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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級財務管理文件集合3篇

                  時間:2022-09-14 規章制度 點擊:

                  財務管理是在一定的總體目標下,對資產購置投資、資金籌措融資、現金流量營運資金和利潤分配的管理。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村級財務管理文件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篇1】村級財務管理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辦),財政廳(局),民政廳(局),審計廳(局):

                    村級財務管理是管好用好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依法保障農民集體收益分配權的重要基礎和保障。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健全制度,強化措施,村級財務管理不斷得到完善和加強,確保了農村集體資金與資產的安全,切實維護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但是,一些地方村級財務管理工作仍然比較薄弱,財務混亂依然是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有的地方會計賬目不清、財務公開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審計監督缺失等。為切實解決這些問題,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做好村級會計工作

                    (一)強化村級會計基礎工作。村級組織要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開設銀行賬戶、統一憑證賬簿、規范財務流程,并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全面核算反映經濟活動和社區管理的財務收支、結算、分配等會計事項。村級組織只可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除土地補償費專門賬戶外,一般不準開設其他專用或臨時賬戶。對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分開單獨記賬核算的,可根據情況分別開設基本賬戶。要在縣級(或以上)范圍內統一制定會計憑證、票據和賬簿,統一建立財務操作流程。有條件的地方,要抓緊構建農村財務管理信息化服務平臺。

                    (二)規范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必須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和民主權利,必須保持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確保財務審批權以及經濟活動監督權由村級組織行使。代理機構要切實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明確崗位職責,嚴格操作流程,強化內部監控,落實責任追究。要以村級組織為獨立會計核算主體,分設銀行賬戶;要加強檔案管理,以村級組織為單位,單獨整理、歸類造冊、妥善保存。要探索創新工作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村級組織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獨立自主能力。

                    二、完善村級財務民主監督機制

                    (一)落實村級民主理財。村務監督委員會或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要切實加強對村級財務的民主監督,充分發揮民主理財的作用,保證農民群眾對集體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村級組織發生各項財務活動、制定各項財務計劃以及重大財務事項決策都必須履行民主程序,實行民主理財。民主理財人員要按照規定程序產生,具備財會、管理知識,并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變更和撤換。民主理財人員應根據業務量按月或按季定期召開民主理財會議,開展民主理財活動,對重要財務事項要隨時發生隨時理財。

                    (二)完善村級財務公開。村級組織的財務計劃、各項收支、各項資產資源以及債權債務和收益分配等內容要全面公開;土地征用補償費、直接補貼給農民的“四補貼”資金等要逐項逐筆公開;“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農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補助等撥付到村使用的財政資金要全程公開。村級組織要定期在固定設置的公開欄進行財務公開,也可通過電視、網絡、電子觸摸屏等形式進行公開。要探索建立財務公開定期抽查制度,及時糾正和堵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漏洞。針對一些地方存在的公開難、監督難等問題,不斷研究探索切實可行的公開方式。

                    (三)規范村級民主評議。與村級財務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包括財務主管、村會計(含報賬員,以下統稱村級財會人員)、民主理財負責人等,都應當接受集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對其履職情況的民主評議。民主評議由鄉鎮黨委、政府統一組織,村務監督機構主持,每年至少一次。民主評議要按照規定程序開展,民主評議的結果要嚴肅運用。

                    三、加強對農村集體財務的審計監督

                    (一)加強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縣鄉兩級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部門負責對農村集體財務、村干部經濟責任等進行審計監督;國家審計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地方黨委、政府的要求,對取得財政資金的有關鄉村和項目接受、運用財政資金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以及對有關村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縣級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部門要內設專門的審計科室,組織對村級財務會計工作開展審計。各省級農業部門要盡快制定統一標準的農村審計文書,切實規范農村審計程序。縣鄉兩級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部門要根據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審計工作的重點,在做好日常財務收支、預決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審計的基礎上,開展對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集體資產和資源、農民負擔、村級債權債務等專項審計,對集體土地征用補償費和涉農財政資金進行重點審計。

                    (二)加大對審計查出問題的處理力度。縣鄉兩級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部門依法依規進行審計監督,其做出的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人員必須執行。在審計中查出被侵占的集體資產和資金,要責成責任人如數退賠;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及村干部違規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對于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農業部門要聯合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研究建立審計查處事項的問題移交、定期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審計結論一經核實要立即移交,確保審計處理結果的落實。

                    (三)加強審計隊伍建設。縣鄉兩級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部門要切實加強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指定具體人員并明確工作職責。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業務上受國家審計機關和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要為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順利開展提供必要的條件。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人員的培訓、資質認定、招錄和解聘工作,由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做出規定并組織實施,審計證由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核發。

                    四、穩定和加強農村財會隊伍建設

                    (一)全面加強村級財會人員隊伍建設。穩定的專業財會隊伍是做好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基礎和保障。要確保村級財會人員具備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經考核合格后聘任上崗,如無違反財經法紀行為應盡量保持穩定,不宜隨村干部換屆選舉而變動。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的地方,村級財會人員必須在代理中心登記備案以接受監督和考核。村級財會人員應享有穩定的補貼和待遇保障,各地可參照享受財政補貼的村干部標準確定。

                    (二)切實加強鄉鎮從事村級財會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已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的鄉鎮,要尊重歷史和現實,保持現有工作格局不變。具體工作人員必須掌握財會專業知識,熟悉財經法紀,具備從事財會工作的素質和能力,并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要求,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后持證上崗。未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的村,要加大對其財會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力度,確保村級財務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三)繼續加大對農村財會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力度。要建立完善財會人員定期培訓和繼續教育機制,組織做好對村級財會人員、鄉鎮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和民主理財人員等(統稱農村財會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和政策理論水平。要切實加強對農村財會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登記備案、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制度。

                    五、強化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業部門要切實履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職責,按照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總體布局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要求,積極爭取紀檢、監察、財政、審計、民政等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動和強化村級財務管理工作。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縣鄉兩級是關鍵,要明確縣鄉主管部門的職責分工,落實領導責任制,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將村級財務管理情況作為基層干部政績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加大宣傳檢查力度。各地要積極總結村級財務管理方面的典型經驗和做法,及時通過多種形式宣傳報道,并適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各級農業、財政、審計、民政等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明確提出整改意見;建立健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因指導不力、管理不嚴、處置不當引發的較大規模群體性事件,追究相關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篇2】村級財務管理文件

                    為進一步規范我鎮農村“三資”管理,推進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深化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及已出臺的“三資管理實施細則”,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涉及到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系到農村發展和社會穩定,歷來是群眾關心、政府重視、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近年來,我鎮在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村級財務管理水平有了明顯提高。但仍然存在財務核算不規范、管理體制不順暢等問題,嚴重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和基層政權穩固。各村(社區)要充分認識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做好村級財務管理工作。

                    二、切實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及具體操作細則

                    (一)規范村級收入。所有村級資金收入必須納入村級財務核算,并開具正式收款收據。村級資金收入主要包括: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一事一議”籌資及其他項目資金;村級集體經營收入;土地(林地)、房屋(老學校或村部、門店、廠房或倉庫等)、水面(山塘、水庫)等發包及租賃收入;集體土地征收、征用補償費;上級下撥各項資金;村級接受的資助、捐贈;存款利息等其它收入。

                    村級集體資金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所有下撥的民政資金以及從相關部門爭取的資金,村級必須及時開具專用收款收據并造具清冊,由領款人和經手人履行簽字手續發放。

                    (二)嚴控非生產性支出。村級非生產性支出作為村級財務的重要部分,必須嚴格實行限額、聯審、公開制度,嚴格按照“三資”管理實施細則進行操作。村級設立非生產性開支明細賬,按村(社區)干部報酬、辦公費、交通費、伙食費、會議費、報刊費、培訓費、考察費等項目進行分類并逐項公開。村賬代理中心對非生產性開支的進行嚴格審核,對原始憑證真實、有效、合法性嚴格把關,對手續不齊全、未經審核審批的開支票據堅決不入賬列支。

                    1.村(社區)干部報酬。村(社區)干部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獎金等。具體發放標準見附件一,由村賬代理中心統一造表定期發放。在確定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報酬后,支村兩委成員、專職治調主任、計生專干等按照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標準的70%-90%確定。已核定報酬標準的村(社區)干部,不得再從村(社區)領取誤工工資等其他補貼。嚴禁巧立名目,變相發放各類補貼、獎金。

                    2.辦公費。村級辦公經費主要指必要的辦公用品購置費、水電費、通訊網絡費等維持村級組織正常運轉所必須的開支。村級集體不得為村(社區)干部安裝住宅電話或購置手機,不得將上級配發的電腦或用公款購置電腦挪為私用。

                    3.交通費。正常情況下村(社區)干部到鎮區開會、辦事一律使用個人交通工具。鎮內因突發事件、抗洪救災、大型群眾性活動等所產生的公務費用,據實報銷交通費。鎮外交通費給予定額補助。縣內補助標準:100元/趟,200元/天; 市內補助標準:400元/趟;省內補助標準:600元/趟。

                    4.伙食住宿費。縣、鄉機關干部下村(社區)辦事或檢查工作,原則上不得在村(社區)用餐,確需用餐的,應在村(社區)內自辦伙食或安排到農戶用餐,不進餐館。村(社區)干部到鎮政府開會或辦事,直接到政府食堂就餐,不得報銷餐費;到縣城辦事,伙食及住宿補助標準:30元/餐·人,100元/間房;到市、省辦事,伙食及住宿補助標準:60元/餐·人,200元/間房。單項支出進行了限額,嚴禁超額,否則不予以報銷。

                    嚴格執行“零接待”制度。確因招商引資工作需要而發生接待費用的,應事先向鎮政府申報,按批準標準執行。

                    5.會議費。村級會議不安排香煙、水果,原則上不安排就餐,確需安排用餐,應從嚴控制用餐標準。上級政府部門和鎮政府在各村(社區)召開的現場會、推進會、觀摩會等所產生費用由舉辦單位承擔。村級召開“三.八”婦女節、老年節等會議,如需要發放慰問金或紀念品,應事先制定會議方案報請鎮政府審批,按審批意見執行。黨員參加黨組織活動不得發放工資和補助。

                    6.報刊費。全面執行農村村級組織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嚴禁超政府下達訂閱外的任務。優先征訂黨報黨刊,杜絕各類攤派和訂閱娛樂性雜志。

                    7.培訓費。上級部門組織的學習培訓,事先必須經過鎮政府批準并按文件規定標準報銷費用。個人參加學歷進修的,一切費用自理,待領取畢業證后可以給予適當的獎勵。

                    8.考察費。各村(社區)不得組織無實質性內容、無明確目的的學習考察。確因工作需要,組織村(社區)干部(含黨員、組長或村民代表)外出學習考察的,須事先填寫外出學習考察審批表,并經鎮政府批準。

                    村級集體在公務活動中,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發票,嚴禁白條入賬。村級不得列支捐助款和贊助款;不得列支應酬費;不得列支紅包禮金、香煙和土特產;不得以爭取項目名義設定比例領取費用;不得列支釣魚等休閑娛樂性活動開支。

                    (三)規范票據管理。村級向農戶收取的各種承包款、“一事一議”籌資款以及村級集體各項收入等,必須開具專用收款收據。村級領用的收款收據由村(社區)報帳員保管,實行誰管理誰負責。收款收據一次限領一本,禁止使用外來或自制收款收據;票據用完后,應及時辦理票據繳銷手續。

                    (四)加強現金、銀行存款管理。村級所有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和現金支票,必須由報賬員統一管理,其他人員不得經手和管理。村級集體資金由鎮村賬代理中心代管,并統一設立銀行存款專戶。村級根據需要支付大額款項或領取備用金,按程序由報賬員先填制提取現金審批單,由村級財務主管審批同意后,再到村賬代理中心辦理提現手續,超過10000元的大額提現,必須同時經鎮分管領導審批同意。村賬代理中心、村(社區)主要負責人應對庫存現金進行不定期盤庫,一年不少于四次。備用金控制在5000-10000元之內。嚴禁白條抵庫、坐收坐支、私借挪用。

                    (五)加強債權債務和工程建設管理。建立債權債務臺帳,定期將村級債權債務向全體村民公開。加強清收欠款力度,積極化解債務,杜絕新增債務。任何人無權外借村(社區)集體資金,任何單位不得平調村級集體資金和資產。核銷村級債權,須經村(居)委會提出意見,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后,方可辦理核銷手續。

                    村級公益事業建設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先進行項目預算,不得舉債搞建設。所有的村級工程建設、采購項目必須按照“三資”管理辦法履行申報手續和招投標程序。嚴禁未經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并經鎮政府批準的工程項目動工。嚴禁非生產性借款和民間高息借款。工程建設、采購項目完工后必須組織驗收,辦理竣工結算,由承建方(供應方)開具稅務發票,方可辦理入賬手續。

                    (六)健全財務審批制度。村級財務實行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審核、村(社區)主任審批制度。財務開支具體審批流程:所有開支發票必須由經手人和證明人簽字并注明用途,報賬員進行業務性審核,村(社區)監委會審核簽字并加蓋審核專用章,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審核、村(社區)主任審批,鎮村賬代理中心復核記帳。財務審批權限具體明確為:2000元以內的開支由村(社區)主任審批;單項列支超過2000元以上必須先研究,再列支審批;2000-5000元的開支由支村兩委成員集體研究后列支審批,5000元以上開支由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后列支;對未經審批或簽字手續不全的各種支出憑證,村級報帳員不得付款,村賬代理中心會計不得入帳。

                    (七)建立財務收支結報制度。規定各村(社區)與鎮村賬代理中心結賬報賬時間,做到按時結賬。具體時間見附表二。

                    三、建立健全村級財務監督機制

                    (一)健全民主理財制度。村務監督委員會(簡稱監委會)履行民主理財職責,其成員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人數為3-5名。村級所有收支憑證都必須經村(社區)監委會審核,單筆金額超過2000元的重大財務事項須經村(社區)監委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商定、批準后方可執行;村(社區)監委會有權參與制定本村(社區)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審核財務收支項目,否決不合理開支,監督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制度的執行。每個季度至少理財一次。每年村(社區)監委會要在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上作理財報告,并報鎮人民政府。

                    (二)完善財務公開制度。村級財務公開要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每季公開一次。公開內容包括村集體債權債務、村級財務收支、村(社區)干部報酬、國家財政各項惠農補貼、上級撥款、新農村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等。對于群眾比較關心的征地補償、民政救助資金、籌資籌勞、基本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要事項要單獨公開。公開的內容要全面、真實、準確。公開的方式必須在村務公開欄上公布,同時在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上進行公布。

                    (三)強化財務審計監督。村級財務內部審計在縣經管局、鎮政府的指導下,以村務監委會為主體進行,必要時縣審計局和經管局可直接進行審計。堅持一季一審核,一年一審計,村(社區)干部任期屆滿或離任時必須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鎮政府建立村級財務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由分管領導組織紀檢、財政所、經管站人員對各村(社區)財務進行一次審核,并在聯席會上通報,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村、難點村”進行重點審計;對村級債務、農民負擔、土地補償費和惠農補貼資金等開展專項審計。

                    四、強化村級財務問責機制和責任追究

                    (一)嚴格責任主體。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主任是村級財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村(社區)財務工作負主要責任;村(社區)報賬員對日常財務工作負責;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對村級財務的監督負責;鎮村賬代理中心會計切實做好會計核算和監督工作。

                    (二)嚴格財務檢查。建立財務檢查機制,由分管領導組織紀檢、財政所、經管站人員每年開展1-2次村級財務檢查,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對檢查中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確保非生產性開支標準嚴格落實到位。

                    (三)嚴格責任追究。對未執行本文件規定和《攸縣村(社區)干部廉潔自律十二條規定》的有關責任人,經調查核實和責任認定后,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暫未造成損失的,由鎮黨委、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令有關責任人賠償,并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紀違法的,由紀檢、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篇3】村級財務管理文件

                    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農業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民政廳

                    關于加強村級非生產性開支監督管理的意見

                    浙農經發〔2014〕9號

                    各市、縣(市、區)黨委組織部、農業局(農辦)、財政局、民政局:

                    為加強村級集體資產管理,減輕村級組織負擔,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八項規定和《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中辦發〔2011〕21號)、省委“六個嚴禁”、“28條辦法”要求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意見》(浙政辦發〔2011〕135號)等文件要求,現就加強村級非生產性開支監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村級非生產性開支主要包括用于村級組織和村干部(指村黨組織、村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管委會成員,下同)的報酬補貼、辦公和會務費、交通差旅費、招待費、外出學習考察、報刊訂閱以及捐助贊助等各項費用支出。近年來,我省各地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建立健全村級組織的同時,不斷加強集體“三資”管理,完善規章制度,著力控制村級非生產性開支,取得較好的工作成效。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經濟實力和資產規模不斷擴大,村級非生產性開支逐漸增加,監管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村級招待費居高不下問題比較嚴重,管理費用控制不嚴、村干部違規外出考察、違規發放補貼等現象時有發生,損害了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利益,已經成為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影響集體經濟發展壯大與農村社會和諧。加強村級非生產性開支監督管理,是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減輕農民負擔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增強基層組織戰斗力、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視村級非生產性開支監督管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則

                    村級非生產性開支管理要全面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系,把握以下原則:

                    (一)管理規范、公開透明原則。嚴格按照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規范化建設要求,認真執行財務聯簽聯審和收支逐筆逐項公開、三年輪回審計等制度,推進村級財務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全面接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監督,切實做到民主理財、陽光操作。

                    (二)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原則。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要求,將各項收入、支出入賬核算,以收定支,強化預算執行。

                    (三)厲行節約、因地制宜原則。村級非生產性開支實行“定性、分類、限額”管理,根據當地實際和集體經濟發展水平,合理確定標準,精細使用、從嚴控制。

                    三、主要內容

                    (一)規范村干部報酬補貼。按照中央和省有關規定落實村干部的報酬和誤工等補貼,村干部工作報酬與工作績效、日常管理任務掛鉤。各地要根據行政村規模大小、集體經濟發展狀況、工作職責和實績等制訂相應標準。村級財會人員應享有穩定的補貼和待遇保障,各地可參照享受財政補貼的村干部標準和工作量大小確定。嚴禁違反規定巧立名目發放各類補貼、津貼、獎金,嚴禁在專項資金中列支或負債發放村干部補貼。嚴禁用集體資金為村干部配備移動電話,嚴格控制通訊費支出。

                    (二)規范辦公會務費支出。村級組織應本著必需、節儉原則購置村級辦公用品、布置辦公場所、安排工作經費。不得用集體資金購買賀年卡、掛歷、年歷等物品和登播祝賀性、拜年性廣告。村級會議一般不安排用餐,確需用餐的,嚴格執行工作餐制度和用餐標準,不得列支煙、酒費用,不得發放會議紀念品,報賬時附會議簽到單和會議通知。各級、各部門在村召開的現場會、推進會、觀摩會等產生的費用由會議主辦單位承擔。節儉安排村級文化娛樂活動,嚴禁以集體資金支付高消費演出和活動。各地應按照財力和村所承擔工作任務實際核定村級辦公用品購置費、黨建經費等維持村級組織正常運轉所需開支,確定村級組織的會議和活動經費額度以及村級會議用餐標準。

                    (三)規范管理交通差旅費。村干部因公外出(村干部在本鄉鎮、街道開會辦事除外)所發生交通、餐飲、住宿等開支,由各地根據中央和省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差旅費標準并嚴格執行,不得另外報銷餐費。除突發性事件、突擊性任務等特殊情況外,村級組織不得租用車輛。

                    (四)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村級行政性公務一律實行“零招待”。各級部門黨政機關及所屬單位到村開展公務活動、村與村之間工作聯系及村與上級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系、招投標事務等村級公務不得開支招待費用。嚴禁用村集體資金宴請招待到村開展公務活動的機關工作人員,確需在當地用餐的,由用餐人自理費用;嚴禁用村集體資金購買禮卡、土特產、香煙及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嚴禁用村集體資金到休閑娛樂場所消費;嚴禁各村之間及村內以任何名義用集體資金相互宴請、贈送禮品及安排其他消費活動。村級公益事務和商務招待費支出實行限額制并嚴格執行,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行政村人口規模和集體經濟收入等情況制訂。招待費支出一事一結,不得簽單、賒賬,原則上不得跨年度列支;報賬相關票據須注明經手人、證明人、招待對象、招待人數及招待事由,按規定在村務公開欄、有線電視“三務”公開欄目等平臺上進行公開。

                    (五)嚴格控制外出學習考察。嚴禁村級組織無實質性內容、無明確考察目的的學習考察;嚴禁借學習考察名義變相旅游;嚴禁外出途中擅自變更路線、延長日程、增加地點;嚴禁與學習考察內容無關的人員參加。確因工作需要組織村干部(黨員、村民代表)外出學習考察的,須事先召開村班子會議研究,提交社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鄉鎮(街道)批準后方可實施。學習考察相關費用票據、會議決議,連同鄉鎮(街道)報批手續報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中心入賬。上級部門組織的學習、培訓、考察,憑通知按規定標準報銷費用并入賬。村干部個人參加學歷進修的,費用自理。

                    (六)限額訂閱報刊。實行村級組織公費訂閱報刊費用審核制度和限額制度,嚴格執行《浙

                    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浙政辦發〔2012〕131號)規定的村級組織公費訂閱報刊“限額”標準,并限于訂閱黨報黨刊、農村經濟發展等報刊,杜絕訂閱娛樂性雜志。村級組織要及時制定報刊訂閱預算,填制申報單,經村級組織相關負責人簽字,報鄉鎮(街道)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列支。凡超過限額的,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中心不得報銷入賬,超額部分由征訂當事人承擔。

                    (七)嚴禁捐助贊助。嚴禁任何部門和組織以會費、捐贈名義向村級組織攤派費用,村級組織不得以捐款、贊助、賀禮費等名義向外捐款。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工作任務。各市、縣(市、區)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出臺村級非生產性開支管理實施細則,確定各類村級非生產性開支的報銷條件、報銷方式和報銷標準,將村級非生產性開支規范管理工作列入鄉鎮(街道)考評,將職責履行情況作為領導干部工作考核內容,并與村主職干部的績效考核、基本報酬、評先評優掛鉤。鄉鎮(街道)要把握政策界限,加強宣傳引導,注重建章立制,認真做好村干部和村級財會人員等培訓,不斷深化村級非生產性開支規范化管理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為村級非生產性開支規范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負具體領導責任。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社長(董事長)為村級集體經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村財務工作負總責;村務(社務)監督委員會負責對村級財務的監督,提出監管意見,禁止違規開支;村級財會人員對財務工作負具體責任,應及時、準確地做好報結賬工作,認真審核票據和業務的真實性,對不規范、不合理的票據應拒絕報銷入帳。各級農業部門要與組織、財政、民政等部門密切協作,共同研究相關政策、落實工作措施、加強指導協調。組織部門要將村級非生產性開支監督管理職責履行情況作為領導干部工作考核的內容;農業部門要認真履行“三資”監督管理和農民負擔監管職責;財政部門要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財務制度統一村級非生產性開支列支科目,實行動態監察。

                    (三)強化監督檢查。各縣(市、區)要經常性開展控制村級非生產性開支工作聯合檢查,深化陽光公開,設立舉報信箱和電話,認真查處舉報線索,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要充分發揮“三資”監管網絡作用,強化監督力度并將村級非生產性開支納入農民負擔日常監管內容。深入開展農村集體經濟財務“三年一輪審”工作,發現涉及村級非生產性開支問題要及時糾正整改,切實健全監管長效機制。

                    (四)嚴格責任追究。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和問題,要按照《浙江省違反村級財務管理規定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發現的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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