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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掃黑除惡調研報告精選三篇

                  時間:2023-12-07 調研報告 點擊:

                  報告正文,結構與一般公文相同。從內容方面看,報情況的,應有情況、說明、結論三部分,其中情況不能省略;報意見的,應有依據、說明、設想三部分,其中意見設想不能省去。從形式上看,復雜一點的要分開頭、主體、結尾。開頭使用多的是導語式、提問式給個總概念或引起注意。主體可分部分加二級標題或分條加序碼。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掃黑除惡調研報告精選三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篇一】掃黑除惡調研報告

                  為進一步了解我縣開展掃黑除工作情況,根據自治縣人大常委會2020年工作安排,筆者于2020年8月中旬組織調研組深入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門,對自治縣人民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工作情況進行調研,調研組以聽取部門匯報、召開座談會、查閱有關資料等方式進行。形成調研如下:

                  一、工作取得的成效

                  2018年以來,自治縣人民法院共審理涉黑涉惡案件5件88人,已審結4件81人,結案率80%。查封涉黑案件涉案車輛10部、凍結銀行賬戶17個、查封房產6處。先后審結劉某福等6人搶劫、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案件,楊某乾等9人尋釁滋事案件,韋某云等3人涉惡尋釁滋事案件,藍某軍等6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涉黑涉惡案件,正在審理被告人陸某醫等7人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罪案。始終保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高壓態勢,打壓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教育了公民,樹立了人民群眾掃黑除惡的信心和決心,為凈化全縣社會風氣,維護了社會穩定和保護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做出應有的貢獻。由于工作成績突出,2019年度自治縣人民法院榮獲全市基層人民法院掃黑除惡專項工作績效考評第一名,刑事審判庭榮立集體三等功,有兩位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

                  二、工作措施和做法

                  (一)精心布置,強化措施

                  自治縣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先后多次召開會議,傳達學習中央、自治區、市、縣關于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決策部署精神,按照上級要求,結合巴馬實際,制定《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方案》,并按工作方案逐步抓好各階段的工作,確保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落到實處。

                  1.強化領導,調整充實領導機構。強化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領導,領導小組組長由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擔任,小組副組長由法院班子成員擔任,中層領導干部為領導小組成員,辦公室具體負責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多次會議,專題研究掃黑除惡專項斗爭。

                  2.做好協調工作,執行院、庭領導包案制度。強化案件研判機制,院、庭領導全程參與涉黑涉惡案件審理,推進重大案事件會商制度,由自治縣政法委牽頭,建立公、檢、法“三長”會商制度,以聯席會議形式協調辦案過程中出現的困難,確保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各項工作有序推進,為維護我縣社會穩定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二)嚴格司法程序、依法履行審判職責

                  1.人民法院建立掃黑除惡高效能工作機制和專案攻堅機制,對黑惡勢力犯罪案件串并研判、深挖徹查,防止就案辦案,確保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的統一。主動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切實把好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

                  2.協調共識,打財斷血。自治縣人民法院組織召開公、檢、法“打財斷血”推進會,促使三家對案件的“打財斷血”范圍、證據收集、處理意見等問題達成了共識,為公安機關進一步深挖徹查明確思路和方向。同時,為避免被告人隱匿、轉移財產,法院依職權啟動財產保全,對可能判處較大數額財產刑的涉黑被告人名下的財產依法進行查、凍、扣,確保判后財產得以順利執行。

                  3.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從嚴、從重、從快審判涉黑涉惡案件,嚴懲打擊一批涉黑涉惡犯罪團伙,有效地保護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在審理藍志軍等63人涉黑案件中,將原計劃“10天庭審”的常規庭審用時縮短為“2天庭前會議+5天庭審”,庭審直播點擊量超過100萬次,高質、高效地完成庭審任務,取得良好的庭審效果。該庭審模式得到自治區高院肯定,并作為經驗進行推廣。

                  (三)開展“六清”行動,推進專項斗爭深入開展

                  自治縣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好中央以及上級機關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六清”行動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一是制定《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六清”行動實施方案》,積極開展“線索清倉”“逃犯清零”“案件清結”“傘網清除”“黑財清底”“行業清源”等行動。二是建立和完善線索摸排核查機制,落實“一案三查”制度,組織干警對2017年以來查辦的案件進行深入研判,逐案篩查、循線深挖徹查背后的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對涉黑惡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工作,深挖“案中案”,嚴查“保護傘”“關系網”“利益鏈”等工作;認真開展“案件清結”行動,確保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取得實質效果。三是完善協調聯動機制,積極開展“黑財清底”行動,深挖犯罪線索與深挖利益鏈條同向發力,依法及時運用查封、扣押、凍結等法律手段,細化完善黑惡犯罪涉案財產的認定、查處、證據標準,成立涉黑惡案件執行“黑財”工作專班,加大執行力度,堅決查處黑惡勢力涉案財產,確保生效判決的涉黑惡財產能限期執行到位。

                  (四)加強能力建設,提升審判能力

                  1.自治縣人民法院認真履職,依法審判,組織干警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兩高兩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關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證據收集、固定、審查指引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提高“掃黑除惡”的法律適用能力和庭審駕馭能力。

                  2.加強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知識培訓,強化審判業務能力。人民法院選派業務骨干到西南政法大學、廣西法官學院等院校對涉黑涉惡案件的審判業務開展學習培訓,還組織全院干警參加上級法院組織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各類業務培訓10期,提高干警對涉黑涉惡案件的理解和認知,提升司法業務水平和審判能力。

                  三、存在的問題

                  (一)宣傳工作不夠深入,宣傳氛圍不夠濃厚。從調研情況看,調研組認為自治縣相關部門雖然通過各種途徑加大對“掃黑除惡”工作的宣傳,但力度還不夠,宣傳形式比較單一,人民群眾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具體內容、辦法措施、打擊力度了解不夠到位,對掃黑除惡打擊犯罪分子的認識以及自覺參與其中的積極性還不夠高,爭取民心、發揮民力、震懾犯罪的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政法各部門間配合協調機制有待健全。一是“掃黑除惡”的線索摸排工作不夠深入,“傘網清除”工作成效不明顯。二是公、檢、法部門對“掃黑除惡”犯罪團伙案件證據認定、案件定性等方面存在不同意見,導致個別案件沒能得到從快從嚴從重處理。三是在對涉黑惡案件財產執行過程中發現,辦案部門依法查封的車輛尚未實際管控,導致法院在執行時無法查詢到已查封的車輛,無法進入拍賣程序,影響執行工作效率。涉黑惡案件的被執行財產具有一定的隱秘性特點,很難從社會面收集到“黑財”線索,線索來源少,仍需加強各部門間的工作協作,共享“黑財”信息。

                  (三)掃黑除惡工作專項經費不足。調研中了解到,由于2020年縣財政未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自治縣人民法院在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中經費困難。特別是對“黑財”執行的案件,它具有被執行人多、異地執行多的特點,異地查封、凍結、拍賣“黑財”工作等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經費不足,工作難于開展。

                  四、意見建議

                  (一)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營造濃厚宣傳氛圍。自治縣有關部門要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掃黑除惡”工作的宣傳力度,要通過宣傳資料以及新聞網絡媒體對案件的宣傳報道,以案說法,提高公眾的法律意識,動員廣大群眾檢舉、揭發黑惡勢力線索,使人民群眾自覺參與到“掃黑除惡”工作中。

                  (二)建立健全部門配合機制,強化打擊力度。一是加強“掃黑除惡”的線索摸排工作力度深挖徹查“案中案”、“保護傘”等問題,提高“傘網清除”工作成效。二是進一步完善健全“掃黑除惡”專項工作聯合機制和部門聯席制度,嚴格按照兩高兩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通過會商制度,形成統一意見,統一辦案標準。三是加強與公安機關、金融機構的溝通協作,共享“黑財”信息,加大對“黑財”的查扣、查辦力度,確保打擊實效。

                  (三)加大經費投入,確保工作順利開展。針對自治縣法院在開展“掃黑除惡”工作中存在經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自治縣人民法院領導要主動與自治縣人民政府進行溝通匯報,力爭把掃黑除惡工作經費納入財政調整預算,確保全縣“掃黑除惡”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篇二】掃黑除惡調研報告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這是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需要“加快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依法打擊和懲治黃賭毒黑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了《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這是黨和政府審時度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關鍵時期作出的一項重大部署,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和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也是鞏固黨的執政根基,維護社會穩定的切實舉措,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

                  黑惡勢力在不同時代、不同時期具有不同的特點,為此,必須要精準分析、因時制宜。當前,人民群眾對社會穩定、人身安全、公共秩序、個人權利的訴求日益明顯,黑惡勢力作為平安社會的毒瘤,在現實生活中不斷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直接影響社會穩定秩序。同時,涉黑“保護傘”的出現助長了黑惡風氣,更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基于此,《通知》將這次專項斗爭提到了“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高度。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基層治理、推進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舉措,體現了黨和政府向黑惡勢力“開刀”的勇氣和決心。同時,在實際運行中也利于在社會上形成高壓態勢,有效震懾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行為,營造和諧安定有序的生活環境,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因此,掃黑除惡是時代所需,更具有突出的時代意義。

                  本文將從當前黑惡勢力所呈現的新特征,分析其產生的原因,并研究解決問題的對策。

                  一、當前黑惡勢力的新特征

                  (一)黑惡勢力向政治領域滲透,企圖操控、把持基層政權,踐踏民主法制,激化人民群眾與基層政權的矛盾。在部分農村、城市基層,一些黑惡勢力通過威脅、賄賂等手段,逼迫、引誘國家黨政機關干部及工作人員參加其組織的非法活動或者為其提供政治庇護和幫助,更有甚者利用組織的財力和勢力進行形象包裝,騙取政治資本,撈取政治光環,直接進入基層政權。

                  (二)黑惡勢力向新行業、新領域擴張,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的發展變化,黑惡勢力已從傳統的采砂、建筑等行業,轉向物流、交通,再到非法高利貸放貸平臺等領域。

                  (三)黑惡勢力向隱蔽化轉型,逃避打擊能力增強。

                  1、黑惡勢力從明顯的暴力特征轉向“軟暴力”。早期的黑惡勢力,具有明顯暴力特征的殺人、傷害、搶劫、強奸等是其最基本的犯罪形式,但從近幾年盛行的校園貸、現金貸、等網絡貸款平臺引發的一系列追討債務的案例來看,有的是由黑惡勢力操控,進行“軟暴力”催債,如言語恐嚇、跟蹤騷擾等,他們對違約的借款人采用在學校鬧事、電話騷擾親友等方式給借款人施加精神壓力,迫使借款人還錢,產生了嚴重的社會危害。

                  2、黑惡勢力已經從幫派化向公司化、企業化等表象合法的形式轉變。如我院1月23日宣判的婁某、馮某等十人涉惡系列案件,被告人婁某、馮某、王某、劉某、彭某、孫某、張某、王某、邢某、于某等人為獲得非法經濟利益,自2017年以來,經常糾集在一起,逐漸形成了以婁某垚為首要分子,馮某、王某、劉某、彭某、孫某、張某、王某、邢某、于某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多次實施違法犯罪,通過向他人發放高利貸,收取高額利息、“好處費”、“實地考察費”和“違約金”等方式非法獲得經濟利益。為實現這一目的,上述被告人通過暴力討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強拿硬要、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等方式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致使被害人無家可歸,甚至被逼無奈服用農藥自殺,嚴重危害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嚴重破壞轄區內經濟和社會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3、黑惡勢力的組織頭目轉向“幕后”。一些黑老大和涉黑組織不再直接實施暴力犯罪,有的臨時雇傭社會閑散人員、流動人員作案。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需要具備的四大特征之一就是組織特征,而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是否具備組織特征,要看該犯罪組織是否“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組織結構穩定”。因此實踐中,一些黑惡勢力被抓獲后,往往以實施犯罪的并不是組織成員來否認組織機構的穩定性,進一步逃脫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處罰。

                  二、關于黑惡勢力犯罪的情況

                  根據兩高一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18〕1號)(以下簡稱《意見》)第14條的規定,“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惡勢力”三個基本特征:

                  (一)組織特征:一般為3人或3人以上,且糾集者、骨干成員相對固定,并且經常糾集在一起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實踐中,通常聚合隨機,組織松散。

                  (二)行為特征:主要表現在以暴力或威脅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制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三)危害性特征:主要表現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雖未達到(黑社會性質組織)稱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的程度,但也對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帶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根據上述規定,“惡勢力”具有四個方面的特征:組織的相對固定性、行為的多次違法性、危害的社會影響性以及發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雛形”性。

                  根據本院歷年審理刑事案件情況,以下幾類案件易轉為惡勢力組織犯罪。

                  1.尋釁滋事性質的惡性犯罪事件,易轉化為惡勢力組織犯罪。在本院審理的惡性犯罪案件中,發現尋釁滋事案件較容易轉化為惡勢力犯罪。如多人犯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犯罪的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嚴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在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借故生非;或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占用他人財物等,嚴重擾亂和破壞正常的社會公共秩序。此類危害性大,突發性和不可控制性高。

                  2.聚眾斗毆等團伙性犯罪頻繁發生,性質惡劣。

                  本院審理的多數聚眾斗毆案件,犯罪手段兇殘,影響惡劣。此類犯罪參與人數多,規模大,有時還有持械斗毆,在區域范圍內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在公共場所或交通要道多次聚眾斗毆,給交通和社會秩序造成混亂。例如聚眾斗毆罪。

                  如被告人張某哲、焦某、張某玉、許某等九人尋釁滋事一案,被告張某哲等九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通化市東昌區范圍內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三、法院對涉黑惡性質犯罪的司法建議

                  1.司法機關聯動執法,強力打擊犯罪分子。駐村工作隊員、駐村民警、村級警務助理、基層黨組織等要及時排查矛盾糾紛源點,并逐級上報處置。司法機關對于涉嫌違法犯罪行動的,要堅決予以處置,體現法律的威嚴。尤其要加大對違法宗族活動的打擊力度,但亦注重慎重處理群體性事件。對于被煽動人員以調解和教育為主,打擊為輔。嚴格控制事態升級和發酵,將事態解決在萌芽狀態。而對于已經涉嫌犯罪的事件,公檢法要及時計入,并開展聯動配合,將案件做扎實;讓那些涉黑惡勢力的案件在移送起訴時,能夠予以有罪判決。做到在回應社會關注震懾的同時,展現法律嚴懲犯罪的決心。

                  2.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推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部門加強對基層黨組織的建設力度,選派優秀干部到村委掛職,強化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同時指導基層黨組織建設,強化黨員在掃黑除惡工作中的先鋒模范作用。繼續推進和執行“一村一警”等模式,完善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保障基層選舉的公平公正。加強圖書室等農村村民活動場所建設,將農民的興趣吸引到健康豐富的娛樂休閑活動中來。

                  3.加大法律、政策的宣傳力度。司法機關多深入基層,送法下鄉,為群眾普及法律知識,開展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的法律咨詢和服務,使他們認清違法犯罪的危害,共同營造一個學法、懂法、守法并且用法的良好環境。多在校園開展法制宣傳,在教育學生的同時,通過學生影響家長,達到共同維護良好社會秩序的目的。

                  四、法院落實掃黑除惡專項工作的具體舉措

                  1.依法履職,嚴格審判。法院在注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中做好政治站位的同時,要依法履職,用法律手段,堅決維護社會穩定和法律的威嚴。對于在審理民事、行政案件中發現涉黑惡勢力犯罪線索的,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予以查處。對于移送的涉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要依法判處;做到不拔高也不降低對于涉黑惡勢力犯罪的認定,并在量刑時與其他普通犯罪案件有所區別。對于已經認定的危害社會安定的黑惡勢力犯罪,要堅決嚴懲,從重處罰,鏟黑惡勢力犯罪的滋生土壤。

                  2.開展巡回審判。積極開展巡回審判活動,不僅限于在法院機關開庭審判,還有將一些案發性高的民事案件、典型的犯罪案件拿到案發地進行開庭審判。做到以案說法,實踐教育,使得以一案教育一方,積極展現法院對維護社會安定的決心。

                  3.強化協同配合,建立長效機制。加強與組織部、公安機關、檢察院等部門的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新媒體平臺,做到整治黑惡,震懾犯罪、擴大影響、鼓舞群眾。建議請示報告制度,派人負責對涉黑惡勢力案件相關情況及時向上級法院和政法委報告,確保案件審判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篇三】掃黑除惡調研報告

                  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xxx局緊緊圍繞中央、省、市的決策部署,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決打贏掃黑除惡攻堅戰。為增強人民群眾對此項工作的認同感,加強群眾對掃黑除惡工作的了解和參與積極性,xxx局著眼新形式、新依托、新載體,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和民主決策,全面實施政務公開,助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深入開展,開辟了掃黑除惡正面戰場之外的另一條重要戰線。

                  一、政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

                  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xxx局堅持把政務公開作為掃黑除惡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以服務基層、服務群眾、服務生態環境保護大局為宗旨,堅持依法實施、全面真實、講求實效的工作原則,通過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信息公開欄、電子顯示屏、環保網站、環保信息平臺、微信環保公眾號等多種形式和手段,向社會公開各種政務信息,接受新聞媒體和群眾監督,達到了增強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強化工作措施、提高服務質量、助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順利開展的目的和效果。

                  二、公開內容和主要形式

                  1、工作職責和執法依據公開。在環保網站公開了xxx局機構設置和工作職責、執法依據。并先后印發環保法規書籍800余份,利用“六·五”環境日等開展普法宣傳活動,向社會群眾和轄區企業宣傳環保法律法規。

                  2、機關管理制度和工作信息公開。建立完善重大案件集體決策制度、督查督辦制度、督查通報制度及錯案追究制度等機關內部管理42條制度,做到制度上墻、匯編成冊向機關全體人員公開。同時,利用環保網站、微信xx環保公眾號,及時公開各類環保工作信息動態。

                  3、行政審查審批程序和結果公開。通過環保網站、信息公開欄、行政審批宣傳冊等形式向群眾公開了工作職責、權限范圍、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事時限、監督辦法等,并按要求將審查審批結果在環保網站公示、公開。

                  4、執法信息公開。一是通過監測數據平臺、環保網站,及時向社會公開各種環境空氣、水環境監測數據,公開企業在線監測數據,方便企業和群眾及時查詢。二是通過環保網站公示、公開各類執法檢查信息,如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企業名單、檢查人員名單、檢查結果信息等。三是通過環保網站將各類行政處罰案件公示、公開,方便群眾查詢和監督。四是通過環保網站及時將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類督查督辦案件及環境信訪案件查處結果及時公開。

                  5、人事和財務公開。通過政務公開欄,每季度向機關部門公開“三公經費”情況,每年在政府網站公開財政經費預決算情況及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在機關人事管理上,所有人事決策均要通過班子會議研究討論、集體決定,中層干部實行公開競爭止崗,每季度開展股所負責人匯報考核工作,每月公開評選一名“環保之星”。

                  三、主要做法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局機關成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政務公開工作。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對政務公開工作親自抓、負總責,分管局長具體抓,局辦公室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各隊、站、室具體落實,形成了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完善機制,狠抓落實。局機關建立了考、評、用一體化的政務公開工作機制,完善了各部門政務公開內容和制度,狠抓了政務公開執行環節,不定期對各股室、各部門政務公開執行進行檢查督促,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定期開展考核評比,實施獎懲制度。

                  3、改進作風,接受監督。機關部門不斷加強人員培訓和隊伍作風建設,通過開展環保執法大練兵、生態環境領域作風紀律大整頓等形式,不斷提高人員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同時,向社會公開“12369”環保熱線和局機關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群眾對政務公開工作及人員作風方面的監督。

                  4、查缺補漏,積極調研。政務公開作為掃黑除惡正面戰場之外的另一條重要戰線,是一項需要長期堅持的重要工作。為確保各項制度和措施落實到位,我們積極開展政務公開的調研工作,以便切實掌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切實了解人民群眾對政務公開工作的新的要求,找準影響政務公開或環保工作順利開展的熱點難點問題,查缺補漏,不斷改進工作措施,從而不斷推進政務公開的持續開展,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深入開展。

                  四、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

                  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方面,由于工作經驗相對欠缺,政務公開的全面性和公開形式、公開水平與上級部門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另一方面,由于受經費制約,政務公開工作在電視媒體、新聞報刊上的宣傳和公開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下一步的努力方向:1、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對干部的執法準則、財務審批和監督、違規違紀處理辦法要不斷完善,形成嚴格的制約機制。2、進一步開展調研工作,查缺補漏,總結經驗教訓,使政務公開工作更全面、更規范。3、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特別是加大利用電視媒體、新聞報刊、環保網站、微信公眾號的宣傳力度,深入、扎實開展政務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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