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則也稱實施細則,是有關機關或部門為使下級機關或人員更好地貫徹執行某一法令、條例和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對其所做的詳細的、具體的的解釋和補充。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黨委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的文章4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黨委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篇1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和主動權,明確黨委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和《中共XX省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黨委(黨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互聯網已經成為意識形態斗爭的主戰場、主陣地、最前沿,網絡意識形態工作是意識形態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強和改進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必須堅持正能量是總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統籌網上網下兩條戰線,把握輿論宣傳引導時度效,堅持管用防并舉,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確保網絡空間更加明朗,讓黨的聲音成為網絡空間最強音,切實鞏固黨的執政根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政權安全。
第三條 公司黨委對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帶頭抓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黨委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委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推動網絡意識形態各項工作落實。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第四條 公司成立網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任組長,黨委班子其他成員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管理部,黨委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統籌協調管理公司網絡意識形態工作。
第五條 公司黨委承擔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主要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上級黨委關于網絡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列為公司黨委每年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內容。公司黨委每年定期分析研判網絡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研究加強和改進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的方式方法。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網絡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定期在黨內通報網絡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認識,明確方向。
(三)統籌協調公司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在企業管理中體現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指導和督促公司各級黨組織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建立健全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問責機制。加強對公司各部門黨員領導干部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
(四)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牢掌控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增強網絡風險防范防控意識和能力,加強對公司網絡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重點管好公司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輿論宣傳,不斷提高對互聯網規律的把握能力。建立重大政策、項目的輿情風險評估機制,領導、組織對網絡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嚴肅查處在網上傳播的錯誤思潮和負面言論。加強對公司內外網和微信公眾號、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網絡陣地的管理和指導。發展積極向上的網絡文化,加強網上內容建設,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
第六條 公司辦公室作為黨委主管網絡意識形態的綜合職能部門,要在公司黨委統一領導下,具體統籌協調組織網絡宣傳管理和輿論引導工作,推進網上正能量傳播,提高傳播力和引導力,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承擔的主要工作責任是:
(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組織開展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網絡傳播,加強網上宣傳思想文化陣地建設,唱響主旋律,提振精氣神。
(二)組織落實中央、省委重要決策部署、重大主題、重大活動、重大任務的網絡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加強網絡內容建設,做好公司先進典型、先進人物的宣傳,弘揚正能量,激發公司上下干事創業熱情。
(三)完善網絡輿情工作機制,加強網絡輿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報送工作,及時全面準確掌握網絡輿情動態。做好重大專項、重大突發事件輿情監測、預警、報告和處置,做好應急響應的組織實施。
(四)每季度向黨委報告一次網絡意識形態領域重要情況,每半年向黨委報告一次網絡意識形態研判分析,每年進行一次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專題督查,督查結果向黨委報告。
第七條 公司黨委要把網絡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把網絡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建工作述職的重要內容。公司黨委班子成員要把網絡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德述廉報告的重要內容。
第八條 黨支部書記要承擔起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的具體責任,帶頭履職盡責,加強陣地建設與管理,開展相關人員的教育與引導,及時了解掌握思想動態。各黨支部要把網絡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支部學習、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和述職述德述廉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第九條 黨委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責任。由黨委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一)對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網上重大宣傳、重大思想輿論斗爭、重要輿論引導工作、重大專項行動等組織開展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處置應對公司網絡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不帶頭、不站前,未與錯誤觀點、錯誤傾向開展有力斗爭的,或者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產生惡劣影響的;
(三)未按照規定及時采取防范和處置措施,導致公司內發生由網絡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
(四)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在網上公開發表違背憲法、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產生惡劣影響的;
(五)公司內網絡平臺出現嚴重錯誤導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管轄范圍內網絡平臺組織的網上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直播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基本路線、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七)對管轄范圍內重大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問題領導和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影響的;
(八)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第十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 公司紀委履行監督責任,把落實黨中央、上級黨委和公司黨委關于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第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黨委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篇2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明確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根據中央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應當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黨委(黨組)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委(黨組)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黨委(黨組)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四條 各級黨委(黨組)主要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標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整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整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各級黨委常委會每年至少兩次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黨中央或者上級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方向。
(三)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切實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宣傳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指導和督促檢查下級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政治鑒別力。
(四)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意識形態陣地主要包括:各類新聞煤體和網絡媒體,各類出版物和文藝作品,各類社科研究機構和思想文化類學會協會等社團,高等學校、中小學、職業學校和民辦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和社會主義學院,報告硏討會、講座論壇,各類演藝場所、博物館、陳列館、展覽館等。嚴格落實有關管理規定,加強≤(對宗教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管理,加強對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學術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和基金會在境內活動的管理。深入開展掃黃打非”,嚴厲打擊各種非法出版物,堅決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內滲透。
(五)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黨委(黨組)書記應當親自抓,領導、組織互聯網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舉、方方面面齊動手的制度體制。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輿論,提高網上議題設置能力和輿論引導水平。切實加強網絡信息管控,重點管好具有新聞輿論和社會動員功能的新媒體,規范網上信息傳播秩序,嚴密防范網上意識形態滲透,旗幟鮮明地開展網上輿論斗爭,深入開展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專項清理行動。
(六)領導、組織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對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思潮和言論,應當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及時有效地發出聲音,通過黨報黨刊及其所屬網站或者黨內通報旗幟鮮明地表明立場、亮明態度,理直氣壯地加以批駁,有理有利有節地開展思想輿論斗爭,不能愛惜“羽毛”,當“開明紳士”。對堅持錯誤思想的意見領袖、網絡“大∨”、敏感人物、“異見分子”等重點人物,應當加強教育引導,做好轉化工作。對在境內外各類媒體、互聯網、出版物及講壇論壇等公開場合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非議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散步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應當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七)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知識分子的團結引導服務工作,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應當注重同社科理論界、新聞出版界、廣播影視界、文學藝術界、教育科技界知識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領域學術帶頭人、領軍人物和新媒體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強對黨外知識分子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加強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和新的文藝組織、文藝群體中知識分子的聯系,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他們與黨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
(八)選優配強各級宣傳思想文化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確保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于黨、忠于人民、忠于馬克思主義的人手里,確保宣傳思想文化戰線各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堅強有力。對敢抓敢管、敢于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同志,應當公開支持、大膽使用,對不適合、不適應的應當及時作出調整。高度重視城鄉基層宣傳文化干部隊伍建設,切實解決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基本待遇、工作條件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第五條 黨委宣傳部門作為各級黨委主管意識形態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每年對本地區意識形態工作進行一次專題督查,督查結果向同級黨委報告,并報上級黨委宣傳部門。
第六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機制,明確檢查考核的內容、方法、程序。
第七條 各級黨委(黨組)每半年向上級黨委專題匯報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各級黨委常委會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向全委會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黨委(黨組)班子成員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八條 各級紀檢機關應當把落實黨中央、上級黨委和同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第九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情況納入干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依據。
第十條 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任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委(黨組)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五)所屬新聞媒體出現嚴重錯誤導向的;
(六)管轄范圍內公開發行的出版物和編寫的教材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
(七)喪失對管轄范圍內報刊、電臺電視臺、新聞網站等宣傳思想文化陣地的領導權和實際控制權的;
(八)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九)管轄范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和高等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課堂教學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十)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一條 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問責,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上一級黨組織依據有關規定實施。黨委宣傳部門可向實施問責的黨委、紀委提出問責建議。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問責情況,應當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央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辦法自2015年10月3日起施行。
黨委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篇3
為全面落實集團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有關規定和精神,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根據公司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強化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要求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是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按照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領導班子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要把意識形態工作擺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黨的紀律監督檢查范圍,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思想理論建設,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室和基層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要切實推動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細落實、落地生根,形成常態長效工作機制。
二、強化意識形態工作的主體責任
要牢固樹立抓黨的意識形態工作是本職、不抓是失職、抓不到是瀆職的理念,做到知責明責、守責履責、擔責盡責,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制度執行,推動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落實到位,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公司意識形態工作由公司黨委書記全面負責,牽頭部室:黨委組織部。
1、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工作原則。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國資委、集團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壯大積極健康主流思想文化。
(1)堅持把黨的思想理論建設作為意識形態工作的根本任務,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持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的宣傳教育,加強“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宣傳教育,組織好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學習和踐行。
(2)扎實抓好干部理論學習,制定學習計劃,其中對意識形態工作相關內容的學習每年不少于一次。
3、落實整體推進意識形態工作格局。
(1)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形成黨委統一領導、各單位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
(2)統籌協調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4、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
(1)按照“誰組織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督”的原則,加強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的管理。必須事先經過公司黨組織批準,方可組織實施。不得邀請政治傾向有明顯偏差的報告人。
(2)加強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滲透。
5、做好知識分子的團結引導服務工作。
積極同科學界知識分子交朋友,做好學術帶頭人、領軍人物的工作,通過開展經常性走訪、建立聯系制度、參加學術活動、邀請座談等形式,不斷拓展同知識分子溝通聯系的渠道。
三、強化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考核
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機制,明確檢查考核的內容、方法、程序,推動考核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常態化。
1、基層黨支部要定期向上級黨委專題匯報意識形態工作。對本單位意識形態領域出現的重要動向和問題,應主動在黨員干部中進行內容通報。
2、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3、意識形態工作要作為領導班子成員民主生活會,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述職報告和黨支部書記履行黨建責任制情況的重要內容。
四、強化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追究
嚴格追查問責是落實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責任的關鍵。必須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強化問責剛性和“硬約束”,既查失職、瀆職,也查“為官不為”“為官慢為”,對導致意識形態工作出現不良后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領導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輕重,報請集團紀委追究責任(一般干部職工參照執行)。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書面檢查,誡勉談話;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公開檢討或公開道歉,停職檢查,調離崗位;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免職、降職、辭退。以上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同時使用。
(1)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2)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委(支部)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3)管轄范圍內發生因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4)對重大敏感問題和突發事件處置和引導不力,引起思想混亂,造成嚴重影響的;
黨委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篇4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持黨管意識形態原則不動搖,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管理權,推動公司系統各級黨組織壓緊壓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省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根據中央《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和省委實施細則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意識形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應當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照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黨委(黨組)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委(黨組)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黨委(黨組)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査、一同考核。
第四條 各級黨委(黨組)主要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各級黨委常委會每年至少兩次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黨中央或者上級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方向。
(三)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切實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宣傳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指導和督促檢查下級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政治鑒別力。
(四)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意識形態陣地主要包括:各類新聞媟體和網絡媒體,各類出版物和文藝作品,各類社科研究機構和思想文化類學術協會等社團,高等學校、中小學、職業學校和民辦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千部學院和社會主義學院,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各類演藝場所、博物館、陳列館、展覽館等。嚴格落實有關管理規定,加強對宗教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管理,加強對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學術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和基金會在境內活動的管理。深入開展“掃黃打非”,嚴厲打擊各種非法出版物,堅決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內滲透。
(五)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黨委(黨組)書記應當親自抓,領導、組織互聯網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舉、方方面面齊動手的制度體制。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奧論,提高網上議題設置能力和輿論引導水平。切實加強網絡信息管控,重點管好具有新聞輿論和社會動員功能的新媒體,規范網上信息傳播秩序,嚴密防范網上意識形態滲透,旗幟鮮明地開展網上輿論斗爭,深入開展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專項清理行動。
(六)領導、組織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對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思潮和言論,應當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及時有效地發出聲音,通過黨報黨刊及其所屬網站或者黨內通報旗幟鮮明地表明立場、亮明態度,理直氣壯地加以批駁,有理有利有節地開展思想輿論斗爭,不能愛惜“羽毛”,當“開明紳士”。對堅持錯誤思想的意見領袖、網絡“大V”、敏感人物、“異見分子”等重點人物,應當加強教育引導,做好轉化工作。對在境內外各類媒體、互聯網、出版物及講壇論壇等公開場合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非議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應當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七)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知識分子的團結引導服務工作,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應當注重同社科理論界、新聞出版界、廣播影視界、文學藝術界、教育科技界知識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領域學術帶頭人、領軍人物和新媒體中代表人土的工作。加強對黨外知識分子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加強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和新的文藝組織、文藝群體中知識分子的聯系,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他們與黨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
(八)選優配強各級宣傳思想文化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確保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于黨、忠于人民、忠于馬克思主義的人手里,確保宣傳思想文化戰線各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堅強有力。對敢抓敢管、敢于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同志,應當公開支持、大膽使用,對不適合、不適應的應當及時作出調整。高度重視城鄉基層宣傳文化千部隊伍建設,切實解決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基本待遇、工作條件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第五條 黨委宣傳部門作為各級黨委主管意識形態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主要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是:
(一)根據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擬訂工作計劃,并督促抓好落實。
(二)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
(三)組織協調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間題的處置。針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突發事件、敏感事件和群體性事件,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權威信息發布和與情信報送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論。
(四)牽頭建立意識形態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
(五)指導和督促檢查意識形態工作。每年對本地區意識形態工作進行一次專題督查,督查結果向同級黨委報告,并報上級黨委宣傳部門。
第六條 各地區應當加強宣傳思想文化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各地區黨委宣傳部部長由同級黨委常委兼任,黨委宣傳部門對下級黨委宣傳部部長的任免提出意見。高等學校黨委宣傳部部長擔任黨委常委,不設常委會的擔任黨委委員
第七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由本地區黨委宣傳部門會同組織、統戰、政法、教育、民族宗教、公安、國家安全、文化、民政、新聞出版廣電、社科聯等部門,通過隨機抽査、交叉檢查、問卷調査、座談、民主評議、專題匯報等方式,對本地區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第八條 各級黨委(黨組)每半年向上級黨委專題匯報次意識形態工作。各地區黨委宣傳部門應當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匯總本地區意識形態工作情況,向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宣傳部門專題匯報。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將本部門本單位意識形態領城情況報告,及時報送當地黨委宣傳部,配合做好意識形態專題匯報工作。各級黨委常委會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全會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各級黨委(黨組)班子成員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九條 各級紀檢機關應當把落實黨中央、上級黨委和同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第十條 巡視巡察機構應當依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等,將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納入巡視巡察范圍,加強監督檢査。
第十一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情況納入干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 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査、進行通報批評,給子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與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委(黨組)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五)所屬新聞媒體出現嚴重錯誤導向的
(六)管轄范圍內公開發行的出版物和編寫的教材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
(七)喪失對管轄范圍內報刊、電臺電視臺、新聞網站等宣傳思想文化陣地的領導權和實際控制權的;
(八)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九)管轄范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和高等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千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課堂教學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十)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三條 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千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 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問責,應當由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作出。黨委宣傳部門可向實施問責的黨委、紀委提出問責建議。對領導班子、領導千部問責情況,應當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各地級以上市黨委可以根據本細則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省委辦公廳商省委宣傳部承擔。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