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四種形式&rdquo,要加強日常教育監督管理,確保責任、強化責任,形成各級統籌推進、共同管理、共同落實的良好局面。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推動黨內監督與其它各類監督貫通協同調研報告的文章9篇 ,歡迎品鑒!

【篇一】推動黨內監督與其它各類監督貫通協同調研報告
十九大報告和修改后的新黨章在紀律建設上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一是首次將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黨章第四十條,增寫了“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二是強調紀律建設的重點是強化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以此帶動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嚴起來。三是強調加強紀律教育,強化紀律執行,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日常監督管理,讓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四是運用好“四種形態”。黨章第四十條增寫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五是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深化標本兼治,保證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跳出歷史周期律,確保國家長治久安、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落實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紀律建設,必然要加強黨內監督。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加強黨內監督,在加強黨內監督方面作出許多重要論述。歷史和現實都表明,加強黨內監督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
一、深刻理解黨內監督對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意義
一是從黨執政的歷史經驗來認識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意義。我們黨在執政實踐中深刻認識到,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一條鐵律。我們黨作為執政黨,面臨的最大挑戰就是如何對權力進行有效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其中,最重要的監督是黨自身的監督,也就是黨內監督。
二是從蘇聯共產黨失敗的教訓來認識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意義。蘇共執政70余年后于上世紀90年代垮臺,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黨內監督缺失,權力被濫用。這警示我們,要高度重視黨內監督,從嚴管黨治黨。
三是從新時期我們黨面臨的問題來認識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意義。當前,我們黨內之所以還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黨章黨規黨紀沒有得到很好執行。解決黨內存在的問題,必須把黨內監督嚴起來,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得到有效執行,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重要保障。
二、正確認識當前黨內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基層黨組織在開展黨內監督工作上,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個是部分黨員干部對黨內監督的重要性認識不清。一些黨員和干部對黨內監督認識不深不透,進行監督和接受監督的意識不濃、不強,在監督上還存在“兩張皮”的現象,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特別是基層黨組織黨內監督活動沒有有效開展,削弱了黨內監督的成效。另一個是部分基層黨組織黨內監督活動開展不力。基層黨組織的紀檢組織或負責紀檢工作的人員,在開展黨內監督工作中,有的作為下級對上級進行監督,怕得罪領導,影響個人發展前途,不敢監督;上級對下級監督,怕影響人望,丟選票,不愿監督;同級領導班子怕傷了和氣影響團結,不想監督。因而導致日常監督活動開展不經常,難以收到實效。
三、通過加強黨內監督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第一,抓好思想教育,增強黨員干部監督意識。要通過多渠道多形式的耐心細致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大家清楚地認識到,加強黨內監督,是新時代黨的建設的形勢和任務的迫切需要,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加強黨的領導的重要保證,是增強黨的凝聚力、戰斗力的有效措施。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組織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必須把增強監督意識和被監督意識作為關鍵,強化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黨員干部參與監督和接受監督的自覺性。
第二,強化責任意識,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日常監督職能。當前,分工明確、責任清晰、立體互補的新型黨內監督體系已經形成,即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檢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各基層黨組織和紀檢監察組織,要加強對黨內監督工作業務的學習理解,選強配齊監督執紀隊伍,認真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按照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指示要求,扎實開展日常監督工作,充分發揮黨內監督體系的作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第三,完善日常監督措施,充分利用形式多樣的黨內監督手段。這些手段包括批評和自我批評、提醒談話和誡勉談話、述職述廉評議、信訪舉報等。其中,尤其要注意發揮批評和自我批評的作用。批評和自我批評是黨的優良傳統,是發現糾正缺點錯誤的好辦法,一定要用好這個防身治病的武器,增強日常監督成效。
第四,堅持多措并舉,抓好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的結合。我們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加強黨內監督才能帶動黨外監督。同時,應注意發揮黨外監督的作用,實現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有效結合、優勢互補、整體發力,使監督發揮最大功效。
【篇二】推動黨內監督與其它各類監督貫通協同調研報告
同志們:
今天我以《加強黨內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為題,給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加強黨內監督的有關問題。黨內監督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基礎性工程,內涵十分豐富。下面,我主要從黨內監督的發展歷程、黨內監督的內容和特點、充分把握黨內監督、如何落實黨內監督等四個方面,和大家談一些看法和意見。
一、黨內監督的發展歷程
黨內監督,就是黨員之間、黨組織之間、黨組織與黨員之間依據黨章和其他重要的黨內法規相互監察、相互督促的活動。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就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作出頂層設計,是規范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黨內監督的基本法規。長期執政條件下,黨要實現肩負的歷史使命,帶領人民堅定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必須不斷強化自身監督,始終保持赤誠初心和旺盛斗志。關于黨內監督的重要意義,這里就不再多講,下面,我重點講一下黨內監督的發展歷程,使同志們有個清晰的認識,希望大家能夠站在政治和歷史的高度來充分認識黨內監督。
(一)國外黨內監督的發展變化
黨內監督的思想,早在1847年6月馬克思、恩格斯創立世界上第一個共產黨組織——共產主義者同盟時就被提出來了。《共產主義者同盟章程》第四十二條規定:“為了盟的利益必須對被暫令離盟者,被開除盟籍者和可疑者加以監視,使他們不能為害。”其中“監視”一詞,就是監督的意思。1864年,馬克思在為國際工人協會(簡稱第一國際)撰寫的章程和條例中,強調了總委員會具有一個基本功能,即“加以干預時能一致行動”的黨內監督功能。國際工人協會關于“加以干預”的黨內監督思想和功能,與共產主義者同盟所作的“加以監視”規定的精神,是一脈相承的。
到了俄國十月革命勝利后的列寧時期,黨內監督成為一項重要的制度設計并得到廣泛、有效貫徹執行。蘇共黨章規定,中央委員會要“建立黨的各種機關并領導它們的活動”。1917年7月,蘇共建立了中央檢查委員會。中央檢查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之下,監督黨的中央機關是否迅速和正確地處理事務,中央書記處是否正常地進行工作等。由于中央檢查委員會還只是隸屬于中央委員會的一個內設機關,不可能有效地對整個黨中央特別是對黨的高層領導實行檢查監督。因此,列寧在1920年9月蘇共九大上決定,“成立一個同中央委員會平行的監察委員會”,并提出“由黨內最有修養、最有經驗、最大公無私并能夠嚴格執行黨的紀律的同志組成”。1921年3月,蘇共十大專門作出《關于監察委員會的決定》。監察委員會分中央、區域和省三級,分別與本級黨的委員會平行行使職權,并向本級黨的代表大會負責。1922年3月,蘇共十一大又進一步制定了《監察委員會條例》,強化了監察委員會的獨立性和至高無上的監察職能。
除了黨的監督機關外,在蘇聯國家機構中也設有政府的監督機關。1917年11月,在蘇維埃政權建立后設立的3個人民委員部中就有國家監察部。1920年2月,國家監察部改組為工農檢查院,并在1923年4月召開的蘇共十二大上成立了工農檢查院和中央監察委員會的聯合機關。中央監察委員會和工農檢查院兩家合署辦公,開創了一種新的監督模式,可以同時加強對黨政工作及其黨政干部的監督。在列寧執政期間,得益于強有力的權力監督,盡管政治險象環生,蘇聯“經歷了世界上從來沒有過的災難、貧困、犧牲”,但蘇共黨內民主生機勃勃、民主監督與民主決策有力有效,并取得了奪取政權、保住政權、鞏固政權的一系列勝利。
斯大林成為領導人后,蘇共黨的監督委員會的職能逐漸縮小,獨立性也逐漸喪失。蘇共十七大把黨的中央監察委員會歸屬中央委員會領導,這在領導體制上局限了對黨的執行機關本身及其領導人實行有效的監督。同時,為了集權的需要,斯大林對列寧創設的監督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變,逐步建立、發展起一整套權力高度集中的黨內監督運作機制,黨內監督機制中的“集中”功能被極端強化,而監督本義上的“民主”功能則被極端弱化,由此給蘇共乃至其他國家工人階級執政黨造成了災難性的后果。
斯大林之后,赫魯曉夫、勃列日涅夫等蘇共領導人深刻感受到蘇共政治運行中的嚴重問題,并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并未把完善黨內監督機制積極有效地向前推進,導致在蘇共黨內和蘇聯社會上貪污腐敗、以權謀私成了普遍現象。1985年3月戈爾巴喬夫上臺后,雖然從形式上恢復了列寧時期的監督體制,但此時蘇共的威信嚴重下降,已無法對國家實施有效的領導,監督體制也已無法發揮任何作用。1991年戈爾巴喬夫建議蘇共自行解散,這一建議被蘇共中央書記處接受,蘇共就這樣無聲無息地消失了。
蘇聯共產黨1898年3月成立,1917年11月開始執政,最多時擁有2000萬名黨員,但卻于1991年12月喪失政權,同時蘇聯解體。這與蘇聯共產黨由早期注重加強黨內監督,到后來黨內監督制度不斷弱化乃至于形同虛設的嬗變,造成干部任用失去監察、領袖專斷司空見慣、個人崇拜蔚然成風、官僚特權階層逐步形成不無關系。慘痛教訓令人警醒。
(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的發展歷史
回顧我們黨的歷史,可以清楚看到,黨內監督是我黨一貫高度重視的政治任務,并與黨的建設一直相伴相隨。1921年,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綱領》共15條,其中關于黨內監督的規定就有2條:“工人、農民、士兵和學生的地方組織中的黨員人數多時,可以派他們到其他地區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執行委員會的最嚴格的監督”,“地方委員會的財務、活動和政策,應受中央執行委員會的監督”。1927年,黨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監察委員會,這是第一個黨內監督專門機構。1945年,黨的七大黨章專列“黨的監督機關”一章,明確黨員的監督權利,并具體規定了各級監察委員會產生的辦法、任務和職權。延安整風時期,我們黨創立的“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和“團結—批評—團結”公式,已成為黨內監督的有效方法之一。革命戰爭時期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批評和自我批評、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等黨內監督思想和制度,為黨執政后開展黨內監督打下了堅實基礎。
我們黨奪取政權在全國執政后,更加重視黨內監督作用的發揮。1949年11月,建國后的第一個月,黨中央就作出《關于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了黨的紀律檢查機構和制度。1955年3月,黨的全國代表會議通過了《關于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將紀律檢查委員會改為監察委員會,加強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執行黨的路線、政策的監督工作,特別是加強對高級干部的監督工作。1956年9月,黨的八大確定了監察委員會“雙重領導體制”。1962年9月,黨的八屆十中全會通過了《關于加強黨的監察機關的決定》。同年,鄧小平同志作出“對領導人最重要的監督來自黨委會本身”的重要論斷,并在1980年更加深刻地提出,“最重要的是要有專門的機構進行鐵面無私的監督檢查”。這“兩個最重要”的論斷,使全黨對黨內監督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們黨開始探索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黨內監督的方式方法。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選舉產生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為黨內監督工作奠定了重要組織基礎。1982年黨的十二大黨章重新恢復了“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規定,對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產生辦法、設置、職權、任務等都作出了新的規定。2003年 12月,黨中央制定和頒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這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制定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成為黨內監督制度建設的里程碑。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入探索黨長期執政條件下強化黨內監督的有效途徑。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明確了黨內監督的性質、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為新時期的黨內監督指明了方向。黨中央注重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中央政治局帶頭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每年召開民主生活會進行黨性分析,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加強內部監督。同時,不斷創新黨內監督制度和方式,加強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特別是黨委監督和紀委監督,推進巡視全覆蓋和派駐全覆蓋,修訂頒布《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制度,試點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等,不斷增強黨內監督實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提供了頂層設計,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規范黨內監督提供了基本法規,將黨內監督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正因為一貫重視黨內監督,我們黨才能始終保持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先進性和戰斗力,不斷從勝利走向勝利。對此,大家一定要始終保持頭腦清醒,切實增強“四個意識”特別是核心意識、看齊意識,以持之以恒的決心和行動強化黨內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二、黨內監督內容和特點
黨內監督的核心要義,集中體現在《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把握黨內監督,首先要把握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條例》共8章、47條、6600余字,內容分為三大板塊:第一章是總則構成第一板塊,主要明確了立規目的和依據,闡述黨內監督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方式以及強化自我監督、構建黨內監督體系等重要問題。第二章至第五章構成第二板塊,是《條例》的主體部分,分別對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等四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以及相應監督制度作了規定。第六章至第八章構成第三板塊,強調各級黨委要支持和保證其他監督主體依法依規開展監督,對黨內監督與其他監督的協調銜接作出程序性規定,并就分類處置、整改落實、責任追究、監督者和監督對象的權利保障等作出規定,對黨組織開展整改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條例》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需要我們重點理解和把握。
一是突出尊崇黨章,聚焦全面從嚴治黨。黨章是黨內根本大法,也是開展黨內監督的根本依據。黨的十八大通過的黨章18處提到“監督”,對堅持民主集中制、明確黨內監督的重點等提出原則要求。《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將相關要求細化具體化,突出強調黨內監督的政治性,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維護黨章黨規黨紀、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情況強化監督,著力解決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問題。
二是突出“兩個圍繞”,強化擔當精神。“兩個圍繞”,即圍繞理論、思想、制度構建體系,圍繞權力、責任、擔當設計制度。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目前,黨內監督存在的各種問題同監督責任沒有落實有很大關系。《條例》堅持權責對等,以監督責任為主軸,依據黨章對黨的工作主體的劃分,明確了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等監督主體的監督責任。尤其是專章規定“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充分體現黨中央和中央領導同志以身作則、以上率下,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突出強調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明確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等等。同時,還規定了黨的工作部門監督職責。《條例》對監督發現問題和線索的處理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對糾錯、整改不力的嚴肅追責,著力完善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機制。這些規定構成了黨內監督的嚴密體系,既有實體內容,又有監督保障,有利于促進各級黨組織及其負責人扛起主體責任,瞪大眼睛、伸長耳朵,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把黨內監督落到實處。
三是突出民主集中制,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堅持民主集中制是強化黨內監督的核心。當前,民主不夠和集中不夠的問題同時存在。解決這些問題,關鍵是按照從嚴的要求,把民主集中制真正嚴格起來、執行下去。強化黨內監督必須把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有機結合起來,把上級對下級、同級之間以及下級對上級的監督作用充分發揮出來。《條例》通篇貫徹民主集中制的總體要求,既強調黨內監督的權威和責任首先來自于黨的組織,要正確集中,強化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自上而下的監督責任;又尊重黨員主體地位,發揮同級相互監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監督作用,實現權力與責任、權利與義務的統一。
四是突出“關鍵少數”,重點盯住一把手。這是由領導干部所處的位置決定的。作為“關鍵少數”,領導干部在推進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管好班子、帶好隊伍方面起著關鍵作用。他們率先垂范、以身作則、從我做起,將會對所在地方或部門產生良好引領帶動作用。反過來講,領導干部違紀違法,對黨造成的損害更大,影響更為惡劣。《條例》堅持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堅持黨的領導,強化責任擔當,強調領導本身就包含著教育、管理和監督,有領導權力就要負監督責任,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因此,在《條例》中,明確把“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作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要求“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監督”。
五是突出問題導向,注重務實管用。不貪大求全,有什么問題解決什么問題,增強現實針對性。黨中央在具體制度設計上,堅持務實管用,兼顧必要性和可行性,系統地總結十八大以來在黨內監督方面的有效實踐和成功經驗,提煉管用的實招,上升為制度規定。如,《條例》第五條明確,“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在監督方式方法上,強調加強黨組織的日常管理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實現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同時,在監督成果的運用上,強調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要求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加強對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以及糾錯、整改不力的,嚴肅追責,以督促更好履行黨內監督責任、督促監督發現的問題得到切實整改。
當前,《條例》需要理解和把握的內容、重點還很多,由于時間關系,我主要闡釋以上幾個方面。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市各級黨組織要把學習宣傳《條例》作為重要政治任務,一方面要深刻學習領會,堅持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領導帶頭學、帶著問題學、聯系實際學,準確把握《條例》的重大意義、基本要求、重點內容、主要任務、重要舉措,準確把握黨中央的意圖,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一方面要深度宣傳釋義,圍繞《條例》提出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舉措,開展專家解讀、媒體宣傳、干部宣講,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做到真學、真懂、真用。
三、充分把握黨內監督
抓好黨內監督,關鍵是貫徹執行好《條例》,決不能只是嘴上說說、紙上寫寫、墻上掛掛。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從嚴貫徹執行《條例》,真正讓鐵紀發力、禁令得行、規矩生威,堅決維護《條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黨內監督要落到實處、見到實效,離不開科學的路徑。《條例》針對黨內存在的突出問題,對黨內監督作出47條規定,既立足當前又著眼長遠,既注重治標又強調治本,我們要把握好關鍵環節,確保各項規定落地見效。
一要認真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條例》吸收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加強黨內監督的新理念新經驗,提出黨內監督要運用“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第一種形態“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第二種形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第三種形態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成為少數,第四種形態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這是監督方式上的重大創新,是黨內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的具體化。“四種形態”就是四道防線,步步嚴管、層層設防,實現懲治極少數、教育挽救大多數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把握運用“四種形態”,決不意味著執紀寬了、松了,而是更嚴了、更緊了,用紀律這把尺子管全體黨員,形成的是經常性、可持續性的高壓態勢,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四種形態”是一個完整體系,關鍵要在用好第一種形態上下功夫,抓早抓小,把咬耳扯袖、紅臉出汗體現在日常,做到動輒則咎、防微杜漸。重視第一種形態,并不意味著忽視或放棄后三種形態,沒有后三種形態的處理,第一種形態也難以落實。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依然嚴峻復雜的形勢下,對黨內監督中發現的嚴重違紀問題,依規依紀嚴肅處理,保持高壓態勢,形成“不敢”氛圍,講紀律就有人聽,抓紀律就有力度,“四種形態”的效果才能得以保證。
二要堅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它正確規范了黨內政治生活、處理黨內關系的基本準則,是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制定和執行的科學、合理、有效率的制度。總體上看,我市民主集中制貫徹執行情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有的單位片面發揚民主,導致工作開展議而不決、決而不行;有的片面強調集中,存在家長制、“一言堂”現象,等等。這些問題和現象,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以解決。要認真落實關于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各項要求,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規范集體決策制度,集體討論時暢所欲言、不遮不掩,決定作出后堅決執行。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要敢于擔責、善于集中,充分發揚民主,嚴格按程序決策、按規矩辦事,注意聽取不同意見,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長制。領導班子成員要增強全局觀念和責任意識,在研究工作時充分發表意見,決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違背集體決定自作主張、自行其是,要堅持講原則、講規矩,共同維護堅持黨性原則基礎上的團結。
三要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武器。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強身治病、保持肌體健康的銳利武器,是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強黨內監督的有效途徑。2016年,全市各級領導班子召開了兩次民主生活會(黨風黨紀專題民主生活會和年度民主生活會)。總體來講,這兩次民主生活會開得很好,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都緊密聯系班子和自身實際,扎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達到了預期目的。敢不敢批評、能不能接受批評,反映了一名黨員干部的黨性修養、胸懷境界。要堅持把批評和自我批評作為每名黨員干部的必修課,領導干部要帶頭,班子要作表率,上級對下級多指導、多幫助,下級多學習、多實踐,讓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武器越用越靈、越用越好用。
四要切實發揮巡察作用。巡察是巡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巡視工作在市縣的拓展、延伸和探索,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201X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巡察制度。201X年市委開展了X輪對X家單位的巡察,發現并反饋“六項紀律”方面問題X個,移交問題線索X件。依據巡察發現的問題線索,督促開展專項檢查和專項治理X項,完善機制制度X項,立案X件,處分X人,移送司法機關X人。我市巡察工作定位越來越精準,作用發揮越來越明顯。巡察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對此一定要有正確認識。要堅持政治巡察定位,扎實推進巡察全覆蓋,增強巡察成果運用的嚴肅性、時效性,促進各級黨組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喚醒黨員干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黨章黨規意識。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高度信任、大力支持、主動配合巡察工作,切實增強接受巡察監督的自覺性和責任感,通過巡察實現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四、如何落實黨內監督
強化黨內監督是全黨的共同任務,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全黨動手一起抓,任何黨組織和黨員都不能置身事外。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黨員領導干部乃至每一名普通黨員都要按照職責要求,將黨內監督這份沉甸甸的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實處,努力實現黨內監督全方位全覆蓋。
(一)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在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黨內監督中具有牽頭管總作用。各級黨委(黨組)要站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高度來認識,把強化黨內監督當作分內之事、應盡之責,真正把擔子擔起來。
一要把黨內監督放在首位。黨內監督的權威和責任首先來自于黨的組織,黨委(黨組)監督是第一位的,這是沉甸甸的政治責任。要牢固樹立不管黨治黨就是嚴重失職的觀念,把問題導向具體化,緊盯違紀行為的蛛絲馬跡,注重日常、較真叫板,形成強化黨內監督的鮮明導向。
二要落實全面監督的各項要求。全面從嚴治黨的“全面”,就是管全黨、治全黨,覆蓋黨的建設各個領域、各個方面、各個部門。具體來講,在政治領導上,要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在決策部署上,要組織實施各項監督制度;在工作落實上,要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經常過問、提醒,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在督促檢查上,要抓好各項監督制度的督促落實,加強對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報告,讓黨內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
三要壓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主體責任只有細化實化、層層壓緊、層層落實了,黨內監督工作才有實實在在的支撐。要構建具體明確、環環相扣的“責任鏈”,一級壓一級、一級帶一級。黨委(黨組)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在履行好自身職責的同時,要把責任傳導給所有班子成員,壓給下面的書記,確保責任落到實處。領導成員要落實“一崗雙責”,既要抓好自身的業務工作,又要抓好分管范圍內的黨建工作。
(二)紀委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從“專門機關”到“專責機關”,一字之差,凸顯的是政治責任和使命擔當。如何履行專責責任?
一要深入轉職能。紀委是監督紀律執行的,維護黨的紀律是根本任務。在監督上,認真處理黨員群眾信訪舉報和對干部一般性違紀問題的反映,及時找干部核實,讓干部把問題講清楚;在執紀上,重點盯住“三方面人員”,對監督中發現的嚴重問題,依規依紀執紀審查;在問責上,對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不力、管黨治黨責任缺失、巡視整改不落實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
二要用心轉方式。善于抓細節、抓具體,無論是信訪受理、線索處置、談話函詢,還是執紀審查、審理報告,都要體現出紀委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比如,要站在政治的高度看問題,對一個地方和部門的政治生態作出判斷,把“樹木”與“森林”關系研究透徹,運用多種方式處理黨內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又比如,對犯了錯誤的同志要做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體現政策的感召力和思想的感染力,使其從內心深處發生積極轉變,主動承認錯誤,真誠向黨懺悔。
三要持續轉作風。認真落實《條例》要求,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要求紀檢干部,強化自我監督,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堅決克服監督缺失、執紀不嚴、問責不力的現象,堅決糾正能力不足、作風不實、律己不嚴的問題,堅決查處執紀違紀的人和事,勇于清理門戶,切實解決“燈下黑”問題,努力建設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干部隊伍。
(三)黨的基層組織要切實履行職責。基層黨組織是每名黨員組織關系、工作、活動的基本單位,比較容易和方便了解廣大黨員的所思所想。只有基層黨組織的監督抓嚴抓實抓細了,黨員干部才能感到身邊就有一把戒尺。《條例》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了基層黨組織的3項監督職責,各基層黨組織一定要按要求抓緊抓好抓到位。
一要加強引導。一些基層黨員干部對發揮黨內監督作用的意義認識不清,擔心參與多了怕越權越位,監督多了怕影響同志關系等,監督的積極性不高。這種現象一定要克服。要加強對黨員的監督意識教育,充分發動全體黨員共同履行監督職能。
二要抓在日常。當前,基層黨組織在黨內監督上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日常管理監督不夠,必須在這方面下大功夫。要加強日常管理監督,嚴格落實“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近距離接觸、觀察黨員干部,多同其交流談心,多關注其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多注意干部群眾的反映,力求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
三要營造環境。基層黨組織發揮監督作用,需要好的土壤、好的氛圍。要注重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搭建保障黨內監督的平臺,暢通黨內監督的渠道,鼓勵和支持黨員講真話、講心里話,創造條件讓每名黨員參與黨內事務,切實培厚基層黨組織發揮監督作用的沃土。
(四)發揮民主監督作用。黨員民主監督是黨內監督中具有普遍性質的監督,也是其他各種黨內監督形式的基礎。黨員民主監督作用發揮出來了,黨內監督整個局面也就活了。當前,廣大黨員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總的看是好的,但還存在不愿監督、不敢監督的問題。每名黨員都要認識到,加強黨內監督是全黨的共同任務,發揮民主監督是權利、更是義務。要牢樹自覺意識。按照《條例》要求,不僅自己要嚴格遵守黨紀國法,而且要本著對黨組織負責、對黨和人民的事業負責、對領導干部負責的態度,勇于揭發、檢舉各種違反黨紀的行為,敢于同形形色色違反黨紀的現象作斗爭,把黨員民主監督的責任真正記在心中、扛在肩上,不做被動者、旁觀者。要牢樹規矩意識。黨員反映、批評他人的問題,要有事實根據,不能歪曲真相,更不允許誣陷、捏造。要按組織原則和程序,通過黨內正常途徑,依紀依法進行監督,不主觀武斷,不發泄私憤,不誣告陷害,不散布小道消息,不散發匿名信等。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明確監督的目的、任務,熟悉黨規黨紀,切實做到正確監督、善于監督。
同志們,全面從嚴治黨是我們黨立下的“軍令狀”。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不斷探索強化自我監督的有效途徑,把我們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鞏固人民群眾對黨的信心、信任和信賴,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今天我就講這些,不當之處,請同志們指正。謝謝!
【篇三】推動黨內監督與其它各類監督貫通協同調研報告
同志們:今天召集機關全體黨員干部職工開會,由我給大家圍繞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講一堂廉政黨課。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嚴肅責任追究,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當做分內之事、應盡職責,進一步健全制度、細化責任、以上率下”。為此,戴河鎮黨委始終將黨風廉政建設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切實把主體責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不斷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工作取得實效。
2020年以來,鎮黨委以黨的十九大、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牢固樹立“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意識,緊抓“責任制”這個龍頭,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作為貫穿于各項工作的一根“紅線”,高位推動,履職擔責,主動積極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領導責任、監督責任的意識在全鎮得到樹立,從嚴治黨落實到工作全過程,風清氣正的政治風氣不斷得到加強,反腐態勢取得壓倒性勝利,為積極推動振宇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堅實政治保證。
一年來,我們開展的工作主要有:一是突出政治責任,堅決貫徹落實決策部署。結合鎮情實際,對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工作進行量化分解責任到人,并將黨風廉政建設納入目標管理之中,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與各部門業務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檢查、一起落實,實行“一崗雙責”,形成了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按照分工責任配合抓,責任到村、到科室,分層抓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高度重視區委第二巡查組反饋的各項意見,始終把抓好整改落實作為改進各項工作的具體抓手、解決問題的有效策略和促進發展的重要動力,從嚴、從快、從實轉好整改落實。通過整改落實,我鎮黨的建設明顯加強,作風建設明顯提升,內部管理明顯規范,精神狀態明顯轉變。三是監督執紀問責成效顯著,黨員干部廉政意識得到加強。我作為第一責任人,實行每季度同鎮黨政班子成員和所轄的28個村、5個社區“一把手”談心談話、提醒警示,對履行好分管范圍內的“一崗雙責”提出明確要求;此外,在鎮級制度建設層面,嚴格把“三重一大”集體決策、黨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和末位表態、任職回避、定期輪崗、離任審計等制度堅持好,確保制度執行到位、落實有力;同時貫徹民主集中制,完善鎮黨委議事規則,加強領導班子內部監督,推動班子成員間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增強主動監督、相互監督的自覺。四是落實重點項目監督。在村道公路項目建設、村莊拆改等一系列相關問題上,堅持走“三重一大”的規范程序,充分發揚民主,堅持做到集體討論、民主集中、科學決策。其實從我們的工作成效不難看出,主體責任的落實重在強化主體意識、細化責任體系、實化工作舉措,大而化之也就是我今天想和大家交流的主題——“守初心·知敬畏·履職責”。
一、守初心
偉大的中國共產黨,從1921年誕生開始,領導人民先后歷經革命戰爭、抗日戰爭、解放戰爭,取得勝利建立了新中國。建國70多年來,又領導人民經歷了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光輝歷程,中華民族迎來了實現偉大復興的光明前景。看到我國的崛起,西方反華勢力又加大了對我國進行思想滲透和“顏色革命”,包括現在他們伸向香港、妄圖分裂中國的“黑手”,毋庸置疑都是絕對不會得逞的。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的那樣,“沒有任何力量能夠撼動我們偉大祖國的地位,沒有任何力量能夠阻擋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前進步伐。”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中國共產黨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一直以來我不停在思考,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作為我們基層鄉鎮干部,到底該怎樣更深刻地認識理解并守護這份初心使命呢?我體會,可以從以下兩個角度來理解和把握。
(一)結合學習黨史、國史,弄清楚我們從哪里來、往哪里去。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習近平總書記在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研討班開班儀式上指出,“只有回看走過的路、比較別人的路、遠眺前行的路,弄清楚我們從哪兒來、往哪兒去,很多問題才能看得深、把得準。”我們學習領悟黨史、國史,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文章中有關黨史、國史的重要論述,就是要了解我們黨領導人民進行艱苦卓絕的斗爭歷程,了解我們黨是怎樣從建黨之初就把初心使命刻在了旗幟上從來沒有動搖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近代中國的歷史就是中國人民不屈不撓,不斷奮起抗爭,終于掌握自己命運,開始建設自己國家,為實現民族復興而奮斗的歷史。近代以后,我們的民族歷經磨難,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為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無數仁人志士奮起抗爭,但一次又一次地失敗了。直到中國共產黨登上歷史舞臺,中華民族才終于迎來鳳凰涅槃、浴火重生的曙光。這就牽涉到一個問題,為什么共產黨人行,別人不行?說到底,這是一個初心和使命的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黨校中青年干部培訓班開班式上的講話中指出,“干部要把黨的初心、黨的使命銘刻于心,這樣,人生奮斗才有更高的思想起點,才有不竭的精神動力。干部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同人民風雨同舟、血脈相通、生死與共,是我們黨戰勝一切困難和風險的根本保證。離開了人民,我們就會一事無成。要牢記群眾是真正的英雄,任何時候都不能忘記為了誰、依靠誰、我是誰,真正同人民結合起來。”
習近平總書記從梁家河出發,始終懷著一顆“為人民謀幸福”的初心,真正與民同苦、為民分憂。2015年2月13日春節前夕,總書記到陜西考察調研,專程回梁家河村看望父老鄉親時說:“我人生第一步所學到的都是在梁家河。不要小看梁家河,這是有大學問的地方。”
上世紀60年代,為了徹底改變“十年九旱”的歷史,河南林縣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寧愿苦干、不愿苦熬,風餐露宿、日夜奮戰,一錘一釬在太行山的懸崖峭壁上建成了全長1500公里的人工天河紅旗渠。十年修渠中,削平山頭1250座,鑿通隧洞211個,架設渡槽152個,修建各種建筑物12408座,挖砌土石方1515.82萬立方米,用熱血和汗水鑄就“自力更生、艱苦創業、團結協作、無私奉獻”的紅旗渠精神。被譽為“世界第八大奇跡”。一代代的共產黨員就是這樣用行動彰顯著他們的初心與使命。
(二)結合我們的個人成長經歷,發自內心地感恩黨和組織,增強踐行初心使命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我們在座的同志們每一點進步,既有自己的努力工作,更有組織的關心培養。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強烈的政治擔當,給全黨營造了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我們每一名黨員干部都要懷揣著對黨的感恩之心、對組織的感恩之心,來參加主題教育,通過學習教育切實提高思想站位,切實擔起應負的責任。要有一種為黨分憂、為民盡責的感恩氣節,始終牢記黨的重托和人民的期望,珍惜公權力這個平臺,不辜負組織的辛勤培養和殷切期望;要有一種勤勉敬業、執著追求的感恩氣度,永葆愛黨愛國、許黨許國、報黨報國的赤誠情懷,把內心深處的感恩和激情轉化為砥礪奮進的自覺行動,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創造無愧于黨、無愧于人民的業績。
山海關的甲申史鑒館相信很多人都去過,不知道大家讀沒讀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這篇文章。大家應該對1644年的歷史事件并不陌生,李自成在山海關功敗垂成,倒在勝利的喜悅中。對于其失敗的原因,早在新中國成立之前,毛澤東等共產黨人就進行了深入思考,并教育全黨“決不做李自成”“決不重犯勝利時驕傲自滿的錯誤”“不能忘記艱苦奮斗,繼續戰斗”,等等。在新中國成立70周年前夕,習近平總書記專程前往北京香山革命紀念地參觀視察,并強調指出,我們緬懷歷史,就是要繼承和發揚老一輩革命家“宜將剩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的革命到底精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革命情懷,謙虛謹慎、不驕不躁、艱苦奮斗的優良作風,始終保持奮發有為的進取精神,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以“趕考”的清醒和堅定答好新時代的答卷。作為新時期的共產黨人,我們一定要以史為鑒,時刻牢記初心和使命,時刻牢記“兩個務必”,以更加堅定的清醒和自覺走好新時代長征路。
二、知敬畏
古語言:人有所畏,其家必和;官有所畏,其政必興;事有所畏,其業必成。明代呂坤在《呻吟語》中說:“畏則不敢肆而德以成,無畏則從其所欲而及于禍。”意思是:凡是有所畏懼的人,就不敢放肆,心有約束,因此能修德養性;如果無所畏懼,“老子天下第一”,為所欲為,必定招致禍災。
敬畏,是人們處世的一種態度。恭敬而有禮,心存畏懼。知敬畏,是做一名合格黨員的基本要求,簡單說就是用“怕”來約束自己,做到謹言慎行,自重、自省、自警。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我個人認為,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包括普通黨員干部,都要牢固樹立正確權力觀,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組織、敬畏法紀,做到公正用權、依法用權、為民用權、廉潔用權,永葆共產黨人拒腐蝕、永不沾的政治本色。在這里我想重點談一下其中的三個敬畏:一是敬畏人民。權力的本質是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為人民謀福利,黨員干部在執行權力時必須牢記權力的來源,牢記人民的信任和自己肩負的責任,敬畏權力,秉公用權,廉潔用權,決不能把手中的權力當成自己的私有財產,當成自己謀利的資本。二是敬畏黨組織。每個黨員干部的發展升遷哪一步也離不開組織的培養。如果一個人目無組織,自由散漫,就會犯錯誤。因此,黨員必須強化“組織觀念”。應當明白,只要是黨員,就要比普通群眾有所提高,黨員的言論絕不僅僅是代表自己,相當程度上是代表組織和代表,關乎黨的形象。敬畏組織,就是說話辦事不要忘記自己身份。對組織的敬畏,還要有大局意識,全局意識和組織觀念,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始終與上級黨組織保持高度一致,堅決執行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的組織原則,多做黨的工作,在工作中實現黨員價值。三是敬畏黨紀國法。法律既是對個人的約束,又是對個人的保護。我們國家是一個法治國家,這就要求我們每個公民對憲法和法律具有虔誠的信仰。一個人如果無視法律,行為就容易出軌,甚至惹上牢獄之災。敬畏法律,就是要求我們黨員干部干任何工作、做任何事情,都要有法律觀念,始終做到敬畏法律的嚴肅性。特別是把對黨紀國法的敬畏之心,轉化為自身的信念、信仰,始終做到在法律的框架范圍內行事。
三、履職責
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是黨委(黨組)的政治責任,是必須履行的政治任務。黨委(黨組)書記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要牢固樹立“抓好黨建是最大的政績”“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的理念,既要承擔深化改革、推動發展、維護穩定的第一責任,也要當好從嚴治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其他班子成員要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既管事又管人,做到工作職責和掌握的權力管到哪里,黨風廉政建設的職責就延伸到哪里。廣大黨員干部也要始終牢記“兩個務必”,堅持“進京趕考”永遠在路上的使命擔當,時刻繃緊居安思危這根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和隱患要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
(一)加強責任意識教育。落實好主體責任,增強責任意識。當前,在落實主體責任上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一些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不強、觀念滯后,責任意識層層遞減,呈現“上熱中溫下冷”的現象,尤其是基層,落實主體責任主動性和自覺性還不強,具體行動和措施還不多,還停留在學習、領會和表態階段,有的領導干部當老好人不想抓,有的光說不練、沒有抓。要明確紀嚴于法,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的前面,在法律底線之上架起帶電的紀律“高壓線”,防止黨員干部由“小錯”釀成“大錯”,達到用紀律和規矩管住大多數的目的。堅持運用“四種形態”,逐步使咬耳朵、扯袖子,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讓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重處分的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決反對“家長制”官僚作風,對重大決策決定時,作為主要領導只能有一票,沒有相對的否決權、拍板權。
(二)強化“一把手”責任擔當。落實好主體責任,關鍵是強化“一把手”的責任擔當。管好班子,帶好隊伍,首先管好自己,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只有“一把手”真正把責任擔起來,把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責任履行好,才能一級帶一級,班子和班子成員履行責任才能真正盡心盡情盡力。作為第一責任人,我將認真落實“黨政同責”制度;切實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班子其他成員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對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要切實把責任抗在肩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把黨風廉政建設真正擺上突出位置,與業務工作同步考慮、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檢查的要求才能實現,班子才能履行好集體責任,班子成員才能履行好“一崗雙責”才不會落空。
(三)抓好重點責任落實。落實主體責任,必須找準著力點和突破口,以重點責任的落實帶動全面責任的落實。一要把紀律立起來、嚴起來。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加強責任教育,嚴肅紀律規矩,用制度管人管事。二要選準用好干部。堅持選人用人標準,從嚴管理監督干部,不唯票、唯分取人,既選用才干過硬的“能吏”,也選用安分守己的“循吏”,嚴肅查處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近幾年我鎮調整了部分干部,就是本著這樣的原則進行的,成效顯而易見。三要強化對權力的制約監督。扎緊扎牢規范權力運行的籠子,加大對違反制度規定查處力度,著力消除制度執行的“彈性空間”和“死角地帶”。
(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一是建立健全責任分解機制和傳導機制。緊緊咬住“責任”二字,扛實抓牢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制定戴河鎮關于明確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分解等任務分解。去年,工作任務特別多,但我們將主體責任層層進行分解,確保工作有人抓、問題有人管、責任有人擔。建立上下有機互動的責任傳導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完善相關制度,通過約談、聽取匯報、工作檢查等方式,將壓力層層傳導下去,把責任壓緊壓實。二是印制張貼各科室站所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圖,把權力清單轉化為責任清單,大家要按照職責抓好落實。三是定責述責。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定期開展述責述廉活動。
(五)強化問責嚴肅責任追究。沒有問責,責任就落實不下去。我和班子成員經常一起探討分析研判我鎮的形勢,總感覺到一些領導干部之所以對主體責任不上心、責任難以落實下去,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責任追究不到位。要突出問責,讓落實責任不力追責問責成為新常態,誰沒有落實好主體責任,誰就要受到追究,誰就要受到處理。我特別支持紀檢工作,支持紀檢部門“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倒查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不管是現職還是已經調離或者升遷,都要倒查追究責任,通過問責一個,達到警醒一片的效果。
(六)建設讓黨放心、人民群眾滿意的鄉鎮鐵軍。下一步,我們要持續推進隊伍建設。一是在政治上,要有鐵一般的黨性信仰。我們要持續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始終忠誠于黨的初心使命,忠誠于黨、忠誠于人民、忠誠于馬克思主義,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在素質上,要有鐵一般的過硬本領。堅持立足主責主業,深入開展“大學習、大培訓、大談心、大提升”活動,邊學習、邊檢驗、邊提高。大力倡導多讀書、讀好書,多向書本學習,多向實踐學習、向群眾學習,找準短板和不足,全面糾偏、充實、提高。三是在作風上,要有鐵一般的紀律擔當。要把以身許黨許國、報黨報國作為職業擔當和使命情懷,要堅持好民主集中制原則,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要正確理解嚴管就是厚愛,監督就是對大家的最好保護。
同志們,今天我這個算不上講課,就是向大家匯報分享一下我的學習心得體會,如果能對大家有一點啟發,也就達到了目的。
謝謝大家!
【篇四】推動黨內監督與其它各類監督貫通協同調研報告
同志們:今天我以《加強黨內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為題,給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加強黨內監督的有關問題。黨內監督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基礎性工程,內涵十分豐富。下面,我主要從黨內監督的發展歷程、黨內監督的內容和特點、充分把握黨內監督、如何落實黨內監督等四個方面,和大家談一些看法和意見。
一、黨內監督的發展歷程
黨內監督,就是黨員之間、黨組織之間、黨組織與黨員之間依據黨章和其他重要的黨內法規相互監察、相互督促的活動。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就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作出頂層設計,是規范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黨內監督的基本法規。長期執政條件下,黨要實現肩負的歷史使命,帶領人民堅定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必須不斷強化自身監督,始終保持赤誠初心和旺盛斗志。關于黨內監督的重要意義,這里就不再多講,下面,我重點講一下黨內監督的發展歷程,使同志們有個清晰的認識,希望大家能夠站在政治和歷史的高度來充分認識黨內監督。
(一)國外黨內監督的發展變化
黨內監督的思想,早在1847年6月馬克思、恩格斯創立世界上第一個共產黨組織——共產主義者同盟時就被提出來了。《共產主義者同盟章程》第四十二條規定:“為了盟的利益必須對被暫令離盟者,被開除盟籍者和可疑者加以監視,使他們不能為害。”其中“監視”一詞,就是監督的意思。1864年,馬克思在為國際工人協會(簡稱第一國際)撰寫的章程和條例中,強調了總委員會具有一個基本功能,即“加以干預時能一致行動”的黨內監督功能。國際工人協會關于“加以干預”的黨內監督思想和功能,與共產主義者同盟所作的“加以監視”規定的精神,是一脈相承的。
到了俄國十月革命勝利后的列寧時期,黨內監督成為一項重要的制度設計并得到廣泛、有效貫徹執行。蘇共黨章規定,中央委員會要“建立黨的各種機關并領導它們的活動”。1917年7月,蘇共建立了中央檢查委員會。中央檢查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之下,監督黨的中央機關是否迅速和正確地處理事務,中央書記處是否正常地進行工作等。由于中央檢查委員會還只是隸屬于中央委員會的一個內設機關,不可能有效地對整個黨中央特別是對黨的高層領導實行檢查監督。因此,列寧在1920年9月蘇共九大上決定,“成立一個同中央委員會平行的監察委員會”,并提出“由黨內最有修養、最有經驗、最大公無私并能夠嚴格執行黨的紀律的同志組成”。1921年3月,蘇共十大專門作出《關于監察委員會的決定》。監察委員會分中央、區域和省三級,分別與本級黨的委員會平行行使職權,并向本級黨的代表大會負責。1922年3月,蘇共十一大又進一步制定了《監察委員會條例》,強化了監察委員會的獨立性和至高無上的監察職能。
除了黨的監督機關外,在蘇聯國家機構中也設有政府的監督機關。1917年11月,在蘇維埃政權建立后設立的3個人民委員部中就有國家監察部。1920年2月,國家監察部改組為工農檢查院,并在1923年4月召開的蘇共十二大上成立了工農檢查院和中央監察委員會的聯合機關。中央監察委員會和工農檢查院兩家合署辦公,開創了一種新的監督模式,可以同時加強對黨政工作及其黨政干部的監督。在列寧執政期間,得益于強有力的權力監督,盡管政治險象環生,蘇聯“經歷了世界上從來沒有過的災難、貧困、犧牲”,但蘇共黨內民主生機勃勃、民主監督與民主決策有力有效,并取得了奪取政權、保住政權、鞏固政權的一系列勝利。
斯大林成為領導人后,蘇共黨的監督委員會的職能逐漸縮小,獨立性也逐漸喪失。蘇共十七大把黨的中央監察委員會歸屬中央委員會領導,這在領導體制上局限了對黨的執行機關本身及其領導人實行有效的監督。同時,為了集權的需要,斯大林對列寧創設的監督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變,逐步建立、發展起一整套權力高度集中的黨內監督運作機制,黨內監督機制中的“集中”功能被極端強化,而監督本義上的“民主”功能則被極端弱化,由此給蘇共乃至其他國家工人階級執政黨造成了災難性的后果。
斯大林之后,赫魯曉夫、勃列日涅夫等蘇共領導人深刻感受到蘇共政治運行中的嚴重問題,并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并未把完善黨內監督機制積極有效地向前推進,導致在蘇共黨內和蘇聯社會上貪污腐敗、以權謀私成了普遍現象。1985年3月戈爾巴喬夫上臺后,雖然從形式上恢復了列寧時期的監督體制,但此時蘇共的威信嚴重下降,已無法對國家實施有效的領導,監督體制也已無法發揮任何作用。1991年戈爾巴喬夫建議蘇共自行解散,這一建議被蘇共中央書記處接受,蘇共就這樣無聲無息地消失了。
蘇聯共產黨1898年3月成立,1917年11月開始執政,最多時擁有2000萬名黨員,但卻于1991年12月喪失政權,同時蘇聯解體。這與蘇聯共產黨由早期注重加強黨內監督,到后來黨內監督制度不斷弱化乃至于形同虛設的嬗變,造成干部任用失去監察、領袖專斷司空見慣、個人崇拜蔚然成風、官僚特權階層逐步形成不無關系。慘痛教訓令人警醒。
(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的發展歷史
回顧我們黨的歷史,可以清楚看到,黨內監督是我黨一貫高度重視的政治任務,并與黨的建設一直相伴相隨。1921年,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綱領》共15條,其中關于黨內監督的規定就有2條:“工人、農民、士兵和學生的地方組織中的黨員人數多時,可以派他們到其他地區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執行委員會的最嚴格的監督”,“地方委員會的財務、活動和政策,應受中央執行委員會的監督”。1927年,黨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監察委員會,這是第一個黨內監督專門機構。1945年,黨的七大黨章專列“黨的監督機關”一章,明確黨員的監督權利,并具體規定了各級監察委員會產生的辦法、任務和職權。延安整風時期,我們黨創立的“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和“團結—批評—團結”公式,已成為黨內監督的有效方法之一。革命戰爭時期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批評和自我批評、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等黨內監督思想和制度,為黨執政后開展黨內監督打下了堅實基礎。
我們黨奪取政權在全國執政后,更加重視黨內監督作用的發揮。1949年11月,建國后的第一個月,黨中央就作出《關于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了黨的紀律檢查機構和制度。1955年3月,黨的全國代表會議通過了《關于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將紀律檢查委員會改為監察委員會,加強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執行黨的路線、政策的監督工作,特別是加強對高級干部的監督工作。1956年9月,黨的八大確定了監察委員會“雙重領導體制”。1962年9月,黨的八屆十中全會通過了《關于加強黨的監察機關的決定》。同年,鄧小平同志作出“對領導人最重要的監督來自黨委會本身”的重要論斷,并在1980年更加深刻地提出,“最重要的是要有專門的機構進行鐵面無私的監督檢查”。這“兩個最重要”的論斷,使全黨對黨內監督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們黨開始探索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黨內監督的方式方法。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選舉產生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為黨內監督工作奠定了重要組織基礎。1982年黨的十二大黨章重新恢復了“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規定,對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產生辦法、設置、職權、任務等都作出了新的規定。2003年?12月,黨中央制定和頒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這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制定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成為黨內監督制度建設的里程碑。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xxx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入探索黨長期執政條件下強化黨內監督的有效途徑。xxxxx系列重要講話明確了黨內監督的性質、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為新時期的黨內監督指明了方向。黨中央注重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中央政治局帶頭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每年召開民主生活會進行黨性分析,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加強內部監督。同時,不斷創新黨內監督制度和方式,加強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特別是黨委監督和紀委監督,推進巡視全覆蓋和派駐全覆蓋,修訂頒布《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制度,試點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等,不斷增強黨內監督實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提供了頂層設計,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規范黨內監督提供了基本法規,將黨內監督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正因為一貫重視黨內監督,我們黨才能始終保持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先進性和戰斗力,不斷從勝利走向勝利。對此,大家一定要始終保持頭腦清醒,切實增強“四個意識”特別是核心意識、看齊意識,以持之以恒的決心和行動強化黨內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二、黨內監督內容和特點
黨內監督的核心要義,集中體現在《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把握黨內監督,首先要把握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條例》共8章、47條、6600余字,內容分為三大板塊:第一章是總則構成第一板塊,主要明確了立規目的和依據,闡述黨內監督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方式以及強化自我監督、構建黨內監督體系等重要問題。第二章至第五章構成第二板塊,是《條例》的主體部分,分別對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等四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以及相應監督制度作了規定。第六章至第八章構成第三板塊,強調各級黨委要支持和保證其他監督主體依法依規開展監督,對黨內監督與其他監督的協調銜接作出程序性規定,并就分類處置、整改落實、責任追究、監督者和監督對象的權利保障等作出規定,對黨組織開展整改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條例》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需要我們重點理解和把握。
一是突出尊崇黨章,聚焦全面從嚴治黨。黨章是黨內根本大法,也是開展黨內監督的根本依據。黨的十八大通過的黨章18處提到“監督”,對堅持民主集中制、明確黨內監督的重點等提出原則要求。《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將相關要求細化具體化,突出強調黨內監督的政治性,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維護黨章黨規黨紀、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情況強化監督,著力解決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問題。
二是突出“兩個圍繞”,強化擔當精神。“兩個圍繞”,即圍繞理論、思想、制度構建體系,圍繞權力、責任、擔當設計制度。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目前,黨內監督存在的各種問題同監督責任沒有落實有很大關系。《條例》堅持權責對等,以監督責任為主軸,依據黨章對黨的工作主體的劃分,明確了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等監督主體的監督責任。尤其是專章規定“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充分體現黨中央和中央領導同志以身作則、以上率下,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突出強調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明確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等等。同時,還規定了黨的工作部門監督職責。《條例》對監督發現問題和線索的處理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對糾錯、整改不力的嚴肅追責,著力完善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機制。這些規定構成了黨內監督的嚴密體系,既有實體內容,又有監督保障,有利于促進各級黨組織及其負責人扛起主體責任,瞪大眼睛、伸長耳朵,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把黨內監督落到實處。
【篇五】推動黨內監督與其它各類監督貫通協同調研報告
2018年,黨支部在上級黨委、紀委的正確領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中紀委二次全會精神和市紀委十二屆三次全會精神,積極落實上級紀委2018年度紀委工作要求,把抓黨建、抓制度作為重點,積極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聚焦監督執紀問責,強化黨內監督,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查“四風”問題,不斷推進支部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依據《XX公司黨風廉潔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指標》的規定,結合公司情況,積極開展自查,落實、深化“兩個責任”。
一、深化思想認識,提升紀律規矩意識
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制是我黨加強和改善黨的作風建設,完善黨的監督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黨風廉政建設滲透在各項業務工作之中,黨支部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支部工作的重要內容,從抓好學習教育入手,不定期組織廣大黨員領導干部學習關于上級紀委下發的各項關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的通知、規定、違法違紀案例等學習資料,組織觀看《為了政治生態的海晏河清》、《正風反腐在路上》等警示教育片,引導班子成員更好地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牢固地樹立反腐倡廉的意識,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切實強化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劃清紀律紅線,筑牢防腐拒變的思想防線,提高黨員領導干部的黨風廉政職責意識,激發班子成員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制的自覺性,把黨風廉政建設擺上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切實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
二、落實主體責任,強化監督執紀問責
在落實主體責任的問題上,黨支部嚴格落實“一崗雙責”,按照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原則,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支部根據領導干部職責分工不同,逐級交代責任,層層簽訂“2018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共簽訂“2018年度風廉政建設責任書”xx份。支部還以強化廉政風險防控為目標,構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物的管理機制,由黨支部監督、督促公司綜合管理部推動公司制度建設工作。支部的職級監督力度得到更有效的強化落實,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強化紀律約束,落實“八項規定”精神
支部結合推進“兩學一做”常態化制度學習教育的要求,嚴抓黨的紀律,強化紀律約束,在學系列講話中加深對黨章黨規的理解,始終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堅決杜絕在公司內部出現拉幫結派、結黨營私、利益輸送的問題,堅持把頂風違紀搞“四風”作為紀律審查的重點,對涉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從嚴處理。堅持公車公用,安裝定位系統,實行加油卡一車一卡,統一保險,把公務用車費用單獨列支開;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加班管理制度、請休假管理制度,領導班子成員帶頭執行;嚴格執行客飯、出差、培訓等標準限額,不超范圍報銷,不違規用車,不違規乘坐飛機頭等艙;在元旦、春節、端午等重要時間節點,著重組織黨員領導干部及有業務處置權人員進行學習,提高廉政意識,嚴禁違規吃喝,收送“紅包”、禮金,違規發放津補貼、公車私用等問題發生。
2019年,支部將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自覺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根本行動指南,按規定選拔、任用干部,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相統一,落實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原則,帶領廣大黨員領導干部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遵守黨紀國法和廉潔從業各項規定,做到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業有方、興業有為、廉潔清正。
【篇六】推動黨內監督與其它各類監督貫通協同調研報告
按照市紀委監委安排部署,我縣圍繞“如何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各類監督貫通、相互協調”這一主題,開展了深入調研,現結合工作實際報告如下:
一、充分認識理解黨內監督在各類監督中的主導作用
1. 認識體會和工作思考。黨內監督,就是黨對自身組織與黨員的監督。其實質就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有效的制約和監督。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起著基礎和核心作用。在懲防體系中,加強監督制約,首先要加強黨內監督。目前,黨的外部監督如法律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等等,雖然發揮的作用日益重要,但總體來看,還有很大的局限性。比如,法律監督是懲腐的有效手段,但由于我國有些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還存在漏洞,在具體執行中往往還夾雜著濃厚的人治色彩,效果還不能盡如人意。新聞輿論監督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但因新聞媒體往往受制于行政權力,很難有效全面真實揭露各類違法違紀行為。群眾監督作用雖然較為明顯,但由于群眾對黨政部門的權力運作程序知情度低,其監督往往是就事論事,治標不治本。所以,唯有執政黨的黨內監督才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監督,黨內監督有力有效,才能帶動其他監督更好發揮作用。從黨內監督的發展來看,現階段我國黨內監督總體呈現出“制度越來越完善,氛圍越來越濃厚,作用越來越明顯”的特點,特別是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求,黨內監督的主導地位、核心作用將更加顯化。
2. 加強黨內監督 的層級聯系。按照現有組織監督體系和“兩個為主”要求,縣級“四大班子”黨組及其成員和法檢“兩長”接受市委、市紀委監委的上級黨內縱向監督的同時,也要接受縣級紀委監委實施黨內橫向同級監督。同理,各鄉科級班子在接受縣委、縣紀委監委縱向監督的同時,也要同口徑接受鄉鎮紀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的橫向同級監督,從而形成黨委監督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四個全覆蓋”縱橫交錯的權力監督格局,使黨內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上級監督的優點是威信度高、震懾力強、執行度準,缺點是覆蓋面大、距離遠,對具體工作程序、廉政風險點掌握不足,導致宏觀監督多,微觀監督少,靶向不聚焦。而同級監督由于距離近、檢查多、識別高,更能清楚掌握底細,有的放矢及時跟進監督整改,缺點是由于級別相同,監督力度趨弱,如基層熟人社會干擾大、影響公正監督的因素較多等等。因此,在強化上級對下級監督的同時,要進一步研究完善同級監督的體制機制,以此發揮出同級監督更大、更直觀的優勢,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細落實、落地見效。
3.著力完善黨內監督體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經過近年來的持續強化,黨委(黨組)負主體責任、書記負第一責任人責任、紀委監委負專職監督責任的工作理念已深入人心,但各級黨組成員的“一崗雙責”、黨的工作部門的職能監督、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自覺意識仍然不夠,主動監督意愿不強甚至消極應對,遠未達到協同監督的強大工作合力,這是導致當前監督體系難以健全運轉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必須在強化機制建設和壓力傳導上下功夫,加大“一崗雙責”考核力度,從思想認識、行為習慣上破除以往僅靠紀檢監察部門單打獨斗實施監督的被動工作局面。
4. 找準黨內監督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定位。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黨內監督是全黨的任務,推動黨內監督和其他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實踐中,要健全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制度,發揮審計監督、統計監督職能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行監督職權;支持司法機關通過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查處領導干部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支持人民政協依照章程進行民主監督,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鼓勵黨外人士講真話、進諍言;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加強輿論監督,通過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剖析,發揮警示作用,為全面從嚴治黨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二、紀委監委專職監督在國家監督體系中的作用 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各級黨委(黨組)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在推動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治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負全面監督職責,因此,黨委在全面從嚴治黨中必須承擔主體責任。各級紀委監委作為各級黨委常設的專門監督機關,負專責監督職責,不僅要協助黨委(黨組)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對黨委主體意識不強、主體角色不突出以及主體行為不規范等問題進行提醒和糾正,以有效地監督保證黨委主體責任落實。還要履行好黨內法規和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的兩項職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三、與其它監督主體協同配合的一些工作實踐
1. 我縣目前工作運行現狀。監察體制改革試點以來,按照省委《關于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全過程領導常態化制度化
長效化的實施意見(試行)》,縣委及時成立反腐敗領導小組并明確“五項職能”“三個有利于”等要求。縣紀委監委作為領導小組常設辦公室,于 2018 年配套制定了領導小組辦公室《三項工作制度》《三個工作規則》《三個工作辦法》,切實發揮好反腐敗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協調作用。針對各級黨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研究解決反腐敗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重點案件,先后協助縣委制定出臺《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立健全《領導干部述責述廉制度》、《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制度》、《領導干部誡勉談話制度》、《黨員領導干部廉政約談制度》等四項談話制度,細化量化黨委班子主體責任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責任,加強與各成員單位的溝通聯系,推動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及司法行政機關出臺支持配合紀檢監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查辦案件工作辦法,各成員單位在工作中不斷總結、不斷磨合,明確了 11 項需要向領導小組報告、批準的具體事項,基本形成互聯互通、優勢互補、資源整合的監督與反腐合力,實現“兩個責任”監督體系的全覆蓋,推動查處了一批有影響的重點腐敗案件。如,我縣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縣委掃黑除惡領導小組與反腐敗領導小組并肩作戰,堅持“統一領導、專責專辦、健全機制、明確責任、銜接有序、增強實效”工作原則,及時組織協調政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進行對接,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突出抓好深挖徹查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工作,為專項斗爭取得全面勝利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截至目前,我縣已建賬涉黑涉惡問題線索 33 件,辦結 32 件,按照掃黑除惡“一案三查”要求,對 x 名涉惡黨員干部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 x 名失職失察黨員干部給予相應黨紀政務處分,對 x個鄉鎮黨政班子全體成員進行集體廉政談話,對 x 個職能部門黨組實施了黨內問責。同時,縣委反腐敗領導小組以案為鑒,督促各鄉鎮各部門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體系,切實構筑好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體制機制,推動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2. 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一是監督單位覆蓋面不夠,監督存在片面性。目前主要是縣委反腐敗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加強了協作配合,對于未納入領導小組的監督單位,在信息互通、工作對接、協調配合上仍然存在較大差距,各單位各領域各環節監督的關聯性互動性不強,與其他監督協同配合默契度不高;二是對公權力行使的監督還存在空白和盲區,不能有效全面把所有黨員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置于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監督之下; 三是協作配合機制不健全,各監督單位各自為陣,相互對接缺乏上級依據,程序銜接不完整,鏈條轉動不嚴密。
四、下一步工作重點和有關建議意見
隨著全面深化改革向縱深推進,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已由前期的夯基壘臺、立柱架梁,中期的全面推進、積厚成勢,進入到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新階段。各領域各環節監督的關聯性互動性明顯增強,每一種監督都會對其他監督產生重要影響,也都需要其他監督協同配合,必須上下統籌、聯動推進。
一是擴容反腐敗領導小組規模,切實解決監督覆蓋面不足的問題。充分發揮各監督主體的監督作用,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權力機關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司法監督、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在黨委反腐敗領導小組原有紀檢監察、組織、政法、審計部門成員單位的基礎上,適當將人大、政協、宣傳、統計等部門充實進來,形成在黨委領導下各部門責權明確、聯系緊密、配合有力、信息共享的監督體系。紀委監委作為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積極組織工作力量協調處理,并對監督中各成員單位分工與銜接及辦案中遇到的問題督促相關單位貫徹落實。
二是突出政治監督,構建全覆蓋完善監督體系。政治監督作為推進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構建良好政治生態的一項必不可少的重點任務,需要明確專門機構,加強對各監督主體的日常協調推進和監督發現問題的集中分析研判。建議從省、市級層面出臺政治監督的相關指導性文件,對組織檢査、溝通反饋、成果運用、追責問責等重點工作予以規范,明確各類監督的側重點和落腳點,將各類監督充分有機融合。比如,黨委、紀委主要負責“兩個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主要負責常態化履職談話、政治生態調研;宣傳部門主要負責意識形態、輿論引導方面的監督,在此基礎上,全面客觀分析掌握地區政治生態現狀,查缺補漏,及時、有針對性地出臺相關制度,逐步實現良性循環、自我治理。
三是充分發揮考核在履行監督職能中的“指揮棒”作用。繼續修訂完善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述職相關規定,增加各級黨委(黨組)、“一把手”治理能力方面的責任內容,明確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責任內容,充分調動黨組全面監督、紀委監委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等監督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從黨政“一把手”抓起、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運行機制,持續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監督體系,著力從源頭上消除監督管理的空白和盲點。
【篇七】推動黨內監督與其它各類監督貫通協同調研報告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專列一章對“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充分證明黨中央對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建設的高度重視。監督是治理的內在要素,沒有監督,治理就無從談起,決策和執行都無從保障。
一、充分認識人大監督工作的重要性
人大監督,是憲法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最基本、最重要的職權,與其他形式的監督相比,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法律效力,是對其他國家機關權力的制約。
(一)人大監督權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力。人大監督權,從根本上說是人民當家作主、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權力。“一府一委兩院”接受人大監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監督。不承認或不尊重人大監督權,就是不承認或不尊重人民的政治權力,動搖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因此,必須充分認識人大監督權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力。
(二)人大監督權對保障國家機器正常運轉具重大作用。
監督“一府一委兩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這種監督,既是一種制約,又是支持和促進。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同“一府委兩院”的根本目標、任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保障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實質,就是按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重要職權,對“一府一委兩院”的權力進行制約,從而保障國家機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運轉。實踐證明,加強人大監督對于完善國家政治體制,保障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具有重大作用。
二、人大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與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相對照, 特別是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望相比,人大監督工作仍然是一個薄弱環節,監督職能發揮不到位,監督質量不高和實效不明顯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
(一)是程序性監督多,實質性監督少。如對財政預算、社會計劃的監督,因人員力量、專業素養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約,往往只是過一道法定審議程序,各種指標是否科學合理,難以深入審查,使監督缺乏權威性和嚴肅性。
(二)是彈性監督多,剛性監督少。有相當數量的監督只注重了形式的莊重和程序的合法,很難有效解決一些深層次、實質性的問題,特別是對一些事關全局的重大敏感問題和社會群眾關注的難點、熱點問題,常因缺乏深層次的了解及相關處置措施而泛泛略過,使監督體現不出應有的力度和實效。
(三)是建議性監督多,強制性監督少。審議工作、執法檢查、工作評議等監督方式運用較廣泛,對存在和發現的問題基本都用提意見、建議的方法來督促解決,很少運用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職和罷免等強制性的監督方式。
三、對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一)對人大監督的認識沒有達到應有的高度。一方面有些干部對人大監督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不重視、不愿意接受人大的監督,認為人大監督其工作是“找麻煩”、“挑刺”,甚至認為人大監督就會削弱黨的領導,是同黨委“唱對臺戲”,因而在實際工作中不能給予切實的重視、支持和配合;有的“一府委兩院”負責人只強調監督就是支持,而對忽視了監督的制約功能,只要求支持,不接受制約,致使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難以深入開展監督工作。另一方面有的人大代表人大意識不強,認為人大是“二線”,監督工作是走程序,缺乏搞好監督工作的信心和積極性。
(二)人大自身的監督機能尚待強化。一是人大及其常委會自身監督機能還不強。主要表現在代表履行職務的能力與所肩負監督職責的要求有一定差距。由于在人大代表選舉時強調代表構成比例而忽視其執行職務的素質,造成相當一部分代表的政治理論和文化水平不夠高,缺乏議政能力,不能很好地代表選民的意志和利益。二是隨著社會發展和進步,新時代對人大監督的要求越來越高,但人大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配備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合理現象。特別是縣級人大層面,機構科室少、人員編制少、年輕干部少、專業性干部更少問題非常突出,很難適應新時代人大監督工作的需要。
三、意見建議
(一)人大監督要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人大常委會始終把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作為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則,自覺將人大工作置于黨的領導之下。
1、黨委把人大工作納入總體布局,健全黨委領導人大工作制度,每屆至少召開1次人大工作會議,每年黨委常委會至少聽取1次人大常委會黨組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人大工作和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落實中央關于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的規定,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帶頭參加人大重要活動。人大常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列席黨委常委會會議,人大常委會、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參加同級黨委的全局性綜合性工作會議或重大活動,根據干部考察工作安排,參加干部考察推薦。選優配強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把支持人大工作、推進民主法治建設情況納入黨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法治建設考核內容。
2、完善黨委支持人大監督工作制度,對重大監督活動,必要時以黨委名義轉發工作方案,聽取情況報告。健全人大常委會黨組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監督計劃、監督活動制度,確保監督活動在黨委領導下進行。嚴格依法監督,創新監督方式,探索運用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監督手段,提高監督工作針對性實效性。建立聯動監督長效機制,規范聯動監督的計劃、內容和方式,人大每年選定重要議題開展監督,同時做好上級人大指導的聯動監督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全面推進專項工作滿意度測評,人大常委會本屆內對政府主要部門專項工作滿意度測評實現全覆蓋,測評結果作為黨委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提高全社會對人大監督的認識,為人大監督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要加強輿論引導和法律宣傳工作。宣傳好實施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自覺用法來規范人大的監督行為,堅持做到依法監督。要把人大的地位、性質、作用的宣傳,列入黨委宣傳工作的重要日程,使監督者和被監督者都充分認識到人大監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被監督者增強接受監督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同時,人大工作者、人大代表要明確人大監督不僅是一種法定權力,更是一種法定責任,不能很好地履行監督職責,就是對人民的失職,從而強化監督意識,加強監督工作。
各級人大常委會堅持把開展監督工作作為對黨忠誠、對人民負責的現實檢驗,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肩負起使命和擔當,全面把握監督實質,圍繞中心工作和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依法開展監督。
(三)正確處理黨委和有關國家機關的關系,保證人大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
1、理順黨委與人大、政府、司法機關的關系。凡應由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決定的事項,應按照黨委就重大問題形成決策意見,通過人大依法作出決定、決議,再由“一府兩院”去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運作,使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和人大依法行使職權有機地統一起來,使黨委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和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最終實現黨對國家和社會生活的領導。
2、加強黨委對人大的領導,尊重和支持人大搞好監督工作,樹立人大的威信,使人大真正成為地方黨委執掌地方國家權力的重要場所,從政治上、組織上保證人大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
3、正確處理監督和支持的關系,找準人大與“一府一委兩院”的職能定位,以完成人代會確定的工作目標為重點,做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人大在推進工作中,要主動加強與政府部門協調溝通,真正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努力形成團結一致、同向發力的良好局面,體現真監督、真支持的人大制度功效,針對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提出好的意見建議,幫助推動問題解決,切實把支持寓于監督之中。
4、加強對政府依法行政的監督。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政府要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政府要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報告制度,對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要認真執行和研究處理,并將貫徹落實情況反映在向人大提交的年度工作報告或專項報告中。要主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進行全口徑預決算的審查監督及國有資產管理的監督,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政府召開重要會議、研究重要工作,要邀請人大常委會或相關工作部門的負責人參加。人大及其常委會召開法定會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安排相關人員列席,聽取審議意見、回答詢問。政府垂直管理部門要自覺接受所在地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依法監督,定期報告工作,及時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變動情況。
5、加強對法院和檢察院的司法監督。法院、檢察院要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及時將重大事項、重要舉措、重點工作等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或通報。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審判、檢察人員履職情況的監督,認真對待對申訴控告涉法案件的監督。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支持并監督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
(四)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自身建設,提高人大監督工作的水平。要按照民主法制建設的要求選舉、選擇、配備、訓練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工作人員,將優化組織結構和優化人員結構緊密結合起來,切實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自身建設,使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機構規模、人員配備、工作水平等方面與其監督職能相適應,更好地發揮監督作用。一是要重視和提高代表素質。黨委要高度重視代表候選人提名推薦工作,在政治、素質、結構等方面把好“入口關”,注重選配法律、財經、金融、環保、科技等方面的專業人才,適當增加基層人大代表數量,提高履行代表職務的能力。二是要優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結構。形成專業結構合理化、知識層次多元化、年齡結構梯次化的人大常委會集體,使人大常委會既有經驗豐富的老同志,又有年富力強的中青年同志;既有懂政治、熟悉政策,干過黨政工作的干部,又有懂經濟、熟悉法律,從事過專業工作的干部,使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既充滿活力,又保持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從而全面提升人大監督工作水平。三是要充實和加強人大常委會各專門委員會和工作機構的建設。科學合理地調整、充實各專門委員會和工作機構,適當增加人大機關的編制,要注意吸收一些既有專業知識,又善于宏觀管理的干部進入人大機關,以提高工作水平。四是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職服務平臺、備案審查信息平臺、司法監督工作平臺、國有資產監督平臺、預算聯網監督系統等信息系統,推進辦公、會議和宣傳信息化建設,建立電子表決系統,提升信息化應用和服務保障水平。
【篇八】推動黨內監督與其它各類監督貫通協同調研報告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對黨的建設從戰略高度進行新謀劃、新布局,形成了全面從嚴治黨戰略。全面從嚴治黨說到底是個責任問題,特別是落實主體責任更為關鍵。如果黨組不能切實擔負起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從嚴治黨只能是句空話。下面,我結合國土資源工作實際,就落實主體責任談一下我的一些思考和想法。
一、深刻認識落實主體責任對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意義
(一)落實黨組主體責任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陸續推進并形成了治國理政的“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戰略總目標,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鳥之兩翼、車之兩輪”,全面從嚴治黨是順利推進各項工作的根本保障。黨要帶領全國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兩個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首先要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把自身建設搞好,鍛造堅強領導核心。當前,就我們國土系統而言,治黨不嚴的問題還存在,一些基層組織紀律松弛、軟弱渙散,缺乏戰斗力;一些黨員干部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突出;跑官要官、各自為政搞“小圈子”等不良風氣盛行。這些問題的存在,管黨治黨責任不清、落實力度不夠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全面從嚴治黨,如果不明確責任、不落實責任、不追究責任,從嚴治黨就是一句空話。當前,只有明確黨組和班子成員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才能解決好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
(二)落實黨組主體責任是反腐敗形勢發展的迫切需求。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指出,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主要是在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還沒有取得壓倒性勝利。從腐敗程度上看,腐敗現象趨于嚴重化,系統性腐敗、塌方式腐敗不斷發生,窩案串案時有發生, “小官大貪”問題十分突出,特別是在高壓反腐態勢下,有些人還在頂風作案、我行我素。從特點上看,非常“復雜”。區域性腐敗和領域性腐敗交織,用人腐敗和用權腐敗共存,體制內和體制外勾結,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權權交易同在,利益關系盤根錯節,腐敗問題和政治問題相互滲透,嚴重危害黨的領導和黨的團結統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是一場輸不起的斗爭,當前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腐敗和反腐敗呈膠著狀態,落實主體責任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緊迫、更為重大。嚴峻的形勢、艱巨的任務,要求各級黨委必須切實扛起主體責任,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對反腐敗形勢的判斷和戰略部署上來,切實增強責任感、緊迫感,保持堅強政治定力,從嚴治黨,匯聚全黨之力,堅決打贏反腐敗攻堅戰。
(三)落實主體責任是各級黨委責無旁貸的職責。黨章明確規定:“各級黨委要整體推進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非常清楚地規定黨風廉政建設就是黨委的事。中央《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明確要求,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黨委統一領導。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各級黨委要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政績,這是中央對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提出的明確要求,更是黨組工作的本職回歸,是法定之責。
二、當前國土資源系統落實主體責任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局黨組細致研究落實“兩個責任”的具體實施方案和措施,逐級傳導壓力,強化工作措施,強力推進“兩個責任”的落實。但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一)壓力傳導不夠到位。責任意識層層遞減,呈現“上熱中溫下冷”的現象,尤其是基層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主動性和自覺性還不強,除了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以外,具體行動和措施還不多,還停留在學習、領會和表態階段。
(二)落實主體責任方法途徑單一。這兩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主要模式是開開會、簽簽字、講講課、表表態、泛泛提要求。工作方法單一,習慣等上級文件,上行下效、照搬照抄,以“文件落實責任”。現在落實主體責任,上級文件發的少了,有的同志就不知道怎么落實責任了。有些單位負責同志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有關規定學習不深,在抓落實方面存在缺位現象。
(三)責任追究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有的單位負責同志抓主體責任落實、追究責任怕影響團結,搞盲目的內部“團結”。有的責任追究存在庸俗化、泛化情形。有的責任追究不癢不痛,局紀檢組要充分運用執紀問責“四種形態”,在實踐中我們要結合實際運用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和組織處理等多種懲處方式,對黨員干部嚴管厚愛。
三、落實主體責任要把握好幾個重點
(一)加強責任意識教育。落實好主體責任,增強責任意識是前提和基礎。當前,在落實主體責任上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一些黨員干部的責任意識不強、觀念滯后。要把主體責任意識教育作為全系統干部教育培訓、黨員培訓和基層黨組織書記輪訓的重要內容,作為領導干部尤其是黨組書記的必修課,作為黨組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切實增強干部主體責任意識,自覺擔當起抓好黨建、管黨治黨這個首要責任。
(二)強化“一把手”責任擔當。落實好主體責任,關鍵是強化“一把手”的責任擔當。主體責任包含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黨組書記的第一責任、班子成員的“一崗雙責”。只有堅持書記抓、抓書記,使“一把手”真正把責任擔起來,把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責任履行好,才能一級帶一級,黨組織班子和班子成員履行責任才能真正盡心、盡情、盡力,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把黨風廉政建設真正擺上突出位置,與經濟建設、改革發展穩定工作同步考慮、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檢查的要求才能實現,班子履行好集體責任、班子成員履行好“一崗雙責”才不會落空。
(三)抓好重點責任落實。一要把紀律立起來、嚴起來。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結合“三嚴三實”、“守紀律、講規矩”、“兩學一做”主題教育,加強紀律執行,嚴查違紀行為,用紀律的尺子管住大多數。二要選準用好干部。堅持選人用人標準,從嚴管理監督干部,不唯票、唯分取人,既選用才干過硬的“能吏”,也選用安分守己的“循吏”,嚴肅查處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三要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繼續以最嚴格的標準、最嚴厲的舉措糾正“四風”,維護群眾利益,防止“四風”反彈。四要積極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堅持零容忍懲治腐敗的態度不變、力度不減,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五要強化對權力的制約監督。扎緊扎牢規范權力運行的籠子,加大對違反制度規定查處力度。
(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將主體責任層層進行分解,科學劃分領導班子、黨組織書記和班子成員等責任主體之間的責任界限,明確下級黨組織主體責任及履責的相關要求,確保工作有人抓、問題有人管、責任有人擔。建立上下有機互動的責任傳導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完善相關制度,通過約談、聽取匯報、個別指導、工作檢查等方式,將壓力層層傳導下去,把責任壓緊壓實。
(五)強化問責嚴肅責任追究。沒有問責,責任就落實不下去。一些黨組織和領導干部之所以對主體責任不上心,責任難以落實下去,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責任追究不到位。要突出問責,讓落實責任不力追責問責成為新常態,誰沒有落實好主體責任,誰就要受到追究,誰就要受到處理。要堅持“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倒查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主要負責人不管是現職還是已經調離或者升遷,都要倒查追究責任,通過問責一個,達到警醒一片的效果。
今天的黨課就講到這里,請你們要認真學習領會,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到細節!
【篇九】推動黨內監督與其它各類監督貫通協同調研報告
十九大報告和修改后的新黨章在紀律建設上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一是首次將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黨章第四十條,增寫了“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二是強調紀律建設的重點是強化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以此帶動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嚴起來。三是強調加強紀律教育,強化紀律執行,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日常監督管理,讓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四是運用好“四種形態”。黨章第四十條增寫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五是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深化標本兼治,保證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跳出歷史周期律,確保國家長治久安、海晏河清、朗朗乾坤。落實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紀律建設,必然要加強黨內監督。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加強黨內監督,在加強黨內監督方面作出許多重要論述。歷史和現實都表明,加強黨內監督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
一、深刻理解黨內監督對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意義
一是從黨執政的歷史經驗來認識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意義。我們黨在執政實踐中深刻認識到,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一條鐵律。我們黨作為執政黨,面臨的最大挑戰就是如何對權力進行有效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其中,最重要的監督是黨自身的監督,也就是黨內監督。
二是從蘇聯共產黨失敗的教訓來認識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意義。蘇共執政70余年后于上世紀90年代垮臺,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黨內監督缺失,權力被濫用。這警示我們,要高度重視黨內監督,從嚴管黨治黨。
三是從新時期我們黨面臨的問題來認識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意義。當前,我們黨內之所以還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黨章黨規黨紀沒有得到很好執行。解決黨內存在的問題,必須把黨內監督嚴起來,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得到有效執行,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重要保障。
二、正確認識當前黨內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基層黨組織在開展黨內監督工作上,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個是部分黨員干部對黨內監督的重要性認識不清。一些黨員和干部對黨內監督認識不深不透,進行監督和接受監督的意識不濃、不強,在監督上還存在“兩張皮”的現象,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特別是基層黨組織黨內監督活動沒有有效開展,削弱了黨內監督的成效。另一個是部分基層黨組織黨內監督活動開展不力。基層黨組織的紀檢組織或負責紀檢工作的人員,在開展黨內監督工作中,有的作為下級對上級進行監督,怕得罪領導,影響個人發展前途,不敢監督;上級對下級監督,怕影響人望,丟選票,不愿監督;同級領導班子怕傷了和氣影響團結,不想監督。因而導致日常監督活動開展不經常,難以收到實效。
三、通過加強黨內監督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第一,抓好思想教育,增強黨員干部監督意識。要通過多渠道多形式的耐心細致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大家清楚地認識到,加強黨內監督,是新時代黨的建設的形勢和任務的迫切需要,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加強黨的領導的重要保證,是增強黨的凝聚力、戰斗力的有效措施。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組織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必須把增強監督意識和被監督意識作為關鍵,強化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黨員干部參與監督和接受監督的自覺性。
第二,強化責任意識,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日常監督職能。當前,分工明確、責任清晰、立體互補的新型黨內監督體系已經形成,即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檢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各基層黨組織和紀檢監察組織,要加強對黨內監督工作業務的學習理解,選強配齊監督執紀隊伍,認真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按照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指示要求,扎實開展日常監督工作,充分發揮黨內監督體系的作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第三,完善日常監督措施,充分利用形式多樣的黨內監督手段。這些手段包括批評和自我批評、提醒談話和誡勉談話、述職述廉評議、信訪舉報等。其中,尤其要注意發揮批評和自我批評的作用。批評和自我批評是黨的優良傳統,是發現糾正缺點錯誤的好辦法,一定要用好這個防身治病的武器,增強日常監督成效。
第四,堅持多措并舉,抓好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的結合。我們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加強黨內監督才能帶動黨外監督。同時,應注意發揮黨外監督的作用,實現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有效結合、優勢互補、整體發力,使監督發揮最大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