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范文六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1
作為一名公務員,我積極參與廳機關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主動學習相關法律法規,自覺踐行法律法規,努力提高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下面我談談學法用法心得體會。
一、通過學習,進一步提升了學法用法思想理念。
提高全民法律意識,推進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一項重大而長期的工作。自覺學習、貫徹和宣傳法律,關鍵在于提高思想認識。首先,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和國家的基本方略,公務員學法用法是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靈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開展的基礎和重要保證。其次是本職工作的需要。教育事業工作量大面廣,涉及諸多法律法規,作為一名公職人員,必須充分掌握才能保證各項工作規范有序開展,服務好本職工作。最后是自身建設的需求。黨員干部首先應該是國家法律帶頭的執行者和遵守者,學法用法這個頭帶得好不好,直接影響到工作的成效,關系到工作的形象。
二、通過學習,進一步確保了學法的成效。
作為廳機關的一名公務員,學法是用法的前提,但學法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用法。我們只有把學習法律知識和依法辦事緊密結合起來,與教育工作緊密結合起來,與解決群眾關心的教育問題和存在的問題結合起來,通過法律的手段來解決教育改革、發展、穩定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特別是近些年在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中出現了很多新的問題,我們只有不斷的學法、懂法、用法才能合理合法妥善的解決不斷發生的問題,才能辦人們滿意教育,才能為海南的發展保駕護航。
三、通過學習,進一步加強了依法行政能力。
通過參加“法律進機關”相關課程學習,感覺只有不斷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特別是新的法律法規的學習與應用,才能確保我們執法的公開、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是解放思想的前提和基礎,更是解放思想的安全保障。因為法律規范對人與社會的行為具有指引性,它指引人們,在實際工作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樣做,不可以怎樣做。從理論上說,不堅持依法行政,我們的工作就沒有方向,近于空談。從實踐中看,不堅持依法行政,就有可能會導致我們行政機關公務員隨心所欲、恣意妄行,會把實踐引入誤區,我們只有不斷加強學習,確切提高自身法律素養,依法辦事才是可行之道。
“法律進機關”活動的開展使得我對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理論有了更深入了解,依法履行職責的觀念得到了增強,特別是對有關教育教學法律法規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為在今后工作中堅持依法辦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運用法律的知識開展好各項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2
2014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該法明確將法官列入公務員范圍,作為公務員隊伍的新生力量本人積極參加了《公務員法》培訓,了解到我國人事制度發展的過程,以及該法產生的必然性。公務員是掌握國家公權的人,代表國家從事社會事務管理、行使行政職權、履行國家公務。現代化的公務員制度,起源于英國19世紀中葉。在英國之后,美國、法國、德國等西方發達國家,都開始了公務員制度建設,為其建立現代政府體制奠定了基礎,也促進了這些國家經濟、社會和政治發展。我國的公務員制度只有短短10年的歷史。1993年8月,國務院發布實施《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作為過渡性的行政規章對優化干部隊伍、促進廉政勤政、增強干部隊伍活力、提高工作效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公務員法》是我國五十多年來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總章程性質的法律。過去,對公務員的管理主要依據的是《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由暫行條例管理變為依法管理,將長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鮮經驗上升為法律,定型為制度,這是公務員管理制度的一個重大發展。
首先,《公務員法》創設職務與職級并重的“雙梯制”晉升方法,開拓公務員的晉升新渠道。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目前我們實行的職務晉升級制度,在一定程序上限制了一般公務員積極性的發揮。因為,從職務升遷上講,每個單位的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都是有限的,但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的更少,而按照現在的體制,工資、住房、醫療、交通等福利待遇都與職務高低掛鉤,這就使得許多人都去爭官,甚至跑官、要官、買官。如果“官”當不成了,就可能想辦法通過以權謀私等非法手段,在經濟等方面獲取“補償”。所以從一定角度講,這種體制是造成“官本位”意識的重要根源,對社會上的貪污腐敗現象也有一定的催化作用。《公務員法》在實行職務晉升制度的同時,根據工齡、業務等因素,確定公務員的職級逐年晉升制度,并與工資、福利等待遇掛鉤,以充分照顧到大多數公務員的利益,調動他們的確作積極性,從而拓寬了公務員的激勵保障機制。公務員即使得不到職務上的提升,也能通過職級的晉升,來提高自己的待遇,以打破“官本位”思想,從根本上改變“千軍萬馬擠官道”的狀況。因此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職級相結合的工資制度,有助于弱化、打破“官本位”思想,從根本上改變“千軍萬馬擠官道”的狀況,塑造公務員的“公共精神”。
其次,創設“聘任制”與“任期制”,創新公務員更新制度。對一些專業性強和輔助性的職位實行聘任制,有利于增強公務員隊伍的開放性,為機關吸引優秀的人才特別是專業技術人才開辟了一條合法渠道;“領導成員職務實行任期制”,有利于公務員隊伍的新陳代謝、提升公務員整體素質,這是公務員更新機制的一個重大變革。為年輕人提供晉升的機會和可能。
第三,將“公開選拔”與“競爭上崗”確立為法定的職務晉升方式之一。《公務員法》確立“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在職務晉升制度中的法律地位,以法律推動職務晉升的公開化、科學化、民主化,杜絕一把手或少數人操控人事的暗箱操作,形成良性競爭。這是對傳統委任制的重要改革、公務員職務晉升制度的最大突破之處。
其四,《公務員法》強化了公務員的責任與義務,以及相對明確和細化的政紀約束。首次以法律形式把“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引入公務員管理制度。由此,責任追究制度上升為公務員管理的一項基本法律制度。這是公務員監督機制的突破。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升級為一項基本的法律制度。這種新的施政理念反映于行政法制層面的變化,可見十六大提出的推進“政治文明建設”的要求開始逐漸納入具體的“改制”進程。因此,《公務員法》作為一部人事管理法,其按照人事管理的客觀規律建構科學的公務員制度,為公務員的個人發展開拓了更大的發展空間,提供了良好的用人環境,更好地保護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對專業人才的成長和公務員隊伍的穩定起到了推動作用。作為一名公務員,在這樣的制度下,我愿成為百姓所希望建成的這支成本更低、服務質量更高的公務員隊伍中的一名優秀的公務員。
認真學習貫徹《公務員法》,努力提高我市公務員隊伍建設水平.
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征求意見,在公務員隊伍和社會各界引發了熱烈的討論,那么,這次的修訂意味著什么?
一、提高公務員、尤其是基層公務員待遇,健全保障激勵機制,拓寬上升渠道,提高工作積極性。
首先,把現行法中“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的設置調整為“領導職務”“職級”,明確了廳局級以下職務與職級并行,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層次劃分為四等十二級。這對于廣大公務員、尤其是基層公務員隊伍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激勵,基層公務員上升通道更寬了,晉升職級的次數更多了,相應的待遇也能逐級提高。只要公務員腳踏實地的愿干事、肯干事,晉升的大門總會向你敞開。
其次,明確了加班輪休、加班補助和年終獎金的合法合規,對涉及公務員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保險待遇的規定作了相應修改,公務員的收入的提高、享受的待遇通過法律條文得到了保障,免除了后顧之憂,通過健全的保障激勵機制,不斷激發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新性。
二、更嚴格的管理公務員隊伍,充分發揮監督的約束力,用制度約束權力的運行。
加強監督,讓權力運行在陽光下。修訂案第九章章節名“懲戒”改為“監督與懲戒”,新增的五十七、五xx條就是對加強公務員監督的直接規定,“嚴是愛,松是害”,通過嚴格監督,讓公務員感受到監督無處不在,樹立起公務員的“敬畏之心”,才能夠讓公務員遠離“高壓線”,不干錯事、多干實事。
嚴管公務員隊伍,制度紅線不可逾越。修訂案增加了不作為不擔當等禁止性紀律規定,對任職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責令辭職規定、離職后從業限制規定等進行了修改完善,進一步扎牢從嚴管理公務員的制度籠子。明文規定,既是約束,也是保護。不僅明確了各項職責規定、令行禁止,同時也方便了公務員在規章制度內更好的行使權力,為人民服務。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指出:“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干部隊伍是關鍵。”這次公務員法的修訂,正是響應了習主席對新時代干部工作提出的要求,正向激勵解除后顧之憂,嚴管監督鞭策廉潔勤奮,激勵+嚴管模式的嚴格施行,為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建設夯實了基礎,指明了方向!
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4
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這是我國公務員制度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對于認真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加強黨對公務員工作的領導,推動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完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全面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通過學習《公務員法》,我對于”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這一條有著較為較為深刻的認識,下面談談我對如何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體會:
一、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勢在必行
公務員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宣傳者和執行者,是團結帶領群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組織者、實踐者。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充分體現了黨的xx大以來中央關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旗幟鮮明地把公務員制度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落實好干部標準等一系列政治要求寫入法中。明確公務員是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強化了公務員的政治屬性。在公務員的條件、義務、任用、考核、培訓等重要環節突出政治標準、強化政治素質。這些修改和完善,集中體現了公務員政治性、先進性、示范性的要求,必將有力促進公務員隊伍的政治建設和思想建設。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和專業化水平,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政府職能轉變現實需要,是當前我們面臨的一項事關全局的戰略任務。
二、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一要加強制度建設
制度建設是公務員隊伍建設的根本保障。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充分體現了公務員制度改革新要求。加強公務員隊伍管理,必須把制度建設放在突出位置,長抓不懈,建立健全行之有效、操作性強的公務員管理機制。
1、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
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改革考試內容,創新考試方法,注重選拔綜合素質比較全面的人才,確保新錄用公務員的基本能力和素質。擴大公務員選拔錄用視野,打破身份、地域限制,廣泛吸納優秀人才進入公務員隊伍;積極探索特殊職位、特殊專業公務員錄用辦法,對高學歷、高層管理人才,可適當簡化考試程序破格錄用。
2、完善競爭上崗、輪崗交流制度
競爭上崗、輪崗交流是激發公務員活力,推進公務員隊伍建設的有效方法之一。要加強對競爭上崗、輪崗交流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并與公務員晉升、轉任、調任等制度相銜接,不斷完善相關辦法和程序,降低選任、調任的隨意性。單位內部中層干部可全面實行競爭上崗,對不同單位的相近職位,積極創造條件,試行跨單位、部門競崗上崗,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對在同一職位任職時間較長、有培養前途的年輕干部,應加強交流轉任力度,實行多崗鍛煉,加快成長步伐,同時,也能減少長期任職的惰性。切實加強對選調生和大學生志愿者的跟蹤培養,有計劃、有針對性的進行多崗鍛煉,不斷提高其綜合素質。
3、完善公務員考核管理制度
積極推行公務員任期制、試用期制和聘用制,認真做好任前公示、考察預告、誡勉談話、離崗培訓工作。積極探索干部降職、免職實施辦法,創新干部任用制度,擴大群眾在干部任用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三、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二要加強能力建設
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直接影響服務型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因此,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增強整體戰斗力極為重要。根據不同類別、不同級別公務員的工作性質、工作任務、工作特點,應切實提高公務員的九種能力:即政治鑒別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務能力、調查研究能力、學習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創新能力、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心理調適能力。
四、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三要加強作風建設
作風建設,關系黨和政府的形象。作風是素質的外在體現,良好的作風是黨密切與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基本保證。公務員要牢記“兩個務必”,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名利觀,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提倡勤儉節約,反對奢侈浪費。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堅決懲治各種以權謀私、腐化墮落行為,大力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
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5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順利通過并正式頒布,于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公務員法》是建國以來我國第一部關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中的一件大事,標志著我國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軌道上邁進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這部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進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
制定公務員法,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加強對黨政機關干部的依法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設一支善于治國理政的高素質干部隊伍的迫切需要。公務員法充分體現了黨的干部路線、方針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它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在價值取向、制度設計、政策選擇等方面,著力解決公務員制度和隊伍建設的主要問題;它保持公務員制度的連續性,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為基礎,在繼承中發展;它涵義確切,內容實在,實體和程序相結合,符合實際,操作性強。
一個國家的人事制度,總是與一定的經濟基礎和政治制度相適應。我國的公務員法,在總結吸收黨和國家長期以來干部人事工作的經驗,借鑒國外公務員制度的有益成果的基礎上,在價值取向、制度設計、政策選擇等方面,都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相適應,充分體現和反映我國政治體制的特點和要求。與外國公務員制度相比,它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第一,我國的公務員制度貫徹黨的基本路線。西方文官制度強調所謂文官的“政治中立”,要求文官不得參加黨派活動,對各黨派保持“中立”。我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制度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這表明了我國公務員制度的基本性質:它是黨的組織路線和干部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政治路線服務的。
第二,我國的公務員制度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西方國家強調文官管理是一個獨立的管理系統,不受政黨干預,與黨派脫鉤,黨派不得直接管理文官。我國公務員制度是黨的干部制度的組成部分,黨管干部是我國干部制度的一個重要原則。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制度貫徹中國共產黨的干部路線和方針,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黨管干部,主要表現為黨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對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監督,同時推薦和管理好重要干部。如各級政府的重要干部,都由各級黨委考察推薦,依法由各級國家權力機關選舉或決定任命。
第三,我國的公務員制度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西方文官制度在用人標準上,有的強調所謂“專才”,有的強調所謂“通才”,都把業務知識和能力作為用人的主要條件。充分體現德才兼備的原則,是我國公務員法的重要特點。“德才兼備”是我們黨在長期革命斗爭中形成的選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原則,是黨一貫堅持的干部工作方針。長期以來,我黨在選拔和使用干部時,一直強調要德才兼備,并把堅定的政治立場和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公務員法從公務員的選拔、考核、晉升等許多方面,都貫穿了德才兼備的原則。公務員法總則規定,公務員的任用,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注重工作實績。在錄用上,實行公開考試,嚴格考察,擇優錄用,并把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結果作為是否錄用的重要條件,規定不得錄用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為公務員;在考核上,強調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在職務晉升上,強調要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注重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的表現和工作實績。
第四,我國公務員制度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西方的文官是一個單獨的利益集團,他們同政府的關系是雇員同雇主的關系,文官工會為了文官的利益經常同政府談判,并設有專門的機構調節文官集團與政府的關系。而我國的公務員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也不容許公務員搞特權。我國的公務員既是國家的主人,又是人民群眾的公仆,他們是代表人民群眾執行國家公務。這就決定了他們的一切活動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忠于職守,勤勉盡責,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接受人民監督。
之所以有以上這些區別,其根本原因是,西方國家實行的是資本主義制度,我們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制度;西方實行的是多黨制,我們實行的是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正是這些區別說明,我國公務員制度是從中國國情出發,具有中國特色的。
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6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已于今年4月27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順利通過并正式頒布,將于2014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公務員法》是我國第一部關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中的一件大事。我們要充分認識《公務員法》出臺的重大意義,準確領會和把握其精神實質和基本內容,認真抓好《公務員法》的學習貫徹落實。
一、充分認識《公務員法》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
制定實施《公務員法》是中央著眼于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踐,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作出的重大決策。《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的干部人事管理進入了法制化的新階段,在干部人事工作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一是有利于健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實現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制化。依法治國,首先要求依法管理各級黨政干部。《公務員法》的出臺,結束了我國50多年來沒有干部人事管理法律的歷史,填補了我國法律體系的空白。這必將有力地推進干部人事工作的法制化建設,實現對黨政機關干部的依法管理、依法監督和依法保障,并將進一步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
二是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實現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公務員法》系統總結了我國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經驗,特別是《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實施以來的實踐經驗,吸收了近年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借鑒了國外公務員制度的有益做法。這既為公務員管理提供了科學合理的管理規范,又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
三是有利于促進干部隊伍建設和各級政權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公務員的素質和能力決定著黨和國家的管理能力,決定著黨的執政水平和國家的管理水平。《公務員法》強調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堅持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并重,明確了公務員的義務和權利,對公務員的錄用、考核、任免、獎懲、培訓等作出詳細規定,對包括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在內的廣大公務員依法進行管理。這將有利于保證廣大公務員切實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力,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與正確政績觀,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從而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政府的行政能力。
二、準確把握《公務員法》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
《公務員法》以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為目標,努力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的公務員制度,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過硬的公務員隊伍。其精神實質是:堅持黨的干部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對公務員隊伍實行依法管理、科學管理,它體現了以下四個方面的原則:
一是體現黨的干部路線、方針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公務員法》既從總體上體現黨的干部路線,全面反映黨管干部的原則和干部隊伍建設“四化”方針的根本要求,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同時又將經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干部人事管理經驗直接在法中予以反映,將黨的干部政策轉化為具體的法律規范。
二是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建立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公務員法》從現階段我國改
革發展的實際出發,體現和反映了我國政治體制的特點和要求。我國的公務員制度與西方的公務員制度相比,又突出強調,我國公務員無論職務高低,工作性質是一致的,這樣就把公務員對黨和國家負責與對人民群眾負責統一起來。
三是在繼承中發展創新,保持公務員制度的連續性。《公務員法》以暫行條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為基礎,保持了公務員制度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同時,積極吸收了近年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如競爭上崗、公開選拔、任前公示、任期制、任職試用期制、部分職位的聘任制以及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等,進一步完善了公務員制度。
四是實行分類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學化水平。分類管理是一種科學的管理方法,也是實行公務員制度國家的普遍做法。《公務員法》貫徹了分類管理的思想,如將公務員職位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分類管理是為了提高管理效能的科學化水平,使黨政機關協調高效運轉,提高公務員隊伍的服務效率和專業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