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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部門考核管理辦法范文(精選13篇)

                  時間:2020-05-22 個人報告 點擊:

                  護林員是指在森林里巡邏的人。其職責是加強林區火源管理,及時報告火情,制止破壞森林資源森林資源損失的,護林員有權建議有關部門處理發生森林火災時,協助辦案機關查處火災案件。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機關部門考核管理辦法的文章13篇 ,歡迎品鑒!

                  【篇1】機關部門考核管理辦法

                    為加強我縣護林員的管理,充分發揮護林員的作用,調動護林員的護林積極性,加強林業建設,保護森林資源,提高森林生態“三大”效益,根據《內蒙古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和2018年自治區林業廳、財政廳、扶貧辦聯合下達的《關于選聘生態護林員312號文件》等有關規定,以及脫貧攻堅中的具體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護林員的選聘

                    護林員主要從事林地的管護工作,依據林地面積大小和管護難易程度選聘護林員。選聘護林員工作堅持“自愿、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個人自薦、村委會初審、開會、公示,鄉鎮體檢、面試及復核。護林員實行一年一聘,選聘國家級公益林護林工作在每年的1月底前完成,選聘生態護林員工作在每年10月中旬前完成,選聘產生的護林員經鄉(鎮)人民政府、林業工作站、經林業局審核同意后,統一備案。護林員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林業局雙重管理。

                    二、考核內容及計分方法

                    根據工作業績,按照百分制計分法考核。

                    1、做好森林防火、野生動植物保護等林業法律、法規及各項林業政策的宣傳工作,計5分。宣傳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2、對管護的生態公益林進行每日巡查,在巡查時佩帶護林員袖標,做好巡護記錄,記載森林防火等相關方面的記錄,并及時報告巡查情況。每查到未出勤的未佩帶護林員袖標的一次扣5分。

                    3、對責任區要進行定期巡查,巡查情況必須按《巡護記錄本》的要求做好詳細記錄,每月不少于22天,記錄完整、清楚,記載內容真實可靠,計10分。記錄不完整、內容不實的,酌情扣分。

                    4、嚴格野外用火管理,責任區內全年無火警(實)計

                    30分,發生一次火警,能及時報告并配合林業主管部門破案的扣5分。不及時報告或不配合林業主管部門破案的扣10分,發生一次火災能及時報告并配合林業主管理部門破案的扣10分,不及時報告或不配合林業主管部門破案的扣20分,發生重(特)大火災的扣30分,責任區外起火,殃及責任區的火災扣分按責任區內的標準減半扣分。

                    5、責任區內全年無亂砍濫伐,亂采濫控,亂捕濫獵,毀林開墾等破壞生態公益行為的,計20分,責任區內有上述事件發生,能及時報告并配合林業主管部門,破案的扣5分,不及時報告或不配合林業主管部門破案的扣20分。

                    6、責任區內全年無非法征占用林地事件的計20分,責任區內存非法征占用林地事件發生,能及時報告并配合林業主管部門破案的,扣5分,不及時報告或不配合林業主管部門破案的扣10分。

                    7、協助做好森林病蟲害監測和防治工作及時報告責任區內森林病蟲發生和受害情況,計10分,對隱滿不報或不配合森防部門工作的扣10分。

                    三、考核辦法

                    l、林業局抽組人員會同鄉(鎮)負責對各鄉鎮護林員工作的檢查、管理、督促和考核,鄉人民政府根據工作要求,進行抽查。同時負責全鄉的考核情況匯總和通報考核結果。

                    2、根據考核計分方法,年終由各監管員計算出每個護林員的實得分數,并上報鄉人民政府。鄉人民政府進行抽查,抽查到的護林員按抽查結果計算實得分數。

                    3、護林員一定要根據自己的管護責任、管護范圍進行嚴格管護。并在管護過程中對自己管護情況進行認真記錄。縣林業局會同鄉鎮對護林員一季度一考核,同時采取不定時抽查護林員上崗情況根據考核情況,按季度兌現護林員工資。

                    四、護林員報酬

                    林業局對護林員進行考核,并按下列標準確定全年工資額。考核分數與護林員全年工資掛鉤。對全鄉森林管護提出創新建議,并經鄉人民政府采納推廣的或者為我鄉森林管護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年終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責任心不強、頻繁脫崗不稱職的護林員,將及時予以辭退。

                    1、得分在90分以上的,發放全年工資額

                    2、得分在86-90分的扣發全年10%的工資額

                    3、得分在81-85分的扣發全年20%的工資額

                    4、得分在76-80分的扣發全年30%的工資額

                    5、得分在71-75分的扣發全年40%的工資額

                    6、得分在61-70分的提發全年50%的工資額

                    得分60分以下不稱職扣發全年工資

                  【篇2】機關部門考核管理辦法

                    為了增強黨的生機與活力,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與純潔性,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發展黨員必須堅持黨員標準,嚴格入黨手續,強化保障措施。下面時小編整理了基層黨組織建設管理制度模板,歡迎查閱。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改進公司黨建工作,確保公司黨組織認真履行職能,充分發揮黨組織的作用,根據《黨章》等黨內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黨委在__黨組領導下工作,同時接受__黨組的監督和指導。

                    第三條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對黨員進行經常性的管理,切實增強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切實加強黨員的組織紀律教育。

                    第二章組織生活

                    第四條“三會一課”制度是指定期召開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三會一課”制度是加強黨組織建設,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嚴格黨員管理,加強黨員教育,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有效措施。

                    (一)時間要求:黨委召開黨員大會每年不少于2次,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至少1次,支部委員會、小組會每月1次,黨課每年不少于4次。

                    (二)黨支部委員會:研究部署、安排黨委、黨支部的年度、季度工作規劃;研究黨建工作中的具體事宜;傳達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指示精神。

                    (三)支部大會:向全體黨員部署、報告工作。傳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對黨員的思想工作情況進行講評和總結;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獎懲等日常黨務工作;討論決定支委會提出的其他重要問題。

                    (四)黨小組會:傳達黨委、黨支部的決議;組織黨員開展政治理論、時事學習及黨性教育;討論非黨積極分子及非黨積極分子培養、發展等事宜。

                    (五)黨課: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講黨課,黨委成員及黨支部書記要根據每年黨員教育的內容,結合公司具體情況有計劃地講好黨課。黨課要吸收積極分子參加。黨課可采取宣講、參觀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五條組織生活會是黨組織與黨員、黨員與黨員之間以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生活制度,是為了加強黨內監督和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而制定的。

                    (一)組織生活會主要內容包括:檢查支部和黨員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在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堅持黨性原則、密切聯系群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和問題,以及上一次組織生活會針對存在問題所制定的改進措施的落實情況等。

                    (二)黨員組織生活會以支部為單位召開,一般半年召開一次,根據實際需要,也可隨時召開。黨員必須自覺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會。

                    (三)組織生活會要確立一個中心議題,并提前通知與會人員,將收集到的群眾意見通知支委會成員和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會人員要做好參會準備。

                    (四)與會人員在組織生活會上要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交換意見,溝通思想,相互幫助。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和落實意見。

                    (五)黨支部對組織生活會上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要積極制定改進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第六條黨日活動是為便于黨員過好黨的組織生活,黨支部從實際情況出發,定期利用半天時間組織開展的集體活動。

                    黨日活動的內容包括:傳達貫徹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報告、指示、決定等文件;研究黨支部建設的重要問題;組織黨員學習政治理論;檢查黨員工作、學習及完成任務的情況等;討論發展黨員工作計劃;選舉黨支部委員和選舉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的代表;進行黨員鑒定;組織黨員開展公益活動等內容。此外,也可通過選擇具體的一個主題來進行主題黨日活動。

                    第七條黨支部工作報告制度是指黨支部按季度或工作階段,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的制度,包括黨支部日常工作報告、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報告。

                    (一)黨支部日常工作報告內容包括:總結支部在自身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組織發展、黨費收繳、聯系群眾、完成上級黨組織布置的工作和任務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績,客觀評價支部和黨員作用的發揮狀況,實事求是地分析存在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

                    (二)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報告是指黨支部換屆選舉,必須召開黨員大會,由上屆支部委員會作工作報告。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報告的內容,主要是匯報本屆支委會貫徹落實黨章規定、完成上級黨組織任務等方面的情況,并針對本屆支部委員會工作中的經驗和問題,對下屆支部委員會的工作提出建議。

                    (三)遇到特殊情況或上級黨組織布置的緊急任務,或者涉及對重大問題、事件的處理,以及需要及時向黨員大會報告的有關事項,可根據情況及時召開黨員大會,向黨員報告。

                    第八條黨員向黨組織定期匯報思想、工作情況是強化黨員的組織性、紀律性,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的有效措施。

                    (一)黨員每季度至少要向黨支部或黨小組匯報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務的情況,遇有重要問題應當及時匯報;外出時間較長時,應當作書面匯報。匯報形式可采取口頭或書面形式。

                    (二)匯報的主要內容包括:對黨的政策方針和黨的基本知識等內容的學習情況;執行黨的決議、完成黨組織交給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密切聯系群眾情況;遵紀守法,在本職工作中自覺發揮黨員作用情況。

                    (三)工作要求:因外出或病、事假等原因無法近期匯報時,應向黨支部或黨小組說明情況;對于未經黨組織同意而不能按時匯報的黨員,支部應給予批評教育;對于長期不向黨組織匯報,經教育仍無明顯改進的黨員,黨組織要結合民主評議黨員活動,進行批評幫助;黨組織要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情況,注意解決黨員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

                    第九條民主評議黨員是切實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保持黨的先進性和黨員隊伍的純潔性的有效措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根據《中央組織部關于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精神,并結合公司實際開展。

                    (一)采取黨內與黨外相結合的方法,每年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風和模范作用至少進行1次評議。

                    (二)評議內容:是否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能否把推動企業發展同做好本職工作結合起來;是否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能正確處理公司、集體、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是否切實地執行黨的決議,嚴守黨紀、政紀、國法,堅決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密切聯系群眾,艱苦奮斗、廉潔奉公、在個人利益同黨和人民的利益發生矛盾時,自覺地犧牲個人利益。

                    (三)評議方法和步驟: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在公司黨委的領導下,以支部為單位按照學習教育、自我評價、民主評議、組織考察、表彰和處理等步驟進行。

                    1.學習教育。學習內容以《中國共產黨章程》等黨內有關規定為主。學習方法可以多種多樣,要講求實效。

                    2.自我評價。在學習討論的基礎上,對照黨員標準,總結個人在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

                    3.民主評議。一般應召開黨小組會或黨支部會,進行民主評議,同時要采取適當的方式,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

                    4.組織考察。支委會對黨內外評議的意見,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綜合,形成組織意見,轉告本人,并向支部大會報告。

                    5.表彰和處理。對民主評議的好黨員,由黨組織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表揚。經評議認為是不合格的黨員,支委會應區別不同情況,提出妥善處置意見,提交支部大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表決。

                    第三章組織發展

                    第十條為了增強黨的生機與活力,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與純潔性,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發展黨員必須堅持黨員標準,嚴格入黨手續,強化保障措施。

                    第十一條黨的積極分子的確定,要按本人自愿申請、黨小組推薦、支委會討論確定、向黨支部黨員大會公布等程序進行。

                    第十二條每年對黨的積極分子隊伍進行一次考察,按表現及成熟程度,將積極分子排出一般、重點和計劃發展對象。

                    第十三條建立積極分子檔案,堅持定期考察。重點積極分子每半年、計劃發展對象每季度至少考察一次,并將考核結果填入《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中。重點積極分子必須經過兩年以上時間的培養教育,才能列入發展對象。

                    第十四條對積極分子培養要有明確分工,每個積極分子要有至少一名黨員負責。黨支部研究確定培養人,由黨小組具體落實。

                    第十五條對積極分子培養要有具體措施。要通過談話、上黨課、參加黨組織有關會議等有效形式,加強對積極分子的培養和教育。

                    第十六條發展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要按有關要求實行公示制。

                    第四章黨費收繳

                    第十七條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的義務,也是對黨員黨性的檢驗。每個黨員都要嚴格要求自己,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

                    第十八條黨員應自覺地按月向所在黨小組或黨支部足額交納黨費。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十九條遇有特殊情況,經黨支部或黨委同意后,黨員可以委托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預交、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第二十條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五章黨內監督

                    第二十一條黨組織實施監督的目的是:保證黨員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第二十二條黨內監督的重點是黨員領導干部和有人、財、物等管理職權的黨員干部。黨內監督工作的情況要作為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三條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能否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維護黨中央的權威;

                    (二)能否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履行黨員義務,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

                    (三)能否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實行民主科學決策;

                    (四)能否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五)能否盡職盡責,努力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六)能否堅持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以及有關規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潔自律,模范遵紀守法,嚴格按照制度辦事,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八)能否堅持原則,敢于同各種錯誤傾向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二十四條黨組織實施監督的主要方法:

                    (一)定期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是否按時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如實匯報自己的思想、學習、工作、作風等情況,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二)督促定期開好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會前,要提前一周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準備情況,負責收集黨員群眾對領導干部的意見,如實轉告本人或在會上報告;會后,督促黨員領導干部根據黨內群眾提出的主要意見進行整改,在一定范圍內向黨員群眾反饋。民主生活會后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送情況報告和會議記錄。在下次民主生活會上督促檢查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建立談話誡勉制度。對于群眾意見較大、有發生違紀苗頭的黨員干部,要及時談話提醒。對黨組織和黨員中的違法違紀案件,要堅決按照有關規定查處,并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和紀檢部門。

                    (四)適時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干部大會,通報主要工作情況。

                    (五)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對群眾所反映的問題,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

                    (六)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切實保障黨員群眾行使監督的民主權利,嚴肅處理阻礙黨員正常行使監督權利和打擊報復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黨組織的工作應接受黨員的監督、接受黨員評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黨務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篇3】機關部門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切實保護、管理、培育和發展林區森林資源,加強國家森林資源保護力度,保障林區森林資源管護工作順利實施,科學設置、有效管理項目護林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林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護林員是指班瑪縣林業局根據生態工程建設和森林資源保護工作需要所聘用直接從事森林資源管護工作的護林人員。

                    第三條護林員的選聘原則是遵紀守法、責任心強、處事公道、身體健康,能勝任護林工作。

                    第四條護林員隊伍是班瑪縣林業局在基層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隊伍,直接從事森林資源保護工作。

                    第五條  護林員由所在鄉鎮負責具體管理及工作安排,由林業局負責技術培訓及考核。

                    第六條護林員的編制由局以管護站為單位,根據轄區管護面積、管護難度及實際工作需要核定。

                    第二章 項目護林員聘用與辭退

                    第七條護林員選聘程序

                    護林員由各鄉鎮、各管護站根據工作需要及編制實行考察推薦,縣局組織實行公開選錄,在公開選錄階段,各鄉鎮政府、縣林業局要切實履行公開、公平的原則,則有錄取社會護林員,堅決杜絕不公開錄用,導致“世襲制”,“親戚制”繼承的現象發生,確定后簽訂《班瑪縣林業局森林資源管護承包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后,報防火辦備案。

                    第八條護林員實行一年一聘制。

                    第九條護林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積極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維護國家統一及民族團結,自覺貫徹、執行、宣傳各項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當地護林公約、鄉規民約,遵紀守法、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二)、熱愛林業工作,熟悉責任區范圍及周邊山情、地形、林情。

                    (三)、具有小學以上文化程度,年齡18歲以上、55歲以下,身體健康滿足護林工作需要。學歷高、或者曾獲得鄉鎮級以上嘉獎和優秀的青年可憑相關手續優先報考社會護林員職位。

                    (四)、自覺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和工作制度,吃苦耐勞,為人正直,辦事公正,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五)、在群眾中具有一定威信,敢于同各類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六)、自備有通訊工具、摩托車等交通工具者優先。

                    第十條護林員實行管護區承包制,承包期為1年。

                    第十一條承包期內護林員因不履行職責、違反有關管理規定、需要在承包期內辭退或更換新的項目護林員,管護站需及時按選聘條件和程序推薦新的擬聘人員,報林場、林業局審批、局天保辦備案。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鄉鎮報縣局同意后予以辭退,解除承包合同。

                    (一)、不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有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行為的。

                    (二)、不服從管護站管理,不遵守管護站、林場、林業局規章制度,工作散漫,紀律松弛,情節較重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勝任護林工作的。

                    (四)、管區內發生毀林案件,情節嚴重的。

                    (五)、管區內發生森林火災、非法占用林地未能及時制止和上報的。

                    (六)、監守自盜采伐林木的

                    (七)、以權謀私,弄虛作假,致使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遭受損失的。

                    (八)、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或與非法犯罪分子內外勾結的。

                    (九)、破壞內部團結,影響管護站內部管理及工作正常開展,情節嚴重的。

                    (十)、被司法機關追究行政、刑事責任的。

                    (十一)、道德敗壞、社會輿論較差的。

                    (十二)、從事其他活動,對林業形象造成損害的

                    (十三)、上級部門停止撥付項目護林經費的。

                    (十四)、其他法律、法規及局、場規定應予辭退的。

                    第十三條  年滿55周歲或身體不能勝任項目護林員工作崗位的,不再聘用。

                    第三章護林員職責與權利

                    第十四條  護林員主要職責

                    (一)、積極宣傳、貫徹《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森林防火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國家、地方及局有關保護森林資源的林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定。

                    (二)、在責任區內開展日常巡查,保護好責任區內的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并做好每日檢查記錄。

                    (三)、及時發現并全力制止亂砍濫伐、亂采濫挖、亂捕濫獵、毀林開荒等破壞(危害)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行為,并及時報告各鄉鎮。

                    (四)、積極協助執法人員查處盜伐、濫伐等破壞森林資源和各種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征占用林地、森林火災案件。

                    (五)、督查并制止違章野外用火,發現火情及時報告并組織、參加撲救。

                    (六)、積極參加管護站組織的其他工作。

                    (七)、積極參加并完成林業局交辦的其他公益林建設及病蟲害防治等各項工作任務。

                    (八)、積極協調局、場與當地群眾關系,妥善解決有關林牧矛盾和各種糾紛。

                    第十五條護林員的權利

                    (一)、對各種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要求有關部門處理。

                    (二)、護林員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護林工作提出建議,管護站及縣林業局須高度重視,及時研究是否采納。

                    (三)、享有承包合同規定的工資等待遇。

                    (四)、護林員在承包期間對解除合同或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在宣布解除合同(考核)結果的10日內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復議。

                    第四章護林員管理及考核

                    第十六條社會護林員管理納入鄉級管理工作當中,鄉鎮政府要加強對護林員的監督和管理,落實監管人員,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管理制度。縣林業局要加強對項目護林員的監督、考核。每年年底,縣林業局要組織以人事部門對各鄉鎮護林及社會護林員進行年終考核,并制定考核辦法。管護站站長為項目護林員管理第一責任人,護林員因工作原因受到處罰時,管理第一責任人也須承擔相應工作責任。

                    第十七條  護林員實行劃片承包制

                    護林員實行持證上崗支付,各管護站根據轄區面積、地形及森林資源、人員狀況進行劃片承包,將山頭、地塊、林班落實到每個護林員身上,簽訂管護承包責任書,縣林業局工具社會護林員基本信息,管護面積等制成上崗證,一律實行持證上崗,并根據承包責任書做好對護林員的檢查工作,做好檢查記錄。

                    第十八條管護站對護林員按照局有關職工管理制度進行日常管理,嚴格考勤及上下班制度,嚴禁遲到、早退和曠工等現象發生,嚴格請銷假制度。

                    第十九條  護林員原則上實行在管護站居住,集中管理,各管護站根據本站條件,可做適當調整。

                    第二十條各管護站要加強對護林員的學習組織工作,定期組織項目護林員認真學習有關《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有關林業方針政策及局、場文件,并做好學習記錄,不斷提高項目護林員的思想認識及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知識。根據安排,護林員要積極參加局、站組織的各類學習培訓,并加強自學,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第二十一條護林員必須如實、及時上報工作情況,隱瞞不報、漏報的,一經發現,將予以通報批評,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加強安全生產,自覺遵守局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嚴禁一切形式的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十三條縣林業局負責組織實施護林員的日常考核工作,組織人員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管護站檢查護林員工作、學習及巡山記錄情況,檢查結果列入年終考核依據。

                    第五章護林員經費與待遇

                    第二十四條社會護林員按照國家要求只享受國家每年撥付的工資外,無任何其他經費,縣林業局在年底考試時可適當抽出資金對全年在森林資源保護方面做出貢獻的護林員給予表彰,護林員每年均配發巡山記錄本,巡山袖章等,均由林業局解決。

                    第六章獎懲辦法

                    第二十五條護林員在承包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護林員在擔任護林員期間,責任區內無森林火情、違章野外用火,未出現森林病蟲害,無偷砍濫伐、亂捕濫獵、非法占用林地,毀林砍柴和破壞造林地、封山育林區及其他林業建設基礎設施等現象,護林成績突出的。

                    (二)、制止破壞森林資源措施得力,使國家森林資源免遭重大損失的。

                    (三)、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貢獻突出的。

                    (四)、拯救、保護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有功的。

                    (五)、積極協助森林公安機關查處案件,為保護國家森林資源與違法犯罪分子英勇作斗爭的。

                    第二十六條在承包期間,違反有關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一)、護林員無故不到崗的按曠工對待(曠工一天扣發500元),一個月內達3次、全年曠工累計達5天以上(含5天),予以辭退。

                    (二)、護林員在工作期間擅自離崗的,查獲一次扣發當月工資200元,當月累計達3次的扣當年工資的50%;年內累計達5次以上的,給予辭退。

                    (三)、護林員在工作期間,不服從管護站管理的,不佩帶護林標示的第一次扣發當月工資10%,第二次扣發當月工資50%;一個月內連續三次,半年內累計5次的,給予辭退。

                    (四)、管區發生林業行政案件,每起扣發當月工資的20%。項目護林員未及時制止或發現后不及時上報的,第一次扣發當月工資的30%,第二次扣發當月工資的50%,一年內發生三次的予以辭退。

                    護林員管區內發生林業行政案件,積極協助森林公安機關查處的,可不予處罰。

                    (五)、管區內發生林業刑事案件的,每起扣發當月工資的20%。護林員不及時制止或發現后未及時上報的,第一次扣發當月工資的30%,第二次扣發當月工資的50%,一年內發生三次的予以辭退。護林員管區內發生林業刑事案件,積極協助森林公安機關破案的,可不予處罰。

                    (六)、護林員因工作不力,致使管區內發生重特大林業刑事案件的,予以辭退。

                    (七)無視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督查,不盡責、不作為、不配合的,第一次扣發全月工資,第二次予以辭退。

                    (八)、管區內發生非法占用林地5畝以下,護林員未及時制止并上報的,扣發當月工資的50%;發生非法占用林地5畝以上(含10畝),護林員未及時制止并上報的,予以辭退。

                    (九)、管區內發生違章野外用火一次,護林員未及時制止并上報的,發現一次扣發當月工資300元。

                    (十)、護林員因工作不力,致使管區內發生草山火災的,一年內第一次發生的扣發當月工資50%;第二次發生的,扣發全年工資的50%;全年累計發生3次的,予以辭退。

                    (十一)、護林員因工作不力,致使管區內發生森林火災的,一年內發生一次扣發當年工資的50%;全年累計發生2次的,予以辭退。

                    (十二)、護林員在工作期間,對管區界限、范圍、山情、林情、社情、管護及防火形勢不清楚的,發現一次扣發當月工資100元。

                    (十三)、護林員不積極參加學習及其他勞動的,發現一次扣發當月工資100元,并給以通報批評,屢教不改的,予以辭退。

                    (十四)、不遵守安全生產規定,經教育批評仍不改正的,發現一次,扣發當月工資100元,屢教不改的予以辭退。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護林員的考核:瑪可河林區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瑪可河林業共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考核、其他地區由縣森林

                    防火指揮部進行考核。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縣林業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4】機關部門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村級護林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強化封山護林工作,保障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村級護林員是指經村民委員會依法依規聘任的護林員。本鎮行政轄區內所有村級護林員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村級護林員隊伍是鎮人民政府和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基層森林資源保護管理隊伍,是直接從事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四條  村級護林員由其所在村負責管理,鎮林業站負責技術培訓、業務指導、工作考核。鎮林業站要建立村級護林員管理臺賬。

                    第二章   村級護林員的選聘

                    第五條  村級護林員選聘程序:先由所在村村民委員會民主推薦,經公示無異議后(公示期7天),再由村民委員會聘任。村級護林員實行一年一聘,到期后可續聘。聘任后,村級護林員應與村民委員會簽訂護林責任狀,并報鎮人民政府、鎮林業站備案。

                    第六條  村級護林員的選聘條件:

                    (一)熱愛林業工作,具有一定的林業基礎知識,熟悉責任區域及周邊山區地形、林情,常年在當地從事農事活動,不得外出經商,能適應封山育林管護的野外工作環境。

                    (二)年齡在20—60周歲,有手機。

                    (三)身體健康,事業心、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有正義感,無違法犯罪前科;

                    (四)在職國家工作人員、現任在職村干部、長期在外從事副業者均不得擔任村級護林員。

                    第三章  村級護林員工作職責與權利

                    (一)宣傳貫徹有關保護森林資源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盡職盡責做好森林資源的保護工作,確保本保護區域內的森林、林木、林地不受破壞。

                    (二)協助村民委員會組織開展森林資源經營區的造林、撫育、封山育林、防火等各項管護活動;做好封山育林相關標志、設施的管護工作。

                    (三)定期巡查護林責任區:防火期內(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5月10日)每天巡山,特別是在重點防火期內必須每天鳴鑼巡山,建立管護工作登記簿,記載好巡山護林過程中的各方面情況。對盜砍濫伐、亂捕濫獵、亂采濫挖、亂占林地、造成森林火災等破壞森林資源和違章野外用火、毀壞護林標牌設施等行為及時進行制止,對觸犯法律法規的須及時報告林業部門并協助查處。   

                    (四)協助管護單位開展森林防火宣傳、火災調查、森林病蟲害測報與防治。發現森林火警及時向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報告并協助村民委員會組織撲救;發現森林病蟲害疫情及時向當地林業站報告。

                    (五)協助管護單位開展對封山育林責任區的營造、撫育、監測和保險定損等工作。

                    (六)完成管護單位和鎮林業站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村級護林員的權利:

                    (一)對盜砍濫伐、亂捕濫獵等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村級護林員有權制止。

                    (二)對不按采伐許可證規定和要求進行采伐的,村級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和林業主管部門報告。

                    (三)對違法違規進行野外用火的單位和個人,村級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村委會、林業站、鎮人民政府。

                    第九條  村級護林員的報酬:縣財政給予村級建檔立卡護林員省級補助費:10000元/人/年,縣級:5000元/人/年。村級護林員護林工資由財政按政策直接打卡到護林員扶貧卡(省級)或惠農卡(縣級)上。

                    第四章  村級護林員的考核與獎懲

                    第十條  鎮人民政府和鎮林業站每半年按100分制對村級護林員的管護工作進行考核,按考核結果兌付補助費。

                    第十一條  村級護林員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巡查森林防火、偷砍盜伐、亂砍濫伐、亂占林地、宣傳發動、值班記錄、林區秩序以及配合上級中心工作等。  

                    第十三條  村級護林員考核按《陳家坊鎮村級護林員考核辦法》執行。凡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發放全年護林補助費;考核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80分之間的,發放全年護林補助費的80%;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全年護林補助費不予發放,并予以解聘。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篇5】機關部門考核管理辦法

                    為促進機關效能建設,加強機關干部科學管理,提高干部的責任意識、效率意識和爭先意識,營造全力干事的良好工作氛圍,本著“規范行為、注重業績、鼓勵爭先、激勵后進”的原則,特制訂本辦法。

                    一、考評內容和辦法

                    機關干部工作績效考評分為月度考評、年度考評、單項考核獎勵。

                    (一)月度考評

                    月度考評基本分為70分,由紀律規范考評、辦公室日常工作考評、臨時性工作等三部分組成。外借干部或學習培訓在一個月以上,不參與考評,保留每月70分的基本分。

                    1.紀律規范考評

                    根據干部遵守機關各項管理制度以及干部行為規范情況實行考評。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次扣2分:

                    ①無故上班遲到或下班早退的;

                    ②上班時間打牌、玩游戲、聊天、看電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③出現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亂倒茶葉渣等不良衛生行為的;

                    ④辦公室內環境衛生不整潔的;

                    ⑤侵占、浪費和損壞公共資源的(長明燈、長流水、電器不關等);

                    ⑥不遵守學習、會議紀律的;

                    ⑦上班不注重儀表的(穿拖鞋、背心上班,男同志留長發、長胡子等)。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次扣4分:

                    ①未經請假不參加各級統一組織的學習、會議或參加后中途不請假缺席的;

                    ②值班人員值班擅自離崗的;

                    ③沒有完成領導交辦任務的。

                    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次扣6分:

                    ①節假日值班期間缺崗或未按值班要求履行好值班職責的;

                    ②曠工一天的(無故遲到、早退1小時的視作曠工1天);

                    ③不服從領導安排工作的;

                    ④工作沒有按期辦結、沒有客觀原因的;

                    ⑤外出辦公弄虛作假的;

                    ⑥其他貽誤工作并造成一定負面影響的。

                    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次扣10分:

                    ①參與賭博的;

                    ②干部工作作風、態度或其他不良行為經查實的;

                    ③值班人員缺崗或沒有履行好職責,造成機關大樓發生安全事故的;

                    ④違反規定或其他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

                    考評以檢查組成員檢查為主,領導班子和各委室協助檢查;采取經常性考核(每月不少于2次)與抽檢相結合。考評結果在下一個月5日前書面報領導小組。

                    2.辦公室日常工作考評

                    (1)沒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委室崗位職能規定工作的,每項扣4分。未完成辦公室職能工作的界定:A、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工作的(以周報表為準);B、受到市有關部門批評的;C、受機關主要領導批評的;D、未完成委室半年度、年度有關工作的。此項工作扣分按各委室職責分解落實到人,直接責任人扣4分,協助配合人扣2分。

                    (2)不服從委室主任或分管領導安排工作的,每次扣5分。

                    ⑶無故沒有按時參加例會的,每次扣5分;

                    3.臨時性工作考評

                    (1)上班時間發生突發性事件,干部沒有按規定執行上級命令的,每次扣5分;因此造成嚴重后果的,扣10分。

                    (2)單位部署突擊性工作(如拆違、衛生整治等),干部逃避或出工不出力的,每次扣2分;因此造成嚴重后果的,扣4分。

                    (二)年度考評

                    年度考評基本分為100分,由基礎考評、滿意度考評兩部分組成。

                    1.基礎考評(基本分70分)

                    基礎考評以月度考評為基礎,由月度考評平均分×70%計算。

                    2.滿意度測評(基本分30分)

                    分別由主要領導對干部一年來的綜合情況進行評定。考評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檔次,分別按30分、24分、16分和10分標準,根據得票情況取平均值最終得考評分。

                    (三)單項考核獎勵

                    個人當年獲得單項獎勵的,每次加10分,計入年度考評。

                    三、考核獎勵及其他

                    (一)考核成績評定

                    1.評分等級

                    (1)考核評分以100分為滿分,等級分為四等,即A、B、C、D四等。

                    A等(85分及以上)——優秀:能達到所有工作要求,工作績效優于大多數同職級的人員;

                    B等(75分-84分)——稱職:能達到所有工作要求,并在各方面表現突出;

                    C等(60分-74分)——基本稱職:能達到多數工作要求,整體而言是可勝任的;

                    D等(60分以下)——不稱職:知識與能力不足以勝任工作。

                    2.考核成績不能評為A等以上者

                    (1)曾受過懲戒處分者;

                    (2)遲到、早退達3次以上者;

                    (3)請假、病假超過3天以上者;

                    (4)工作不服從領導安排者。

                    3.考核成績不能評為B等以上者

                    (1)在考核期間受過記過處分仍未撤銷者;

                    (2)遲到、早退達5次以上者;

                    (3)請假、病假超過5天以上者。

                    4.新進人員第一次考核成績不得高于B等。

                    (二)年度考評獎勵

                    考核成績與年終考評和獎勵掛鉤,納入機關干部年度考核和先進評選。

                  【篇6】機關部門考核管理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中醫科學院: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有關要求,我局將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建設單位開展中醫臨床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現將《中醫臨床路徑管理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中醫臨床路徑管理試點工作是公立中醫醫院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是統籌兼顧醫療質量管理和效率管理、促進醫院改革的具體探索。各省中醫藥管理部門、重點專科協作組、病種協作組牽頭單位和試點醫院、試點科室要充分認識開展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組織實施,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落實責任,務求實效

                       各試點醫院要緊密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進行調查研究,選擇有代表性的專業和病種,按照我局下發的各病種中醫臨床路徑、中醫診療方案,制定詳細的試點方案,確定具體工作目標和實施步驟,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做到責任到人、指標到人。同時要認真組織開展對相關臨床科室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的檢查、監督和考核工作,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務求試點工作取得實效。各省中醫藥管理部門、重點專科協作組、病種協作組牽頭單位要積極指導、幫助試點醫院開展試點工作,定期對各試點醫院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分析,我局醫政司將適時組織對各試點醫院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三、積極探索,總結提高

                       中醫臨床路徑管理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任務,各試點醫院要在試點工作中認真學習,深入研究,加強交流,大膽探索,勇于創新,不斷總結,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研究建立我國中醫醫院臨床路徑管理的制度和工作長效機制積累寶貴經驗。

                  【篇7】機關部門考核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增強調研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提高調研報告質量,更好地為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撰寫一批具有較高水平、帶有前瞻性、對領導決策有參考價值的調研報告和理論文章,經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參評范圍

                    調研視察報告,可以委室或各學習活動聯絡組為單位,也可以機關領導、委員個人為單位參加評比。

                    二、評選標準

                    (一)圍繞中心。調研視察報告必須服務大局,著眼于領導決策的需要,著眼于實際問題的解決(10分)。

                    (二)觀點明確。調研視察報告的觀點鮮明,針對性強,對存在問題和主要原因把握準確,分析透徹,語言規范、簡練,結構嚴謹、層次清楚、文理順暢、篇幅適當。(10分)

                    (三)內容詳實。調研視察報告所反映的問題實事求是,所得出的結論有理有據,所列舉的事例、數據和資料真實準確。(20分)

                    (四)建議可行。調研視察報告所提建議合法、合理、合情,措施具體、管用、到位,具有較強的參考價值和可操作性。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指示;轉化為市委、市政府或黨政工作部門的決策、工作部署;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難點問題、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得到解決。(60分)

                    三、評選方式

                    (一)年終由委室、各學習活動聯絡組或機關領導、委員個人申報參選作品。

                    (二)由辦公室領導及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優秀公文評選小組,具體負責評比工作。

                    四、表彰獎勵

                    優秀調研報告分設一、二、三等獎若干名。評選結果由辦公室進行發文通報,并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篇8】機關部門考核管理辦法

                    為切實加強基層黨支部建設,進一步提高基層黨支部工作的科學化和規范化水平,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要求,結合系統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會議精神為指導,堅持抓基層、打基礎,通過考核,不斷增強基層黨支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充分發揮基層黨支部在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中的作用,為推動公司高質量轉型發展提供堅強的思想、政治和組織保證。

                    二、基本原則

                    (一)以評促建,重在建設。堅持以考促建、以考促改、考建結合、重在建設,不斷增強基層黨支部活力,進一步提升黨支部工作的科學化水平。

                    (二)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以定量考核為基礎,通過全方位的考核評價,切實把握黨支部工作實情,推進黨支部工作建設,提升黨支部工作實效。

                    (三)堅持把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作為考核評價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使支部做到教育黨員有力、管理黨員有力、監督黨員有力、組織群眾有力、宣傳群眾有力、凝聚群眾有力、服務群眾有力,通過考核評價不斷強化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作用,提升黨支部工作的整體水平。

                    三、考核內容

                    圍繞標準化基層黨支部建設要求開展考核,內容包括黨支部班子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建章立制、后勤保障等。考核細則詳見附件。

                    四、考核方式

                    (一)基層黨支部的考核工作由公司黨委統一領導部署,每年12月組織考核。

                    (二)考核工作采取黨支部自評、群眾評議與組織考核相結合的形式。

                    五、考核程序

                    (一)支部自評:基層黨支部對照考核標準撰寫總結報告,召開黨員大會,由黨支部書記做黨支部工作總結,黨支部全體黨員對黨支部工作進行民主評議,并根據考核標準評分,取平均值作為黨支部自評得分。

                    (二)書記述職:公司黨委每年組織1次黨支部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評議,現場述職比例不低于80%,并組織黨員、群眾代表進行現場測評,測評等次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

                    (三)組織考核:公司黨委組織成立考核領導小組。考核領導小組通過召開黨內外人員座談,查閱黨支部相關臺賬,聽取黨支部工作匯報,對照考核標準做出評價。

                    (四)考核結果:黨支部自評情況占10%,黨支部書記述職評議情況占20%,黨委考核情況占70%,在此基礎上,確定黨支部工作考核總分。黨支部工作考核評價結果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級,考核總分達到90分及以上的,考核評價結果為“好”,75-89分的,結果為“較好”,60-74分的,結果為“一般”,60分以下的,結果為“差”。

                    (五)總結反饋:考核評價結果為“好”的黨支部,作為申報公司及以上先進基層黨組織的主要依據。考核評價結果為“較好”的黨支部,黨委要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指導幫助改進工作和提高水平。考核評價結果為“一般”和“差”的黨支部,黨委要高度重視,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重點指導和幫扶,并指導和督促黨支部做好整改提升。

                    (六)一票否決:黨支部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確定為“差”:考核當年,黨支部書記有重大違紀違法行為的;未經黨委同意,黨支部任期屆滿而一年內不換屆的;6個月及以上沒有開展黨內活動的;黨支部工作凌亂,黨組織和黨員隊伍渙散,黨員意見突出的;黨員、群眾滿意度測評中,滿意率低于60%的。

                    六、工作要求

                    (一)服務大局。考核評價工作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求真務實,充分發揮黨支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始終保持黨支部工作的生機和活力。

                    (二)組織領導。黨委要加強對黨支部工作考核評價的組織領導,認真開展考核評價工作,使考核評價工作成為總結經驗、解決問題、推動工作、提升水平的過程。

                    (三)嚴格紀律。要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考核評價結果客觀公正。考核評價結果確定后,要及時向黨支部反饋,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加強宣傳。通過自有媒體、召開會議等形式,積極宣傳優秀黨支部的做法、經驗和成效,樹立先進典型,加強對后進支部工作指導,扎實推進基層黨支部建設。

                  【篇9】機關部門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護林員隊伍建設,保護森林資源,鞏固綠化成果,改善生態環境,根據《北京市實施山區生態林補償機制辦法》、《北京市山區生態林管護職責和標準(試行)》、《北京市山區生態林補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完善本市山區生態林補償機制的通知》,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所稱的生態林管護員是指從事巡護森林、制止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護林工作人員。

                    第三條、鎮政府成立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生態林管護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林業站負責生態林管護員隊伍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生態林管護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思想覺悟高,為人正直,責任心強,遵紀守法,能秉公辦事,未受過刑事處罰

                    2.熱心林業事業,群眾基礎好,有一定威信,長期在本地生產、生活。

                    3.管護人員應具備一定的文化程度,責任心強,身體健康,能適應野外工作環境,具備一定的管護生態林技能和勞動能力,男性年齡在20周歲至60周歲,女性年齡在20周歲至55周歲。具有工作必須的移動通訊工具﹙手機﹚。

                    4.不是現任村兩委成員。

                    第五條、按照“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招聘生態林管護員。

                    第六條、生態林管護員的主要職責

                    1.護林員上崗著裝整齊,必須佩帶袖標,攜帶二號滅火工具,按時做好巡山預警工作。

                    2.對負責管護區域內的山林,月巡護時間25天以上,并建立管護登記簿,記錄每天管護情況,定期向村委會匯報情況。

                    3.巡山護林與守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野外用火、毀林開墾、亂砍濫伐、偷

                    砍盜伐、亂占林地、毀林采石﹙砂、土﹚、亂捕濫獵野生動物、挖掘天然林樹根和林下野生藥材等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并及時向區、鎮林業主管部門報告。

                    4.做好森林防火宣傳與病蟲害防治工作,及時向林業站報告森林火災及森林病蟲害的發生發展情況,并積極組織撲救與防治。

                    5.護林員要服從調度,聽從安排。配合林業站進行森林資源調查,病蟲害的測報,防治工作,開展植樹造林、撫育,建設護林設施等工作。

                    6.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及林業政策。管護好轄區內的護林標牌、界樁及其他封山育林設施。

                    第七條、生態林管護員的考核管理

                    1.生態林管護員工作,實行考核制,每月按管護責任人實際出勤天數,確定補償金額。

                    2.嚴格執行“四落實”,即人員、地塊、責任、報酬要一一對應,責任區要明確。

                    3.在管護責任區內發生的火情、火警、森林火災﹙野外用火﹚、林木病蟲災害、毀滅林木和在野外放牧等,要對管護責任人進行扣除補償金的處理。對在一年內發現有兩次違反規定的管護員,取消其管護員資格和扣除當月補償金

                    4.在防火期內,經區防火部門和鎮林業站檢查時,發現護林員一次不在崗扣50元,兩次不在崗扣100元,連續兩次不在崗解聘。

                    5.重要地段發生一起火情、火警,并不在現場的扣100元,及時到現場撲救的酌情處理。

                    6.加強對散養羊群的監管工作,管護員要積極配合林業站做好宣傳、巡視工作,阻止散養羊群毀林案件的發生,在管護責任區內發現牛、羊進山的,一經發現要嚴厲查處。凡發現生態林管護人員或直系親屬放牧的,取消該管護員資格。

                    第八條、護林員不服從管理或管護不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扣除全年管護費并解除聘用合同,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有關責任。

                    1.未經履行護林員職責,致使林木、林地受到破壞,損失嚴重的。

                    2.經查實監守自盜的。

                    3.發生森林火災、嚴重森林病蟲害,林木盜伐或濫伐等情況,故意隱瞞不報的。

                    4.發生其它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制止不力,損失嚴重的。

                    第九條、完善村級生態林管護員管理制度。

                    1.村委會根據市、區相關文件要求,按照村民自治的方式,完善本村的生態林管護員管理辦法,包括人員選擇、上崗、請假、處罰、獎勵、人員調換和輪崗等內容。并報鎮林業站備案,作為監督檢查管護員上崗履職的主要依據。

                    2.村里要選派專人負責管理,結合本村的管理辦法,對生態林管護員進行年度考核。村委會每年組織考核評比,報鎮政府批準,選出優秀管護人員,并給予適當獎勵。

                    3.對于扣發的補償金,可以用于表彰獎勵管護工作突出的管護員或者用于和生態林管護相關的工作。

                    第十條、實行生態林管護員全員投保制度。凡選用的生態林管護員都要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作為上崗的必要條件。要求以村為單位集中投保。

                    第十一條、建立鎮村級管理人員考核制度。把生態林管護員管理工作納入鎮政府統一的年終考核內容,建立嚴格的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對管護效果好,成績突出的村管理人員,經年終考核予以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根據《關于完善本市山區生態林補償機制的通知》(京綠造發

                    [2009]14號)文件要求,生態林管護補償標準每三年上調10﹪,2015年7月1日開始,山區生態林管護員補償標準,由原來的平均每月484元提高到532元。

                    第十三條、補償金的發放。以村為單位,按季度發放補償金。每個村的補償金數額由該村的生態林面積和管護員人數來確定。

                    1.區財政局于每年年初將補償金下撥至鎮財政所。

                    2.每年的7月上旬,村委會都要根據輪崗后實際管護員人數,制定本村《生態林補償金分配方案》,經兩委班子和村民代表討論通過后,報鎮政府批準,報區主管部門備案。

                    3.村委會在每季度終了10日內將本村的《生態林管護員考勤及資金發放表》報鎮林業站。

                    4.鎮主管部門對村級《生態林管護員考勤及資金發放表》審核后,向鎮黨委、政府提出資金發放申請。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10】機關部門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弘揚“支部建在連上”光榮傳統,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全面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強化黨支部政治功能,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鞏固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定本條例。[3]

                    第二條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是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單元,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

                    第三條黨支部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黨章,加強思想理論武裝,堅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始終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

                    (二)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四個服從”,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三)堅持踐行黨的宗旨和群眾路線,組織引領黨員、群眾聽黨話、跟黨走,成為黨員、群眾的主心骨。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嚴肅黨的紀律,提高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增強生機活力。

                    (五)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第二章組織設置

                    第四條黨支部設置一般以單位、區域為主,以單獨組建為主要方式。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連(中)隊以及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支部。

                    黨支部黨員人數一般不超過50人。

                    第五條結合實際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使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

                    規模較大、跨區域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專業市場、商業街區、商務樓宇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

                    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單位,應當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適當、便于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覆蓋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3]

                    為期6個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項目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

                    流動黨員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對固定集中,應當由流出地黨組織商流入地黨組織,依托園區、商會、行業協會、駐外地辦事機構等成立流動黨員黨支部。

                    第六條黨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層單位提出申請,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并批復,批復時間一般不超過1個月。

                    基層黨委審批同意后,基層單位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委員會或者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批復和選舉結果由基層黨委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層單位成立黨支部的決定。

                    第七條對因黨員人數或者所在單位、區域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設立條件的黨支部,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予以調整或者撤銷。

                    黨支部的調整和撤銷,一般由黨支部報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批準,也可以由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直接作出決定,并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八條為執行某項任務臨時組建的機構,黨員組織關系不轉接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成立臨時黨支部。

                    臨時黨支部主要組織黨員開展政治學習,教育、管理、監督黨員,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等,一般不發展黨員、處分處置黨員,不收繳黨費,不選舉黨代表大會代表和進行換屆。

                    臨時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由批準其成立的黨組織指定。

                    臨時組建的機構撤銷后,臨時黨支部自然撤銷。

                    第三章基本任務

                    第九條黨支部的基本任務是:

                    (一)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及本黨支部的決議。討論決定或者參與決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重要事項,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團結組織群眾,努力完成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3]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突出政治教育,提高黨員素質,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關懷幫扶生活困難黨員和老黨員。做好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規穩妥處置不合格黨員。

                    (四)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政策,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了解群眾訴求,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廣大群眾的智慧和力量。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支持它們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五)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格程序、嚴肅紀律,發展政治品質純潔的黨員。發現、培養和推薦黨員、群眾中間的優秀人才。

                    (六)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七)實事求是對黨的建設、黨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重要情況。教育黨員、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八)按照規定,向黨員、群眾通報黨的工作情況,公開黨內有關事務。

                    第十條不同領域黨支部結合實際,分別承擔各自不同的重點任務:

                    (一)村黨支部,全面領導隸屬本村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開展工作,組織帶領農民群眾發展集體經濟,走共同富裕道路,領導村級治理,建設和諧美麗鄉村。貧困村黨支部應當動員和帶領群眾,全力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社區黨支部,全面領導隸屬本社區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圍繞鞏固黨在城市執政基礎、增進群眾福祉開展工作,領導基層社會治理,組織整合轄區資源,服務社區群眾、維護和諧穩定、建設美好家園。

                    (三)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的黨支部,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按規定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服務改革發展、凝聚職工群眾、建設企業文化,創造一流業績。

                    (四)高校中的黨支部,保證監督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鞏固馬克思主義在高校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筑牢學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證教學科研管理各項任務完成。

                    (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黨支部,引導和監督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團結凝聚職工群眾,依法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建設企業先進文化,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六)社會組織中的黨支部,引導和監督社會組織依法執業、誠信從業,教育引導職工群眾增強政治認同,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

                    (七)事業單位中的黨支部,保證監督改革發展正確方向,參與重要決策,服務人才成長,促進事業發展。事業單位中發揮領導作用的黨支部,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

                    (八)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的黨支部,圍繞服務中心、建設隊伍開展工作,發揮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作用,協助本部門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

                    (九)流動黨員黨支部,組織流動黨員開展政治學習,過好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評議,引導黨員履行黨員義務,行使黨員權利,充分發揮作用。對組織關系不在本黨支部的流動黨員民主評議等情況,應當通報其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3]

                    (十)離退休干部職工黨支部,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黨員實際情況,組織參加學習,開展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意見建議,引導他們結合自身實際發揮作用。

                    第四章工作機制

                    第十一條黨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由全體黨員參加,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

                    黨支部黨員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按照規定開展黨支部選舉工作,推薦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討論和表決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延長預備期或者取消預備黨員資格;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表揚、組織處置和紀律處分;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村、社區重要事項以及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必須經過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

                    黨支部黨員大會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經過充分討論。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到會方可進行,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為通過。

                    第十二條黨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召開,對黨支部重要工作進行討論、作出決定等。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

                    第十三條黨員人數較多或者黨員工作地、居住地比較分散的黨支部,按照便于組織開展活動原則,應當劃分若干黨小組,并設立黨小組組長。黨小組組長由黨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黨小組黨員推薦產生。

                    黨小組主要落實黨支部工作要求,完成黨支部安排的任務。

                    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組織黨員參加政治學習、談心談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

                    第十四條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托副書記或者委員召集并主持。黨小組會由黨小組組長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組織生活

                    第十五條黨支部應當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經常、認真、嚴肅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

                    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帶頭參加所在黨支部或者黨小組組織生活。

                    第十六條黨支部應當組織黨員按期參加黨員大會、黨小組會和上黨課,定期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

                    “三會一課”應當突出政治學習和教育,突出黨性鍛煉,以“兩學一做”為主要內容,結合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確定主題和具體方式,做到形式多樣、氛圍莊重。[3]

                    黨課應當針對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回應普遍關心的問題,注重身邊人講身邊事,增強吸引力感染力。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定期為基層黨員講黨課,黨委(黨組)書記每年至少講1次黨課。

                    黨支部每月相對固定1天開展主題黨日,組織黨員集中學習、過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議事和志愿服務等。主題黨日開展前,黨支部應當認真研究確定主題和內容;開展后,應當抓好議定事項的組織落實。

                    對經黨組織同意可以不轉接組織關系的黨員,所在單位黨組織可以將其納入一個黨支部或者黨小組,參加組織生活。

                    第十七條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第十八條黨支部一般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組織黨員對照合格黨員標準、對照入黨誓詞,聯系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

                    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按照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的程序,組織黨員進行評議。黨員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個人自評和黨員互評可以在黨小組范圍內進行。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員大會根據評議情況和黨員日常表現情況,提出評定意見。[3]

                    民主評議黨員可以結合組織生活會一并進行。

                    第十九條黨支部應當經常開展談心談話。黨支部委員之間、黨支部委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每年談心談話一般不少于1次。談心談話應當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幫助提高。

                    黨支部應當注重分析黨員思想狀況和心理狀態。對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和出現重大困難、身心健康存在突出問題等情況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幫助做好心理疏導;對受到處分處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黨支部委員會建設

                    第二十條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

                    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第二十一條村、社區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其他基層單位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屆任期3年。

                    黨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一般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選出的黨支部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出現空缺,應當及時進行補選。確有必要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派黨支部書記或者副書記。

                    建立健全黨支部按期換屆提醒督促機制。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上級黨組織對任期屆滿的黨支部,一般提前6個月以發函或者電話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換屆準備。對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換屆的,應當認真審核、從嚴把關,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第二十二條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督促黨支部其他委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抓好黨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向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黨支部副書記協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黨支部其他委員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黨支部書記應當具備良好政治素質,熱愛黨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和群眾工作本領,敢于擔當、樂于奉獻,帶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在黨員、群眾中有較高威信,一般應當具有1年以上黨齡。

                    第二十四條上級黨組織應當結合不同領域實際,突出政治標準,按照組織程序,采取多種方式,選拔符合條件的優秀黨員擔任黨支部書記。

                    村、社區應當注重從帶富能力強的村民、復員退伍軍人、經商務工人員、鄉村教師、鄉村醫生、社會工作者、大學生村官、退休干部職工等群體中選拔黨支部書記。對沒有合適人選的,上級黨組織可以跨地域或者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選派黨支部書記。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組織可以選派優秀干部到村、社區擔任黨支部第一書記,指導、幫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主要承擔建強黨支部、推動中心工作、為民辦事服務、提升治理水平等職責任務。符合條件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可以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主任。[3]

                    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支部書記一般由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也可以由本部門本單位其他負責人擔任。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組織可以選派黨員干部擔任專職黨支部書記。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一般從管理層中選任黨支部書記,應當注重從業務骨干中選拔黨支部書記。沒有合適人選的,可以由上級黨組織選派黨支部書記。

                    加強黨支部書記后備隊伍建設,注意發現優秀黨員作為黨支部書記后備人才培養,建立村、社區等領域黨支部書記后備人才庫。

                    第二十五條上級黨組織應當經常對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進行培訓。

                    黨支部書記培訓納入黨員、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對新任黨支部書記應當進行任職培訓。中央組織部組織開展黨支部書記示范培訓,地方、行業、系統一般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分層分類開展黨支部書記全員輪訓。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至少參加1次縣級以上黨組織舉辦的集中輪訓。注意統籌安排,防止頻繁參訓,確保黨支部書記做好日常工作。

                    對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的培訓應當突出黨的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基本知識及黨務工作基本要求,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黨規黨紀等內容。注重發揮優秀黨支部書記傳幫帶作用。

                    第二十六條注重從優秀村、社區黨支部書記中選拔鄉鎮和街道領導干部,考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人員。

                    培養樹立黨支部書記先進典型,對優秀黨支部書記給予表彰表揚。

                    第二十七條黨支部委員會成員應當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監督,加強互相監督。

                    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黨員大會述職,接受評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八條建立持續整頓軟弱渙散黨支部工作機制。對不適宜擔任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職務的,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作出調整。對存在換屆選舉拉票賄選、宗族宗教和黑惡勢力干擾滲透等問題的,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嚴肅處理。

                    第七章領導和保障

                    第二十九條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黨支部建設作為最重要的基本建設,定期研究討論、加強領導指導,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縣級黨委每年至少專題研究1次黨支部建設工作。

                    各級黨委(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建立黨支部工作聯系點,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3]

                    第三十條黨委組織部門應當經常對黨支部建設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加強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擴大先進黨支部增量,提升中間黨支部水平,整頓后進黨支部。加強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基層黨委一般應當配備專兼職組織員,加強對黨支部建設的具體指導。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注意通過黨支部了解掌握黨員干部日常表現,干部考察應當聽取考察對象所在黨支部的意見。

                    村、社區黨支部書記納入縣級黨委組織部備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村、社區黨支部工作納入縣級黨委巡察監督工作內容。

                    第三十二條抓黨支部建設情況應當列入各級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評判其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情況的重要依據。對抓黨支部建設不力、各項工作不落實的,上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應當進行約談。對黨支部建設出現嚴重問題,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應當按照規定嚴肅問責。

                    第三十三條各級黨組織應當為黨支部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給予經費保障。增強村、社區黨支部運轉經費保障能力,落實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報酬待遇,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長機制。給予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支部工作經費支持。加強村、社區和園區等領域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建設,積極運用現代技術和信息化手段,充分發揮辦公議事、開展黨的活動、提供便民服務等綜合功能。

                    縣級以上黨委管理的黨費每年應當按照一定比例下撥到黨支部,重點支持貧困村黨支部、困難國有企業黨支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支部、流動黨員黨支部、離退休干部職工黨支部等開展黨的活動。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村、社區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按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五條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條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關黨支部的規定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篇11】機關部門考核管理辦法

                    為了增強黨的生機與活力,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與純潔性,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發展黨員必須堅持黨員標準,嚴格入黨手續,強化保障措施。下面時小編整理了基層黨組織建設管理制度模板,歡迎查閱。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改進公司黨建工作,確保公司黨組織認真履行職能,充分發揮黨組織的作用,根據《黨章》等黨內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黨委在__黨組領導下工作,同時接受__黨組的監督和指導。

                    第三條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對黨員進行經常性的管理,切實增強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切實加強黨員的組織紀律教育。

                    第二章組織生活

                    第四條“三會一課”制度是指定期召開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三會一課”制度是加強黨組織建設,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嚴格黨員管理,加強黨員教育,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有效措施。

                    (一)時間要求:黨委召開黨員大會每年不少于2次,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至少1次,支部委員會、小組會每月1次,黨課每年不少于4次。

                    (二)黨支部委員會:研究部署、安排黨委、黨支部的年度、季度工作規劃;研究黨建工作中的具體事宜;傳達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指示精神。

                    (三)支部大會:向全體黨員部署、報告工作。傳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對黨員的思想工作情況進行講評和總結;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獎懲等日常黨務工作;討論決定支委會提出的其他重要問題。

                    (四)黨小組會:傳達黨委、黨支部的決議;組織黨員開展政治理論、時事學習及黨性教育;討論非黨積極分子及非黨積極分子培養、發展等事宜。

                    (五)黨課: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講黨課,黨委成員及黨支部書記要根據每年黨員教育的內容,結合公司具體情況有計劃地講好黨課。黨課要吸收積極分子參加。黨課可采取宣講、參觀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五條組織生活會是黨組織與黨員、黨員與黨員之間以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生活制度,是為了加強黨內監督和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而制定的。

                    (一)組織生活會主要內容包括:檢查支部和黨員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在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堅持黨性原則、密切聯系群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和問題,以及上一次組織生活會針對存在問題所制定的改進措施的落實情況等。

                    (二)黨員組織生活會以支部為單位召開,一般半年召開一次,根據實際需要,也可隨時召開。黨員必須自覺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會。

                    (三)組織生活會要確立一個中心議題,并提前通知與會人員,將收集到的群眾意見通知支委會成員和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會人員要做好參會準備。

                    (四)與會人員在組織生活會上要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交換意見,溝通思想,相互幫助。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和落實意見。

                    (五)黨支部對組織生活會上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要積極制定改進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第六條黨日活動是為便于黨員過好黨的組織生活,黨支部從實際情況出發,定期利用半天時間組織開展的集體活動。

                    黨日活動的內容包括:傳達貫徹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報告、指示、決定等文件;研究黨支部建設的重要問題;組織黨員學習政治理論;檢查黨員工作、學習及完成任務的情況等;討論發展黨員工作計劃;選舉黨支部委員和選舉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的代表;進行黨員鑒定;組織黨員開展公益活動等內容。此外,也可通過選擇具體的一個主題來進行主題黨日活動。

                    第七條黨支部工作報告制度是指黨支部按季度或工作階段,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的制度,包括黨支部日常工作報告、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報告。

                    (一)黨支部日常工作報告內容包括:總結支部在自身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組織發展、黨費收繳、聯系群眾、完成上級黨組織布置的工作和任務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績,客觀評價支部和黨員作用的發揮狀況,實事求是地分析存在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

                    (二)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報告是指黨支部換屆選舉,必須召開黨員大會,由上屆支部委員會作工作報告。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報告的內容,主要是匯報本屆支委會貫徹落實黨章規定、完成上級黨組織任務等方面的情況,并針對本屆支部委員會工作中的經驗和問題,對下屆支部委員會的工作提出建議。

                    (三)遇到特殊情況或上級黨組織布置的緊急任務,或者涉及對重大問題、事件的處理,以及需要及時向黨員大會報告的有關事項,可根據情況及時召開黨員大會,向黨員報告。

                    第八條黨員向黨組織定期匯報思想、工作情況是強化黨員的組織性、紀律性,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的有效措施。

                    (一)黨員每季度至少要向黨支部或黨小組匯報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務的情況,遇有重要問題應當及時匯報;外出時間較長時,應當作書面匯報。匯報形式可采取口頭或書面形式。

                    (二)匯報的主要內容包括:對黨的政策方針和黨的基本知識等內容的學習情況;執行黨的決議、完成黨組織交給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密切聯系群眾情況;遵紀守法,在本職工作中自覺發揮黨員作用情況。

                    (三)工作要求:因外出或病、事假等原因無法近期匯報時,應向黨支部或黨小組說明情況;對于未經黨組織同意而不能按時匯報的黨員,支部應給予批評教育;對于長期不向黨組織匯報,經教育仍無明顯改進的黨員,黨組織要結合民主評議黨員活動,進行批評幫助;黨組織要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情況,注意解決黨員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

                    第九條民主評議黨員是切實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保持黨的先進性和黨員隊伍的純潔性的有效措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根據《中央組織部關于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精神,并結合公司實際開展。

                    (一)采取黨內與黨外相結合的方法,每年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風和模范作用至少進行1次評議。

                    (二)評議內容:是否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能否把推動企業發展同做好本職工作結合起來;是否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能正確處理公司、集體、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是否切實地執行黨的決議,嚴守黨紀、政紀、國法,堅決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密切聯系群眾,艱苦奮斗、廉潔奉公、在個人利益同黨和人民的利益發生矛盾時,自覺地犧牲個人利益。

                    (三)評議方法和步驟: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在公司黨委的領導下,以支部為單位按照學習教育、自我評價、民主評議、組織考察、表彰和處理等步驟進行。

                    1.學習教育。學習內容以《中國共產黨章程》等黨內有關規定為主。學習方法可以多種多樣,要講求實效。

                    2.自我評價。在學習討論的基礎上,對照黨員標準,總結個人在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

                    3.民主評議。一般應召開黨小組會或黨支部會,進行民主評議,同時要采取適當的方式,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

                    4.組織考察。支委會對黨內外評議的意見,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綜合,形成組織意見,轉告本人,并向支部大會報告。

                    5.表彰和處理。對民主評議的好黨員,由黨組織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表揚。經評議認為是不合格的黨員,支委會應區別不同情況,提出妥善處置意見,提交支部大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表決。

                    第三章組織發展

                    第十條為了增強黨的生機與活力,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與純潔性,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發展黨員必須堅持黨員標準,嚴格入黨手續,強化保障措施。

                    第十一條黨的積極分子的確定,要按本人自愿申請、黨小組推薦、支委會討論確定、向黨支部黨員大會公布等程序進行。

                    第十二條每年對黨的積極分子隊伍進行一次考察,按表現及成熟程度,將積極分子排出一般、重點和計劃發展對象。

                    第十三條建立積極分子檔案,堅持定期考察。重點積極分子每半年、計劃發展對象每季度至少考察一次,并將考核結果填入《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中。重點積極分子必須經過兩年以上時間的培養教育,才能列入發展對象。

                    第十四條對積極分子培養要有明確分工,每個積極分子要有至少一名黨員負責。黨支部研究確定培養人,由黨小組具體落實。

                    第十五條對積極分子培養要有具體措施。要通過談話、上黨課、參加黨組織有關會議等有效形式,加強對積極分子的培養和教育。

                    第十六條發展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要按有關要求實行公示制。

                    第四章黨費收繳

                    第十七條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的義務,也是對黨員黨性的檢驗。每個黨員都要嚴格要求自己,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

                    第十八條黨員應自覺地按月向所在黨小組或黨支部足額交納黨費。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十九條遇有特殊情況,經黨支部或黨委同意后,黨員可以委托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預交、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第二十條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五章黨內監督

                    第二十一條黨組織實施監督的目的是:保證黨員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第二十二條黨內監督的重點是黨員領導干部和有人、財、物等管理職權的黨員干部。黨內監督工作的情況要作為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三條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能否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維護黨中央的權威;

                    (二)能否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履行黨員義務,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

                    (三)能否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實行民主科學決策;

                    (四)能否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五)能否盡職盡責,努力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六)能否堅持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以及有關規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潔自律,模范遵紀守法,嚴格按照制度辦事,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八)能否堅持原則,敢于同各種錯誤傾向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二十四條黨組織實施監督的主要方法:

                    (一)定期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是否按時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如實匯報自己的思想、學習、工作、作風等情況,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二)督促定期開好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會前,要提前一周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準備情況,負責收集黨員群眾對領導干部的意見,如實轉告本人或在會上報告;會后,督促黨員領導干部根據黨內群眾提出的主要意見進行整改,在一定范圍內向黨員群眾反饋。民主生活會后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送情況報告和會議記錄。在下次民主生活會上督促檢查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建立談話誡勉制度。對于群眾意見較大、有發生違紀苗頭的黨員干部,要及時談話提醒。對黨組織和黨員中的違法違紀案件,要堅決按照有關規定查處,并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和紀檢部門。

                    (四)適時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干部大會,通報主要工作情況。

                    (五)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對群眾所反映的問題,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

                    (六)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切實保障黨員群眾行使監督的民主權利,嚴肅處理阻礙黨員正常行使監督權利和打擊報復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黨組織的工作應接受黨員的監督、接受黨員評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黨務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篇12】機關部門考核管理辦法

                    1、招商部實行部門考核方式。部門經理負責根據考核項目對其下級進行考核。

                    2、招商部人員編制:3人(招商部經理1人,業務員1人、接待員1名)。

                    3、根據本考核管理辦法按季兌現季度考核提成部分,考核工資年末兌現。

                    4、考核指標:

                    A、       總出租面積36002.3㎡;

                    B、        空場基數:淡季5400㎡,空場率15%;旺季3600㎡,空場率10%。

                    C、       主賣場租金總額:        萬元。

                    D、       總撤場面積:4000㎡以內。

                    E、        總招商新增面積:7500㎡以上(列入季度考核指標不低于退場面積的15%)。

                    5、季度提成考核方法:

                    A、       新進客戶,按2元/㎡計獎;

                    B、       凡租賃單價、保證金、工商管理費、裝修費及免租期、合同期未按公司現行規定執行者,不得計入本項提成。

                    6、考核年度考核辦法:

                    淡季(1月、2月、6月、7月、8月)空場率15%,即5400㎡,租金應收總額545.82萬元;

                    旺季(3月、4月、5月、9月、10月、11月、12月)空場率為10%,即3600㎡,租金應收總額849.76萬元。

                    全年撤場面積超過5000㎡,扣發招商部績效考核工資的50%;

                    全年平均低于上述指標,扣發招商部績效考核工資;

                    全年平均完成上述指標,核發招商部績效考核工資;

                    全年平均超額完成上述指標,按超額租金的     %計發獎金。

                    7、其它:所有違反公司管理規范的行為,根據公司相關規章制度進行獎罰,每月考核備案,年末兌現。

                    考核方代表:                                  受考核方代表:

                  【篇13】機關部門考核管理辦法

                    為切實加強基層黨支部建設,進一步提高基層黨支部工作的科學化和規范化水平,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要求,結合系統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會議精神為指導,堅持抓基層、打基礎,通過考核,不斷增強基層黨支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充分發揮基層黨支部在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中的作用,為推動公司高質量轉型發展提供堅強的思想、政治和組織保證。

                    二、基本原則

                    (一)以評促建,重在建設。堅持以考促建、以考促改、考建結合、重在建設,不斷增強基層黨支部活力,進一步提升黨支部工作的科學化水平。

                    (二)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以定量考核為基礎,通過全方位的考核評價,切實把握黨支部工作實情,推進黨支部工作建設,提升黨支部工作實效。

                    (三)堅持把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作為考核評價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使支部做到教育黨員有力、管理黨員有力、監督黨員有力、組織群眾有力、宣傳群眾有力、凝聚群眾有力、服務群眾有力,通過考核評價不斷強化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作用,提升黨支部工作的整體水平。

                    三、考核內容

                    圍繞標準化基層黨支部建設要求開展考核,內容包括黨支部班子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建章立制、后勤保障等。考核細則詳見附件。

                    四、考核方式

                    (一)基層黨支部的考核工作由公司黨委統一領導部署,每年12月組織考核。

                    (二)考核工作采取黨支部自評、群眾評議與組織考核相結合的形式。

                    五、考核程序

                    (一)支部自評:基層黨支部對照考核標準撰寫總結報告,召開黨員大會,由黨支部書記做黨支部工作總結,黨支部全體黨員對黨支部工作進行民主評議,并根據考核標準評分,取平均值作為黨支部自評得分。

                    (二)書記述職:公司黨委每年組織1次黨支部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評議,現場述職比例不低于80%,并組織黨員、群眾代表進行現場測評,測評等次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

                    (三)組織考核:公司黨委組織成立考核領導小組。考核領導小組通過召開黨內外人員座談,查閱黨支部相關臺賬,聽取黨支部工作匯報,對照考核標準做出評價。

                    (四)考核結果:黨支部自評情況占10%,黨支部書記述職評議情況占20%,黨委考核情況占70%,在此基礎上,確定黨支部工作考核總分。黨支部工作考核評價結果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級,考核總分達到90分及以上的,考核評價結果為“好”,75-89分的,結果為“較好”,60-74分的,結果為“一般”,60分以下的,結果為“差”。

                    (五)總結反饋:考核評價結果為“好”的黨支部,作為申報公司及以上先進基層黨組織的主要依據。考核評價結果為“較好”的黨支部,黨委要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指導幫助改進工作和提高水平。考核評價結果為“一般”和“差”的黨支部,黨委要高度重視,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重點指導和幫扶,并指導和督促黨支部做好整改提升。

                    (六)一票否決:黨支部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確定為“差”:考核當年,黨支部書記有重大違紀違法行為的;未經黨委同意,黨支部任期屆滿而一年內不換屆的;6個月及以上沒有開展黨內活動的;黨支部工作凌亂,黨組織和黨員隊伍渙散,黨員意見突出的;黨員、群眾滿意度測評中,滿意率低于60%的。

                       六、工作要求

                    (一)服務大局。考核評價工作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求真務實,充分發揮黨支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始終保持黨支部工作的生機和活力。

                    (二)組織領導。黨委要加強對黨支部工作考核評價的組織領導,認真開展考核評價工作,使考核評價工作成為總結經驗、解決問題、推動工作、提升水平的過程。

                    (三)嚴格紀律。要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考核評價結果客觀公正。考核評價結果確定后,要及時向黨支部反饋,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加強宣傳。通過自有媒體、召開會議等形式,積極宣傳優秀黨支部的做法、經驗和成效,樹立先進典型,加強對后進支部工作指導,扎實推進基層黨支部建設。

                  熱門標簽: 機關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局機關績效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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