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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學習心得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是我們黨追求的一個十分崇高的價值目標。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定了我們必須追求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益、伸張正義。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這就要求我們在實踐中推進公正司法。所謂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權利一定會得到保護和救濟,違法犯罪活動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懲罰。如果人民群眾通過司法程序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利,那司法就沒有公信力,人民群眾也不會相信司法。人民群眾每一次經歷求告無門、每一次經歷冤假錯案,損害的都不僅僅是他們的合法權益,更是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是他們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心。法律本來應該具有定分止爭的功能,司法審判本來應該具有終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這些功能就難以實現。強調,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
推進公正司法,要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我國執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很多與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不合理有關,必須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要從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三個方面,著力破解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發揮公正司法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作用。
推進公正司法,要堅持司法為民,改進司法工作作風。法律不應該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眾工作。一紙判決,或許能夠給當事人正義,卻不一定能解開當事人的心結。心結沒有解開,案件也就沒有真正了結。要通過熱情服務,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問題。特別是要加大對困難群眾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決有些地方沒有律師和欠發達地區律師資源不足問題。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聯系群眾,如果不懂群眾語言、不了解群眾疾苦、不熟知群眾訴求,就難以掌握正確的工作方法,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推進公正司法,要堅持以公開促公正、樹公信。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權力運行不見陽光,或有選擇地見陽光,公信力就無法樹立。執法司法越公開,就越有權威和公信力。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案件,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一般都要公開。要增強主動公開、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完善機制、創新方式、暢通渠道,依法及時公開執法司法依據、程序、流程、結果和裁判文書。對公眾關注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法藏身。
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推進公正司法,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都要旗幟鮮明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絕不容許利用職權干預司法。司法人員要剛正不阿、勇于擔當,敢于依法排除來自司法機關內部和外部的干擾,堅守公正司法的底線。
【篇二】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學習心得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由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權利也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規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實現。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在這樣一種人們向往的社會里,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才能保障和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諧發展。
社會穩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定和秩序,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和睦共處。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較突出。這些矛盾和問題,既是社會不穩定因素,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需要采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整解決。在眾多的社會調整措施中,法律調整最為重要。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范,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范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社會和-諧,就必須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黨的xx大報告對依法治國的含義做了界定: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其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準,樹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權的觀念。
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樹立有效的權威,沒有權威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權威。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具有規范相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后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特征,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權威性。
【篇三】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學習心得
黨中央作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重大決策,是加強黨對法治中國建設統一領導的一項重大舉措,對于更好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意義十分重大。關于黨的領導和法治的關系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曾強調,黨和法的關系是一個根本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在我國,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愿的統一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堅持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同時堅持黨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這樣才能真正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要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辦好,最關鍵的是要堅持黨的領導,這樣才能有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萬山磅礴必有主峰,龍袞九章但摯一領。回顧歷史可以看到,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同時,重視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相繼頒布了婚姻法、“五四憲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規,為國民經濟的迅速恢復和新生政權的鞏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始終堅持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領導核心地位,同時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保證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這艘航船順利前行。我們之所以能創造發展的奇跡,之所以有今天這樣的良好局面,其中很重要的一條經驗就是,正確地處理黨的領導和法治的關系,為事業發展提供了重要保證。歷史充分證明,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事業不斷發展的“定海神針”,必須始終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不動搖。
黨的_大以來,我國民主法治建設邁出重大步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但全面依法治國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涉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國防軍隊建設、黨的建設等各領域,涉及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必須從整體上強化統籌協調、總體設計,從而有效克服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的諸多問題和挑戰。面對法治建設中的各種復雜環境,迫切需要從黨中央層面加強統籌協調。只有堅持黨的領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才能加快我國民主法治建設進程,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的目標。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在這一背景下應運而生,作為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大潮中的“重頭戲”,其產生的目的正是進一步加強黨對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環節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下一步,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還要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繼續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提供長期穩定的法治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新時代,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依法治國既是重要內容,又是重要保障。我們堅信,在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指引下,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將不斷開創新局面,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奮斗目標一定能夠實現!
【篇四】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學習心得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資料,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禮貌,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由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權利也務必透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規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實現。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務必加強社會主義法制。鄧小平同志早就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務必加強法制。務必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實踐充分證明,什么時候重視法制建設,什么時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證莫過于“_”,無法無天,踐踏法制,砸爛公檢法,搞所謂的“大民主”,其結果是人人自危,每個人的權利都得不到保障。反過來,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廣大人民群眾在法制的軌道上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的健康發展。實行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證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法透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真正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不僅僅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國的過程,是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各項事務的過程,法治重視和強調公民的依法有序參與。因此,這一過程的本身也是一項社會主義民主的生動實踐。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實施,必將有力推動社會主義民主的不斷發展。只有依法治國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在這樣一種人們向往的社會里,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才能保障和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諧發展。
社會穩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定和秩序,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和睦共處。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較突出。這些矛盾和問題,既是社會不穩定因素,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需要采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整解決。在眾多的社會調整措施中,法律調整最為重要。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范,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范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社會和諧,就務必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黨的十五大報告對依法治國的含義做了界定:“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透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其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的標準,樹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權的觀念。
法律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務必樹立有效的,沒有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具有規范相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能夠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后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務必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這些特征,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性。在一個社會中存在著許多不同的社會規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習慣、宗教規范等等,它們都是人們的社會行為規范,對人們的日常行為起到必須的規范和約束作用。但是,務必明確,在一個實行法治的社會中,法律是對人們的社會生活起著最基本的、同時也是最有力的規范和約束作用。如果根據不同的社會規范所作出的行為之間產生矛盾和沖突,最終衡量和評判的標準只能是依據法律。整個社會和全體公民都務必樹立法律意識,自覺尊重和服從法律,自覺將法律作為指導和規范自身社會活動的基本行為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憲法是共和國大廈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權利的保證書,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具有的性和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的淵源和保障。因此,維護法律首先要維護憲法。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務必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切實增強憲法觀念,樹立忠于憲法、遵守憲法和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堅決同一切違反憲法規定、破壞憲法的行為作斗爭,在全社會切實樹立起憲法的與尊嚴。也就是務必樹立執法和司法。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透過執法司法來實現,法律的也要透過執法者的來體現。因為在社會上一般人心目中,執法者在必須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著法律與尊嚴。如果執法機關威信掃地,司法沒有,就難以有效樹立起法律的。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需要從兩個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國社會公眾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責眾”廠“只要有理怎樣鬧都行”等不講法制的傳統觀念,從嚴執法,對一切違法行為、包括有些自認為“有理”的違法行為嚴肅處理,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樹立執法者的。另一方面,執法者要切實做到嚴格公正禮貌執法,讓執法司法行為令人信服,用公正贏得。沒有執法部門嚴格公正禮貌執法,再好的法律,也難以彰顯其性,難以起到規范人們行為,規范社會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國法學家培根所說:“一次不公平的判決比多次不公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多次不公平的舉動但是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決則把水源敗壞了。如果專門的執法機關尚且不能嚴格執行法律,怎樣能夠要求廣大公民、社會團體嚴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歷史都證明,凡能做到執法如山,法制的與尊嚴就能得到較好的維護,就能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就能促進國家的長治久安。在我們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就更需要做到這一點。此刻執法活動中出現的“執行難”、襲警等現象,雖然有其復雜的社會原因,但由于有的執法部門執法不公而影響了這些部門的公信力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切實解決執法和司法不公的問題,提高執法部門的公信力,是維護法律的一項重要措施。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是一場從思想觀念到實際行動的深刻革命,也是一個漫長而艱巨的歷史過程。政法機關作為國家專門的執法司法力量,肩負著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重要使命。全體政法干警務必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理念,自覺用這一理念指導執法司法行為。努力提高法律素養,是我們政法干警實踐依法治國理念的前提和基礎。政法機關是專門的執法機關,幾乎每一天都在與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這種專業性很強的特點,決定了政法干警務必具備較高的法律素養。學法、知法、懂法,是對每一個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對于政法干警來說,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具有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對國家的重要法律法規要有一個基本的了解,明白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違法;二是對與自己履行職責有關的法律法規要熟練掌握、熟練運用。當前,從總體上來說,廣大政法干警學習法律的風氣很濃,政法隊伍的知識化、專業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嚴格執法是法治是依法辦事觀念對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圖再完美、法律結構再嚴謹、法律規定再具體、法律條文再完善,但如果執法不嚴,在現實中得不到切實執行,等于一紙空文。不僅僅如此,如果執法不嚴成為一種經常發生的現象,就會使社會公眾普遍產生對法律的輕視和忽略心理,從而對法律的和尊嚴造成嚴重損害,依法治國也就無從談起。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又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兩個方面。所謂實體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執法機關對執法當事人作出的處理決定要嚴格貼合法律的具體規定,而不能沒有法律依據,也不能任意適用法律。現實當中,一些執法人員把自己和法律劃等號,認為“我自己就是法律”,執法的隨意性很大,如交警執法中的“開口罰”,有的審批部門“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這些都是執法理念不端正導致的違法行為,應當按照嚴格執法的要求認真加以整改。所謂程序合法,就是執法行為應當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嚴格執法的重要依據,也是嚴格執法的重要保障,同時還是遏制執法過程濫用職權和腐敗現象的重要武器。在現實當中,由于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觀念的影響,一些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缺乏程序意識,不重視、不嚴格遵守執法程序,應當履行通知的手續而不通知,應當告知相對人的權利而不告知,應當行聽證的而不舉行,這些行為不僅僅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也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造成執法不公、引起執法相對人不滿的重要原因。因此,執法人員應當切實增強程序意識,自覺做到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手續執法。這是依法辦事原則對執法結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體現,嚴格執法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和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具體到執行某一部法律,檢驗我們執法行為合法、正當與否的一項重要標準,就是執法的結果是否貼合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強調執法結果貼合立法目的,就要強調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尤其要克服當前執法環節中存在的部門保護、地方保護、只重視單位利益和個人主義的傾向。比如,罰款作為一項行政處罰,其目的本來是維護某一方面或者領域的社會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門卻將罰款作為創收謀利的手段,甚至強行制定并分配罰款指標x,這就背離了法律設定罰款處罰的初衷。類似這種目的不正當的執法行為,需要我們在實踐中切實加以克服和糾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應盡職責。個性是領導干部更應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對于培養整個社會依法辦事的觀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會公眾眼里,執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和形象,執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執法者能夠自覺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時時處處注意維護法律的和尊嚴,就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良好的榜樣,從而給社會和廣大公民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帶來用心影響。反之,如果執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執法犯法,帶頭破壞和踐踏法律,那么,也同樣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惡劣的典型,普通群眾也會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進而產生對法律尊嚴的輕視和對法律的懷疑。同時,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對自己所從事職業的尊重,是對自己的尊重。因為我們是執法者,法律是我們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們自己不帶頭遵守法律,不去維護法律的,導致整個社會輕視法律,到最后,我們的工作、我們的職業也就不會被社會所尊重,也就喪失了價值和尊嚴。因此,每個政法干警都應當持續清醒的主角意識,始終牢記自己所肩負的神圣使命,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克服特權思想,從我做起,從日常小事做起,時時自覺遵守法律,努力維護法律的與尊嚴,以模范守法的實際行動,贏得廣大人民群眾對法律的尊重和對執法者的信任,從而使依法辦事的觀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貫徹實施。政法機關和政法干警自覺理解監督,就是在行使執法司法權力的各個環節都要依法理解各方面的監督制約,并把監督制約作為推動和改善工作的動力,保證和促進嚴格公正禮貌執法。絕不能認為監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機關和政法干警應切實轉變觀念,充分認識理解監督既是憲法和法律的明確要求,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保證,是防止和糾正執法不公、執法違法的重要途徑,也是對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幫忙、支持和關愛。一些干警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一條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監督,結果是既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也給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損失。因此,每個政法部門,每個政法干警,必須要清醒地認識到“監督就是愛護”、“嚴是愛、寬是害”道理,真誠歡迎監督,主動理解監督,自覺把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執法辦案的全部活動置于各方面的監督之下。審判、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是憲法和法律的明確規定。但是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并不意味著不要監督,更不能以此為借口排斥監督,任何權力都務必受到監督,司法權力也不例外.實際上,政法各部門對建立完善監督制約機制高度重視,自覺理解監督的意識很強,比如,有的政法機關就曾作出過自覺理解輿論監督的規定,有的政法機關領導同志多次強調各級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強化理解監督的意識。與此同時,我們所主張和實行的監督,是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監督,這種監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預,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對辦案過程中違法行為的監督、糾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機關具體處理案件。因此,監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當監督與不正當、非法干預之間的界限,嚴格依法監督。總之,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和理解監督是有機統一的,共同目標是正確行使權力,保證執法公正。
政法各部門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要忠實貫徹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重要原則,個性是要注意克服和糾正實踐中重配合、輕制約的錯誤認識和做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加強監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義目標的實現。
【篇五】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學習心得
法治建設是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法治進步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法治社會是人民夢寐以求的理想社會。法治建設是提升區域形象的一項重要舉措,是社會治理轉型的必經路徑,是制度創新的樣本,標志著區域文明程度、綜合實力的高度,對促進區域的經濟發展、政治安定、文化繁榮,引導區域社會有序、健康、快速發展和最終實現社會和諧、平安具有重要意義。
我認為,要搞好法治建設,實現理想的法治社會,依法治國,要從以下幾點入手:
一、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是法治建設的基礎
法治建設需要堅實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基礎,而公民的法律素質則是其不可或缺的主體基礎。這個基礎性條件越充分,公民在依法治國中的主體性就越容易實現;公民主體性實現得越充分,依法治國的本質——人民當家作主,就越能夠得到體現和實現。從這個意義上講,公民法律素質的高低好壞,直接影響著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制約著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歷史進程。因此,大到一個國家,小到某個區域,要實實在在地推進法治建設這一偉大事業的進程,就應當高度重視并且不斷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
只有公民具備了較高的法律素質,才能理解立法的本意就是規范和制約公共權力,保護民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才能有效行使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民主權利;才能樹立遵紀守法的觀念,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保證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才能健全基層自治組織和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才能充分調動參與法治化進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提高領導干部的思想認識是法治建設的關鍵
領導干部是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團結帶領廣大人民群眾為完成黨的歷史任務而奮斗的骨干力量,是社會主義各項事業的、管理者和組織者,決定著法治建設的方向,影響著法治建設的發展程度。要加強地方法治建設,關鍵要提高領導干部的思想認識。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抓好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就要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推進領導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規范化;堅持和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制度;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制度;建立健全領導干部法律培訓制度;完善領導干部自學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法律咨詢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法律知識的考試考核。
三、強化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設的重要保障
司法是保證權利得以合法救濟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實現、維護和爭取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公正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要求,只有保證司法公正,嚴格依法辦事,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才能不斷地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只有保證司法公正,公民才會相信法律是限制、約束權力,保護權利和自由的,才會將糾紛訴諸法律,法治建設才能擁有廣泛的社會基礎。要推進法治建設,司法機關在處理案件時,必須全面履行司法職能,嚴格遵循法律。
四、從嚴治黨必須具體地而不是抽象地、認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實到位。
(1)必須嚴守理想信念陣地。著重從思想上建黨,樹立共產黨人的理想信念,是我們黨建黨治黨的一條基本經驗。
(2)必須嚴管黨員干部隊伍。黨員是黨的肌體細胞,干部是黨的執政力量,黨員干部決定黨的生命力和黨的事業成敗。堅持黨要管黨,必須嚴格管理黨員干部隊伍,特別是要選好用好執政骨干隊伍。它要求各級黨組織要以培養選拔更多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為重點,在提升黨員干部素質和能力上下工夫,在創新選人用人機制上下工夫,進一步提高黨員干部隊伍管理的科學化水平;要求黨員干部勤于學勉于思,時刻用共產黨員標準來要求自己,時刻用黨肩負的歷史使命來警示自己,做到老老實實做人、踏踏實實干事、清清白白為官。
(3)必須嚴抓黨群干群關系。黨的作風問題,說到底是黨和人民群眾的關系問題。習近平同志強調,要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抓作風建設,善始善終、善作善成,防止虎頭蛇尾。著力解決一些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以為民服務的實效來檢驗活動的成果。
(4)必須嚴格黨內法規制度。制度問題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制度是制約和監督權力的根本。要加大制度的執行力度,解決制度虛設和執行不到位問題,切實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5)必須嚴懲各類腐敗分子。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黨的鮮明政治立場,也是全黨同志和全國人民的共同愿望。嚴是愛,松是害。從嚴管理監督干部,既是對事業負責,也是對干部負責。現在,庸懶散奢不良風氣在干部隊伍中有滋長蔓延之勢,一些干部不思進取、庸庸碌碌,貪圖安逸、得過且過,甚至貪污受賄、腐化墮落,為群眾所不滿。這其中,主要是干部自身的原因,但與組織上疏于教育管理不無關系。對干部管得嚴一點,是對干部的關心和愛護。
加強法治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之舉,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是一個不斷實踐、不斷探索的過程,貴在形成黨委領導,政府部門各負其責、各盡其能、齊抓共管,全社會廣泛參與的機制,貴在求真務實,貴在堅持不懈。相信,只要上下齊心協力、不懈奮斗,法治建設必將為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