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by id="zx91x"></ruby><p id="zx91x"></p>
<p id="zx91x"></p>
<pre id="zx91x"><ruby id="zx91x"><mark id="zx91x"></mark></ruby></pre>

<p id="zx91x"><del id="zx91x"></del></p>

        <track id="zx91x"><ruby id="zx91x"></ruby></track>

            <pre id="zx91x"><ruby id="zx91x"></ruby></pre>

            <track id="zx91x"><del id="zx91x"></del></track>

              <big id="zx91x"><ruby id="zx91x"></ruby></big>

                  關于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九篇】

                  時間:2023-01-03 模板范例 點擊:

                  意見是上級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部署工作,指導下級機關工作活動的原則、步驟和方法的一種文體。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的文章9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篇1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意見》指出,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授旗儀式上的重要訓詞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安全發展理念,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推動消防執法理念、制度、作風全方位深層次變革,打造清正廉潔、作風優良、服務為民的消防執法隊伍,構建科學合理、規范高效、公正公開的消防監督管理體系,增強全社會火災防控能力,確保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意見》明確,消防執法改革要堅持問題導向、源頭治理,從社會反映強烈的消防執法突出問題抓起,全面改革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從源頭上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化解風險;堅持簡政放權、便民利企,最大力度推行“證照分離”,堅決破除消防監督管理中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提升服務質量;堅持放管并重、寬進嚴管,把該放的權力充分放給市場,做好簡化審批和強化監管有效銜接,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守住消防安全底線;堅持公開透明、規范有序,健全執法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同時,提出了消防執法改革5個方面12項主要任務。

                    在簡政放權方面,取消和精簡3項消防審批。一是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制度,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二是簡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公眾聚集場所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后即可投入使用、營業。三是放寬消防產品市場準入限制,將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中的13類消防產品調整出目錄,改為自愿性認證,僅保留公共場所、住宅使用的火災報警產品、滅火器、避難逃生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向社會開放消防產品認證、檢驗市場,凡是具備法定條件的認證、檢驗機構,均可開展認證、檢驗工作。消防部門制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和服務標準、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引導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從業行為,加強監督抽查,依法懲處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法違規的實行行業退出、永久禁入或者責令停止使用、營業。

                    在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方面,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明確抽查范圍、抽查事項和抽查細則,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針對火災多發頻發的行業和領域,適時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對隱患突出、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單位,實施重點監管;建立消防舉報投訴獎勵制度,鼓勵群眾參與監督;將消防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納入“黑名單”管理,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完善“互聯網+監管”,運用物聯網和大數據技術,實時化、智能化評估消防安全風險,實現精準監管;強化火災事故倒查追責,逐起組織調查造成人員死亡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倒查工程建設、中介服務、消防產品質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體責任,嚴肅責任追究。

                    在規范消防執法行為方面,全面實施消防執法全過程記錄、法制審核、執法公示制度,嚴格限制處罰自由裁量權,嚴格執行雙人執法、持證上崗、崗位交流制度。將消防監督執法信息全部納入消防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消防監督執法所有環節網上流轉、全程留痕、閉環管理。

                    在執法隊伍管理方面,制定消防人員職業規范,明確消防人員及其近親屬從業限制,嚴格落實回避制度。消防部門與消防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徹底脫鉤。現職消防人員一律不得在消防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兼職(任職),離退休人員在消防行業協會兼職(任職)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不得領取報酬。消防部門管理的科研、認證機構一律不得開展與消防執法相關的中介服務。

                    在便民利企服務方面,全面清理于法無據的證明材料,能夠通過部門交互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單位和個人提供。實行容缺后補、綠色通道、郵政或快遞送達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預約辦理、同城通辦、跨層聯辦、智能導辦、一對一專辦等服務方式,多渠道多途徑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開放消防救援站,設立基層消防宣傳教育站點,為群眾就近免費接受消防培訓提供便利。

                    《意見》還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同監管、完善法律法規、抓好督促落實4個方面提出了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保障措施。

                  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篇2

                    (一)取消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消防部門制定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并向社會公布。公眾聚集場所取得營業執照,通過互聯網向消防部門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后,即可投入使用、營業。消防部門對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抽查,發現未作出承諾或承諾失實的,依法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罰,記入售用檔案;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責令停止使用、營業。

                    (二)取消一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和備案。僅對國家和省級重大建設項目,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醫療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層建筑,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麗積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內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以及生產和儲存甲、乙類易燃品爆危險物品的多層廠房、倉庫等涉反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設工程實施消防驗收,審批時限縮減一半,不再對其他建設工程實施消防驗收和備案。加強對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抽查。本意見下發前消防部門已經受理尚未辦結的建設工程項目,除屬于前建應納入消防驗收范圍的。不再實施消防驗收和備案。

                    (三)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制度,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消防技術服務結論不再作為消防審批的前登條件,消防部門制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和服務標準,加強對相關從業行為的監督抽查,依法懲處不具備從業條件、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實行行業退出、永久禁入。

                    (四)取消消防產品市場準入限制。將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限制類”的所有消防產品全部取消限制,放開產業政策限制,允許企業自主申諸投資新建項目。將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16類消防產品全部政消強制性產品認證,改為自愿性認證,開放消防產品認證檢驗市場,凡是具備法定條件的認證檢驗機構均可開展認證、檢驗工作,檢測中對出具的文件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對生產和銷售領域消防部門對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發現產品質質量問題,依法查處并納入“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五)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強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監管,明確抽查范圍抽查事項和抽查細則,制定年度檢查計劃,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按計劃開展“雙隨機”檢查。檢查計劃和檢查結果要及時告知被檢查單位并向社會公開。在年度檢查計劃外,針對火災多發頻發的行業和領域,適時開展集中專項整治。接到消防舉報投訴,要及時核查并反饋。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納入社會信用記錄。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緊盯不放、督促整改;對隱息突出、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單位,實施重點監管。

                    (六)嚴格限制處罰自由裁量權。制定統一的消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細化、量化具體的處罰條件、情形、種類、幅度,防止執法隨意、標準不一。對情節輕微、當場改正的消防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和較大數額罰款等處罰決定,應當按照說定組織聽證,并報,上一級消防部門備案。案情復雜或者對違法行為給予校重處罰的,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當事人提出申辯、申訴的,及時予以答復。加強對處罰裁量情況的日常抽查。

                    (七)實行消防執法全程監督。全面實施消防執法全過程記錄,同步應用執法記錄儀和執法場所音視頻監控,對執法活動全程錄音錄像、全覆蓋監督。全面落實消防執法事項法制審核制度,每項執法決定必須經過合法性審查。全面推行消防執法公示制度,執法依據、人員、程序、結果、文書全部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嚴格執行雙人執法、持證上崗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嚴格落實執法人員崗位交流制度,達到規定年限及時輪崗。

                    (八)推行消防監管“一網通辦”。完普“互聯網十監管”執法工作機制,運用物聯網和大最據技術,全時段、可視化監測消防安全狀況,實時化、智能化評估消防安全風險,實現差異化精準監管。將消防審批、監督執法等信息全部納入消防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實現所有環節網上流轉、全程留痕、閉環管理。將立案標準、自由藏量基準、判罰案例等嵌入系統,自動生成立案和量裁意見。通過系統監測執法數據,及時預警超越權限執法、審批超期、處罰畸輕畸重等風險。對個案進行網上執法巡查,考核評價執法質量,及時發現和糾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九)強化火災事故倒查追責。對亡人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逐起組織調查,倒查工程建沒、中介服務、消防產品質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體責任,納入“黑名單”管理,實施聯合懲戒,依法給予相關責任單位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等處罰,依法給予相關責任人員暫停執業、吊銷資格證書、一定時間內直至終身不得進入行業等處罰。同時,嚴格追究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建立較大以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信息通報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制度,評估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強化警示教育。

                    (十)嚴肅消防執法責任追黨。明確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具體責任。建立健全消防執法責任制和執法質量終身負責制。對通過火災事故調查、執法檢查監督以及群眾舉報投訴發現不作為和亂作為問題,堅決做到有責必問、追責必嚴。堆違法違規實施審批或處罰的,一律追究行政責任,對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一律予以停職查辦;對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后果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外,一律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十一)嚴禁消防人員及其近親屬違規從業。制定消防人員職業規范,明確消防干部及其近親屬從業限制,嚴格落實回避制度。消防干部不準指定或變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業、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產品;消防干部及其近親屬不準承攬消防工程、經營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生產銷售消防產品;醉去公職或高退休的消防領導干部和執法干部在離職五年內,其他干部在離職三年內,不準接受原任職地區消防企業和中介機構聘任,或者從事與消防行業相關的營利活動。

                    (十二)消防部門與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徹底脫鉤。取消消防部門與消防行業協會的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關系,做到職能、人員、財務完全分離。消防部門管理的科研、認證機構要盡快理順隸屬關系,一律不得開展與消防執法相關的中介服務,堅決破除行業壟斷。現職消防人員一律不得在消防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兼職(任職),離退休人員在消防行業協會兼職(任職)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不得領取報酬。

                    (十三)優化便民利企服務。消防審批全部取消前置條件,全面清理于法無據的證明材料、模糊條款和兜底條款。能夠通過部門交互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單位和個人提供。實行容缺后補、綠色通道、郵取或快遞送達等促利化措施,推行預約辦理、同城通辦、跨層聯辦、智能導辦、一對一專辦等服務方式,多渠道多途徑提高辦理效率和服務水平。開放消防救援站,設立基層消防宣傳教育站點,便于群眾就近免費接受消防培訓。

                  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篇3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意見》指出,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授旗儀式上的重要訓詞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安全發展理念,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推動消防執法理念、制度、作風全方位深層次變革,打造清正廉潔、作風優良、服務為民的消防執法隊伍,構建科學合理、規范高效、公正公開的消防監督管理體系,增強全社會火災防控能力,確保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意見》明確,消防執法改革要堅持問題導向、源頭治理,從社會反映強烈的消防執法突出問題抓起,全面改革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從源頭上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化解風險;堅持簡政放權、便民利企,最大力度推行“證照分離”,堅決破除消防監督管理中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提升服務質量;堅持放管并重、寬進嚴管,把該放的權力充分放給市場,做好簡化審批和強化監管有效銜接,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守住消防安全底線;堅持公開透明、規范有序,健全執法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同時,提出了消防執法改革5個方面12項主要任務。

                    在簡政放權方面,取消和精簡3項消防審批。一是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制度,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二是簡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公眾聚集場所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后即可投入使用、營業。三是放寬消防產品市場準入限制,將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中的13類消防產品調整出目錄,改為自愿性認證,僅保留公共場所、住宅使用的火災報警產品、滅火器、避難逃生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向社會開放消防產品認證、檢驗市場,凡是具備法定條件的認證、檢驗機構,均可開展認證、檢驗工作。消防部門制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和服務標準、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引導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從業行為,加強監督抽查,依法懲處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法違規的實行行業退出、永久禁入或者責令停止使用、營業。

                    在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方面,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明確抽查范圍、抽查事項和抽查細則,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針對火災多發頻發的行業和領域,適時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對隱患突出、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單位,實施重點監管;建立消防舉報投訴獎勵制度,鼓勵群眾參與監督;將消防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納入“黑名單”管理,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完善“互聯網+監管”,運用物聯網和大數據技術,實時化、智能化評估消防安全風險,實現精準監管;強化火災事故倒查追責,逐起組織調查造成人員死亡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倒查工程建設、中介服務、消防產品質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體責任,嚴肅責任追究。

                    在規范消防執法行為方面,全面實施消防執法全過程記錄、法制審核、執法公示制度,嚴格限制處罰自由裁量權,嚴格執行雙人執法、持證上崗、崗位交流制度。將消防監督執法信息全部納入消防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消防監督執法所有環節網上流轉、全程留痕、閉環管理。

                    在執法隊伍管理方面,制定消防人員職業規范,明確消防人員及其近親屬從業限制,嚴格落實回避制度。消防部門與消防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徹底脫鉤。現職消防人員一律不得在消防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兼職(任職),離退休人員在消防行業協會兼職(任職)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不得領取報酬。消防部門管理的科研、認證機構一律不得開展與消防執法相關的中介服務。

                    在便民利企服務方面,全面清理于法無據的證明材料,能夠通過部門交互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單位和個人提供。實行容缺后補、綠色通道、郵政或快遞送達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預約辦理、同城通辦、跨層聯辦、智能導辦、一對一專辦等服務方式,多渠道多途徑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開放消防救援站,設立基層消防宣傳教育站點,為群眾就近免費接受消防培訓提供便利。

                    《意見》還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同監管、完善法律法規、抓好督促落實4個方面提出了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保障措施。

                  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篇4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9〕34號)精神,全面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經省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授旗儀式上的重要訓詞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進東北振興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和對我省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以及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和省委十二屆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會精神,堅持問題導向、源頭治理,簡政放權、便民利企,放管并重、寬進嚴管,公開透明、規范有序基本原則,推動消防執法理念、制度、作風全方位深層次變革,打造清正廉潔、作風優良、服務為民的消防執法隊伍,構建科學合理、規范高效、公正公開的消防監督管理體系,打造消防領域“辦事不求人”的營商環境,增強全社會火災防控能力,為龍江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二、取消和精簡消防審批

                    (一)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的技術服務結論不再作為消防審批的前置條件。建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登記信息共享機制,市場監管部門在辦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登記注冊后,及時將企業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消防部門制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標準,引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從業行為、依法誠信經營、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和從業行為的監督抽查,依法懲處不具備從業條件、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并記入信用記錄;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實行行業退出、永久禁入。

                    (二)實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告知承諾管理。消防部門向社會公布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提供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公眾聚集場所在取得營業執照或依法具備投入使用條件后,通過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或當面提交申請,向消防部門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后即可投入使用、營業。消防部門要及時對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抽查,發現未作出承諾或承諾失實的,應依法責令其改正并予以處罰,記入信用記錄;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責令其停止使用、營業并依法依規從重處罰。

                    三、加強消防事中事后監管

                    (三)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定“雙隨機、一公開”消防安全監管抽查實施細則,明確抽查范圍、抽查事項,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制定年度檢查計劃,按計劃開展“雙隨機”檢查,檢查計劃和檢查結果要及時告知被檢查單位并向社會公開。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納入信用記錄。

                    (四)加強重點監管。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勢,組織開展集中專項整治,突出人員密集、公共娛樂、易燃易爆等火災多發頻發的行業領域,以及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的消防安全監管。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依法監督整改;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掛牌督辦。建立健全“96119”舉報投訴平臺和消防舉報投訴獎勵制度,鼓勵群眾參與監督,接到消防舉報投訴要及時核查并反饋。

                    (五)加強信用監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黑名單”制度,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及其有關人員信息歸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開展聯合懲戒,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和“信用中國(黑龍江)”網站向社會公布,在經營、投融資、政府采購、工程招標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或禁止,對納入“黑名單”的企業加大檢查力度和頻次。建立完善消防安全信用修復機制,對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及時修復失信記錄。

                    (六)推行“互聯網+消防監管”。完善“互聯網+消防監管”執法工作機制,綜合運用物聯網和大數據技術,推進“智慧消防”建設,全時段、可視化監測消防安全狀況,實時化、智能化評估消防安全風險,實現差異化精準監管。將消防監督執法信息全部納入消防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消防監督執法所有環節網上流轉、全程留痕、閉環管理。將立案標準、自由裁量基準、判罰案例等嵌入系統,實現自動生成立案和裁量意見。通過系統監測執法數據,及時預警超越權限執法、審批超期、處罰畸輕畸重等風險。

                    (七)強化火災事故倒查追責。對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事故,各級政府要依照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工作。逐起倒查工程建設、中介服務、消防產品質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體責任,依法給予相關責任單位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相關責任人員暫停執業、吊銷資格證書、一定時間內直至終身行業禁入等處罰,對嚴重違法失信的納入“黑名單”管理,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嚴格追究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政府要按規定將較大以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及時向社會通報,事故結案后一年內要對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開展評估,評估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八)強化消防產品質量監管。國家放寬消防產品市場準入限制后,市場監管、消防部門要建立消防產品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定期發布抽查計劃,開展聯合檢查,依法依規對生產、流通、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發現產品質量問題的堅決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住建部門要依法查處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違反消防技術標準設計、選用、安裝消防產品的違法行為。

                    四、規范消防執法行為

                    (九)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制定全省統一的消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細化量化具體的處罰條件、情形、種類和幅度。對情節輕微、當場改正的消防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對案情復雜及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或較大數額罰款等的處罰,應當集體討論決定,并按照規定組織聽證,有關情況報上一級消防部門備案。加強對處罰裁量情況的日常檢查,防止標準不一、執法隨意。

                    (十)實行消防執法全程監督。落實消防執法公示制度,向社會公開執法依據、人員、程序、結果和文書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落實消防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采用文字、音像等形式,對執法行為進行記錄,實現消防執法可回溯管理。落實消防執法事項法制審核制度,未通過合法性審查的不得作出執法決定。開展網上執法巡查和案卷評查,考核評價執法質量,及時發現和糾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五、嚴格消防執法隊伍管理

                    (十一)加強消防執法人員管理。嚴格落實執法人員雙人執法和持證上崗制度,消防干部、消防員必須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方可從事執法活動。消防文員符合規定條件的,方可從事輔助執法活動。嚴格落實執法人員崗位交流制度,達到規定年限及時輪崗。

                    (十二)嚴禁消防人員及其近親屬違規從業。消防人員不得指定或變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業、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產品;消防干部及其近親屬不準承攬消防工程、經營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生產銷售消防產品;辭去公職或離退休的消防領導干部和執法干部在離職5年內,其他干部在離職3年內,不得接受原任職地區消防企業和中介機構聘任,或從事與消防行業相關的營利活動。現職消防人員一律不得在消防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兼職(任職),離退休人員在消防行業協會兼職(任職)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不得領取報酬。嚴格落實消防人員職業規范和涉消事項申報核查有關要求,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者隱瞞不報的,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組織處理或處分。

                    (十三)嚴肅消防執法責任追究。建立健全消防執法責任制和執法質量終身負責制,明確執法崗位職責,落實執法主體責任。對發現的消防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和慢作為等問題,堅決做到有責必問、失責必究、追責必嚴。對違法違規實施審批或處罰的,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組織處理或處分;對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一律予以停職查辦;對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要“一案雙查”,除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外,一律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犯罪的,移交監察機關立案調查。

                    六、優化便民利企服務

                    (十四)暢通消防服務渠道。建立公眾聚集場所承諾管理的事前服務機制,向承諾單位或個人提供前期咨詢和指導服務。通過辦事窗口、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受理消防行政審批、消防業務咨詢和消防違法行為舉報投訴。辦事窗口已經受理的事項,不得要求申請人補填網上流程。

                    (十五)創新便民利企舉措。全面清理消防執法領域于法無據的證明材料,能夠通過部門交互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單位和個人提供。開展火災事故調查時,僅封閉過火區域及與起火原因有關區域,并根據勘驗進度及時縮小封閉范圍,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災現場封閉對單位場所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開放消防救援站,設立基層消防宣傳教育站點,提供參觀體驗網上預約服務,讓群眾自主選擇參觀體驗地點及時段,為群眾就近免費接受消防培訓提供便利。

                    (十六)提升消防服務效能。實行容缺后補、綠色通道、郵政或快遞送達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預約辦理、同城通辦、跨層聯辦、智能導辦、一對一專辦等服務方式,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落實消防政務服務滿意度評價制度,推動改進工作作風,優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質量。

                    七、加強消防執法改革保障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履行領導責任,細化改革措施,層層壓實責任,落實經費保障,加大工作力度,扎實有序推進,確保各項改革舉措和工作要求落實到位。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主動開展工作,加強協作配合,積極推動相關任務落實。

                    (十八)強化協同監管。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銜接,平穩有序推進取消、精簡審批事項有關工作,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實現無縫對接。住建、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要通過信息公示、抽查、抽檢等方式,綜合運用提醒、約談、告誡等手段,強化對市場主體及有關人員的日常監管,及時化解風險。公安機關要督促指導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規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規范執法行為。

                    (十九)完善法規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加快推動《黑龍江省消防條例》修訂工作,落實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的要求。要做好政策制度銜接,抓緊清理、修改、完善與消防執法改革不相適應的政策規定,清除制約改革發展的制度障礙,為改革順利推進提供法治保障。

                    (二十)抓好督促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工作要求,嚴格落實責任,加強對本實施意見落實情況的督促指導,充分調動各方面推進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做細做實各項改革工作,堅決防止出現對改革任務消極怠慢、敷衍塞責、變通執行等現象,對落實不力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消防執法改革工作的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同級組織部門。

                  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篇5

                     消防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消防工作,光消防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的十八大以來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深化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全面提升窮災減災教災能力,消防工作取得顯著進步。當前,消防執法工作中還存在審批難、執法隨意、消防中介行業壟斷和權力尋和等問題,與新時代新任務提出的新要求不相適應。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部署要求,進一步推動深化消防執法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01、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投旗儀式上的重要訓詞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安全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突出問題導向,加大改革力度,堅決打破壘斷,徹底清除積算,推動消防執法理念、制度、作風全方位深層次變革,打造清正廉潔、作風優良、服務為民的消防執法隊伍,構建科學合理、規范高效、公正公開的消防監督管理體系,增強全社會火災防控能力,確保火災形勢特續穩定肉好,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源頭治理。從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抓起,全面改革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創新監管方式,健全制度機制,從源頭上堵塞涌洞、化解風險。

                      ——堅持簡政放權、便民利企。最大力度推行“證用分離”,堅決破除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壓減審批項日,改變審批方式,化審投流程,縮短審批時間,提升服務質量。

                      ——堅持放管并重、寬進嚴管。把權力充分放給市場,做好簡化審批與強化監管有效銜接,落實“雙隨才一公開”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守住消防安全底線。

                      ——堅持公開透明、嚴格監督。推行消防執法事項全部向社會公開,規范執法行為,加強自我約束,接受社會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02、主要任務

                      (一)取消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消防部門制定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并向社會公布。公眾聚集場所取得營業執照,通過互聯網向消防部門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后,即可投入使用、營業。消防部門對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抽查,發現未作出承諾或承諾失實的,依法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罰,記入售用檔案;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責令停止使用、營業。

                      (二)取消一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和備案。僅對國家和省級重大建設項目,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醫療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層建筑,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麗積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內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以及生產和儲存甲、乙類易燃品爆危險物品的多層廠房、倉庫等涉反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設工程實施消防驗收,審批時限縮減一半,不再對其他建設工程實施消防驗收和備案。加強對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抽查。本意見下發前消防部門已經受理尚未辦結的建設工程項目,除屬于前建應納入消防驗收范圍的。不再實施消防驗收和備案。

                      (三)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制度,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消防技術服務結論不再作為消防審批的前登條件,消防部門制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和服務標準,加強對相關從業行為的監督抽查,依法懲處不具備從業條件、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實行行業退出、永久禁入。

                      (四)取消消防產品市場準入限制。將列入《產業結均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限制類”的所有消防產品全部取消限制,放開產業政策限制,允許企業自主申諸投資新建項目。將列入的16類消防產品全部消強制性產品認證,改為自愿性認證,開放消防產品認證檢驗市場,凡是具備法定條件的認證檢驗機構均可開展認證、檢驗工作,檢測中對出具的文件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對生產和銷售領,消防部門對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發現產品質質量問題,依法查處并納入“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五)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置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監管,明確抽查范圍抽查事項和抽查細則,制定年度檢查計劃,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按計劃開展“雙隨機”檢查。檢查計劃和檢查結果要及時告知被檢查單位并向社會公開。在年度檢查計劃外,針對火災多發頻發的行業和領域,適時開展集中專項整治。接到消防舉報投訴,要及時核查并反饋。對檢查發現的造法違觀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納入社會信用記錄。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緊盯不放、督促整改;對隱息突出、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單位,實施重點監管。

                      (六)嚴格限制處罰自由裁量權。制定統一的消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細化、量化具體的處罰條件、情形、種類、幅度,防止執法隨意、標準不一。對情節輕微、當場改正的消防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和較大數額罰款等處罰決定,應當按照說定組織聽證,并報,上一級消防部門備案。案情復雜或者對違法行為給予校重處罰的,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當事人提出申辯、申訴的,及時予以答復。加強對處罰裁量情況的日常抽查。

                      (七)實行消防執法全程監督。全面實施消防執法全過程記錄,同步應用執法記錄儀和執法場所音視頻監控,對執法活動全程錄音錄像、全覆蓋監督。全面落實消防執法事項法制審核制度,每項執法決定必須經過合法性審查。全面推行消防執法公示制度,執法依據、人員、程序、結果、文書全部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嚴格執行雙人執法、持證上崗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嚴格落實執法人員崗位交流制度,達到規定年限及時輪崗。

                      (八)推行消防監管“一網通辦”。完普“互聯網十監管”執法工作機制,運用物聯網和大數據技術,全時段、可視化監測消防安全狀況,實時化、智能化評估消防安全風險,實現差異化精準監管。將消防審批、監督執法等信息全部納入消防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實現所有環節網上流轉、全程留痕、閉環管理。將立案標準、自由藏量基準、判罰案例等嵌入系統,自動生成立案和量裁意見。通過系統監測執法數據,及時預警超越權限執法、審批超期、處罰畸輕畸重等風險。對個案進行網上執法巡查,考核評價執法質量,及時發現和糾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九)強化火災事故倒查追責。對亡人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逐起組織調查,倒查工程建沒、中介服務、消防產品質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體責任,納入“黑名單”管理,實施聯合懲戒,依法給予相關責任單位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等處罰,依法給予相關責任人員暫停執業、吊銷資格證書、一定時間內直至終身不得進入行業等處罰。同時,嚴格追究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建立較大以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信息通報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制度,評估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強化警示教育。

                      (十)嚴肅消防執法責任追責。明確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具體責任。建立健全消防執法責任制和執法質量終身負責制。對通過火災事故調查、執法檢查監督以及群眾舉報投訴發現不作為和亂作為問題,堅決做到有責必問、追責必嚴。堆違法違規實施審批或處罰的,一律追究行政責任,對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一律予以停職查辦;對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后果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外,一律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十一)嚴禁消防人員及其近親屬違規從業。制定消防人員職業規范,明確消防干部及其近親屬從業限制,嚴格落實回避制度。消防干部不準指定或變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業、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產品;消防干部及其近親屬不準承攬消防工程、經營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生產銷售消防產品;醉去公職或高退休的消防領導干部和執法干部在離職五年內,其他干部在離職三年內,不準接受原任職地區消防企業和中介機構聘任,或者從事與消防行業相關的營利活動。

                      (十二)消防部門與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徹底脫鉤。取消消防部門與消防行業協會的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關系,做到職能、人員、財務完全分離。消防部門管理的科研、認證機構要盡快理順隸屬關系,一律不得開展與消防執法相關的中介服務,堅決破除行業壟斷。現職消防人員一律不得在消防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兼職(任職),離退休人員在消防行業協會兼職(任職)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不得領取報酬。

                      (十三)優化便民利企服務。消防審批全部取消前置條件,全面清理于法無據的證明材料、模糊條款和兜底條款。能夠通過部門交互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單位和個人提供。實行容缺后補、綠色通道、郵取或快遞送達等促利化措施,推行預約辦理、同城通辦、跨層聯辦、智能導辦、一對一專辦等服務方式,多渠道多途徑提高辦理效率和服務水平。開放消防救援站,設立基層消防宣傳教育站點,便于群眾就近免費接受消防培訓。

                  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篇6

                      消防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消防工作,光消防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的十八大以來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深化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全面提升窮災減災教災能力,消防工作取得顯著進步。當前,消防執法工作中還存在審批難、執法隨意、消防中介行業壟斷和權力尋和等問題,與新時代新任務提出的新要求不相適應。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部署要求,進一步推動深化消防執法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01、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投旗儀式上的重要訓詞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安全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突出問題導向,加大改革力度,堅決打破壘斷,徹底清除積算,推動消防執法理念、制度、作風全方位深層次變革,打造清正廉潔、作風優良、服務為民的消防執法隊伍,構建科學合理、規范高效、公正公開的消防監督管理體系,增強全社會火災防控能力,確保火災形勢特續穩定肉好,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源頭治理。從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抓起,全面改革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創新監管方式,健全制度機制,從源頭上堵塞涌洞、化解風險。

                      ——堅持簡政放權、便民利企。最大力度推行“證用分離”,堅決破除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壓減審批項日,改變審批方式,化審投流程,縮短審批時間,提升服務質量。

                      ——堅持放管并重、寬進嚴管。把權力充分放給市場,做好簡化審批與強化監管有效銜接,落實“雙隨才一公開”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守住消防安全底線。

                      ——堅持公開透明、嚴格監督。推行消防執法事項全部向社會公開,規范執法行為,加強自我約束,接受社會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02、主要任務

                      (一)取消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消防部門制定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并向社會公布。公眾聚集場所取得營業執照,通過互聯網向消防部門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后,即可投入使用、營業。消防部門對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抽查,發現未作出承諾或承諾失實的,依法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罰,記入售用檔案;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責令停止使用、營業。

                      (二)取消一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和備案。僅對國家和省級重大建設項目,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醫療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層建筑,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麗積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內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以及生產和儲存甲、乙類易燃品爆危險物品的多層廠房、倉庫等涉反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設工程實施消防驗收,審批時限縮減一半,不再對其他建設工程實施消防驗收和備案。加強對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抽查。本意見下發前消防部門已經受理尚未辦結的建設工程項目,除屬于前建應納入消防驗收范圍的。不再實施消防驗收和備案。

                      (三)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制度,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消防技術服務結論不再作為消防審批的前登條件,消防部門制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和服務標準,加強對相關從業行為的監督抽查,依法懲處不具備從業條件、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實行行業退出、永久禁入。

                      (四)取消消防產品市場準入限制。將列入《產業結均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限制類”的所有消防產品全部取消限制,放開產業政策限制,允許企業自主申諸投資新建項目。將列入的16類消防產品全部消強制性產品認證,改為自愿性認證,開放消防產品認證檢驗市場,凡是具備法定條件的認證檢驗機構均可開展認證、檢驗工作,檢測中對出具的文件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對生產和銷售領,消防部門對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發現產品質質量問題,依法查處并納入“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五)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置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監管,明確抽查范圍抽查事項和抽查細則,制定年度檢查計劃,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按計劃開展“雙隨機”檢查。檢查計劃和檢查結果要及時告知被檢查單位并向社會公開。在年度檢查計劃外,針對火災多發頻發的行業和領域,適時開展集中專項整治。接到消防舉報投訴,要及時核查并反饋。對檢查發現的造法違觀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納入社會信用記錄。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緊盯不放、督促整改;對隱息突出、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單位,實施重點監管。

                      (六)嚴格限制處罰自由裁量權。制定統一的消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細化、量化具體的處罰條件、情形、種類、幅度,防止執法隨意、標準不一。對情節輕微、當場改正的消防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和較大數額罰款等處罰決定,應當按照說定組織聽證,并報,上一級消防部門備案。案情復雜或者對違法行為給予校重處罰的,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當事人提出申辯、申訴的,及時予以答復。加強對處罰裁量情況的日常抽查。

                      (七)實行消防執法全程監督。全面實施消防執法全過程記錄,同步應用執法記錄儀和執法場所音視頻監控,對執法活動全程錄音錄像、全覆蓋監督。全面落實消防執法事項法制審核制度,每項執法決定必須經過合法性審查。全面推行消防執法公示制度,執法依據、人員、程序、結果、文書全部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嚴格執行雙人執法、持證上崗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嚴格落實執法人員崗位交流制度,達到規定年限及時輪崗。

                      (八)推行消防監管“一網通辦”。完普“互聯網十監管”執法工作機制,運用物聯網和大數據技術,全時段、可視化監測消防安全狀況,實時化、智能化評估消防安全風險,實現差異化精準監管。將消防審批、監督執法等信息全部納入消防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實現所有環節網上流轉、全程留痕、閉環管理。將立案標準、自由藏量基準、判罰案例等嵌入系統,自動生成立案和量裁意見。通過系統監測執法數據,及時預警超越權限執法、審批超期、處罰畸輕畸重等風險。對個案進行網上執法巡查,考核評價執法質量,及時發現和糾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九)強化火災事故倒查追責。對亡人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逐起組織調查,倒查工程建沒、中介服務、消防產品質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體責任,納入“黑名單”管理,實施聯合懲戒,依法給予相關責任單位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等處罰,依法給予相關責任人員暫停執業、吊銷資格證書、一定時間內直至終身不得進入行業等處罰。同時,嚴格追究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建立較大以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信息通報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制度,評估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強化警示教育。

                      (十)嚴肅消防執法責任追責。明確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具體責任。建立健全消防執法責任制和執法質量終身負責制。對通過火災事故調查、執法檢查監督以及群眾舉報投訴發現不作為和亂作為問題,堅決做到有責必問、追責必嚴。堆違法違規實施審批或處罰的,一律追究行政責任,對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一律予以停職查辦;對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后果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外,一律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十一)嚴禁消防人員及其近親屬違規從業。制定消防人員職業規范,明確消防干部及其近親屬從業限制,嚴格落實回避制度。消防干部不準指定或變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業、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產品;消防干部及其近親屬不準承攬消防工程、經營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生產銷售消防產品;醉去公職或高退休的消防領導干部和執法干部在離職五年內,其他干部在離職三年內,不準接受原任職地區消防企業和中介機構聘任,或者從事與消防行業相關的營利活動。

                      (十二)消防部門與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徹底脫鉤。取消消防部門與消防行業協會的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關系,做到職能、人員、財務完全分離。消防部門管理的科研、認證機構要盡快理順隸屬關系,一律不得開展與消防執法相關的中介服務,堅決破除行業壟斷。現職消防人員一律不得在消防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兼職(任職),離退休人員在消防行業協會兼職(任職)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不得領取報酬。

                      (十三)優化便民利企服務。消防審批全部取消前置條件,全面清理于法無據的證明材料、模糊條款和兜底條款。能夠通過部門交互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單位和個人提供。實行容缺后補、綠色通道、郵取或快遞送達等促利化措施,推行預約辦理、同城通辦、跨層聯辦、智能導辦、一對一專辦等服務方式,多渠道多途徑提高辦理效率和服務水平。開放消防救援站,設立基層消防宣傳教育站點,便于群眾就近免費接受消防培訓。

                  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篇7

                    ??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涉及消防執法改革領域5個方面的12項主要任務。消防安全與企業生產經營和市民群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本次消防執法改革也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此次消防執法改革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意見》的發布實施,是深入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有關工作部署的重要舉措,對推動消防執法理念、制度、作風全方位深層次變革,打造清正廉潔、作風優良、服務為民的消防執法隊伍,構建科學合理、規范高效、公正公開的消防監督管理體系,增強全社會火災防控能力,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意見》明確,消防執法改革要堅持問題導向、源頭治理,從社會反映強烈的消防執法突出問題抓起,全面改革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從源頭上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化解風險;堅持簡政放權、便民利企,最大力度推行“證照分離”,堅決破除消防監督管理中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提升服務質量;堅持放管并重、寬進嚴管,把該放的權力充分放給市場,做好簡化審批和強化監管有效銜接,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守住消防安全底線;堅持公開透明、規范有序,健全執法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也接受社會和人民的監督。

                    此次消防執法改革會給企業和群眾帶來哪些便利

                        審批事項的改革是中央簡政放權、便民利企的根本要求。本次改革一共涉及3項消防審批:

                        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制度,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

                        簡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我市去年一年就有大約1200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這些措施實施后,這類公眾聚集場所作出承諾后即可營業。此項制度目前尚未正式實施。

                        放寬消防產品市場準入限制,將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中的13類消防產品調整出目錄,改為自愿性認證,同時向社會開放消防產品認證、檢驗市場。7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和應急管理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取消部分消防產品強制性認證的公告》,現在目錄中只保留了與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公共場所、住宅使用的火災報警產品、滅火器、避難逃生產品等3種產品。

                    13類消防產品調整出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

                        強制性產品認證是一種具有市場準入性質的管理制度。列入目錄內的產品沒有經過認證,就不能出廠、銷售、進口,不能在經營活動中使用。這次調出的13類消防產品,比如消防水帶、消防車等產品基本是消防救援機構和專業人員使用的產品,還有一些與消費者直接接觸較少,同時質量也比較穩定,結合“放管服”要求,也大大降低消防產品生產企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13類消防產品包括:消防通信產品、火災防護產品、建筑耐火構件、消防防煙排煙設備產品、噴水滅火產品、泡沫滅火設備產品、干粉滅火設備產品、氣體滅火設備產品、滅火劑、消防水帶、消防給水設備產品、消防裝備產品(其中包括消防車)和部分火災報警產品。市場監管總局和應急管理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取消部分消防產品強制性認證的公告》,市民群眾可以登錄中國消防產品信息網(www.cccf.com.cn)直接查詢。

                    消防救援機構監管模式有哪些轉變

                       《意見》堅持放管并重、寬進嚴管,突出轉變消防安全監管模式,建立了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重點監管為補充、信用監管為基礎、“互聯網+監管”為支撐、火災事故責任調查處理為保障的消防監督管理體系。

                        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明確抽查范圍、抽查事項和抽查細則,制定年度檢查計劃,確定合理的抽查比例和頻次,既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

                        強化重點監管,針對火災多發頻發的行業和領域,適時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對隱患突出、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和多次違法記錄的單位,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實施有獎舉報,鼓勵群眾發現和舉報身邊的火災隱患,調動群眾參與消防工作的積極性。目前,全市消防部門以“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為主線,推動9類場所開展“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和8類特定人群消防安全培訓,并以提升專項行動針對性、實效性為原則,將整治范圍延伸至交通樞紐、大型城市綜合體、老舊居民區、危化品企業、大跨度大空間場所等專項治理,全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風險,維護我市消防安全持續穩定。

                        加強信用監管,將消防審批、處罰、重大火災隱患等信息記入信用記錄,對嚴重違法失信者納入“黑名單”管理,依法實施部門聯合懲戒,讓違法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實施“互聯網+監管”,運用物聯網和大數據等技術,全時段、可視化監測消防安全狀況,實時化、智能化評估消防安全風險,提高預測、預警能力,實現精準監管。

                        嚴格火災事故倒查追責,逐起組織調查造成人員死亡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倒查工程建設、中介服務、消防產品質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體責任,以及部門監管責任,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作為被監管的單位,應當落實企業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增強誠信意識,不做虛假承諾,切實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突出“信用監管”作用

                        突出信用監管,有利于培育企業的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把消防安全由“要我管變成我要管”,激發企業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的內生動力,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消防信用安全文化。作為企業要提升自身本質安全,同時要接受執法部門事中事后監管,嚴重違法失信的會被納入“黑名單”,接受聯合懲戒。

                    如何加強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

                        放寬市場準入后,針對一些不具備條件的從事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可能會違規從業的問題,消防救援機構將采取3項措施加強監管。一是制定從業條件和服務標準,進一步規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執業行為,并相應增加有關罰則。二是引導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從業行為、落實主體責任,讓市場對消防技術服務活動進行自我調節配置,優勝劣汰。三是加強對機構及其從業行為的監督抽查,依法懲處不具備從業條件、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和人員實行行業退出、永久禁入。

                    嚴格限制處罰自由裁量權

                        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我市各級消防救援機構將嚴格按照《意見》和前期國辦印發的“三項制度”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細化量化具體工作措施,確保《意見》中的好政策貫徹落地。限制消防救援機構處罰自由裁量權,堅持一把尺子量到底,避免處罰畸輕畸重,保證處罰公平公正。同時規范執法記錄儀應用和執法場所音視頻監控,實現監督全覆蓋。

                    消防救援機構對公眾聚集場所將如何監管

                        針對一些公眾聚集場所可能會出現的違規營業問題,消防救援機構將采取3項監管措施。一是制定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作為公眾聚集場所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條件承諾的法定依據,讓企業對標落實。二是實施事后核查。在規定的時限內,對作出承諾的公眾聚集場所實行全覆蓋例行檢查。三是嚴格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發現場所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責令其改正并予以處罰,同時記入信用記錄。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撤銷審批,責令停止使用、營業并從重處罰。需要說明的是,公眾聚集場所告知承諾管理目前還沒有完全具備實施條件,具體操作流程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或相關法律修改后正式實施。

                    我市還會有什么服務企業發展舉措

                        市消防救援機構會嚴格落實市政務服務辦下發的《天津市承諾制標準化智能化便利化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消防執法領域于法無據的證明材料,能夠通過部門交互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單位和個人提供。依托天津市政務一網通服務平臺實行容缺后補、預約辦理等便利化措施;依托天津市政務服務辦綜合受理窗口實行綠色通道、一對一專辦、智能導辦等服務方式;制定深化改革優化工作便民利企措施,推行郵寄或快遞送達、同城通辦、跨層聯辦等服務方式,多渠道多途徑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如何打造我市消防文化方面

                        我市將會推進市、區兩級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設步伐,健全運營管理制度,完善火災報警、火災撲救等教育功能。基層消防隊站免費全天開放,我們將繼續提升消防常識宣講教育能力,讓群眾真正學到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

                  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篇8

                     消防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消防工作,光消防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的十八大以來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深化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全面提升窮災減災教災能力,消防工作取得顯著進步。當前,消防執法工作中還存在審批難、執法隨意、消防中介行業壟斷和權力尋和等問題,與新時代新任務提出的新要求不相適應。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部署要求,進一步推動深化消防執法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01、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投旗儀式上的重要訓詞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安全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突出問題導向,加大改革力度,堅決打破壘斷,徹底清除積算,推動消防執法理念、制度、作風全方位深層次變革,打造清正廉潔、作風優良、服務為民的消防執法隊伍,構建科學合理、規范高效、公正公開的消防監督管理體系,增強全社會火災防控能力,確保火災形勢特續穩定肉好,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源頭治理。從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抓起,全面改革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創新監管方式,健全制度機制,從源頭上堵塞涌洞、化解風險。

                      ——堅持簡政放權、便民利企。最大力度推行“證用分離”,堅決破除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壓減審批項日,改變審批方式,化審投流程,縮短審批時間,提升服務質量。

                      ——堅持放管并重、寬進嚴管。把權力充分放給市場,做好簡化審批與強化監管有效銜接,落實“雙隨才一公開”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守住消防安全底線。

                      ——堅持公開透明、嚴格監督。推行消防執法事項全部向社會公開,規范執法行為,加強自我約束,接受社會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02、主要任務

                      (一)取消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消防部門制定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并向社會公布。公眾聚集場所取得營業執照,通過互聯網向消防部門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后,即可投入使用、營業。消防部門對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抽查,發現未作出承諾或承諾失實的,依法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罰,記入售用檔案;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責令停止使用、營業。

                      (二)取消一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和備案。僅對國家和省級重大建設項目,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醫療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層建筑,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麗積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內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以及生產和儲存甲、乙類易燃品爆危險物品的多層廠房、倉庫等涉反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設工程實施消防驗收,審批時限縮減一半,不再對其他建設工程實施消防驗收和備案。加強對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抽查。本意見下發前消防部門已經受理尚未辦結的建設工程項目,除屬于前建應納入消防驗收范圍的。不再實施消防驗收和備案。

                      (三)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制度,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消防技術服務結論不再作為消防審批的前登條件,消防部門制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和服務標準,加強對相關從業行為的監督抽查,依法懲處不具備從業條件、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實行行業退出、永久禁入。

                      (四)取消消防產品市場準入限制。將列入《產業結均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限制類”的所有消防產品全部取消限制,放開產業政策限制,允許企業自主申諸投資新建項目。將列入的16類消防產品全部消強制性產品認證,改為自愿性認證,開放消防產品認證檢驗市場,凡是具備法定條件的認證檢驗機構均可開展認證、檢驗工作,檢測中對出具的文件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對生產和銷售領,消防部門對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發現產品質質量問題,依法查處并納入“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五)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置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監管,明確抽查范圍抽查事項和抽查細則,制定年度檢查計劃,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按計劃開展“雙隨機”檢查。檢查計劃和檢查結果要及時告知被檢查單位并向社會公開。在年度檢查計劃外,針對火災多發頻發的行業和領域,適時開展集中專項整治。接到消防舉報投訴,要及時核查并反饋。對檢查發現的造法違觀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納入社會信用記錄。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緊盯不放、督促整改;對隱息突出、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單位,實施重點監管。

                      (六)嚴格限制處罰自由裁量權。制定統一的消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細化、量化具體的處罰條件、情形、種類、幅度,防止執法隨意、標準不一。對情節輕微、當場改正的消防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和較大數額罰款等處罰決定,應當按照說定組織聽證,并報,上一級消防部門備案。案情復雜或者對違法行為給予校重處罰的,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當事人提出申辯、申訴的,及時予以答復。加強對處罰裁量情況的日常抽查。

                      (七)實行消防執法全程監督。全面實施消防執法全過程記錄,同步應用執法記錄儀和執法場所音視頻監控,對執法活動全程錄音錄像、全覆蓋監督。全面落實消防執法事項法制審核制度,每項執法決定必須經過合法性審查。全面推行消防執法公示制度,執法依據、人員、程序、結果、文書全部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嚴格執行雙人執法、持證上崗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嚴格落實執法人員崗位交流制度,達到規定年限及時輪崗。

                      (八)推行消防監管“一網通辦”。完普“互聯網十監管”執法工作機制,運用物聯網和大數據技術,全時段、可視化監測消防安全狀況,實時化、智能化評估消防安全風險,實現差異化精準監管。將消防審批、監督執法等信息全部納入消防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實現所有環節網上流轉、全程留痕、閉環管理。將立案標準、自由藏量基準、判罰案例等嵌入系統,自動生成立案和量裁意見。通過系統監測執法數據,及時預警超越權限執法、審批超期、處罰畸輕畸重等風險。對個案進行網上執法巡查,考核評價執法質量,及時發現和糾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九)強化火災事故倒查追責。對亡人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逐起組織調查,倒查工程建沒、中介服務、消防產品質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體責任,納入“黑名單”管理,實施聯合懲戒,依法給予相關責任單位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等處罰,依法給予相關責任人員暫停執業、吊銷資格證書、一定時間內直至終身不得進入行業等處罰。同時,嚴格追究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建立較大以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信息通報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制度,評估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強化警示教育。

                      (十)嚴肅消防執法責任追責。明確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具體責任。建立健全消防執法責任制和執法質量終身負責制。對通過火災事故調查、執法檢查監督以及群眾舉報投訴發現不作為和亂作為問題,堅決做到有責必問、追責必嚴。堆違法違規實施審批或處罰的,一律追究行政責任,對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一律予以停職查辦;對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后果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外,一律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十一)嚴禁消防人員及其近親屬違規從業。制定消防人員職業規范,明確消防干部及其近親屬從業限制,嚴格落實回避制度。消防干部不準指定或變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業、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產品;消防干部及其近親屬不準承攬消防工程、經營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生產銷售消防產品;醉去公職或高退休的消防領導干部和執法干部在離職五年內,其他干部在離職三年內,不準接受原任職地區消防企業和中介機構聘任,或者從事與消防行業相關的營利活動。

                      (十二)消防部門與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徹底脫鉤。取消消防部門與消防行業協會的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關系,做到職能、人員、財務完全分離。消防部門管理的科研、認證機構要盡快理順隸屬關系,一律不得開展與消防執法相關的中介服務,堅決破除行業壟斷。現職消防人員一律不得在消防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兼職(任職),離退休人員在消防行業協會兼職(任職)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不得領取報酬。

                      (十三)優化便民利企服務。消防審批全部取消前置條件,全面清理于法無據的證明材料、模糊條款和兜底條款。能夠通過部門交互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單位和個人提供。實行容缺后補、綠色通道、郵取或快遞送達等促利化措施,推行預約辦理、同城通辦、跨層聯辦、智能導辦、一對一專辦等服務方式,多渠道多途徑提高辦理效率和服務水平。開放消防救援站,設立基層消防宣傳教育站點,便于群眾就近免費接受消防培訓。

                  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篇9

                    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指導意見》和《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201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于印發了《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廳字〔2019〕34號)。2019年7月2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有關情況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尚勇、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長瓊色、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司長劉衛軍等參加了發布會并答記者問。

                    一、《意見》出臺有什么背景和意義,深化消防執法改革遵循的原則為了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深化消防執法改革,創新監管方式,深化簡政放權,堅決破除各種不合理的門檻和限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構建科學合理、規范高效、公正公開的消防監督管理體系。《意見》的發布實施,是深入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有關工作部署的重要舉措,對推動消防執法理念、制度、作風全方位深層次變革,打造清正廉潔、作風優良、服務為民的消防執法隊伍,構建科學合理、規范高效、公正公開的消防監督管理體系,增強全社會火災防控能力,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意見》明確,消防執法改革要堅持問題導向、源頭治理,從社會反映強烈的消防執法突出問題抓起,全面改革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從源頭上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化解風險;堅持簡政放權、便民利企,最大力度推行“證照分離”,堅決破除消防監督管理中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提升服務質量;堅持放管并重、寬進嚴管,把該放的權力充分放給市場,做好簡化審批和強化監管有效銜接,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守住消防安全底線;堅持公開透明、規范有序,健全執法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也接受社會和人民的監督。

                    二、《意見》的主要內容《意見》包含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共18條,重大舉措5個方面、12項內容如下:

                    (一)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制度,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的技術服務結論不再作為消防審批的前置條件,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本意見出臺后,2014年發布的129號令《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中要求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不需要了。

                    (二)簡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公眾聚集場所在取得營業執照或依法具備投入使用條件后,通過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或當面提交申請,向消防部門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后即可投入使用、營業。消防部門應及時對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抽查,發現未作出承諾或承諾失實的,應依法責令其改正并予以處罰,記入信用記錄;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責令其停止使用、營業并依法依規從重處罰。單位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將會對其未來的經營起到影響。

                    據統計全市每年將有300多家公共聚集場所不需要辦理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僅需要作出承諾后即可營業。

                    (三)放寬消防產品市場準入限制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應急管理部將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中的消防水帶、噴水滅火產品、消防車、滅火劑、建筑耐火構件、泡沫滅火設備產品、消防裝備產品、火災防護產品、消防給水設備產品、氣體滅火設備產品、干粉滅火設備產品、消防防煙排煙設備產品、消防通信產品等13類消防產品調整出目錄,改為自愿性認證,僅保留公共場所、住宅使用的火災報警產品、滅火器、避難逃生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消防產業政策完全放開,以后技術含量低、規模小的消防生產企業將面臨更大的競爭;以往靠行業壟斷的認證機構,只有提高服務質量、降低服務費用,才不會被市場淘汰。

                    (四)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置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監管,制定年度檢查計劃,明確抽查范圍抽查事項和抽查細則,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按計劃開展“雙隨機”檢查,檢查計劃和檢查結果要及時告知被檢查單位并向社會公開。在年度檢查計劃外,針對火災多發頻發的行業和領域,適時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納入社會信用記錄。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緊盯不放、督促整改;對隱患突出、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單位,實施重點監管。建立消防舉報投訴獎勵制度,鼓勵群眾參與監管,接到消防舉報投訴要及時核查并反饋。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擴大監管覆蓋面,制定年度檢查計劃,明確抽查范圍抽查事項和抽查細則,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既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適時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及時核查群眾舉報投訴的火災隱患,預防和化解消防安全風險更加具有針對性和時效性。

                    (五)嚴格限制處罰自由裁量權制定統一的消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細化、量化具體的處罰條件、情形、種類、幅度,加強對處罰裁量情況的日常抽查,防止標準不一、執法隨意。對情節輕微、當場改正的消防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對案情復雜及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和較大數額罰款等的處罰,應當由集體討論決定,并按照說定組織聽證,有關情況報上一級消防部門備案。對當事人提出申辯、申訴的,及時予以答復。

                    (六)實行消防執法全程監督全面實施消防執法全過程記錄,同步應用執法記錄儀和執法場所音視頻監控,實現監督全覆蓋。全面落實消防執法事項法制審核制度,每項執法決定必須經過合法性審查。全面推行消防執法公示制度,執法依據、人員、程序、結果、文書全部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嚴格執行雙人執法、持證上崗制度,消防干部、消防員必須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方可從事執法活動。嚴格落實執法人員崗位交流制度,達到規定年限及時輪崗。全面實施消防執法全過程記錄、法制審核、執法公示制度,嚴格限制消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嚴格執行雙人執法、持證上崗、崗位交流制度。

                    (七)推行消防監管“一網通辦”完善“互聯網+監管”執法工作機制,運用物聯網和大數據技術,全時段、可視化監測消防安全狀況,實時化、智能化評估消防安全風險,實現差異化精準監管。將消防監督執法信息全部納入消防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消防監督執法所有環節網上流轉、全程留痕、閉環管理。

                    (八)強化火災事故倒查追責逐起組織調查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倒查工程建設、中介服務、消防產品質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體責任,依法給予相關責任單位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相關責任人員暫停執業、吊銷資格證書、一定時間內直至終身行業禁入等處罰,對嚴重違法失信的納入“黑名單”管理,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嚴格追究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建立較大以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信息通報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制度,評估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強化警示教育。中央文件專門把火災事故倒查追責作為獨立的一條重點提出來,足見中央對事故問責的堅定決心。火災調查在消防管理中“刀把子”“槍桿子”和“核武器”的作用將凸顯,火災調查機構編制將吸納部分原建審、驗收、法制等人員,大調查、深調查的格局將迅速形成,火災調查將成為消防工作樹立專業權威的排頭兵,火災調查被邊緣化的日子將一去不復返了。

                    (九)嚴肅消防執法責任追究建立健全消防執法責任制和執法質量終身負責制,明確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具體責任。對發現的消防執法不作為和亂作為等問題,堅決做到有責必問,追責必嚴。對違法違規實施審批或處罰的,一律追究行政責任;對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一律予以停職查辦;對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后果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外,一律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消防執法人員首先要守法,這是基礎。

                    (十)嚴禁消防人員及其親屬違規從業。制定消防人員職業規范,明確消防人員及其近親屬從業限制,嚴格落實回避制度。

                    (十一)消防部門與行業協會、中介組織脫鉤。取消消防部門與消防行業協會的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關系,做到職能、人員、財務完全分離。現職消防人員一律不得在消防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兼職(任職),離退休人員在消防行業協會兼職(任職)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不得領取報酬。消防部門管理的科研、認證機構要積極破除行業壟斷,要盡快理順隸屬關系,一律不得開展與消防執法相關的中介服務。

                    (十二)優化便民利企服務“放、管、服”核心是落在服務上。全面清理消防執法領域于法無據的證明材料,能夠通過部門交互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單位和個人提供。實行容缺后補、綠色通道、郵取或快遞送達等促利化措施,推行預約辦理、同城通辦、跨層聯辦、智能導辦、一對一專辦等服務方式,多渠道多途徑提高辦理效率和服務水平。

                    最后,《意見》還從組織領導、協同監管、完善法律法規、抓好督促落實等四個方面提出了深化執法改革的保障措施。

                    三、后續此次中央通過的“深化消防執法改革意見”不僅創新了監管方式,強化源頭治理,深化簡政放權;而且堅決破除各種不合理的門檻和限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執法行為,將推行消防執法事項全部向社會公開,涉及到消防各行各業的人、財、物,其影響勢必更加深遠、更加重大,相信在黨中央的英明領導下,我國的消防事業會更具勃勃生機。

                  熱門標簽: 全面深化消防改革 消防干部舉報
                  《關于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九篇】.doc》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薦度:

                  文檔為doc格式

                  文章下載

                  《關于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九篇】.doc》

                  VIP請直接點擊按鈕下載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請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軟件打開,如發現文檔不全可以聯系客服申請處理。

                  文檔下載
                  VIP免費下載文檔
                  <ruby id="zx91x"></ruby><p id="zx91x"></p>
                  <p id="zx91x"></p>
                  <pre id="zx91x"><ruby id="zx91x"><mark id="zx91x"></mark></ruby></pre>
                  
                  
                  <p id="zx91x"><del id="zx91x"></del></p>

                        <track id="zx91x"><ruby id="zx91x"></ruby></track>

                            <pre id="zx91x"><ruby id="zx91x"></ruby></pre>

                            <track id="zx91x"><del id="zx91x"></del></track>

                              <big id="zx91x"><ruby id="zx91x"></ruby></big>

                                  成人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