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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匯編3篇

                  時間:2023-09-04 規章制度 點擊:

                  制度,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保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匯編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篇一】保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

                    為加強保密工作,保守國家秘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密法》,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制度

                    1.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實做到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密文件資料;不攜帶機密材料出入公共場所或探親訪友;不用公用電話、明碼電報、書信件傳達機密事項;不擅自傳抄、翻印與保密有關資料文件;不私存機密文件、報表、圖紙等材料;要時刻提高警惕,嚴格保密紀律。

                    2.加強保密文件、資料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續。保密文件、資料的收發、傳閱一律由保密員承辦。指定專人承辦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對收到的文件要認真清點、登記、編號,按規定的程序傳閱、辦理,閱辦完畢,及時退回辦公室。

                    3.秘密文件、資料要認真保管,確保安全,未經批準嚴禁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外出。

                    4.秘密文件要及時送領導批示,緊急密件、密電要隨到隨送、不過夜,一般密件要在3-5天內處理完畢。

                    5.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帶回的秘密文件、資料要交保密員登記保存,個人不得長期存放。

                    6.查閱秘密文件、資料、檔案,要認真遵守保密規定和有關制度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查閱、摘錄和引用。

                    7.翻印、復印文件、資料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對翻印的文件、資料要嚴格登記翻印時間、份數和發放范圍,并和原文件一樣進行嚴格管理。

                    8.印刷秘密文件、資料時,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要到本局內部印刷,不準在社會上的印刷廠和營業場所印刷。

                    9.保密員和辦公室人員對收到和發出的文件要按規定進行清退。凡銷毀的保密文件、資料,必須交回局辦公室,由保密人員親自到指定地點銷毀。

                    10.凡不宜公開的人事工作業務等重要事項,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

                    11.凡局制發的密級文件、資料,需要提前解密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解密。

                    12.發送新聞信息和宣傳報道的稿件中,凡涉密的相關數據資料必須經相關負責人同意,并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才可使用。

                    13.根據《保密法》的規定,對違反保密紀律造成損失、泄密的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有意泄密并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計算機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計算機不得連接互聯網和其他公共信息網絡。

                    2.涉密計算機要建立臺賬,每臺涉密計算機要有登記、編號、密級標識,實行專機專用,專人管理,責任到人。

                    3.涉密計算機不得使用無線鍵盤和無線網卡。

                    4.涉密計算機不得安裝來歷不明的軟件和隨意拷貝。

                    5.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讓他人使用、保管和辦理寄運。

                    6.不得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

                    7.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未經專業銷密,不得作淘汰處理。

                    8.涉密場所中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不得安裝、配備和使用攝像頭、錄音等視頻、音頻設備。

                    9.不得在互聯網和其他公共信息網絡計算機上存儲、處理、傳輸涉密信息。

                    10.不得使用普通傳真機、多功能一體機傳輸、處理涉密信息。

                    三、移動存儲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1.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是指不用來存儲、傳遞、國家秘密信息的移動儲存介質。它包括移動硬盤、磁盤、光盤、U盤、磁帶、閃存卡及各種存儲卡。

                    2.存有涉密信息的硬盤、磁盤、光盤、U盤、磁帶、閃存卡等移動存儲介質不得隨意外出攜帶,外出攜帶需要有審批記錄。

                    3.利用移動存儲介質備份涉密信息應作明顯密級標記,按密級嚴格管理,建立健全使用、借閱、復制、保存、銷毀等各項制度。

                    4.涉密數據經計算機網絡的傳輸,必須采用有關部門規定的加密設備,并按保密規定,采用計算機專用通信系統,專人負責涉密數據的傳輸。

                    5.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禁止以任何形式傳輸涉及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6.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信息發布、傳輸的保密管理工作堅持“誰上網、誰負責”和“上網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網”的原則,向網站提供或發布信息必須經過保密審查。

                    7.嚴禁使用來歷不明的硬盤、磁盤、光盤、U盤、磁帶、閃存卡等移動存儲介質,使用移動存儲介質應事先作殺毒處理。

                    8.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嚴禁在非涉密計算機上使用。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嚴禁在涉密計算機上使用。

                    9.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的保密工作由專人具體負責。

                    四、涉密網絡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信息遠程傳輸要采取加密措施,在信息交換時要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中間轉換方式,不得利用電子文件傳遞、轉發或抄送秘密信息。嚴禁通過號或其他方式私自與因特網進行連接。

                    2.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對計算機系統的運行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全體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保密制度,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操作,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4.涉密文件、資料不能在互聯網上運行與處理。

                    5.全體工作人員嚴禁在用戶終端上進行與該業務工作無關的操作。

                    6.未經審查批準,任何人不得在本局網絡系統上運行其他系統。

                    7.計算機中存放的文檔資料,超過時間期限的,自動進行歸檔處理。要按規定權限和時間辦理、查閱網上的文件和資料信息,不得隨意擴大傳輸范圍或延誤辦文時間。

                    8.局網絡系統,要嚴守秘密,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信息內容、操作程序、ID文件(密碼)等。

                    9.計算機網絡系統主機(服務器)機房為機要重地,無關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五、辦公設備保密管理制度

                    辦公設備指工作中使用的臺式計算機、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光盤刻錄機、有線電話、無線電話(手機)、傳真機、復印機、掃描儀、錄音機、無線話簡、對講機等設備。

                    1.計算機、筆記本電腦保密管理按《保密法》執行。

                    2.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光盤刻錄機應由辦公室保密員進行登記、編號、備案;涉密文檔、資料統一由辦公室打印復印,其他人員禁止隨意打印;禁止使用普通電話、無線電話(手機)談論涉密內容。

                    六、保密室、檔案室管理制度

                    1.保密室(辦公室)、檔案室工作人員必須接收涉密資格審查和崗前、崗中保密教育與培訓,與局簽訂保密責任書;定期進行保密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2.保密室(辦公室)、檔案室要害部位不接待外來人員參觀。確需參觀的,須經局分管領導批準,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3.保密室(辦公室)、檔案室保密要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保密技術標準和要求。

                    七、涉密計算機及涉密介質維修、更換、報廢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計算機及涉密介質進行維護檢修時,須保證所存儲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對涉密信息應采取涉密信息轉存、除、異地轉移存儲碟體等安全保密措施。無法采取上述措施時,保密人員必須在維修現場對維修人員、維修對象、維修內容、維修前后狀況進行監督并做詳細記錄。

                    2.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設備及涉密介質,必須經保密領導小組和分管領導批準,并將涉密信息進行不可恢復性刪除處理后方可實施。

                    3.涉密計算機及涉密介質的報廢由保密領導小組專人負責定點銷毀。

                    八、公共信息網絡發布保密管理制度

                    1.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向網站提供或發布信息,必須經過局領導保密審查批準,未經審查批準不得私自發布。

                    2.凡未經局領導保密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信息。

                    3.建立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發現有涉密信息,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市保密局。

                    4.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

                  【篇二】保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

                    為切實做好保密工作,進一步增強保密意識,遵循嚴格管理、嚴密防范、確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則,市社在原《保密工作暫行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完善,制定了《青島市供銷社保密管理工作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機關秘密文件、資料的制作

                    (一)機關秘密文件、資料(以下簡稱秘密文件)是指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或委機關涉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盤等各類物品。磁介質載體包括計算機硬盤、軟盤、光盤和錄音帶、錄像帶等。

                    (二)制作秘密文件,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注明發送范圍及制作數量。

                    (三)紙介質秘密文件的制作應當在機關文秘室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單位制作。

                    磁介質、光盤等秘密載體應當在本機關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單位制作。

                    (四)制作秘密文件過程中形成的不需歸檔的材料,包括紙質、微機及軟盤內存應當及時銷毀。

                    二、秘密文件的收發與傳遞

                    (一)機關收發秘密文件,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文秘室、檔案室等重要部門要嚴守紀律,恪守職責,做到秘密文件不丟失、不泄密。

                    (二)傳遞秘密文件,由辦公室文秘人員和處室指定的專人負責,并要采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嚴格遵守各項保密管理規定,嚴守國家秘密,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該問的事不問,不該看的文件不看。

                    (三)領導閱處秘密文件應當自覺遵守保密法規和機關保密制度,嚴防失密、泄密事件發生,閱畢應及時退交文秘室及處室指定的專門人員。

                    (四)領導及涉密人員離開辦公室時,要把秘密文件鎖入文件柜內,不得攜帶秘密文件到公共場所,不得攜帶回家,不得攜帶外出。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攜帶秘密文件外出時,應到文秘室登記備案,并由本人親自管理,嚴防丟失。

                    (五)領導及涉密人員不得在家屬、子女和無關人員面前談論國家及委機關秘密,不得在普通電話、電報、傳真和私人信函中涉及國家及委機關秘密。

                    (六)領導參加各種會議帶回的秘密文件,應及時交文秘室登記保存,需要時再履行相應的借閱手續。

                    三、秘密文件的使用

                    (一)機關收到秘密文件后,由主管領導根據秘密文件的密級和制發機關的要求及工作實際需要,確定本機關知悉人員范圍,不得擅自擴大秘密文件的知悉范圍。

                    (二)閱讀和使用秘密文件,必須遵守有關保密規定,并辦理登記、簽收手續,管理人員要隨時掌握秘密文件的去向。

                    (三)傳達國家或機關秘密時,凡不準記錄、錄音、錄像的,傳達者應當事先說明。

                    (四)復制秘密文件,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嚴禁復制國家、省、市秘密級以上文件,以及上級規定不準翻印的內部資料。

                    上級業務部門秘密級以上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復制時,需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審查同意,方可復制。

                    凡復制秘密級以上文件、內部資料,要嚴格登記手續,控制復制數量,并按原件要求管理。

                    嚴禁將各種秘密文件帶到營業性復制場所復制。

                    (五)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抄錄、翻印、復印、攜帶、隱瞞和私自外借,對秘密文件在保密期內尚未公開的保密事項,不得泄露。

                    (六)確因工作需要摘錄、引用國家或機關秘密內容,應當按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管理。

                    四、秘密文件的保存與銷毀

                    (一)秘密文件必須放在鐵皮專用文件櫥或鐵皮密碼保險柜內。

                    (二)秘密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處長(主任)報告,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按規定辦理清退手續,嚴禁私自處理、銷毀秘密文件,需要銷毀時應登記備案并經分管領導批準,由專人負責監銷。

                    (三)辦公室負責市社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各處室負責本處室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禁止將秘密文件作為廢品出售。

                    五、涉密計算機及網絡管理

                    (一)采用電子信息等技術存取、處理、傳遞國家秘密的,必須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二)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聯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不得將涉密文件、資料輸入聯網計算機。

                    (三)存儲秘密文件的計算機媒體,如硬盤、軟盤、光盤及磁帶等,應按所存儲信息標明密級,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四)存儲、處理、傳遞、發布秘密文件的計算機局域網或計算機信息系統,應與國際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未采取技術安全保密措施的數據庫不得在互聯網發布。

                    (五)不得在涉密計算機及其網絡上安裝不明軟件,尤其是盜版軟件。要定期使用殺毒軟件清查計算機病毒,以免病毒破壞涉密計算機媒體。

                    (六)凡向國際聯網的站點提供或發布信息,必須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經過委保密部門審查,分管領導審簽后發布。

                    (七)禁止將涉密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攜帶、傳遞、寄運至境外。不得在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

                    六、加強機關保密工作的領導

                    (一)機關保密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成立由市社黨委書記任組長,監事會副主任任副組長,各處(室)處長為成員的機關保密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機關保密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和檢查。

                    (二)各處室處長為本處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監督本處室的保密工作;各處室要確定專門人員具體負責本處室日常保密工作。

                    (三)新增涉密崗位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訓。

                    (四)嚴格保密工作獎懲制度,對于機關保密工作做出重要貢獻的機關人員要進行表彰獎勵;對于違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的機關人員,要視情節輕重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篇三】保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

                    根據省委保密委員會和區保密委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保密

                    1、涉密文件,在收發、傳遞、送閱、打印、辦理、保管、歸檔過程中,必須建立明確的責任制,防止文件丟失和發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規定的范圍閱讀和傳達,未經批準,不許隨意擴大范圍。

                    3、涉密文件和密碼電報,必須由專人統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圍,嚴禁把文件放在辦公室或交給他人代轉。

                    4、在起草文件中,凡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應按涉密公文的有關規定,分別標明絕密、機密、秘密。

                    5、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轉發、翻印和復印秘密文件。

                    6、借閱秘密文件,須經有關領導批準。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閱秘密文件。

                    7、個人外出開會帶回的會議秘密文件,閱辦完后應及時交送相關人員保管。

                    二、檔案保密

                    1、辦公室的文書檔案,統一由辦公室相關人員管理。

                    2、查閱檔案,基層單位必須持單位的介紹信,注明查閱內容,并履行審批和登記手續。

                    3、查閱檔案時,只許查閱登記范圍,不許翻閱其他部分或摘抄無關的內容。摘抄的有關內容經審核無誤后,方可蓋章。

                    4、查閱秘密文件、資料時,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5、查閱或抄錄檔案,必須在檔案室(或查檔室)進行,不許將案卷帶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者外,概不外借。

                    6、辦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檔案和有關專案材料,由專人保管,其外調查閱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會議保密

                    1、召開的各種會議,凡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以及有關事項不能公開的,都應保密。

                    2、會議作出的決定和討論中涉及保密事項的,除由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傳達辦理外,其他人員不得在正式公布會議內容之前向外透露。

                    3、會議的議題及列入會議討論的材料和記錄本,必須完整地立卷歸檔,不得丟失。

                    4、查閱會議記錄,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5、會議印發的機密性文件、資料等,應在會上宣布管理辦法或在會議結束時收回。

                    四、打印保密

                    1、打印“秘密”、“機密”、“絕密”文件,應指定專人,在規定的涉密計算機上打印,并由相關人員協助校對、裝訂。

                    2、打印的秘密文件,應按規定的份數印制。打印完的廢頁,應妥善保管,定時燒毀。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蠟版,下班時應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4、打印、校對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不準在打印文件中多印自留;不準將文件私自帶出傳閱或送給他人;不準將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內容向外傳播、擴散。

                    五、機要通信保密

                    1、機要通信工作必須堅持“保密、安全”原則,在保密、安全、準確的基礎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機要信件,必須做到件件有登記,收件人有簽字手續,責任分明,有據可查。

                    3、機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須交文書機要室投送,禁止通過普通郵政投送。

                    4、投送機要信件,必須由機要通信人員親自投送,不準委托其他人員捎帶,不準攜帶信件到公共場所參觀、游覽、購物。

                    5、不準使用無保密措施的電話、電報、傳真機、計算機等手段談論和傳輸秘密事項。

                    6、利用辦公自動化設備傳輸和處理秘密文件、信息時,必須采取技術上的保密措施。

                    7、司機聽到領導同志談論的機密事項,不準向他人傳播。

                    六、機關工作人員保密要求

                    1、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嚴守紀律,模范執行保密制度。

                    2、秘密文件在收發運轉過程中,要履行登記簽字手續,不準丟失。

                    3、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事項。

                    4、個人不得長時間保存秘密文件。閱辦完的秘密文件應及時向機要部門清退歸檔。

                    5、不準將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作為廢品出售。

                    6、不準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參觀、游覽、探親訪友或者參加外事活動。

                    7、不準向境外和國內公開發行的報紙雜志及電臺、電話臺投寄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論文、稿件、圖文聲像制品。

                    8、不準為個人摘抄秘密文件;不準將秘密文件私自帶出或借出;不準向家屬、親友和其他不應知悉者泄露和傳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項。

                    9、不準隱瞞泄密事件。發現丟失秘密文件,應采取措施追查尋找,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10、調動工作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進行清理登記移交,手續交接清楚后方可離開。

                    七、領導干部保密要求

                    1、不泄露黨和國家秘密。

                    2、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秘密文件、資料。

                    3、不使用無保密保障的通訊設備傳輸黨和國家秘密。

                    4、不得使用未經技術檢查的進口保密通訊設備(包括配套設備)。

                    5、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和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黨和國家秘密,經常教育和嚴格要求部屬認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紀律。

                    6、不在公共場所談論黨和國家秘密事項。

                    7、不在私人通信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8、不在社交活動中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特殊情況確需攜帶的,應由本人或指定專人嚴格保管。

                    9、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應按照國家保密局、海關總署《關于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

                    10、不在接受記者采訪以及同境外人員會談、交往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11、及時將閱辦完畢的秘密文件、資料清退、歸檔;離開辦公室時,應將閱辦的秘密文件放入文件柜內。

                    八、計算機上網保密管理規定

                    1、己確定為國家秘密,機密,絕密的文、電、資料、數字、圖表禁止輸入微機。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計算機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輸出時,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必須單機處理,處理完畢后要及時刪除,并對該機進行技術處理,否則不得與系統網絡進行連接。

                    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貝到磁盤、磁帶、光盤等媒體中帶回家或隨身攜帶。存儲過涉密文件的媒體按涉密文件進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由專業人員進行保密技術處理。

                    3、嚴禁在接入國際互聯網的微機中處理公文,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上網微機不辦公,辦公微機不上網的規定。

                    4、各處室、直屬單位要定期對自己輸入微機的文件、數據進行整理,審查。查看數據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與本人的操作時間相符,內容是否正確,發現文件,數據被無故修改、移動、刪除的要及時告知系統管理員,并做好紀錄,如果是重要文、電、資料的,必須告知有關人員。

                    5、聯網微機使用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關于國際互聯網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增強安全意識,自覺執行有關法律、法規。

                    6、各處室、直屬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得利用網站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不得散布謠言,不得泄漏國家機密。

                    九、法律責任

                    1、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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