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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范文(精選11篇)

                  時間:2022-08-10 政府政務 點擊:

                  討論,漢語詞匯,拼音Yìshì口譯是討論公務談生意。衡量事物的重要性。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文章11篇 ,歡迎品鑒!

                  【篇1】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一、議事決策范圍

                    1、討論制定貫徹落實中央、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項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下達的工作任務的措施;貫徹落實有關領導重要講話和批示精神。

                    2、討論制定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3、研究確定黨支部成員工作分工、調整等。

                    4、研究加強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及安排意見。

                    5、研究有關全單位利益和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

                    6、研究決定黨組向上級報告的重要事項。

                    7、其它需要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

                    二、議事決策的程序

                    1、黨支部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成員提出。無議題不開,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黨支部書記根據議題適時主持召開黨支部會議,非緊急情況不搞臨時會議。黨支部書記較長時間離開單位,黨支部會議由受委托的成員主持,會后向黨支部書記匯報,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

                    4、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科室參加時,該科室負責人屆時列席會議。

                    5、黨支部會議應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參加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必須全部黨支部成員到會。黨支部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支部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6、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事項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7、黨支部會議討論多個事項,應逐項進行;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人員獎懲事項,應逐個進行。

                  【篇2】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 西方的一些學者認為,決策體制是隱藏在中國發展與崛起背后重要的動力機制。
                    ○ 中國之所以能成功地應對挑戰,正是基于中國制度的優勢:能迅速做出并實施重大且復雜的決策。
                    ○ 中國決策體制的“分工式配合”機制,其優勢在于盡量減少體制中的“否決點”,增加“協商點”。
                    ○ 中國的決策中,立法議程和政策議程并不是先后關系,而是一個辯證的、相輔相成的系統。
                    品評制度優劣,今天更傾向于比較不同政治體制的治理效能。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今天中國的政治體制或許并不是西方標準下最“民主”的,但她到底通過何種機制維系最大多數人的認同并保持長期發展的呢?對此,西方的一些學者認為,決策體制是隱藏在中國發展與崛起背后重要的動力機制。事實上,中國之所以能成功地應對危機與挑戰,正是基于中國制度的優勢:能迅速做出并實施重大且復雜的決策。縱觀世界,美國是最值得中國進行體制比較的國家。
                    美“意識形態分化”VS我“路線統一”
                    從意識形態聚合能力看中國制度優勢
                    意識形態是一個國家決策體制的核心與靈魂。意識形態的選擇和定位,決定了國家的核心代表誰的利益,決策為誰服務。
                    為資產階級服務,是美國兩黨和政府的本質特征。作為一項歷史傳統,美國的任何重大決策議程設定之前,都易引發廣泛的倫理、道德和意識形態論爭。戰后很長一段時期,美國所堅守的資本主義發展模式相對符合中產階級的利益,使國家決策始終圍繞一個主流意識形態,許多重大立法和決策較好地協調了國內利益集團和廣大中產階級的訴求。
                    然而,隨著近20年來自由資本主義的發展,金融資本使美國精英集團更趨固化,社會分化程度更深。今天的美國,意識形態分化趨勢逐漸增強,凝聚傳統“美國夢”的核心意識形態一再受到挑戰。“占領華爾街”運動提出的“99%反對1%”的口號,實質上是將矛頭指向美國自由資本主義的內在痼疾。以克林頓和奧巴馬兩屆政府實施的醫療改革為例,反對黨攻擊克林頓的理由是:這項改革本質上是“大政府、高稅收”,徹底違背“美國中產階級的道德觀”。奧巴馬的改革計劃提出后,反對派以美國傳統價值觀“選擇自由”為理由堅決抵制,也使奧巴馬政府的窘局持續到今。
                    對此,弗朗西斯·福山認為,這是由于“美國的決策機制變得過于松懈——也就是說太過民主了,有太多的行為方由此得以阻止政府去調整公共政策。”
                    同美國比較,中國決策體制顯示出另外一番景象。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政府在涉及絕大多數民眾福祉的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障、養老保障、住房保障、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方面,出臺一系列政策,其保障范圍越來越廣、保障水平越來越高。事實上,這些在其他國家往往需要數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可完成的改革,中國在短短十數年間就順利推進。英國權威醫學雜志《柳葉刀》稱贊,“中國在為全民提供平價且公平的基本醫療服務方面,已經取得巨大的成就”。
                    今天,已經很少有人會否認,中國所有成就的背后,都有一個重要的基石,這就是黨在不同時期堅持了正確的路線,黨政最高決策系統能夠就各類意識形態紛爭凝聚最大多數人的共識,以形成改革發展的決策和議程。在中國決策體制中,沒有出現類似于美國那樣的因意識形態之爭而使國家決策陷入泥沼的困境,而是憑借“路線統一”的優勢,適時終止紛爭,快速形成改革議程,這是隱含在中國快速發展和崛起背后一個重要的體制密碼。
                    美利益集團主導“多元主義”VS我“有序集體決策”
                    從改革議程設置機制看中國制度優勢
                    古今中外,所有政治體制都需要通過擬定議程推動施政,這包括改革議程、立法議程和政策議程。
                    今天在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民主體制下,圍繞國家改革議程的設置或優先排序,遵循的是一種“多元主義”模式。它是由社會主要利益集團參與并主導國家改革的方向,由分散多元的集團分別提出改革議程,并進行相互之間的競爭。最終的結果往往是重大利益集團占據主導優勢,形成對決策體制的綁架。
                    要看到,在美國的決策體制中,利益集團不僅通過游說決策部門或立法機構來干擾改革議程,還會通過選派代表直接進入政府決策圈,從源頭上排除那些不符合他們利益的議程。目前,在奧巴馬新組建的150名過渡期的白宮班子成員中,至少有幾十人是名副其實的政府說客,他們幾乎都承擔著為背后那些試圖向政府施加影響的商業組織提供咨詢的任務。
                    以美國的槍支管制領域的立法和決策為例,盡管普通公眾對修改槍支管制法案呼聲很高,但是由于行業年產值約300多億美元,形成了龐大的商業利益鏈,控槍提案一直未能在國會通過。
                    對此,耶魯大學以研究決策理論著稱的查爾斯·林布隆教授提出,“利益集團是造成巨大政治不平等的來源,這些現象與民主規范不符合”。
                    相比而言,中國則受惠于長期的革命傳統、群眾路線和集體決策制度遺產,正在探索創造一種有序的集體決策模式。這一模式的特點是集體領導,通過一系列黨和國家重大的會議制度和咨詢、協商機制,形成廣泛、有序的參與。
                    與美國比較,中國的“有序集體決策”模式有諸多亮色。首先,中國的政治體系有黨、政府(國務院)、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四大班子組成,黨處在核心位置,最高政治議程的設置是由黨領導下的國家各組成機構,經過一系列民主集中制特點的最高會議機制做出的。
                    在中國政治議程中,還創造了以中央全會為核心的“全會式”決策。如,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及四中全會啟動了農村改革,全面推行聯產承包責任制。這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動階段。再如,2013年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和2020階段性目標。隨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先后成立,小組下設6個分組,涉及360多項改革計劃,堪稱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的雄心勃勃、志在必奪的發展規劃。
                    中央全會反映出中國政治議程設置機制的特點,中國還有一系列類似的重要集體決策機制,他們既是政策的糾錯和升級機制,又是預期的制造和保障機制,更是國家發展和改革計劃的共識凝聚與構建機制。從中不難看出,與美國式的“多元主義”相比,中國有序的集體決策議程設置模式更具有制度優越性。
                    美“分權制衡”VS我“分工協作”
                    從政策產出模式看中國制度優勢
                    在美國,三權分立制度很長一段時期曾因其較好的“制衡”功能而受到追捧甚至神化。近年來,隨著美國日趨嚴重的行政司法化現象加劇,立法和司法機關攥奪了大量行政職權,“分權制衡”機制逐漸演變為“否決”機制,這為利益集團干擾決策甚至阻撓決策提供了便利的空間和條件。
                    美國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過于“碎片化”,使特殊利益集團有了可乘之機,得以長期阻礙政府批準大多數人所希望看到的政策出臺。這類現象在美國越來越多,無怪乎《紐約時報》專欄作家弗里德曼這樣說道:“今天美國的體制已經稱不上是民主政體,而是‘否決政體’”。
                    在現實中,美國的特殊利益集團可以通過各個擊破的方式,劫持整個決策過程。高鐵計劃的癱瘓就是一個很好例證。奧巴馬在2009年曾提出發展高鐵計劃。2011年初,他再次提到將建設高速鐵路網,在25年之內覆蓋80%的美國人口。這不僅可以改善十分低效的鐵路網,還可刺激就業。然而,共和黨擔心奧巴馬此舉會成為“政治分肥”工程,同時高鐵網一旦建成,將對汽車和航空業構成競爭。于是,龐大的利益集團不斷游說,使高鐵興建計劃無限期推遲。
                    同美式政治體制中的“分權制衡”相比,中國更重視體制各方面的“分工協作”,這一機制的優勢在于盡量減少體制中的“否決點”,而盡量增加“協商點”。
                    中國的黨政決策系統分別由四大部分構成,地方(主要是省級)稱為“四套班子”,即黨委、政府、人大和政協,中央則稱為“四大系統”,其中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為核心,另外包括國務院、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三大系統。在黨政領導體系頂層,貫穿著民主集中制原則,形成了一個以分工協作為特點的一個大系統。
                    在這個系統中,中央政治局把握整體改革走向,國務院制定重要領域的各項具體政策,全國人大履行相關的法定程序,全國政協則發揮重要的政策咨詢和協商功能。最高決策者則確保方向不動搖,確保政策制定與實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成立的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將在這方面發揮重要功能,在此基礎上,鼓勵大膽探索,也允許摸著石頭過河,推動各種實踐與試驗。例如,在中國影響巨大的五年規劃,就體現了中國體制各方面圍繞一個大目標,分工協作,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穩步推進。
                    在深層次的政治體制方面,中美之間的差異十分明顯。中國形成了“部委—國務院—全國人大—黨中央”這樣一個縱向決策體系,各部分之間的分野在于對重大決策所負責的環節不同,但高度的政治共識和授權關系,使不同主體統一成為一個“決策共同體”。其目的是通過各層面的努力,落實改革議程目標,破解發展難題,回應人民訴求。
                    美“頂層設計”VS我“頂層設計”和“摸著石頭過河”
                    從決策實施和落實機制看中國制度優勢
                    從議程設置和政策產出模式來看,美國顯然更加注重執政的“頂層設計”,這使得多元化的利益集團可以不經任何實踐檢驗,而順利地提出他們中意的議程或政策選項。可以講,“頂層設計”是重大利益集團通過立法和司法干預行政的最好方式。
                    美國政策過程的一般特征可以描述為“先立法,后政策,再實施”。這一模式中,最重要的政策參與出現在立法階段,各方面的“玩家”圍繞立法過程展開互動和博弈。因此,我們可以理解,為什么在西方國家十分熱衷于“頂層設計”和“立法優先”,其根源恰恰在于多元主義的參與模式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頂層設計”和“立法優先”體現的是重大利益集團的訴求。
                    美國決策過程還有另外一個特點,即所有改革,一旦成功進入立法階段,就會迅速以一系列的政策方式,將改革方案兜售給公眾。在這個過程中,有能力的利益集團方可進行干預甚至阻撓,但是,一旦政策由利益集團推動,符合他們的利益,普通公眾難有干預的能力。
                    相比而言,中國則更注重“頂層設計”與“摸著石頭過河”相結合。不同于“立法優先”,中國的改革議程通常極富彈性,往往先進行一系列的政策試點,逐步轉化為更大區域的政策試點,進而轉化為國家性的政策或立法。由于黨、政府、人大、政協四個方面協同參與,這一模式兼顧民主與集中,也兼顧民主與科學。更為關鍵的是,這種“先試點,后總結,先局部,后整體,先政策,后立法”的模式,其制度優勢在于立法議程和政策議程并不是先后關系,而是一個辯證的、相輔相成的系統。
                    具體來說,中國的重大決策和政策實施機制主要建立在三個重要基礎之上:第一是廣泛而深入的調查研究;第二是聯系整體和局部的各類“政策試驗”;第三是橫跨黨政部門分野的綜合協調機制。
                    在中國最高領導集體的日常工作中,很大部分精力是用來搞調查研究的。據不完全統計,中央政治局常委每屆調研總數達到數百次,平均每位常委多達數十次,且調研的形式十分豐富。然而,如果對美國高層領導人的行政日程進行研究可發現,他們很少圍繞政策進行直接調研,而更多是與代表各種利益、尤其是社會重大利益的人物接觸。中國決策體制中重視調查研究和直接經驗的傳統和特點,是中國重大決策得以有效推進和實施的重要因素。
                    在中國,政策的有效落實和實施還有賴于體制內廣泛而有效的協調機制。設立“領導小組”實施組織管理、貫徹決策,是中國政治體制中的一項傳統。改革開放后,根據不同階段政府工作的任務,成立了各種形式的協調小組和領導小組。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務院層面約有幾十個這樣的小組。這些小組,其縱向貫穿從中央到地方,橫向橫跨黨政分野,因此是一種覆蓋范圍廣、干預能力強的“立體式協調”機制。
                    總之,中國的各項改革,受惠于中國決策體制的優勢,同樣,中國的決策體制也隨著中國的改革發展而革新,它將在中國持續的發展進步中,向人民證明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巨大歷史優勢,也將向全世界彰顯中國政治制度的優越性。

                  【篇3】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黨支部委員會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的基本內容是

                    黨支部委員會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凡屬黨支部委員會職責范圍內的重大問題,都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黨支部委員會任何成員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

                    按照議事規則應當由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必須列入會議議程。應當由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是討論研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指示精神的具體意見和措施;討論研究黨支部工作計劃及其落實措施;討論檢查黨支部自身建設工作;討論研究本單位群團組織的重要工作;討論研究向上級黨組織的請示、報告;討論研究提交支部委員大會決定的事宜;討論研究應當由黨支部委員會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的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或者黨支部書記委托的會議召集人確定。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研究,必須由個人做出決定時,黨支部書記或者副書記可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支部委員會報告。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黨支部書記不能出席會議時,可以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應有2/3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黨支部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會后,會議召集人應當直接或者委托出席會議的黨支部委員會成員向其通報會議決定事項。會議根據研究事項和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列席人員可以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應當提前通知黨支部委員會成員。與會人員應當按照會議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準備。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和因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的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或者由支部書記委托的會議召集人確定。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事項,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討論表決。黨支部委員會決定重大問題,要經過充分討論,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的決議必須有應到會半數以上的委員贊同;如果對處理重大問題和決定重要事項出現分歧,不應匆忙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統一認識后再做決定,也可將有爭議的事項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在緊急情況下,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不足半數時處理的重大問題,事后應向下次支部委員會報告。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重大問題,一般應經過下列程序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應征求黨員、群眾的意見,有的應征求有關單位、有關方面的意見;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充分討論,進行表決。決定事項如果需要調整和變更,應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重新討論決定。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問題,要嚴格執行規定程序,違反決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誤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應做記錄,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當記錄在案,各種意見和主要理由也應如實記錄。會議形成的決議和黨支部委員會文件,由黨支部委員會書記簽發,也可由黨支部委員會書記委托黨支部委員會其他成員簽發。會后,做好會議決議的組織實施和跟蹤檢查,實行黨支部委員會委員分工負責,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

                    對于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征求其他成員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除遇緊急情況外,應當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不遵守、不執行集體的決定,或未能按照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給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責任。

                   

                  【篇4】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一、議事決策范圍

                    1、討論制定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各項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完成上級黨組織下達的工作任務的措施;貫徹落實有關領導重要講話和批示的措施。

                    2、討論制定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3、研究確定黨支部成員工作分工、調整等。

                    4、研究加強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及安排意見。

                    5、研究有關全單位利益和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

                    6、研究決定黨組織向上級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議事決策的程序

                    1、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成員提出。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人員參加時,有關人員屆時列席會議。

                    4、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黨支部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支部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篇5】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一、議事決策范圍

                    1、討論制定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各項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完成上級黨組織下達的工作任務的措施;貫徹落實有關領導重要講話和批示的措施。

                    2、討論制定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3、研究確定黨支部成員工作分工、調整等。

                    4、研究加強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及安排意見。

                    5、研究有關全單位利益和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

                    6、研究決定黨組向上級報告的重要事項。

                    7、其它需要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

                    二、議事決策的程序

                    1、黨支部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成員提出。無議題不開,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黨支部書記根據議題適時主持召開黨支部會議,非緊急情況不搞臨時會議。黨支部書記較長時間離開機關,黨支部會議由受委托的成員主持,會后向黨支部書記匯報,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

                    4、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人員參加時,有關人員屆時列席會議。

                    5、黨組會討論重大問題,事先要充分醞釀。討論決定干部問題,會前書記要與所涉及干部的主管黨支部成員溝通。

                    6、黨支部會議應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參加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必須全部黨支部成員到會。黨支部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支部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7、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事項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8、黨支部會議討論多個事項,應逐項進行;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進行。

                    9、對應由黨支部會議決定的事項,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召開黨支部會時,黨支部書記可與有關成員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支部會報告。

                    10、提交黨支部會議研究的議題,有關科室會前要做好準備,并經主管黨支部成員審核把關后方可提交,為黨支部決策提供真實可靠依據。

                  【篇6】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美國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5月30日發布的新冠疫情最新統計數據顯示,全球累計確診病例超過600萬例。數據顯示,截至美國東部時間30日16時32分,全球累計確診病例達到6003762例,死亡病例為367356例。美國是疫情最嚴重的國家,累計確診病例1764671例,累計死亡病例103605例。
                    而我們國內數據,截至北京時間5月30日18時,全國累計報告確診病例84568例,現有確診病例117例。
                    對比之下看到中國疫情防控的顯著成效。中國共產黨領導制度的優勢與資本主義政黨制度的缺陷在疫情防控面前形成了鮮明對比。疫情在世界蔓延開來之后,不少歐美國家應對遲緩、措手不及,而中國疫情防控工作則決策果斷、高效有序。巨大差別的根源就在于我國的疫情防控工作從一開始就有了黨中央的堅強領導,確保黨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實現了全國一盤棋、上下一條心。
                    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在我國發生的傳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2月份的時候波及到了全球,成為了全球性的公共衛生事件。對比中國和歐美國家面對此次疫情的不同做法及其取得的成效,讓我們也看到了西方某些國家制度的問題缺陷,同時也讓我們對中國的制度優勢感到無比的自豪。
                    通過此次抗擊疫情阻擊戰,我們充分認識到了中國制度優勢,中國制度的活力也將進一步得到釋放。這次疫情中,對比其他各國對于人民的生命健康對于民族的發展延續的種種作為,我們為自己是一名中國人而感到自豪,為擁有這樣的黨和政府而感到驕傲,從實踐中堅定“四個自信”,成為一個自信的中國人。有這樣優越的制度保障,相信一定可以完成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一定可以順利打贏脫貧攻堅戰實現第一個百年目標。

                  【篇7】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一、機關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必要時也可召開支委擴大會議,吸收黨小組長和有關黨員干部參加。會議由書記召集主持,書記不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二、會議的議題由書記確定,或由書記委托副書記確定,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兩天前通知到各委員,會議有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凡未列入會議議題的不研究討論,不搞臨時性動議。

                    三、議事范圍:

                    ①貫徹執行中央和上級黨委的決議,解決實施中的重大問題,保證上級黨委指示的貫徹實施。

                    ②對機關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問題作出決策。

                    ③研究分析機關黨員干部的思想作風建設情況和機關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狀況,指導群團組織工作。

                    ④討論決定干部獎懲。

                    ⑤需要會議決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員會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應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五、會議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會議決定每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升干部和決定干部的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

                    六、會議應有專人記錄,并將記錄存檔作為依據。經會議討論通過的,以黨支部名義上報或者下發的文件,由書記或書記委托副書記簽發。

                    七、支部委員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實行民主、科學的決策。一是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應廣泛征求意見。三是召開支部委員會要充分討論,進行表決。

                  【篇8】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一、重大事項范圍

                         1.決定本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學習傳達上級重要會議、文件、決定和指示精神,并結合本系統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方案、措施。

                    2.研究決定本單位有關改革、發展、穩定方面的重大問題;審定以黨支部名義部署的重要工作、上報的重要文件等。

                    3.研究決定本單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工作要點。

                    4.研究決定本單位資產處置,重大的投資和工程項目。

                    5.研究決定本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的重大事項;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內設機構職能配置及調整等問題。

                    6.研究本單位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的情況和干部運用管理監督獎懲方面的重大問題。

                    7.研究本單位紀律檢查工作、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8.單位黨支部成員按分工在特殊情況下對重大事項處理后需向黨支部報告的問題。

                    9.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議事決策程序及要求

                          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按下列程序及要求進行:

                    1.確定議題。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不得搞臨時動議,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成員提出,報請書記或書記委托的成員確定。提交會議討論決策的議題,應先進行調查研究,在此基礎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廣泛征求意見,必要時先組織充分論證,然后在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之間進行通氣協調,最后由書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題。

                    2.會議準備。會議議題及日期確定后,必須由有關科室準備詳細的會議材料,會議通知和會議議題一般應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應到會人員。

                    3.會議討論。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書記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書記委托其他成員主持。會議討論實行一事一議,討論前先由責任科室匯報有關情況,然后安排足夠的實踐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

                    4.會議決定。在黨支部領導班子成員集體討論的情況下形成統一意見,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對需要表決的事項由主持人根據討論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表決程序,對需決策事項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持不贊成意見(含未到會黨支部成員的書面意見)人數達到或超過三分之一時,應暫緩表決,會后繼續就該議題方案進行修改完善、溝通協商、并留待下次會議討論。

                    會議表決應逐項進行,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最后由會議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同時須將表決意見記錄備查。

                    1.凡研究決策重大事項的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支部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黨支部成員必須到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會后要向其告知會議結果。討論決定干部問題,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員到會方能舉行。

                    2.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提交黨支部集體討論或表決時,分管的班子成員要及時采取措施并向書記報告;無法向書記報告時,可臨機處置,但事后必須及時向書記或黨支部會議匯報。

                    3.對班子成員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除有保密要求外,應及時在本單位干部職工中公開。對決策事項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應重新按照規定的程序由黨支部集體討論決定。

                    4.黨支部會議作出的決策,由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各承辦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落實。重大事項的落實情況應向黨支部作出書面報告。

                    三、紀律監督及違規處理

                         1.支部不按本規定決策重大事項的,班子成員及干部職工有權向上級黨組織或紀檢機關、組織部門報告。

                    2.因違反本規定而導致重大事項決策失誤并產生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經黨支部集體研究作出的決定,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行,各人無權改變。因特殊情況確需改變的,由黨支部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班子成員的個人意見被否決后,允許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定之前,必須認真執行黨支部的決定。

                    4.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和保密規定,除經組織同意外,不得向外轉播或泄露會議內容,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篇9】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為了進一步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則:

                    黨支部黨建工作實行支部委員會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的原則。黨支部書記為抓黨建的第一責任人,副書記和支部委員根據各自分工開展工作。

                    二、工作責任: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議,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積極協助行政領導完成所擔負的工作任務。

                    (二)定期分析機關黨的建設狀況,研究制訂支部工作計劃和措施,明確責任人,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的基本知識、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四)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嚴格執行“三會一課”制度、組織生活會制度、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督促黨員領導干部過好雙重組織生活,按時收繳黨費,按照規定及時調整黨費交納比例。

                    (五)圍繞中心任務,積極主動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正當權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發現和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保證新黨員質量。

                    (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抓好黨風黨紀教育,監督黨員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和各種消極腐敗現象;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八)組織黨員開展群眾工作,積極參加各項社會性義務活動,及時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三、支部委員職責

                    (一)黨支部書記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認真傳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將支部工作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2、做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檢查黨支部的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和出現的問題,按時向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員自身的學習,按時召開民主生活會。書記不在時,由副書記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紀檢委員主要職責

                    1、經常對黨員進行黨風黨紀教育,不斷提高全體黨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2、具體負責組織黨員學習上級黨組織頒發的黨風廉政建設學習材料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同各種違紀行為和腐敗現象作堅決斗爭。

                    3、維護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受侵犯,督促黨員履行義務。負責受理和轉遞黨員的控告和申訴。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

                    4、經常對黨員進行紀律監督,認真調查、及時處理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違反黨的紀律事件。

                    5、經常向支部委員會匯報和反映本單位黨風黨紀情況。

                    (三)組織委員主要職責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組織狀況,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意見。檢查、督促黨員過好組織生活。

                    2、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配合宣傳委員、紀檢委員對黨員進行思想和紀律教育。

                    3、負責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及時了解掌握積極分子的情況,并負責培養、教育和考察,按照黨員發展工作方針和原則,有計劃地提出發展黨員的意見。具體辦理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

                    4、接轉黨員組織關系,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

                    5、做好黨員和黨組織的統計工作。

                    (四)宣傳委員主要職責

                    1、了解和掌握黨員和群眾的思想狀況,根據不同時期黨的工作重心和任務,根據上級黨委的知識,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提出宣傳教育工作的計劃和意見。

                    2、組織黨員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時事政策,組織黨課學習,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圍繞本單位的中心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鼓動活動,活躍黨員和群眾的文化體育生活。

                    4、搞好黨報、黨刊的發行工作,辦好本單位的宣傳陣地。

                    四、責任考核

                    (一)機關黨支部黨建工作責任制的執行情況,接受局黨委的檢查考核。對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機關支部應及時召開會議,研究整改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機關黨支部黨建工作責任制的考核,與民主評議黨員、開展爭先創優活動相結合,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考核結果應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使之成為干部的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一項依據。

                    (三)落實機關黨支部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情況,機關黨支部應在年度總結中向局黨委作出書面報告,接受上級黨組織的監督指導。

                    五、責任追究

                    (一)機關黨支部黨建工作受到上級黨組織批評、被責令限期改正的,機關黨支部書記應在支委會上作公開檢討,并及時研究改進意見,在限期內作出改正;單項工作受到批評的,分工負責該項工作的支部委員也應在支委會上作自我批評,并協助書記積極研究落實改進意見。

                    (二)黨支部不堅持“三會一課”制度,組織生活不正常,班子軟弱渙散,對工作造成影響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教育無起色的,建議提前改選該支部。

                    (三)支部書記工作不負責任,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的,黨支部應及時給予教育。教育無起色的,應及時予以調整。

                  【篇10】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1、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組織書記、成員提出。無議題不開,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組織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黨組織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黨組織書記根據議題適時主持召開會議,非緊急情況不搞臨時會議。黨組織書記較長時間離開機關,會議由受委托的黨組織成員主持,會后向書記匯報,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

                    4、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科室參加時,該科室負責人屆時列席會議。

                    5、黨組織班子討論重大問題,事先要充分醞釀。討論決定干部問題,會前書記要與所涉及干部的主管黨組織成員溝通。

                    6、黨組織班子會議應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員參加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必須全體班子成員到會。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組織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7、黨組織班子會議研究決定事項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8、黨組織班子會議討論多個事項,應逐項進行。

                    9、對應由黨組織班子會議決定的事項,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召開黨組織班子成員會議時,書記可與有關黨組織成員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組織班子全體成員報告。

                    10、提交黨組織班子會議研究的議題,有關科室會前要做好準備,并經主要領導審核把關后方可提交,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靠依據。

                    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為提高全區重大事項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篇11】縣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行政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規范和監督領導班子的集體決策行為,提高領導班子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則,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策重大問題,必須嚴格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并以會議表決形式體現領導班子集體的意志,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領導班子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

                    第三條本規則適用于全市黨政群部門、鄉鎮、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其范圍如下:

                    (一)鄉鎮黨委會議、政府會議及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

                    (二)市直黨政群部門和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黨總支、黨支部)會議和行政領導班子會議。

                    第二章議事范圍

                    第四條本規則應由集體議事和決策的重大問題為:

                    (一)學習貫徹上級的重大決策、部署,結合本鄉鎮、本部門、本單位實際,作出的貫徹落實決定和安排意見;

                    (二)事關本鄉鎮、本部門、本單位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決策、意見、方案和規劃;

                    (三)年度工作計劃、工作安排、工作總結和階段性重點工作部署、安排;

                    (四)討論通過以本級名義向上級的請示、報告和向所屬、下屬單位發布的指示、通知、通報,制定以本級名義發布的重要文件;

                    (五)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與調整等問題;

                    (六)干部人事管理權限范圍內有關人員的錄用、推薦、任免、調整、獎懲、聘用等問題;

                    (七)本鄉鎮、本部門、本單位財政預決算情況和年度經費收支情況;

                    (八)規模較大的投資、工程、土地等審批項目和金額較大的財物支配等問題;

                    (九)本鄉鎮、本部門、本單位重要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與修改;

                    (十)其它重大問題。

                    第三章議事程序

                    第五條凡研究決策重大問題的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領導班子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涉及討論議題的分管領導必須到會。科級領導干部少于3人的單位,須成立由班子成員、股室負責人和部分干部職工組成的議事機構。

                    第六條領導班子研究決定重大問題時,須按下述程序進行:

                    (一)會前調研。重大問題研究決策之前,應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征求相關部門、專家學者、干部職工及社會各界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要舉行聽證會,為決策提供充分依據。

                    (二)協調溝通。研究決策重大問題的會議不得搞臨時動議。議題應在相關領導班子成員(或議事機構成員)之間進行會前協調溝通,然后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決定是否提交會議。

                    (三)準備材料。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或股室準備規范的會議材料。

                    (四)提前通知。會議通知(含會議議題及有關材料)須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給領導班子成員(或議事機構成員),并履行簽收手續。確實無法書面送達的,要用電話或其它形式通知。

                    (五)會議召集。黨委(黨組、黨總支、黨支部)會議和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由黨組織書記召集,行政領導班子會議由行政主要領導召集;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行政主要領導不在時,可委托班子其他領導召集。

                    (六)充分討論。會議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主持,先由分管領導或者有關部門、股室匯報議題內容,然后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領導班子成員都要發表意見,表明態度,并實行“一把手”末尾表態法,即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在聽取其他領導班子成員(或議事機構成員)的意見后再表明自己的態度。未到會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

                    (七)會議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暫緩表決。表決采取舉手、口頭或書面等形式;表決后將每位領導班子成員(或議事機構成員)的表決意見記錄在案,以示負責。干部人事等敏感問題,應進行無記名表決。非領導班子成員不參加表決。

                    (八)作出決策。決策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領導班子成員(或議事機構成員)的半數即為通過。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決策,由黨組織書記根據表決結果,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最后決定;行政領導班子的決策,由行政主要領導根據表決結果,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最后決定。會議表決結果和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做出的決定,應實事求是記錄在案,并存檔。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七條重大問題未經領導班子(或議事機構)集體議事或會議表決形成決定的,應立即糾正,重新議事和表決。未經集體議事或會議表決形成決定,又未自行糾正的,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進行談話誡勉;對違規決策和決策過程中發生的違紀、違規行為由紀檢監察部門查處。

                    第八條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班子成員要對決策后果負責,決策后造成失誤的,不論決策程序是否合法,都要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并對班子全體成員談話誡勉;造成重大失誤的,按有關規定,由紀檢監察部門查處。

                    第九條執行本規則情況要列入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議題,每年檢查一次,并在自查的基礎上向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專題報告。執行本規則的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十條市委組織部負責檢查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領導班子執行本規則的情況,受理投訴并會同有關部門對違反規定行為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一條市紀委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有關規定,對重大問題決策工作進行監督,對決策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及時進行查處,防止腐敗現象的滋生。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領導班子(或議事機構)集體議事及會議表決的,班子主要領導與有關班子成員溝通后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領導班子會議報告。

                    第十三條市級四大班子集體研究決策重大問題,分別執行《中共玉門市委工作規則(試行)》、《玉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及《玉門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議事規則》、《玉門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政協玉門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十四條市屬國有控股企業、集體企業黨委(黨總支、黨支部)會議研究決策重大問題執行本規則;經營班子會議研究決策重大問題參照本規則,嚴格按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原則和要求進行決策議事。

                    第十五條本規則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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