每人資助3000元。

                    (二)“金牌藍領計劃”:符合以上四種情況的困難職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高職(高專)院校的,給予一次性4000元資助。

                    (三)“圓夢計劃”:符合以上四種情況的困難職工家庭子女,20__年以來接受過工會助學資助的大學本科在校困難職工子女,品學兼優、表現較好,工會給予2000元助學金。

                    為扎實推進脫貧攻堅社會扶貧工作,今年,市總工會在全市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戶中開展助學救助活動,具體資助對象、資助標準、申報程序詳見《關于在全市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戶中實施精準扶貧項目的通知》中的“關愛救助行動”項目實施辦法。

                    三、時間安排

                    (一)調查摸底階段。下文之日起至8月10日,各基層工會對照金秋助學條件,本著不重、不錯、不漏的原則,進行調查摸底,幫助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如實填寫《工會幫扶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助學申請表》,并將擬資助的困難職工家庭情況在所在單位或社區公示3天,公示期滿將相關證明材料報上級工會初審。

                    (二)審核階段。市、縣幫扶中心負責對基層工會上報的資助對象進行核查,審核合格的,填寫資助對象銀行卡發放信息匯總表和本單位助學統計表(附件1、2、3),活動結束后及時上報至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

                    (三)審批階段。市、縣總工會權益保障部對各工會上報的助學對象檔案進行認真復核,最終確定資助名單,報請市、縣總工會主席會議研究通過,并在市、縣總工會網站再次進行公示(網址),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資金發放階段。8月31日前,市總工會舉行第二十一屆金秋助學資金發放儀式,向資助對象發放資助金,各縣總工會金秋助學資金發放儀式的時間,由各縣工會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決定。

                    四、申報程序及申報材料

                    (一)申報程序

                    今年金秋助學申報一律采取網上申報的形式進行。紙質材料在完成網上申報后報市總權益保障部審核。

                    _縣總工會、__縣總工會、__縣總工會根據《__困難職工維權幫扶救助辦法》自行開展網上申報與審核。

                    各區、委、局、大公司工會和直管單位工會負責將本單位申報材料通過“市總工會職工服務平臺”上傳。

                    網上申報具體操作流程,可電話咨詢市總網絡工作部和權益保障部。聯系電話:__。

                    (二)申報材料

                    申請資助對象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留下復印件):

                    1、工會幫扶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

                    2、本人申請。

                    3、錄取通知書、學校收費標準,“圓夢計劃”對象需提供本人上學年成績單。

                    4、戶口簿復印件。

                    5、職工本人有效銀行卡復印件。

                    6、證明材料:

                    (1)提供政府發放的低保證(有當年領取救助記錄)、殘疾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2)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員申報救助前上一年度的個人工資銀行卡打卡記錄或財務工資表復印件。

                    (3)申請醫療救助患28種大病的,須提供醫院出院小結、醫保中心醫保結算單據復印件。

                    (4)困難農民工需提供與用人單位勞務(或勞動)合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工會要高度重視,精心策劃助學方案,精準識別助學對象,認真落實各項措施,確保助學活動取得成效。

                    (二)嚴格審核把關。按照金秋助學通知要求,各級工會要做好困難職工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對不符合條件的申報對象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符合條件的幫助完善資料。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級單位要充分利用網站、微信公眾平臺、公示欄等平臺,公布金秋助學政策,增加困難職工對助學活動知曉度。要大力宣傳助學活動中的經驗做好和工作典型,不斷匯聚關心關愛困難職工子女的社會力量。

                  第17篇: 學校資助貧困生實施方案

                    一、切實加強對普通高中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要高度重視普通高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實行校長負責制,明確承辦機構和人員,學校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此項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學校助學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確保學生資助工作順利進行。

                    二、準確把握資助范圍,規范資助對象條件

                    (一)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和范圍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我市范圍內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普通高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普通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

                    (二)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評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元,分兩個學期發放,每學期750元。

                    (三)國家助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條件。符合下述條件之一者應優先認定:

                    1.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或孤殘學生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2.單親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者;

                    3.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殘疾,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4.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5.享受農村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農村家庭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且經濟困難的;

                    7.有其他特別困難情形者。

                    三、完善資助運行機制,嚴格資金發放管理

                    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國家助學金管理的具體辦法。建立專門檔案,各班在資助工作完成后,將學生申請表、困難證明材料、認定評議過程資料、受理結果、公示情況、助學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以年級為單位交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年度建檔備查。

                    (一)國家助學金的申請

                    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應在每年秋季開學后兩周內向學校提交申請,填寫《宿州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附件1),并提供村(居)委會和鄉鎮(街道)民政等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附件2)。

                    (二)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的認定流程

                    分班級、年級受理評議和匯總上報三個階段:

                    以班級為單位,組成由班主任、班長、民主選舉的學生代表6人(共8人)組成的認定評議小組,選舉過程要有記錄。評議小組受理學生申請,統計申請學生數字及時報至級部。

                    班級評審認定過程要有記錄,認定評議小組成員要簽字,評議結果要在班級內進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在班級、年級范圍內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由學校領導班子、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組成的評審領導小組評審確定,并將評審結果在學校公開欄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政策。學校為每位受助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銀行儲蓄卡發放后,學生應簽字確認。

                    (三)國家助學金發放流程

                    ①學生提出申請;

                    ②學校組織國家助學金對象的評議認定工作;

                    ③學校填寫《宿州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撥付申請表》、《宿州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明細表》報教育、財政部門審批;

                    ④財政部門根據最終確定的國家助學金名單,通過銀行卡方式將資金直接發放到學生;

                    ⑤國家助學金發放后,享受國家助學金學生應簽字確認,交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存檔備查。

                    (四)國家助學金的管理

                    學校應對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各年級、各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不得將國家助學金打入飯卡或校園卡。為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五)有關報表要求

                    學校各學期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以及《宿州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明細表》報同級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四、各級部、班級務必嚴格把關,確保國家助學金真正用于品學兼優、積極要求進取的貧困學生,確保國家助學金切實用于學生學習、生活開支。學校、級部、班主任將對受資助學生實施跟蹤管理。凡發生違反校紀校規行為、生活鋪張浪費、學習態度明顯變差,經批評教育不改者,學校將立即停止對其資助;凡在申請資助過程中缺乏誠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除追回全部補助外,另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同時,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第18篇: 學校資助貧困生實施方案

                    根據劉溝小學施教區農村家庭學生的實際情況,為了能進一步貫徹九年制義務教育,幫助家庭比較貧困的學生享有進一步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權利,特制定姚村中心小學關于資助貧困學生就讀實施方案。

                    一、資助學生條件:

                    1、必須是當年度在校就讀學生。

                    2、學習態度端正、學習目標明確、學習積極要求上進。

                    3、家庭比較貧困的學生或特殊家庭的學生。

                    二、資助貧困生程序:

                    1、首先由本人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所在班主任負責核實該生的實際情況,并提出書面意見。

                    3、學校行政班子會議核實、討論通過、造冊。

                    4、確定資助形式及資助金額。

                    三、資助形式:

                    1、資助金額:根據學生家庭實際情況,資助金額約50——200元/學期。

                    2、積極引進社會力量資助貧困生。比如:黨員媽媽資助、上級資助,民間組織資助。

                    3、加強校內互助。主要有:黨員教師、骨干教師等與學生結對資助。

                    4、學校和募捐的形式籌措資金對學生進行資助。

                    5、學校采用獎學金的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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