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建立和規范政府采購的運行機制,有必要制定和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政府采購管理制度的文章4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管理,規范代理行為,提高業務效率,促進公司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凡使用政府財政性資金采購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類項目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政府采購項目必須經過立項、審批、論證等確認程序,并落實資金來源后,由采購人委托方可組織實施。
第四條 政府采購活動,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政府采購負面清單》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一律從其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按照政府采購代理業務執行與監督相互分離的原則,公司成立監督審查領導小組,對政府采購代理業務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協調、監督、檢查。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分管監審部的副總經理
成員:綜合財務部經理、監審部經理、招標部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監審部,監審部經理兼任辦公室主任。
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監督公司政府采購代理工作。
(二)審定公司政府采購代理工作規章制度。
(三)討論、決定政府采購代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 政府采購代理工作中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
(一)監審部是政府采購代理工作的監督、審查機構,主要職責是:
1.制訂、修訂公司政府采購代理工作的規章制度。
2.監督檢查政府采購代理工作遵守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3.全過程監督審查政府采購代理活動,對采購過程中的違規行為提出糾正建議。
4.監督政府采購項目評標專家的抽取或確定工作。
5.監督受理采購項目的有關投訴。
(二)招標部是政府采購代理工作的業務部門,主要職責是:
1.簽訂代理委托合同、項目備案、招標信息發布。
2.招標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談判文件)編制、組織項目論證、發售招標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談判文件)。
3.現場踏勘及組織投標預備會、招標答疑、開標準備。
4.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組織開評定標、中標(成交)信息發布。
5.中標合同的簽訂、項目驗收等后期跟蹤服務。
(三)綜合財務部是政府采購代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依據公司有關印章用印流程,完成業務部門印章用印申請。
2.按照招標信息的約定收取招標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談判文件)、圖紙、投標保證金、招標代理服務費等政府采購活動中的相關費用。
3.根據采購項目進度,按照業務部門申請,退付投標保證金。
4.收集整理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檔案資料。
第三章 政府采購項目監督程序
第六條 政府采購項目的事前監督程序
(一)招標部經理對委托項目的各種采購審批文件進行符合性檢查,包括項目立項文件、采購方式批準文件、資金落實情況、委托代理協議、招標方案等,審查委托項目是否具備采購條件。
(二)招標公告(磋商公告、談判公告)發布前兩個工作日,報監審部、招標部經理完成會審,由監審部對投標供應商資格要求提出會審意見,招標部經理對公告格式及相關法定時效約定提出會審意見。
(三)招標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談判文件)發售前兩個工作日,報監審部、招標部經理、公司主管領導完成三級復核:監審部審核時間為二個工作日、招標部經理審核時間為一個工作日、公司主管領導審核時間為一個工作日,應填寫招標文件審核單并按復核意見進行相應修改。
招標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談判文件)內容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的各種相關規定,內容齊全,不允許存在任何的傾向性。
招標的時間安排、招標工期、投標報價、采購預算價的編制等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的各種相關規定。
招標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談判文件)中合同條款有國家示范文本合同的必須采用示范文本,并對合同專用條款在國家政策范圍內同委托方充分溝通,對專用條款的內容必須做到明確。
明確投標格式化文件,并在招標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談判文件)發售時將電子版文件同時發放投標單位。
評標辦法必須符合國家、省、市的相關規定,在規定的指導下制定評標辦法不允許有任何的傾向性,必須堅持平等的競爭原則。
第七條 政府采購項目的事中監督程序
(一)項目經理做好在采購項目工作中的一切文件領取簽字手續及接收文件的領取記錄手續。包括:投標報名表、投標報名資料留存、招標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談判文件)、圖紙及答疑紀要的領取等。
(二)項目經理必須精心準備組織開標工作,開標前一天向采購人、相關單位及監管部門發出參會邀請。做好評標專家的抽取及保密工作,按照法定程序組織開標、評標會議。
嚴格禁止同投標單位互相串通,損害委托人利益。
(三)開標工作結束后,應在二個工作日內將評審結果報采購人進行定標,并由采購人出具定標復函。
(四)依據定標復函內容編制中標(成交)公示,報采購人確認后,兩個工作日內發布中標(成交)公示。
(五)中標(成交)公示期滿方可向中標(成交)單位發出經采購人確認的《中標(成交)通知書》。
第八條 政府采購項目的事后監督程序
招標采購工作結束后,按照公司關于檔案管理的規定將紙質招標資料及與紙質招標資料一致的電子版完整歸檔。
電子版招標資料交招標部內勤人員整理歸檔。
項目經理將紙質版招標資料整理完善后,報招標部經理對檔案內容進行復核,應填寫檔案卷宗審核單,并提出審核意見,同意歸檔后,報綜合財務部存檔,并建立檔案臺賬。
第四章 政府采購項目紀律及準則
第九條 依法代理,不違規操作和違法亂紀。
第十條 誠實守信,不畏懼權勢和弄虛作假。
第十一條 優質服務,不敷衍塞責和玷污信譽。
第十二條 正直公正,不隱瞞真相和營私舞弊。
第十三條 公平競爭,不互相拆臺和私下交易。
第十四條 愛崗敬業,不玩忽職守和推諉扯皮。
第十五條 秉公辦事,不假公濟私和感情用事。
第十六條 遵章守紀,不違章違紀和泄露秘密。
第十七條 開拓創新,不因循守舊和固步自封。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相關文件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2篇: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
第二條第三條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分為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單位分散采購。
第四條區政府采購辦是負責我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能。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購有關規章制度;審核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擬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報區政府批準;管理政府采購網絡和發布政府采購信息;批準政府采購方式;負責政府采購監督檢查;考核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業績;開展政府采購宣傳與培訓;處理供應商的投訴事宜。
第五條招標投標公司是集中采購機構,其主要職責:接受采購人委托,組織實施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項目采購;執行政府采購法律規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購檔案、提供有關信息報表;負責對其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
第二章政府采購預算
第六條采購人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的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列出,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隨同年度預算報區采購辦匯總,按預算管理權限和程序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政府采購預算一經批復,原則上不作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和追加預算的,應報區政府采購辦批準。
第八條采購人應根據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并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按月編制政府采購計劃,經區政府采購辦審核,并確認采購資金到位后方可組織采購。
第九條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執行。不得采購無預算、無計劃的采購項目。
第三章政府采購方式及程序
第十條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但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操作難度大的采購項目,經依法批準可自行采購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購代理資格的其他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
第十一條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開招標;
二邀請招標;
三競爭性談判;
四單一來源采購;
五詢價;
六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第五章備案和審批
第十二條政府采購備案和批準管理是指區政府采購辦對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及其他采購代理機構按規定以文件形式報送備案、批準的事項,依法予以備案或批準的管理行為。區政府采購辦為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機構,具體辦理政府采購備案和批準事宜。
第十三條審批事項應當經區政府采購辦依法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下列事項應當報區政府采購辦批準:
一因特殊情況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由組織采購的機構提出申請報送區政府采購辦批準;
二因特殊情況需要采購非本國貨物、工程或服務的,由采購單位提出申請報送區政府采購辦批準;
三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協議供貨采購、定點采購,其實施方案、招標文件、操作文件、中標結果、協議內容需要變更的;
四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制定的操作規程;
五政府采購預算或項目的調整變更;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十四條備案和批準事項由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向區政府采購辦報送。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區政府采購辦對政府采購活動實行經常性監督檢查制度,依法對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行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區政府采購辦對區直單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政府采購預算和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的編制和執行情況;
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執行情況;
三政府采購備案或審批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政府采購信息在省、市、區采購辦指定媒體上的發布情況;
五政府采購有關法規、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六內部政府采購制度建設情況;
七政府采購合同的訂立、履行、驗收和資金支付情況;
八對供應商詢問和質疑的處理情況;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區政府采購辦應當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內容是:
一集中采購機構執行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有無違紀違法行為;
二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三集中采購機構建立和健全內部管理監督制度情況;
四集中采購機構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情況;
五基礎工作情況;
六采購價格、資金節約率情況;
七集中采購機構的服務質量情況;
八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廉潔自律情況。
第十八條供應商應當依法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區政府采購辦應當對中標供應商履約實施監督管理,對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中標供應商進行監督檢查,對未認真履行采購合同的,應取消其供貨資格。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采購的單位,可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區政府采購辦應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20號令)要求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相關詢問、質疑和投訴進行處理與答復。
第二十一條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監察,應當參與數額巨大或重大采購項目活動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政府采購各當事人有關政府采購活動,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政府采購信息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19號令)在財政部和省財政廳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必須公告的政府采購信息包括: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招標公告、中標公告、成交結果;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區政府采購辦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考核結果等。
第二十四條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確定應當按照財政部、監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定,從市、區本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采購人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談判和詢價工作。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由本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談判和詢價工作。
第二十五條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招標方式的應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18號令)執行;實行競爭性談判、詢價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應按照《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執行。
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進行招標投標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對部分需求量大、規格標準相對統一、品牌較多且市場競爭充足的政府采購項目可實行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及區域聯動操作方式。
實行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的項目、實施范圍、執行要求和監督檢查等內容由區采購辦會同有關部門具體作出規定,集中采購機構統一組織實施方案。
第二十七條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隱匿和擅自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標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第3篇: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進一步規范我局政府采購行為,不斷強化集中采購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堅持原則,依法辦事,實行陽光操作。每項采購業務必須做到程序公開,采購內容、要求公開,評標辦法、結論公開。
2、政府采購以局采購領導小組負責,要求每一項采購行為都要嚴格規程,規范操作。每次采購活動由局采購領導小組決定方案、要有采購計劃、采購詢價、采購記錄、驗收手續、結算手續、檔案等。
3、遵章守紀,嚴守秘密。采購過程中工作人員不得與供應商串通或提供不該提供的情況。
4、優質服務,平等待人。對采購單位申報的采購項目,力爭做到及時、準確,保質保量;對申報有誤不能采購的項目作出相應解釋;對無理要求不能滿足的提交采購領導小組處理。
5、保證計劃,提高效率。對相關股室送達的采購計劃申報單,確保按規定時間和標準組織采購,不耽擱,不積壓。
6、強化內部制約監督措施。經辦采購的人員與合同審核、驗收人員相互制約。
7、采購人員應當勤奮學習,謹慎工作。認真學習政治、經貿、法律及相關專業知識,努力提高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
8、公正處理采購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行為。把握重點環節,嚴格規范簽訂合同、供貨、驗貨等環節,按《政府采購法》有關條款處理違規行為,做到一視同仁。
9、做好售后服務工作。對采購的物品在使用中所反映售后質量問題或有關投訴方面的情況,按應及時與供貨商聯系,作出相應的處理方案,并及時予以處理。
10、對定點采購項目實行跟蹤檢查。經常組織檢查定點供應商承諾服務和優惠幅度的執行情況,對違約違規情節,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1、經常開展市場調查,對采購目錄商品適時掌握市場價格的變化行情。
12、加強廉政建設和采購監督工作。工作人員不得私下與供應商接觸,不得接受供應商的吃請等賄賂,局紀檢組應加強對采購行為的監督力度,確保依法采購,不出現違法違紀行為。
第4篇: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政府采購的管理,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促進學校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凡使用學校財政性資金采購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類項目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學校政府采購項目必須經過立項、論證、審批等確認程序,并落實經費來源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四條學校政府采購分政府集中采購、分散自行采購等兩種類型。政府集中采購是指學校委托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的、屬于黑龍江省年度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符合集中采購項目標準的采購活動;分散自行采購是指學校自行組織實施的、屬于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但采購預算額度在“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和集中采購目錄以外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項目的采購活動。
第五條學校政府采購活動,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一律從其規定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是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研究決定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關重要事項。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由分管采購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其他校領導和紀委、校辦、計財科、總務科、教務科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負責學校政府采購工作。
(二)審定學校政府采購工作規章制度。
(三)審定學校各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的申請。
(四)討論、決定學校政府采購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學校政府采購工作中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
(一)紀委是學校政府采購的監督部門,主要職責是:
1、制訂學校政府采購監督工作規章制度。
2、監督檢查學校政府采購執行部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采購規章制度的情況。
3、全過程監督學校政府采購活動,對采購過程中的違規行為提出糾正建議。
4、監督學校政府采購項目評標專家的抽取或確定工作。
5、受理學校采購工作的有關投訴。
(二)計財科是學校政府采購的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按照國家有關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制定學校政府采購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2、組織編制采購預算,并報告上級政府采購預算管理部門。
3、審核學校政府采購計劃、采購用款計劃和采購方式,并按規定向上級部門申報。
4、編制采購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采購工作相關環節的實施,負責學校政府采購的支付工作。
5、協調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采購代理機構做好招標采購工作。
6、負責貨物和服務類(不含修繕項目、下同)項目的合同簽訂、組織驗收、資料匯總備案歸檔等工作。
7、負責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會議的召集工作。
(三)采購項目的使用部門為采購項目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編制采購預算。
2、定期編制采購計劃。
3、負責修繕項目的合同簽訂、合同履行以及資料匯總歸檔工作。
4、參與分散自行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編制、投標人資格審查、開標、評標、合同簽訂、驗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務工作;參與學校政府采購其它類型采購項目的招標文件審核、合同簽訂、驗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務工作。
5、做好采購項目的前期工作,提供采購商務、技術要求等原始資料,并負責技術解釋。
6、按照政府部門的要求,做好相關采購項目的申報、評估、驗收工作。
第八條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專家小組成員由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決定,必要時邀請校內外專家參加。
第三章采購程序
第九條政府集中采購的工程程序
(一)編制學校政府采購預算和預算調整。委托人應于每年11月以前編制下年度學校政府采購預算,并按規定報學校審批;計財科負責將學校批準的學校政府采購預算上報財政廳審批,政府采購預算經批準后生效。
學校各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經財政批復后,一般不予以調整,特殊情況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根據需要調整。
(二)編制學校政府采購計劃。委托人應于每月10日以前將月度采購計劃報計財科,計財科審核后將采購計劃報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審批,審批后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采購。
(三)采購。計財科按審批后的采購計劃,組織相關人員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開標、評標并確認中標供應商。
(四)簽訂采購合同。采購項目開標確定采購人后,由委托人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簽訂的采購合同應與招投標的實質性內容一致。
(五)驗收。工程、修繕項目驗收由總務科組織,總務科、使用和管理部門參加,必要時可邀請技術專家參加;其余項目驗收由計財科組織,計財科、使用和管理部門參加,必要時可邀請技術專家參加。通過驗收是采購項目結算、付款的必要條件,驗收人應當簽署驗收意見和驗收結論,并承擔相應責任。
(六)合同款支付。項目合同款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門的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由計財科按審批權限辦理。
(七)維保及質保金支付。工程、修繕項目保修期內維保由總務科負責,質保金支付由總務科征求使用或管理部門同意后,按審批權限辦理;其余項目保修期內維保由使用或管理部門負責、計財科協調,質保金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門的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由計財科按審批權限辦理。
(八)資料歸檔。工程、修繕項目的資料整理、歸檔由總務科負責;其余項目的資料整理、歸檔由計財科負責。
第十條符合黑龍江省財政廳文件規定的分散采購,由委托人編制采購計劃,按照批復的采購預算,由計財科和委托人共同組織采購和驗收。
第四章采購的監督與紀律
第十一條完善和健全采購監督機制,強化紀檢監督和財務監督,提高學校采購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二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未經批準擅自采購。禁止通過分拆、分段、分項等辦法,化整為零規避招標。
第十三條采購工作人員、使用和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評標專家小組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第十四條參與學校采購活動的部門和個人,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章辦事。不得虛假采購,不得與投標人或代理機構惡意串通,不得接受賄賂或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不得在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不得有違反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相關文件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計劃財務科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