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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制簡單(通用5篇)

                  時間:2022-03-20 單位總結 點擊:

                  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制簡單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制簡單5篇

                  勞動合同制簡單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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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所有制企業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所有制性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年齡:

                  民族:

                  文化程度:

                  現在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任務,擔任 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數量、質量指標: 。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 。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

                  2. 乙方應增強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 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資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乙方在學徒(熟練)期間的生活補貼為 。乙方試用期間工資為 ,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 。乙方現工種工資為 。

                  2. 甲方應按規定發給乙方工資性補貼。乙方的工資性補貼為其標準工資的百分之 。

                  3. 乙方的升級按有關規定執行。

                  4. 乙方為重新就業的勞動合同制工人,仍從事原工種的,經考核合格后,甲方應按照原工資等級支付工資;改變工種的,試用期間的工資甲方按照不低于二級工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原工資低于二級的,按照原工資等級核定。試用期滿后由甲方考核定級。

                  5. 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加班的,甲方應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費。

                  第六條 保險、福利待遇

                  1. 乙方的獎金、津貼、保健食品、勞動保護用品,物價補貼等待遇,應當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2.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應當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的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3. 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按其為甲方工作時間的長短,給予 個月的醫療期。為甲方工作20年以上的,醫療期可以延長為 個月。在醫療期內,乙方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甲方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的 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 乙方因工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應當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具體標準為 。

                  5. 乙方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取暖和防暑降溫補貼等,應當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6. 乙方因合同期滿或屬于第八條第2款、第3項規定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按其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標準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乙方標準工資。

                  7. 乙方標準工資的3%為乙方本人繳納的退休養老基金,由甲方按月代為扣繳,轉入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機構。

                  8. 甲方按國家規定,按月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和行業保險基金。

                  第七條 教育與培訓

                  1.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正當的思想教育和上崗前培訓。

                  2. 甲方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術培訓,持證上崗,技術培訓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初級工標準。

                  3. 乙方從事特種作業,要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技術培訓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初級工標準。

                  4. 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 年,否則乙方須支付甲方培訓費 元。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 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 甲方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

                  (2)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 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 乙方按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4) 甲方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3. 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 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4)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同權益的。

                  4.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除試用期內和因本條第2款第(3)項規定解除合同以外,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解除合同,甲方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解除乙方合同,應當征求甲方工會的意見。

                  5. 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6. 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 乙方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八條第2款規定的;

                  (2)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5) 乙方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

                  7. 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將視為自動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 在本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約定的情況除外:

                  (1) 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 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 個月為限);

                  (3) 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 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 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和其他情況。

                  2. 甲方可解除合同的約定情況:

                  (1) 乙方經批準出境定居的;

                  (2) 乙方經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3) 乙方的其他特殊情況。

                  3. 乙方在享受法定假期期間,以及 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4. 乙方除第八條第3款的規定以外,應征入伍的,以及 情況下,可以同甲方解除合同。

                  5. 乙方在合同期間享受住房的規定或補貼為 。

                  6.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 由于甲乙雙方因本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 。

                  4.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 。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在爭議發生15日內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企業開除、辭退違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也可直接申請仲裁)。調解無效,雙方協商一致選擇:

                  1. 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等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用鋼筆或毛筆填寫,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鑒證人:簽章

                  合同鑒證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鑒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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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親的眼神是那么的慈愛,自打兒女呱呱墜地起,那一抹溫柔的眼眸,就有如一道無形的細線,系在兒女的身上,兒女走到哪里,母親的牽掛就延伸到哪里。冬天怕兒女凍著了,夏天怕兒女熱著了;晴天怕兒女曬著了,雨天怕兒女淋著了……

                    擔憂似乎就是母親的專利,操心好像就是母親的代名詞。俗話說得好“兒行千里母擔憂”,若想讓母親不為兒女擔憂,不為兒女操心,那似乎是毫不可能的事。所以,母親就習慣性地用她那無言的牽掛,默默地守護著自己的兒女,寸步不離。

                    無論什么時候,母親都不會嫌棄自己的兒女,不會置自己的兒女于不顧。 母親像蠟燭,燃燒自己,只為照亮兒女的人生路;母親像雨傘,擋住狂風暴雨的吹打,只為給兒女一份溫暖;母親像孺子牛,用自己的血汗,哺育兒女茁壯成長。

                    母親是山,總能包容兒女的過錯;母親是水,總能滌盡兒女心靈的污垢;母親是樹,總想為兒女灑下一片陰涼;母親是路,總是盡力為兒女鋪就一條陽光大道。

                    兒女的生日唯有母親不會忘記,兒女打個噴嚏唯有母親會在意,兒女的喜好唯有母親能銘記在心,兒女的點點滴滴就是母親的整個世界。

                    母親的一輩子好像就是為兒女而生,為兒女而活。一天天、一月月、一年年、一輩子,母親不停歇地為兒女操勞,用她那無聲的母愛,締結母子情緣,生生不息。

                    母親是世界上最平凡的女人,她卻傾盡自己一生的心血來書寫那份最偉大、最無私的母愛;母親是世界上最柔弱的女人,她卻用自己瘦弱的雙肩詮釋出一份最堅強、最剛毅的不屈精神。

                    母親是平凡的,母愛卻是偉大的;母親是平實的,母愛卻是綿長的。天底下的母親,高矮、胖瘦、容貌不一,但為子女奉獻的精神卻是一樣的可貴,期盼子女成龍成鳳的心愿卻盡皆相同。

                    母親如和煦的春風,不僅孕育了我們,還用她的愛滋潤著我們成長;母親如堅實的路,默默無聞地為我們構建人生;母親如奔騰不息的長江,用她的青春鑄成綿綿不絕的愛來哺育我們;母親如沉穩的高山,用她的血與肉來維護我們的幸福。

                    世界上任何的語言都無法來歌頌母愛的偉大,因為母愛的力量,總是在無形中,“大音希聲,大象無形”.母愛,是一首不需歌頌,卻靜靜流淌在每個人內心深處的不老贊歌。

                   母親的眼神是那么的慈愛,自打兒女呱呱墜地起,那一抹溫柔的眼眸,就有如一道無形的細線,系在兒女的身上,兒女走到哪里,母親的牽掛就延伸到哪里。冬天怕兒女凍著了,夏天怕兒女熱著了;晴天怕兒女曬著了,雨天怕兒女淋著了……

                    擔憂似乎就是母親的專利,操心好像就是母親的代名詞。俗話說得好“兒行千里母擔憂”,若想讓母親不為兒女擔憂,不為兒女操心,那似乎是毫不可能的事。所以,母親就習慣性地用她那無言的牽掛,默默地守護著自己的兒女,寸步不離。

                    無論什么時候,母親都不會嫌棄自己的兒女,不會置自己的兒女于不顧。 母親像蠟燭,燃燒自己,只為照亮兒女的人生路;母親像雨傘,擋住狂風暴雨的吹打,只為給兒女一份溫暖;母親像孺子牛,用自己的血汗,哺育兒女茁壯成長。

                    母親是山,總能包容兒女的過錯;母親是水,總能滌盡兒女心靈的污垢;母親是樹,總想為兒女灑下一片陰涼;母親是路,總是盡力為兒女鋪就一條陽光大道。

                    兒女的生日唯有母親不會忘記,兒女打個噴嚏唯有母親會在意,兒女的喜好唯有母親能銘記在心,兒女的點點滴滴就是母親的整個世界。

                    母親的一輩子好像就是為兒女而生,為兒女而活。一天天、一月月、一年年、一輩子,母親不停歇地為兒女操勞,用她那無聲的母愛,締結母子情緣,生生不息。

                    母親是世界上最平凡的女人,她卻傾盡自己一生的心血來書寫那份最偉大、最無私的母愛;母親是世界上最柔弱的女人,她卻用自己瘦弱的雙肩詮釋出一份最堅強、最剛毅的不屈精神。

                    母親是平凡的,母愛卻是偉大的;母親是平實的,母愛卻是綿長的。天底下的母親,高矮、胖瘦、容貌不一,但為子女奉獻的精神卻是一樣的可貴,期盼子女成龍成鳳的心愿卻盡皆相同。

                    母親如和煦的春風,不僅孕育了我們,還用她的愛滋潤著我們成長;母親如堅實的路,默默無聞地為我們構建人生;母親如奔騰不息的長江,用她的青春鑄成綿綿不絕的愛來哺育我們;母親如沉穩的高山,用她的血與肉來維護我們的幸福。

                    世界上任何的語言都無法來歌頌母愛的偉大,因為母愛的力量,總是在無形中,“大音希聲,大象無形”.母愛,是一首不需歌頌,卻靜靜流淌在每個人內心深處的不老贊歌。

                  勞動合同制簡單篇2

                  竭誠為您提供優質文檔/雙擊可除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



                    篇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
                    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請示》(黔勞社呈[20XX]31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對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后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繳費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或繳費年限。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篇二: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
                    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
                    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請示》(黔勞社呈[20XX]31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對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后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繳費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或繳費年限。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篇三:工齡計算
                    第三部分
                    工齡計算及下鄉知青
                    76.臨時工在本單位工作期間被本單位錄用為固定工(含合同制工人),其工齡應如何計算?根據吉勞險字[1982]28號文件規定,其最后一次在該單位當臨時工的時間,可與錄用為固定工(含合同制工人)以后的工作時間一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77.
                    在“文革”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的城鎮下鄉知識青年在農村插隊落戶期間可否計算工
                    齡?根據勞動人事部勞人培[1985]23號文件規定,其在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與參加工作后的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78.
                    1962年(我市從1964年開始)至“文革”開始前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知識青年,參加工作后,其在農村插隊期間可否計算工齡?
                    根據勞人培[1985]23號文件規定,其在農村插隊期間可以計算工齡。
                    79.
                    在“文革”期間,隨同父母走“六·二六”和“五·七”道路到農村插隊的在校學生,
                    在農村中學畢業后參加勞動時間和以后參加工作的時間,應如何計算工齡?
                    根據省政府吉政發[1985]143號《批轉省勞動人事廳關于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具體意見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可待他們中學畢業或年滿
                    16
                    周歲參加農村社隊勞動起計算工作年限,也從這個時間起,同以后參加工作的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80.
                    在“文革”期間被遣送下鄉和被動員下鄉的城鎮居民,被帶下鄉的子女,以后參加了工作,其工齡應如何計算?根據省政府吉政發[1985]143
                    號《批轉省勞動人事廳關于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具體意見的通知》
                    第四條規定,他們在下鄉時所帶的知識青年、被帶下鄉的中學畢業生及年滿16周歲后(指下鄉時年齡小,待其滿16周歲后)的子女,他們在農村參加社隊勞動的時間,可與參加工作后的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81.
                    1970年至1978年期間進入大中專院校學習(當時稱為工農兵大學生)的下鄉知識青年,他們參加工作后的工齡應如何計算?根據省政府吉政發[1985]143號文件規定,他們下鄉插隊的時間和在校學習期間以及參加工作后的時間可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82.
                    原系農村人口,后到城鎮中學念書,畢業后回鄉參加農業生產勞動,以后又參加工作的,他們在農村勞動時間可否計算工齡?根據省勞動人事廳吉勞人險字[1986]12號文件規定,他們屬于回鄉青年,因此,他們在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不能計算工齡。
                    83.
                    知青下鄉政策調整后(1979—1980年),下鄉回城青年和城鎮待業青年經批準到縣(區)以下集體所有制企業(當時稱為知青廠、店,現在稱為廠辦集體)工作,以后又轉為集體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固定工(含合同制工人)的,其工齡從何時算起?屬于下鄉回城知青的,他們在農村插隊參加勞動時間和在縣(區)以下集體所有制企業工作
                    期間及轉為固定工后的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屬于城鎮待業青年的,從他們到縣(區)以下集體所有制企業工作時起計算工齡。
                    《國家勞動總局關于臨時工勞動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79)勞總險字9號(1979年9月1日)
                    《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于臨時工、合同工參軍復員后的工齡問題的函》勞人險(1982)32號(1982年11月3日)
                    《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于農村半脫產干部招收為國家職工后的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人險函(1982)36號(1982年11月12日)《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于“文革”中冤假錯案被辭退的臨時工和隨干部下放勞動的臨時工、集體單位職工的工齡如何計算問題的復函》勞人險函(1982)42號(1982年11月23日)
                    《勞動人事部工資局、保險福利局關于受處分人員工資、工齡問題的復函》勞人薪局(1983)3號(1983年1月15日)
                    《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于臨時工隨遷重新安排工作后工齡如何計算問題的復函》勞人險函(1983)37號(1983年7月23日)
                    《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于經濟建設民工工齡計算等問題的復函》勞人險函(1983)15號(1983年2月28日)
                    《勞動人事部全民所有制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跨地區轉移工作單位有關問題的通知》勞人勞(1987)20號(1987年6月27日)
                    《勞動部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退休問題的答復》勞險司函字(1989)19號(1989年9月30日)
                    《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41號(1989年
                    10月5日)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1990)第66號令(1990年11月22日)《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和
                    “本單位工作年限”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191號(1996
                    年9月16日)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
                    354號(1996年10月31日)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
                    1996)238號(1996年11月7日)【1997】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復轉軍人軍齡及有關人員工齡是否計算職工經濟補償金年限的答復意見》勞部社發(20XX)20號(20XX年1月28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復轉軍人軍齡及有關人員工齡是否作為計算職工經濟補償金年限的答復意見》勞社廳函(20XX)20號
                    《勞動部工資局關于季節工轉為正式工以后連續工齡的計算問題》
                    (63)中勞薪便字第185號(1963年7月21日)
                    《內務部關于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計算問題的復函》(64)內人工字129號(1964年7月16日)
                    《勞動部工資局關于臨時工被錄用為長期工后的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64)中勞薪字第344號(1964年8月20日)
                    《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于臨時工、合同工參軍復員后的工齡問題的函》勞人險(1982)32號(1982年11月3日)
                    《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于臨時工隨遷重新安排工作后工齡如何計算問題的復函》勞人險函(1983)37號(1983年7月23日)
                    《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于經濟建設民工工齡計算等問題的復函》勞人險函(1983)15號(1983年2月28日)
                    《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41號(1989年10月5日)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1990)第66號令(1990年11月22日)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238號(1996年11月7日)【1997】
                    【20XX】《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復轉軍人軍齡及有關人員工齡是否計算職工經濟補償金年限的答復意見》勞部社發(20XX)20號(20XX年1月28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復轉軍人軍齡及有關人員工齡  
                  是否作為計算職工經濟補償金年限的答復意見》勞社廳函(20XX)20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破產企業一次性安置人員再就業后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XX)179號(20XX年5月20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社廳(20XX)323號(20XX年5月20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社廳(20XX)323號(20XX年5月20日)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
                    本單位工作年限”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191號(1996年
                    9月16日)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1996年10月31日)《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238號(1996年11月7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復轉軍人軍齡及有關人員工齡是否計算職工經濟補償金年限的答復意見》勞部社發(20XX)20號(20XX年1月28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復轉軍人軍齡及有關人員工齡是否作為計算職工經濟補償金年限的答復意見》勞社廳函(20XX)20號
                    115.
                    臨時工因其配偶調動工作而隨遷到新的地方后仍做臨時工或者被招收為正式職工,其隨遷前做臨時工的時間是否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問題,因情況復雜,涉及面廣,??目前仍應按現行規定執行,不宜變動。——勞人險函[1983]37號
                    工齡方面的有關政策
                    第一節
                    概述
                    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和工齡計算,是組織人事部門從事人事工作的同志必須熟悉的一項重要業務,這項業務政策性強,具體規定多,又與其他政策密切相關,直接涉及到個人的切身利益。由于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比較復雜,下面作一個簡單的概念性的說明。
                    一、
                    參加工作時間。是指工作人員專職從事革命工作的起始時間。具體又分為建國前的和建國后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一般稱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是指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離生產以革命工作為職業,或經我黨組織決定,接受黨的任務,以公開社會身分為掩護,實際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起始時間。建國后參加工作的,一般稱參加工作時間,是指參加我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民主黨派、人民軍隊和國營企、事業單位工作的起始時間,
                    以及轉正前在本單位最后一次當臨時工的起始時間。后來還包括在私營企事業單位工作、
                    當民辦教師(鄉村醫生)轉正前和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時間。
                    二、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其生活資料全部或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時間。三、
                    連續工齡。是指職工在各個單位連續工作并以工資收入作為其生活資料全部或主要生活來源的時間。如包括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可以合并或連續計算的工作時間,以及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的時間,當民辦教師、鄉村醫生直接被招收、錄用為國家正式職工的或直接參軍復轉到地方工作等。(職工調動前后按規定可計算工齡的工作時間相加叫工齡連續計算;職工間斷工作時間按規定可計算工齡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叫工齡合并計算)
                    四、工作年限。全稱叫革命工作年限,是指工作人員專職從事革命工作的時間。有關文件規定,工作年限不僅包括工作人員專職從事革命工作時間,實際上還包括建國后職工在機關、企事業、人民軍隊等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參加工作時間是確定起點、回答何時參加的問題。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是確定時間長短,回答有多少年的問題,它們之間的關系比較復雜,二者之間不能完全劃等號。參加工作時間的作用是確定在職人員工資和享受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據。如干部退出現職休息,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就可以辦理離休,享受全工資等離休待遇;建國后參加工作的只能退休。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作用基本相同,都是確定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計發工資(離退休費)、防震受保險福利待遇(如假期、職工病假待遇)的重要依據。所以對加工作時間、工作年限(連續工齡)的認定是一項嚴肅認真的工作,一定要慎重處理。已經組織、人事部門確認的參加工作時間不得隨意更改。但有新文件規定或以前因其文檔沖億季,好禮樂相隨miniipad移動硬盤拍立得百度書包2它原因單位認定錯誤需要更改的,單位人
                    事部門要按政策進行處理,但應將更改的參加工作時間以文件形式歸檔。處理工作人員工作年限(連續工齡)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本人原始檔案記載為準,無依據的不得承意認定。
                    第二節
                    建國后參加工作時間及工作年限(連續工齡)有關具體規定
                    一、直接參加我黨行政機關、人民軍隊、人民團體機關和民主黨派機關工作的,直接參加國營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其參加工作時間從到單位工作之日算起。
                    二、臨時工、合同工。在我黨政機關、人民軍隊、人民團體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國營企事業單位當過計劃內臨時工和合同工的,直接被錄用、招工(含頂替)、招干,參加工作時間,從在本單位最后一次當臨時工、合同工算起。我省規定,計劃內臨時工、合同工、亦工亦農等臨時工作人員,經勞動人事部門調動,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連續工作的,其參加工作時間也可從第一個單位最后一次當臨時工時算起。當臨時工、合同工被正式錄用以后的
                    工作時間應合并計算為工作年限(連續工齡)。臨時工、合同工直接參軍后復員轉業到地方工作,其參軍前當臨時工、合同工、亦工亦農的工作時間、參軍后的軍齡和到地方工作時間可以合并計算連續工齡(工作年限)。
                    三、臨時性工作人員。在鄉和公社擔任半脫產職務的干部,以及郵遞員、廣播員、計劃生痛員、水利員、農民技術員和“四清”工作隊員等,被直接錄用為國家干部的,其參加工作時間從擔任這些職務之日算起。
                    四、下鄉知識青年1962年至1983年底期間,由各級知青辦和勞動部門統一組織下鄉插隊(含投親靠友)和到知青場隊勞動的原下鄉知識青年,他們到城鎮參加工作后或已在知青場認就業的,其參加工作時間從原知青辦和勞動部門批準下鄉之日算起(如無法查實批準時間,一般以填寫在到農村勞動時間起計算),其在農村勞動的時間可與參加工作后的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雖戶、糧關系由城鎮轉到農村,但本人實際仍在城鎮待業未下鄉勞動者,其參加工作時間不能從原知辦和勞動部門批準下鄉之日算起。下鄉知識青年在農村插隊期間進入或考入各類學校學習的時間,不能計算工齡(工作年限)。下鄉知識青年經批準回城,待業一段時間后又參加工作的,其下鄉插隊時間與重新參加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五、民辦教師。中小學民辦教師、長期頂編代課教師被招收、錄用為公辦教師,或經組織批準被錄取到各級師范學校(我省后放寬到各類學校)學習,比業后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包括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工作的)或比業后直接分配工作成為國家正式職工的,其參加工作時間從經組織批準當民辦教師或代課教師時算起。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學校連續任教,凡經正當手續調動的,其參加工作時間從第一次經組織批準當民辦教師、代課教師時算起。民辦3教師直接被招干(招工)、頂替、錄用為國家正式職工和直接參軍后復員轉業到地方工作的,
                    其參加工作時間從最后一次當民辦教師算起。民辦教師在各類學校學習其間不計算工齡,其任民辦教師時間和成為國家職工后工作的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六、鄉村醫生(赤腳醫生)。鄉村醫生(赤腳醫生)直接被招收、錄用為國家正式職工和直接參軍后復員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其參加工作時間從最后一次當鄉村醫生(赤腳醫生)時算起。鄉村醫生(赤腳醫生)進入各級醫學院校(我省后放寬到各類學校)學習,畢業后繼續從事衛生工作(包括在各級衛生系統從事行政工作)或直接分配工作成為國家正式職工的,其參加工作時間從入學前最后一次任鄉村醫生(赤腳醫生)算起。
                    

                  勞動合同制簡單篇3

                  篇一:正式職工、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區別

                  正式職工、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區別

                  正式職工,是指在人事局、勞動局、民政局等職能部門辦理過手續的職工。這些職工享有探親假。被錄用者一般實行學徒制或經過半年和一年的熟練期,學徒期和熟練期滿,經考核試用合格才能轉為固定工。1985年以后招收固定工制逐步被勞動合同制所取代。

                  固定工是指1986年以前根據國家計劃指標由勞動部門分配到國有或縣以上集體單位工作的正式職工,以及1986年以前入伍,復員、轉業、退伍后到國有或縣以上集體單位工作的正式職工。

                  勞動合同制工人:1986年中國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類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指出企業在國家勞動工資計劃指標內招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除國家另有特別規定者外,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企業招用合同工采取公開招收、自愿報名、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合同工與所在單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勞動、工作、學習、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等權利。國家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退休養老基金由企業和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退休養老金不敷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實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鐵飯碗、大鍋飯,真正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提高企業勞動者的素質。

                  自從1995年實行《勞動法》以后,全民所有制企業也依法實行了勞動合同制用工制度,即國有企業與勞動者之間也是勞動合同關系,適用《勞動法》調整。篇二: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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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本名稱】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

                  【范本分類】勞動合同 【唯一標志】268441214

                  【全文】

                  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

                  合同編號:

                  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其余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__________日,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⑷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⑷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

                  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⑴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⑵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并退還任職最后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后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con_5758

                  版權所有&copy;北大英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大學法學院

                  &copy;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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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制職工 勞 動 合 同 書

                  單位名稱(甲方) 職工姓名(乙方)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所有制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

                  勞動手冊編號:

                  外來人員就業證編號:

                  現住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月)。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從事工種。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以及不低于國家規定應配給的勞動防護用品。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四、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小時工時制,按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l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合同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企業的規定發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五、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增強主人翁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做好工作,完成勞動任務。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為乙方繳納勞動保險費。乙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勞動保險費。

                  2、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各種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產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七、教育和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上崗前培訓。

                  2、乙方應刻苦鉆研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年,否則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支付甲方培訓費。

                  八、合同的終止、變更、解除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并應補辦續訂手續。

                  2、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

                  (4)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4)依法服兵役或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

                  勞動合同制簡單篇4

                  竭誠為您提供優質文檔/雙擊可除勞動合同制聘用制



                    篇一:聘用制和合同制有什么區別
                    聘用制和合同制有什么區別聘用合同是事業單位與職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關于履行有關工作職責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了解和認識聘用合同的特征,作為管理人員可以在實踐中更好地運用聘用合同這一形式,推進我國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作為事業單位和其受聘人員,可以更好地運用這一形式維護其自身的合法權益。
                    一、聘用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
                    聘用合同作為一種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而不是單方的法(:勞動合同制聘用制)律行為。聘用合同與一般合同成立的條件一樣,只有事業單位和擬聘用人員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達成協議時,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這一點是雙方自由表達意愿的前提,也是雙方實現權利義務的重要基礎。事業單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單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員的地位,可以任意將其意志強加于對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聘用合同是單位與受聘人員訂立的有隸屬關系的協議,屬于身份關系協議的范疇,因此,聘用合同與調整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有重要區別。
                    二、聘用合同是廣義勞動合同的特殊形式
                    勞動合同是一種確立身份關系的協議,西方國家稱之為雇主與雇員之間確立雇傭關系的契約。在我國對勞動合同有廣義和狹義的理解。廣義的勞動合同是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這里所稱的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狹義的勞動合同僅指目前適用于企業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具有廣義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廣義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一方當事人必須是用人單位,另一方當事人是受聘人員。這一特征是勞動法律關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單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產資料,通過聘用勞動者,才能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創造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勞動者通過訂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勞動,從而獲取勞動報酬。因此,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既不能都是勞動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單位。
                    2.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隸屬關系。聘用合同訂立后,作為勞動者一方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協議,成為該用人單位的一名職工,承擔用人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保險福利待遇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須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區分要式與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義在于,屬于要式合同的,必須采用書面合同形式,不
                    具備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勞動合同屬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確立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員聘用關系的重要協議,國家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因此,聘用關系未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聘用合同關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諾成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必要條件,可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諾成合同指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還需要交付一定的標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均屬于諾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標的物為合同成立的要件。
                    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與民事合同的重要區別是勞動合同有試用期的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聘用合同除規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須明確一定的試用期作為訂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規定試用期有利于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對應聘人員進行實際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關系的穩定性。為防止用人單位利用試用期期間勞動報酬較低而反復與聘用人員訂立試用協議的情況,國家對試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確規定。
                    三、聘用合同與狹義勞動合同的主要區別
                    聘用合同是廣義上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具有勞動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與勞動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業單位的特點以及目前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別于企業,所以又與狹義勞動合同(企業勞動合同)有一定的區別,主要有以下方面:
                    1、適用范圍不同。狹義勞動合同適用的主體為企業,聘用合同適用的范圍主要為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產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內容反映了事業單位的用人制度通過訂立勞動合同以實現其物質產品的生產。事業單位則是從事非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通過訂立聘用合同實現的勞動成果主要表現為精神產品和知識產品。企業的生產活動以營利為目的,事業單位從事的服務活動屬于社會公益事業,在實現其經濟效益的同時,必須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預的程度不同。目前事業單位仍在改革當中,作為聘用合同一方當事人的用人單位尚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的市場主體,這一點與企業已在改革中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也有所區別。國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對事業單位仍實行宏觀管理,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1)編制管理。目前由國家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仍實行嚴格的編制管理;(2)經費管理。建國后,事業單位一直承襲行政機關的管理方式,經費全部由國家核撥。80年代后,事業單位相繼進行財政、人事等領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額、差額撥款、自收自支幾種類型的事業單位。90年代后期,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撥款改為定額補助的形式。但事實上,事業單位的經費仍有國家全額補助、差額補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統的中小學,基本是由國家全額撥款的。這些單位盡管對新錄用人員通過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計劃、教學計劃及教師的工資福利等都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的。(3)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向聘用人員支付的工資報酬,主要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分別實行不同類型的工資制度,如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等級工資制、專業技術人員職務崗位工資制、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分別實行不同類型的工資制度,如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等級工資制、專業技
                    術人員職務崗位工資制、藝術結構工資制、體育津貼獎金等、以及人員等級工資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許多事業單位加大了崗位工資的比例,但其工資的剛性程度遠大于企業,這也是由事業單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漸進性決定的。因此,事業單位與聘用人員訂立聘用合同的內容不僅反映該事業單位的意志,也應當體現國家宏觀管理的內容。
                    3、管理監督部門不同。按照國務院各部門的職能分工,目前,事業單位和企業分別由國務院人事部和勞動保障部對其進行宏觀政策指導和監督。這一體制有利于分工負責,也產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實施過程中,有關部門的宏觀政策協調、工作協調以及對具體執行政策的區別與銜接的把握,對于從整體上推進事業單位和企業的改革,維護社會穩定是十分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具體制度體現事業單位的性質和特點。聘用合同是按照國家規定訂立的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聘用合同的具體制度反映事業單位內部組織結構與管理制度與企業的區別。例如關于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程序的規定,明確規定聘用人員要經過公布空缺崗位及職責、聘用條件、工資待遇、由聘用組織進行考試或考核、事業單位負責人集體討論審定等程序;關于事業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條件;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的條件等制度都體現了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的特點,與勞動合同的具體制度有所區別。綜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為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標志著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約管理方式的轉型。隨著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將激發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積極性,以迎接我國加入wTo后世界人才競爭的挑戰。同時,也應當看到目前試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帶有改革過程中的過渡色彩,其各項具體制度尚需在實踐中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不斷積累經驗,逐步規范和完善。
                    篇二:實行聘任聘用制和勞動合同制規定
                    ***工程建設監理公司
                    實行聘任聘用制和勞動合同制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實行人事勞動制度改革,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明確單位與職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公司工作的職工,除由上級主管部門任命的現職人員外,其他職工均按本辦法的規定,實行聘任聘用制和勞動合同制,以合同形式確定雙方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實行勞動合同制后,取消干部、固定工與勞動合同制工人等任職界限。
                    第四條被聘任聘用職工必須與部門簽訂《崗位合同》,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效力,雙方都要嚴格遵守。職工依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職責,各級領導依照合同對職工進行管理。
                    第二章聘任聘用辦法
                    第五條公司中層領導(含副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實行聘任制,一般職工實行聘用制。聘任聘用期一般為貳年。
                    第六條公司中層領導,可由群眾推薦、領導推薦、自薦等方式產生名單,經領導層研究,由公司人事部門對擬聘任人員進行考核,經公司領導層決定,由公司行文聘任。
                    第七條公司各部門的一般崗位,由各部、科室、公司領導提名和雙向選擇優化組合,報公司研究同意。被聘職工與所在部門領導簽訂《崗位合同》,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第八條除公司引進特殊人才外,凡新入公司的職工(含新招、外單位調入等各類人員)一律實行試用制度,試用期3~6個月。新招職工實行考試制度,擇優錄取。
                    第三章續聘、解聘和改聘辦法
                    第九條受聘任的中層領導受聘期滿,經公司有關部門考核和審計,群眾評議,根據受聘干部在任職期內的德、能、勤、績情況,由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決定是否續聘。
                    第十條被公司院聘用的職工受聘期滿,由本部門領導提出意見,經考核,由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決定是否續聘。
                    第十一條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解除聘用:
                    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半年累計遲到、早退、溜崗30次以上(含30次),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含10天);
                    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全年被通報批評二次或警告以上處分一次的;㈢違反規定從事可能侵害本公司利益的生產經營活動和有其他侵犯本公司技術、經濟權益行為的;
                    ㈣職工不能勝任原崗位工作,又不能另找到崗位的;
                    ㈤不服從工作崗位調整,三天內不到調整后崗位報到的;
                    ㈥聘任期內,中層領導擅自離職的;
                    ㈦依照《勞動合同書》規定,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十二條中層領導在聘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另行安排工作:㈠由于工作不力,導致所在部門管理混亂的;
                    ㈡嚴重失職,給公司或本部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以上或造成嚴重影響的;㈢承包部門非特殊原因,連續二年不能完成承包任務的(含技術指標、經濟指標);㈣民主測評中本部門有1/2以上職工認為不稱職的;
                    ㈤在本部門的經濟分配中,有營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
                    ㈥承包所室弄虛作假故意隱瞞產值的,或在經濟來往中,私自截流公款的;㈦公司認為有不宜擔任領導職務原因的。
                    第十三條在聘期內,確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對中層領導的職務和職工的工作崗位進行必要的調整。
                    第十四條職工要求變換工作崗位,應提出書面申請,由所在部門領導簽字,經公司研究同意后,辦理變換工作崗位手續。
                    第四章解(待)聘人員的管理
                    第十五條落聘的中層領導行政職務自然解除,其相應的工資福利等待遇自落聘下月起停止執行。在被聘用前,作待聘人員安排。被聘用后,按聘用工作崗位享受相應待遇。
                    第十六條因精簡、崗位撤并、無崗位以及工作能力、身體條件不適應崗位需要等原因未被聘用上崗的和上崗被解聘的本單位正式職工,即為待崗人員。
                    第十七條待崗期間,待崗人員可自謀職業,公司按有關規定發放最低生活費。在公司內待崗的,由單位安排臨時性工作,并執行考勤制度,由公司發放基本工資。
                    第十八條待崗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經學習培訓合格的,單位提供一次上崗機會。第十九條在公司待崗期間,違反勞動紀律,遲到、早退、溜崗累計達到20次以上,或連續曠工三天,累計十天的,視為放棄上崗機會,待聘期滿。
                    第二十條待崗人員待聘期滿,仍未能上崗或調動單位的,原合同制工人通知終止合同;原固定制職工,單位可委托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代為管理,委托管理期一般為半年。委托管理期滿仍未落實工作崗位的人員,辦理辭退手續。
                    第五章《崗位合同》和《勞動合同書》的簽訂
                    第二十一條簽訂《勞動合同書》,是確定公司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崗位合同》作為《勞動合同書》的附件,主要是明確職工的崗位職責,是對主件《勞動合同書》條款的補充,便于合同的履行和對履約雙方進行考核。
                    第二十二條被聘任聘用職工,應與本部門簽訂《崗位合同》,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原固定制職工拒絕簽訂崗位合同的,按待崗人員處理。
                    第二十三條職工對《崗位合同》有異議的,可在十五日內向工會提出書面申述。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書》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違約責任和合同爭議等按《勞動合同書》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合同的管理與考核
                    第二十五條公司人事部門對公司職工的聘用、勞動合同和崗位合同進行宏觀管理和考核,各部門負責對本部職工的崗位合同進行管理。公司人事部門和各部、科(室)、
                    公司按管理權限對聘任聘用人員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獎懲、晉升、續聘、解聘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職工或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都必須嚴格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凡不按程序辦理而自行解除合同的,其法律責任由責任人一方負責。
                    第二十七條職工違反《勞動合同書》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不作待崗人員處理,按有關規定另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終止、解除合同的職工,應及時到院人事部門辦理離院手續,否則不予出具解除合同證明及其他手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公司負責人解釋,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工程建設監理公司
                    二o**年五月
                    篇三:聘用制和合同制,人事代理和合同工的區別
                    聘用制和合同制,人事代理和合同工的區別
                    編制人員和非編制人員,而且這兩種人員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合同工”。所謂編制人員就是具有國家(人事部門)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其基本工資和地方性補助都是財政撥款的,現在要進入編制都要經過公開招考的。非編制人員就是事業單位自行聘用的(包括臨時工),就像企業聘用一樣,不由財政撥款。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爭取得,確定的形式可以簽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對某一職工既要通過聘用制確定基本人事關系,又要通過聘任明確具體崗位職務。聘任制是企業自身的用人制度.
                    人事代理制
                    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的一種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機構(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要求,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委托代理有關人事管理與人員使用分離。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只受雙方簽定的聘用合同的約束。用人單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權,而勞動者則享有充分的擇業自主權和流動的權利,真正實現了“單位人”到“社會人”的轉變。從以上可以看出,這其實是兩個不能完全并列的制度,區別一,本質不同,聘任制是企業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會人事管理制度;區別二,主體不同,聘任制的主體是企業與勞動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體包括人事代理機構、企業與勞動者;區別三,協調對象不同,聘用制協調的是勞動關系,而人事代理制協調的是人事關系;區別四,主管部門不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門是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而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門是人事部門。
                    合同制工人
                    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1986年中國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類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指出企業在國家勞動工資計劃指標內招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除國家另有特別規定者外,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企業招用合同工采取公開招收、自愿報名、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合同工與所在單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勞動、工作、學習、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等權利。國家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退休養老基金由企業和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退休養老金不敷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實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鐵飯碗、大鍋飯,真正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提高企業勞動者的素質。
                    

                  勞動合同制簡單篇5

                  1目的

                  1.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規范和加強人力管理,達到合法用工的要求。

                  1.2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1.3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即按平等競爭、擇優上崗的原則,實行崗位聘任。

                  2適用范圍

                  2.1凡本公司的在冊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2公司法定代表人與總公司負責人簽訂勞動合同。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

                  a)制定勞動合同制實施的相關規程

                  b)具體執行勞動合同制實施全過程;

                  C)歸檔勞動合同制實施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相關記錄;

                  3.2職代會

                  審議并通過勞動合同實施細則及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3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

                  審批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4工作程序

                  4.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公司為甲方,員工為乙方。勞動合同由勞動合同書及附件組成。

                  4.2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4.2.1勞動合同期限;

                  4.2.2工作內容;

                  4.2.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2.4勞動報酬;

                  4.2.5保險福利待遇;

                  4.2.6勞動紀律;

                  4.2.7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4.2.8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4.2.9經濟補償與賠償;

                  4.2.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4.2.11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4.3勞動合同期限及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4.3.1勞動合同期限

                  4.3.1.1有固定期限合同,分1年、2年、3年三個期限;

                  4.3.1.2無固定期限合同。

                  4.3.2下列人員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

                  4.3.2.1新招聘員工和新調入員工;

                  4.3.2.2屬公司骨干,但因一般性過失受處分未滿一年的員工。

                  4.3.3公司中層及中層以上人員,原則上簽訂3年期限勞動合同。

                  4.3.4除按4.3.2、4.3.3條款規定簽訂各期限勞動合同外的其他員工簽訂2年期勞動合同。

                  4.3.5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協商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3.6凡新招員工及新調入員工首簽1年勞動合同時含1個月試用期。

                  公司接收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首簽勞動合同時可根據需要適當延長合同期限,其中含1年見習期。

                  4.3.7在下列情況下,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簽訂專項協議書,約定在特定條件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原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暫時中止執行:

                  4.3.7.1經合同醫院診斷證明確需病休的員工,應簽訂《醫療期協議書》;

                  4.3.7.2經公司同意脫產學習或出國培訓的員工簽訂《脫產學習協議書》;

                  4.3.7.3被借用的員工,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簽訂《借用協議書》。

                  4.3.8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法律、政策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4.3.9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填寫《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其中,因公司需要或因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工作崗位,屬于公司的自主權。

                  4.3.10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4.3.10.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4.3.10.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4.3.10.3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4.3.10.4在已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4.3.10.5員工退休、退職、去世的。

                  4.3.11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待經濟損失處理完畢或其它問題審查清楚后,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4.3.1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3.12.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4.3.12.2有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之一的:

                  4.3.12.2.1工作態度消極,因個人原因三個月不完成本職崗位工作任務的;

                  4.3.12.2.2嚴重違反考勤制度,三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15次以上的;

                  4.3.12.2.3違反保密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3.12.2.4直接或間接從事第二職業的;

                  4.3.12.2.5貪污、盜竊、賭博等因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而受公安機關拘留,尚不夠刑事處分的;

                  4.3.12.2.6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4.3.12.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4.3.12.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3.1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公司違反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員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4.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4.3.14.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3.14.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3.14.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3.15公司違反《勞動法》規定,克扣和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或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4.3.1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3.16.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力的;

                  4.3.16.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3.16.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3.16.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3.17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或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得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4.3.18.1在試用期內;

                  4.3.18.2公司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3.18.3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必要勞動條件的。

                  4.4員工在合同期內保險、福利待遇的規定

                  4.4.1員工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和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和福利,公司和員工按國家規定比例交納養老、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4.2公司為駕駛員投人身意外保險;為公司員工投家庭財產保險。投保本金歸公司所有。

                  4.4.3員工在合同期內,因個人原因下崗待業期間的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規定執行。

                  4.4.4 員工正常退休、退職,按國家政策辦理,內退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4.5工作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的報酬,按《勞動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4.5醫療期規定

                  4.5.1員工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相關政策,憑公司指定的醫院證明,享受相應的醫療期待遇。醫療期的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4.5.2員工身患難以治療的疾病,其醫療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國家和公司規定的醫療期范圍內作適當延長。

                  4.5.3公司員工非因工致殘或經醫院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治療完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勞動能力進行鑒定。凡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4.5.4 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5.5 醫療期將滿,員工要求上班,需提前10天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醫療期結束,憑指定醫院診斷證明,須試工二個月,半日工作的試工期為四個月。其工作崗位按公司需要重新安排。試工期滿后如又因病休息,其前后病假合并累計計算醫療期。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5.6 醫療期內的員工看病,必須在本公司指定的醫院就診,并按要求定期交病假證明。

                  4.6違約責任

                  4.6.1依照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條款,在勞動合同期限未滿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按違約處理。

                  4.6.1.1公司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4.6.1.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以下規定向對方交付一次性違約金。

                  違約金=上年月平均總收入×合同期未滿月數(月平均總收入為月崗位工資與月均效益獎金之和)

                  未定崗位工資的每月按上年北京市平均工資計算。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交付違約金的時間按十年合同期限減服務期限計算。

                  4.6.2公司新招收、調入的人員及當年接收的中專以上應屆畢業生,自招收之日起,在公司的服務期為五年。服務期未滿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要向公司交納違約金外,還需交納賠償金。賠償金項目及標準為:

                  4.6.2.1公司為招、接收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4.6.2.2公司接收員工后為培訓員工所支付的培訓費。

                  在公司服務每滿1年,違約金和賠償金各減百分之二十。

                  4.6.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員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4.6.3.1公司招用員工未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存在勞動關系而未續訂勞動合同的;

                  4.6.3.2 由于公司的原因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4.6.3.3 公司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員工合法權益的。

                  賠償金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6.4員工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員工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4.6.4.1公司招收錄用為其支付的費用;

                  4.6.4.2公司為其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4.6.4.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4.6.4.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4.6.5公司不招用尚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到公司應聘工作的人員應與原單位已解除勞動合同。

                  4.7勞動爭議仲裁

                  4.7.1公司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員工代表、公司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達成的協議,當事人應當執行。

                  4.7.2 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必須執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8勞動合同管理

                  4.8.1勞動合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等,并建立管理臺帳。

                  4.8.2為保證勞動合同制的正常運行,勞動合同中所涉及的內容及其附件同本實施細則一并執行。

                  4.8.3本實施細則如有與國家規定相抵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4.9 附則

                  4.9.1勞動合同書附件:

                  4.9.1.1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4.9.1.2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4.9.1.3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考勤制度

                  4.9.1.4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門職責及各崗位職責

                  4.9.1.5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分配改革方案

                  4.9.1.6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醫療期協議書

                  4.9.1.7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住房協議書

                  4.9.1.8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服務期協議書

                  4.9.1.9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計劃生育協議書

                  4.9.1.10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對職工在經濟活動中違法違紀問題處理的暫行規定

                  4.9.1.11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4.9.2勞動合同書附件涵蓋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并不限于上述附件所列內容。

                  4.9.3本實施細則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5處理辦法

                  5.1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其委托代理人須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代理書。

                  5.2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被視為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員工本人應自拒絕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0天內將人事檔案關系轉出。員工與公司的勞動關系自行解除。

                  6相關文件

                  《勞動法》、《合同法》及國家勞動用工有關規定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辦法

                  7質量記錄

                  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勞動合同書文本

                  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醫療期協議書

                  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住房協議書

                  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服務期協議書

                  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計劃生育協議書

                  法人委托代理書

                  保密協議書

                   

                  三、但愿有一天你會記起,我曾默默地,毫無希望地愛過你。我這扇門曾為你打開,只為你一人打開,現在,我要把它關上了。

                    四、你看我的時候我裝做在看別處,你在看別處的時候我在看你。

                    五、陸上的人喜歡尋根究底,虛度很多的光陰。冬天擔憂夏天的遲來,夏天擔心冬天的將至。所以你們不停到處去追求一個遙不可及,四季如夏的地方,我并不羨慕。

                    六、沒想到的是,一別竟是一輩子了。

                    七、朋友們都羨慕我,其實羨慕他們的人是我。愛你,很久了,等你,也很久了,現在,我要離開你了,比很久很久還要久……

                    八、Do something today that your future self will thank you for. 從現在開始,做一些讓未來的你感謝現在的自己的事。

                    九、有個懂你的人,是最大的幸福。這個人,不一定十全十美,但他能讀懂你,能走進你的心靈深處,能看懂你心里的一切。最懂你的人,總是會一直的在你身邊,默默守護你,不讓你受一點點的委屈。真正愛你的人不會說許多愛你的話,卻會做許多愛你的事。

                    十、很久很久,沒有對方的消息,也不再想起這個人,也是不想再想起。

                    十一、我不怕我會忘記他,他在我心底開出了花。

                    十二、我還在原地等你,你卻已經忘記曾來過這里。

                    十三、那都是很好很好的,我卻偏偏不喜歡。

                    十四、向來緣淺,奈何情深?

                    十五、習慣難受,習慣思念,習慣等你,可是卻一直沒有習慣看不到你

                    十六、愛一個人最好的方式,是經營好自己,給對方一個優質的愛人。不是拼命對一個人好,那人就會拼命愛你。俗世的感情難免有現實的一面:你有價值,你的付出才有人重視。——蘇芩

                    十七、雨水落下來是因為天空無法承受它的重量,眼淚掉下來是因為心再也無法承受那樣的傷痛。

                    十八、所謂長大,就是把原本看重的東西看輕一點,原本看輕的東西看重一點。生活中只有一種英雄主義,那就是在認清生活真相之后,依然熱愛生活。生活就像是跟老天對弈,對你而言,你走棋,那叫選擇;老天走棋,那叫挑戰。

                    十九、我只想問你,若我回頭,你還在不在?

                    二十、有些事是有很多機會去做的,卻一天一天推遲,想做的時候卻發現沒機會了。

                    二十一、在下一個路口,思念某一種溫度。

                    二十二、It doesn"t matter how slow you are, as long as you"re determined to get there, you"ll get there. ------不管你有多慢,都不要緊,只要你有決心,你最終都會到達想去的地方。

                    二十三、當我們擁有一只鞋子的時候,我們才會明白失去的另一只鞋子的滋味,失去的東西總是最好的。

                    二十四、如果因為害怕分離而不敢在一起,那你吃飯的時候為什么不直接去吃屎。

                    二十五、花時間去解釋 不如花時間去證明

                    二十六、睫毛下的傷城路過了誰的風景誰的心。

                    二十七、擁有的并不一定愛著。

                    二十八、于是。各有各的生活,各自愛著別的人。曾經相愛,現在已互不相干。

                    二十九、看著別人的故事,流著自己的眼淚。

                    三十、你唯一會認認真真讀完一個人的日志和心情,想盡一切辦法去了解的只有兩個人。一個是你喜歡的人,另一個是你喜歡的人喜歡的人。

                    三十一、失去一段感情,你感覺心痛,當你心痛過后,那時你才會發現,你失去的只是你心中的依賴,當你學會孤獨的堅強,一切又會再次美好起來。去珍惜那個讀懂你的人,要好好去疼愛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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