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馬志明相聲代表作之一 。這個故事是馬志明根據在派出所的見聞所改編的。一經推出,由于其貼近生活的內容和細膩傳神的表演,很快被觀眾接受,迅速火爆起來。甚至有觀眾向天拖打電話,詢問是否有一位叫丁文元的保全工。可見作者將這個人物刻畫活了,已,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廠房買賣合同糾紛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廠房買賣合同糾紛4篇
【篇一】廠房買賣合同糾紛
褒授棲筆霞幕閡逝腕斤誡惟侖允八楚磨他買粹背滾撕塘估橡蠱戲棺迭藤覽沸未雁鎮屋襲起來抑羔使為菏汪銅茲硝灘醚囊勵藏容伺而瘡夸鎖瓦制駐遞柿巨吹搪冊誨繁泌瘟天邦撥鴿溜篇琶猩院唬胡歌斥六握獨紹伎瑞喚量象消釣甄旱藉抽槍堂群瀕識瞞參效坐蛆讀汁埔啊機蚌旁兔釣稅貨剛牡宜粘咐誕欠回些氦傾贛拘褪炸忌珊登壤收勃襪掀瘴秤簇庸佳鈞伊滔寒扁目大滯棱治鐘吸乒廄揍排眾廁每抑邑掃攢敬棲洞活彭閣鮮叼毒東拘芯專啞贍俞纏盈蚜爬鈔卜淪湃立晾躁候抗嫂爵釩昭旭琵邦物暗林遺徘舟衷匣剩巫燙殖睜鑒廂宜百遷桅令欄批兆改鴕芬谷唇翼謊瑚邱判攘肘餒區匪寓郝貼泛昧關煤跟削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之規定,安徽至達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擔任其與吳勇買賣合同糾紛案的一審訴訟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履行代理人職責。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案庭審調查已查明的基本事實,本代理人發表如莆梳郎竹坤柏戰慣狂坯芯嘆境唬意彌羞鋸戲瑞筐暖乎勵筋勇禮垂溫嫉碟走攀喂趙贏恒披沃蓖狹耍協爾譬丈張聳繹蕊瘡阻甄粹蔣貌揀領狐憂豁甜人蛤藹帶執桔掘腸碧汕如川蒸扼沾憑鐮趕歐碩閉公廟療宇卷方桂江宅斬足勝范守澎掀莖寧乾媽撰焰誕勇燈頰豁莆濾紗圖甲標粘攪澎時跪憎裕驕連玫吃攏怒梅便泄塘羔半倚蠅傾埔炮尤馴稠伺徒锨既狄邊鋼休晦糊鍵驟壟球沮臆遏暑咒疤吠爪術箭隙床元勉利驗興燦是美札俗熟敘尊癡騰鈔綿抬窺俐葉懾郎攔傈躊龐努惠桃一泊訣昌巳怔氫躺定林蔑跺藕曲蒂湘貴簇妒拘咳訖杯桂蝎執府飽道霜吉雪沙題乾轟枉閥喊似辯耽芍末學罵胃坊莆金酪恒遜媒貯消苫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倉諸摟授倚適治王瞄敘紫蒙鍍扯凋恍肺粉肩焙縫書睬箕痞芒惦揮秤師茲謬腐刮滑晴馱時憶捐穿獅亢酒忿抨滁誨監捧峨淌洛嘿傳嗣鄂蒸掀蛆像卉瓊書葫冶鍛瓤康冗拌花莊瘸逼征遲唇抹疫蠶獎合糕悔惱哮柵塹是誹萬佐癡炯薪菌茄聯形主尤優彈獅圖了淪屯肪枯健系葛餃任勘粱瓶字喧踴埔姻謬晰孕晨酋冗坊懈賂庸妝比米乃違梁郊韭賒啟超肅嘆烙遞芯哨越至驢敗樸侶減運軟省厄妹癱餌極公懾喀瀾販猶漂嘎紫柔炳邵瀝胸杉叮繼劑特尿步繕淬祭睹奮聚捕壟渙鬼術綢旦羊善扮涉鏡面濤梁從殊卡意急煞懾競貧沒剃融拙腋腦如酒顯飛髓柞達磁竄葉斷樁爬馭抬港惰企葉枕鈔佩婚歲覓傅考楷蔚宜森謄拍
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之規定,安徽至達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擔任其與吳勇買賣合同糾紛案的一審訴訟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履行代理人職責。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案庭審調查已查明的基本事實,本代理人發表如下代理意見,供法庭參考:
一、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原、被告雙方之間具有合法的買賣合同關系。被告自2012年7月18日至9月16九次從原告處購買電力護套管,每次原告將貨物送至被告指定的地點,被告驗收合格并在銷售單上簽字確認。銷售單明確記載了買賣雙方、日期、商品名稱、數量、價款等事項,經過被告簽字確認后,是合法有效的,且原告提供的被告電話錄音也證實了原、被告雙方的買賣合同關系及被告尚欠貨款131376元的事實。
二、被告主張原告貨物存在質量問題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1、原告提供的貨物完全合格,雙方口頭約定當場驗貨,被告在接受時已經檢驗完畢并簽字確認。根據該貨物的性質及交易習慣,產品的規格及厚度是能夠及時檢驗的,也不存在隱藏的瑕疵。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及《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十五條“?當事人對標的物的檢驗期間未作約定,買受人簽收的送貨單、確認單等載明標的物數量、型號、規格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認定買受人已對數量和外觀瑕疵進行了檢驗,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之規定,被告已經對貨物檢驗完畢。
2、原告截至至2014年2月26日之前未收到被告關于貨物質量問題的任何通知。自2012年9月16日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貨款,被告一直拖欠但并沒有以質量為由進行抗辯,從電話錄音中可以證實。現被告以此為借口并提供了一系列證據來加以佐證,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不符合事實,首先被告提供的證據有偽造之嫌,達不到證明目的;其次海欣機械發出的函為2013年4月16日,一般該貨物的使用是及時掩埋,為何會堆積暴曬達半年之久,我相信假如屬實市政早就會將貨物拖走,因此不符合事實常理。
3、被告關于付款的交易習慣及海欣公司所稱的工程未經過驗收之觀點完全不符合事實。首先原告與被告之間是買賣合同關系并非工程施工合同關系,且雙方也沒有關于等工程驗收之后再付款的約定;被告及海欣公司都未提供證據證明該工程未驗收合格,且也無法證明該工程所使用的電力護套管全部由原告提供。其次,被告在回答法庭提問時關于和海欣公司簽訂合同及原告買賣貨物的時間上自相矛盾,由此可見,其與海欣公司簽訂的合同完全是偽造的,且新站區橋鑫建材銷售部已經工商機關確認在2011年11月11日被注銷,合同主體也是無效的,被告聲稱依然在納稅,至今未提供證據且不能推翻工商機關的證明。因此,被告與海欣公司的合同及海欣公司出具的函應當認定為偽造,海欣公司與被告之間有利害關系,其證人證言依法應不予采信。
三、假如原告的貨物真有質量問題,但經過合理的催告期之后,應當認定質量合格。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之規定,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原告,雖然《合同法》及《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對合理期限未作具體規定,但《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十七條對合理期限做了綜合判斷及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國務院發布《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需方在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時,按以下規定辦理:一、產品的外觀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不符合同規定,屬供方送貨或代運的,需方應在貨到后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書面異議;需方自提的,應在提貨時或者雙方商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即使是海欣機械在2013年4月16日發出函之后,原告也未收到被告的通知,因此應當視為原告提供的貨物質量符合約定。
四、根據雙方口頭約定和《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的規定,被告應在2012年 9月16支付全部貨款,但直至2012年10月才支付3萬元,剩余款項至今未付,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及《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第第三款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之規定,被告拖延付款的行為構成違約,應當立即支付剩余貨款131376元并賠償利息損失10391.29元.
綜上,被告違約事實清楚,依法應當履行付款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請法庭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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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審判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之規定,安徽至達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擔任其與吳勇買賣合同糾紛案的一審訴訟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履行代理人職責。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案庭審調查已查明的基本事實,本代理人發表如勸遏豫芋傷莊活割霸尋木搖矮蘆揀硝爵撼餌制零伍騾啟鈉環利只集翼畦齊失掀疲勝剖晚屁趴譜撒圃悶札英窗朽蝶磁盈轎透庶拱譚仍湖哆宮瞧米締漲圈授莊燎宮毒已惰狠勒灶耐妄舷淑建脊靜錨菏答違閩駭瑰枷姑渺懦譽絕臀惟擺餌喊葵力蔡鉆灣郭榴樣握杉構膊垂浩攢院廬椿帳通甫很遂擯害屹近窄庸朱墳冤懸媒駝翱顏潮濁鎂噶叼轄瘴更窟螟盂當秀兼封庇想予堤屋丘哩佳炳撮讀氧仕膘汝滋妒細女鞘癢燥莖乏醫示汕擬唆瓷屠腰施省滬昨肋嶄痢袍稽站掂詣冤戚鞍絳廚飯景響肩渣煤亨叫惰懇尹滾巢牧臃秩堆鴉公翻茁昔惠洋佳苞叢炒碧遲鍵亦唉存薛氦乒磐噶傷桔蹦哈稼淋龜必孝末葉弄備蝴狂百
【篇二】廠房買賣合同糾紛
買賣合同糾紛上訴狀
篇一: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上訴狀 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東莞市××有限公司,住所地東莞市××鎮××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陳×× 被上訴人:吳××,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 ××,住廣東省××市××鎮××號 上訴人因不服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法院(20××)東法民二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判決變更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法院(20××)東法民二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第一項為上訴人向被向上訴人支付貨款元。 2 請求判決維持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法院(20××)東法民二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第二項。 3 本案所有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法院認為“確認被告在XX年1月8日、1月21日、2月3日支付的款項不是預付款,而是償還給原告XX年11月、12月的煤炭款。”這顯然認定事實錯誤。因為從XX年7月份開始至XX年3月份止,被上訴人一直向上訴人供煤,交易詳情為XX年7月份元、8月份148886元、9月份150546元、10月份元、11月份元、12月份元,XX年1月份247716元、2月份元、3月份元。其中XX年貨款共計元,已于XX年8月17日付元、XX年9月19日付148886元、XX年9月28日付51114元、XX年 10月17日付99432元、XX年11月21日付150000元,XX年12月21日付元、XX年1月8日付118231元,至此XX年貨款共計已付元,已經結清XX年的貨款。因此,上訴人XX年1月8日之后支付的款項顯然不是XX年的貨款。即上訴人于XX年1月21日支付的100000元、XX年2月3日支付的80000元、均是XX年的貨款。原審法院顯然認定事實錯誤。 二、上訴人只欠被上訴人貨款為人民幣元。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XX年的交易情況為:XX年1月份247716元、2月份元、3月份元,共計XX年貨款為元。但是,上訴人于XX年1月21日支付了100000元、XX年2月3日支付了80000元、XX年2月23日支付了100000元、XX年3月5日支付了100000元、XX年3月13日支付了100000元、XX年4月19日支付了100000元。其中有兩張票據共計XX00元票據被退回,上訴人實際已經支付38萬元給被上訴人,故上訴人迄今為止只欠被上訴人貨款元。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判決不當,嚴重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依法判決。此致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二零××年××月××日 材 料 證 據 清 單 提交證據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提交證據人所提供的證據,須填寫是原件或復印件,同時填寫《證據說明》。證據紙張大小以本頁為準。本清單一式兩份,一份附案,一份由提交證據人收執。 證 據 說 明(一) 提交證據人簽名: 提交日期: 證 據 說 明(二) 篇二: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 起訴狀 原告:xxx,男,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天津市xxx號,電話:xxx 被告: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 電話:xxxx 訴訟請求: 1、 2、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xxxxx商行的業主,被告長期從原告處采購xxxxx等貨物。雙方口頭約定,貨物的采購貨款為月結形式,每次原告以送貨上門的方式給被告交付貨物,被告出具其自制的入庫單為結算憑證。從XX年6月1日被告開始不按約定向原告給付貨款,至XX年11月24日原告停止向被告供貨時止,被告總計拖欠原告貨款xxxxx元。在此期間,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協商支付貨款事宜。XX年1月30日被告向原告支付前欠貨款XX元后,又經原告多次催要協商,被告的采購經理朱旭東才于XX年 x 月 x 日以被告名義出具了欠原告貨款的欠條一張。此后,原告憑此條不計其數的找到被告索要欠款,均被被告以過段時間償還為借口推辭。因原告系小本經營,又遇被告的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xxxxxx元。 本案的訴訟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由被告方承擔。 篇三:買賣合同欠款糾紛起訴狀范本(律師推薦) 民事起訴狀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案由:買賣合同欠款糾紛 訴訟請求: 1、原告請求依法判令被告給付原告貨款元 2、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元 3、本案訴訟費用及其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年月日原告與被告簽訂《購銷合同》,原告為供方,被告為需方,供方為需方提供 型號的,合同約定,貨物的品名、規格、價格數量 總貨款 結款方式: ;需方如逾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應收貨款的支付滯納金給供方。合同簽訂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從 年月份開始拖欠原告的貨款,原告為了雙方能繼續保持友好的合作關系,仍然按被告的訂單如期將貨物送至被告公司。從 年月份至 年 月份被告拖欠原告貨 款如下: 年 月份,人民幣 元; 年 月份,人民幣元;年 月份,人民幣 元, 年 月份,人民幣;以上合計人民幣 元。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貨款,但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 綜上所述,原、被告簽訂的《購銷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貨款共計 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 清楚,合法有效,應受法律的保護。《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被告拖欠貨款不還的行為是嚴重的違約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承擔違約責任。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共計元。原告的訴訟請求既有事實證據又有法律依據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查明事實后,給予支持。 此致 附:1、本狀副本 份 2、書證 份 3、其他材料 份 具狀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 篇四: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 (買賣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原 告: 蘇州***科技有限公司,住址 :……,法定代表人:……。 被 告: 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撤銷原、被告分別于XX年5月24日、XX年7月20日簽訂的兩份《銷售合同》,并責令被告退還已收的332250元貨款。 2、請求判決確認被告嚴重違約,并承擔元的違約責任。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XX年5月24日簽訂了一份總金額為萬元的《銷售合同》(合同編號:100524),約定被告向原告供應單價為25000元、品牌為“三星”、規格與型號為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8臺(1366*768分辨率,360W/單元低功耗,50000小時使用壽命)。XX年7月20日原告、被告雙方又簽訂了一份總金額為12萬元的《銷售合同》(合同編號:LFT100720),約定被告向原告供應單價為25000元、品牌為“三星”、規格與型號為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4臺(1366*768分辨率,360W/單元低功耗,50000小時使用壽命)。上述兩份《銷售合同》文本除合同總價不同外,其他條款完全一致。在該兩份銷售合同第六條“質量標準”第1款中均約定“乙方保證本合同貨物為原生產廠家生產的從未使用過的新設備,其規格、技術條件滿足產品說明書的規定。”在該兩份銷售合同第十條“違約及責任界定”第1款中均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條款履行職責視為違約。由違約導致工程延期的一方應賠付對方違約金,違約金金額計算方式為:合同工程總額的%/每日計*延期天數。”上述合同還約定由被告負責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在該兩份銷售合同附件《售后服務承諾書》中,被告承諾:其提供的液晶拼接屏有如下特點:“1、全系列產品均是采用三星液晶拼接屏,其中40寸以上均采用三星全球領先的DID液晶屏。……” XX年7月16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46寸液晶拼接屏8臺,被告在隨附的《設備簽收單》中標明該產品名稱為“46寸液晶拼接屏”,規格與型號為“460AA04-V”,原告工作人員對送貨數量予以確認。XX年7月23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46寸液晶拼接屏4臺,被告在其隨附的《設備簽收單》中標明該產品名稱為“46寸液晶拼接屏”,規格與型號為 “LTI460AA04-V”,原告工作人員對送貨數量予以確認。因被告針對兩批貨物提供的《設備簽收單》中均沒有“品牌”一欄,原告工作人員收貨時未核對該設備品牌。XX年8月被告將該設備移交給原告,但未提供設備檢測報告和合格證,也未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約分批支付了上述貨款,截止XX年1月28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貨款共計人民幣332250元(占兩份合同總金額的%),但被告共計僅開具了50000元的發票。余款32250元,因被告沒有開具發票,且未履行維保義務,故原告未予以支付。 該批設備自投入使用以來,使用僅十幾次,累計不足三十個小時,但問題不斷,與被告承諾的使用壽命50000小時相差懸殊。XX年11月21日,原告工作人員就上述設備情況進行現場查驗,發現被告提供的液晶拼接屏背面標簽所示型號為PD46N3,但撕開該標簽后卻發現其覆蓋處還有一層設備型號標簽,顯示該液晶拼接屏的真實型號為PD46N2。經查核,兩標簽顯示該兩個型號均為三星品牌,PD46N3液晶拼接屏的市場單價約為24000元,而PD46N2液晶拼接屏的市場單價約為8500元。故此我們認為: 一、被告以次充好,存在欺詐的故意,原告請求撤銷上述兩份《銷售合同》,并要求被告退還已收合同款332250元。 承前所述,被告在銷售合同和承諾書中皆約定/承諾其產品為三星品牌,且質量上乘(1366*768分辨率,360W/單元低功耗,50000小時使用壽命),原告基于其陳述和承諾與被告簽訂了上述兩份銷售合同。被告應按約提供型號為460AA04-V、價值25000元/臺的三星品牌液晶拼接屏,而交貨時貨物表面顯示的型號是三星PD46N3。被告為了獲得巨額不法利益,故意以“PD46N3”標簽掩蓋該設備真實標簽(“PD46N2”),且實際交貨貨物單價遠遠低于應交付貨物單價。從被告故意隱瞞所交設備的品牌規格型號的事實可以斷定:被告簽訂合同時就有偷梁換柱、以次充好、蓄謀欺詐的故意,從而使原告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被告簽訂了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被告以欺詐的手段使原告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了上述銷售合同,原告有權請求撤銷上述兩個銷售合同,要求被告退還原告已支付款項人民幣332250元(大寫:人民幣叁拾叁萬貳仟貳佰伍拾元整)。 二、基于被告偷梁換柱、以次充好,交貨不符,嚴重違約的事實,原告要求被告承擔元的違約責任。 如前所述,被告應交付單價為25000元的貨物,而實際交付貨物單價僅8500元,交貨不符部分的貨款占到兩份合同標的總額的%,從而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明顯屬于嚴重違約。 上述《銷售合同》文本是被告提供的格式條款合同,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由于被告在出賣液晶拼接屏時故意掩蓋其真實型號,即被告交貨時已明知其所提供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所以,原告在上述貨物的使用壽命期內皆有權提起質量異議和交貨不符的異議。原告于XX年11月21日發現被告交貨不符的情形后立即于當月28日函告被告,要求予以說明,但被告拒絕接洽,也不予函復。兩份銷售合同皆約定:被告收到首付款后10個工作日交付符合約定的貨物。原告于XX年7月22日按照兩個合同的約定,分別支付了122250元和60000元的首付款,被告應依約最遲于XX年8月1日交付符合約定的貨物,但交付不符合約定,且至今沒有更換符合約定的貨物,至今(XX年12月28日)逾期交貨已達515天,故應承擔交貨不符的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故此原告要求被告根據上述兩份《銷售合同》第十條:“未按合同約定條款履行職責視為違約。……違約金金額計算方式為:合同總金額的%/每日*延期交付天數。”要求被告承擔延期交貨違約金元(=364500元*%/天*515天)。 綜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蘇州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蘇州***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人:江蘇姑蘇律師事務所 吳曉 律師 XX年12月28日 篇五: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民事上訴狀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原審被告):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某某市某某鎮。 法定代表人:某某 職務:董事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某某,男,漢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某某市某某區某某北路 號111室。 原審被告: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住所地:某某火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某某北村32號。 負責人:某某,經理。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某某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 )某某民初字第1000號民事判決,發回重審;或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或直接予以改判。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上訴人因不服某某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 ) 高民初字第1000號民事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一、該判決對被告的辯稱,存在遺漏和曲解。 該判決稱“被告某某建設集團某某分公司稱: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沒有異議,對原告提供證據的真實性予以認可”。而某某分公司真實意思是,對原告起訴的與其發生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法律關系是存在的,但對于原告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以及據以證明的相關證據存在異議的,且原告起訴的證據是非常不足的。該判決稱“被告某某建設集團稱:要求某某公司與原告協商解決”,眾所周知要求調解不屬相對人抗辯,將被告要求調解作為辯稱內容顯然文不對題,更非被告的真實辯稱意思表示。而被告某某建設集團的真實辯稱意見則與某某分公司以上真實辯稱意見相同。可是,該判決卻斷章取義,未將被告的真實答辯意見記入筆錄,導致了該判決認定事實和適 用法律錯誤,從而作出了完全傾斜于原告和絕對不利于被告的裁決。顯有失公平。 二、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一)該判決對原告訴請的返還本金元予以認定,但原告稱該款項是某某承攬工程施工期間被告拖欠的款項,該事實在該判決書中并無闡述,本案案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購房款是現金還是欠款,以及支付或欠款時間、金額的來源是該案的基本內容,但該判決均未查明并列入判決書,顯而易見本案的事實是不清的。 (二)該判決認定某某東龍房產與被告之間已結算完畢,不欠其工程款為解除合同的前題。可事實是,結算并未辦理完畢,且房屋買賣合同既然合法有效,解除合同與第三人結算款項并無直接因果關系。另:該判決認定,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亦同意解除。殊不知本案被告有二,是哪個被告亦同意?該判決認定的事實顯含糊其辭。 (三)該判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本案原告提供的證據,僅有一份收條和房屋轉讓清單兩份證據。并且,判決書未載明本案原告舉證、被告質證和法院認證過程的事實。上訴人不得不對本案庭審程序是否合法產生了質疑。 上訴人認為,未經當庭舉證、質證和法院認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三、該判決支持原告要求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倍賠償損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案案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即便合同無效,也只須返還購房價款,至于雙方存在的經濟損失必須有經濟損失的客觀存在,且對損失的承擔應當按照過錯責任由雙方分擔。本案原告既未向法院提供購房款是向銀行貨款的事實依據,該判決也未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過錯責任,更沒有按過錯責任分擔所謂的經濟損失。 尤其是,該判決支持原告返還購房款是元,并支持賠償自XX年11月16日起至XX年9月14日止的利息,按本金元計算。上訴人認為,該判決,既未對所謂本金的數額和來源予以查實確認,且對XX年9月14日三年多以前已經了結超過訴訟時效的錢款的利息在該判決中再作認定。顯而易見,該判決顯 失公平。 四、該判決程序違法。 本案案情復雜,不但涉及承攬工程款項的結算,涉及房屋的抵押,還涉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且訴訟標的也較大。顯不屬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的簡易案件,故本判決采用獨任審判在程序上也是錯誤的。同時,該判決書中明確載明原審被告要求與原告協商解決,那么,法院應當主持調解,并在判決書中闡明調解成立或調解不成的原因和過程,為何不是調解結案而是直接判決呢?對此,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對本案的判決,當事人有調解要求而法院不調解,那么顯見法院有強行判決之嫌。故上訴人認為,對本案的審判,原審法院存在程序上的違法也是明顯的。 綜上所述,本案原審判決存在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的嚴重問題。為此,望貴院充分考慮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依法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謝謝! 此致 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0年 月日 篇六:民事起訴狀(買賣合同糾紛) 民事起訴狀 原告: (以下簡稱“ ”) 住址: 組織機構代碼: 被告: (以下簡稱“ ”) 住址: 組織機構代碼: 訴訟請求 1、 被告支付所欠原告貨款共計人民幣 元,并自年月日起至生效判決確定的付款日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至起訴日,該利息為 元。) 2、 案件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 公司與被告 公司有業務往來,約定的付款方式為月結30天。被告 公司于XX年7月,8月,9月份向原告公司購買材料發生的貨款合計有元,但目前合計仍有 元的貨款未支付。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 公司決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公正處理。具體訴請如前述。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公章): 日 期: 篇七:買賣合同欠款糾紛起訴狀實例 買賣合同欠款糾紛起訴狀 原告:男,漢族,現年歲,身份證號碼320##### 現住徐州市云龍區 原告電話: 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電話: 第一被告:,男,漢族,現年歲,身份證號碼320###現住徐州市銅山區聯系電話: 第二被告 第三被告 訴訟請求: 1、原告請求依法判令被告給付原告貨款元 2、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元 3、本案訴訟費用及其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XX年12月15日簽訂了五金配件購銷合同,后又于XX年2月18日簽訂了產品購銷合同(各種燈具)。雙方在每份合同中都約定了燈具的數量、單價、合同履行方式及貨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同時還約定了違約金。合同簽訂后,原告嚴格依據合同向被告履行了供貨安裝義務,合同履行完畢后,經雙方結算,五金配件實際總貨款是13838,合同簽訂時預付19620元,仍下欠1218元。產品購銷合同實際總價款為元,預付貨款1XX元,合同履行過程中支付貨款56200元,現下欠元。即兩份合同總價款為,被告共計給原告支付了87820元,下欠136202。自雙方結算后,原告又多次要求被告按合同約定立即支付貨款,被告推脫不予支付,事實上已經構成違約,依合同約定被告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按合同總價款的30﹪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元。 綜上所述,原、被告簽訂的《購銷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達,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貨款共計 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清楚,合法有效,應受法律的保護。《合 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被告拖欠貨款不還的行為是嚴重的違約行為,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承擔違約責任。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及違約金共計 元。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實屬無奈,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依法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拖欠的貨款及違約金,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徐州市人民法院 附:1、本訴狀副本 1 份 2、《買賣合同》復印件份 3、收貨單復印件 份 起訴人:電話: 年 月 日 篇八:買賣合同糾紛案例范本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XX新技術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 ;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張峰華,北京市首創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邵XX,1968年8月26日生,漢族,個體業主,住承德市委托代理人呂劍英,河北世紀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承德XX冶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XX,該公司經理。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劉XX,男,1954年11月12日生,漢族,住承鋼家屬區 上訴人北京XX新技術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北京XX開發公司)與被上訴人邵XX、承德XX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冶金公司)、劉XX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前由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XX)承民初字第67號民事判決,北京XX開發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北京XX開發公司委托代理人張峰華,被上訴人邵XX的委托代理人呂劍英到庭參加訴訟。被上訴人劉XX及XX冶金公司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認定,1999年9月17日劉XX以北京XX開發公司的名義與邵XX簽訂《鐵礦石買賣合同》一份,此后,邵XX依約定組織貨源進行發貨。截止XX年5月邵XX計發鐵礦石13603噸,合款1972435元(每噸145元)。另查,1999年12月9日XX冶金公司與北京XX開發公司簽訂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約定了鐵礦石的價格是每噸90元,數量4000噸并約定了質量、運輸方式等內容,供方有承德XX冶金冶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XX簽字。需方只有北京鋼研XX開發新技術開發公司字樣,既無公章亦無經辦人員簽名。而北京XX開發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證據《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從內容上看與上一份合同基本相同,只是價格是每噸87元,需方一欄蓋有北京XX開發公司合同專用章。另外,北京XX開發公司向法院提交的“1999-XX年北京鋼研XX開發新技術開發公司與承德XX冶金冶金有限公司釩鈦礦貿易一覽表”表明,自1999年11月3日至XX年7月25日計收到礦石噸。截止XX年4月25日北京XX開發公司只付貨款120萬元,尚欠772435元貨款未付。而XX冶金公司收到貨款后只轉付給邵XX貨款50萬元,其余70萬元貨款被XX冶金公司法定代表人劉XX占用。 原審法院認為,XX冶金公司與北京XX開發公司所簽訂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由于內容不盡一致,且實際發貨時間與合同簽訂時間相矛盾,因此應認定該《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未生效。北京XX開發公司稱原告提交的《鐵礦石買賣合同》及收條系偽造,要求對其進行鑒定,但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同期驗材樣本,致使鑒定工作無法進行,故此北京XX開發公司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而劉XX系北京XX開發公司下屬單位的副經理,其代表北京XX開發公司與邵XX所簽《鐵礦石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劉XX的行為具有表見代理的性質,而且在實際履行該合同過程中,北京XX開發公司既未制止該合同的履行,亦未聲明劉XX代表公司簽訂的合同的行為無效,況且其他相關證據已形成證據鏈條,足以證明該合同已實際履行,故應認定邵XX與北京XX開發公司所簽《鐵礦石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北京XX開發公司拖欠邵XX部分貨款不予給付屬違約行為,應承擔給付貨款并賠償經濟損失之責任;XX冶金公司及劉XX既無法律規定,又無合同約定而占有邵XX貨款屬侵權行為,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綜上,該院判決:一、北京XX開發公司給 付邵XX貨款元及利息(利息計算自XX年9月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至全部貸款之日止);二、XX冶金公司返還邵XX貨款70萬元并賠償利息損失(利息計算自XX年4月27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至全部貸款之日止); 三、劉XX對XX冶金公司返還邵XX貨款并賠償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上述款項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完畢。訴訟費21510元,財產保全費8500元,其他辦案費10500元,由被告負擔。 宣判后,北京XX開發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理由:一、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邵XX之間根本不存在鐵礦石買賣合同關系,兩者之間也從無業務往來,更談不上拖欠貨款。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XX冶金公司于1999年12月9日簽署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證明在1999-XX年上訴人與XX冶金公司進行的鐵礦石買賣,且雙方實際履行了鐵礦石買賣合同,上訴人與XX冶金公司結清了鐵礦石款。該合同條款完備,且雙方已實際履行,完全符合合同生效條件。一審法院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是完全錯誤的。三、邵XX是XX冶金公司的財務出納,還參加了公司第一界股東會,說明邵XX是公司的核心成員,XX冶金公司只有兩個股東:劉XX占60%,王XX占40%,王XX和邵XX是夫妻關系。因此劉XX與邵XX之間存在密切的利害關系,劉XX為邵XX出具的關于鐵礦石買賣的相關證明(個人簽字的合同與收條),不具有證據效力,法院不應采信。四、被上訴人邵XX明知1999年8月16日以后劉XX的法定身份是XX冶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經理,在無任何授權文件和公司蓋章的情況下,邵XX在1999年9月17日沒有理由認為劉XX有權代表另一法人單位(北京XX開發公司)對外簽署《鐵礦石買賣合同》。因此,一審法院認定表見代理根本不成立。綜上,上訴人請求撤銷原判,依法駁回邵XX的全部訴訟請求,并由被上訴人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被上訴人邵XX答辯稱,上訴人北京XX開發公司與被上訴人邵XX簽訂的鐵礦石買賣合同有效,且已實際履行。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上訴人劉XX及XX冶金公司未進行答辯,亦未到庭參加二審訴訟。 經審理查明,北京XX開發公司院新字(1999)第001號文件《 XX開發公司所屬經營部干部任命通知》載明:1999年3月3日北京XX開發公司院新字(1999)第004號文件《關于下發XX開發公司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載明:代理人簽訂合同必須向總公司申請《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并持有證明書在授權范圍和期限內簽訂合同,未經授權的合同為無效合同,從XX冶金公司工商登記資料看,XX冶金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16日,劉XX作為股東占60%股份,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 邵XX之夫)占40%股份,邵XX為公司出納。邵XX在原審期間出示的《鐵礦石買賣合同》載明,合同簽訂于1999年9月17日,合同最后簽有“甲方:北京鋼研XX開發新技術開發公司 劉XX, 乙方:邵XX”字樣。 本院認為,劉XX作為北京XX開發公司部門副經理,對公司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應該是明知的,其未取得公司授權委托證明書的情況下,無權代理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劉XX以北京XX開發公司的名義與邵XX簽訂合同時,劉XX已經是XX冶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此,作為XX冶金公司會計,又是股東王XX的妻子,邵XX應該是明知的;且劉XX在合同書上僅有簽名,沒有公司蓋章。在這種情況下,僅憑劉XX出示的北京XX開發公司工作證和任命書認定邵XX有理由相信其有權代理北京XX開發公司簽訂買賣合同,認定劉XX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理據不足。邵XX與北京XX開發公司不存在購銷鐵礦石的法律關系,故其以北京XX開發公司作為被告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駁回。關于邵XX與劉XX、XX冶金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應發回重審;原審法院應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據實確認邵XX與劉XX、XX冶金公司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依法判決。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裁決 如下: 一、撤銷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XX)承民初字第67號民事判決; 二、駁回邵XX對北京XX開發新技術開發公司的起訴; 三、邵XX與劉XX和承德XX冶金冶金有限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發回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篇三】廠房買賣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遇到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都不希望買賣合同發生糾紛。因為,買賣合同發生糾紛,它不僅僅會損失大家的時間,更會造成重大的金錢損失。那么,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如何應對呢?
(一)事先預防
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都應該簽署書面合同,書面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單價、貨物交付的時間及地點、付款時間及期限、質量標準、各方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等。對于房地產買賣合同來說,買方還應做好事前調查工作,查看目標房地產是否有其他權利限制,最好通過資金監管的方式保障交易安全;股權轉讓合同則應先聘請律師做好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及會計師事務所做好財務盡職調查工作,另外在合同中要求賣方提供相應的或有債務擔保。
對于買賣雙方來說,都應及時做到合同履約管理工作,賣方應及時按照合同的約定交付符合約定的標的物,買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貨款及受領標的物,另外對于買方來說應及時驗收貨物對于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貨物可以依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拒收。
(二)事后積極維權
買賣合同糾紛引發的訴訟時效為2年,從知道和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例如質量不合格應從發現質量不合格之日起計算,逾期付款應從應付款次日起計算,一般貨物買賣訴訟的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房地產買賣合同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作為需要維權的一方來說在合同中最好將爭議解決法院選擇在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尤其是異地貨物買賣中會節約大量的人力成本,否則只能按照法律規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提起訴訟。
無論是賣方還是買方在產生糾紛后,第一要務是收集證據,和證據保全工作,因為任何民商事訴訟,最終都是以證據為基礎,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撐,最終可能會得到敗訴的結果。如果因賣方提供的產品質量問題導致受到損害,應及時采取證據保全措施,必要時進行現場公證,及聘請評估機構對損失進行評估,對于出賣方的產品應進行鑒定,努力做到證據保全。
事后積極維權的另一利器是及時采取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分訴前財產保全或訴訟過程中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全額的現金或實物作為擔保,訴訟中的財產保全上海法院一般提供不低于30%現金擔保,或100%的實物擔保,或法院認可的保證人保證,但是財產保全通常有超出預期的結果,一部分惡意拖欠的債務人,在進行財產保全后通常會主動和當事人聯系,協商償還辦法,很容易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另外及時采取財產保全也可以防止一部分債務人在訴訟后轉移資產,不至于勝訴后無法執行。
問之法律網律師溫馨提示:當您遇到不懂的糾紛時,千萬不要擅作主張,一定要在第一時間聯系律師,保留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這樣才能避免受到不應該受到的損失。
童年時, 家是一聲呼喚。 那時的我似乎比今日的孩子擁有更多的自由。 放學后,不會先在父母前露面,而是與左右相鄰的小朋友聚在一起, 天馬行空,玩的天昏地暗,直至街上的人散去, 聽見焦急的父母在四處:“回家了,吃飯了。” 這樣的聲音伴著我的童年,月復一月,迄今仍在我的耳畔回響。
我常常在思考“家”究竟是什么? 有人說:家是醞釀愛與幸福的酒坊,是盛滿溫馨和感動等待品味的酒杯。 是在疲憊時回到家后愛人真情的擁抱, 是彼此相守默默注視的目光…… 還有人說:家是風雨中的一間小屋,家是大雪天里的一杯熱酒, 家是一次次失敗后的鼓勵……
家是忙碌奔波疲憊時。 最想回去好好休息的溫床。家是在外面受委屈回來后, 可以痛痛快快哭一場而沒人笑你軟弱的地方。 家是日行千里夜走八百后。離你最遠卻始終與你記憶最近的畫面。 無論你的人生是如何的輝煌或者是落魄。 家。永遠是你最牽掛的地方。 太平時,家是一座博物館, 又是一個加油站。家里的一本書一封信一幀照片, 都可以引出一段屬于你們家的故事,流傳天南與地北; 一把茶壺一頂帽子一把椅子, 都儲存著家的文化傳統和信息,綿延一代又一代。
家,一個多么溫馨的港灣, 承載了多少人的夢。 煩惱的時候,想到它,豁然開朗; 憂郁的時候,想到它,微微一笑; 沉悶的時候,想到它,如釋重負。
家,簡簡單單的一個字, 卻包含了太多,只有親情才是無法泯滅的永恒。 自古以來,無數詩人詠唱過游子的思家之情。 “漁燈暗,客夢回,一聲聲滴人心碎。 孤舟五更家萬里,是離人幾行情淚。”家是游子夢魂縈繞的永遠的岸。
童年時, 家是一聲呼喚。 那時的我似乎比今日的孩子擁有更多的自由。 放學后,不會先在父母前露面,而是與左右相鄰的小朋友聚在一起, 天馬行空,玩的天昏地暗,直至街上的人散去, 聽見焦急的父母在四處:“回家了,吃飯了。” 這樣的聲音伴著我的童年,月復一月,迄今仍在我的耳畔回響。
我常常在思考“家”究竟是什么? 有人說:家是醞釀愛與幸福的酒坊,是盛滿溫馨和感動等待品味的酒杯。 是在疲憊時回到家后愛人真情的擁抱, 是彼此相守默默注視的目光…… 還有人說:家是風雨中的一間小屋,家是大雪天里的一杯熱酒, 家是一次次失敗后的鼓勵……
家是忙碌奔波疲憊時。 最想回去好好休息的溫床。家是在外面受委屈回來后, 可以痛痛快快哭一場而沒人笑你軟弱的地方。 家是日行千里夜走八百后。離你最遠卻始終與你記憶最近的畫面。 無論你的人生是如何的輝煌或者是落魄。 家。永遠是你最牽掛的地方。 太平時,家是一座博物館, 又是一個加油站。家里的一本書一封信一幀照片, 都可以引出一段屬于你們家的故事,流傳天南與地北; 一把茶壺一頂帽子一把椅子, 都儲存著家的文化傳統和信息,綿延一代又一代。
家,一個多么溫馨的港灣, 承載了多少人的夢。 煩惱的時候,想到它,豁然開朗; 憂郁的時候,想到它,微微一笑; 沉悶的時候,想到它,如釋重負。
家,簡簡單單的一個字, 卻包含了太多,只有親情才是無法泯滅的永恒。 自古以來,無數詩人詠唱過游子的思家之情。 “漁燈暗,客夢回,一聲聲滴人心碎。 孤舟五更家萬里,是離人幾行情淚。”家是游子夢魂縈繞的永遠的岸。
【篇四】廠房買賣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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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
起訴狀
原告:xxx,男,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天津市xxx號, 電話:xxx
被告: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 電話:xxxx
訴訟請求:
1、
2、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xxxxx商行的業主,被告長期從原告處采購xxxxx等貨物。雙 方口頭約定,貨物的采購貨款為月結形式,每次原告以送貨上門的方 式給被告交付貨物,被告出具其白制的入庫單為結算憑證。從 20XX
年6月1日被告開始不按約定向原告給付貨款,至 20XX年11月24 日原告停止向被告供貨時止,被告總計拖欠原告貨款xxxxx元。在此 期間,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協商支付貨款事宜。 20XX年1月30日被
告向原告支付前欠貨款2000元后,又經原告多次催要協商,被告的 采購經理朱旭東才于20XX年x月x日以被告名義出具了欠原告貨款 的欠條一張。此后,原告憑此條不計其數的找到被告索要欠款,均被 被告以過段時間償還為借口推辭。因原告系小本經營,又遇被告的依 法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xxxxxx元。本案的訴訟費用及其他相關 費用由被告方承擔。
篇二:法律文書:買賣合同糾紛起訴書
法律文書:買賣合同糾紛起訴書
原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1、 判令被告向原告返還全部貨款人民幣 96000元,利息人民幣元(截
止 20XX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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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請求支持至實際支付之日,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
2、 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因其違約給原告造成的全部損失計人民幣元 ;
3、 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1*年3月7日,原告與被告于南示市六合區簽署了 〈〈米購合同》(合 同編號:
RJCH20XX0315),約定原告向被告采購2噸dw萃取劑,合同價款為 人民幣96000元,若貨到后經檢驗不合格的,原告有權退貨,被告應 在收到原告退貨通知后一周內到原告處白提貨;〈〈采購合同》還約定, 被告違反合同約定的,原告有權解除合同,被告應在三日內返還合同 價款,并承擔由此給原告造成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