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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協工作面臨的困難(通用3篇)

                  時間:2022-11-28 模板范例 點擊: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政協工作面臨的困難的文章3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第一篇: 政協工作面臨的困難

                    《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綱領性文獻,深刻理解并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的基本精神,是各級政協在新的歷史階段重要的政治任務。為了全面掌握我省縣級政協貫徹落實《意見》的基本情況,探索和研究基層政協工作機制和工作形式的創新,我們省政協理論研究會成立了調研組,就此問題展開了調研,現將調研的主要情況報告如下:

                    一、中央《意見》對人民政協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搞好政協工作的指導方針

                    (一)中央《意見》對政協工作的基本要求

                    《意見》基于對人民政協形成和發展歷史的回顧總結、對人民政協在國家政治體制中地位以及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的深刻闡述,從黨和人民事業全局的高度對人民政協的性質、地位和作用進行了科學準確定位。指出,人民政協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意見》對政協工作的整體要求是:把加強團結和發揚民主貫穿于政協工作的各個方面,推進政協三大職能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意見》還進一步從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自身建設,以及加強和改善黨對政協的領導等方面對政協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

                    (二)我們對中央《意見》基本要求的理解和認識

                    實際上,中央《意見》自頒布以來,在省委的正確領導下,在省政協的協調指導下,我省各級政協組織積極貫徹落實中央《意見》,已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也取得了豐富的經驗。為了進一步全面、準確、深入地貫徹落實中央《意見》精神,推動我省縣級政協履行職能更見成效,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緊密結合縣級政協履行三大職能的實際,談談我們對中央《意見》基本要求的理解和認識。

                    1.關于政治協商

                    《意見》指出,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重要體現,是黨和國家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環節,是黨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途徑。《意見》要求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因此,我們認為,政協的政治協商,是溝通黨和政府與各界群眾之間聯系的中間環節;是在社會利益、社會關系、社會觀念日益多樣化的情況下協調各種關系的重要平臺。縣級政協政治協商的基本任務,就是要通過這一平臺,把本縣域中不同黨派、不同團體、不同階層、不同信仰、不同民族、不同所有制等各方面人士的利益表達和政治訴求納入有序的政治參與之中,把協商的政治性和多元性有機地結合起來。我們認為,主要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進一步促進政治協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1)搭建平臺。要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廣泛性政治協商的優勢,就必須打造一個多層次、立體型的協商平臺。重點是三個層面:一是政協的全體會議、常委會議和主席會議是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這一主要形式目前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的程度較高,關鍵是要產生實效。二是要探索促使政協委員專題會議充分發揮實效的辦法和機制,最大限度地使黨委和政府對涉及公共事業、國計民生的需要決策的重要問題,事前到政協來聽取政協委員的意見。三是要探索政協專委會與黨政有關部門對口聯系和協商的辦法和機制,使各個專委會與對口黨政部門真正保持密切聯系,充分發揮政協專委會“聯系渠道多、溝通方式多、合作領域多”的優勢。

                    (2)建立機制。縣級人民政協,應當結合各地實際,組織開展政治協商制度化問題的專題調研,對政治協商的性質、范圍、內容、形式進行界定,最終提出政治協商的基本程序。重點是要在協商議題的研究和確定、協商活動的安排、通報情況和聽取意見、《協商意見書》的整理和報送、及時反饋處理情況等方面建立健全具體的工作程序,尤其是要分別針對每個職能的履行、每個方面工作過程中的全部環節,建立合理、具體、細致和可操作的程序。

                    (3)促進互動。為了提高政治協商的質量和實效,縣級政協應當探索通過雙向互動從而達到協商真正有效的目的。比如,一是我們可以探討使通過政協常委會的協商,真正成為圍繞縣市區重大決策、在縣委縣政府領導通報情況的基礎上進行的探討改革思路、面對面交流、共商發展大計的民主協商活動。二是我們可以探索建立主席會議和專題議會議的協商,必須要有縣委縣政府有關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來參加、對話和協商的制度。三是我們可以針對委員專題座談會這一形式,根據各地的工作重點,開展經常性的小型協商議政活動,為政協委員搭建民主寬松的獻計平臺,創造政協委員與相關部門負責人面對面交流的條件,促進他們之間直接的雙向互動,既調動政協委員參與協商的積極性,也增強前來參加協商的黨政相關部門領導的主動性,從而提高縣級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實效性。

                    2.關于民主監督

                    《意見》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聽取來自人民政協的批評和建議,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基礎上自覺接受民主監督;要完善民主監督機制,在知情、溝通、反饋環節上建立健全制度,提高民主監督的質量和成效,切實發揮民主監督的作用。因此,我們認為,政協的民主監督主要通過批評和建議進行監督,它不是權力監督,沒有強制性,但是,它應該是一種具有主動性和柔性的監督。政協履行民主監督職能,就要特別凸顯主動性和柔性這一特點,要抓住在知情、溝通、反饋環節上建立健全制度這個重點。把握監督特點、創新監督形式、建立監督機制,以協商為基礎,在協商中監督,在監督中協商,使監督與協商互補,提高民主監督的實效和水平。

                    (1)把握民主監督的柔性特點。要把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柔性特點體現在縣級政協的工作實際當中。比如,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就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和政府部門的相關工作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性的視察和民主評議活動。可以通過座談、網上交流、問卷調查、走訪企業、考察市場等方式,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資料,再對相關部門的工作進行科學的、實事求是的評議,既肯定這些部門的工作,又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創新民主監督的多種形式。積極探索民主監督的多種形式,豐富民主監督的內涵。比如,可以結合本縣實際,將一年一度的委員集中視察改為經常性的小型視察,這必然會增強委員視察活動的小型化、經常性、靈活性特點,使視察更加緊貼實際,容易發現集中視察中不易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又能體現政協的民主監督及時反映不同的聲音的時效性特點。

                    (3)建立民主監督的長效機制。重點是探索在知情環節、溝通環節、反饋環節上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比如,通過情況通報會等制度,暢通知情渠道;通過調查摸底等制度,強化溝通效果;通過“函詢答復”等制度,健全反饋環節。等等。

                    3.關于參政議政

                    《意見》要求,人民政協要選擇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課題,深入調查研究,開展咨詢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要運用包容各界、聯系廣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條件,了解和反映社會各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愿望和要求。要建立健全人民政協參政議政的各項工作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機制。因此,我們認為,在社會發展的進程中,需要把各種不同的意愿轉化成為共同的意志,需要把各種不同的力量整合成為共同的力量,政協履行參政議政的職能,就是要團結不同的社會階層,凝聚不同的政治力量,形成共同的社會合力。這種合力通過人民政協的政治參與,有利于決策者集中各方面的智慧作出科學的選擇,有利于黨和政府的決策更加完善,有利于黨和政府的決策贏得最廣大的人民群眾的廣泛認同和支持。縣級政協在履行參政議政的職能中,主要可以考慮從如下三個方面進行探索:

                    (1)探索通過課題調研引導委員積極參與的形式。課題調研是政協委員履行參政議政的重要形式,縣級政協應當選擇在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課題作為載體,由多個專門委員會協同調研,整合委員中不同的專業資源優勢,調動委員中不同方面人才的積極性,引導委員積極參與獻計獻策,提出有份量的可操作的對策建議,通過一定程序主動報送黨委和政府作為決策依據。

                    (2)探索通過界別活動引導委員有序參與的形式。政協的特點在界別,政協的優勢也在界別,通過界別活動引導各界人士有序參與,有利于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準確代表民愿、促進實現民利。縣級政協積極探索發揮界別作用,重點可以放在探索界別活動形式的多樣性和靈活性上,可以探索通過舉辦界別委員座談會、走訪界別委員、跨界別學習交流聯誼會、深入基層鄉鎮和社區開展座談會等,從而深入了解各個界別的呼聲和要求。

                    (3)探索通過成果轉化引導委員有效參與的機制。比如,為了提高參政議政的質量,我們可以嘗試建立課題調研成果轉化機制,這一機制可以由課題調研成果的通報制度、專家評審制度、舉辦調研成果通報會并請縣委、縣政府負責人參加等環節和程序來組成。這一機制的形成,既可以讓縣委縣政府及時了解政協參政議政的情況,也有利于促進成果轉化,從而提高參政議政的實效。

                    二、甘肅省縣級政協工作的現狀與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基本情況與主要特點

                    《意見》頒布實施后,甘肅省基層政協組織緊緊抓住新的發展機遇,認真學習貫徹中央和省委關于人民政協工作的方針和要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切實加強制度建設,著力推動工作創新,為各縣域、各地區和全省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全省基層政協工作、特別是縣級政協工作跨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形成了新的特點。2008年7月,我們通過省政協舉辦的一次全省會議,對甘肅省各級政協專委會主任和辦公室主任進行了座談和問卷調查,隨后又組成幾個調研小組,分赴天水、平涼、臨夏、酒泉、金昌、武威等市州的十幾個縣(區)開展了訪談、座談和補充問卷調查,這里我們根據對問卷調查數據的SPSS統計分析結果和實際調查的情況,對甘肅省縣級人民政協工作的基本情況和特點進行一些分析和歸納。

                    1.縣級政協在促進經濟社會更快更好發展方面有新的作為

                    新時期以來,甘肅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的一系列方針政策,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工作全局,緊緊抓住西部大開發的歷史機遇,深入實施“工業強省”戰略和“四抓三支撐”的總體工作思路,經濟社會發展保持了良好態勢。甘肅省縣級政協組織,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促進科學發展作為履行職能的第一要務,深入調研涉及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課題,建言獻策,關注民生,立言為民,宣傳政策,營造氛圍,為促進各縣、各地和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問卷統計結果顯示,除政協會議形式外,我省縣級政協履行職能采取頻率最高、且取得實際效果最為突出的主要形式的排序是:提案(93.3%);專題調研(76.7%)、視察(50.5%)、反映社情民意(46.7%)。調查顯示,有75.9%的被調查者認為,政協委員的提案和政協組織提交的調研報告,被縣級黨政部門所采納,取得了一定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為本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貢獻。通過調查我們了解到各縣政協都有一些專題調研和議案,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如金昌市政協開展的關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村勞動力轉移、城鄉一體化等專題調研和議案,得到了金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評價和積極采納,關于金昌化工產業發展問題專題調研,對金昌的可持續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

                    2.縣級政協在履行基本職能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方面有新的進展

                    建立和完善與新修訂的《政協章程》相配套的各項工作制度,推動政治協商“三在前、三在先”制度(重大問題要在黨委決策之前先交政協協商;重大問題要在人大通過之前先交政協協商;重大問題要在政府決定之前先交政協協商;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等先交政協協商;對重要人事安排先交政協協商;制定關系本地全局的重要政策、法規要先交政協協商),民主監督“三通報、三傾聽”制度(黨委和政府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情況向政協通報;黨委和政府的重要方針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的執行情況和重點工程建設情況向政協通報;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遵紀守法、廉潔從政等方面的情況向政協通報;傾聽政協組織和委員對黨委和政府制定、實施大政方針的意見和建議;傾聽政協組織對黨委和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黨的政策和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傾聽政協對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參政議政“三重視、三提供”制度(黨委和政府重視拓寬人民政協參政議政的渠道,使參政議政活動貫穿于重大決策的全過程;重視人民政協參政議政成果的轉化,及時采納政協的重要意見和建議;重視解決人民政協在參政議政中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黨委和政府及時向政協提供重大決策的事實和施行情況,使政協圍繞中心工作參政議政;黨委和政府適時向政協提供重要的調研選題,使政協的調研工作更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黨委和政府為政協履行職能營造良好氛圍,充分調動政協和政協委員參政議政積極性),發揮界別和委員作用“三密切、三發揮”制度(黨委要密切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的聯系,發揮他們在民主決策中的作用;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要密切與政協專門委員會的聯系,發揮其整體優勢和專題協商的作用;黨委要密切與政協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聯系,發揮他們促進民族團結和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推進政協工作“三保障、三督促”制度(組織保障,選配好政協領導班子,合理確定政協機關編制;政策措施保障;工作條件保障;對中央和上級黨委有關加強政協工作的文件和規定,要同其他工作一樣督促貫徹落實;對政協的建議案、提案及視察調查報告等,要督促辦理;對政協需要黨委、政府領導參加的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要督促其積極參加)(以上五個方面的制度,涵蓋了政協工作基本內容,具有規范性、程序性和可操作性。為了敘述方便,我們將其簡稱為“五個三三制度”)等各項制度在全省縣級政協得到了認真貫徹和落實,大力推進了我省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建設,不斷增強了縣級政協履行職能的實效。

                    這次問卷側重設列了有關縣級政協履行職能的制度建設方面的問題,一是關于縣級政協履行職能的綜合性制度,問卷共列有“黨委和政府分別有一位領導聯系政協工作”、“政協主席列席黨委常委會議制度”、“黨委和政府定期通報情況制度”、“黨委和政府定期聽取和研究政協工作”、“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與政協各專委會對口聯系”、“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參加政協常委例會制度”、“四大班子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制度”等7項重要指標(制度),被調查者對這7項指標的綜合選擇率達到了71.91%,這一結果表明,我省縣級政協工作的基本制度已經基本建立,政協履行職能的制度平臺已經初步搭建起來;二是對應于縣級政協履行職能的分項制度(“五個三三制度”)的執行情況,被調查者對問卷所設列的21個單項指標(制度)的平均選擇率達到了62.39%,說明我省縣級政協履行職能得到了“五個三三制度”的有力保障。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發揮作用,是我省縣級政協在“三化”建設上取得的重大成果和進展。同時,以上兩個比例也說明制度越具體執行的難度就越大。

                    3.縣級政協在促進構建和諧社會方面有新的舉措

                    《意見》明確指出,“人民政協的基本屬性、主要職能、組織構成、工作原則和活動方式,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構建和諧社會的各項工作是緊密相連的”。我省縣級政協組織貫徹落實《意見》精神,把團結各界、凝聚人心當作一項重大工程擺在突出位置,以人為本,重民生,結人緣、聚人才、和人氣,營造良好氛圍,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了重要作用。我省是一個經濟欠發達而少數民族成份眾多的省份,我省的縣級政協組織在履行職能的實踐中,深入結合省情、地情、縣情,十分關注各地區各縣域、尤其十分關注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和教育、文化、衛生事業及其基礎設施建設,為這些地區和縣域加快發展、改善民生獻計出力。我省縣級政協加強同各方面人士包括新的社會階層的廣泛聯系和溝通,促進各族各界人士的大團結、大聯合,努力協助黨委和政府做好協調關系、化解矛盾的工作,發揮了促進安定團結和維護社會穩定的特殊作用。我省縣級政協組織十分注重發揮政協委員在地方上有威信和在群眾中有影響的優勢,以親民之情感化人,以人格魅力凝聚人,促進了不同黨派、不同團體、不同階層、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人民的大團結,充分調動和發揮了一切可以調動和發揮的積極因素,不斷地為改革、發展、穩定增添力量,做出貢獻。例如,張家川回族自治縣政協緊密結合民族地區的實際,緊扣宗教界政協委員社會地位特殊、在發揮作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的特點,探索實踐“三勤三多”的工作方法(通過勤聯系,多協調,架起黨政機構與政協委員溝通的橋梁,建立委員自信,強化委員責任,激發委員熱情;通過勤研究,多思考,加強對委員履行職能的指導,使委員在困惑時有思路,在困難時有支撐,在困境中有力量;通過勤總結,多點評,加強對委員履行職能的宣傳,用點評方式強化委員履職工作中的亮點,使委員產生成就感和榮譽感,從而履職更加盡心、上進、出成效),這一工作方法的推行,在充分發揮民族地區政協委員特殊作用,引導民族地區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加強民族團結和宗教和順,維護民族地區社會穩定,營造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良好環境等政協工作實踐中收到了卓著的效果。

                    4.縣級政協在發揮政協委員主體作用上有新辦法

                    近年來,我省各縣級人民政協,強化政協委員是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主體的觀念,不斷總結充分發揮縣級政協委員主體作用的經驗,大膽探索和創新組織政協委員活動的新形式、新方法、新機制,努力建立縣級政協委員履行職責的保障機制、管理機制和激勵機制,使縣級政協委員活動更加經常化、有序化,更加富有成效。例如,民樂縣政協堅持“五入手”工作方法(從嚴把進口入手,確保委員整體素質;從提高認識入手,確立委員的主體地位;從抓好學習入手,提高委員履職能力;從完善制度入手,為委員履行職能創造環境;從改善服務入手,為委員履行職能提供方便),崇信縣政協積極探索發揮政協委員主體作用的方式方法,(通過“政治理論學習與外地考察學習相結合”的委員學習方法,增強了縣級政協委員的榮譽感、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提高了政協委員履行職能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組織約談與上門走訪相結合”的委員工作方法,增強了政協組織與委員之間的密切聯系,提高了委員履行職能發揮主體作用的實效性),等等。這些方法在提高委員素質、調動委員積極性、突出委員主體地位、發揮委員主體作用的實踐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5.縣級政協在反映社情民意上有新突破

                    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協在新形勢下履行職能的重要途徑。人民政協抓住經濟社會發展中帶有前瞻性、戰略性的重大問題,抓住現實生活中廣大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抓住黨委和政府特別關注的突出問題及時而準確地反映社情民意,對于促進黨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對于推動黨委決策的順利實施,具有非常重大和現實的意義。甘肅省縣級政協將反映社情民意作為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重要內容和途徑,切實發揮人民政協聯系面廣、反映社情民意渠道暢通的優勢,運用調研、視察、會議、走訪、約談、論壇、甚至熱線電話等多種形式,廣泛了解、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為黨委和政府決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幫助。問卷調查顯示,約有一半的被調查者認為,反映社情民意是縣級政協履行職能時采取頻率最高、且最能得到實效的主要形式之一。較為典型的如,慶城縣政協開展“百名委員進萬家”活動,武山縣政協開展政協委員走訪“十企百村千戶”活動,敦煌市建立了鄉鎮政協信息組、信息員制度,等等。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分析

                    應當肯定,甘肅省縣級政協工作的成績是卓著的,貢獻是巨大的,但與《政協章程》和中央《意見》對政協工作的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對人民政協的期望相比,我省縣級政協的工作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也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

                    1.從制度層面看縣級政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1)人民政協的法律地位是明確的,但有必要將《意見》成果寫進《憲法》。怎樣看待人民政協的法律地位,目前,社會上有一種典型的觀點認為,人民政協沒有憲法和法律地位,其現有職責也無法律依據,因此,人民政協開展工作無法可依。這種觀點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效果和政協工作者的積極性。我們認為,這種觀點簡單而籠統地講“人民政協沒有法律地位”,這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是不能成立的。因為,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有廣泛代表性的統一戰線組織。”《意見》進一步指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顯然,這些重要文獻肯定了人民政協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從實踐看,我國在長期的政治生活中已經形成了中國特色的、以“兩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政治機制,政治協商制度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樣,在我國憲政體系中享有重要的政治地位。但同時我們也認為,這種觀點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它反映了人民政協的自身發展和政治制度功能的實現,還缺失相應的實體法律支撐的現實狀況。

                    這種狀況主要表現在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人民政協的定位缺失實體性的法律依據。人民政協作為我國民主政治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憲法》序言作了原則性的規定,為人民政協的存在和繼續發揮作用提供了法律基礎,但對人民政協組織的性質、委員產生方式、工作職責范圍、工作程序、機構設置等等,沒有作相應具體性的、實體性的規定。這一狀況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人們對政協地位的正確認識,人們的直覺往往是:政協既不是(或是)國家機關,又不是(或是)社會團體,它亦官亦民,不應過多涉足黨委和政府的事,否則就是“越位”和“添亂”等等。第二個層面是,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缺失具體性的法律保障。政協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的依據主要是自身制定的《政協章程》和黨委文件。章程是內部自律性、規范性文件,對外部組織與機構沒有約束力。這就導致政協依據章程的履職行為,要對其外部組織與機構產生一定的效果,還存在法律上的悖論;而且,黨委文件不具有國家意志,也不具有法律的強制性、規范性、穩定性和普遍的社會約束力。這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今天,人們必然會對政協的履職行為的合法性產生質疑。正是由于缺乏專門法律保障,人民政協職能的行使隨意性大,約束力差,不少地方政協開展工作往往借助“老領導的余威”、“書記的開明”、“主席的魅力”等個人因素來維系和推動。第三個層面是,政協委員的合法權利缺失法律保障。保障政協委員的民主權利,是委員充分行使職權的先決條件,《政協章程》規定:“依法維護其參加單位和個人按照本章程履行職責的權利”,《意見》也規定:“要尊重和依法保護政協委員的各項民主權利,為他們發揮作用提供方便”,但是,到目前為止,這個方面并沒有一個實體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規可依。實際上,與人大代表行使職權相比,政協委員行使職權必須暢所欲言,提出具體的意見和批評,這更容易招致責難甚至打擊。所以,以法律形式賦予政協委員與人大代表相似的法律保護,保障政協委員充分行使職權,這是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必然要求。

                    即使在憲法學中,政治制度主要包含政黨制度和國家制度兩個部分。那么,人民政協到底屬于政黨制度還是國家制度呢?一般認為,人民政協屬于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的范疇。但是,這種見解同人民政協在實踐中所發揮的政治作用不是十分相稱。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政黨制度,具有了某些國家制度的性質。《意見》也明確指出,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是國家監督體系的組成部分。從這種中國的政治實踐看,人民政協實際上具有雙重的法律性質,它既是一種特殊的政黨制度,也是一種特殊的國家制度。作為特殊的政黨制度,人民政協的法律地位是非常清楚的,無須再作調整;但作為一種特殊的國家制度,人民政協的法律地位目前主要依靠憲法性慣例、內部文件(如政協章程)和黨的文件來確定,這種狀況必須得到進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必須通過憲法和法律的形式,將人民政協作為我國基本政治制度的性質、地位和職能進一步加以確定和規范。建議將《意見》“三句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的定性寫進《憲法》。

                    (2)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各項制度是完善的,但在具體操作中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程度仍有待提高。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經建立并在實踐中發揮作用,但這一框架還缺乏可操作性的細則依據,從而制約著縣級政協工作質量、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在綜合性制度方面,這次問卷共設列了7項制度指標,其中被全選的僅有1項,即“黨委和政府分別有一位領導聯系政協工作”的制度,說明這項制度在實踐中容易執行;同時也暴露,這項制度還缺乏實質規定性,它沒有進一步對“聯系”的具體內容、如何聯系、何時聯系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實踐中“有聯系之名而無聯系之實”的狀況則往往由此而產生。其余6項指標的選擇率依次降低,主要也是由于這些制度內容所指涉對象的不確定性和彈性過強,說明這些制度還需要進一步細化,還需要大大增強其可操作性。需要指出的是,對這些制度選擇率的高低,往往與某項制度內容中涉及同級黨委和政府的程度不同有關,涉及程度高選擇率反而低,涉及程度低選擇率反而高。這種現象說明,縣級黨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才是縣級政協履行職能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執行的前提。加強和改善黨對政協的領導勢在必行,重要的是要從建立體制機制和執行制度做起,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協工作者所呼喚的“開明書記”,他首先就應該是一位帶頭執行政協履職相關法律和制度的模范。

                    在分項性制度方面,我們選取了“五個三三制度”之中分別對應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發揮界別和委員作用四個方面的21個單項制度,作為這次調查問卷的問題選項。統計結果顯示:對21個選項按上述四個方面分類統計,其綜合選擇率呈現較為均衡的狀態,平均值為62.39%。選擇率的高低,代表被調查者對該選項所對應的某項制度可操作性和實際落實情況的認可程度。綜合選擇率呈現均衡性現象,說明甘肅省縣級政協在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發揮界別和委員作用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制度保障,并呈現著整體推進的良好狀況;但其62.39%的平均值也在告訴我們,保障縣級政協履行職能的制度建設還存在著較大的創新和完善空間。但對21個選項進行單項統計,其選擇率又存在著較大的不平衡性,最高值為89.70%(傾聽政協對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較低值為34.50%(傾聽政協組織對黨委和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黨的政策和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最低值為20.70%(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遵紀守法、廉潔從政等方面的情況向政協通報);這三個指標共同指向著關系民主監督的“三通報、三傾聽”制度,尤其像20.70%的最低值,恰恰對應的是“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遵紀守法、廉潔從政等方面的情況向政協通報”這一制度,這一統計結果也完全映證了民主監督是縣級政協履職的薄弱環節這一現實,也就是說恰恰在最需要監督的環節上監督卻是最薄弱的,這不得不令人深思。當然,單項選擇率的不平衡性也正是在提示我們,保障縣級政協履行職能的制度建設和制度創新的努力方向,對各項制度的進一步細化完善、減少彈性、增加鋼性、努力創新是縣級政協制度建設和機制創新的重要任務。

                    2.從工作層面看縣級政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受保障制度層面存在問題和多方面因素的影響,甘肅省縣級政協在履行職能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經過歸納,主要有幾個方面。

                    (1)思想認識有新提高,但觀念上仍然有障礙。由于對中國民主政治框架大背景下人民政協的職能定位和政治角色認識還不夠深刻、理解還不夠全面、把握還不夠科學,如何找準位置擔當角色的問題時隱時現,“想盡職怕越位”、“想主動怕錯位”、“想幫忙怕添亂”的思想比較普遍,成為縣級政協開展工作發揮作用的主要思想障礙。怕越位工作就不到位、怕錯位工作就十分被動、怕添亂也就只好少干事甚至不作為的現象還普遍存在。尤其是工作的被動性,造成了一些縣級政協組織缺少扎實的工作計劃和規劃,抓工作或是等安排、聽布置,或是憑經驗、靠感覺,工作缺乏自主性,依賴性較強,受黨委和政府指派開展工作的現象比較普遍;對黨政中心工作,理不清“圍繞支持”與“主導執行”之間界限,分擔一些本該由政協監督完成、而不該由政協直接承擔完成的具體工作任務。從政協方面講,政協是想主動反而被動、怕越位還真就越位、怕錯位還就錯位、怕添亂還真給自己添亂,“種了別人家的地,荒了自己家的田”,影響了政協突出自身特點、發揮自身優勢準確履行政協基本職能,也影響了人民政協的外在形象。

                    (2)履行職能的積極性有提高,但實效性仍然不強。由于受一些制度可操作性不強的影響,甘肅省縣級政協履行職能的實效性還不夠。在政治協商方面,對政協以政協全委會、常委會、專委會對口協商以及政協領導參加黨政有關會議等形式所提出的協商意見,還存在著重答復輕落實的現象;一些地方的黨政有關部門以征求意見或通報工作情況的方式代替協商,隨意性比較大,從而影響了政治協商的實效。在民主監督方面,對政協民主監督職能的認識還不夠到位,民主監督機制還不夠健全,有關政協民主監督的制度在實際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強,致使政協民主監督缺乏力度,影響了民主監督的效果。借用一些委員們的話說,監督力度大,黨政部門有意見,監督力度小,勢必弱化監督實效,民主監督的“度”實在難以把握。在參政議政方面,參政議政機制尚不健全,委員知情明政缺乏保障,不知政則難議政;督促約束機制不健全,致使一些職能部門在對政協提案和建議的反饋和落實上出現流于形式、公文旅行現象;就政協自身來看,對提案、建議缺乏一定的質量標準,致使一些縣級政協的提案,缺乏深入扎實的調研基礎,整體質量不高,針對性不強,影響了提案采納。縣級政協要加強和提高參政議政成果的質量,同級黨政部門應及時采納政協的重要調研、建議和意見,進一步促進政協參政議政成果的轉化,提高政協參政議政的質量和效果。

                    (3)委員的主體作用得到了發揮,但仍然不夠充分。影響委員主體作用發揮有很多因素,在委員個體方面,一些委員素質比較低,知識儲備不足,參加政協學習培訓不夠,對政協工作不夠熟悉,履職能力有限,難以提出具有前瞻性、針對性、可操作性的意見和建議;一些委員的委員意識淡薄,缺乏積極性、主動性、責任性和使命感,履行職能的內在動力不足;一些委員不能很好處理委員履行職能與本職工作的關系,雙重身份以本職為主,只把政協委員身份當作一種榮譽或政治待遇,履行委員職能時反而有顧慮,擔心監督和提案會引起本行本職領導不高興,更怕提案或建議被采納和落實時“自提自辦”、自找麻煩,這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影響了委員職能的履行。在選任、管理和激勵委員發揮主體作用的機制方面,由于沒有統一標準和可操作性程序規范,一些委員產生“一年一個會,五年一換位”的不作為思想;對優秀委員的激勵機制不健全,缺乏激勵措施;一些地方還應注意暢通委員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以達到方便委員充分發揮主體作用的目的。

                    (4)界別設置有了遵循的原則,但仍然不盡合理。就目前甘肅省大部分縣級政協的界別情況來看,未能包括全社會所有的階層和不同利益群體。界別委員產生的途徑不夠科學,由于受中共黨員比例的限制,一些界別的優秀人員未能進入政協,縣區內民主黨派少,政協中民主黨派人士的總體比例偏低,特別是當地科技界、農業界、經濟界委員還比較少。

                    (5)政協組織機構進一步規范,但仍然不夠健全。原則上縣級政協就已經是人民政協的最基層組織,人民政協的組織體系沒能延伸到鄉鎮一級;雖然一些縣級政協也在探索性的建立鄉鎮聯絡組,但還不夠普遍。這種組織體系建設上的瘸腿狀況,致使農業縣占絕大多數的甘肅省縣級政協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存在一定缺陷,造成反映農業、農村、農民意愿不夠、不準、不深等問題。

                    (6)政協委員選任工作成效明顯,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縣級政協委員的選任從來都是依照慣例,由縣級黨委統戰部門會同組織部門提出名單,在大會召開前夕才與政協黨組協商,由于時間倉促、來不及了解更多情況,往往不便或難以提出實質性意見。對委員人選前期的發現、推薦、遴選、培養、選拔、提名等環節,政協組織均缺乏介入。在政協委員的選任過程中,政協組織不能提前介入,致使選拔和使用脫節,造成了政協工作、尤其是政協在發揮委員作用方面的被動局面。

                    3.從政協自身建設層面看縣級政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甘肅省縣級政協在自身建設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有的問題還帶有一定的普遍性。

                    (1)領導班子中存在的問題。縣級政協領導班子和專委會負責人平均年齡偏大,有車到碼頭船到岸的思想,這種觀念影響了他們的工作熱情。也有不少人是從黨政機關任職屆滿而轉入政協擔任職務,他們要么有“退居二線”的思想和失落情緒,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要么受黨政領導思維定勢和工作方式慣性的影響,對按政協的辦法、發揮政協優勢、按政協章程的定位來開展工作、履行政協職能在一段時間內還難以適應。

                    (2)組織機構不夠健全的問題。在國家機構設置之中,黨委、人大、政府的最基層組織都是鄉鎮一級,甚至還有所延伸;而政協的組織機構到縣級就中止,沒有向鄉鎮一級的基層延伸。這種現狀為基層政協廣泛了解社情民意、調查研究及視察評議帶來了極大不便。

                    (3)專委會建設上存在的問題。就目前我省縣級政協專委會的情況而言,其人員編制十分有限,一人一會的情況比較普遍;部分專委會工作規范不明確,不能獨立開展工作,大量工作由辦公室代替,致使專委會職能沒有充分發揮。

                    (4)干部任用中存在的問題。這次調研和問卷中縣級政協的同志普遍反映,與黨政機關干部相比,縣級政協機關干部的培訓、提拔任用機會少,交流使用、尤其是在更大范圍內交流使用的機會就更少,“進得來,出不去”的現象普遍存在;在政協領導班子中,從政協系統內部成長、培養、提拔和任用的領導成員也比較少見。這種狀況,影響了政協干部的工作進取心和積極性,也影響縣級政協工作的有效開展。

                    (5)辦公條件及經費的問題。甘肅省縣級政協辦公條件差,這是普遍現象,辦公用房簡陋,辦公自動化水平低,這不僅嚴重影響人民政協的外部形象,也影響黨和國家的形象。還有,縣級政協工作經費十分緊張,致使許多調研、考察、培訓等計劃無法落到實處。這些,都嚴重地影響和制約著縣級政協工作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對以上三大層面存在的問題進行進一步梳理,我們可以歸納出下列十個突出的重點問題:

                    1、對人民政協在中國政治制度架構和國家政權建設中的地位作用了解不夠、認識不清、把握不準、宣傳不夠。這不僅是對普通群眾、一般干部而言,就是黨政人大甚至相當一些政協領導和政協委員也是如此。

                    2、從黨政領導到社會各界對政協工作的實質性地理解、重視與支持力度都還不夠。

                    3、在政治協商方面形式重于內容、政事多于人事、重高層輕基層。本地區重要政策法規制定的協商認同率為46.2%,重要人事安排的協商認同率為38.5%。

                    4、民主監督是三大職能的履行中最為困難的方面。表現為信息不暢、渠道不通和效果不佳。這方面的情況是:傾聽不夠(34.5%)、通報更不夠(20.7%)。

                    5、政協工作者對民主監督職能的滿意度不足4成。

                    6、參政議政方面的主要問題是議政多而參政少、方式多而實績少、抽象多而具體少。

                    7、委員作用發揮不充分,主要表現為:自身素質有限、作用途徑有限、重視程度有限、制度保障有限、活動經費有限。

                    8、界別設置不盡科學合理,沒有包括所有社會階層與不同利益群體。特別是作為占縣域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階層,在政協委員中人數很少,真正意義上的農民基本沒有。

                    9、政協工作的獨立性不強,體現政協自身特點的工作方式、參政手段和活動載體不多,體現地方特色、界別特性和基層特點的工作方式、參政手段和活動載體同樣也不多。

                    10、反映社情民意的力度不夠,表現為:深入群眾不夠、聯系群眾不廣、理解群眾不深、代表群眾利益不力。

                    (三)解決問題的基本思路

                    對于解決上述問題,我們的基本思路是:各級黨委的高度重視是解決問題的前提,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是解決問題的保障,上級政協的指導幫助是解決問題的條件,縣級政協對自身工作的總結提高是解決問題的基礎。對于一些具體問題要通過縣級政協努力爭取同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來解決,對于涉及面較寬的現實問題要通過上級政協向黨委提出建議、通過協調和幫助來解決,對于一些更為宏觀性的問題還需要尋求全國政協、甚至黨和國家的政策支持和法律健全來解決。

                    三、關于縣級政協工作創新的幾點具體意見和建議

                    (一)關于縣級政協工作創新的意見

                    創新是一個國家和民族前進的不竭動力,也是政協工作不斷前進的力量源泉,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實踐和自身建設是沒有終點的,政協工作的創新也將永無止境。那么,就縣級政協工作的創新而言,創新什么、如何創新,就是我們首先要考慮和解決的問題。

                    1.思想觀念創新

                    創新是是一切工作的活力之源,思想觀念創新則是創新的先導。縣級政協工作的創新,首先在于觀念的創新。我們要以新的理念推進政協工作的創新和發展,就要按黨中央的要求“更高地舉起人民民主的旗幟”,牢固樹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政治意識、盡職到位的職能意識、履行職能的效能意識;就要創新工作思路,以獨特的視角和方式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這里有一個“三抓三上”方法值得我們借鑒。“三抓”就是:一要抓重點,始終圍繞本縣區黨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選擇黨委和政府的重大決策建言立論;二要抓亮點,選擇黨委和政府想辦、群眾要辦、政協能辦的事情獻計獻策;三要抓弱點(難點),對政協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環節和伴隨改革深化而出現的新問題,我們不斷地去進行研究,探討解決辦法,探索出新的工作思路。“三上”即“上心、上手、上路”。“上心”就是思想上的真正重視,我們知道,任何工作、尤其是需要創新的工作,其真正的起點,就是思想上的真正重視,要對工作投入足夠的熱情,理清思路,明確步驟,使工作得以真正推動;“上手”就是要能很快地進入工作狀態,并對工作投入足夠的精力,把工作真正擱在肩上,要感覺到它的重量、也要感覺到它的壓力,使工作得以有效開展;“上路”就是要準確掌握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抓重點、攻難點、強化亮點,使工作的效率事半功倍,進而帶動工作有所創新、有所突破。我想,如果我們真正能夠靈活地運用好“三抓三上”工作方法,我省縣級政協的工作將會別開生面。

                    2.工作內容創新

                    新的階段,新的形勢,新的任務,決定著人民政協工作內容、工作方式、活動形式必須創新。政協工作內容創新的根據在于政協工作的基本職能,只要追求履行職能的高質量,不斷提升政治協商的層次和高度、不斷加大民主監督的力度、不斷探索參政議政的深度,政協工作的內容就會不斷延伸和創新。政協工作的內容創新的重點領域在于積極探索民主監督的新形式、積極探索全面發揮委員作用的新途徑、積極探索反映社情民意的新渠道等方面。

                    3.工作創新的方法

                    工作成敗方法是關鍵,做任何事情,只要方法得當,就會事半而功倍。工作講究的是方法,創新更要講求科學的方法,政協工作的創新同樣需要正確的方法來支持,但最有效的方法,往往需要我們在工作實踐中積極探索和認真總結。當然,也有一些一般意義上的方法,會對我們的思維產生一定的啟發。如,移植法,應該說這是創新的一大捷徑,它主要就是學習、研究、吸收別人工作中成功的做法,為我所用,解我難題。移植法的唯一要求就是,要十分留心別人的創新經驗,積累案例,啟發思維,聯系實際,綜合分析,得出解決自身工作創新的新方法。又如,分解組合法,就是把一項工作先按已有模式和規范程序科學地分解為若干環節,對應每個環節,移植別人(包括自己)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再將這些做法按程序組合起來,必定就是一種新的方法。我們如果運用這一方法,工作也會出現一定的創新。事實上,只要我們上心、上手,就可以在實踐中探索出多種有效的適宜于縣級政協工作創新的新方法,使縣級政協工作的創新真正上路。為此,我們建議委員培訓班、政協工作培訓班要多辦、辦好、辦出成效;要針對不同對象,具體指導,只要功到,成效將會自然顯現。

                    (二)關于縣級政協工作創新的建議

                    1.縣級政協目前應該著手解決的現實問題

                    (1)加強學習、加強宣傳,提高縣級政協隊伍、政協委員的思想水平和整體素質,增進全社會對人民政協的地位作用、體制機制、運行特點和工作方式的了解、理解和支持。真正落實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安排政協理論課程的規定。

                    (2)解放思想、大膽探索,提高縣級政協突出自身特點、履行職能的實效。黨委給同級政協安排中心工作,一定要注意緊密結合政協職能,突出政協特點,發揮政協優勢,以保證政協組織能夠緊緊圍繞“中心”和“大局”充分履行政協職能,確保政協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為此,要提供條件、保障經費、創造氛圍。我省一些縣(區)探索的在鄉鎮建立政協聯絡員、信息員的作法,黨委政協聯合發文安排政協調查研究、委員視察等做法應該肯定,值得推廣。

                    (3)建立健全縣級政協委員的培養、選任、考核、激勵和不再任用的制度和機制,充分發揮政協委員主體作用。應該吸收更多的鄉鎮干部、農業技術人員、農民企業家、甚至農村能人(他們已被納入我國五大人才隊伍之一的農村技術人才范圍)作為政協委員參加政協工作。

                    (4)通過加強思想政治教育、選拔配備年輕干部、加大交流力度和交流范圍等方式,可以考慮在政協內部培養、提拔年輕的領導干部,有效解決縣級政協領導班子成員中業務不夠熟悉、工作不夠主動、工作方式難以體現政協特點、黨政機關作風和思維定勢等問題,提高政協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提高縣級政協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5)由上級政協幫助和協調,縣級政協自身努力和爭取,共同解決縣級政協辦公條件差和工作經費緊張的問題。通過多方面努力,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改善我省縣級政協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提高工作效率,樹立新世紀新時期人民政協的良好形象。

                    (6)建議省政協安排部署全年的工作任務時,充分考慮協調整合基層政協的力量和資源來進行一些全局性的重大調研、專題視察,總結探索一些共性問題的改革創新,以加強與地方基層政協的聯系,指導地方基層政協更加有效地開展工作。縣級政協的工作安排應該由同級黨委批轉縣級各部門配合貫徹落實。

                    2.可以考慮解決的一些中期問題

                    (1)建議由省政協與市州政協溝通協調,分別建議省委和市州黨委采取一些特殊措施,在縣級黨委政府支持下,共同解決縣級政協機構設置不夠健全的問題。特別是專委會編制少、人員少的問題,可以考慮采取專委會副主任兼職的方法,使專委會工作機構更加健全,從而更有效地開展工作。

                    (2)建議省委和有關地方黨委研究解決縣級政協機關干部的培訓、提拔、任用機會少的問題。加大政協干部交流的力度,增加政協培訓經費,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在條件成熟的地方,可以考慮縣級領導班子中,始終保持有一位政協工作基礎扎實、思想政治素質過硬、年富力強的領導成員。這對加強縣級政協工作的延續性、穩定性和調動政協工作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3)大膽探索,在甘肅,允許并積極地為縣級政協體制機制創新提供試驗條件。例如,應該探索建立新的界別,吸收當地有聲望、有文化、有影響的農民群眾代表,特別是普通農民代表參加政協,這將更有利于反映農民階層的意愿,更好地體現政協的大團結、大聯合特點。還可以考慮把政協作為為黨政部門鍛煉干部的舞臺,吸收一些比較年輕的干部到政協工作,工作滿一屆后選擇其中優秀的分子到黨政部門和人大擔任副職,其中特別優秀的可以擔任正職,這必將極大地調動政協領導干部工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也有利于黨政人大對政協工作的理解與支持。

                    (4)建議省政協起草、由省委批轉《關于進一步加強縣級政協工作的意見》,對縣級政協貫徹落實《政協章程》和中央《意見》、特別是“五個三三制度”提出更加明確具體的要求。這個《意見》應該重點解決這次調研和研討會提出的民主監督不力、自身特點不強、制度落實不夠的問題。我們認為,如果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了“五個三三制度”,縣級政協的工作就會大大加強。這個《意見》還應該把省內外縣級政協工作中探索創新的一些成功經驗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如在鄉鎮建立政協聯絡組織、信息員的作法等等。

                    (5)建議省委解決縣級政協委員選任中縣級政協組織提前介入的問題。對縣級政協委員人選在培養、選拔、提名等環節,有政協組織提前介入,并明確規定政協組織提前介入的方式和程序。

                    (6)建議由省政協統一督促,在全省縣級政協普遍推行民主評議制度;省政協可以考慮制定《縣級人民政協民主評議辦法》,并報請省委省政府批轉。上級黨委和上級政協組織的明確規定和要求,能夠有力地推動下級政協的工作、尤其是民主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這是一條規律。民主評議已經經過了省內外各地政協的長期探索和實踐,證明它是人民政協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的一個有效途徑,符合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柔性特點。如果民主評議能以黨政制度或法律法規的形式被確定和推廣,必將對加強我省縣級政協民主監督這一履職薄弱環節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3.從長遠看向全國政協提出的建議

                    (1)建立健全關于人民政協的法律法規。建議修憲,進一步明確人民政協在國家制度、政黨制度和政權建設中的重要地位與作用。可以考慮在適當時機向中央建議將《政協組織法》列入人大立法規劃。進一步加強對人民政協理論的研究。

                    (2)進一步加強制度化建設。對于人民政協這樣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組織來說,切實加強制度建設,不斷提高履行職能的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尤為重要。認真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一系列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執行全國政協、省政協履行職能的有關政策規定,是加強縣級政協制度化建設的根本前提。不斷強化政協的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設,研究制定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使政協工作盡快走上崗位責任化、行為規范化、運行程序化的軌道。當前,就全國而言,關于政協工作的制度框架已經建立,“五個三三制度”的實施就是一個標志。我們建議全國政協對“五個三三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具體的配套細則和措施,這將會保障和推進基層政協工作不斷發展。

                    (3)有些專家學者經過調研認為,A.應該自上而下增加政協副主席職數,特別是地方政協副主席職數,暢通政協與黨政人大之間的“旋轉之門”,使政協成為為執政黨黨委、人民政府和人大鍛煉培養干部和安排二線干部的政治組織。B.適當吸收工人、農民代表進入政協,以體現工農聯盟在愛國統一戰線中的重要地位,完成政協性質的歷史性轉變。C.政協在鄉鎮、街道應該設立政協工作站(組),站(組)長由同級黨政副職擔任,作為政協同級委員會的常委;在村委會和社區居委會吸收相關負責人擔任信息員,以便更好地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員中的優秀分子可以在下屆政協擔任委員,以調動他們工作積極性.

                  第二篇: 政協工作面臨的困難

                    摘要:加強和改進當前人民政協工作,需進一步提高全黨、全社會對政協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奠定做好政協工作的思想基礎;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對人民政協的領導,支持人民政協依照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加強政協工作制度建設,為政協履行職能提供有力保障;搞好自身建設,為開展政協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關鍵詞:人民政協;存在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D61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63(2009)02-0023-04

                    經過六十年的發展,人民政協作為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組織形式,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但同時也應該看到,當前政協工作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為此,我們應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明確思路,找準對策,提高履職能力,加強自身建設,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作出新的貢獻。

                    一、目前人民政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人民政協事業在理論認識上還有待進一步深化

                    近年來各級政協領導對政協工作的認識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但部分同志仍然存在一些模糊認識。一是對政協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比如,有的領導認為,政協是“二線”,是“安排干部”的地方,“無足輕重、無關緊要”,政協工作是“走過場”,“可有可無、可多可少”,對政協工作是“說起重要、干時次要、忙時不要”。有的政協工作者對政協工作缺乏積極性、主動性,認為政協不像黨委有決策權、人大有立法權、政府有行政權,是非權力機構,只有批評和建議權,是“說了也白說,還不如不說”。有的人對政協工作存在“畏難”情緒,認為,政協是“二線”,怕“越位”、“添亂”,怕“出力不落好”。二是對人民政協基本理論缺乏深入的理解、研究和把握。比如,有的領導干部,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人民政協在我國政治體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人民政協“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搞不清楚i有的領導干部,對我國政治制度中共產黨是執政黨、民主黨派是參政黨,同時在政治協商、黨際關系中,共產黨與民主黨派又是平等關系的認識不是很清楚。對人民政協在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中如何定位,才能更好地做到既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的特點和優勢,又不向西方“兩院制”傾斜;人民政協發揮作用的“度”應該如何把握,才能更好地做到盡職而不越位,幫忙而不添亂,切實而不表面;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聯系和區別是什么,如何更好地推進政協履行職能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人民政協工作應不應該法制化;怎樣保障政協委員履行職能的權利等等,缺乏清晰的認識和把握。可以說理論認識問題是人民政協工作目前存在的最大問題,是開展政協工作遇到諸多困難、履行職能和自身建設缺乏創新性思路和方法的根本原因。

                    (二)政協履行職能的能力、水平和成效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1、政治協商還不夠規范。從政治協商的主體看,黨政部門協商的主動性不夠,在協商工作中的主導作用還沒有得到應有的體現。根據政協章程和有關文件規定,政治協商的主導方面主要應該是黨委、人大和政府,政協更多的是各黨派、團體和各界人士協商的平臺和場所。但在實際工作中,政治協商活動許多是由政協提出議題并建議黨委、政府進行協商,黨委、政府主動提議進行協商還沒有實現經常化和制度化。從政治協商的原則看,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就國家和地方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進行協商的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是黨和政府民主科學決策的重要環節,是黨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途徑。但在實際工作中,政治協商存在不少的隨意性,一些重要問題如重大建設項目、重要人事安排等,在決策前沒有在政協進行協商或協商不充分,存在以事后通報代替協商的現象。從政治協商的內容看,需要進行協商的問題范圍還不夠明確。現有文件中對政治協商內容的規定比較抽象、比較原則,如“重大事項”、“重要的人事安排”、“重要問題”等規定,缺乏界定標準,在實際操作中難以把握。

                    2、民主監督還比較薄弱。總的看,民主監督是政協工作中一個相對薄弱的環節。一是從民主監督的性質看,民主監督是政治監督,不是法律監督,是一種非權力性質的監督,主要是通過提出批評和建議開展活動,其成效一方面取決于監督方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水平和質量,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被監督方是否愿意接受監督,是否真心誠意接受監督。因此實際工作中,民主監督更容易存在隨意性、偶然性和主觀性。二是從民主監督的形式看,現有的民主監督形式還不夠健全、完善,同時也需要探索建立新的、更加有效的民主監督形式。比如,政協委員擔任特約監督員是民主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但目前特約監督員的聘任和管理還很不規范,特約監督員作用的發揮缺乏制度上的有效保障,特約監督工作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再比如,如何使政協的民主監督與人大的法律監督、黨委的紀檢監督、媒體的輿論監督結合起來,更好地發揮效力,需要在實踐中認真研究探索。三是從民主監督的機制看,知情環節、溝通環節、反饋環節等方面的制度還不健全,民主監督渠道需要進一步暢通。委員的知情渠道比較單一,難以全面了解黨政部門的工作,委員與黨政部門信息不對稱;委員與黨政部門之間的溝通渠道還不夠暢通,特別是就一些重要問題直接進行溝通交流、交換意見的機會比較少,等等。這些問題,都直接影響了民主監督的質量和實效,也造成了民主監督是“客觀上配合多、監督少,建議多、批評少,程序性監督多、實質性監督少,聽取情況通報多、提出針對性意見少”的狀況。

                    3、參政議政還不夠深入。參政議政是人民政協履行三項職能中,相對比較活躍、成效比較明顯的一項職能。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參政議政的質量和水平還不夠高,提出意見建議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還不夠強。比如,視察工作的組織形式過于單一,或者了解不到真實的情況,或者肯定成績多于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又如,調查研究工作缺乏制度保障,不夠深入,提出意見和建議的研究分析論證過程比較薄弱,調研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需要進一步改進。

                    4、提案、建議案的辦理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提案、建議案的辦理是政協履行職能成果轉化的重要環節,直接影響到政協履行職能的成效。目前,大多數政協組織提案的辦理制度比較完備,但建議案的辦理機制還不太健全,應盡快制定完善辦理政協建議案的工作程序。提案工作中應著重解決的主要問題是“提高提案質量”,政協提案數量一年比一年多,但有些提案質量并不高,意見建議缺乏科學性和針對性。有的承辦單位辦理提案態度不認真,為辦理而辦理、為答復而答復,形式主義比較嚴重;一些涉及多個部門的綜合性的提案,辦理單位互相推諉,辦理過程缺乏統一領導和協調。這些都反映出當前政協參政議政的質量和水平需要進一步提高。

                    二、政協自身建設狀況與新世紀新階段政協工作的需要還有一定差距

                    1、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在政協中的作用發揮得不夠充分。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是人民政協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政協工作中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作用發揮還不夠充分,人民政協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的特點和優勢沒有充分體現出來。一是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在人民政協的協商合作、互相監督需要加強。如何發揮好政協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重要機構的特點和優勢,搞好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在政協的協商合作值得進一步研究探索。二是政協與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之間缺乏有效的工作聯系機制和協調機制。上述問題都影響了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政協作用的發揮。

                    2、界別工作有待于進一步推進。由界別組成是人民政協的顯著特色,但是目前政協工作中,界別特色沒有充分體現出來。一是界別設置不盡合理。隨著新時期改革發展的加快和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化,原有的界別設置與新形勢的要求有些不相適應。有些在經濟社會發展中作用日趨重要的界別沒有設置,如政法、中介組織、城市建設與管理等方面沒有界別設置。有些現有界別存在交叉重復,如青聯界和共青團界,科技界和科協界等。二是界別發揮作用的機制還不健全。政協界別中除了黨派、團體外,多數界別缺乏有效的組織形式和載體,界別開展活動存在一定困難。黨政機關通過政協界別聯系人民群眾的渠道還不夠暢通。

                    3、委員隊伍建設亟待進一步加強。委員是履行政協職能的主體,總體上看,當前政協委員隊伍狀況與政協工作發展是適應的,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有些政協委員不經常甚至很少參加政協活動,造成一些會議和活動委員出席率和覆蓋面低。產生這個問題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委員“本職工作忙,沒有時間參加”政協活動,但同時也存在政協會議和活動質量不夠高、吸引力不夠強,組織會議和活動交叉重復等方面的原因。二是政協委員的產生、管理和退出,缺乏科學有效的機制和辦法。有關部門在推薦委員時主要考慮其代表性,往往忽略其參政議政能力,造成委員隊伍構成與政協工作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脫節。委員不履行職責,或委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失去界別代表性而不能正常履職,常常不能及時予以調整。三是政協委員的參政議政能力參差不齊、不均衡。上述這些問題,都影響了委員主體作用的發揮和政協工作的深入開展。當然,影響委員主體作用發揮的原因是比較復雜的、多方面的,需要深入研究、全面分析、多方著手,以求找到科學有效的解決辦法。

                    4、政協機構設置不夠規范,機關服務水平需要提升。當前,全國政協、各級地方政協機構設置不統一,特別是縣、區級政協專委會的設置很不規范,不利于上一級政協對下一級政協的聯系與指導,也不利于兄弟縣、區政協之間及與外地相應政協組織之間的學習交流,不利于新世紀新階段人民政協工作的深入開展。政協機關的內設機構也不盡完善,人員編制和職數緊張。比如,全國政協設有理論局,很多兄弟省市政協設有理論處,但部分地方政協甚至東部一些發達省份的內設機構中尚未有專門的理論研究處室,這說明許多政協組織沒有認識到理論認識水平在政協工作中的重要性,不利于政協工作的長遠發展。另外,政協機關干部的交流、選拔和任用機制不活,機關干部在年齡、知識、專業結構上不盡合理,機關工作效率不高,等等。這些問題都直接影響了政協機關的整體服務水平和質量,需要適應新世紀新階段政協工作要求,不斷加以改進。

                    三、加強政協工作的建議對策

                    (一)進一步提高全黨、全社會對政協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奠定做好政協工作的思想基礎

                    1、積極組織和大力推動關于人民政協理論與實踐的研究工作。高度重視并加強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機構和研究隊伍建設,在政協組織內部盡力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門人員,從事關于政協理論與實踐的研究;推動有關社會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重視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整合政協理論研究的人才資源,發展壯大理論研究隊伍。推動把政協理論研究納入社科研究總體規劃,設立課題研究專項經費,確定若干重點課題,組織各方面力量進行專題研究,推動政協理論研究工作不斷深入發展。

                    2、加大對人民政協的宣傳力度。加強宣傳工作的統一規劃和部署,擴大宣傳視角和領域,努力在全黨全社會營造重視和支持人民政協工作的氛圍。新聞媒體在保證全會報道和程序性報道的同時,應注重日常的宣傳報道,改進報道的內容和形式,使報道更加貼近委員、貼近政協履職實踐,更好地體現政協特色。加強政協宣傳資源(如網絡、報刊等)的整合與協調,形成宣傳合力,增強政協宣傳工作的實效。注重對宣傳工作者的教育培訓,逐步培養一支政協宣傳工作的專業隊伍,提高宣傳報道的質量和水平。在對外交往和開展人民外交中,積極宣傳人民政協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增進國際社會對人民政協的了解,擴大人民政協的影響。

                    (二)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對人民政協的領導,支持人民政協依照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

                    1、積極爭取黨委加強對政協工作的領導和支持。政協工作必須緊緊依靠黨委的領導和支持,多年來,各級黨委領導和支持政協工作取得了較大成績,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如:把政協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為年度工作安排、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黨委常委會每年定期聽取政協工作匯報,及時研究和解決政協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加大對政協工作的統籌協調力度。有的地方黨委每屆任期內,召開一次或多次政協工作會議,專門研究部署政協工作。適時向政協通報黨委和政府主要工作情況,主動出題目、交任務、提要求,支持政協組織更好地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履行職能、發揮作用。黨政領導干部除列席政協一年一度的全體會議外,還主動參加政協有關重要會議和活動,包括協商、議政、通報、視察、座談、研討和交流等活動。黨委和政府重視和支持政協的自身建設,對干部交流、活動經費、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幫助解決。建議把這些好的做法變成黨政工作的重要制度,堅持不懈地貫徹落實。要推動建立黨政主要領導聯系政協常委和委員制度,主要領導定期聯系民主黨派和團體界別代表人士,部門領導定期聯系對口政協專委會及委員,加強與政協組織和政協委員的溝通聯系,加大對政協工作的支持力度。

                    2、充分發揮政協黨組在政協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政協黨組是政協工作的領導核心,要加強政協黨組班子思想作風建設,為政協黨組切實發揮作用提供政治和思想保障。根據中央《意見》精神,支持政協黨組在政協換屆工作中切實發揮對有關界別設置、政協委員名額和人選、常委人選、專委會設置及其負責人的安排等事宜的參與和配合作用,以及屆中有關委員和常委調整、政協機關重要人事安排等事務的建議作用。政協黨組應認真履行黨委賦予的職責,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的決策部署在政協的貫徹落實。要發揮政協組織中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共產黨員要努力成為發揚民主的模范、合作共事的模范、廉潔奉公的模范。

                    (三)以創新的精神加強政協工作的制度建設,為政協履行職能提供有力保障

                    1、進一步推進政協履行職能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政協履行職能的“三化”建設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緊緊依靠黨委的領導和支持,緊緊依靠各方面的協調配合。當前的著力點是,對于政治協商,黨委應增強協商的主導意識和主動性,將協商納入決策必經程序,制定實施細則并嚴格遵照執行,切實使政治協商成為黨委政府集中民智、實行民主科學決策的重要環節。對于民主監督,黨委、政府應將之作為推進工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方面納入總體工作部署,進一步規范特約監督工作,積極推動政協民主監督與其它形式監督相結合,探索新的民主監督途徑;暢通民主監督渠道,建立健全重要情況重大事項知情通報制度、政協同黨政有關部門的工作協調溝通制度、政協意見建議反饋落實制度等,切實提高民主監督的實效。對于參政議政,黨委、政府應支持政協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參政議政,認真研究和采納來自政協的意見建議,建立健全政協參政議政的各項工作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機制,促進參政議政成果的轉化。建立社情民意信息、提案、建議案的辦理、落實和反饋機制。提高提案辦理質量,向黨政及其有關部門提交提案應及時、規范操作,加強對綜合性、前瞻性提案的辦理力度,完善辦案機制。

                    2、優化為政協履行職能服務的相關工作機制。以創新精神落實中央和各級黨委的有關要求和舉措,完善有關工作機制和程序,包括充分發揮政協常委會作用的運作機制、政協各種會議和活動的組織機制、政協與黨政部門的互動合作機制、政協內部的工作運行機制、各專委會各部門之間的協作機制等,努力形成協調高效、組織有序、保障有力、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創新活動方式和工作方法,包括開展調查研究,進行視察考察,提出和督辦提案,反映社情民意,開展界別活動,組織座談、研討以及其它活動等,都應從新形勢新任務出發,探索更為靈活有效的方式方法,不斷推進政協工作向深度和廣度拓展,提高為政協履行職能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當然,人民政協工作制度化建設,最終離不開完善政協的法律地位,這項工作必將隨著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發展而穩步推進。

                    (四)搞好自身建設,為開展政協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1、重視發揮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在政協中的作用。一是切實加強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在政協的協商共事,支持、尊重和保障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在政協協商議政及其履行職能的各種活動和民主權利。二是進一步理順政協、統戰部、民主黨派之間的關系,加強工作上的溝通聯系和統籌協調,避免和減少交叉重復。三是重要外事活動應邀請有關民主黨派負責人參加,加強對民主黨派重要活動和作用的宣傳,在政協形成多黨合作共事的良好局面。四是定期召開各民主黨派、工商聯負責人會議,聽取他們對政協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為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參加活動、履行職責提供良好服務。

                    2、重視發揮政協界別的作用。一是研究并合理設置界別。目前,根據經濟社會結構和統一戰線內部結構變化的新情況,設置、調整有關界別,充實有關界別的代表人士,仍然是需要認真研究的問題。對于是否需要增設法律、城市建設與管理、中介組織等方面的界別或代表人士,是否需要合并青聯界和共青團界、科技界和科協界,是否需要擴大農業界,是否需要進一步劃分和規范特邀界、單設港澳界并拓寬其涵蓋面等,各方面意見不是很一致。建議黨委有關部門和政協相關部門聯合,對這些問題加強研究,探索解決辦法,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會階層和各方面代表人士吸納到政協組織中來,不斷鞏固和擴大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二是要根據中央和各級黨委的具體要求,研究和探索充分發揮界別作用的有效方法和途徑。探索建立健全發揮界別作用的組織機制和工作機制,暢通并拓寬通過界別聯系群眾的渠道,促進社會各階層和不同利益群體的和諧。

                    3、重視發揮委員的主體作用。一是改進和完善委員的遴選機制。黨委組織部、統戰部和政協黨組應在換屆工作中加強溝通和協調,共同研究和協商決定委員的人選。應增強委員遴選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遴選過程中應聽取委員所在單位和群眾及委員本人的意見,協商推薦提名前后應分別進行公告(或通知)和公示。明確委員人選的條件和標準,從保證委員有效履職、發揮作用的角度,真正把有代表性、參政議政能力強、熱愛政協工作并能夠經常參加政協活動、有良好社會影響和形象的各界優秀人士吸納到政協委員隊伍中來。二是加強委員的學習和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委員的參政議政能力,積極探索多種形式調動委員的積極性、發揮委員的主體作用。三是加強委員的管理。建立并完善對委員履職的考核、約束、激勵機制,對委員履職活動提出最基本的要求,并適時進行考察反饋。要制定有關規定,完善委員的退出機制。四是根據中央和各級黨委的有關規定,保障委員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維護其履行職責的各項民主權利。目前,一些政協組織加強與委員單位聯系,推動委員所在單位在時間、經費、工作條件等方面為委員履行職責提供方便,定期向黨委組織部、統戰部、委員所在單位和委員本人通報委員履行職能情況,這些做法值得推廣。

                    4、重視加強政協機關建設。一是積極推動政協機關加強思想理論和作風建設,提高全局觀念、服務意識和政策水平,努力建設學習型、文化型、健康型的政協機關。二是合理設置和調整政協機關內設機構,適當增加人員編制。根據形勢任務的要求,沒有委員聯絡管理和理論研究機構的政協組織應增設這兩方面的機構,以進一步加強這兩方面的工作。三是逐步規范地市(州)級以下地方政協的機構設置,并增加一定編制和職數。改善政協機關的辦公條件,特別是解決辦公用房、資金緊缺的問題。四是支持加強政協干部的培訓、選拔、交流和任用,切實采取措施實現政協機關與黨委政府機關干部的雙向交流,逐步形成正常的流動渠道和進出機制;加大優秀年輕干部和后備干部的培養選拔和掛職鍛煉力度,逐步改善政協干部的知識和年齡結構,為政協工作的有效開展和機關干部的順利成長創造條件。

                  第三篇: 政協工作面臨的困難

                    《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綱領性文獻,深刻理解并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的基本精神,是各級政協在新的歷史階段重要的政治任務。為了全面掌握我省縣級政協貫徹落實《意見》的基本情況,探索和研究基層政協工作機制和工作形式的創新,我們省政協理論研究會成立了調研組,就此問題展開了調研,現將調研的主要情況報告如下:

                    一、中央《意見》對人民政協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搞好政協工作的指導方針

                    (一)中央《意見》對政協工作的基本要求

                    《意見》基于對人民政協形成和發展歷史的回顧總結、對人民政協在國家政治體制中地位以及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的深刻闡述,從黨和人民事業全局的高度對人民政協的性質、地位和作用進行了科學準確定位。指出,人民政協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意見》對政協工作的整體要求是:把加強團結和發揚民主貫穿于政協工作的各個方面,推進政協三大職能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意見》還進一步從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自身建設,以及加強和改善黨對政協的領導等方面對政協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

                    (二)我們對中央《意見》基本要求的理解和認識

                    實際上,中央《意見》自頒布以來,在省委的正確領導下,在省政協的協調指導下,我省各級政協組織積極貫徹落實中央《意見》,已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也取得了豐富的經驗。為了進一步全面、準確、深入地貫徹落實中央《意見》精神,推動我省縣級政協履行職能更見成效,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緊密結合縣級政協履行三大職能的實際,談談我們對中央《意見》基本要求的理解和認識。

                    1.關于政治協商

                    《意見》指出,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重要體現,是黨和國家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環節,是黨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途徑。《意見》要求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因此,我們認為,政協的政治協商,是溝通黨和政府與各界群眾之間聯系的中間環節;是在社會利益、社會關系、社會觀念日益多樣化的情況下協調各種關系的重要平臺。縣級政協政治協商的基本任務,就是要通過這一平臺,把本縣域中不同黨派、不同團體、不同階層、不同信仰、不同民族、不同所有制等各方面人士的利益表達和政治訴求納入有序的政治參與之中,把協商的政治性和多元性有機地結合起來。我們認為,主要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進一步促進政治協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1)搭建平臺。要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廣泛性政治協商的優勢,就必須打造一個多層次、立體型的協商平臺。重點是三個層面:一是政協的全體會議、常委會議和主席會議是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這一主要形式目前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的程度較高,關鍵是要產生實效。二是要探索促使政協委員專題會議充分發揮實效的辦法和機制,最大限度地使黨委和政府對涉及公共事業、國計民生的需要決策的重要問題,事前到政協來聽取政協委員的意見。三是要探索政協專委會與黨政有關部門對口聯系和協商的辦法和機制,使各個專委會與對口黨政部門真正保持密切聯系,充分發揮政協專委會“聯系渠道多、溝通方式多、合作領域多”的優勢。

                    (2)建立機制。縣級人民政協,應當結合各地實際,組織開展政治協商制度化問題的專題調研,對政治協商的性質、范圍、內容、形式進行界定,最終提出政治協商的基本程序。重點是要在協商議題的研究和確定、協商活動的安排、通報情況和聽取意見、《協商意見書》的整理和報送、及時反饋處理情況等方面建立健全具體的工作程序,尤其是要分別針對每個職能的履行、每個方面工作過程中的全部環節,建立合理、具體、細致和可操作的程序。

                    (3)促進互動。為了提高政治協商的質量和實效,縣級政協應當探索通過雙向互動從而達到協商真正有效的目的。比如,一是我們可以探討使通過政協常委會的協商,真正成為圍繞縣市區重大決策、在縣委縣政府領導通報情況的基礎上進行的探討改革思路、面對面交流、共商發展大計的民主協商活動。二是我們可以探索建立主席會議和專題議會議的協商,必須要有縣委縣政府有關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來參加、對話和協商的制度。三是我們可以針對委員專題座談會這一形式,根據各地的工作重點,開展經常性的小型協商議政活動,為政協委員搭建民主寬松的獻計平臺,創造政協委員與相關部門負責人面對面交流的條件,促進他們之間直接的雙向互動,既調動政協委員參與協商的積極性,也增強前來參加協商的黨政相關部門領導的主動性,從而提高縣級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實效性。

                    2.關于民主監督

                    《意見》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聽取來自人民政協的批評和建議,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基礎上自覺接受民主監督;要完善民主監督機制,在知情、溝通、反饋環節上建立健全制度,提高民主監督的質量和成效,切實發揮民主監督的作用。因此,我們認為,政協的民主監督主要通過批評和建議進行監督,它不是權力監督,沒有強制性,但是,它應該是一種具有主動性和柔性的監督。政協履行民主監督職能,就要特別凸顯主動性和柔性這一特點,要抓住在知情、溝通、反饋環節上建立健全制度這個重點。把握監督特點、創新監督形式、建立監督機制,以協商為基礎,在協商中監督,在監督中協商,使監督與協商互補,提高民主監督的實效和水平。

                    (1)把握民主監督的柔性特點。要把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柔性特點體現在縣級政協的工作實際當中。比如,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就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和政府部門的相關工作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性的視察和民主評議活動。可以通過座談、網上交流、問卷調查、走訪企業、考察市場等方式,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資料,再對相關部門的工作進行科學的、實事求是的評議,既肯定這些部門的工作,又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創新民主監督的多種形式。積極探索民主監督的多種形式,豐富民主監督的內涵。比如,可以結合本縣實際,將一年一度的委員集中視察改為經常性的小型視察,這必然會增強委員視察活動的小型化、經常性、靈活性特點,使視察更加緊貼實際,容易發現集中視察中不易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又能體現政協的民主監督及時反映不同的聲音的時效性特點。

                    (3)建立民主監督的長效機制。重點是探索在知情環節、溝通環節、反饋環節上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比如,通過情況通報會等制度,暢通知情渠道;通過調查摸底等制度,強化溝通效果;通過“函詢答復”等制度,健全反饋環節。等等。

                    3.關于參政議政

                    《意見》要求,人民政協要選擇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課題,深入調查研究,開展咨詢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要運用包容各界、聯系廣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條件,了解和反映社會各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愿望和要求。要建立健全人民政協參政議政的各項工作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機制。因此,我們認為,在社會發展的進程中,需要把各種不同的意愿轉化成為共同的意志,需要把各種不同的力量整合成為共同的力量,政協履行參政議政的職能,就是要團結不同的社會階層,凝聚不同的政治力量,形成共同的社會合力。這種合力通過人民政協的政治參與,有利于決策者集中各方面的智慧作出科學的選擇,有利于黨和政府的決策更加完善,有利于黨和政府的決策贏得最廣大的人民群眾的廣泛認同和支持。縣級政協在履行參政議政的職能中,主要可以考慮從如下三個方面進行探索:

                    (1)探索通過課題調研引導委員積極參與的形式。課題調研是政協委員履行參政議政的重要形式,縣級政協應當選擇在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課題作為載體,由多個專門委員會協同調研,整合委員中不同的專業資源優勢,調動委員中不同方面人才的積極性,引導委員積極參與獻計獻策,提出有份量的可操作的對策建議,通過一定程序主動報送黨委和政府作為決策依據。

                    (2)探索通過界別活動引導委員有序參與的形式。政協的特點在界別,政協的優勢也在界別,通過界別活動引導各界人士有序參與,有利于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準確代表民愿、促進實現民利。縣級政協積極探索發揮界別作用,重點可以放在探索界別活動形式的多樣性和靈活性上,可以探索通過舉辦界別委員座談會、走訪界別委員、跨界別學習交流聯誼會、深入基層鄉鎮和社區開展座談會等,從而深入了解各個界別的呼聲和要求。

                    (3)探索通過成果轉化引導委員有效參與的機制。比如,為了提高參政議政的質量,我們可以嘗試建立課題調研成果轉化機制,這一機制可以由課題調研成果的通報制度、專家評審制度、舉辦調研成果通報會并請縣委、縣政府負責人參加等環節和程序來組成。這一機制的形成,既可以讓縣委縣政府及時了解政協參政議政的情況,也有利于促進成果轉化,從而提高參政議政的實效。

                    二、甘肅省縣級政協工作的現狀與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基本情況與主要特點

                    《意見》頒布實施后,甘肅省基層政協組織緊緊抓住新的發展機遇,認真學習貫徹中央和省委關于人民政協工作的方針和要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切實加強制度建設,著力推動工作創新,為各縣域、各地區和全省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全省基層政協工作、特別是縣級政協工作跨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形成了新的特點。2008年7月,我們通過省政協舉辦的一次全省會議,對甘肅省各級政協專委會主任和辦公室主任進行了座談和問卷調查,隨后又組成幾個調研小組,分赴天水、平涼、臨夏、酒泉、金昌、武威等市州的十幾個縣(區)開展了訪談、座談和補充問卷調查,這里我們根據對問卷調查數據的SPSS統計分析結果和實際調查的情況,對甘肅省縣級人民政協工作的基本情況和特點進行一些分析和歸納。

                    1.縣級政協在促進經濟社會更快更好發展方面有新的作為

                    新時期以來,甘肅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的一系列方針政策,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工作全局,緊緊抓住西部大開發的歷史機遇,深入實施“工業強省”戰略和“四抓三支撐”的總體工作思路,經濟社會發展保持了良好態勢。甘肅省縣級政協組織,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促進科學發展作為履行職能的第一要務,深入調研涉及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課題,建言獻策,關注民生,立言為民,宣傳政策,營造氛圍,為促進各縣、各地和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問卷統計結果顯示,除政協會議形式外,我省縣級政協履行職能采取頻率最高、且取得實際效果最為突出的主要形式的排序是:提案(93.3%);專題調研(76.7%)、視察(50.5%)、反映社情民意(46.7%)。調查顯示,有75.9%的被調查者認為,政協委員的提案和政協組織提交的調研報告,被縣級黨政部門所采納,取得了一定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為本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貢獻。通過調查我們了解到各縣政協都有一些專題調研和議案,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如金昌市政協開展的關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村勞動力轉移、城鄉一體化等專題調研和議案,得到了金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評價和積極采納,關于金昌化工產業發展問題專題調研,對金昌的可持續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

                    2.縣級政協在履行基本職能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方面有新的進展

                    建立和完善與新修訂的《政協章程》相配套的各項工作制度,推動政治協商“三在前、三在先”制度(重大問題要在黨委決策之前先交政協協商;重大問題要在人大通過之前先交政協協商;重大問題要在政府決定之前先交政協協商;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等先交政協協商;對重要人事安排先交政協協商;制定關系本地全局的重要政策、法規要先交政協協商),民主監督“三通報、三傾聽”制度(黨委和政府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情況向政協通報;黨委和政府的重要方針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的執行情況和重點工程建設情況向政協通報;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遵紀守法、廉潔從政等方面的情況向政協通報;傾聽政協組織和委員對黨委和政府制定、實施大政方針的意見和建議;傾聽政協組織對黨委和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黨的政策和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傾聽政協對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參政議政“三重視、三提供”制度(黨委和政府重視拓寬人民政協參政議政的渠道,使參政議政活動貫穿于重大決策的全過程;重視人民政協參政議政成果的轉化,及時采納政協的重要意見和建議;重視解決人民政協在參政議政中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黨委和政府及時向政協提供重大決策的事實和施行情況,使政協圍繞中心工作參政議政;黨委和政府適時向政協提供重要的調研選題,使政協的調研工作更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黨委和政府為政協履行職能營造良好氛圍,充分調動政協和政協委員參政議政積極性),發揮界別和委員作用“三密切、三發揮”制度(黨委要密切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的聯系,發揮他們在民主決策中的作用;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要密切與政協專門委員會的聯系,發揮其整體優勢和專題協商的作用;黨委要密切與政協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聯系,發揮他們促進民族團結和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推進政協工作“三保障、三督促”制度(組織保障,選配好政協領導班子,合理確定政協機關編制;政策措施保障;工作條件保障;對中央和上級黨委有關加強政協工作的文件和規定,要同其他工作一樣督促貫徹落實;對政協的建議案、提案及視察調查報告等,要督促辦理;對政協需要黨委、政府領導參加的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要督促其積極參加)(以上五個方面的制度,涵蓋了政協工作基本內容,具有規范性、程序性和可操作性。為了敘述方便,我們將其簡稱為“五個三三制度”)等各項制度在全省縣級政協得到了認真貫徹和落實,大力推進了我省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建設,不斷增強了縣級政協履行職能的實效。

                    這次問卷側重設列了有關縣級政協履行職能的制度建設方面的問題,一是關于縣級政協履行職能的綜合性制度,問卷共列有“黨委和政府分別有一位領導聯系政協工作”、“政協主席列席黨委常委會議制度”、“黨委和政府定期通報情況制度”、“黨委和政府定期聽取和研究政協工作”、“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與政協各專委會對口聯系”、“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參加政協常委例會制度”、“四大班子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制度”等7項重要指標(制度),被調查者對這7項指標的綜合選擇率達到了71.91%,這一結果表明,我省縣級政協工作的基本制度已經基本建立,政協履行職能的制度平臺已經初步搭建起來;二是對應于縣級政協履行職能的分項制度(“五個三三制度”)的執行情況,被調查者對問卷所設列的21個單項指標(制度)的平均選擇率達到了62.39%,說明我省縣級政協履行職能得到了“五個三三制度”的有力保障。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發揮作用,是我省縣級政協在“三化”建設上取得的重大成果和進展。同時,以上兩個比例也說明制度越具體執行的難度就越大。

                    3.縣級政協在促進構建和諧社會方面有新的舉措

                    《意見》明確指出,“人民政協的基本屬性、主要職能、組織構成、工作原則和活動方式,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構建和諧社會的各項工作是緊密相連的”。我省縣級政協組織貫徹落實《意見》精神,把團結各界、凝聚人心當作一項重大工程擺在突出位置,以人為本,重民生,結人緣、聚人才、和人氣,營造良好氛圍,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了重要作用。我省是一個經濟欠發達而少數民族成份眾多的省份,我省的縣級政協組織在履行職能的實踐中,深入結合省情、地情、縣情,十分關注各地區各縣域、尤其十分關注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和教育、文化、衛生事業及其基礎設施建設,為這些地區和縣域加快發展、改善民生獻計出力。我省縣級政協加強同各方面人士包括新的社會階層的廣泛聯系和溝通,促進各族各界人士的大團結、大聯合,努力協助黨委和政府做好協調關系、化解矛盾的工作,發揮了促進安定團結和維護社會穩定的特殊作用。我省縣級政協組織十分注重發揮政協委員在地方上有威信和在群眾中有影響的優勢,以親民之情感化人,以人格魅力凝聚人,促進了不同黨派、不同團體、不同階層、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人民的大團結,充分調動和發揮了一切可以調動和發揮的積極因素,不斷地為改革、發展、穩定增添力量,做出貢獻。例如,張家川回族自治縣政協緊密結合民族地區的實際,緊扣宗教界政協委員社會地位特殊、在發揮作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的特點,探索實踐“三勤三多”的工作方法(通過勤聯系,多協調,架起黨政機構與政協委員溝通的橋梁,建立委員自信,強化委員責任,激發委員熱情;通過勤研究,多思考,加強對委員履行職能的指導,使委員在困惑時有思路,在困難時有支撐,在困境中有力量;通過勤總結,多點評,加強對委員履行職能的宣傳,用點評方式強化委員履職工作中的亮點,使委員產生成就感和榮譽感,從而履職更加盡心、上進、出成效),這一工作方法的推行,在充分發揮民族地區政協委員特殊作用,引導民族地區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加強民族團結和宗教和順,維護民族地區社會穩定,營造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良好環境等政協工作實踐中收到了卓著的效果。

                    4.縣級政協在發揮政協委員主體作用上有新辦法

                    近年來,我省各縣級人民政協,強化政協委員是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主體的觀念,不斷總結充分發揮縣級政協委員主體作用的經驗,大膽探索和創新組織政協委員活動的新形式、新方法、新機制,努力建立縣級政協委員履行職責的保障機制、管理機制和激勵機制,使縣級政協委員活動更加經常化、有序化,更加富有成效。例如,民樂縣政協堅持“五入手”工作方法(從嚴把進口入手,確保委員整體素質;從提高認識入手,確立委員的主體地位;從抓好學習入手,提高委員履職能力;從完善制度入手,為委員履行職能創造環境;從改善服務入手,為委員履行職能提供方便),崇信縣政協積極探索發揮政協委員主體作用的方式方法,(通過“政治理論學習與外地考察學習相結合”的委員學習方法,增強了縣級政協委員的榮譽感、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提高了政協委員履行職能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組織約談與上門走訪相結合”的委員工作方法,增強了政協組織與委員之間的密切聯系,提高了委員履行職能發揮主體作用的實效性),等等。這些方法在提高委員素質、調動委員積極性、突出委員主體地位、發揮委員主體作用的實踐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5.縣級政協在反映社情民意上有新突破

                    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協在新形勢下履行職能的重要途徑。人民政協抓住經濟社會發展中帶有前瞻性、戰略性的重大問題,抓住現實生活中廣大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抓住黨委和政府特別關注的突出問題及時而準確地反映社情民意,對于促進黨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對于推動黨委決策的順利實施,具有非常重大和現實的意義。甘肅省縣級政協將反映社情民意作為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重要內容和途徑,切實發揮人民政協聯系面廣、反映社情民意渠道暢通的優勢,運用調研、視察、會議、走訪、約談、論壇、甚至熱線電話等多種形式,廣泛了解、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為黨委和政府決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幫助。問卷調查顯示,約有一半的被調查者認為,反映社情民意是縣級政協履行職能時采取頻率最高、且最能得到實效的主要形式之一。較為典型的如,慶城縣政協開展“百名委員進萬家”活動,武山縣政協開展政協委員走訪“十企百村千戶”活動,敦煌市建立了鄉鎮政協信息組、信息員制度,等等。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分析

                    應當肯定,甘肅省縣級政協工作的成績是卓著的,貢獻是巨大的,但與《政協章程》和中央《意見》對政協工作的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對人民政協的期望相比,我省縣級政協的工作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也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

                    1.從制度層面看縣級政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1)人民政協的法律地位是明確的,但有必要將《意見》成果寫進《憲法》。怎樣看待人民政協的法律地位,目前,社會上有一種典型的觀點認為,人民政協沒有憲法和法律地位,其現有職責也無法律依據,因此,人民政協開展工作無法可依。這種觀點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效果和政協工作者的積極性。我們認為,這種觀點簡單而籠統地講“人民政協沒有法律地位”,這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是不能成立的。因為,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有廣泛代表性的統一戰線組織。”《意見》進一步指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顯然,這些重要文獻肯定了人民政協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從實踐看,我國在長期的政治生活中已經形成了中國特色的、以“兩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政治機制,政治協商制度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樣,在我國憲政體系中享有重要的政治地位。但同時我們也認為,這種觀點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它反映了人民政協的自身發展和政治制度功能的實現,還缺失相應的實體法律支撐的現實狀況。

                    這種狀況主要表現在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人民政協的定位缺失實體性的法律依據。人民政協作為我國民主政治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憲法》序言作了原則性的規定,為人民政協的存在和繼續發揮作用提供了法律基礎,但對人民政協組織的性質、委員產生方式、工作職責范圍、工作程序、機構設置等等,沒有作相應具體性的、實體性的規定。這一狀況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人們對政協地位的正確認識,人們的直覺往往是:政協既不是(或是)國家機關,又不是(或是)社會團體,它亦官亦民,不應過多涉足黨委和政府的事,否則就是“越位”和“添亂”等等。第二個層面是,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缺失具體性的法律保障。政協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的依據主要是自身制定的《政協章程》和黨委文件。章程是內部自律性、規范性文件,對外部組織與機構沒有約束力。這就導致政協依據章程的履職行為,要對其外部組織與機構產生一定的效果,還存在法律上的悖論;而且,黨委文件不具有國家意志,也不具有法律的強制性、規范性、穩定性和普遍的社會約束力。這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今天,人們必然會對政協的履職行為的合法性產生質疑。正是由于缺乏專門法律保障,人民政協職能的行使隨意性大,約束力差,不少地方政協開展工作往往借助“老領導的余威”、“書記的開明”、“主席的魅力”等個人因素來維系和推動。第三個層面是,政協委員的合法權利缺失法律保障。保障政協委員的民主權利,是委員充分行使職權的先決條件,《政協章程》規定:“依法維護其參加單位和個人按照本章程履行職責的權利”,《意見》也規定:“要尊重和依法保護政協委員的各項民主權利,為他們發揮作用提供方便”,但是,到目前為止,這個方面并沒有一個實體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規可依。實際上,與人大代表行使職權相比,政協委員行使職權必須暢所欲言,提出具體的意見和批評,這更容易招致責難甚至打擊。所以,以法律形式賦予政協委員與人大代表相似的法律保護,保障政協委員充分行使職權,這是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必然要求。

                    即使在憲法學中,政治制度主要包含政黨制度和國家制度兩個部分。那么,人民政協到底屬于政黨制度還是國家制度呢?一般認為,人民政協屬于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的范疇。但是,這種見解同人民政協在實踐中所發揮的政治作用不是十分相稱。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政黨制度,具有了某些國家制度的性質。《意見》也明確指出,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是國家監督體系的組成部分。從這種中國的政治實踐看,人民政協實際上具有雙重的法律性質,它既是一種特殊的政黨制度,也是一種特殊的國家制度。作為特殊的政黨制度,人民政協的法律地位是非常清楚的,無須再作調整;但作為一種特殊的國家制度,人民政協的法律地位目前主要依靠憲法性慣例、內部文件(如政協章程)和黨的文件來確定,這種狀況必須得到進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必須通過憲法和法律的形式,將人民政協作為我國基本政治制度的性質、地位和職能進一步加以確定和規范。建議將《意見》“三句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的定性寫進《憲法》。

                    (2)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各項制度是完善的,但在具體操作中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程度仍有待提高。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經建立并在實踐中發揮作用,但這一框架還缺乏可操作性的細則依據,從而制約著縣級政協工作質量、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在綜合性制度方面,這次問卷共設列了7項制度指標,其中被全選的僅有1項,即“黨委和政府分別有一位領導聯系政協工作”的制度,說明這項制度在實踐中容易執行;同時也暴露,這項制度還缺乏實質規定性,它沒有進一步對“聯系”的具體內容、如何聯系、何時聯系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實踐中“有聯系之名而無聯系之實”的狀況則往往由此而產生。其余6項指標的選擇率依次降低,主要也是由于這些制度內容所指涉對象的不確定性和彈性過強,說明這些制度還需要進一步細化,還需要大大增強其可操作性。需要指出的是,對這些制度選擇率的高低,往往與某項制度內容中涉及同級黨委和政府的程度不同有關,涉及程度高選擇率反而低,涉及程度低選擇率反而高。這種現象說明,縣級黨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才是縣級政協履行職能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執行的前提。加強和改善黨對政協的領導勢在必行,重要的是要從建立體制機制和執行制度做起,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協工作者所呼喚的“開明書記”,他首先就應該是一位帶頭執行政協履職相關法律和制度的模范。

                    在分項性制度方面,我們選取了“五個三三制度”之中分別對應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發揮界別和委員作用四個方面的21個單項制度,作為這次調查問卷的問題選項。統計結果顯示:對21個選項按上述四個方面分類統計,其綜合選擇率呈現較為均衡的狀態,平均值為62.39%。選擇率的高低,代表被調查者對該選項所對應的某項制度可操作性和實際落實情況的認可程度。綜合選擇率呈現均衡性現象,說明甘肅省縣級政協在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發揮界別和委員作用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制度保障,并呈現著整體推進的良好狀況;但其62.39%的平均值也在告訴我們,保障縣級政協履行職能的制度建設還存在著較大的創新和完善空間。但對21個選項進行單項統計,其選擇率又存在著較大的不平衡性,最高值為89.70%(傾聽政協對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較低值為34.50%(傾聽政協組織對黨委和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黨的政策和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最低值為20.70%(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遵紀守法、廉潔從政等方面的情況向政協通報);這三個指標共同指向著關系民主監督的“三通報、三傾聽”制度,尤其像20.70%的最低值,恰恰對應的是“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遵紀守法、廉潔從政等方面的情況向政協通報”這一制度,這一統計結果也完全映證了民主監督是縣級政協履職的薄弱環節這一現實,也就是說恰恰在最需要監督的環節上監督卻是最薄弱的,這不得不令人深思。當然,單項選擇率的不平衡性也正是在提示我們,保障縣級政協履行職能的制度建設和制度創新的努力方向,對各項制度的進一步細化完善、減少彈性、增加鋼性、努力創新是縣級政協制度建設和機制創新的重要任務。

                    2.從工作層面看縣級政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受保障制度層面存在問題和多方面因素的影響,甘肅省縣級政協在履行職能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經過歸納,主要有幾個方面。

                    (1)思想認識有新提高,但觀念上仍然有障礙。由于對中國民主政治框架大背景下人民政協的職能定位和政治角色認識還不夠深刻、理解還不夠全面、把握還不夠科學,如何找準位置擔當角色的問題時隱時現,“想盡職怕越位”、“想主動怕錯位”、“想幫忙怕添亂”的思想比較普遍,成為縣級政協開展工作發揮作用的主要思想障礙。怕越位工作就不到位、怕錯位工作就十分被動、怕添亂也就只好少干事甚至不作為的現象還普遍存在。尤其是工作的被動性,造成了一些縣級政協組織缺少扎實的工作計劃和規劃,抓工作或是等安排、聽布置,或是憑經驗、靠感覺,工作缺乏自主性,依賴性較強,受黨委和政府指派開展工作的現象比較普遍;對黨政中心工作,理不清“圍繞支持”與“主導執行”之間界限,分擔一些本該由政協監督完成、而不該由政協直接承擔完成的具體工作任務。從政協方面講,政協是想主動反而被動、怕越位還真就越位、怕錯位還就錯位、怕添亂還真給自己添亂,“種了別人家的地,荒了自己家的田”,影響了政協突出自身特點、發揮自身優勢準確履行政協基本職能,也影響了人民政協的外在形象。

                    (2)履行職能的積極性有提高,但實效性仍然不強。由于受一些制度可操作性不強的影響,甘肅省縣級政協履行職能的實效性還不夠。在政治協商方面,對政協以政協全委會、常委會、專委會對口協商以及政協領導參加黨政有關會議等形式所提出的協商意見,還存在著重答復輕落實的現象;一些地方的黨政有關部門以征求意見或通報工作情況的方式代替協商,隨意性比較大,從而影響了政治協商的實效。在民主監督方面,對政協民主監督職能的認識還不夠到位,民主監督機制還不夠健全,有關政協民主監督的制度在實際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強,致使政協民主監督缺乏力度,影響了民主監督的效果。借用一些委員們的話說,監督力度大,黨政部門有意見,監督力度小,勢必弱化監督實效,民主監督的“度”實在難以把握。在參政議政方面,參政議政機制尚不健全,委員知情明政缺乏保障,不知政則難議政;督促約束機制不健全,致使一些職能部門在對政協提案和建議的反饋和落實上出現流于形式、公文旅行現象;就政協自身來看,對提案、建議缺乏一定的質量標準,致使一些縣級政協的提案,缺乏深入扎實的調研基礎,整體質量不高,針對性不強,影響了提案采納。縣級政協要加強和提高參政議政成果的質量,同級黨政部門應及時采納政協的重要調研、建議和意見,進一步促進政協參政議政成果的轉化,提高政協參政議政的質量和效果。

                    (3)委員的主體作用得到了發揮,但仍然不夠充分。影響委員主體作用發揮有很多因素,在委員個體方面,一些委員素質比較低,知識儲備不足,參加政協學習培訓不夠,對政協工作不夠熟悉,履職能力有限,難以提出具有前瞻性、針對性、可操作性的意見和建議;一些委員的委員意識淡薄,缺乏積極性、主動性、責任性和使命感,履行職能的內在動力不足;一些委員不能很好處理委員履行職能與本職工作的關系,雙重身份以本職為主,只把政協委員身份當作一種榮譽或政治待遇,履行委員職能時反而有顧慮,擔心監督和提案會引起本行本職領導不高興,更怕提案或建議被采納和落實時“自提自辦”、自找麻煩,這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影響了委員職能的履行。在選任、管理和激勵委員發揮主體作用的機制方面,由于沒有統一標準和可操作性程序規范,一些委員產生“一年一個會,五年一換位”的不作為思想;對優秀委員的激勵機制不健全,缺乏激勵措施;一些地方還應注意暢通委員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以達到方便委員充分發揮主體作用的目的。

                    (4)界別設置有了遵循的原則,但仍然不盡合理。就目前甘肅省大部分縣級政協的界別情況來看,未能包括全社會所有的階層和不同利益群體。界別委員產生的途徑不夠科學,由于受中共黨員比例的限制,一些界別的優秀人員未能進入政協,縣區內民主黨派少,政協中民主黨派人士的總體比例偏低,特別是當地科技界、農業界、經濟界委員還比較少。

                    (5)政協組織機構進一步規范,但仍然不夠健全。原則上縣級政協就已經是人民政協的最基層組織,人民政協的組織體系沒能延伸到鄉鎮一級;雖然一些縣級政協也在探索性的建立鄉鎮聯絡組,但還不夠普遍。這種組織體系建設上的瘸腿狀況,致使農業縣占絕大多數的甘肅省縣級政協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存在一定缺陷,造成反映農業、農村、農民意愿不夠、不準、不深等問題。

                    (6)政協委員選任工作成效明顯,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縣級政協委員的選任從來都是依照慣例,由縣級黨委統戰部門會同組織部門提出名單,在大會召開前夕才與政協黨組協商,由于時間倉促、來不及了解更多情況,往往不便或難以提出實質性意見。對委員人選前期的發現、推薦、遴選、培養、選拔、提名等環節,政協組織均缺乏介入。在政協委員的選任過程中,政協組織不能提前介入,致使選拔和使用脫節,造成了政協工作、尤其是政協在發揮委員作用方面的被動局面。

                    3.從政協自身建設層面看縣級政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甘肅省縣級政協在自身建設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有的問題還帶有一定的普遍性。

                    (1)領導班子中存在的問題。縣級政協領導班子和專委會負責人平均年齡偏大,有車到碼頭船到岸的思想,這種觀念影響了他們的工作熱情。也有不少人是從黨政機關任職屆滿而轉入政協擔任職務,他們要么有“退居二線”的思想和失落情緒,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要么受黨政領導思維定勢和工作方式慣性的影響,對按政協的辦法、發揮政協優勢、按政協章程的定位來開展工作、履行政協職能在一段時間內還難以適應。

                    (2)組織機構不夠健全的問題。在國家機構設置之中,黨委、人大、政府的最基層組織都是鄉鎮一級,甚至還有所延伸;而政協的組織機構到縣級就中止,沒有向鄉鎮一級的基層延伸。這種現狀為基層政協廣泛了解社情民意、調查研究及視察評議帶來了極大不便。

                    (3)專委會建設上存在的問題。就目前我省縣級政協專委會的情況而言,其人員編制十分有限,一人一會的情況比較普遍;部分專委會工作規范不明確,不能獨立開展工作,大量工作由辦公室代替,致使專委會職能沒有充分發揮。

                    (4)干部任用中存在的問題。這次調研和問卷中縣級政協的同志普遍反映,與黨政機關干部相比,縣級政協機關干部的培訓、提拔任用機會少,交流使用、尤其是在更大范圍內交流使用的機會就更少,“進得來,出不去”的現象普遍存在;在政協領導班子中,從政協系統內部成長、培養、提拔和任用的領導成員也比較少見。這種狀況,影響了政協干部的工作進取心和積極性,也影響縣級政協工作的有效開展。

                    (5)辦公條件及經費的問題。甘肅省縣級政協辦公條件差,這是普遍現象,辦公用房簡陋,辦公自動化水平低,這不僅嚴重影響人民政協的外部形象,也影響黨和國家的形象。還有,縣級政協工作經費十分緊張,致使許多調研、考察、培訓等計劃無法落到實處。這些,都嚴重地影響和制約著縣級政協工作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對以上三大層面存在的問題進行進一步梳理,我們可以歸納出下列十個突出的重點問題:

                    1、對人民政協在中國政治制度架構和國家政權建設中的地位作用了解不夠、認識不清、把握不準、宣傳不夠。這不僅是對普通群眾、一般干部而言,就是黨政人大甚至相當一些政協領導和政協委員也是如此。

                    2、從黨政領導到社會各界對政協工作的實質性地理解、重視與支持力度都還不夠。

                    3、在政治協商方面形式重于內容、政事多于人事、重高層輕基層。本地區重要政策法規制定的協商認同率為46.2%,重要人事安排的協商認同率為38.5%。

                    4、民主監督是三大職能的履行中最為困難的方面。表現為信息不暢、渠道不通和效果不佳。這方面的情況是:傾聽不夠(34.5%)、通報更不夠(20.7%)。

                    5、政協工作者對民主監督職能的滿意度不足4成。

                    6、參政議政方面的主要問題是議政多而參政少、方式多而實績少、抽象多而具體少。

                    7、委員作用發揮不充分,主要表現為:自身素質有限、作用途徑有限、重視程度有限、制度保障有限、活動經費有限。

                    8、界別設置不盡科學合理,沒有包括所有社會階層與不同利益群體。特別是作為占縣域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階層,在政協委員中人數很少,真正意義上的農民基本沒有。

                    9、政協工作的獨立性不強,體現政協自身特點的工作方式、參政手段和活動載體不多,體現地方特色、界別特性和基層特點的工作方式、參政手段和活動載體同樣也不多。

                    10、反映社情民意的力度不夠,表現為:深入群眾不夠、聯系群眾不廣、理解群眾不深、代表群眾利益不力。

                    (三)解決問題的基本思路

                    對于解決上述問題,我們的基本思路是:各級黨委的高度重視是解決問題的前提,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是解決問題的保障,上級政協的指導幫助是解決問題的條件,縣級政協對自身工作的總結提高是解決問題的基礎。對于一些具體問題要通過縣級政協努力爭取同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來解決,對于涉及面較寬的現實問題要通過上級政協向黨委提出建議、通過協調和幫助來解決,對于一些更為宏觀性的問題還需要尋求全國政協、甚至黨和國家的政策支持和法律健全來解決。

                    三、關于縣級政協工作創新的幾點具體意見和建議

                    (一)關于縣級政協工作創新的意見

                    創新是一個國家和民族前進的不竭動力,也是政協工作不斷前進的力量源泉,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實踐和自身建設是沒有終點的,政協工作的創新也將永無止境。那么,就縣級政協工作的創新而言,創新什么、如何創新,就是我們首先要考慮和解決的問題。

                    1.思想觀念創新

                    創新是是一切工作的活力之源,思想觀念創新則是創新的先導。縣級政協工作的創新,首先在于觀念的創新。我們要以新的理念推進政協工作的創新和發展,就要按黨中央的要求“更高地舉起人民民主的旗幟”,牢固樹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政治意識、盡職到位的職能意識、履行職能的效能意識;就要創新工作思路,以獨特的視角和方式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這里有一個“三抓三上”方法值得我們借鑒。“三抓”就是:一要抓重點,始終圍繞本縣區黨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選擇黨委和政府的重大決策建言立論;二要抓亮點,選擇黨委和政府想辦、群眾要辦、政協能辦的事情獻計獻策;三要抓弱點(難點),對政協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環節和伴隨改革深化而出現的新問題,我們不斷地去進行研究,探討解決辦法,探索出新的工作思路。“三上”即“上心、上手、上路”。“上心”就是思想上的真正重視,我們知道,任何工作、尤其是需要創新的工作,其真正的起點,就是思想上的真正重視,要對工作投入足夠的熱情,理清思路,明確步驟,使工作得以真正推動;“上手”就是要能很快地進入工作狀態,并對工作投入足夠的精力,把工作真正擱在肩上,要感覺到它的重量、也要感覺到它的壓力,使工作得以有效開展;“上路”就是要準確掌握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抓重點、攻難點、強化亮點,使工作的效率事半功倍,進而帶動工作有所創新、有所突破。我想,如果我們真正能夠靈活地運用好“三抓三上”工作方法,我省縣級政協的工作將會別開生面。

                    2.工作內容創新

                    新的階段,新的形勢,新的任務,決定著人民政協工作內容、工作方式、活動形式必須創新。政協工作內容創新的根據在于政協工作的基本職能,只要追求履行職能的高質量,不斷提升政治協商的層次和高度、不斷加大民主監督的力度、不斷探索參政議政的深度,政協工作的內容就會不斷延伸和創新。政協工作的內容創新的重點領域在于積極探索民主監督的新形式、積極探索全面發揮委員作用的新途徑、積極探索反映社情民意的新渠道等方面。

                    3.工作創新的方法

                    工作成敗方法是關鍵,做任何事情,只要方法得當,就會事半而功倍。工作講究的是方法,創新更要講求科學的方法,政協工作的創新同樣需要正確的方法來支持,但最有效的方法,往往需要我們在工作實踐中積極探索和認真總結。當然,也有一些一般意義上的方法,會對我們的思維產生一定的啟發。如,移植法,應該說這是創新的一大捷徑,它主要就是學習、研究、吸收別人工作中成功的做法,為我所用,解我難題。移植法的唯一要求就是,要十分留心別人的創新經驗,積累案例,啟發思維,聯系實際,綜合分析,得出解決自身工作創新的新方法。又如,分解組合法,就是把一項工作先按已有模式和規范程序科學地分解為若干環節,對應每個環節,移植別人(包括自己)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再將這些做法按程序組合起來,必定就是一種新的方法。我們如果運用這一方法,工作也會出現一定的創新。事實上,只要我們上心、上手,就可以在實踐中探索出多種有效的適宜于縣級政協工作創新的新方法,使縣級政協工作的創新真正上路。為此,我們建議委員培訓班、政協工作培訓班要多辦、辦好、辦出成效;要針對不同對象,具體指導,只要功到,成效將會自然顯現。

                    (二)關于縣級政協工作創新的建議

                    1.縣級政協目前應該著手解決的現實問題

                    (1)加強學習、加強宣傳,提高縣級政協隊伍、政協委員的思想水平和整體素質,增進全社會對人民政協的地位作用、體制機制、運行特點和工作方式的了解、理解和支持。真正落實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安排政協理論課程的規定。

                    (2)解放思想、大膽探索,提高縣級政協突出自身特點、履行職能的實效。黨委給同級政協安排中心工作,一定要注意緊密結合政協職能,突出政協特點,發揮政協優勢,以保證政協組織能夠緊緊圍繞“中心”和“大局”充分履行政協職能,確保政協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為此,要提供條件、保障經費、創造氛圍。我省一些縣(區)探索的在鄉鎮建立政協聯絡員、信息員的作法,黨委政協聯合發文安排政協調查研究、委員視察等做法應該肯定,值得推廣。

                    (3)建立健全縣級政協委員的培養、選任、考核、激勵和不再任用的制度和機制,充分發揮政協委員主體作用。應該吸收更多的鄉鎮干部、農業技術人員、農民企業家、甚至農村能人(他們已被納入我國五大人才隊伍之一的農村技術人才范圍)作為政協委員參加政協工作。

                    (4)通過加強思想政治教育、選拔配備年輕干部、加大交流力度和交流范圍等方式,可以考慮在政協內部培養、提拔年輕的領導干部,有效解決縣級政協領導班子成員中業務不夠熟悉、工作不夠主動、工作方式難以體現政協特點、黨政機關作風和思維定勢等問題,提高政協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提高縣級政協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5)由上級政協幫助和協調,縣級政協自身努力和爭取,共同解決縣級政協辦公條件差和工作經費緊張的問題。通過多方面努力,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改善我省縣級政協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提高工作效率,樹立新世紀新時期人民政協的良好形象。

                    (6)建議省政協安排部署全年的工作任務時,充分考慮協調整合基層政協的力量和資源來進行一些全局性的重大調研、專題視察,總結探索一些共性問題的改革創新,以加強與地方基層政協的聯系,指導地方基層政協更加有效地開展工作。縣級政協的工作安排應該由同級黨委批轉縣級各部門配合貫徹落實。

                    2.可以考慮解決的一些中期問題

                    (1)建議由省政協與市州政協溝通協調,分別建議省委和市州黨委采取一些特殊措施,在縣級黨委政府支持下,共同解決縣級政協機構設置不夠健全的問題。特別是專委會編制少、人員少的問題,可以考慮采取專委會副主任兼職的方法,使專委會工作機構更加健全,從而更有效地開展工作。

                    (2)建議省委和有關地方黨委研究解決縣級政協機關干部的培訓、提拔、任用機會少的問題。加大政協干部交流的力度,增加政協培訓經費,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在條件成熟的地方,可以考慮縣級領導班子中,始終保持有一位政協工作基礎扎實、思想政治素質過硬、年富力強的領導成員。這對加強縣級政協工作的延續性、穩定性和調動政協工作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3)大膽探索,在甘肅,允許并積極地為縣級政協體制機制創新提供試驗條件。例如,應該探索建立新的界別,吸收當地有聲望、有文化、有影響的農民群眾代表,特別是普通農民代表參加政協,這將更有利于反映農民階層的意愿,更好地體現政協的大團結、大聯合特點。還可以考慮把政協作為為黨政部門鍛煉干部的舞臺,吸收一些比較年輕的干部到政協工作,工作滿一屆后選擇其中優秀的分子到黨政部門和人大擔任副職,其中特別優秀的可以擔任正職,這必將極大地調動政協領導干部工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也有利于黨政人大對政協工作的理解與支持。

                    (4)建議省政協起草、由省委批轉《關于進一步加強縣級政協工作的意見》,對縣級政協貫徹落實《政協章程》和中央《意見》、特別是“五個三三制度”提出更加明確具體的要求。這個《意見》應該重點解決這次調研和研討會提出的民主監督不力、自身特點不強、制度落實不夠的問題。我們認為,如果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了“五個三三制度”,縣級政協的工作就會大大加強。這個《意見》還應該把省內外縣級政協工作中探索創新的一些成功經驗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如在鄉鎮建立政協聯絡組織、信息員的作法等等。

                    (5)建議省委解決縣級政協委員選任中縣級政協組織提前介入的問題。對縣級政協委員人選在培養、選拔、提名等環節,有政協組織提前介入,并明確規定政協組織提前介入的方式和程序。

                    (6)建議由省政協統一督促,在全省縣級政協普遍推行民主評議制度;省政協可以考慮制定《縣級人民政協民主評議辦法》,并報請省委省政府批轉。上級黨委和上級政協組織的明確規定和要求,能夠有力地推動下級政協的工作、尤其是民主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這是一條規律。民主評議已經經過了省內外各地政協的長期探索和實踐,證明它是人民政協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的一個有效途徑,符合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柔性特點。如果民主評議能以黨政制度或法律法規的形式被確定和推廣,必將對加強我省縣級政協民主監督這一履職薄弱環節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3.從長遠看向全國政協提出的建議

                    (1)建立健全關于人民政協的法律法規。建議修憲,進一步明確人民政協在國家制度、政黨制度和政權建設中的重要地位與作用。可以考慮在適當時機向中央建議將《政協組織法》列入人大立法規劃。進一步加強對人民政協理論的研究。

                    (2)進一步加強制度化建設。對于人民政協這樣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組織來說,切實加強制度建設,不斷提高履行職能的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尤為重要。認真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一系列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執行全國政協、省政協履行職能的有關政策規定,是加強縣級政協制度化建設的根本前提。不斷強化政協的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設,研究制定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使政協工作盡快走上崗位責任化、行為規范化、運行程序化的軌道。當前,就全國而言,關于政協工作的制度框架已經建立,“五個三三制度”的實施就是一個標志。我們建議全國政協對“五個三三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具體的配套細則和措施,這將會保障和推進基層政協工作不斷發展。

                    (3)有些專家學者經過調研認為,A.應該自上而下增加政協副主席職數,特別是地方政協副主席職數,暢通政協與黨政人大之間的“旋轉之門”,使政協成為為執政黨黨委、人民政府和人大鍛煉培養干部和安排二線干部的政治組織。B.適當吸收工人、農民代表進入政協,以體現工農聯盟在愛國統一戰線中的重要地位,完成政協性質的歷史性轉變。C.政協在鄉鎮、街道應該設立政協工作站(組),站(組)長由同級黨政副職擔任,作為政協同級委員會的常委;在村委會和社區居委會吸收相關負責人擔任信息員,以便更好地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員中的優秀分子可以在下屆政協擔任委員,以調動他們工作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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