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是一篇論述儒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思想的散文,原是《小戴禮記》第四十二篇,相傳為春秋戰國時期曾子所作,實為秦漢時儒家作品,是一部中國古代討論教育理論的重要著作。經北宋程顥、程頤竭力尊崇,南宋朱熹又作《大學章句》,最終和《中庸》《論語》《,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外語類大學排名2018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外語類大學排名20184篇
外語類大學排名2018篇1
1中央音樂學院
2上海音樂學院
3福建師范大學
4南京藝術學院
5星海音樂學院
6中國音樂學院
7首都師范大學
8西安音樂學
9四川師范大學
10武漢音樂學院
11廣西藝術學院
12沈陽音樂學院
13山東藝術學院
14江西師范大學
15安徽師范大學
16華南師范大學
17湖南師范大學
18山東師范大學
19貴州大學
20新疆師范大學
21吉林大學
22西北師范大學
23杭州師范大學
24青島大學
25天津音樂學院
26廈門大學
27東北師范大學
28四川音樂學院
29山西大學
30南京師范大學
31延邊大學
32陜西師范大學
33吉林藝術學院
34華中師范大學
35中國傳媒大學
36河南大學
40河北大學
41華東師范大學
42北京師范大學
43云南藝術學院
44內蒙古師范大學
45石家莊學院
46哈爾濱師范大學
47西北民族大學
48西南交通大學
49貴州民族學院
50蘭州大學
51曲阜師范大學
52渭南師范學院
外語類大學排名2018篇2
政法類大學排名
法學專業大學排名
2015中國大學法學四星級以上專業排行榜
開設院校
[北京]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北京工商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林業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中國石油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央民族大學、中國地質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北京工業大學、中華女子學院、北京聯合大學、北方工業大學、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外交學院、北京農學院、中國民用航空學院、國家檢察官學院、國家法官學院
[天津]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師范大學、天津外國語大學、天津科技大學、天津商業大學、天津工業大學、天津財經大學、天津醫科大學
[河北]河北大學、華北電力大學、河北師范大學、燕山大學、河北經貿大學、石家莊經濟學院、河北科技大學、石家莊鐵道大學中央司法警官學院
[云南]云南大學、西南林業大學、昆明理工大學、云南師范大學、云南財經大學、云南民族大學
[貴州]貴州大學、貴陽學院、貴州民族大學、貴州工業大學、貴州師范大學、貴州財經大學
[四川]四川農業大學、四川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交通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華大學、西南石油大學、四川師范大學、西南民族大學、成都理工大學、四川理工學院、西南科技大學、西華師范大學、成都學院、四川民族學院、宜賓學院、樂山師范學院
[山西]太原理工大學、中北大學、山西大學、山西財經大學、太原科技大學、山西農業大學
[內蒙古]內蒙古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內蒙古農業大學、內蒙古科技大學
[遼寧]東北大學、遼寧大學、大連海事大學、東北財經大學、沈陽工業大學、遼寧工程技術大學、遼寧師范大學、沈陽師范大學、渤海大學(原錦州師范學院)、遼寧科技大學(原鞍山科技大學)
[吉林]吉林大學、延邊大學、東北師范大學、長春理工大學、長春工業大學、吉林財經大學、東北電力大學、吉林警察學院、吉林師范大學
[黑龍江]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黑龍江大學、東北林業大學、齊齊哈爾大學、哈爾濱商業大學、哈爾濱師范大學
[上海]華東政法大學、上海政法學院、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海事大學、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江蘇]南京大學、蘇州大學、東南大學、河海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農業大學、江南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揚州大學、江蘇理工大學、南京工業大學、江蘇大學、徐州師范大學、江蘇石油化工學院、南京審計學院、南京財經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淮陰師范學院
[浙江]浙江大學、浙江師范大學、寧波大學、浙江農林大學、浙江財經學院、浙江工商大學(原名杭州商學院)、浙江工業大學、杭州師范大學、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浙江理工大學,紹興文理學院
[安徽]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安徽大學、安徽師范大學、安徽工業大學、安徽財經大學、淮北煤炭師范學院、合肥工業大學、阜陽師范學院、安徽科技學院、安徽工程大學(原安徽工程技術學院)
[福建]廈門大學、福州大學、華僑大學、福建師范大學、福建農林大學、福建工程學院、福建警察學院、集美大學、閩江學院、福建江夏學院
[江西]南昌大學、江西師范大學、江西財經大學、江西理工大學、華東交通大學、江西警察學院,宜春學院
[山東]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曲阜師范大學、山東師范大學、煙臺大學、青島大學、山東理工大學、山東建筑大學、山東科技大學、濟南大學、山東財經大學 、山東政法大學、中國石油大學勝利學院、聊城大學
[河南] 河南大學、鄭州大學、河南科技大學、河南財經政法大學、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河南師范大學、河南工業大學、南陽師范學院、洛陽師范學院、河南警察學院
[湖北] 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湖北大學、武漢理工大學、華中師范大學、中南民族大學、武漢科技大學,武漢工程大學、湖北經濟學院、三峽大學 華中農業大學
[湖南] 湖南科技學院、湖南大學、中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湘潭大學、湖南科技大學、湖南工業大學、南華大學、吉首大學、中南林業科技大學、長沙理工大學、湖南文理學院、湖南農業大學、懷化學院、邵陽學院、湖南人文科技學院
[廣東] 中山大學、廣東海洋大學、廣東警官學院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華南師范大學、華南農業大學、汕頭大學、廣州大學、深圳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廣東商學院、廣東金融學院、廣東工業大學
[廣西]廣西大學、廣西師范大學、廣西民族大學、廣西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廣西師范學院、廣西財經學院、廣西玉林師范學院、廣西梧州學院、廣西賀州學院
[海南] 海南大學
[重慶]重慶大學、西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四川外語學院、重慶工商大學、重慶三峽學院
[西藏] 西藏大學、西藏民族學院
[陜西] 榆林學院、西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安理工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西北工業大學、長安大學、陜西科技大學西安科技大學陜西經貿學院
[甘肅] 蘭州大學、西北師范大學、蘭州理工大學、西北民族大學、蘭州商學院、甘肅政法學院
[青海] 青海民族大學、青海師范大學
[寧夏] 北方民族大學寧夏大學寧夏大學新華學院
[新疆] 新疆大學、新疆財經學院石河子大學、伊犁師范學院
一流大學 1.復旦大學(“985”工程與“211”工程重點高校,教育部, 本科) 2.上海交通大學(“985”工程與“211”工程重點高校,教育部,本科) 3.同濟大學(“985”工程與“211”工程重點高校,教育部,本科) 二流大學 4.華東師范大學(“211”工程名單重點高校,教育部,本科) 5.上海財經大學(“211”工程名單重點高校,教育部,本科) 6.上海外國語大學(“211”工程名單重點高校,教育部,本科) 7. 華東理工大學(“211”工程名單重點高校,教育部,本科) 8.華東政法學院(上海市,本科) 三流大學 9. 東華大學(“211”工程名單重點高校,教育部,本科) 10.上海大學(“211”工程名單重點高校,上海市,本科) 11.上海理工大學(上海市,市屬重點本科) 12.上海師范大學(上海市,市屬重點本科) 13.上海海事大學(上海市,本科) 14.上海中醫藥大學(上海市,本科) 15.上海對外貿易學院(上海市,本科) 16.上海音樂學院(上海市,本科) 17.上海戲劇學院(上海市,本科) 四流大學 18.上海水產大學(上海市,本科) 19.上海電力學院(上海市,本科) 20.上海工程技術大學(上海市,本科) 21.上海政法學院(上海市,本科 在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和上海大學法學院的基礎上建立) 22.上海應用技術學院(上海市,本科)23.上海第二工業大學(上海市,本科) 24.上海電機學院(上海市,本科) 25.上海立信會計學院(上海市,本科) 26.上海商學院(上海市,本科) 27. 上海金融學院(上海市,本科) 28.上海體育學院(上海市,本科) 29. 復旦大學太平洋金融學院(上海市,社會與高校合作辦學,獨立本科) 30. 復旦大學視覺藝術學院(上海市,社會與高校合作辦學,獨立本科) 31. 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學院(上海市,社會與高校合作辦學,獨立本科) 32. 上海師范大學天華學院(上海市,社會與高校合作辦學,獨立本科)
政法類含法律、馬克思主義學、社會學、政治學、公安等五個門類。(1)法律類下設: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刑事司法、法律、行政法、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律師、涉外經濟法、經濟法律事務、行政法律事務、矯正教育、監所管理等專業。(2)馬克思主義學類下設:科學社會主義運動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國革命史與中共黨史等專業。(3)社會學類下設:社會學、人口學、社會工作、公共事業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公共關系學、公共政策學、城市管理、城市和社區管理、社區管理、公共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勞動經濟、人事管理、民族理論與民族政策、社會工作與管理、家政學、人口社會學與人口工作、行政管理、土地資源管理、文化產業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國防教育與管理等專業。(4)政治學類下設:政治學與行政學、國際政治、思想政治教育、國際政治經濟學、外交學、政治學、行政學、行政管理、民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行政管理辦公自動化、公共關系學、公共政策學、鄉鎮建設與管理等專業。(5)公安類下設:刑事科學技術、刑事偵察、國內安全保衛、技術偵查、經濟偵查、經濟犯罪偵察、預審、痕跡檢驗、文件鑒定、法化學、法醫學、公安學、警察管理、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邊防公安、偵察、偵查、公安管理、公安保衛、警察指揮與戰術、交通工程管理、治安管理、偵查學、治安學、安全防范工程、消防工程、安全防范工程、核生化消防、禁毒學、警犬技術、警衛學、法醫等專業。
外語類大學排名2018篇3
學 校 章 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自主辦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
第三條 學校地址:
第四條 學校性質:本學校由 單獨出資,自愿舉辦,從事非營利性服務的社會組織。
第五條 辦學宗旨:學校將本著以社會服務為宗旨,為國家培養更多的外語實用性人才,進行英語等方面的培訓,并依照國家法律規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六條 學校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到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第二章 辦學范圍
第七條 學校業務范圍:
(一) 專業范圍;青少年英語培訓
(二) 辦學層次:非學歷教育
(三) 學制;學期制
(四) 辦學形式:業余
(五) 辦學規模;200人
(六) 招生區域;西城區
(七) 其他。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校董事會是本校的決策機構,校董事會成員為 五 人。
第九條 學校首屆董事由舉辦者推選,每屆任期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董事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聘任或者解聘校董事、校長及內部機構負責人;
(二) 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業務活動計劃;
(三) 制定經費籌措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 制定增加或者減少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 決定學校的合并、分立、變更、終止;
(六) 制定和修改內部管理制度;
(七) 決定學校內部機構設置;
(八) 制定和修改學校章程;
(九) 決定教職工的編制額和工資標準;
(十) 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董事長認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應當召開董事會議。
第十二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 1名,副董事長一至二名。
第十三條 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四條 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通知全體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須載明委托權限。
第十五條 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實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最后決定。
第十六條 召開董事會,應有董事全體人員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員出席。董事會決議必須超過參加會議人數二分之一時方可有效。
當在職董事人數少于全體人數二分之一時,本屆董事會宣布解散,重新組建新一屆董事會。
第十七條 學校董事會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參加會議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
(三)制定學校發展規劃;
(四)審核學校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會議記錄由專人存檔保管。
第十九條 規模較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不設董事會的學校,須設立校務委員會,履行學校董事會的職能。
第二十條 學校校長由董事會、校務委員會或舉辦者提出,報審批機關核準后聘任。校長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學校董事會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一條 面向全體學員,因材施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員德、智、體、美、勞等諸方面全面和諧發展,且學有所長,使學員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體魄心理,興趣特長等方面都達到一個較高的水平。
第二十二條 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不斷更新教育觀念,大力開展教學研究,積極改進教學方法,探索考試改革辦法,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一)鼓勵和支持教師加強教育理論、教學業務和現代教育技術的學習,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
(二)加強教改研究工作,積極引進教改成果,大力推廣本校教改經驗。加強學員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培養和訓練,注意發現和培養學員特長,著力培養學員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二十三條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組織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管理,在執行國家課程方案的前提下,學校有教材選用、課程設置自主權。
第二十四條 加強教學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認真抓好備課、上課、課外輔導和考試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五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注冊資金為 萬元,其中開辦費不少于 萬元。
學校經費來源:
(一)舉辦單位或個人出資;本校由 出資 萬元;
(二)學費;已報名學員繳納的費用;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確定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前,向社會公布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和財務狀況。
第二十八條 學校董事會應于依法作出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二十九條 學校存續期間,資產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條 學校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三十一條 學校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學校董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學校的資產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自身監督。
第三十五條 學校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民辦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規章制度
第三十六條 學校基本制度有:
(一)學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險保障規定);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
2、全體教師必須服從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邪教。
3、根據學校規定,實行教師人事考評和末位淘汰制,每學期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業績考評,考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隊,末位的實行待崗;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4、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領導班子根據縣核定編制員額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提供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一系列保障及福利措施。
5、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學年度業績考評“思想表現”和“工作態度”中扣分。
6、建立教師工作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7、各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斗。
(二)學校教學管理制度(含招生規定);
1、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聘任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學校聘任的教師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學校應當對其聘任的教師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教師職務實行評聘分離。
2、學校聘任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應當與其簽定聘任合同。學校應當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并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3、學校的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有權依照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其合法權益。學校教職工在業務培訓、職業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權利。
4、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招生的規定,自主招生。
5、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決定專業設置。
6、學校的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規定。
7、學校應當充分利用社會公共教育設施、設備和資料,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8、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并執行學籍和教學管理制度。學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學員在升學、就業、社會優待以及參加先進評選等方面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權利。
9、經批準實施學歷教育的學員,完成學業,考試合格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學歷證書。
10、學校應當接受審批機關或受審批機關委托的社會中介組織對其辦學水平、教學質量的督導評估。
(三)教師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規定);
聘任規定:
1. 具備規定學歷,有較高文化素養,具有愛崗敬業、一絲不茍、積極進取精神,能夠與他人團結合作為本學校聘任員工的基本條件。
2. 新員工報到時認真閱讀《員工手冊》。
3. 本學校實行試用期制(一般為三個月),試用期發試用工資。試用期結束后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分管校長在《試用員工轉正協議書》上簽署意見。
4. 在試用期內表現突出的,由所在部門主管提出《試用員工轉正協議書》,分管校長簽字批準后,可提前結束試用期,轉為正式員工。
5. 試用期內,學校、員工雙方均可隨時解除試用期勞動合同。
6. 聘用期間,學校有權根據員工的能力和表現,調整其工作崗位。
7. 學校按國家規定為員工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根據政府規定和學校狀況發放員工福利。
解聘規定: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予以解聘、辭退員工:
1) 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通緝者;
2) 違反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
3) 給學校形象和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者;
4) 在學校實行末尾淘汰制中不能勝任工作者;
5) 被學校予以警告處分、累計達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6) 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7) 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或合同約定應予解除勞動合同者;
8) 學校因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富余的員工。
學校與員工發生勞務糾紛,且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應向兗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四)學員管理制度(含畢、結業,學籍制度);
1、學校按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錄取新生或接受轉學員,凡按有關規定被學校錄取、或轉入學校學習的學員,即取得學校的學籍。學校建立健全學員學籍管理制度,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學員學籍,建立學員檔案,。
2、入學者必須遵守學校一切規章制度,上課時必須專心聽老師講課,積極認真地回答老師提出的問題,不得隨意說話或做與本課無關的事。經常違規者取消評優資格,屢教不改并影響他人學習者,勒令退學。
3、學員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
4、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員,學校按照根據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要求制訂的獎懲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對違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學員行為規范的學員,學校按照根據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要求制訂的獎懲規定,予以處分。
學校對學員作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學員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學員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5、在學習結束前,進行總測試,制定合理的標準,檢驗學員學習是否達標。成績合格者,即正常畢、結業,頒發榮譽證書,學籍進行存檔;不合格者,將繼續學習,直到成績達標為止。
(五)財務管理制度(含收退費制度);
1、學校應當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
2、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示。學校可以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損贈。
3、學校對舉辦者投入學校的資產、國有資產、受贈的財產以及辦學積累,享有法人財產權。學校存續期間,所有資產由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
4、學校的固定資產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折舊。學校當年的積余主要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辦學條件。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要的費用后,出資人要求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學校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5、學校實行內部審計制度,對學校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同時,對學校資產的使用和財務管理接受學校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6、制度和審計人員的職責,應當經校理事會批準后實施。審計負責人向校理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7、學校應當在每一年度和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第七章 終止
第三十七條 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一)籌建期超過三年;
(二)連續兩年未招生;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
(四)根據章程規定停止辦學;
(五)其他事由。
第三十八條 學校終止前,須按章程規定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學校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終止,并將辦學許可證和印章交回審批機關予以銷毀,同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與終止程序
第四十條 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由學校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四十一條 學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停辦的,由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須經學校的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董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
全體董(理)事成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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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類大學排名2018篇4
常用外語類核心期刊及知名外語類學刊信息一覽(僅供參考)
????1.外語學刊(雙月刊)
主辦單位:黑龍江大學
主要欄目:俄語、英語、日語等具體語言研究的文稿,設有普通語言學(含音位學、語法學、語義學、語用學)、語言哲學、翻譯理論探索、教學法研究、認知語言學、計算語言學、心理語言學、元語言研究等欄目。
通訊地址:150080,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學府路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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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0451-********
????2.外國語(雙月刊)
主辦單位:上海外國語大學
主要欄目:語言理論研究,翻譯研究,外國文學批評及其他
通訊地址:200083,上海市大連西路550號
電子郵件:jfl@shisu.edu.cn
聯系電話:021-********,021-********×2581
????3.外語界(雙月刊)
主辦單位:上海外國語大學
主要欄目:教材編寫研究,外語教學,國外外語教學,外語測試,書刊評介等
通訊地址:200083,上海市大連西路550號
電子郵件:waiyujie@online.sh.cn
聯系電話:021-********,021-********×2582
????4.外語電化教學(雙月刊)
主辦單位:上海外國語大學
主要欄目:外語視聽說教學研究;網絡與外語教學;外語多媒體教學研究;語料庫教學與研究;英語測試學研究;網絡教學課堂案例精選;大學英語教學研究;專業英語教學研究;語言研究新視野;外語教學法新流派;國外機助教學動態以及外語教育技術發展新理論介紹等
通訊地址:200083,上海市大連西路550號366信箱
電子郵件:wydhjx@126.com
聯系電話:021-********,021-********
????5.上海翻譯(季刊)
主辦單位:上海大學,上海市科技翻譯協會
主要欄目:翻譯理論、翻譯方法、應用翻譯、文化與翻譯、翻譯與政治、翻譯教學、詞語譯述、口譯、翻譯史、詞語譯述、人物、書評、英譯賞析、他山之石、譯者論壇、商榷與爭鳴、譯者與辭書、學術信息等
通訊地址:上海市延長路149號上海大學33號信箱,200072
電子郵件:SHKF@chinajournal.net.cn
????6.外語教學與研究(雙月刊)
主辦單位:北京外國語大學
主要欄目:外語教育,語言學,詞典研評,書刊評介等
通訊地址:100089,北京西三環北路2號
電子郵件:bwyys@bfsu.edu.cn
聯系電話:010-********
????7.外語與外語教學(月刊)
主辦單位:大連外國語學院
主要欄目:現代語言理論及語言問題研究,外語教學研究,文學文論研究,漢外語言文化對比研究,翻譯研究,書評等。
通訊地址:116002,遼寧省大連市延安路94號大連外國語學院學報編輯部
電子郵件:flatt@dlufl.edu.cn
聯系電話:0411-********,0411-********-6388
????8.現代外語(季刊)
主辦單位: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主要欄目:語言學,二語習得研究及其應用,綜述,書刊評介等。
通訊地址:510420,廣州市白云大道北2號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電子郵件:gplal@mail.gdufs.edu.cn
聯系電話:020-********
????9.解放軍外國語學院學報(雙月刊)
主辦單位:解放軍外國語學院
主要欄目:語言和語言學研究,外語教學研究,翻譯研究,中外文學文化研究,國際關系和專國研究
通訊地址:471003,河南省洛陽市廣文路2號解放軍外國語學院學報編輯部
電子郵件:jfjw@chinajournal.net.cn
聯系電話:0379-********
????10.當代語言學(季刊)
主辦單位:社科院
主要欄目:專題介紹與研究,國外語言學最近動態綜述等。
通訊地址:100732,北京建國門內大街5號
電子郵件:dangdaiyuyanxue@vip.163.com
聯系電話:010- 85195392?短信:135********
????11.中國翻譯(雙月刊)
主辦單位:中國外文局對外傳播研究中心,中國譯協
主要欄目:譯學研究,翻譯理論與技巧,翻譯評論,譯著評析,翻譯教學 科技翻譯,經貿翻譯,實用英語翻譯等。
通訊地址:100037,北京百萬莊大街24號《中國翻譯》編輯部
電子郵件:ctjtac@public.bta.net.cn
聯系電話:010-********
????12.中國科技翻譯(季刊)
主辦單位:中科院科技譯協
主要欄目:科技翻譯理論探索,科技翻譯研究,譯名標準化,口譯,科技翻譯與新技術,科技翻譯質量管理,譯海論壇等。
通訊地址:100864,北京市三里河路52號
電子郵件:jyzhang@cashq.ac.cn
聯系電話:010-********
????13.外語教學(雙月刊)
主辦單位:西安外國語大學
主要欄目:語言學研究、翻譯理論研究、外國文學研究、外語教學研究等
通訊地址:710061陜西西安南郊師大路2號
西安外國語大學學報編輯部
電子郵件:xuebao@xflu.net
聯系電話:029-*******
????14.日語學習與研究(季刊)
主辦單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主要欄目:綜合論述,教學與研究,翻譯論壇,日漢比較研究,文學賞析,學習園地,學習動態,試題與分析等。
通訊地址:100029北京市朝陽區惠新里東街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學術刊物部106信箱
電子郵件:ryxxyyj@vip.163.com
聯系電話:010-********,010-********
????15.山東外語教學(雙月刊)
主辦單位:山東師范大學
主要欄目:外語教學研究,語言學研究,文學與翻譯等。
通訊地址:250014山東濟南文化東路88號山東師范大學
電子郵件:waibian@jn-public.sd.cninfo.net
聯系電話:0531-********,86180154
????16.西安外國語大學學報(季刊)
主辦單位:西安外國語大學
通訊地址:710061,陜西省西安市西安外國語大學學報編輯部
電子郵件:xuebao@xisu.edu.cn?
聯系電話::029-********?
????17.四川外語學院學報(雙月刊)
主辦單位:四川外語學院
主要欄目:比較文學,外國文學研究,文化研究,外國語言研究,翻譯研究,外語教學研究等。
通訊地址:400031,重慶市四川外國語學院
電子郵件:a65383370@cta.cq.cn
聯系電話:023-********
????18.天津外國語學院學報(雙月刊)
主辦單位:天津外國語學院
主要欄目:翻譯研究、外國語言研究、外語教學研究、外國文學研究等。
通訊地址:300204,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117號
電子郵件:journal@tjfsu.edu.cn
聯系電話:022-********
????19.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報(季刊)
主辦單位: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主要欄目:語言學、文學、經濟學、法學、外交學、管理學、教育學和信息科學等。
通訊地址:510420,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大道北2號
電子郵件:gpxb306@mail.gdufs.edu.cn
聯系電話:020-********
????20.外國語言文學(季刊)
主辦單位:福建師范大學
主要欄目:語言研究、教學法理論與研究、外國文學評論、翻譯理論與研究、問題與商榷、書刊評介、學術動態等。
通訊地址:350007,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師范大學外國語學院《外國語言文學》編輯部
電子郵件:fjwy@fjnu.edu.cn
聯系電話:0591-*******
????21.國外外語教學(季刊)
主辦單位:華東師范大學
主要欄目:應用語言學,外語教學法,國外外語教學,大綱設計,課程建設,教材編寫,外語測試,方法與技巧等。
通訊地址:200062,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號
電子郵件:flta@mail.ecnu.edu.cn
聯系電話:021-********
????22.外語研究(雙月刊)
主辦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際關系學院
主要欄目:國外語言學:歷史與現狀,現代語言學研究,翻譯研究,教學研究等。
通訊地址:210039,江蘇省南京市板橋鎮解放軍國際關系學院外語研究編輯部
電子郵件:waiyuyanjiu@163.com
聯系電話:025-********, 86712460
????23.外語與翻譯(季刊)
主辦單位:中南大學
主要欄目:語言研究、翻譯研究、外國文學研究、比較文學研究、外語教育、書刊評介等。
通訊地址:410075,長沙市中南大學鐵道校區《外語與翻譯》編輯部?
電子郵件:wyfy@mail.csu.edu.cn
聯系電話:0731-*******-748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