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2021年新版工會管理制度
為更好地規范工會工作,進一步推進學校民主政治建設,構建和諧校園,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1.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我校工會的權利機構,工會委員會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領導;
2.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可召開;
3.教職工代表大會主要審議和批準校工會委員的工作報告,討論并審議學校的重大事項,選舉產生校工會委員(校工會主席、女職委員、經費委員);
4.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主要是校工會主席)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一般每學年召開兩次。
二、工會委員工作制度
1.工會委員(主要是校工會主席)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各委員之間實行分工負責制;
2.工會重大問題要經過集體討論(先委員間討論,再與校辦討論),實行民主集中制;
3.工會委員的工作實行定期碰頭制度,委員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
4.工會主席全面負責工會工作。應當做好日常的組織發展(吸收會員、小組劃分等),抓好組織建設(工會積極分子的管理、教工之家的建設等),要關心會員的生活、福利,做好生活困難會員的情況調查,負責提出補助的建議,報校辦同意后,按規定實施;
5.經審委員應當做好工會經費的審查、監督工作,嚴格按財務制度辦事,應針對學校的工作特點,做好活躍教職工文體生活的工作;
6.女職委員主要職責是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作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7.各委員分工不分家,遇臨時或重大工作要齊心協力,群策群力做好工會工作。
三、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民主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保障教職工的民主權利,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發揮工作積極性,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作好本職工作。
(二)主要工作內容:
1.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組織工作和群眾工作;
2.不斷完善工會民主管理工作的有關制度;
3.努力提高工會的民主管理水平;
4.認真引導,充分動員會員參與學校民主評議工作;
5.配合行政做好保障職工福利的工作,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努力為教職工排憂解難;
6.經常開展民主管理活動,聽取會員意見,吸收合理化建議。
四、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有關財務制度,嚴格遵守各項財經紀律(如:開支標準、范圍;經費分成比例、上解等);
2.廉潔奉公、遵守制度,用好和管好工會的資金和財產;
3.會計、出納分設,嚴格按照一支筆審批制度和會計稽核制度;
4.按時撥交工會經費,并按規定的統計基數足額計提和上解。按時足額收交工會經費;
5.工會各類報表報送及時、準確、完整、真實;
6.財務檔案統一管理。每年書面總結財務收支情況如實公布,接受會員監督。
五、工會信息工作制度
1.工會信息工作是聯系黨和廣大會員的橋梁和紐帶,是傳輸各類信息的重要陣地;
2.工會信息必須做到“五必報”:重大、重要工作安排必報;重大活動、全校性活動必報;重大突發性事件必報;關系會員切身利益的信息必報;會員的思想動態必報;
3.做好必報信息的保存,積累信息資料,經常分析,充分發揮信息資料的使用價值。
六、家訪慰問制度
1.工會家訪的目的是了解掌握會員情況,幫助會員解決困難和問題;
2.工會會員生活中有重大事情應做到“五必訪”:會員退休離會必訪;退休教師、會員生病住院必訪;會員生育必訪;會員家庭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有喪事必訪;會員有家庭糾紛必訪;
3.會員生病住院,行政、工會送慰問金約300元整,會員大病酌情處理;
4.會員家庭直系親屬有喪事,行政、工會送慰問金300元(不含花圈、黑紗);
5.退休教師每年行政、工會委員上門慰問一次。
七、生活補助制度
(一)補助對象及原則:
1.生活確系困難的會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區最底收入線以下),原則上一年(春節期間)補助一次;
2.特殊情況,報校領導或上級工會,經請示后再決定補助;
(二)補助方式:
1.必須由本人按補助規定向行政、工會提出報告或申請;
2.實施補助須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提出意見后,報校領導或上級工會審批;
3.補助金額發放必須由補助對象簽字領取。
八、活動制度
1.利用星期六工會活動時間或課余時間,有組織有紀律地開展有意義的文娛體育活動,豐富會員的文化生活;
2.會員參加區工會組織的文體活動得獎者,行政工會給予相應獎勵;
3.每學年教工的娛樂活動不少于兩次。對參與者和獲勝者給予相應的紀念品和獎品;
4.退休教師每年(重陽節或元旦)組織一次活動。
九、工會學習制度
1.工會工作人員要積極參加學校的政治學習活動,努力提高思想覺悟和理論水平;
2.工會工作人員要自覺學習專業知識和科學文化知識,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3.學習的主要內容:黨的方針政策、時事政治、上級工會與校黨政文件、指示、通報、簡報,有關業務工作方面的教材,書報刊雜志等。
【篇二】2021年新版工會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1、為了充分發揮工會在學校精細化管理和教書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進學校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2、校工會要認真貫徹學校發展進程中的總體思路,充分履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能,配合、協助學校行政團結和帶領廣大教職工,積極投身于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事業中,在推進學校的改革與發展中發揮主力軍作用。
3、校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群眾路線,全心全意為教職工服務,增強工會活力和凝聚力,把工會建成“教工之家”。
4、校工會的工作目標是“維護核心、服務中心、凝聚人心、反映民心”,優化學校輿論氛圍,號召廣大教職工同心同德、團結一致、一心一意謀發展。
第二章基本任務
1、開好一年一度的教代會,執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臨沂大學工會的決定,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與學校行政的協商制度,通過教代會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依法代表和維護教職工的政治權利和物質利益,共謀學校發展。
3、密切聯系群眾,通過定期召開不同規模的職代會、座談會、情況通報會、重大工作發布會等形式,傳達黨委的有關決議精神,為學校行政提供政策解讀的平臺,進行工作通報,發布工作信息,解除廣大教職工在學校發展過程中的疑慮和困惑,確保教職工的知情權,堅定教職工推動學校發展的決心和信心。
4、通過了解、座談等多種形式,廣泛收集教職工對學校發展和學校事務中的看法、建議,把零星的、分散的批評和建議系統整理,整合上升為集體的意見定期向黨委、行政匯報溝通,讓教職工積極參與到學校的改革、發展中來,進一步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教職工的參與權,強化教職工的發展意識和大局意識。
5、工會對事關學校全局和教職工切身利益的事務,如新校區建設、精細化管理、校內的檢查、考核、評聘、招投標、教代會議案落實等方面,創造各種有利條件,鼓勵工會委員、工會組長及教職工代表等參與進來,形成合力,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同時對工作進行有效的督促,強化教職工的民主監督權,提高教職工的責任感和責任意識。
6、充分發揮每個教職工的能力和水平,依靠教職工組織開展各類活動,讓教職工做活動的組織者、參與者和評判者,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立足本職,建功立業。
7、積極了解和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解決教職工的實際困難,化解教職工工作、生活中的矛盾,從全局上教育、向好處引導,維護學校的和諧發展。
8、積極配合學校黨委、行政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職工隊伍素質,帶頭維護大局,有利于團結、有利于凝聚人心的話多說,有利于學校發展、有利于教職工利益的事多做;組織教職工的政治思想、法律法規、業務理論的學習,開展多種形式的業余培訓,不斷提高教職工的綜合素質。
9、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做好教職工工作,完善校務公開工作,辦好校務公開欄;建立校長聯系工會委員、工會組長與工會委員、工會組長聯系教職工制度,為工會委員、工會組長上引下聯搭建平臺,為學校和教職工之間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
10、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女教職工的身心發展規律,做好女教職工特殊保護和計劃生育工作。
11、爭取學校的支持,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定期向會員公開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工會委員的審查監督。管理好工會財產。
第三章工會自身建設
1、工會要堅持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委的大政方針和有關決議,定期向學校黨委匯報工作,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呼聲,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2、學校黨委討論決定的有關工會的重大問題,校工會組織要認真討論,組織實施;教職工的呼聲、工會工作的情況,在向校黨委報告的同時,一般應向臨沂大學工會報告。
3、工會對臨沂大學工會的工作部署,應結合實際提出意見并向黨委匯報,要在黨委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
4、工會是學校教代會的工作機構,教代會每年應按時召開,代表大會由校工會委員會負責召集。要支持學校行政工作,維護學校行政的指揮權威,宣傳和動員教職工投身學校的改革和發展中。
5、校工會委員,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充分醞釀協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校工會常設工會干事一名,負責工會的日常工作。
6、工會要以扎實的工作作風,合理安排工會的工作進度,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認真聽取大家對于工會組織的意見,發揮工會的組織優勢,提高工會工作效率,自覺接受會員群眾的監督,為學校其它各部門和廣大教職工做出積極的榜樣。
【篇三】2021年新版工會管理制度
1、維護教職工的民主權利
(1)確保每位會員都享有《工會法》所賦予的權力,確保會員對學校的知情權、參與權、民主監督權,
學校工會管理制度。
(2)工會主席參加學校行政例會、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討論,享有同級黨政副職待遇。
(3)學校成立民主調解小組、“校務公開”監督小組,并積極開展工作,履行好自己的權力與義務。
2、確保會員物質利益
(1)學校工會積極維護好教職員工參加學校各項活動和業務學習、進修的權益。
(2)工會女工委員應積極維護學校女教師及兒童的合法權益,積極關心婚假、產假中女教師的身心健康,做好“六一國際兒童節”對學校14周歲以下教工子女的關心、慰問。
(3)工會能依據《勞動法》中所規定的勞動時間、節假日加班的報酬等要求,監督學校杜絕違反《勞動法》事件的出現。
(4)成立民主調解小組,配合學校合同聘用制工作的順利進行。
(5)建立幫困體制,籌集幫困金,為困難教職員工獻愛心。
(6)為教工多辦實事、多辦好事。建立“五必訪”制度,即:婚、喪、病假、產假、住院;對長病假、待退休的教職員工及時給予關心。
(7)建立保險制度,做好教職員工的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特種重病保險、女教師特種重病保險及教職工的補充養老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