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工作計劃有助于減少工作中的錯誤:通過計劃過程,我們可以預測未來可能發生的變化,從而制定出適應變化的最佳計劃,減少工作中的錯誤。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社會工作服務方案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社會工作服務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提出的“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的要求,充分發揮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在預防矛盾風險、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的重要作用,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建設高水平的平安健康穆棱。按照《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穆棱市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的有關文件精神,深刻認識領會我國社會矛盾的新變化,著力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社會參與社會心理服務的運行機制,強化黨委政府和部門協作,逐步構建起以心理知識宣傳普及為前端、心理問題監測預警為中端、高危人群精準干預為末端的“社會心理健康全程服務鏈”,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二、目標任務
今年要實現以下目標:
1.鎮級心理工作辦公室建成率達100%,各村依托村委會、農家書屋等場所,設立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村心理服務咨詢室建成率達到80%,為村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務。
2.特殊人群的排查發現率、登記造冊率達到90%,監測預警及時率、個體干預率達到85%。
3.疑似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線索調查完成率、診斷及時率達到95%,報告患病率達到4‰以上。
4.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教育覆蓋率達到 100%,農村人群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50%,村心理咨詢開展率達80%。
5.鎮綜治工作平臺中設立社會心理服務信息模塊,心理服務信息入庫率達到 100%;特殊人群社會心理服務電子檔案建成率達到95%。
三、內容措施
(一)建設“三級”心理服務平臺
1.建設鄉鎮心理服務站。鄉鎮負責本級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依托綜治中心,結合鄉鎮綜治工作、市場監管、綜合執法、便民服務“四平臺”建設,設立至少1個心理服務站,向公眾提供心理健康服務。
2.建設村心理服務咨詢室。鎮負責轄區內各村心理咨詢工作室或社會工作室建設,配備專(兼)職心理輔導人員、法律工作者及社會工作者。組織志愿者對村民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教育和心理疏導。繪制“心靈之旅”地圖,標明社會心理服務指導中心、鎮心理服務站、村心理咨詢室等的地理位置,方便群眾就近接受服務。
(二)培育社會心理服務人才隊伍
1.社會心理服務隊伍。將衛生院醫護人員、村干部、網格員、社區民警、人民調解員等作為社會心理服務兼職工作者,組織開展社會學、社會心理學等方面知識的培訓,提高其開展社會心理服務、心理疏導、危機干預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進行系統培訓,不斷壯大社會心理服務力量。
2.志愿者隊伍。積極鼓勵專業人才和社會力量加入社會心理服務志愿者隊伍,聯合醫療機構、心理咨詢機構、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單位通過開展公益活動、分享會、朋輩支持等方式,為群眾提供多元化的心理咨詢服務、心理疏導和危機干預等心理支持。
(三)健全社會心理服務工作機制
1.建立組織領導機制。成立鎮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領導小組,黨委分管政法領導任組長,分管衛生領導任副組長、衛生計生、組織、宣傳、綜治、維穩、司法、教育、科技、發改、財政、人社、民政、殘聯、市場監管、文廣、信訪、工會、團委、婦聯、老齡、科協等負責人為成員,負責本轄區內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統籌推進社會心理服務工作。
2.健全部門協同機制。建立衛生計生、教育、司法、團委、婦聯、殘聯、信訪、民政等部門的社會心理服務子系統,以心理健康輔導室為平臺,開展行業心理健康教育和評估、心理訓練等服務,組織對職業人群、兒童青少年、老年人、婦女、殘疾人、特殊人群、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群體實施心理干預,形成部門協調聯動的工作格局。
3.完善宣傳教育機制。發揮鄉鎮、村三級社會心理服務平臺作用,動員社會組織、專業機構、企事業單位等,廣泛開展心理健康宣傳進機關、進村居、進企業、進工地、進市場、進家庭等服務活動。實現職業人群、兒童、青少年、老年人、婦女、殘疾人、特殊人群、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群體的心理健康教育全覆蓋。利用電視、報刊、微信、微博等媒體加強宣傳引導,建設一批心理健康教育陣地,每個村至少設置 1 個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宣傳櫥窗(欄)。通過多種宣傳途徑,提高公眾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
4.建立日常排查評估機制。發揮基層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工作的“底座”作用,組織村干部、網格員等進企入戶,做好社會心理信息采集、特殊人群排查摸底等工作。對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及性格偏執等五大類人群,尤其是涉恐、涉穩、重大刑事犯罪前科、涉毒、在逃、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重點上訪人員等八類特殊人群,逐一建立社會心理服務電子檔案,定期開展分析研判和風險評估工作,形成特殊人群心理服務與綜治中心規范建設、社會矛盾風險化解、全科網格建設“三結合”的格局。
5.建立預警和干預機制。依托省平安建設信息系統,設立社會心理服務信息庫,建立特殊人群心理問題紅黃綠“三色等級預警”機制,即“紅”色為高危對象、“黃”色為關注對象、“綠”色為一般對象。對流浪乞討人員實施“心理救助”,對服刑、刑滿釋放人員及其家屬實施“心理援助”,對涉毒、涉穩、邪教等人員實施“心理糾正”,對特殊利益群體實施“心理干預”,對社區矯正人員實施“心理疏導”,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實施“救治救助”,努力實現高危對象無自傷自殘、肇事肇禍,關注對象無惡意鬧訪、隨意纏訪,一般對象無消極沖動行為的“三無”目標。
6.建立“3+1”服務機制。建立矛盾化解(綜治)、法律援助(司法)、幫扶救助(民政)與心理疏導干預(衛生計生)有機結合的3+1服務機制,將心理服務工作與市、鄉鎮、村三級綜治工作平臺相銜接,及時反映和協調群眾利益訴求,消除和減少負面情緒;將心理服務與法律服務結合起來,幫助群眾及時了解政策信息,提高法律素養和防護能力;將心理服務與幫扶救助結合起來,對家庭困難的精神障礙患者、心理失常等人員給予幫扶救助。
7.提升“走出去”的心防工作機制。整合各種心理服務資源,破解在心理咨詢機構等待群眾上門咨詢的被動局面,發動鄉鎮、部門干部主動深入群眾,收集需要心理干預疏導的情況,尤其是針對失獨家庭、特殊利益訴求群體等“弱勢群體”,組織心理咨詢專家、鄉鎮和部門干部認真分析心理失衡原因,按照“一事一策、一人一方案”的原則,因人制宜、因事制宜,量身定制疏導方案,通過黨政干部主動牽頭、心理咨詢師主動介入、公益組織志愿者主動幫扶、基層鄉賢主動參與,按需調配最優心理服務力量,綜合施策,取得實效。
8.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預防管控機制。建立日常服務網和專業服務網的“兩網互動”機制,按照患者基本情況、風險評估、救治救助情況建立“一人一檔”,分類落實幫扶、救助、管控等保障措施;形成專科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幫扶關系,定期開展患者診斷復核、病情評估、治療方案調整等“精防日”制度,提供診斷評估、分級管理、定期面訪、治療康復等服務,努力實現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六個零”,即排查零盲區、管理零遺漏、服務零距離、銜接零縫隙、處置零閃失、命案零容忍的目標。
9.強化心理服務信息互通機制。整合資源,建立衛生、綜治、教育、司法、團委、婦聯、殘聯、信訪、民政等部門信息互通共享的運行機制。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溝通疏導、問題答疑等心理服務。開通咨詢熱線、微信公眾號等服務,回應群眾關切、緩解群眾心理壓力。將心理服務信息納入政法信息化建設平臺,實現數據共享和信息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是平安建設和社會治理的基礎性、源頭性工作,是新時代總結提升推廣的重要內容,各村務必引起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抓好工作推進和督查落實等工作。
(二)加強宣傳教育。利用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新媒體推送心理科普信息,加強基層心理健康促進與服務力量,推進心理健康教育均等化,營造社會氛圍。
(三)落實工作保障。參照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要求,加大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投入力度,將工作經費列入鄉鎮財政預算。
(四)完善獎補政策。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以獎代補監護責任,明確區分監護人“以獎代補”與殘疾人護理補貼。
(五)強化督導考核。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把社會心理健康服務工作作為綜治平安考核的內容,采用評估、督導、考核、激勵、懲戒等措施,對因工作不重視、落實不到位導致工作任務未及時完成的,將在年底考核中予以扣分;對發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實行一票否決權制,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2篇: 社會工作服務方案
依托“互聯網+”,促進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志愿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的重要方式,也是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增進人民福祉的重要抓手。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民政部門主動作為,積極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推動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志愿服務以及慈善募捐等事業發展,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依然面臨信息化基礎薄弱、信息公開不廣泛、互聯網服務不充分等問題。當前,運用“互聯網+”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的任務很緊、場景很廣、創新很快、潛力很大,需要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加快行動、主動作為,著力在未來三年(2018-2020年)將《“互聯網+民政服務”行動計劃》的相關任務部署貫徹落實到位。
一、基本原則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數字中國、網絡強國和智慧社會的戰略部署,牢固樹立“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加快推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與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慈善募捐等工作深度融合,推動政務服務流程優化再造,提升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和人民群眾滿意度。
——堅持統籌布局。強化“一盤棋”思想,服從大局安排,聚焦《“互聯網+民政服務”行動計劃》的目標和重點,落實具體工作任務,深化部門合作、上下協同、縱橫聯動。
——堅持用戶導向。以群眾的辦事需求、社會組織的發展需求、社會力量的參與需求、行政機關的監管需求為著眼點,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優化辦事流程,改善用戶體驗,推動信息惠民。
——堅持改革創新。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動技術創新和流程再造,廣泛運用互聯網治理手段、大數據輔助決策,完善寓管理于服務的動態監管體系,與時俱進提升政務服務效能。
——堅持融合發展。加強數據有序共享,推進政務數據、行業數據、社會數據等匯聚融合、合理利用,推動社會組織依托互聯網更好發揮作用,增強社會治理、公共服務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二、推動“互聯網+社會組織治理”
(一)主要舉措。
1.優化社會組織網上辦事服務。把握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改革要求,貫徹落實“放管服”任務部署,統籌推進、條塊結合、上下聯動,推動相關辦事事項線上“一網通辦”、線下“只進一扇門”、現場辦理“最多跑一次”,協同建設網上辦事大廳,完善分類服務指南,優化網上服務流程,開發友好服務界面,加強移動終端服務及信息推送,推動社會組織登記、年檢/年報、評估、公開募捐資格管理等業務網上辦理,努力讓群眾少跑腿、讓信息化多跑路。配合法規修訂與制度實施,加強登記管理機關信息化條件配備、互聯網應用能力建設,健全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網上反饋、網上監管工作機制,推動移動辦公、無紙化作業、電子檔案管理,著力提升登記管理效能和為民辦事服務水平。
2.推動社會組織法人庫及相關信息系統建設。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全國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一庫、一網、一平臺”的技術方案,兼顧國家、省、市三級互聯的網上政務服務平臺體系整合,推動社會組織法人庫建設(含行政審批、綜合監管、信用管理、執法監察等信息系統開發與升級),為民政部全流程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提供業務支撐。指導各地因地制宜、小步快跑、迭代開發,增強工作靈活性,夯實“互聯網+”基礎。推動有需求的地方使用部本級業務辦公平臺,支撐各級工作人員依托同一平臺交流業務、答疑解惑。加快制定社會組織元數據標準、數據質量管理標準及相關信息系統接口標準,推動不同層級、部門信息系統之間數據融通、信息互通,協力打破“信息孤島”。
3.推動社會組織數據管理和數據共享。加強社會組織數據質量管理,規范數據存儲、交換與利用,對增量數據逐級匯總、實時更新,對存量數據系統排查、分級完善,提升全國社會組織登記數據的精準性、規范性、系統性;條件成熟時,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委托專業機構,組建專門團隊,開展全國數據日常監測、精細管理、及時糾錯。依托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機制、民政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機制,推動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平臺建設,通過民政統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與網信、發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民銀行、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實現數據共享,依法依規交換、分享和利用社會組織數據資源及相關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探索采用監控大屏、數據地圖、關系網絡、智能語音提醒等展現方式進行大數據挖掘與分析,支撐宏觀決策、日常監管、風險預警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4.推動社會組織信息網上公開與公眾查詢。以公眾需求為導向,依托民政門戶網站及相關公共服務平臺開展信息公開,優化全國社會組織數據統一查詢服務,實現社會組織基本信息、年檢/年報信息、信用信息、行政許可與處罰信息等數據一網通查。發揮傳統媒體、新興媒體各自優勢,面向社會開放依法可公開的社會組織數據資源,支持互聯網門戶網站、新媒體平臺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社會組織查詢服務,方便公眾隨時隨地獲取信息。加強移動端信息公開服務,推動“中國社會組織動態”政務微信建設,鼓勵地方民政部門開展社會組織“兩微一端”(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建設,拓寬與網絡媒體合作渠道,擴大面向基層群眾的正能量傳播,提升社會組織的知曉度與公信力。
5.運用互聯網手段實施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加強社會組織網絡輿情監測,跟蹤社會組織網上活動信息,對潛在風險點早發現、早通報、早處置。發揮互聯網信息傳播優勢,及時曝光非法社會組織名單及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完善社會組織網上投訴舉報機制,實現舉報信息和社會組織執法監察系統自動對接。運用大數據技術篩查互聯網上非法社會組織信息,為打擊非法社會組織提供具體線索。打通與國內主流搜索引擎、新媒體服務商的數據接口,在搜索結果、服務列表中標識合法社會組織信息,攔截屏蔽非法社會組織信息,切實維護和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6.引導社會組織提升信息化服務能力和互聯網傳播水平。鼓勵社會組織適應信息化要求、強化互聯網思維,自覺學網、知網、用網。引導社會組織加強網站、自媒體建設,推廣使用便捷易操作的管理軟件、手機APP、微信小程序,推動工作方式從線下為主向線上線下融合轉變。引導社會組織遵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把握網絡傳播分眾化、差異化特點,加強社會組織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積極穩妥運用互聯網和新媒體發聲,推動品牌建設與傳播。鼓勵社會組織利用互聯網平臺的協同優勢,積極參與網絡公益、網絡扶貧,不斷拓展服務項目,增強資源籌措能力,實現社會組織服務與社會需求有效對接。搭建社會組織與互聯網企業對話和會商的渠道,為社會組織在相關互聯網平臺開設賬戶、開展宣傳、開通服務提供便利,增強社會組織運用互聯網優質資源開展活動的能力,激發社會組織創新發展的活力,推動社會組織更好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
(二)進度安排。
2018年,啟動全國社會組織法人庫建設并出臺相關管理制度,基本完成信用管理、執法監察等信息系統(一期)面向地方的部署使用,初步完成社會組織統一用戶辦公平臺、登記管理知識庫、離任審計管理模塊的開發部署,實現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基于二維碼技術的法人基本信息加載,簽訂并啟動實施與相關互聯網企業、互聯網平臺的合作備忘錄,實現互聯網搜索引擎直接查詢全國社會組織信息,推動社會組織信息共享共用。
2019年,全面部署使用全國社會組織統一用戶辦公平臺,基本完成數據“一數一源”質量管理,初步完成法人庫應用系統定制開發并面向地方部署試運行,推動與地方社會組織信息化系統對接,實現與民政部一體化網上政務平臺有效銜接整合與復用;推動手機端移動辦公,啟用方便實用的微信小程序,形成社會組織自媒體宣傳矩陣,切實幫助社會組織賦能。
2020年,完成法人庫項目驗收及地方部署使用,打通電腦端、手機端兼顧的線上服務流程,推動“一號申請、一網通辦”服務延伸基層,實現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信息化辦公、網絡化服務;豐富社會組織大數據監管模式,做到及早預防、主動甄別、關聯處置、系統排查、輔助決策,推動形成“互聯網+”服務有序開展、社會組織治理智能化的新格局。
三、推動“互聯網+專業社會工作”
(一)主要舉措。
1.推動信息系統建設及信息匯總。建設社會工作信息服務系統,加強數據收集,匯聚服務資源,掌握行業動態,輔助開展從業人員、服務機構的臺賬管理、就業培訓、內部治理、激勵懲戒與資訊交流,助力提升社會工作職業化、專業化、規范化水平。
2.推送專業社會工作服務信息。依托互聯網平臺推送技術及地理信息技術,打造社會工作服務對象與服務提供者之間“零距離、多渠道、精準化”的供需對接機制、服務品質評價模式,擴大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公眾的覆蓋面、可及性,讓城鄉居民能夠便捷享受身邊的社工服務。
3.推動社會工作大數據分析運用。基于大數據分析和互聯網傳播,展示具有中國特色、契合本土需求的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推廣方法專業、公眾歡迎的社會工作服務模式,加快形成多維度、高效能、全流程的服務質量管理體系。探索運用“互聯網+”,創新社會工作行政管理,輔助決策分析,促進政策完善。
(二)進度安排。
2018年,深入論證應用需求,深化系統設計,形成社會工作信息服務系統的建設方案;對接相關互聯網平臺,探討推送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的可行性,形成相關具體方案;發揮各方參與主體的能動性,基本實現“中國社會工作”標志在互聯網上廣泛傳播和有效識別。
2019年,啟動社會工作信息服務系統建設,匯聚各地社會工作數據,形成依托大數據分析的社會工作管理與服務模式,搭建方便公眾定位查詢的互聯網渠道,推送屬地社會工作服務項目信息,豐富社會工作項目、品牌、理念的互聯網傳播模式。
2020年,基本建成社會工作信息服務系統(含手機移動端),實現全國社會工作相關數據互聯互通、共建共享,形成社會工作人員、機構、項目和服務對象之間有效對接供需,擴展社會工作服務可及性、覆蓋面,提升群眾知曉度和滿意度。
四、推動“互聯網+志愿服務”
(一)主要舉措。
1.推動信息系統建設與指定。落實《志愿服務條例》關于志愿服務信息化建設要求,升級改造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組織開展相關地域、領域的志愿服務信息系統指定工作,推動信息系統之間互聯互通,匯聚志愿服務大數據資源,為社會公眾便捷參與志愿服務、形成完整志愿服務信息、掌握志愿服務發展動態、科學進行決策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2.推動志愿服務流程優化。把握志愿者的分眾化特征、個性化需求,優化信息系統的流程設計,發揮互聯網平臺的流量優勢,為有需求的個人和組織提供網上服務渠道,搭建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服務對象對接平臺,提供實名注冊登記、活動搜索報名、人員招募錄用、服務時間記錄、證明查詢打印等全流程、多場景、便捷化服務,引導推動志愿服務規范高效開展。
3.推動志愿服務的聯合激勵。以志愿服務信息系統建設和數據共享為依托,會同相關部門、互聯網平臺加強志愿者褒獎和優待,豐富與完善具體待遇和措施,擴大志愿服務精神、志愿服務活動的網絡傳播和典型宣傳,助推完善公民信用信息制度、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進一步激發人們的愛心與熱情,使志愿服務成為社會風尚,形成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良好社會環境。
(二)進度安排。
2018年,廣泛部署應用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有效匯集志愿服務數據信息;結合“金民工程”實施,研究形成志愿服務信息系統改造升級方案;依托社會組織信息化建設,基本完成存量志愿服務組織標識;對接相關互聯網平臺,形成具體合作方案。
2019年,完成全國志愿服務系統迭代升級改造,啟動相關地域、領域志愿服務信息系統指定及數據對接工作,開發手機用戶端小程序并推廣使用,為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打造全流程、便捷化服務,增強志愿服務信息系統的公眾知曉度、用戶友好性。
2020年,基本建成志愿服務大數據資源庫,實現相關部門間的志愿服務數據共享與匯聚,形成與互聯網企業、平臺共同推進志愿服務的長效機制,推動完善志愿服務激勵機制,實現志愿者登記、志愿服務組織管理與互聯網技術有機結合,志愿服務活動、志愿精神弘揚與互聯網傳播深度融合。
五、推動“互聯網+慈善募捐”
(一)主要舉措。
1.推動互聯網募捐信息規范發布。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及相關標準,依法依規開展慈善組織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遴選指定和日常監管,指導平臺加強募捐信息發布審核,擴大網絡傳播范圍,防范網絡輿情風險,營造“人人公益、隨手公益”的網絡公益環境。指導公募慈善組織、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之間開展對接,打造便捷、規范、暢通的籌資渠道,為慈善組織籌措善款、擴大影響提供規范指引。
2.推動慈善組織信息統一公開與透明查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信息公開要求,對“慈善中國”平臺進行改造升級,優化版面設計,完善內容維護,加強數據對接,拓展客服體系,提升運用網絡開展慈善募捐備案管理的效能,方便慈善組織辦理相關事項、公開慈善信息,方便公眾便捷查閱公益慈善的“明白賬”“放心賬”。探索區塊鏈技術在公益捐贈、善款追蹤、透明管理等方面的運用,構建防篡改的慈善組織信息查詢體系,增強信息發布與搜索服務的權威性、透明度與公眾信任度。
3.推動慈善捐贈聯合激勵與懲戒。貫徹落實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民政部等40個部門和單位聯合簽署的《關于對慈善捐贈領域相關主體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探索建立涵蓋慈善組織及其負責人的信用數據庫,加強慈善捐贈相關信用信息的共享互通,推動備忘錄各參與部門及相關互聯網平臺向慈善組織、捐贈人提供多種優惠便利措施,并聯合懲戒詐捐、騙捐等失信行為,保障公眾合法權益。
(二)進度安排。
2018年,完成第二批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遴選并加強能力建設;選定“區塊鏈”技術方案,完成“慈善中國”平臺新一輪升級改造,基本打通“慈善中國”平臺與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的數據對接,初步實現各地慈善組織、網絡募捐等數據定時匯聚。
2019年,打通“慈善中國”平臺與地方自建系統的數據對接,啟動慈善捐贈信用信息與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平臺、相關部門信用信息系統、互聯網企業與金融機構信用產品的對接,推動慈善信息在互聯網搜索結果頁直接展示,基本實現“慈善中國”平臺的數據即時更新、多方共享和便捷查詢。
2020年,運用先進技術記錄慈善項目全程信息,努力推動網絡募捐善款從捐贈者手中到受助者手中全過程有跡可查,基本實現全國慈善組織的項目進展情況、公開募捐金額等數據互聯互通、智能統計和透明監管,增強慈善組織、慈善項目的社會公信力。
六、加強上下同步行動
(一)加強思想武裝。
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強國戰略的重要論述為主線,聚焦“互聯網+政務服務”、“互聯網+民政服務”,組織系列培訓、集中調研、專題會議、主題宣傳和遠程視頻教學,確保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工作人員運用“互聯網+”,將“民政為民、民政愛民”思想入腦入心、用到實處。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同志要帶頭解放思想、更新理念,至少圍繞“互聯網+”作一次報告或開展一次學習成果分享,引領所在部門打破傳統思維方式、工作模式束縛,著力構建開放、互聯、共享、集約、透明的工作方法體系,自覺運用互聯網,加快工作轉型升級。
(二)加強組織實施。
按照“互聯網+民政服務”的總體部署,與各有關職能單位做好工作對接,做好“三社聯動”等民政業務協同,加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執法的內部銜接,發揮社會組織服務中心等單位和軟件研發機構、網絡社會組織的能動性,統分結合,借力用力,加大協作,靈活實施,形成效應。將“互聯網+”納入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年度工作要點、地方業務工作評估范圍,定期進行總結、督查和通報。適時在“互聯網+”發展較好地區開展試點示范,鼓勵各地學習借鑒,形成比學趕超工作局面。部、省兩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業務部門明確專人或專崗從事“互聯網+”工作,保持人員隊伍的相對穩定,加強干部培養鍛煉,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激勵機制,抓好項目規范管理,重視廉政風險防范,盡快形成一支耐得住寂寞、敢啃能啃硬骨頭、既懂互聯網又熟悉業務的信息化骨干隊伍。
(三)加強資源配置。
充分利用國家、地方社會組織法人庫、“金民工程”等重大電子政務項目提供的資金和系統資源,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爭取項目經費,保障有困難的地方使用全國系統,推動數據資源逐步匯聚到民政統一大數據中心。發揮各地社會組織(包括慈善組織、志愿服務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能動性,探索在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中設置有關“互聯網+”內容,鼓勵社會組織就“互聯網+”申請項目立項、籌措經費,支持社會組織參與“互聯網+”的技術開發、項目實施與產品推介,協同推進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和互聯網傳播。
(四)加強政企合作。
在職能范圍內,加強與優秀互聯網企業、平臺的合作,視情簽訂合作備忘錄,建立長效合作機制。在依法依規前提下,把握互聯網創新規律、“放管服”改革趨勢,以行動方案為基礎,大膽探索實現路徑,積極拓展合作內容,協調推進項目實施、標準制定、模式推廣,不斷豐富公眾參與、開放透明、清親兼顧、良性互動、與時俱進的政企合作模式。
(五)加強安全防護。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落實國家關于網絡安全、公民個人信息保護、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等法規制度,加強社會組織法人庫等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加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社會組織(包括慈善組織、志愿服務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以及辦事群眾等用戶的信息保護,防止隱私泄露、信息不當使用。建立網絡安全常態化工作機制,加強重大節點網絡安全防護,切實保障和維護網絡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3篇: 社會工作服務方案
構建科學合理的養老服務工作標準,是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推動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的重要基礎。按照《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農牧廳關于印發加強農牧業農村牧區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參照《GB/T 35796-2017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并從基本要求、服務項目與質量要求、管理要求幾方面制定福利中心的標準。
一、基本要求
(一)機構資質
養老機構應持有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書、食品經營許可證書。內設醫療機構時,應持有醫療機構許可證書。
(二)管理要求
1、養老機構應建立與養老服務相關的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與應急預案、服務規范、崗位工作規范等。
2、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制度與應急預案的制定應符合MZ/T 032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設施設備安全、服務風險等。
3、養老機構宜與有資質的外包服務機構簽訂協議,并建立監督退出機制。
4、養老機構應根據老年人需求,建立老年人評估機制,依據評估結果,提供相應的服務,制定個人服務計劃。
5、養老機構應與老年人簽訂服務協議,老年人應確定委托人,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協議。
6、養老機構應公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
7、工作人員應做好服務記錄,記錄應及時、準確、完整,字跡清晰。
8、養老機構應制定投訴處理相關制度和流程,并公開投訴電話和負責人電話。接到投訴時,應向投訴人深入了解相關事項細節,并由機構相關部門按照政策規范給予答復,10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相關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
9、養老機構應設立服務質量控制的責任部門或專(兼)職工作人員,對服務提供的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并達到下列要求:
a)服務提供完成率100%;
b)服務滿意率≥80%;
c)記錄合格率≥85%。
(三)環境要求
1、養老機構建筑設計布局應科學合理,應符合GB/T 50340的要求。公共區域應設有明顯標志,圖形符號與標志的使用和設置應符合GB/T 10001.1和GB/2894的要求,標志應進行清潔,保持清晰和完整。
2、養老機構活動場所應布置合理,清潔整齊。
3、室內環境應符合GB/T 50340中的要求。室內空氣質量應符合GB/T 18883的要求。室內燈光照度應柔和,燈光照度應符合GB 50034的要求。冬季供暖溫度應不低于18℃、降溫不高于28℃。
4、養老機構應設有垃圾專門存放區域,并分類管理。醫療垃圾應使用專用容器或包裝袋,并設有標識。
(四)設施設備要求
1、公共設施與服務功能相匹配,無障礙設施應符合GB 50763的要求。
2、養老機構宜設置播報系統、監控系統、消防系統、微型消防站、報警裝置等設施。對未能設置消防系統的養老機構,應加強物防、技防措施,配備應急照明和滅火器材。
3、公共區域和活動場所應配置座椅、健身設備、照明設施。
4、養老機構應配備滿足服務提供需求的設施設備,并對設施設備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保持設備完好,安全使用。
(五)人員要求
1、所有提供服務的人員應按照法律法規及行業要求持證上崗,并掌握相應的知識和技能。
2、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應建立專業技術檔案,定期參加繼續教育。
3、服務人員應使用禮貌用語,耐心解答問題,對老年人及來訪者信息保密。
二、服務項目與質量要求
(一)咨詢服務
1、服務內容
咨詢服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入住咨詢、法律、心理、醫療、護理、康復、教育、服務等方面。
2、服務要求
a.服務人員應為具有專業知識的專兼職人員和志愿者。
b.入住咨詢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機構的基本情況、入住條件、入住準備、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
c.養老機構應設置專門的咨詢接待區域,配置相應的設施設備,并擺放機構簡介。
d.咨詢過程中,咨詢人員應傾聽或了解咨詢者提出的問題,并予以解答。對于暫時無法解答的問題,應留下聯系方式,做好記錄,并及時予以答復。
e.咨詢人員應尊重并保護老年人隱私,咨詢過程中,應關注老年人情緒變化,出現異常,應立即停止咨詢活動。
(二)膳食服務
1、服務內容
膳食服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食譜的制定、營養配餐、食品加工與制作、日常訂餐、送餐等。
2、服務要求
養老機構宜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營養師(士),提供膳食服務的人員應具備相關技能,并持有健康合格證。
食譜的制定應結合老年人生理特點、身體狀況、民族和宗教習慣,低鹽、低脂、低糖、粗細搭配。
營養配餐應多種多樣,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維生素和礦物質比例合理,達到營養均衡。
3、食品加工與制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食品加工的設施設備操作人員,應按照設備的操作規范進行操作;
食品的加工應按照制作要求進行;
操作間宜采用開放式廚房或視頻方式,食品加工與制作全程可控。
食品加工使用的原料應選用新鮮、無變質、無毒、無害食品。
加工用的工具、容器、設備應清洗、消毒,分類存放。
加工后的儲存應做到成品與半成品分開、生熟分開、食物與藥物分開、食物與天然冰分開。
應對餐具進行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并放置在指定位置。
每周應對食譜內容進行調整,向老年人公布并存檔。臨時調整時,需提前告知。
每日留樣品種齊全,每種樣品不少于100克,并在專用盒上標注品名、時間、餐別、采樣人,并將留樣盒放置于0℃~4℃冰箱內,儲存時間不少于48小時,并做好留樣記錄。
送餐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a)養老機構宜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送餐服務人員,提供送餐服務的人員應具備相關技能,并持有健康合格證;
b)養老機構應配備送餐工具或專用保溫送餐車,車輛內部的結構應平整,便于清潔;
c)送餐服務人員宜每日到老年人居住區,根據當日菜譜為老年人訂餐,將餐飲及時送到老年人居住區域;
d)送餐服務人員每日應做好送餐前準備工作,并檢查送餐工具和設備是否完好;
e)送餐服務人員應身著潔凈的工作服,佩戴口罩和工作帽,分餐、發餐時應佩戴手套;
f)送餐服務人員應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
g)送餐結束后,應對餐具、餐車等設施設備按規定進行清洗,消毒備用,并做好記錄。
(三)生活照料服務
1、服務內容
生活照料服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潔衛生照料、穿衣、修飾、飲食起居照料、如廁照料、口腔清潔、皮膚清潔、體位轉移、便溺照料、睡前照料、皮膚護理等。
2、服務要求
工作人員應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并具備相應的服務能力。服務前應熟知每位老年人的姓名、個人生活照料的重點、個人愛好、所患疾病情況、家庭情況、使用藥品治療情況、精神心理情況等。
對老年人應做到:
a)關心老年人的飲食、衛生、安全、睡眠、排泄;
b)皮膚、口腔、頭發、手足、指(趾)甲、會陰部清潔;
c)老年人居室應做到室內清潔、整齊,空氣新鮮、無異味。
服務過程中應配備能夠提供相應服務的環境和設施設備,環境安全,注意保護老年人隱私、
應保留提供服務的相關資料和記錄。記錄應及時、準確、真實、完整,責任人簽字確認。
壓瘡發生率0。
操作技能合格率≥90%。
4、老年護理服務
服務內容
老年護理服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綜合評估、制定護理計劃、開展護理措施、日常生活護理、老年常見疾病護理、健康指導、生活護理與指導、院內感染控制、自備藥管理等。
服務要求
a)工作人員應具備護士執業資格,每年應完成繼續教育學分。
b)應為老年人提供健康評估,包括軀體、心理、社會、生存質量等評估。
c)應為老年人進行風險評估。
d)應保留提供服務的相關資料和記錄,記錄應及時、準確、真實、完整。
e)護士應對老年人異常生命體征、病情變化、特殊心理變化、重要的社會家庭變化、服務范圍調整的記錄應根據服務對象特點,客觀如實記錄,記錄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并及時通知醫生或相關第三方。
f)醫囑應由兩名護士核對無誤后方可執行,對各種治療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和無菌技術要求。
g)應開展健康教育指導和慢性病管理,應有計劃、有措施、有記錄。
h)操作技能合格率≥90%;
i)院內感染發生率≤15%。
5、協助醫療護理服務
服務內容
協助醫療護理服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觀察老年人日常生活情況變化;
b)協助老年人前往定點醫療機構取常規口服藥;
c)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安置肢體功能位;
d)協助或指導老年人使用輔助器具;
e)為老年人完成化驗標本的收集送檢;
f)協助醫生和護士為老年人預防并發癥;
g)協助醫生、護士做好院內感染的預防工作。
服務要求
協助醫療護理服務工作人員應具備資質。
應參照《老年人照護技術手冊》為老年人提供統一規范的服務流程。
應有必要的服務設備,包括并不限于壓瘡預防輔助器具、生活自理及防護輔助器具、個人移動輔助器具。
協助老年人服藥時應注意藥品名稱正確、藥品在有效期內、劑量準確、給藥時間準確、給藥途徑正確。
應保留提供服務的相關資料和記錄,記錄應及時、準確、真實、完整,責任人應簽字確認,并對老年人相關信息保密。
操作技能合格率≥90%。
6、醫療服務
服務內容
醫療服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疾病診治、醫療告知、轉診轉院、健康體檢、疾病防控及慢病管理。
服務要求
應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內設醫療機構或委托其他醫療機構承擔。
服務人員應為具有醫學相關專業知識的醫務人員。
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的,應按照醫療機構設置要求配備醫療設施與設備。
老年人出現身體狀況變化時,應及時告知老年人或擔保人。
應按照MZ/T 048的要求,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
應為老年人開展健康體檢,每年至少1次。
應做好老年人疾病防控工作,為老年人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每月至少1次。
應做好老年人慢病管理工作,對患有心腦血管病、慢性呼吸疾病、糖尿病與代謝性疾病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做好健康咨詢及用藥指導。
應尊重并保護老年人隱私,未經老年人或擔保人同意,不應泄露老年人信息。
7、康復保健服務
服務內容
康復服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配備適合老年人需要的基本健身器具和康復輔助器具,并指導老年人使用;對失智老年人進行非藥物干預益智康復訓練。
服務要求
康復工作人員應是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的康復醫師或康復技師,具備一定康復評定、治療理論知識,熟練掌握康復評定、物理治療、作業治療等一種或多種技術,以及相關設備、設施、器械的操作使用能力。
康復服務區域應配置適當面積的業務用房,公共活動區域和患者經常使用的主要公共設施,應為無障礙設計、地面防滑。
康復服務過程中,康復工作人員應與老年人保持交流,及時掌握老年人的身心狀況,按需提供相應的康復服務。
康復評定包括按需對老年人身心狀況、日常生活活動能力、社會功能的評定。
物理治療包括物理因子治療和運動治療。
作業治療包括功能性作業治療和日常生活活動能力訓練。
康復服務應按需配備相應服務設備,康復評定應包括但不限于相關量表、關節角度尺、皮尺等,物理治療應包括但不限于聲、光、電、熱、磁等相關治療設備及平衡杠、矯正鏡、起立床、治療床等,作業治療應包括但不限于治療桌、滾筒、體操棒、木釘、磨砂板及日常生活活動訓練的相應設備、設施。 [1]
8、心理/精神支持服務
服務內容
心理/精神支持服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環境適應、情緒疏導、心理支持、危機干預。
服務要求
幫助新入住老年人及親屬認識和熟悉機構的生活環境,使老年人盡快適應養老機構生活。
了解掌握老年人心理狀況,對出現的心理和情緒問題,提供相應服務,必要時請專業人員協助。
根據老年人提出的心理問題,查找引起心理問題的原因,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提供相應服務。
應有危機預警報告制度,對老年人可能出現的情緒危機或心理危機,應及時發現、及時預警、及時干預。
由具有一年及以上老年服務經驗的社會工作者或心理咨詢師開展此項服務;危機干預方面的服務則應由有3-5年老年服務經驗的社會工作者或心理咨詢師開展。
應配置有提供服務的心理工作室。
應對老年人的信息進行保密。
9、安寧服務
服務內容
安寧服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減少臨終老年人身體和精神上的痛苦,給予老年人及家屬心理關懷、宜協助老年人去世后的后事處理。
服務要求
所有參與此項服務的員工應參加過臨終關懷方面的培訓,其中社會工作者或心理咨詢師應具有3年或以上的老年服務經驗。
應尊重有宗教信仰或是少數民族的老年人的宗教或民族習慣。
有適合老年人與家人談論較為私密話題的場地。
10、休閑娛樂服務
服務內容
休閑娛樂服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藝、美術、手工、棋牌、健身、參觀游覽、節日和特殊紀念等活動。
服務要求
提供的服務項目應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
宜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有助于感知覺恢復的文化娛樂活動。
宜為臥床老年人提供電視、廣播、閱讀等文化娛樂項目。
服務過程中,應密切關注老年人的身體情況,保障老年人安全。
服務人員應注意使用適合老年人的語速和音量,過程中涉及到老年人的個人信息和影像資料應妥善保管。
11、教育服務
服務內容
教育服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邀請相關專業人員舉辦知識講座或學習活動。
服務要求
知識講座或學習活動的內容主要包括:健康知識、時事教育、繪畫技巧、音樂常識、攝影技術、運動知識、電腦知識、安全知識等。
應提供必要的設施設備(教材、教學設備)和場地。
應由相關專業人員或志愿者開展此項服務,按照老年人需要制訂服務計劃并實施。
12、委托服務
服務內容
委托服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代讀、代寫書信、代領物品、代繳各種費用等。
服務要求
開展服務前,應接受老年人委托。
應保護老年人隱私,不應向他人談論老年人私人信息。
受老年人委托代領物品、代繳費用時,應準確記錄物品種類、數量,當面清點錢物,并核實、簽字。
13、環境衛生服務
服務內容
環境衛生服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活動區域的清潔、老年人居室內的清潔。
服務要求
養老機構應制定清潔工作流程,做好公共活動區域及老年人居室日常環境、設施設備的清潔工作。
應每日定期清掃老年人房間,整理老年人個人物品及生活用品,更換床上用品及窗簾、清洗消毒衛浴設備等。
應定期對走廊、活動區域及設施設備進行清潔和消毒。
應配備專用清潔設施設備及用具,并對不同區域設施設備及用具用不同標識進行區分。
清潔過程中,應擺放明顯標識,對老年人進行提示。
環境衛生清潔應做到地面干燥、無異味,無積存垃圾、無衛生死角、無紙屑、無灰塵、物品擺放整齊。
環境衛生清潔產生的垃圾應進行分類處理,清潔完畢后做好記錄。
14、洗滌服務
服務內容
洗滌服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為老年人收集和清洗衣物、被褥、尿布等織物。
服務要求
養老機構宜配備專門的洗滌服務人員,負責收集、分類、清點、清洗、消毒和返還老年人。
養老機構宜配備專門的洗滌設備及場地,定時進行消毒,并做到環境整潔,標識清晰。
工作人員取回衣物,應對洗滌效果和衣物進行檢查,確保老年人衣物清洗干凈、衣物完好無損。
15、維修服務
服務內容
維修服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區域設施設備及老年人居室內設施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服務要求
養老機構應設置負責設施設備維修的部門,配備專職或兼職維修人員。
應定期對水、電、消防、通信、特種設備及取暖、降溫、排污等設施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應及時維修或更換公共區域、老年人居室的設施設備及物品。
應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檢查。
大型設備應簽訂維修保養合同,確保維修專業及時。
特種設備應有檢驗合格證書并按時年檢。
服務應及時、高效,并做好記錄。
16、通信服務
服務內容
通信服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為老年人提供通信便利的服務。
服務要求
養老機構應配備通信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電話,網絡。
宜通過電話、網絡等不同的通信手段,協助老年人聯系相關第三方。
如老年人通信交往困難,養老機構應指定專人進行協助,并做好記錄。
三、服務評價與改進
1、評價方式
養老機構宜采取聽取老年人的建議或意見、設置意見箱等形式進行評價。
養老機構宜開展服務滿意度測評,每年度向住院老年人或老年人家屬發放滿意度調查問卷,并撰寫分析報告。
養老機構宜通過定期抽查考核形式對工作進行檢查。
2、服務改進
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相關部門,制定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