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為中文,拼音為zh-igravedù其含義是:1.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律、習俗和其他規范二制定法律、法規三規章制度四特定等級之服裝5.生產六制作方法7.規模和風格8.規則形狀9.指一定的規范或法律、習俗。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光明小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演練制度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第一篇: 光明小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演練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應當至少每2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未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教育和培訓,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七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九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第二篇: 光明小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演練制度
一、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訂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二、案例介紹
樂清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溫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當事公司建立的安全生產臺賬,未納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且從未對相關內容進行編制、評審、發布、宣傳、演練、教育和培訓。
三、處罰結果
樂清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1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四、溫馨提示
應急救援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訂的行動方案。應急預案有利于做出及時的應急響應,有利于提高人員風險防范意識。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訂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篇: 光明小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演練制度
案情簡介
浙江省樂清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溫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當事公司建立的安全生產臺賬,未納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且從未對相關內容進行編制、評審、發布、宣傳、演練、教育和培訓。
處罰結果
樂清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1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訂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溫馨提示:應急預案是各類突發事故的應急基礎,是應急救援的“底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訂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防患未然,不僅是意識上的事情,更要落到工作嚴格執行規范上!有了事先的預案,發生事故時才能做出最迅速最科學的應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