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調即空氣調節器(Air Conditioner)。是指用人工手段,對建筑或構筑物內環境空氣的溫度、濕度、流速等參數進行調節和控制的設備。一般包括冷源/熱源設備,冷熱介質輸配系統,末端裝置等幾大部分和其他輔助設備。主要包括,制冷主機、水泵、風,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空調安裝合同范本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空調安裝合同范本3篇
第1篇: 空調安裝合同范本
簡單安裝空調合同范本
篇一:空調維修合同簡潔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明文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維修空調事宜,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負責維修甲方工廠臺()。
二、乙方的維修內容為:
1、清洗空調;
2、添加制冷添加劑;
3、檢測空調安全性能;
4、保障空調正常工作的其他維護內容。
三、乙方保證于年月日前將空調交付甲方使用,并自交付之日起3年內,空調再次發生故障時,乙方應及時免費保修。
四、乙方必須保證空調拆卸后的完好無損,承擔維修期間保管拆卸空調的盜失責任,保證維護后的安裝固定。
五、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維修工作轉包給第三方,也不得擅自更換不需要更換的空調零部件。確需更換,應通知甲方,并保證更換零部件與原裝部件的一致或與整機功能性能的匹配。
六、甲方驗收空調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乙方空調所有費用元整。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規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空調安裝、維修承包合同
甲方:乙方: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委托乙方承包空調器的安裝、維修;經雙方友好協商,自愿達成以下承包協議:
一,承包期限及區域:
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區域:甲方委托乙方承包區域的空調安裝和維修任務。
質保金:在每次結算單據時扣除20%作為維修質量保證金。如無返修等情況發生時,滿一年后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二,承包結算金額及周期:
保內維修:按廠家結算標準的60%結算。保外維修:由乙方按甲方及廠家標準向用戶收費。
結算周期:因實際結算流程需要。結算周期為2個月。如:1月25號之前提交的單據,結算(付費)時間為4月5號之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扣除維修質保金后的所有費用)。注:如乙方已經結算的單據里的空調出現:
第2篇: 空調安裝合同范本
空調設備安裝合同范本
設備安裝是指在工程施工中,將設備安裝就位連接成有機整體的工作。空調設備安裝合同怎么寫呢?以下是整理的空調設備安裝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空調設備安裝合同范文一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乙方安裝中央空調設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訂購及乙方安裝的設備規格型號及數量,以及工程概況:
1、設備情況: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2、 安裝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及面積: ;
(2)工程造價:¥ 元;
(3)開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4)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5)付款方式:(1)、現金 (2)、轉帳支票
第二條 乙方工程材料進場時,由甲方確認并指定貨物堆放地點(甲方指定的地點必須是具有安全保證的),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負責。乙方安裝調試中央空調完畢,甲方現場驗收合格,并簽字驗收認可;未有甲乙雙方驗收簽字,材料、設備不得使用、安裝。
第三條 產品的安裝、調試、驗收:
1、 乙方負責中央空調設備的安裝、調試。
甲乙雙方商定:
(1)、20xx年 月 日之前,乙方派出工程技術及施工人員到達工地現場開始安裝施工;
(2)、20xx年 月 日之前,完成前期隱蔽工程施工并驗收;
(3)、20xx年 月 日之前,完成設備安裝及系統的調試運轉;全部中央空調工程完工及驗收,與裝修竣工時一同進行。所需材料均按雙方約定時間進場到位。
2、安裝質量標準按國家規范及行業要求,以及乙方和廠家提供的工程安裝設計說明。乙方于工程竣工當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驗收通知三天內組織人員對工程進行驗收,認定工程質量和工程內容符合要求的,雙方代表在工程驗收單(表)上簽字蓋章。乙方負責提供產品合格證書、材料合格證、產品保修單、日常運行操作程序說明及故障咨詢。產品安裝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經甲方同意的設計圖、選型方
案為準;需更改設計方案的,須經雙方協商同意;涉及機型調整的,應簽定合同的補充文本加以確認。
第四條 價款結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價款為雙方約定方式支付安裝工程款(固定價款);
2、本合同工程安裝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
(1)合同簽定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人民幣(占合同總金額的__50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
(2)乙方工程材料(非成品)進場,甲方驗收簽字,甲方三日內支付乙方(第二期工程款)人民幣(占合同總金額的_47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
(3)工程尾款(占合同總金額的__3_%)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設備調試完畢,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三天內付清。甲方未付清全款以前,材料及空調設備權屬為乙方。
3、以上價款不含小區物管費、不含專用鉆孔機器鉆孔費用、不含設備吊裝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責任:
1、工程現場乙方負責人 全面負責安裝施工現場的工作;
2、 除合同規定外,如果乙方沒有按合同規定時間交工,每遲交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價款總額的20%。如乙方在達到此限額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慮終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簽字認可的除外。
3、 乙方無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價款的1‰的違約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4、 由于安裝不合質量要求,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
1、工程現場甲方負責人 全面負責安裝施工現場的工作;
2、開工前_____天,甲方應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騰空場地、接通施工水電;
3、開工前_____天,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已確定的設計方案圖及安裝施工清單;
4、甲方中途終止工程,應向乙方償付合同款的50%的違約金。
5、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支付工程款的,每遲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總額的1‰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款總額的20%。如甲方在達到此限額后仍不能付款,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回中央空調設備,且甲方應承擔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關的法律責任。
5、 甲方如需調整產品型號,應及時通知乙方,并承擔乙方重復運輸、保管、設備差價、材料損失等有關費用。
6、 對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經甲乙雙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未按時支付款項和未按時參加階段驗收而造成的停工;
(4) 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第六條 產品質量責任和售后服務條款
1. 自驗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為壹年(由大森林林制冷提供)。 在質量保證期外由于產品質量問題,則乙方收取基本維修費用,更換損壞零部件的,按所更換零部件出廠價格收取費用。
2. 質保期結束后,乙方為空調使用方提供終身有償維護服務。服務內容與方式,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簽定合同予以確定。
第七條 因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的爭執,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由乙方提交并經甲方確認的本工程的設計圖及報價方案說明書及其他文本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合同附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空調設備安裝合同范文二
甲方: 開魯縣三棵樹小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通遼格瑞德復合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三棵樹小學新建餐廳空調安裝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內容:
工程名稱: 新建餐廳空調安裝
工程地點: 開魯縣三棵樹小學
承包范圍和內容:中央空調系統工程的安裝、調試、驗收及維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 年11 月1日
竣工日期:20xx 年11月10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為:10 天
第二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應根據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規定,
2、向乙方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有關技術資料,并對提供的時間、進度和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3、負責協調施工過程中與有關單位的配合問題。
4、負責現場水電供應,以滿足乙方正常施工、調試。
乙方責任:
1、乙方保證全部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和竣工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服務。
2、乙方應按《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xx)進行施工組織和具體實施,保證質量。
3、乙方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注意施工安全并委托專職安全檢查員,若發生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任。
第三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
1、合同價款:本合同總金額大寫: 貳萬 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簽訂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材料款:即 10000.00 人民幣,工程完成后,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合格后付清余款:即 10000.00元人民幣
3、付款賬號:
銀行賬號:
持卡人:
開戶行:
第四條 質量標準、驗收及工程質量保證:
1、工期:同合同工期。
2、質量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3、竣工驗收:
3.1、乙方應委派有專業資質的人員進行調試、驗收。
3.2、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報告后,甲方應在三日內組織驗收;如甲方在三日內不組織驗收,則視為驗收合格。
4、工程質量保證:
4.1、產品自交付調試完成后保質24個月。在質保期內,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負責排除,費用由乙方負責。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負責排除,費用由甲方負責。
4.2、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要求后,將立即委派工程技術人員10小時之內趕到現場,及時排除故障。
共2頁,當前第1頁12空調設備安裝合同范本
第3篇: 空調安裝合同范本
空調設備供貨及安裝工程
合
同
發 包 人:
承 包 人: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陜西聯眾工程設備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安康瀛湖大壩旅游服務區游客服務中心及游客碼頭空調項目
工程地點:安康市漢濱區瀛湖鎮大壩碼頭
工程內容:安康瀛湖大壩旅游服務區游客服務中心及游客碼頭空調項目 空調設備供貨及安裝工程中所包含的空調及通風設備、材料購置、安裝等為完成本工程及保修、維修期內所需的的全部工作內容
二、工程承包范圍
工程承包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
1、中央空調系統優化設計;
2、中央空調系統含設備供貨、安裝、調試、冷媒管、冷凝水管、風管、風口等制安;
3、中央空調設備運輸、吊裝、安裝、接線、調試等工作內容;
4、完成本項目的安裝和調試工作并通過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測和驗收;
5、提供保養、操作、緊急處理程序及維修的說明書,并負責對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物業公司的職員進行整個系統操作、維修、保養及緊急處理程序的培訓;
6、在兩年質量保證期內,對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缺陷及安裝工作的缺陷提供免費維修及保養服務。
三、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 2017 年3 月20 日,竣工日期 2017 年 4月 15 日。
2、 開工日期如有變更,以發包人工程部的書面通知開工日期為準。
四、質量標準
執行國家有關的施工技術規范及驗收標準;
技術要求:達到、不低于圖紙設計要求;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設備供貨與安裝總承包。
六、工程總價款:
本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合同總價:¥ 699560 元(大寫: 陸拾玖萬玖仟伍佰陸拾元整),詳見附表合同價格明細表。本工程采用“交鑰匙工程”承包方式,實行包人工、包設備及材料、包施工(安裝)、包調試、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半成品及成品看護和維護(正式移交前)、包保修及設備安裝過程中需土建單位配合的費用、稅費等一切內容的總承包方式,即承包人從開始施工至工程全部驗收合格并交付發包人使用及質量保修期內的所有費用。承包人不得以材料采購困難、設備材料漲價、人工工資上調等一切因素要求增加工程總價款。
按規定由承包人交納的各項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工程總價款內,由承包人自行向當地稅務部門和其他管理部門交納。
本合同履約保證金伍萬元整,由承包人投標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在履約過程中承包人無違約情況發生待工程全部完工后,無息退還承包人。
七、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附件1 附件2)
2、投標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招標圖紙
6、國家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以上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同之處,以次序在先者為準。
八、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九、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支付的款項。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銀 行: 開 戶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郵 政編 碼: 郵 政編 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1條 定義
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 “合同”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協議書、合同通用條款、合同專用條款以及合同協議書中載明的其他文件所組成的整體,包括雙方根據合同規定不時所進行的修改和補充。
1.2 “買方”指購買合同貨物和技術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其法定的承繼者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1.3 “賣方”指提供合同貨物和技術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其法定的承繼者。
1.4 “分包商”指接受賣方根據本合同所進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組織及該法人或組織的繼任方。
1.5 “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規定,就賣方正確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買方應支付給賣方的總費用。
1.6 “合同貨物”指賣方根據合同所需供應的機器、裝置、材料、物品、專用工具、備品備件、消耗品和有關物品。
1.7 “備品備件”指賣方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備用部件,包括隨機備品備件和買方根據實際運行要求所需的生產用備品備件。
1.8 “技術資料”指與合同貨物相關的設計、制造、監造、檢驗、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技術指導和運行維護等文件(包括圖紙、各種文字說明、標準、各種電子版文檔等)。
1.9 “技術服務”指由賣方提供的與本合同貨物的設計、設備監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試驗、運行、檢修有關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
1.10 “監造”指在合同貨物生產制造過程中,由買方委托的監造單位對賣方提供的合同貨物的關鍵部位進行質量監督。
1.11 “監造代表”指由買方委托的監造單位派出的對合同貨物進行監造的人員。
1.12 “現場”指將要進行合同貨物安裝和運行的地點。
1.13 “驗收”指為證明合同貨物已完成安裝、調試和性能試驗且試運行合格而按照合同規定進行的活動。
1.14 “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及其他對本合同履行可能產生影響的規范性文件。
1.15 “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6 “元”指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合同計價貨幣單位。
1.17 “日(天)”指公歷日。
第2條 合同標的
2.1 賣方根據合同需供應的合同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見合同附件1和附件3。
2.2 賣方保證其供應的合同貨物是全新的,安全的、技術水平先進的、成熟的、質量優良的,設備的選型符合安全可靠、經濟運行和易于維護的要求。合同貨物的技術規范、技術經濟指標和性能應符合合同附件3的規定。
2.3 本合同下的供貨范圍包括所有合同貨物、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詳見合同附件3。
2.4 如果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現合同規定的設備材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技術服務有任何漏項和短缺,而該遺漏或短缺部分確實是賣方供貨范圍中應該有的,并且是滿足合同對合同貨物的性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賣方均應負責將遺漏或短缺的部分補上,發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2.5 合同終止后,在買方要求時,賣方應以最優惠的價格向買方提供修理和維修合同貨物所必要的備品備件。合同貨物質量保證期結束后,賣方應根據買方要求在合同范圍內,免費繼續向買方提供關于完善合同貨物的所有技術資料。
第3條 合同價格與付款
3.1 本合同總價見合同協議書,含賣方將合同貨物運抵交貨地點并履行完其他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分項價格見合同附件1。合同總價在本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
3.2 本合同計價貨幣、付款方式及支付進度見合同專用條款。
3.3 合同貨物的付款日期以買方在銀行辦理支票、電匯或銀行承兌匯票的日期或雙方約定的日期為準。此日期即本合同第11.2條計算遲延付款違約金時間的依據。
3.4 賣方若變更本合同的收款單位、收款賬號,應及時向買方提供其所要求的證明文件。
3.5 買方有權從到期應向賣方支付的價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賣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或賠償金。
第4條 交貨
4.1 合同貨物交貨時間見合同附件1。附件1未規定交貨時間的合同貨物應按照實際安裝進度的需要發貨。
4.2 如買方需變更交貨時間,應提前30日(含本數)采用傳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賣方。
4.3 賣方如需提前交貨,需提出書面要求并征得買方同意。
4.4 合同貨物交貨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貨物包括備品備件,到達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為準。此日期即為本合同第11.1.4條計算遲延交貨違約金時間的依據。
4.5 在合同貨物備妥發出前24小時內(含本數),賣方應以傳真或函件等方式向買方提交發貨通知單,通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號/產品工號;
(2)貨物發運日;
(3)貨物名稱及編號;
(4)貨物總毛重;
(5)外形尺寸;
(6)總包裝件數及箱號;
(7)交運車站(碼頭)名稱、車號(船號)和運單號;
(8)本批貨物的裝箱清單兩份;
(9)毛重超過20噸或包裝尺寸超過9×3×3m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重心、起吊點、體積和件數;
(10)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4.6 對于毛重超過20噸或包裝尺寸超過9×3×3m的貨物和特殊形狀的包裝物,賣方應在發運前5天給買方空郵三份包裝說明單,注明重心和起吊點等事項。
4.7 如果合同貨物是易燃和危險的,賣方應在發運15天前(含本數)向買方提交6份說明合同貨物名稱、性能、保護措施和處理事故的方法的報告。
4.8 如果在運輸期間對合同貨物溫度有特殊的要求,賣方應在發運前5天給買方空郵2份注意事項的報告。買方將把這一報告認作安排運輸和存放的基礎。
4.9 賣方應按照附件3的要求準備滿足工程所需的圖紙及產品合格證書等技術資料,并按合同附件3的時間要求提交給買方或買方指定的設計單位。以郵寄方式提交技術資料的,每批技術資料交郵后,賣方應在24小時內(含本數)將技術資料的交郵日期、郵單號、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件數及重量、合同號等以傳真通知買方和買方指定的設計單位。
4.10 技術資料以到達買方或買方指定的設計單位的日期為實際交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按合同第11.1.5條對任何延期交付資料進行延期違約金計算的依據。如果技術資料經買方或買方指定的設計單位檢查后發現有缺少、丟失或損壞,但非買方原因,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10天內(含本數)(對急用者應在3天內(含本數))免費向買方補充提供丟失、缺少或損壞的部分。賣方所提供的圖紙若有錯誤,應及時免費向買方提供正確的圖紙并按本合同第11.1.5條進行賠償。如因買方原因發生丟失或損壞,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后7天內(含本數)(對急用者應在3天內(含本數)),向買方補充提供,費用由買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