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一般指鄉村振興戰略。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形勢與政策論文鄉村振興的文章6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篇1】形勢與政策論文鄉村振興
[提要]發展鄉村全域旅游是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手段。本文選擇浙江省松陽縣為案例研究,從全域視角出發,總結分析鄉村旅游發展面臨著規模偏小、層次較低、特色不明、效益不高等問題。并提出加強政府主導規劃、突出特色主題、打造智慧平臺、完善交通系統等四個方面策略,以便統籌鄉村旅游健康發展,增加農民創收,助推松陽鄉村振興。
關鍵詞:鄉村振興;全域旅游;農民創收
本文為2018年12月5日麗水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2018年麗水市社會科學研究課題:“打造全域旅游,推進“三旅”融合——以松陽縣為例”(項目編號:LC201823)
中圖分類號:F59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20年2月4日
鄉村振興的高質量發展順應廣大農民美好生活需要,是做好新時期“三農”工作的總抓手。發展旅游業是鄉村振興的必由之路,是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的重要方法。全域旅游是以旅游業為優勢產業促進區域資源有機整合、產業融合發展、社會共建共享,帶動地方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全新理念和模式。發展全域旅游為助推鄉村振興提供有效載體,帶動農村三產融合,將成為鄉村振興的一種新型模式和路徑。
松陽縣是麗水市建制最早的縣,是浙江省首批歷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蘊深厚,自然環境優美,具有豐富的旅游資源。當前松陽已在全力發展全域旅游,根據“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目標要求,舉全縣之力創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以全域視角探索松陽鄉村旅游業發展一方面可推動當地產業融合升級,增加農民創收,另一方面也希望為其他地區鄉村旅游發展提供參考,同時為麗水建設大花園,把握創建浙江(麗水)綠色發展綜合改革創新區機遇,實現“綠色發展、科學趕超、生態惠民”提供助力。
一、松陽鄉村旅游發展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問題
(一)松陽鄉村旅游發展取得的成效。近年來,松陽縣積極響應鄉村振興戰略要求,立足超優生態優勢和古村人文特色,大力發展高品質生態農業、旅游業和創意文化產業,以做強百億茶業、復活百座古村、建設百里綠道、辦好百場節會、打造百個藝術家工作室的“五個百”工程,努力把綠水青山變成金山銀山,鄉村振興發展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全縣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2014年的12,039元增加到2018年的17,546元,年均增長9.9%,其中2018年增幅居全省第三位。鄉村旅游業發展在促進農民增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松陽依托傳統村落特色優勢打造高端精品民宿,目前全縣共建成民宿(農家樂)500余家,2018年接待游客252.3萬人次,經營收入1.61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3%、26%,鄉村休閑旅游發展迎來春天。
(二)松陽鄉村旅游存在的問題。松陽的鄉村旅游業發展依然尚未成熟,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
1、從頂層設計看,缺乏鄉村旅游統一規劃,以家庭為單位經營占大多數,投入少、規模小、分布散、品牌效應差,整體呈現出“小、亂、散”的發展局面。
2、從產品內容看,旅游產品單一,形式簡單,同質化競爭嚴重,民宿發展仍停留在農家樂水平上,未能充分發揮鄉村超優生態和地域文化底蘊優勢,打造特色鮮明的產業優勢。
3、從產業配套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依然有待強化和提升,接待能力低。農村交通條件差,民宿客房數量少且檔次不高,衛生設施簡陋,極大影響了游客體驗感。休閑娛樂服務項目缺乏,內容較為單一,趣味性不高,沒有形成完善的養、吃、住、行、游、購、娛產業鏈。
4、從人才支撐看,松陽鄉村地處偏遠,經濟落后,對旅游創意設計、規劃管理、宣傳營銷等各方面專業人才吸引力較弱,同時鄉村人口流失嚴重,當地農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缺乏系統有效的培訓和鍛煉,服務和管理專業水準都有待提升。
(三)小結。松陽鄉村旅游在村景數量、地域分布和農民創收上都有了較大的增長,但普遍存在著規模偏小、層次較低、特色不明、效益不高的問題,鄉村旅游發展面臨瓶頸制約。在此背景下,發展全域旅游將會為鄉村旅游發展提供新的出路,把鄉村列入全域旅游的范疇,從全域的視角統籌鄉村以及城鄉發展,最終實現助推鄉村振興的目的。
二、以全域視角統籌鄉村旅游發展,助推鄉村振興策略
(一)政府主導,構建鄉村全域旅游規劃體系。要充分發揮政府在全域旅游發展中的主導作用,著力構建鄉村全域空間規劃體系,實施差異化的鄉村旅游規劃導向,完善全域旅游的規劃和實施機制,推廣基于新技術的鄉村規劃管理模式。
1、政府部門應從全局的角度出發,根據各個村莊自己的特色和優勢,準確定位鄉村的發展方向和旅游主題,科學制定鄉村旅游業發展總體規劃,既不盲目開發又不浪費資源,合理布局旅游要素,做到“處處皆是景”,實現景點全域化。
2、加大力度增加財政投入,設立鄉村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建立健全向鄉村旅游發展傾斜的配套優惠政策,比如加大對農民自主創業建設經營民宿、種植農產品等的財政補貼;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比如全域建設鄉村公共廁所、公共停車場等旅游配套設施,實現資源全域化。
3、強化政府在鄉村旅游品牌營銷、宣傳推廣等專業人才培養方面的主導作用,為鄉村旅游從業者提供學習和交流的平臺,指導制定科學、先進、有效的營銷策略,提高“千年古縣,田園松陽”的城市知名度和影響力;建立有效的旅游人才管理機制,加強管理和服務人才的培養和培訓,提高服務水準,為鄉村全域旅游保證人才輸入,實現人才全域化。
(二)因地制宜,完善特色主題旅游產品體系。因地制宜是發展鄉村旅游的基本原則。松陽田園風光資源豐富、民俗傳統保存完整、生態環境優良,要著力發展農業觀光旅游、民俗體驗旅游、休閑度假旅游和綠色健康旅游等。作為名副其實的留存完整的“古典中國”縣域樣板、“最后的江南秘境”,松陽超優生態環境和獨領風騷的農耕文明吸引了來自全國乃至全世界的游客,其境域內各個鄉村因其地理位置、生態資源、傳統文化和風俗習慣等方面的差異,特色不一,大體分為景村共生型、景區依托型、資源活化型、潛力挖掘型四種類型村莊,要分類施策,科學整合,形成特色主題系列產品。景村共生型村莊資源豐富且周邊有景區,鄉村旅游相對成熟,但同質化競爭嚴重,景觀條件下降,這類村莊要突出產品特色,避免同質,提高娛樂休閑體驗,著力打造旅游精品景區。景區依托型村莊自身無明顯特色資源但周邊有景區,基礎設施相對完善但對景區依賴性強,這類村莊要加強與景區的溝通聯系,完善交通設施,實現“村景貫通”,努力發展新業態。資源活化型村莊自身特色明顯但周邊無景區,這類村莊要堅持保護自身特色,根據實際情況適度、有規劃地開發,同時基礎設施建設也要跟上。潛力挖掘型村莊自身缺乏特色資源且周邊無景區,這類村莊可以從文化產品培育角度入手,深度挖掘文化資源內涵,打造文創產品特色品牌,促進文旅融合。 (三)協同推進,打造全域旅游智慧平臺體系。松陽智慧旅游發展取得了較好成效。政府高度重視旅游信息化建設,將智慧旅游作為全縣重點推進的旅游工作列入“十三五”規劃。一要打造全媒體傳播矩陣,充實全縣門戶網站上的旅游專題網站,結合兩微一博公眾號平臺,完善全方位宣傳體系。二要加強旅游大數據平臺建設,通過后臺實時監控統計客流量、游客咨詢、酒店民宿入住率及旅游收入等數據,整合鄉村旅游吃、住、行、游、購、娛等要素資源并科學調整分配。三要構建全域旅游智慧平臺,以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為端口,向游客開放景區介紹及門票購買、周邊餐飲及預定、實時交通、醫療配套等旅游管理服務,構建集個性定制和金融支付于一體的全域化、綜合性旅游交易服務平臺。四要探索鄉村旅游線上營銷模式,構建鄉村旅游電子商務平臺,建立全域民宿線上預定及管理平臺、農產品銷售平臺等,為游客提供旅游OTO服務。
(四)內外連接,完善全域交通網絡系統。交通網絡是全域旅游的基礎和先決條件,發達的全域交通網絡將為全域旅游打通發展的血脈。近年來雖然金麗溫鐵路、高速公路以及在建的衢麗鐵路都進一步完善了松陽交通網絡系統,但復雜的山區地形仍制約著鄉村旅游點的交通條件。一要構建四通八達的對外交通網絡,爭取早日開通高鐵、機場等大型交通系統,全面完善大路網格局。二要完善農村公路網建設,加強鄉村與城市、鄉村與鄉村之間的道路交通銜接,設立交通樞紐,建起全域旅游的“微循環”。三要依托當地生態資源,完善旅游交通專線、自駕風景道、慢行休閑綠道等綜合旅游交通體系,形成覆蓋全域的“慢行交通體系”。松陽大木山騎行茶園是中國首個騎行茶園景區,目前已建有休閑健身騎行環線8.3公里,專業越野賽道7公里,有效串聯中國綠茶第一鎮——新興鎮和卯山國家森林公園、松陰溪景觀帶等旅游資源。可借鑒大木山騎行綠道成功案例,結合自然資源條件,打造“松陽全域旅游發展的新走廊”——特色綠道觀光系統。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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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形勢與政策論文鄉村振興
摘要:為了進一步推進新農村建設,此次研究以落實鄉村振興戰略作為研究背景,對鄉村法治建設策略與完善策略展開詳細分析。結合鄉村法治建設過程中的主要問題,提出強化鄉村司法部門工作與監督、優化鄉村農業持續發展保障法律體系等鄉村法治建設措施,在保證鄉村農戶個體收入的同時,正確處理個人占地與農業生產用地之間的關系,解決農戶個體與地方政府之間的矛盾,推進鄉村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落實鄉村法治建設。為了實現鄉村法治的完善,提出完善農村法治宣傳渠道、完善鄉村產業法律運作機制等措施,提高法律在鄉村地區的覆蓋范圍,提升提供給群體法律幫助的綜合水平,確保鄉村法律運作的協調性與規范性,實現為地區居住群體提供更加優質的法律保障與法律服務。
關鍵詞:鄉村振興;鄉村法治;法律運作機制
在執行鄉村振興相關工作時,應將建設與完善鄉村法治作為基層治理工作中的基礎問題與核心研究方向,可以認為此方面工作的實施,在全面推進我國新農村建設的成敗過程中起到決定性作用,在未來的鄉村振興戰略中,有關領導部門與組織單位也會將鄉村法治作為核心研討話題。但綜合目前鄉村法治建設工作的實施現狀可知,在試點鄉村進一步落實與推進鄉村戰略時發現,執行法治建設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大部分鄉村長期居住群體仍沒有意識到相關方面工作對于其未來發展的重要性[1]。為此,可將落實此項工作作為建設新農村與推進其未來發展與建設的內在需求,只有將法律制度與約束條件在地區真正落實,并培養鄉村居住群體法治思維,才能在真正意義上使“三農”問題得到改善與解決。為了滿足此項工作,試點鄉村政府聯合鄉委會展開了多次聯合會議,會議中明確了與鄉村振興發展有關的戰略部署,但制定的方案與提出的戰略仍未落實的主要原因是:戰略執行缺少法律制度與法律政策的監督與支撐。因此,本文將以鄉村振興戰略作為研究背景,對鄉村法治建設策略與完善策略展開研究,以此實現對我國新農村建設工作的持續推進。
一、鄉村法治建設過程中的主要問題
我國現有的大部分鄉村地區具有占地范圍廣、居住群體集中等特點,但針對鄉村地區的基層執法大部分局限在市級地區與縣級地區,因此,可以認為制約鄉村法治完善的主要原因是地區執法力度與監督政策不足。即便存在少部分執法人員為鄉級人員,但由于地方法律制度的普及力度不足,導致鄉級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較為薄弱,甚至有少部分群體未經過系統化的法律培訓便直接參與執法行為,導致鄉村法治建設過程中存在官僚現象嚴重的問題。其中也涵蓋一部分的公職人員存在工作作風與社會行為方面的不當問題,例如,在辦公過程中,人員的依法辦事、秉公執行的行為習慣與意識均較為匱乏,此種問題已嚴重影響了鄉村法治工作的持續推進。除上述提出的問題,在進一步對此方面的研究中發現,現如今的鄉村法治保障工作也仍未落實。在建設新農村過程中,司法保障是維護地區農村居住群體個人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線,但綜合群體反饋的信息可知,司法資源在我國存在嚴重的不公正與不和諧現象,大部分地區存在案例事件多、處理人員少的問題。此外,在法律援助方面,部分居住在較為偏遠地區的個體無法有效地得到地方司法保障單位給予其的援助。這些問題均在不同程度上影響或抑制了鄉村法治建設與完善工作的實施,因此有必要及時根據鄉村振興工作的推進現狀,對此方面相關工作的執行展開進一步研究。
二、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鄉村法治建設措施
(一)強化鄉村司法部門工作與監督
為了切實地解決鄉村長期居住群體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相關問題,本文提出強化鄉村司法部門工作與監督的建設措施,通過維護農村居住群體的個人利益,使更多鄉村住戶感受到法律給予其的公平與公正,樹立法治與法律在鄉村群體中的地位與權威。為落實此項工作,可以從下述三個方面入手。其一,可以根據不同新農村推進建設的需求,增加地區法律保障單位的儲備人員數量與質量。加大人才的持續引進數量,并由地方政府聯合法律部門,出臺相關大學生下鄉援助的優惠政策,保證更多的優質人才參與到與此方面相關的工作中[2]。并在人才入職前,根據其任職崗位的不同,對其進行專項的定崗培訓,保障工作人員的質量。其二,倡導法律崗位工作人員多元化的晉升渠道,鼓勵崗位工作人員參與到鄉村群體多元紛爭解決方案的建設中。此種方式不僅可以實現對法律建設工作的推進,也可以實現對人才能力的多維度提升。其三,推進法律公職人員在鄉村地區的覆蓋面,并給予更多的基層人員就職機會,確保鄉村法治建設工作從基層入手。并降低基層人員接受法律服務的門檻與支出,確保有需求的群體均可以尋求到法律幫助。
(二)優化鄉村農業持續發展保障法律體系
除上述提出的內容,可從優化鄉村農業持續發展保障法律體系層面入手,解決法律制度在落實過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規范問題。例如,建立鄉村地區民主監督制度,由鄉村基層群體,承擔起法律監督的職責,此種工作方式可以保證相關工作的實施“從群體中進、從群體中出”。同時,明確推進鄉村振興工作的核心為農業建設,因此,在落實此方面工作時,可建立《土地資源保障制度》,以法律作為依托,優化鄉村土地資源的利用率,在保證鄉村農戶個體收入的同時,正確處理個人占地與農業生產用地之間的關系,實現對鄉村現有土地資源的有效開發與利用[3]。此外,完善土地確認權利的標準,落實土地權利的物權化,解決農戶個體與地方政府之間的矛盾,推進鄉村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落實鄉村法治建設。
三、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鄉村法治完善措施
(一)完善農村法治宣傳渠道
盡管在開展鄉村振興工作時,地方政府已為基層群體提供了較多的宣傳渠道,但要在真正意義上實現鄉村法治工作的完善,還需要加大對宣傳渠道的延展。例如,創新傳統的普法方式,嘗試以貼近生活的方式,探索更多符合老百姓需求的信息宣傳方式,以此種方式,滿足鄉村居住群體的生活需求[4]。同時,加大對現有法律制度與內容的宣傳,包括對我國《土地承包責任制度》《鄉村委員會公平公正選舉制度》《個人生活保障標準》等法律文件的宣傳,致力于通過此種方式,提高法律在鄉村地區的覆蓋范圍,提升提供給群體法律幫助的綜合水平,實現法律援助的“一條龍”服務,確保法律意識在鄉村群體內的普及與大眾化。
(二)完善鄉村產業法律運作機制
要實現對鄉村產業法律運作機制的建設,應當將完善鄉村農業立法作為前提條件。在立法工作實施前,應當征求廣大群體的意見與建議,獲得更多基層群體的支持,確保有關工作的順利推進。同時,及時更正、刪除、清理或整改一些無法適應鄉村振興戰略的法律文件,或根據現有文件內容,對其進行規范化整改,確保鄉村法律運作的協調性與規范性[5]。對于一些地方文化較為顯著的地區,可以通過制定地方特色化文件的方式,保障區域經濟的個性化發展趨勢。并堅持有關立法的完善,夯實基礎性建設工作,不斷對現有的法律制度進行完善,實現在真正意義上做到法律制度的健全,以此確保法律運作機制的完善。
四、結束語
為了解決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存在的法治建設不完善問題,本文以落實鄉村振興戰略作為研究背景,對鄉村法治建設策略與完善策略展開研究。但此次研究從兩個方面進行了研究工作,并未從更加深刻層面進行法律的研究。因此,可將后續工作的切入點建立在本文研究成果之上,結合此次研究成果,進行鄉村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在保障鄉村居住群體享有更高利益的同時,夯實基礎法律建設,實現為基層群體提供更加優化的法律服務,提升鄉村地區法律援助的綜合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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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靜單位:太原工業學院
【篇3】形勢與政策論文鄉村振興
摘要:鄉村文化振興是鄉村振興之魂,加強鄉村文化振興是鄉村振興的應有之義。鄉村文化自信的缺乏是制約鄉村振興的重要因素,加強鄉村文化建設對于促進鄉村文化自信、鄉村全方位振興具有重要的價值和意義。要解決鄉村文化建設的主體缺失、承載資源退化、主流價值觀念弱化等現實難題,需要在主體維度吸引鄉村文化建設多元主體的參與,在載體維度堅持守正創新,在價值維度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涵養文明鄉風。
關鍵詞:鄉村振興;鄉村文化建設;鄉村文化自信
鄉村文化建設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動力源泉。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①,并將它列為決勝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需要堅定貫徹實施的戰略之一。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鄉村振興,鄉風文明是保障。必須堅持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農民精神風貌,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不斷提高鄉村社會文明程度。”②鄉村文化振興貫穿于鄉村振興過程中的各個方面,為更好解決“三農”問題,推動中國農民農業農村“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內生動力,加強鄉村文化建設,是全面促進鄉村振興的應有之義。良好的鄉村文化、文明的鄉風不僅能夠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消解農民的精神貧困,而且能夠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培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文明風尚、為實現鄉村全面振興注入強大精神動力。因此,將文化建設納入新時代鄉村建設藍圖之中,把握鄉村振興視閾下加強鄉村文化建設的價值意蘊,客觀分析我國目前鄉村文化建設存在的現實困境,積極探求新時代鄉村文化建設的實踐路徑,這不僅是一個理論問題,更是事關如何消解城鄉發展二元結構、滿足廣大農民對美好生活需要的現實課題。
一、鄉村振興視域下鄉村文化建設的時代意義
(一)鄉村文化建設為鄉村振興提供內生動力
黨的十九大提出鄉村振興戰略,是新時代做好“三農”工作的總抓手。鄉村振興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全方位的振興,鄉村文化振興作為鄉村振興總體戰略的關鍵一環,是鄉村振興之魂,起著精神保障和價值引領的作用。一方面,鄉村文化建設能夠有效地促進鄉風文明,優化鄉村文化生態,消解農民的精神貧困。在精準扶貧的政策推動下,即便廣大貧困農村地區實現了經濟上的脫貧,但精神上的貧困只能以精神文明建設為切入點來消解。另一方面,加強鄉村文化建設能夠優化鄉村單一的產業結構,利用鄉村特色農耕文化、非遺文化傳承等優秀文化資源發展文化產業,改變鄉村傳統以養殖、種植經濟為支柱產業的發展模式,注重發展文旅融合的第三產業,通過“互聯網+文化+產業”模式,能夠將廣大鄉村地區的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效益。
(二)鄉村文化建設為文化自信提供精神引領
城鄉二元結構的客觀存在,導致了強勢城市文化與弱勢鄉村文化的“文化勢差”,鄉村文化的生存空間受到擠壓,與城市文化的差距越來越大。鄉村文化建設能夠促進鄉村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在城鄉融合發展的未來趨勢中留存文脈,得以傳承和弘揚。首先,加強鄉村文化建設能夠聚集多元的文化參與主體,留住新鮮血液,讓更多青年人才投入到鄉村的建設發展過程中,認識到鄉村文化的優勢,在鄉村物質和文化建設中,培育文化自信。其次,大力推進鄉村文化建設,能夠實現文化軟實力向物質硬實力轉變。結合地方資源特色,因地制宜建設鄉村文化陣地,興建公共文化基礎設施,發展文化產業,從而夯實鄉村文化振興的經濟基礎,能夠實現文化惠民,實際的激發村民文化自覺,由文化自覺達成文化自信。
二、鄉村振興視域下鄉村文化建設的現實困境
(一)主體困境:鄉村文化建設的主體隊伍缺失
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在市場經濟的利益驅動下,大多數村民涌入城市謀求發展,這直接導致了鄉村文化建設的主體力量缺失。一方面,鄉村社會空心化嚴重。生長于農村的青壯年群體選擇進城務工,逐漸向城市遷移,為村莊考量的公共意識有所下降。此外,受過高等教育的優秀人才不愿意回農村,傾向于留在城市生活、學習,加劇了鄉村社會空巢化、空心化的趨勢。鄉村留守的婦幼、老弱群體因為受自身的教育程度、年齡、能力、價值觀念等影響,難以擔當鄉村文化振興的大任,這造成了鄉村文化自我建設的主體缺失。另一方面,鄉村文化建設的人才缺口較大。難以逆轉的人口外流趨勢不僅造成了人口結構的空心化,更造成了鄉村精神文化的空心化,隨之大量人才資源流向城市,導致鄉村地區人才供應短缺,傳統鄉村文化、非遺傳承隊伍后繼乏人,傳統鄉村文化的傳承面臨著斷層的困境。
(二)載體困境:鄉村文化建設的承載資源退化
鄉村文化作為一種意識形態,需要通過各種文化載體來具象化。鄉村文化建設的載體普遍存在利用率低、建設失衡、缺乏鄉土特色等問題。首先,在鄉村文化建設的物質載體層面,鄉村建設重經濟、輕文化的價值取向,極大的忽視了鄉村地區農民群眾的文化需要。鄉村文化基礎設施、鄉村文化活動場所也存在著場所設施陳舊、管理缺失和利用率低等問題,許多公共文化設施成為擺設。另外,村民們對承載鄉村傳統文化的文物古跡保護意識淡薄,而且對民間技藝的傳承重視程度不夠,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鄉村文化的物質承載資源。其次,在鄉村文化建設的意識載體層面,表現在村民對文化建設重視不足,重經濟而輕文化,鄉村文化發展欠缺活力,且由于城市文化對鄉村文化構成的沖擊,物質上的差距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文化上的認同,村民普遍缺乏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
(三)價值困境:傳統鄉村文化的主流價值觀念弱化
城市文化、市場經濟趨利的價值導向、經濟理性對鄉村社會的強勢介入,導致鄉村文化的主流價值觀念在交流碰撞中處于弱勢地位。首先,隨著大眾媒體在鄉村社會的普及,外來文化和城市文化給鄉村傳統價值觀念帶來一定沖擊,造成村民普遍出現價值困惑和信仰迷失。一是價值觀念泛化,傳統優秀美德、鄉規民約受到個人主義、消費主義、享樂主義的侵蝕,一些地方普遍出現誠信缺失、厚葬薄養、鋪張浪費等現象。二是價值取向功利化,受到市場經濟趨利導向的影響,村民出現片面追求物質功利主義思想和工具化價值思想,對原有的鄉村文化價值觀念產生懷疑,理想信念模糊和信仰迷失。其次,村民缺乏鄉村文化自信。鄉村教育引導學生以“走出農村”為學習目標,學校教育日常給學生灌輸的城市價值取向,造成鄉村學生對城市生活更加向往而對鄉村文化更加漠視的價值逆差。
三、鄉村振興視域下鄉村文化振興的實踐路徑
(一)主體培育:加強鄉村文化建設多元主體的參與
鄉村文化振興的關鍵是“人”,加強鄉村文化振興的主體參與,鼓勵農民、鄉賢、它社會力量參與到鄉村文化建設之中,凝聚不同主體的作用,搭建多元主體參與文化建設的格局,形成鄉村文化建設的強大合力。首先,基層政府和機關要加大對農村地區的財政扶持,完善相關政策,發展文化產業與鄉村支柱產業融合的新型產業,在鄉村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吸引農民返鄉就業。此外,要完善用人機制,借助“選調生“、”三支一扶“等國家政策吸引人才回流,補充鄉村文化建設的人才缺口。其次,發揮鄉賢在鄉村文化建設中的獨特作用,鄉賢是鄉村文化振興的精英力量,是教化鄉民、反哺桑梓、澤被故土的有效載體,能在鄉村文化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應發揮鄉賢的強大號召力和凝聚力帶領村民參與鄉村文化建設,為鄉村文化振興注入新動力。最后,鼓勵其它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文化建設。社會各界都應該支持鄉村公共文化的建設,建立鄉村公共文化發展結對幫扶機制,加強城鄉互動,形成以城帶鄉、以強扶弱的局面。鼓勵高校、企業、社會參與到鄉村建設之中,引進企業的資金、技術、人才發展鄉村特色文化產業,充分利用高校的教育、智力、文化資源,對接學生課外社會實踐、科研等活動,將先進文化觀念、教育理念引入鄉村之中,促進鄉村文化建設人才隊伍整體水平的提升。
(二)守正創新:堅持鄉村文化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并舉
我國鄉村社會歷經幾千年的積淀,在自然經濟基礎上創造了發達的農耕文明,蘊含著豐富的鄉村文化資源。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和利用鄉村文化資源,對于鄉村文化振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要加強對鄉村文化資源的保護,對于承載鄉村記憶的物質文化遺產,基層政府和相關部門應該重視摸底和普查工作,將承載傳統文化的農業遺跡和文物古跡納入保護名單,劃好歷史文化保護紅線,對于民間零散的的多種文化資源進行系統的梳理,制定科學化的保護措施。對于承載著著核心技藝和文化底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要抓好傳承人的培養,同時積極探索其經濟價值,以達到村民物質需要與精神需要的雙重滿足。其次,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和利用鄉村文化資源,實現鄉村文化資源創造性轉化,結合當地特色,依托互聯網+、大數據平臺打造文化品牌,打造一批特色鮮明、人文底蘊濃厚的美麗鄉村和特色小鎮。此外,要盤活農村文化資源,發展文旅融合的新型文化產業,將藝術設計、資金、技術融入文化產業的生產和消費過程之中,實現文化產品的“生產及消費”,以達到經濟效益和文化效益的良性互動。
(三)思想引領: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涵養文明鄉風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當代中國的主流價值觀念,凝結著全體人民共同的價值追求。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農村落地生根有助于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培育文明鄉風。首先,要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宣傳引導,創新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形式,吸引廣大農民群眾的參與。第一,依托陣地進行宣傳,在村鎮文化宣傳欄、公共交通站點等常規化宣傳陣地設置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內容的宣傳圖文材料。第二,深入基層,運用文藝節目進行宣傳。在村居社區文化場所開展文藝活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內容編排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文藝節目,在娛樂中營造向善向好的鄉村文化氛圍。其次,要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踐履。第一,充分發揮榜樣示范作用,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出發點,評選身邊的道德模范、文明公民標兵、孝老敬老等典型,通過榜樣激勵來感召、增強農民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認知,內化為情感認同,外化為行為習慣。第二,加強村鎮之間文化聯系,結成文明共建幫扶對子。推動經濟共謀發展、“美麗鄉村”共建等活動,促進村民團結和諧,形成共建文明鄉風的強大合力。
【篇4】形勢與政策論文鄉村振興
[摘要]鄉村振興是黨中央重大戰略部署,是解決農村問題的關鍵措施。然而,由于農村區域廣闊,農村發展極不平衡,大部分農村公共設施和基礎條件落后,農村經濟發展動力嚴重不足,部分農村空心化現象突出,因此,鄉村振興面臨新的課題。本文對鄉村振興面臨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了相關的治理措施,希望對于拓寬鄉村振興思路有所幫助。
[關鍵詞]鄉村振興基礎建設支柱產業
中圖分類號:F327文獻標志碼:A
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中央重大戰略部署,要走出現階段鄉村振興面臨的困境,必須加快鄉村經濟的發展,根據鄉村實際做好發展統籌規劃。現階段,我國大部分鄉村經濟實力不足,鄉村基礎條件較差,鄉村公共服務水平不高,缺少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的硬件資源,鄉村建設資金不足,鄉村經濟發展緩慢,尤其是鄉村人員外流較多。部分鄉村出現“空心戶”“空心村”現象,因此,必須增強鄉村吸引力,重視鄉村人員外流問題。在這種背景下,研究鄉村振興具有重大意義。
一、當前鄉村振興面臨的突出問題
第一,鄉村建設嚴重滯后,城鄉差距愈加明顯。現階段,隨著城鎮化速度加快,城市擴張明顯,一些大中型城市建設表現突出,與廣大農村形成鮮明對比,建設資源和公共資源向城市聚集,鄉村建設嚴重滯后,城鄉差距愈加明顯,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投入不足,大部分農村基礎設施與城市相差明顯。現階段,雖然國家加大了對鄉村建設資金的投入力度,但由于鄉村范圍廣闊、受眾面廣,能夠改善的環境條件相對有限[1]。二是農村人居環境條件相對較差。農村與城市差異逐漸擴大,原因在于鄉村農業生產的特殊性,由于廣大農村條件千差萬別,大部分農村仍然依靠手工為主以戶為單元的家庭勞作方式,使改善農村的生產條件存在較大難度。鄉村人居環境因鄉村規劃滯后呈現無序狀態,鄉村環境狀況堪憂。三是農村公共服務能力較差。由于公共資源向城市傾斜,農村公共服務能力較差,如小學、中學撤并使部分農村孩子就近上學難;鄉村醫院醫療條件較差、待遇差,難以留住醫護人員,醫療資源向城市集中,農村居民就近就醫難。
第二,鄉村發展動力不足,大部分鄉村經濟缺少主體產業支撐。鄉村經濟是社會管理較為特殊的對象,它是以鄉村管理為主體的治理單元,由此導致鄉村經濟發展受到很大障礙,特別是許多鄉村沒有發展規劃,排除在統一的城鎮建設規劃之外,鄉村建設處于自發狀態。加上政策對于農村土地利用的限制,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性質,除了土地流轉之外,不能進行其他開發活動,影響農村利用土地發展經濟的步伐,導致大部分鄉村以農業經濟為主,缺少主體產業支撐,鄉村發展缺少必須的資金來源,鄉村發展后勁不足。以村為單元的大多數村級集體經濟空心化。承包制和農村稅費政策改革后,村集體缺少了以收取提留為主的收入來源,集體經濟呈現空心化。大部分鄉鎮經濟實力較差,投入建設改善基礎設施的能力不足,難以吸引到優勢項目和優勢企業入駐,經濟發展缺少動力[2]。
第三,鄉村吸引力功能弱化,鄉村人員外流現象嚴重。由于社會優勢資源向城市集中,農村吸引力明顯下降,鄉村人員外流現象十分明顯。部分家庭中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鄉村值守的人員只有老人和孩子,出現了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部分家庭舉家外遷,只留下空房子,成了“空心戶”,由此出現了部分“空心村”。在農村中從事農業勞動的青壯年勞動力缺乏,大部分鄉村中老年人成為農業勞動的主體,從事簡單的農事勞作,甚至部分出現了農田荒蕪現象。
主要原因包括如下幾個方面:一是農村家庭的田畝少,農業投入成本高,農業收益低,農村居民從事農業勞動不能滿足生活的需要,由此導致鄉村外出務工人員增多;二是新一代農村居民的鄉村觀念淡薄,缺少傳統鄉村文化價值觀念吸引,在城市環境熏陶下對鄉村依賴性減弱,選擇離開鄉村,而鄉村吸引力差,沒有可以補充的人力資源回流;三是現階段城鎮化與鄉村建設脫節導致鄉村人員外流增加,使鄉村發展缺少勞動力,而且有加劇趨勢。
二、鄉村振興路徑選擇
我國鄉村范圍廣,地理形態差異較大,發展環境參差不齊,因此推行鄉村振興戰略必須結合各地發展實際,按因地制宜的原則,進行統籌規劃,選擇好鄉村振興路徑。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加大鄉村基礎建設投入,提升農村公共服務水平。現階段,要消除城鄉差別,必須增加對鄉村的投入,在政策和資金上向農村傾斜,針對各個區域內鄉村的實際情況,進行分類推進,有序進行鄉村治理。一是做好區域內鄉村建設規劃,促進鄉村建設有序開展。我國鄉村范圍廣,地理形態差異較大,因為發展狀況和區位差別形成的經濟條件懸殊,因此,推行鄉村振興戰略,必須結合實際情況有序開展。要充分重視大部分鄉村發展缺少規劃的問題,以縣域為單位編制鄉村發展規劃,納入全域發展范圍,統籌運行;要將城鎮化與鄉村建設結合起來,促進鄉村環境的整體改善。二是加大鄉村農業水利建設資金投入力度,改善農業生產狀況和農業生產條件,促進農業的穩定發展。三是加大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力度,重點進行鄉村道路規劃建設、鄉村人居環境建設,通過城鎮化改變鄉村分散難管的狀況,從而提高鄉村治理能力。四是做好鄉村公共配套服務措施。在教育資源、醫療資源方面增加對鄉村的投入,做好鄉村公共資源的合理配置,從而優化鄉村資源條件,提升鄉村宜居指數[3]。
第二,加快培育鄉村支柱經濟,促進農村支柱產業發展。鄉村經濟增長緩慢、發展后勁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缺少支柱經濟,因此,要加快培育鄉村支柱經濟,改變鄉村經濟狀況,促進鄉村支柱產業發展。一是加快推進現代鄉村農業建設,提升農業生產效率。各地要根據區位特點,尋找并培育具有區域特色的農業產品,集中開發農戶單個的土地,實行農業產業園管理,推廣“一村一品”或“一鄉一品”集中耕作模式,提升農業生產效率,壯大鄉村經濟實力,增加農村居民收入。二是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田園經濟。要提高農業生產效益,必須考慮農業經濟效益,對傳統的種糧種菜模式進行改革。比如,針對城市居民對鄉村旅游的向往需求,有條件的鄉村可以從發展休閑農業入手,做好相關配套服務,在滿足城市居民的旅游娛樂需求的同時,提升休閑農業的附加值。又比如,可以讓部分少地居民體驗田園生活,組織他們從事鄉村田園管理,從而增加農村居民收入。三是發展鄉村工商業。振興鄉村經濟,必須加大鄉村招商力度,做實鄉村發展基礎,壯大鄉村經濟實力,使鄉村發展有資金保障。
第三,重視鄉村人員外流現象,增強鄉村吸引能力。人是發展的決定因素,鄉村振興必須依靠鄉村人員發展,因此,鄉村人員外流問題,應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重視。現階段,在城市化加速發展和城鎮化推進過程中,必須針對鄉村實際,增強鄉村吸引力,使鄉村人員流動保持在合理范圍,優化村級結構,進行鄉村、村組間的合理布局,有效節約與利用農村土地資源,防止空心村的出現。一是要加強鄉村人文建設,培育本土鄉村文化,讓鄉土文化價值觀能夠吸引新一代的農村居民,使他們增加對鄉村的留戀,從而愿意投身到鄉村建設。二是加強鄉村組織建設,發揮鄉村各級組織的凝聚作用。要選用有號召力愿意投入鄉村建設的人士充實到鄉村各個崗位,發揮他們的影響作用,從而推動鄉村經濟發展,吸引更多的人回歸鄉村、熱愛鄉村,投入鄉村發展。三是加強鄉村社會管理,促進鄉村和諧發展。要在鄉村培育文明新風,改善鄉村公共衛生環境臟亂差的現象,豐富鄉村業余文化生活,提升鄉村生活幸福指數。
三、結語
由于我國鄉村范圍廣,發展條件千差萬別,鄉村振興任重道遠。要改變鄉村落后面貌,防止人員外流,必須加快鄉村經濟發展。具體來說,應加強鄉村基本設施建設,提升鄉村公共服務水平,因地制宜做好鄉村規劃,培育鄉村支柱產業,做好鄉村社會治理,提升鄉村幸福指數,從而吸引鄉村人員回歸,促進鄉村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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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形勢與政策論文鄉村振興
論文關鍵詞:鄉村關系;國家建構;內在緊張
論文摘要:本文立足現代國家建構理論,對村民自治實踐中的“鄉村關系”問題進行了剖析,認為“鄉村關系”問題的實質是行政權與自治權的對立與沖突,其深層根源在于現代國家建構的內在緊張。
20余年來,在村民自治實踐穩步推進的同時,有關村民自治的爭論也一直相伴始終。由于缺乏必要的學理背景和基礎,研究者對村民自治的爭論往往就事論事“各自言說”,沒有多少知識增量。在異常熱鬧的村民自治研究領域,盡管不乏“標新立異”的觀點,但鮮見經得起推敲的學問,整個研究呈現低水平重復的現狀。近年來,為打破這種研究局面,建構起學理性討論的平臺,有學者將“現代國家建構”范式引入到這一論域,促進了村民自治研究的深化。循著這一路徑,本文將立足于現代國家建構理論,嘗試求解村民自治實踐中“鄉村關系”問題的深層根源。
一、國家整合:“控制”與“放權”的悖論
依“沖擊-回應”現代化理論范式來看,中國的現代化緣起于對西方現代化挑戰的回應。相對西方早發現代化國家而言,中國乃是世界現代化浪潮的后來者。后發現代化的中國,自19世紀中后期起,就“一直面臨兩大政治任務的挑戰:一是‘國家建構’,一是‘民主建構’”,亦即現代國家建構的雙重任務。中國的現代化,最為重要和緊迫的任務,就是實現從傳統國家向現代國家的轉型,完成現代國家的建構任務。
中國的現代國家建構,是一個從“傳統國家”向“現代國家”轉型的歷史進程,包含民族-國家建構和民主-國家的雙重任務。對于中國這類后發國家而言,現代國家建構呈現非均衡性的特性,往往是先實現國家的一體化、完成民族-國家的建構,然后再逐步推進民主-國家的建構、實現國家的民主化。中國現代國家建構的首要任務是獲得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實現國家的一體化;只有在實現國家一體化后,才為國家的民主化創造了基本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中國的現代國家建構,首先要完成的是民族-國家建構任務。從中國近現代史來看,中國的民族-國家建構包含兩個方面,亦即對外爭取國家主權、贏得民族獨立,對內完成國家整合、實現一體化。
中國的現代國家建構,首先進行的是從“傳統國家”向“民族-國家”過渡的國家轉型。這個歷史進程,始自清朝末年,展開于民國時期,及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自19世紀中葉始,面對西方列強的蠶食鯨吞,中國的國家主權逐步淪喪,成為了任由西方列強宰割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面對風雨飄搖的大好河山,無數中華兒女奮起抗爭,在經過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和新民主主義革命后,我們最終贏得國家的獨立和民族解放,建立起獨立自主的人民共和國。新中國的成立,標志著我們完成了民族-國家建構的第一個方面的任務,即“對外爭取國家主權、贏得民族獨立”的任務。
民族-國家建構的第二方面的任務,是對內完成國家整合、實現一體化。“所謂國家整合,又稱國家的一體化,即通過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等力量將國家內部的各個部分和要素結合為一個有機的整體。”中國的國家整合面對的是一個松散的農民國家,其重要內容就是要實現對鄉村社會的一體化整合,通過國家權力的向下滲透,將農民和鄉村社會組織到國家體系中,從縱向上建立起農民與國家溝通的治理體制。自清末“新政”始,國家通過“政權下鄉”、“政黨下鄉”等途徑,逐步實現了國家政權向鄉村社會的滲透,完成了國家對內的一體化整合。
在對外爭得國家主權、贏得民族獨立,對內完成國家整合、實現一體化后,中國也就實現了從“傳統國家”向“民族-國家”過渡的國家轉型。這個轉型的完成,標志著我們實現了現代化的階段性目標,但還不是終極目標。我們建立現代民族-國家,是希望通過它來主導和推進國家的現代化進程,實現民族振興和國家富強。應該說,現代國家的建立為推進中國的現代化進程、實現由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轉變創造了基礎條件。新中國建立后,有著強烈振興中華使命感的共和國領袖們,迅速啟動了國家的工業化進程。為加速推進工業化,國家實行了以工業為主導,以農業為基礎的發展戰略。面對“一窮二白”百廢待興的基礎條件,為了推動以趕超歐美先進國家為目標的工業化,國家只能做出以犧牲農村和農民利益來換取城市工業化的政策選擇。為推動這種建立在“向內積累”基礎上的工業化,國家需要從農村汲取資源。而要做到這一點,國家需要加強對鄉村社會的控制,以增強對鄉村社會的資源提取能力。從這個意義上講,正是由于工業優先的發展戰略強化了國家對鄉村社會的控制,也強化了國家的一體化。
由此可見,無論是實現一體化,還是推進工業化,都需要國家強化對鄉村社會的控制。根源于此,建國后,國家政權也似乎一直在努力維持并強化著自己對鄉村社會的超強控制。建國后,通過“政權下鄉”和“政黨下鄉”等途徑,國家逐步實現了對鄉村社會強制性行政整合。直至“政社合一”的體制確立后,國家對鄉村社會的一體化整合達到了極致。
體制因其存在著制窒息鄉村社會生機、抑制生產力發展的弊端,最終難逃被拋棄的歷史宿命。1970年代末期,體制開始逐漸走向衰落,至1980年代初漸漸退出了歷史舞臺。為填補體制解體后鄉村社會出現的組織“真空”、化解鄉村社會治理危機,村民自治制度應運而生。發端于“草根”的村民自治,在國家的行政推動下,逐漸上升為國家制度并在全國普遍推行開來。那么,在后時期國家為何要實行村民自治這一替代性制度呢?筆者以為,村民自治之所以引起國家的高度重視并得以在國家的主導下強力推行,包含著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來自于鄉村社會內部的需求,另一方面則是國家為適應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后重建鄉村秩序、重構鄉村治理機制的現實考量。
農村改革后,國家在農村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使農民重新獲得了生產經營的自主性空間,農民群眾的生產積極性有力較大提高,農村的生產力水平有了明顯發展。改革后的鄉村社會,呈現出一派生機盎然欣欣向榮的景象。但是,由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摧毀了時期統一有序的農村政治經濟關系,使得農村的經濟社會結構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這一階段,農村正式組織在日益分化的社會結構里逐漸衰落,致使鄉村社會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失序”與“混亂”的局面,最明顯地表現是公共設施被分割,公眾事宜無人關心,社會治安惡化,人們的道德水平與合作精神降低等。這種局面,不僅影響了農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秩序,也不利于農村社會的穩定與發展。此時的鄉村社會孕育著一股強烈的變革這種混亂局面的內在沖動。村民委員會在廣西合寨村的“橫空出世”就印證了這一點。
改革后的鄉村社會,已不再是時期的“鐵板一塊”、高度同質化了,而是處于日益趨于分化和異質化的態勢。體制解體后,國家對鄉村社會的強力控制也漸趨松弛。伴隨著“放權式”改革的推進,國家對鄉村的控制力呈日益減弱之勢。與此同時,國家在推動農村改革后不僅,又啟動了城市的改革。在缺乏積累和外部資源的形勢下,城市改革的推動仍然離不開來自農村和農業的支持。這就需要國家一方面能夠維持農村社會的穩定以為城市改革創造安定的內部環境,另一方面能夠保持對農村社會的控制力以便于從農村汲取資源,支持城市改革。要實現這兩個目標,國家只能是選擇再次強化對鄉村社會的控制。但要強化對鄉村社會的控制,必需建立在一定的治理體制之上。選擇什么樣的治理機制,成為擺在國家面前的一道難題。能否重拾“體制”,走回過去的老路上呢?顯然是不可能的,畢竟“覆水難收”啊。而且,由于農村改革的推行以及國家意識形態的轉換,體制已經喪失其賴以存在的經濟制度基礎和合法性依據。能否將國家政權下層到村這一級呢?但如此一來,需要大量的財力支持,就會增加國家的治理成本。那么,究竟該如何既減少治理成本又能重新組織分散化的農民,重建鄉村秩序,重構鄉村治理機制呢?“人民群眾的智慧是無窮的”,由人民群眾創造的村民委員會,無疑為國家破解難題提供了一條行之有效的途徑。蓋緣于此,萌生于廣西山村的村民自治,受到了國家的高度重視,并最終成為了一項國家制度。
在這里似乎存在著邏輯悖論:國家為實現“控制”鄉村社會的目標,卻采取了“放權”于鄉村社會的途徑,建立了具有社會民主色彩的鄉村治理機制。其實,如果我們運用國家建構的分析范式,是可以解釋這一悖論的。
在中國視閾下,現代國家具有雙重特性,即包含著民族-國家與民主-國家兩重含義。相應地,現代國家的建構也是一個民族-國家和民主-國家雙重建構的過程。在歐美國家,民族-國家和民主-國家的建構是同步的;而在中國這類后發國家,民族-國家的建構與民主-國家的建構具有非均衡性和非協同性的特點。這種非均衡性和非協同性,決定了在著重于國家的一體化時,要強調國家對社會的“控制”;而在側重于國家的民主化時,又要強調國家給予社會一定的“自主性”。如果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國家就會搖擺于對“社會”的“控制”與“放權”之間,形成內在的緊張關系。這種內在緊張關系的緩解,有賴于民主-國家建構任務完成后,確立起國家一社會之間的良性互動關系。在當下民主-國家建構任務尚未完成的情形下,搖擺于“控制”與“放權”之間的兩難境地,是國家尚難從根本上擺脫的。
現代國家建構的內在緊張關系,是當前村民自治面臨“成長煩惱”的重要根源之一。村民自治實踐中,由國家對鄉村社會的控制而引發的村民自治“行政化”的問題、由行政權與自治權沖突引發的“鄉村關系”沖突問題、由領導權與自治權沖突引發的“兩委關系”對立問題,其深層次根源即在于此。
二、鄉村博弈:行政權與自治權的沖突
農村改革后,中國農村基層的治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即由“政社合一”的體制轉變為政經分開的“鄉政村治”的治理格局。在“鄉政村治”的治理格局下,國家行政權上收至鄉鎮,鄉鎮政府成為基層政權組織,對本轄區行使行政管理職能,但不直接具體管理農村基層社會事務;在鄉鎮政府以下建立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實行村民自治,對村域范圍內的事務行使自治權。這樣,在中國農村基層社會管理中,就形成了鄉政管理與村民自治的二元格局,存在著兩種相對獨立的權力:一是自上而下的國家權力,具體表現為在黨的政治領導下的鄉政府行政管理權,其功能是將國家行政管理傳遞到農村社會;二是蘊含于農村社會中的村民自治權,其功能是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對社區進行自我管理。
鄉鎮政權是國家為治理農村社會而設立的直接面對民眾的政權組織,是鄉政權、民族鄉政權、鎮政權的統稱,“主要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和鄉、鎮人民政府兩大部分組成。”鄉鎮政權處于國家政權序列的最底層,是國家權力在鄉村社會的支點,也是國家意志在鄉村社會的輸出終端。作為國家權力在農村的基礎和末梢,鄉鎮政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管理農村基層社會,行使行政權。行政權是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對國家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的權力。國家行政權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或換言之是國家政府機構;國家行政權的內容,是組織和管理國家事務的資格和能力,包括行政立法權;強制執行權;說服、教育、協調、指揮、命令等權力。國家行政權的基本特征:一是這種權力行使的主體必須是依法設立的國家行政機關或它委托、派出的機關;二是這種權力的行使具有強制性的特征;三是這種權力行使的范圍,是國家的公共事務。
村民委員會是鄉村社會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是鄉村社會組織和權力的代表。作為鄉村社會的自組織,村民委員會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自我管理村莊社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維護社會治安等,行使自治權。與國家行政權不同,村民自治權是一種社會性公共權力。它是通過一定形式組織起來的區域性群眾自治組織依據國家立法對一定范圍內的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的權力。這種權力來源于國家的授予,是國家通過立法,將一些可以由群眾辦好的事情交給群眾自己去辦理,這些事務不需要國家強制力介入,它可以通過群眾性的公共契約解決。村民自治權的特征是:第一,村民自治權的主體是一定區域范圍內的村民。第二,村民自治權的行使依靠的是群眾的自覺性、公眾的輿論,其權力行使的手段主要是說服教育,缺乏強制性手段。第三,村民自治權的行使范圍,是一定區域范圍的公共事務。從法理層面講,村民自治權是特定區域內的居民享有的社會自治權,在實際的運作中通常是通過村民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來行使的。在“鄉政村治”體制下,在鄉村社會管理中,事實上存在著由鄉鎮政權行使的行政權和由村民自治組織行使的自治權的二元權力格局。這兩種權力作用于鄉村社會時,由于諸多原因往往會產生一定的矛盾甚至沖突,由此而形成了村民自治實踐中的一個突出難題——“鄉村關系”問題。所謂“鄉村關系”,簡單地說,就是鄉鎮政權與村民委員會的關系。“鄉村關系”是國家與社會關系的集中表現,實質上是國家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的關系。“鄉村關系”問題,是轉型時期中國國家與社會矛盾的表現,是國家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在鄉村“場域”緊張關系的反映。
實行村民自治后,包括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在內的一系列成文法律法規都已確認了村民委員會的自治性質,并規定了鄉鎮政權與村民委員會之間是“指導與被指導”、“協助與被協助”的關系。如1982年《憲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具有政權組織的屬性,不是鄉鎮政權的“下級”組織。198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第三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1998年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則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從這些法律條文來看,鄉村之間的規范關系,被界定為“指導與被指導、協助與被協助”的關系,而不是“領導與被領導、命令與服從”的關系,即村民委員會作為自治組織,并不隸屬于鄉鎮政府,對鄉鎮政府只負有協助的義務而不是下級對上級的服從義務。這種關系的規定和維持,無疑是村民自治能夠正常、規范運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
然而,在實際的運作中,鄉鎮政權與村民委員會之間的關系,存在著不規范、不協調甚至沖突的一面。由于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和制約,“鄉村關系”的現實狀況,離法律法規的“文本規范”還有一定的偏差,存在著一定的張力和矛盾。“鄉村關系”的失范,制約了村民自治的健康發展和鄉鎮職能的正常履行。具體表現為:
第一,村民委員會的“行政化”。“鄉村關系”失范的突出表現是,在鄉鎮政權的行政權與村民委員會的自治權博弈的過程中,強勢的行政權往往占據支配地位,致使村民委員會“行政化”。具體來講,村民委員會的“行政化”有兩種類型。一種類型是“被動行政化”,就是村民委員會迫于來自于鄉鎮政權的行政權強勢壓力,而被動地被“行政化”。在鄉村治理過程中,由于受時期治理模式的影響,鄉鎮政權仍然習慣于傳統的命令指揮式管理方式,將村民委員會視為自己的行政下級或派出機構,對村民委員會的自治事務進行行政干預。在處理“鄉村關系”上,鄉鎮政權以“領導”代替“指導”,或在“指導”的名義下“領導”、“替代”、“包辦”甚至干預村民委員會的工作,致使村民委員會喪失對村務的自主管理權,淪為事實上的鄉鎮政權的下級機構。第二種類型是“主動行政化”,是指在資源不對稱的格局下,處于弱勢地位的村民委員會主動屈從于鄉鎮政權的行政主控。相較于村民委員會,作為國家政權組織的鄉鎮政權擁有更多的治理資源,在與村民委員會的博弈過程中,往往會處于優勢地位。作為勢弱的一方,村民委員會只能做出服從甚至迎合鄉鎮政權的“理性選擇”。“主動行政化”的后果,是作為自治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喪失“自主性”,難以有效履行自治功能。“行政化”的村民委員會,是有悖于其“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本質屬性,也背離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則和精神。
第二,村民委員會的“自治化”。“鄉村關系”失范還表現在村民委員脫離鄉鎮政權的約束,呈現過度“自治化”傾向。村民委員會的“自治化”也有兩種類型。第一種類型,為便于分析,我們不妨將之稱為“松散型自治化”。在這種類型中,由于鄉鎮政權忽視對村民委員會的“指導、支持和幫助”,兩者之間的聯系較為松散,致使村民委員會高度“自治化”。從理論上講,可能存在著這種類型的“鄉村關系”,但似乎鮮見于現實生活中。第二種類型,我們將之稱為“無政府主義的自治化”。在這種類型中,村民委員會假“自治”之名,拒絕來自于鄉鎮政權的“合法”指導,將村莊社區變為不受基層政權約束的“土圍子”和“獨立王國”。“無政府主義的自治化”,不僅阻礙了鄉鎮政權職能的正常履行,而且是一種違法行為,嚴重背離了村民自治的原則精神。這種類型的“鄉村關系”盡管不多見,但也存在著少數極端的個案。
在當前的村民自治實踐中,盡管不乏“鄉村關系”規范運作的典型案例,但總的來看,“鄉村關系”的現狀離“文本規范”還有較大的差距。這也是為什么“鄉村關系”問題被視為村民自治實踐中的一大難題,引起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的重要原因。當然,“鄉村關系”問題的成因是錯綜復雜的,學界對這一問題也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討論,不少觀點頗有洞見。在此,我們想換一種視角,嘗試將“鄉村關系”置于“國家-社會”的分析范式下,運用國家建構理論來重新闡釋這一問題。
從根本上講,“鄉村關系”是國家與社會關系的集中表現,實質上是國家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的關系。“鄉村關系”問題,是轉型時期中國國家與社會矛盾的表現,是國家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在鄉村“場域”緊張關系的反映。從問題的表象來看,“鄉村關系”問題緣于國家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兩種不同屬性的公共權力在鄉村“場域”的沖突與博弈;但是,如果我們深入問題的實質,就會發現“鄉村關系”問題的深層根源在于國家與社會之間的張力。
如前文所述,現代國家建構是自19世紀中葉以來中國政治發展的重大任務,直至當下,這一任務仍然尚未完成。中國的現代國家建構具有雙重性,是一個民族-國家和民主-國家雙重建構的過程。而且,中國的民族-國家的建構與民主-國家的建構具有非均衡性和非協同性的特點。這種非均衡性和非協同性,決定了在著重于國家的一體化時,要強調國家對社會的“控制”;而在側重于國家的民主化時,又要強調國家給予社會一定的“自主性”。如果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國家就會搖擺于對“社會”的“控制”與“放權”之間,形成內在的緊張關系。在當下民主-國家建構任務尚未完成的情形下,搖擺于“控制”與“放權”之間的兩難境地,是國家尚難從根本上擺脫的。
一方面,為推進現代化,國家需要進行一體化整合,強化對社會的“控制”,以此獲得和維持有利于國家現代化的社會秩序和資源汲取能力。而要實現這一目標,國家必須依賴于國家行政權的作用,通過行政權向社會的滲透來實現對社會的“控制”。“這是國家發展的客觀規律,盡管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幾乎都盛行過地方自治的理論,但這些國家在現代化的進程中無一例外地并沒有削弱國家政權在地方的作用,相反,國家政權不斷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國家的統一立法,加強國家經濟發展大環境建設的統一。”另一方面,從“全能主義”的體制窒息社會活力、阻礙生產力發展的歷史教訓來看,推進現代化尤其是工業化需要國家給予社會“自主性”,以此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促進生產力的發展。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來的輝煌成就,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而且,現代化不僅僅片面地是指生產力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還應包含著民主化的內容,亦即要實現民主-國家的建構任務。在民主化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政治文明程度和現代化水平主要標準的當今世界,推進民主化自然也是當代中國政治發展的重要內容。而要實現民主化,也需要國家向社會“放權”,給予社會更多的自主性空間。
正是由于現代國家建構的內在緊張關系,造成了鄉村社會“場域”的國家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的沖突和博弈。“鄉村關系”問題的深層根源,正是緣于現代國家建構的內在緊張。
【篇6】形勢與政策論文鄉村振興
【摘要】隨著高校教學改革的深入推進,對于形勢與政策的重視程度也不斷提升。作為高校形勢與政策教師,要積極探索專題化的形勢與政策教育策略,將學生能力培養作為教學重點,滿足當前學生的形勢與政策學習需求,構建起科學的形勢與政策教育體系,實現專題教學的全面創新,適應當前高校形勢與政策新課程教學改革目標。
【關鍵詞】高校 形勢與政策 專題教學 實效性
在開展高校形勢與政策教學中,教師要轉變傳統的教學觀念,結合現代教育發展趨勢,提出有針對性的專題教學策略,切實將學生核心素養擺在重要位置。作為教師要積極探索,提升學生的思想認知能力,助力現代高校形勢與政策教育發展。
一、專題教學在高校形勢與政策教學課程中的價值
(一)符合新時代教育發展趨勢
從當前的高校形勢與政策教育發展整體情況來看,全面提升學生綜合素質,積極推進和深化各學科教育改革,提高形勢與政策教學的整體質量,已經逐漸成為教育發展的主旋律。因此在這樣的教育發展趨勢下,如果教師還是按照傳統的教學觀念和方式開展教學活動,勢必會影響高校形勢與政策教育的整體發展,阻礙形勢與政策教育的進步。專題教學在高校形勢與政策教學中的開展,有利于教師正確把握教育發展的方向,這是符合新時代高校教育發展趨勢的。
(二)有利于構建現代教育體系
能力教育一直是高等教育發展過程中教師給予重點關注的話題。但是自從實施素質教育以來,教學改革和教育創新就一直沒有最大限度的發揮作用。專題教學在高校形勢與政策教學中的運用,是創新高校教育形式的一個重要突破口,同時也是實施素質教育的一種具體化形式。結合學生的身心發展特點,通過專題教學的應用,抓住高校形勢與政策教育的基本規律,這對于構建完整的想高校形勢與政策特色教育體系,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都將起到十分積極的作用。
二、當前高校形勢與政策教學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學生缺乏形勢與政策學習興趣
學習興趣是形勢與政策教師在開展教學活動過程中應該重點關注的內容。因為對于學生來說,學習興趣是獲得學習動力的基礎,如果學生缺乏學習興趣,就會在平時的學習過程中表現出較為松散的狀態,所進行的學習活動也都是在教師的驅動之下,為了完成學習任務,因此學習過程中具有明顯的被動性。如果此時所學知識具有一定難度,學生在理解的時候就會存在較多的阻礙。出現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學生學習興趣的缺乏。
(二)專題教學的應用缺乏明確目標
專題教學對于當前的高校形勢與政策教育發展具有十分積極的指導作用,但是從目前的高校形勢與政策教育情況來看,很多教師并沒有真正意識到專題教學的優勢,因此在高校形勢與政策教育中運用的時候,也沒有明確的目標和方向。所以很多高校形勢與政策教育活動就顯得較為隨意,教學方式的選擇也沒有結合學生的實際特點。多數情況下,專題教學的應用都是流于表面形式,沒有對形勢與政策教育質量起到實質性作用,這對于專題教學的運用和高校形勢與政策教育的優化,都是非常不利的。
三、提升形勢與政策專題教學實效性的具體策略
(一)注重發揮專題教學的啟發性
在高校形勢與政策教師開展教學活動的過程中,灌輸式教學并不是一種有效方法。啟發式教學是形勢與政策教師應該始終堅持的教育方向,并且實踐證明,啟發式教學對于培養學生的認知能力,幫助學生獲得學習動力,掌握學習的正確方法,都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因此在形勢與政策教育實踐中運用專題教學的時候,教師一定要注重啟發性原則。也就是說,通過專題教學的運用,引導和調動學生主動探索知識內容,將教師的啟發和學生的探索結合起來,在形勢與政策教學過程中既體現出教師的引導和幫助作用,又不影響學生學習的自主性,幫助學生提升分析和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引導學生思維,營造出一個良好的教學氛圍。
(二)專題教學要以學生發展為原則
在高校形勢與政策教學過程中,教師除了應該注重學生對于基礎知識的學習之外,還應該對學生的思維、情感態度等方面的內容給予充分重視,以發展的眼光看待教學,通過科學的專題教學設計,著眼學生的未來發展,讓當前的形勢與政策教學體現出更強的時代性和前瞻性,為學生以后的學習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因此教師在形勢與政策專題教學的時候,應該遵循發展性原則。高校形勢與政策教師應該將學生的全面發展作為教學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正確處理好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之間的關系,將學生的思維情感,意志品質等內容,都融入到平時的教學設計之中,在夯實學生基礎知識的同時,幫助學生掌握學科基本技能,促進學生的綜合素質實現全面提升。
(三)要注重轉變教師的角色定位
在專題教學和理論的指導下,教師在學生學習過程中的角色也應該有所轉變,這樣才符合形勢與政策專題教育發展的整體趨勢,為教學目標的實現打下良好基礎。學習的主體應該是學生,教師在學生學習過程中不應該主導學習過程,而是幫助學生更好的理解所學內容,強化學生對于所學知識的認知,建立基本的知識結構框架。其中,最為重要的是,高校形勢與政策教師應該打破傳統觀念之中的教師中心論,而將自己作為學生學習的參與者和引導者。在與學生溝通的時候,以一種平等的態度和方式進行,深刻了解學生在學習理論知識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尊重學生的獨立想法,注重學生學習的過程和結果,完善形勢與政策教學流程,從學生的實際情況出發,實現教師角色的根本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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