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職報告是指各級各類的機關工作人員,一般為業務部門陳述以主要業績業務為主,少有職能和管理部門陳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外部董事述職報告(合集七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第一篇: 外部董事述職報告
作為xx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20xx年我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規定的要求,本著恪盡職守、認真負責的態度,忠實地履行了獨立董事的工作職責,充分發揮了獨立董事的作用,切實維護了公司以及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現在我將20zz年度任職期間的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出席會議情況。
20xx年度任職期間,公司召開的第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第一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第一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一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第一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一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我均按時出席。對董事會提交的各項議案均認真審議,積極與其他董事進行討論,并提出合理化建議,以科學、審慎的態度行使表決權。
二、發表獨立意見的情況。
按照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人就公司20xx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公司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及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20xx年度關聯交易事項、續聘財務審計機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上述事項程序合法,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報告期內,公司無重大關聯交易事項,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定價公允,屬于與日常經營相關的事項,符合公司實際生產經營需要,不存在任何內部交易行為,不存在損害公司和所有股東利益的行為。
三、保護社會公眾股東合法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對公司信息披露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核查,保證公司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確保所有股東有平等的機會獲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強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實維護了股東、特別是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合法權益。協助公司推進投資者關系建設,促進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良性溝通,讓公司了解廣大中小股東的要求,加深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與認同。
2、對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進行認真監督和核查,確保交易價格公平、合理,交易審議程序合法、規范,切實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非關聯股東的合法權益。
3、對公司董事會審議決策的重大事項,我都主動要求公司提供相關資料,認真審核、及時了解進展狀況,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向公司董事會提出公正、客觀的意見,并在此基礎上發表了相關的獨立意見,有效促進了董事會在決策上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切實維護了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四、學習情況。
20xx年我加強了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深入了解,尤其對涉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權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重點學習,為今后更好地履行義務和協助公司規范運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五、其他工作。
1、未發生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
2、未發生提議聘請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
3、未發生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的情況。
20xx年,我將繼續本著客觀公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要求,恪盡職守、盡職盡責的履行獨立董事職責,加強與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方的溝通,深入了解公司生產管理情況,充分發揮獨立董事作用,維護公司整體利益,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不受侵害,促進公司穩健發展,樹立良好的上市公司形象。
請各位董事審議。謝謝大家!
第二篇: 外部董事述職報告
作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人嚴格按照《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行為指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專門委員會工作細則》等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勤勉、忠實、盡責的履行職責,充分發揮獨立董事作用,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現就度履職情況匯報如下:
一、出席會議情況
(一)度,本人認真參加了公司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履行了獨立董事勤勉盡責義務。具體出席會議情況如下:
董事會會議股東大會會議
年度內召開次數96親自出席次數70委托出席次數20是否連續兩次未親自出席會議否否表決情況均投了贊成票————
(二)作為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的委員,本人參加了召開的委員會日常會議,對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地審議和表決,履行了自身職責。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一)在3月21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情況:
公司除對控股子公司江蘇聯化擔保外,沒有發生為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公司累計擔保發生額為6000萬元,為對控股子公司江蘇聯化提供擔保。該項擔保已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有關規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對外擔保余額為0元。公司嚴格控制對外擔保,根據《對外擔保管理辦法》規定的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決策程序和有關的風險控制措施嚴格執行,較好地控制了對外擔保風險,避免了違規擔保行為,保障了公司的資產安全。認為,公司能夠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
2、關于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要求,也適合當前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需要;公司的內部控制措施對企業管理各個過程、各個環節的控制發揮了較好的作用。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客觀、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及運行的真實情況。
3、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在擔任公司財務報表的審計等各項審計過程中,堅持獨立審計準則,出具的審計報告能夠客觀、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同意繼續聘任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公司度的財務審計機構,并同意將該事項提請公司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4、關于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年薪和獎金發放基本符合公司整體業績實際及崗位履職情況,公司董事會披露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情況與實際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公司能夠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避免違規擔保行為,保障公司的資產安全。
2、公司為全資子公司臺州市聯化進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擔保,該公司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及對外擔保的審批程序均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本次公司為進出口公司提供擔保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符合其正常經營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我們同意上述擔保事項。該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尚需提交-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三)在7月26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關于對關聯方資金占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2、關于董事會換屆選舉
本次董事會換屆改選的董事候選人的提名推薦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對被推薦的董事候選人進行了任職資格審查,向董事會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職資格的被推薦人名單,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就《關于董事會換屆改選的議案》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推薦的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牟金香女士、王萍女士、張有志先生、彭寅生先生均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職資格,具備履行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未發現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情況,也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懲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員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本次推薦的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楊偉程先生、馬大為先生、黃娟女士均符合《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獨立董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具有獨立性和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未發現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情況,也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懲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員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
因此,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選人(其中三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四)在8月12日召開的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已審閱了公司董事會提交的擬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王萍、彭寅生、鄭憲平、張賢桂、鮑臻湧、葉淵明、何春和曾明的個人履歷等相關資料,上述人員具備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會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同意公司董事會聘任王萍為總裁,彭寅生為常務副總裁,鮑臻湧為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鄭憲平、張賢桂、何春、葉淵明為副總裁,曾明為財務總監。
(五)在9月21日召開的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本次公司公開增發人民幣普通股(a股)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監管規則,方案合理、切實可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公司長遠發展規劃,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公司公開增發人民幣普通股(a股)的議案尚待公司股東大會批準。
三、公司現場調查情況度
本人通過對公司實地考察,詳細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同時通過電話和郵件等方式,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管等相關人員保持密切聯系,及時獲悉公司各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對公司的未來發展戰略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
四、保護投資者權益所做工作情況
1、公司信息披露情況在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時審閱公司相關公告文稿,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等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維護了公司和中小股東的權益。
2、公司治理情況根據監管部門相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本人持續關注公司治理工作,認真審核公司相關資料并提出建議。通過有效地監督和檢查,充分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促進了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切實地維護了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3、自身學習情況本人通過認真學習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相關文件,進一步加深了對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理解和認識,切實加強了對公司和投資者的保護能力。
五、其他情況
1、無提議召開董事會的情況;
2、無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事務所的情況;
3、無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等。
第三篇: 外部董事述職報告
北京京城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2016年度述職報告作為北京京城機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我們在任職期間嚴格按照《證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規定和要求,在工作中秉承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忠實、勤勉、盡責的履行職責,及時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全面關注公司的發展狀況,積極出席相關會議,認真審議董事會各項議案,并對公司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充分發揮了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作用,有效保證了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和公司運作的規范性,較好維護了公司規范化運作及股東的合法利益,認真履行了獨立非執行董事應盡的義務和職責。現將2016年度任職期間履行獨立非執行董事職責的情況報告如下:一、獨立董事的基本情況1、個人工作履歷、專業背景以及兼職情況吳燕,中國國籍,女,69歲,獨立非執行董事,西安交通大學鍋爐設計與制造專業畢業。吳女士曾任核工業第一設計研究院技術員;天津市勞動局技術員;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檢測研究中心副處長、處長;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處長、助理巡視員;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助理巡視員;全國氣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副秘書長、秘書長、現任該委員會顧問。吳女士2014年起任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劉寧,中國國籍,男,58歲,獨立非執行董事,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南開大學國際經濟研究所國際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律師。劉先生自1984年取得律師資格并開始從事律師執業二十余年來,曾辦理諸多有代表性的案件和法律事務,并參與立法及其他工作。劉1先生曾任天津東方律師事務主任、北京市公元律師事務主任,現任北京市公元博景泓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合伙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經濟專業委員會委員;民盟中央法制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食品藥品產業發展與監管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政協北京市海淀區第八屆委員會委員;民盟北京市委委員;民盟北京市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工商聯執委。劉先生2014年起任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楊曉輝,中國國籍,男,48歲,獨立非執行董事,本科,中國注冊會計師、中國注冊稅務師、注冊資產評估師(非執業會員)、高級會計師。楊先生曾任北方工業大學教師,中恒信、中瑞華恒信、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部門經理、副總經理及合伙人,并曾兼任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技術委員會委員;現任瑞華會計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楊先生2014年起任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樊勇,中國國籍,男,44歲,獨立非執行董事,清華大學碩士研究生。樊先生曾就職于青海證券投資銀行部主管;勝利油田大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副主任;佛爾斯特(北京)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日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資本投資部總經理;齊魯證券有限公司投資銀行總部業務總監;中德證券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董事;現任北京易匯金通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創始合伙人。樊先生2014年起任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2、是否存在影響獨立性的情況說明我們不在公司擔任除獨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職務,也不在公司主要股東擔任任何職務,與公司及公司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不存在可能妨礙我們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我們沒有從公司及公司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我們不存在影響獨立性的情況。2016年度,作為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我們認真行權,依法履2職,充分發揮了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作用,不存在影響獨立性的其他事項,較好地維護了公司規范化運作及股東的整體利益。二、參加會議情況作為獨立董事,我們在召開董事會前主動了解并獲取做出決策前所需要的情況和資料,詳細了解公司經營情況,為董事會的重要決策做了充分的準備工作。會議上,我們認真審議各項議案,積極參與討論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董事會做出科學決策起到了積極作用。2016年度公司共召開了1次股東大會、12次董事會(其中: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會議8次、通訊方式召開會議4次),我們出席情況及表決如下表:(1)出席董事會情況:本年應參以通訊是否連續兩出席股是否獨親自出委托出缺席次董事姓名加董事會方式參次未親自參東大會立董事席次數席次數數次數加次數加會議的次數吳燕是127410否1劉寧是127410否1楊曉輝是127410否1樊勇是125430是0(2)對公司有關事項提出異議的情況:董事姓名是否獨立董事提出異議的事項提出異議的具體內容備注吳燕是無無—劉寧是無無—楊曉輝是無無—樊勇是無無—三、獨立董事年度履職重點關注事項的情況(一)關聯交易情況:1、2016年1月19日,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我們對公司擬提交3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審議的關聯交易進行了事前審查,并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如下:⑴北京京城機電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購買北京京國發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伙)及北京巴士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明暉天海股權符合公司經營業務及長遠戰略發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著公平交易和市場化原則,定價客觀、公允、合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⑵我們同意將公司關聯交易提交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審議。⑶審議公司關聯交易議案時,關聯董事應當回避表決。2、2016年1月26日,作為公司獨立董事,經過認真審閱相關材料,我們對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的關聯交易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⑴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審議公司關聯交易的協議,這是對公司信息披露和決策程序的規范。⑵北京京城機電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購買北京京國發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伙)及北京巴士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明暉天海股權符合公司經營業務及長遠戰略發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著公平交易和市場化原則,定價客觀、公允、合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⑶在審議和表決的過程中,關聯董事夏中華先生、金春玉女士、付宏泉先生回避表決。該等關聯交易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3、2016年1月29日,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4司章程》的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提交的《關于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北京京城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等與本次交易相關的議案進行了認真地事前審核。公司已將上述交易事項事先與我們進行了溝通,我們聽取了有關人員的匯報并審閱了相關材料,我們認為本次交易有利于擴大上市公司的業務范圍,降低目前業務相對單一的經營風險,提高上市公司的資產質量,增強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事項符合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未發現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認真審核了本次交易的相關議案及有關文件。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同意將上述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4、2016年2月3日,北京京城機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收購北京京城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資租賃公司”)100%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資產”)。鑒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方之一北京京城機電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規定,本次交易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認真審閱了與本次交易相關的文件,現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臨時會議審議的與本次交易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5⑴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臨時會議對本次交易調整后的方案進行審議,在提交本次董事會會議審議前,本次交易調整后的相關議案已經我們事前認可,公司對本次交易重新履行了決策程序,本次交易的定價基準日也相應調整,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⑵公司已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公司擬購買的資產進行初步評估。評估機構的選聘程序合規,評估機構具有充分的獨立性。本次交易標的資產的交易價格將參考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中的資產評估結果,由交易各方協商確定。我們認為,公司本次交易的定價原則和方法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⑶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具備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交易方案的實施將有利于增強公司競爭能力,有利于公司長遠持續發展,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沒有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⑷本次交易涉及的有關公司股東大會、北京市國資委、中國證監會、北京市商委等有關審批事項,已在《北京京城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中詳細披露,并對可能無法獲得批準的風險做出了特別提示。⑸本次交易行為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遵循了公開、公平、公正的準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對全體股東公平、合理。⑹本次交易的相關議案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關聯董事就相關議案的表決進行了回避,會議的召集、召6開程序、表決程序及方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⑺根據公司以及標的資產的目前經營狀況,本次交易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并構成關聯交易。公司董事會審議和披露本次交易事項的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⑻公司與京城控股簽署的《北京京城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與北京京城機電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北京京城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與北京京城機電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之附條件生效的非公開發行股份認購協議》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本次交易的實際情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會對本次交易事項的總體安排。綜上,我們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事項,同意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臨時會議審議的與本次交易相關的議案及事項。(二)對外擔保及資金占用情況公司不存在對外擔保及資金被占用情況。(三)抵押貸款情況2016年11月18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公司孫公司天津天海高壓容器有限責任公司抵押房產及土地辦理貸款的議案。我們作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在審閱的相關文件后認為:公司孫公司以自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向銀行貸款,符合公司業務及經營發展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沒有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我們同意董事會審議的這一議案。本次以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事項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表決7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四)聘任董事情況報告期內,公司未有聘任董事的事項。(五)高級管理人員提名以及薪酬情況:1、2016年11月18日,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次臨時會議議審議通過聘任欒杰先生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我們作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在審閱的相關文件后認為:⑴經審閱,本公司會前提供的欒杰先生的個人簡歷、工作業績等有關資料,我們認為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合法。⑵欒杰先生的提名、聘任通過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⑶經我們了解認為欒杰先生的學歷、專業經歷和目前的身體狀況,能夠滿足所聘任的公司崗位職責的需要,對公司正常經營有利。2、公司所披露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與實際在公司實際領取的薪酬一致,薪酬發放符合公司薪酬體系的規定,不存在違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和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況。(六)業績預告及業績快報情況報告期內,公司披露了2015年度業績預告,業績情況說明及時、準確、完整。(七)聘任或者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情況2016年3月17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吳燕女士、劉寧先生、楊曉輝先生、樊勇先生作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等相關規定,在充分了解和審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議案8后,就部分董事會議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1、關于續聘公司2016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的議案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證券業務從業資格,該所在公司歷年的財務報告審計過程中,能夠按照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實施審計工作,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準則,已順利完成公司2015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未發現該所及其工作人員有任何有損職業道德的行為,也未發現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員有試圖影響獨立審計的行為,我們同意續聘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6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審計內容包括公司及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2016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審計,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的專項審核報告。考慮公司的規模及審計工作量,我們認為支付給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的審計費用是合理的。2、關于續聘公司2016年度內部控制報告審計機構的議案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證券業務從業資格,該所在公司歷年的財務報告審計過程中,能夠按照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實施審計工作,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準則,已順利完成公司2015年度內控報告審計工作,未發現該所及其工作人員有任何有損職業道德的行為,也未發現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員有試圖影響獨立審計的行為,我們同意續聘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6年度內控報告審計機構。審計內容包括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對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進行披露等。考慮公司的規模及審計工作量,我們認為支付給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的審計費用是合理的。(八)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因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重大事項,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自92015年6月29日起停牌。后經與有關各方論證和協商,上述事項可能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按相關規定,經公司申請,2015年7月13日進入重大重組程序,停牌期間,公司積極推進相關盡職調查、審計、評估等各項工作,持續與京城控股、北京市國資委等監管部門溝通,并每五個交易日披露了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2015年11月26日公司召開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議案》及其他相關議案并對外公告,公司股票于12月14日復牌。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收購及合并準則》等法律法規,為了避免京城控股觸發強制要約及進一步充實上市公司資金實力,京城股份對本次重組方案進行了調整。2016年2月3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修改后的預案及相關議案并進行了公告。公司股票于2月4日復牌。2016年6月21日,公司披露《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風險提示性公告》。2016年6月27日,京城股份發布了《重大事項A股停牌公告》,公司A股股票自2016年6月27日起停牌。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九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資產重組事項的議案》,決定終止本次資產重組事項。同日,公司與交易對方京城控股簽署了《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終止協議》、《股份認購協議的終止協議》;京城香港與京歐有限簽署了《股權轉讓框架協議的終止協議》。(九)公司及股東承諾履行情況公司及股東均嚴格履行承諾事項,未出現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違反承諾事項的情況。(十)信息披露的執行情況102016年度公司能嚴格按照《證券法》、中港兩地《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十一)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公司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夠合理保證公司經營活動的有序開展;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夠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進行信息披露;能夠公平、公開、公正地對待所有投資者,切實保證公司和投資者利益。(十二)董事會及下屬專門委員會的運作情況公司董事會下設戰略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等四個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均積極開展工作,認真履行職責,促進了公司各項經營活動的順利開展。2016年,公司召開1次董事會戰略委員會會議、8次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議、2次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會議、3次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作為公司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我們分別出席了所有應出席的會議,忠實履行了各自職責,運作規范,發揮了應有作用。三、其他需說明的情況1、無提議召開董事會的情況;2、無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3、無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等。四、總體評價和建議2016年度任職期間,我們勤勉盡責,忠實地履行了獨立非執行董事應盡的義務,充分利用各自的專業優勢,為公司提供專業意見。2017年度,我們將繼續認真履職,本著進一步謹慎、勤勉、忠實的原則,不斷加強學習,提高專業水平,加強溝通,提高董事會的決策
第四篇: 外部董事述職報告
? ? ? ?我們作為江西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和要求,在20xx年度工作中,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出席相關會議,認真審議董事會各項議案,對重大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努力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現將20xx年度我們履行職責情況述職如下:
一、20xx年度出席董事會次數及投票情況
二、股東大會會議出席情況
20xx年度,公司召開了20xx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兩次臨時股東大會及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我們均親自參加了會議。
三、發表獨立意見的情況
1、關于續聘公司財務審議機構的獨立意見,該意見認為:
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在公司20xx年及以前年度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過程中,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準則,順利完成了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為此,同意續聘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為公司20xx年度財務審計機構,支付的審計費用合理。
2、關于公司對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相關債務的債務人變更、債務及或有債務確認的獨立意見,該意見認為:
通過此次債務人變更及債務確認,將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資產及負債結構和降低財務費用,促進公司朝著健康穩定的方向發展,維護了全體股東的利益,尤其是維江西xx地產20xx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材料護了中小股東的利益。
3、關于江中集團收購公司股份的獨立意見,該意見認為:
此次收購不存在損害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情況,此次收購完成后亦不影響公司的獨立性。
4、關于債權債務重組暨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該意見認為:
通過此次債權債務重組,不僅解決了公司原控股股東江紙集團長期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況,同時降低了公司債務,改善了公司財務狀況,公司凈資產有所提高。因此,此次債權債務重組有利于維護公司利益,有利于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5、關于重大資產置換、非公開發行暨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該意見認為:
公司此次重大資產置換與非公開發行股份符合公開、公平和合理的原則,交易方式公平合理,沒有損害公司股東的利益。目的在于優化公司資產質量,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最大限度地保護廣大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6、關于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獨立意見,該意見認為:
股改方案的實施將解決公司的股權分置問題,充分保護了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有利于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形成共同利益基礎,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股權制度和治理結構、規范公司運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符合全體股東和公司的利益。
四、日常工作及為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推動公司法人治理,認真履行了獨立董事的職責。報告期內,對于需經董事審議的議案,均認真審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關議案起草情況,積極推動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為保護全體投資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2、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管理、資金往來、重大擔保等情況,我們詳實聽取了相關人員匯報,及時了解公司的日常經營狀態和可能產生的經營風險,在董事會上發表意見,行使職權。
3、加強自身學習。我們積極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深對相關法規尤其是涉及到規范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保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等相關法規的認識和理解,以不斷提高對公司和投資者利益的保護能力,形成自覺保護全體股東權益的思想意識。
4、持續關注公司的信息批露工作,關注媒體對公司的報道,將相關信息及時反饋給公司,促進雙方互動,讓公司和大股東充分了解中小投資者的要求,也讓中江西xx地產20xx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材料小投資者認識到一個真實的上市公司。
在新的一年里,我們作為獨立董事將繼續做到獨立公正地履行職責,加強同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之間的溝通與合作,為公司董事會提供決策參考建議,增強公司董事會的決策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公司的經營業績,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合法權益。希望公司在本屆董事會領導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穩健經營、規范運作,增強公司的贏利能力,更好地樹立自律、規范、誠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第五篇: 外部董事述職報告
20xx年9月,我就任xxxx銀行董事長,在各級領導的指導下,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做好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自己負責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將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報告如下。
一、忠于職守,認真負責
(一)認清形勢,把握方向。村鎮銀行是新形勢下農村金融的“朝陽產業”,截至20xx年三季度末,全國共組建村鎮銀行超過450家,九臺農商行已發起設立13家。作為長春南關惠民村鎮銀行首任董事長,我充分體會到了緊迫感和危機感,必須要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規劃設計好未來發展方向、階段、步驟與保障措施,把長春南關惠民村鎮銀行做強、做精、做大,在長春南關惠民村鎮銀行發展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二)統一思想,堅定信心。就職后,在班子成員基本穩定,人員配置逐步完善的情況下,我把統一思想觀念,明確市場定位、發展戰略和目標作為首要問題來抓。主持召開班子會議,將班子成員思想統一到總行對村鎮銀行的愿景上,統一到總行的發展戰略和目標上,堅定發展信心,堅持宣傳與服務并舉,產品研發與市場營銷并重的指導思想,突出村鎮銀行機制體制的特點,開好頭、起好步。
(三)強化措施,夯實基礎。在我行的起步和開局之年,帶領全行一起克服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緊、開業時間短等諸多不利因素的影響,努力繼續推進各項工作,各項業務指標完成情況良好。截止20xx年12月31日,我行各項存款余額為50358萬元,完成計劃112%;各項貸款余額7819萬元,信貸資產五級分類全部是正常類貸款;完成中間業務收入14.01萬元;實現撥備前利潤308.99萬元,完成指標103%。為我行2012年的快速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四)加強內控,嚴把風險。始終認真貫徹落實村鎮銀行管理部要求,堅持發展業務與風險防控并重。一是建立健全了本行的各項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建立了風險評估規定的各項制度,初步構建全面風險管理模式和完整獨立的風險管理體系。二是加大力度開展合規文化建設年活動和“三項整治”工作,制定了相關實施方案,全面部署了各項工作目標、措施和要求,確保增強制度的有效性和執行力,規范員工從業行為,嚴控相關領域操作風險、道德風險和信貸風險,努力實現依法、合規、穩健發展。三是加強案件防控能力,尤其對關鍵崗位進行有效控制,防止盜取客戶資金、信貸詐騙等刑事案件,堅決遏制信息系統安全等重大責任性事件。年度內,我行未發生經濟、刑事案件,無責任性事故和危害性事件,保持了和諧穩定的經營發展環境。
(五)以人為本,提升隊伍。一是各項人事工作進展順利,為業務發展提供了切實保障。積極與勞務派遣公司溝通合作,將各項人事關系捋順,做到層次分明、邏輯清晰,完成了全體員工的合同簽訂工作,做到用工規范、有據可查;確定了正式員工的五險一金待遇水平,主動與長春市醫保、社保、公積金中心進行溝通,目前,正式員工五險一金已全部繳存或補繳完畢。二是加強隊伍建設,逐步提升員工綜合素質。首先,針對新員工較多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一系列幫助員工快速成長的培訓計劃,有針對性的列出了培訓時間表,先后組織十余次業務技能考試,使員工增強了學習業務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培養了積極向上的意識,將理論學習與業務實踐有機結合,切實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其次,采取實習生現場跟班、內部經驗交流、輪流擔任大堂經理等多種方式充分發揮現有骨干員工的輔導和帶動作用,迅速提高新員工業務水平和溝通能力。最后,完成各崗位員工配備工作。根據專業特長、勝任能力與性格特點落實了各人員的崗位,明確了各自崗位職責,努力做到“主動經營人才”,逐步實現人力資源管理從被動適應業務到以業務為導向的轉型。
二、攻堅克難,精益求精
我行成立不到一年,很多事情仍處于“摸著石頭過河”階段,在這種情況下,我帶領全體員工始終堅持市場取向,遵循經濟規律,迎難而上,嚴格管理,扎實工作,推動各項工作平穩快速發展。
(一)以身作則,親力親為。身為公司董事長,我首先模范遵守了公司各項操作規程和制度的規定,并且在各項業務開展方面,基本上都是親力親為,直接參與搞調查、作評審。一是對主要項目帶領員工去考察、論證和分析,教導員工正確科學開展調查,注重培養訓練員工,有時還利用個人資源做些題外調查、特別調查,力爭做到調查客觀、全面、準確,所收集的信息能真實反映情況。二是允許和鼓勵所有員工參與業務評審,幫助和訓練員工分析業務的可行性,找出風險點,拿出防范與化解風險的措施,教育和訓練他們的思維方式、調查取證方法。三是在開展業務過程中,注重案例的分析、講解,與他們一起在“干”中學,在“學”中干。四是不斷加強業務學習。給別人一碗水,自己就必須有一桶水。上任以來,我十分注重業務學習,在繁忙的業務工作中,仍然始終堅持業務學習,不斷充電,通過學習,不斷拓寬知識領域,改善知識結構,增強理論指導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穿針引線,搞好協調。我經常向上級監管部門領導匯報工作,各級領導也對我行的發展十分關注和和關心,經常對我行的業務工作進行了科學指導,同時,我還注重傾聽班子成員和職工的意見與建議,能較好地將宏觀政策向員工傳達,將“上情下傳”與“下情上達”有機結合,努力做好監管部門與股東、村鎮銀行管理部與員工、銀行與企業的紐帶。
(三)提煉內功,加強合作。一是把切實加強制度建設作為我行“提煉內功”的第一要務。借鑒總行成功經驗與先進做法,特別注重開展建章建制工作,通過規范制度來規范公司運行、運轉與運作,切實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約束人,用制度規范日常行為,做到辦理每一事項都有制度可依,做到有章可循,依章辦事。從目前開展的業務看,基本上處于安全無風險或者風險可控制狀態。二是加強銀保合作。在與擔保公司合作過程中,我們本著“良性互動、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開展實際有效工作。
三、查找不足,借鑒經驗
幾個月來,各項工作還存在著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精細化管理仍需加強,目前,我行處于起步階段,金融服務能力和部分員工能力有待加強,部分工作還較為粗糙,沒有形成合理的工作程序。下步工作將著重抓好操作規范、流程優化等工作,突出“鏈條短、速度快”的優勢,進一步提高服務能力和工作效率。二是對先進經驗的學習還不夠及時,九臺農商行已投資籌建13家村鎮銀行,每家都有各自的優勢,尚沒有及時吸收成功經驗,缺乏深層次的研究,擬在近期加強與各兄弟村鎮銀行的溝通,進行調研學習,吸取成功經驗,彌補我行不足。
我到長春南關惠民村鎮銀行工作4個多月了,時間不長,感受很多。各位班子成員和全行員工的努力工作、勤勉敬業深深感動著我。我自己有決心積極發揮自身優勢,努力改正存在的缺點,不斷充實完善自己,更加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為九臺農商行及長春南關惠民村鎮銀行健康快速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以上述職,請予評議。
第六篇: 外部董事述職報告
? ? ? ?作為聯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人嚴格按照《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行為指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專門委員會工作細則》等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勤勉、忠實、盡責的履行職責,充分發揮獨立董事作用,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現就度履職情況匯報如下:
一、出席會議情況
(一)本人認真參加了公司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履行了獨立董事勤勉盡責義務。具體出席會議情況如下:
董事會會議股東大會會議年度內召開次數96親自出席次數70委托出席次數20是否連續兩次未親自出席會議否否表決情況均投了贊成票。
(二)作為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的委員,本人參加了召開的委員會日常會議,對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地審議和表決,履行了自身職責。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一)在3月21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情況:
公司除對控股子公司江蘇聯化擔保外,沒有發生為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公司累計擔保發生額為6000萬元,為對控股子公司江蘇聯化提供擔保。該項擔保已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有關規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對外擔保余額為0元。公司嚴格控制對外擔保,根據《對外擔保管理辦法》規定的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決策程序和有關的風險控制措施嚴格執行,較好地控制了對外擔保風險,避免了違規擔保行為,保障了公司的資產安全。認為,公司能夠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
2、關于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要求,也適合當前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需要;公司的內部控制措施對企業管理各個過程、各個環節的控制發揮了較好的作用。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客觀、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及運行的真實情況。
3、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在擔任公司財務報表的審計等各項審計過程中,堅持獨立審計準則,出具的審計報告能夠客觀、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同意繼續聘任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公司度的財務審計機構,并同意將該事項提請公司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4、關于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年薪和獎金發放基本符合公司整體業績實際及崗位履職情況,公司董事會披露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情況與實際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公司能夠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避免違規擔保行為,保障公司的資產安全。
2、公司為全資子公司臺州市聯化進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擔保,該公司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及對外擔保的審批程序均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本次公司為進出口公司提供擔保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符合其正常經營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我們同意上述擔保事項。該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尚需提交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三)在7月26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
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關于對關聯方資金占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2、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情況上半年公司除對控股子公司江蘇聯化和全資子公司進出口公司擔保外,沒有發生為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上半年公司累計擔保發生額為2,578.68萬元,截止6月30日,公司對外擔保余額為2,578.68萬元,為對江蘇聯化提供擔保1,450萬元和對進出口公司提供擔保1,128.68萬元。該兩項擔保均已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有關規定。公司嚴格控制對外擔保,根據《對外擔保管理辦法》規定的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決策程序和有關的風險控制措施嚴格執行,較好地控制了對外擔保風險,避免了違規擔保行為,保障了公司的資產安全。公司能夠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
3、關于董事會換屆選舉
本次董事會換屆改選的董事候選人的提名推薦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對被推薦的董事候選人進行了任職資格審查,向董事會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職資格的被推薦人名單,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就《關于董事會換屆改選的議案》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推薦的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牟金香女士、王萍女士、張有志先生、彭寅生先生均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職資格,具備履行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未發現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情況,也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懲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員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本次推薦的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楊偉程先生、馬大為先生、黃娟女士均符合《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獨立董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具有獨立性和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未發現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情況,也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懲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員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因此,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選人(其中三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四)在8月12日召開的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已審閱了公司董事會提交的擬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王萍、彭寅生、鄭憲平、張賢桂、鮑臻涌、葉淵明、何春和曾明的個人履歷等相關資料,上述人員具備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會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同意公司董事會聘任王萍為總裁,彭寅生為常務副總裁,鮑臻涌為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鄭憲平、張賢桂、何春、葉淵明為副總裁,曾明為財務總監。
(五)在9月21日召開的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本次公司公開增發人民幣普通股(a股)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監管規則,方案合理、切實可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公司長遠發展規劃,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公司公開增發人民幣普通股(a股)的議案尚待公司股東大會批準。
三、公司現場調查情況
本人通過對公司實地考察,詳細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同時通過電話和郵件等方式,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管等相關人員保持密切聯系,及時獲悉公司各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對公司的未來發展戰略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
四、保護投資者權益所做工作情況
1、公司信息披露情況在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時審閱公司相關公告文稿,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等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維護了公司和中小股東的權益。
2、公司治理情況根據監管部門相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本人持續關注公司治理工作,認真審核公司相關資料并提出建議。通過有效地監督和檢查,充分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促進了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切實地維護了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3、自身學習情況本人通過認真學習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相關文件,進一步加深了對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理解和認識,切實加強了對公司和投資者的保護能力。
五、其他情況
1、無提議召開董事會的情況;
2、無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事務所的情況;
3、無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等。
第七篇: 外部董事述職報告
我作為XX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的獨立董事,2014年來我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忠實履行職責,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獨立作用,從而維護了公司利益,維護了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一、出席會議情況
任職以來,本人全部出席了公司董事會。本人未對董事會各項議案及其他事項提出異議。
在召開董事會之前本人能夠主動調查、獲取做出決議所需要的情況和資料,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和運作情況,為董事會的重要決策做了充分的準備工作。我作為一名管理學學者,在會議上認真審議每個議題,積極參與討論,并從宏觀形勢認真分析國內市場狀況,從公司生產經營上出現的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董事會做出科學決策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任職以來,本人在公司做出各項重大決策前均發表了獨立意見,其具體如下:
1.關于關聯交易
任職以來,本人根據《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對相關情況進行了認真負責的核查,發表了《資金往來及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認為:1、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均系正常經營性占用;2、公司無重大對外擔保情況。
2.關于項目建設情況
項目建設組織合理。
(1)“2×2萬噸超柔軟氨綸纖維項目”一期工程建設進展順利。
(2)公司全資子公司“xx有限公司”的“年產100,000噸新型纖維素項目一期工程”項目建成投入試生產。
3.繼續聘用大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2015年度財務審計機構
我們認為大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審計從業資格,且擁有多年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與能力,能夠滿足公司財務審計工作要求,同意繼續聘用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2015年度財務審計機構。
4.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過程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通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提高資產質量,有利于公司推進主營業務的發展,增強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相關的產業政策。
三、日常工作情況
任職以來,本人對公司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設及執行情況、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等進行了調查,有效地履行了獨立董事的職責;作為公司獨立董事,凡須經董事會決策的重大事項,都事先對公司介紹的情況和提供的資料進行了認真審核,為董事會的重要決策做了充分的準備工作。
四、其他工作
1.未有提議召開董事會情況發生;
2.未有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的情況發生。
以上是我本人在2014年任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情況匯報,我在今后將繼續關心和支持XX的生產與發展,為XX發展做出我的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