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聯一般指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業界組織的人民團體,民間的對內對外商會,各級工商聯的全國性組織。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淺談當前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的問題和對策的文章16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淺談當前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的問題和對策篇1
信訪制度作為中國最基本的民意表達制度,是黨和政府以及人民法院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的重要橋梁和紐帶。但就實際情況而言,近幾年來,這一民意渠道出現了一些不適應、不符合新形勢下社會發展要求的問題。現行信訪救濟機制在大量社會矛盾面前表現出的軟弱和力不從心,群體訪、重復訪和赴省進京訪上升幅度大,法院雖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并且不斷加強維穩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信訪壓力卻未見明顯下降,且矛盾化解成本日趨增加,陷入了“出力不討好”的窘局。這種十分尷尬的局面,不僅嚴重影響法院的正常工作,也損害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面對這樣嚴峻的形勢,如何讓這種優良的表達民意制度在法院里再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是我們必須思考的問題。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創造活力,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建立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完善信訪制度,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系,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按照“十八大”報告的要求,妥善解決人民群眾的涉訴涉法信訪問題,始終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我們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一、當前信訪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總體上講,近幾年來我院信訪總量呈下降趨勢,信訪秩序基本正常。但是在每次院領導接待日時,來訪的重訪率呈上升趨勢,要求面見領導的來訪人數不斷增加。我們認為,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缺乏統一規范
目前法律對涉訴信訪的內涵、處理程序、處理原則、違法制裁等內容缺乏統一的規范,客觀上給信訪工作的正常開展帶來了諸多困難。比如,對當事人濫用權利缺乏法律約束。當事人對生效裁判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向法院申訴、申請再審,這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利。但是,部分當事人濫用這一權利,有的就同一問題到處申訴、上訪、無理糾纏,甚至辱罵、威脅法院信訪工作人員,重復訪、越級訪、鬧訪等問題比較突出,嚴重影響法院正常的信訪秩序和工作秩序。還有的當事人暴力訪或以上訪為名干擾審判秩序,但法律對這些行為的處理缺乏規制,解決信訪難題的辦法不足,信訪工作一定程度上出現被動,影響了信訪工作的有效開展。再如,目前申訴人對同一案件、同一問題,多次上訪申訴或控告的現象屢見不鮮。一些上訪人曾數次赴省進京上訪,雖經多次協調,相關領導甚至多次與其對話,但效果并不明顯。還有些案件的判決結果是正確的,但一些當事人抓住審判、執行中存在的瑕疵,如手續不規范、文字有誤、承辦人員言行有些欠妥等到處上訪、控告。
據統計,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上旬,我院共收到人民群眾來信(僅指通過我院信訪窗口)266人次、人民群眾來訪53人次;
共開展院領導接待日活動22次,總計接待各類上訪人員595人次,其中初次到我院上訪的僅僅95人次,占總數的15.97%,也就意味著高達84.03%的上訪人員是“老上訪戶”或者“上訪專業戶”。有的案件已經進入再審程序,當事人依舊上訪;
有的案件在二審程序中,當事人不聽解釋、不按照法律規定主張權利,只要是有院領導接待日就來上訪,變相給相關業務庭(包案專班)和審判執行人員施加壓力;
有的經過我院、省高院再審并作出了裁判,當事人總認為法院的裁判錯誤堅持上訪要求“糾錯”。信訪案件操作處理的不規范、不統一、不得力、不協調,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目前信訪案件數量多、問題突出、矛盾尖銳的現實情況,不利于真正做到讓當事人服判、息訴、罷訪。
(二)忽視涉訴信訪的訴訟性
涉訴信訪與行政機關及其他國家機關的信訪不同,有其自身特點,根本區別在于涉訴信訪工作具有訴訟性。法院涉訴信訪絕大多數表現為當事人向法院提出告訴、申訴和申請再審,是當事人行使訴權的訴訟行為,其訴訟性主要表現為請求法院啟動訴訟程序。法院涉訴信訪工作就是按照法律規定,對告訴、申訴和申請再審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啟動訴訟程序。對符合法定立案標準的,予以立案,反之,則駁回申請。然而,在現行信訪制度中,當申訴人向國家機關申訴,國家機關認為申訴人有道理的,即以“有錯必糾”為由要求法院復查進入再審,以息事寧人。有的新聞媒體僅聽一面之辭便對法院裁判妄加評論,嚴重損害法院裁判的權威。
(三)目前一些處理辦法有誤導傾向
當前相關機關對待一些老大難信訪問題的態度和處理結果,很容易讓人產生“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印象。有的為求得一時的清靜,做出無原則讓步,使無理纏訪纏訴的人得到一些好處,甚至賠錢了事,這些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無理纏訪纏訴人的氣焰,容易造成誤導。此外,目前各級組織對進京上訪很敏感,進京上訪人數也已成為考評各級組織的一項指標。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部分上訪人員堅持過高或無理要求,更動輒以越級赴省進京上訪來要挾各級組織,給法院施加壓力,或利用重大活動、傳統節日、“兩會”期間擇機到市、赴省、進京上訪,給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造成了極大的壓力。僅從去年年底的市五次黨代會到今年的全國“兩會”、省十次黨代會、“十八大”幾次重要會議召開看,我院一方面要專門派人到北京、武漢值守進行接訪,另一方面還得安排干警在XX火車站、長途車站巡視,一旦發現上訪人員就必須勸阻,未發現但接到通知的也必須派人把這些上訪人員接回。這種做法客觀上助長了上訪人員在重大節假日、重大會議期間上訪或者威脅上訪的不良風氣,也根本無利于問題的解決。
(四)對司法權威構成沖擊
雖然我們必須堅持“有錯必糾”,但在我國現行再審制度下,法院裁判生效后處于隨時可能被提起再審的狀態,導致既判力的軟化,損害了法院裁判的權威性和法律的嚴肅性。有些上訪人員拿著生效裁判直接到高一級法院甚至北京上訪,上訪者只要拿到上級機關開具的一份催辦函便以為拿到了“尚方寶劍”,要求法院解決問題,不解決就又上訪,這種狀況嚴重影響了司法權威。
(五)信訪責任人的確定和考核存在不合理之處
有的部門將凡是與訴訟沾到一點邊的信訪都推向法院,既增加了法院的信訪負擔,又不利于問題的最終解決。此外,目前從上到下把申訴控告、進京上訪的人次作為考核各級組織稱職與否的一項指標,有的甚至采取“一票否決制”,這種考核辦法不僅會變相地引導各級組織去限制公民的上訪申訴,而且會使得部分申訴人動輒以越級上訪、進京上訪來要挾解決他們也許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訴求”。
(六)相關機構之間工作協調不夠給力
比如有的信訪案件,當事人找到法院,我們審查發現不屬于法院職責范圍內解決的事情,在向有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后長時間沒有回音,或者解決問題的態度消極、敷衍,進而導致當事人又反過來不停在我院、上級法院上訪。有些最高法院、全國人大常委會、湖北省委等領導機關交辦、督辦的信訪案件,我們在轉交、督辦后能夠按照要求及時回復的寥寥無幾。有的當事人在我院纏訪,我們限期要求相關基層法院把上訪人員接回,真正按照要求落實的也相當有限。
二、問題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當事人方面的原因
少數當事人欠缺相應法律知識,對一些基本法律問題存在一定誤解,雖然經過多次的解釋工作,但仍然不能正確認識,從而導致了不斷重復上訪局面的形成。例如遇到由于被執行人無能力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時,當事人仍將責任歸結到法院,指責法院執行不力。特別是對于在經濟交往過程中自身應當承擔的風險責任,以及參與訴訟所需承擔的風險,有些當事人缺乏清醒的認識。
還有一些當事人受社會輿論影響,案件一進入訴訟階段就先入為主地懷疑法官與對方當事人的關系,但經過調查證實,所反映的問題純屬無中生有。部分當事人堅持“權大于法”的人治觀念,不相信法律和司法機關,把問題的解決寄希望于法外行政權力的干涉,認為只有找到更高級別的官員才能把事情“擺平”。一些長期上訪人員無視法律和有關制度的規定,不講誠信,在我院通過協調、司法救助等方式給予他們合理補償、他們也作出書面承諾不再上訪的情況下,款項一拿到手馬上繼續上訪。個別人甚至在網絡上辱罵、攻擊、誹謗辦案人員,向最高法院等領導機關公然威脅問題不得到解決就要制造驚天動地的血案;
也還有個人上訪人員威脅要進京告洋狀,要報復辦案人員及其家屬。部分上訪人員法律基本知識的欠缺、做人做事基本原則的喪失,導致我們的信訪工作人員、辦案人員長期處于精神高度緊張的狀態,也使得信訪工作更加難以取得實質效果。
(二)法院方面的原因
1、法官辦案效率不高。主要是工作作風不夠踏實,責任意識不強引起,有的法官在辦案過程中不嚴格執行法定程序,案件久拖不決,使當事人對法院、承辦法官產生不信任或抵觸情緒,進而引發信訪。
2、司法為民的宗旨意識不強。少數法官態度粗暴、執法不文明,致使當事人對于法官是否能夠公正執法產生懷疑;
甚至有極少數法官被金錢、人情關系所惑,徇私枉法,導致當事人對裁判結果不服、不滿引起上訪。
3、審判質量不高。有些裁判文書的說理部分不夠透徹,承辦法官又沒有做好解釋息訴工作,致使當事人對裁判結果不能接受;
有的沒有考慮執行效果,使得執行起來很困難,當事人在申訴無門的情況下,只能不斷信訪討“說法”。
4、“執行難”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一些執行法官執行不力,執行拖拉,沒有急當事人所急,甚至出現違法執行,這些也是引起信訪的主要原因之一。
5、少數接待法官工作方法簡單,不善于做來訪人的思想工作。來訪的群眾大多心情比較激動,容易產生抵觸情緒,接待人員若不針對性地做解釋說服工作,極易導致重信重訪事件的發生。還有的承辦法官對當事人初信初訪處理重視不夠,對于當事人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妥善處理,從而引發當事人重復上訪和越級上訪。
(三)社會其他方面的原因
1、復雜新類型案件不斷涌現,客觀上引發了一部分信訪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變遷,復雜的新類型案件不斷涌現,客觀上給法院的審理和執行帶來了新的挑戰。但有些矛盾的徹底解決需要社會相應配套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2、公眾對法院執行效果的期望值過高。打官司尚有敗訴的風險,執行上更是如此。執行效果綜合了各方面的因素,比如申請執行人沒有積極地提供執行線索,或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等。有些當事人對此不能正確認識或明知道這一點,但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仍然不斷地上訪、控告。
3、信訪工作還沒有完全形成一盤棋。信訪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有些雖涉及到法院工作,但不是法院獨家力量所能解決,需要社會各界的通力合作、協作配合。如有時法院在遇到無法解決的問題時將信息反饋給相關單位,但相關單位沒有及時、妥善處理,從而引發了重復信訪或越級上訪。
4、部分媒體的誤導也在很大程度上助長了重復上訪、纏訪不良風氣的形成。一段時間以來,在一些社會影響較大的媒體上反映的信訪問題大多是百姓受冤屈,并最終通過不斷的上訪得以平反或者解決,而對于一些無理取鬧者卻缺乏相應的報道。這就給老百姓造成了一種印象,似乎凡是信訪問題肯定就是法院或者其他機關的責任。同時,人民群眾處于弱勢地位,客觀上也更能獲取來自各方面的同情和關注。而事實上,由于一些當事人對法律問題不能正確理解,盲目地將媒體上宣傳報道的案例作為典范進行效仿,從而加劇了一些信訪問題不斷反復、久拖不決的現象。
5、個別缺乏職業道德的律師、法律工作者對當事人的挑撥。比如當事人想上訴,但有些律師、法律工作者就對他們說上訴要交訴訟費,且如不能勝訴,上訴費就是白交,不如申訴、申請再審,從而導致來信來訪的增多。此外,有些律師因為拿了當事人的錢,沒有幫當事人打贏官司,就慫恿其不斷地信訪。
6、各級部門對信訪工作的過高要求給信訪工作帶來了很大壓力。目前,上級部門對信訪工作高度重視,嚴格限制進京上訪、越級上訪人員,這在一方面表明了上級部門及各級政府對信訪工作的高度重視,但另一方面也易使信訪人員產生逆反心理,上面越是重視、越是限制,他越要到處寫信、上訪。
三、解決信訪問題的對策思考
(一)提高認識,規范審判和執行行為,努力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預防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
1、加強法官業務能力培訓,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從根本上解決涉訴信訪問題,還必須從提高業務素質和能力、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內部監督等方面入手,積極探索解決涉訴信訪問題的長效機制。堅持公正執法、狠抓辦案,以質量為中心,全面提高辦案質量,加大對辦案質量和效果的考核力度等措施,有效地促進執法辦案水平和辦案效率的提高,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信訪案件的發生。
2、加強作風建設,促進司法廉潔。通過開展多樣化、經常化的教育活動,增強法官的責任意識、自律意識、服務意識,把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融入到立案、審判、執行全部過程中來,杜絕工作中的“冷橫硬推、吃拿卡要”。積極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認真落實反腐倡廉各項規定,及時教育處理違法違紀案件,確保司法廉潔。
3、規范裁判文書的制作,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法官在制作裁判文書時應當準確表述當事人的訴求,對證據的采信與否論證清晰,在說理部分要充分運用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把法理講透、把情理講明,做到“勝敗皆明”。當事人對裁判有疑問和異議的,承辦法官要做好答疑和解釋工作,使其真正做到服判息訴。
(二)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法律意識
1、要大力加強現代司法理念的宣傳與普及工作,提高公民依法維權意識,提高社會司法裁判終局意識,樹立司法權威,使每一位當事人能夠通過司法途徑和程序解決自身遇到的問題。
2、實行訴訟風險提示制度,引導當事人理性訴訟。在當事人首次來咨詢、立案的時候,對當事人進行正確的訴訟引導,使當事人在進入訴訟程序時了解一些基本的裁判規則,了解訴訟風險和訴訟成本,客觀地認識自己的訴求,理性地對待法院的裁判。
3、完善釋明制度。釋明制度對于解決司法實踐中當事人訴訟知識不足的困境有著積極的意義,在當事人的主張不明確、有矛盾,或者不清楚、不充分,或者當事人誤認為自己提出的證據已經足夠時,法官依據職權向當事人提出關于事實及法律上的質問或指示,讓當事人排除不正確和矛盾的主張,澄清不清楚的主張,補充不充分的證據。完善釋明制度,平衡當事人的訴訟能力差異,引導當事人充分陳述、充分舉證和質證,有利于案件的公正高效裁判。
涉訴信訪案件的解決,關系到國家的長治久安,關系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只要我們不斷更新工作理念,探索解決問題的新思路,形成破解信訪難題的合力,就會從根本上解決涉訴信訪案件。
(三)完善改革信訪機制,統一處置標準
1、要嚴格明確涉訴信訪案件。不能將當事人依法定程序表達請求,對當事人上訪所反映的、正在審理程序中案件,一概納入信訪案件范疇,進一步嚴格要求,明確信訪處理原則,建立終結程序,統一標準。
2、改革信訪機制,建立大信訪工作格局。立案庭是信訪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其他審判業務部門和綜合部門也應認真處理信訪。從目前群眾來信來訪所反映的問題看,涉及到全院工作的很多方面,沒有各部門齊心協力,單靠信訪部門是難以解決信訪問題的。
3、加強信訪司法解釋工作和信訪制度建設。提高法院地位,樹立司法權威,賦予法院應有的權能。建議最高法院盡快出臺法院信訪工作司法解釋,明確信訪工作性質、范圍、職能、信訪工作操作程序、管理監督制度、考核獎懲辦法,規范申訴上訪范圍、次數,制約或限制濫用權利的當事人,嚴厲處罰妨礙信訪正常秩序并且給法院和社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當事人。
(四)落實具體措施,盡力化解矛盾糾紛
1、建立全院、全員大信訪格局,即院長對全院的信訪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對所分管的部門的信訪工作負責,庭長對全庭的信訪工作負責,審判長對參加合議的案件負責,承辦人對所辦理的案件負責。
2、由專門機構負責全院的日常信訪接待工作。所有來訪先由信訪接待室接待處理,信訪接待人員應對來訪事項進行解答,促使其息訴罷訪或告知申訴渠道。建立信訪日志和工作臺賬,定期(日、周、月)進行統計、分析和通報。
3、由專門信訪機構做好信訪分流工作,并建立約期接談制度:正在審理和執行中的信訪由相關業務庭負責接待處理;
投訴法官違法、違紀和其他控告的,由監察室接待處理。對來訪當事人一般安排當天及時接待,當天不能接待的,實行約期接待,約期一般由案件承辦人對來訪人約期,案件承辦人不在時,由庭、室負責人或內勤聯系承辦人后約定接待日期。
4、各業務庭室設立信訪聯絡員一名(一般為中層干部),聯絡員的職責確定為負責本庭判后答疑和其他信訪交辦事項的分辦、督辦或回復;
排查上報本單位審理案件中的不穩定因素;
進行敏感案件宣判前的信訪風險評估;
督促做好本單位的信訪日志記錄;
參與院領導接待日的接待;
參加每周二的信訪例會。
5、實行涉訴信訪案件交辦(包案)原則,中央、省、市有關部門交辦的涉訴上訪案件一般按下列原則交辦(包案)辦理:案件承辦業務庭或歸口業務庭為承辦單位;
正在復查、再審中的案件由立案二庭、審判監督庭包案辦理;
經過復查和再審的案件,復查駁回和再審維持原判的案件,原業務庭為承辦部門,再審改判的案件由審判監督庭承辦;
原業務庭承辦人、庭長為責任人和責任領導,分管院領導為包案領導;
若一次性交辦的案件較多,則由分管信訪的副院長與其他院領導協商進行平衡調劑,再明確包案單位和包案領導(可擴大至審判委員會委員)。包案案件的當事人來訪一般由包案專班接待處理。
6、完善院領導接待日制度,每隔周三為院領導接待日,由院領導輪流接待來訪群眾,接待院領導可指定一名分管部門的信訪聯絡員參加接待。當事人平時來訪堅持要院領導接待的,由立案二庭聯系值周的院領導約定時間予以接待。
7、實行院、庭領導信訪、維穩值周、值日制度(值班表由辦公室安排)。值周的院領導負責本周的信訪、維穩工作,處理本周內的重大信訪、維穩事項。值日的庭、室領導做當天信訪、維穩工作,并做好重大信訪日志的記錄工作。
8、建立新進人員和新提拔人員信訪窗口鍛煉的制度。凡新提拔的干部和新進人員,原則上在信訪窗口鍛煉;
新提拔的干部一般不少于一個月,新進人員一般不少于二個月。
9、法警支隊負責全院安全保衛和信訪秩序的維護工作,負責對來訪人員進行安檢,收繳管制刀具、農藥、訟衣和其他危險物品,防止上訪人自傷、自殘或傷害接待法官,負責院領導接待日安全、秩序維護,協助勸返滯留訪當事人。
(五)實行勸返處理辦法,維護信訪秩序
1、對纏訪、鬧訪、滯留訪等非正常上訪人員,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明確責任單位或包案專班。
2、對發生在市委、市政府、市信訪局、我院的非正常上訪,各責任單位即時派出專人或組建工作專班趕赴現場做工作,1小時不能勸離的,由庭長到現場做工作,2小時不能勸離的,及時報告分管院領導或值周的院領導。
3、每天下班前2小時,信訪、維穩值日的庭室負責人、法警支隊、信訪接待室均在訴訟大廳內外進行巡查,對上訪人員進行清場勸離。對不能勸離的,及時通知上訪人案件所在業務庭或包案專班到現場做工作;
上訪人滯留的,庭長、承辦人、包案責任人不得離開,必須留下來做工作,直到上訪人離開后方可撤離。
4、需要通知基層法院接回上訪人的,按照我院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訪秩序切實防止和減少涉訴上訪人員滯留的通知》文件執行。
5、對纏訪、鬧訪、滯留訪的,建立對其進行教育、警示、懲誡“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進行法制宣傳和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違法上訪行為,做好證據固定工作)。
淺談當前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的問題和對策篇2
近年來,隨著探索新形勢下維護穩定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的不斷深入,切實解決了一批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平安建設工作得到強力推進,經濟社會得到協調快速發展。但是由于目前正處于改革的攻堅階段和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新情況、新問題也不斷出現,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和潛在矛盾仍然存在,有的甚至還比較尖銳。歸納起來,當前不穩定問題呈現出面廣量大、觸發點多、突發性強、升級快、主體多元化、內容復雜化、形式多樣化的態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管理在某些領域里失控,誘發不穩定因素增多。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社會由封閉轉向開放,政治上由崇尚權威和實行人治轉向崇尚民主和實行法制。在這種社會急劇轉折的階段,社會管理工作往往跟不上社會變革的步伐。管理不嚴密,影響社會穩定的黃、賭、毒問題和盜竊、搶奪、搶劫、殺人、傷害等犯罪更加突出。青少年犯罪、流動人口犯罪占相當大比重。
(二):對敵斗爭形勢仍然錯綜復雜,對社會穩定的影響不可低估:長期以來,西方敵對勢力不愿意看到社會主義中國發展強大,不愿意看到我國各族人民團結和睦,不愿意看到中華民族實現新的偉大復興,頑固地對我實施西化、分化戰略,千方百計利用“疆獨”、“藏獨”等民族分裂勢力對我國進行滲透破壞,妄想在我邊疆民族地區打開缺口,新疆就是他們企圖重點破壞的地
區。他們把新疆作為重點目標,公開支持和操縱境內外“三股勢力”進行針對新疆的分裂破壞活動,制造了一系列暴力恐怖事件。特別是“9·11”恐怖事件后,美國雖然將“東伊運”宣布為恐怖組織,但在反恐問題上頑固堅持雙重標準,不斷加大對“世維會”等境外民族分裂組織的支持力度。近年來,西方反華勢力對“世維會”等分裂勢力的支持由幕后走向前臺,在政治上支持、經濟上資助、行動上策應,使他們更加有恃無恐、氣焰囂張地進行反華分裂活動。以美國為首的西方敵對勢力已成為推動境內外“三股勢力”分裂破壞活動不斷升級的重要外部因素,成為影響我國安全和新疆穩定的最大外部威脅。在西方反華勢力的縱容和支持下,以熱比婭為首的“世維會”等“東突”分裂勢力不斷調整策略、變換手法,拋出所謂“新疆獨立50年分三步走”的行動計劃,一方面打著“人權”、“民主”、“民族”、“宗教”等幌子,大肆對我污蔑攻擊,竭力為“新疆問題”國際化造勢;另一方面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加緊對境內進行滲透破壞活動,千方百計利用社會上的一些群體性事件夸大其詞,甚至捏造事實、移花接木、公開造謠,蓄意挑起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對立,直接策動指揮暴力恐怖活動。境內外敵對勢力敵對分子慣用的破壞和滲透手法就是把西方民主與國內的“熱點”、“焦點”問題連在一起,費盡心機地插手群眾切身利益問題,蠱惑煸動群眾的不滿情緒,別有用心地制造群體性事件。“法輪功”等地下組織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互聯網上影響社會穩定問題也十分突出。敵對分子圍繞
熱點敏感問題大肆造謠煽動,企圖將個別問題普遍化、經濟問題政治化、局部問題全局化。操縱網上輿論,制造思想混亂。
(三)少數黨政干部的腐敗行為是引發社會不穩定的導火索。社會不穩定,原因固然眾多,但由于少數領導干部沒有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思想,以權謀私、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權權交易等現象日益突出,沒有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大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有的甚至以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來換取少數人的利益,嚴重的傷害了人民群眾的感情。腐敗作風使黨和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喪失了民心民意,失去了群眾的信任,加劇了領導層與群眾之間的矛盾。在處理一些敏感問題時,稍不注意,就可能激化矛盾,引起群眾不滿,誘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四)公民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意識不斷增強。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發展,人民群眾的法制意識普遍得到增強。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是人們最為關注最想得到解決的熱點問題,也是最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焦點問題。
對策和建議
為了消除各種不穩定因素,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必須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
(一)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群體性事件。一是認真做好信訪工作。切實貫徹實施《信訪條例》,積極探索信訪工作新路
子,變被動接訪為主動開門接訪,變群眾上訪為干部帶案下訪。繼續集中力量解決好土地征用、房屋拆遷、違法改變草場用途、違章建筑拆除以及涉法涉訴等方面的信訪突出問題,健全、完善信訪工作制度,加大對信訪工作目標管理的考核、獎懲力度,力求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二是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建立更加通暢、更加多樣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除進一步規范信訪接待工作外,還應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積極發揮社團、行業和社會中介組織在反映訴求方面的作用,確保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溝通、聯系渠道的暢通。三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堅持依法行政,確保司法公正,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治本之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辦事,正確行使權力,防止發生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認真抓好民商、行政案件的審判,依法維護公平交易和有序競爭,進一步解決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難”問題。四是注重對群眾教育引導。通過多種形式的宣教活動,逐步使群眾的思想觀念、價值取向、心理狀態和道德準則適應快速發展的新形勢,引導社會大眾正確對待各種利益沖突,自覺地以理性方式表達訴求,教育群眾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自覺維護安定團結。對于極少數惡意破壞社會穩定且觸犯法律的人,應依法予以制裁。五是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著力加強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群體性事件的工作機制建設,建立健全矛盾排查機制、信息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和責任追究機
制,做到未雨綢繆、積極主動,為有效處置各類群體性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二)構建嚴密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一是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嚴厲打擊殺人、爆炸、投毒、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兩搶一盜”侵財性犯罪,減少社會面的危害。及時果斷地懲處黑惡勢力和有組織犯罪,依法嚴肅查辦各類經濟犯罪以及國家工作人員索賄受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犯罪活動,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及時消除經濟領域的不穩定因素。二是開展新形勢下的對敵斗爭。,深入開展同“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斗爭。對境內外敵對勢力插手利用人民內部矛盾、利用敏感問題制造事端以及組黨結社活動,加大打擊和防控工作力度。三是全面強化治安管理。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門相互配合、協調聯動,加大對公共復雜場所、文化娛樂場所、出租房屋、特種行業的依法管理。
(三)切實提高執政能力,確保執政為民落實到實處。一是各級黨政部門出臺的政策、規定和新舉措要有科學性,不能好高騖遠,更不能為出名、為爭利大搞誤國誤民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不能以損害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違背法律法規而出臺一些地方性政策。二是進一步增大執政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各級要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理念,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凡涉及廣大人民涉身利益的事要一律堅持“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要把人民群眾的呼
聲作為第一信號,讓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社會事務的管理,提高各級黨政部門的執政能力和為人民服務的水平。三是建立社會輿情匯集和分析機制,暢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建全群體性事件的預警機制,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映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及時化解矛盾,將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社會不穩定是社會各種矛盾的集中體現,如何化解矛盾,確保社會穩定是各級領導必須具備的能力和現實需要,只要我們切實把握“權為民所用,事為民所辦,利為民所謀”,掌好權,用好權,撲下身子,真抓獲實干,人民群眾就會滿意我們的政府,就一定能為構建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發展環境,就一定會實現長治久安。
淺談當前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的問題和對策篇3
在新的歷史時期,教師肩負著為祖國現代化建設培養人才的重任,是推進教育創新、實施素質教育的主力軍。特別是在當前的市場經濟大潮下,各種思想觀念相互激蕩,對教師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影響極大,師德建設工作確實面臨新的問題。結合上級“學規范、強素質、樹形象”主題教育,對我校師德問題進行細致檢查。客觀地講,我校教師隊伍素質總體上是好的,絕大多數教師愛崗敬業,有的老師還帶病堅持工作,任勞任怨,安貧樂教,情系學生,默默耕耘,譜寫了一曲曲動人的紅燭之歌,體現了良好的師德風范。但是,如果對照高標準、嚴要求,目前我校師德師風的狀況仍不容樂觀。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敬業精神差。個別教師缺乏愛崗敬業精神,把教師執著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拋諸腦后,他們不用心去教育學生,不認真鉆研教材,上課馬虎,教學效果差;備課簡單化、公式化,無創新意識和精神。教研教改能力差。批改作業不細致,個別教師還存在錯批現象。個別班主任工作方法不恰當,尤其是在后進生的輔導工作中,對學生缺乏耐心。
二是課程改革進展速度慢。我校少部分教師,在新課改面前,無所適從,無能為力,他們既不能推進新課改,也不敢推進新課改,沿襲應試教育時代的陳舊教法,教育觀念落后,教學靠吃“老本”,“穿新鞋,走老路”,教學方法陳舊。面對新課程改革,無所適從。
三是拜金主義嚴重。個別教師干工作,以經濟為杠桿,有錢就做事,無錢不做事,全然沒有主人翁姿態和奉獻精神,一切向錢看,領導安排工作則斤斤計較。有些教師攀比心態嚴重,這山望著那山高,動不動拿福利作比較,卻從不拿教學水平、教學業績、奉獻精神作對比。還有些教師不考慮大局,只考慮個人,只想自己這個榮譽該得,那個福利也該拿,只考慮個人利益,不考慮大局。個別教師身在曹營心在漢,不專心教書育人,卻一門心思搞家庭經營。
四是師表意識淡薄。有的教師上課隨意性強,不完全按照教學計劃上課。個別教師病事假較多,還有的教師出勤不出力,工作時間效率低,影響了教學質量,帶壞了學校風氣。個別教師還有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這些行為均不同程度地損壞了教師形象,對學校造成了較壞影響。
面對這些存在的問題,我們在正視問題的基礎上,主要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進一步強化學習教育。組織教師認真學習《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肇源縣公辦中小學及在職教師亂辦班亂補課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肇源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暫行)》和《肇源縣規范中小學教師行為“十不準”》等教師行為準則和師德考核標準。每位教師明確師德建設的標準和自身差距,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時刻對照標準自我檢查,不斷規范。
2、進一步規范教師行為。為進一步推動師德師風建設,加大、
加重對違反教師行為準則和師德考核標準的處理力度。輕則一年內不得申報職稱,不得評模評優,重則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待崗、解聘、取消其教師資格等嚴肅處理。涉及違法者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3、進一步加強典型引路。師德建設,要堅持正面教育,榜樣激勵。對于優秀教師在師德實踐中創造和積累的經驗、做法、體會,我們將積極挖掘和整理,用典型事例來感染、鼓舞和帶動更多的人。在廣大教師中形成崇尚先進、學習先進的風氣。開展優秀教師和師德典型標兵評選活動,對師德表現、教學成績突出的教師進行表彰,充分激發廣大教師參與師德建設、爭先創優的熱情。
4、進一步抓好整改工作。全體教師都要認真查找師德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針對查擺出的問題,要對照師德規范,認真分析問題產生的根源,認清問題的嚴重性和危害性,澄清是非,總結教訓,糾正錯誤。要堅持邊學邊改,邊整邊改,自己有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什么問題突出就先解決什么問題。
5、進一步強化師德評估考核。學校要完善《教師師德檔案》,要嚴格實行教師職業道德年度考核,采用個人自評、學生參評、組織測評相結合的辦法,對全體教師的師德水平和表現進行綜合考核,評定等次,等次分“優、良、一般、差”四類,將評估結果裝入檔案,作為評職、評聘、晉級、評模、評骨干的必備條件。
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任務,是一項常抓常新的工作,是學校領導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全體教師應當共同努力,
齊抓共管,切實提高自身的整體素質,為我校教育事業的發展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
淺談當前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的問題和對策篇4
自“二十公”會議以來,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已逐步成為我們公安工作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保證。隨著公安部在全國公安機關掀起了為期三年的抓基層、打基礎、苦練基本功的“三基”工程建設活動的不斷深入,基層基礎工作在得到進一步加強的同時,基層隊伍正規化、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性也越來越為各界所重視,當前就轉型期間基層隊伍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結合自身工作實際,談談自己一點粗淺的看法。
一、存在的問題
(一)長期超負荷的工作,與基層有限的警力資源矛盾進一步增強了基層民警的身心壓力。長期以來,公安機關一直奉行著“忠誠、勇敢、廉明、奉獻”的人民警察職業道德。這從職業道德教育的角度來看,當然值得提倡,也很有成效;但我們必須同時也要承認警察首先是一個正常的自然人,他有著正常人同樣的生理需求、心理需求和社會需求的欲望及承受極限,然而過分地虛化了警察的形象和過大地夸張了警察的職能,只能使公安機關陷于盲于侍從和疲于應付的尷尬局面。目前,對于基層派出所來講,公安機關對社會的承諾一定要盡力兌現,上級各部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各有側重不能偏廢,再加上民警自己本職工作任務可謂應接不暇。民警長期面臨著高強度、高要求、高危險的工作壓力,下達的工作任務不完成,怕上級倒查;弄虛作假完成考核指標,又怕出問題受處理,身心長期受到抑制,工作疲于應付;雖然各級公安機關都在為基層減負運籌謀劃,但仍難扭轉基層派出所面臨的現有的工作局面。
(二)過于理想的期望值,與正在不斷完善的從優待警制度間的矛盾影響了民警工作積極性的發揮。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公安工作條件的不斷改善,民警的價值觀、期望值也隨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經濟上,隨著我市公務員陽光工資制度的實行,警察的工資待遇也隨之又了明顯的提高,但仍有部分同志認為從事高強度、高風險職業的警察工資待遇在工改中沒有得到體現;政治上,近幾年來我市公安機關一貫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工作原則,在評先評優、選拔任用等制度方面得到了進一步的規范和完善,然而仍有部分同志認為在評先評優、選拔任用和晉升晉職等工作上,所適用和依據的條件要求變動較為頻繁,使原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延續上大大打了折扣;生活上,社會壓力、家庭困難以及個人工作中問題一時難以解決時,容易導致對自己失去信心,對工作失去熱情,進而轉變為怨天尤人、自暴自棄等等,這些都嚴重影響了公安隊伍的穩定和民警工作積極性的發揮。
(三)績效考核效果運用的淡化,嚴重制約了基層派出所隊伍規范化建設發展進程。隨著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的不斷深化,基層派出所依據市公安局民警崗位工作規范和民警崗位績效考核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了本單位的民警工作手冊和民警績效考評細則,進而從規范民警日常工作行為,明確工作任務和要求,嚴格檢查驗收等方面進一步強化了隊伍的規范化管理;然而隨著市局對分局,分局對所隊績效考核力度加大同時,基層所隊對民警績效考核,隨著基層績效考核效果運用的長期淡化而淡化,民警參與績效考核的意識在減退,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能力逐漸減弱;基層單位領導對績效考核的日常管理也日趨放松,甚至有的只走走過場,將精力全部集中到完成硬性指標上,短時間內看上去硬性指標完成的不錯;然而長此以往不僅嚴重影響到基層實戰能力的提高,同時還將很大程度上制約隊伍規范化建設的發展進程。
二、對策措施
(一)從機制上減負。建議上級部門要充分發揮信息指揮中心或綜合科的作用,將其真正作為我們指揮一線作戰的中樞核心,轉變各部門各自為政和基層所隊多頭匯報的混亂局面,由各部門與指揮中心一道將所要開展的工作和任務進行匯總,研究分析,再統一進行有序的安排布臵;同時也及時將下屬各單位的工作信息歸類向各部門進行通報,除有特除要求外。這樣既能使工作布臵更趨于合理、科學,又能有效地避免了工作安排上沖突和重復勞動;同時又能有效地降低了警力資源成本的浪費。
(二)從職能上減負。人民警察法明確規定人民警察的工作職責、任務和要求,然而因受傳統的觀念、社會的默認和人為因素等諸多情況的影響,致使現實生活中警察職責定位過于模糊,工作職能無限的擴展;并直接導致非警務活動的不斷增多,超越職權以外的工作行為屢見不鮮,有時甚至到了無所適從地步。長期下去,不僅疏遠了與人民群眾的感情,又嚴重影響到公安機關的自身形象;但我想隨著公安工作正規化建設的不斷深化,人民警察工作職能上的進一步規范應該是指日可待。
(三)從心理上減負。當前社會現象錯綜復雜,公安工作急難險重,壓力較大,加之公安民警的工作及身心長期處于超負荷狀態,致使許多基層民警有力不從心的感覺,這直接影響到民警的精神狀態、自身形象和工作效果,加大民警心理咨詢和思想減負,關心民警疾苦,適時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娛樂活動和體育鍛煉,加強交流與疏導,進步緩解民警的工作壓力,開闊心胸,自覺養成豁達、樂觀、開朗的性格,不斷增強民警的心理承受力和自信心;同時又要轉變工作觀念,不能將“壓力”和“動力”之間劃為等號,避免一味地強調高壓效應。
(四)強化思想引導。要將優良傳統教育與剖析身邊的典型事例結合起來,要將理論學習與我們日常具體工作結合起來,引導大家培養從小事做起,從我做起的求實作風,在不斷學習實踐工作中提高自身理論業務素質,增強是非辨別能力和實際工作能力,逐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同時要提倡“以人為本,親情待警”工作理念,以真情換真心,及時肯定民警的工作,幫助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激發廣大民警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積極工作的熱情,進一步強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引導效能。
(五)規范用人機制。近幾年來,蕪湖市公安局相應出臺了一系列規范制度,尤其是人事制度的貫徹與實施,使一大批年富力強的年輕同志走上了領導崗位,給我市公安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儲備了大量的人才資源,積累了寶貴的工作經驗,也進一步激發了廣大民警求學上進,積極進取的工作熱情,有效地推動了各項公安工作的順利開展;然而時至盡日面對個別人的一些非議和曲解,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選用原則,進一步優化、規范用人體制,仍是我們正確把握人事制度改革良性發展的關鍵所在。
(六)嚴格考評制度。隨著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不斷完善的今天,績效考核這根杠桿已廣泛滲透和貫穿于我們基層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小到民警的一言一行,大到各項工作任務的細化,抓住了它,就抓住了基層管理工作的主線;但同時它又是一項極為煩瑣、細致、長期性的工作,如果不很好的堅持就會形同虛設。當前,我們只有進一步嚴格考核制度,不斷的細化、規范考核細則制定,合理、科學的擬定考核項目和考核指標,加強日常考核考評工作的檢查驗收,才能使績效考評工作更趨于科學、合理、公正、及時,才能真正反映民警的實際工作情況。
(七)加大效果運用。俗話說,“不看結果,看療效”;然而我們績效考評工作,它不僅能如實反映考核工作的全過程,也就是我們日常管理工作中人員的表現情況;更重要的是績效考評效果能綜合反映每個民警在一段時間內工作、學習等各方面狀況,它的廣泛運用能進一步加強基層隊伍的規范化管理,充分激發和保護了基層民警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增強評優評先、提拔任用、獎勵晉升等工作的公正性、合理性;同時還能為單位信息、人員效能、規范管理和工作研判提供有效的數據資料,為隊伍正規化建設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淺談當前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的問題和對策篇5
摘要:介紹了當前維穩工作的不穩定因素,如在職職工收入的增加,使有償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心態失衡,引起新的不穩定,分析了目前維護穩定工作所面臨的形勢,闡述了新形勢下做好維護穩定工作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新形勢維護穩定對策思考
1當前維穩工作的不穩定因素
近幾年,隨著企業的改革不斷深入,多年來積累的一些深層次矛盾逐步表面化,伴隨而來的穩定問題也日益突出。越級訪、群訪、私下聚集的現象漸顯增多。綜合分析起來,影響企業穩定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種:
1.1在職職工收入的增加,使有償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心態失衡,引起新的不穩定
按照上級精神,石油單位都實行了有償解除勞動關系政策。由于當時企業的發展前景不明,特別是非上市企業,無論是普通群眾,還是各級干部誰也說不準將來會發展到什么地步,部分職工怕單位生存不下去而下崗,到時落個兩頭空,就抱著“先把錢攘到自己手里”的心態與企業解除了勞動關系。但隨著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與全體職工的共同努力,企業逐步走出了困境,職工收入也呈逐年增長態勢。這就引起了部分人員的心態失衡,往往借助企業政策調整等時機,煽動、挑撥群眾的情緒,引起不穩定事件的發生。
1.2中青年有償解除勞動關系人員,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就業能力差,形成不穩定人群
由于石油企業社會依托性較差,當地容納再就業人員的能力十分有限;由于這些職工長期依托企業生存,技術單一,加之擇業觀念轉變不到位,對新的苦、臟、累工作不愿干,收人少的工作不愿干,因此一部分人沒有實現再就業,失去了固定收入,必定會造成生活上的困難。
1.3職工住房等福利問題
石油企業原來是高福利企業,職工享受著許多福利待遇,特別是福利分房等,更給企業增添了不少的吸引力。但由于相關政策和一些歷史原因的影響,還有部分職工既沒有享受到福利分房,又沒有得到其他的補助,至今還沒有自己的住房,影響到一部分人。
1.4有特殊困難需要單位幫扶的家庭
這類情況主要有職工遺屬家庭、有償解除勞動關系部分人員、患大病的職工家庭。造成的原因主要是沒有收人來源,或收人遠遠不抵支出,造成生活貧困,喪失了生活能力。
1.5“法輪功”頑固分子時常有所反復
雖然“法輪功”作為非法組織已經被黨和國家強制取締,但并沒有完全根除。還有其他非法組織在礦區非法聚集活動。這類人員打著傳教、授功、做法等名義,在礦區內迷惑群眾,騙人錢財,傳播封建迷信,擾亂社會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雖然這些問題不是礦區不穩定的主要因素,但也不能掉以輕心,堅決避免此類問題的反彈。
2維護穩定工作所面臨的形勢
2.1上級對維護穩定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也更加嚴格和具體
著重做好三項工作,其中之一就是認真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強調維護穩定的基礎在基層、在群眾,墓層穩定、民心穩定,才能實現持久的穩定。集團公司南戴河會議上提出,爭取用兩年左右的時問基本解決安全和穩定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使集團公司穩定形勢明顯好轉。在今年的工作會議上把能否及時妥善地處理好本單位出現的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作為衡量和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駕馭復雜局面、維護社會穩定能力的重要依據之一。
2.2礦區內不穩定因素增多、外部的影響進一步加深
由于對國有企業相關政策的改變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特別是其他單位相繼在就業或再就業等方面出臺了一些政策和措施,引發了部分有償解除勞動關系人員的思想波動和盲目攀比。但是,由于華北局人員富余、資金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人均油氣當量在石油企業中倒數第一,生存發展的形勢仍然嚴峻,不可能像其他單位那樣解決再就業問題。
2.3隨著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增長,使得養老保險費用的交納水漲船高
有償解除勞動關系得到的補償金近幾年已花費殆盡,這樣,使有的人明顯感到負擔加重。同時,又看到企業沒有像原來所想象的哪樣生存不下去,而是在不斷的發展,在職職工的收入也在逐年提高,更容易使有償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心態失衡,借此產生抱怨和激動情緒而采取過激行為。
2.4個別人在思想上出現較大的波動和觀念扭曲
隨著時間的推移,有些因家庭狀況、身體狀況、經濟狀況等變化引起了部分人的生活困難,以致個別人在思想上出現較大的波動和觀念扭曲,甚至產生對社會和企業的不滿。
3新形勢下做好維護穩定工作的對策建議
3.1加一步加快經濟發展
發展是解決一切問題的關鍵。沒有雄厚的經濟基礎就不可能解決好改革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基于此種觀念,華北石油管理局確定了“12349”的發展思路,提出了做大經濟總量,實現快速發展的工作目標。企業也把實現持續有效較快協調發展確定為自己的長遠目標,這就要求各單位全面貫徹落實企業年初制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實施人才強企戰略、科技興企戰備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內挖潛力、外拓市場,努力做大經濟總量,不斷提高經濟效益。
3.2要繼續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強化責任追究
要繼續完善穩定工作責任體系,進一步強化領導責任制度、領導信訪接待制度、定期分析制度、應急處置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維護企業穩定工作制度。同時,把維護穩定作為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業績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納入年度考核體系,嚴格兌現獎懲。通過穩定工作制度的完善和落實,最大限度地提高對企業穩定情勢的掌控能力和應急處理能力。
3.3牢固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強化“穩定是第一責任”的觀念
無論什么單位、什么部門、什么人,無論是制定政策,還是處理問題,都要把群眾利益作為第一利益,時刻把群眾的事情放到心上,實現好、發展好、維護好群眾的利益。要樹立穩定工作一盤棋的思想,強化第一責任的職責;要克服維護穩定工作只是政工于部的事情和與已無關思想,人人都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以認真負責的態度,耐心細致地做好群眾的工作,切實履行好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的政治責任。
3.4廣泛開展“四個教育”,努力創建和諧礦區
要在廣大職工和礦區居民中深入開展“形勢、政策、法制、穩定”為主要內容的“四個教育”,引導每個人以良好的心態對待個人利益關系的調整,自覺克服思想上、觀念上存在的不適應問題,理解支持企業的改革發展,正確對待企業人員收入的增加,以恰當的方式反映自己合理的訴求,維護好的穩定大局。
3.5解決好群眾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妥善處理好就業、再就業等問題
穩定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的矛盾是維護穩定的前提。各級組織要深入開展“進百家門,知百家情,解百家難,暖百家心”的“四百”活動。了解職工群眾的生活情況,傾聽他們的意見,替他們分憂解難。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要對特殊困難家庭提出的合理要求,重大疾病、意外事故造成的特殊困難,當辦則辦,真誠幫助,主動解決,要切實把“決不讓一戶家庭因經濟困難生活不下去,決不讓一個子女因經濟困難上不起學”的承諾履行好。
3.6強化法律意識,維護法律尊嚴
在各類群體中,一些人由于政策法律意識淡薄,把“鬧”作為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為達到某種目的,采取“鬧訪”、“群訪”,影響穩定,給國家和企業帶來極壞的影響。并且個別心術不正的人,唯恐企業不亂,故意制造事端,惡意煽動群眾鬧事。
4結束語
做好穩定工作要注意采取正確的方式方法,要主動深入到群眾之中,與群眾拉家常、交朋友,帶著深厚的感情去做工作。做好維護穩定工作,達到長治久安,必須把加強思想工作和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充分運用思想政治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紀律手段綜合治理,既要治標,更要治本。
參考文獻
[1]盧玉華加強綜合治理構建和諧油田《中國科技博覽》2009第10期
作者簡介:葉宇能(1977.06-),男,助理政工師,長期從事油田礦區綜合治理管理工作。
淺談當前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的問題和對策篇6
當前的我國的改革發展正處在關鍵時期,改革的不斷深化必然涉及利益關系的調整,這就不可避免的出現各種矛盾和問題。有些矛盾相互交織,空前復雜,易于激化,對社會穩定影響很大。針對當前一些矛盾糾紛及社會問題呈現新特點的形勢,研究如何在新時期適應新形勢和新任務的要求,高度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依法及時合理的處理群眾面臨的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信任感,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
一、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理解
所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就是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特有的政治優勢,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各部門齊抓共管,各條戰線通力合作,依靠廣大人民群眾,運用政治的、經濟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等多種手段,治理社會治安,減少違法犯罪,保障社會穩定。
二、綜合治理的內容
1.就組織領導來看,必須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級黨政領導要從思想上、組織上加強對綜合治理的領導,認真組織、協調各部門的工作,解決落實中的問題,保證各項措施落實到基層。要在各級各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各級各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具體領導下開展工作。研究貫徹黨和國家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對本地區本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做部署,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各部門,各單位落實綜合治理措施;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后進,辦理和政府交辦的有關事務等。
2.就治理的方法、手段、環節和措施來說,公安司法部門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加強專業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及時查處取締“六害”活動,防止境外黑社會勢力的侵入,嚴格各項治安管理,積極提出司法建議,擴大辦案效果,加強勞改勞教工作和人民調解工作,努力消除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各種違法犯罪的消極現象。同時要運用多種手段,多種措施,抓好各個環節,造成良好的社會秩序和社會風氣。
3.就綜合治理的工作路線來說,要堅持黨的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充分依靠群眾,相信群眾,發動群眾的群眾路線。正如1991年3月2日全國人大會通過的《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所指出的:“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必須發動和依靠群眾。”要堅持專門機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依靠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其治保調解組織,發動和組織億萬群眾關心和參加治安工作。
4.就綜合治理的目的來說,就是要通過治理,達到社會穩定、重大惡性案件和多發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會丑惡現象大大減少,治安混亂的地區和單位得到明顯改觀,治安秩序良好,群眾有安全感,爭取社會風氣的好轉。
三、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必須強化四個環節
1.打擊
所謂打擊,是指國家的執法機關依法對一切違法犯罪分子給予應有的懲罰,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罅和減少犯罪活動,保障國家政局的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有了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違法犯罪分子就人陷于孤立的境地,就會成為過街老鼠。
2.防范
防范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的一個范疇,它具有特定意義,是指治安防范。所謂治安防范,顧名思義是指對危害和影響社會治安的各種因素的防范活動。是指國家、集體、單位、群眾財體和人民群眾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措施,對危害和影響社會治安的因素和行為進行主動防范的活動。通過這種防范活動,達到減少犯罪,消除丑惡現象,維護好社會治安秩序的目的。
防范環節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六大環節之一,是治本的環節之一,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有著重要的地位。
(1)防范是減少各種違法犯罪的積極措施。
(2)防范是一項治本的措施。對社會治安實行綜合治理,不僅要治標,而且更重要的是治本,標本兼治以治本為主。教育環節應是最根本的治本措施,防范對于教育來說仍是一項治標的措施而不是治本的措施。但是,從大的方面來說,從宏觀上看,防范是治本的措施之一。
3.管理
加強管理的重點是社會治安管理。
(1)加強戶口管理。戶口管理是戶口管理部門依照國家的戶口管理規定對住戶和人口進行的管理活動。戶口管理是管理的中心,人口的管理是戶口管理的核心,對人的管理亦是治安管理的重點。加強了戶口管理就能夠有效地維護好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好公民的合法權益,服務國家建設。
(2)加強公共場所管理。加強公共場所的管理主要是指:加強對公共交通場所的治安管理,如車站、碼頭、渡口、民用航空站等;加強對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如汽車、火車、輪船、飛機等;加強公共娛樂、體育、游覽場所的管理,如影劇院、文化宮、俱樂部、體育場館、公園、餐廳、茶座、酒吧、夜總會的管理;加強對商場、集貿市場的治安管理;加強對集會、游行示威場所的管理。
(3)加強特業管理。特業管理主要指的是旅館業、刻字印刷業等的管理。加強了對特業的管理,有利于預防、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有利于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產和人身安全,有利于特業的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和正當經營,有利于推進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落實。
(4)加強對危險物品管理。對易燃易爆易殺任命易毒害等危險物品的管理是治安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一方面這些物品往往是犯罪分子作案的兇器、工具和手段,另一方面,這些危險物品本身也有社會的能量。管理不好,就會對社會治安造成巨大危害。
4.建設
加強綜合治理的組織、制度和法律、法規建設有利于實現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經常化、制度化、科學化和法律化。實現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經常化、制度化、科學化和法律化是綜合治理工作的一項基本要求,也是綜合治理工作向高層次發展的一個重要標志。因此,必須創造各種條件,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逐步經常化、制度化、科學化和法律化。使綜合治理經常化,首要一條就是要有正規化的各級綜合治理組織機構。沒有組織保證,就不可能達到經常化。要使綜合治理制度化,必須建立健全各項既科學又合科實際的規章制度。規章制度是使綜合治理制度化的主一。要使綜合治理科學化,就必須加強綜合治理的理論研究,應用科學的理論來指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使綜合治理法律化,必須立法,把綜合治理用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使人們去遵守去實施。組織、制度、法律建設三者對綜合治理的經常化、制度化、科學化和法律化的實行起促進作用,三者缺一不可。
淺談當前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的問題和對策篇7
一、基本概況
經過2017年換屆,縣工商聯執委會已進入第十二屆,本屆88名執行委員中有常務委員32名,其中主席(會長)1人;副主席7人(企業家副主席5名);副會長10人(企業家副會長8名)。工商聯黨組由縣委統戰部副部長兼,黨組成員2名。截至目前,縣工商聯共有會員1380余個,共有黨員178名。2017年12月,縣工商聯被全國工商聯確認為全國“五好”縣級工商聯。
二、2019年工作情況
(一)、積極參與制定惠企政策。推動出臺《霞縣黨政領導與企業家懇談會制度(試行)》《霞縣非公有制企業訴求受理處置反饋工作機制(試行)以及《霞縣四套班子主要領導掛點聯系異地霞商會工作制度》。
(二)、開展調研推動政策落實。組織開展中美經貿摩擦對民營企業影響跟蹤調研工作,及時將調研有關情況匯報上級工商聯。完成全國工商聯調研工作組來霞調研的各項工作;幫助建筑業行業協會協調解決了地材開票難問題;為汽車同業商會呼吁落實了我縣交通便民20項新舉措。扎實推進民營企業調查點工作,縣工商聯、溢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獲評全國工商聯2019年民營企業調查點工作示范單位,縣工商聯被確認為2018—2019年度全國“五好”縣級工商聯。
(三)、搭建平臺做好服務。協同縣人社局等部門共同開展2019年就業援助、春風行動暨精準就業扶貧專場招聘活動,組織17家會員企業參加招聘。開展兼職副主席(副會長)輪值活動,為民營企業家提供了互相交流學習的平臺。與縣人行召開銀企對接會,促成銀行與多家小微企業開展一對一現場業務洽談,搭建了銀企對接平臺。組織動員民營企業家10余人參加檢察開放日活動。
(四)、積極開展各類活動。組織會員企業及1家協會參加市消安防火中心聯合開展的以“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為主題的建國70周年消防專題講座。發動民營企業開展“偉大祖國好、民企發展好”系列文化活動,動員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參與全市統一戰線慶祝新中國成立70周年征文活動,圓滿完成了民營企業文藝匯演演出任務。通過系列活動,進一步推動以“守法誠信經營,堅定發展信心”為主題的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理想信念教育的開展。
(五)、推進商會組織建設。商會被認定為2018—2019年度福建省“四好”商會,與法院、司法局、人民銀行等部門聯手成立了臺胞臺企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中心。
三、存在的問題
(一)人員少,業務多。目前縣工商聯在編人員6人,實際在職4人,辦公室業務需2人才能勉強應付各種繁瑣的工作,還有保密工作、招商引資、商會會員數據統計上報、會員企業調研等業務都需專人負責,卻無法抽出,都是工商聯內部人員相互交錯完成工作。
(二)干部中業務學習機會太少知識得不到更新。工商聯工作任務在不斷加重,每年的培訓學習,由于人員少業務多,無法抽調人員參加省市培訓學習,知識得不到更新。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推進營商環境優化
一是推動理想信念教育。改進培訓方式,多樣化、多形式、多渠道加強教育培訓工作,依托社會培訓機構,舉非公經濟代表人士培訓班,選送一批次以上非公經濟人士到紅色基地、社會主義學院學習,全面提升教育培訓的品質和實效。
二是拓寬政企溝通渠道。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9]49號),推動與縣政府聯系會議制度的建立,切實開展政企懇談活動,營造親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發展環境。
三是架好聯系溝通橋梁。圍繞推動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參政議政、建言獻策,組織非公經濟領域人大代表、工商聯界別政協委員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撰寫調研報告,積極反映社情民意。
四是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調動會員企業廣泛參與各項社會慈善公益事業,以開展精準扶貧、光彩公益活動為契機,落實政府工作部署,協助做好對口扶貧工作。
(二)、推進經濟服務特色化
一是搭建法律服務平臺。加強法律服務中心工作,依法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不斷提升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為會員企業和基層商會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二是搭建金融服務平臺。組織銀企聯誼會,幫助企業緩解融資難問題。
三是搭建人才招聘平臺。聯合有關部門,為非公有制企業與求職者搭建交流平臺,解決“用工難”問題。
四是搭建宣傳信息服務平臺。利用微信公眾號、電視臺等渠道,做好非公經濟領域先進典型宣傳和有關對民營經濟發展政策舉措的講解宣傳。
五是搭建對外聯絡平臺。組織商務考察,開展企業互訪、項目洽談幫助企業了解開發市場。
(三)、推進組織建設規范化
一是加強商會組織建設。加大對基層商會的指導協調力度,注重在區域支柱產業、新興產業籌建行業商會,實現鄉鎮(街道)商會組織全覆蓋。結合“五好”工商聯、“四好”商會創建工作,加強對尚未達“四好”標準的商會的服務和指導。
二是加強做好新會員吸納工作。擴大會員覆蓋面,選拔一批年輕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和創二代企業家加入到工商聯會員隊伍中來,進一步提升民營企業家素質和形象。
三是加強對異地商會的指導服務。結合異地商會換屆及籌備成立工作,召開異地商會工作交流會,促進異地商會建設健康發展。
四是加強完善企業家辦會性質。完善兼職副主席(副會長)輪值工作制度,激發非公經濟代表人士參與工商聯工作的熱情。
五是加強機關自身建設。嚴格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鞏固“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營造風清氣正、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淺談當前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的問題和對策篇8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就人民政協工作發表了系列重要講話,形成了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科學的回答了人民政協在新時期的性質定位、職責任務、功能作用、工作重點、自身建設等方向性、戰略性、全局性問題,為我們廣大政協委員正確高效履職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指南。前不久,習近平同志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指出,貫徹新時期黨的組織路線重點是要做好干部的培育、選拔、管理、使用工作,“要建立日常考核、分類考核、近距離考核的知事識人體系。強化分類考核近距離接觸干部,使選出來的干部組織放心、群眾滿意、干部服氣。”
習近平同志對政協工作的講話、指示和要求,為政協委員考核評價機制創新提供了現實可能。因此,建立一套科學的政協委員考核體系,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及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推進政協委員管理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舉措,對于提升政協委員生機與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基層政協委員當前履行委員職責存在的問題
基層政協委員產生于社會各行各業,一般都是單位的骨干或者行業的精英,能最大限度地反映社情民意,是社會的良心和基層工作的“晴雨表”。他們的工作內容、工作經歷、崗位職責等都能客觀反映出社會民生的方方面面,能有效地實現上情下達,下情上傳。所以,他們的履行職責能力直接影響著政協工作未來的發展。
(一)履職時間得不到保證。據筆者調查,區縣一級的政協委員70%以上來自一線工作單位,參政履職都是兼職,由于政協工作與委員自身工作單位的性質不同,往往參政議政都不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履職,例如視察、調研、開會協商等。另外,各單位領導對待政協工作的認識不一,支持的力度也不一樣,所以在時間上根本就沒法充分保證。部分委員因本職工作太忙,根本就不能抽出時間和精力來參加政協工作,如提案的調研、社情民意的撰寫等,即使偶爾參加相關專委組織的活動,也都是湊合應付,不管質量和效果。
(二)履職費用落實不到位。開展任何工作都要產生一定的費用,古代行軍打仗,“兵馬未到,糧草先行”,何況是在現代信息技術高度發展的今天,委員的調研、開會、聯絡等方方面面的事項都要產生成本。以重慶市某縣一個基層單位的政協委員2017年參政履職為例,全年參與政協相關的工作活動共計16次,平均每次耗費交通成本26元,還不含外出調研期間的餐飲費、住宿費等。長此以往,僅憑委員的熱情是不能有效行使委員職責、保障委員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所以,現實生活中多數委員是把政協委員這一稱謂當成一種榮譽、一種身份的炫耀,不能真正有效地履行委員職責,不能發自內心的為民鼓與呼,不能真正地做到俯下身子傾聽民聲民意。
(三)履職能力發揮不充分。一項工作干得好不好,除了工作態度和業務技能問題,還有其它因素存在,基層政協委員本身來自基層,文化修養、眼界視野等參差不齊,加上個人情況異同,對待政協工作的態度也是千差萬別。政協委員參與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會發言等考量的是政協委員的思想政治理論水平、學識涵養構成、工作方式方法等綜合能力,缺哪一方面都不行。要發揮好這些能力,日常鍛煉必不可少。這些年來,不管是社會層面還是政協本身而言,這方面的培訓工作少之又少,大多數委員都是從門外漢逐漸轉變成一個內行的過程,所以絕大多數新任政協委員在初任政協委員的前幾年,在履職質量上基本都是“打醬油”,少數的政協委員能做到“參政參到點子上、議政議到關鍵處。”
二、解決該問題的對策建議
政協委員是一種榮譽,更是一種社會責任,當選的政協委員是否有責任心,是否有足夠的履職能力是政協委員參政議政發揮作用的關鍵。
(一)出臺政策保證委員履職時間和經費。各級人民政協有關部門應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同本級黨委政府組織人事、統戰、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出臺委員履職時間和經費保證規范性文件,根據政協工作性質明確委員履職范圍、履職時間概要、經費用途等。哪些履職內容委員工作單位應無條件予以支持和準假,哪些活動可以使用委員經費,解除委員正常履職的后顧之憂。
(二)制定措施落實委員履職考核。把履職結果運用于委員年度工作考核之中,強化委員日常履職考核,對委員的日常出勤、發言數量質量等做好履職記錄。在此基礎上,提高委員的提案數量、質量和效果考核分值比例,并將其考核結果與委員參與民主監督、社會服務活動和自我素質相結合進行考核。
(三)強化委員年度考核結果運用。政協有關部門應加強與同級黨委組織人事、統戰部門合作,把委員參政議政履職考核結果納入干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的有效依據。
健全委員考核制度。通過向被考核對象和委員工作單位反饋考核結果,使委員的缺點及時得以改進;通過對委員的日常考核管理,培養發現優秀人才。把委員參與政協工作的結果計入繼續教育的內容,鼓勵委員積極參政履職。委員參政議政工作質量的好壞是需要一種形式表現出來的,考核結果的有效使用就是在干部任免中能得到組織最大化的認可。政協有關部門要推薦那些參政議政能力強、作風深入、德才兼備的優秀政協委員到本區域、本行業重要崗位掛職和任職,讓他們更能發揮才智,為黨和人民的事業做出更大的貢獻。要改變現有的定名額評優模式,不管委員是在崗的實質領導,還是各行各業的模范員工,只要參與政協工作,做出成績,達到評優標準,都應評為優秀政協委員。要堅持精神與物質獎勵并行的表彰辦法,進一步調動委員參與政協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發廣大委員熱愛政協工作,愿為政協事業而努力奮斗。
淺談當前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的問題和對策篇9
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監管力度
促進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規范運行
——章貢區對重大工程項目監督工作的調研
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必然伴隨著工程建設市場的日趨活躍。而工程建設因其涉及的環節較多,涉及資金較大,所以這個領域一直是違紀違法的高發區。抓好招投標的監管,對于規范工程建設市場,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程質量以及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促進地區經濟又快又好地發展至關重要。在此,筆者針對章貢區對重大工程項目監督工作的做法、當前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與原因、解決其問題的對策四個方面,并結工作實際,談談看法。
一、章貢區對重大工程項目監督工作的經驗與做法
近年來,為規范建筑領域市場,確保工程建筑質量,章貢區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建筑工程項目招標工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立了長效管理制度
區紀委、監察局結合實際,制定了有關監理、招標代理、直接發包、建筑企業不良行為扣分、潛在投標人確定、工程業績評審等一系列管理辦法。
(二)規范程序、嚴把準入關
從擬發招標通知開始到簽訂施工合同,監督人員主動介入、全程監督,實行陽光操作。招標公告發布后,先由招標辦、建設單位等通過審查書面材料,對報名企業進行篩選,確定投標候選單位,再會同區紀委、監察局對候選單位逐一進行實地考察。嚴格審查參加招投標單位(企業)的資質準入關。
(三)招投工作做到“三公開”
在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中,做到“三公開”:一是招投標信息公開。工程項目立項批復后,建設單位必須委托有招標投標資質的中介機構作為招標代理,將工程概況、招標條件等在社會上公開發布。二是招投標工作程序公開。從工程登記備案開始,建設單位委托代理機構進行全程代理,起草招標文件,現場勘查答疑,明確各項招標規定和時限要求。三是招投標結果公開。從專家庫隨機抽取評標專家,對所有標書進行評審,評標結果由專家簽字留存,中標結果報招標辦備案并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3天。
(四)加強監管與查處力度
區紀委、監察局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全程監督,確保招投標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時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建設工程項目履行招投標手續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必須依法招標的項目不招標、擅自確定施工單位,串標、圍標等行為,積極介入進行嚴肅查處,確保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無違規、無違紀、無隱患。
截到目前,該區共對16項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作開展了執法監察,檢查單位共98個(次),發現問題共25個,提出工作意見與建議33項,發監察建議書2份,避免經濟損失210萬元。
二、當前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近幾年來,由于加強了對工程建設市場的清理整頓工作,工程建設市場逐漸趨于規范,有效促進了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健康、有序地開展。但由于各種體制機制和制度不夠完善,工程建設領域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一)規避招標
規避招標行為主要有下面三種情況:一是將工程進行肢解。建設單位將造價大的單項工程肢解為若干個小工程,各小工程的造價低于招標限額,從而規避招標。二是壓低預算價。想方設法將工程造價降低到招標限額以下,確定施工單位后,再進行項目調整,最后按實結算,最后工程結算造價往往大大超過招標價格。三是中標后改變工程量。比如說有的單位先將主樓工程拿出來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后,再明確工作內容不僅僅是主樓,同時還增加一些附屬建筑,規避了附屬建筑的招標。
(二)工程項目招投標信息公告發布不規范
工程項目招投標信息公告發布不規范,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限制信息發布范圍,不按要求在規定的媒體上發布信息,而只將公告發布在了某一發行量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報紙上,有的甚至只將公告張貼在單位門口。二是公告發布時間過短,往往以工期緊任務重等等借口,公告只發布一兩個星期,就匆匆開標。這在客觀上造成了獲知信息的不平等。
(三)工程項目招標文件編制不科學
工程項目招標文件編制不科學,主要存在兩個問題:一是文件編制中存在不公平、有傾向性和有歧視性的情況。傾向性有時表現明顯,例如在招標文件中注明品牌、設備型號等,但有時是比較隱蔽的,如在技術指標方面的傾向性描述是不容易識別的。另外,有的招標文件制定時,會制定一些特定技術條款,使大多數建筑商被拋之圈外。二是評標標準存在:(1)可信度差,評標標準不公開的情況。不緊扣招標文件的內容和要求,不根據采購產品的特點制定其具有個性的評標標準,內容、比重和權值的設置無的放矢,有的面面俱到沒有重點,有的有意加大個別指標權值。(2)可操作性差,量化指標少,定性指標多,有些指標很難用一個統一的指標去衡量或只能在投標文件中做出承諾,而在評標時無法以事實為依據,事后又很難核查。有的內容盡管可以量化,但由于評標時不提供相應的資料(如市場占有率、企業信譽度)致使評委憑個人掌握的資料進行評標,分值相差懸殊。3、有的甚至不在招標文件中載明評標標準,評標細則。
(四)存在串標、圍標現象
一些承建商為承攬工程,相互串通投標報價,在私下達成協議,進行暗地交易,以非法的手段參與投標競爭。另外,還存在一家施工單位(包工頭)掛靠數家施工企業參加投標,通過編制不同的投標方案進行圍標,從而將其他投標人排擠出局;
在有的工程招投標中,甚至所有的投標單位均為一家掛靠。這些行為,形式上是進行了招投標程序,看上去接受了監督,但實質上是變相壟斷,躲避了監督。
(五)合同簽訂或合同內容存在偷梁換柱現象
簽訂合同時不注意審查,簽訂合同的乙方并不是中標方。這種情況主要發生在沒有資質而去掛靠的施工單位上,或者是中標方將工程進行轉包了。有的承建商是通過合同條款對招標文件進行了實質性的改變,如改變工程量、改變中標價等等。這實際上是種欺詐行為,為工程質量安全問題埋下了伏筆。
(六)存在后續監管松懈現象
目前招標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場內管理、輕后續監督的的現象。施工隊伍的年檢和日常管理歸屬建設主管部門,因此招標辦和建設部門之間常常存在互相推諉的現象,這使得招投標管理的后續監督工作出現真空,一些原本可以通過后續檢查發現的問題未能得到及時的揭露和糾正。比如:一些施工單位與監理單位相互串通,搞重復簽證、虛假簽證,虛報工程量;
有的參加招投標單位在合同簽訂時,總經理、工程師、優秀的項目經理、各種技術人員應有盡有,但在中標后和工程開工時,卻換上了低資質甚至無資質的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對這些現象都沒有得到有效的監管,這給工程質量和安全留下了隱患。
三、這些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配套制度不夠完善
雖然目前已出臺了《招標投標法》和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但與之相配套的一些實施辦法和細則較少,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彈性過大,使得人為因素影響較大。
(二)多頭管理,各自為政
當前工程建設由于涉及的部門較多,部門與部門之間有缺乏相互協調溝通,出現政策法規定互相“打架”現象。當建設工程進場交易后,有關專業部門依然按照各自系統的規定執行,各自為政,協調管理和統一服務的意識差,缺乏培育建立統一的有形建設市場的意識。
(三)行政監督乏力
有的領導干部為了追求政績,置法律于不顧,用行政手段強行使工程上馬。同時監督和執法部門缺乏相對獨立性,難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另外,有的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
紀檢監察機關參與這項工作的定位又還不夠準確,還未找準對行政主管部門招投標執法實施監督的切入點,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的力度不夠。
(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近幾年來,雖有《建筑法》、《招標投標法》、《施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相繼出臺,但在實際工作中,有法不依的現象時有發生。比如,在對一些工程進行執法監察時,發現存在議標、非法掛靠企業投標的問題較多。這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使得建設領域的混亂現象難以真正得到有效遏制。
四、促進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規范運行的幾點對策
要有效地解決當前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這些問題,更有效地促進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規范運行,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招投標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招投標管理制度,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要配合督促各行政主管部門推進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制度的改革和創新。不斷對現有的招投標管理制度進行完善、細化。盡量使招投標工作的每一個環節,每一種操作方式都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消除人為因素對招投標結果的影響。二是要形成有關各行政主管部門對招投標工作進行監督的相關制度,如廉政合同制、重大工程項目派駐紀檢監察員制度,重大工程項目負責人離任經濟審計制度、重大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多部門協調機制等等。
(二)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
一是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全過程監督。特別是要對招標公告發布、評標辦法制定、專家抽取、開標、評標、定標等易發多發腐敗問題的關鍵部位、環節、工作加強監督工作,防止政府部門和個人直接參與和干預具體的招投標活動。
二是聯合有關部門開展執法檢查,加大執法力度。當前應著重檢查這幾個方面:1、行政主管部門違法設立審批、核準、登記等涉及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行政許可事項;
2、部門和地方實行行業壟斷、地區封鎖;
3、政府和部門假借應急工程、保密工程等名義規避招標;
4、行政主管部門對違法行為查處不力;
5、政府和部門領導直接介入或違規干預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通過執法檢查發現和糾正違反制度、破壞制度的行為,督促行政主管部門加強管理。
(三)加強對建設單位行為的監管
要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由項目法定代表人對工程建設全過程負總責。項目法定代表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政治、業務素質和組織能力,具備項目管理工作的實際經驗。同時要建立項目法人責任追究制,對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違紀違法和工程質量、安全問題,不但要追究項目法人單位責任,還要依法追究項目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四)完善投訴處理機制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六十三條:“對招標投標活動依法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行政主管部門在處理(投訴)過程中,發現被投訴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有違法、違規或違紀行為的,應當建議其行政主管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給予處分”;
第二十七條:“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處理投訴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對投訴人打擊報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紀檢監察機關應督促行政主管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發現問題的可通過監察建議書等形式,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反饋,并要求其及時進行整改。
另外,紀檢部門也應該在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監督的過程中形成投訴處理制度,接受投標人及群眾的投訴,并依法依紀進行處理。
(五)對違紀違法行為,加大查處力度
懲治和預防是反腐倡廉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兩個方面。懲治必須有力,才能有說服力和威懾力。紀檢監察機關在工程建設中通過執法檢查、全程監督、接受投訴等方式了解違紀違法的線索,并進行嚴密的調查。對查實違紀違法的應根據有關制度予以立案,加大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嚴格責任追究,通過查辦案件推動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制度的落實。同時還要針對案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深入的剖析,查找出現的原因,及時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淺談當前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的問題和對策篇10
摘要:農村法治建設在我國的法治建設過程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可或缺的部分,更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重難點。然而現階段農村法治建設存在某些問題,同社會主義和諧新農村的建設還有很大的差距。分析了農村法治建設當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了應該從提高農村經濟水平,建立健全農村法律體制,加大普法宣傳、教育力度方面來提高農村法治建設。
關鍵詞:農村法治建設;存在的問題;提高
中國作為農業大國,農業與民生發展一直以來是國家發展的重點,農村建設便作為國家建設的重要內容。農村法治建設決定了農村的發展環境,制約著新農村建設的發展。農村法治建設成為了農村政治、經濟發展的保障條件,是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在需要,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
一、當前農村法治建設現狀與問題
(一)農民的法律知識欠缺、法律意識有待提高
隨著國家普法宣傳的進行,農民文化素質有了顯著提高,農民的法治思想逐漸增強,但是總的來說,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仍然需要提高,主要表現在:①農民缺乏權利意識。許多農民在面臨權利遭到侵害時,只有少數農民愿意使用法律來保護自身的權益,要么不主動使用法律武器,要么是因為顧及一些其他因素而不愿去主張。近些年來,在社會上出現許多農民工討薪事件,許多民工使用非常極端的方法討要薪資,但是成功率非常的低,造成此類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就是農民的法治觀念淡薄,缺乏權利意識。②部分農民的法治意識仍然淡薄,用法意愿不高。在他們看來,法律比不上權力、關系好用,“講人情、講關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為習慣。農民對法律的認知程度不高,導致法治觀念很難在農村盛行,農民就很難用法治的觀念來規范和要求自身的行為。
(二)農村法律制度不健全
隨著新農村建設的發展,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新型農業的快速發展等許多新變化的發生,我國關于農村的各項法律制度出現了較多空白,主要表現在:①在部分涉農領域立法上出現空白,當前需要的一些法律條款還沒有制定出來,導致廣大農村基層干部和農民群眾無法可依。②現存法律當中,有些內容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由于出臺時間較長,已經不能滿足當前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三)經濟因素制約
法治作為上層建筑,受到經濟基礎的制約,什么樣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了相應的法治發展水平。改革開放之前,我國農村溫飽問題尚未解決,更無法談法治。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經濟發展迅速,農村經濟雖然發展較慢,但是解決了溫飽問題,在現階段,精準扶貧、新農村建設,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許多農村居民走出鄉村,到城市發展,農村的發展程度相對于城市還有很大的差距。現在的農村仍然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我國現在依然是城鄉二元制結構,農村經濟與城市發展相差較大。經濟上的巨大差異致使法治資源上的分配不均,法治資源更加偏向于經濟發展較好的城市,除了現有的資源,還包括對將來法治資源的吸引力。農村的現有法治資源無法滿足當前農村的發展,并且農村的現狀也很難吸引到相關的法學人才,很多從農村走出去的高素質法學人才在就業時更加傾向于發展機遇較好的大城市,農村地區難以做到人才回流,未來的法治資源仍然稀缺,陷入了一個惡性循環當中。
二、加強農村法治建設的對策
(一)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為農村法治建設打好物質基礎
由于當前農村經濟基礎較差,發展農村法治建設的物質基礎是沒有保障的。這就要求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建設,提高農村生產力,拓寬農民提高收入的渠道,加快促進農業產業化,加快完善農村市場經濟。在這個進程中,農民慢慢把自己作為市場主體的一部分,農民的權利意識就會慢慢提高,在市場競爭中就會學會使用法律去保護自己的權益。這樣農民才會慢慢變得富裕,農村經濟才能得到不斷發展,才能更加邁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為農村法治建設打下物質基礎。
(二)堅持科學立法,建立健全農村法治體系
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基本前提,健全的農村法治體系是農村法治建設的前提。國家在立法要改變重城市、輕農村的傾向,要重視農民利益的保護,加快涉農領域的立法進程。立法要切合農村實際,要認真調研農村實際情況,對原有的農村法律法規進行全面梳理,及時修改和調整不符合當前農村實際的法律法規。各地農村要依據法律法規,將本地實際情況結合起來,制定出符合本地特色的村規民約,保證村規民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形成多層次立法體系。
(三)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增強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
鄧小平曾指出:“加強法治重要的是要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農民作為依法治國的主體,同時也是普法教育的重點對象。經過長期多方面多角度的普法,農村居民的法律素養在不斷提高,但是與我們所要求的還有很大差距。所以,我們還需要通過多種方法加大法治宣傳的力度。農村的法治教育要做好專門抓與綜合抓,一般教育和重點突破的關系
(1)要突出重點內容。要重點宣傳農村土地流轉、房屋拆遷等有關的法律知識;大力宣傳同農村市場經濟相關的法律知識;重點宣傳勞工權益、安全生產相關知識;大力宣傳消費之權益保護知識;大力宣傳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
(2)要創新普法手段。要充分發揮網絡新媒體在宣傳法律知識的重要作用,利用報紙、電視、網絡、微信平臺等現代媒體,傳播法律知識;要充分利用全國法制宣傳日——12月4日,向廣大農村居民宣傳我國的基本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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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當前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的問題和對策篇11
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給新時期鄉鎮工作的改革與發展帶來了機遇,同時,也使信訪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特點。如何正確認識新時期信訪工作的特點和成因,有針對性地研究探討相應對策,已成為各級部門信訪工作者要認真研究的課題,筆者就近年來的工作實踐,對當前信訪工作的特點、成因與對策作一點粗淺的探討。
一、新時期信訪工作的特點
目前,我國正處于新舊體制轉換的過渡期。由于經濟體制的改革,利益關系的調整,信訪的對象、內容和形式等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信訪工作也呈現出許多新的特點。
1、信訪對象趨于多元化。信訪工作的主體已不單純是過去的以優撫對象、老幼病殘、貧困戶為主,現在則擴大到離退休老干部、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各種糾紛當事人、社會求助者及其他如舉報、咨詢、社會法人等。信訪對象區域性特點也越來越明顯,而且,城鎮信訪對象呈逐年上升之勢,外地人員來信來訪的現象也逐年增多。
2、信訪內容趨于復雜化。信訪對象反映的問題絕大多數都很現實,基本都涉及到個人或集體的切身利益,且都明確要求為其解決實際問題,不達目的,不肯罷休。在改革過程中,由于社會深層次矛盾逐漸暴露出來,許多信訪對象反映的問題,情況復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處理起來難度較大。有些問題,如果我們稍有疏忽,處理不當,極易在社會上產生消極影響。
3、信訪形式趨于多樣化。在社會轉型中,由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不平衡,相對其他社會成員而言,他們對信訪部門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強,來信來訪的形式已不單純局限于個人的來信來訪,聯名信、匿名信、越級上訪、集體上訪的現象也明顯增多。有的信訪對象尤其是來訪人員的言行超常,情緒激烈。
4、信訪調處趨于艱難化。一是政府職能弱化。由于目前農村群眾分戶經營,群體性活動較少,集體制約和監督力相對降低,傳統的行政干預已難以奏效。二是信訪群眾期望值高。有些信訪問題時間跨度長,按照當時做法沒有錯,但對照現行政策又不盡合理。如原來的鄉鎮企業職工工傷,當時沒有《勞動法》,工傷按一般條件協商處理了事,而今傷者開始信訪要求按工傷處理,而集體企業已轉制為私營企業,有的甚至已兼并撤銷,類似信訪處理落實就難。三是牽扯部門多,由于有的老信訪發生地與受理部門不盡一致,有的責任單位難認定,如臨時性的違章建筑,河水污染及噪音等,涉及到管轄權限的限制。四是突發事件形成快。如道路交通事故、企業工傷事故等,對于這些突發性事件,理應通過正當渠道,由職能部門進行處理;但現實情況是:在馬路上強行設障的有之,到政府內胡鬧蠻纏的有之,有的甚至做出出格行為。對于這些無理信訪者,既不敢動用公安力量解決,自己又難以處置,調處難度日益增大。
二、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成因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不斷增多,群眾的各種想法和要求主要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出來。
1、信訪者素質的落差。少數信訪對象自身人為因素,造成不應有的來信來訪增多,主要表現在:不懂政策;不滿足對問題的解決,要求過高;盲目攀比,造成心理失衡;法制意識淡薄,無理取鬧等。
2、信訪接待員的因素。個別信訪接待人員素質不高,對新政策、新標準及有關知識缺乏了解,業務不熟,工作被動應付,處理問題質量不高,有的工作方法簡單,帶來負面效應,促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復信訪、越級上訪。
3、其它方面的原因。如改革開放,區域間人員流動性增大,非轄區內各種對象,不同要求人員的上訪時有發生;因其他一些問題或矛盾,群眾不知道找哪一個部門解決,就盲目地往信訪部門跑等等。
三、新時期信訪工作的主要對策
針對上述信訪問題的特點,筆者認為,要預防和化解信訪問題僅靠“防、壓、堵”是難以奏效的,必須在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領導下,各有關部門積極參與下,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明顯效果。
1、提高信訪接待認識,增強責任感。群眾反映的問題,有其存在的物質基礎和現實狀況,往往代表了基層工作的一個側面。所以,各級各部門必須把預防和處置農村信訪問題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到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提高到促改革、求發展的高度來認識。一要樹立全局觀念。確立“只有農村穩定才能天下穩定”的意識,把做好信訪工作、維護穩定作為干部政績的重要依據。二要樹立群眾觀念。對各級干部進行群眾路線、群眾觀念教育,使廣大的基層干部真正做到心為民系、權為民用、利為民謀。三要樹立責任感觀念。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對待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不推諉、不報復。自覺規范自己的行為,防止因處置不當引發新的信訪。
2、提高信訪接待人員素質,情暖信訪者。信訪工作是了解社情民意,為民排憂解難的有效途徑。要做好新時期的信訪工作,培養和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好,政策水平高,廉潔奉公,務實高效,有強烈事業心和責任感的信訪干部隊伍非常重要。一是必須強化學習。信訪工作者必須自覺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更新各種專業知識,熟悉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國家和法律、法規,了解改革開放的發展形勢,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素養和政策水平,提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提高綜合協調、化解矛盾和理論政策研究的能力。二是必須優化接待服務。真正做到"一張笑臉相迎,一把椅子讓座,一杯開水解渴,一片誠心辦事"。要積極宣傳黨的政策和規章制度,對來訪者反映的問題,提出的要求,無論是否合理,都要熱情接待,認真聽取,能解決的當場聯系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要向來訪者說明情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曉之以情,動之以理",這樣,我們就能求得來訪者的諒解,避免重復來訪和越級上訪。反之,如果信訪接待人員態度粗暴,推諉扯皮,必然會激化矛盾,引起不良后果。
3、提高信訪信息收集準確率,掌握主動權。信訪現象同其它事物一樣,都有一個醞釀、形成、發展和演變的過程。如果我們在工作中注重收集有價值信息,及時、正確把握信訪先兆,就能牢牢把握信訪工作主動權,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及時把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源頭,解決在萌芽狀態。因此,在工作方法上必須向立體開放型轉變,建立健全鄉(鎮)、村、組三級民情信息網絡,加強基層信訪力量,形成縱橫交錯,全方位、多層次、上下聯動的多元化信訪網絡,把信訪觸角延伸到基層的每個角落。廣大信訪工作者必須善于利用各種渠道傾聽群眾的呼聲,正確把握上訪人的思想脈搏,及時發現和掌握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隨時防止突發事件和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現象的發生。
淺談當前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的問題和對策篇12
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結合本村的實際情況,堅持“預防為主、打防結合”的方針,在全村開展以爭創“平安村(居)”“平安家庭”“平安邊界”為載體的活動,有效地遏制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發生,為轄區村民營造一個穩定、祥和、優美的生活環境。現將上半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夯實基礎
村兩委班子及時成立了綜治信訪維穩工作領導小組,村黨支部書記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把綜治工作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并積極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檔案管理實現了規范化,日常工作實現了制度化,根據年初制定的綜治信訪維穩工作方案,我們深入走訪農戶,廣泛征求他們的意見和建議,開展平安創建活動,今年上半年綜治工作取得了比較好的成績,為以后的工作打了堅實的基礎
二、齊抓共管,共建和諧:
上半年,我村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結合本村實際,以創建“平安村(居)”為目標,突出固本強基,切實加大防控力度,狠抓防范長效機制建設,進一步夯實了基層基礎工作。認真落實“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加強轄區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實,增強在維護社會治安中的作用,切實落實“屬地管理”的原則,積極推動轄區建設綜合治理工作。通過一系列防范措施,轄區治安形勢良好。
三、加強宣傳教育,提高村民法制意識
我村委會上半年懸掛宣傳橫幅2條、固定宣傳畫1幅、發放宣傳單200份等方式,開展了以“抵制邪教,倡導文明”、“珍愛生命,拒絕毒品”活動,增強村民的法制觀念,使村民進一步對社會的了解,對家庭社會關愛,為穩定我村治安秩序奠定了基礎。
四、依法調處,化解矛盾
1、截止至今,我村共有刑釋解教人員1人,村委會結合實際情況進行了建檔登記,幫教人員定期走訪,了解兩勞人員的思想動態,開展經常性的幫教工作。
2、我村委會密切聯系群眾,時刻了解村民的生活情況,及時調解村民的糾紛,努力創造安定祥和的生活環境。今年上半年以來,我村雖然發生一些鄰里、家庭矛盾糾紛,但都及時調解成功率達到100%
五、加強對外來流動人口的管理、教育工作
上半年共登記外來人員163人,針對轄區流外來動人口比較多,結合計劃生育工作,對外來人口進行了入戶登記調查,同時對他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讓他們自覺維護環境衛生、治安秩序。
六、抓好安全生產防火工作
村委會協助各駐地單位,認真做好安全生產防火工作,充分依靠社會各種力量,協調一致,齊抓共管,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通過半年的綜合信訪維穩工作運行,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績,但還有許多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們將在開發區黨委、政府、綜治辦的領導下,結合我們村的實際,扎扎實實的開展好各項穩定工作,不差不缺,努力為村民營造一個安定、祥和的生活環境。
七、下半年工作打算
1、繼續推進信訪維穩工作防控體系建設,加強以無職黨員“維穩崗”的建設,配合村義務巡邏隊,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2、繼續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做到矛盾糾紛和社會不穩定因素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3、繼續扎實推進“平安涵頭村”創建活動,促進全村平安穩定。
4、繼續抓好綜治軟件歸檔整理工作。
淺談當前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的問題和對策篇13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項艱巨而長期的任務,做好農村法制工作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有著基礎性和戰略性的意義。
1.農村法制建設現狀
1.1農民法律意識低大部分農民,甚至有部分農村基層干部法律意識不強,以為只要自己沒有殺人放火就不會觸犯法律,根本不懂得法律不僅調整刑事犯罪關系,還涵蓋了農民的生活、生產、政治等方方面面。如農民建房,以為自己建房在自己的責任田里,誰也管不著,其實里面就涉及到土地管理、村發展規劃、鄰里關系等多個法律法規,看似正常卻與法不符,合理不合法。
1.2農民參政、議政意識不強,缺少權利意識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人民群眾是國家的主人。但廣大農民對參政、議政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高。農村選舉在很多地方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拉票賄選,根本沒有認識到參政、議政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和職責。在村務管理過程中,采用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的態度,沒有一點集體榮譽感和大局意識;有的甚至慫恿村干部在村務管理上獨斷專行,以村組織的名義謀取私利,損害集體和其他公民合法利益;有的農民群眾認為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有絕對的權力,以“拉關系走后門”的思想親近權力執行者。根本不知道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造成權力對權利的侵犯,破壞法律規范,滋生腐敗。
1.3政府有關農村、農民的立法滯后從我國法律分布分析,大多數法律都表現為城市而立法,而有關農村、農民的法律在數量上和質量上都遠遠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更不能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的相關規定,僅涉及農業生產大方面的問題,而對具體的農業生產規定卻很少,基本上和農民的實際生產經營活動沒有關系。在法律的制定與修改過程中,也采用自上而下的形式,更多的取決于部門的意見和態度。農民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農民的聲音和利益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所制定的法律與農民實際生活在某種程度上相脫離,從而使國家法律、法規難在農村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1.4執法不嚴影響法律的權威盡管我國目前的法律體系在逐步完善,但在實際執法過程中仍然存在執法不嚴和執法不公的現象。如:有的公安派出所查處一個娛樂場所,要先派人查清有無特殊背景,怕引禍上身。同時有些干部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以權代法,以言壓法,有時法律規定的,還要發文件,形成法律不如文件,上級文件不如下級文件的現象。再加上訴訟過程的繁瑣、復雜、花費高昂、司法腐敗、人治干憂、某些執法人員辦事不公等現象,致使農民耗費巨大的成本和代價打官司,但最后自己的權利仍未得到維護和落實。從而導致農民喪失了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信心,也貶低了國家法律在群眾中的威性,造成法律在農村難以貫徹執行,嚴重影響了農村法制建設的進程。
2.阻礙農村法制建設的原因
2.1農村教育、衛生事業、社會保障落后農村地區的教育、醫療衛生條件差,大大落后于城市,缺乏社會保障。全國農村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0%,而在校大學生中農民子女只占30%,并且農民子女上大學后,極少回農村工作,致使農村人才資源十分匱乏。再加上外出勞動人口增多,在農村大部分是老年人和小孩子,更談不上法制教育。在醫療衛生方面,農村醫院的數量、醫療設備,醫生人數,技術水平都無法與城市相提并論,技術高明的醫務技術人員都往城市里跑。據統計,目前農村每千人才有一個衛生點,城市每250人左右就有一名醫務人員和一張床位。在社會保障方面,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社會保障功能,因種田效益低,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最低生活保障。在城市、國家工作人員各項社會保障齊全,就業者都可享有基本的醫療、失業、養老保險,即使是一般居民,只要收入低于平均水平還可以享受低保待遇。在農村,無依無靠的“五保戶”的低保卻是難以維持生計。
2.2執法部門的隨意行為造成農民對法律信仰的缺失在農村,有的執法人員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確有效地行使行政權力,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為地方勢力或家族利益所左右,以權謀私,假公濟私現象常有發生。有的甚至違法亂紀、貪污受賄、無視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對惡人壞事不聞不問,使廣大農民產生權大于法的錯覺,認為學法無用。有些人還故意歪曲事實,挑動不明真相的農民群眾對抗政府,甚至暴力抗法,使法律在農村難以得到真正實施。
2.3落后的社會文化環境對法律文化建設產生消極影響農村地區經濟和社會文化事業發展的相對滯后,造成鄉村文化的貧乏蒼白,很多鄉村沒有文化活動中心,沒有相應文化設施,農民群眾沒有地方學文化、學法律。而相對盛行的賭博、打牌、迷信成風,不健康書刊、色情錄像等,卻成為農村中青年人的主要消遣方式。這種低品味的文化需求,嚴重地損害了社會風氣,毒害了青少年的心靈,有的青少年無事而滋事,以至輕微違法甚至走上犯罪之途,造成青少年的違法犯罪率居高不下。同時,惡者橫行,弱者受欺的治安狀況使善良的農民缺乏安全感。
2.4封建傳統思想影響嚴重有的較偏遠農村仍處于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發展階段,沒有形成嚴格的社會分工和社會保障機制。封建思想還嚴重影響著農民的意識,缺乏現代商品社會所具有的那種民主政治的傳統,農民的權利和平等競爭的意識淡薄,重傳統禮俗而輕法律規范,視尋求司法訴訟為畏途。鑒于地緣因素的影響,人情在農村發揮較大作用,每遇糾紛和沖突,尋求“私了”或糾纏于行政解決的途徑,遵循“以和為貴”的古老風俗,不習慣也不善于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就算是農民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也是忍受,或者采取以牙還牙的手段進行報復。部分基層干部在處理農村事務時,依然習慣用傳統的辦法息事寧人,一味以不擴大事態為目的,丟棄法治原則。
3.加快農村法制建設的對策
農村的法治建設制約著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加快推進農村法治建設的步伐,堅持科學發展觀,在農村真正形成一種法治理念與氛圍,建立起穩定、公正、和諧的農村法制環境。
3.1加快農村立法建設我國有80%的人口在農村,沒有中國農村的法制化就沒有整個中國的法治化,依法治國的戰略目標就難以實現。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的立法工作進展迅速,但是關于農業和農村方面的立法卻很少,有關農村的立法更多的側重于管理法,即對農村行政管理工作的具體化。所以,從中央到地方要結合農村、農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快涉及農業產業發展、農村社會穩定、征地和被征地、土地承包與流轉、合伙經營、村發展規劃、醫療、養老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安心搞建設、謀發展。同時,立法工作要尊重農民的意愿和需要,使農民感覺到自己就是主人、占據法律主動地位,自覺的守法、學法、用法。3.2完善農村法律服務體系,轉變觀念通過完善農村法律服務體系,讓廣大農民群眾真正的體會到法律是公正的、公平的,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轉變人們對法律歪曲的認識和不健康的看法。廣大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要為“三農”發展提供法律援助,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案子,不管多大都要加大追查力度,一查到底;對經濟困難的群眾要免收訴訟費,免費提供司法援助;對來辦理各種手續的農民要優先辦理,及時辦理,提高辦事效率,嚴格執法、秉公執法、減少執法活動的主觀隨意性,增強透明度,為廣大農民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3.3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營造法治氛圍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農村干部和群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是推進依法治理的基礎,樹立以人為本的普法理念。針對農村建房、征地、社會保障、計劃生育、農田水利、山林權屬、合伙經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結合農村各項工作的開展,抓住農民最感興趣的問題,圍繞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開展法律宣傳,咨詢和服務。加強農村基層干部的法制培訓教育工作,調動農村干部學法用法的積極性,促進農村基層干部掌握法律知識,提高自身素質,并運用法律知識指導和管理村務。特別在“五五”普法期間,要不斷豐富普法宣傳教育的內容,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多種形式進村入戶廣泛宣傳法律知識,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作為普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3.4完善村民自治制度,還權于民村民自治是農村政治文明與法治建設的基礎,完善和健全村民自治制度,是促進農村政治文明與法治建設的重要途徑。全面實施有關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規,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作為農村普法教育的重點,堅持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民主決策和政務、財務公開,使農民直接了解村務情況,參與村務管理。村干部要以村民的呼聲作為工作的第一信號,把農民群眾滿意作為農村工作的目標,發揮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先鋒模范作用。通過村務公開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防止因村務影響了黨群干群關系。變“秋冬算帳”為“事前監督”,變“官管民”為“民管官”,真正的把干部的評議權、監督權交給農民群眾,提高農民各方面的積極性;使農民對國家各項方針政策有更深刻的了解,讓農民意識到法律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知道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以法律作為后盾,使民主和法治精神在農民的心中扎根。
3.5多措并舉,加大對農村信息供應量發展農村經濟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最根本的方法,但經濟發展是長久之計,并非一朝一夕可以辦到,當前提高農民法律意識,較快的方法就是要根據廣大群眾的意愿,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宣傳欄、學習欄、村民自治機構、民間文藝團體和學校等方式加大對農民信息供應量,滿足農民對市場、文化、法律知識及農業產業結構等方面的需求,解決廣大農村經濟結構方面的信息閉塞問題,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活躍農民的思維,開拓農民的眼界,讓廣大人民群眾生活在濃厚的社會法制氛圍中。
淺談當前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的問題和對策篇14
一、國內招投標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價格形成機制不健全
建設工程造價,即為建成一項工程,預計或實際在土地市場、設備市場、技術勞務市場,以及承包市場等交易活動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裝工程的價格和建設工程總價格,它是一種動態投資。它的運動受價值規律、貨幣流通規律和商品供求規律的支配。因此在承包工程投標報價計算中運用決策理論、會計學、經濟學等理論評定報價策略,經過行政、技術和商務全面鑒別、比較以后采用科學的計算方法和切合實際的計價依據,合理確定工程造價,使其報價中標。
我國現行的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是在計劃經濟模式下建立的,忽視了企業獨立的經濟地位,國家直接參與管理活動,直接制定和控制構成工程造價的各種因素,法定價格只是反映了社會的平均水平,并月存在一定的時滯性,沒有真正反映市場價。
2、工程招投標的不正當競爭
工程招標投標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也稱為串通招標投標,包括兩個方面,即:招標者與投標者進行串通或投標者之間進行串通。
另一種招標投標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陪標。陪標已經成為建筑公司投標的一種潛規則。
3、執法不嚴
二、國內招投標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研究
1、規范工程招標必須建立一個完善的建筑市場
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場體系,對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建筑市場是由工程建設業主、工程承包商和買賣的商品―建筑產品三個基本要素組成,其中工程承包商是在建筑市場體系中最活躍的一個主體,建立了完善的建設市場體系,工程建設業主要通過中標、投標制度,選擇其投標活動中最為規范的、且各種投標指標符合評標要求的承包商中標,所以,建筑市場的三大基本要素都必須堅持招標投標,公開、公平、公正這個原則,都要通過有形市場平等競爭擇優落實,消除投標發展不平衡現象,這樣才能使建筑市場體系中的承包者在投標活動中規范、有序。
2、加快法制建設的步伐,完善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和監督體系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任何經濟活動都應當在法律的范圍內進行。消除建筑市場的混亂現象,規范建筑市場交易行為,最根本的辦法是加速立法,嚴格執法。除國家頒布的《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外,地方、部門也應對現有的一些規定、條例加以補充、完善和提高。一是切實加強跟蹤檢查。二是加強對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信用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不斷提高全行業誠實守信的水平。三是在招標文件和評標辦法中制定制裁條款,對投標企業以往違規行為在評標中進行扣分,倡導企業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
3、嚴格資格審查,規范招投標市場
通常的資格預審的做法是:由擬參加競標的承包企業自己準備,也就是由企業提供資質等級證明、以往的工作業績、提供財務報表等一些資格預審所需的材料,當然承包企業所提供的資格預審材料必須滿足發包人的要求,也就是發包人對資格預審具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承包企業必須按照其要求進行準備。而這種做法通常缺乏公正性和客觀性,具體表現在:存在明顯的傾向性;真實性不夠、存在舞弊行為;“借殼”現象較為嚴重。鑒于資格預審中存在的問題較多,同時為了保證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保證建筑施工企業和廣大投資者的經濟利益,也為了規范招標投標行為,資格預審的做法必須進行改革。
4、建立高素質的評標專家隊伍
評標和定標是整個招投標工作的中心環節,這個工作做得好壞,直接關系到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其中評標專家隊伍起著關鍵的作用。但目前評標定標人員的組成和業務素質方面都存在不令人滿意的地方。目前個別地方評標人員構成不盡合理。因為在評標時,除了標底、工期和質量、企業信譽外,還要看施工企業的施工組織設計的水平,施工方案的優劣,技術措施是否先進等,這些對非專業人員來講是無法鑒別和衡量的。另外,個別地方的評標人員本身業務水平較低,沒有資格打分,有時還左右著評標的結果,這些管理人員由“裁判”變成“運動員”,失去了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監督、管理作用。
5、規范政府的行為
市場經濟中,凡入市交易者,其地位應一律平等。政府出現在市場上,當然也不應該凌駕于市場之上,而應以平等的姿態出現在市場上。
1)轉變政府職能,營造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良好環境規范建筑市場秩序。
2)推行執業資格制度,深化建筑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改革
3)加大執法和監督力度,規范建設市場秩序
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的最終目標是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場秩序,這既需要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嚴格執法和依法行政,又需要市場主體的自律,通過建立健全我國建筑市場的管理機制,促進我國建筑業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淺談當前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的問題和對策篇15
堅持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紀檢監察工作的理念創新、方法創新和機制創新,是當前紀檢監察部門最迫切最重要的中心工作。在全面推進紀檢監察工作創新過程中,要不斷提升創新實踐的科學性、實效性,實現紀檢監察工作創新的可持續性發展,努力取得紀檢監察工作創新理論思考和實踐探索“雙豐收”。
一、破舊立新,繼承發揚
在紀檢監察工作創新過程中,許多不符合、不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的陳規舊俗必然被摒棄。但是,任何創新都是生產要素與生產要件的重新組合,不可能與歷史傳統完全“斷臍”。因此,紀檢監察工作創新首先必須正確處理新與舊的關系。
紀檢監察工作創新是對過去的反思、批判和超越,而不是心血來潮式的“作秀”。紀檢監察工作創新應該不求“轟動效應”,拒絕“形象工程”。為此,紀檢監察工作創新的由頭,往往都是工作中遇到難題需要解決,或者發現可以預見的難題需要拿出“預案”。這種工作創新帶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和針對性、可操作性,同樣,也只有這樣的工作創新才有生命力,才能真正體現紀檢監察部門求真務實、貼近實際的工作作風,成為全社會崇尚創新、務實創新的典范。
二、完善機制,改進方法
就紀檢監察工作創新而言,工作機制是最重要的內因,方法創新是外因;紀檢監察干部隊伍自身建設是內因,全面開創紀檢監察工作新局面是外因。只有正確處理“內外”關系,才能真正實現紀檢監察工作創新的新跨越。要尤其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對資源配置、放大、倍增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開發利用好各種紀檢監察資源,努力挖掘紀檢監察資源的整體潛力,努力形成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工作運行機制,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工作效益。
三、立足現實,著眼未來
現實是未來的基礎,而未來是現實的發展;現實是立足點和出發點,而未來是著眼點和目標點。紀檢監察工作創新只有立足現實,著眼未來,才能適應內外環境的變化和發展,從而長期保持主動和領先,把握和贏得未來。
我們要不斷強化高舉旗幟、服務民生、科學發展、以人為本、公平正義等理念,切實提高紀檢監察工作運行發展的能力水平,構建更加陽光的紀檢監察工作運行機制,使紀檢監察工作的成效始終體現在為人民謀利益求幸福上,不斷增強紀檢監察工作的凝聚力、感召力,為經濟社會發展總目標提供堅強有力的紀檢監察保障,使紀檢監察工作與時代發展同步伐,與經濟社會同進步。
淺談當前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的問題和對策篇16
機關工作作風是機關各部門及工作人員精神面貌、領導水平、辦事效率、服務質量的綜合反應,是衡量機關工作水平的重要尺度和標準,是黨的作風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黨和政府的形象,事關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事關我區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直接影響區委、區府各項決策的貫徹落實。
目前,區委、區政府正以最大決心支持和推動整頓機關作風整治政務環境工作,并在全區開展雙整“百日行動”,以推動機關作風整頓、政務環境整治工作的有效開展。為進一步掌握我區的實際情況,發現存在的問題,以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我局人事監察科通過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等方式,重點向100多名機關領導干部、職工代表、村干部等進行調查了解,從調研的情況看,當前我區各級黨委、政府開始重視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在轉變政府職能、推進依法行政、改進政風行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行政效能得到增強,機關干部的工作作風總體上是好的,大部分單位班子團結,作風民主,能認真履行職責,貫徹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大部分干部職工能做到愛崗敬業、廉潔奉公、依法辦事,能堅持正常的考勤制度,具有宗旨觀念、公仆意識、組織紀律觀念和奉獻精神,為我區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在調查中,也有一些干部群眾反映機關干部工作作風還存在不少問題,嚴重影響行政效能,影響干群關系,影響投資環境,損害政府形象,制約經濟發展,情況不容樂觀。
一、當前機關工作作風存在的問題
一是政治覺悟不高,黨的宗旨意識淡薄。有些領導班子不能很好的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有的領導干部不按制度辦事,在重大問題決策上不征求其它班子成員意見,對集體的決議不認真執行,各行其是。有的領導班子成員工作中出現的摩擦和矛盾不能正確對待,沒有大局觀念,相互搞內耗,互相“拆臺子”影響整個班子的團結協調運轉。有些領導對部門責任不明確,對本部門有益的事情爭著辦,不利的事拖著辦,甚至推諉不辦,在群眾中造成不良的影響。領導干部深入基層群眾少,對基層的情況不掌握,對群眾和基層的呼聲和要求不清楚,對群眾急需解決的難點等問題,避重就輕,避難就易。
二是自由主義嚴重,紀律觀念淡薄。有些領導干部不服從發展大局,以部門利益、個人利益為出發點,對己有利的就執行,不利的就不執行,為了部門利益、局部利益設關設卡,嚴重影響發展環境。干部上班遲到、早退現象,上班時間上網、串門聊天的現象常發生。個別同志好人主義嚴重,不說真話,不講黨性,對待錯誤觀點不敢駁斥,對待錯誤行為不敢批評,對待腐敗現象不敢斗爭。
三是工作不思進取,創新意識不強。干部工作缺乏上進心,滿足于按部就班工作,吃“老本”,憑“老經驗”辦事,不愿動腦筋,只會走自己和別人走過的路;有的同志主觀臆斷,驕傲自大,隨意性、片面性和盲目性較大,工作敷衍了事或應付式完成,沒有創新精神,缺乏破解難題的能力。存在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干與不干一個樣的現象,相當一部分干部有這樣的“中庸”思想,別作后進也不爭先進,別挨批評也不想“出風頭”,明哲保身,四平八穩。
四是事業心不強、責任感不強。工作態度缺乏正確性,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愿做,得過且過,評頭論足的人多,干事的人少,干部缺乏實干精神,缺乏刻苦鉆研的精神,辦事時有拖拉現象。遇到新問題、新情況時懶于思考,習慣于聽上級和領導指示。有些干部缺乏工作熱情,安逸現狀,存在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得過且過的思想。
五是學習意識不強,整體素質不高。理論學習風氣不夠濃,干部不重視學習,知識結構老化,工作難于打開新局面。學習流于形式,單位自行組織學習培訓較少。
六是服務態度不好,服務質量不高。有些干部高高在上,群眾來辦事沒有好臉色,沒有好口氣,更談不上熱情接待。有的部門下基層只是做做樣子,蜻蜓點水地看看問問,然后找個地方聊一聊,轉一轉,不解決實際問題。
二、當前機關工作作風存在的主要原因
1、市場經濟的趨利性、金本位、等價交換等思想和意識開始在一些干部的頭腦中產生,干部工作論報酬、做事情講“實惠”,在某些干部頭腦中已成為一種定式。思想傾向的偏移,理想信念的動搖,逐漸在行動中表現出來。
2、用人機制欠公正,一些擅長溜須拍馬、會跑會送、不務正業的人往往能得到提拔重用,而一些工作踏實、能力強、肯干實事、默默無聞、群眾口碑好的人卻難以得到重用,相反這些人往往容易受到壓制,挫傷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影響了干部職工情緒。
3、對干部管理制度不嚴格執行、管理不到位。有的制度只是唱在嘴上、貼在墻上,但貫徹落實、檢查督促少,流于形式,賞罰不分明、獎懲不兌現,導致干多干少一個樣,甚至少干還比多干好,激發不起干部的積極性,導致工作時出勤不出力,辦事效率低。
4、我區出臺的干部廉政談話制度、誡勉談話制度及離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等,取得了一定的實效,但許多制度在狠抓落實和具體執行上還須進一步得到改進和完善。如對“一把手”的監督、對干部“八小時”以外情況的監督及對賬面以外情況的審計等等,都還缺乏行之有效的途徑和措施。
5、一些群眾反映部門單位領導自身沒有做好榜樣,不能真正深入基層為群眾辦實事,辦事效率低,決策能力差,對一些大政方針和重大問題久拖不決;有的干部喜歡搞迎來送往,吃吃喝喝;有的領導搞欺上滿下、撈取政績;對存有上述行為的領導干部,沒有有效的措施進行教育和懲處。由此上行下效,難以使機關干部有好的工作作風和精神狀態。
6、一些干部職工放松了自我人生觀,世界觀、權力觀的教育。干部的宗旨觀念、公仆意識、服務意識不強、吃苦精神、奉獻精神差,相當一部分干部存在“攀比”心理,抱怨社會分配制度不公。
三、對策與措施
為促進我區科學發展,振興我區經濟,更好地服務“兩江新區、保稅港區”建設,進一步改進我區機關干部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風,從根源上改進我區機關干部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風,我們認為還必須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發揮領導干部示范作用,帶頭轉變工作作風
改進機關干部工作作風,最根本的還是加強學習,提高干部的素質。領導干部作風的好壞將直接影響著一個單位、一個地方的發展。作為領導干部,要帶頭樹立良好的作風,在干部中樹立榜樣。
1、強化領導干部學習意識,完善科級領導干部學習考核管理機制,建設學習型干部隊伍。以區委中心學習組和各部門領導班子中心學習組為龍頭,采取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輔導報告、座談交流和撰寫學習心得體會相結合等方式,多組織開展行之有效的學習教育活動,帶動全區干部學習積極性的提高,真正提高干部隊伍宗旨意識。
2、強化教育,健全制度。發揮教育的基礎性作用,抓好領導干部作風教育,增強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和法紀意識。教育內容緊扣黨員干部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分層次施教。采取經常性教育,正反典型教育,廉政談話,誡勉談話等多種形式,不斷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把防范干部作風容易出現漏洞和產生問題的關鍵點作為制度建設的重點。
3、結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深入開展理想信念、黨紀條規教育活動,提高干部綜合素質。加強宗旨觀念和黨紀條規教育活動,增強干部紀律意識。強化干部的公仆觀念,擺正國家利益、人民利益與個人利益的關系,勤勤懇懇、腳踏實地為人民辦事,以人民的滿意作為自己工作的最高標準。增強干部廉政意識,自我監督意識,自覺地拒腐防變,為政清廉,當好人民的公仆。
4、建立“考學”制度。各單位各部門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干部學習計劃,年終按政治理論學習、業務知識技能培訓和撰寫讀書筆記或調研文章等若干塊進行考評,考評分記錄在干部學習檔案里。同時規定一個分值下限,對考評分低于下限者,不得評先、不得晉級晉職,并采取停崗接受個別培訓的辦法督促其加強學習。
5、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按照上級干部輪崗、交流有關制度,健全我區干部輪崗、交流制度和措施,對干部輪崗、交流從條件、程序、紀律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并嚴格執行,促使干部在鄉鎮與鄉鎮、鄉鎮與部門、部門與部門之間有序流動,優化干部資源配備,提高干部工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7、大膽創新工作措施,加大干部“能下”力度。積極探索,研究制定對不稱職、不能勝任職務的領導干部的認定標準和管理辦法。對部分工作責任心不強、年度考核不稱職又不適宜采取辭退措施的干部,可試行一定期限的待崗。對部分群眾意見較大,或在干部考核中反映存在問題較多的干部,可及時進行誡勉談話。同時對一些年齡大、身體狀況差、工作能力平庸的領導干部,可采取改任非領導職務、由重要崗位調整到一般崗位等措施,積極疏通“下”的渠道。
(二)完善機關干部管理的規章制度,倡導“嚴、細、實、快”的工作作風。
1、建立較完善的相互配套的干部管理制度。各單位都必須結合單位自身特點,建立強化干部管理的“機關干部學習制度”、“請假制度”、“考勤制度”、“崗位職責”、“處罰規定”等,使干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為克服少數單位仍然存在的“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衙門”作風現象,我們可以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作日程安排表管理制度”、“見事管事制”和“機關干部服務態度三次投訴待崗制”。
2、要建立健全談心制度,上級組織對下級正職、班子內部正職對副職要經常談心,了解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對有問題的干部要及時提醒。
3、要健全民主生活會制度,認真總結和運用機關效能建設教育中的經驗和做法,嚴格按照中紀委、中組部的規定,開好每年一次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進一步提高批評與自我批評的質量,增強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自我監督的能力。
4、要實行重大決策群眾路線制度。凡是本單位內有關經濟發展思路、產業結構調整方向、城鎮土地規劃、重大工程招標及其他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問題,決策前必須舉行聽證會,廣泛收集群眾意見與建議,集中民智;決策后必須進行跟蹤回訪,認真傾聽群眾反饋,不斷改進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