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方案在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具體、周密、可操作性強。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街道進一步推進新時代市域現代化社區治理體系建設的工作實施方案的文章14篇 ,歡迎品鑒!

【篇一】街道進一步推進新時代市域現代化社區治理體系建設的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的總體部署,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部委工作要求,加快推進我市建設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城市各項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圍繞文明武漢、健康武漢、平安武漢的總體戰略布局,著力加強社會心理服務工作的平臺、機制、隊伍、能力、重心和綜合治理等方面建設,到2021年底,初步建成黨政領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社會治理主體心理疏導服務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人群心理健康意識普遍提高,市民文明素養躍上新臺階,重點(特殊)人群心理健康問題得到有效干預,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等導致的極端案(事)件呈明顯下降趨勢。
(二)具體指標
1.全面建設街道(鄉鎮)社會工作服務中心,普遍設立社區(村)社會工作服務站(心理咨詢室),2020年底之前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站(心理咨詢室)建成率達到50%以上,2021年底之前達到80%以上。城市、農村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50%以上。
2.市屬高等院校普遍設立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隊伍,按照師生比不少于1:4000的比例,配備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中小學校建立心理輔導室,配備專(兼)職教師,2020年底之前配備率達到70%以上,2021年底之前達到90%以上。
3.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通過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或者以購買服務等形式,為單位職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務,2020年底之前配備率達到50%以上,2021年底之前達到80%以上。
4.精神衛生專科醫院開設心理門診實現100%全覆蓋;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設心理門診,2020年底之前開設率達到20%以上,2021年底之前達到40%以上。
5.依托武漢市委黨校(武漢行政學院)、武漢社區干部學院建設武漢市黨政干部、社區(村)干部心智拓展實訓室和心理健康研究中心。
6.起引領作用的社會心理服務專業機構和社會化組織不斷發展壯大;發展培養5000名掌握基本心理咨詢技能的社會工作者(師)隊伍。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線上線下社會心理服務平臺
1.組建四級社會心理服務平臺。建立市、區社會心理服務指導中心、街道(鄉鎮)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社區(村)社會工作服務站(心理咨詢室)的四級社會心理服務平臺,完成規范化建設任務。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社區(村)社會工作服務站、綜治中心、職工之家、老年活動中心、婦女之家、青年之家、兒童之家、殘疾人康復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作用,為職工、老人、婦女、青年、兒童、殘疾人等重點(特殊)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務。(牽頭單位:市委政法委,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
2.完善教育系統心理服務平臺。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德育工作計劃,各級各類學校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面向師生開展心理篩查、輔導與咨詢,為遭受欺凌、校園暴力的學生提供心理創傷干預。市屬高校要設立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室),配備專職教師,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支持在漢高校聯合相關醫療機構建立校內精神(心理)科門診。中小學普遍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積極創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示范學校和合格學校,在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機構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工作人員。(牽頭單位: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區人民政府)
3.建立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心理服務平臺。公安等重點行業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和工作實際設立心理服務場所,配備專(兼)職人員,開展心理健康評估和危機干預等服務,每年至少為職工及其服務對象舉辦1次心理健康知識講座,并根據需求提供心理健康服務。其他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要通過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或者購買服務等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職場人際關系、情緒調節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武漢社區干部學院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教育培訓內容。(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信訪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總工會、市殘聯,市委黨校〈武漢行政學院〉,各區人民政府)
4.規范發展線上心理援助服務平臺。通過網站、APP、公眾號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務的心理援助平臺。招募一批心理咨詢專業人才,充實我市心理援助公益熱線工作力量,常態化開展7×24小時服務,每年開展不少于4次系統性培訓。建設市、區、街道(鄉鎮)三級社會心理服務指導中心(服務站)相互對接的遠程心理會診機制,試點推動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基層心理咨詢室加入遠程會診體系。(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各區人民政府)
(二)建立社會心理服務長效機制
1.建立社會心態監測預警機制。按照智慧城市頂層規劃,依托武漢市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立大數據信息庫,增加心理體檢、心理課程、在線咨詢等心理健康服務模塊,實現心理預警功能。定期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心理服務行業協會、各部門服務熱線等對市民心態開展分析研判;發揮市、區綜治信息系統平臺作用,定期對特殊人群重點人員開展風險評估。(牽頭單位:市委政法委,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團市委,各區人民政府)
2.建立心理危機干預機制。組建市心理危機干預專家隊伍,建立衛生健康等重點行業部門心理危機干預和援助隊伍,每年至少開展2次培訓和演練,將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納入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及時處理突發事件后心理應激障礙。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吸毒戒毒人員、社區矯正對象、刑滿釋放人員和問題青少年等特殊人群中的高風險對象持續開展心理援助服務,預防和減少極端行為發生。(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應急管理局,團市委)
3.建立心理服務行業監管機制。成立市社會心理服務行業組織,有序規范行業從業行為、人員管理、收費標準、信息保護、督導考評、檢查申訴等具體內容,促進行業組織規范發展,提升行業組織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市委政法委,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培育社會心理服務人才隊伍
1.培養職業化隊伍。加大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心理學、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引進力度,著力培養行業領軍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務專業從業人員數量,建立專業化督導機制。繼續實施精神科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精神科醫師轉崗培訓等,提升精神科醫師數量和服務水平。鼓勵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設置醫務社工部,通過招聘或者購買服務等形式,培育醫務社會工作者隊伍。(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人民政府)
2.發展專業化隊伍。委托在漢高校為公安、司法、教育、民政、婦聯、殘聯等部門訂制化培養一批心理服務專業人才,壯大專業化隊伍。組建市級社會心理服務專家組,為試點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與質量控制。鼓勵引進心理學、社會工作專業高端人才,并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在職稱、薪酬待遇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建立完善績效工資內部分配辦法,體現公立醫療機構心理治療師的技術勞務價值。(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培育社會化隊伍。依托市精神衛生中心(市心理醫院)、心理行業協會等,分級分類對社會工作者、心理咨詢師、心理治療師、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等心理健康服務人員開展培訓,遴選培訓考核合格人員進入市級人才信息庫。廣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務志愿者,加大志愿者培訓力度,健全獎勵激勵機制,規范管理志愿隊伍。(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市委)
(四)提升社會心理服務能力
1.提升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能力。加強綜合性醫療機構與精神衛生專科的合作,構建綜合性醫院和專科醫院的心理聯絡會診機制。婦幼保健機構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孕前檢查、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等工作中,加強對孕產婦、哺乳期婦女抑郁癥知識的普及和篩查。加強非精神科臨床醫師心理健康服務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常見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障礙早期識別能力。支持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發展在線問診、互聯網醫院,運用互聯網技術提供安全適宜的醫療服務。(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2.提升基層醫療機構和特殊場所心理服務能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與精神衛生機構的合作,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開展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的科普宣傳,對轄區居民開展心理健康評估等。切實做好特殊場所被監管人員和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心理健康輔導工作。(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區人民政府)
3.增強廣大市民的心理健康意識。加強心理健康宣傳平臺建設,在地鐵等公共場所設立心理健康公益廣告,積極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活動,廣泛倡導“每個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責任人和最大受益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識和健康理念。(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區人民政府)
(五)加強重點(特殊)人群心理援助服務
1.構建重點人群心理援助體系。建立市、區、街道(鄉鎮)上下聯動的三級心理援助服務體系,市級成立心理援助技術指導專班,各區設置區級心理援助服務專員,街道(鄉鎮)設置心理援助服務心理專干,統籌指導同級衛生健康、民政、教育等部門開展心理疏導社會工作服務,構建心理需求人群篩查發現、心理支持、心理咨詢、心理治療、精神科治療閉環式心理援助的服務機制。(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開展重點人群日常評估及干預。對新冠肺炎病亡者家屬、康復患者及其家庭、醫療衛生機構一線醫務人員等重點群體常態化開展心理健康狀況評估,逐一形成心理健康狀況評估檔案;引導有需要的重點人群,通過心理援助平臺獲取心理測評、心理咨詢等自助式專業服務。對存在明顯心理問題的個體,及時轉介至醫療機構接受專業援助服務。(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3.強化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工作。在街道(鄉鎮)一級成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加大病情不穩定患者的個案管理力度,建立社區康復機構與精神衛生機構快速轉介工作機制,確保居家患者社區康復參與率達到6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居家患者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服務率達到50%以上。(牽頭單位:市委政法委,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殘聯,各區人民政府)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7月底之前)。制訂武漢市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各區、各相關部門職責分工,適時召開啟動會議,積極推動開展培訓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0年8月—2021年9月)。各區、各相關部門采取以點帶面、突出重點、全面推進的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多措并舉,推進各項任務落實。
(三)評估驗收階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對照標準認真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及時提交驗收申請,做好相關現場和資料準備工作,接受國家、省級評估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納入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成立市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具體名單附后),負責統籌協調、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各區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研究制訂具體工作措施,統籌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
(二)落實經費保障。加大對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投入力度,所需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切實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公益性服務的籌資渠道,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務領域。
(三)強化督導評估。將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納入平安武漢、健康武漢、文明城市建設的考評內容,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并細化分解到各區、各相關部門。建立工作信息報送機制和工作評估機制,市領導小組對各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聯合調研評估,及時了解各區、各相關部門工作進展情況,推進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市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陳邂馨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李濤 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陳紅輝 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市衛生健康委黨委第一書記
羅平 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嚴宏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成員:李輝 市信訪局副局長
陳輝 市委黨校秘書長
夏春胤 市教育局副局長
夏俊 市公安局副局長
彭莉莉 市民政局副局長
李詩高 市普法辦主任
袁運強 市財政局副局長
徐冬先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賀敏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鄭云 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喻思源 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張新興 市市場監管局總經濟師
李宗華 市政務服務與大數據管理局副局長
蓋松梅 市總工會副主席
隋鵬 團市委副書記
杜小彩 市婦聯副主席
黃麗琴 市殘聯副理事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衛生健康委辦公,具體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鄭云兼任。
【篇二】街道進一步推進新時代市域現代化社區治理體系建設的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的要求,根據青浦區衛健委、青浦區政法委等十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青浦區社區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進我鎮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構建“黨委領導、政府推動、綜治牽頭、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格局,從源頭上預防矛盾風險、培育理性平和社會心態,努力打造平安練塘、健康練塘。現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的意義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生活節奏明顯加快,人們思想觀念、價值取向多元,心理應激因素日益增多,焦慮癥、抑郁癥等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逐年增加,心理失衡多,一些人不良情緒潛滋暗長,以報復社會、制造影響等為目的的重特大案事件時有發生,嚴重沖擊正常的社會心理,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黨的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要“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按照工作要求,我鎮將全面開展社會心理服務體系、疏導機制和干預機制建設,培育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建成與我鎮社會發展和功能定位相適應的、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全面提升新時期社會治理整體水平。
二、工作任務
將社會心理服務納入練塘鎮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按照“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信息化支撐”的原則,在全鎮構建一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組織完善、平臺健全、人員齊備的社會心理服務工作網絡。
(一)推進心理咨詢室建設
堅持統籌推進,依托村(居)委綜治中心等場所,普遍設立心理咨詢室,配備專兼職的心理咨詢師,為村(居)委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務。以村(居)為單位,心理咨詢室建成率2020年底達60%,2021年底達100%。同時,完善4家中小學和1家健康企業心理咨詢室建設。
(二)推進心理健康服務
1、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傳,在各村(居)委或衛生室等向市民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資料,利用各類宣傳主題活動日,通過各種媒體和方式,在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組中開展心理健康有關活動。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達65%以上。
2、落實在冊在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在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規范管理率達95%以上,在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治療率達85%以上,在冊精神分裂癥患者治療率達85%以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綜合評估及分級分類服務管理覆蓋率95%以上。進一步提升陽光心園康復服務,居家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在社區參與康復率達70%以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結合家屬護理教育培訓,對70%以上的居家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服務。
(三)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隊伍建設
在區精神衛生中心的指導下,建立起家庭醫生團隊、衛生干部、綜治隊員、民警、助殘員等人員組織的心理服務管理隊伍,定期開展心理健康服務能力培訓和指導等主題活動,為社區居民有針對性地提供救助幫扶、心理疏導、精神慰藉、關系調適等服務,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會融入等服務。
(四)健全社會心理服務工作機制
加強綜合管理,推進關愛幫扶舉措,落實好疑似患者線索調查和摸排工作。充分調動各村(居)委疑似精神病人線索排查排摸小組的作用,充分發揮群防群治力量,開展動態排查,及時上報排查信息,對疑似患者協助做好到專業機構就診工作,對確診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及時進行信息核查,及時納入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鎮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社會心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鎮事業辦。
(二)加強宣傳教育。利用新媒體推送心理科普信息,加強基層心理健康促進與服務力量,推進心理健康教育均等化,營造社會氛圍。
(三)落實工作保障。參照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要求,加大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投入力度,將工作經費列入鎮財政以及部門財政預算,從人、財、物上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四)完善獎補政策。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以獎代補監護責任,提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水平。
(五)強化督導考核。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把社會心理服務工作列入綜治平安考核的內容,采用評估、督導、考核、激勵、懲戒等措施,對因工作不重視、落實不到位導致發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實行一票否決權制,并追究有關領導干部責任。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施行,由鎮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對各村(居)、企事業單位落實本方案的情況開展月度督導評估考核和定期分析通報。通過建立定期通報形式,推廣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典型案例。
附件:練塘鎮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人員名單
附件
練塘鎮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人員名單
按照《青浦區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實施方案》通知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成立由黨政負責同志任組長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名單如下:
組 長:陸秋根(黨委副書記)
副組長:肖 菁(副鎮長)
倪爭艷(副鎮長)
組 員:(按姓氏筆畫排序)
丁佳妮(社區管理辦) 葉 洲(社會事業辦)
沈冬林(蒸淀派出所) 沈慶華(綜治辦、綜治中心)
張志清(練塘派出所) 陸麗麗(信訪辦)
肖 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鎮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社會事業辦,辦公室主任由肖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葉洲兼任,蔣輝、崔金煌、陶婉婷、李順輝為辦公室成員。
下設工作組,由蔣輝、崔金煌擔任組長,俞春明、魯曉麗、陸葉秀、徐梅芳為工作組成員。
今后,上述成員如有變動,由該成員單位繼任者自然替補。
【篇三】街道進一步推進新時代市域現代化社區治理體系建設的工作實施方案
9月9日下午,鳳陽縣召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多部門協調會議。縣委政法委、縣衛健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殘聯、司法局、教體局、融媒體中心、疾控中心、婦計中心、兩家縣級醫院和鄉鎮衛生院等單位的分管負責人及聯絡員出席會議。
會上,縣衛健委對鳳陽縣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匯報,縣疾控中心對《中共鳳陽縣委辦公室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鳳陽縣開展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及《關于印發鳳陽縣2020年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進行了詳細解讀。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就試點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細致地分析討論,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為下一步工作推進理清了思路。會議還對下一步試點工作開展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服務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會議強調:一是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是一項系統、復雜的綜合性工作,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作配合,對照任務分解表,認真落實部門職責,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切實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各單位確定一名聯絡員與試點工作辦公室及時對接,報送信息。三是加強督導評估,縣委政法委、衛健委將適時組織開展督導,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督促整改,進一步夯實社會心理服務工作根基,扎扎實實把工作做好、做出成效,造福鳳陽人民。并及時總結工作經驗,突出亮點,打造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鳳陽特色。
【篇四】街道進一步推進新時代市域現代化社區治理體系建設的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總體要求,根據贛州市衛健委等十四部門《關于印發〈贛州市開展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市衛健字〔2019〕51號)精神,結合縣情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認識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新變化,按照《精神衛生法》《“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關于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等要求,堅持預防為主、突出重點、問題導向、注重實效的原則,強化黨委政府領導和部門協作,建立健全服務網絡,加強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全民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21年底,全縣形成較為完善的“黨政統籌、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專業支撐、群眾受益”的工作格局,各領域各行業普遍開展心理健康服務,基本建立預防、治療、康復和心理健康促進工作體系和服務網絡,心理健康服務全面融入社會治理體系、精神文明、平安石城和健康石城建設,建立社會心理危機服務預測、預警、預防機制,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等導致的極端案(事)件顯著下降。
(二)具體目標
1.縣、鄉、村三級健全和完善黨委政府領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社會心理服務工作機制。成立石城縣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建立社會心理服務工作小組。
2.依托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普遍設立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融入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為群眾提供心理健康服務。以村居(社區)為單位,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建成率達80%以上。
3.100%的中小學設立心理輔導室,并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有條件的創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
4.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新經濟組織等通過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或購買服務等形式,為員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務,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心理服務。
5.精神專科醫院設立心理門診,綜合醫院設置心理咨詢中心或開設心理門診。著力培育發展一批社會心理服務專業機構,為大眾提供專業化、規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務。利用各種資源,建立二十四小時公益心理援助平臺,組建心理危機干預隊伍。
6.加強社會心理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每10萬人口精神執業(助理)醫師配置達到2.8 人,每10萬人口心理服務人員配置達到25人。
7.依托現有資源,建立完善精神障礙患者康復服務體系,形成醫院與社區相銜接、康復機構與社區服務相結合的專業康復服務模式。建立1—2個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站。
8.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在校學生、城鎮居民、農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 90%、90%、70%、5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心理健康知識宣傳普及
1.開展全方位的心理健康知識宣傳。健全包括傳統媒體、新媒體在內的科普宣傳網絡,運用報紙、雜志、電臺、電視臺、互聯網(門戶網站、微信、微博、手機客戶端)等,開辟心理訪談欄目,廣泛宣傳“每個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責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識和科普知識。縣電視臺、電臺、報紙等主流媒體每年定期開展心理公益宣傳。(縣委宣傳部牽頭負責,縣衛生健康委配合)
2.開展心理健康知識“五進”活動。組織開展心理健康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機關等活動,在公共場所設立心理健康公益廣告,各村居(社區)健康教育活動室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向居民群眾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資料。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社會組織面向單位內部干部職工開展經常性心理健康知識科普,經常邀請心理專家舉辦心理健康知識專題講座,引導廣大群眾提高心理健康意識。(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教科體局、縣衛生健康委、縣科協分別負責)
3.開展心理健康志愿科普宣傳服務。組織有一定心理知識背景的青年志愿者、平安志愿者、文明志愿者等群體定期參加科普宣傳、熱線咨詢等志愿服務。(團縣委、縣委政法委、縣衛生健康委、縣文明辦分別負責)
(二)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務平臺
4.依托政法綜治系統建設心理服務平臺。在縣級綜治中心開辟“心防工作區”,規劃設立談心室、心理測量室、情緒宣泄室、音樂放松室、團隊活動室等功能區域;在鄉、村級綜治中心或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規范設置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公安、司法等部門根據行業特點,在公安監管場所、刑滿釋放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社區矯正監管中心等設立心理服務場所,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成立危機干預工作組,對系統內人員和工作對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評估、心理咨詢、危機干預等服務。(縣委政法委牽頭負責,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分別負責)
5.完善教育系統心理服務平臺建設。鄉鎮中小學以上學校設立標準的心理輔導室,有條件的學校高起點規劃、高質量建設心理咨詢室和心理測量室、團體活動室、沙盤游戲室、繪畫涂鴉室、音樂放松室、情緒宣泄室等專用輔導教室。(縣教科體局負責)
6.完善未成年人心理服務平臺。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建設納入文明縣城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測評考核范圍,協調相關部門在縣級設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依托條件較好的心理咨詢站點,整合區域內心理健康服務資源,面向未成年人開展心理健康知識普及與專業的心理咨詢服務;建設“石城縣青少年心理科普夢工廠”,打造現代化青少年心理知識科普基地。(縣文明辦、團縣委、縣科協分別負責)
7.完善醫療衛生系統心理服務平臺。綜合醫院設置心理咨詢中心或開設精神(心理)科,配齊專(兼)職心理咨詢醫生,對住院患者、醫務人員和就診患者等開展心理服務。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心理咨詢室,配備 1名以上專(兼)職心理咨詢醫生或精防人員;暫時不具備條件的,鼓勵通過購買服務方式與心理咨詢專家簽訂服務協議。(縣衛生健康委負責)
8.完善心理援助服務平臺。通過網絡、手機 APP、微信公眾號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務的心理援助平臺。發揮好縣心理援助熱線的作用,安排心理服務專業人員二十四小時接線提供心理咨詢服務。(縣衛生健康委、縣委政法委分別負責)
9.各機關企事業單位依托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普遍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培養心理服務骨干隊伍,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輔導人員。(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分別負責)
(三)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工作機制
10.強化專業機構能力建設。加大投入,支持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提升心理健康服務能力,實施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將縣第三人民醫院打造成為區域性的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服務中心,新增精神衛生病床位161 張,新增醫養床位150張,病床總數達到510張。推動精神衛生醫療資源縱向流動,探索建立各級醫療機構間的人才合作交流機制,實行同質化管理,提升基層精神衛生和心理服務能力。(縣衛生健康委、縣財政局、縣發改委、縣人社局分別負責)
11.落實有獎監護制度。每年定期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等級評估,健全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有獎監護機制,三級以上患者監護獎勵不少于每年3000元,三級以下患者不少于每年500元。(縣委政法委、縣財政局、縣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
12.落實聯合隨訪走訪管理制度。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安派出所、鄉鎮駐村居(社區)干部和村居(社區)干部為主,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報告、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心理支持和疏導等服務,依法開展案(事)件處置,使在冊患者規范管理率、在冊患者治療率、精神分裂癥治療率均達到80%以上;對病情不穩定患者,建立由村居(社區)“兩委”成員、綜治網格員、精防醫生、民警、助殘員、志愿者等基層人員組成的個案管理團隊,對患者實施個案管理。(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縣衛生健康委、縣殘聯分別負責)
13.規范收治和救治工作。規范送治、入院、治療、接回、康復、報賬等收治流程,保證收治工作無縫銜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精神殘疾康復和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的銜接,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加大對生活困難患者的救助力度,切實保障殘疾軍人、特困供養人員、城鄉低保對象、流浪乞討人員中的精神障礙患者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縣衛生健康委、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醫保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分別負責)
14. 構建醫療與康復相結合的全程服務模式。落實民政部等四部門《關于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意見》,按照“病重治療在醫院,康復管理回社區”的原則,建立醫療康復體系,為在院和出院居家維持治療的患者提供康復服務。依托民政、殘聯、衛生健康等部門或社會力量開辦專業康復機構。在所有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開設康復科(室)。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者提供社區康復服務,使居家患者在社區參與康復率達到6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服務,幫助患者早日回歸社會。有條件的可探索“陽光家園”等康復服務模式,為有勞動能力的精神殘疾患者提供就業崗位,讓他們有機會和能力走向社會。康復機構與醫療機構建立綠色轉診通道。(縣衛生健康委、縣民政局、縣殘聯、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醫保局分別負責)
(四)推進心理服務專業隊伍健康發展
15.實施心理服務隊伍專業化培訓。實施精神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精神科醫師轉崗培訓,提升精神科醫師數量和服務水平;各部門和單位結合部門、行業特點開展心理服務人員技能培訓,培養適合本部門、本行業的心理服務人員。(縣教科體局、縣衛生健康委、縣人社局分別負責)
16.充分發揮社會心理服務人員作用。開發心理健康服務相關的社會工作崗位,鼓勵和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參與心理健康服務。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建立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三社”聯動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優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為社區居民有針對性地提供心理服務,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會融入等服務。(縣衛生健康委、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分別負責)
17.建立心理服務志愿者隊伍。有關部門和單位向社會廣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務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導志愿者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政策,鼓勵和規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務的發展。特別是鼓勵和引導醫務人員、學校心理教師、心理專業學生等加入心理服務志愿者隊伍。(縣衛生健康委、縣委政法委、縣教科體局、團縣委分別負責)
18.建立心理服務隊伍考核管理機制。縣社會心理健康服務協會應充分發揮專業優勢,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探索建立適合行業特點的心理服務人員培訓、準入、評價、考核、晉升、淘汰機制。教科體部門應著力推進心理學科教研室建設,將精神科納入特殊崗位設置招聘政策,對重點醫學院校畢業生開辟綠色通道。(縣衛生健康委、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教科體局分別負責)
19. 健全行業組織并加強管理。推進縣社會心理健康服務協會規范化建設,發揮社會心理服務行業組織的樞紐作用,衛生健康、政法、教科體等部門應指導心理服務行業組織加強能力建設,有序開展心理服務機構和人員摸底調查、行業服務規范制訂和實施、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督導等工作,心理服務專業人員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和倫理規范。增強心理健康數據安全的保護意識,建立健全數據安全保護機制,防范因違反倫理、安全意識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妥善保護個人隱私。(縣衛生健康委、縣委政法委、縣教科體局、縣人社局分別負責)
(五)加強各類群體心理健康服務
20.強化機關事業單位心理服務。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其他用人單位應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干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制訂實施干部職工心理援助計劃,每年至少組織干部職工開展一次(高風險崗位每年開展1—2次)心理風險篩查,提供健康宣傳、心理評估、教育培訓、咨詢輔導等服務,傳授情緒管理、壓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調適方法和抑郁、焦慮等常見心理行為問題的識別方法,為干部職工主動尋求心理健康服務創造條件。對處于特定時期、特定崗位、經歷特殊突發事件的干部職工,及時進行心理疏導和援助。(縣總工會牽頭負責,有關部門和單位配合)
21.強化學校心理服務。學校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融入適合學生特點的心理健康教育內容;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關注和滿足兒童心理發展需要,保持兒童積極的情緒狀態,讓兒童感受到尊重和接納,獲得安全感;中小學應當重視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與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社會實踐等相結合,全面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學,培養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促進學生身心可持續發展,每班每月至少有一個心理課時。特殊教育機構應針對學生身心特點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養學生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心理品質;共青團等組織應與學校、家庭、社會攜手,開展“培育積極的心理品質,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的心理健康促進活動,提高學生自我情緒調適能力。密切與村居(社區)聯動,及時了解遭受欺凌、校園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學生情況,并提供心理創傷干預;創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務提供方式,通過“校社合作”引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或心理服務機構,為師生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務;定期對教師開展心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有針對性地開展教師心理疏導工作。(縣教科體局牽頭負責,團縣委、縣婦聯、縣衛生健康委配合)
22.強化老年人、婦女和兒童心理服務。通過培訓專兼職社會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會力量等多種途徑,為空巢、喪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及婦女、兒童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悲傷撫慰、家庭關系調適等心理健康服務。加強對孕產期、哺乳期、更年期等特定時期婦女的心理關懷,對遭受性侵犯、家庭暴力等婦女及時提供心理援助。鼓勵婚姻登記機關、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組織等積極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縣婦聯、縣衛生健康委、縣民政局分別負責)
23.強化殘疾人心理服務。發揮殘疾人社區康復協調員、助殘社會組織作用,依托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廣泛宣傳心理健康知識,為殘疾兒童家長、殘疾人及其親友提供心理疏導、康復經驗交流等服務;通過開展“志愿助殘陽光行動”“鄰里守望”等群眾性助殘活動,為殘疾人提供心理幫助。(縣殘聯牽頭負責,縣衛生健康委、縣民政局配合)
24.強化特殊人群心理服務。健全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幫扶體系,加強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消除對特殊人群的歧視,幫助特殊人群融入社會;縣政法、公安、司法、民政、衛生健康、信訪等部門要高度關注流浪乞討人員、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社區矯正人員、社會吸毒人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易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言行極端人員、信訪重點人員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加強心理疏導和危機干預,提高其承受挫折、適應環境能力,制訂個性化疏導方案,預防和減少極端案(事)件的發生;特殊人群個性化心理疏導的覆蓋率達到90%以上。(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衛生健康委、縣民政局、縣委信訪局分別負責)
25.強化醫療護理中的心理服務。護理院、養老機構、殘疾人福利機構、康復機構要積極引入社會工作者、心理咨詢師等力量開展心理健康服務。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培育醫務社會工作者隊伍,充分發揮其在醫患溝通、心理疏導、社會支持等方面優勢,強化醫療服務中的人文關懷;婦幼保健機構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婦兒保健工作中;鼓勵中醫醫療機構開設中醫心理等科室,支持中醫醫師在醫療機構提供中醫心理健康診療、咨詢和干預等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與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合作,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開展抑郁、焦慮等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科普宣傳,對轄區居民開展心理健康評估,推廣老年癡呆適宜防治技術。(縣衛生健康委、縣民政局、縣殘聯分別負責)
(六)建立社會心理監測預警和危機干預機制
26.充分發揮綜治信息平臺優勢,建立社會心理服務電子檔案,開展社會心態預測預警,定期開展分析研判評估風險,及時發現和掌握有心理風險高危人群及突發事件的苗頭。將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納入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在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組織開展個體危機干預和群體危機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務,及時處理急性應急反應,預防和減少極端行為發生。在突發事件善后和恢復重建過程中,對高危人群持續開展心理援助服務。(縣委政法委、 縣公安局、縣衛生健康委、縣殘聯分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好縣委、縣政府同意成立的我縣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作用,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試點工作重點難點問題,將心理健康教育作為各級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縣委政法委、縣衛生健康委、縣發改委、縣委宣傳部、縣教科體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醫保局、縣人社局、縣信訪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總工會、縣殘聯、團縣委、縣婦聯等單位,要及時與市級本行業主管部門聯系,根據各自職責與市同步分頭負責抓好本行業、本系統的試點工作,各鄉鎮、各單位要明確分管領導,負責具體工作的落實;縣衛生健康委、縣委政法委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試點工作,牽頭成立跨部門、跨行業的專家委員會,為試點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縣委政法委將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評內容;縣衛生健康委牽頭心理健康服務相關工作,制訂行業發展相關政策和服務規范,指導行業組織開展工作;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新聞媒體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教育;縣發改委負責將心理健康服務、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縣教科體局負責健全各級教育機構心理健康服務體系,組織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服務工作;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等部門負責完善系統內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重大警務任務前后心理危機干預機制,組織開展有關重點特殊人群等的心理健康相關工作;縣民政局負責引導與管理城鄉社區組織、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參與心理健康服務和康復機構建設,推動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縣財政局負責統籌全縣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資金并監管使用;縣衛生健康委負責落實心理健康服務保障政策,積極爭取上級政策支持,完善心理健康服務項目價格政策;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老齡、信訪等組織負責職業人群和兒童青少年、婦女、殘疾人、老年人、信訪等特定工作對象的心理健康服務工作。
(二)落實經費保障
積極統籌資金,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經費需求,支持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開展;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開拓公益性服務籌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務領域,推動各項工作有效落實。
(三)推進機制創新
加大專業人才引進力度,對從事精神衛生的人員在績效分配時給予政策傾斜;創新培訓機制,強化對現有人才的培養和轉崗培訓,加大基層醫療機構心理咨詢人員的培訓力度;創新“互聯網+社會心理服務”“雪亮工程+社會心理服務”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務網站、心理自助平臺、移動心理服務應用程序等,通過網絡平臺向不同人群提供針對性服務。
(四)加強督導評估
將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作為平安石城、健康石城、文明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縣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依職責分工進行不定期督導,發現問題及時跟進、督促整改;縣衛生健康委、縣委政法委根據國家和市試點工作評估方案,制定縣試點評估細則并按要求開展評估工作。
【篇五】街道進一步推進新時代市域現代化社區治理體系建設的工作實施方案
今年以來,昭化區司法局堅持以“法治昭化”建設為統攬,緊緊圍繞市域國家政治安全、依法治理體系建設、矛盾風險化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重點,聚力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社會治理、法治扶貧等重點領域,務實推進各項工作,努力推動市域治理現代化。
一、強化組織保障夯實責任助推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
始終堅持強化組織保障是推動工作具體落實的利劍,把聚焦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重點工作任務,作為推進市域社會治理方向,堅持圍繞市域國家政治安全、依法治理體系建設、矛盾風險化解、公共法律服務重要領域,認真梳理工作任務清單,明確工作責任,強化工作措施,落實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重點抓,責任股室具體抓,充分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為扎實推進市域社會治理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二、統籌依法治區三項制度助推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
緊盯工作任務及要求,統籌依法治區與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關系,強化工作協調配合,助力推動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一是建立市域社會治理統籌機制。按照工作目標任務分解理清工作責任,瞄準工作抓手,把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納入依法治區“大盤子”,“一攬子”統一實施、推進、考核。注重梳理總結工作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通過依法治區工作推進會、工作例會,局黨組會、司法行政業務分析會專題討論研究,采取“精準式、點穴式”精準施策。二是建立市域社會治理橫向推進機制。嚴格按照依法治區“1+3+N”工作推進機制,即一個委員會+三個協調小組+十六個重點成員單位,充分結合依法治區工作,將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貫穿推進,融會貫通。三是建立市域社會治理縱向推進機制。以區級部門、鎮、村(居)社3個層級為紐帶,以12個司法所為單元,推行司法所聯系指導轄區鎮市域社會治理工作機制,逐步形成“層級+行業+區域”聯動協同機制。
三、統籌法治政府體系建設助推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
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以持續提升群眾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為目標,統籌做好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一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設體系。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制定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方案(2020-2025年),印發年度法治建設工作要點,對標對本,梳理工作任務,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區長、鎮長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法治政府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責任落實機制。二是建立誰執誰普機制。始終堅持處理一件影響一片執法普法體系,細化執法流程,強化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機制,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隨機抽取執法人員和市場主體,通過誰執法誰普法、邊執法邊普法的方式,全面提升人民群眾知法、尊法、守法意識。三是持續優化審批與服務。嚴格落實“一窗進出”“并聯審批”,大力實施“互聯網+政務服務”,通過政務APP、微博微信、網上辦公等電子信息化系統,為群眾提供辦件查詢、辦事導引、網上初審、自助填單等服務。對全區各部門涉500余項行政權力事項調整,將5000余項行政權力通過政府網站對外公開,壓縮各類審批辦理時限50%以上。四是規范加強市域執法監督體系。充分結合新冠疫情常態化防控等,強化執法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圍繞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注重規范執法流程及執法程序,今年來,開展重大活動食品藥品安全保障行動20余次,受理食藥安全案件8件,采取行政措施40余件。
四、統籌鎮村改革后半篇文章助推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
全面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大局,圍繞鄉鎮行政區劃及村級建制調整,切實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夯實基層治理基礎。第一時間融入鄉鎮行政區劃及村建制改革工作。采取實施“三強化”助推鄉鎮行政區劃改革及村級建制改革,即:強化法治宣傳教育,助力村級建制調整改革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強化矛盾糾紛排查,助力村級建制調整改革筑牢穩定“第一道防線”;強化特殊人群管理三項措施,為鄉鎮行政區劃改革及村級建制調整提供良序。第一時間摸清鄉鎮行政區劃及村建制改革情況。為建強改革后人民調解組織和隊伍,督促司法所及時掌握改革后鄉鎮和村級建制撤并情況,強化對撤并后12個鎮及150個行政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和隊伍進行充實調整和優化。第一時間完成改革后充實調整調解員培訓。為確保改革后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延續性,確保工作不斷檔,工作推動不乏力,迅速組織改革后被充實的670余名調解員開展業務培訓,促使其更好的提能履職;同時,采取“四評四審”(村、鎮、司法所、司法局)廣泛開展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工作,推薦評定三級人民調解員2名,區級人民調解能手3名,三星級人民調解委員會2個,通過激勵先進,選樹典型,充分激發調解組織及調解員工作動能性。第一時間促改革后調解組織和調解員發揮作用。鎮村改革后被調整設立的調解組織和調解員主動作為,為防止鎮村改革后因涉及人民群眾土地、山林以及遺留問題等領域引發的矛盾糾紛,全方位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處化解工作,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1372次,排查矛盾糾紛198件,預防糾紛171件,調解矛盾糾紛618件,調解成功率達99%以上。疫情期間,勸調取消各類酒宴33起,基層治理得以夯實。
五、統籌公共法律服務助推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
始終堅持以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公共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是全面依法治區的基礎性、服務性和保障性工作工作理念。一是大力實施公共法律服務陣地建設“三級聯動”。堅持圍繞更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為著力點,全面建成區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12個鎮公共法律服務站,覆蓋了100%;87個公共法律服務室,努力打通公共法律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二是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大局強化全時空公共法律服務。圍繞治蜀興川、成渝雙城經濟圈建設、興廣戰略及昭化實踐等系列重大決策部署,貼近服務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為基層鄉鎮提供文件合同合法性修改意見和建議23條,開展規范性文件審查及備案1件,審查合同(協議)48件,審查重大行政決策、涉法事務等7件;開展送法進項目、進工地、進項目服務65場次,開展企業各類合同法治體檢598份,調處化解涉企用工矛盾糾紛22次34人,為企業用工挽回經濟損失17.37萬元。三是極力推動法律援助“五零”服務落地落實。極力拓寬法律援助服務。本著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拓寬受援范圍,創新適合貧弱群體的援助方式,讓法律援助在群眾身邊“零距離”服務;堅持援助中心和承辦人員從申請到辦結不收取當事人任何費用,并積極與其他單位溝通協調爭取為受援人在費用上提供減免緩等“零收費”服務;堅持應援盡援的理念,主動為行動不方便的老年人、殘疾人上門服務的“零障礙”服務;開展當場接待符合條件及時受理“零等待”服務;同時,全面打通線上線下法律援助和咨詢通道,采取通過電話、QQ、微信、微博等網絡服務平臺和新媒體,多形式、多渠道實現“線上”法律服務,2019年區法律援助中心受到司法部表彰。截至目前,全區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58件,提供法律咨詢1110人,法律援助服務總人次1426人次。
【篇六】街道進一步推進新時代市域現代化社區治理體系建設的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不斷提高全局黨的建設質量,根據市委組織部、市直機關工委黨建責任制工作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現就全面落實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責任制、開創園林和林業局黨建工作新局面,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視察青島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為主線,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落實年”部署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以“開放、現代、活力、時尚”為引領,牢固樹立“抓黨建就是抓全局”的理念,聚焦服務保障“精兵強將攻山頭,典型引路穩陣地”兩條線,彰顯政治統領,堅持問題導向,融入業務工作,健全制度機制,嚴格責任落實,為推動園林和林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
二、任務責任清單
(一)政治建設
1.突出政治建設統領地位。把加強黨的政治建設作為推進機關黨建的首要任務和重大政治責任,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不斷把機關黨的政治建設引向深入。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推進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政治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學習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和《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強化統一領導市直機關黨建工作的政治擔當,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切實做到用干凈和擔當詮釋忠誠,用行動和成效踐行“兩個維護”。持續深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扎實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
2.牢固樹立“抓黨建就是抓全局”的理念。全面理解“打鐵必須自身硬”的科學內涵與內在邏輯,堅持“聚力打好鐵、持續自身硬”,強化黨建對機關各項工作的統領,創新完善黨的建設方式方法,解決好黨建和業務“兩張皮”、壓力傳導層層遞減等問題。從具體工作中找問題,從黨建上找原因,哪一項工作上不去,黨建就補到哪里,哪一方面不夠硬,就把哪一方面的黨建硬起來。
3.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牢固樹立黨章意識,嚴肅機關黨內政治生活。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領導班子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進一步規范和落實機關黨的組織生活制度,以組織生活為重要內容和載體,運用好批評與自我批評,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斗爭。創新組織生活形式、內容和載體,全面提升組織生活質量和效果。
(二)思想建設
4.把堅定理想信念作為思想建設的首要任務。把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與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視察青島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結合起來,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提升思想方法、改造工作方法,做到想透、說清、干實,形成高度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以“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為主題,組織黨務干部培訓班,開展紅色教育傳統教育,專題黨課、主題黨日活動等,激勵廣大機關黨員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
5.發揮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的示范作用。制定局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制度,按照《青島市園林和林業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2019年學習計劃》要求,每月開展集中學習研討,加強對機關處室、局屬單位理論學習指導。
6.加強意識形態陣地建設。堅持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加大力度組織推廣好、使用好“學習強國”學習平臺。緊緊圍繞慶祝新中國成立70周年,唱響禮贊新中國、奮進新時代的昂揚旋律,不斷提高機關干部思想覺悟、文明素質、科學素養,創新學習方式和組織形式,為建設馬克思主義學習型政黨、推動建設學習大國作出貢獻。加強“青島園林和林業局”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建設管理使用,繼續在重點環節上細化工作規范,加強網站信息員和管理員隊伍建設,推動網站和微信公眾號持續平穩發展。
7.扎實開展主題教育。按照局黨組中心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工作方案,貫徹守初心、擔使命、找差距、抓落實的總要求,扎實開展教育工作。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達到理論學習有收獲、思想政治受洗禮、干事創業敢擔當、為民服務解難題、清正廉潔作表率的目標。
(三)組織建設
8.強化基層黨組織設置。突出政治功能,強化政治引領,按照機構改革部署要求,完成機關黨委選舉、完善各級黨組織組織體系,嚴格執行基層黨組織按期換屆的有關規定。
9.推進基層黨組織規范化建設。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規范組織生活制度,落實“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黨性分析等制度,結合實際開展主題黨日、警示教育等活動,進一步建強基本組織、基本隊伍、基本活動和基本制度。年底對黨員領導干部落實雙重組織生活制度情況進行檢查。推進基層黨組織標準化、規范化建設。
10.著力加強黨員隊伍建設。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抓實抓細培養教育工作,嚴格按程序發展黨員,認真落實審查把關責任。強化對黨員的日常管理,積極開展黨內活動,建立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記錄制度,定期督促檢查。嚴格落實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黨費使用和管理公平、透明、規范。積極發揮“燈塔-黨建在線”平臺作用,加強黨員干部教育培訓。
11.堅持事業為上的選人用人導向。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選拔、培養、教育、管理干部。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全面加強支部組織建設,進一步完善自身的組織體系;立足于主體作用的發揮,進一步加強基層黨員和黨組織骨干隊伍建設。
12.積極發揮機關群團組織的作用。嚴格落實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和省市群團工作會議精神,健全組織制度,完善工作機制,支持群團組織依法依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把群團工作納入機關黨建工作總體規劃和部署,注意培育選樹先模人物,積極參與“工人先鋒號”“青年文明號”創建和“巾幗建功”等活動,積極搭建平臺,豐富和活躍機關文化生活。
(四)作風建設
13.加強作風建設,持之以恒正風肅紀。時刻牢記黨來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務人民。教育每名黨員干部要牢牢抓住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這個根本,不斷增強對人民群眾的感情。切實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艱苦奮斗、埋頭苦干,創新發展,充分發揮園林和林業建設自身特點和行業優勢,不斷提升百姓的綠色獲得感。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發揚釘釘子精神,打贏作風建設持久戰。堅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督促黨員干部嚴格自律、求真務實,以勤儉節約、崇尚清廉的家風,帶動全局黨風向善向上。
14.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按照統一部署,深入開展“大查體、治未病、扯袖子、出重拳、清源頭”五大行動。改進文風會風,減少文件、會議數量,規范對基層督查檢查考核事項。杜絕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過度留痕等突出問題。
15.著力抓好聯系和服務群眾工作。建立健全黨員干部走訪群眾、走訪基層常態化機制,把聯系群眾作為各級黨組織的規定動作,開展細致的調查研究。認真落實《青島市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聯系社區黨組織工作規范》,推動開展機關黨組織聯系市北區浮山后社區黨組織工作,增強社區黨組織引領治理能力。
16.扎實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深入學習習近平扶貧工作思想,準確把握中央和省市關于推動鄉村振興的重要部署,著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一步增強做好行業扶貧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更加精準地支持鄉村工作隊開展工作。因地制宜與鄉村工作隊所在街道、村莊結對幫扶,加大推動鄉村振興先進典型的宣傳,不斷提升精準扶貧效果。全力落實派出單位和第一書記責任捆綁、項目捆綁、資金捆綁“三個捆綁”,定期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全力支持第一書記開展工作。
(五)紀律建設
17.嚴肅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強化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視察青島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持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到哪里,監督檢查就跟進到哪里,堅決糾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認真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以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重點,抓好經常性紀律教育,通過典型違紀案例通報、參觀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等形式,開展各類警示教育活動,營造濃厚廉政教育氛圍,引導黨員干部自覺在受教育和監督的環境中工作生活,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18.正確把握運用“四種形態”。局黨組和領導干部要切實扛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正確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開展廉政談話,述責述廉,在早發現上下功夫,提高發現違紀問題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使批評教育成為常態,關口前移、防患未然。
19.強化監督執紀問責,著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按照局黨組2019年從嚴治黨實施意見,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主動承擔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做實做細監督職責,針對單位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督促開展專項整治,建立長效機制;加大對庸政、懶政、怠政等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從嚴整治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
(六)制度建設
20.著力構建長效機制,把制度建設貫穿黨的建設始終。對照在新形勢下出現的新問題和全面從嚴治黨的總要求,不斷建立健全制度體系,使各項工作有政治保證、思想基礎、紀律約束,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進一步抓好制度落實,提高全局法治化、規范化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大制度執行監督力度,將監督檢查融入到制度落實的全過程,把制度落實情況與績效考核、年度考核等結合起來,對制度執行不力、執行不嚴的,嚴格責任追究,提升制度威力,強化制度是不帶“電”的高壓線理念,扎緊制度的籠子,為我局黨的建設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證。
三、問題清單
(一)機關黨建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有的基層黨組織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認識不夠,“一崗雙責”意識不強,責任落實不到位,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存在“兩張皮”現象。
(二)抓機關黨建辦法不多,成效不突出。黨建工作形式單一,內容與部門實際結合不夠緊密,缺乏真正過硬的先進典型和務實管用的具體措施,未完善黨建考核機制,對黨建薄弱單位沒有形成硬約束。
(三)有的黨組織落實組織生活制度不嚴格。有的黨支部對“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不重視、不認真,存在敷衍應付現象;有的組織生活流于形式、疏于管理。
(四)思想政治工作不深入不扎實。有的黨組織對黨員思想動態了解把握少,談心談話不深入;有的支部書記不講究工作方法,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五)一些支部對黨員教育管理不嚴格。開展經常性教育不夠,極少數黨員干部黨性觀念淡薄。有的黨組織管理服務缺位,黨員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失之于寬松軟。有的黨員干部對講規矩、抓作風新常態還不適應。
(六)專兼職黨務干部隊伍還需加強。有的黨支部負責黨建工作人員經常更換,造成黨務工作的連續性不夠;有的兼職黨務人員不情愿從事黨務工作;少數黨務人員業務不熟、信心不足,工作被動應付,缺少積極性主動性創新性。
四、整改措施
(一)落實黨建責任制
1.建立健全各級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責任制。明確黨組織書記抓黨建責任清單、找準問題清單,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清單。每年對黨建工作進行專題研究,聽取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專題匯報,及時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每年年底在向市委報告工作中,要匯報抓黨建工作情況,領導班子成員要把履行抓黨建工作責任情況列入參加年度考核、述職述廉和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的重要內容。
2.建立局黨組班子抓基層黨建工作聯系點制度,每人每年到聯系點了解情況、指導工作不少于2次,給所在黨支部黨員上黨課不少于1次。每年一季度,組織各基層黨組織書記就上年度履職情況向局黨委就抓黨建工作進行述職,并進行評議。
3.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選優、配強黨支部書記,督促履行“一崗雙責”。對新任黨支部書記加強業務培訓。組織進行優秀共產黨員、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黨務工作者等先進典型的培樹工作,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
(二)落實機關黨委責任
4.進一步建立完善黨建工作機制。全面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范設置機關黨組織。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列席局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黨組會和局負責人召開的有關會議。機關黨委每半年向局黨組至少報告1次工作,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全局黨員干部大會,及時傳達上級的有關精神。堅持以黨建帶群建,加強對工會、青工委(團支部)和婦委會等群團工作的領導,支持群團組織依照各自章程開展工作。每半年聽取1次群團組織的工作匯報。
5.加強對機關、局屬黨組織組織生活制度落實的檢查指導。指導各黨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開展工作。強化“三會一課”年度考核機制,對各基層黨組織實施定期考核,對落實組織生活制度情況實施日常考評;采取查看各支部記錄與黨員座談相結合的方法,檢查“兩簿兩冊”記錄,每半年組織1次黨務工作展評活動,監督制度執行;對黨組織落實不力的,要追究黨組織書記的責任,對表現較差、完不成基本任務的黨員干部進行約談,限期改正。
6.強化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指導督導各基層黨組織做好換屆選舉,配齊配強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認真總結推廣先進支部工作法;積極倡導美德善行,教育引導黨員干部模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文明單位創建工作,事業單位爭創市級文明單位標兵和省級文明單位。加強對黨員的日常管理,督促黨員干部嚴格遵規守紀;嚴格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及時辦理黨員接轉手續,熟悉掌握網上接轉黨員關系流程;嚴格按照黨章和黨員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及時處置不合格黨員;有計劃有步驟地發展黨員;嚴格黨費核算標準,每個黨員都要按規定自覺交納黨費;定期走訪困難黨員、老黨員,積極幫助他們排憂解難;開展經常性談心談話活動,及時掌握黨員的思想動態和苗頭性的問題,把解決思想問題同解決實際問題有機結合。
7.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會同機關紀委持續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貫徹落實,強化機關作風建設,深入開展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嚴明紀律底線,加強監督管理;深入推進領導干部家風建設,加強對領導干部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教育管理;堅持挺紀在前,正確把握和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認真開展“紅臉出汗”談話,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在局內部建立部門之間既互相配合協調又互相制約監督的機制。
8.提升機關基層黨建工作水平。每年對黨務干部進行黨建業務培訓,積極選派黨務干部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培訓;定期開展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各組織書記向局黨組和全體黨員述職,組織黨建工作考核考評;加強園林和林業系統機關黨建工作規律性研究,充分發揮“黨建宣傳欄”“燈塔-黨建在線”“青島園林和林業局”網站和微信公眾號作用,創新“互聯網+黨建”新模式,積極探索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有效融合、相互促進的有效機制,推動機關基層黨建工作與時俱進。
(三)落實基層黨組織責任
9.落實黨建工作責任。組織支部全體黨員干部開展黨員教育、黨性鍛煉、組織生活,引導黨員干部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制定基層黨組織年度黨建工作計劃和責任清單;強化職能作用,切實做到“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每年年初制定黨支部工作計劃。
10.加強政治思想建設。制定機關支部學習計劃,組織黨員干部教育培訓,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重要會議精神、黨的方針政策和黨委政府相關文件,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黨組織書記要對本部門的干部職工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有出現違法違紀行為的,要對黨支部書記追責問責。
11.加強組織建設。嚴肅黨內生活,按照《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開展工作,嚴格落實“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主題黨日、黨員承諾、黨員先鋒崗等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基礎黨務臺賬,夯實黨建工作基礎。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格落實發展黨員工作責任,加強入黨積極分子培養管理,推行“兩推薦、兩公示、三票決、三審查”制度,確保發展黨員質量。黨組織黨員大會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支委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黨課每季度至少進行1次。
12.加強作風和制度建設。建立黨員登記和日常考核管理機制,落實經常性組織生活制度,實現教育、管理、監督、考核“四個全覆蓋”;嚴格落實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等制度,依規依紀及時穩妥處置不合格黨員,確保黨員隊伍純潔。
13.加強廉政建設。嚴格落實黨組織的主體責任、書記的“第一責任人”責任和領導干部“一崗雙責”責任,進一步列清責任清單,簽訂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書,全方位多層次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著力構建廉政風險防護網。深化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進一步增強黨員干部的紀律意識、規矩意識、底線意識、敬畏意識,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線。
14.加強服務型機關黨組織建設。探索發揮基層黨組織服務民生、維護穩定作用,帶頭開展以機關黨員干部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為主要內容的機關黨員“三進”活動,發揮機關黨組織和黨員急難險重任務中的帶頭引領作用。
(四)落實局屬單位黨組織責任
15.明確崗位職責。黨組織書記要把抓班子帶隊伍、抓黨建強基礎擺在突出位置,切實做好黨的建設各項工作;其他黨組織委員要認真貫徹黨組織決議、決定,按照分工抓好集體決策事項的組織實施,統一領導本單位工作。充分發揮“職能”黨支部的作用,在抓黨建上有思路、有作為、有特色,積極開展與機關處室既有同步呼應又能展現自身特色的黨建活動。每年年初制定黨支部工作計劃。
16.健全完善黨組織會議制度。黨組織黨員大會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認真傳達中央、省市委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局黨組的決議。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討論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指示、支部黨員大會決議和研究部署黨員管理、園林和林業建設和保護等日常工作,定期分析黨組織的自身建設情況,及時向黨員大會報告。有條件的科室,要通過設立黨小組,延展組織領導觸角。黨課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
17.嚴格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監督機制。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改進領導方式和工作方式,建立“三重一大”事項黨支部集體研究制度,健全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厘清本單位“三重一大”事項清單,對決策事項、干部人事、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表彰獎懲等,必須經黨組織委員會集體討論做出決定。對提交局黨組會研究的重要事項,應經黨組織委員會集體研究通過。
18.加強黨員隊伍建設。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黨員日常教育管理,積極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注重發展班組長、技術骨干和生產經營骨干等優秀分子入黨,實現關鍵崗位和艱苦崗位有黨員、主要骨干和優秀分子是黨員。
19.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持把全面從嚴治黨納入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總體規劃,加強對領導干部執行黨的紀律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等重點部門和關鍵崗位的監督。嚴格責任追究,對違紀違法問題突出、造成重大國有資產損失的,嚴肅追究失職失責企業黨組織和有關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和領導責任。企業黨組織召開全面從嚴治黨有關會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重要會議時,需將會議安排提前上報,局機關黨委視情派人參加或列席。
(五)嚴格黨員教育管理
20.嚴格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堅持領導干部帶頭學、帶頭做。發揮黨支部教育管理黨員的主體作用,把“兩學一做”納入“三會一課”等基本制度,融入日常,抓在經常。每年對“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情況進行評估總結。
21.認真落實黨員教育培訓制度,創新形式,豐富內容,提高針對性實效性,每年對黨員的集中學習教育不少于32個學時,各基層黨組織負責人不少于56個學時。
22.嚴格執行發展黨員工作程序,認真落實發展黨員工作制度,在培養入黨積極分子、確定發展對象、預備黨員轉正等各個環節,規范操作、嚴格把關,確保發展黨員質量。
23.推進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管理規范化建設,每年12月份結合年報統計排查黨員組織關系,核查黨員在冊情況和黨費收繳、參加組織生活等情況,及時處置不合格黨員。
24.完善黨內激勵、關懷和幫扶機制,開展救助生活困難黨員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六)加強黨務干部隊伍建設
25.加強基層黨組織黨務干部隊伍建設,按要求配齊配強黨務及紀檢工作專兼職人員。
26.加大對基層黨組織黨務干部培訓力度,逐步建立業務培訓制度,增強黨務、紀檢工作能力。
五、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全面落實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責任制,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具體體現,是確保我局黨建工作常抓不懈、取得實效的有力保證。各黨組織要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強化“抓好黨建是本職、抓不好黨建是失職、不抓黨建是瀆職”的責任意識。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級黨組織書記要把抓黨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定期聽取黨建工作匯報,強化工作保障,推動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黨組織書記要擔負“第一責任人”職責,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履行“一崗雙責”,通過細化分解責任,確保責任上肩,任務落地,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縱向到底的層級責任體系,切實把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實落細。
(三)健全完善機制。各黨組織要按照局黨組實施方案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針對落實黨建責任制方面存在的問題,不斷健全完善黨建工作目標任務、黨建述職評議、黨建工作例會等基礎制度,制定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清單,細化責任分工,逐項整改銷賬。充分發揮黨建考核“指揮棒”作用,層層傳導壓力、分解責任,推動責任落實。
(四)強化正風肅紀。堅持以整風精神抓整改,嚴格落實問責制,對黨建工作中搞形式主義、敷衍塞責、態度消極,簡單應付、整改不力,甚至頂風違紀的黨支部和個人,要嚴肅追究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對一邊搞整改、一邊依然頂風違紀行為要“零容忍”,嚴肅處理,切實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到黨建工作各個方面。
各黨組織制定的全面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實施方案,于6月30日前報局黨組。
【篇七】街道進一步推進新時代市域現代化社區治理體系建設的工作實施方案
(1)強化組織保障。成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適時召開工作會議,研判工作推進情況,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問題,確保試點工作高質量推進。截至目前,累計召開培訓會議5次、部門協調會議4次、工作調度會議3次。
(2)開展社會活動。采取播放宣傳視頻、發放宣傳資料、開展心理健康課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自試點工作啟動以來,全縣共計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活動40余次,分發宣傳資料3萬余份,各心理咨詢室接待來訪咨詢群眾430余人次。
(3)關注重點人群。組織專業醫師深入中小學校、企事業單位開展心理健康知識講座,講授常見心理健康知識,剖析相關易感心理情緒問題。對中小學校60余名師生進行個體心理測評,了解心理精神狀況,針對性進行心理疏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先后7次組織專業醫師深入到病例轄區居民家中和集中醫學隔離點,為居民、醫學觀察人員、密切接觸者等開展個體心理訪談和心理疏導。
(4)進行科學調查。結合全縣工作實際制定精神衛生流行病學調查方案,統籌有關部門和鄉鎮力量,隨機抽取部分村或居委會作為調查點,每個調查點抽取一定住戶,每戶抽取1名常住居民,對其進行一般情況調查、心理衛生知識水平和精神障礙篩查等問卷調查,以掌握全縣各種精神障礙的患病率、精神衛生服務費用和精神衛生知識知曉率等情況。截至目前,全縣共調查1503名常住居民。
【篇八】街道進一步推進新時代市域現代化社區治理體系建設的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的要求,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賀蘭,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實施健康賀蘭戰略,促進民眾身心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銀川市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1年底,賀蘭縣逐步建立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社會治理體系、精神文明建設,融入平安賀蘭、健康賀蘭建設。搭建社會心理服務平臺,將心理健康服務作為健康細胞工程(健康社區、健康學校、健康企業、健康家庭)和基層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健康賀蘭評價指標體系。全縣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等導致的極端案(事)件明顯下降。具體工作指標包括:
(一)依托村(社區)綜治中心等場所,規范設立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為村(社區)群眾提供心理健康服務。以村(社區)為單位,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建成率達80%以上。(牽頭部門政法委)
(二)中小學100%設立心理輔導室,并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有條件的學校創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中等院校依據中小學標準建立)。學校心理咨詢室建成率達到100%。
(三)各黨政機關和廠礦、企事業單位、新經濟組織等通過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或購買服務等形式,為員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務。全縣建成不少于8個示范心理咨詢室。
(四)逐步在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中開展心理健康服務,鼓勵和引導醫療機構培養或引進心理健康服務專業人才,100%精神專科醫院設立心理門診,60%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置心理咨詢中心或開設心理門診。
(五)建立規范的社會心理服務示范基地,開展規范的專業培訓,規范發展社會心理服務機構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規范、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促進心理服務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行業監管覆蓋率達100%。培育發展一批社會心理服務專業機構,為大眾提供專業化、規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務。支持社會心理服務專業機構人才培訓和培養,建成1個規范化社會心理服務專業機構。
(六)建立健全心理危機干預隊伍,成立1支覆蓋全縣的心理危機干預團隊,積極與自治區寧安醫院、銀川市精益達戒毒醫院有限公司對接,納入 24小時公益心理援助平臺。
(七)加強精神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努力提高精神執業(助理)醫師數量,100%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配備專兼職精防人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服務。
(八)嚴重精神障礙在冊患者規范管理率、在冊患者治療率、精神分裂癥治療率達到80%以上。
(九)鼓勵和支持心理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構建心理人才服務平臺,強化心理服務人才的實踐技能培訓,提升心理服務人才隊伍數量和質量,全縣每10萬人口心理服務社會專業人員達到25人。
(十)依托現有資源,探索建立與完善精神障礙患者康復服務體系。以鄉鎮(街道)為單位,按照覆蓋率30%的要求,開辦多種形式的社區康復機構,形成醫院-社區相銜接、康復機構與社區管理相結合的專業康復服務模式,吸引專業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參與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服務。在所有精神衛生專業機構中,必須開設康復科(室)。使居家患者在社區參與康復率達到6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服務。
(十一)充分利用老年活動中心、婦女之家、兒童之家、殘疾人康復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為空巢、喪偶、失獨、留守老年人,孕產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傷害婦女,流動、留守和困境兒童、孤兒,殘疾人及其家屬等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家庭關系調適等心理健康服務。特殊人群個性化心理疏導覆蓋率達到60%以上。
(十二)利用各種傳播媒介開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心理健康知識普及宣傳,組織開展心理健康知識進社區、進學校、進機關、進企業、進家庭服務活動,持續提升公眾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在校學生、城市居民、農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85%、85%、70%、50%以上。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預防為主原則。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疏導機制、危機干預機制,全面普及和傳播心理健康知識,強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識,加強人文關懷和生命教育,消除對心理問題的偏見與歧視,最大限度消解社會戾氣,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個人極端事件風險。
(二)堅持突出重點原則。進一步強化各級黨委政府對心理健康服務工作的領導責任,加強部門協調配合,重點在建體系、帶隊伍、優服務、強宣傳上下功夫,不斷建立健全我縣社會心理服務網絡。
(三)堅持問題導向原則。針對日益凸顯的民眾心理健康問題,加大心理健康問題基礎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識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規范發展心理治療、心理咨詢等心理健康服務。
(四)堅持注重實效原則。從我縣實際出發,堅持滿足群眾當前需求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全民心理健康素養提高和個體心理疏導相結合,滿足不同群體心理健康服務的多層次需求,促進心理健康服務科學、規范、有序發展。
三、主要任務
(一)搭建基層心理服務平臺。由縣委政法委負責,在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或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規范設置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及時了解和掌握社會心理需求。充分發揮綜治信息系統平臺優勢,建立社會心理服務電子檔案,開展社會心態預測預警,定期開展分析研判和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和掌握有心理問題的高危人群及突發事件的苗頭。在村(社區)黨組織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對居民摸排各類心理問題,及時疏導化解。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務要求的場所,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釋惑、心理咨詢等服務。
(二)開展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充分利用老年活動中心、婦女之家、兒童之家、殘疾人康復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為空巢、喪偶、失獨、留守老年人,孕產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傷害婦女,流動、留守和困境兒童、孤兒,殘疾人及其家屬等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家庭關系調適等心理健康服務。
(三)開展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務。縣委政法委、衛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基層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結合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討人員、社區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人員和自愿戒毒人員等特殊人群心理溝通機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執人員的心理疏導和干預。健全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幫扶體系,加強人文關懷,促進社會融入,對有勞動能力者積極提供就業引導,提升其適應環境、重返社會的能力。
(四)健全完善教育系統心理服務網絡。教育部門進一步加強各類學校心理健康服務機構的建設力度。
1.中小學校設立心理輔導室,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培養學生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促進學生身心可持續發展,積極創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中職學校等依據中小學標準)。
2.學前教育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員,開展以學前兒童家長為主的育兒心理健康教育,及時發現學前兒童心理健康問題。
3.教育主管部門要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本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統籌現有經費渠道,為教師和學生提供發展性心理輔導和心理支持。
4.各類學校要建立以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職教師為骨干,全體教職員工共同參與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融入適合學生特點的心理健康教育內容。要密切與村(社區)聯動,及時了解遭受欺凌、校園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學生情況,并提供心理創傷干預。要創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務提供方式,通過“校社合作”引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或心理服務機構,為師生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務。要定期對教師開展心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有針對性地開展教師心理疏導工作。
(五)開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務。文明辦協調各相關部門,設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依托條件較好的心理咨詢站點,整合區域內心理健康服務資源,面向未成年人開展心理健康知識普及與專業的心理咨詢服務,對村(社區)、學校等基層心理咨詢站點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建設納入文明城市建設測評考核范圍。
(六)健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心理服務網絡。鼓勵規模較大、職工較多的黨政機關和廠礦、企事業單位、新經濟組織等依托本單位黨團、工會、人力資源部門、衛生室,設立心理輔導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務團隊,通過定期舉辦培訓班、大講堂等多種形式,對員工進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識;規模較小企業和單位可通過購買專業機構服務的形式,對員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務。要廣泛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舉辦職場人際關系、情緒調節等方面公益講座,提升員工心理健康意識,掌握情緒管理、壓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調適方法和抑郁、焦慮等常見心理行為問題的識別方法。通過員工心理測評、訪談等方式,及時對有心理問題的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干預,必要時聯系專業醫療機構治療。
(七)建立重點區域心理服務場所。公安、司法、信訪等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在刑滿釋放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辦公室、司法所、社區矯正場所、救助管理站、信訪接待場所等設立心理服務場所,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成立危機干預專家組,對系統內人員和工作對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識,提供心理健康評估、心理咨詢、危機干預等服務。
(八)規范發展社會心理服務機構。政法委、民政、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要探索支持、引導、培育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訂管理、規范、監督、評估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的相關措施,促進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專業化、規范化發展,為群眾提供心理咨詢服務,逐步擴大服務覆蓋面,并為弱勢群體提供公益性服務。社會心理服務機構要加大服務技能和倫理道德的培訓,提升對心理行為問題的服務能力和常見精神障礙的識別能力。
(九)提升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整合現有資源,支持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提升心理健康服務能力。通過平安醫院創建、等級醫院評審等,推動綜合醫院普遍開設精神(心理)科,對軀體疾病就診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評估,為有心理行為問題者提供人文關懷、心理疏導等服務。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要開設心理門診,為患者提供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相結合的服務。婦幼保健院要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孕前檢查、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中醫醫療機構要開設中醫心理等科室,支持中醫醫師在醫療機構提供中醫心理健康診療、咨詢和干預等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與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合作,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開展抑郁、焦慮等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科普宣傳,對轄區居民開展心理健康評估,推廣老年癡呆適宜防治技術。各醫療衛生機構要運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拓展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服務的空間和內容,并通過醫療聯合體建設,實現醫療資源上下貫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預約診療、雙向轉診、遠程醫療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注重培育醫務社會工作者隊伍,充分發揮其在醫患溝通、心理疏導、社會支持等方面優勢,強化醫療服務中的人文關懷。
(十)完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組織。鄉鎮(街道)基層治理辦公室、衛生健康、公安、民政、殘聯等單位要建立健全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多渠道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報告、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心理支持和疏導等服務,依法開展案(事)件處置,使在冊患者規范管理率、在冊患者治療率、精神分裂癥治療率均達到80%以上。對病情不穩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區)“兩委”成員、網格員、精防醫生、民警、民政專干、助殘員、志愿者等基層人員組成的個案管理團隊,對患者實施個案管理。做好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制度的銜接,減輕貧困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十一)完善醫療與康復相結合的全程服務模式。率先落實民政部等4部門《關于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意見》,按照“病種治療在醫院,康復管理回社區”的原則,完善“民政殘聯牽頭、鄉鎮(街道)主辦、衛生健康提供技術支撐”的社區康復工作機制。建立家屬學校(課堂),對患者家屬開展護理教育等知識培訓,對住院患者家屬進行心理安慰、心理輔導;建立綠色通道,患者在社區康復期間病情復發的,可通過社區康復機構向醫院快速轉診。
(十二)開展精神障礙人群救助管理。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有獎監護制度,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定點救治救助政策,引導嚴重精神障礙人群到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規范治療。通過財政補助、民政救助、殘聯資助、醫療救助、慈善援助、機構減免等方式,建立健全嚴重精神障礙救助制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住院實行“一站式”服務,個人自付不超過10%,超出部分實行政府兜底。
(十三)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務平臺。依托自治區心理咨詢熱線、12320公共衛生公益熱線或其他途徑,通過熱線、網絡、APP、公眾號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務的心理援助平臺。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宣傳、擴大心理援助平臺的社會影響力和利用率。將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納入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加強心理危機干預和援助隊伍的專業化、系統化建設。在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組織開展個體危機干預和群體危機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務,及時處理急性應激反應,預防和減少極端行為發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復重建過程中,對高危人群持續開展心理援助服務。
(十四)開展心理健康測量篩查評估。規范制定各類心理健康量表,對操作人員規范開展專業技術培訓,加強實踐操作的技術指導和質量控制。組織專業人員到社區、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重點人群的心理健康測量、篩查和評估,及早發現有心理障礙或潛在病癥的對象,及時作出預警提示并提出干預對策。
(十五)開展心理咨詢治療干預服務。采取心理晤談、心理輔導、心理咨詢、心理治療和心理干預等個性化干預措施,選擇科學性心理干預方法,對心理創傷、心理缺陷、心理障礙等嚴重心理問題人群開展針對性的心理咨詢和治療干預。
(十六)開展基層心理疏導化解服務。發揮綜治信息系統平臺優勢,建立社會心理服務電子檔案,開展社會心態預警預測,定期開展分析研判和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和掌握有心理問題的高危人群及突發事件的苗頭。在村(社區)黨組織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心理服務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網格管理員、人民調解員、志愿者等,對居民摸排各類矛盾問題,及時疏導化解。
(十七)發展心理社會服務社會專業隊伍。制定鼓勵和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政策,開展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心理學和精神衛生知識的普及教育和培訓,提高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人員的職業素質和職業水平。
(十八)提升心理咨詢專業服務隊伍。開展心理咨詢人員實踐操作等方面的繼續教育、專業培訓,定期開展督導,提高其專業化水平。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引導和支持心理咨詢人員為公眾和有心理問題的人提供心理健康知識宣傳、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務。
(十九)培育心理治療專業人才隊伍。加快引進心理學、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通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轉崗培訓和心理治療師專業培訓,提升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數量和服務水平;通過臨床心理知識繼續教育、技能培訓、技術指導,提高綜合醫院全體醫務人員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臨床醫師對常見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障礙進行識別和轉診。
(二十)健全社會心理服務行業組織。建立心理健康專業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學校心理咨詢中心、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心理健康志愿組織的合作機制,形成連續性的服務鏈條,實現共同發展。開展行業規范、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促進心理服務可持續健康發展。
(二十一)開展心理健康社會志愿服務。由衛健局牽頭成立全縣心理健康服務志愿者協會,鼓勵和引導醫務人員、心理教師、心理專業學生等加入心理服務志愿者隊伍,廣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務志愿者,并加強心理健康服務技能培訓,健全獎勵表彰機制,積極開展科普宣傳、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導等志愿服務。
(二十二)開展突發事件心理援助服務。要積極主動開展心理危機干預服務,重點對經歷重大變故、重大災害、重大危機、重大意外等情況而產生重大心理創傷者,或原有心理輕微異常或心理異常潛質者受內外環境刺激而導致自殺傾向、自殺經歷、心理崩潰、心理焦慮等嚴重心理障礙開展危機干預服務,加強心理危機干預和援助隊伍的信息化、專業化、系統化建設,突發事件心理援助服務響應及時率100%。
(二十三)開展心理健康知識科普宣傳。衛生健康、宣傳、網信辦、科技局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健全包括傳統媒體、新媒體在內的科普宣傳網絡,運用報紙、雜志、電臺、電視臺、互聯網(門戶網站、微信、微博、手機客戶端、智慧賀蘭、賀蘭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及考試平臺等)等,廣泛宣傳“每個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責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識和科普知識,在公共場所播放心理健康公益宣傳片、心理健康公益廣告,各村(社區)健康教育活動室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向群眾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資料。組織志愿者定期參加科普宣傳、熱線咨詢等志愿服務。持續提升公眾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
(二十四)組織心理健康知識“五進”活動。針對普通人群組織開展心理疏導、心理保健、心理衛生、心理調適等心理健康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進村(社區)“五進”服務活動,依托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市民(農民)講習所開展心理健康公益講座。
(二十五)開設心理健康宣傳廣播欄目。在縣廣播電臺開設心理健康欄目,依照大眾化、通俗化、普及化標準,定期邀請心理健康專家講述心理健康科普知識,實現線上廣播交流互動,搭建一個聽眾疏解心理困惑、釋放內心壓力的平臺,節目內容突出季節性、時效性、可讀性的基本需求。
(二十六)建立心理健康宣傳微信公眾號。推進“互聯網+心理健康”服務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宣傳微信公眾號,設置健康測評、心理咨詢、健康科普、心理FM、線上讀書會等欄目,每年推送各類信息不少于300條。同時,根據不同服務人群拓展設立健康微信群3個,提供心理健康知識科普、咨詢答疑、互動交流等服務,并定期舉辦“心理健康沙龍”“健康熒光跑”等線下活動。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鄉鎮(場)、各責任部門必須站在對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負責、對維護社會大局安全穩定負責的高度,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把開展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作為創新社會治理的重點工作、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內容、實現源頭治理的重大舉措,按照“黨委負責、政府主導、共同參與”的總體要求,切實把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擺上重要位置,真抓實干,確保實效。
(二)強化組織實施。將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作為平安賀蘭、健康賀蘭、文明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目標管理和綜治考評內容。成立賀蘭縣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委政法委副書記、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縣衛生健康局局長任副組長,縣委政法委、衛生健康、宣傳、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信訪、殘聯等部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健康局。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協調解決試點工作重難點問題。并將心理健康教育作為各類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納入賀蘭縣黨校培訓。
(三)加大經費保障力度。積極爭取上級財政安排的專項補助資金。加大對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財政投入,縣財政局要根據國家和銀川市配套情況按1:0.5提供配套經費,2019年財政適當予以補助,從2020起年預算資金保障到位,以保證心理健康體系建設宣傳、培訓、設施建設、政府購買服務等工作順利推進。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公益性服務籌資渠道,探索社會資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務領域的政策措施,完善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保障政策和激勵措施,保障心理健康服務工作有效落實。
(四)加強政策扶持。通過政策引導和項目支持,培育發展醫療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和心理健康志愿組織。縣民政、衛生健康、縣委政法委等部門根據居民需求,確定適宜社會組織參與的項目,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科普宣傳、心理疏導等服務。
(五)注重督導考評。要將試點建設納入平安賀蘭、文明城市、健康賀蘭創建中,有效整合和優化資源,形成工作合力。領導小組定期對試點工作進行督導、考評,善于挖掘推廣基層創新經驗,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確保完成各項試點工作任務。
【篇九】街道進一步推進新時代市域現代化社區治理體系建設的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的要求,探索社會心理服務模式和工作機制,依據呼市衛健委等十部門《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1年底,逐步建立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社會治理體系、精神文明建設,融入平安和林格爾、健康和林格爾建設。建立健全黨政領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搭建社會心理服務平臺,將心理健康服務納入健康城鎮評價指標體系,作為健康細胞工程(健康社區、健康學校、健康企業、健康家庭)和基層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等導致的極端案(事)件明顯下降。具體工作指標包括:
(一)依托村(社區)綜治中心等場所,普遍設立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為村(社區)群眾提供心理健康服務。以村(社區)為單位,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建成率達80%以上。
(二)高等院校設立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隊伍。中小學設立心理輔導室,并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有條件的學校創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
(三)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新經濟組織及用人單位規模達到4000人以上應當設立專職心理咨詢服務人員,不能設立專職人員或規模在4000人以下的,應當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工作人員逬行心理咨詢服務和心理健康體檢。特別是從事服務業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購買心理咨詢服務和心理健康體檢等服務。
(四)縣人民醫院、蒙中醫院開設心理門診。培育發展一批社會心理服務專業機構,為大眾提供專業化、規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務。利用各種資源,建立24小時公益心理援助平臺,組建心理危機干預隊伍。
二、主要措施
(一)搭建基層心理服務平臺。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治中心建設與管理規范》等要求,在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或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規范設置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務要求的場所,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釋惑、心理咨詢等服務。基層綜治中心等要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及時了解和掌握社會心理需求。充分發揮綜治信息系統平臺優勢,建立社會心理服務電子檔案,開展社會心態預測預警,定期開展分析研判和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和掌握有心理問題的高危人群及突發事件的苗頭。在村(社區)黨組織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心理服務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網格管理員、人民調解員、志愿者等,對居民摸排各類矛盾問題,及時疏導化解。利用老年活動中心、婦女之家、兒童之家、殘疾人康復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為空巢、喪偶、失獨、留守老年人,孕產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傷害婦女,流動、留守和困境兒童、孤兒,殘疾人及其家屬等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家庭關系調適等心理健康服務。政法委、衛生健康、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基層綜合管理小組,結合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討人員、公安監所被監管人員、服刑人員、社區矯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人員和自愿戒毒人員等特殊人群心理溝通機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執人員的心理疏導和干預。制訂個性化疏導方案,特殊人群個性化心理疏導的覆蓋率達到60%以上。健全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幫扶體系,加強人文關懷,促進社會融入,對有勞動能力者積極提供就業引導,提升其適應環境、重返社會的能力。
(二)完善教育系統心理服務網絡。進一步加強各級各類學校心理健康服務機構的建設力度。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室)建設,按照師生比不少于1:4000配備心理專業教師,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開展心理輔導與咨詢、危機干預等。中小學校設立心理輔導室,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培養學生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促進學生身心可持續發展,積極創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學前教育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員,開展以學前兒童家長為主的育兒心理健康教育,及時發現學前兒童心理健康問題。特殊教育機構要結合聽力障礙、智力障礙等特殊學生身心特點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養學生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心理品質。教育局要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統籌現有經費渠道,為教師和學生提供發展性心理輔導和心理支持。各級各類學校要建立以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職教師為骨干,全體教職員工共同參與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融入適合學生特點的心理健康教育內容。要密切與村(社區)聯動,及時了解遭受欺凌、校園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學生情況,并提供心理創傷干預。要創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務提供方式,通過“校社合作”引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或心理服務機構,為師生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務。每年對教師不少于兩次心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有針對性地開展教師心理疏導工作。文明辦協調各相關部門,設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依托條件較好的心理咨詢站點,整合區域內心理健康服務資源,面向未成年人開展心理健康知識普及與專業的心理咨詢服務,對村(社區)、學校等基層心理咨詢站點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的建設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測評考核范圍,夯實文明城鎮創建工作基礎。
(三)健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心理服務網絡。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新經濟組織及用人單位等依托本單位黨團、工會、人力資源部門、衛生室,設立心理輔導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務團隊或通過購買專業機構服務的形式,為員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務,每年不少于一次心理健康體檢。從事服務業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購買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心理咨詢服務和心理健康體檢等服務。要廣泛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舉辦職場人際關系、情緒調節等方面公益講座,提升員工心理健康意識,掌握情緒管理、壓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調適方法和抑郁、焦慮等常見心理行為問題的識別方法。通過員工心理測評、訪談等方式,及時對有心理問題的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干預,必要時聯系專業醫療機構治療。公安、司法、信訪等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在公安監管場所、刑滿釋放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辦公室、司法所、社區矯正場所、救助管理站、信訪接待場所等設立心理服務場所,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成立危機干預專家組,對系統內人員和工作對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識,提供心理健康評估、心理咨詢、危機干預等服務。
(四)規范發展社會心理服務機構。衛生健康委牽頭,政法委等10部門要積極培育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參與心理健康服務,并研究制訂管理、規范、監督、評估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的政策措施,促進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專業化、規范化發展。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向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用人單位、基層組織及村(社區)群眾提供心理咨詢服務,逐步擴大服務覆蓋面,并為弱勢群體提供公益性服務。社會心理服務機構要加大服務技能和倫理道德的培訓,提升對心理行為問題的服務能力和常見精神障礙的識別能力。
(五)提升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能力。衛生健康等部門要整合現有資源,支持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提升心理健康服務能力。通過平安醫院創建、等級醫院評審等,推動縣醫院開設精神(心理)科,對軀體疾病就診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評估,為有心理行為問題者提供人文關懷、心理疏導等服務。婦幼保健機構要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孕前檢查、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勵蒙中醫院開設中醫心理等科室,支持中醫醫師在醫療機構提供中醫心理健康診療、咨詢和干預等服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與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合作,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開展抑郁、焦慮等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科普宣傳,對轄區居民開展心理健康評估,推廣老年癡呆適宜防治技術。鼓勵醫療衛生機構運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拓展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服務的空間和內容。鼓勵醫療集團通過互聯網技術,實現醫療資源上下貫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預約診療、雙向轉診、遠程醫療服務,提高服務質量。鼓勵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培育醫務社會工作者隊伍,充分發揮其在醫患溝通、心理疏導、社會支持等方面優勢,強化醫療服務中的人文關懷。
(六)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務平臺。依托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或具備條件的社會服務機構等方式,通過熱線、網絡、APP、公眾號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務的心理援助平臺。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宣傳、擴大心理援助平臺的社會影響力和利用率。將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納入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加強心理危機干預和援助隊伍的專業化、系統化建設。在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組織開展個體危機干預和群體危機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務,及時處理急性應激反應,預防和減少極端行為發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復重建過程中,對高危人群持續開展心理援助服務。
(七)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傳網絡。宣傳部、衛健委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健全包括傳統媒體、新媒體在內的科普宣傳網絡,運用報紙、雜志、電臺、電視臺、互聯網(門戶網站、徼信、微博、手機客戶端等)等,廣泛宣傳“每個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責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識和科普知識。積極組織開展心理健康進學校、進企業、進村(社區)、進機關等活動,開展心理健康公益講座。在公共場所設立心理健康公益廣告,各村(社區)健康教育活動室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向群眾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資料。組織志愿者定期參加科普宣傳、熱線咨詢等志愿服務。城市、農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50%以上。
(八)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工作機制。各鄉鎮、政法委、衛生健康、公安、民政、殘聯等單位要建立健全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多渠道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報告、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心理支持和疏導等服務,依法開展案(事)件處置,使在冊患者規范管理率、在冊患者治療率、精神分裂癥治療率均達到80%以上。對病情不穩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區)“兩委”成員、網格員、精防醫生、民警、民政專干、助殘員、志愿者等基層人員組成的個案管理團隊,對患者實施個案管理。做好醫疔救助、疾病應急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制度的銜接,減輕貧困患者醫療費用負擔。貫徹落實民政部等4部門《關于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意見》,開辦多種形式的社區康復機構,使居家患者在社區參與康復率達到6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對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服務。轄區建立綠色通道,患者在社區康復期間病情復發的,可通過社區康復機構向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快速轉介。
(九)發展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專業隊伍。要探索鼓勵和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政策措施,開發心理健康服務相關的社會工作崗位。對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開展心理學和精神衛生知識的普及教育和培訓,提高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建立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三社聯動”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優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為社區居民有針對性地提供救助幫扶、心理疏導、精神慰藉、關系調適等服務,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會融入等服務。
(十)培育心理咨詢人員隊伍。研究制定吸引心理學專業背景人員和經過培訓的心理咨詢人員從事心理健康服務的相關政策,設置相關工作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務的可及性。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引導和支持心理咨詢人員為公眾提供心理健康教育與科普知識宣傳,為有心理問題人群提供心理幫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務。同時,開展實踐操作等方面的繼續教育、專業培訓,定期開展督導,提高心理咨詢人員的專業化水平。
(十一)發展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隊伍。衛生健康委要引進心理學、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務專業人員。通過精神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精神科醫師轉崗培訓等,提升精神科醫師數量和服務水平。縣醫院(含蒙中醫院)要通過培訓、繼續教育等形式,對全體醫務人員進行臨床心理知識培訓,對常見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障礙進行識別和轉診。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臨床醫師心理健康服務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臨床醫師常見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障礙早期識別能力。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對心理咨詢師、社會工作者等給予技術指導,對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進行治療和心理干預等。
(十二)組建心理健康服務志愿者隊伍。政法委、民政、衛生健康等部門向社會廣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務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導志愿者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政策,鼓勵和規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務的發展。要對志愿者開展心理健康相關培訓,健全獎勵表彰機制,支持其開展科普宣傳、心理支持、心理疏導等志愿服務。特別是鼓勵和引導醫務人員、高校心理教師、心理專業學生等加入心理服務志愿者隊伍。
(十三)健全行業組織并加強管理。政法委、衛健委、教育局、民政局等有關部門,要整合轄區社會心理服務資源,完善社會心理服務行業組織。指導心理服務行業組織加強能力建設,有序開展心理服務機構和人員摸底調查、行業服務規范制訂和實施、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督導等工作,要求心理服務專業人員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和倫理規范。衛生健康等十部門在試點過程中要注意將有關資料立卷歸檔,妥善保管。加強心理健康數據安全的保護意識,建立健全數據安全保護機制,防范因違反倫理、安全意識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護個人隱私。發揮社會心理服務行業組織的樞紐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學校心理咨詢中心、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心理健康志愿組織的合作機制,形成連續性的服務鏈條,實現共同發展。研究制訂心理服務機構和人員登記、評價等工作制度,對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和享受財政資金資助的社會心理服務機構進行考核評價,逐步將機構服務數量、質量等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和林格爾縣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圖 亞 副縣長
副組長:喬 波 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成 員:李全貴 政法委主任科員
劉迷所 宣傳部副部長
曹海軍 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郝永旺 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伊俊文 教育局局長
李生棟 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云 楠 公安局政工監督室主任
陳 勇 民政局局長
秦少飛 司法局局長
魏 斌 財政局局長
馬志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郭銀良 文化旅游體育局局長
云福珍 醫保局局長
王建功 總工會主席
張海清 共青團縣委書記
武榮華 婦聯主席
武俊偉 殘聯理事長
馬俊偉 城關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白 皓 盛樂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張曉旭 新店子鎮黨委書記
郭鵬飛 巧什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王建平 舍必崖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李瑞麗 大紅城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孟東升 羊群溝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云 青 黑老夭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王 軍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衛健委,辦公室主任由喬波兼任。領導小組要明確成員單位職責,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要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協調解決試點工作重點難點問題。政法委、衛健委要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試點工作,牽頭成立跨部門、跨行業的專家委員會,為試點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政法委要將社會心理服務疏導和危機干預納入平安建設考評內容。衛健委要對試點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宣傳部、政法委、衛生健康、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財政、政府辦(信訪)、殘聯等部門加強部門間交流合作與信息共享。各行業各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心理健康服務的領導,開展相關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二)加強政策扶持。研究制定體現心理健康服務技術勞務價值的相關政策措施,增加崗位吸引力,調動心理健康服務工作人員的積極性。通過政策引導和項目支持,培育發展醫療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和心理健康志愿組織,為公眾提供專業化、規范化服務。創新心理健康服務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務網站、心理自助平臺、移動心理服務應用程序等,通過網絡平臺向不同人群提供針對性服務。民政、衛生健康、政法委等部門根據居民需求,確定適宜社會組織參與的項目,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科普宣傳、心理疏導等服務。將心理健康相關機構納入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建設,培育發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務為工作重點的社會組織。
(三)加強經費保障。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開展試點工作。對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公益性服務的籌資渠道,探索社會資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務領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保障政策和激勵措施,推動各項任務有效落實。
(四)督導評估。政法委、衛生健康、教育等有關部門,定期對試點工作情況進行督導。對于工作完成差、重視不足的部門和單位進行重點督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五)加強聯絡。請各有關單位于10月25日前將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分管領導及一名聯絡員(姓名、單位、職務、聯系電話)報送至15661087723@163.com。
附件:和林格爾縣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責任清單
【篇十】街道進一步推進新時代市域現代化社區治理體系建設的工作實施方案
市域社會治理,是指以地級市的行政區域為范圍,依靠黨委政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主體,創新社會治理機制,對轄區內的人民、事務、組織等進行管理和服務的總和或過程。市域社會治理在整個國家治理體系中扮演著承上啟下的樞紐角色和作用。以xx市為例,當前正處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全面提升的關鍵時期,要在既有基礎上尋找深化之路、實現在新時代市域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進一步提升,面臨諸多挑戰,亟需深入研究并予以破解。
一、xx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探索實踐
(一)堅持黨建引領。xx市強化黨建引領,加強市域社會治理力量和資源統籌。一方面,以“五星達標、3A爭創”“五星達標、和美家園”創建活動為載體,強化黨建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建設,以基層黨建全域提升引領市域社會治理全面提升。另一方面,全面加強基層(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以集中培訓、基地跟學、師徒結對等方式,提高其能力。制定并實施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底線管理標準、黨員干部面對群眾“十條忌語”等,促進黨組織書記作表率、守規矩、履好職。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充分發揮廣大群眾在市域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一是以保民安贏民心。把人民滿意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持續加大對黃賭毒、盜搶騙、食藥環等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違法犯罪活動打擊力度,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危化物品、敏感物資、寄遞物流、網吧、民宿等行業領域大排查大整治行動。二是以集民智聚民力。創新組織群眾、發動群眾的體制機制,激發、調動“紅楓義警”“五鄰社”“越鄉村嫂”等一大批基層群眾,開創專群結合、群防群治新局面,打造市域社會治理新增長點。三是以納民言重民意。把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涉黑涉暴、“兩搶一盜”、電信網絡詐騙、校園安全侵害等違法犯罪活動作為打擊整治重點,健全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
(三)堅持防范化解矛盾。把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和防范風險作為市域社會治理的前提和基礎。一是及早防范,嚴把矛盾風險源頭關。推廣應用寄遞實名信息采集系統,實現寄遞信息實時采集、實時比對、實時預警。加強民宿行業治安監管,全市291家提供住宿服務的民宿(農家樂)實現“民宿移動采集系統”安裝應用全覆蓋。全面推進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做到把問題解決在決策前。二是及早發現,嚴把矛盾風險化解關。建成市、縣兩級大調解平臺7個,鄉鎮平臺118個,形成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等多元主體互動的矛盾化解體系。在交通、醫療、社保等13個行業設立69個專業調委會、157個調解工作室。注重培養專業調解人才,建立專職調解員隊伍,充實基層調解力量。三是及早處置,嚴把矛盾風險管控關。全面整合各類防控力量和群防群治隊伍,開展治安大巡防活動。加強社區矯正人員、刑事解教人員、精神病患者等重點人群管控,再犯罪率和脫漏管率均低于省定標準。
(四)堅持夯實基層基礎。市域社會治理的重點在基層,關鍵在基礎。一是做強鄉鎮(街道)治理單元。深入推進鄉鎮(街道)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著力打造鄉鎮(街道)治理中樞,按照社會治理“一張網”要求,規范機構設置、加強人員配備、改善運行模式,推動行政資源、服務資源有效整合。二是做細市域社會治理細胞——“全科網格”。以農村80—120戶、城市300戶以下為標準,徹底整合原先的“七網八網”為一張“全科網”。切實發揮好網格員的信息員、服務員、宣傳員作用。三是做專市域社會治理的社會組織。充分發揮廣大鄉賢及其組織在反哺家鄉、獎教助學、扶危濟困、道德示范、矛盾化解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培育發展1832個村級鄉賢參事會(占全市村、社區總數的72%),會員20918名。
二、市域社會治理存在的問題
(一)公共安全風險帶來新問題、新挑戰
1.風險的不確定性和難以預測性。高度不確定性和難以預測性,是現代公共安全風險的最大特征。比如極端個人事件、生態環境危機、債務危機等,可能導致大規模社會恐慌傳導。當前群眾對環保、生產安全、食品安全等公共安全風險的“燃點”和耐受度不斷降低,一些以往的“普通事件”容易通過傳播發酵引發公眾負面情緒,甚至觸發恐慌。
2.風險的易觸發性和復雜多變性。當前自然和人為的致災因素相互聯系、互相影響,一些“天災”受到“人禍”而放大影響。社會流動加劇,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加快流動,違法犯罪空間擴大、鏈條拉長、機動性增強,既有社會矛盾和新生社會矛盾相互交織,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因素相互作用,潛在風險源不斷增多。
3.風險的監管缺位和機制不健全。維護社會穩定任務繁重,反恐防暴斗爭復雜嚴峻,人員管控壓力逐步增大,重點場所目標防范漏洞仍然存在。安全生產工作量大面廣,執法代替管理的現象廣泛存在。同時新興行業領域不斷出現,導致安全監管盲區隨之而來,安全監管責任難于落實。
(二)社會結構調整帶來新問題、新挑戰
1.矛盾糾紛和群體性事件增多。隨著經濟的持續發展,短期內由于政策調整及配套措施不能及時跟進,各種矛盾糾紛多發、易發,且相互交織,城鄉利益調整面將更大、更深刻,各方利益博弈沖突更為激烈,既對大局穩定、社會安定、公共安全等提出更高要求,又使社會治理難度增大、隱患增多。征地拆遷、環境污染、勞動爭議、涉法涉訴等問題誘發的群體性事件及參與人數不斷攀升。
2.信訪壓力和金融案依然嚴峻。當前由利益問題引起的矛盾和沖突不少,涉及的群體多、領域寬、訴求多,群眾信“訪”不信法的思維仍根深蒂固。總體信訪維穩形勢仍較嚴峻,越級上訪居高不下,信訪案件逐年增加。與此同時,一些全國性、全省性的非法集資風險擴散到外地,外地輸入型非法集資風險急劇上升,致使部分投資人經濟損失較大,維穩壓力增加。
3.心理問題和價值取向的錯位。當前,新舊觀念激烈碰撞,家庭結構和生活方式不斷變化,學業、競爭等心理壓力加劇,導致兒童和青少年心理問題、精神疾患、抑郁自殺等方面的問題日益突出,扭曲的心態、變異的心理,情感、理智和行為上的“錯位”,使得報復社會、應激惡性案件等風險增加。
(三)網絡技術革命帶來新問題、新挑戰
1.網絡犯罪成為第一大犯罪類型。利用網絡謠言、輿情炒作等使社會熱點發酵,進而帶來群聚事件屢見不鮮。傳統違法犯罪借助網絡蔓延,利用信息技術進行黃賭毒、盜竊、詐騙、傳銷及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快速增多。因網絡漏洞造成秘密失泄、基礎數據改變蒸發,進而引發金融紊亂、供電中斷、交通癱瘓等公共安全事件將進一步增多。
2.網絡空間治理缺乏有效的手段。以手機為基本平臺的網絡社會,使社會輿論、社會情緒甚至社會行為以新的機制形成,傳統的社會管理已難以奏效。具體表現為:手段不適應,現有的新聞管理方式手段和工作機制有待完善;管理缺乏支撐,對一些網站的查處存在處置效率低甚至無法處置等問題;治理缺乏震懾,查封的處置權限、約談等措施沒有震懾力;風險缺乏評估,缺乏網絡輿情風險的評估意識和工作機制,容易導致輿情的發酵和事件的復雜化。
3.平臺整合數據共享進程有差距。網絡技術與社會的全方位融合,數據信息炸裂式增長,但操作平臺分散,大部分不能互通,還存在不斷新增的趨勢。部門數據鴻溝、數據壁壘依然存在,重要信息無法共享,多頭采集、更新不快、利用不足等問題難以在短時間內消除。如一些村級網格員要熟練掌握十來個APP采集信息方式,一些鎮級指揮室有七八種系統接入,并要分別受理、處置各個平臺的事件和信息。
(四)履職能力不足帶來新問題、新挑戰
1.部分工作理念不夠適應。市域社會治理涉及眾多主體與對象,需要統籌全局、系統治理、整體發力。但在現行條塊分割的體制下,不少地方和部門,仍存有老觀念、運用老方法,在開展社會治理工作中,仍存在“做自己會做的,而不做自己應當做的”,有時出現治理“真空”,有時又存在交叉治理,甚至存在“文件打架”。一些基層干部還存在“搞定就是穩定、擺平就是水平”的老思想,運用法治思維、法律手段破解難題的能力不足。
2.社會參與程度不夠深入。培育、引導、推動社會組織、社會力量參與治理的辦法和措施仍然不足,群眾自治隊伍相對缺乏,對社會組織的引導不夠,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應有作用未充分發揮。一些地方社會組織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內部管理體制不健全,人員專業素質管理水平不高,在社區教育、社區治安、流動人口管理等基層治理方面存在參與領域不廣、不深,發揮作用及社會影響力十分有限。
3.治理體制機制不夠完善。新時代的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有待完善,以基層黨組織建設為統領、政府治理為主導、居民需求為導向、多元化參與為補充的城鄉社區治理新格局還未形成。統籌銜接機制尚不完備,資源共享共用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設需要繼續打通卡口。人才保障機制有待加強,社會治理人才還有一定的缺口,特別是需要大量素質高、能力強、熱心腸的網格員、調解員、村官、社區社會工作者等。
三、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對策思考
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實現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保證。要在始終堅持黨的領導、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夯實基層基礎等前提下,在加強和創新市域社會治理模式、豐富市域社會治理主體、健全市域社會治理體系等方面下功夫求突破,全面提升市域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構建共建共治共享市域社會治理新格局。
1.提升黨組織統籌能力。加強黨對市域社會治理的領導,充分發揮黨建統領的政治優勢,始終堅持黨在市域社會治理工作的領導核心地位,發揮好黨組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以及各級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提高各級黨委統籌謀劃市域社會治理能力,研究確定本地市域社會治理的總體思路、政策導向、目標任務、方法路徑,制定出臺政策意見。深化完善“堡壘指數”星級管理,定期分析研判基層黨組織戰斗力,倒排一批軟弱落后黨組織,加快整轉提升。深化“亮旗”行動,全面推進“五星”系列活動,引導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主動亮劍,帶頭示范,形成比學趕超、創先爭優的良好氛圍。
2.提升依法辦事能力。大力實施“法潤xx”行動,使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辦事的理念深深扎根廣大市民的內心,融入到血液。實施“民主法治村(社區)”亮牌提升工程,發揮其示范引領作用。實施“法治惠民”工程,健全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構建網絡立體化的法律服務模式。培育一批以村(社區)干部、農村黨員為重點的“法治帶頭人”,挖掘一批具有法律知識背景的黨員、村(居)民代表以及居住在村(社區)的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命名表彰一批“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示范戶”,實現家家都有“法律明白人”。
3.提升文化引領能力。健全“最美xx人”挖掘培育、學習宣傳工作機制,實施“千村萬戶文明示范工程”,設立“新風榜”“功德榜”“和諧榜”等文明榜單,實現德潤人心。推進農村文化禮堂建設,依托其開展各類群眾喜聞樂見、易于接受、深入人心的法治小品、法治匯演、法治晚會等鄉土氣息較強的活動,發揮其中心集聚效應,成為農民群眾的精神家園。廣泛開展村級道德評議、鄉風評議活動,加強身邊好人選樹培育和學習宣傳,組織先進典型“曬、比、讀、講、演”等活動,用好典型示范,匯聚社會善行。挖掘鄉土文化,厚植文明鄉風,弘揚鄉賢文化,為鄉村振興提供文化引領。
【篇十一】街道進一步推進新時代市域現代化社區治理體系建設的工作實施方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真正把黨建工作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到實處,推進黨建工作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充分發揮學校黨委領導核心、系部黨總支政治核心、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以及四川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黨的建設的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的總體要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統攬,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不斷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為建成具有國內知名學前教育品牌的省級優質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提供堅強思想保證、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
第三條 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的主要目標:緊緊圍繞“具有國內知名學前教育品牌的省級優質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建設目標,改革創新、銳意進取,使中國特色現代大學治理體系更趨完善,治理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思想政治建設全面加強,校風教風學風更加優良;黨組織的作用充分發揮,領導班子和干部人才隊伍整體水平明顯提高;服務國家戰略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能力進一步增強。
第四條 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必須遵循的主要原則: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原則,始終把黨建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必須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原則,緊緊圍繞教育教學中心工作,圍繞立德育人根本任務,始終把“圍繞中心抓黨建、抓好黨建促發展”作為基本工作思路,著力推動學校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必須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原則,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創新工作機制、改進工作方法、拓展工作覆蓋面,使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始終充滿生機與活力。
第二章 責任主體
第五條 牢固樹立抓好黨建是最大政績、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是不稱職的理念,把黨建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總體規劃,做到同謀劃、同部署、同考核。學校各級黨組織書記切實履行抓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努力形成職責明確、領導有力、運轉有序、保障到位、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六條 學校黨委是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承擔全校黨建工作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對全校黨建工作負主要責任;分管黨建工作的黨委副書記是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抓好全校黨建工作;分管紀檢工作的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抓好全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其他班子成員根據分工,落實黨建工作“一崗雙責”,抓好分管范圍內的黨建工作。
各部門、各系(部)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是政治核心,是本總支(直屬黨支部)、本部門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對本系(部)、本部門黨建工作負責;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系(部)、本部門黨建工作負主要責任。
各黨支部對落實黨建工作任務、打造堅強戰斗堡壘負有具體責任,黨支部書記是直接責任人。
第三章 職責與任務
第七條 學校黨委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和學校黨員(代表)大會決議,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內涵發展、創新發展、特色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履行好領導意識形態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強學校宣傳思想文化陣地建設,把網絡陣地建設作為重中之重,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建設體現社會主義特點、時代特征、學校特色的校園文化,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系(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八)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堅持從嚴治黨、思想建黨、制度建黨,建設信念堅定、政治可靠,嚴守黨規、依法治校,作風優良、清正廉潔,改革創新、敢于擔當,能力過硬、實績突出的領導班子。
(九)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學校紀委落實監督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十)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加強對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思想政治領導。
(十一)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切實做好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密切同黨外知識分子聯系,積極發現和培養黨外代表人士。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
(十二)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八條 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在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學校黨委的領導下,負責對全校的黨風廉政建設進行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紀委主要職責:
(一)貫徹上級文件和指示精神,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黨委建立健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抓好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開展《黨章》《準則》《條例》等黨內法規的學習和理想信念、黨性黨風黨紀、道德品行和廉潔從政教育,深化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和崗位廉政風險教育,筑牢黨員、干部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組織開展廉潔文化進校園系列活動。
(三)按上級紀委和學校黨委的部署和要求,在職權范圍內,檢查學校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檢查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在教學、科研和社會活動中堅持黨的原則、遵守黨的紀律的情況,加強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特別要加強對涉及人、財、物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管。
(四)檢查、處理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和權限,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或提出處理意見報學校黨委審批。
(五)認真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及主管部門關于加強作風建設的工作要求,加大執紀檢查、明察暗訪、問責處理、通報曝光、整改落實力度,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鞏固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成果,持之以恒糾正“四風”。
(六)受理師生、群眾對基層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紀黨規的揭發、檢舉、控告和黨員對有關黨紀事項的申訴,保障黨員權利。認真做好信訪工作。
(七)做好上級紀委和校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系黨總支主要職責: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系重要事項。支持本系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三)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系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學生日常管理、學生活動開展等工作;負責學生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本系團總支、學生會工作。
(五)做好本系黨員干部的教育與管理工作。
(六)領導本系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七)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 機關黨總支、離退休黨總支職責: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和學校黨委的決策部署。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新理論成果,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理論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三)嚴格管理黨員,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四)嚴格監督黨員,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
(五)做好干部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干部教職工的意見,維護干部教職工的正當權益,幫助干部教職工解決實際困難;開展交心談心活動,增強合力,凝聚發展共識。
(六)支持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離退休工作小組依照各自章程及相關規定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七)完成上級黨組織和學校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一條 黨支部主要職責:
(一)在學校黨委和黨總支的領導和指導下,團結師生員工,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保證教育教學、管理服務及其他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宣傳、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政策,執行學校黨委的決議及黨總支的安排部署。
(三)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堅持“三會一課”和黨員聯系群眾的制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制度化常態化。組織學生黨員參與班級、年級、系部事務管理,支持、指導和幫助團支部、班委會及學生社團開展工作,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四)堅持組織生活制度,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堅持政治理論學習制度,努力提高黨員、干部教職工、學生政治理論水平。
(五)按照組織發展的有關規定,做好發展黨員工作,不斷壯大教師黨員和學生黨員隊伍。抓好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工作,制定年度培養、教育和發展黨員計劃,做好黨員發展和預備黨員教育考察、轉正工作。
(六)經常聽取黨員和師生群眾對黨的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分析教師和學生的思想狀況,維護黨員和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完成學校黨委及黨總支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章 主要工作制度及措施
第十二條 堅持和完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以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為目標,堅持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中心發言與集體討論相結合、專家輔導會前學法與考察調研相結合等形式和方法,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和重大方針政策,增強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基本政策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不斷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學期集中學習不少于5次,全年不少于10次,原則上每學月學習一個專題,每次集中學習不少于2個小時。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要積極撰寫學習心得。
第十三條 建立和落實基層黨建工作重點調研制度。學校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要結合基層黨建工作實際確定調研內容,組織力量進行黨建工作專題調研。黨委班子成員要注意研究解決基層黨建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推廣先進做法和經驗。校級領導每學年至少撰寫1篇調研報告或理論研究文章,其他干部每學年至少完成1篇較高質量的調研心得。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黨員領導干部聯系指導制度。學校黨委班子成員要聯系指導1個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或黨支部,黨總支班子成員要聯系指導1個所屬黨支部。特別注重聯系指導黨建工作較薄弱、工作難度大的基層黨組織,經常深入聯系指導點,指導提高黨建工作水平,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第十五條 建立健全黨建工作例會制度及分析制度。學校黨委每學期至少應該召開1—2次工作例會,各黨總支每學期至少應召開2次工作例會,聽取基層黨建工作情況匯報,研究基層黨建工作,督促指導基層黨組織完成黨建各項工作。各黨支部每季度至少要對黨員、師生的思想狀況、工作學習情況進行1次分析,全面了解黨員隊伍基本情況,掌握黨員隊伍主要思想傾向,發現黨員隊伍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對黨員、師生反應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要盡可能幫助解決。要及時發現和表揚先進,批評和幫助后進,弘揚正氣,抵制歪風。
第十六條 堅持和完善基層黨建目標責任制度。學校黨委每年年初結合實際,制定年度工作要點,明確工作要求,細化目標任務。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根據校黨委統一部署,確定本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年度黨建工作重點任務報黨委,并簽訂目標責任書,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各黨支部要確定年度黨建工作任務報黨總支,并簽訂目標責任書。學校紀委每季度至少對各黨總支、黨支部黨建工作推進情況檢查1次。
第十七條 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堅持黨委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全員、全方位、全過程育人。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實施辦法》,構建“1+X”制度體系,實施“十大工程”(固本工程、鑄魂工程、守土工程、質量工程、隊伍工程、杰青工程、文化育人工程、師德工程、創新工程、凝聚力工程),構建“大思政”格局。要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提升師生思想政治素質,堅定“四個自信”。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充分發揮思想政治理論課的主渠道作用,實施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體系創新計劃,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說服力。黨委書記、校長和各系黨總支書記、主任每學期至少為學生上1次思想政治理論課。堅持思想政治工作調研指導和分析制度,學校黨委班子成員、黨總支班子成員每季度至少1次深入聯系指導黨總支或黨支部,以現場調研、聽取匯報、專題指導、談心談話等形式,調研分析思想政治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問題。配齊建強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和黨務工作隊伍,保障專職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和黨務工作人員不低于全校師生人數的1%,規模較大的系配備1至2名專職組織員。按師生比不低于1:240—260的比例設置專職輔導員崗位,師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設置專職思想政治理論教師崗位,實施職務職級“雙線”晉升。完善教師評聘考核體系,在教師年度考核、職務(職稱)評聘、評優獎勵中,把思想政治表現和課堂教學質量作為首要標準,實施師德“一票否決”。
第十八條 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堅持屬地管理、分級管理、誰主辦誰負責,健全學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體系。學校黨委負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履行直接責任,班子成員履行分管范圍內責任。各黨總支、黨支部落實職責范圍內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學校黨委、各黨總支每年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不少于2次。學校黨委、各黨總支、各黨支部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向上級黨委和黨員大會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班子成員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和述職述責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民主監督和民主評議。
第十九條 加強對課堂教學和各類思想文化陣地的管理。強化課堂教學紀律約束機制,堅持課堂講授守紀律、公開言論守規矩,所有教育教學活動都不得出現違背黨和國家大政方針、違背憲法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等言行。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和讀書會、學術沙龍等的引導和管理,落實“一會一報”“一事一報”制度。加強對哲學社會科學教材選用的監督和管理。加強對校報校刊、校園廣播站、電視臺及文化長廊的規范管理。落實校園網絡安全,管好用好學校網站、官方微信微博。落實網絡輿情值班制度,加強網絡輿情信息搜集研判,規范師生自媒體,做好重大活動和熱點問題、突發事件的網上輿論引導,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
第二十條 規范黨組織生活。各黨支部每月至少安排1次組織生活,嚴格落實主題黨日和黨員政治生日制度。落實“三會一課”制度。
(一)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主要任務是: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根據支部實際,討論和制定貫徹執行的計劃和措施;聽取、討論和審查支部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討論、審批新黨員的發展和預備黨員的轉正;討論、決定對黨員的獎勵和處分;選舉產生新的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會議的代表,增補和撤銷黨支部委員;討論并決定黨支部的其他重大問題,監督支委會正確執行黨的決議。
(二)黨支部委員會議。支部委員會每月應召開1次。主要內容是:研究制定黨支部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研究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和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和意見的具體辦法;圍繞教育教學、管理服務中心工作,討論支部工作重要事項和工作措施,研究如何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規范作用以及完成目標任務的保證措施;分析黨員思想狀況,制定加強教育和管理的措施和辦法;研究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及黨員發展對象,評選優秀黨員。
(三)黨小組會議。黨小組會每月至少應召開1次。主要內容是:學習黨內規章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精神,落實黨支部的決議和工作安排;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聽取黨員匯報思想、工作、學習和執行黨支部決議的情況。
(四)黨課。各黨支部每年黨課總次數應不少于4次。黨員校級領導要到所聯系的系(部)黨總支或所在黨支部上1次黨課,黨總支書記要面向本總支全體黨員上1次黨課,黨支部書記要面向本支部全體黨員上1次黨課。鼓勵和指導普通黨員聯系實際在本支部上黨課。
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年度述職制度。學校黨委書記每年要向黨員大會報告抓黨建工作情況,并根據安排,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年度抓黨建工作情況。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黨支部每年底要向上級黨組織及本黨總支、黨支部報告年度抓黨建工作情況。學校黨委、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領導班子成員要把履行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作為年度工作考核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二條 堅持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每年底,學校黨委班子、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班子要召開民主生活會。各黨支部要召開組織生活會,并開展民主評議黨員活動。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主要是匯報思想、交流情況、交心談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推進問題整改。所有黨員必須參加所在支部組織生活會,黨員領導干部要按照規定落實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民主評議黨員每年進行1次,黨員民主評議要與年度工作總結、考核述職、目標管理考評相結合,黨員要對照黨員標準嚴肅認真進行自我評議,黨支部要在認真分析黨員隊伍狀況、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形成組織意見,反饋本人并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
第二十三條 不斷豐富和拓展新形勢下加強基層黨建工作的載體。緊緊圍繞學校教育教學中心工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干部隊伍、教師隊伍、人才培養中的重要作用。持續開展“三分類三升級”“五創五帶頭”活動。辦好管好用好黨團工作站、圖書漂流站。抓好每月主題教育活動。加強師德建設,常態化開展師德宣誓、師德標兵評選表彰等系列活動。開展優秀教師、教學名師、年度人物、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先進基層黨組織等推薦評選表彰活動,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
第二十四條 加強宣傳引導,傳播校園正能量。充分利用學校廣播站、電視臺、宣傳欄、文化長廊、官方網站、微信微博等媒體平臺,積極宣傳身邊先進典型,特別是立足本職崗位,在愛黨護黨、敬業修德、奉獻社會等方面做出較突出貢獻的優秀黨員教職工和黨員學生,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全校黨員教職工樹立看齊意識、標桿意識,不斷增強黨性修養,立足崗位作奉獻表率,營造積極向上、奮發有為的良好氛圍。
第二十五條 建立健全黨內監督制度。在學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學校紀委、各黨總支、黨支部要對每位領導干部、黨員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風黨紀、遵紀守法、聯系群眾等方面的情況進行有效監督。
(一)學校紀委、各黨總支(黨支部)每半年要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參加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情況進行1次檢查,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學校黨委。
(二)各黨總支(黨支部)要堅持問題導向,主動征求師生群眾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意見建議,推進問題整改。學校黨委班子成員、黨總支(黨支部)班子成員要經常聽取師生群眾的意見建議,自覺接受監督。
第二十六條 健全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考察制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考察工作,做到有計劃發展黨員,保證黨員發展質量。黨支部每季度要按照要求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1次考察,并如實記錄考察情況。加強對預備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健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制度。黨員應按照有關規定主動、足額向黨組織繳納黨費。黨支部應按照有關規定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大會報告黨費收繳、管理、使用情況。
第二十八條 加強對群團、離退休工作的領導和指導。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支持工會依法獨立自主開展工作。落實教職工關懷幫扶機制,關心幫助困難教職工。聽取教職工意見建議,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建設“模范教職工之家”,組織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豐富教職工業余文化生活。堅持黨建帶團建,指導共青團加強自身建設,支持共青團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共青團組織教育青年的作用和黨的助手作用。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青年志愿者服務活動。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工作,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經費,保障活動場所。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政策,盡最大努力關心老同志思想、生活,幫助解決各種困難。重視老同志在關工委、教學督導、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建工作等方面的作用發揮。
第二十九條 加強和改進統一戰線工作。落實《學校黨委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統一戰線工作的實施意見》,支持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堅持向黨外人士通報情況和傳達文件的制度、征求黨外人士意見的制度、黨外人士參加學校有關會議的制度、與民主黨派和黨外人士代表交友制度等,充分發揮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作用,落實黨外干部培養選拔相關政策。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民族宗教政策,加強民族團結教育,堅決防范和抵制校園傳教。
第五章 監督、考核及結果運用
第三十條 學校黨委應經常性地了解掌握各黨總支、黨支部黨員、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狀況,定期不定期對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落實。抓好先進典型的宣傳和先進經驗的總結推廣。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要定期向黨委匯報工作推進及落實情況,重要安排及重要活動要及時請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黨委副書記、校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及其他黨員校級領導為副組長,組織部、宣傳部、黨委辦、紀委辦、學工部、武裝部、校團委、校工會及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基層黨建工作考核小組。學校黨委對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實施考核,各黨總支對所屬黨支部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實施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黨委。要堅持緊緊圍繞中心工作,做到與教育教學、管理服務一同安排、一同檢查、一同考核,做到主觀努力與客觀效果相結合、組織考評與群眾評價相結合、平時檢查與年終檢查相結合、定量與定性相結合。
第三十二條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重點工作和創新工作。重點工作主要是指上級黨組織的相關安排部署及學校黨委在當年要點中提出的黨組織建設主要工作,創新工作主要是指按照有關精神,結合新時期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特點開展的有創造性、有實效、具有借鑒和推廣價值的工作。
第三十三條 考核結果
(一)考核結果可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經考核組考核認定實際得分在85分及以上,民主測評“較好”以上票累計達到有效測評票85%以上且“好”票超過60%、“差”票低于10%,可評定為優秀。
經考核組考核認定實際得分在70-84.9分,民主測評“較好”以上票累計達到有效測評票70%以上但未達到85%、“差”票低于10%,可評定為良好。
經考核組考核認定實際得分在60-69.9分,民主測評“較好”以上票累計達到有效測評票60%以上但未達到70%或者“差”票達到10%以上且低于20%,可評定為合格。
經考核組考核認定實際得分60分以下,民主測評“一般”以上票累計未達到有效測評票60%或者“差”票達到20%以上,可評定為不合格。
(二)堅持依分但不唯分、依票但不唯票原則,根據各黨總支(黨支部)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的一貫表現、工作推進、工作績效以及定期不定期檢查抽查等情況,經考核組集體研究,可在考核得分及民主測評結果基礎上提高或降低考核等次。
凡黨總支(黨支部)出現違反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師德建設等有關規定,出現教育教學、安全穩定等責任事故,給學校聲譽或經濟造成損失的,經考核組認定,視情節輕重,對其考核等級予以降級直至取消等級評定。
(三)考核結果為“優秀”等級數原則上不超過考核對象總數的20%,按照考核得分及民主測評結果由高到低予以確定。“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級不限名額。
第三十四條 把考核結果作為黨總支、黨支部及其班子成員工作實績評定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對思想上不重視、工作推進不力、工作效果不佳的黨總支、黨支部及其責任人,要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因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黨員干部作用發揮不好,責任范圍內黨建工作存在嚴重問題沒有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要按照相關規定追究班子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細則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二】街道進一步推進新時代市域現代化社區治理體系建設的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精神,按照蘇州市政府辦公室下發的《蘇州市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實施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探索具有吳中特色的社會心理服務模式,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吳中,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居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依照《精神衛生法》《健康中國行動》和《“健康蘇州2030”規劃綱要》等法規政策,堅持預防為主、突出重點、問題導向、注重實效、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則,強化黨委政府領導和部門協作,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實現政府治理、社會調節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建立健全心理服務網絡,加強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強化危機干預規范管理,逐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心理健康服務需求,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提高獲得感,提升幸福感。為蘇州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提供可借鑒、可復制的吳中經驗與吳中樣本。
二、工作目標
到2021年底,建立健全與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公平可及、科學完善、運行順暢、規范高效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社會治理體系、精神文明建設,融入平安吳中、健康吳中建設、融入文明吳中實踐。建立健全黨政領導、部門協同、專業支撐、社會參與的社會心理服務工作機制,堅持源頭預防、動態管理與應急處置相結合,搭建“蓋邊沉底”的社會心理服務網絡,形成普遍服務為前端、監測預警為中端、精準干預為末端的“社會心理健康全程服務鏈”。將心理健康服務納入健康城市評價指標體系,作為健康細胞工程(健康社區、健康學校、健康企業、健康家庭等)、基層平安建設和新時代文明實踐的重要內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降低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等導致極端案(事)件發生率。
三、工作任務
通過實施六大社會心理工程,落實十八個工作項目,開展全區域、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心理服務,建立“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社會心理服務網絡。
(一)全民心理健康素養提升工程
1.建立心理健康知識傳播機制。加強健康社會心態公益宣傳,提高公眾“健康自己,快樂人生”“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識和科普知識,理性認識社會心理問題。建立吳中區心理健康專業團隊,搭建專業機構與媒體的交流平臺,協同開展各類健康科普活動,加強對健康教育內容的指導。專業機構組織編制針對重點人群、重點心理健康問題相關知識和信息指南并向社會發布。(區委宣傳部、區衛健委牽頭,區教育局、區文體旅局配合)
2.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科普活動。依托“健康吳中聯播平臺”“吳老師心理咨詢公眾號”等心理健康科普平臺,擴大心理知識宣傳覆蓋面,開展心理健康教育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進社區、進公共場所的“六進”活動。依托“智慧有線”平臺,推進社會心態公益宣傳進村入戶,借助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已有的視頻端口,播放公益廣告及心理健康知識。各村(社區)健康教育活動室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向群眾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資料。各鎮(街道)通過投放戶外廣告、宣傳燈箱等形式開展社會宣傳工作。到2021年,全區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至少達到60%。(區委宣傳部、區衛健委牽頭,區教育局、區城管局、區總工會、區科協配合)
3.提升居民心理健康自我管理能力。鼓勵專業機構、學會、協會開展多種形式培訓活動。提高居民心理問題早期識別能力,提高群眾心理健康意識,采取科學方法緩解壓力,重視睡眠健康,培養科學運動的習慣。消除居民對精神心理問題誤解和歧視,正確認識抑郁、焦慮等常見情緒問題,關注家庭成員心理狀況,出現心理行為問題要及時求助;關懷和理解精神疾病患者,減少歧視。到2021年,全區居民心理健康素養水平至少提升到20%。(區衛健委牽頭,區科協、區婦聯配合)
(二)社區心理健康促進工程
4.搭建基層心理服務平臺。依托區、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綜治中心等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場所,規范設置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統一標識、統一流程,2021年底三級建成率均達到10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老年活動中心、婦女之家、兒童之家、殘疾人康復中心、連心家園等機構應確定心理健康服務專(兼)職人員,通過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組成服務團隊,提供多層次社區心理健康服務,并建立定期例會和培訓制度。各部門打造心理服務品牌,提供社區弱勢群體心理支持服務,為退伍軍人、貧困、空巢、喪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孕產期和遭受意外傷害婦女、流動兒童、孤兒、特殊人員的未成年子女、殘疾人及其家屬等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家庭關系調適等心理健康服務。實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預防和干預,為失能、失智、高齡獨居老年人提供日常關懷和心理支持服務。(區委政法委牽頭,區衛健委、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吳中公安分局、度假區公安分局、區殘聯、區科協、區婦聯、團區委配合)
5.提供社區精神康復服務。建立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社區康復機構及社會組織、家庭相互銜接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加強精衛機構對社區康復機構的指導。健全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幫扶體系,加強人文關懷,促進社會融合,積極為有勞動能力患者提供就業引導,提升其適應環境、重返社會的能力。到2021年,實現100%的鎮(街道)開展社區康復服務,100%覆蓋有社區康復需求的居家患者,至少有50%居家患者及家屬享受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心理疏導服務。鼓勵團體、個人開辦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以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形式納入康復體系。(區民政局牽頭,區衛健委、區殘聯配合)
6.建立重點人群個案管理機制。暢通訴求渠道,摸排各類矛盾問題,對糾紛群體提供心理輔導,及時疏導化解矛盾;主動排查發現疑似心理行為問題人員,并引導其到專業機構就診;完善社區矯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人員和自愿戒毒人員個案管理工作,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執人員的心理疏導和干預。到2021年,制訂個性化疏導方案,特殊人群個性化心理疏導覆蓋率達到60%。(區委政法委牽頭,區司法局、區民政局、吳中公安分局、度假區公安分局、區衛健委、區科協、區婦聯配合)
(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管理工程
7.開展高風險對象心理疏導服務。根據各部門工作特點,公安、司法行政、信訪、殘聯、婦聯等部門應在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辦公室、司法所、社區矯正場所、信訪接待場所等設立心理服務場所,配備專業人員,成立危機干預專家組,面向工作對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評估、心理咨詢、危機干預和轉診等服務。(吳中公安局、度假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信訪局牽頭,區衛健委、區殘聯、區婦聯配合)
8.加強嚴重精神障礙綜合管理。到2021年,各鎮(街道)建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多渠道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報告、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心理支持和疏導等工作,依法開展案(事)件處置,在冊患者規范管理率達到90%,在冊患者治療率與精神分裂癥治療率均達到80%。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責任獎勵制度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責任補償保險制度,合理補償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造成的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建立由村(社區)“兩委”成員、網格員、精防醫生、民警、民政專干、助殘員、志愿者等基層人員組成的個案管理團隊,對病情不穩定患者及其家庭實施個案管理,開展精分患者應用長效針劑試點服務。100%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建立家屬學校(課堂),開展患者家屬護理知識培訓和住院患者家屬心理輔導,同社區康復機構密切協作,建立病情復發患者轉介綠色通道。(區衛健委牽頭,區委政法委、吳中公安分局、度假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殘聯配合)
(四)校園心理健康促進工程
9.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輔導中心。區文明辦設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指導中心,整合區域內心理健康服務資源,面向未成年人開展心理健康知識普及和心理咨詢服務,對村(社區)、學校等基層心理咨詢站點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依托市級心理健康科普體驗館,為青少年及其家長提供放松情緒、減輕壓力環境。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建設納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測評考核范圍。(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教育局、區衛健委、團區委配合)
10.完善教育系統心理服務網絡。區教育局應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積極為師生提供發展性心理輔導和心理支持。創新完善心理健康服務提供方式,通過“校社合作”引入吳老師心理咨詢團隊、蘇老師心理咨詢團隊與外援服務團隊等方式,為師生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務。定期對教師開展心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有針對性地開展教師心理疏導工作。探索醫教融合,打通精神科專科醫院與學校之間的壁壘,信息共享,協同治療與心理咨詢。(區教育局牽頭,區民政局、區衛生健康委配合)
11.加強學校心理健康服務能力建設。各中小學按照《蘇州市中小學規范化心理輔導室建設標準》,開展規范化輔導室建設,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到2021年,90%以上中小學校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工作人員;將心理健康教育與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等相結合,培養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促進學生身心可持續發展,100%在校師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學前教育機構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員,開展以學前兒童家長為主的育兒心理健康教育,及時發現學前兒童心理健康問題。特殊教育機構應結合聽力障礙、智力障礙等特殊學生身心特點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養學生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心理品質。(區教育局牽頭,區衛健委配合)
12.實施學校心理行為問題篩查評估干預工作。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定期對學生開展心理評估。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工作,與精神專科醫院建立轉介服務工作機制,同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指導中心建立綠色通道。建立學校與村(社區)間的聯動機制,關心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心理健康,及時了解遭受欺凌、校園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學生情況,并提供心理創傷干預。(區教育局牽頭,區委政法委、區衛健委、區民政局配合)
(五)職業人群心理健康促進工程
13.做好職業人群心理健康服務。規模較大且職工較多的廠礦、企事業單位要依托黨建中心、醫務室等開展心理健康服務,規模較小的企業和單位可通過購買專業機構服務的形式,為員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務。鼓勵用人單位積極實施員工心理援助計劃(EAP),廣泛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舉辦職場人際關系、情緒調節等方面公益講座,提升員工心理健康意識,掌握情緒管理、壓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調適方法和抑郁、焦慮等常見心理行為問題的識別方法。各單位定期開展心理健康調適服務,定期為基層青年干部、公安民警、行政執法人員等職業群體傳授抑郁、焦慮等常見心理行為問題的識別方法和情緒、壓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調適方法,每年至少開展1次心理健康講座,為有心理疏解需要的人員提供心理援助。(區總工會牽頭,區衛健委、吳中公安分局、度假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團區委配合)
(六)社會心理服務能力提升工程
14.建立社會心理服務指導中心。建立吳中區社會心理服務指導中心,負責全區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技術指導、日常推進、考核評估、隊伍培訓等工作。建立部門間社會心理健康相關信息交流合作與共享機制,繪制“社會心理服務資源一張圖”,發揮社會心理風險預測、試點工作決策支持、績效評估等功能。(區衛健委牽頭,區委政法委、區宣傳部、區科協配合)
15.完善專業心理服務網絡。通過平安醫院創建、等級醫院評審,推動綜合醫院普遍開展心理(精神)科建設,對軀體疾病就診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評估,為有心理行為問題者提供人文關懷、心理疏導等服務。精神衛生中心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心理(精神)科門診執行“點對點”工作支持,開設心理門診為患者提供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相結合的服務。婦幼保健機構應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孕前檢查、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加強與精神衛生中心合作,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開展抑郁、焦慮等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科普宣傳,對轄區居民開展心理健康評估,推廣老年癡呆適宜防治技術;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全區孕產期、殘疾人等重點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務覆蓋率達85%。鼓勵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參與心理健康服務。(區衛健委負責)
16.提升醫療機構心理服務水平。醫務人員掌握與崗位相適應的心理健康科普知識,對相關疾病的患者及家屬輔以適當心理調整。建立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開展心理健康促進與教育的激勵約束機制,調動醫務人員參與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的積極性。鼓勵醫療機構開展睡眠相關診療服務。(區衛健委負責)
17.建立心理健康服務專業隊伍。建立社會心理專業人才、社會心理咨詢人員、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四類專業隊伍,建立分層次人才評價機制,向政府相關部門開放信息,優先從專業隊伍中選擇人員參與政府購買服務。建立社會心理服務專業隊伍,開展重點領域社會心理服務、技術指導和科研攻關等;建立社會心理服務心理咨詢師隊伍,制定從業人員工作能力評估規范;建立社會心理服務社會工作者隊伍,加強社會工作者社會心理服務能力培訓和認證工作;建立社會心理服務志愿者隊伍,積極動員群眾、康復患者、患者家屬加入志愿者隊伍,并提供培訓和技術支持,建立心理志愿者愛心銀行促進志愿服務持續、穩定發展。(區衛健委、區委宣傳部牽頭,區委政法委、區民政局、團區委配合)
18.完善社會心理危機干預和援助平臺。組建區級專業心理危機干預隊伍,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熱線服務、心理評估、心理咨詢、心理治療、精神科治療等銜接合作的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服務工作機制,將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納入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區級專業心理危機干預隊伍納入全區應急系統,定期開展培訓和協同應急演練。整合區心理援助熱線、區婦聯服務熱線、團區委服務熱線等聯絡資源,建立心理援助溝通機制,加強人員培訓,合理分工、科學轉介,提升心理援助平臺服務有效性。充分發揮網格化聯動優勢,建立社會心理服務電子檔案,開展社會心態預測預警,定期開展分析研判和風險評估。(區衛健委、區委宣傳部牽頭,區委政法委、吳中公安分局、度假區公安分局、區應急局、區婦聯、團區委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吳中區成立社會服務體系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黨政負責同志任組長,政法委、宣傳部、教育、民政、司法、財政、人社、城管、衛健、應急管理、信訪、殘聯、市場監管、文體旅、工會、團委、婦聯、科協、公安等部門負責人及鎮(街道)分管領導為成員(名單見附件1),明確職責分工,加強資源整合。領導小組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研究試點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試點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制訂年度計劃、實施方案,組織落實各項試點工作。各鎮(街道)成立相適應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二)成立工作小組
成立吳中區社會服務體系試點工作小組(名單見附件2),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任組長,有關部門科室負責人為成員,負責試點工作協調和業務指導評估工作。試點實行項目化管理機制,采取相關單位派駐聯絡員、外聘專職人員等方式,負責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心理健康、精神衛生、教育、社會工作、公共管理等領域專業人員,建立試點專業組,設立心理健康素養、心理咨詢、心理危機、嚴重精神障礙管理四個專業組,建立定期例會及重點問題會商機制,推進社會心理服務平臺建設,開展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心理健康促進與教育等工作。
(三)落實工作經費
參照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要求,加大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保障力度,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開展試點工作,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公益性服務的籌資渠道,探索社會資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務領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保障政策和激勵措施。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推動各項任務有效落實。
(四)強化督導考核
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試點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考核辦法,定期對各部門、各鎮(街道)開展督導評估。對重視不足、工作進展緩慢、工作質量較差的,要求限期整改。領導小組將于2021年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區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篇十三】街道進一步推進新時代市域現代化社區治理體系建設的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和國家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要求,指導各地做好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以下簡稱“試點工作”),提升試點地區基層人員的心理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制定本培訓方案。
一、培訓對象
本培訓方案主要針對我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地區開展社會心理服務的基層工作人員,包括:
(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或村衛生室從事全科醫學、公共衛生、精神障礙防治的專兼職醫務人員。
(二)街道(鄉鎮)、居(村)委會及相關部門基層工作人員:街道(鄉鎮)或居(村)委會工作人員,網格員、民警、民政干事、殘疾人專職委員,及社區救助站、職業康復站工作人員等。
(三)學校、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基層工作人員:與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密切相關的教師、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工會(共青團)等基層組織工作人員。
二、培訓目標
通過培訓,使受訓人員掌握以下技能:
(一)了解精神心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在倫理規范的指導下開展基層社會心理服務工作。
(二)熟悉心理健康與精神衛生相關的基礎知識,常見心理問題和精神障礙的主要表現特征,生活應激與壓力管理的相關基礎知識等。
(三)掌握一定的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科普宣教能力,掌握基本的宣教方式方法,幫助群眾獲取專業精神心理服務資源。
(四)能夠初步運用一般的人際溝通技巧和基本的心理干預方法,為具有常見精神心理問題的人群、重點人群、特殊人群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協助其解決日常問題;在重大公共事件中協助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專業人員開展應激管理和心理支持。
三、培訓原則和方法
(一)實效性原則。堅持問題導向,緊密結合基層社會心理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提高培訓的針對性,注重培訓實效。
(二)分類培訓原則。針對不同層次、不同工作內容的基層人員,選擇不同的培訓模塊,提高對基層心理服務工作的指導性和引領作用。
(三)培訓方式靈活性。結合社區工作實際,采取案例示范、角色扮演、情境模擬、小組討論等形式,增加學員的參與度,提高培訓質量。
四、培訓大綱及主要內容(共計32學時)
培訓內容采用“8+X”模塊化設計,所有受訓人員需要參加8個基本模塊的培訓,并根據培訓對象的不同需求,選擇特定的附加模塊進行培訓。8個基本模塊如下:
(一)基礎知識模塊(4個學時)。與社會心理服務相關的基本概念和知識。1.心理健康概念,心理健康素養的基本內涵,心理保健的原則和方法,異常心理的區分標準和原則,心理健康與軀體健康的關系等。2.精神心理問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如《精神衛生法》《民法典》《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等相關內容要求。
(二)科普宣教模塊(2個學時)。科普宣教的基本原理、方法,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科普宣教資源的獲取途徑等。
(三)問題識別模塊(4個學時)。聚焦于提升基層社會心理服務人員對常見心理問題和精神障礙的理解、識別和轉介能力。1.常見精神心理問題的識別:如失眠、焦慮、抑郁、癡呆等精神障礙主要表現特征;2.家庭(鄰里)一般心理沖突的識別及原因分析。
(四)人際溝通與干預模塊(8個學時)。主要包括與具有常見心理問題及精神障礙人群的溝通原則,通過有效的溝通建立雙方的信任關系,及時識別有關心理問題或精神障礙,在此基礎上運用常見的心理干預方法提供支持和幫助。1.常用的有效溝通原則和具體方法:有效溝通的一般原則,同理心與理解,傾聽與表達;提問與引導式發現,沖突管理和高難度溝通技巧等。2.常用的心理干預方法:支持性心理干預技術、心理教育、認知及行為干預一般策略等。
(五)生活壓力與應激管理模塊(4個學時)。主要包括:1.應激(壓力)的定義,應激人群的常見反應、心理問題和精神障礙的識別。2.應激的應對和自我管理技術:應對應激的資源,應激的一般處理方法,重大公共事件下應激的處理方法,壓力的自我管理技術。
(六)精神康復管理模塊(2個學時)。主要介紹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康復訓練和管理等相關知識:如精神障礙患者康復訓練的意義、類型;精神康復服務的對象、原則和主要方法;精神康復人群家屬的協作;康復人群的社會化等。
(七)重點人群服務模塊(4個學時)。主要針對兒童青少年(留守、流動、困境)、孕產婦、老年人(失獨、無贍養、傷殘)、慢性病患者、殘疾人等人群的心理特征、主要心理問題、心理健康狀況的評估、心理支持和解決問題技能等。
(八)特殊人群服務模塊(4個學時)。主要針對基層無業人員、流浪人員、社區矯正對象等特殊人群的心理特征、常見心理問題、心理支持和解決問題技能等。
針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務人員,增加風險評估與轉診培訓模塊(4個學時):包括社區常見精神疾病患者自殺、沖動和暴力風險的識別與評估,緊急處理的基本技巧,轉診指征、途徑和方法等。
針對基層其他工作人員,根據其工作需要增加相應的培訓模塊。
五、培訓考核方式
在培訓結束后進行問卷調查,調查內容包括針對本次培訓的意見建議、既往實踐案例分析、培訓心得等。可對完成受訓學時和問卷調查的學員給予培訓學時證明。
【篇十四】街道進一步推進新時代市域現代化社區治理體系建設的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市委基層工作會議精神,增強我市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領導干部抓基層治理的責任感,明確市委基層治理領導小組及其5個專項責任小組成員單位責任,扎實推進我市基層治理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學習貫徹全國農村基層黨建工作座談會、全省基層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堅持黨的領導、依法治市、改革創新的原則,以創建幸福村居為抓手,促進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大抓基層的部署,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基層的不穩定因素,解決基層矛盾問題,完成涉農土地問題整治、農村土地確權,完善農村“三資”管理,建成統一規范的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強化農村(社區)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為推動“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在珠海的實踐提供堅強保證。
三、主要任務
(一)深入推進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基層和諧穩定
責任小組:涉農維穩及社會矛盾化解責任小組
1.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開展涉農不穩定問題、勞資
糾紛、涉環保不穩定問題、涉眾型金融不穩定問題、房地產領域不穩定問題等5個專項治理活動,堅持和完善每月滾動排查機制,做實工作臺賬,落實到人,限期化解。
2.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土地管理、環境保護、
農村黑惡勢力抬頭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打擊基層涉黑犯罪。查處基層黨員干部失職瀆職、涉農領域違法違紀等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3.加強維穩分析研判。落實和加強對基層維穩形勢的分析
研判機制,推動維穩工作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4.切實解決歷史積案。按照事要解決的原則,清理積案,
解決好歷史問題。對“釘子案”、“骨頭案”,實行一案一策,落實包案領導和責任人,限期解決。認真總結發現共性問題,推動面上問題的解決,依法推進信訪積案化解。
(二)深入推進涉農土地問題整治,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責任小組:涉農土地治理責任小組
5.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征地補償款。積極推進土地征收制度改革,2015年9月底前開展自查自清,年底前制定處置方案,逐項落實整改,2016年6月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務。
6.落實農村留用地。2015年9月底前建立歷史留用地臺賬,年底前出臺指導意見,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解決全市留用地歷史欠賬。
7.集中開展農村土地“三亂”問題專項治理。對2014年1月1日以來農村亂占、亂賣、亂租土地問題進行摸底排查,2015年底前完成打擊整治農村土地“三亂”任務,堅決遏制農村土地“三亂”現象。在此時間范圍之外發生的其他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經舉報查實的,一并納入專項治理范圍。
8.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分配工作。2015年底前制定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分配辦法,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滯留問題。2015年9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20%;2015年12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50%;2016年3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75%;2016年6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100%。
(三)深入推進農村土地確權,規范農村“三資”管理
責任小組:農村土地確權及“三資”管理責任小組
9.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繼續推進試點區、鎮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試點工作,認真研究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尊重農民意愿,因地制宜做好確權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10.加強農村“三資”管理。抓好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加快完善平臺體系的應用開發、監督管理,規范化運用。落實區、鎮一級專責人員。2015年底前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核對,完成數據錄入,建立資源登記、資產臺賬和合同管理電子臺賬。
(四)深入推進農村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統一規范公共服務運行
責任小組單位:農村(社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責任小組
11.加快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統籌整合服務資源,建設多功能綜合服務中心,實現機構人員、場所掛牌、流程內容、信息系統、經費保障五個統一。2015年底前,選擇一個區開展整合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試點,爭取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農村(社區)建成集文化體育、衛生計生、就業保障、食藥安全、警務治安、人口黨建、法律服務等于一體的多功能公共服務平臺,全面實現“有機構、有牌子、有辦公場所、有辦公設備、有制度、有人員、有臺賬、有經費”。
12.推進基層民主和法制建設。完善“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
(五)深入推進基層黨組織建設,強化黨的領導核心地位
責任小組:農村(社區)黨建責任小組
13.強化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明確基層黨組織的職責,突出黨組織的人事安排權、重要事項決定權、領導保障權和管理監督權,實現基層黨組織對農村(社區)各項工作和其他基層組織的統一領導,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基層治理的各方面。繼續堅持“一肩挑”和“交叉任職”。在推行“政經分離”的農村(社區),由黨組織班子成員兼任經濟組織負責人,既要加強黨組織對集體經濟組織的領導,又要保持對集體經濟運營的有效監督。
14.規范村級組織運作。全面實行班子聯席會議制度和黨群聯席會議制度,明確操作規程。
15.持續整頓軟弱渙散黨組織。制定《關于全市軟弱渙散農村(社區)黨組織持續整頓三年行動計劃(2015—2017年)》,每年按照10%的比例排查整頓,形成常態化機制。年底對整頓情況進行考核驗收,每年整頓轉化率要達到90%以上。對重點村、老大難村,對多年整頓沒有明顯成效的農村(社區),區委書記、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和班子成員要直接包、重點抓,限期解決問題。
16.創新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對于行政村黨員人數較多、下設黨組織較多的,村黨支部可根據有關規定改建為黨總支或黨委。探索黨組織、自治組織、公共服務組織下移到村民小組或自然村。在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農民工聚居地建立黨組織,實行屬地管理,“兩新”組織的書記和優秀黨員可選配為農村(社區)黨工委副書記和專(兼職)委員,比例要逐步提高。2015年8月底前確定1個有代表性的鎮作為黨組織設置試點單位,2015年底前推進農村(社區)黨組織設置取得成效。
17.加強農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選好、培養好、管理好支部書記,把黨性強、作風好放在首位,注重從村里的致富帶頭人、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復員退伍軍人、大學生村官、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鄉村醫生、鄉村教師和其他鄉賢中選拔黨組織書記。完成對軟弱渙散和貧困村(社區)選派“第一書記”。抓好支部書記培養,市、區每年分期分批對現任書記進行集中培訓,全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大專以上學歷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2015年8月底前確定全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后備干部,加強跟蹤培養、考核和管理。加大從優秀村干部中選拔、考錄鎮(街道)公務員和鎮(街道)領導干部力度。落實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并建立正常增長機制。
18.加強農村黨員隊伍建設。制定和落實農村發展黨員計劃,注重在農村現有優秀人員中培養和發展黨員,加強對基層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19.加強村級組織陣地建設。市、區組織部門推動各有關部門,重點解決村(社區)辦公場所問題,支持村(社區)黨群活動陣地建設,配套完善設施設備,發揮辦公議事、黨團員和婦女青年活動、教育培訓、便民服務等多種綜合功能。
20.加強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2015年底前,制定《珠海市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規劃(試行)》及相關規范性文件,規范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定位、工作職責,完善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機制。
21.切實減輕基層負擔。規范委托基層代辦事項和各類檢查考核、評比達標,減少會議、臺賬、報表等。
22.建立健全基層治理工作機構。成立市、區基層治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加強對基層治理工作統一領導。鎮(街道)設置基層治理辦公室,選配好黨委組織委員專職抓黨務,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黨務工作者。
四、組織領導
(一)建立基層治理領導機構工作機制。市委基層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牽頭抓總,每季度召集各專項責任小組牽頭單位和相關單位召開一次專題研究會議,每半年向市委常委會作一次專題匯報。各專項責任小組要明確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限,建立工作臺賬,每個月召開一次專題會議,推動基層治理各項任務落實。市直各相關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發揮職能優勢,配合牽頭單位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發揮區委“一線指揮部”的作用。各區黨委要把抓好基層治理作為分內職責,統籌謀劃,給予有力指導,定期研究有關重點問題,切實發揮一線指揮部作用,抓好有關工作的組織實施。區委書記要把基層治理工作抓在手上,切實履行好“一把手”的主體責任。
(三)強化鎮(街道)抓村(社區)作用。鎮(街道)黨(工)委是農村(社區)基層組織建設的“龍頭”,要強化鎮(街道)抓村(社區)的直接責任,樹立崗位在村(社區)、陣地在村(社區)的意識,促使鎮(街道)黨(工)委、黨(工)委書記和班子成員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社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