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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解工作總結范文四篇

                  時間:2021-01-22 工作匯報 點擊:

                  總結,漢語詞語,讀音為zǒng jié,意思是總地歸結,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調解工作總結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調解工作總結4篇

                  調解工作總結篇1

                  村級糾紛調解工作總結

                  村級糾紛調解工作總結

                      

                    今年,我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糾紛調解員業務素質為突破口,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深化了我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工作,既促進了全村的民主法制建設,又發展壯大了我村的經濟,具體工作總結如下:

                    一、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運行機制

                    1、預防機制。一是堅持信息預防。從抓早、抓小、抓快著手,及時把握信息,解決問題,消滅隱患,防止形成矛盾糾紛。二是堅持普遍預防,采取普法宣傳等多種形式,增強廣大群眾守法意識和明辨是非能力,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

                    2、排查機制。對村內突出的矛盾糾紛,采取定時、定人、定點、定責的辦法,開展”拉網式”專項排查調處,做到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人。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隱患,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梳理分類,做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3、糾紛調解機制。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貫通,左右協調,依托基層,多方參與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新機制。

                    4、督查機制。一是領導督查,由村領導負責對本轄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進行督查,定期聽取匯報,研究解決問題。二是會議督查,按實際情況召開矛盾糾紛調處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情況,講評工作,部署任務。

                    5、回訪機制。堅持回訪預防,對于調處的重大矛盾糾紛由本級調解組織指定專人包案,定期回訪,督促履行協議,防止糾紛出現反復,釀成新的事端。

                    三、加強培訓學習,提高調解人員業務水平。

                    一是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糾紛調解培訓,通過學習法律、法規、調解工作經驗介紹、業務交流、調解協議書的制作等形式豐富知識,提高業務能力;二是舉辦調解業務培訓班,()由司法所同志講課,內容包括法律知識、辦案中的實踐體會等,大大增強了我村調解員處理矛盾糾紛和化解矛盾的工作能力;三是分析、預測矛盾糾紛特點規律、發展趨勢,做到調解工作有的放矢。

                    四、抓好矛盾糾紛定期排查調處,確保社會穩定。

                    重大疑難糾紛都有一個由小到大的發展過程,密切掌握矛盾的發展動向是調解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因而要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每月開展常規排查,在”春節”“五一”等重大節日前開展定期排查,在重要會議等敏感時期進行專項排查,做到定期排查與專門排查相結合。

                    五、積極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設。

                    今年我們高度重視我村的”法治示范村”的創建,并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活動與依法治村、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結合起來,大力推進我村的民主法制建設。雖然我村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上級領導的要求、群眾的期望相比還存在差距。今后我們將保持和發揚優勢,改進不足之處,為維護全村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調解工作總結篇2

                  調解員工作總結人民法院調解工作總結

                    一、樹立理念,提高調解意識民事調解作為一種民事審判結案方式,在國內素有優良傳統的美譽,在國外則被譽為東方經驗.基于此,我院把牢固樹立社會主義司法理念,提高全體干警調解意識作為重點抓在手上.

                    一是強化調解優先意識.一年來,我院始終把全程調解、優先調解貫穿在民事審判工作的各個環節,堅持立案時、開庭前、開庭中、判決前均進行調解工作,達到了不放過任何一個調解機會的目的.

                    二是強化以人為本意識.要求全院干警都要堅定司法立場,把群眾觀點貫穿于各項工作中,把維護群眾利益作為司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從而做到了廉潔勤政、主動服務,減少了訴訟的冷漠和生硬,為審判工作注入了更多的人文關懷.

                    三是強化維護穩定意識.在人民內部矛盾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的新形勢下,我院把促進社會和諧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積極探索案件調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把調解作為結案的主要方式,從而充分發揮了案件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和諧中的積極作用.

                    四是強化有機結合意識.我院不斷加強民事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聯系,積極推進人民調解、訴訟調解和行政調解三位一體的調解機制的建立.

                    同時,正確處理調解與判決的關系,未發生久調不決的問題.對于當事人不愿意調解、雖愿調解但雙方要求差距過大的案件,全部及時做出了判決,未發生超審限案件.

                    二、合法規范,把握調解原則近年來,我院的調解工作嚴格貫徹了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方針,產結合工作實際確立了合法、公開、效率、規范的調解四原則,對指導調解工作規范利進行發揮了積極作用.一是正確把合法原則.

                    我院堅持訴訟調解的過程以及在法官主持下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內容,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做到了不違背社會公德,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集體以及

                    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也未出現強迫當事人調解的問題.二是正確把握公開原則.

                    即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做到公開調解;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調解的,可以不公開調解.三是正確把握效率原則.

                  調解工作總結篇3

                  大調解半年工作總結

                    篇一:大調解半年總結
                    爐城鎮道子壩村大調解半年工作總結
                    為深化我村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體系,“大調解”工作向基層延伸,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XX年上半年,我村在鎮黨委、鎮政府領導的正確帶領下,全面貫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健全大調解絡,集中力量,多措并舉,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將大量的民間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為我村的又快又好發展提供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維護社會穩定為己任,以調解民事糾紛為重點,“大調解”工作發揮出了合力,一大批重大、復雜、社會影響面廣的矛盾糾紛得以及時成功化解,有力地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現將這半年來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上半年以來的工作成績
                    今年上半年,我村繼續加大在對調解組織的建設力度,進一步健全完善由綜治委指導大調解工作協調領導機構及工作機制。通過橫縱絡的完善,全村化解處置重大矛盾糾紛的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協調機制,促進矛盾糾紛問題依法化解
                    1、加強組織協調,落實領導保障。村調委會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例會,認真研究分析轄區矛盾糾紛動態和規律,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把握矛盾調處工作的主動性,促進基層社會的安定穩定;
                    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深入基層了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實行面對面的指導,加強檢查和督促,確保糾紛問題得到落實。
                    2、規范運作機制,推進工作開展。一是落實督導機制。對發現的情況較復雜、牽涉面較廣的疑難糾紛問題進行研究,落實工作責任。二是落實未結糾紛調處責任制。加強未結案件的回訪跟蹤,及時掌握調處進度情況,對在調處工程中遇到困難和問題,積極幫助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在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及開展群體性事件隱患排查調處活動期間,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五定”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和分工,確保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取得實效。三是加強基層基礎建設。
                    3、落實工作制度,促進調解規范。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調委會規范化建設標準,結合我村實際,規范了調委會各項工作制度的內容,上墻公示牌的規格、標準,落實了調委會的“五有、六統一”。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糾紛排查、糾紛登記、糾紛回訪和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規范了調解程序和調解文書。進一步完善預防機制,嚴格落實例會制度、調處責任制、信息報送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二)務實創新形式,推進糾紛化解工作新發展
                    1、開展法制宣傳預防工作。今年上半年,我村堅持打防
                    結合、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方針,把開展專項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與法制宣傳教育結合起來,提高廣大村民法律意識,促進矛盾糾紛預防工作取得實效。一是建立一支以人民調解員為骨干,扎根基層的普法宣傳隊伍,在做好大調解工作的同時,又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識,把化解糾紛問題放在預防矛盾糾紛發生上,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 二是通過調解個案,運用生動的調解案例在基層和村民中開展生動直觀的法制宣傳,把調處矛盾糾紛的過程,轉變成法制教育過程。充分運用宣傳欄、標語等各種宣傳形式矛盾排查調處工作的重要作用,編印有關法律常識分發到社區,加強了對群眾的宣傳教育,起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群、影響一片的效果;三是在黨委、政府重大政策出臺前后,有針對性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增強廣大群眾對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充分運用調處信息簡報等宣傳活動載體,及時反饋基層的工作動態,介紹成功做法,交流典型經驗。
                    2、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上半年,我村針對結合重大節日、階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專項活動。各級調解組織按照統一部署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與專項治理結合起來,有針對性地排查調處久調不決的糾紛積案,及時發現和化解突發性的重大、疑難糾紛,
                    切實防止矛盾糾紛激化或發生群體性事件,有力促進社會的穩定。一是圍繞熱點問題開展排查調處。在開展全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中,把工作重點放在影響農村穩定、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的問題上,及時調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農村的穩定。二是圍繞中心工作化解重點難點糾紛問題。立足本職,在化解婚姻家庭、鄰里等常見性民間糾紛的同時,主動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參與各種類型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化解了大量農村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勞資關系等突出矛盾糾紛。三是圍繞經濟發展主題做好生產經營糾紛化解工作。
                    3、探索創新人民調解工作機制。一是積極探索公調、檢調和訴調對接工作機制,促進大調解機制形成良性互動格局,同時完善制度,形成規范、系統、經常的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機制。有力促進農村調解工作躍上新的臺階。
                    (三)加強隊伍建設,推進調解理論水平新發展
                    1、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造就一支思想素質高、業務知識精、工作作風硬的調解隊伍,是有效開展調解工作的保障。通過各項制度的落實,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2、加強信息報送,暢通業務交流渠道。積極暢通對“上”和對“下”兩條渠道,對“下”通過加強與信息員的日常溝通,了解相關工作情況,及時進行指導;對“上”主動了解上級信息編發要點,及早謀劃有關信息。不斷整合資源。
                    3、加強工作調研,提升調解理論水平。積極深入基層、深入村民,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實際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第一手資料。對了解掌握的情況進行必要的數據統計,量化分析,把握矛盾糾紛問題的根源,提出建設性工作意見。 通過工作實踐,我們深刻地認識到:通過每次糾紛調解過程,其實也是在對村民進行法制宣傳和教育的過程。但也只是調解工作治“標”,而調解工作要治“本”,只有通過抓好對村民的普法學習教育來提高村民學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覺性,從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減少人民內部矛盾和糾紛的發生。
                    (一)村調解工作職責
                    負責本村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管理,參與調解疑難、復雜民間糾紛,協助鎮政府處理村民矛盾。
                    1、貫徹落實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政府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村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年度計劃、工作制度和考評管理辦法,定期通報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情況,推廣成功經驗,樹立先進典型;
                    2、推動建立人民調解為基礎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完善矛盾糾紛排查、預警、責任追究機制和處置突發事件預案;
                    3、接待村民來信來訪,提供法律咨詢,做好矛盾糾紛統一受理、分流處理、非訴訟調解和督查回訪工作;
                    篇二:大調解工作半年總結
                    大調解工作半年總結
                    半年來,我鄉在區大調解協調中心的指導下,在鄉黨委政府的直接領導下,我們針對重大節日、階段工作,全面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專項活動。堅持有訪必答,有糾紛必調解的原則。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有針對性地排查久調不決的糾紛積案,及時發現和化解突發性的重大、疑難糾紛,切實防止矛盾糾紛激化或發生群體事件,有力促進社會穩定。
                    我們一是圍繞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排查活動,比如蘭渝鐵路征地拆遷安置等遺忘問題,民師、軍轉干部等問題。二是調解中心工作人員,經常走村竄戶,深入基層,了解矛盾雙方的問題原因,找準解決的突破口。
                    半年中,我們調解各類糾紛32件,其中鄰里糾紛2件,醫療糾紛9件,損害賠償糾紛14件,物業糾紛2件,婚姻家庭糾紛2件,山林土地糾紛1件,其他糾紛2件。
                    我們通過大調解工作,其實也是對公民進行法制宣傳和教育的過程。我們也順利實施了“六五”普法工作,在調解過程中,我們講法律,宣講政策,讓群眾再一次懂法、知法、守法,牢固樹立法紀知識。一是長期堅持到村、社、學校進行法律培訓和法律知識講座,以案說法,教育群眾,產生良好效果。二是多形式、多渠道進行法制宣傳,逐步增強公民遵紀守法、依法辦事的法律意識。
                    下半年工作,我們仍然要繼續努力工作,根據全年的工作目標,認真去完成,切實做好大調解工作,扎實開展好“六五”普法工作,
                    我鄉政治穩定,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序開展。
                    XX年7月5日
                    篇三:XXX“大調解”半年工作總結(XX)
                    XX鄉“大調解”半年工作總結
                    XX年,我鄉以“大調解”建設為平臺,努力做好來信來訪和糾紛調解工作,及時有效地化解了各類社會矛盾糾紛,促進了社會長期和諧穩定,大調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發展,工作有了新的突破。經過全鄉各部門、村、共同努力,充分發揮了“大調解”在增進人民團結、維護社會安定、促進經濟建設和基層民主法制建設中的作用。
                    在工作中強化“大調解”工作基礎建設。一是加強絡建設。成立了以黨委書記胡修林任主任,分管政法的副書記胡明貴、黨政辦胡瓊芳主任任副主任,楊三富、尹世亮、鄭興學為成員的XX鄉人民調解委員會;以鄉長周輝任組長,分管政法副書記胡明貴、人大副主席彭華任副組長,各辦主任為成員的XX鄉行政調解領導小組,小組下設辦公室胡明貴任辦公室主任,鄭偉、楊三富為成員。在加強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組織建設的同時把司法調解放到新的高度,成立以坪灘法庭庭長譚羲林為組長,法庭相關人員及司法所長夏青、助理司法員楊三富為成員的的司法調解機構。在健全三大調解機構的基礎上,建立了XX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以黨委書記胡修林為主任,胡明貴、彭華為副主任,胡瓊芳、楊三富、鄭偉為成員主抓日常矛盾的排查、糾紛的化解。在村層面,調整充實村調解委員會組織。在村、居民小組建立維護穩定群眾義務調解員及勸調員,發揮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治安積極分子的積極作用,排查反饋存在基層群眾中的各種不穩定信息,積極化解矛盾,從而形成上下聯動,協調一致的工作絡;二是加強陣地建設。建立了“大調解”辦公室、調解室、添置了各項辦公設施,做到了有辦公桌椅、電腦、電話等良好辦公條件。在村層面,則普遍形成了“信訪、人民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運行機制;在花院墻、朝陽寺、人和村、
                    石龍河、大水河等13個行政建立了調解文化大院,引導群眾更新觀念,在出現矛盾糾紛后主動找調解組織,以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糾紛。
                    三是加強隊伍建設。為避免出現當事人“申訴無門”而引發上訪鬧事現象,有效防止糾紛激化和群眾性事件發生。我鄉著重加強信訪信息陣地、調解人員隊伍建設,讓群眾來訪有門進,群眾意見有處講,矛盾糾紛有人調。為此,我鄉加強調解員和勸調員的選用和培訓,傾聽群眾意見和要求;四是加強制度建設。我鄉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均建立起了矛盾糾紛登記制度、共同調解制度、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崗位責任制度、文書檔案管理制度等,促進了人民調解不斷規范化、制度化發展。
                    建立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的結合機制。一是加強行政調解,充揮發揮行政調解的職能作用。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貫徹和諧行政理念,增強行政調解意識,切實做好了辦理行政事項施政過程中引發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注重運用調解手段化解行政爭議,努力實現以調促和。設置了行政調解機構,配備了專職調解人員,重點化解場鎮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征用、土地承包、醫療衛生、涉法涉訴上訪戶、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及社會公共服務等方面的突出矛盾糾紛;二是建立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的結合機制。建立健全了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有效結合的銜接機制,對發生的行政的爭議,在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處理,增進有關當事人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同時積極為當事人自行和解創造條件。建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工作室,建立健全了人民調解調處聯動工作機制,積極控索了聯合接待、聯合調處、聯合管理等多種形式。對法律關系單一的糾紛,由一個職能部門負責調解或委托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對于交通事故、土地承包、
                    等領域糾紛的處理,由相關的行政部門可以運用專業知識優勢進行調解,即達到解“法結”,更解“心結”的效果。
                    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運行機制。1、預防機制。一是堅持信息預防。各村、社區、部門從抓早、抓小、抓快著手,及時把握信息,解決問題,消滅隱患,防止形成矛盾糾紛。二是堅持普遍預防,采取因人、因地、因時、重點普遍等預防方法,通過在廣大群眾中開展經常性的普法宣傳,舉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增強廣大群眾守法意識和道德觀念及明辨是非能力,對糾紛的自我控制,解決能力,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即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工作建在預防前,預防工作建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2、排查機制。對轄區內突出的矛盾糾紛,采取定時、定人、定點、定責的辦法,開展“拉式”專項排查調處,做到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人。各級調處組織都能建立矛盾糾紛檔案,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隱患,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梳理分類,具體記入檔案;3、調處機制。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貫通,左右協調,依托基層,多方參與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新機制。實行分級調處制,嚴格按照屬地治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搞好歸口調處,小糾紛由信息員或村、社區村居民小組長調處;一般矛盾糾紛由村、社區調委會依法調處;疑難糾紛由鄉調委會及時調處;跨區域、跨行業重大糾紛由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大調解”辦公室協調調處;4、督查機制。一是領導督查,鄉領導負責對本轄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進行督查,定期聽取匯報,研究解決問題。二是跟蹤督查,對于落實到具體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各級調處組織實行全程督查,按時通報調處工作進展情況,杜絕有調無果、有頭無尾的現象。三是會議督查,各村、社區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調處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情況,講評工作,部署任務;5、回訪機制。堅持回訪預防,對于調處
                    的重大矛盾糾紛由本級調解組織指定專人包案,定期回訪,督促履行協議,防止糾紛出現反復,釀成新的事端;6、報告機制。各村每月24號前向鄉綜治辦及“大調解”辦公室,報告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包括月報表),排查沒有發現問題的,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對那些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及時介入調解,同時從發現之日起即時向鄉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報告;7、培訓機制。我鄉采取了專門培訓、以會代訓等方式進行培訓。培訓的內容結合了全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結合了全鄉的中心工作,抓住了基層人民調解員素質較差的薄弱環節,提高了基層調解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
                    8、專項治理機制。在今年開展了春耕季節、世博間民間糾紛專項治理活動時,我鄉成立了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了廣大群眾、基層干部依法處理民事糾紛的能力,對轄區內可能影響春耕生產、世博期間的各類糾紛及時進行排查、重點防范,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定人定責,及時進行調解,對當前發生的尚未調解的民間糾紛和調解未果的糾紛實行定點跟蹤;對易激化和直接影響農業生產經營的民間糾紛,優先進行調解;對重大突發性、群體性事件,鄉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組織司法助理員、調解人員與當事人面對面做好調解工作,防止事態的擴大和矛盾激化,鄉黨委、政府把無民間糾紛激化為刑事案件,無民間糾紛引起自殺和無民事糾紛引起群體性械斗事件作為考核各村、社區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工作成效的主要標準,列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考核內容。
                    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機制。及時制定并下發了“大調解”工作機制的實施方案,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機制。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糾紛激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由鄉綜治辦、紀委、組織等部門核實后,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我鄉在構建“大調解”體系上作了一些有益探索,但還需要在實踐中逐步完善,更加充分地發揮作用。我們要進一步建立社情民意調查機制,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黨委、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利益機制,實現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化解的一體化和常態化,為促進科學發展建設“平安XX”創造更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中共XX鄉委員會XX年6月28日
                    篇四:XX人民政府XX年大調解工作總結
                    XX人民政府
                    關于XX年大調解工作總結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類社會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難糾紛,如何充分發揮鄉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化解重大疑難糾紛的主力軍作用,確保全鄉的平安和諧成為亟待破解的課題。XX鄉調委會在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通過探索和實踐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隊伍工作能力為主要內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年共計發生各類矛盾糾紛271起,調解成功267起,調解成功率達%。其中,鄉調委會調解成功各類矛盾糾紛38起,指導村級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92起,組級調委會調解成功137起,做到了“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鄉”的調處工作原則,一年來,未發生因調處工作不力而導致事態進一步擴大和“民轉刑”案件的發生。
                    一、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大調解”工作
                    年初,鄉黨委政府根據我鄉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日益增多的現象,及時召開了全鄉“大調解”工作專題會議,并成立了以鄉黨委書記為組長的“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調整充實了鄉調委會(9人),6個村調委會(30人),26個組調解工作站(78人)、6個老干部、老黨員義務調解隊(30人)、16個鄉級企事業單位調解組織成員(48人),全鄉共有以鄉、村、組干部為骨干的調解員195人,形成了鄉、村、組、鄉級各單位、在鄉企業調解組織全覆蓋。研究部署了全年“大調解”工作。制定了大調解工作實施方案和目標考核實施細則,為完成年度大調解工作目標任務
                    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摸清底子,掌握情況,為有效開展工作奠定基礎
                    年初,鄉黨委政府大調解工作專題會議后,鄉黨委政府立即將全體鄉干部分為6個組,各村由一名黨政班子帶隊,深入到各村組,指導各村組對各類易發生矛盾糾紛的情況進行排查,及時掌握了矛盾糾紛信息和不穩定因素。為有效開展大調解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經過排查,我鄉易發生矛盾糾紛的類型有以下幾個方面:1、征地拆遷;2、婚姻家庭;3林權邊界糾紛和承包地邊界糾紛;4、工程施工糾紛;5、宅基地糾紛等五大類型。并針對排查出的不穩定因素,制定相應的穩控預案。落實了“一件一案”措施,對矛盾糾紛的化解做到了預有準備。
                    三、以規范化建設為抓手,不斷完善各項調解工作制度。
                    (一)堅持重大矛盾主動介入調處制度。發生重大矛盾糾紛時,鄉黨委、政府和鄉調委會都能夠在獲悉情況后的第一時間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控制事態擴大,并主動介入糾紛的調處,直至糾紛妥善解決。
                    (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風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難糾紛都有一個由小到大的發展過程,密切掌握矛盾的發展動向是調解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因而我們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每半月開展常規排查,在“五一”、“國慶”、“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開展定期排查,在重要會議等敏感時期進行專項排查,做到定期排查與專門排查相結合。從XX年下半年開始,把排查范圍從原來的村、社區擴展到各規模民營企業,實現了排查范圍的全覆蓋。在全鄉范圍內建立矛盾糾紛情況書面上報
                    和通報制度,每半月各村、鄉級各企業單位要將掌握的矛盾糾紛情況向鄉司法所報送,改變以往排查工作由司法所一家單打獨斗的情況。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斷完善,使我們的調解工作掌握了主動,能夠在最佳時機介入矛盾糾紛的調處,按照糾紛發生后9小時內為處臵糾紛的最佳時間的原則,全鄉XX年調解成功的267起糾紛,有217起在9小時內調解達成協議,占總調解成功的%。
                    (三)強化疑難案件聯合調處制度。在鄉調委會直接受理或由基層調委會移送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多個部門,而且已經由其他部門或基層調委會多次調解,形成客觀上的疑難案件,我們主要通過“部門聯動、司法為主”的聯合調處方式來解決疑難問題。
                    (四)有效落實調解回訪工作制度。在一些撫養、贍養糾紛中,因為調解協議的履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所以我們一直注重調解回訪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過回訪及時掌握糾紛調處的效果和協議履行情況,對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協議的,說服教育當事人,督促其履行協議,XX年鄉調委會共回訪35起,指導協助村級回訪47起。通過回訪了解到其它一些隱藏在民間的矛盾糾紛13起,并當場指導村調委會進行了調解。
                    四、狠抓隊伍建設,著力提高調解人員業務水平。
                    (一)狠抓隊伍,打造“名牌調解員”。重視鄉調委會隊伍建設,在穩定人員的基礎上,每年選調政治可靠,有威信,有業務基礎的人充實到鄉調委會及基層調委會;其次在政策上向調解員傾斜,讓他們在政治上有榮譽,經濟上得實惠;把人民調解工作
                    經費列入同級綜治工作經費預算,解決調解場所建設及調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實際困難;對調解工作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XX年,全鄉共表彰了優秀調解員50人(其中:鄉級調解員3人,村級調解員12人,組級調解員26人,企事業調解員3人,老干部、老黨員義務調解員6人),同時,著力打造村、組兩級調解組織,使調解工作延伸到最基層。充分發揮“四道防線”在調解工作中的作用。
                    (二)多措并舉,提高調解人員業務水平。一是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培訓,通過學習法律、法規、調解工作經驗介紹、業務交流等形式豐富知識,提高業務能力;二是舉辦調解業務培訓班,由司法所或法律服務所同志講課,內容包括法律知識、辦案中的實踐體會、調解協議書的制作等;鄉黨委、政府每半年就會組織鄉調解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會;三是撰寫調解心得,每當調解一起較為復雜的糾紛后,要求參加人員總結成功的經驗,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預測矛盾糾紛特點規律、發展趨勢,做到調解工作有的放矢。
                    (三)加強指導,提高基層調委會的工作能力。基層調委會是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對基層調委會業務工作的指導是鄉調委會的一項重要工作,我們通過對基層調解干部的培訓,參與具體案件調解等方式來提高基層調解干部的業務水平。通過努力,現在全鄉各村的調解干部都能以書面形式把調解案件記載下來,改變了以往重口頭調解輕協議制作的情況。
                    五、結合“大調解”,深入開展“五進”活動
                    (一)為深化完善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體系,推進“大
                    調解”工作向下延伸,切實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按照市、縣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自XX年4月起,在全縣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調解”向基層延伸“進城鎮小區、進農村院落、進車站、進市場(商場)、進經濟開發區(園區、旅游景區)”(以下簡稱“五進”)的活動。XX年全鄉“五進”調解組織絡覆蓋面達到100%,實現“五進”活動全覆蓋。
                    (二)動員和組織廣大黨員、群眾和社會力量,培育建立一支以離退休老干部、老黨員、律師、法律工作者、行業協會社會工作者、熱心公益事業的志愿者和群眾積極分子等為骨干的的群眾調解員隊伍,以警務室(片區)民警、法庭法官、司法所、群工站、國土所、社會就業和保障服務站等專職干部(人員)為主體的調解工作“分片包干”幫扶力量,參與、指導“五進”涉及的調解室工作。逐步完善“群眾的事情群眾辦理;群眾的問題群眾解決”的基層調解工作自治機制。全鄉以村為單位共組建了6支以退休老干部、老黨員為主的義務調解隊伍,協助鄉、村、組三級調解組織有力地開展了“大調解”工作。
                    雖然我鄉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實際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上級和領導的要求、群眾的期望相比還存在差距。今后我們將保持和發揚優勢,改進不足之處,為維護全鄉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XX鄉人民調解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篇五:集鳳鎮XX年矛盾糾紛大調解半年工作總結
                    集鳳鎮XX年矛盾糾紛大調解半年工作總結
                    上半年,我鎮矛盾糾紛調處中心以提高社會矛盾的調處效率,維護社會穩定為目標。扎實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工作方法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建設“平安鎮”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集鳳鎮“加快發展、爭先進位”主題,遵循“大穩定、大調解”的工作思路,以“小矛盾不出鎮、重大矛盾不出辦事處、矛盾不上交”為工作目標,實行“統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級辦理,限期處理”的調解工作機制,全面構建集鳳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辦組織協調、信訪、司法具體實施、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的格局,達到調解資源大整合、調解體系大健全、調解機制大聯動、調解能力大提升,保障和促進街道精神文明協調發展。
                    二、組織機構
                    成立集鳳鎮社會矛盾糾紛調解領導中心。鎮黨委書記張體先任組長;副書記黃曉明任副組長;成員包括集鳳派出所、集鳳司法所、集鳳鎮法庭和鎮府各部門。下設辦公室在綜治辦。進一步完善制度,在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懸掛,以時時鞭策我們牢記宗旨。
                    三、工作實績
                    今年1-5月,我鎮調解共成功調解糾紛達14起,其中邊界糾紛7起,婚姻家庭2起,鄰里關系3起,交通糾紛1起,資源糾紛1起。實行嚴格排查制度,每半月下基層入戶調查,掌握不穩定因素,做到矛盾早發現,早解決
                    2、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各鎮、單位負責人及時總結匯報近期矛盾調解情況,研究解決矛盾新辦法,新途徑。
                    3、加強領導。對矛盾糾紛復雜的,成立工作組實行領導包案,強化領導責任制,限期解決,極大地增強了領導的責任心,有力地確保了矛盾糾紛的化解。
                    四、存在的不足
                    我鎮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對各種規章制度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對人民群眾的提出的意見重視不夠,排查力度有待進一步提高。今后我們要加倍努力學習,真正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篇六:永和鎮XX年大調解工作半年工作總結
                    永和鎮XX年大調解工作半年工作總結
                    今年以來,我鎮圍繞“重點建設招商年”建設總體目標,以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健全大調解絡,集中力量,多措并舉,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將大量的民間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為永和鎮的社會經濟又快又好發展提供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一、領導重視
                    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大協調中心工作,對大調解工作不但人員配備的合理,在經費投入上也進行了大投入,大協調中心以黨委書記為主任,分管副鎮長為副主任,鎮各部門負責人和村(居)負責人為成員的調解中心組織絡;大調解中心以分管副鎮長為組長,司法助理員為副組長,綜治維穩、信訪、司法、公安、安全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大調解中心。同時領導聯系村(居),鎮干部包村,全鎮共8個維穩信訪協調小組。一旦突發事件發生時,由大協調中心主任統一部署,具體由綜治維穩、信訪、司法、公安、安全工作人員現場處置。
                    二、完善協調機制,促進矛盾糾紛問題依法化解
                    1、加強組織協調,落實領導保障。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列入維穩信訪大調解領導責任制和“平安建設”的一項重要考核內容。鎮黨政班子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重大矛盾糾紛分析會,鎮維穩信訪大調解工作組不定期召開維穩信訪大調解分析會,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議程,專題研究部署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各村調委會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例會,認真研究分析轄區矛盾糾紛動態和規
                    律,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把握矛盾調處工作的主動性,促進基層社會的安定穩定;鎮調解中心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深入基層了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實行面對面的指導,加強檢查和督促,確保糾紛問題得到落實。
                    2、落實工作制度,促進調解規范。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調委會規范化建設標準,結合我鎮實際,規范了調委會各項工作制度的內容,上墻公示牌的規格、標準。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糾紛排查、糾紛登記、糾紛回訪和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規范了調解程序和調解文書。鎮調解中心及時指導各村普遍建立了辦公室工作職責、協調領導小組聯絡員制度、例會制度、矛盾糾紛月專報等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預防機制,嚴格落實例會制度、調處責任制、信息報送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二)務實創新形式,推進糾紛化解工作新發展
                    1、開展法制宣傳預防工作。我鎮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方針,把開展專項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與法制宣傳教育結合起來,提高廣大群眾法律意識,促進矛盾糾紛預防工作取得實效。一是建立一支以人民調解員為骨干,扎根基層的普法宣傳隊伍。在做好大調解工作的同時,又向群眾普及法律知識,把化解糾紛問題放在預防矛盾糾紛發生上,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二是通過調解個案,運用生動的調解案例在基層和群眾中開展生動直觀的法制宣傳,把調處矛盾糾紛的過程,轉變成法制教育過程。充分運用墻報、發放宣傳資料等各種宣傳形式,加強對群眾的宣傳教育,起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群、影響一片的效果;三是在黨委、政府重大政策出臺前后,有針對性開
                    展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增強廣大群眾對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充分運用調處信息簡報等宣傳活動載體,及時反饋基層的工作動態,介紹成功做法,交流典型經驗。
                    2、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今年來,我鎮針對結合重大節日、階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專項活動。各級調解組織按照統一部署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與專項治理結合起來,有針對性地排查調處久調不決的糾紛積案,及時發現和化解突發性的重大、疑難糾紛,切實防止矛盾糾紛激化或發生群體性事件,有力促進社會的穩定。一是圍繞熱點問題開展排查調處。在開展全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中,各級調解組織把工作重點放在影響農村穩定、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的問題上,及時調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農村的穩定。二是圍繞中心工作化解重點難點糾紛問題。各級調解組織立足本職,在化解婚姻家庭、鄰里等常見性民間糾紛的同時,主動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參與各種類型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化解了大量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勞資關系等突出矛盾糾紛,促進了當地經濟的健康發展,為地方的經濟建設保駕護航。三是圍繞經濟發展主題做好生產經營糾紛化解工作。調處中心的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勞資問題、工傷賠償、工程款拖欠等糾紛問題的整治力度,及時化解經濟類糾紛問題,有效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了當地經濟健康發展。
                    3、探索創新人民調解工作機制。一是積極探索公調、檢調和訴調對接工作機制,促進大調解機制形成良性互動格局,同時
                    完善制度,形成規范、系統、經常的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機制。有力促進社區調解工作躍上新的臺階。
                    (三)加強隊伍建設,推進調解理論水平新發展
                    1、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造就一支思想素質高、業務知識精、工作作風硬的調解隊伍,是有效開展調解工作的保障。今年來,我鎮開展了綜治副主任、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繼續完善調解員參加典型案例分析、調解格式文書制作評比等制度,通過各項制度的落實,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2、加強信息報送,暢通業務交流渠道。充分利用現代辦公資源,設立專門電子信箱,積極鼓勵各村、社區以電子文檔的方式報送工作信息,縮短信息收集周期。同時,積極暢通對“上”和對“下”兩條渠道,對“下”通過加強與信息員的日常溝通,了解相關工作情況,及時進行指導;對“上”主動了解上級信息編發要點,及早謀劃有關信息,不斷整合資源。
                    3、加強工作調研,提升調解理論水平。積極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實際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第一手資料。對了解掌握的情況進行必要的數據統計,量化分析,把握矛盾糾紛問題的根源,提出建設性工作意見。
                    今年上半年,全鎮共排查矛盾糾紛41起,調處41起,調處率達100%,調處成功39起,調處成功率達95%,形成15個調解卷宗。雖然維穩信訪大調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存在一定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探索新方法,為全鎮的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XX年6月30日
                    篇七:彭州市XX大調解半年總結
                    彭州市“大調解”協調中心
                    XX年上半年重點工作自查情況報告
                    XX年上半年,我市“大調解”工作在彭州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成都市“大調解”協調中心的指導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大調解促大和諧”的工作思路,進一步深化“大調解”,認真開展了各項工作。按照《關于開展XX年上半年“大調解”重點工作自查的通知》(成大調解辦XX8號)要求,7月4日-5日,我辦對XX年上半年“大調解”重點工作進行了自查,目前,我市“大調解”各項重點工作開展正常,達到了時間任務過半的要求,現將我市XX年上半年“大調解”重點工作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今年上半年總體情況:
                    (一)年初及時安排,有力推進“大調解”工作的開展 進一步加強“大調解”工作,今年2月,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大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彭綜治辦發XX3號)。3月8日,彭州市委、市政府以彭委發XX13號文件下發,對我市XX年度 “大調解”工作中涌現出的31個單位,10名“大調解”能手,40名個人進行了表揚,彭州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了“大調解”工作。4月,制定下發了《關于開展矛盾糾紛“大調解”“五進”專項促進活
                    動的通知》(彭綜治辦XX9號),對我市深入開展“五進”(“大調解”組織絡進小區、進車站、進景區、進市場、進企業)專項促進活動進行了安排。
                    (二)各級領導高度重視,確保各項工作的落實
                    我市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年初細致的工作安排,我市“大調解”工作機構健全,保障經費,五大分中心和各鎮協調中心領導高度重視,落實“五有”、“三個百分之百”,認真調解員培訓,五大分中心認真開展矛盾糾紛的調處,信訪和涉法涉訴上訪同比下降,形成了黨政主導、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力推動了“大調解”工作的開展。
                    (三)指導五大分中心狠抓落實,“大調解”的職能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今年上半年,已成立了市“大調解”協調中心,五個指導中心,20個鎮“大調解”協調中心,配備調整了專兼職工作人員211名,建立健全各級調解組織856個,配備了調解人員8143人,占我市總人口的1%,形成了覆蓋全市的調解絡體系。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級“大調解”部門共受理各類社會矛盾糾紛3250件,調處成功2784件,調解成功率%,同去年相比,全市民轉刑案件、越級上訪案件和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明顯下降,無信訪案件因調處不當或不及時引發的糾紛激化、民轉刑、非正常死亡、群體性械斗和進京、進省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大調解”的職能作用得到充分
                    發揮,確保了全市社會和諧穩定。
                    二、今年上半年工作的主要特色
                    五大分中心和20個鎮協調中心按照“統籌、銜接、攻堅、創新”的總體要求,把握重點環節,進一步完善“大調解”體系、健全工作運行機制建立起縱向覆蓋市、鎮、村、小區四級,橫向進小區、進車站、進景區、進市場、進企業以及社會管理各個方面的工作絡,并完善相關工作制度,著力抓好了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進一步強化黨政主導,落實調解責任
                    嚴格落實各級黨政部門化解社會矛盾責任,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納入各級黨政部門目標管理體系,并適當加大考評比重;各鎮黨委、政府、各部門將深化“大調解”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納入“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具體抓的“大調解”工作責任機制,把抓“大調解”工作與抓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放在同等地位,將社會矛盾化解工作記入各鎮(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政績檔案,并與晉職和提拔掛鉤;建立各鎮、各部門定期聽取“大調解”工作匯報制度,研究解決重大問題,落實保障措施;強化“調解就是執法”、“調解也是依法行政”、“調解也是中心工作”理念,大力彰顯“和為貴”為核心的傳統和諧文化,引導人民群眾在解決糾紛時優先考慮運用調解方式化解矛盾。
                    (二)切實推進“五進”, 加強調解隊伍建設工作,拓展“大調解”范圍
                    1、制定下發了《關于開展矛盾糾紛“大調解”“五進”專項促進活動的通知》(彭綜治辦XX9號),進一步探索調解絡和調解工作向村民小組、災后重建小區、居民小區、外來人口集中地等延伸。認真開展大調解工作進小區、進院落、進市場、進車站、進企業“五進”活動,認真總結,創新工作方法,切實做到調解絡和調解工作“縱向到底”,目前,我市“五進”覆蓋面已達85%。
                    2、加強調解隊伍建設,提升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我們把提高調解員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作為大調解工作的重要環節。今年五大分中心和各鎮協調中心按計劃通過以會代訓、工作指導等方式對調解員開展了業務和技能培訓,培訓參與率達94%,使調解人員化解矛盾糾紛、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得到了提高。與此同時,市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制定了年度業務學習計劃,定期組織業務學習,目前,組織開展了1次《人民調解法》培訓,2次矛盾糾紛研判,6次工作指導、協調。
                    (三)加強工作保障,確保大調解工作正常開展
                    1、配齊工作人員。各鎮黨委、政府,各部門加強了工作人員配備,各指(督)導中心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2人,鎮“大調解”協調中心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1人。
                    2、進一步加強“大調解”工作平臺規范化建設。各級
                    “大調解”組織要加強“三級平臺”建設,嚴格落實“三個百分之百”:鎮(街道)大調解協調中心、村(社區)調解室的建成率達到百分之百,各級大調解協調中心專職副主任的配備率達到百分之百,各級大調解協調中心和調解室工作人員的到位率達到百分之百;按照《“大調解”協調中心、調解室規范化建設內容》要求,鎮(街道)大調解協調中心要落實“五有”:有固定用房、有專項經費、有必備設施、有便民電話、有專用電腦,確保“有人干事、有錢做事、有條件辦事”。進一步加強工作窗口規范化建設,進一步規范矛盾糾紛排查、登記、調解文書制作、案卷組卷和案件辦理程序,文件、檔案管理規范,加強規范化建設工作的指導和督導,對工作不落實的要進行通報批評,記入目標考評。
                    3、為確保我市“大調解”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中共彭州市十二屆委員會第100次常委會議紀要,特申請劃撥XX年“大調解”工作經費120萬元。目前,已落實分中心工作經費40萬元,個案獎勵萬元 ,調解員培訓經費
                    萬元。
                    (四)創新在全市所有村(社區)建立了綜治維穩信訪工作站,夯實基層基礎
                    充分發揮“大調解”體系下的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化解民間糾紛中的作用,7月底前,在全市355個村、社區建立了綜治維穩信訪工作站,將村級綜治力量進行整合,以人民調解為主線,建立健全村各小組和群眾集中居住區社情民意
                    篇八:矛盾調解中心半年工作總結
                    工 作 總 結
                    (二0一一年上半年)
                    在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本中心的具體分工下,現將本人上半年的工作,簡要匯報如下:
                    一、 部門分工。分工本人財務輔導、票據審核、審計、失地農民保障、土地矛盾糾紛調解等。
                    二、具體做法:
                    今年上半年以來,本人主要以拆遷工作為主,從新年上班的第三天即正月初九,按照魏鎮長的統一安排,到紅楓園解決遺留問題,至5月初結束。夏季收款結束后即安排參加車馬湖意大游艇項目的拆遷工作。在此期間,本人能嚴格執行因工作需要而及不規則的作息時間,實是求是地共同解決了紅楓園幾例比較棘手的遺留問題。同時,在領導的安排下,和拆遷組的同志們一道,在游艇項目拆遷工作中做了大量的、細致的工作。
                    關于審計。按照市委農辦全鎮農村財務每年審計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村的要求,在本中心的統一安排和審計組全體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序時任務;重點
                    審計的村,正按照領導的指示有序進行,具體審計事項本人起到了協調作用。
                    關于失地農民進保工作。由于該項工作在我鎮是一項新生事物,進展非常艱難。目前,前期業務工作己準備就緒。在此期間,本人做了大量的宣傳解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關于土地矛盾糾紛調解。今年來,凡是接手的土地矛盾,無一擱置。連續解決了顧橋、謝樓等村相關農戶的土地矛盾。沒有發生一起因為自己處理不當而引起的越級上訪事件。
                    今年上半年,雖然本人以拆遷工作為主,但對交辦工作做到穿插兼顧,從不借故推諉。然而,由于精力和時間的沖突,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本辦公室同志的工作量和辛苦程度。同時,通過自我總結和與同志們對比,以及對照領導的要求,還存在許多不足。本人決心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揚長避短,爭取更大的成績。
                    農村經經濟服務中心 吳 建 華
                    二 0 一 一 年 七 月
                    篇九:大調解XX年工作總結
                    XX年“大調解”半年工作總結
                    XX年上半年,我區在區政法委、區整合治理辦領導的正確帶領下,圍繞“平安建設”的總體目標,以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健全大調解絡,集中力量,多措并舉,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將大量的民間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為我區的社會經濟又快又好發展提供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維護社會穩定為己任,以調解民事糾紛為重點,“大調解”工作發揮出了合力,一大批重大、復雜、社會影響面廣的矛盾糾紛得以及時成功化解,有力地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區委、區政府成立了由區政法委委書記任組長、綜治、司法、群工、法院、檢察院、公安、辦事處、社區、村委會等相關單位領導為成員的“大調解”工作體系,我作為區綜合治理辦公室副主任現將這半年來的工作總結匯報如下:
                    一、上半年以來的工作成績
                    今年上半年,我區繼續加大在對各級調解組織的建設力度,進一步健全完善由綜治委指導大調解工作協調領導機構及工作機制。到目前為止,全區已建立各類調委會31個。通過橫縱絡的完善,全區化解處置重大矛盾糾紛的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起到了有效的解決各類矛盾的作用。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協調機制,促進矛盾糾紛問題依法化解
                    1、加強組織協調,落實領導保障。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列入綜治領導責任制和“平安建設”的一項重要考核內容。區綜治委定期召開社會穩定分析會,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議程,專題研究部署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社區村調委會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例會,認真研究分析轄區矛盾糾紛動態和規律,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把握矛盾調處工作的主動性,促進基層社會的安定穩定;區調處中心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深入基層了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實行面對面的指導,加強檢查和督促,確保糾紛問題得到落實。
                    2、規范運作機制,推進工作開展。一是落實督導機制。專門成立了以分管政法的區黨委副書記為組長,綜治、法院、司法、信訪、公安派出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督導組,每周下基層督促檢查工作進展,對發現的情況較復雜、牽涉面較廣的疑難糾紛問題進行研究,落實工作責任。二是落實未結糾紛調處責任制。區調處中心加強未結案件的回訪跟蹤,及時掌握調處進度情況,對在調處工程中遇到困難和問題,積極幫助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在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及開展群體性事件隱患排查調處活動期間,區調處中心專門下文對未結糾紛進行任務分解,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五定”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和分工,確保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取得實效。三是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對全區各級調解人員進行重新摸底登記,對
                    不勝任或長期缺位的調解員進行調整充實,建立區定期派人參與重點區域內村居月例會制度,暢通信息渠道,發揮村(社區)信息員的作用,隨時掌握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苗頭動向,組織法律工作者深入村(社區)參與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調處。
                    3、落實工作制度,促進調解規范。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調委會規范化建設標準,結合我區實際,規范了調委會各項工作制度的內容,上墻公示牌的規格、標準,落實了調委會的“五有、六統一”。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糾紛排查、糾紛登記、糾紛回訪和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規范了調解程序和調解文書。區調處中心及時指導各村普遍建立了辦公室工作職責、協調領導小組聯絡員制度、例會制度、矛盾糾紛月專報等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預防機制,嚴格落實例會制度、調處責任制、信息報送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二)務實創新形式,推進糾紛化解工作新發展
                    1、開展法制宣傳預防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區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方針,把開展專項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與法制宣傳教育結合起來,提高廣大群眾法律意識,促進矛盾糾紛預防工作取得實效。一是建立一支以人民調解員為骨干,扎根基層的普法宣傳隊伍,在做好大調解工作的同時,又向群眾普及法律知識,把化解糾紛問題放在預防矛盾糾紛發生上,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二是通過調解個案,運用生動的調解案例在基層和群眾
                    中開展生動直觀的法制宣傳,把調處矛盾糾紛的過程,轉變成法制教育過程。充分運用廣播、墻報等各種宣傳形式矛盾排查調處工作的重要作用,編印有關法律常識分發到社區,加強了對群眾的宣傳教育,起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群、影響一片的效果;三是在黨委、政府重大政策出臺前后,有針對性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增強廣大群眾對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充分運用調處信息簡報等宣傳活動載體,及時反饋基層的工作動態,介紹成功做法,交流典型經驗。
                    2、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上半年,我區針對結合重大節日、階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專項活動。各級調解組織按照統一部署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與專項治理結合起來,有針對性地排查調處久調不決的糾紛積案,及時發現和化解突發性的重大、疑難糾紛,切實防止矛盾糾紛激化或發生群體性事件,有力促進社會的穩定。一是圍繞熱點問題開展排查調處。在開展全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中,各級調解組織把工作重點放在影響農村穩定、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的問題上,及時調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農村的穩定。二是圍繞中心工作化解重點難點糾紛問題。各級調解組織立足本職,在化解婚姻家庭、鄰里等常見性民間糾紛的同時,主動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參與各種類型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化解了大量城區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勞資關系等突出矛盾
                    糾紛,促進了當地經濟的健康發展,為地方的經濟建設保駕護航。三是圍繞經濟發展主題做好生產經營糾紛化解工作。調處中心的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勞資問題、工傷賠償、工程款拖欠等糾紛問題的整治力度,及時化解經濟類糾紛問題,有效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了當地經濟健康發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針對本區勞資糾紛比較突出,與相關單位協調一致,加強勞動仲裁工作,有效化解大量的勞資糾紛。
                    3、探索創新人民調解工作機制。一是積極探索公調、檢調和訴調對接工作機制,促進大調解機制形成良性互動格局,同時完善制度,形成規范、系統、經常的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機制。有力促進社區調解工作躍上新的臺階。
                    (三)加強隊伍建設,推進調解理論水平新發展
                    1、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造就一支思想素質高、業務知識精、工作作風 硬的調解隊伍,是有效開展調解工作的保障。今年來,由我辦協調負責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繼續完善調解員參加典型案例分析、調解格式文書制作評比等制度,通過各項制度的落實,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2、加強信息報送,暢通業務交流渠道。充分利用現代辦公資源,設立專門電子信箱,積極鼓勵各村、社區以電子文檔的方式報送工作信息,縮短信息收集周期。同時,積極暢通對“上”和對“下”兩條渠道,對“下”通過加強與信息員的日常溝通,了解相關工作情況,及時進行指導;對“上”主動了解上級信息編發要點,及早謀劃有關信息。不斷整合
                    篇十:調解工作上半年總結
                    庫車縣農廣校調解工作上半年
                    工 作 總 結
                    我校調解工作在縣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幫助及支持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及地區三干會、縣委十一屆十一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堅持以“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預防和減少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為確保調解工作有組織的開展,年初專門成立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了各項工作制度,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人民調解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處理不及時,容易導致矛盾激化,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因此,我校選擇有誠心、熱心、耐心的人作為調委會成員,能夠及時主動介入矛盾,及時依法調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組織教職工進行法制學習,開展法制教育,教育他們遵紀守法,定期到教職工家中了解情況,減少教職工的矛盾糾紛,為群眾排憂解難。在調解的過程中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通過及時調解,防止了矛盾激化,沒有造成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發生。
                    通過對教職工的法制教育,提高了法律素質,使教職工在思想上有了轉變,并積極配合學校做好調解工作,使學校的矛盾糾紛率降到了最低點。
                    庫車縣農廣校
                    XX年5月
                              

                  調解工作總結篇4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今年上半年,××縣司法局在華岳陽市司法局的指導下,結合部門職能實際,不斷創新管理方法,強化措施落實,深入推進司法行政各項工作規范有序開展,特色亮點頻出,工作成效明顯,現將亮點工作匯報如下:

                  一、進一步推進兩個專項活動

                  一是深入開展了“四查四防化糾紛?千鄉萬村創四無”專項調解活動;二是深入開展了以新時代“楓橋經驗”引領“三無”村(社區)創建活動。

                  1、營造深入開展兩個活動良好氛圍。自活動開展以來,各鄉鎮、各相關部門開展以新時代“楓橋經驗”引領“三無”村(社區)創建活動和“四查四防化糾紛?千鄉萬村創四無”,成立了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層層召開了工作會議,共計張貼宣傳標語150張、拉橫幅10條、開廣播會6次,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為推進兩個專項行動創建活動營造了良好氛圍。

                  2、創新新時代人民調解工作方法。一是健全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上半年,我縣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都達到“八有六統一”規范化建設達到98%以上。二是加強了人民調解隊伍建設。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全部由3至5人組成,其中專職調解員1名,兼職調解員2至4名。三是加大了矛盾糾紛排查力度,及時消除矛盾糾紛隱患。發現一起調處一起,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區),大事不出鄉鎮(街道)。

                  3、取得新時代“楓橋經驗”良好效果。今年專項調解活動開展以來我縣共排查矛盾糾紛2467件,調解糾紛2412件,調解復雜疑難案件102件,對婚姻家庭不和、鄰里關系緊張、兩性情感糾葛等具有普遍性、易引發“民轉刑”的矛盾糾紛重點排查,發現矛盾糾紛隱患,及時化解。圍繞重點人員、重點領域、重點時段、重點案件開展集中排查。加強矛盾糾紛分析研判,做好預警布控,將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掃黑除惡工作進行了回頭看

                  1、全面自查、扎實推進

                  結合我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整體部署,要求請各司法所、相關股室對照12類涉黑涉惡犯罪行為,在轄區和行業進行深入的自清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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