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案,是指根據評估分析或經驗,對潛在的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和影響程度而事先制定的應急處置方案,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非洲豬瘟應急預案2019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非洲豬瘟應急預案20196篇
【篇1】非洲豬瘟應急預案2019
農業部關于印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部機關有關司局,部屬事業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切實做好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我部組織制定了《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農業部
2017年9月20日
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
1 總則
非洲豬瘟是由非洲豬瘟病毒引起的豬的一種急性、熱性、高度接觸性動物傳染病。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將其列為法定報告動物疫病,我國將其列為一類動物疫病,是我國重點防范的外來動物疫病之一。
1.1 編制目的
及時撲滅突發非洲豬瘟疫情,保障生豬養殖業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切實落實防控工作責任制,聯防聯控,形成防控合力。
堅持預防為主,貫徹“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防控方針。按照“早、快、嚴、小”的要求,及早發現,快速反應,嚴格處理,減少損失。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突發非洲豬瘟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管理
2.1 應急指揮機構
農業部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國非洲豬瘟疫情應急管理工作,并根據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向國務院提出啟動國務院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建議。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非洲豬瘟疫情應急管理工作,并根據突發疫情應急處置需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啟動地方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建議。
各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應明確組成部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門共同參與的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2.2 職責分工
農業部負責組織實施突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管理工作,并進行檢查、督導;及時發布突發非洲豬瘟疫情信息,并向有關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通報疫情;緊急組織調撥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提出啟動、停止疫情應急控制措施建議;組織對撲殺及補償等費用和疫情損失的評估。各地獸醫部門要積極配合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境外非洲豬瘟疫情傳入風險的防范工作,及時開展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切實落實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排查、消毒、檢疫監管、撲殺等各項綜合防控措施。邊境地區獸醫部門要著力加強邊境地區防控,堅持內防外堵,配合有關部門切實落實邊境巡查、消毒等防控措施。
獸醫部門要積極協調出入境檢驗檢疫、海關、林業等有關部門,按照各部門職責分工,做好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軍隊、武警部隊依法參與突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3 疫情監測與報告
3.1 國際疫情監視
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要密切監視國際非洲豬瘟疫情動態,科學評估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風險,及時提出相關措施建議。
邊境地區特別是與疫情國家接壤的地區,以及公路口岸、鐵路口岸、國際空港、海港所在地獸醫部門,要積極協調出入境檢驗檢疫、林業等有關部門,密切監視家豬和野豬的健康狀況。
3.2 疫情監測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地方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等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做好非洲豬瘟的監測工作。
3.3 疫情報告與確認
任何單位和個人,如發現不明原因生豬死亡、野豬異常死亡等情況,應及時向當地獸醫部門報告。各級獸醫部門接到可疑疫情報告后,按照國家動物疫情報告要求,逐級上報至農業部獸醫局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當地縣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按防治技術規范要求采集樣品,送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檢測,經檢測為非洲豬瘟疑似疫情的,立即送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確診。農業部根據確診結果,認定并發布非洲豬瘟疫情。
4 疫情響應
4.1 疫情分級
根據非洲豬瘟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非洲豬瘟疫情劃分為三級:特別重大(Ⅰ級)疫情、重大(II級)疫情和較大(III級)疫情。
4.1.1 特別重大(Ⅰ級)疫情
在15日內,2個以上(含)省級行政區發生疫情并流行。
4.1.2 重大(II級)疫情
在15日內,在1個省級行政區內,1個以上(含)縣級行政區發生疫情。
4.1.3 較大(III級)疫情
在公路口岸、鐵路口岸和港口(空港、海港)進口的生豬中檢出非洲豬瘟病毒。
4.1.4 發生非洲豬瘟疫情首次傳入我國等其他突發疫情情形時,由農業部根據實際情況認定。
4.2 分級響應
發生非洲豬瘟疫情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做出應急響應。各有關部門按程序啟動《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本預案,并根據疫情形勢和風險分析結果,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4.2.1 特別重大(I級)疫情響應
農業部向社會發布I級疫情預警。全國立即啟動非洲豬瘟防控工作日報告制度。發生疫情省份暫停其生豬及相關產品跨省調出,暫停發生疫情縣區的生豬及相關產品跨縣調出。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和排查工作。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
4.2.2 重大(II級)疫情響應
農業部向社會發布II級疫情預警。發生疫情省份省級獸醫部門立即啟動非洲豬瘟防控工作日報告制度,暫停發生疫情縣區的生豬及相關產品調出。相關省份開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和排查工作。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
4.2.3 較大(III級)疫情響應
農業部向社會發布III級疫情預警。相關口岸、港口所在地獸醫部門協調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立即啟動非洲豬瘟防控工作日報告制度,開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排查等工作,暫停相關口岸、港口所在縣生豬及相關產品調出。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
4.3 應急響應的終止
非洲豬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相應獸醫主管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
5 應急處置
5.1 疑似疫情的應急處置
對發病場(戶)的動物實施嚴格的隔離、監視,對發病場(戶)及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養殖場(戶)進行采樣檢測。
禁止易感動物及其產品、飼料及墊料、廢棄物等有關物品移動,并對其內外環境進行嚴格消毒。必要時,采取封鎖、撲殺等措施。
5.2 確診疫情的應急處置
疫情確診后,縣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調查疫源,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決定。
5.2.1 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
疫點:發病豬所在的地點。相對獨立的規模化養殖場(戶),以病豬所在的場(戶)為疫點;散養豬以病豬所在的自然村為疫點;放養豬以病豬所在的活動場地為疫點;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疫情的,以運載病豬的車、船、飛機等運載工具為疫點;在市場發生疫情的,以病豬所在市場為疫點;在屠宰加工過程中發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廠(場)為疫點。
疫區:由疫點邊緣向外延伸3公里的區域。
受威脅區:由疫區邊緣向外延伸10公里的區域。對有野豬活動地區,受威脅區應為疫區邊緣向外延伸50公里的區域。
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時,應根據當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等)、人工屏障(道路、圍欄等)、野豬分布情況,以及疫情追溯調查和風險分析結果,綜合評估后劃定。
5.2.2 封鎖
疫情發生所在地縣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發布封鎖令。
跨行政區域發生疫情時,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對疫區實行封鎖。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可以責成下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
5.2.3 疫點內應采取的措施
疫情發生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及時組織撲殺和銷毀疫點內的所有豬只,并對所有病死豬、被撲殺豬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飼料和墊料、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對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豬舍、場地進行嚴格徹底消毒。出入人員、車輛和相關設施要按規定進行消毒。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
5.2.4 疫區內應采取的措施
疫情發生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區周圍設立警示標志,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置臨時消毒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對出入的人員和車輛進行消毒。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關閉生豬交易市場和屠宰場。對生豬養殖場(戶)等場所進行嚴格消毒,并做好采樣檢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根據檢測和調查結果確定撲殺范圍。
5.2.5 受威脅區應采取的措施
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關閉生豬交易市場。疫情發生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及時組織對生豬養殖場(戶)、屠宰場全面開展臨床監視,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強化防控措施。
5.3 野生動物和蟲媒控制
各地獸醫部門協調林業部門對疫區、受威脅區及周邊地區野豬分布狀況進行調查和監測。養殖場戶要采取措施避免家豬與野豬接觸。在鈍緣軟蜱分布地區,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養豬場(戶)應采取殺滅鈍緣軟蜱等蟲媒控制措施,獸醫部門要加強檢測和風險評估工作。當地獸醫部門與林業部門應定期相互通報有關信息。
5.4 疫情跟蹤與溯源
對疫情發生前30天內以及疫情發生后采取隔離措施前,從疫點輸出的易感動物、相關產品、運輸車輛及密切接觸人員的去向進行跟蹤調查,對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養殖場戶進行采樣檢測,分析評估疫情擴散風險。
對疫情發生前30天內,引入疫點的所有易感動物、相關產品及運輸工具進行溯源性調查,對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養殖場戶進行采樣檢測,分析疫情來源。
5.5 解除封鎖
疫點和疫區應撲殺范圍內所有豬死亡或撲殺完畢,并按規定進行消毒和無害化處理6周后,經疫情發生所在地的上一級獸醫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由所在地縣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向原發布封鎖令的人民政府申請解除封鎖,由該人民政府發布解除封鎖令,并通報毗鄰地區和有關部門。解除封鎖后,疫點和疫區應撲殺范圍內應至少空欄6個月。
5.6 撲殺補助
對在非洲豬瘟控制、撲滅過程中強制撲殺的動物、銷毀的動物產品,按照重大動物疫病撲殺補助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6 保障措施
6.1 組織領導
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非洲豬瘟防控工作負總責。各地獸醫主管部門要及時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實施方案。各地獸醫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與各有關部門協作配合,及時通報疫情形勢和工作進展,及時調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6.2 法律保障
要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預案開展防控工作,落實防控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影響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6.3 條件保障
各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做好應急物資儲備的經費保障和物資供應等工作。要積極協調財政等部門將疫情監測、疫病診斷、流行病學調查、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殺蟲滅源和人員防護等防控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撲殺補助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規定的比例分擔。
6.4 技術保障
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或農業部指定的其他非洲豬瘟實驗室應加強防控技術和相關診斷試劑的研究,做好技術儲備工作;對邊境省份等高風險地區加強實驗室監測技術指導。開展非洲豬瘟病原學研究的實驗室必須達到三級生物安全水平,并按規定取得開展相關實驗活動的許可。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要加強對省市縣級獸醫實驗室的技術培訓和支持。
6.5 進口貿易與入境檢疫
農業部聯合國家質檢總局及時發布公告,暫停疫情國家和地區豬、野豬及相關產品的進口貿易。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路口岸、鐵路口岸和港口(空港、海港)的檢疫工作,以及國際航班、輪船泔水等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
6.6 宣傳教育
各地應加強隊伍建設,定期組織防控技術培訓,重點加強病例發現、識別、報告、監測、消毒和無害化處理等有關培訓工作。加強防疫宣傳,通過多種媒體普及非洲豬瘟防控和應急處置知識,動員社會力量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6.7 國際交流合作
加強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爭取國際社會支持,減少疫情對我國經濟貿易和旅游業的影響。
7 附則
7.1 本預案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7.2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篇2】非洲豬瘟應急預案2019
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
為及時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滅非洲豬瘟疫情,保障全區經濟持續穩定發展,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江蘇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省、市、區當前應急管理工作相關要求,特制定預案如下。
一、應急指揮系統
(一)區政府負責統一領導全區非洲豬瘟疫情防治工作,決策有關疫情的重大事項。區非洲豬瘟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負責具體指揮全區疫情防控工作,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商務局,負責疫情防控日常工作。
1、區指揮部職責
指揮協調全區非洲豬瘟疫情防控應急管理等工作;擬定非洲豬瘟疫情有關政策;審定各項工作預案,分析研判疫情,提出緊急應對措施,研究并進行重大工作布署;組織實施、指揮撲滅本區發生的疫情;監督管理全區疫情防控工作。
2、區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收集疫情和分析預測發展態勢;及時調配疫情處理和損失補助的資金和物資;組織協調并監督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解決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對各部門、街道的防控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提出啟動、停止(解除)相應等級的疫情控制應急措施建議。
3、部門職責
(1)區委宣傳部
按照有關規定要求,負責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新聞宣傳工作。
(2)區公安分局
協助做好疫點封鎖、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和生豬產品來源調查等工作,做好疫點社會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3)交警五大隊、六大隊
負責做好各生豬產品運輸檢查工作,優先安排緊急防疫物資的調運;協助做好疫點的封鎖工作和病害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的運輸等工作。
(4)區教育局
負責在校學生防控非洲豬瘟疫情知識的科普宣傳教育工作。對全區中小學食堂的生豬產品進行來源檢查,防止疫點生豬產品進入校園,加強學校食堂的餐廚垃圾管理。
(5)區民政局
制訂并實施疫點救災救濟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指導疫點、災區重建和生產自救,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6)區財政局
負責籌集、劃撥緊急防疫儲備金,并做好應急工作經費的管理和監督。
(7)區環保局
負責監督、指導染疫生豬產品的無害化處理,配合區動防指做好疫情的控制工作。提供無害化處理地點,并參加無害化處理過程。
(8)區物價局
負責物價監控,依法管理生豬產品價格,制止價格壟斷,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嚴厲打擊哄臺物價違法行為。
(9)區市場監管局
負責關閉疫點生豬產品交易市場,加大對違法經營生豬產品的打擊力度。加強對生豬產品監管,做好生豬產品加工、銷售、管理監督工作,參加疫情應急處理過程工作。
(10)區城管局
負責取締生豬產品場外交易;協助做好非洲豬瘟疫情的預防、控制。加強餐廚剩余物收集、運輸、儲存、處理等環節監管,防止餐廚剩余物用于飼喂生豬。參加染疫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將需要銷毀的生豬產品,運輸到環保局指定的掩埋地點,實施掩埋。
(11)區商務局
加強轄區市場生豬產品的供應和儲備管理,適時組織市場調控,防止因豬肉市場的波動對市場生豬產品供應產生沖擊,維護市場穩定。
①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做好疫情的調查,監測和上報工作。
②提出劃定疫點和受威脅區建議,提出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
③監督指導對疫點內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和周圍環境的消毒等工作。
④指導轄區內生豬產品儲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追蹤、檢疫和監督管理。
⑤對消毒藥品、消毒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運輸工具等緊急物資儲備方案提出建議。
⑥對無害化處理,消毒和運輸等所需要費用及補貼所需資金作出評估。
⑦參與組織對疫點、及其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12)區旅游局
負責做好A級景區飼養動物免疫工作的督促,配合做好動物疫情監測工作。
(13) 區衛計局
負責做好高危人群的預防和醫學觀察、人間疫情監測工作,加強轄區醫院食堂的餐廚垃圾管理,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信息交流與合作,并及時向區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
(二)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全面工作,做好轄區內的有關防疫事項,參加本轄區內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工作過程,負責無害化處理場地的衛生消殺工作。
二、疫情的確認與預案啟動
(一)疫情確認
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疫情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區指揮部報告。
2、在接到可疑疫情報告后,區指揮部應立即派員到現場進行調查核實,初步認定屬于非洲豬瘟疫情或疫點產品的,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南京市指揮部,并同時報告區政府。
3、有關疫情由上級部門最終確認。
(二)預案啟動
上級主管部門確認的疫情或確定來自疫點的生豬產品出現時,即啟動本預案相應應急措施。
三、應急反應
非洲豬瘟疫情確認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由區指揮部立即派專業人員到現場,劃定疫點、受威脅區。
(一)分析疫情
對生豬的來源及其可能擴散的情況立即進行追蹤調查,追回已售出的動物及其產品,對生豬產品進行封存、消毒、銷毀、無害化處理。
(二)劃定范圍
將疫點生豬產品所在的經營場所定為疫點,將疫點周邊5公里的區域劃為受威脅區。
(三)疫情處理
疫情確定后,對疫點進行封鎖。區動防指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調動疫情處理隊伍,實施對疫點進行封鎖和消毒,對受威脅區的生豬產品進行排查。
1、疫點內采取的措施
(1)對生豬產品進行收繳、封存、無害化處理。
(2)對疫點場地進行嚴格徹底消毒,消滅病源。
(3)在疫點周圍設置警示標志,暫時關閉生豬交易市場。
2、對受威脅區生豬產品交易市場進行排查,對進入受威脅區運輸車輛進行檢查消毒。
(四)處理記錄
區指揮部辦公室必須完整詳細記錄疫情應急處理過程。
(五)非疫點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項工作,完善疫情應急預案,加強疫情監測,防止疫情發生。
四、保障措施
(一)物資保障
區指揮部辦公室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制度,儲備應急物資。在疫情發生時應及時啟動區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向參與處理疫情的各部門提供消毒藥品、消毒設備、防護用品(眼罩、口罩、防護服等)及其他物品等。
(二)人員保障
1、全區組建非洲豬瘟疫情防疫應急預備隊。區城管局組織20名人員,負責對疫點實施消毒、無害化處理;區衛計局組織10名醫護人員,負責對疫點人員實施醫護和消毒工作;區環保局組織5名人員,負責聯系和指導實施無害化處理;區公安分局組織10名公安干警、交警大隊組織6名交警,負責對疫點進行封鎖和進行無害化處理生豬產品轉運過程中的保障,維護社會穩定;各街道分別組建15人的應急預備隊,負責做好疫情應急防控相關工作。
2、區屬各有關部門通力配合,服從區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以確保及時控制疫情。
(三)資金保障
對于經營戶無害化處理生豬產品所受到的損失,由區財政按照市政府有關政策的規定,給予適當合理的補償。
【篇3】非洲豬瘟應急預案2019
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
1?總則
非洲豬瘟是由非洲豬瘟病毒引起的豬的一種急性、熱性、高度接觸性動物傳染病。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將其列為法定報告動物疫病,我國將其列為一類動物疫病,是我國重點防范的外來動物疫病之一。
1.1?編制目的
及時撲滅突發非洲豬瘟疫情,保障生豬養殖業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切實落實防控工作責任制,聯防聯控,形成防控合力。
堅持預防為主,貫徹“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防控方針。按照“早、快、嚴、小”的要求,及早發現,快速反應,嚴格處理,減少損失。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突發非洲豬瘟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管理
2.1?應急指揮機構
農業部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國非洲豬瘟疫情應急管理工作,并根據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向國務院提出啟動國務院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建議。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非洲豬瘟疫情應急管理工作,并根據突發疫情應急處置需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啟動地方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建議。
各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應明確組成部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門共同參與的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2.2?職責分工
農業部負責組織實施突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管理工作,并進行檢查、督導;及時發布突發非洲豬瘟疫情信息,并向有關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通報疫情;緊急組織調撥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提出啟動、停止疫情應急控制措施建議;組織對撲殺及補償等費用和疫情損失的評估。各地獸醫部門要積極配合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境外非洲豬瘟疫情傳入風險的防范工作,及時開展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切實落實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排查、消毒、檢疫監管、撲殺等各項綜合防控措施。邊境地區獸醫部門要著力加強邊境地區防控,堅持內防外堵,配合有關部門切實落實邊境巡查、消毒等防控措施。
獸醫部門要積極協調出入境檢驗檢疫、海關、林業等有關部門,按照各部門職責分工,做好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軍隊、武警部隊依法參與突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3?疫情監測與報告
3.1?國際疫情監視
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要密切監視國際非洲豬瘟疫情動態,科學評估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風險,及時提出相關措施建議。
邊境地區特別是與疫情國家接壤的地區,以及公路口岸、鐵路口岸、國際空港、海港所在地獸醫部門,要積極協調出入境檢驗檢疫、林業等有關部門,密切監視家豬和野豬的健康狀況。
3.2?疫情監測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地方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等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做好非洲豬瘟的監測工作。
3.3?疫情報告與確認
任何單位和個人,如發現不明原因生豬死亡、野豬異常死亡等情況,應及時向當地獸醫部門報告。各級獸醫部門接到可疑疫情報告后,按照國家動物疫情報告要求,逐級上報至農業部獸醫局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當地縣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按防治技術規范要求采集樣品,送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檢測,經檢測為非洲豬瘟疑似疫情的,立即送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確診。農業部根據確診結果,認定并發布非洲豬瘟疫情。
4?疫情響應
4.1?疫情分級
根據非洲豬瘟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非洲豬瘟疫情劃分為三級:特別重大(Ⅰ級)疫情、重大(II級)疫情和較大(III級)疫情。
4.1.1?特別重大(Ⅰ級)疫情
在15日內,2個以上(含)省級行政區發生疫情并流行。
4.1.2?重大(II級)疫情
在15日內,在1個省級行政區內,1個以上(含)縣級行政區發生疫情。
4.1.3?較大(III級)疫情
在公路口岸、鐵路口岸和港口(空港、海港)進口的生豬中檢出非洲豬瘟病毒。
4.1.4?發生非洲豬瘟疫情首次傳入我國等其他突發疫情情形時,由農業部根據實際情況認定。
4.2?分級響應
發生非洲豬瘟疫情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做出應急響應。各有關部門按程序啟動《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本預案,并根據疫情形勢和風險分析結果,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4.2.1?特別重大(I級)疫情響應
農業部向社會發布I級疫情預警。全國立即啟動非洲豬瘟防控工作日報告制度。發生疫情省份暫停其生豬及相關產品跨省調出,暫停發生疫情縣區的生豬及相關產品跨縣調出。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和排查工作。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
4.2.2?重大(II級)疫情響應
農業部向社會發布II級疫情預警。發生疫情省份省級獸醫部門立即啟動非洲豬瘟防控工作日報告制度,暫停發生疫情縣區的生豬及相關產品調出。相關省份開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和排查工作。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
4.2.3?較大(III級)疫情響應
農業部向社會發布III級疫情預警。相關口岸、港口所在地獸醫部門協調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立即啟動非洲豬瘟防控工作日報告制度,開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排查等工作,暫停相關口岸、港口所在縣生豬及相關產品調出。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
4.3?應急響應的終止
非洲豬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相應獸醫主管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
5?應急處置
5.1?疑似疫情的應急處置
對發病場(戶)的動物實施嚴格的隔離、監視,對發病場(戶)及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養殖場(戶)進行采樣檢測。
禁止易感動物及其產品、飼料及墊料、廢棄物等有關物品移動,并對其內外環境進行嚴格消毒。必要時,采取封鎖、撲殺等措施。
5.2?確診疫情的應急處置
疫情確診后,縣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調查疫源,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決定。
5.2.1?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
疫點:發病豬所在的地點。相對獨立的規模化養殖場(戶),以病豬所在的場(戶)為疫點;散養豬以病豬所在的自然村為疫點;放養豬以病豬所在的活動場地為疫點;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疫情的,以運載病豬的車、船、飛機等運載工具為疫點;在市場發生疫情的,以病豬所在市場為疫點;在屠宰加工過程中發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廠(場)為疫點。
疫區:由疫點邊緣向外延伸3公里的區域。
受威脅區:由疫區邊緣向外延伸10公里的區域。對有野豬活動地區,受威脅區應為疫區邊緣向外延伸50公里的區域。
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時,應根據當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等)、人工屏障(道路、圍欄等)、野豬分布情況,以及疫情追溯調查和風險分析結果,綜合評估后劃定。
5.2.2?封鎖
疫情發生所在地縣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發布封鎖令。
跨行政區域發生疫情時,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對疫區實行封鎖。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可以責成下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
5.2.3?疫點內應采取的措施
疫情發生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及時組織撲殺和銷毀疫點內的所有豬只,并對所有病死豬、被撲殺豬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飼料和墊料、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對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豬舍、場地進行嚴格徹底消毒。出入人員、車輛和相關設施要按規定進行消毒。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
5.2.4?疫區內應采取的措施
疫情發生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區周圍設立警示標志,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置臨時消毒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對出入的人員和車輛進行消毒。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關閉生豬交易市場和屠宰場。對生豬養殖場(戶)等場所進行嚴格消毒,并做好采樣檢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根據檢測和調查結果確定撲殺范圍。
5.2.5?受威脅區應采取的措施
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關閉生豬交易市場。疫情發生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及時組織對生豬養殖場(戶)、屠宰場全面開展臨床監視,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強化防控措施。
5.3?野生動物和蟲媒控制
各地獸醫部門協調林業部門對疫區、受威脅區及周邊地區野豬分布狀況進行調查和監測。養殖場戶要采取措施避免家豬與野豬接觸。在鈍緣軟蜱分布地區,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養豬場(戶)應采取殺滅鈍緣軟蜱等蟲媒控制措施,獸醫部門要加強檢測和風險評估工作。當地獸醫部門與林業部門應定期相互通報有關信息。
5.4?疫情跟蹤與溯源
對疫情發生前30天內以及疫情發生后采取隔離措施前,從疫點輸出的易感動物、相關產品、運輸車輛及密切接觸人員的去向進行跟蹤調查,對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養殖場戶進行采樣檢測,分析評估疫情擴散風險。
對疫情發生前30天內,引入疫點的所有易感動物、相關產品及運輸工具進行溯源性調查,對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養殖場戶進行采樣檢測,分析疫情來源。
5.5?解除封鎖
疫點和疫區應撲殺范圍內所有豬死亡或撲殺完畢,并按規定進行消毒和無害化處理6周后,經疫情發生所在地的上一級獸醫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由所在地縣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向原發布封鎖令的人民政府申請解除封鎖,由該人民政府發布解除封鎖令,并通報毗鄰地區和有關部門。解除封鎖后,疫點和疫區應撲殺范圍內應至少空欄6個月。
5.6?撲殺補助
對在非洲豬瘟控制、撲滅過程中強制撲殺的動物、銷毀的動物產品,按照重大動物疫病撲殺補助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6?保障措施
6.1?組織領導
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非洲豬瘟防控工作負總責。各地獸醫主管部門要及時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實施方案。各地獸醫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與各有關部門協作配合,及時通報疫情形勢和工作進展,及時調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6.2?法律保障
要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預案開展防控工作,落實防控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影響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6.3?條件保障
各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做好應急物資儲備的經費保障和物資供應等工作。要積極協調財政等部門將疫情監測、疫病診斷、流行病學調查、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殺蟲滅源和人員防護等防控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撲殺補助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規定的比例分擔。
6.4?技術保障
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或農業部指定的其他非洲豬瘟實驗室應加強防控技術和相關診斷試劑的研究,做好技術儲備工作;對邊境省份等高風險地區加強實驗室監測技術指導。開展非洲豬瘟病原學研究的實驗室必須達到三級生物安全水平,并按規定取得開展相關實驗活動的許可。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要加強對省市縣級獸醫實驗室的技術培訓和支持。
6.5?進口貿易與入境檢疫
農業部聯合國家質檢總局及時發布公告,暫停疫情國家和地區豬、野豬及相關產品的進口貿易。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路口岸、鐵路口岸和港口(空港、海港)的檢疫工作,以及國際航班、輪船泔水等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
6.6?宣傳教育
各地應加強隊伍建設,定期組織防控技術培訓,重點加強病例發現、識別、報告、監測、消毒和無害化處理等有關培訓工作。加強防疫宣傳,通過多種媒體普及非洲豬瘟防控和應急處置知識,動員社會力量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6.7?國際交流合作
加強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爭取國際社會支持,減少疫情對我國經濟貿易和旅游業的影響。
7?附則
7.1?本預案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7.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篇4】非洲豬瘟應急預案2019
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
1?總則
非洲豬瘟是由非洲豬瘟病毒引起家豬、野豬的一種急性、熱性、高度接觸性動物傳染病。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將其列為法定報告動物疫病,我國將其列為一類動物疫病,是我國重點防范的外來動物疫病之一。
1.1?編制目的
及時撲滅突發非洲豬瘟疫情,保障生豬養殖業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非洲豬瘟防治技術規范(試行)》《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貴州省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貴州省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貴州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3-2020年)》和《州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州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切實落實防控工作責任制,聯防聯控,形成防控合力。
堅持預防為主,貫徹“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防控方針。按照“早、快、嚴、小”的要求,及早發現,快速反應,嚴格處理,減少損失。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州突發非洲豬瘟疫情或檢出非洲豬瘟病毒的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管理
2.1?應急指揮機構
州農委在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州非洲豬瘟疫情應急管理工作,并根據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向州政府提出啟動州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建議,并向州政府提出指揮部組成部門名單。
各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非洲豬瘟疫情應急管理工作,并根據突發疫情應急處置需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啟動地方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建議。
各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應明確組成部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門共同參與的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2.2?職責分工
各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突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管理工作,并進行檢查、督導;按照農業農村部、州農委要求開展監測工作,并及時向上級獸醫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非洲豬疫情防控情況;做好應急物資儲備、疫情發生時緊急組織調撥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提出啟動、停止疫情應急控制措施建議;籌措防護、設立臨時檢查消毒站、監測、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補償等所需費用。積極協調發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商務、衛生計生、市場監管、林業、食品藥品監管、海關、民航安全監管、郵政管理、保監、鐵路、機場以及新聞、武警等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配合海關、民航安全監管、郵政管理、保監、鐵路和機場等部門和單位,共同做好省外非洲豬瘟疫情傳入風險的防范工作。及時開展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切實落實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排查、消毒、檢疫監管、撲殺等各項綜合防控措施。當其他省份發生非洲豬瘟疫情時,與其相鄰縣(市)獸醫主管部門要著力加強邊界防控,堅持內防外堵,配合有關部門切實落實省際邊界巡查、消毒等綜合防控措施。
【篇5】非洲豬瘟應急預案2019
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
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
1?總則
非洲豬瘟是由非洲豬瘟病毒引起的豬的一種急性、熱性、高度接觸性動物傳染病。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將其列為法定報告動物疫病,我國將其列為一類動物疫病,是我國重點防范的外來動物疫病之一。
1.1?編制目的
及時撲滅突發非洲豬瘟疫情,保障生豬養殖業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切實落實防控工作責任制,聯防聯控,形成防控合力。
堅持預防為主,貫徹“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防控方針。按照“早、快、嚴、小”的要求,及早發現,快速反應,嚴格處理,減少損失。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突發非洲豬瘟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管理
2.1?應急指揮機構
農業部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國非洲豬瘟疫情應急管理工作,并根據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向國務院提出啟動國務院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建議。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非洲豬瘟疫情應急管理工作,并根據突發疫情應急處置需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啟動地方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建議。
各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應明確組成部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門共同參與的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2.2?職責分工
農業部負責組織實施突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管理工作,并進行檢查、督導;及時發布突發非洲豬瘟疫情信息,并向有關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通報疫情;緊急組織調撥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提出啟動、停止疫情應急控制措施建議;組織對撲殺及補償等費用和疫情損失的評估。各地獸醫部門要積極配合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境外非洲豬瘟疫情傳入風險的防范工作,及時開展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切實落實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排查、消毒、檢疫監管、撲殺等各項綜合防控措施。邊境地區獸醫部門要著力加強邊境地區防控,堅持內防外堵,配合有關部門切實落實邊境巡查、消毒等防控措施。
獸醫部門要積極協調出入境檢驗檢疫、海關、林業等有關部門,按照各部門職責分工,做好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軍隊、武警部隊依法參與突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3?疫情監測與報告
3.1?國際疫情監視
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要密切監視國際非洲豬瘟疫情動態,科學評估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風險,及時提出相關措施建議。
邊境地區特別是與疫情國家接壤的地區,以及公路口岸、鐵路口岸、國際空港、海港所在地獸醫部門,要積極協調出入境檢驗檢疫、林業等有關部門,密切監視家豬和野豬的健康狀況。
3.2?疫情監測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地方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等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做好非洲豬瘟的監測工作。
3.3?疫情報告與確認
任何單位和個人,如發現不明原因生豬死亡、野豬異常死亡等情況,應及時向當地獸醫部門報告。各級獸醫部門接到可疑疫情報告后,按照國家動物疫情報告要求,逐級上報至農業部獸醫局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當地縣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按防治技術規范要求采集樣品,送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檢測,經檢測為非洲豬瘟疑似疫情的,立即送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確診。農業部根據確診結果,認定并發布非洲豬瘟疫情。
4?疫情響應
4.1?疫情分級
根據非洲豬瘟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非洲豬瘟疫情劃分為三級:特別重大(Ⅰ級)疫情、重大(II級)疫情和較大(III級)疫情。
4.1.1?特別重大(Ⅰ級)疫情
在15日內,2個以上(含)省級行政區發生疫情并流行。
4.1.2?重大(II級)疫情
在15日內,在1個省級行政區內,1個以上(含)縣級行政區發生疫情。
4.1.3?較大(III級)疫情
在公路口岸、鐵路口岸和港口(空港、海港)進口的生豬中檢出非洲豬瘟病毒。
4.1.4?發生非洲豬瘟疫情首次傳入我國等其他突發疫情情形時,由農業部根據實際情況認定。
4.2?分級響應
發生非洲豬瘟疫情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做出應急響應。各有關部門按程序啟動《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本預案,并根據疫情形勢和風險分析結果,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4.2.1?特別重大(I級)疫情響應
農業部向社會發布I級疫情預警。全國立即啟動非洲豬瘟防控工作日報告制度。發生疫情省份暫停其生豬及相關產品跨省調出,暫停發生疫情縣區的生豬及相關產品跨縣調出。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和排查工作。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
4.2.2?重大(II級)疫情響應
農業部向社會發布II級疫情預警。發生疫情省份省級獸醫部門立即啟動非洲豬瘟防控工作日報告制度,暫停發生疫情縣區的生豬及相關產品調出。相關省份開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和排查工作。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
4.2.3?較大(III級)疫情響應
農業部向社會發布III級疫情預警。相關口岸、港口所在地獸醫部門協調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立即啟動非洲豬瘟防控工作日報告制度,開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排查等工作,暫停相關口岸、港口所在縣生豬及相關產品調出。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
4.3?應急響應的終止
非洲豬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相應獸醫主管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
5?應急處置
5.1?疑似疫情的應急處置
對發病場(戶)的動物實施嚴格的隔離、監視,對發病場(戶)及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養殖場(戶)進行采樣檢測。
禁止易感動物及其產品、飼料及墊料、廢棄物等有關物品移動,并對其內外環境進行嚴格消毒。必要時,采取封鎖、撲殺等措施。
5.2?確診疫情的應急處置
疫情確診后,縣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調查疫源,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決定。
5.2.1?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
疫點:發病豬所在的地點。相對獨立的規模化養殖場(戶),以病豬所在的場(戶)為疫點;散養豬以病豬所在的自然村為疫點;放養豬以病豬所在的活動場地為疫點;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疫情的,以運載病豬的車、船、飛機等運載工具為疫點;在市場發生疫情的,以病豬所在市場為疫點;在屠宰加工過程中發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廠(場)為疫點。
疫區:由疫點邊緣向外延伸3公里的區域。
受威脅區:由疫區邊緣向外延伸10公里的區域。對有野豬活動地區,受威脅區應為疫區邊緣向外延伸50公里的區域。
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時,應根據當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等)、人工屏障(道路、圍欄等)、野豬分布情況,以及疫情追溯調查和風險分析結果,綜合評估后劃定。
5.2.2?封鎖
疫情發生所在地縣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發布封鎖令。
跨行政區域發生疫情時,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對疫區實行封鎖。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可以責成下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
5.2.3?疫點內應采取的措施
疫情發生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及時組織撲殺和銷毀疫點內的所有豬只,并對所有病死豬、被撲殺豬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飼料和墊料、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對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豬舍、場地進行嚴格徹底消毒。出入人員、車輛和相關設施要按規定進行消毒。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
5.2.4?疫區內應采取的措施
疫情發生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區周圍設立警示標志,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置臨時消毒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對出入的人員和車輛進行消毒。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關閉生豬交易市場和屠宰場。對生豬養殖場(戶)等場所進行嚴格消毒,并做好采樣檢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根據檢測和調查結果確定撲殺范圍。
5.2.5?受威脅區應采取的措施
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關閉生豬交易市場。疫情發生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及時組織對生豬養殖場(戶)、屠宰場全面開展臨床監視,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強化防控措施。
5.3?野生動物和蟲媒控制
各地獸醫部門協調林業部門對疫區、受威脅區及周邊地區野豬分布狀況進行調查和監測。養殖場戶要采取措施避免家豬與野豬接觸。在鈍緣軟蜱分布地區,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養豬場(戶)應采取殺滅鈍緣軟蜱等蟲媒控制措施,獸醫部門要加強檢測和風險評估工作。當地獸醫部門與林業部門應定期相互通報有關信息。
5.4?疫情跟蹤與溯源
對疫情發生前30天內以及疫情發生后采取隔離措施前,從疫點輸出的易感動物、相關產品、運輸車輛及密切接觸人員的去向進行跟蹤調查,對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養殖場戶進行采樣檢測,分析評估疫情擴散風險。
對疫情發生前30天內,引入疫點的所有易感動物、相關產品及運輸工具進行溯源性調查,對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養殖場戶進行采樣檢測,分析疫情來源。
5.5?解除封鎖
疫點和疫區應撲殺范圍內所有豬死亡或撲殺完畢,并按規定進行消毒和無害化處理6周后,經疫情發生所在地的上一級獸醫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由所在地縣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向原發布封鎖令的人民政府申請解除封鎖,由該人民政府發布解除封鎖令,并通報毗鄰地區和有關部門。解除封鎖后,疫點和疫區應撲殺范圍內應至少空欄6個月。
5.6?撲殺補助
對在非洲豬瘟控制、撲滅過程中強制撲殺的動物、銷毀的動物產品,按照重大動物疫病撲殺補助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6?保障措施
6.1?組織領導
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非洲豬瘟防控工作負總責。各地獸醫主管部門要及時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實施方案。各地獸醫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與各有關部門協作配合,及時通報疫情形勢和工作進展,及時調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6.2?法律保障
要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預案開展防控工作,落實防控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影響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6.3?條件保障
各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做好應急物資儲備的經費保障和物資供應等工作。要積極協調財政等部門將疫情監測、疫病診斷、流行病學調查、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殺蟲滅源和人員防護等防控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撲殺補助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規定的比例分擔。
6.4?技術保障
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或農業部指定的其他非洲豬瘟實驗室應加強防控技術和相關診斷試劑的研究,做好技術儲備工作;對邊境省份等高風險地區加強實驗室監測技術指導。開展非洲豬瘟病原學研究的實驗室必須達到三級生物安全水平,并按規定取得開展相關實驗活動的許可。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要加強對省市縣級獸醫實驗室的技術培訓和支持。
6.5?進口貿易與入境檢疫
農業部聯合國家質檢總局及時發布公告,暫停疫情國家和地區豬、野豬及相關產品的進口貿易。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路口岸、鐵路口岸和港口(空港、海港)的檢疫工作,以及國際航班、輪船泔水等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
6.6?宣傳教育
各地應加強隊伍建設,定期組織防控技術培訓,重點加強病例發現、識別、報告、監測、消毒和無害化處理等有關培訓工作。加強防疫宣傳,通過多種媒體普及非洲豬瘟防控和應急處置知識,動員社會力量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6.7?國際交流合作
加強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爭取國際社會支持,減少疫情對我國經濟貿易和旅游業的影響。
7?附則
7.1?本預案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7.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篇6】非洲豬瘟應急預案2019
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
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
1總則
非洲豬瘟是由非洲豬瘟病毒引起的豬的一種急性、熱性、高度接觸性動物傳染病。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將其列為法定報告動物疫病,我國將其列為一類動物疫病,是我國重點防范的外來動物疫病之一。
編制目的
及時撲滅突發非洲豬瘟疫情,保障生豬養殖業健康發展。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制定本預案。
工作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切實落實防控工作責任制,聯防聯控,形成防控合力。
堅持預防為主,貫徹“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防控方針。按照“早、快、嚴、小”的要求,及早發現,快速反應,嚴格處理,減少損失。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突發非洲豬瘟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管理
應急指揮機構
農業部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國非洲豬瘟疫情應急管理工作,并根據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向國務院提出啟動國務院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建議。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非洲豬瘟疫情應急管理工作,并根據突發疫情應急處置需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啟動地方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建議。
各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應明確組成部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門共同參與的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職責分工
農業部負責組織實施突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管理工作,并進行檢查、督導;及時發布突發非洲豬瘟疫情信息,并向有關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通報疫情;緊急組織調撥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提出啟動、停止疫情應急控制措施建議;組織對撲殺及補償等費用和疫情損失的評估。各地獸醫部門要積極配合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境外非洲豬瘟疫情傳入風險的防范工作,及時開展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切實落實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排查、消毒、檢疫監管、撲殺等各項綜合防控措施。邊境地區獸醫部門要著力加強邊境地區防控,堅持內防外堵,配合有關部門切實落實邊境巡查、消毒等防控措施。
獸醫部門要積極協調出入境檢驗檢疫、海關、林業等有關部門,按照各部門職責分工,做好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軍隊、武警部隊依法參與突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3疫情監測與報告
國際疫情監視
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要密切監視國際非洲豬瘟疫情動態,科學評估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風險,及時提出相關措施建議。
邊境地區特別是與疫情國家接壤的地區,以及公路口岸、鐵路口岸、國際空港、海港所在地獸醫部門,要積極協調出入境檢驗檢疫、林業等有關部門,密切監視家豬和野豬的健康狀況。
疫情監測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地方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等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做好非洲豬瘟的監測工作。
疫情報告與確認
任何單位和個人,如發現不明原因生豬死亡、野豬異常死亡等情況,應及時向當地獸醫部門報告。各級獸醫部門接到可疑疫情報告后,按照國家動物疫情報告要求,逐級上報至農業部獸醫局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當地縣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按防治技術規范要求采集樣品,送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檢測,經檢測為非洲豬瘟疑似疫情的,立即送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確診。農業部根據確診結果,認定并發布非洲豬瘟疫情。
4疫情響應
疫情分級
根據非洲豬瘟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非洲豬瘟疫情劃分為三級:特別重大(Ⅰ級)疫情、重大(II級)疫情和較大(III級)疫情。
4.1.1特別重大(Ⅰ級)疫情
在15日內,2個以上(含)省級行政區發生疫情并流行。
4.1.2重大(II級)疫情
在15日內,在1個省級行政區內,1個以上(含)縣級行政區發生疫情。
4.1.3較大(III級)疫情
在公路口岸、鐵路口岸和港口(空港、海港)進口的生豬中檢出非洲豬瘟病毒。
4.1.4發生非洲豬瘟疫情首次傳入我國等其他突發疫情情形時,由農業部根據實際情況認定。
分級響應
發生非洲豬瘟疫情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做出應急響應。各有關部門按程序啟動《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本預案,并根據疫情形勢和風險分析結果,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4.2.1特別重大(I級)疫情響應
農業部向社會發布I級疫情預警。全國立即啟動非洲豬瘟防控工作日報告制度。發生疫情省份暫停其生豬及相關產品跨省調出,暫停發生疫情縣區的生豬及相關產品跨縣調出。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和排查工作。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
4.2.2重大(II級)疫情響應
農業部向社會發布II級疫情預警。發生疫情省份省級獸醫部門立即啟動非洲豬瘟防控工作日報告制度,暫停發生疫情縣區的生豬及相關產品調出。相關省份開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和排查工作。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
4.2.3較大(III級)疫情響應
農業部向社會發布III級疫情預警。相關口岸、港口所在地獸醫部門協調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立即啟動非洲豬瘟防控工作日報告制度,開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排查等工作,暫停相關口岸、港口所在縣生豬及相關產品調出。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
應急響應的終止
非洲豬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相應獸醫主管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
5應急處置
疑似疫情的應急處置
對發病場(戶)的動物實施嚴格的隔離、監視,對發病場(戶)及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養殖場(戶)進行采樣檢測。
禁止易感動物及其產品、飼料及墊料、廢棄物等有關物品移動,并對其內外環境進行嚴格消毒。必要時,采取封鎖、撲殺等措施。
確診疫情的應急處置
疫情確診后,縣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調查疫源,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決定。
5.2.1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
疫點:發病豬所在的地點。相對獨立的規模化養殖場(戶),以病豬所在的場(戶)為疫點;散養豬以病豬所在的自然村為疫點;放養豬以病豬所在的活動場地為疫點;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疫情的,以運載病豬的車、船、飛機等運載工具為疫點;在市場發生疫情的,以病豬所在市場為疫點;在屠宰加工過程中發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廠(場)為疫點。
疫區:由疫點邊緣向外延伸3公里的區域。
受威脅區:由疫區邊緣向外延伸10公里的區域。對有野豬活動地區,受威脅區應為疫區邊緣向外延伸50公里的區域。
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時,應根據當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等)、人工屏障(道路、圍欄等)、野豬分布情況,以及疫情追溯調查和風險分析結果,綜合評估后劃定。
5.2.2封鎖
疫情發生所在地縣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發布封鎖令。
跨行政區域發生疫情時,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對疫區實行封鎖。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可以責成下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
5.2.3疫點內應采取的措施
疫情發生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及時組織撲殺和銷毀疫點內的所有豬只,并對所有病死豬、被撲殺豬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飼料和墊料、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對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豬舍、場地進行嚴格徹底消毒。出入人員、車輛和相關設施要按規定進行消毒。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
5.2.4疫區內應采取的措施
疫情發生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區周圍設立警示標志,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置臨時消毒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對出入的人員和車輛進行消毒。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關閉生豬交易市場和屠宰場。對生豬養殖場(戶)等場所進行嚴格消毒,并做好采樣檢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根據檢測和調查結果確定撲殺范圍。
5.2.5受威脅區應采取的措施
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關閉生豬交易市場。疫情發生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及時組織對生豬養殖場(戶)、屠宰場全面開展臨床監視,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強化防控措施。
野生動物和蟲媒控制
各地獸醫部門協調林業部門對疫區、受威脅區及周邊地區野豬分布狀況進行調查和監測。養殖場戶要采取措施避免家豬與野豬接觸。在鈍緣軟蜱分布地區,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養豬場(戶)應采取殺滅鈍緣軟蜱等蟲媒控制措施,獸醫部門要加強檢測和風險評估工作。當地獸醫部門與林業部門應定期相互通報有關信息。
疫情跟蹤與溯源
對疫情發生前30天內以及疫情發生后采取隔離措施前,從疫點輸出的易感動物、相關產品、運輸車輛及密切接觸人員的去向進行跟蹤調查,對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養殖場戶進行采樣檢測,分析評估疫情擴散風險。
對疫情發生前30天內,引入疫點的所有易感動物、相關產品及運輸工具進行溯源性調查,對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養殖場戶進行采樣檢測,分析疫情來源。
解除封鎖
疫點和疫區應撲殺范圍內所有豬死亡或撲殺完畢,并按規定進行消毒和無害化處理6周后,經疫情發生所在地的上一級獸醫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由所在地縣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向原發布封鎖令的人民政府申請解除封鎖,由該人民政府發布解除封鎖令,并通報毗鄰地區和有關部門。解除封鎖后,疫點和疫區應撲殺范圍內應至少空欄6個月。
撲殺補助
對在非洲豬瘟控制、撲滅過程中強制撲殺的動物、銷毀的動物產品,按照重大動物疫病撲殺補助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6保障措施
組織領導
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非洲豬瘟防控工作負總責。各地獸醫主管部門要及時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實施方案。各地獸醫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與各有關部門協作配合,及時通報疫情形勢和工作進展,及時調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法律保障
要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預案開展防控工作,落實防控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影響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條件保障
各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做好應急物資儲備的經費保障和物資供應等工作。要積極協調財政等部門將疫情監測、疫病診斷、流行病學調查、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殺蟲滅源和人員防護等防控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撲殺補助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規定的比例分擔。
技術保障
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或農業部指定的其他非洲豬瘟實驗室應加強防控技術和相關診斷試劑的研究,做好技術儲備工作;對邊境省份等高風險地區加強實驗室監測技術指導。開展非洲豬瘟病原學研究的實驗室必須達到三級生物安全水平,并按規定取得開展相關實驗活動的許可。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要加強對省市縣級獸醫實驗室的技術培訓和支持。
進口貿易與入境檢疫
農業部聯合國家質檢總局及時發布公告,暫停疫情國家和地區豬、野豬及相關產品的進口貿易。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路口岸、鐵路口岸和港口(空港、海港)的檢疫工作,以及國際航班、輪船泔水等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
宣傳教育
各地應加強隊伍建設,定期組織防控技術培訓,重點加強病例發現、識別、報告、監測、消毒和無害化處理等有關培訓工作。加強防疫宣傳,通過多種媒體普及非洲豬瘟防控和應急處置知識,動員社會力量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國際交流合作
加強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爭取國際社會支持,減少疫情對我國經濟貿易和旅游業的影響。
7附則
本預案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