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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代表履職報告15篇

                  時間:2018-10-09 個人報告 點擊:

                  報告雖然不需要審批,但是下級獲得上級支持和指導的橋梁同時,上級也可以通過報告獲取信息,了解情況。報告已成為上級決策指導和協調的依據。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市人大代表履職報告的文章15篇 ,歡迎品鑒!

                  第一篇: 市人大代表履職報告

                    我當選為XX市XX屆人大代表以來,我始終感到這既是榮譽,更是責任;既是動力,更是壓力。榮譽是黨和人民對我的信任,壓力是肩上的擔子重了,責任重了。下面我把一年來的履職情況匯報如下:

                    一、積極參加學習,努力提高素質

                    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職,我積極參加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的代表培訓學習,學習黨的十八大精神,學習人大依法履職的相關法律和規范性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論,掌握人大的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通過學習,增強了我的政治敏銳能力和政治鑒別能力,提高了思想理論水平,對如何審議各項工作報告、如何審議計劃、預算報告,如何提出代表議案和建議,如何參加閉會期間的活動等代表履職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有了系統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綜合素質,依法履職的責任感、使命感增強了,群眾意識、權力意識、法制意識、服務意識、代表意識、監督意識增強了,為履行好代表職責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積極參加活動,依法行使權利

                    作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積極參加人代會,認真審議人大常委會和“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投好每一張“神圣的一票”,更要參加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當人大代表以來,我參加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有:立法聽證會、視察檢查、執法檢查、小組活動、學習培訓、監督評議,列席本級人大常委會會議,評議公安(邊防)派出所,旁聽法院案件審理等,做到人到、心到、口到,即堅持不作不發言不提建議意見的“掛名代表”;傾聽群眾呼聲,不閉目塞聽;審議討論發言積極;會議表決嚴肅認真。在依法履職中,努力做到工作有能量,發言有質量,建議有份量。

                    三、積極提出建議,反映群眾呼聲

                    在履行代表職務中,我堅持做到勤寫建議。為了收集各種寫建議的素材,為了掌握民情,廣泛集中民智,準確反映民意,提交的建議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針對性、準確性、可操作性,我堅持做到“四個勤”:勤于動腦、勤于動腿、勤于動耳、勤于動手。總之,只要有“用心、留心、細心”這3個“心”,就會掌握寫建議的第一手資料,就會有可說、可寫、可議之處。每次參加人代會前,為了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建議,我都要花近兩個多月的時間和精力把平時調研、視察,深入社區征詢群眾意見所收集掌握到的各種資料、信息進行認真思考、梳理歸納、分門別類、去虛留實,然后動手在電腦上打字,挑燈熬夜修改充實建議的內容,力求提出有價值的建議。雖然脊椎病和青光眼不時困擾著我,但為了寫好建議,我忍著病痛動手堅持著……每一份建議,都體現了我對民生、民情的重視,是人大代表為民履職的真實記錄。每次在提建議時,我總是既指出問題,這些問題必須有根有據,并解剖分析問題,做到言之有理,使人信服,但更重視提出對策,而且對策要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讓有關部門可操作,增強議政的準確性、實效性。對于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即使是人代會閉會期間,我也是不厭其煩認真寫好建議,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群眾的呼聲,為他們辦實事。

                    四、積極調查研究,做人民代言人

                    一年來,我始終堅持深入基層,了解民眾疾苦,努力做人民群眾的代言人。一是及時了解原選舉單位急需解決的民生問題。在每年人代會召開之前,我都要深入到原選舉單位了解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了解區里最需要解決的哪些問題。通過調查研究,了解民情,掌握到第一手的資料,為出席人代會審議各項議案和報告,醞釀、起草、提出高質量的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做好準備,為在人代會上充分反映原選舉單位人民群眾的呼聲和要求做好準備,協助本級政府推行工作。二是在人代會上提出建議。

                    在每年人代會召開期間,在XX市領導來到XX代表團和代表們一起審議大會報告時,我都要及時地把自己深入原選舉單位,了解到人民群眾急需解決的問題在審議發言中如實地反映,為促進XX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鼓與呼。分別在XX市十三屆人大三次、四次會議上提交《關于改造XX區(XX路、XX路、XX路、XX路)4條斷頭路的建議》、《關于加快XX區XX中路、XX北路改造的建議》、《關于將XX區XX鎮6條內河列入市內河管理范圍,加快根除內澇隱患力度的建議》、《關于要將整治XX區磨洋河列入市政府2008年計劃中的建議》、《關于解決XX第一中心小學教育預留地死角問題的建議》、《關于對省、市重點建設項目涉及XX區中小學搬遷(拆建)的幾點建議》、《關于盡快解決XX東區磨洋河的內河污染,防止內澇發生的再建議》、《關于市政府盡快解決XX第七中學教學樓建設資金的建議》等21條建議。

                    我始終認為,在人代會上真實地反映人民群眾的愿望,為人民群眾代言,是體現我人生價值的一個難得的機遇。三是在XX市委、市政府征集為民辦實事項目征集表中提出建議。在《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征集表》中,我提出要加寬、取直XX線XX至XX路段公路,發展XXX旅游業,促進XX山區經濟的快速發展。四是在辦理代表建議對接會上提出建議。在參加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對接會上,提出要“恢復公交線路進XX同城同價,減輕群眾生活負擔”和“建立‘二水源’資源補償基金,長期補償XX區日溪鄉群眾因山仔水庫建設造成損失和扶持經濟發展”的兩條建議。五是走訪有關部門了解建議辦理情況。

                    走訪XX市旅游局,提出要對XX區XX文化投入資金給予政策傾斜;走訪XX市教育局,提出對省市重點建設項目涉及到XX區搬遷(拆建)學校的征地、審批等手續應列入重點項目建設統一辦理范圍,本著特事特辦的精神,簡化手續,并對XX區涉及重點項目學校建設資金給予專項補助,以及盡快解決XX第X中學教學樓建設資金等問題;走訪XX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要求在2008年雨季來臨之際,為XX區磨洋河排障,疏通河道,打通磨XX河出口,避免XX投資區一帶發生內澇。六是參加代表視察活動。參加XX區人大常委會組織的XX小組市人大代表活動有:視察XX區物流企業;調研視察XX鎮17個村通自來水問題;調研視察XX山區發展情況;視察XX東區XX鎮XX河等內河情況。并就盡快解決XX鎮17個村村民通自來水問題;取直、拓寬XX線XX至XX段公路,使之達到二級公路以上的標準;加快XX電視網絡的建設維護工作;解決北峰村民看電視難;改造北峰村民飲用水設施;以及盡快解決XX東區磨洋河的內河污染,防止內澇發生等問題,與代表們共同出謀獻策,解決群眾困難,促進XX區經濟的發展。七是交流履職經驗。到原選舉單位——XX區XX鎮向該鎮(區、鎮)兩級人大代表交流“如何當好人大代表,發揮代表作用”的經驗介紹。

                  第二篇: 市人大代表履職報告

                    20xx年,我繼續擔任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分管市人大常委會代表人事工作。同時,根據市委統一安排,我還承擔城區征地拆遷、集中整治等項工作。一年來,在市委、市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參加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緊緊圍繞全市工作大局和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重點,開拓進取,求真務實,依法履職,廉潔從政。現將本人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學習,提高履職水平

                    今年以來,我始終把學習作為增強自身綜合素質、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途徑,加強對黨的理論知識的學習。特別是通過參加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進一步提高了思想認識,武裝了頭腦,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自覺地從思想上、行動上、政治上與地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認真學習人大理論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在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安排上,注重規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職責,發揮代表作用;注重與主任和班子其他成員一起研究成功的工作經驗,抓住重點,突出工作創新,實現了人大工作把黨的意圖通過法定程序變成國家意志,與全市工作大局的緊密結合,推進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發揮代表作用,依法履行職責

                    我始終把代表工作作為人大工作基礎來抓。一是認真做好議案、建議工作。九屆人大三次會議期間,代表共提出議案和建議xx6件。會后,我及時督促進行了歸納、整理、分類,并打印成冊移交政府辦理。在辦理過程中,一方面認真做好議案、建議辦理的有關協調工作,及時了解掌握辦理工作情況及進度,尤其是代表對辦理不滿意的意見建議件,督促人大代表人事工委要求有關承辦單位重新予以辦理答復。另一方面,強化對意見建議辦理的監督檢查,組織領銜提議案的代表進行實地查看,重點督促解決問題。通過人大常委會、政府及各承辦單位的共同努力,15件議案、121件建議按法定時限全部答復完畢。二是進一步拓展代表活動陣地。今年在麗園、西河區街道建立了“人大代表活動室”,在XX區街道6個社區成立“代表社區聯絡站”;在陶家宮鎮、五堡鎮成立“人大代表聯絡室”,為開展代表活動積極創造條件。三是開展代表向選民述職活動。今年在麗園、西河區、XX區開展了代表向選民述職活動,共有43名市人大代表向選民當面和書面進行了述職。四是積極為代表履職拓展知情渠道。利用代表聯系群,不定期向代表通報常委會會議和代表建議、批評、意見辦理情況,架起人大常委會與代表聯系的橋梁。五是通過走訪、召開座談會、參加代表小組活動等形式加強與代表的聯系。今年以來,共走訪聯系代表150人次。六是按照自治區、地區人大的要求,利用遠程教育集中輪訓了基層人大干部、人大代表,共有18個鄉鎮、5個街道的市鄉兩級人大代表757人參加了培訓。七是認真組織代表參加各類活動。今年以來代表參加了人大常委會組織的視察、檢查和法院庭審以及各種形式的座談會、聽證會,截止10月份,有241人(次)參與各項活動。依法履行職責,認真抓好對“一府兩院”提請的任免人員的報請工作。一年來共任免人數22人次,保證了市人大常委會對任免工作的程序性、合法性和黨的意圖的實現。

                    三、認真抓好聯系工作,服務經濟建設中心

                    按照市委的統一安排部署,積極做好集中整治、征地拆遷、信訪、聯系點工作。一是負責城市西部片區房屋與土地征收工作,按照要求完成拆遷任務,積極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確保新城安置區、重點工程項目的進行;二是認真執行領導聯系鄉鎮社區、領導大接訪工作制度,定期深入到鄉鎮、街道社區了解情況,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抓好工作的落實,按時到信訪局接訪。三是抓好五堡鎮集中整治,做好受宗教極端思想影響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轉化率達到100%以上,并每逢主麻日主動到所包的清真寺院,加強對宗教場所的聯系。

                    四、遵紀守法,廉潔自律

                    今年以來,嚴格遵守組織紀律,自覺遵守《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和廉政“十不準”的要求,堅決按照市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和規定行使責任。嚴格執行領導干部收入申報,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不準收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單位、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準借婚喪、喜慶、節假日、住院等事宜斂財等規定。沒有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堅決不搞“禮尚往來”,不收受任何形式的錢財和禮品。認真踐行中央八項規定,嚴格遵守公務接待、公車管理等制度規定,注意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一點一滴,時時處處規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我始終能以坦蕩的心態,公正地處理各種問題。在工作中,堅持秉公用權、謹慎用權,時刻用共產黨員的標準來規范、約束自己的言行,增強反腐倡廉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始終以“自重、自警、自省、自勵”的原則警示自己,嚴以律已,奉公守法,沒有任何違反規定的行為。

                    五、需要加強和改進的方面

                    認真回顧自己一年來的學習、工作等方面還存在不盡如意的地方。一是學習理論不夠深入,聯系實際不夠緊密;二是在抓代表工作上,廣泛聯系代表和深入鄉鎮人大指導工作不夠。對此,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加以克服和改進。

                  第三篇: 市人大代表履職報告

                    本人被選舉擔任深圳市寶安區第x屆人大代表職務以來,能積極行使人大代表的權利,履行人大代表的義務。現述職一、堅持學習,提高自身素質任職以來,我一直堅持自覺認真地學習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憲法、法律法規知識,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的方針政策等。

                    通過學習和宣傳,使我進一步明確了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國家建設中的作用,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內涵和意義;明確了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地位和作用;了解了人大代表的權利、義務以及如何行使代表職權;增強了社會主義法制意識,努力做到學法、懂法、知法、守法,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群眾的合法利益,正確表達人民群眾的意志,推進民主政治建設。

                    圍繞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宣傳,本人寫出了一些學習體會、心得感受等,還組織本單位黨員干部認真學習以上理論法律法規,利用宣傳欄、文件、橫幅、案例教育等進行了廣泛宣傳。通過多種渠道、形式多樣的學習,使我提高了理論水平、思想認識、自身素質和能力。無論是在執行人大代表職務還是在本職工作中,我都能自覺認真履行職務,竭盡全力干好每項工作。

                    一、較好地履行人大代表職責

                    (一)大會期間積極履行代表職權區三屆人大一次會議期間,根據選民意見,領街或聯名其他代表提出《關于盡快解決鎮集體及外來勞務工養老保險問題的議案》等32件議案和《關于加強房屋出租綜合管理問題的建議》等14件建議。區三屆人大二次會議期間,根據選民意見,領街或聯名其他代表提出《關于興建鐵仔山古墓遺址博物館和鐵仔山郊野公園的議案》、《加快公共衛生有關單位立項建設的議案》,其他建議、批評和意見共4件。

                    積極參加了本屆人大的各種會議。認真行使審議權,對會議議程的各項報告、議案都進行了認真討論,積極發表意見、看法,明確表明了意愿、立場和態度。認真行使選舉權,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認真提名推薦和選舉了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的機關領導人員和組成人員以及上一級人大代表。認真行使表決權。對大會交付表決審議的議案、決定,有關事項或進行選舉時,都認真明確地進行了表決。

                    (二)認真積極地開展各項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通過走訪選民、接待來訪、座談等形式,經常聯系選民和選舉單位,傾聽群眾的呼聲,了解其愿望和要求并認真回答詢問,保證在執行職務時的針對性,使自己的行為真正反映群眾的要求,并使其了解自己執行職務的情況。先后走訪、接待28名退休職工代表,多次與其座談,了解情況,幫助解決生活的實際問題;多次與外資、三來一補等58家企業負責人、代表進行座談、走訪等,聽取反映的情況,調查了解工業區社會治安狀況等,整理出工業區治安情況書面材料向市、區兩級人大進行了匯報。與公安等部門進行溝通,加強和完善了工業區治安辦及企業內部的保安措施,改善了工業區的治安狀況。積極參加了各項檢查、視察和調查及代表小組活動等。

                    二、與選民保持密切聯系,為群眾排憂解難,維護群眾利益被選舉和擔任了人大代表職務就必須向人民群眾負責。

                    自任職以來,始終堅持同原選區、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認真聽取人民群眾意見和要求,既做好宣傳員,向人民群眾宣傳國家的大政方針,使區政府、街道的正確決策變為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也切實為群眾解決困難,保護群眾的切身利益,使政府各項政策和決定更加符合人民的愿望。為解決退休集體職工的參保困難和退休金較低、部分人生活困難的問題以及外來勞務工養老保險問題,區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上,本代表領銜提出了013號議案《關于盡快解決鎮集體職工及外來勞務工養老保險問題的議案》。

                    西鄉街道企業28名集體工退休人員一直以來由企業發放退休工資,多數人員退休工資較低,且無醫療保障。為使他們安享晚年,確保老有所養,老有所醫,經積極與有關部門協商,同意了為他們補繳養老保險,表達了政府對員工的關心和愛護。20xx年9月這批退休人員轉到社保局領取退休金及享受醫療保險,徹底解決了他們的后顧之憂,企業總計為這批老職工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差額90多萬元,使西鄉街道企業遺留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大大增強了企業員工對政府工作的信任。20xx年全公司為下屬企業聘用臨時工辦理了社保參保手續,實現了參保率100%。

                    三、在本職崗位及履行代表職務工作中遵紀守法并作出表率

                    首先,在人大會議和閉會期間認真按照人大代表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自己的職權。其次,個人帶頭遵紀守法。在日常工作中能夠做到嚴格按照法律、規章制度辦事,有效地杜絕個人主義在工作中的不良影響。結合企業特點,通過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教育活動,自覺遵守黨員干部廉政準則,做到從不參加施工單位宴請,不拿紅包,不吃回扣,不行賄受賄,廉潔自律,為全體黨員、員工依法管理、遵紀守法起到了良好的帶頭表率作用。

                    再次,在本職工作中模范遵紀守法。主要表現在依法治企、規范企業經營管理上。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企的各項工作,企務公開,嚴格進行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全面貫徹落實《西鄉鎮20xx~20xx依法治鎮工作實施計劃》,依據《深圳市依法治鎮工作綱要》,緊緊圍繞依法管理、依法經營、依法決策、依法維權這一中心,堅持將依法治企與企業發展相結合,始終把依法治企作為科學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舉措,規范管理,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公司成立了依法治企工作領導小組,落實職責到位,在組織上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健全了《各部門及工業區管理處崗位責任制》、《接投訴制度》、《檔案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和《企務公開制度》,每月公布與企業員工切身利益有關事項,如員工社會養老保險繳交情況表、工資表、財務報表、車輛費用一覽表、新增投資項目和工程招投標,提高依法治企工作的透明度。堅持開展依法治企自查、監督工作,按照要求及時報送工作情況月報表,確保依法治企工作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促進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在建設工程投資方面,堅持對新建項目、維修工程項目按照要求進行招投標,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同時降低企業成本投入,依法維護企業權益。

                  第四篇: 市人大代表履職報告

                    縣鄉人大代表是基層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基層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其履職水平和履職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基層人大職能的發揮和工作效能。建立和完善縣鄉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機制,強化對縣鄉人大代表履職的管理監督,是充分發揮基層國家權力機關職能和人大代表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適應新時期中央對縣鄉人大工作新要求的必然選擇。本文擬結合各地做法,談談加強縣鄉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的粗淺看法。

                    一、縣鄉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的實踐探索

                    (一)全國各地可資借鑒的經驗做法

                    全國各地的縣鄉人大在加強對代表履職的監督管理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建立代表履職檔案制度、代表述職制度、代表履職積分制度、代表履職承諾制度等,有些地方的縣鄉人大還專門制定了代表履職監督管理辦法。這些都是在長期的代表工作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好的經驗做法,值得借鑒,筆者擇其中一些特色簡述之。

                    1、代表履職積分制度。重慶江北區人大于2014年制定了《江北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履職積分制工作方案(試行)》,“積分制”的考核以《代表法》為依據,規定,如:“‘參加區人代會’每次計8分;‘提出代表議案、建議’每件計3分;‘參加區人大常委會組織的評議、視察、調研等履職監督活動’每次計3分;‘參加基層人大組織的代表主題活動’每次計2分;‘接訪人民群眾’每次計3分;‘辦好惠民實事’每次計2分,人代會請假半天扣1分……”,等等,積分作為換屆選舉時代表連任的依據,得分過低、履職不力的代表,將被約談。近年來南京鼓樓區人大、湖南嘉禾縣人大等地方人大也在這方面做了探索與實踐。

                    2、“履職菜單”制度。杭州上城區人大推出代表“履職菜單”,按照區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安排,探索梳理代表年度履職清單,除了人代會、政情通報會、單雙月代表進社區和代表活動日等“常規性”代表履職活動之外,推出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和參加專題調研、執法檢查、民生實事項目督查等活動的“履職菜單”,由代表結合自身優勢特色、工作實際,自主選擇,實現代表履職個性化、人性化服務。

                    3、代表履職承諾制度。重慶銅梁區人大制定《關于在縣人大代表中推行履職承諾制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人大代表圍繞學習、參加視察調研等監督活動、密切聯系群眾、提出意見建議、積極參與其他代表活動等五方面做出履職承諾,還明確提出了履職承諾計劃、組織審核、張榜公示、踐諾履職、履職登記等步驟。

                    (二)我縣縣鄉人大加強代表履職管理監督的探索

                    近年來,我縣縣鄉兩級人大在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一是完善代表小組活動制度。建立健全縣級人大代表小組活動制度,對各代表小組的學習宣傳、活動組織、聯系選民等情況作出規定,并開展創建先進代表小組活動;二是開展代表小組定向聯系職能部門試點活動。組織葛坑鎮和龍門灘鎮人大代表小組分別聯系縣環保局、國土資源局等單位;三是開展代表分類視察活動。根據代表的職業、行業特點分期分批開展代表活動,如組織農業類別的人大代表視察農業專業合作社發展情況、美麗鄉村建設情況等;四是建立代表述職制度。試行縣、鄉鎮人大代表向原選舉單位述職制度,每年選擇5—10名市、縣、鄉人大代表向縣人大常委會或選區選民代表報告履職情況。五是深入創建代表聯系群眾活動室。18個鄉鎮均按規定設立代表聯系群眾活動室,安排代表聯系選民,并根據德化大部分群眾進城的實際情況,在城關設立活動室聯絡點,安排代表進駐值班。六是試行勸辭制度。對于一些已不適宜再擔任代表職務的人大代表,勸其主動辭去人大代表職務。我縣十七、十八屆人大代表中,經做工作辭去人大代表職務的有4人。

                    二、縣鄉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反思

                    近年來,盡管全國各地基層人大在加強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做了一些有益的嘗試,但是縣鄉人大代表在履職方面仍不盡如人意,“舉手代表”、“聽會代表”、“啞巴代表”、“掛名代表”現象仍然普遍存在,這也說明了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的不到位。

                    (一)問題

                    1、法律規定不明。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都是通過直接選舉產生的,根據現有法律規定,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受原選區選民的監督,也就是說,監督縣鄉人大代表的主體是原選區選民。但原選區選民如何監督、怎樣實施監督、具體由誰來啟動監督程序等等規定均過于原則或沒有規定,再加上選民、代表認識的不到位,該規定流于形式,可操作性不強。而縣級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根據現有規定,只負有組織代表活動的職責,對代表履職能否實施管理監督仍存在較大爭議,這也使得一些地方人大常委會和鄉鎮人大主席團疏于對代表的管理和監督。對于代表可以做、有權做,而消極對待或不作為的,缺乏約束規定,如對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少甚至沒有的情況,以及代表活動不積極甚至不參加等缺少管理監督的規定。代表法對于代表辭職、罷免和閉會期間代表不履行職責等機制的規定較為原則化。選舉法對罷免的條件、流程、啟動機制等規定也不夠明確,造成選民手中的監督“利器”發揮不了作用。

                    2、監督機制不全。相對黨員、干部的管理監督制度建設而言,對代表的管理監督制度還遠遠沒有形成體系,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的方式、內容和程序等方面還不夠具體規范、可操作性不強,還有許多值得研究和探討的問題,真正有效的管理監督還缺少經驗、做法和完善的機制。法律對加強人大代表的管理監督僅僅是一些原則性、籠統化的規定,對如何監督、監督程序和結果運用等問題,缺乏硬性規定和可操作性。比如,代表的退出機制方面,有停止執行代表職務、代表資格終止和罷免等方面的規定,但實踐中,停止執行代表職務和罷免一般都是在代表有非常嚴重的履職不當甚至違法犯罪行為時才適用,甚至于罷免幾乎沒有適用過。而代表資格終止一般是在辭職、遷出或者調離本行政區域等一些特殊情況下適用。對于代表履行職責消極應付、利用代表職務謀取個人私利等行為,卻缺乏有效制約措施。

                    3、監督抓手不實。針對人大代表不盡責履職、聯系原選區選民不到位、管理監督機制不健全等情況,為避免代表履職處于“自由放任”、“干好干壞都一樣”的現象,各地人大不斷加強履職載體和平臺建設,為代表履職和選民監督代表創造條件。但由于缺乏統一的規范和標準,在操作上可謂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實效不佳。一些制度缺乏科學、規范的考核評價機制,往往“轟轟烈烈啟動,馬馬虎虎收場”,程序過簡,走過場,忽視質量。

                    (二)反思

                    為什么全國各地基層人大在縣鄉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出臺了一系列制度,但是縣鄉人大代表履職情況仍不能令人滿意?

                    筆者以為,一是意識問題。一些縣鄉人大對加強代表履職的管理監督在認識和實踐上還有待深化,實踐中忽視代表應接受選民監督,缺少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的重視、組織和指導。選民方面,普遍存在監督意識薄弱,大部分選民不知道如何行使監督權,或者積極性不高。人大代表方面,履職的能力不高,且意識不到自身承擔的職責和義務,只把代表當作一種榮譽,履職意識不強。二是制度問題。雖然各地都在實踐中探索出一系列的制度,在本地可能也是行之有效,但或多或少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且大多是針對代表履職的某個方面制定,沒有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制度,比如我縣,雖然在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方面做了很多嘗試,但都是片面化,沒有形成系統制度。而且因是各地制定,難以推廣,各地基層人大也因工作重點的不同,未必去學習實踐。加之法律規定的不明確,缺乏高層的制度設計,對于基層人大而言不是必須執行的“硬指標”,在實踐中選擇性地執行。好的制度缺乏總結推廣,沒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或由更高層面來制定,從而使得其局限于一隅。三是執行問題。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價值在于落實。綜觀全國各地,雖然出臺的代表履職管理監督相關制度不少,但在一定范圍存在執行偏軟偏寬偏虛的現象。比如代表履職登記制度,除了縣級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對代表履職情況進行一些簡單登記外,大多數代表不會主動對自己履職情況按照規定要求進行登記,致使代表履職登記制度落實不到位。特別是對于代表退出的管理監督上,由于“老好人”思想或組織實施的難度等原因,往往出現從輕、從緩或搞變通的問題。對于一些制度的執行,存在“走過場”應付的現象。比如人大代表聯系群眾活動室,有些代表進駐后只能看看報、喝喝茶,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啟示

                    綜合上述各地基層人大的探索與實踐,以及現實中存在的問題,可以得出如下啟示:

                    啟示一:制度必須由高層設計推廣。每項制度都應由法律規定或高層級,比如省一級人大來制定推廣,才能增強制度的約束力。

                    啟示二:應建立健全一套規范、完善有效的監督制度。雖然許多地區推行了一些履職管理監督制度,如:履職承諾制度、“履職菜單”制度、述職評議制度、代表履職登記制度等等,但是絕大部分都尚未為形成系統化的監督機制,讓各項制度形成“合力”,即使像重慶江北區的履職積分制度,雖較為系統,但仍有存在缺陷的地方。要通過制度制定的手段建立健全一套規范、完善有效的監督機制,通過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形成有效率、有剛性的制度建設,把對代表履職的管理監督建立在有法律規范的制度之上,用法律制度保障監督的“有序有效”。

                    啟示三: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標準要量化。要對代表履職進行管理監督,應當在相關規定中量化履職情況指標,明確履職量化的標準和質的評價十分必要。如重慶江北區把代表出席本級人代會議次數和時間、代表聯系選民和參加原選舉單位組織的活動的次數、參加閉會期間代表小組活動的出勤率等都納入了積分范圍,填補了目前代表法對于人大代表履職標準沒有相應規定的空白。其實,上述履職承諾制度、“履職菜單”制度同樣是量化管理監督的一種運用。

                    啟示四:必須搭建平臺。代表履職接受管理監督,必須有一定的載體和平臺,沒有活動的平臺,代表履職則無從說起,選民監督也無從做起。因此,要不斷培育載體,搭建平臺,做到年度有計劃、活動有內容、年終有考核。比如我縣開展的優秀代表小組創建活動、代表小組定點聯系職能部門活動、人大代表聯系群眾活動室創建活動等,就是為代表履職搭建平臺,不斷給代表“壓擔子、出題目、交任務”,為管理監督代表履職提供有力抓手。

                    啟示五:必須分類管理監督。人大代表來自各行各業,其年齡、職業、文化程度、民族等不盡相同,要充分考慮到代表個體之間的差異,實行分類監督管理,而不能對所有代表履職管理監督采用一個標準,用一把尺子量到底。我縣開展的代表分類視察活動,就是考慮到代表行業的差異。杭州上城區的“履職菜單”制度,也考慮到代表的個體差異,除共性“菜單”外,還有自主選擇的“菜單”。

                    啟示六:必須有獎懲機制。任何制度的實施,如果沒有獎懲機制作為保障實施的手段,那么所有的制度都將成為空話,正如法律需要國家強制力來保障實施一樣。如果沒有獎懲,無論你如何去管理監督,如何去考核評價,因為都不會產生不良后果,“干好干壞一個樣”,必將導致制度的虛設。重慶江北區的履職積分制度,如果沒有積分作為換屆選舉時代表連任的依據,得分過低、履職不力的代表將被約談作為約束,實效難顯。我縣的勸辭制度也是作為我縣代表履職管理監督的一種嘗試。

                    啟示七:監督應該民主公開。上述履職積分制度、履職承諾制度都設置了公開的環節和制度,這是值得我們借鑒的。讓監督者和被監督者都在公開透明的程序運行中享有充分的知情權,是調動雙方積極性的關鍵所在,也是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必須遵循的原則。依照法律規定,縣鄉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受選民監督。也就是說,對代表的最主要監督和評價主體是原選區選民。代表履職怎么樣,最終評價權在原選區選民。因此,對代表履職的管理監督,應當以人民是否滿意為標準,應當事先明確,并公之于眾,聽取原選區選民的意見和建議。

                    四、加強縣鄉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的思考

                    縣鄉人大代表占了人大代表總數的絕大部分比例,是最貼近人民群眾、最了解基層民情、最能匯集和表達人民意志的代表群體,可以說,縣鄉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石,其履行職責的情況直接影響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穩定,因此,加強縣鄉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已成為擺在我們面前亟待解決的迫切任務。我們要高度重視,積極探索代表履職監督的新形式、新途徑、新內容,努力構建常態化、具體化、靈活化、規范化的履職管理監督新模式,推動縣鄉人大工作新發展。

                    (一)完善法律制度體系——“排障”。盡管憲法和法律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進行了相應的規定,但是這些規定和要求比較籠統、零散,沒有完整、系統的表述,也沒有提出具體措施。法律地位的模糊與相應制度的缺失成為影響代表履職管理監督體系完善的法律障礙。因此,相關法律應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進行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明確規定,對監督管理的內容、實施程序、結果應用等作出具體要求,用法律來保障代表履職管理監督體系的合法性。尤其要在選舉法、代表法等法律中,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進行明確和細化,把整個管理監督體系貫穿于整個代表的選舉、履職過程中,并作為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的重要手段和依據。要明確和細化原選區選民對直接選舉產生的人大代表進行監督的事項,并就監督方式、手段進行規定和列舉。要明確規定縣級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負有代表履職管理監督、組織原選區選民進行監督的職責。全國人大常委會,至少省級人大常委會應抓緊制定出臺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指導性意見或辦法,指導基層人大開展代表履職監督管理工作,為基層人大開展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排除制度上的障礙。

                    (二)完善管理監督機制——“規范”。對代表履職進行管理監督,必須有監督的章程、機制和措施,不能盲目、無原則地進行監督。修改、完善法律等高層設計畢竟涉及面廣,影響很大,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筆者擬結合各地的做法,在已有的基礎上提出意見建議。

                    1、建立代表宣誓制度。憲法已經明確規定了憲法宣誓制度,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縣鄉人大代表雖然大部分非國家工作人員,但其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樹立國家意識、憲法意識、為人民服務意識是其應有的責任和義務。而通過宣誓這一看得見的儀式,可以讓代表認真對待責任和職責,強化對自己的約束,認真履職并且在履職過程中時刻提醒自己應該履行誓言。

                    2、建立分類管理制度。代表來自各行各業,其履職水平必然有著較大的差異,再加上代表工作原因、基層人大組織的原因,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如果采用同一標準,那么必會失之公平。因此,必須建立代表分類管理制度,除法律規定代表必須履行的職責外,分門別類組織、管理、監督代表履職。根據縣鄉人大代表的構成,可以將代表分為農業類、企業類、國家工作人員類、技術人員類等,大類別里還可細分小類,根據分類組成代表小組開展活動,堅持公平的原則進行管理監督。

                    3、建立履職承諾制度和履職檔案制度。在分類管理的基礎上,用清單模式列出代表應履行的職責,內容應該包括代表在大會期間的工作、閉會期間的活動、聯系選民的情況、為民辦實事的情況、發揮模范作用提高綜合素質和其它應予登記的屬于代表履職范圍的工作和活動等方面,在此基礎上統一制定代表任期承諾和年度承諾方案,承諾方案應當包括固定承諾和自定承諾,自定承諾可以從基層人大制定的承諾方案中選擇,也可以由代表根據工作實際自己擬定后報基層人大審定。同時,根據代表承諾的內容,對代表履職情況登記建檔或建立電子化檔案信息平臺,為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提供依據。

                    4、建立公開制度。可采取在原選區和人大代表聯系群眾活動室設立代表公示牌和代表議政履職公開欄、印發代表聯系卡、建立代表接訪日制度等方式,公開代表信息和代表的履職承諾、代表的履職情況等等,基層人大還應把本級人大代表在會議期間的工作和閉會期間的活動情況,及時向代表的原選舉單位反饋,方便群眾監督。

                    5、建立量化考核制度。可以參照重慶江北區的履職積分制度,把代表在大會期間、閉會期間的活動以及聯系群眾、為民辦實事等事項納入積分范圍,每項履職內容都設置相應的分值,同時設置加減分的方式建立量化考核制度,其中對于代表履職承諾的內容應作為重點考核內容設置相應的分值。同時,要注意在量化指標的同時,要從質量上完善指標的科學性,可制定科學的篩選機制,通過設置最高分、分級定分等方式,提高量化考核的科學性。綜合評定時,可采取代表自評和組織評定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先由人大代表如實進行自我評價,自己評分,再由各代表團或代表小組評分,由基層人大確定最后的積分。為了提高量化考核制度的作用,筆者以為,每季度應進行相應的積分公示,提醒代表及時積極履職。

                    (三)完善相關配套制度——“護航”。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要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僅僅靠以上的制度是不夠的,還需要配套完善相關制度,起到服務、激勵、制約的作用,才能保證相關制度行之有效。

                    1、建立代表述職評議制度。開展代表述職評議,讓代表接受選民的監督,既有法律規定,又有現實需要。年度結束后,組織代表向選民或原選舉單位述職,報告履行代表職務的情況;選民或選舉單位對代表的履職情況進行評議,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意見,并要求代表制訂整改計劃和措施,在一定的時間內向選民或原選舉單位報告整改情況。述職評議的程序可設定為代表述職—通報積分情況、履職承諾落實情況—提問—測評—整改—通報等程序。

                    2、建立服務保障機制。一要構建優質履職平臺。充分營造代表積極履職的氛圍,不斷拓寬代表履職渠道,豐富代表履職內容。基層人大開展執法檢查、專題詢問、視察調研等監督工作中,注重邀請人大代表參與。要加強現有載體的建設,高標準創建人大代表聯系群眾活動室、代表之家等。要創新平臺建設,多創新代表活動的形式,做到代表學習培訓有場所、聯系選民有通道、履行職責有陣地,為代表履職提供必要的載體。二要強化代表履職保障措施。由于縣鄉人大代表大部分是兼職代表,履職肯定會占用其工作時間,因此要加大代表活動經費保障力度,同時要在政治上、制度上充分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職權,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有效履職。

                    3、建立履職評價應用體系。基層人大成立代表履職考評組,綜合代表履職承諾、履職積分、述職評議的情況,綜合進行考核評定,考評可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同時,注重評價結果的運用,堅持把評價結果作為代表評優評先、連選連任和推薦為上一級人大代表候選人的必要條件。對評價結果定格為優秀的人大代表進行表彰獎勵,積極宣傳典型事跡,通過典型引領激發代表履職熱情。特別是對是人大代表的國家工作人員,要把履職評價納入個人年度考核內容。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對是人大代表的國家工作人員,應加重對其擔任人大代表期間履職情況的考察,充分尊重和參考履職評價結果。

                    4、建立代表履職懲誡機制。要建立代表評價的獎懲制度和不履職不稱職代表的約束機制,加強代表履職承諾、履職積分、述職評議、綜合評價等管理監督結果的實際運用,對履職不作為、不稱職、群眾不滿意或違法亂紀等“問題代表”,堅持從法律規范和法理要求出發,針對不同情形細化明確處理處置的辦法和措施,規范相關操作程序,真正讓不能履職、不愿履職的人大代表及時退出代表隊伍。目前,法律對于人大代表處罰的方式僅有罷免一種方式,適用很難且嚴厲,要探索建立層層遞進的懲誡方法。一是約談。對于消極履職、積分較低、述職評議結果較差的人大代表,由基層人大進行約談,能夠起到一定的鞭策作用。二是勸辭。對于履職不力或怠于履職,經約談后不整改的代表,或有其他情形,不適宜繼續擔任代表職務的代表,勸其主動辭去代表職務。三是罷免。不適宜繼續擔任代表職務且不主動辭職的、因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問題性質嚴重的或被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要堅決啟動法定程序罷免其代表職務,以維護法律的權威性。

                    縣鄉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是一個系統工程,難以一蹴而就,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摸索完善,并上升至制度層面予以規范,逐步推進代表履職的深化、細化、規范化,激勵代表積極履職,提升縣鄉人大工作水平。

                  第五篇: 市人大代表履職報告

                    各位領導:

                    自20xx年以來,我榮幸地當選為xx區第xx屆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的述職報告。任職以來,我十分珍惜代表資格,時刻牢記代表使命。始終覺得有無數雙熱烈、期盼和信任的目光盯著我,無時無刻鞭策、提醒我既是一名光榮的人民教師,更是一名要為群眾講實話、做實事的人大代表。2年多來,在區教育局和區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我正確行使權力,自覺履行義務,勇于承擔責任。既做好單位的本職工作,同時又較好地履行了代表職責,積極參政議政,努力發揮教育代表的作用。現將我履行代表職責作如下陳述:

                    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養

                    學習是強根固本之舉,不管工作再忙,我都不忘學習,是學習讓我掌握了工作的主動權。在學習過程中,我堅持有“位”要有“為”的信念,胸懷“誠”字,抱定“勤”字,立足“實”字,始終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貫穿于履行人大代表職責的全過程,堅持理論學習和業務知識及其他新知識學習相結合,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做到學用結合、學用相長。一是加強政治理論學習,著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質,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頭腦,增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二是加強法律知識學習,著力提高依法辦事,依法行政的水平。三是加強業務知識學習,著力提高真才實學。教育工作隨著經濟工作不斷深入發展我不斷地提高對工作要求,自己需要不斷學習充電;另一方面注重理論聯系實際、注重調查研究,做到在實踐中提高自己的真才實學。

                    克盡職守,切實履行代表職責。

                    作為一名人大代表,最根本的職責就是為人民行使權利,面對黨和人民的重托,我深深體會到,當代表就要履行職責,當代表就要把群眾的意愿反映上去。我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做的。本人參與政府對教育管理,協助鄉黨委政府先后制定并實施了《關于嚴格控制中小學生流失,切實抓好九年制義務教育》、《禁止任何組織與個人招用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規定》。

                    今年放暑假之前向秦皇臺教委領導建議:廉潔執教,堅決杜絕個人有償補課行為。同時和廣大教師認真分析總結了教師有償補課的弊端:教師個人有償補課,有損于教師形象,有損于師德,有損于學生健康成長。有了金錢的誘-惑,就可以拋棄教師職業規范,就不能一心想著把培養學生成材為己任,就會逐漸失去事業心、責任感。教師個人有償家教,于學生、于教師、于家庭、于社會,都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旨在督促全體教師廉潔執教,樹立良好的教育形象;使全鄉教育系統形成爭先創優的良好風氣,為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筑牢思想防線。

                    在日常工作中,我身體力行,積極工作,盡可能避免工作的失誤,以防影響代表、教師的聲譽,來維護代表形象,同時也為向人代會提供質量較高的建議和議案積累素材。平時注重收集鄉情民-意,時常在下班時間和“雙休日”深入到教師中間、家長之間盡可能了解她們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愿,積極傾聽教師、家長的意愿和呼聲,每次參加人代會,積極地把掌握的情況反映上去,做人民群眾的代言人。兩年來,我們這一屆人大代表向人代會提出的“加大政府力度,嚴格控甌、“整治學校周邊環境”、“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秦皇臺鄉中心街路燈安裝”等多個建議被學校、政府采納,并予以實施。

                    立足本職工作,獻身教育事業

                    作為一名區人大代表,又是一名人民教師,肩負著神圣而光榮的使命,應為教育事業的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述職報告《人大代表的述職報告》。

                    多年我一直從事畢業班教學。因為是畢業班,肩上更多了一份責任感和使命感,我時刻告誡自己,一定要給初中學生生涯劃上完滿的句號。在平時的工作中,我積極探索教育教學規律,充分運用學校現有的教育教學資源,把學校提出的高效課堂教學落到實處。

                    1、備課深入細致。平時認真研究教材,參閱各種資料,向經驗豐富的教師請教,并一起討論教學問題,力求深入理解教材,準確把握重難點。在制定教學目標時,從學生的實際情況入手,對不同層次的學生提出不同的要求,教學預案編寫認真詳盡,除此之外我還特別注重教學反思,學生的精彩發言,好的解題思路,教學中的困惑和障礙都是值得記錄的寶貴資料,只有不斷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才能使自己的教學能力快速提高。

                    2、注重課堂教學效果。針對高年級學生特點,堅持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教學為主線,注重講練結合,注意抓住重點,突破難點。課堂上,我運用多種教學方法,從學生的實際出發,注意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培養學生的創造性,激發學生的興趣,教給了學生知識,更教會了他們求知、合作、競爭,端正了學生的學習態度,培養了良好的學習習慣和方法,使學生學有所得,向40分鐘要效益。對于后進生而言,僅僅靠40分鐘的課堂教學是遠遠不夠的,我還利用課余時間對學困生進行輔導,及時查缺補漏,并與家長聯系,及時溝通情況,使學校和家庭的力量聯合起來,幫助學生走出學習的困境。

                    3、堅持參加校內外教學研討活動,不斷汲取他人的寶貴經驗,我認真聽、認真記,力求每次學習都有大的收獲。同時也發現了自己與同行的差距,既而也帶來了我繼續學習的動力。我利用課余時間通過上網了解新的教育信息,通過閱讀一些教育類的書籍和雜志,使自己盡快地深入的領會新課標的精神,并付諸于課堂教學。工夫不負有心人,我在教育教學理念上有了很大的轉變和提高。20xx年xx月相繼在市、區級執教公開課《直線、射線和線段》、《相交弦的性質》、《圓和圓的位置關系》;20xx年撰寫《教學案例》獲區級一等獎,制作數學課件《圓和圓的位置關系》獲市級一等獎,撰寫教育教研論文多次獲省級、市級一等獎;20xx年相繼被評為第六批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在20xx年又被評為第七批區級學科帶頭人,并多次在濱城區組織的優質課、說課評選中獲得一等獎;在區教研室組織的《中考數學解讀》教輔資料編寫中擔任副主編;并連續多次參與《互動同步訓練》等教輔書的編寫工作。

                    4、把學生教好,讓每一位學生成功,是教師最大的心愿,也被每位教師看做最高的榮譽。為了更好的迎接畢業考試,針對學生薄弱環節,我精選題目對學生加強訓練,使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一步步得到提升,我深信只有學生的數學思維能力提高了,才能游刃有余的應對畢業考試。我還及時關注市、區教研室的有關文件,結合近幾年中考中出現的新題型、熱點問題、數學典型問題進行了專項訓練,學生對于畢業試卷上各個類型的題目處理的得心應手。付出總有回報,去年全區中考成績我校獲得鄉鎮組第一名。今年數學畢業考試中我班學生取得了非常優異的成績,其中有四名學生被北鎮中學提前錄取,尤其代振洋同學獲得全區第一名的好成績。對學有余力的學生我引導他們訂閱、學習《中學生數學報》,并組織他們參加競賽;我輔導的學生高濱濱,張猛猛、王春猛等多名學生在奧林匹克數學競賽中獲獎,為他們升入理想的高級中學鋪平了道路。

                    5、我做為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時,積極承擔了一些培養、指導青年教師成長的工作。把自己的經驗毫無保留地傳給年青人。時常仔細閱讀分析年輕老師的創新課、研究課,幫助年輕教師不斷完善自己的教學方法。每次聽課后,我都會認真評課,幫助授課者找出優缺點,使他們明確自己的努力方向。在我具體指導和幫助下,孫長青和石海英兩位青年教師,在市、區級組織的優質課評選中分別獲得市級、區級一等獎,并有多篇論文獲市級、區級一等獎。以后,我會一如既往地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時,開展好師徒結對工作,注重與青年教師共同探討,把自己在教學經驗、知識結構、技能等方面微薄的經驗,與我們的青年教師共同分享,做好傳、幫、帶、盡到一個老教師應盡的職責。

                    也許剛才我過多的談到了我的本職工作,那是因為我總認為,對本職工作的高度負責,不僅是崗位工作職責的要求,更是一個人大代表最起碼的履職表現。

                    各位代表,各位領導:我深知我很平凡,也很普通,我所做的還很不夠,在我的代表經歷中,我深深的體會到自己因為理論政策水平的欠缺而所受的束縛,為自己不能站在更高的角度參與政府人大的工作而深感不安。但是我有一顆人大代表熾熱的責任心和奉獻精神,我將加倍珍惜人大代表的榮譽,時刻牢記代表使命、切實履行代表職責,以無限的激-情和不懈的努力投入工作,回報社會,不負黨和人民對我的信任和重托!

                    謝謝大家!

                  第六篇: 市人大代表履職報告

                    人大代表是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擔負著代表人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監督“一府兩院”和監察委工作的重任。根據權力監督的基本法則,監督者也要受到監督。各級人大代表由人民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因此,要更好地實行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就必須加強對人大代表履職的監督和管理,督促其依法有效履行職權。

                    一、當前人大代表履職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近年來,區人大圍繞加強代表依法有效履職進行了諸多積極探索和實踐,總結并形成了不少管用的好措施、好經驗,建立和完善了一套符合區情的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機制,但對照憲法法律的要求、形勢任務的變化、人民群眾的期望等等,還存在不少問題、差距和不足。

                    (一)相關制度還不夠健全。造成當前有的代表履職不盡如意的原因有很多,但最關鍵的仍然在于制度機制的欠缺。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輕管理重懲處。平時疏于對代表依法履職的教育引導,對于履行代表職責消極應付、利用代表職務謀取個人私利等行為,缺乏有效制約措施。雖然代表法規定了“停止執行代表職務和代表資格終止”的內容,但適用這一法律規定的往往是非常嚴重的履職不當甚至違法行為,如犯罪、被罷免、未經批準兩次不出席人代會等,以及辭職、遷出或者調離本行政區域、喪失中國國籍等一些特殊情況,是一項最終保障措施,對于絕大多數的代表來說并不具有實際意義。二是重程序輕監督。對于代表應當做而沒有做,哪些不能做,法律和實踐中相對有一些責任性規定,如代表法規定代表有兩次未經批準不出席會議的要終止代表資格。而對于代表可以做、有權做,而消極對待或不作為的,卻缺乏監督約束規定,如代表法規定了代表有權提出議案和建議、有權詢問和質詢,以及可以參加代表小組活動、開展視察和專題調研、列席會議等一系列權利,但對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少甚至沒有的情況,以及代表活動不積極甚至不參加等缺少規定。實踐中各地陸續推行了代表履職登記、代表述職等做法,但大多制度不規范,只是在程序上較真,約束力較弱。三是重原則輕規范。相對黨員干部的管理監督制度體系而言,對代表的管理監督制度還遠沒有形成體系,還不具備很強的操作性。比如法律只規定選民可以監督和罷免代表,但是并沒有明確落實監督的途徑或者方式,更沒有設置對人大代表進行履職監督考評的程序,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難以具體量化。對代表的履職監督,往往是由于代表違犯法律才啟動罷免,對代表的監督管理比較被動,往往是只要代表不觸及法律“紅線”造成惡劣影響,不踩道德“黃線”引起公憤,一般都能任期屆滿。長此以往,便造成了人民的監督權利實際上被架空,法律對代表的管理監督規定形同“牛欄關貓”。

                    (二)制度執行還缺乏剛性。就人大代表履職管理工作而言,現在各地出臺的相關制度不少,但還是存在執行“寬、松、軟”的現象。一是在落實上打折扣。一些日常制度落實沒有形成長效機制,比如代表履職登記制度,除了代表聯絡機構對代表參加人代會和集中視察調研活動進行登記外,大多數代表不會主動對自己履職情況按照規定要求進行登記。二是在執行上搞變通。在實行處置性監督措施時,由于“老好人”思想或組織實施的難度等原因,往往出現從輕、從緩或搞變通的問題。三是在工作中走過場。比如代表進聯絡站聯系群眾制度,由于監督考核機制不健全,各鄉鎮站點運行狀態參差不齊,大多處于閑置狀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再比如代表聯系群眾、信息公開和述職評議等制度,都一定程度存在落實不到位的現象和問題,代表聯系群眾只到鎮村干部,代表信息公開只有照片和姓名在聯絡站墻上,述職評議只述不評、隨意簡化等問題,亟待加強和改進。

                    (三)監督意識還有所偏差。加強代表的履職管理監督,客觀地講,在社會各界早已形成共識。但長期以來,對代表的履職管理監督大多停留在文件部署要求上,沒有真正建立一套功能完善、操作性強的制度體系。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因素影響和局限:一是監督依據較含糊。盡管憲法、選舉法和代表法等都對代表必須接受監督作了原則規定,但明確的監督主體只是原選舉單位或原選區選民,對于具體誰來負責實施規定得較為含糊,導致了部分人大代表成為無人可管、無人愿管的“自由人”。二是自身認知不到位。一些代表對自身的權利和義務認知不清,認為自己主要是代表選民行使各種法定職權,而對應接受監督的義務有所忽視。有的代表并未意識到自己也處于被監督地位,不會自覺、主動地接受管理和監督。三是主體意識須強化。有的選民不知道《代表法》中還有選民監督代表的條款,認為只要選出代表就盡了選舉責任,至于代表是不是能為民辦事,自己管不著。有的選民盡管想監督代表履職,但不知道如何監督,再加上監督本身需要一定的精力、時間,有的還會得罪人,所以主動監督代表履職的行為較為少見。即便有通過舉報、信訪等途徑監督代表的情況,往往也是與代表有利益沖突或矛盾。

                    二、加強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的必要性

                    (一)加強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是堅持黨的領導、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具體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持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戰略實施,并將從嚴治黨要求從“關鍵少數”向全黨拓展、向基層延伸,在全社會營造了講法紀守規矩的濃厚氛圍和良好的政治生態。在這一背景形勢下,各級人大堅持加強黨的領導,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將從嚴把關要求貫穿始終,選出的代表不僅有代表性、廣泛性,還有很強的先進性。但從歷史和現實經驗與教訓來看,公權的行使如缺少監督,就容易出現問題和產生腐敗。因此,必須加強對代表選舉后的制約和監督,健全和完善代表管理監督機制,確保代表職務的有效性和正當性。

                    (二)加強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充分發揮代表主體作用的現實需要。人大代表的權力來自人民,人大代表對人民負責。但有的代表當選后,只記得當代表的榮耀和權利,淡忘了對人民的承諾和義務,普遍存在“參會溜號”“會場睡覺”“坐后排”“不發言”的現象,履行職權時上不接政策天線,下不連民心地氣,被人民群眾形象地比喻為走訪選民握握手、聽聽報告拍拍手、選舉表決舉舉手、會議閉幕揮揮手的“四手”代表。只有加強對人大代表的履職監督,才能使代表自覺增強代表意識,不斷提高履行代表職務的能力,按照人民的意志、根據人民的利益來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最終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三)加強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是推進依法治國戰略、深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在要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定內涵,決定著選舉權和監督權是不可分割的。人民依法選舉代表,是把自己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委托給選出的代表,由代表組成國家權力機關,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人民是對委托出去的權利具有控制運作的資格和能力,有權監督和促進代表依法有效履職。隨著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不斷推進,政治參與途徑的不斷拓寬,廣大人民群眾的權利意識、民主意識、監督意識、法律意識日益增強,對代表其利益的人大代表作用發揮關注越來越多、期望越來越高,這對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健全完善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機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加強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的對策建議

                    加強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必須從整體提升代表工作角度考慮,抓住當前深化從嚴治黨要求,貫徹黨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及時建立監督保障代表履職管理的制度體系,規范履職行為,增強履職成效。

                    (一)夯實思想基礎,引導代表履好職。對照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和廣大選民群眾的期望,進一步強化代表履職的積極性、主動性,強化代表接受履職監督的自覺意識。一要引導代表在政治上保持正確方向。必須把人大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質擺在首位,切實加強代表政治素質培養,引導他們自覺增強制度自信,堅定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思想信念,深刻認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真正從內心深處積極擁護,自覺踐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開展工作、正確行使職權、充分發揮作用。二要引導代表在思想上自覺接受監督。選舉權和監督權不可分割,要引導各級人大代表深刻理解自己權利的來源,明白監督是一項嚴肅的法律行為,是自己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樹立起代表與選民是代表與被代表、監督與被監督關系的正確認識,增強代表的權力意識和責任意識,自覺接受人民的監督。三要引導代表在履職上始終依法依規。一個代表就是一面旗幟。要引導代表切實明白自己肩負人民重托,清楚自己履職倍受選民期待,一言一行倍受社會關注。要切實在思想上破除“特權”觀念,帶頭守法用法,自覺依法行事,以法作則,切實做到做事不越界、履職不越規。

                    (二)優化服務保障,幫助代表履好職。為代表履職提供必要的條件,是加強代表履職監督的重要前提。一要構建優質高效履職平臺。鞏固和深化“兩站一平臺”建設,加快推進代表履職信息化應用,提升代表依法履職的成效和水平。依托專門委員會探索設立代表專業小組,整合和發揮代表專業特長優勢,提高代表履職的針對性、實效性。二要強化代表履職保障措施。加大代表活動經費保障力度,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有效履職。在鄉鎮(街道)層面,著重推動人大工作和活動經費統一納入年度預算,解決好“有錢用”的問題;在縣一級層面,著重研究制定代表活動經費保障、使用和管理辦法,解決好“怎么花”的問題。要切實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權,研究規范閉會期間代表受邀參加有關會議活動的內容范圍、聯系審批程序,以及向代表提供情況資料等,推動代表有效履職。三要重視代表議案建議辦理。著眼提高代表建議辦理滿意率和解決率,探索建立代表建議與辦理“雙公開”制度,繼續優化完善代表建議督辦機制,探索重點難點建議辦理綜合評議審核機制,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和專業小組的專業特長,邀請社會業界專家參與,組成聯合評審團,對重點督辦建議和難點建議辦理情況進行“三堂會審”,力求方法更科學、評價更客觀。

                    (三)加強日常管理,提醒代表履好職。要積極適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國家治理體系建設不斷推進的發展形勢,積極探索和健全完善代表履職日常管理和群眾選民監督制度。一要推動代表聯系選民“亮身份”。積極探索代表信息公開辦法和渠道,探索通過網站媒體、信息公開欄或便民服務電腦等平臺公開代表身份信息的制度和實施辦法,便于選民與代表聯系。同時,有計劃地組織代表緊扣黨委中心工作和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問題,走出代表聯絡站,主動深入選民群眾,變“進站駐點坐班等”為“進村走巷主動聯”。二要推進代表履職登記“全程紀實”。規范代表履職登記制度,建立代表履職紀實臺賬,詳實記錄代表參加會議、視察、聯系選民、接待選民等活動,督促提醒代表增強履行法定職務的主動性和務實性。要加大代表履職情況的宣傳力度,對代表履職動態在當地媒體進行跟蹤報道,讓更多選民了解代表及履職情況。三要推廣代表述職“全覆蓋”。探索制定代表向原選舉單位或選區選民報告履職情況辦法,不斷規范選舉代表的組織方式、述職程序、參加述職評議會議人員范圍對象和評議辦法等內容。

                    (四)強化制度約束,確保代表履好職。進一步完善代表約束制度,督促代表積極主動、依法有效履行法定職權,確保在任期內堅守職業道德和法律“底線”。一方面,要加大對代表履職考評監督力度。建立實施代表履職考評制度,對大會期間代表出席會議、審議發言、提出議案建議以及閉會期間參加代表學習培訓、中心組(小組)活動、視察調研、執法檢查、參與立法和監督、列席人大常委會議、支持“一府兩院”工作等情況綜合評分,并結合代表述職進行評議,考評結果作為代表連任和評選優秀代表的重要依據,倒逼提醒代表增強責任意識和使命意識。另一方面,要適時探索建立代表退出機制。建立代表評價的獎懲制度和不履職不稱職代表的約束機制,加強代表履職登記、考核、評議等日常管理監督結果的實際運用,對履職不作為、不稱職、群眾不滿意或違法亂紀的“問題代表”,堅持從法律規范和法理要求出發,針對不同情形細化明確處理處置的辦法和措施,規范相關操作程序,讓不能履職、不愿履職的人大代表及時退出代表隊伍,把對代表的監督從“虛無”走向實際、從法律文本走向具體實踐。

                  第七篇: 市人大代表履職報告

                    為全面深入地了解人大代表履職監督情況,促進人大工作的開展,6月中旬,對城南街道區人大代表履職情況進行了調查了解,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城南街道人大聯絡組在區人大常委會和街道黨工委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區人大重點工作、街道中心工作,密切聯系轄區代表、組織代表開展履職活動,反映代表和群眾的意見建議,努力服務保障代表有效履職。
                    一、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重要論述作為做好新時代街道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
                    栗戰書委員長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做好新時代人大工作要做到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人民當家作主,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堅持以良法促發展、保障善治,堅持正確監督、有效監督,堅持民有所呼、我有所應。這“十個堅持” 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重要思想的核心要義。城南街道在人大工作中,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重要論述,學深學透、入心入腦,街道人大聯絡組特別注意組織轄區內各級人大代表“一季一主題”認真學,提升政治素養和理論水平。其次是在具體工作中堅持貫徹,積極實施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不斷創新工作方式方法,人大工作得以高質量開展。
                    城南街道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堅持常態化組織代表開展培訓。定期組織代表認真學習《憲法》、《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代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新老代表之間相互交流,組織開展“如何當好人大代表”的學習討論。邀請人大代表參加街道收聽收看十九大報告盛況、專家授課等活動8次,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一系列學習培訓使代表提高了履職的自覺性,把當選代表的榮譽感迅速地轉變成高度的政治責任感,使其代表意識、法律意識、履職意識以及履職能力都得到了進一步提高,為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基礎。
                    二、以全面加強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作為做好新時代街道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證。
                    街道黨工委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人大工作,把人大工作與黨建工作、經濟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實,每年召開四次以上黨工委專題會議研究人大事項,出臺街道人大聯絡組向黨工委請示匯報制度并督促落實執行,從制度建設到具體工作全面加強對人大工作的領導。同時,街道人大聯絡組自覺接受黨工委的領導,主動向黨工委請示匯報,爭取重視支持,每次街道人大聯絡組專題研究人大工作時,都會精心準備,作出詳細的工作匯報,并堅決執行黨工委專題會議研究的意見,確保街道人大工作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三、以全面實施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作為做好新時代街道人大工作的基本目標。
                    街道人大聯絡組堅決貫徹落實法律規定,堅決實施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不斷創新監督方式,推動基層民主實踐。加強對街道辦事處財政預算審查的監督、把好辦事處的錢袋子。每年一月聽取當年財政預算安排(草案)的報告及去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重點跟蹤監督項目建設和民生資金使用情況,對資金結余等事項持續開展監督,推動辦事處財政工作規范、平穩運行;加強對項目建設實施的監督、把好街道發展的重點。參與轄區老舊院落改造監督工作,把握棚戶區改造進度,密切注意綜治、維穩工作動向。在監督中注重組織轄區內代表一起參加,充分發揮代表社會公信力大、組織協調能力強、聯系人民群眾廣泛的優勢,深入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惠民措施,幫助開展細致、周到的思想工作,春風化雨、潤物無聲,成功化解多起矛盾糾紛,推動重點項目順利實施。
                    四、以全面引導代表履職、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作為做好新時代街道人大工作的著力點。
                    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體、是核心,是力量源頭。街道人大健全各項制度,明確自身職責。按照黨工委、街道管理干部的要求,不搞特殊化,辦事公道、正派,做到廉潔自律、堅持原則。不斷提高代表成員的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增強做好人大工作的緊迫感。通過扎扎實實的工作,使人大代表思想上有新的提高,作風上有新的轉變,工作上有新的成效,使全體人大代表及人民群眾思想得到進一步的解放,觀念得到進一步的更新,素質得到進一步提高。
                    注意尊重代表的主體地位,善于發揮代表作用,代表工作打造出了顯明特色。一是代表學習深入開展。在“一季一主題”常規學習外,組織代表第一時間學習傳達黨的方針政策以及各級人大會議精神,不斷提高代表政策理論水平和人大業務知識水平。二是代表活動豐富多彩。集體活動組織有序。認真開展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的人大代表為人民群眾“送政策、送法律、送溫暖”活動,2018年共組織活動4次,每次活動都有方案、有主題、有總結,代表熱情參與、群眾點頭稱贊;每年開展1次小組專題調研,課題選擇密切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民生改善。三是代表作用充分發揮。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這是宣傳口號,更是行動號角,在2018年抗洪搶險中中,街道的人大代表沖在第一線、戰斗在第一線,在最艱苦的時刻與人民群眾站在一起,踐行了諾言,樹立了人大代表為人民的良好形象。
                    五、存在的不足。
                    一是對街道人大聯絡組的職能職責、工作方式方法鉆研不夠、把握不精準。二是代表活動的作用發揮不夠、形式單一。對代表活動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帶有任務觀點,因而出現了選題不精準、組織不嚴、時間過于倉促、形式單一、作用發揮不夠等現象。
                    六、工作建議。
                    一是要按照新修訂的《地方組織法》對街道人大聯絡組的職能職責定位,工作職責、議事規則等一整套制度加以完善,使人大工作開展工作有章可循。二是街道人大聯絡組要進一步加強服務代表工作。要為代表小組開展活動創造好條件,年初制定好活動計劃,每次活動都要有具體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專題調研要形成高質量的調研報告,不斷提高代表活動效果;要針對性地組織小組代表的學習,如組織代表怎樣提建議培訓時,要把有關的法律規定和具體要求講清楚,扎實做好會前代表建議征集工作,引導、服務代表廣泛聯系選民,使代表能提出高質量的代表建議。三是街道人大聯絡組要敢于監督,進一步創新監督方法,特別是要從做好街道財政預算監督工作把監督工作做細做好,做出實效。

                  第八篇: 市人大代表履職報告

                    建立和完善縣鄉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機制,強化對縣鄉人大代表履職的管理監督,是充分發揮基層國家權力機關職能和人大代表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適應新時期中央對縣鄉人大工作新要求的必然選擇。
                    (一)我縣縣鄉人大加強代表履職管理監督的探索。近年來,我縣縣鄉兩級人大在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是完善代表小組活動制度。建立健全縣級人大代表小組活動制度,對各代表小組的學習宣傳、活動組織、聯系選民等情況作出規定,并開展創建先進代表小組活動;
                    二是開展代表分類考察活動。根據代表的職業、行業特點分期分批開展代表活動,如組織農業類別的人大代表考察農業專業合作社發展情況、美麗鄉村建設情況等;
                    三是開展代表小組定向聯系職能部門試點活動。組織葛坑鎮和龍門灘鎮人大代表小組分別聯系縣環保局、國土資源局等單位;
                    四是建立代表述職制度。試行縣、鄉鎮人大代表向原選舉單位述職制度,每年選擇X—X名市、縣、鄉人大代表向縣人大常委會或選區選民代表報告履職情況。
                    五是深入創建代表聯系群眾活動室。X個鄉鎮均按規定設立代表聯系群眾活動室,安排代表聯系選民,并根據德化大部分群眾進城的實際情況,在X設立活動室聯絡點,安排代表進駐值班。
                    六是試行勸辭制度。對于一些已不適宜再擔任代表職務的人大代表,勸其主動辭去人大代表職務。我縣十七、十八屆人大代表中,經做工作辭去人大代表職務的有X人。
                    二、縣鄉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反思。(一)問題。X、法律規定不明。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都是通過直接選舉產生的,根據現有法律規定,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受原選區選民的監督,也就是說,監督縣鄉人大代表的主體是原選區選民。但原選區選民如何監督、怎樣實施監督、具體由誰來啟動監督程序等等規定均過于原則或沒有規定,再加上選民、代表認識的不到位,該規定流于形式,可操作性不強。而縣級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根據現有規定,只負有組織代表活動的職責,對代表履職能否實施管理監督仍存在較大爭議,這也使得一些地方人大常委會和鄉鎮人大主席團疏于對代表的管理和監督。對于代表可以做、有權做,而消極對待或不作為的,缺乏約束規定,如對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少甚至沒有的情況,以及代表活動不積極甚至不參加等缺少管理監督的規定。代表法對于代表辭職、罷免和閉會期間代表不履行職責等機制的規定較為原則化。選舉法對罷免的條件、流程、啟動機制等規定也不夠明確,造成選民手中的監督“利器”發揮不了作用。
                    X、監督抓手不實。針對人大代表不盡責履職、聯系原選區選民不到位、管理監督機制不健全等情況,為避免代表履職處于“自由放任”、“干好干壞都一樣”的現象,各地人大不斷加強履職載體和平臺建設,為代表履職和選民監督代表創造條件。但由于缺乏統一的規范和標準,在操作上可謂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實效不佳。一些制度缺乏科學、規范的考核評價機制,往往“轟轟烈烈啟動,馬馬虎虎收場”,程序過簡,走過場,忽視質量。
                    X、監督機制不全。相對黨員、干部的管理監督制度建設而言,對代表的管理監督制度還遠遠沒有形成體系,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的方式、內容和程序等方面還不夠具體規范、可操作性不強,還有許多值得研究和探討的問題,真正有效的管理監督還缺少經驗、做法和完善的機制。法律對加強人大代表的管理監督僅僅是一些原則性、籠統化的規定,對如何監督、監督程序和結果運用等問題,缺乏硬性規定和可操作性。比如,代表的退出機制方面,有停止執行代表職務、代表資格終止和罷免等方面的規定,但實踐中,停止執行代表職務和罷免一般都是在代表有非常嚴重的履職不當甚至違法犯罪行為時才適用,甚至于罷免幾乎沒有適用過。而代表資格終止一般是在辭職、遷出或者調離本行政區域等一些特殊情況下適用。對于代表履行職責消極應付、利用代表職務謀取個人私利等行為,卻缺乏有效制約措施。
                    三、加強縣鄉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的思考。(一)完善法律制度體系——“排障”。盡管憲法和法律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進行了相應的規定,但是這些規定和要求比較籠統、零散,沒有完整、系統的表述,也沒有提出具體措施。法律地位的模糊與相應制度的缺失成為影響代表履職管理監督體系完善的法律障礙。因此,相關法律應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進行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明確規定,對監督管理的內容、實施程序、結果應用等作出具體要求,用法律來保障代表履職管理監督體系的合法性。
                    尤其要在選舉法、代表法等法律中,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進行明確和細化,把整個管理監督體系貫穿于整個代表的選舉、履職過程中,并作為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的重要手段和依據。要明確和細化原選區選民對直接選舉產生的人大代表進行監督的事項,并就監督方式、手段進行規定和列舉。要明確規定縣級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負有代表履職管理監督、組織原選區選民進行監督的職責。全國人大常委會,至少省級人大常委會應抓緊制定出臺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指導性意見或辦法,指導基層人大開展代表履職監督管理工作,為基層人大開展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工作排除制度上的障礙。
                    (二)完善管理監督機制——“規范”。X、建立代表宣誓制度。憲法已經明確規定了憲法宣誓制度,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縣鄉人大代表雖然大部分非國家工作人員,但其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樹立國家意識、憲法意識、為人民服務意識是其應有的責任和義務。而通過宣誓這一看得見的儀式,可以讓代表認真對待責任和職責,強化對自己的約束,認真履職并且在履職過程中時刻提醒自己應該履行誓言。
                    X、建立履職承諾制度和履職檔案制度。在分類管理的基礎上,用清單模式列出代表應履行的職責,內容應該包括代表在大會期間的工作、閉會期間的活動、聯系選民的情況、為民辦實事的情況、發揮模范作用提高綜合素質和其它應予登記的屬于代表履職范圍的工作和活動等方面,在此基礎上統一制定代表任期承諾和年度承諾方案,承諾方案應當包括固定承諾和自定承諾,自定承諾可以從基層人大制定的承諾方案中選擇,也可以由代表根據工作實際自己擬定后報基層人大審定。同時,根據代表承諾的內容,對代表履職情況登記建檔或建立電子化檔案信息平臺,為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提供依據。
                    X、建立分類管理制度。代表來自各行各業,其履職水平必然有著較大的差異,再加上代表工作原因、基層人大組織的原因,對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如果采用同一標準,那么必會失之公平。因此,必須建立代表分類管理制度,除法律規定代表必須履行的職責外,分門別類組織、管理、監督代表履職。根據縣鄉人大代表的構成,可以將代表分為農業類、企業類、國家工作人員類、技術人員類等,大類別里還可細分小類,根據分類組成代表小組開展活動,堅持公平的原則進行管理監督。
                    X、建立量化考核制度。可以參照X區的履職積分制度,把代表在大會期間、閉會期間的活動以及聯系群眾、為民辦實事等事項納入積分范圍,每項履職內容都設置相應的分值,同時設置加減分的方式建立量化考核制度,其中對于代表履職承諾的內容應作為重點考核內容設置相應的分值。同時,要注意在量化指標的同時,要從質量上完善指標的科學性,可制定科學的篩選機制,通過設置最高分、分級定分等方式,提高量化考核的科學性。綜合評定時,可采取代表自評和組織評定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先由人大代表如實進行自我評價,自己評分,再由各代表團或代表小組評分,由基層人大確定最后的積分。為了提高量化考核制度的作用,筆者以為,每季度應進行相應的積分公示,提醒代表及時積極履職。
                    X、建立公開制度。可采取在原選區和人大代表聯系群眾活動室設立代表公示牌和代表議政履職公開欄、印發代表聯系卡、建立代表接訪日制度等方式,公開代表信息和代表的履職承諾、代表的履職情況等等,基層人大還應把本級人大代表在會議期間的工作和閉會期間的活動情況,及時向代表的原選舉單位反饋,方便群眾監督。
                    (三)完善相關配套制度——“護航”。X、建立代表述職評議制度。開展代表述職評議,讓代表接受選民的監督,既有法律規定,又有現實需要。年度結束后,組織代表向選民或原選舉單位述職,報告履行代表職務的情況;
                    選民或選舉單位對代表的履職情況進行評議,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意見,并要求代表制訂整改計劃和措施,在一定的時間內向選民或原選舉單位報告整改情況。述職評議的程序可設定為代表述職—通報積分情況、履職承諾落實情況—提問—測評—整改—通報等程序。
                    X、建立服務保障機制。一要構建優質履職平臺。充分營造代表積極履職的氛圍,不斷拓寬代表履職渠道,豐富代表履職內容。基層人大開展執法檢查、專題詢問、考察調研等監督工作中,注重邀請人大代表參與。要加強現有載體的建設,高標準創建人大代表聯系群眾活動室、代表之家等。要創新平臺建設,多創新代表活動的形式,做到代表學習培訓有場所、聯系選民有通道、履行職責有陣地,為代表履職提供必要的載體。
                    二要強化代表履職保障措施。由于縣鄉人大代表大部分是兼職代表,履職肯定會占用其工作時間,因此要加大代表活動經費保障力度,同時要在政治上、制度上充分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職權,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有效履職。
                    X、建立代表履職懲誡機制。要建立代表評價的獎懲制度和不履職不稱職代表的約束機制,加強代表履職承諾、履職積分、述職評議、綜合評價等管理監督結果的實際運用,對履職不作為、不稱職、群眾不滿意或違法亂紀等“問題代表”,堅持從法律規范和法理要求出發,針對不同情形細化明確處理處置的辦法和措施,規范相關操作程序,真正讓不能履職、不愿履職的人大代表及時退出代表隊伍。目前,法律對于人大代表處罰的方式僅有罷免一種方式,適用很難且嚴厲,要探索建立層層遞進的懲誡方法。一是約談。對于消極履職、積分較低、述職評議結果較差的人大代表,由基層人大進行約談,能夠起到一定的鞭策作用。二是勸辭。對于履職不力或怠于履職,經約談后不整改的代表,或有其他情形,不適宜繼續擔任代表職務的代表,勸其主動辭去代表職務。三是罷免。不適宜繼續擔任代表職務且不主動辭職的、因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問題性質嚴重的或被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要堅決啟動法定程序罷免其代表職務,以維護法律的權威性。
                    X、建立履職評價應用體系。基層人大成立代表履職考評組,綜合代表履職承諾、履職積分、述職評議的情況,綜合進行考核評定,考評可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同時,注重評價結果的運用,堅持把評價結果作為代表評優評先、連選連任和推薦為上一級人大代表候選人的必要條件。對評價結果定格為優秀的人大代表進行表彰獎勵,積極宣傳典型事跡,通過典型引領激發代表履職熱情。特別是對是人大代表的國家工作人員,要把履職評價納入個人年度考核內容。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對是人大代表的國家工作人員,應加重對其擔任人大代表期間履職情況的考察,充分尊重和參考履職評價結果。

                  第九篇: 市人大代表履職報告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專列一章對“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充分證明黨中央對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建設的高度重視。監督是治理的內在要素,沒有監督,治理就無從談起,決策和執行都無從保障。

                    一、充分認識人大監督工作的重要性

                    人大監督,是憲法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最基本、最重要的職權,與其他形式的監督相比,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法律效力,是對其他國家機關權力的制約。

                    (一)人大監督權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力。人大監督權,從根本上說是人民當家作主、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權力。“一府一委兩院”接受人大監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監督。不承認或不尊重人大監督權,就是不承認或不尊重人民的政治權力,動搖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因此,必須充分認識人大監督權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力。

                    (二)人大監督權對保障國家機器正常運轉具重大作用。

                    監督“一府一委兩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這種監督,既是一種制約,又是支持和促進。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同“一府委兩院”的根本目標、任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保障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實質,就是按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重要職權,對“一府一委兩院”的權力進行制約,從而保障國家機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運轉。實踐證明,加強人大監督對于完善國家政治體制,保障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具有重大作用。

                    二、人大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與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相對照,特別是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望相比,人大監督工作仍然是一個薄弱環節,監督職能發揮不到位,監督質量不高和實效不明顯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

                    (一)是程序性監督多,實質性監督少。如對財政預算、社會計劃的監督,因人員力量、專業素養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約,往往只是過一道法定審議程序,各種指標是否科學合理,難以深入審查,使監督缺乏權威性和嚴肅性。

                    (二)是彈性監督多,剛性監督少。有相當數量的監督只注重了形式的莊重和程序的合法,很難有效解決一些深層次、實質性的問題,特別是對一些事關全局的重大敏感問題和社會群眾關注的難點、熱點問題,常因缺乏深層次的了解及相關處置措施而泛泛略過,使監督體現不出應有的力度和實效。

                    (三)是建議性監督多,強制性監督少。審議工作、執法檢查、工作評議等監督方式運用較廣泛,對存在和發現的問題基本都用提意見、建議的方法來督促解決,很少運用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職和罷免等強制性的監督方式。

                    三、對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一)對人大監督的認識沒有達到應有的高度。一方面有些干部對人大監督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不重視、不愿意接受人大的監督,認為人大監督其工作是“找麻煩”、“挑刺”,甚至認為人大監督就會削弱黨的領導,是同黨委“唱對臺戲”,因而在實際工作中不能給予切實的重視、支持和配合;有的“一府委兩院”負責人只強調監督就是支持,而對忽視了監督的制約功能,只要求支持,不接受制約,致使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難以深入開展監督工作。另一方面有的人大代表人大意識不強,認為人大是“二線”,監督工作是走程序,缺乏搞好監督工作的信心和積極性。

                    (二)人大自身的監督機能尚待強化。一是人大及其常委會自身監督機能還不強。主要表現在代表履行職務的能力與所肩負監督職責的要求有一定差距。由于在人大代表選舉時強調代表構成比例而忽視其執行職務的素質,造成相當一部分代表的政治理論和文化水平不夠高,缺乏議政能力,不能很好地代表選民的意志和利益。二是隨著社會發展和進步,新時代對人大監督的要求越來越高,但人大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配備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合理現象。特別是縣級人大層面,機構科室少、人員編制少、年輕干部少、專業性干部更少問題非常突出,很難適應新時代人大監督工作的需要。

                    三、意見建議

                    (一)人大監督要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人大常委會始終把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作為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則,自覺將人大工作置于黨的領導之下。

                    1、黨委把人大工作納入總體布局,健全黨委領導人大工作制度,每屆至少召開1次人大工作會議,每年黨委常委會至少聽取1次人大常委會黨組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人大工作和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落實中央關于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的規定,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帶頭參加人大重要活動。人大常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列席黨委常委會會議,人大常委會、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參加同級黨委的全局性綜合性工作會議或重大活動,根據干部考察工作安排,參加干部考察推薦。選優配強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把支持人大工作、推進民主法治建設情況納入黨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法治建設考核內容。

                    2、完善黨委支持人大監督工作制度,對重大監督活動,必要時以黨委名義轉發工作方案,聽取情況報告。健全人大常委會黨組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監督計劃、監督活動制度,確保監督活動在黨委領導下進行。嚴格依法監督,創新監督方式,探索運用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監督手段,提高監督工作針對性實效性。建立聯動監督長效機制,規范聯動監督的計劃、內容和方式,人大每年選定重要議題開展監督,同時做好上級人大指導的聯動監督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全面推進專項工作滿意度測評,人大常委會本屆內對政府主要部門專項工作滿意度測評實現全覆蓋,測評結果作為黨委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提高全社會對人大監督的認識,為人大監督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要加強輿論引導和法律宣傳工作。宣傳好實施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自覺用法來規范人大的監督行為,堅持做到依法監督。要把人大的地位、性質、作用的宣傳,列入黨委宣傳工作的重要日程,使監督者和被監督者都充分認識到人大監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被監督者增強接受監督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同時,人大工作者、人大代表要明確人大監督不僅是一種法定權力,更是一種法定責任,不能很好地履行監督職責,就是對人民的失職,從而強化監督意識,加強監督工作。

                    各級人大常委會堅持把開展監督工作作為對黨忠誠、對人民負責的現實檢驗,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肩負起使命和擔當,全面把握監督實質,圍繞中心工作和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依法開展監督。

                    (三)正確處理黨委和有關國家機關的關系,保證人大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

                    1、理順黨委與人大、政府、司法機關的關系。凡應由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決定的事項,應按照黨委就重大問題形成決策意見,通過人大依法作出決定、決議,再由“一府兩院”去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運作,使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和人大依法行使職權有機地統一起來,使黨委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和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最終實現黨對國家和社會生活的領導。

                    2、加強黨委對人大的領導,尊重和支持人大搞好監督工作,樹立人大的威信,使人大真正成為地方黨委執掌地方國家權力的重要場所,從政治上、組織上保證人大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

                    3、正確處理監督和支持的關系,找準人大與“一府一委兩院”的職能定位,以完成人代會確定的工作目標為重點,做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人大在推進工作中,要主動加強與政府部門協調溝通,真正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努力形成團結一致、同向發力的良好局面,體現真監督、真支持的人大制度功效,針對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提出好的意見建議,幫助推動問題解決,切實把支持寓于監督之中。

                    4、加強對政府依法行政的監督。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政府要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政府要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報告制度,對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要認真執行和研究處理,并將貫徹落實情況反映在向人大提交的年度工作報告或專項報告中。要主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進行全口徑預決算的審查監督及國有資產管理的監督,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政府召開重要會議、研究重要工作,要邀請人大常委會或相關工作部門的負責人參加。人大及其常委會召開法定會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安排相關人員列席,聽取審議意見、回答詢問。政府垂直管理部門要自覺接受所在地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依法監督,定期報告工作,及時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變動情況。

                    5、加強對法院和檢察院的司法監督。法院、檢察院要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及時將重大事項、重要舉措、重點工作等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或通報。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審判、檢察人員履職情況的監督,認真對待對申訴控告涉法案件的監督。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支持并監督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

                    (四)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自身建設,提高人大監督工作的水平。要按照民主法制建設的要求選舉、選擇、配備、訓練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工作人員,將優化組織結構和優化人員結構緊密結合起來,切實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自身建設,使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機構規模、人員配備、工作水平等方面與其監督職能相適應,更好地發揮監督作用。一是要重視和提高代表素質。黨委要高度重視代表候選人提名推薦工作,在政治、素質、結構等方面把好“入口關”,注重選配法律、財經、金融、環保、科技等方面的專業人才,適當增加基層人大代表數量,提高履行代表職務的能力。二是要優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結構。形成專業結構合理化、知識層次多元化、年齡結構梯次化的人大常委會集體,使人大常委會既有經驗豐富的老同志,又有年富力強的中青年同志;既有懂政治、熟悉政策,干過黨政工作的干部,又有懂經濟、熟悉法律,從事過專業工作的干部,使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既充滿活力,又保持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從而全面提升人大監督工作水平。三是要充實和加強人大常委會各專門委員會和工作機構的建設。科學合理地調整、充實各專門委員會和工作機構,適當增加人大機關的編制,要注意吸收一些既有專業知識,又善于宏觀管理的干部進入人大機關,以提高工作水平。四是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職服務平臺、備案審查信息平臺、司法監督工作平臺、國有資產監督平臺、預算聯網監督系統等信息系統,推進辦公、會議和宣傳信息化建設,建立電子表決系統,提升信息化應用和服務保障水平。

                  第十篇: 市人大代表履職報告

                    我于2017年當選為**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面對組織和人民的信任,我既感到無比的光榮,又感到肩負的重任。現將2019年的履職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動學習思考,提高履職意識面對新形勢、新要求,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職,我積極參加代表專題培訓、講座,系統學習黨的十九大精神,學習人大依法履職的相關法律和規范性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論,掌握人大的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進一步增強了依法履職的責任感、使命感。同時結合本職工作,我一方面學習國家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另一方面注重理論聯系實際,注重調查研究,做到在實踐中提高自己。同時我還注重向老代表們學習豐富的履責經驗和務實為民的精神,虛心請教,廣泛交流。通過多方位的學習,我對人大代表的責任意識、公仆意識、法律意識明顯增強,工作方法、調研能力、建言獻策水平逐步提高,為履行好代表職責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認真履職盡責,增強履職能力參加代表活動是人大代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的重要內容。我積極參加各類相關活動,時時提醒自己的代表身份,嚴格按照代表的標準要求自己。

                    一是嚴肅認真地參加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我非常珍惜出席市人代會的每次機會,始終嚴格要求自己,確保不缺席、不遲到,全程參與每一項大會活動。認真聽取、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報告,積極參加全體會議和分團討論,主動發言,表決時立場鮮明。選舉時嚴肅認真地投好每一張選票,既能將黨的主張轉變為人民的意愿,又能堅持以黨和人民的事業為重。

                    二是在人大閉會期間,我時刻不忘自己的人大代表身份,一方面積極宣傳黨路線、方針、政策和一些惠民利民的優惠政策以及實用的法律法規,在本單位全體干部職工中開展“十九屆四中會會精神”宣講活動;

                    全勤參加了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專題培訓班;

                    積極參加了寶坻區人大組織的會前視察活動,實地查看了田場小學、京津中關村科技城建設情況等,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見。另一方面,在實施涉及群眾利益的工作時,時常將自己從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角度進行“換位”,慎思密行,充分考慮方方面面利益,特別是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

                    在日常工作中,能身體力行地深入到基層單位和街(鎮)、村,接觸不同層面的人,聽取不同的意見,盡量避免工作上帶來的失誤,同時也為向人代會提供質量較高的建議和議案積累素材。上半年先后兩次深入口東工業園區調研,結合實際情況,積極與公交運營企業協調,優化調整了3條繞行工業園區的公交線路,解決了園區內企業人員出行不便的問題;

                    9月份帶隊到“**市君利集運科技有限公司”就開展甩掛運輸業務進行專題調研,在提供政策扶持的基礎上,協助其申報市級甩掛運輸試點項目,并成功獲批,目前企業領取專項資金297萬元,為全區調整優化運輸結構、發展多式聯運起到了推動、引領作用。

                    三、嚴格要求自己,時刻做好表率在人大會議和閉會期間認真按照人大代表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自己的職權,在日常工作中能夠做到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辦事,自覺融入黨風廉政建設教育活動,遵守黨員干部廉政準則,有效地杜絕個人主義在工作中的不良影響,為全體黨員干部職工依法行政、遵紀守法起到了良好的表率作用。同時,我作為一名人大代表,又是政府部門負責人,對區人大每年有關交通行業的議案和建議,我都能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親自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落實,能辦的事馬上辦,對涉及部門多的事積極主動出面協調,對不能辦的建議會詳細地向人大常委會和代表解釋說明,以求代表諒解。寶坻區人大五屆五次會議、政協五屆三次會議涉及交通部門的議案、提案共計7件,答復滿意率均達到100%。

                    四、存在的不足與努力方向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我對自己學習、思想、作風等方面要求是嚴格的,也盡心盡職地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理論水平、工作水平有限和所處行業的局限,在履行代表職責中還有明顯不足,離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差距。我將繼續努力學習,竭盡全力為群眾做實事,做好事,力爭使人民群眾滿意。作為市人大代表,我將不辜負人民的重托,充分尊重全體選民的要求,代表選民的意見和呼聲,盡最大可能為選民群眾排憂解難,進一步發揮好人大代表的表率作用、骨干作用,并帶領交通局班子,奮進,團結不斷拓展交通行業發展的新思路、新舉措,為寶坻社會經濟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以上是我作為市人大代表2019年的履職情況,敬請領導和同志們批評指正。

                  第十一篇: 市人大代表履職報告

                    各位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于20xx年1月在XX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為XX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兩年來,我嚴格按照省市人大常委會的要求,做了一些人大代表應做的工作,較好地履行了人大代表的職責,用實際行動回報了人民群眾對我的信任。根據市人大《關于組織市人大代表向原選舉單位述職活動的通知》要求,現將本人兩年來的履職情況簡要匯報始下:

                    一、履職的主要情況

                    (一)堅持不懈抓學習,在提高履職水平上下功夫。我雖然在衡山工作多年,對各方面的情況比較熟悉,但對新知識日新月異、新事物層出不窮的發展形勢,我感到,要當好人大代表,提高履職能力,真正為人民群眾服好務,就必須不斷加強學習,增強自身素質。為此,我一是堅定信念學理論。

                    幾年來,認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組織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規;重點學習了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并在去年參加了由中組部舉辦的中央黨校第一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縣委書記培訓班,親耳聆聽了習近平、回良玉、李源潮等中央領導高屋建瓴的講話,以及專家教授深入淺出的講解;今年上半年,我認真參加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撰寫學習筆記3萬余字。

                    通過學習,我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道路有了更為深刻的了解,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惠民政策的制定與落實,在辦理省“八件實事”上盡職盡責,不遺余力,多次被評為省市先進。為做好農村合格學校建設和鄉鎮衛生院改造改建工作,我要求縣財政部門,不管縣里財政有多緊張,這些項目的相關配套資金一分也不能少,一刻也不能拖。現在,我縣農村學校辦學條件和基層衛生院醫療條件明顯改善,人民群眾上學難看病難的問題正在逐步解決。三是努力解民難。

                    我始終堅持把群眾的困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實在行動上,千方百計解決了一些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對困難家庭,逢年過節都安排走訪慰問活動,并不斷提高城鄉低保標準;為解決寒門學子的就學問題,在我的倡議下,縣里設立了2個長期助學基金,每年籌措資金100余萬元,對考上大學的寒門學子和品嘗兼優的貧困中小學生進行了扶助;20xx年下半年,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縣有近萬名外出務工的農民工失業返鄉,為幫助他們就業,我通過深入調研,安排相關部門連續組織縣內外企業召開了3場招聘會,2000余名返鄉農民工得以再交個崗。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代表意識有待加強。雖然自己是一名人大代表,但由于長期在黨政領導崗位工作,在角色把握上,縣委書記的角色看得重一些,人大代表的角色看得稍輕一些;思考問題從領導者的角度考慮得相對多一些,從人大代表的角度考慮得相對少一些。

                    二是自身素質有待提高。盡管我對自身的綜合素質看得重,抓得也比較緊,但由于工作繁雜,學習不夠經常、不夠系統、不夠深入,自身素質提高得不是很快,在一定程序上制約了代表作用的發揮。

                    三是宗旨觀念有待強化。在工作生活中,我雖然能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盡心盡力地為群眾辦了一些實事、好事和急事。但是和上級黨委的要求相比,和人民群眾的期望相比,都還存在一定的差距,還不能完全、及時地滿足群眾的要求。

                    四是工作作風有待改進。主要是下基層接觸鄉鎮村干部比較多。直接進村入戶聽取群眾意見比較少,與群眾的直接聯系有待加強。

                    三、今后的改進措施

                    一要進一步把準自己,當好代表。加強代表意識,時刻不忘人大代表的身份,真正為人民代好言、用好權、謀好利,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

                    二要進一步加強學習,提升素質。要學理論,用馬列主義武裝頭腦,增強政治理論水平;要學經濟,掌握市場經

                    濟發展規律,急做發展經濟的能手;要學法律,知法用法,依法行政,依規辦事;學科學文化知識,增強自己的科學文化素養。

                    三要進一步心系群眾,執政為民。要把老百姓當作父母、老師和朋友,常念百姓之情,常憂百姓之苦,常思百姓之需,盡心盡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

                    四要進一步改進作風,求真務實,要以事業為重,以實干為先,少說多做,理頭苦干,把全部精力用在謀事、干事、成事上,忠誠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靠實干求作為,以實績贏人心。

                    五要進一步遵章守紀,清正廉潔。要時刻牢記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時刻牢記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時刻牢記“兩個務必”,做到慎微、慎豬、慎媽、慎終,經得起考驗,耐得住寂寞,擋得住誘惑,始終保持人大代表的蓬勃朝氣、昂揚銳氣和浩然正所。

                  第十二篇: 市人大代表履職報告

                    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主體,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根基。鄉鎮人大代表來自最基層,既有廣泛性,又有特殊性。蓮花鎮現有鎮人大代表55名,其中黨員35名,非黨20名;男性代表39名,女性代表16名。全鎮代表分成6個代表小組。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開展情況
                    蓮花鎮人大主席團根據全鎮實際情況,通過抓組織建設、抓培訓教育、抓聯系工作、抓活動開展、抓履職盡責五個方面認真開展代表履職工作,切實把基層人大代表工作抓到實處。一抓牢組織建設,強化組織保障。一是落實專人負責。鎮人大辦公室3個工作人員中專門明確一名人員抓代表工作,具體負責代表聯系、培訓、接待等工作。二是搞好陣地建設。鎮人大和各代表小組專門設立代表活動室,活動室制度完善、設備齊全,給代表開展工作提供活動的場所。三是明確聯絡人員。每個代表小組明確1名聯絡人,負責本小組代表工作的開展,為代表開展工作提供服務。這樣就形成了“人大主席——人大辦公室——負責代表工作人員——代表小組聯絡員”的代表工作網絡,為代表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有力組織保障。二抓緊培訓教育,提升代表素質。一是加強培訓。聘請專家授課,組織全體代表分上下半年進行兩次集中培訓。主要培訓代表的法律知識和代表知識,提升代表的自身水平和履職意識。二是注重教育。每年開展一次交心談心活動,由鎮人大主席團成員分代表小組對代表進行教育引導和思想溝通,使代表的思想素質進一步提高。三是組織考察。組織代表外出到發達地區考察學習一次,學習外面先進經驗,增長代表們的見識,開拓代表們的視野。通過培訓、教育、考察,使代表們的自身素質每年得到提升。三抓穩聯系工作,密切代群關系。鎮人大主席團7名成員每人聯系1個代表小組,每個代表聯系5—10名選民。鎮人大主席團要求每名主席團成員每月至少到所聯系的代表小組1次以上,每名代表每年必須到所聯系選民家中2次以上,每名代表每年必須收集3-5個民情反映到代表小組或鎮人大主席團。鎮人大主席團每季度召開1—2次主席團會議,主席團會議到各代表小組輪流召開,并邀請該小組人大代表列席,會議聽取主席團成員和列席代表的工作匯報,鎮主席團將代表反映的問題收集、匯總、梳理后及時轉政府辦理。這樣,既密切了主席團、代表與選民的關系,又廣泛收集了民情民意督促政府為民解決實際問題。四抓實活動開展,加強民主監督。一是組織視察。鎮人大每月組織鎮代表開展一次視察活動,針對鎮內的重大的項目、重點工作進行視察,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政府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二是開展調研。對鎮內關系全鎮民生大計的重大工作組織人大代表進行調研,認真聽取代表的意見,使政府的決策更加合理,使代表的作用發揮得更充分。三是開展工作評議。每年年初由全體代表以投票方式選出一個政府部門進行評議,如果被評議部門不認真落實整改,第二年通過這種方式仍然有可能再次被評議。通過代表活動的開展,促使政府及部門切實改進工作效率,努力提升服務水平。五抓好履職盡責,發揮代表作用。一是提好建議。在每年一次的鎮人民代表大會期間,要求每個代表小組必須提出一個以上建議、意見。二是開展述職活動。每年組織代表進行一次述職,由代表把一年來開展的工作向所在選區選民進行陳述,由選區選民對代表的履職情況進行評價。三是為民辦實事。要求每個主席團成員每年必須為所聯系的代表小組辦1件實事,每名代表每年必須為所聯系選民辦1件好事。鎮人大每年對履職好的予以表彰,對履職差的進行談話。通過這種機制的建立,促使代表認真履職。
                    二、存在問題
                    一是代表履行職權不到位。代表審議權行使不充分,履職過程不扎實。個別代表任職幾年,甚至提不出一條有質量的議案和建議。二是代表工作缺乏創新力。每年相同的活動形式導致代表在活動中多是泛泛而聽,草草而看,淡淡而談,審議時抓不住實質要害,能夠提出高質量意見的少,提出針對性強的建議更少。三是代表履職積極性不高。在現實中,部分代表對自身的權力、義務不清楚,錯誤地任務代表只是一種榮譽稱號,不需履職,也不敢執行代表職務,甚至怕遭打擊、報復,于是發言時講成績多,講問題少,提意見也是潦潦草草。四是代表的橋梁紐帶作用發揮不充分。部分代表與選民聯系不夠,深入基層傾聽群眾意見和反映群眾呼聲少,無法將人民群眾的批評、建議和意見及時反映到上級部門,沒有很好地起到聯系決策機關和人民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
                    三、意見建議
                    一是建立人大代表履職考核機制。通過建立代表履職考核機制,使選民及原選舉單位更好地了解代表的各項情況,更為直觀地評價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能力、水平以及責任心,為選民和原選舉單位監督人大代表提供更為詳細的依據。
                    二是加強對人大代表履職監督的檢查督促。通過開展檢查督促,可有效促進人大代表認真履職盡責。

                  第十三篇: 市人大代表履職報告

                    ***是**省第十一屆和十二屆人大代表,可算是老代表,他卻把自己當作新學生。認真學習黨中央政策方針,時事要聞,學習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繼續學習《憲法》、《代表法》、《村民自治法》等,學習《中國人大》、《**人大》,不斷提高履職能力和水平。

                    一、代表群眾心聲,認真履行代表職責

                    在2013年省人代會期間,***集中精力開會,遵守會議紀律。向大會提交了四個建議,聯名了一個議案。在分組討論會上,***踴躍發言,認真審議了省一府兩院和人大會工作報告,暢談自己的觀點和建議。

                    閉會期間,結合本村實際,給**省長提交了將**村打造成“**山區第一村”的建議,得到了**省長的批示肯定,得到了**市長的批示支持,省、市、區政府相關部門幫助做了**村發展規劃、**村旅游發展規劃、**村產業發展規劃。在全省小康示范村評選過程中,***代表走村串寨,宣傳動員群眾參與投票,**村擠進了“全省30個同步小康示范村”。為打造**山區第一村,為**村5000村民實現小康夢,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二、立足本職工作,展示代表形象

                    ***認為,人大代表當村主任,就要比普通村主任干得好,他就這樣自加壓力,提出了治村先治村干部,認為沒有落后的群眾,只有落后的村干部。他以身作則,為群眾辦事,爭取上級支持、招商引資、社會援助和村內發展的大事親自抓,堅持走群眾路線,從一百個村民中選出兩個村民代表,參與村內的重大決策,將自己的工資全部發給了村民代表。

                    在村里,賺錢的項目他個人不承包,不謀利,為老百姓辦事不收禮,不拿好處,為村里辦實事,個人貼著老本存話費、加汽油,交過路費、消耗自家車輛,投入大量精力為村里跑項目,找資源。他的村委一班人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各級人大的支持下,頂著發展資金困難、創新與守舊、進步與落后思想斗爭的壓力,以40多萬一公里的造價,動員老百姓支持修路占地,將4米泥巴路修成了6米寬的水泥鄉村大道,老百姓喜不言表,殺豬宰羊迎接這份喜悅,一句“有了***,告別泥巴路”的順口溜在**村廣為傳頌。

                    這一年,***代表更多的思考是將**村建成“**山區第一村”,讓全村群眾過上小康的幸福日子。親自起草了**村的小康標準,引起了省委政策研究室的高度重視。

                    年初,為了帶動村民搞避暑旅游經濟,為迎接重慶避暑客人,村委決定對進村的彎曲公路進行加寬改造。村里沒有經費沒有項目,***代表個人先墊錢買水泥、買石沙,在占地村民的支持下又干起來了,他親自與民工們上工地干活,親自指揮,不顧白天黑夜,連續大戰了幾十天,鄉親們擔憂50多歲的張代表身體支撐不下去,但一轉眼,硬是把別人認為干不成的事干成了。由此,***的勞模精神和**村的小康故事在各大媒體上紛紛登載。得到了區委書記洪濤的多次點名表揚,徐光華區長現場視察高度贊揚,專門為支持**村下發了紅頭會議紀要文件,確定了支持300萬啟動新修總投資2.7億元的水鴨子水庫前期工作;借支100萬元支持**村硬化路面,開通客車,新修旅游公路。這些都使老百姓更加相信黨,更加相信政府。

                    三、回鄉創業感黨恩,企業發展帶農村

                    ***是家鄉父老看著長大,走出大山打工的窮孩子,他通過十多年打工學習打拼,有了在城市生活和發展的本領,他卻時刻想著家鄉的發展,毅然決定放棄城市安逸的環境和可能迅速成為大富翁的機會。1998年回到家鄉創建了**夢麗雅化妝品廠,從一輛送貨車到40多輛,從20多人發展到一百多人,夢潤牌化妝品先后獲得了“**名牌”,深受消費者喜愛。讓當地村民大開了眼界,見證了農民也可以在當地建工廠的事實。在這次農村建工廠的過程中,***看到了在農村發展能使更多農民轉變觀念,共同發展的希望。為了感黨恩,2005年,***將用于搞建筑的1000多萬元,又創建了**夢潤鵪鶉公司,經過幾年的探索,將原有“公司+農戶”升級為“公司+標準基地·帶農民”的新模式,建起了飼料廠、鵪鶉食品廠、成了**省龍頭企業,國家級鵪鶉標準養殖示范區,擁有20個專利,獲遵義市科技成果一等獎;省豐收二等獎;團隊發表科學論文6篇;起草頒布了7個鵪鶉養殖地方標準,現產業用地300多畝,固定資產達5000多萬,拉動了就業,產業鏈年創產值過億元,產品遠銷8個省市,占領了行業致高點。

                    為發揮致富模范作用,***率先搞起了避暑旅游,2013年接待避暑游客390多人次,實現旅游增收60萬元。為帶動群眾加入避暑旅游產業,***帶著村支兩委干部和村民代表到江蘇華西村、蔣巷村,**桐梓婁山關、九壩、天池,湄潭等地學習經驗,增強了村民的信心,為明年發展避暑旅游打好了基礎。

                    四、捐助社會

                    ***的“夢潤民富義務宣傳隊”,長期活動在農村,宣傳黨和國家的政策方針,**村哪里最貧困,哪里就有慰問;哪里有困難,哪里就有***代表和夢潤人的身影。2012年捐助20萬元的食品、日用品對1079戶農民進行慰問,宣傳強村辦法,介紹如何開展“實現我的小康夢活動”。2013年初,***的夢潤公司通過項目扶貧,拿出30萬,除260戶每戶分得800元之外,購買了20萬棵杉苗發給全村村民種植。為村民“實現我的小康夢”,聯系捐資8萬元元;大旱期間為解決石埡200多戶農民飲水困難捐助3萬元;今年12月,***的夢潤公司贈送價值8萬元的桂花樹苗發給每家每戶。

                    ***的農村創業成功,樹立了農民發展信心,徹底顛覆了農民不能做大事的偏見。***通過深入群眾,了解社情民意,建立了廣泛的群眾感情,讓人大代表在人民群眾中樹立了良好的形象。

                  第十四篇: 市人大代表履職報告

                    鄉鎮人大代表是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人員,鄉鎮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情況如何,直接關系到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的情況如何。近年來,隨著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加強,代表法的深化貫徹,鄉鎮人大代表的整體素質明顯提高,主體意識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強,在推進依法治鄉(鎮)進程以及提出高質量建議、意見等方面發揮了應有作用。但也應該看到,現實中鄉鎮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情況與民主政治建設的要求、與憲法法律的規定、與人民群眾的期望還有不小差距,影響了代表作用的發揮。

                    1、履職意識不強。

                    在現實工作中,由于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性質、地位和作用的認識不足,對法律賦予人大代表的權利和義務的認識模糊。部分代表缺乏應有的代表職務意識,有的樂當“榮譽代表”,滿足于獲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有的甘當“名譽代表”,滿足于參加會議和活動,行使參加會議和選舉的權利;有的代表自掂分量,自輕自賤,自我放松,覺得自已人微言輕,說了也沒有人聽,不如“徐庶進曹營——一言不發”,甘當“啞吧代表”。更有甚者,認為代表是僅僅是一種“榮譽”稱號,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職責,或者認為代表職責僅限于“會議”,錯誤地認為“開會是代表,散會就完了”。這些代表沒有真正認識到人大代表是一種神圣的職務,沒有把自己區別于其他公民的地方就是擔負著代表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重要職責,這些“充數代表”的存在極大地影響了人大職能作用的發揮。

                    2、履職熱情不濃。

                    有的人大代表參加人代會是“奉命行事”,遲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有的代表忙于自己的生產生活,無暇顧及代表所肩負的重任,代表小組的活動有空我就參加,沒空就忙自己的事,平時也事不關己,不關心村情民意,成了“代表代表,散會就了”。部分外出務工、經商代表,不按時出席人代會和不參加代表活動,失去了代表的作用。有的人大代表對主席團組織的視察、檢查、調研、評議等活動,是“一根木頭隨排淌”,被動應付;有的人大代表討論發言是人云亦云,看著“干部代表”臉色而附和;會議表決是環顧左右而行事,沒有主見。加之受地方人、財、物等因素的制約,部分地方對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存在著交辦不及時、督辦不到位、落實不夠好等問題,挫傷了代表履職的積極性。

                    3、履職經費不足。

                    地方組織法第36條和代表法第32條、33條,對代表執行職務的待遇和代表活動的經費等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然而,事實上絕大部分鄉鎮對代表的活動經費,并沒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而是采取所謂“申報制”或“實報制”,即人大向政府申報代表活動經費,待政府同意后方可開展代表活動并報銷活動費用;或者人大在開展代表活動后找政府“埋單”,有的盡管納入了預算也是流于形式,鄉鎮人大代表開展工作時所需會議費,文件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等都沒有固定經費來源。由于代表活動經費沒有得到真正保障,也直接影響了代表活動的有效開展。目前,基層開展鄉鎮人大代表活動主要以召開座談會形式進行,組織視察、檢查和外出考察,學習交流等其它形式較少,這也是囿于活動經費的不足,不利于調動代表議政督政的積極性。

                    4、履職能力不高。

                    目前,不少鄉鎮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質較低,對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了解不多,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能力不強。加之對鄉鎮代表任職培訓不夠,致使其履行職責的“底氣”不足。結果是有的代表開會討論東拉西扯,說不到點子上,抓不到要害處;有的代表怕講錯話,給人笑話,干脆不發言;有的則受舊的傳統觀念束縛,視野不開闊,心胸不豁達,見識不多,跟不上形勢的發展,往往拘泥于一時一事而缺乏長遠觀點和全局觀念,不能立足于本地實際去為民代言,謀民之利,代表作用難以顯現;有的代表也想盡些代表義務,但不知如何履行職務。

                    5、履職監督不力。

                    一是選民和選舉單位缺乏監督代表的意識。現實中,人大代表一經產生,就與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很少聯系,處于沒有監督的狀態,即使代表不積極行使自己的職權,不履行代表的義務,只要不觸犯刑律,就可以任期屆滿。加之選民或原選舉單位對代表的履職情況缺乏了解和掌握,無法監督。二是對代表進行監督的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職沒有具體標準,更沒有量化指標,稱職與不稱職很難界定。即使進行監督,也只能憑選民的感覺,這就有可能因種種非理性因素而扭曲對代表的監督工作。

                    針對當前鄉鎮人大代表履職中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著重解決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一、把好民主選舉關,健全選舉競爭機制。

                    實踐表明,鄉鎮人大代表的素質高低直接影響到基層人大工作的成效。在考慮代表候選人時,既要考慮候選人的政治素質,還要考慮其履職能力;既要考慮代表的組成結構,還要考慮其能否履職的實際情況,做到統籌兼顧,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關,將競爭機制引入代表選舉全過程,提高選舉工作的透明度。在具體操作環節上要突出“五性”:

                    一是在代表宣傳上突出責任性。我國憲法、地方組織法和代表法對地方人大的性質、地位作了明確規定,對代表責職、權利、義務提出了明確要求。要通過宣傳,增強代表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履行職務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二是在代表推薦上突出公開性。采取“雙征”(發放征求意見函、召開民主座談會征求意見),“雙推”(個人推薦、群眾推薦)和“雙競”(競職演講、競選承諾)的辦法,進行比較,好中選優。

                    三是在代表確定上突出社會性。重視社會輿論、社會評價的作用,采用上下醞釀、反復比較、民主協商的程序確定代表候選人,克服領導定調、選區定人和重比例輕素質、重意圖輕民心的現象,把那些為民說話辦事、傾聽群眾呼聲、為百姓解憂人選進代表隊伍。

                    四是在代表結構上突出合理性。要做到代表結構的合理,一定要把“家底”交給選民,讓他們自主選擇,切不苛求表格上的結構、比例上的達標,更不能帶著“眼鏡”去找那些“放心的人”(老實)、“陪襯的人”(聽話)、“安慰的人”(榮譽)。

                    五是在代表選舉上突出公正性。只要是代表候選人,不管誰當選,選舉都是成功的,不能因“意中人”落選,就認為本次選舉不成功。

                    二、加大培訓力度,提高代表素質。

                    鄉鎮人大主席團要加強對代表的履職培訓,組織代表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履行職責所需要的各種知識,努力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使代表真正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懂得如何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職責。還可通過邀請老代表現身說法,介紹代表工作經驗等形式,使代表及早掌握工作本領,盡快進入角色。搞好人大代表的職務培訓,首先是搞好人大代表的“崗前”培訓,即新當選的代表正式任職前的培訓。這是當選代表轉換角色配置、增強角色意識的需要,也是他們學習和獲得履行人民代表職責必備的知識和技能的重要途徑。其次是要搞好人大代表的“崗中”培訓,即代表任職期間的培訓。使代表們能及時了解新形勢、新情況,學習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交流和研究履行代表職務的經驗,以便更好地開展工作。

                    三、完善監督機制,加強代表監督。

                    《代表法》第五章規定:“代表受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監督。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有權依法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它充分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這一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和核心。筆者認為,在現有體制下要加強對代表的監督,首先是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向選區選民述職制度。代表在每屆任期內至少做一次述職,將自己如何學習、人代會期間如何履行職責、閉會期間如何參加代表活動、如何促進政府工作和法律法規貫徹情況等內容向選民作一全面系統的匯報,這樣在保障選民知情權的同時,更有效地保障了選民的監督權,也有利于提高代表的參政議政責任意識。其次是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制定代表履職考核制度,通過定期開展批評、勸誡不作為代表等形式,提高代表履職意識,杜絕代表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現象。

                    四、優化履職環境,提供履職保障。

                    鄉鎮人大主席團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優化代表履職環境,為代表活動提供堅強保障。首先,是時間保障。大部分人大代表是兼職的,在閉會期間履行代表職責僅靠業余時間是不夠的。為此,人大主席團每年對代表活動要作出周密安排,在代表參加活動之前,把議題提前通知代表做準備,對代表活動時間,要做出明確規定。其次,是財力保障。由于我國現行的人大代表兼職不兼薪,代表參加活動,所在單位應按正常出勤對待,對無固定收入的代表,應給予適當的經濟補貼。第三是法律保障。法律賦予了代表依法履職的權力,對不支持代表執行職責,不接受代表監督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第四是地點保障。代表活動需要場所,要積極推進“人大代表之家”的創建工作。按照有場地、有牌子、有制度、有活動、有臺帳的要求,大力推進活動場所標準化建設,使之成為代表學習培訓的基地,聯系群眾的紐帶。

                  第十五篇: 市人大代表履職報告

                    各位代表,各位同志:

                    我是XX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作為一名村書記,人民賦予我的不只是一個“人大代表”的名稱,而是一種極大的責任和一種崇高的使命。幾年來,我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法律法規和各級人大及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在工作和生活中,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積極履行代表的職責,密切聯系群眾,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協助政府推行工作,帶領全村村民不斷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共走富裕之路,共創和諧社會。具體做好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認真學習,切實增強履行代表職務的責任感

                    作為一名人大代表,農村黨支部書記,肩負廣大群眾的利益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任,要勝任代表職務,就必須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為此,我把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方針、法律和法規作為首要任務,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工作實踐,用科學的世界觀改造自己的主觀世界,把握方向,解決問題,推動工作。不斷增強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做到心里時刻想著人民的重托,工作中始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當好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

                    二、履行職責,建言獻策,做群眾的傳聲筒

                    作為代表就應該認真履行代表職責,積極參政議政,努力為民負責,為政府排憂,協助政府推行工作。在召開人大代表會議期間,我作為一名人大代表,充分發揮代表作用,認真聽取大會的各項報告,并在審議大會報告過程中,站在代表和維護群眾利益的高度,踴躍發言,陳述觀點;對各項議案(草案)、提出建議等都進行了認真的討論,并積極發表了意見和看法,明確表明了立場和態度,認真行使了選舉權,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認真提名推薦和選舉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的機關領導和組成人員,對大會表決的議案、決定等有關事項都認真執行,并發揮代表作用積極宣傳大會精神,引導各方面工作開展。結合我村實際,對全市各項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和經濟發展狀況進行討論,提出合理化建議,使自己能夠更好地履行代表職責。在日常工作中,我堅持深入群眾聽取反映,密切聯系群眾,掌握了解群眾生活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為村民排憂解難。

                    三、搶抓機遇,帶領群眾走共同富裕道路?

                    人大代表,是代表先進生產力發展要求,代表廣大群眾的最根本利益,要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帶領群眾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我們村人均純收入雖然較高,但貧富懸殊大,有的村民因為沒錢想做買賣做不成,眼瞅著干著急。于是,我對這種情況村民進行了一次排查摸底后,積極與農村商業銀行商量研究,在我村率先開展了村民聯保小額貸款政策,大大方便了農民融資問題,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對于家庭遇上意外災難的群眾,除能積極向上級爭取補助款外,還主動帶頭捐款捐物,以解他們的燃眉之急,在2010年慈善捐款中,我帶頭捐了10000元,帶動了其它企業或個人的踴躍捐款。

                    四、宣傳貫徹法律法規,走依法治村的道路?

                    依法治國是一項基本國策,認真貫徹憲法和法律是依法治村基礎。個別人違法亂紀,主要原因是法制淡薄不懂法,針對現實情況,我作為一名人大代表及村書記定期組織舉辦由各類人員參加的普法學習班,邀請司法所同志以案講法,提高廣大干部、企業法人及村民的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村每年還拿出專門資金訂閱有關法制教育方面的報紙和刊物,購買法制教育類書籍2000余冊,發放到給企業職工與村民手中。同時,村設立了黨員議事室、村民代表議事室等場所,經常性召開會議聽取社情民意,村設立了政務公開欄,對群眾關心的財務收支等情況定期進行公開。根據水電管理、計劃生育和衛生等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規,制定了“村委會章程”、“村民十不行為規范”,使村民一言一行有章可循,一舉一動有法可依。

                    五、存在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

                    依法履職中,我深切地體會到,作為一名市人大代表,無論是在自身素質,還是在履行職責方面,與黨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還有差距。如與村民之間聯系的廣度和深度還不夠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在廣大村民的大力支持下,一如繼往地認真履行代表職責,充分發揮代表作用,自覺遵守代表紀律,積極代民建言獻策,踐行“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諾言,做一名“組織信賴、人民滿意”的人大代表。

                    一是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積極參加各級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培訓、學習和視察活動,提高自身人大工作專業知識水平和工作經驗,增強開展人大工作,履行代表職務的本領。加強對黨的方針政策的學習,增強看問題、想問題和分析問題的能力,確保各項建議達到站位高、觀點明、內容實的要求。強化廉潔意識,一切以黨和人民的利益為重,做到“知自重,圖自強,善自律”。

                    二是認真履行代表職責。加強與村民之間的聯系廣度和深度,通過公開聯系電話、設立意見箱、定期走訪等形式,方便收集群眾意見。深入農村、深入群眾,了解情況,聽取意見,搞好調查研究,更加準確全面地掌握村情民意。積極、主動參加人大組織的各項會議、活動,主動參政、議政,建言獻策,認真履行職責,行使好人民賦予的權力,當好人民的代言人,體現好人民的意志,不辜負黨和人民的重托,為黨和人民做出更多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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