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2013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勞動合同: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書籍勞動合同:2006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法 加班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法 加班5篇
【篇1】勞動合同法 加班
合同訂立原則
平等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的規定,平等原 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的 前提下訂立合同的原則。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①合同當事 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 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 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 要求一方不得無償占有另一方的財產,侵犯他人權益;要求禁止 平調和無償調撥。③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 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 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 訂合同。
自愿原則:
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的規定,民事
活動除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外,由當事人自愿約定。包括:第一, 訂不訂立合同自愿;第二,與誰訂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內容 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愿約定;第四,當事人可以協議補 充、變更有關內容;第五,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解決 爭議的方式。
公平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
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 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具體包括:第一,在訂立合同時, 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二,根據公平原則確 定風險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誠實信用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
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 人在訂立合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有欺詐或其 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2015最新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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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 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 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 企業單位等組織 (以下稱用人單位 )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 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
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 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 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 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 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 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
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 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 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 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 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 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 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 法權益。
兇
訂立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
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
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 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 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
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 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
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 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 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 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 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 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 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 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 動合同:
(一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
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 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 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
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 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
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號碼 ;
(三 )勞動合同期限 ;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
(六 )勞動報酬 ;
(七 )社會保險 ;
(八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 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 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 ;協商不成的,適用
集體合同規定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 行同工同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 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 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 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 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 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 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 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 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
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 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 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 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 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 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 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 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 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 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
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 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
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
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 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 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 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
(二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
(三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 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 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 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 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兇
兇
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 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
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
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 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 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 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 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
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
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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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
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
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
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 權益的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
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 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 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
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
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 無效的 ;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 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
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 能勝任工作的 ;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 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 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
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
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 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
(二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
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
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
(二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
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 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 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
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
(二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 失勞動能力的 ;
(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
(四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 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 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 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 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 決定提前解散的 ;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
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
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 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 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
(三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 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 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 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
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 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
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 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 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 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 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
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 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 二年備查。
兇
特別規定
第一節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 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 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 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 ;尚未建立
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
訂立。
第五十二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
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 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 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 ;勞動行 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 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 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 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
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 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節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
(二 )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
(三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 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 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
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
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 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 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 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 形式用工的單位 (以下稱用工單位 )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 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 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
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 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
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 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 )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 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 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 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 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 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 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 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 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 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 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 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 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 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 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 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 總量規定的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 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 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 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 位訂立勞動合同 ;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 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 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 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監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 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 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 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 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
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 行的情況 ;
(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 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 準的情況 ;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七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
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
場所進行實地檢查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
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 法行使職權,文明執法。
第七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 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 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 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 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 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對舉報 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
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給勞動
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 任。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 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 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 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 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 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 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 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
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 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 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 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 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 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 勞動報酬的 ;
(二 )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
(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 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 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 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 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 )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
(三 )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 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
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 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 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 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 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 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 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 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萬
元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 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 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 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 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 賠償金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
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 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
附則
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 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 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 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 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 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 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 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
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
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本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延伸閱讀:
解除勞動合同提前告知的情形 工傷私了協議有效嗎? 農民工工傷賠償規定
【篇2】勞動合同法 加班
《勞動合同法》關于加班工資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保證公民的權利不受侵犯,特制定了《勞動合同法》,以保障公民在工作時所應享受的權利,在企業當中,我們在遇到加班的時候,是可以要求公司給與加班工資的。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看一下▲《勞動合同法》關于加班工資的相關規定。 ▲一、《勞動合同法》中對加班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怎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三、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于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講述的▲《勞動合同法》關于加班工資的相關規定,通過以上的內容我們不難看出。加班工資是不算到基本工資里面的,是單獨計算的,而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國家也是有相應的規定的。如果企業不付加班工資,我們可以拿《勞動合同法》來保障自己的權利。
【篇3】勞動合同法 加班
勞動合同法加班補償是如何規定的?
小編希望 勞動合同法加班補償是如何規定的?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必要請您下載收藏以便備查,接下來我們繼續閱讀。
工程驗收單勞動者是光榮的,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勞動合同法中對于勞動者的各項權利都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其中就有加班補償。加班補償由于其特殊性與不定性,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來分析。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勞動合同法加班補償是如何規定的吧。
勞動合同法加班補償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關于加班費的規定(一):
勞動法中關于加班工資的規定
新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有哪些?新勞動法對加班費是如何規定的?怎么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未經批準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費嗎?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內能包含加班費嗎?下文,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第一、新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第二、新勞動法對加班費的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篇4】勞動合同法 加班
合同法范文勞動合同法范文
承包經營合同
內容預覽: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性質: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公司性質: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合作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一、甲方在佛山市新成立一家分公司,從事建筑裝修業務,佛山分公司由乙方承包經營。佛山分公司實行獨立經營,自主核算,與甲方其它公司財務分開。二、佛山分公司的注冊資金為_________ 萬元整(人民幣),由甲方出資 __________萬元整(人民幣),占總出資額的51%;由乙方出資_____________萬元整(人民幣),占總出資額的49%。三、雙方按照投資比例分成,即乙方經營佛山分公司的稅后利潤,甲方所得為51%,乙方所得為49%。債務風險也按雙方的投資比例承擔。四、乙方有權在佛山分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全權負責合法的經營管理,甲方無權干涉,乙方應該在每月上旬把上個月的收入情況材料提供給甲方檢查。佛山分公司的經承包經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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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經營合同協商不成,可以尋求其它法律途徑解決。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1、標題。可以寫“協議書”三字,也可以寫明協議書的具體名稱“XXXX協議書”。2、訂協議雙方的基本信息。在標題下,正文之前,寫明訂協議雙方的信息,并在雙方單位名稱之后注明一方是甲方,一方是乙方,便于在正文中稱呼。3、正文。正文包括開頭、主體兩部分。開頭是交待簽訂協議的目的、原因、依據,緊接著可用程式化語言轉入主體,如“現對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主體要求就協議有關事宜作出明確的、全面的說明,尤其要著力寫好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正文條款內容:(1)協商目的(2) 協商目的責任(3)協議的時間和期限(4)協商目的條款和酬金{價格明確總額大寫必須明確貨幣種類}(5) 履行條款期限(6) 違反條款的責任處理4、落款應寫明訂協議雙方單位的名稱,并加蓋公章。必要時還得寫上鑒證單位和公證單位的名稱,并加蓋公章。最后寫上簽訂協議的日期。
案例二:
1.李某與古董店老板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沒有法律依據。我國《合同法》規定,顯示公正的合同屬于可撤銷或可變更合同,本案中的買賣合同不屬于此種情況。首先,李某具有相當的古玩鑒賞能力,雖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實價值,但內心已經知道其價值絕對超過50萬元,在此情況下他仍然將酒杯賣給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應該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實有效,而不屬于因缺乏經驗導致判斷失誤的情形;其次,李某將酒杯賣給古董店老板的時候,就已經準備事后主張合同變更,因此當然不存在被騙或者失誤的情形,相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屬于合同顯失公正;再次,李某主張合同顯失公正屬于惡意,不應得到支持。
3.根據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應支持李某的請求,應認定合同有效。
案例三:
1.甲公司的行為已構成違約。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借貸合同關系,系自愿訂立,無違法內容,又有書面借據,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債務人,負有按期清償本息的義務;乙公司為債權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權利。甲公司因新項目開發不順利,不能如約履行清償義務,構成違約。
2.乙公司可行使撤銷權。請求法院撤銷甲公司的放棄債權行為。債權人對于自己享有的債權,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決定行使或者放棄。但是,當該債權人另外又系其他債權人的債務人時,如果他放棄債權的行為使他的債權人的權利無法實現時,他的債權人享有依法救濟的權利。本案中,甲公司放棄對某單位享有的債權,表面上是處分自己的權益,但實際上卻損害了乙公司的債權,依照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甲公司放棄債權的行為。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權。根據《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享有代位權,在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債權,危及債權人的權利時,債權人可以向 ___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實現自己的債權。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單位行使代位權。
案例四:
1.百貨公司發布的招租啟事屬于要約,由于此要約通過新聞媒體發布,發布之日就應視為到達受要約人,要約生效,因此不存在要約撤回問題。
2.我國《合同法》規定,要約可以撤銷,但對撤銷要約有限制,以下兩種要約不得撤銷: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本案中,一方面,通過新聞媒體這種特殊介質發布要約,已經使人確信該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另一方面,就周某來說,他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相當多的準備工作,并付出了一定的經濟支出,因此對他來說,該要約也是不可撤銷的。所以,百貨公司宣布撤銷要約的行為無效,實際上合同已經成立。
3.因此,周某的損失百貨公司應該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應該有限制,包括實際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的損失。就本案來說,幾千元的利息當然要陪,但周某所稱的預期收入因具有不確定性,不在賠償之列。
《合同法》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合同是約束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最直接的根據。我國民法里規定了要遵守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可以就事宜自行約定就是該原則的體現。然而,實際中的民事行為往往是復雜的,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很難將所有事項都做出明確的約定。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合同履行規則還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遵守的具體規范。它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1)主體適當;
(2)履行標的適當;
(3)履行期限適當;
(4)履行方式適當;
(5)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債權人應當適當受領給付;
(6)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應提供方便,創造條件;
(7)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
(8)發生合同糾紛時,各自應主動承擔責任,不得推諉。
參考資料:
我有145個勞動合同范本,你選吧,選好后給我一個郵箱,我發給你。
1 農民勞務工人公認合法勞動合同樣本
2 企事業單位員工勞動合同范本
3 建筑行業用工勞動合同范本
4 個體戶勞動合同
5 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
6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范文
7 私營企業職工勞動合同范本
8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書
9 勞動合同解除協議
10 公司員工勞動合同范本
11 農民勞務公認合法勞動合同范文
12 建筑行業勞動合同范文
13 上海市固定期限職工勞動合同范本
14 鄉鎮企業勞動合同
15 江西省全日制勞動合同書
16 四川省建筑業勞動合同范本
17 安徽省農民工勞動合同范本
18 北京市勞動合同范本
19 寧夏回族自治區勞動合同示范文本
20 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
21 廣州市勞動合同
22 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勞動合同示范文本
23 建筑業簡易勞動合同
24 制造業簡易勞動合同
25 非全日制用工簡易勞動合同
26 餐飲業簡易勞動合同
27 采掘業簡易勞動合同
28 勞動合同書(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29 勞動合同書(無固定期限)
30 勞動合同書(勞務派遣)
31 勞動合同書(固定期限)
32 勞動合同書(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使用)
33 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
34 住宿和餐飲業勞動合同(示范文本)
35 建筑業勞動合同(示范文本)
36 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勞動合同書
37 甘肅省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書
38 天津市用人單位招用務工農民勞動合同書
39 天津市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書
40 天津市企業(事業)單位勞動合同
41 勞動合同(樣式九)
42 自治區勞動合同書
43 寧波市勞動合同
44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適用于在京建筑施工企業外地農民工)
45 集體勞動合同
46 企業全員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
47 外來員工勞動合同
48 外派保潔員勞動合同
49 企業勞動合同書
50 個體工商戶雇工勞動合同書
51 勞動合同(樣式八)
52 廣東省職工勞動合同
53 勞動合同(樣式七)
54 私營企業雇工勞動合同書
55 寧夏回族自治區勞動合同書(短期用工)
56 重慶市勞動合同書
57 勞動合同(樣式六)
58 農民工勞動合同書(樣式二)
59 福建省建筑企業勞動合同書(短期)
60 勞動合同(城鎮/農民合同制職工聘用)
61 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勞動合同
62 四川省勞動合同書
63 江西省勞動合同書(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
64 江西省勞動合同書
65 農民工勞動合同書(樣式一)
66 南京市勞動合同書(全日制文本)
67 勞動合同書(適用出租汽車駕駛員)
68 湖南省娛樂、酒店、商業行業勞動合同書
69 湖南省建筑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書
70 湖南省金融、貿易行業勞動合同書
71 湖南省勞動合同書
72 湖南省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書
73 湖南省礦山、井下行業勞動合同范本
74 湖南省化工行業勞動合同書
75 四川省建筑業企業用工勞動合同書(示范文本)
76 廣州市職工勞動合同(xx)
77 廣州市職工勞動合同
78 勞動合同書(供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導游員使用)
79 流動編制人員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
80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
81 勞動合同(樣式五)
82 日資企業勞動合同
83 建筑業勞動合同
84 國有企業職工勞動合同書
85 導游勞動合同
86 盲人保健按摩師勞動合同
87 廣東省勞動合同范本
88 天津市勞動合同書(適用于建筑企業招用農民進城務工人員)
89 江蘇省全日制勞動合同書(規范試用文本)
90 河北省勞動合同書
91 湖南省勞動合同書
92 揚州市勞動合同書
93 南京市勞動合同書(非全日制文本)
94 勞動合同補充協議
95 深圳市勞動合同
96 勞動合同(適用于廣州市)
97 勞動合同書(出租汽車駕駛員可用)
98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99 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勞動合同
100 勞動合同變更通知書
101 集體勞動合同(樣式一)
102 勞動合同(樣式四)
103 勞動合同書(適用于在京建筑施工企業外地農民工)
104 陜西省勞動合同書
105 山西省勞動合同書
106 廣州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合同書
107 廣州市企業勞動合同書
108 云南省農民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書
109 福建省勞動合同書
110 河南省勞動合同書
111 勞動合同(樣式三)
112 城鄉勞動者臨時務工勞動合同書
113 臨時(季節)工勞動合同書
114 農民輪換工、農民合同制工勞動合同書
115 ___勞動合同書
116 海南省勞動合同書
117 珠海市企業勞動合同書
118 廣州市外地職工勞動合同書
119 云南省私營企業職工勞動合同書
120 云南省勞動合同書
121 湖北省勞動合同書
122 吉林省勞動合同書
123 中國農業銀行儲蓄合同工勞動合同書
124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
125 勞動合同書使用說明
126 崗位勞動合同
127 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合同書
128 某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勞動合同
129 臨時工勞動合同
130 沈陽某國有企業農民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
131 上海某有限公司勞動合同
132 一般勞動合同
133 勞動合同(樣式二)
134 企業雇員的勞動合同(樣本)
135 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與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工會集體勞動合同
136 甘肅省勞動局私營企業職工勞動合同書
137 深圳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合同書
138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人事廳臨時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勞動合同書
139 國營企業職工勞動合同書
140 全員勞動合同書
141 勞動合同變更書
142 勞動合同續訂書
143 勞動合同書(試用范本)
144 中外合資企業勞動合同
145 勞動合同(樣式一)
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設備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4、勞動報酬。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5、社會保險。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秘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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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勞動合同法 加班
勞動合同法加班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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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加班費多少
國家規定加班費標準如下:
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并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嗎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超過標準工作時間工作,稱為加班加點。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權拒絕。除此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長度也不是隨意的,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但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由于下列情況,勞動者不得拒絕:一是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或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是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懷孕7個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的女職工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拒絕加班。
我們發現,若是員工自己在工作時間之外加班的話,這種情況下屬于自愿加班,根據法律中的規定是不能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的。而一般可以 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的,只能是在單位的要求或者安排下延長了工作時間。而實際,在不同的情況下安排員工加班的話,應當按照不同的標準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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