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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集合5篇

                  時間:2023-07-23 規章制度 點擊:

                  制度,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集合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

                    (1)、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彬彬有禮、高效敏捷;

                    (2)、衣著整潔、大方得體、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

                    (3)、工作區域保持良好端正的坐姿與站姿,無不雅姿態;

                    (4)、女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超短裙、露臍露背裝、迷你短褲、過于暴露的吊帶裙和無吊帶低胸裙裝;

                    (5)、男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背心、汗衫;

                    (6)、頭發應梳理整齊。男員工頭發不應遮住耳朵,長過衣領,不準留胡子。

                    (7)、接聽電話應規范、簡潔、用語禮貌,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給客戶留下良好印象;

                    (8)、接聽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XX公司”;

                    (9)、來電盡量在三聲之內接聽,通話完畢,道別后待對方掛斷之后方可掛機;

                    (10)、辦公區域內接聽、撥打電話盡量控制音量,并注意語氣文明,以免影響他人;

                    (11)、接聽重要電話時,養成電話紀錄的習慣;

                    (12)、同事不在時,代為接聽工作電話,做好記錄并及時轉告;

                    (13)、嚴禁利用公司電話聊天、煲電話粥;

                    (14)、沒按標準接聽電話,每次扣1分;

                    (15)、隨時保持工作區域的整潔,井然有序,物品擺放整齊。

                    (16)、工作結束后整理好桌面,將各類資料放入文件柜,妥善保管;

                    (17)、下班時要關好門窗,隨手關好自己所轄范圍的電腦、打印機、復印機、飲水機等設備并切斷電源;

                    (18)、保持工作區域內的安靜無噪音,做到“三輕”――走路輕、說話輕、操作輕。

                    (19)、工作區域內不可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以及會見、留宿親友。

                    (20)、非工作要事,員工不得相互串崗、脫崗、打私人電話。

                    (21)、任何員工在公共區域內若發現廢紙、臟物,都必須立即清理干凈。

                    (22)、不可在公司內擅自貼標、涂改、搬移公司財物。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是每位員工應盡的職責。

                    (23)、上班后不允許吃早餐,化妝,需盡快進入工作狀態。

                  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公司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用心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狀況介紹。

                    第四條本手冊適用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員工務必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員工務必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務必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員工務必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一樣意見的推薦,能夠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推薦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員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公司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文件資料,同意后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采用,并執行1-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貼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余,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能夠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家住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員工務必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設備、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禮貌生產、禮貌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持續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第二十一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公司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廠部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務必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第二十五條考勤資料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第二十六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一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務必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務必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鉤。

                    第三十條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廠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廠長批準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庥勞動部門規定執行。第三十三條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第三十四條員工可享受午餐補貼,補貼以出勤天計發,每月與工資一齊發放。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免費為員工帶給宿舍,住宿員工務必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附后)

                    第三十六條本公司將隨著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潛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狀況下獲得幫忙和補助。

                    第七章培訓

                    第三十七條所有員工均需理解本公司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凡經廠批準,受本公司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占用的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后,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系的培訓、進修、不得占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經本公司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雙方簽訂相關協議執行。

                    第八章安全質量

                    第四十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職責人的有關領導的職責,并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務必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職責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務必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條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職責不追職責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做好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訪問制度,對客戶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著落,有答復、有整改、有記錄。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條門衛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廠部領導。

                    第四十六條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條員工務必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斗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設備;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衛生守則

                    第四十八條辦公室、營業部、生產車間應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凈無雜物,通道暢通無阻。第四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蒂;禁止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禁止在墻上和所有設備設施上亂寫、亂畫、亂涂,亂掛;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條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的綠化帶、花草、樹木。

                    第五十一條各部門工作場衛生,應由本部門員工負責包干,發現衛生包干區域內有不衛生、不整潔現象時,要立即清掃。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本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務必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第五十四條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嘻鬧、閑談、看無關書報行為的;

                    在要求禁煙的倉庫等地隨便吸煙的;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攀折、損壞、挪用廠區樹木、花草的;

                    廁所、浴室、洗盥處用水后龍頭不關的

                    未經批準擅自留宿外來人員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并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到達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在本公司范圍內干私活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50-20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狀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8)有損害本公司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公司利益和聲譽的狀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職責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第五十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的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的,可依法予以解雇,對于已經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的,依法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公司、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職責,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公司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手冊"各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七條本手冊各條規定解釋權屬本公司。

                  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x有限公司是在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公司下設:服務部、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四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

                    第五條員工享有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社會保險、福利等勞動權利,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的勞動義務。

                    第六條公司有義務支付員工的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的合法勞動權益,享有生產經營決策、勞動和人事管理、工資和獎金分配、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的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聘和培訓教育

                    第七條招聘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對性別和民族有特殊規定的特殊工種或崗位。

                    第八條招聘員工實行綜合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內部選擇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聘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九條員工申請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歲(必須年滿18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申請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書等文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文件,不得借用或偽造文件作弊。員工不收取押金(物品),不扣留身份證、畢業證書等文件。

                    第十條公司非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的質量和工作要求,實施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職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另行約定公司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

                    第十二條公司對新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足6個月的,應當進行試用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20xx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2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第34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深圳戶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為9個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為12個月;20xx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深圳戶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4

                    為了規范公司管理制度,提高生產工作效率,創造一個和諧、有序的生產環境,生產部特重申以下制度:

                    1、早會:車間員工早上7:55之前必須到達車間,并按指定地點排隊準備開早會;

                    2、用餐時間:各線用餐時間不一,具體見附表;

                    4、加班時間:根據季節具體安排;

                    5、上班時間須穿廠服,

                    6、上班時間穿拖鞋者,

                    7、上班時間在車間大聲喧嘩者,

                    8、嚴禁在車間內吃早餐,

                    9、上班時間不能遲到、早退,遲到

                    10、上班時間不能隨意走動、串崗,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上廁所或者會客者,并必須向線長說明情況;

                    11、請假須有請假條,未請假者按曠工處理;

                    12、上班時間不能有吵架、打架等現象,

                    13、上班時間使用移動電話者

                    14、上班時間禁止吃零食,

                    15、車間內禁止吸煙,

                    16、個人工作臺面要保持整潔,

                    17、個人工具、茶杯、清潔工具要按規定放置,

                    18、上下班代打卡者,

                    19、服從線長分配,不能頂撞線長,

                    20、各流水線周轉箱不能超出紅線,

                    21、未排隊用餐,餐盤擺放不整齊者,

                    22、廠內不準亂扔垃圾,各線長應負起管理監督作用,嚴格要求線上員工遵守各項制度,對違規者及時予以制止和考核,未進行考核的線長負連帶責任,生產部將做不定期的檢查。

                  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7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8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9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10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1條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2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17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18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企業與職工雙方對職工賠償計算有異議,可按職工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滿未履行1年賠償1個月工資;不滿1年滿6個月賠償1個月工資;不滿未履行6個月賠償半個月工資。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9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或按計件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0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21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22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23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計算公式如下: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日(小時)產量定額

                    若按工時定額計算計件單價,計算公式為:

                    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單位產品的工時定額

                    第24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2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26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企業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27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28條企業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29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30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6)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7)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8)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第二節獎勵與懲罰

                    第31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32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33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3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50至200元: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4)在禁煙區吸煙的;

                    (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35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36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37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38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39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營業。

                    第五章附則

                    第40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41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42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43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土公布。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44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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