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改善投資環境,就是解放生產力,提高競爭力。有必要把這個項目不加"停止"我們應該密切關注這項工程的系統工程。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心得體會的文章2篇 ,歡迎品鑒!

優化營商環境心得體會篇1
優化營商環境,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新形勢新發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優化營商環境需要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以政府立法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制度保障,是深化改革開放、促進公平競爭、增強市場活力和經濟內生動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作為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第一部綜合性行政法規,《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各地區、各部門優化營商環境實踐經驗和集體智慧的結晶,充分反映了社會各界的訴求和心聲,充分凝聚了全社會的廣泛共識,是一項史無前例、開創性的工作。
進一步強化法治保障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圍繞市場主體需求,以深化“放管服”為主要抓手,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出了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舉措,打出一整套有力有效的組合拳,各地區、各部門在實踐中也積累了很多好的經驗和做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國的營商環境明顯改善。
但是,我國營商環境還存在很多突出的短板和問題,必須堅持不懈地再發力、再加力。優化營商環境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強化法治保障,把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納入法治化軌道。
當前我國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已經有了不少政策文件、改革舉措和經驗做法,但從根本上還缺少一部專門優化營商環境的法規,《條例》的出臺填補了這一立法空白,在我國營商環境建設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標志著我國優化營商環境制度建設進入新階段。
制定《條例》這樣一部專門行政法規,一方面可以把近年來在優化營商環境中的經驗做法,變成全社會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制度規范,從制度層面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撐;另一方面,《條例》的出臺也向外界展示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優化營商環境的高度重視,以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堅定決心。
通過法治化手段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最大限度激發微觀主體創業創新創造活力,有利于增強微觀主體活力,對于穩增長、促就業具有重要意義。《條例》針對我國營商環境中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從完善體制機制的層面作出相應規定,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的系統集成、高效協同,有利于加快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用實踐夯實良法基礎
作為我國營商環境領域的首部法規,《條例》總結了近年來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經驗和做法,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人民群眾滿意、市場主體支持的改革舉措用法規制度固化下來,既全面系統又突出重點,既有原則規定又有具體要求,為各地區、各部門在實踐中探索創新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措施留出了空間。
《條例》涵蓋了市場主體保護、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管執法、法治保障等營商環境建設的方方面面,對當前優化營商環境涉及的各個領域進行了制度化規范,同時聚焦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堅持對標國際一流標準,推廣國內最佳實踐,明確了一攬子制度性解決方案,推動各級政府深化改革、轉變職能。
《條例》圍繞建立健全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進行了制度設計,“比如,明確國家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平等對待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健全公開透明的監管規則和標準體系。同時,對壓減企業開辦時間、簡化企業注銷流程等反映強烈的問題都作了具體的規定,在實踐中便于操作,有助于切實提升市場主體的獲得感”。
《條例》起草過程中,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司法部廣泛征求了60個中央有關部門、37個地方政府、11個研究機構、37家行業協會商會和5個民主黨派中央共計150個單位的意見,還召開了17場專題會,聽取了150家內外資企業、50個城市分管市領導、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美國駐華商會、歐盟駐華商會等機構的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17063條,為良法善治奠定了堅實基礎。
補短板更要抓落實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下一步,重點要抓好《條例》的貫徹實施。《條例》以立法形式彰顯了黨中央、國務院持續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堅定決心,是對各類市場主體作出的莊嚴承諾,要以《條例》出臺為新起點,努力實現5個“進一步”——
一是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再推動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進一步清理規范各類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
二是進一步推進公正監管。在市場監管領域推進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優化環保、消防、稅務、市場監管等執法方式,對違法者依法嚴懲、對守法者無事不擾。對共享經濟、數字經濟、人工智能等新產業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促進新興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是進一步做到簡政便民。持續減少和規范證明事項,精簡公用企事業單位索要的證明材料,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有效解決煩擾群眾的各種“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問題。加快整合政務信息系統,構建全國政務服務“一張網”,力爭到2022年前,全國所有政務服務事項全面實現“一網通辦”,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四是進一步提振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的信心。落實縮減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證照分離”、簡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等措施,今年底前在全國將企業開辦時間壓至5個工作日以內、辦理用電業務平均時間壓至45個工作日以內。同時,抓好中小企業高收益債券、小微企業金融債券、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相關政策落實,健全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降低融資成本。
五是進一步完善制度法規。《條例》涉及面廣,與現行的上千部法規文件密切相關,有必要加快配套制度“立改廢”,對符合改革方向的創新性做法和具體程序、條件僅作原則性規定的,需要加快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對不符合《條例》精神的法規文件要進行必要修改完善,確保相關法規文件與《條例》保持一致。
實際工作中,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條例精神,以《條例》出臺為契機,找短板、補弱項、抓落實,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優化營商環境心得體會篇2
一、為什么要優化營商環境
營商環境是關鍵競爭力,事關城市未來發展,是貫徹落實中央改革決策部署、省委改革工作要求和市委“一號改革工程”工作要求的有力實踐。營商環境是一個地區思想解放程度、對外開放程度、市場發育程度和執政水平的綜合體現,是城市生產力、競爭力、吸引力的重要衡量尺碼,是擴大對外開放和高質量發展的根本和關鍵所在。
二、優化營商環境要干什么
取法其上,得乎其中;
取法其中,得乎其下。我們優化營商環境,就是要取法其上、高標定位,敢與最強者比拼、敢與最快者賽跑,對標學習深圳優化營商環境具體做法。以系統思維打造效率最高、服務最優、收費最低的政務服務環境;
以市場化思維打造資源跟著項目走的要素環境保障;
以有解思維打造讓企業家放心投資、舒心經營的市場監管環境;
以法治思維打造最具安全感的社會法治環境;
以生態思維打造一切活力充分流動、競相迸發的創新創業環境。
三、優化營商環境要怎么干
優化營商環境要找準群眾和企業辦事過程中最盼、最煩的事情,看看營商環境中還有哪些痛點、難點和堵點,從思想、作風、能力、制度等層面挖出病根,點到穴位、改到關鍵處,全面提升服務企業、服務群眾的水平,真正讓一流的營商環境成為某某區最大競爭優勢。我認為優化營商環境重點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
一要解放思想。思想是行動的指南。各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觀念,確立以開放帶動經濟發展的戰略思想,特別在招商引資問題上,要確立既要引得進,更要留得住的思想,正確處理對外來投資者讓利的“得”與“失”關系,牢固樹立讓外商發財,求本地發展,讓眼前利益,求長遠利益;
讓局部利益,求全局利益,讓經濟利益,求社會效益的觀念,放膽放手求發展。
二要抓好宣傳。加大力度,拓展對外宣傳,擴大對外影響,是招商引資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由此,在營造優裕的投資經營環境工作中,必須先聲奪人,把投資融資氣氛搞濃。既要大力宣傳已出臺的各種優惠政策和本地經濟、區位以及資源優勢,更要宣傳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重要性和緊迫感。要通過新聞媒體宣傳,不斷增強開放意識和融資功能,促進招商引資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同時,對那些影響和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人和事應及時給予曝光,以獲得更好的正面效應。
三要落實政策。優惠政策對外商無疑具有很強的吸引力,但要使沖著優惠政策而來的外商留得住、扎下根還得靠政策的落實與兌現。信譽是招商之本,承諾貴在落實。因此,要根據新的形勢、新的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新的政策。對近幾年來已出臺的各種優惠政策,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作適度修改,做到能變則變,能寬則寬。同時,有關部門必須作好承諾,一經承諾,就要確保不折不扣兌現,還要保持承諾政策的連續性。
四要完善機制。優惠政策的落實,執法行為的公正與規范,僅靠部門自覺行動和自我約束是不夠的,必須從體制上加以保障。要進一步完善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保障機制,使之更好地適應新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真正為企業及投資者營造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使經濟發展環境不斷優化,經濟保持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