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計劃是從目標要求、工作內容、方法和工作步驟等方面對某項工作作出全面、具體、明確安排的計劃性文件。這是一種應用寫作風格。最常用的實施計劃是項目實施計劃。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村( 社區) 組織換屆工作實施方案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村( 社區) 組織換屆工作實施方案篇1
根據省、市、縣的統一部署,從2020年四季度開始到2021年一季度,全鎮村(社區)黨組織、第十一次村民委員會和第十次社區居民委員會將同步進行換屆(以下簡稱村(社區)“兩委”換屆)。為認真做好這次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根據省、市、縣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準確把握總體要求
村(社區)“兩委”換屆是城鄉基層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全面加強基層黨組織和基層政權建設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意義重大、關系全局、影響深遠。抓好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換屆選舉工作全過程,堅持充分發揚民主與嚴格依法依規辦事相結合,提出好思路、選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換出好風氣,使換屆過程成為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黨員干部、團結凝聚廣大群眾的過程;成為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發揚基層民主、弘揚法治精神的過程;成為圍繞推動全面脫貧與接續推進鄉村振興、提供堅強組織保證的過程;成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凈化基層政治生態和提升治理水平的過程,為加快建設產業升級、生態宜人、幸福小康、政清人和的新衡山和“楚南名鎮、魅力白果”,提供堅強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
此次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按照先村(社區)黨組織,后村(居)民委員會的順序進行,2021年1月基本完成村(社區)黨組織換屆,2月基本完成村(居)民委員會換屆,3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認真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一)扎實開展摸排整治。全面落實鎮領導班子成員包村(社區)聯戶制度,逐村(社區)調研分析,摸清社情民意,全面掌握村(社區)“兩委”班子、黨員隊伍、后備力量、選民數量等情況。對軟弱渙散、選情復雜等村(社區),采取“六個一”措施,扎實開展集中整頓,把問題和矛盾解決在換屆選舉前,做到整頓到位再換屆。鎮黨委與所有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進行一次談心談話,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由鎮黨委書記和組織委員一起談,做深做細思想工作,引導正確對待進退留轉。要通過多種形式深入宣傳發動群眾,宣講換屆精神和要求,做到家喻戶曉,引導群眾積極參與換屆選舉。
(二)精心做好人選準備。全面落實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縣委組織部備案管理制度,鎮黨委組織精干力量進村入戶開展調查摸底,“下深水”選人,逐村(社區)分析研判,多渠道摸排找準最佳人選,及早搞好人事安排。要注重在脫貧攻堅、掃黑除惡、疫情防控、防汛救災等重大任務落實中考察識別干部、發現優秀人才,對看準的人要大膽使用,引導村(社區)黨員、群眾增進了解和認可。
(三)抓好財務清理審計和評議測評工作。認真做好財務清理和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離任審計工作,公開審計結果,接受群眾監督。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財務清理審計結果要作為新一屆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人選把關的重要依據;未完成村級財務清理審計的,暫緩啟動換屆工作。組織黨員和村(居)民代表對現任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進行民主評議和測評,在新一屆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人選安排上充分聽取黨員和群眾意見。
(四)調整優化黨組織設置。根據黨員人數變化情況,合理調整村(社區)黨組織設置。原則上,黨員50人以上的村(社區),要設立黨總支;黨員100人以上的村(社區),根據工作需要,經縣委批準,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下設黨支部不以原來合并村地域命名,一律以數字命名。下屬黨支部書記一般由村(社區)黨總支委員兼任,村(社區)黨總支書記不兼任。根據黨員分布、從業狀況、興趣愛好等,可劃分若干黨小組。
(五)加強業務培訓。重點做好鄉鎮換屆工作人員、駐村干部、村(社區)干部、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的培訓工作,使他們熟悉換屆選舉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驟,提高實際操作水平。未開展培訓的,不得匆忙組織選舉。
(六)制定換屆實施方案。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科學制定村(社區)“兩委”換屆實施方案。對問題較多、選情復雜的村(社區),“一村(社區)一策”制定工作預案。
三、選優配強村(社區)“兩委”班子
(一)嚴格候選人資格條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政策和規定要求,結合實際把握好新一屆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候選人的推薦選拔條件。牢固樹立重實干、重實績、重擔當的用人導向,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突出“雙好雙強”,選拔思想政治素質好、道德品行好、帶富能力強、協調能力強,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熱心為群眾服務的優秀人員進入村(社區)“兩委”班子,特別是要選優配強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要更加注重選拔致富帶富能力強、敢闖敢拼、能推動鄉村振興的干部,社區要更加注重選拔治理和服務能力強的干部。
旗幟鮮明地反對把近年來有違法違紀行為、道德品行低劣、在群眾中影響較壞的人選為村(社區)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確定為村(社區)“兩委”成員候選人:①對黨不忠誠,政治上的“兩面人”,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公開發表違背黨中央決定的言論,制造、傳播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言論的;②受過刑事處罰,以及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問題的;③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尚在有關任職影響期的,以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④組織、實施或參與非法宗教邪教、迷信、黃賭毒活動,組織、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勢力干擾侵蝕基層組織和基層政權的;⑤非法串聯拉票、賄選或操縱、破壞選舉的;⑥有組織、煽動、串聯、脅迫、利誘、參與聚眾鬧事、違法信訪的,以及有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務等行為被處理的;⑦在疫情防控、抗洪救災等重大應急處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不服從安排、干擾破壞等情形的,本屆任期內考核不稱職、有被依法罷免等情形,近3年內曾被評為不合格黨員,以及長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職務的;⑧有截留挪用惠民政策資金、侵占村(社區)集體財產等行為未整改到位的;⑨有嚴重違法用地、違章建房行為尚未整改的,近5年內有嚴重損害生態環境行為的,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至今未撤銷的;⑩其他不宜確定為村(社區)“兩委”成員候選人的。村(社區)選舉辦法中應明確,凡出現上述情形人員當選,當選無效。
實行村級班子成員任職回避,村(社區)“兩委”、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班子成員間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關系的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的,應實行任職回避。
對受撤銷黨內職務及以上黨紀處分、受撤職及以上政務處分以外的其他受處理處分的人員,能否推薦提名為候選人,由鎮黨委集體研究后,報縣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按照“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綜合考慮個人所負責任、一貫表現和社會影響等因素,審慎研究決定。
各村(社區)黨組織要切實發揮領導和把關作用,結合實際研究提出不能確定為村(社區)“兩委”成員候選人的具體情形,并指導村(居)民選舉委員會將其寫入選舉辦法。
(二)嚴格資格審查和考察。全面配合落實任職資格縣級部門聯審制度,鎮黨委對候選人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再報縣委組織部進行縣級部門聯審。對通過另選他人形式選出的人員,也要進行資格條件審查,不符合資格條件的,當選無效。
(三)從嚴控制村(社區)干部職數。村“兩委”班子成員職數一般核定為3至7名,其中,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核定為3名,人口1000至3000人的村一般核定為4至5名,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一般核定為5至7名,集體經濟發達、村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村,可適當增加1至2名。社區“兩委”班子成員職數一般核定為5至9名,轄區人口較多、管理和服務任務較重的社區,可適當增加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村(社區)黨的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3至5名,其中書記1名,實行“一肩挑”的,可設副書記1名;村(社區)黨的總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至7名,其中書記、副書記各1名。村民委員會成員不得少于3名。大力推進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之間交叉任職,引導、鼓勵、支持村(社區)黨組織成員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居)民委員會成員。
(四)下大力氣選好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對村“兩委”班子成員特別是黨組織書記,要堅持好中選優、優中選強,注重從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務工經商返鄉人員、本鄉本土大學畢業生、退役軍人中選拔,也可從優秀的大學生村官、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村醫村教中選拔。對社區“兩委”班子成員特別是黨組織書記,要注重從現任社區“兩委”班子成員、社區專職工作者、網格員、退役軍人、大學畢業生等人中選拔。對本村(社區)暫時沒有黨組織書記合適人選的,可以從上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優秀黨員干部中選派,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跨村(社區)任職。
(五)積極穩妥推行“一肩挑”。要積極推行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對于本村暫時沒有合適人選、由下派干部擔任村黨組織書記的,一般不實行“一肩挑”,上級黨組織和下派干部要著力為本村培養幫帶出今后合適的村黨組織書記人選。下派比例應嚴格控制。同時,要推行社區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
(六)優化班子結構。非現任村(社區)“兩委”成員提名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年齡一般在55歲以下(1966年1月1日之后出生),新進“兩委”班子成員一般在50歲以下(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繼續提名的人選年齡一般在57歲以下(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別優秀的,經縣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年齡可以適當放寬。注重選配35歲左右的村(社區)主職,原則上每個村(社區)至少有1名35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懂電腦操作的年輕干部。村“兩委”新提名人選一般應具備高中以上學歷;社區新提名人選一般應具備大專學歷。要重視培養使用女干部,確保村(居)婦聯主席進入村(社區)“兩委”班子、每個村(居)民委員會至少有1名女性成員、全鎮有1 名以上女性村(社區)主職,力爭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女性比例達到30%以上、村民委員會主任中女性比例達到10%以上。
(七)依法依規確定選舉方式。全面推行“兩推一選”制度,選舉產生村(社區)黨組織成員。村(居)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選民以無記名方式投票直接選舉產生。
四、工作規程和方式方法
這次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具體時間節點為:
(一)前期準備(11月20日前)
1.調查摸底(10月底前)
2.集中整頓(10月底前)
3.優化組織設置(10月底前)
4.財務清理審計(10月底前)
5.分析研判(11月20日前)
(二)部署啟動(11月20日至12月20日)
6.制定方案(11月底前)
7.成立機構(11月底前)
8.部署培訓(12月10日前)
9.制定推薦提名方案(12月10日前)
10.推選村(居)民代表(12月15日前)
11.成立村(居)民選舉委員會(12月18日前)
12.任務分工(12月18日前)
13.報送選舉請示(12月18日前)
14.宣傳動員(全程)
15.開展選民登記(12月20日前)
(三)確定人選(12月14日至12月31日)
16.民主測評和黨員、群眾推薦(一推)(12月14-20日)
17.提名村(居)委會候選人(12月21-25日)
18.鄉鎮黨委推薦(二推)(12月21-25日)
19.縣委組織部比選(12月24-25日)
20.資格聯審(12月26-30日)
21.組織考察(12月26-31日)
22.確定預備人選(12月26-31日)
23.預備人選請示批復(12月26-31日)
24.黨組織換屆紀律承諾(12月31日)
(四)組織選舉(12月30日至2021年1月25日)
25.籌備黨員大會(12月30日-2021年1月1日)
26.組織黨組織選舉(1月2-10日)
27.村(居)委會正式候選人公告(1月11-13日)
28.村(居)委會換屆紀律承諾(1月14-15日)
29.籌備村委會選舉(1月16-18日)
30.組織村(居)委會選舉(1月19日-1月25日)
31.報告批復(選舉結束當天)
(五)后續工作
32.做好思想工作(選舉結束當天)
33.抓好工作交接(選舉結束10天內)
34.加強配套組織建設(2月底前)
35.及時歸檔材料(選舉結束7天內)
36.抓好培訓提能(選舉結束3個月內)
具體操作如下:
(一)部署啟動(11月20日至12月20日)
1.推選村(居)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戶至15戶推選1人或者由每個村民小組推選若干人,居民代表由居民按每20戶至50戶推選1人或者居民小組推選2-3人,總人數不宜超過100人。婦女代表名額要明確分配到各村(居)民小組,確保女性代表占村(居)民代表會議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的推選將名額分配到每個推選單位,當場唱票、計票、票數多的當選。一戶產生兩名以上代表時只能確認一名,多出名額在本推選單位按得票順序遞補。是否為一戶以戶籍登記為準。提倡推選黨員為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確認后,應登記造冊,報鎮里備案并向全體村(居)民公布。
2.推選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村(居)民選舉委員會在村(社區)黨組織的主持下,由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或村(居)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一般由5至11人的單數組成,其中應有婦女成員。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設主任1名,由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推選產生,要依法按程序把組織上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或上級下派的“第一書記”、非交叉任職的村(社區)黨組織成員、德高望重的離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或者其他優秀黨員,推選為村(居)民選舉委員會主任,把組織放心、群眾公認的黨員骨干推選為村(居)民選舉委員會副主任,提倡把優秀黨員推選為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選舉委員會主任被提名為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候選人后,由不是村(居)民委員會候選人的選舉委員會副主任主持工作。
村(居)民選舉委員會的成員被提名為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審查自己資格時應當回避,被確定為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正式候選人后,應當退出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退出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或者因其它原因出缺的,其缺額按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也可以另行推選。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推選產生后,應報鎮里備案,并發布公告。
3.制定選舉辦法。在村(社區)黨組織領導下,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按照縣鄉兩級的要求依法制定,選舉辦法要明確規定選民登記方式、委托投票形式和要求、正式候選人禁止資格、正式候選人禁止行為和違規處理方法、正式選舉地點、工作人員安排、正式投票選舉起止時間、正式候選人簽字程序等細則,并把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和推進“兩委”交叉任職寫入選舉辦法,交村(居)民代表大會通過,并向全體村(居)民公布。各村(社區)要按照縣里統一制定的村(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模版,結合實際進行細化,交由村(居)民代表會議議定,通過選舉辦法。
4.選民登記。選民登記工作由村(居)民選舉委員會具體負責。村(居)民選舉委員會要在選民登記前公布選舉日和選民登記日,以選舉日為準,將本村(社區)年滿18周歲的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居)民納入選民范圍。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選民名單:
(1)戶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3)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從事村務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并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居民委員會選舉,選民登記的對象是:
(1)戶籍在本社區并且在本社區居住的居民;
(2)戶籍在本社區,不在本社區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居民;
(3)戶籍不在本社區,選派到社區工作,本人申請參加選舉,并且經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社區工作者;
(4)戶籍不在本社區,在本社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并且經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外來務工經商等人員。
因易地扶貧搬遷等原因搬離原建制村的村民,應區分3種情況參加選舉:一是建制村整體搬離且繼續存續的,仍然在本建制村參加選舉。二是部分村民搬離的,原則上回原建制村參加選舉。如果搬離時間較長,符合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可以參加居住地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三是搬離的村民分片安置后,其戶口已經遷出的,參加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參加村(居)民委員會的選舉。已在戶籍所在村(社區)或者居住村(社區)登記參加選舉的村(居)民,不得再參加其它地方村(居)民委員會的選舉。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選舉權利的,征得其監護人同意,經村(居)民選舉委員會確認,不列入選民名單。
年齡的計算,以選舉日為準;出生日期的確認,以身份證為準,未辦理身份證的,以戶口簿為準;確認是否被剝奪政治權利,以司法機關的法律文書為準。
對外出選民的聯系方式,選舉期間戶口新遷入的和多方聯系未果的村(居)民怎樣登記等具體問題,各村(社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操作辦法,防止重登、錯登、漏登。
參加選舉的選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20日前公布,對不予登記有選舉權的村(居)民,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將其和已登記的村(居)民名單一并公示。選民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應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應在收到申訴的3日內作出調整或解釋,調整后的名單必須再次予以公布。因故推遲選舉30天以上的,應當根據異動情況重新公布名單。選民名單確認后,頒發選民證。
(二)組織實施階段(12月14日至2021年2月上旬)
按先選村(社區)黨組織、后選村(居)民委員會的步驟進行:
第一步,組織村(社區)黨組織換屆選舉。
全面推行“兩推一選”辦法,選舉產生村(社區)黨組織成員。重點把握以下六個工作環節:
1.黨員大會和村(居)民代表推薦。要組織黨員和村(居)民代表對現任村(社區)“兩委”成員進行民主評議和測評,推薦下屆村(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候選人初步人選和村(居)民委員會班子成員意向人選,鎮黨委要派人到場指導。參加推薦的黨員和村(居)民代表超過應到會人數一半以上,推薦有效。村(社區)黨組織在得票數超過推薦票一半以上的黨員中,按照不低于委員職數20%的差額比例,確定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初步人選和村(居)民委員會班子成員意向人選,推薦結果向鎮黨委報告。
2.鄉鎮黨委推薦。鎮黨委召開會議,結合黨員和群眾測評推薦情況,按照不低于委員職數20%的差額比例推薦并研究確定下屆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初步人選和村(居)民委員會候選人建議人選,將名單通報村(社區)黨組織。
3.縣委組織部比選。縣委組織部根據分析研判情況,在村(社區)黨員和群眾推薦、鄉鎮黨委推薦的基礎上反復比選,研究確定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候選人初步人選。
4.組織審查和考察。鎮黨委對候選人初步人選任職資格初審后,報縣委組織部會同縣級有關部門進行資格聯審,并將聯審結果書面逐級反饋至村(社區)黨組織。村(社區)黨組織召開委員會議,結合“兩推”情況,按照不低于委員職數20%的差額比例,研究確定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考察名單,報鎮黨委。村(社區)黨組織要采取適當方式,做好引導群眾工作。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根據選民提名情況,將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名單,及時報鎮黨委。縣委組織部會同鎮黨委聯合組織考察,其中,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由縣委組織部直接進行考察;委員、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的考察,由鎮黨委具體負責。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需經縣委常委會研究審定,縣、鎮兩級相關領導簽字確認,再反饋給村(社區)黨組織。
5.確定候選人預備人選。村(社區)黨組織召開委員會議,結合組織考察和資格條件審查情況,研究確定下屆村(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并在全村(社區)范圍內公示5天。公示結束后,向鎮黨委上報確定下屆村(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候選人預備人選的請示,鎮黨委作出批復。沒有經過組織考察、資格審查和公示的,不能列為候選人預備人選。
6.黨員大會選舉。由上屆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主持召開黨員大會,將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提交黨員大會醞釀討論,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由黨員以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的方式選舉產生新一屆委員會委員。新一屆村(社區)黨組織產生后,要及時做好所轄村(社區)基層黨支部的選舉工作。具體議程為:
(1)清點到會黨員人數。主持人報告應到會黨員人數和實到會黨員人數,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不少于應到會人數的4/5,會議有效。
(2)宣布黨員大會開始,奏(唱)國歌。
(3)通過大會議程。
(4)上屆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負責人作工作報告。
(5)由上屆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指定負責同志或采取其他適當方式介紹候選人的簡歷、工作實績和主要優缺點,對選舉人提出的詢問作出答復。根據選舉人的要求,可以組織候選人與選舉人見面,回答選舉人提出的問題。
(6)分組討論,大會休會。黨員分組審議工作報告、醞釀候選人人選、討論大會選舉辦法(草案)、推選監票人。
(7)召開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會議,聽取討論情況匯報。審議大會選舉辦法(草案),審議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人選和監票人名單,指定計票人。
(8)大會復會。再次清點到會人數,會議主持人向大會報告應到會黨員人數和實到會黨員人數,符合規定人數后繼續開會。通過大會選舉辦法和監票人、計票人名單,宣布新一屆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名單。
(9)組織選舉。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委員,再召開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書記、副書記。委員進行差額選舉,書記,副書記進行等額選舉。選舉委員時,選票上的候選人名單以姓氏筆畫為序排列;選舉書記、副書記時,選票上候選人名單按照上級黨組織批準的順序排列。
①監票人當場檢查票箱,計票人分發選票。
②主持人說明填寫選票注意事項。
③選舉人填寫選票,投票。選舉人不能填寫選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選人按照選舉人的意志代寫。因故未出席會議的黨員不能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④當場清點選票,確認選舉是否有效。選舉過程符合選舉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收回的選票等于或少于發出的選票,選舉有效。選舉過程違反選舉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或者收回的選票多于發出的選票,選舉無效,必須重新組織選舉。
⑤計票人在監票人監督下當場計票。計票時要確認有效票、無效票。(無效票又稱廢票,主要看兩點:一是選票上獲得贊成票的人數多于應選名額;二是選票上選舉人表達意愿的符號全部不規范或全部符號無法辨認,部分不規范或部分符號無法辨認的,規范和能辨認的部分有效)
(10)監票人向大會報告選舉結果。
(11)主持人宣布當選人名單。進行正式選舉時,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人數半數的,始得當選。獲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數多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少為序,至取足應選名額為止。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再次投票,得贊成票多的當選。當選人少于應選名額時,對不足的名額在未當選得票多的被選舉人中另行選舉。當選的委員,其名單以姓氏筆畫為序排列。
(12)通過大會工作報告。
(13) 新當選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發言。
(14) 宣布大會結束,奏國際歌。
大會選舉要注意把握四個重點:一是要確保黨員到會率。二是要規范大會選舉程序。三是要規范投票行為。四是要選滿應選名額。
第二步,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村(居)民委員會選舉要在村(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依法有序進行。在前期完成推選村(居)民代表、推選村(居)民選舉委員會、制定選舉辦法、開展選民登記的基礎上,具體組織實施時還有以下三個工作步驟:
1.候選人提名。村(居)民選舉委員會要發布提名辦法,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由本村(社區)登記參加選舉的村(居)民直接提名候選人,即以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小組為單位,由過半數的登記參加選舉的選民,按照規定的職位、職數和資格無記名投票,得票多者即為提名候選人。選舉委員會匯總投票結果后,按照相對多數原則確定初步候選人。提名結束后,應按獲提名票多少順序和設定的候選人差額數公布提名名單和得票數。
2.確定正式候選人。在直接提名候選人名單公布后,經村(社區)黨組織會議審議后,報鄉鎮、縣嚴格程序進行資格審查和組織考察。對經審查和考察符合任職資格條件且愿意接受提名的候選人,確定為正式候選人,并于選舉日7天前張榜公布。未經審查和考察的提名推薦人選不得作為正式候選人。從公布正式候選人起至選舉日前1天,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應采取口頭或書面形式,將正式候選人情況向村(居)民公開,介紹其個人簡歷、家庭情況,工作能力或本人的特點,競選承諾,遵紀守法、履行村(居)民義務等情況。
3.依法投票選舉。正式選舉前,要向選民公布具體的投票方式、時間和地點,且不得隨意變動和更改。村(居)民委員會選舉投票方式應根據選民分布密度、組織難易程度等因素,主要采取大會集中投票和設立投票站兩種方式,對選民因身體原因不能到投票站,又不愿委托他人投票的,經村(居)民選舉委員會確認,可以使用流動票箱投票。鼓勵選民當日參加選舉大會集中投票,因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現場投票的選民中,村民可采取選舉辦法規定的書信、傳真、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形式,委托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每一選民接受委托不得超過5人,禁止投票現場臨時委托。各投票點要設立秘密寫票處。投票結束后,要當眾開啟票箱,公開唱票、計票。要嚴格遵守“雙過半”規定,登記選民的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正式候選人獲得參加選舉人數的過半數選票,始得當選。選舉結果經確認有效后,要在選舉大會上當場宣布,正式選舉投票結果產生后,鎮黨委要根據正式候選人行為監督情況、選舉過程依法依規情況對選舉進行審查,對正式候選人在選舉過程中有以下三種情形的:(1)有違反村(居)選舉辦法規定導致選舉結果無效的;(2)有選舉程序不合法導致選舉結果無效的;(3)有通過另選他人形式選出的人員不符合正式候選人資格條件的,應當宣布整個選舉結果或個人當選無效。
(三)后續工作階段(2021年2月下旬至3月底)
1.健全村(社區)自治組織和群團組織。新的村(居)民委員會產生后15天內,應及時健全完善村(社區)治理體系:(1)推選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由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設主任1名,成員3 至5 名,主任原則上由不進入村(居)民委員會的村(社區)黨組織副書記或紀檢委員擔任。(2)推選村(居)民小組長。由村(居)民委員會成員主持,召開村(居)民小組會議,從本村(居)民小組的村(居)民代表中推選1 名村(居)民小組長。提倡村(社區)“兩委”成員、村(社區)黨組織所轄黨組織負責人、黨小組長通過法定程序當選村(居)民小組長。推選出村(居)民小組長后,村(居)民委員會應張榜公布,并造冊報鎮人民政府備案。(3)推選村(居)民議事會。村(居)民議事會成員由各村(居)民小組推選,成員10 名左右,村(居)民議事會召集人由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擔任。(4)完善民兵組織、村(居)委會下屬人民調解委員會、治保會等,加強村級(社區)老年協會、計生協會、經濟合作組織等社會組織建設。(5)開展村(社區)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換屆選舉。村(社區)共青團、婦聯換屆選舉,由團縣委、縣婦聯制定方案,鎮黨委牽頭抓總,鎮團委、婦聯具體組織實施。
2.完善村級(社區)規章制度。鎮里指導新一屆村(社區)“兩委”修訂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制定五年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完善健全村(居)民代表會議制度、民主評議制度、內部管理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落實任職承諾、“四議兩公開”“四會四議”制度,各項制度和任職承諾書要公布上墻,村規民約(居民公約)要印發到戶。
3.搞好村(社區)“兩委”工作交接。新一屆村(社區)“兩委”產生后,鎮黨委指導和監督新老村(社區)“兩委”班子及時做好公章、辦公場所、辦公設施和設備、財務賬目、固定資產、工作檔案、債權債務等移交工作。及時報請縣民政局變更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特別法人信息,并更新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認真組織開展新一屆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特別是黨組織書記履職培訓,指導新班子理清工作思路,制定任期目標,提出具體措施,并耐心做好離任和落選人員的思想工作,引導他們支持新當選的村(社區)“兩委”班子開展工作。
五、確保換屆風清氣正
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嚴肅換屆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確保換屆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一)嚴肅換屆紀律。認真落實“十個嚴禁”要求:嚴禁造謠誹謗。不編造、傳播、散布干擾換屆的言論和消息,不侮辱、誹謗、中傷他人;嚴禁拉票賄選。不通過走村入戶、打電話、發短信、請客吃飯、贈送現金、微信紅包和各種禮品,以及采取口頭承諾選舉后給予某種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賄選活動;嚴禁拉幫結派。不利用宗族勢力、親戚朋友、黑惡勢力和姻親、血親、宗親的影響,搞團團伙伙、搞拉幫結派;嚴禁弄虛作假。不通過使用虛假身份證明、偽造纂改選票、虛報票數或搞虛假委托、臨時委托,妨害選舉正常進行、影響整體選舉結果;嚴禁私分濫發。不借換屆之機瞞報漏報或擅自處置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偽造債權債務和毀壞賬冊,巧立名目突擊花錢,濫發獎金、補貼或實物;嚴禁簡化程序。不在選舉中擅自簡化、變通或顛倒選舉的法定環節和程序;嚴禁干擾換屆。不以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妨害黨員或選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或利用宗派關系、宗教勢力、黑惡勢力干擾、操縱選舉;嚴禁尋釁滋事。不通過損毀選票、毀壞和搶奪票箱、毆打謾罵選舉人或工作人員、沖擊會場等手段破壞換屆選舉正常秩序。嚴禁說情干預。不直接或通過他人采取打電話、發短信微信、當面拜訪等形式說情、打招呼。嚴禁強行占有。換屆結束后不得拒不辦理交接手續,不得不按規定移交公章、辦公場所、集體財務、村務檔案等,影響新一屆村(社區)“兩委”班子正常開展工作。針對換屆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進一步明確參選人不正當競爭和非法競爭等干擾破壞換屆選舉行為的認定標準、查處程序,劃定法紀“紅線”。
(二)加強紀律教育。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以及縣委有關文件以及相關紀律要求,堅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預防在先。各村(社區)黨組織要結合“三會一課”、主題黨日等活動,圍繞嚴肅換屆紀律開展專題學習,堅持正面教育與反面警示相結合,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增強紀律規矩意識。鎮黨委將與候選人集體談話,簽訂紀律承諾書,督促他們嚴格遵守換屆紀律,自覺抵制違法違紀行為。
(三)嚴格規范競職行為。選舉前,村(社區)黨組織應當以適當方式將候選人的簡歷、工作實績和主要優缺點向選舉人作出實事求是的介紹,對選舉人提出的詢問作出負責的答復。根據選舉人要求,可以組織候選人與選舉人見面,回答選舉人提出的問題。有條件的村(居)民委員會選舉可在選舉日前統一組織候選人在村(居)民代表會議或村(居)民會議上公開競職陳述,增加黨員群眾對候選人的了解。競職活動必須在有組織、有規范的條件下進行,不得私自開展,選舉投票日停止競職活動。
(四)強化監督問責。鎮紀委要切實強化換屆選舉紀律的全方位監督和查處力度,切實做到“五個一律”:對違反上述換屆紀律的,無論什么單位、什么人,一律嚴肅查處,絕不姑息,絕不手軟;對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參選的,一律取消參選資格,已經當選的,宣布當選無效;對國家公職人員參與或指使他人干擾、破壞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的,一律從嚴從重處分;對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領導、指導不力,把關不嚴,對違法違紀行為查處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實行責任追究;對村(社區)“兩委”候選人審核把關不嚴,導致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人選進入村(社區)“兩委”班子的,一律嚴肅倒查追責。公安派出所要主動介入,加強選舉過程中的治安防控,依法嚴厲打擊惡意破壞選舉、擾亂正常換屆秩序的行為,突出打擊采取賄賂或者暴力、威脅等手段操縱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等犯罪行為,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村霸”和宗族黑惡勢力犯罪案件,依法從嚴從重打擊。
推行換屆選舉全程紀實制度,認真組織填寫《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記錄本》,換屆選舉各個環節,都要由有關人員簽字認可。對競爭激烈、選情復雜的重點、難點村(社區)要提前介入、摸清底數,要派出工作組駐村(社區)指導。
六、組織領導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換屆選舉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鎮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設鎮黨政辦。成立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擔任領導小組組長,負責統籌指導和協調推進轄區的換屆選舉工作。各村(社區)網格長、蹲點干部、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是直接責任人,要具體抓好換屆選舉各項任務落實。
(二)強化指導督查。要落實“三聯五包”責任制,鄉鎮機關干部聯村(社區),村(社區)“兩委”干部聯組,組內黨員、組長、村(居)民代表聯戶;包政策宣傳、包思想工作、包實現組織意圖、包規范操作、包矛盾化解和風險防范。選舉當日,選派鎮機關干部、駐村工作隊和公安民警駐村(社區)指導,鎮干部要全程駐村(社區)指導。派出監督指導組,確保村(社區)監督指導全覆蓋。要指導、幫助村(社區)分析換屆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掌握工作動態,及時消除不穩定因素。
(三)加強輿論引導。要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強化正面宣傳,組織黨員干部、“兩代表一委員”進村入戶,同時注重發揮網絡平臺和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的宣傳作用,大力宣傳換屆選舉工作的意義、政策、紀律和經驗,引導黨員、群眾和參選人有序參加民主選舉,正確行使民主權利,自覺抵制換屆選舉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特別是要把為什么舉行換屆選舉、應該選什么樣的人、不該選什么樣的人、什么樣的競爭行為是合法的、什么樣的競爭行為是非法的等問題,明確具體的告知黨員群眾。要嚴格宣傳紀律,換屆工作有關信息發布和宣傳報道須由鎮換屆辦統一審核把關,要加強輿情、網情動態監測,落實24小時盯網制度,密切監測輿情、網情變化,防止出現重大負面輿情和輿情炒作,注重加強正面引導,嚴防不實信息誤導群眾,營造換屆選舉的良好氛圍。
(四)注重風險防控。要把防范化解風險擺到突出位置,對重點群體、重點地區、重點環節深入進行風險排查,及時做好政治風險、疫情風險、紀律風險、穩定風險、輿情風險等各類風險的防范準備。要嚴格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在選舉組織上充分考慮疫情變化影響和人員集聚風險,完善換屆選舉期間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強化防控措施,確保安全可控。鎮村兩級組建信訪維穩組,建立反映換屆選舉違法違紀問題專辦制度,落實通氣交辦、限時督辦、定期通報制度。對黨員、群眾的來信來訪,要及時辦理,認真核查,盡快辦結。實行換屆選舉定期研究和重大事項即時報告制度,及時向鎮換屆辦報告工作進度和有關情況。加強對重大信訪的預警防范,對有可能越級上訪的苗頭和隱患,要抓早、抓小,提前做好排查化解工作。要建立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加強對突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
村(社區)“兩委”換屆基本結束時,要及時做好新老班子工作交接,組織開展新一屆“兩委”成員培訓,指導新班子理清工作思路,制定任期目標,明確工作任務,提出具體措施,團結帶領黨員群眾擼起袖子加油干。同時要做好落選人員思想工作,引導他們積極支持配合村(社區)“兩委”開展基層治理。
村( 社區) 組織換屆工作實施方案篇2
按照市委安排部署,從2020年11月開始,到2021年3月底,全市村(社區)“兩委”將集中進行換屆。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規定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委關于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部署要求,結合我鎮工作實際,制定鎮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鎮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抓實抓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部署,堅持好干部標準,鮮明“政德、為民、擔當、實干、廉潔、公認”的選人用人導向,堅持黨的領導、發揚民主和依法辦事有機統一,統籌謀劃、精心組織、有序推進,著力選好書記(主任)、配強班子、凝聚共識、激發活力,為選好建強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的村(社區)“兩委”班子,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和基層治理現代化,加快建設“高質量產業集聚地、高顏值旅游目的地、高品質生活宜居地”目標定位提供堅強保證。
二、工作任務
(一)合理設置職數。村(社區)黨組織設置為:一類村(社區)一般設委員3-5名,確因工作需要的,最多設7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1名(兼任紀檢委員)。二類村(社區)一般設委員3-5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1名(兼任紀檢委員)。村(居)民委員會設置為:一類村(社區)一般設成員5-7名,其中主任1名。二類村一般設成員3-5名,其中主任1名;二類社區一般設成員5名,其中主任1名。
(二)嚴格資格條件。認真落實好干部標準,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大力選拔思想政治好、道德品行好、帶富能力強、協調能力強、服務能力強、治理能力強的優秀人才進入村(社區)“兩委”班子。村要更加注重選拔致富帶富能力強、敢闖敢拼、能推動鄉村振興的干部,社區要更加注重選拔治理和服務能力強的干部。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一般應當具有1年以上黨齡。要細化制定人選資格條件和負面清單,突出政治素質、服務能力、帶富本領、道德品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引導村(居)民通過民主程序將村(居)民委員會候選人資格條件寫入本村(社區)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人選要嚴格落實資格聯審和備案管理制度,按照程序要求及時報市、鎮相關部門聯審、備案。實行村(社區)“兩委”成員近親屬回避制度,原則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不能同時作為提名人選。
(三)著力選好書記。深入實施面向優秀農民工公開遴選村級后備干部三年計劃、社區工作者隊伍專業化建設“四個一批”工程,著力拓寬選人視野,加大從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務工經商返鄉人員、本鄉本土大學畢業生、退役軍人、優秀農民工、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等的黨員中選拔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力度,優先考慮培養鍛煉成熟的優秀農民工村“兩委”干部后備人選,注重發現選拔在疫情防控、復工復產、抗洪搶險、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等重大任務中表現突出的黨員。開展屆末述職評議,組織鎮村干部、黨員、群眾代表對村(社區)“兩委”班子及成員進行屆末述職評議,對評議不合格、連續兩年年度考核排名為末位的、連續兩年被列為軟弱渙散村(社區)黨組織的書記不再繼續提名。本村(社區)暫無黨組織書記合適人選的,可采取機關下派、跨村(居)選任、第一書記兼任等方式統籌選配。
(四)優化班子結構。著眼事業發展長遠需要,大力推動村(社區)“兩委”班子年輕化、知識化和專業化,力爭通過換屆實現年齡、學歷“一降一升”。新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重點選拔45周歲以下、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優秀黨員。繼任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一般不超過55周歲,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放寬后不超過60周歲(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注重培養使用年輕干部,原則上每個村(社區)“兩委”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35歲以下的年輕干部。重視培養使用女干部,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員,可實行專職專選,逐步提高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民委員會主任中女性的比例。符合條件的社區可依法依規探索非戶籍常住居民和黨員參加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各村(社區)“兩委”換屆班子年齡下降目標、學歷上升目標要報鎮村(社區)“兩委”換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明確負面清單。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提名為村(社區)“兩委”成員候選人:(1)政治覺悟不高,“四個意識”不牢,“四個自信”不強,“兩個維護”不夠自覺的。(2)法治意識淡薄,存在嚴重失信情形的。(3)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涉霸等問題的。(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檢監察、公安、司法等機關立案調查的。(5)參加或組織非法宗教活動,當“兩面人”“騎墻派”的。(6)不擔當不作為,缺乏斗爭精神,考核不稱職或被評為不合格黨員的。(7)損害群眾利益、漠視群眾疾苦、群眾意見反映較大的。(8)以賄賂、欺騙、威脅、暴力等手段破壞或妨礙選舉的。(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選任為村(社區)“兩委”干部的其他情形的。
(六)全面推行“一肩挑”。堅持把集中換屆作為推進“一肩挑”的重要契機,積極推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民委員會主任“一肩挑”,統籌考慮村(社區)“兩委”班子人選,大力推行班子成員通過合法程序交叉任職。提倡將黨小組長依法推選為村(居)民小組長。
三、程序步驟
按照先村(社區)黨組織換屆,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的順序進行。村(社區)黨組織換屆工作在2021年1月底前基本結束,村(居)民委員會換屆工作在2021年3月底前基本結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20年9月15日至11月30日)
1.成立領導機構。成立鎮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組建換屆工作督查指導組和換屆選舉監督委員會。
2.深入調研摸底。全面落實鎮領導包村聯戶制度,對村(社區)“兩委”班子運行情況進行深入調研摸底和分析研判,全面掌握班子運行、工作實績、群眾反響等情況,深入研判換屆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研究提出班子調整優化的初步意見。
3.進行集中整頓。對軟弱渙散村(社區)黨組織,要先整頓、后換屆。根據每個軟弱渙散村(社區)黨組織情況,研究制定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整頓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人、整改重點、工作措施、完成時限。堅持把解決問題貫穿整頓工作全過程。對班子配備不齊、書記空缺或不勝任現職的,限期調整、配齊配強;對村(社區)管理混亂、矛盾糾紛集中的,找準癥結、及時處置;對宗族勢力干擾村務、涉黑涉惡的,依法嚴厲查處;對僅靠鎮、村(社區)力量難以解決的問題,派出專門工作組進駐幫助解決。
4.開展分析研判。結合開展調研摸底,深入查找摸排換屆選舉人選推薦、群眾測評、組織審查、投票選舉等各階段、各環節可能出現的風險隱患,客觀分析村級建制調整改革、推行“一肩挑”等帶來的影響,重點排查村霸等黑惡勢力、家族宗族勢力等干擾破壞選舉風險,以及可能出現的信訪矛盾風險、社會穩定風險、輿論炒作風險、疫情防控風險,分類梳理,集中排查,逐一建立風險管理臺賬,落實專人一對一包聯負責,研究制定風險防控預案,逐項細化應對措施,明確責任單位和具體責任人。村(社區)黨支部要全程加強對風險點的預判和把控,要召開專題會議,召開專題會議,組織鎮包村領導對重大風險點進行專項研究,及時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確保每個階段平穩有序推進。要按照“一人一策”要求,做好集中換屆和村級建制調整過渡安置期滿將離任的村(社區)干部的思想工作,確保干部隊伍思想穩定、工作穩定。
5.做好屆末述職評議。組織村(社區)干部、黨員、群眾代表對村(社區)“兩委”班子及成員進行屆末述職評議,評議結果作為提名候選人的重要參考。
6.開展任期審計。做好村(社區)財務清理和班子成員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村(社區)“兩委”主要負責人、參與村(社區)經濟活動決策的村(社區)黨組織和班子成員進行審計,注重審計黨員群眾反映集中的問題、村(社區)“三資管理”情況等,出具審計報告,公示審計結果,接受群眾監督。對審計發現問題,按有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
7.落實談心談話。鎮黨委書記、班子成員與村(社區)干部進行多層次、全覆蓋談心談話,重點做到“七個必談”:現任村(社區)干部必談、候選對象必談、擬離任干部必談、村(居)民小組長必談、黨員必談、村(居)民代表必談、參選意愿較強但未提名為候選人的村(居)民必談。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民委員會主任由鎮黨委書記和組織委員一起談,做深做細思想工作。
8.抓好宣傳發動。運用LED、黨員遠程教育站點、農民夜校、微信微博等平臺,宣傳發動群眾,宣講換屆精神和紀律要求,引導群眾積極參與換屆選舉,營造良好工作氛圍。加強對網絡輿情的監測和研判,堅決防止負面炒作。
(二)部署動員階段(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5日)
1.召開換屆工作動員會。鎮召開換屆工作動員部署會議,傳達上級關于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部署要求,明確鎮村任務和工作安排。
2.組織業務培訓。對各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和工作人員進行培訓,通過直觀看、現場學,幫助鎮、村(社區)干部熟悉換屆選舉各環節工作具體操作流程,確保負責換屆選舉工作的人員全面掌握村(社區)“兩委”換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熟悉換屆選舉的程序和方法步驟。
(三)實施村(社區)黨組織換屆(2020年12月5日-2021年1月底)
1.發布公告。通過廣播、告示、會議、網絡、微信平臺等途徑發布換屆公告。內容包括本次村(社區)黨組織換屆選舉的職位職數、任職資格條件、負面清單、推薦提名與選舉方式、時間安排等。
2.開展黨員登記。對正式黨員進行登記,確定應到會人數。鎮黨委要組織各村(社區)黨組織提前動員外出黨員回鄉參選。黨員因“五種情況”不能參加選舉的,在征求黨員本人和家屬意見的基礎上,經村(社區)監委會核實、鎮黨委同意、黨員大會通過,可以不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內。五種情況即: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導致不能表達本人意愿的;自費出國半年以上的;雖未受到留黨察看以上黨紀處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年老體弱臥床不起和長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調動,下派鍛煉、蹲點、外出學習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規定應轉走正式組織關系而沒有轉走的。
3.提名候選人初步人選。在鎮黨委的領導和指導下,根據黨員和群眾代表推薦、上級黨組織推薦的情況,由村(社區)黨組織按照不低于20%的差額比例,討論提出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報鎮黨委研究審核。
4.開展資格聯審。鎮黨委按照任職資格條件和負面清單對候選人初步人選進行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報市村(社區)“兩委”換屆候選人資格聯審組。符合條件的確定為候選人考察對象。
5.組織開展考察。市委組織部會同鎮黨委制定村(社區)黨組書記具體考察方案,鎮黨委制定村(社區)黨組織委員具體考察方案。村(社區)黨組書記候選人考察對象由市委組織部牽頭,會同鎮黨委,采取民主測評、集體面談、聽取黨員群眾意見等方式進行考察,其他候選人考察對象由鎮黨委負責考察。鎮紀委要協助做好村(社區)紀檢委員人選的審核和考察工作。
6.確定候選對象。候選人考察對象經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村(社區)黨組織召開全體委員會議,研究確定下一屆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報鎮黨委研究審核。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經鎮黨委審查同意后,經市委組織部部務會會議研究確定,鎮黨委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候選人正式人選。
7.大會選舉。召開大會正式選舉1個月之前,各村(社區)黨組織需向鎮黨委提交正式召開黨員大會的請示,鎮黨委批復后,正式選舉前黨員參會人數不少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方可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
各村(社區)召開黨員大會實行差額選舉。參會人員為應到會的全體黨員;列席人員為預備黨員、非黨員的村(社區)干部、組干部、村(居)民代表;監督人員為村(社區)監委會成員、社會監督員。選舉大會由鎮換屆督導組現場督導,村(社區)黨組織上屆委員會主持。選舉程序為:(1)工作人員清點實到人數;(2)宣布黨員大會開始,奏唱國歌;(3)通過黨員大會議程;(4)上屆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作工作報告;(5)討論醞釀,大會休會;(6)召開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會議,聽取討論情況匯報;(7)大會復會,通過選舉辦法和監票人、計票人名單;(8)大會通過正式候選人名單;(9)組織選舉,召開黨員大會,直接差額選舉出黨組織委員會委員;(10)總監票人向大會報告選舉結果;(11)主持人宣布當選委員名單;(12)召開第一次黨組織委員會會議,選舉出黨組織書記、副書記;(13)主持人宣布當選書記、副書記人員名單;(14)新當選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表態發言,作任職承諾、完不成目標辭職承諾和廉政承諾;(15)宣布大會結束,奏國際歌。
8.任職。由村(社區)黨組織向鎮黨委書面報告選舉結果,鎮黨委對正式選舉產生的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成員,要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鎮黨應及時審批任命,并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鎮黨委要組織進行任前談話,并與村(社區)黨組織班子及書記簽訂《任期目標責任書》、班子成員簽訂《廉潔承諾書》,向黨員群眾公開承諾。
(四)開展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2021年1月-2021年3月)
1.確定選舉方式。按照上級相關要求,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全部實行直接選舉。各村(社區)要在鎮黨委、村(社區)黨組織領導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省村民委員會選舉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換屆選舉,要結合本地群眾的生活方式、傳統習慣、文化認同,科學合理地設計調查、宣傳、通知、登記、開會、投票等環節。
2.明確選舉時間。第十一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在村(社區)黨組織換屆工作結束后正式啟動,至2021年3月底全面結束。
3.推選選舉機構。各村(居)民委會依法成立第十一屆村(居)民選舉委員會(選舉領導小組),領導、組織和主持村(居)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各村民小組推選產生,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更換。社區居民選舉領導小組的人選,由鎮提名,與居民會議協商確定。村(居)民選舉委員會(選舉領導小組)由5至9人組成,設主任1人,主任由村(居)民選舉委員會(選舉領導小組)成員推選產生,經上屆村(居)委會張貼公告,告知本村(居)全體村(居)民,并報鎮選舉工作機構備案。
4.制訂選舉辦法。村(居)民選舉委員會(選舉領導小組)經民主推選產生后,即要負起主持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職責,廣泛征求群眾意見,認真制定本村(社區)的選舉辦法。選舉辦法要明確選舉的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就村(居)委會成員名額、選民資格、候選人資格和提名、中心會場和投票站設置、委托投票、另行選舉等作出規定,提交村(居)民會議或者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5.做好選民登記。采取靈活多樣登記方式,依法登記選民,保障村(居)民參選權利。選民登記開始之前張貼公告公布選舉日和選民登記日,提前通知選民。登記造冊的選民名單,村(居)民選舉委員會(選舉領導小組)要嚴格審核,做到不重、不錯、不漏。審核確認后,在選舉日前20日,以村(居)民小組順序公布。同時,根據選民名單填寫并頒發參選證。因故不能到場投票的,可書面委托本村(居)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每一選民接收委托投票不得超過3人,被委托人不得違背委托人的意愿。委托投票應當自選民名單公布之日起5日內到村(居)民選舉委員會(選舉領導小組)辦理,經審核后2日內公示。
6.提名確定候選人。村(居)民選舉委員會(選舉領導小組)組織登記參加選舉的村(居)民依法提名候選人,初步候選人的提名,要體現廣泛民意。村(居)民選舉委員會(選舉領導小組)應在提名前向選民公布候選人資格條件、村(居)委職責和村(居)委成員各自職責。當初提名的名額超過正式候選人的差額時,通過預選按照差額原則確定正式候選人。村民委員會選舉中實行女性成員“專職專選”,確保至少有1名女性成員。候選人確定后,報市村(社區)“兩委”換屆候選人資格聯審組,對候選人進行資格聯審。在黨組織換屆中已進行聯審的,可不再進行聯審。正式候選人必須在選舉日前5日,按得票多少的順序張榜公布。
7.依法組織投票選舉。選舉前要盡可能通知每一個選民,動員廣大選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個選民的選舉權,提高選民的參選率。村(居)民選舉委員會(選舉領導小組)在選舉日前5日再次公布選舉時間和地點。投票選舉時,應當召開選舉大會,人數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社區)可以設立選舉會場、若干投票站,當場領票、寫票、投票,集中唱票、計票、監票,當場公布選舉結果,確保法定程序嚴格規范。選舉會場和投票站應當設立秘密寫票處和公共代寫處。選舉結果經村(居)民選舉委員會(選舉領導小組)確認后有效,當場公布選舉結果,并頒發主任、委員當選證。同時由村(居)民選舉委員會(選舉領導小組)認真填好選舉結果報告單,報鎮人民政府備案;并在當日或次日張榜公布當選名單。因違反法律法規導致選舉無效的,由村(居)民選舉委員會(選舉領導小組)重新組織選舉。
8.做好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推選工作。新一屆村(居)民委員會產生后10日內,應當依法推選村(居)務監督機構成員。鎮、村(社區)黨組織要從嚴把關、選優配強,確保人選具有較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履職能力,特別是依法辦事能力。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原則上由村(社區)紀檢委員(紀委書記)擔任,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推動建立基層紀檢監察組織與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有效銜接的工作機制,形成監督合力,提升監督效能。
9.加強其他組織建設和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組長推選工作。要以村(社區)“兩委”換屆為契機,帶動包括共青團、婦聯、民兵組織、紅白理事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等在內的其他村(居)組織建設,確保各類組織在黨組織領導下依法開展工作、健康有序運行。依法做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組長推選工作,提高村(居)民代表中黨員的比例,提倡將黨小組長依法推選為村(居)民小組長。
(五)換屆成果鞏固
換屆工作結束后,鎮、村(社區)組織做好后續工作。一是做好新老班子交接。鎮黨委要開展新一屆村(社區)“兩委”班子任職談話,指導制定任期目標和工作舉措,組織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檔、資金、辦公場所等移交工作,及時變更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特別是法人信用代碼證書,保證村(社區)事務正常運轉。二是做好思想工作。鎮黨委要專門組織同落選退職同志談心談話,引導他們正確對待,繼續發揮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三是做好總結。要圍繞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進行全面分析總結,形成專題報告,并做好相關文件資料整理歸檔。四是加強培訓。鎮黨委要在換屆工作結束后3個月內,對新一屆村(社區)“兩委”班子進行任職培訓和業務培訓,幫助提高抓發展、服務、治理能力。五是大力培養后備干部。要擇優選拔一批基層后備干部,完善后備干部培養機制,為村(社區)各項事業發展儲備優秀人才。
四、換屆紀律
(一)嚴明換屆紀律。堅持把正風肅紀貫穿換屆工作全過程,嚴明紀律、嚴格監督、嚴厲查處,確保換屆風清氣正。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禁違背組織決定搞拉幫結派、團團伙伙等行為;嚴明組織人事紀律,嚴禁拉票賄選、說情打招呼、“近親繁殖”等不正之風;嚴格換屆工作程序,堅決防止任意簡化選舉程序、執行上打折扣搞變通等行為;嚴格執行換屆選舉有關規定,嚴禁干擾換屆,嚴防敵對勢力、黑惡勢力、家族和宗教勢力干擾破壞選舉,嚴防人選提名中的弄虛作假、權錢交易等行為;堅決查處誣告,支持保護干事創業者。
(二)加強教育警示。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預防在先,增強黨員干部遵規守紀的自覺性堅定性。認真組織學習《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換屆紀律要求,強化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通過學習觀看警示教育典型案例等方式,教育引導黨員干部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嚴格落實候選人、“兩委”班子成員、換屆工作人員選前談話制度,逐人簽訂紀律承諾書,讓換屆紀律要求深入人心。
(三)加強換屆監督。加強換屆全程監督,通過設立選舉監督委員會和換屆監督員,及時收集違反換屆紀律問題,對舉報問題和線索逐一進行核查。建立民情直報員制度,每個村(社區)設不少于1名民情直報員,及時收集和反映違反換屆紀律的問題。建立快速查處機制,對換屆中的違法違紀問題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加大問責追責力度,對換屆風氣不正、監督查處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人員責任。
五、組織領導
(一)落實領導責任。村(社區)“兩委”換屆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注度高。鎮村干部及相關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扎實的作風、細致的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和具體指導,確保換屆工作健康順利開展。鎮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領導小組和督查指導組,要加強對村(社區)“兩委”換屆的指導,要把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保證“兩委”換屆工作順利推進。
(二)嚴格督促檢查。鎮紀委及鎮“兩委”換屆督查指導組,不定期深入到村(社區),采取查閱資料、談心談話、實地走訪、問卷調查等方式,了解推進情況和存在問題等,及時向鎮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領導小組匯報。鎮黨委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動機制,盯緊盯實換屆選舉各個環節,發現問題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研判,第一時間調查,第一時間處理。對信訪存量較大、矛盾比較突出、家族宗族影響較大的村(社區),要實行點對點、人對人的重點監控,及時有效處置。換屆選舉日,鎮要派出專門工作人員,現場進行督導。
(三)注重思想引導。堅持將談心談話貫穿換屆選舉全過程,深入細致地做好換屆期間的紀律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實把紀律講明、把道理講透、把思想做通。充分運用廣播、LED及黨員遠程教育站點、農民夜校等平臺,多種形式進行思想發動,強化宣講換屆精神和紀律要求,努力提高黨員參與率。充分發揮黨員干部在換屆中的先鋒模范作用,引導群眾積極參與換屆選舉,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四)抓好風險防控。要深入摸排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中的不穩定因素,做到全面細致,不留死角。針對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可能出現的風險隱患,制定完善應急處置預案,落實責任和措施,及時疏導化解,對突發群體性事件,及時依法果斷處置,確保社會穩定。要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安排專人負責收集村(社區)“兩委”換屆期間的情報信息,嚴格信息報告制度,對掌握的重要信息及時分析研判。要關注重點利益訴求群體,掌握重點人員動態,堅決防止發生大規模上訪和個人極端事件。加強換屆輿論宣傳,強化網絡輿情監控和引導,做好換屆輿情應對處置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五)強化疫情防控。充分認識在換屆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極端重要性,防止克服麻痹思想、僥幸心理,認真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部署要求,針對秋冬季疫情防控需要,制定疫情防控預案,強化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在換屆中出現疫情防控風險。要加強重點人員管理,對中高風險地區回鄉的,要落實健康申報、居家隔離、核酸檢測等措施,確保健康參選。要加強重點場所防控,控制黨員大會、村(居)民代表大會的頻次和規模,盡量縮短會議時間,做好會場通風消毒工作,盡量減少人員聚集。要強化應急處置,對選舉中發現健康異常人員,要按規定及時處置上報。
(六)完善治理體系。研究制定加強對村(社區)“兩委”成員特別是“一肩挑”黨組織書記日常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建立健全不合格不勝任不稱職村(社區)干部退出機制,全面推行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規范落實黨務、村(居)務、財務公開制度,嚴格執行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織密建強監督體系。建立完善職責明確、分工合理、齊心干事的村(社區)“兩委”班子工作制度機制,健全黨組織領導、村(居)民委員會和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等其他組織各司其職、協調運轉、充滿活力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共治有機融合的治理體系。健全村(社區)組織議事決策機制,深化落實“四議兩公開”制度。研究制定村(社區)黨組織工作運行規則。及時組織修訂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居民公約)。
村( 社區) 組織換屆工作實施方案篇3
根據有關規定以及上級部門的相關要求,我鎮村(社區)黨組織將進行換屆,現結合我鎮實際,就我鎮村(社區)黨組織換屆工作方案如下:
一、把握總體要求
全鎮村(社區)黨組織換屆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中央、省委、市委、區委決策部署,堅持好干部標準,鮮明“重品行、重實干、重公認”的用人導向,著力選好書記、配強班子、建強組織、激發活力,切實把村(社區)黨組織建設成為落實黨的政策、帶領發展致富、密切聯系群眾、維護和諧穩定的堅強領導核心,為實現全面建成宜業宜居宜游魅力古鎮提供堅強組織保證。這次村(社區)黨組織換屆工作從2020年9月開始,到12月前基本結束。要堅持把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和嚴格依法按章辦事貫穿換屆工作全過程,確保換屆工作健康有序、順利完成。
二、選優配強村(社區)黨組織班子
(一)合理設置班子職數。根據各建制村(社區)人口數量、幅員面積、工作任務,配備支部委員,村(社區)黨組織委員職數需要適當增加的,報鎮黨委審批后報區委組織部審批。
(二)嚴格人選資格條件。認真落實好干部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大力選拔信念堅定、忠誠可靠、敢于擔當、能力突出、群眾公認的黨員進入村(社區)黨組織班子。
1.村(社區)黨組織委員資格條件。(1)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理想信念,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2)具有較強的政治品格、宗旨意識和群眾觀念,堅持原則,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團結鄰里、孝敬父母,熱心公益,樂于奉獻;(3)帶頭參加黨內組織生活,勤于學習,按時參加“三會一課”,有一定的理論知識和參政議政能力;(4)服從服務發展建設大局;(5)身體健康,具有帶頭致富和帶領群眾脫貧奔康的能力和水平;(6)在黨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7)無職委員必須要具有履職的其他條件。
2.村黨組織書記資格條件。(1)具備委員候選人條件;(2)要達到“三好四強”標準,即:思想政治素質好、群眾反映好、公道正派好、黨性強、能力強、改革意識強、服務意識強。(3)熟悉黨的基本知識,善于做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一定的黨務工作經驗;(4)繼任黨支部書記候選人年齡不超過50周歲,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上,新任黨支部書記候選人年齡不超過45周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黨員,45周歲以下原則上應達到30%以上。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要報區委組織部,實行組織部長、區委書記“雙簽”。
3.要嚴格把握“十不推”。凡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差的;有涉法涉罪或被立案調查的;有違紀違法問題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有拉票賄選或其他不正當行為的;組織或參與非法上訪、越級上訪的;組織或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參加邪教活動的;個人信用缺失的;能力雖強但心術不正的;廉潔自律過不了關的;不具備其他履職能力和條件的。
(三)堅持功能模型選配。適應基層治理新要求,精準化選配村(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注重培養使用女干部,注意提高女性正職和委員比例。女性委員的選拔和推薦要與村(社區)婦聯主席人選統籌考慮。
(四)選拔能人配強書記。大力選拔黨性強、能力強、改革意識強、服務意識強的黨員擔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黨組織書記要突出政治素質好、有志農村發展、帶富能力強、服務能力強的標準,注重從農村致富能手、農民經紀人、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復員退伍軍人、大學生村官、鄉村醫生教師等黨員中選拔。
(五)促進專職化。以換屆為契機,推動村級黨組織書記隊伍專職化,鼓勵班子成員通過合法程序交叉任職,可提倡村(社區)“三職”干部兼任群團干部、村民小組長和其他組織負責人,實行兼職兼薪。
三、保障和落實黨員群眾在換屆選舉中的民主權利
(一)選舉方式。村(社區)黨組織選舉堅持“兩推一選”,即在鎮黨委的領導和指導下,根據黨員、群眾推薦和上級黨組織推薦的情況,由村(社區)黨組織研究提出候選人初步人選,報鎮黨委批準,再舉行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成員。具體選舉中,可先選委員,再選書記、副書記;也可以直接選書記和委員。在推薦提名候選人環節,可適當擴大差額比例。按照最低20%的差額比例,確定委員、書記差額。改進村(社區)黨組織委員候選人介紹辦法,采取自我介紹、現場答問、競職演講等方式,增進選舉人對候選人的了解。
(二)規范選舉程序。堅持把嚴格程序貫穿換屆選舉全過程,按照推薦提出候選人初步人選、組織考察(含群眾測評)、組織審查、確定正式候選人、投票選舉、公示、鎮黨委審批任命等程序進行。對正式選舉出的班子成員,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鎮黨委審批任命,并報區委組織部備案。
(三)提高參與面。深入開展“組織找黨員、黨員找組織”活動,加強與外出務工黨員聯系。扎實做好黨員動員工作,及時把換屆工作部署傳遞到每一名黨員;制定換屆方案要廣泛聽取黨員群眾意見,確定投票時間應充分尊重當地生產生活習慣,具體操作時要加強組織引導,為黨員群眾積極參與創造條件。做好流動黨員參與選舉工作,對因外出務工經商等原因不能到現場參與投票的黨員,要探索有效方式進行投票。黨員參會人數達不到規定人數的不得進行選舉。
四、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
堅持把正風肅紀貫穿換屆工作全過程,嚴明紀律、嚴格監督、嚴厲查處,確保換屆風清氣正。
(一)嚴明換屆紀律。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禁違背組織決定搞拉幫結派、團團伙伙等行為;嚴明組織人事紀律,嚴禁拉票賄選、說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風;嚴格換屆工作程序,堅決防止任意簡化選舉程序,執行上打折扣搞變通等行為;嚴格執行換屆選舉有關法律法規,嚴禁干擾換屆,嚴防敵對勢力、黑惡勢力、家族和宗教勢力干擾破壞選舉,嚴防人選提名中的弄虛作假、權錢交易等行為。堅決查處誣告,支持保護干事創業者。
(二)加強教育警示。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預防在先,增強黨員干部遵規守紀的自覺性堅定性。認真組織學習《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和換屆紀律要求,強化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組織黨員干部學習觀看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嚴格落實鎮黨委與候選人選前談話制度,講清換屆紀律要求,簽訂換屆紀律承諾書,自覺抵制違紀違法行為。
(三)從嚴從快查處。建立換屆選舉重大問題、重要信息、特殊情況報告制度,全面掌握選舉動態,加強對突發群體性事件的防范和處理。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建立民情直報員制度,每個村(居)民小組設不少于1名民情直報員,及時收集和反映違反換屆紀律的問題。建立快速查處機制,鎮紀委相關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建立違反換屆紀律問題專門查核組,對換屆中的違法違紀問題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及時通報曝光。加大問責追究力度,對換屆風氣不正、監督查處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嚴肅追究黨委和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干部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追究上級黨委和有關部門責任。
五、加強對換屆工作的組織領導
村(社區)黨組織換屆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注度高。各村黨支部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扎實的作風、細致的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和具體指導,確保換屆工作健康順利開展。
(一)落實領導責任。鎮黨委成立指導小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落實專門工作人員。各村(居)黨支部要有換屆方案,成立換屆領導小組,建立村(社區)黨組織換屆責任清單制度,明確相關責任和責任人職責。各村支部書記是村(社區)黨組織換屆的“第一責任人”,也是“直接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親自抓、直接推。要嚴格按照日程安排,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做到程序一個不漏、環節一個不少。鎮黨委要切實加強對換屆工作的具體指導,村黨組織換屆工作指導小組向重點村、難點村派駐指導員,鎮黨委要向轄區內每個村(社區)派駐指導組蹲點指導。
(二)搞好前期準備。換屆前,鎮黨委已對各村(社區)黨組織班子運行情況進行了全面分析研判。各村黨(居)黨支部要注意排查可能出現干擾換屆選舉的非法和非組織活動等問題和隱患,列出風險點清單,對選情復雜、矛盾糾紛集中、宗族宗教和歷史遺留問題突出的村(社區)要進行專項整治,確保換屆工作健康開展。鎮紀委要重點指導各村(居)換屆風險點排查,確保與換屆工作方案同研制、同審核、同落實,嚴格執行村(社區)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關制度。要加強對換屆選舉工作人員的培訓。
(三)強化思想引導。換屆前,開展全覆蓋談心談話,鎮黨委書記要與村(社區)“兩委”正職談心談話,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要與聯系的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談心談話,村(社區)黨組織班子要與全體黨員談心談話,教育引導嚴守換屆紀律。換屆后,鎮黨委要及時派人同落選離職干部談心談話,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工作。采取多種形式進行思想發動,努力提高黨員參與率,充分發揮黨員干部在換屆中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換屆輿論宣傳。強化網絡輿情監控和引導,做好換屆輿情應對處置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加強配套建設。認真做好新老班子交接,保證村級事務正常運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抓好新任村(社區)干部培訓,實施“村級黨組織帶頭人學歷提升計劃”。指導新一屆黨組織班子制定任期目標、年度目標、廉政、辭職“四諾”制度。加強村(社區)黨組織規范化建設,落實“五步工作法”等制度,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規范班子運行;完善基層治理機制,健全村(居)民自治、民主協商、協同共治、依法治理等機制,構建起以村(社區)黨組織為領導核心的基層依法治理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