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檢查委員會一般是指紀律檢查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又稱紀律檢查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紀委監委新形勢下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建議的文章4篇 ,歡迎品鑒!

紀委監委新形勢下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建議篇1
前不久,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持續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作風保證的通知》,號召進一步把廣大基層干部干事創業的手腳從形式主義的束縛中解脫出來,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提供堅強作風保證。
“要把干部從一些無謂的事務中解脫出來”。基層減負減的不是責任是負擔,是為了讓基層一線的干部背囊更輕,顧慮更少,把更多精力和時間放在為民辦實事上。想要減負,必須幫助基層干部從名目繁雜的考核督查、成山成海的資料臺賬、寬泛頻繁的追責問責中解脫出來,其關鍵在于破解形式主義。
用文件和會議落實決策,不見實際行動,“光打雷不下雨”,或更名換目,以調研代替檢查,以交流代替會議,本質上沒有減少基層負擔。老辦法解決不了新問題,落實減負應注重明確減負目標和精確減負對象。上級部門應主動深入基層調研,同基層干部充分溝通,找準基層干部的“痛點”,進而掌握需要減負的對象和不必要的工作內容,進而制定出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為基層減負打造牢固的政策保障。
現階段我國正處于爬坡過坎的關鍵節點,新形勢、新工作、新要求讓基層時刻滿負荷運轉,減負也就成了“次重要”,往往只能靠“自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即使有了好的政策為基層減負提供依循,缺乏有效長久的執行也只是一紙空文。為此基層建議,應聚焦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形式主義突出問題,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同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創新監督方式,把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和為基層減負納入日常監督、巡視巡察、主體責任檢查考核甚至政治生態分析評估的重要內容,量化監督指標,切實提高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讓基層減負有生根發芽的土壤。
為基層減負,是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基層干部職工的深切關懷,讓其盡快落到實處,更是廣大基層干部職工的熱切期盼。
紀委監委新形勢下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建議篇2
基層減負年已過大半,多地采取措施解決文山會海、過度留痕、督導檢查過多過濫等問題,成效顯著,然而仍存在三點問題,影響基層減負實效,亟需關注解決。一是“應減未減”。有的部門決策隨意、閉門指揮、強迫命令,導致執行無序,產生問題后又要求基層整改;有的部門從基層隨意抽調人員,導致基層人力欠缺;有的單位“只講奉獻不談權益”,長期不執行年假制度;有的活動并不要求延伸進基層,上級部門卻依然下達給基層。
二是“時減時增”。基層需要整治“展示牌多”的現象,但有的部門考核辦法又規定要“制度上墻”,基層只好視情況把牌子“有時摘掉,有時掛上”;有些責任是“不出事時減了,出了事仍跑不掉”,例如環保污染、交通安全、衛生防疫等,基層沒有執法權,無法整標治本,但按照“屬地原則”,一旦出事,基層相關單位就得跟著“背鍋”。
三是“此減彼增”。正式發文少了,但“便簽”“通知”多了;紙質報表少了,但“電子報表”多了;檢查考核次數少了,但單次檢查考核內容多了。這種“偷梁換柱”的手法,導致基層工作量并未真正有效精簡。
對此建議:要進一步轉變觀念。給基層減負是自上而下的工作,關鍵在上層,落實在基層,上級部門要切實端正思想,切實轉變作風,科學籌劃工作、合理安排任務、據實提出要求,同時以群眾滿意為根本準則展開檢查考核,從根本上避免“蒙眼決策”、“坐而論道”、“看痕取優”、“依文排名”等問題。要進一步增加關懷。要健全完善對基層干部的容錯糾錯機制,加快基層干部的交流輪轉,打破基層干部的晉升瓶頸,進一步激發基層干部干事創業的熱情。同時,要維護基層干部的應有權益,嚴格落實年休假制度和節假日加班補休制度,進一步激活基層干部的工作熱情和活力。要進一步強化懲處。為基層減負是破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重大舉措,對于在“減負”中陽奉陰違甚至“抗命不遵”的現象,紀檢監察部門要擴大線索來源,及時發現問題,迅速作出處置,用堅決的態度、有力的措施、嚴肅的懲處來確保基層減負始終在正確的軌道上運行。
紀委監委新形勢下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建議篇3
監督是紀委監委的基本職責、第一職責。監察體制改革以來,XX市監督對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黨員,XX名監察對象。面對這么多的監督對象,如何對其實施精準有效監督,構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是擺在紀檢監察機關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一、存在問題
發現問題是監督工作的生命線。從目前監督工作來看,2020年,XX市紀委監委處置的XX件問題線索中,日常監督發現問題線索XX件,僅占比XX%,這說明我們的監督工作還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認識有偏差。黨章規定,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監察法規定,監委是履行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無論是紀委還是監委,監督都是第一任務、第一職責,都要求堅決把監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的紀檢監察干部對政治機關的定位把握不準,不善于從政治上審視、分析和查處問題,重審查輕監督,認為辦案是硬指標、監督是軟任務,無論是監督檢查室還是鄉鎮紀委和派駐機構都忙于辦案而疏于監督;有的對監督的“再”監督認識不到位,出現監督“越位”、外行監督內行的現象;有的擔當精神不強,主動亮劍不夠,認為監督容易得罪人,導致監督弱化、虛化。
(二)職責不清,權限職能有交叉。《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專設監督檢查一章,明確監督重點,規范監督方式,使監督更加有力。但是,《規則》對紀委監委各監督主體誰來統籌、職責分工、如何協作等沒有詳細規定。比如:第十二條規定,黨風政風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黨風政風建設的綜合協調,做好督促檢查、通報曝光和綜合分析等工作。而監督檢查室具體負責聯系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與黨風政風監督室在作風監督的職責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時,監督檢查室的日常監督和派駐機構的派駐監督在對象、內容上邊界模糊,職責定位不夠清晰,監督關系沒有理順,導致出現“九龍治水”、無序監督,或推諉扯皮、無人監督,或多頭監督、資源內耗問題。
(三)機制不暢,統籌運行有阻力。黨中央一體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形成紀律、監察、派駐、巡視“四個全覆蓋”的監督格局,為強化監督職責提供了重要支撐。實際工作中,黨風政風監督室承擔專項監督的安排部署、綜合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室負責聯系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市委巡察辦負責巡察監督,但是“四個監督”各管一塊、單兵作戰、行無定式,沒有打破孤島、聚攏五指,致使監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辦與監督檢查室、派駐機構之間沒有實現信息共享;監督檢查室對派駐機構的聯系指導作用沒有發揮;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專項監督上無力統籌“四個監督”,沒有形成監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對列席會議、聽取匯報、廉政檔案、意見回復等常規的監督方式均有點題,但在實踐運用中,各監督主體普遍感到茫然,監督辦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監督效果不佳。比如:監督檢查室建立了領導干部廉潔檔案,但是僅僅實現了檔案見面、材料掃描,對監督對象的性格特征、崗位職責和廉政風險并不了解,這種粗放式的監督,形式大于內容;派駐機構在派駐監督上缺乏全局觀念,未將“病樹”“歪樹”放在“森林”的整體之下分析研判,對駐在部門的政治生態和班子情況心中無數、畫像不準;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對“四風”問題的監督檢查上依賴看資料、查賬目等傳統手段,不會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對隱形變異“四風”問題束手無策。
二、原因分析
從監督方面的諸多問題可以看出,監督乏力已經成為制約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瓶頸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現為“四個不匹配”。
(一)能力素質和監督理念不匹配。從實際情況看,紀檢監察干部的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與當前形勢還不相適應。一是監督意識不強,不會督。監察體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監察法要求和“四種形態”標準對成倍增加的監察對象開展日常監督,顯得力不從心。二是思維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對日常監督、派駐監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慮不深不細。三是擔當意識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會影響,有些紀檢監察干部在開展監督工作中拉不下臉、下不了手,弱化了監督工作的嚴肅性。
(二)職責權限和監督格局不匹配。從表面看,“四個監督”是簡單的1+,但目前4個1+小于4,因為各監督主體的職責權限不能有力支撐起“四個監督”一體化的格局。一是組織架構上,沒有指導統籌“四個監督”的領導機構,監督缺少研判、規劃統籌,導致各監督主體各說各的,各干各的,沒有同向發力。二是職責定位上,監督職責、監督領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現了重復監督或無人監督的困境和尷尬。三是人員力量上,各派駐紀檢監察組和監督檢查室的人員力量不足,在保障辦案的前提下,很難有精力開展監督工作。
(三)制度體系和監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監督工作尚處于探索創新階段,沒有可以“照單”監督的制度體系。一是監督重點上,“四個監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沒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側重點,相互之間的信息共享、溝通協作機制還不完善。二是監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監督比較規范外,日常監督、派駐監督如何請示報告、如何發現線索、如何整改落實均沒有現成的制度規范。三是監督方式上,習慣于按老套路、老辦法開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別是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監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監督對象上,派駐監督和日常監督的對象基本相同,對各自的監督層級和監督重點沒有明確的區分,影響了監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監督實效不匹配。盡管XX市紀委監委機關對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和各部室每年進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細,致使監督工作沒有動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導向上,以案件數量論英雄,讓監督工作“出力不討好”,從主觀上喪失了對監督工作的積極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標設置不科學,讓考核顯失公平,致使監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結果上,由于監督工作“一體兩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數量化,以發現問題的數量論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監督工作的資料稱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實績,進一步建立科學公正的考核體系。
三、思考與建議
落實XX市委“XX”部署,推動XX高質量轉型發展,必須有強有力的紀檢監督作保障。下一步,我們將從“五個方面”,做實做細監督職責。
(一)更新監督理念。做好監督工作必須剛柔結合,同頻共振。一方面要樹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監督意識,增強監督的主動性,通過教育引導、談心談話、激勵感召等方式開展監督工作,對干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干部切實感受到組織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監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懲前毖后”的方針。堅持懲治才是最嚴厲的監督,提高監督發現問題能力,提高談話函詢轉初核比例,加大審查調查力度,嚴厲懲治違紀違法的人和事,真正讓紀律帶電、監督長牙。
(二)緊盯監督對象。將監督見諸日常,需要既見“樹木”、又見“森林”。一是要突出“關鍵少數”。聚焦各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加強對履行管黨治黨責任、落實黨委決策部署、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的監督。二是要管住“絕大多數”。在盯住重點的同時,把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各個層級、各個領域,覆蓋到全體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把握運用“四種形態”,處理好“樹木”和“森林”的關系,維護全市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三)創新監督機制。重塑權責清晰、順暢高效的監督工作秩序需要破舊立新,才能開新局。一是要破除“單打獨斗”的舊思想,確立“聯合作戰”的新理念。統籌推進紀律、監察、派駐和巡察“四個監督”,使黨風政風監督室、監督檢查室、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巡察機構互相配合、各有側重,形成統一調度、協調配合、銜接有序的監督體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變”的舊套路,確立“四位一體”新機制。制定《關于充分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首要職責的實施意見》《“四個監督”協作配合工作細則》《監督人員統一調度工作辦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監督主體在監督機制上環環相扣、全面貫通,實現“聯”“駐”“巡”三者的優勢互補、效果疊加。
(四)改進監督方法。做好新時期監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辦法,又要積極探索監督的新路徑。一是聯合監督。采取“駐守式”與“檢查式”監督相結合,“駐點”與“聯片”監督相結合,點穴式與常規式監督相結合,實現統籌協作,發揮集團作戰優勢。二是科技監督。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互聯網+”、微信、手機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線索收集渠道,實現動態監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監督。運用問題線索排查、廉政檔案、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列席民主生活會等方式開展日常監督。四是專項監督。圍繞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時間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相關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進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監督效果。監督工作既要善于發現外在問題,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決問題,實現標本兼治。一是要在發現問題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監督的第一道關口,用好“第一種形態”,發揮監督“發現、預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錯變成大錯。二是要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堅持把推動問題解決作為監督工作的落腳點,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推動邊督邊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時,做好監督的“后半篇文章”,通過“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層分類開展警示教育,切實發揮監督的震懾作用。
紀委監委新形勢下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建議篇4
摘要:針對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國家不斷出臺相關減負政策,但這些政策并未得到有效的貫徹和落實。校長作為減負政策的最終執行者,其執行減負政策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是決定減負政策能否得以貫徹落實的重要因素。減負愿景未達成、減負目標效價低、減負政策執行過程中的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等是制約校長執行減負政策激情和動力的內在根源。
關鍵詞:減負政策;執行力;目標效價;愿景;激勵約束機制
學生課業負擔過重一直是學校改革與發展過程中長期存在并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嚴重問題,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成為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重要任務之一。二十多年來,盡管國家出臺30多個有關減負的政策文件,溫家寶總理連續兩年把中小學學生減負問題寫進了政府工作報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也明確提出,要“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但過重的課業負擔依然是制約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頑癥。
一、減負――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內在訴求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2004年少年兒童發展藍皮書――“中國城市少年兒童生活習慣研究”課題組發布,我國中小學生的睡眠狀況已經發展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約有2/3的小學生和3/4的初中生睡眠嚴重不足。482%的中小學生自我感覺睡眠不足;235%的中小學生睡眠質量很差。大量機械重復的作業和紛繁復雜的考試占據了學生絕大部分時間,沉重的課業負擔將學生壓迫得喘不過氣來,成為制約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桎梏。最終導致學生們興趣單一、情感冷漠、意志薄弱、身體素質極差。2010年,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調查統計,中國青少年學生、兒童的近視率已居世界第二位,初中生的視力不良檢出率為594%,并呈逐年增加的趨勢。由此可見,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實行素質教育是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內在訴求,是推動我國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實現人才強國夢的必由之路。
二、執行力――減負政策實施的關鍵
1.執行力的內涵
美國ABB公司董事長巴尼維克曾說過:“一位管理者的成功,5%在戰略,95%在執行”。說明,如果缺乏有效的貫徹執行力,不論多么完美的政策和戰略意圖都將成為一紙空文。可見,執行力是政策實施的關鍵,是預期目標順利達成的前提。但執行力是一個變量,不同的執行者在執行同一件事情的時候也會得到不同的結果。“人是管理活動中的第一位因素,是最重要的因素和最活躍的因素。”校長作為減負政策的執行主體,其執行力的強弱直接決定著否能達到預期目標。
2.校長執行力的表現
校長執行力主要表現為態度、能力以及目標達成三個方面。
態度方面:即對減負政策的認同度,表現為是否高度認同減負政策、是否愿意將減負政策貫徹落實于教育教學過程中的態度。如果校長不認同減負政策,必然會影響貫徹落實減負政策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影響減負政策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實施。否則,將會積極主動地制定減負政策的實施方案,從而推進減負活動的順利開展。
能力方面:即有沒有貫徹落實減負政策的能力。校長即使是完全認同減負政策,如果缺乏貫徹落實能力,也是無法達成最終目標。它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首先,是否具有圍繞減負政策制定科學、合理、積極有效的行動方案的能力。其次,是對學校內外部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的統籌協調和整合利用的能力。再次,是減負行動方案的落實能力,即如何將減負行動方案在學校管理層面、教育教學層面貫徹落實問題。
目標達成方面:即減負增效目標的完成程度。真正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有效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減負行為,屬于有效完成減負增效目標;否則,屬于未完成減負增效目標。
三、影響執行力的原因
(一)減負愿景未達成制約校長執行減負政策的的主動性
校長對減負政策的理解不深刻、認識不到位,只是出于國家政策有一定的強制實施性而不得不執行才表示認同,而實質上是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對減負政策的執行不到位,對于減負政策的執行是出于被迫而非主動愿意的。由于不能讓教師正真理解減負政策的正真內涵,致使教師并不明白為實現學校愿景自己應該做什么,能做什么,甚至不能把自己的工作和學校愿景聯系起來,最終導致減負愿景、減負氛圍在學校層面難以有效形成,從而影響減負政策的有效貫徹和執行。
(二)目標效價低影響減負政策的執行
目標效價,指人對實現該目標有多大價值的主觀判斷。如果實現該目標具有一定價值,人的積極性就高;反之,積極性則低。當前,社會評價學校優劣的標準既不是學生作業量的多少,也不是在校時間的長短,還不是教學設施設備的配置情況,而是學生成績――升學率或者地區排名,不論這些學校是否認真執行了減負政策。這便導致絕大多數學校的奮斗目標不是減負而是提高升學率,以至于減負政策對絕大多數學校而言缺乏足夠的吸引力。
(三)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
激勵機制是通過一套理性化的制度來反映激勵主體與激勵客體相互作用的方式。如果執行減負政策獲得的收益不能大于經費支持或者不能確保升學率和學校排名,那么校長便會為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而權衡自己的利弊得失,不會一如既往地認真貫徹執行減負政策。
約束機制是指為規范組織成員行為,便于組織有序運轉,充分發揮其作用而經法定程序制定和頒布執行的具有規范性要求、標準的規章制度和手段的總稱。中央政府出臺的相關減負政策和文件,大多是關于控制在校時間、減少作業量的相關規定,雖然也有些約束條款,但內容過于籠統、懲罰力度不足以規避校長的投機風險,這無疑加大了懲罰措施的執行難度。另外,在減負政策沒有形成良好社會文化愿景和氛圍的情況下,社會各界也難以對學生課業負擔輕重做一個科學合理的衡量和判斷,這也導致社會缺乏監督校長執行減負政策的力度、效度和效度。作為具有經濟人特性和機會主義傾向的校長,便會利用約束制度的缺失從事能提高升學率、提前學校排名的應試教育,而不是投入大量的人財物等資源認真執行減負政策。
可見,校長執行減負政策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不健全,使校長在執行減負政策方面沒有后顧之憂,致使校長在執行減負過程中以致缺乏執行減負政策的必要的動力和壓力和動力。從而導致減負政策難以真正貫徹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