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英文/德文:kindergarten),原稱勘兒園,是幾百年前從普魯士引進的體制。舊稱蒙養園、幼稚園。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規定,幼兒園是對3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規章制度范文(精選6篇),歡迎品鑒!

幼兒園規章制度1
1、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上班集中思想,業務精益求精,克服出勤不出力的庸人主義。
2、上班不做私活,不擅自會親友,不打私人電話。
3、上班時間嚴禁串班,聊天,要堅守崗位,未經領導批準不能隨便調班,離開孩子,離開幼兒園,如有發現,依曠工處理。
4、工作人員嚴禁使用幼兒物品及幼兒園公家用品。
5、不能強求家長為個人辦事,如造成不良影響,要依《教師紀律15條》處分。
6、為幼兒開餐要戴口罩和圍裙
7、上班注意儀容端莊大方,不能濃妝艷抹,不穿高跟鞋,不梳披肩長發,不留長指甲,不戴戒指、耳環和手鏈。
8、領操活動,上音樂課和體操?時,教師要穿平跟鞋,體操課不穿裙。
9、進入幼兒園嚴禁吸煙。
10、愛護園內花草樹木,不隨便私自采摘,有損壞一草一木者罰款50元。
幼兒園規章制度2
一、凡園內倉庫、公共活動場地,如音體室、會議室等所陳設的體育?器械、電器設備、教具、玩具、桌椅床鋪等均由后勤助理立冊登記、管理。此類物資未經后勤助理同意不得擅自搬動,挪作部門使用。若有違反,后勤助理有權追究責任,對毀壞、遺失者要處理并賠償。
二、放置于公共活動場所的體育活動器械,班級若因授課需要移動使用后,應負責放回存放地點。有損壞時應向該室負責人報告及時檢修。
三、各功能室的財產、物資要分類編號列冊登記,專人保管,每學期清點一次,發現毀、損、錯、漏要報告后勤助理,檢查原因。各班級向圖書資料室借用的教材教具要登記,定期退還。若有遺失或損壞,視情節輕重由其負責修理?或賠償。保健?室除搞好醫療器材的保管外,還要進行藥物建賬核算,每學期清點一次。
幼兒園物品購買、領取、借用制度
一、各班必須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周制定出本班一學期所需的辦公用品計劃,園長審批后,由后勤助理統一安排購買。
二、保育員在每周一領取幼兒生活用品,由保管員統一登記發放,每月進行統計各班領取數量、核對庫存。
三、領取用品有多余時應及時退回,不能在班上積壓甚至挪做私用。
四、借用幼兒園財產(包括圖書等)須寫借條?或簽名,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如有損壞或不按時歸還者,視情節輕重照價賠償或加倍賠償。賠償金從本月工資中扣除。
幼兒園庫存物資管理制度
一、凡進庫的一切物資都要驗收、清點、過秤、記賬。
二、腐爛變質的物品不準入庫,及時清理?物品。
三、庫房要有防鼠、防蠅、防蟲措施,要保持通風干燥。
四、庫存物資要做到賬、物相符。
五、嚴格出入庫手續,出入庫必須簽字。
六、庫存物資不能借給私人,庫房鑰匙不能交給他人。
七、庫房要衛生、整潔,物資擺放整齊有序。對庫內物品心中有數,能及時找出。
圖書資料借閱制度
一、本園圖書、資料僅供本園師生借閱。
二、每位老師每次借書不得超過3本,借書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轉借.一旦丟失.及時聲明。
三、愛護幼兒園圖書、資料,不得在圖書上圖畫.折疊.撕扯.不得丟失,否則照價3倍賠償。
四、所借書籍、光盤、磁帶務必在一個星期內歸還,班級使用教材在學期初借出,學期末歸還并本著誰借出誰歸還的原則。
幼兒園規章制度3
? ? 門衛制度
一、堅守崗位,做好保衛工作。
二、按時開、關幼兒園大門,注意幼兒入、離園的安全,防止幼兒走失。
三、做好家長和其他來訪者德接待工作。
四、做好報刊、雜志、信件德收發制度。
五、做好園包干區的環境衛生工作和領導分配的其他工作。
請假制度
一、所有請假者,必須先到園長室填寫請假登記,辦理審批手續。
二、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區級以上醫院),如急診必須持有急診章的假條,如續假必須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事假累計。
三、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的需提前請假,經領導準假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緊急情況需電話通知。
四、無故缺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病事假一星期內由班級自行解決,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兒園與班級協商安排。
六、遲到早退者,由門衛考勤。
七、節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領導并按時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曠工處理。
八、法定公假,應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辦好移交手續方可離崗。
九、未履行請假手續,自行不到崗,則以曠工論處。
獎懲制度
為了鼓勵教職工自覺遵守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為幼兒園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設置出勤獎、超額獎、教育教學成果獎、考績獎、安全獎、衛生獎、教科研津貼、加班、代班補貼、保教樸貼、興趣小組津貼、職務津貼。
一、出勤獎
每月出滿勤者,獎勵80元,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5元,曠工一天全扣,婚喪產假,每天扣3元,函授考試等公假每天扣3元,遲到早遲、中途離崗一次扣3元。一學期出滿勤者發給全勤獎80元。
二、超額獎
按市規定標準人數計算,凡幼兒出勤率達80%發超額獎,每班超1名幼兒,在班教師每人每月獎4元,特殊班級和后勤、行政人員拿全園平均數。
三、教育教學成果獎
凡在省、市、區、園各項保教活動訐比中獲獎或上公開課發表文章者,按獲獎等級發給一定數額的獎金,文娛節目設特別獎,為參賽項目作出貢獻的配班教師和后勤服務人員,可發給適當比例的獎勵。
1.國家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160元,二等獎140元,三等獎120元
2.省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120元,二等獎100元,三等獎80元
3.市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80元,二等獎60元,三等獎40元
4.區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4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
5.園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30元,二等獎20元,三等獎10元
在雜志上發表文章后,幼兒園再付同額稿費一份。
四、考績獎
根據考核項目,每月進行一次過程考核,采取打分制,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額獎勵,因體罰造成不良影響或發生重大事故扣除責任人當月考績獎。
五、安全獎
對全年安全無責任事故的工作人員,獎勵100元,班組長獎勵200元,部門負責人獎勵300元,園長拿部門負責人的平均獎。
六、衛生獎
每周對各班進行衛生檢查,每月累計公布。每學期對各班組衛生工作進行一次綜合評比,根據評比結果評出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90元、60元、30元。
七、教科研津貼
凡參加不同級別的課題,按國家級(含聯合國級)、省級、市級、區級、園級五個等級,每年進行考核,并給獲獎級別2倍的津貼。
八、加、代班津貼
因工作需要加班一天,補貼20元。因同事病、事假或公假代班者,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又完成所代人的工作任務,按所代人一人一天10元計算,補到班級。因教研活動需代班,班級自行調節,不發補貼。
九、保教補貼
每人每月10元
十、興趣小組津貼
雙休日活動,分半天(2小時)輔導教師每次樸助40元,配班教師補助30元,平時利用離園后的時間一次活動40分鐘,輔導教師補貼10元,配班教師8元,代班人補貼一半,值班人員補貼輔導人員一半,根據參加人數,獎勵班級5元/人辛苦費,借用場地每次付打掃、清潔費10元。
十一、職務津貼
1.園長: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三
2.副園長: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二
3.后勤負責人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一
4.辦公室、教科室、德育工作負責人、年級組長、園務委員、工會委員、團支部書記補貼班主任的一半。
5.班組長、各組室、保育員、櫥窗宣傳人每人每月補貼20元。
節日慰問制度
一、為了增加節日慰問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慰問制度。
二、一年慰問節有三八、端午、五一、教師節、中秋節、國慶節、元旦。
三、慰問金額:三八、五一、國慶節、元旦發200元/人,端午、中秋100元/人。
四、在每節發放慰問金的同時還可發放一些物品。
五、慰問范圍:全園教職工,臨時職工享受正式職工的一半。
幼兒園規章制度4
財務人員每月月初向家長下發當月收費清單,清單內容包括本月保育費和已經減去的上月缺勤天數的伙食費。
家長在每月5號之前將費用轉入園方指定賬戶。(遇到節假日可適當順延,以園方通知為準)
每月5號之后未交費家長,園方進行催費,7號之前再未交費園方有權進行勸退。
幼兒園收費標準:保育費1590元/月??伙食費30元/天??(通過家長問卷星的結果)
生活用品費(一次性繳納)2600元?????教具、耗材費600元/學期(代收)
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年???
費用計算方式:
(1)每年寒假(根據春節時間而定)一個月,園方開啟冬令營,收費標準:150元/天(含伙食費)。不出勤不收費。
(2)每年8月份開啟夏令營,收費標準:出勤1-10天(含10天)150元/天(含伙食費),出勤11天及以上收取正常保育費、伙食費。不出勤不收費。
(3)其他時間均正常收取保育費。
生活用品費和保險費、教具耗材費,繳納后均不予以退還。
幼兒退園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退園當月保育費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具體退費時間以園方通知為準。
幼兒園規章制度5
內蒙古農業大學幼兒園是由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教育局批準成立的一所民辦幼兒園,為了進一步規范幼兒園的收退費行為,促進幼兒教育的健康發展,維護幼兒園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發改委同教育廳、財政廳調整內蒙古自治區幼兒園收費標準》、《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取消收費許可證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的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中的收費項目包括:幼兒園向學生收取的保教費、服務性收費以及代收代管費用等。服務性收費:伙食費。代收代管費用包括:體檢費、保險費等。
第二條幼兒園按學期一次性向學生收取本學期保教費、伙食費等;幼兒園在每學期初通過銀行卡、網上銀行、現場辦公等方式向學生收取以上費用,并在一定時間內向學生開具收費收據。
第三條學生從其他幼兒園轉入本園的,不論轉入本園任何年級、班級,都視同本園新入學學生,按本園新入學學生收費標準收取保教費、伙食費等。
第四條學生在學期初轉入(或新入)本幼兒園的,按全學期收費標準收取保教費、伙食費;學生在學期初開學一個月內轉入的,按全學期收費標準收取保教費、伙食費;學生在學期開學第二個月轉入的,按實際入園月份天數收取保教費、伙食費。
第五條代收代管費用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相關規定、標準適時收取。
第六條幼兒園應選擇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錄取通知書、互聯網等多種或其中一種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
二、退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中的幼兒園所退費用,是指幼兒園向學生收取的保教費、服務性收費以及代收代管費用。
第二條新生在報到前提出退學的,幼兒園應退還學生預交的所有費用。學生在幼兒園開始上課前提出退學的,幼兒園應當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全部保教費、伙食費,并按照學生實際發生其他教育服務情況,扣除已經發生的其他代收代管費用,退還剩余部分。
第三條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出退園申請,經幼兒園批準可辦理退園手續。自退園之日起,保教費予以退還。當月有出勤天數,保教費從下個月退還。并按照學生實際發生其他教育服務情況,扣除已經發生的服務性收費及其他代收代管費用,退還剩余部分。
第四條學生在校期間因違規等原因轉學、退學的,保教費一般不予退還。幼兒園按照學生實際發生其他教育服務情況,扣除已經發生的服務性收費及其他代收代管費用,退還剩余部分。
第五條學生提出退學的,其監護人應向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并簽字確認。
第六條幼兒園接到學生提出的退學申請后,經幼兒園批準,按照本辦法第二至第三條計算并辦理退園及退費手續。
第七條不向幼兒園提出退學申請的,視同其在本幼兒園正常就學、上課,幼兒園不退還保教費。并按照學生實際發生其他教育服務情況,扣除已經發生的服務性收費及其他代收代管費用,退還剩余部分。
第八條學生撤銷退學請求的,應提交書面申請,經幼兒園批準后,方可留校繼續就讀。
第九條本學期預收學生的伙食費有剩余的,幼兒園會自動在下學期退給家長。畢業學生的伙食費有剩余的,幼兒園一次性退還。
第十條幼兒園應選擇張貼公告或編入招生簡章(廣告)、學生手冊、入學須知、互聯網等方式進行公示退費的有關規定或內容。
第十一條學生與幼兒園在退費問題上發生爭議的,可以在接到幼兒園書面答復的2個工作日內,向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訴。幼兒園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后,做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
第十二條學生與幼兒園在退費問題上發生爭議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幼兒園規章制度6
為維護本園及入園幼兒的合法權益,保障幼兒園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依據《北京市幼兒園管理規定》,結合本園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收費制度
1、收費項目:入園幼兒按月收取保教費及伙食費,其他代辦服務性收費按照“確有必要,家長自愿”的原則收取。
2、收費標準:保教費、伙食費按月收取,保教費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費每人每月170元。
3、收費時間: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費及伙食費。
4、幼兒因特殊原因長期不能來園者,家長應及時到園長辦公室辦理退園手續。
二、退費制度
1、幼兒因自身原因不能來園者,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當月全部缺勤時,退還當月全部保教費,只收200元學位費。
2、幼兒連續缺勤5天以上(不含節假日)應退伙食費,伙食費按連續缺勤天數計算,每天8元(如繼續在本園上學的可在下月順延),未履行請假手續者不與退費。
3、星期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放假不退費。
4、代辦服務性收費按實際發生予以結算,如有余額予以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