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以黨內基本法規的形式,對黨領導政法工作作出的規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學習筆記的文章3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篇一】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學習筆記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該條例以黨內基本法規的形式,對黨領導政法工作作出規定。履行好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職責任務。做到情系于民、心系于民,做新時期的政法好干部。
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推動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強過硬隊伍建設,深化智能化建設,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履行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主要職責,創造安全的政治環境、穩定的社會環境、公正的法治環境、優質的服務環境,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新時代政法工作如何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使命,維護好政治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是擺在我國各級政法機關面前的重大時代課題。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決捍衛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支持政法單位依法履行職責,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確保政法隊伍全面正確履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捍衛者的使命。
準確把握從嚴治黨新要求,努力實現政法工作隊伍新氣象。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旗幟鮮明講政治,堅定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嚴格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積極推進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努力建設一支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政法隊伍,永葆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學習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全黨上下團結一心、步調一致,才能消除黨和國家內部存在的隱患,解決難題,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更大的成就。
【篇二】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學習筆記
《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以黨內基本法規的形式,把黨長期以來領導政法工作的成功經驗轉化為制度成果,是實現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重要舉措,是新時期黨對各級領導干部做好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實現形式。通過認真學習,對政法工作有了更深一層的理解和認識,主要有以下體會:
一、強化政治意識,以身作則樹榜樣。作為一名黨員干部,要不斷強化高舉旗幟、聽黨指揮、忠誠使命的政治意識,嚴格“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扎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抓好學習教育成果轉化,在思想上強化認識、堅定理想信念,在行動上狠抓落實、推動政法工作有效發展。對照黨章和《條例》“找偏差,喊看齊”,事事想在前,時時刻刻嚴要求,立好標桿,樹好榜樣,切實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做到思想不含糊、立場不動搖,以實際行動將基層政法工作做細、做實。
二、提高法治思維,嚴格依法辦事。嚴格按照《條例》要求,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思考問題、推動工作,增強工作前瞻性、主動性。通過學法、守法、用法、護法,養成依法履職、依規辦事的習慣。做群眾工作,注重發揮調解作用,將群眾訴求和各類矛盾糾紛的解決引導到法治軌道上來,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矛盾糾紛調處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樹立責任意識,真抓實干有作為。嚴格按照《條例》要求,培養“越是艱險越向前”的英雄氣概和“狹路相逢勇者勝”的斗爭精神,忠誠履職、不辱使命。時刻讓自己身上的擔子重一些,努力讓人民群眾生活的壓力輕一些。嚴格要求自己,在政法工作中保持純潔性和戰斗力,面對不良社會風氣,社會黑惡勢力,必須堅決斗爭,嚴厲打擊,絕不聽之任之;面對急難險重任務,必須豁出來、頂上去,絕不畏縮不前。
通過學習,自己進一步武裝了頭腦,更新了觀念,振奮了精神。下一步,我將進一步加強學習,將習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要求落到實處,嚴格做好各項工作,努力消除社會隱患,為基層政法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
【篇三】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學習筆記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做好新時代黨的政法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核心概念】
絕對領導:即中國共產黨對政法工作具有獨立領導權,具有排他性,黨中央是絕對領導的唯一主體;
絕對領導權的三項職權——即決定權、決策部署權、管理權;
①決定權,由黨中央決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針;
②決策部署權,由黨中央決策部署事關政法工作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重大舉措;
③管理權,由黨中央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權和由中央負責的重大事項。
這是由從事政法工作的政治特性和關系到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穩定大局決定的,是貫穿于新時代黨對政法工作的縱向領導制度和橫向領導制度的重大政治原則。
——張曉燕,《論<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對新時代黨的領導理論的制度創新》,載于《黨內法規理論研究》2020年第1期。
政法工作:指在中國共產黨統一領導下主要由政法部門組織實施的防范與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敵對勢力滲透破壞活動,預防與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政治性、法律性實踐活動的總稱,是中國共產黨執政方式在政法領域的延伸和體現。政法工作是具有極其明顯政治意義的司法活動,是一種包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具體業務工作在內的綜合性實踐活動。
——李煥志,《科學理解軍隊政法工作的基本含義》,載于《西安政治學院學報》2014年6月刊。
嘗試對此學理概念的修正:
政法工作是在黨中央絕對領導下,由黨委政法委員會協助黨委統一政法單位思想行動、組織協調指導政法單位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支持和監督政法單位依法行使職權與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政治性、法律性實踐活動的總稱。
此外,政法工作應當是黨的領導方式在國法領域、政法單位的延伸和體現,而非執政方式。黨在實現上述職能時依據的不是屬于國法范疇的執政黨身份,而是領導黨身份,本《條例》以領導法規/黨導法規性質規制政法工作也可以說明這一點。
【條文分析】
本條說明的是《政法工作條例》的立規目的:總則一章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將政法工作的共性規則確認下來。包括條例的適用主體、黨規概念的內涵及外延以及政法實踐中應當遵循的重大原則和指導思想等。
本《條例》強調黨的“絕對領導”——體現在上級黨組織的決定決議與黨中央的意志發生沖突時,下級黨組織及黨員應當以黨中央的意志為準,而不選擇遵循上級黨組織的錯誤決定。
“根據黨章、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體現其立規依據。政法工作條例作為基本黨內法規,不僅需要符合黨章規定,還需符合憲法與其他調整政法單位法律的要求。
以規范的眼光考察,需要進一步思考的是:本條在依據順序的安排上,是否隱含著黨章的效力優位于憲法的立規意圖?如若是,黨章總綱明確“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即黨章應當依據憲法制定的要求又與此沖突。黨規與國法的銜接問題、黨章與憲法的效力問題在學界是引起廣泛討論的熱點,對此需要進一步深入思考。
【立規說明·中央政法委】
政法機關作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機關,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
《條例》將“堅持黨的絕對領導”作為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則,用專章規定了黨中央對政法工作實施絕對領導,明確了黨中央決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針,決策部署事關政法工作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重大舉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權和由中央負責的重大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