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指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的機關。它是表達國家意志、發布命令和處理事務的機關。其實,它是國家機關和官員的總稱。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以“政府績效與公眾信任”為主題,撰寫小論文的文章2篇 ,歡迎品鑒!

以“政府績效與公眾信任”為主題,撰寫小論文篇1
摘要:本文主要探究政府績效對城市居民政府信任程度的影響,對我國現階段的政府工作進行分析,希望能夠提升城市居民對政府的信任程度。
關鍵詞:政府績效;
政府信任;
城市居民
政府信任又稱政治信任,一般定義為:在政府或者政治系統運轉過程中,與公民的期待相一致的結果或者信念。在最高層面,政府信任是指公民對國家的態度。由于政治信任的多層次性,因此其可能是對特定任職者的態度,也可能是對現存制度的態度。根據社會契約論的觀點:政府和公眾之間是一種委托和代理的關系,公眾將行政權委托給政府,同時希望維持相應的權利和利益;
而政府代理公眾行使行政權利,并通過履行相應的職能獲得相關利益。因此,政府的信任是建立在委托、代理關系之上,一旦政府無法滿足公眾的期望,就會出現信任危機,從而導致兩者之間原有的和諧關系破裂,甚至威脅到社會和國家的穩定。
政府績效視角,主要是通過對政府的表現進行評估,分析政府信任的原因,即確定政府是否值得信任。個人對政府的信任程度受到政府行政能力、經濟總體形勢、政策執行等多方面的影響。在國外的研究中,將公眾不信任政府的原因歸納為以下幾點:政府工作效率低下、公款浪費嚴重、政策執行錯誤等原因。
政府績效是影響政府政治信任程度的關鍵所在。政府績效主要的參考標準是政府在社會經濟管理過程中的行政結果、行政效益、行政效能,以及對政府在行使職能的過程中的管理能力進行研究[1]。政府的績效是政府執政能力的表現,主要分為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政治效益是三個方面。從理論上分析,政府信任程度對政府工作的順利運作具有重大意義,因此它也是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我國城市居民中,首先城市居民將政府看作是一個統一的整體。城市居民對地方政府的評價相對較高,對中央政府和省政府的評價相對較低。雖然城市居民對中央政府的評價略低,這也體現出地方政府對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作用和影響,表明了城市居民對政府信任的理性。其次政府的績效能夠有效提升政府的信任程度,通過政府決策的透明性、依法治國的執行力度、貧富差距的改善情況、社會治安的管理情況,都會對政府信任程度有所加分。因此對于地方政府而言,城市居民的信任程度需求明顯對政府績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提升城市居民對政府的信任程度。
結束語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政府在經濟建設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由于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在經濟發展的同時也伴隨著貧富差距加大、社會矛盾激化等多種民生問題,由于住房、醫療、教育等問題未能得到有效的解決。這樣不僅嚴重削弱了政府的執政能力,降低了行政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居民對政府的信任程度,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到國家和社會的良性發展。因此,要求政府必須通過有效措施提升政府績效,為國家轉型提供必要的助力和保證,確保服務型政府的構建。
參考文獻:
[1]劉米娜.公民文化視野下的政府信任研究[J].上海行政學院學報,2011,12(1):63-71.
以“政府績效與公眾信任”為主題,撰寫小論文篇2
摘要: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和我國政府審計工作的改善,業績審計在政府監督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本文闡述了政府績效審計的現狀,深入分析了中國政府發展績效審計的必要性,揭示了當前政府績效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最后從審計觀念、審計監督制度、審計法律環境和預算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優化政府績效審計途徑的建議,為中國政府績效審計的高效合理運行和持續發展提供了一定的參考。
關鍵詞:政府業績審計審計監督優化路徑公共管理。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持續發展和制度的不斷完善,人民群眾對政府公共財政支出的效率和效果關注度也日益提高,為了加強政府責任,適應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客觀要求,產生了政府業績評價。經過數十年的發展,政府審計在理論和實踐層面進入了新階段,現在以業績審計為政府審計的重要內容,成為政府審計的新發展趨勢。目前,我國政府績效審計尚不成熟,仍處于起步階段,存在諸多問題,如何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績效審計體系成為我國政府審計的關鍵。
一、政府績效審計的必要性。
(一)是建設廉潔透明服務型政府的需要。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了積極安全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建設高效透明的服務型政府。如今,我國正處在經濟高速發展階段,政府公共財政支出成為社會焦點問題。政府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對政府官員在任期間的工作情況和成果進行績效考核和財政資金運用的有效性和經濟性考核,政府績效考核的開展拓寬了考核監督的領域和范圍,加強了考核機構在行政監督中的作用,增強了各級政府工作人員的責任感,減少了腐敗事件的發生,進一步避免了大量經濟損失的發生,為建設高效透明的服務型政府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2)是提高公共管理效率的需要。
近年來,政府財政收入大幅增加,公共管理投入增加,但公共建設相關項目從立項到最終完成需要多部門多層次審查,項目實施時失去最佳實施時機,同時浪費大量人力物力,這些現象的出現強調政府機構工作管理效率低,人浮于事件。審計機構在對政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進行績效審計過程中,對公共資源配置的經濟效率、配置效果等方面進行審查,有效管理和評價政府權力的使用,提高政府行政服務的工作效率水平。
(3)是保證政府職能發揮作用的需要。
近年來,中國財政支出呈現穩定增長態勢。但由于目前中國政府財政支出結構不完善,財政支出表現相對較低。從近年來的開支來看,經濟建設和行政管理所用的地方財政金額差異較大,人員資金開支已成為主要部分。該支出嚴重限制了政府職能的正常履行,因此需要加強對政府財政資金的監管和分配。根據政府財政資源有限的基本國情,及時對財政監督財政開支,能夠有效控制各級政府部門公共資金開支,提升公共資金業績。
二、政府業績審計的現狀。
(1)審查范圍逐漸擴大。
21世紀初,政府有關機構及其下屬單位的業績審計提上日程。審計機構審計重點從以前被審計機構財務收支的客觀性和合法性轉變為被審計機構財務資源使用的有效性和經濟性。與此同時,2016年1-11月,國家審計機構完成了21334業績審計項目。其中,審計局完成113個,省級審計機構完成847個,地級審計機構完成6288個,縣級審計機構完成14086個。另外,各省市地方審計機構實施的績效審計項目數量占審計項目總數的31%。其中,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5個獨立計劃城市均超過這一平均水平。2017年1-11月,績效考核工作量約占考核總工作量的一半左右,比2016年同期增長10%。
(二)加強政策支持力度。
近年來,審計局發布了多份文件,規劃了業績審計的發展方向,十三五國家審計工作的發展規劃提出進一步加大業績審計力度,始終貫穿審計工作,促進發展質量和利益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的暴露和審查力度,促進廉政建設。與此同時,各省市也積極制定政府業績審計相關政策,2011年徐州市審計部門發布《徐州市審計機關政府投資項目業績審計操作指南》,規范徐州市業績審計工作,2012年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浦東新區業績審計方法的通知》,對浦東新區政府部門業績審計提出了實施要求。
三、政府業績審計出現的問題。
(一)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
從我國政府行政結構來看,我國各地市審計機構屬于各地政府,受當地政府和上級審計機構的指導,受經費和行政管理模式的影響,業績審計目標和具體任務的制定受當地政府的制約,阻礙審計作用確實有效地發揮,同時審計機構業績審計活動完成后,審計機構發行的審計報告由同級地方政府和上級審計機構審計,不利于審計工作報告的完整性和客觀性寶座,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受到制約。另外,審計機構的組成人員審計機構本身只有提案的權利,其人員編制、人事選拔、任免、獎懲均由同級組織部和同級政府審查批準,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審計機構職能的正常發揮。
*河北省哲學社會科學計劃辦公室:PPP模式支持正確扶貧績效評價研究(HB18GL058)。
(二)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指導。
我國政府業績審計起步晚,審計工作的具體方法和程序尚不成熟,目前只有少量法律法規提到政府業績審計,政府業績審計工作開展的完整法律依據不足,現行《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條指出,《審計機關依法獨立檢查被審計機關的會計證明書、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書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相關的資料和資產,監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行為》,相關法律只進一步明確了該法律規定,但沒有列出具體的審計內容和我國政府的具體規定。在這種背景下,審計相關人員只能通過現有的知識儲存和現有的經驗來探索,審計人員的工作水平也不同,業績審計效果的正確客觀性增加了一定的風險。(3)審計團隊人才結構不合理。
完成政府業績審計需要多個專業審計師團隊。在此期間,中國審計機構主要從事傳統財務審計。審計師的知識結構比較簡單,工程技術、法律、宏觀經濟、對外貿易和計算機專家數量比較少。根據中國審計師知識結構的調查,會計和審計專家占所有審計師的71.8%。績效考核要求考核廣泛的經濟和管理活動的有效性,要求多樣化、創新的方法和多學科知識。有些審計師很難滿足高標準的績效審計。另外,審計員整體的數量也很少,難以適應大的任務量,水平越低的機構越明顯。
四、完善政府績效審計優化路徑。
(一)完善獨立監督體制。
一是要進一步加強垂直管理改革力度。不僅將地方審計機關正職的任免權接受省級機關,普通審計人員也由省審計廳管理,招聘、提拔、任免由地方審計機關提名,由省審計廳和省人社會局決定,二是地方審計機關經費由省財政廳統一保證,納入省財政預算。由此可以將人力資源和財務完全獨立于地方政府和財政部門,提高獨立性,使地方審計部門更有效地對地方政府領導進行審計監督,更有力地揭示和反映問題。
(二)健全相關法律制度。
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條款,我國政府業績審計推廣和拓展面臨一定的困難。我國立法機關應進一步完善我國政府業績審計相關法律制度。首先要完善審計報告的公開制度,通過將審計活動的各個階段以審計報告的形式向公眾展示。在完善審計報告制度的過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媒體作為中介的作用,及時準確地將審計結果傳遞給社會公眾,擴大政府審計的影響力。其次,要不斷健全審計結果問責制度,加強審計結果的應用,實現審計報告的公開與審計結果問責的有效聯系。
(3)構建合理的評價標準體系。
隨著政府職能的逐步完善,經濟性和利益性也是政府業績審計應該關注的重要內容。在預算績效考核體系的基礎上,審計機構應積極探索績效考核考核標準,建立全國公認、適用、規范的體系,不斷修改、完善。業績評價體系應當包括預期的目標、決策過程、投入資源和能源、生產效益、對社會效益的影響等,評價指標應當堅持定量和定性的結合,定量指標主要指財務指標,定性指標的確定應以被審計項目的特點和被審計部門的管理特點為基礎。
(四)改善政府業績審計人員結構。
審計團隊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是政府業績審計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審計機構不僅要提高現有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能力,還要不斷引進高水平的審計人才,尤其是專業型的審計人員。要提高審計機構的準入門檻,完善審計人員的準入制度,確保招聘人員在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上能夠滿足政府業績審計的要求,確保審計隊伍中的人才能夠勝任其職責。此外,審計機構人員不僅要包括專業審計人員,還要在實際績效審計工作中招聘工科類、經濟管理類等其他專業人員,不斷優化審計人員結構。
全面優化我國政府業績審計可有效促進我國審計持續健康發展,有利于推進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建設,但結合政府業績審計在我國起步晚、發展緩慢的現狀,如何更好地開發和引導還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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