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島財務造假案例分析14篇
獐子島財務造假案例分析(1)
新大地財務造假案例
一、 案例介紹
廣東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廣東省平遠縣長田鎮油茶工業園,始建于2004年,于2008年變更為廣東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公司主營業務是油茶及其深加工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的主導產品是精煉山茶油、茶皂素天然洗滌用品。產品獲得QS認證、綠色食品認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HACCP認證、有機產品認證。
廣東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托梅州山區長期種植油茶的傳統優勢,打造出了初具規模的油茶產業體系,并形成了“五個結合”、“四個基地”、“三項舉措”和“一個目標”的發展戰略(簡稱“五四三一”戰略)。并努力把公司建設成為生產、科研、觀賞、文化“四位一體”的科技型油茶產業的龍頭企業。
公司2010年啟動創業板IPO,保薦機構為南京證券,2012年4月24日,公司上市通過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正式發布招股說明書,登陸創業板。
二、造假動機
根據相關的數據資料顯示,關于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書與事實不符的情況,其涉嫌虛增利潤、隱瞞關聯交易等現象。首先,主營業務收入嚴重不足支付生產成本。其次,有機肥耗用的茶粕遠遠低于技術工藝最低標準。第三,新大地最近3年前十大客戶涉及到的22家客戶中,居然有近十家客戶被查出包括關聯交易、可能存在虛假交易等問題。同時,作為連續3年貢獻最為突出的核心客戶和最大的茶油客戶,梅州市曼陀神露山茶油專賣店2010年曾為黃運江的侄女黃雙燕所持有,但在招股說明書上卻虛假記載。而且,趙合宇作為新大地的驗資簽字注冊會計師,同時擔任新大地第三大股東大昂集團的總裁。由于大昂集團持股633.46萬股,因此則因為新大地的上市將獲得數千萬甚至上億元的財富增值,存在重大利益沖突。
新大地的這些亂象,造假情節非常嚴重、手段豐富。為了募集資金則虛增收入,隱瞞關聯交易,而新大地募集資金則是為了年產2000噸精煉茶油的項目、營銷渠道的建設項目,以及茶粕綜合利用的項目建設。新大地以真實銷售客戶的名義虛增收入,而最終在報表上看到的是現金流量表的最終結果不變,也就是最終銀行存款結果沒有造假,但現金流量表三大結構幾乎異位,如經營性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凈流入被虛增、投資性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凈流入被虛減、籌資性現金流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凈流入被虛減。
由于,目前我國對企業IPO過程中的會計造假行為處罰較輕,造假成本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會計造假有了較大的空間。其次,在企業進行IPO的過程中,一些中介機構不遵守法律法規的參與導致財務造假現象的產生。部分中介機構的工作人員相關的職業素質不高,并沒有真正的做到獨立、全面、真實的對企業進行管理,不能將企業的實際情況反映出來。再或者,中介機構和企業一起進行財務造假來欺騙相關的監管人員及投資者。同時,缺乏完善的監督管理審核體系也是使得會計造假現象產生的原因之一。再加上企業內部出現管理問題也會造成財務造假。
獐子島財務造假案例分析(2)
長虹公司財務造假案例分析
四川長虹始創于1958年,其前身國營長虹機器廠是我國“一五”期間的156項重點工程之一。然而從數年前開始,長虹就陸續爆出財務丑聞。2003年3月5日《深圳商報》披露了長虹在美國遭遇巨額詐騙的消息:長虹2002年出口彩電近400萬臺,其中有300多萬臺是由美國APEX公司代理出口的,這家公司拖欠了長虹的貨款,使長虹彩電數億美元可能無法追回。四川長虹立即給予否認,稱“傳長虹在美國遭巨額詐騙”純屬捏造,當時有人質疑長虹外銷急劇增長和應收賬款急劇增長的背后存在“提前確認收入”可能。2003年3月25日,四川長虹公布2002年報顯示,長虹實現收入125.9億元,實現凈利1.76億元,但經營性現金流為-29.7億元,這是自要求編制現金流量表以來(1998年),長虹經營性現金流首次出現負數。長虹的這份年報披露了這樣的一個事實:截止2002年底,長虹應收賬款仍高達42.2億元,其中APEX公司欠38.3億元(4.6億美元)。事實上,審計意見及會計報表附注都沒有完全揭示APEX風險,長虹巨虧預告后,股價幾度跌停,投資者損失慘重。
長虹2008年年報披露存在漏洞,披露的成本、費用存在差異約155億元,長虹2008年可能存在同時虛增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上百億元。律師提供的一份材料中指出,長虹2008年年報(合并)中披露的營業成本(2304652.63萬元)、銷售費用(298553.91萬元)、管理費用(114800.62萬元),計算得出三項合計為2718007.16萬元,但通過年報披露的采購金額等信息分析計算,上述三項費用合計金額約為1166326.47萬元,中間存在大約155億元的差距。兩位律師指出,這一是可能長虹2008年隱瞞約155億元的利潤,但可能性較小,另一種可能則是四川長虹2008年可能存在同時虛增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上百億元。
2010年2月25日,媒體刊出《被指虛增銷售收入50億 四川長虹10年財務迷蹤》一文,所謂的長虹“財務門”事件由此開始鬧得沸沸揚揚。長虹前員工范德均實名舉報長虹公司虛報銷售收入50億,而在其之前,亦有多位專家對四川長虹財務報表真實性提出質疑。長虹公司財務管理方面主要有三個疑點:
1.存貨方面:長虹的存貨在1997年彩管大戰的時候增加,這屬于正常情況。1997年之后存貨沒有下降還有上升趨勢,但是他們的存貨跌價準備并沒有隨著存貨量的上升而增加。
2.應收帳款方面:1998年彩管大戰的時候,長虹的應收帳款正常增加,但是1998以后應收帳款不跌反升,長虹沒有按照程序計提壞賬準備。
3.短期投資方面:從2000年開始,長虹辦理了一個高達10億的代客理財,代客理財應該計提跌價準備,但是長虹沒有按照程序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根據長虹的報表可以發現,他2000年有99.92%的一年期應收帳款,2001年有99.80%,2002年有99.76%都不計提,而這些應收帳款從來沒有收回過。通過多方的證據和分析,可以看出長虹公司舞弊的主要方法為多計應收賬款:由于虛列銷售收入,導致應收賬款虛列;或者應收賬款少提或者不提備抵壞賬,導致應收賬款變現價值和相關資產虛增。長虹公司多計應收賬款的渠道主要為以下四個:
1.提前確認收入
自2001年以來,長虹應收賬款余額直線上升。與此同時,主營收入在2002年雖有起色,但遠遠不如應收賬款增長的快。長虹2002年收入和利潤增長主要得益于出口收入的猛增,據長虹執行副總裁李克興稱,2002年出口開始迅猛增長,從2001年的1.04億美元猛增到7.8億美元。對于應收賬款余額增長過快的問題,長虹電子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倪潤峰作出這樣的解釋:長虹是2001年開始與APEX合作的。他坦承現在由APEX中介出口的資金確實有四成沒有收回,但按慣例,與海外中介企業合作,一般會有二至六個月的還款期,APEX尚未償還的四成資金中絕大部分仍未超過信用付款期限,而且還有支票擔保。
這一事實表明長虹計入財務報表的利潤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未確認的收入,也就是應收賬款。提前確認的收入不一定能在將來實現,這樣是有很大風險的,也就構成了賬實不符。
2.偽造承兌匯票
有舉報材料稱,1998年四川長虹的財務報表顯示,該年度應收商業承兌匯票71份,共計22.5億元,均為四川長虹作假的結果。在1998年四川長虹財務報表大額應收票據列示表中,高達4.658億元的上海英達商業公司商業承兌匯票事實上是上海英達商業公司應四川長虹要求開具,但是上海英達沒有提過貨,也沒有銷售和入庫,也不是預付款,公司多次向四川長虹討要未果,也沒有給出不予歸還的解釋。此外,在四川長虹1998年的財務報表中,顯示其對重慶百貨大樓1998年末的應收票據為6.658億元。而在當年重慶百貨自己的財務報表中,應付票據僅為9494萬元。兩家上市公司的財務數據完全不相符。事實證明:四川長虹多次通過幾個大的代理商通過虛假提貨和虛假財務記賬的方式將銷售收入虛增了數十億元。
3.暗渡陳倉
長虹的一家子公司長虹新藝的所有實物資產、貨幣資金、存貨以及固定資產共計1600萬,長虹向長虹新藝投資1個億,長虹新藝實際收到8000萬,長虹新藝拿著這8000萬去購買固定資產,或者變成存貨、貨幣資產,總共只有1600萬,6400萬資本金去向不明。長虹向長虹新藝投資1個億,損失了8400萬。長虹新藝有8000萬的應收帳款,但長虹2003年報中,在關聯方應收應付款余額項中指明:長虹對長虹新藝無應付帳款。大量的銀行貸款、貨幣現金就是通過這些子公司以應收帳款的形式,轉移到第三者手中,然后再把子公司倒閉。子公司因為對其資料公布的要求沒有上市公司嚴格,隱蔽性高,就成了暗中轉移資金的目的地。長虹公司通過應收賬款,巧妙地將貨款轉移至子公司,再利用子公司隱蔽性好的特點進一步將資金轉走,最后銀行債權追索無門,而長虹來自子公司的應收帳款則不斷上升。
4.重復記錄旺季銷售收入
四川長虹1997年度銷售收入賬務截止日期實際為1998年1月31日,將1998年1月1日到1月31日春節銷售旺季近20億的銷售收入計算到了1997年度,這20億彩電銷售增值稅發票的票面開票日期均為1997年12月31日。但是這部分銷售收入在1998年度以變通的方式再度被計入年報。四川長虹1998年年度財務報表顯示,會計年度為公歷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據舉報材料稱,1998年長虹再次如法炮制,將1999年1月的部分旺季銷售收入計入1998年年報。湖南邵東工業品集團公司在國家某行政機關處備案的《長虹公司98返利及代理費結算表》顯示,四川長虹1998年的會計年度截止至1999年1月10日。這樣一來,原本的收入被重復計入財務報表,自然導致銷售收入和利潤上升。
舞弊是市場中難以根除的頑癥,企業經營總是伴隨著財務舞弊。從我國虛報巨額利潤、欺騙投資者的瓊民源案件,編造子虛烏有暴利故事的“銀廣夏陷阱”,三年內收入劇增3300倍的格林柯爾神話,到美國安然公司、世通公司、施樂公司等財務造假經典案例,上市公司舞弊的丑聞比比皆是。這些案例給人們帶來了很大的危機感,也使得公司治理和規范尤為迫切。
四川長虹“財務門”事件告訴我們:公司財務治理需要更完善的監督和保障,造假帶來的是一時的暴利,但卻會損害大眾的利益,舞弊者自身也終難逃法網。公司首先需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完善現行的財務核算制度、會計準則及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能有效防止財務造假與舞弊,從而保證財產資料的合法、真實、完整;其次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上市公司應建立起公司內部有效的制衡、約束和監督檢查機制,建立嚴格的會計核算制度,內部正規管理;最后應加強社會監督,建立健全監督體系:企業內部需建立起合理、科學、有序的財務約束機制,同時,外部各主管財政機關、各審計機關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上市公司企業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違規行為嚴懲不貸。
治理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行為,并非可以一蹴而就之事,而是一場持久戰。長虹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在看不見的角落里,或許還有更多的舞弊事件。由此可見,提高董事會治理公司水平,維護市場誠信,加強對上市公司的財務監督審查都是勢在必行的。唯有外部治理體制和市場環境得到重大變革和改善才能讓市場迎來一個真實合法的新局面。
獐子島財務造假案例分析(3)
ipo造假案例分析
【篇一:ipo造假案例分析】
(4)2012年7月17日,因有媒體質疑其造假上市,公司及其保薦機構南京證券向證監會提交了終止發行上市的申請,證監會根據相關規定,已決定終止對新大地發行上市申請的審查,并要求中介機構對媒體報道涉及的問題進行核查,同時請地方證監局進行核查。監管部門將根據核查結果依法進行處理。
(5)2012年8月28日,證監會對新大地立案稽查。
(6)2013年5月31日,證監會通報對新大地查處結果,擬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已進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階段。下一步,證監會將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處罰決定)。
二、違規事實
1、招股書財務數據造假
新大地通過資金循環、虛構銷售業務、虛構固定資產等手段,在2009-2011年年度報告中虛假記載。虛增2011年利潤總額2,042.36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48.52%;虛增2010年利潤總額305.82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11.52%;虛增2009年利潤總額280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16.53%。
注:財務造假數據圖表
年度
虛增利潤總額(萬元)
實際利潤總額(萬元)
虛增比例
2009年度
280.00
1414.57
19.79%
2010年度
305.82
2349.64
13.02%
2011年度
2,042.36
2167.30
94.23%
針對新大地造假,媒體(每經)于2012年6月28日集中提出了質疑,相關質疑包括:
1、經銷商身份:新大地唯一一家自營銷售公司去年8月19日才在廣東梅州注冊成立,梅州之外沒有設立任何銷售分支機構,剔除6位無法確認身份的自然人外,30家經銷商有將近70%都在公司所在地廣東梅州,對于茶油這樣的消費品,沒有一張強大的銷售網絡,新大地巨額的收入又是如何實現的呢?
2、客戶身份:在新大地最近3年的前十大客戶中,找不到一家大型商超賣場(僅2009年出現了唯一一家當地的小型ka賣場——梅州市喜多多超市連鎖有限公司,但后者在當年僅實現57.48萬元的茶油銷售后便沒了下文),反而是個人大戶頻頻出現,還有一批神秘的法人客戶走馬燈似的換人。
3、毛利奇高:毛利率水平不僅遠遠高出食用油加工行業的上市公司,甚至超出全國規模以上茶油加工企業80%~142%。據此計算得出的生產成本嚴重不足,甚至不夠買油茶籽、茶餅等主要原料的成本
4、關聯交易、自買自賣:
(1)新大地最近3年前十大客戶涉及到的22家客戶中,居然有近十家客戶被查出包括關聯交易、可能存在虛假交易等問題,甚至還指向了新大地董秘趙罡、驗資簽字注冊會計師趙合宇以及實際控制人黃運江的多位親屬:
(2)作為連續3年貢獻突出的北京市場“主力軍”,北京和風大地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重要客戶,則離奇地指向了趙罡和趙合宇;
(3)作為連續3年貢獻最為突出的核心客戶和最大的茶油客戶,梅州市曼陀神露山茶油專賣店2010年曾為黃運江的侄女黃雙燕所持有,招股說明書卻虛假記載。同時,這家專賣店的出資人鄒瓊,原來不過是沒有決策權的新大地公司員工,看似毫無關聯的背后,巨額銷售暗藏“自買自賣”的嫌疑;
(4)作為連續3年貢獻最為突出的一批核心客戶,梅州志聯實業有限公司、梅州市維順農工貿發展有限公司和梅州市康之基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則指向了另一起蓄意隱瞞的關聯方——黃運江的親戚黃嫻嫻及其背后的“馬家軍
5、審計機構不獨立
趙合宇作為新大地的驗資簽字注會,同時擔任新大地第三大股東——大昂集團的總裁。
三、處罰結果
2013年5月31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對新大地及相關中介涉嫌違法違規案件情況
1、行為定性:
新大地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193條[1]所述行為。
2、對上市公司及相關單位、個人處罰結果:
(1)對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處罰結果
根據《證券法》第193條、第233條[2]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3條、第5條[3]的規定,的相關規定,證監會擬處罰如下:
t 對新大地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的罰款;【頂格處罰】
對黃運江、凌梅蘭[為夫妻關系,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分別擔任董事長/總經理、副董事長]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頂格處罰】
t 對監事及財務總監凌洪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法定罰上限:30萬元,終身市場禁入】
t 對董事黃鮮露、董事及董事會秘書趙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法定罰上限:30萬元,終身市場禁入】
對董事樊和平、邱禮鴻、支曉強、何日勝、奚如春、監事馬建華、陳增湘、林明華、副總經理李明、何敏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法定罰上限:30萬元,終身市場禁入】
(2)保薦機構南京證券:
南京證券在新大地ipo項目工作中,未執行充分適當的盡職調查工作程序,沒有保持足夠的職業謹慎,未對相關事項真實性進行審慎核查,出具了含有虛假記載的發行保薦書及核查報告等文件,違反了《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192條[4]和第233條所述情形。
t 警告:對南京證券給予警告。
公開譴責、限期6個月責令整改:對南京證券責令改正并實施公開譴責的監管措施,限其在6個月內對內部控制制度、盡職調查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監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監管部門將檢查驗收【法定罰上限:撤銷保薦資格】
保代處罰被撤銷資格并終身禁入:對保薦代表人胡冰和廖建華給予警告,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并分別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法定罰上限:30萬元,撤銷從業資格】:
(3)審計師大華會計師事務所:
大華所在新大地ipo項目審計過程中,未保持適當的職業審慎,未勤勉盡責,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未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其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專項說明、核查意見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構成《證券法》第223條[5]、233條所述情形。
t 沒一罰二:沒收大華所業務收入110萬元,并罰款220萬元;【法定罰上限:沒一罰五】
t 責令改正:對大華所責令改正。【法定罰上限:撤銷證券服務資格】
簽字會計師處罰:對簽字會計師王海濱和劉春奎給予警告,分別處以10萬元、5萬元罰款,并分別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法定罰上限:10萬罰款,終身禁入】
(4)律師大成律師事務所
大成所未按行業執業標準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出具法律意見時未審慎盡責,其所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違反了《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223條、第233條所述情形
t 沒一罰二:沒收大成所業務收入50萬元,并罰款100萬元;【法定罰上限:沒一罰五】
簽字律師處罰:對簽字律師丘遠良、申林平、劉軍、劉韜給予警告,并對丘遠良、劉軍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申林平、劉韜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此外,對劉軍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法定罰上限:罰款10萬,終身禁入】
案例2. 天能科技財務造假案例
一、上市歷程
1、公司概況
公司全稱:
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碼
/(未能上市)
注冊地址:
太原高新區總部大街12號
法定代表人:
秦海濱
注冊資本(萬元):
11100
主營業務:
專業從事晶體材料、單晶硅制造、單晶硅切割、太陽能光伏電池、組件,以及太陽能照明、太陽能電站等應用領域的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及安裝服務
上市時間:
/(未能上市)
招股時間:
/(未能招股)
保薦機構:
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審計機構:
大信會計師事務所
發行人律師:
北京君澤君律師事務所
2、上市里程碑
(1)2010年12月13日整體變更設立為股份公司。
(2)2011年3月31日,向證監會提交ipo申請。
(3)2012年2月1日進行招股說明書預披露。
(4)在媒體提出質疑后,天能科技于2012年4月撤回發行上市申請。
(5)2012年8月21日,證監會對大信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大信所)進行現場檢查,期間發現天能科技涉嫌財務造假。
(6)2012年9月21日,證監會對天能科技和大信所涉嫌違法違規立案稽查。后續分別對民生證券、君澤君律所立案稽查。
(7)2013年5月31日,證監會通報對天能科技查處結果,擬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已進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階段。下一步,證監會將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處罰決定)。
二、違規事實
1、招股書2011年1至9月財務數據造假
天能科技在提交的招股說明書預披露稿中稱2011年1月至9月營業收入為57,285萬元,利潤總額為7,173.6萬元。經查,天能科技通過偽造作為入賬憑據的工程結算書和虛構銷售回款等,在應縣道路亮化工程、金沙植物園太陽能照明工程、和諧小區太陽能照明工程三個項目的財務賬冊中有虛假記載,虛增財務報告收入8564萬元,虛增利潤合計3815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53.18%。銷售回款近1.2億元均來源于董事長秦海濱控制的四家公司,轉款事宜具體由董事長助理劉俊奕策劃、董事會秘書曾堅強參與組織實施。
注:財務造假數據圖表
年度
虛增利潤(萬元)
實際利潤(萬元)
虛增比例
2011年度
3815
3358.6
113.59%
針對天能科技造假,媒體(每經)于2012年3月20日集中提出了質疑,相關質疑包括:
1、虛增收入(提前確認收入):
(1)多個項目在招標未確定前,公司就確認了收入。
(2)2011年12月招標最終采購2000盞,按照每盞1萬元計算,也僅2000萬元;這與2011年1~9月確認的4401.71萬元的銷售收入仍相距甚遠。
三、處罰結果
2013年5月31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對天能科技及相關中介涉嫌違法違規案件情況
1、行為定性:
天能科技虛增2011年1月至9月財務報告收入和利潤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秦海濱為天能科技的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曾堅強作為天能科技董秘并在發行上市過程中實施了部分造假行為,劉俊奕實際履行天能科技的財務總監的工作,陳守法作為天能科技財務總監應直接對天能科技財務報告造假行為負責,上述4人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德利、張紅超、任小軍、陳涌海、劉正、鄭慶華、王永平、張新梅、高文新、張志成在相關報告上簽字,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2、對上市公司及相關單位、個人處罰結果:
(1)對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處罰結果
根據《證券法》第193條、第233條[6]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3條、第5條[7]的規定,的相關規定,證監會擬處罰如下:
t 對天能科技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的罰款;【頂格處罰】
對秦海濱、曾堅強、劉俊奕和陳守法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并對秦海濱、曾堅強、劉俊奕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除陳守法外其他三人頂格處罰】
對任小軍、張德利、張紅超、陳涌海、劉正、鄭慶華、王永平、張新梅、高文新、張志成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法定罰上限:30萬元,終身市場禁入】
(2)保薦機構民生證券:
民生證券在天能科技ipo項目工作中,未執行充分適當的盡職調查工作程序,沒有保持足夠的職業謹慎,出具了含有虛假內容的發行保薦書及核查報告,違反《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民生證券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了《證券法》第192條[8]和第233條所述情形。
t 警告:對民生證券給予警告。
t 沒一罰二:沒收民生證券從事該業務的收入100萬元,并處以200萬元罰款。【法定罰上限:沒一罰五】
公開譴責、限期6個月責令整改:對民生證券責令改正并實施公開譴責的監管措施,限其在6個月內對內部控制制度、盡職調查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監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監管部門將檢查驗收【法定罰上限:撤銷保薦資格】
保代處罰被撤銷資格并終身禁入:對保薦代表人鄧德兵、劉小群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同時分別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法定罰上限:30萬元,撤銷從業資格】:
(3)審計師大信會計師事務所:
大信所在天能科技ipo項目審計過程中,沒有保持足夠的職業謹慎,在未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下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違反了《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223條[9]、233條所述情形。
t 沒一罰二:沒收大信所從事該業務的收入60萬元,并處以120萬元罰款;【法定罰上限:沒一罰五】
t 責令改正:對大信所責令改正。【法定罰上限:撤銷證券服務資格】
簽字會計師處罰:給予簽字會計師胡小黑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4、給予簽字會計師吳國民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法定罰上限:10萬罰款,終身禁入】
(4)律師君澤君律師事務所
君澤君律所未能按要求對天能科技銷售合同進行審查和風險提示,未對發行人的重大債權債務事項明確發表結論性意見,出具了重大遺漏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違反了《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223條所述情形
t 沒一罰二:沒收君澤君律所從事該業務的收入60萬元,并處以120萬元罰款;【法定罰上限:沒一罰五】
t 簽字律師處罰:給予簽字律師許迪、王祺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法定罰上限:罰款10萬,終身禁入】
案例3. 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案例
一、上市歷程
1、公司概況
公司全稱:
萬福生科(湖南)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碼
300268
注冊地址: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陬市鎮桂花路1號
公司簡稱:
萬福生科
法定代表人:
龔永福
注冊資本(萬元):
13,400.0000
主營業務:
稻米精深加工系列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上市時間:
2011-09-27
招股時間:
2011-09-15
發行數量(萬股):
1,700
主承銷商: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上市審計機構:
中磊會計師事務所
發行人律師:
湖南博鰲律師事務所
2、上市里程碑
(1)前身為成立于2003年的湖南省桃源縣湘魯萬福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3月,更名為湖南湘魯萬福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2)2009年10月28日,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并在湖南省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3)2010年12月底,向中國證監會申報材料。
(4)2011年7月19日,通過證監會創業板發審會審核。
(5)2011年9月2日,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
(6)2011年9月15日,萬福生科申購,發行價25元,擬發1700萬股,募集資金3.95億元。
(7)2011年9月27日,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交易。
二、違規事實
1、招股書財務數據造假
根據董事長兼總經理龔永福決策并經財務總監覃學軍安排人員執行,萬福生科2008年至2010年分別虛增銷售收入約12,000萬元、15,000萬元、19,000萬元,虛增營業利潤約2,851萬元、3,857萬元、4,590萬元。
2、(上市后)2011年、2012年財務數據造假
2011年年報和2012年半年報虛增銷售收入28,000萬元和16,500萬元,虛增營業利潤6,635萬元和3,435萬元。
注:財務造假數據圖表
年度
虛增銷售收入(萬元)
實際銷售收入(萬元)
虛增比例
虛增營業利潤(萬元)
實際營業利潤(萬元)
虛增比例
2008年度
12,000.00
10,824.00
110.86%
2,851.00
414.00
688.65%
2009年度
15,000.00
17,764.00
84.44%
3,857.00
342.00
1127.78%
2010年度
19,000.00
24,359.00
78.00%
4,590.00
753.00
609.56%
2011年度
28,000.00
27,324.00
102.47%
6,635.00
-724.00
1116.44%
2012年上半年
16,500.00
10,491.00
157.28%
3,435.00
-894.00
584.23%
3、未及時披露公司停產事實
公司2012年上半年停產,但未及時公告、報告,也未在2012年半年報中予以披露。
*除了上市公司公告和證監會網站公布的信息外,相關媒體還曾質疑萬福生科存在下列造假行為(但未經證監會證實):
t 停產致虧真相
萬福生科上半年普米生產線停產123天、精米生產線停產81天的真實原因應是稻谷糧源穩定出了問題(而非如公司所言技改)。
t 原材料供應謊言
萬福生科面臨的巨大挑戰是,東北當地大米加工企業都面臨著產能過剩、糧食加工斷糧斷炊之危。上市前,萬福生科對上述重大行業變局非但一字不提,反而打著常德本地、湖南本地稻谷供應充足的幌子粉墨登場創業板,這顯得尤為耐人尋味。
t 高盈利能力粉飾
萬福生科的主要產品毛利率畸高,已遠超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在生產方法、工藝類似,價格相當,而原材料成本相對較高的情況下,萬福生科的高毛利顯然缺乏足夠支撐理由。
t 產量操縱:巧婦可做“無米之炊”
2008年萬福生科沒有對外采購碎米,卻用僅能生產9729噸麥芽糖漿、1297噸蛋白粉的1萬噸碎米,生產出了需要4.7萬噸碎米才能產出的41946噸麥芽糖漿、5878噸蛋白粉。
三、違規事件發酵過程
時間
事件
2012年9月初
湖南省證監局在對萬福生科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公司涉嫌違反相關證券法律法規
2012年9月14日
湖南證監局立案稽查:
湖南證監局下發《立案稽查通知書》(湘證監稽查字【2012】1號),稱因萬福生科涉嫌違反有關證券法律法規,湖南證監局決定于2012年9月17日起對萬福生科進行立案稽查
2012年9月18日
升級為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中國證監會下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編號:稽查總隊調查通字12788號),因萬福生科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萬福生科立案調查
2012年9月19日
因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司股票停牌
2012年10月26日
萬福生科首次公告承認財務造假(2012年上半年財務數據)及停產事實:
承認2012年上半年虛增收入1.88億元,承認公司募投項目—循環經濟型稻米精深加工生產線項目上半年停產。但給出的理由是“但由于今年上半年常德地區降雨時間較長,延誤公司技改工期,使得該項目停產技改時間延長”
2012年11月23日
深交所公開譴責(針對2012年上半年財務造假):
深交所下發《關于對萬福生科(湖南)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的決定》,基于萬福生科公告,深交所認定:
1、萬福生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1.4條[a]、第2.1條[b]、第7.3條[c]、第11.11.2條[d]的相關規定。
2、萬福生科董事龔永福、蔣建初、肖德祥、張行、楊榮華、馬海嘯、鄒麗娟、單楊、程云輝,監事劉炎溪、王湛淅、張蘇江,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肖力、副總經理李玉強、楊滿華、文會清、嚴平貴、覃學軍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2.2條[e]、第3.1.5條[f]、第3.1.9條[g]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16.2條、第16.3條和第16.4條[h]以及《創業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第四條[i]、第六條[j]的相關規定,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1、對萬福生科(湖南)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2、對龔永福、蔣建初、肖德祥、張行、楊榮華、馬海嘯、鄒麗娟、單楊、程云輝、劉炎溪、王湛淅、張蘇江、肖力、李玉強、楊滿華、文會清、嚴平貴、覃學軍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對于萬福生科(湖南)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和給予的上述處分,深交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2013年3月1日
公司公告承認ipo財務造假:
經自查,公司2008年至2011年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公司2008年至2011年累計虛增收入7.4億元左右,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左右,虛增凈利潤1.6億元左右
2013年3月15日
深交所再次公開譴責(針對ipo及2011年財務造假):
深交所下發《關于對萬福生科(湖南)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的決定》,深交所認定:
1、萬福生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5.1.1條[k]、第5.1.4條[l]的相關規定。
2、萬福生科董事龔永福、蔣建初、肖德祥、張行、楊榮華、馬海嘯、鄒麗娟、單楊、程云輝,監事劉炎溪、王湛淅、張蘇江,高級管理人員肖力、李玉強、楊滿華、文會清、嚴平貴、覃學軍,時任高級管理人員葉華、黃平、肖明清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2.2條、第3.1.5條、第3.1.9條、第5.1.4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1、對萬福生科(湖南)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2、對龔永福、蔣建初、肖德祥、張行、楊榮華、馬海嘯、鄒麗娟、單楊、程云輝、劉炎溪、王湛淅、張蘇江、肖力、李玉強、楊滿華、文會清、嚴平貴、覃學軍、葉華、黃平、肖明清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對于萬福生科(湖南)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本所給予的上述處分,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2013年5月10日
控股股東龔永福出具承諾函:
1、支持平安證券推出對受損投資者的先行補償方案,同意由平安證券先墊付依法應由本人承擔的部分,并承諾下一步將承擔依法應當賠償的份額
2、股份質押:自愿將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質押給登記公司(由于本人名下所持萬福生科的股票已全部對外質押,為此,經本人的妻子楊榮華同意,承諾將楊榮華所持3000萬股萬福生科股票質押給登記公司)
2013年5月10日
證監會行政處罰預先告知
2013年5月10日
保薦機構平安證券設立“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該基金由“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受托管理,用于補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因萬福生科虛假陳述而遭受的投資損失。基金采取“先償后追”方式,即平安證券先行以基金財產償付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再通過法律途徑向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的主要責任方及其他連帶責任方追償
2013年6月5日
潞安集團財務公司已簽署補償基金和解協議,該公司是萬福生科專項補償基金中涉及金額最大的機構投資者,預計獲賠金額超過420萬元
2013年6月8日
證監會通報,萬福生科案共涉及適格投資者證券賬戶13246個,涉及金額1.79億元。截至6日,投資者利益專項補償基金網站已有注冊賬戶12048個,占適格投資者賬戶總數的89.74%;涉及金額1.74億元,占須賠付金額的比重為96.96%;已經簽署和解承諾函的賬戶11648個,占應補償適格投資者賬戶總數的86.76%;金額1.69億元,占比94.48%
四、處罰結果
2013年5月10日,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10],開出了有史以來最嚴重的罰單,罰單加上3億的補償基金代價超過了4個億,同時3億元賠償萬福生科股民的補償基金,也開創了保薦機構對于投資者快速補償機制的先河
1、行為定性:
萬福生科行為構成《證券法》第189條[11]所述“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及第193條[12]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
2、對上市公司及相關單位、個人處罰結果:
(1)對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處罰結果
根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證監會擬處罰如下:
t 責令萬福生科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法定罰上限: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五即1975萬元】
t 對龔永福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頂格處罰】
t 對嚴平貴給予警告,并處以25萬元的罰款;【法定罰上限:30萬元】
對蔣建初、張行、楊榮華、肖德祥、鄒麗娟、單楊、程云輝、劉炎溪、王湛淅、張蘇江、文會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的罰款;【法定罰上限:30萬元】
對馬海嘯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的罰款對黃平、葉華、肖明清、肖力、李玉強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的罰款;【法定罰上限:30萬元】
t 對楊滿華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的罰款;【法定罰上限:30萬元】
此外,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13]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五條、第六條[14]的規定,對于涉嫌犯罪的責任人龔永福、覃學軍二人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萬福生科、龔永福、覃學軍的欺詐發行及虛假記載行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保薦機構平安證券:
平安證券在萬福生科上市保薦工作中,未審慎核查其他中介機構出具的意見;未對萬福生科的實際業務及各報告期內財務數據履行盡職調查、審慎核查義務;未依法對萬福生科履行持續督導責任;內控制度未能有效執行。其出具的《發行保薦書》和持續督導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平安證券行為構成了《證券法》第192條[15]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67條[16]所述情形。
沒一罰二:擬對平安證券給予警告并沒收其萬福生科發行上市項目的業務收入2,555萬元,并處以2倍的罰款;【法定罰上限:沒一罰五】
t 暫停保薦資格:暫停其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法定罰上限:撤銷保薦資格】
保代處罰被撤銷資格并終身禁入:對保薦代表人吳文浩、何濤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撤銷證券從業資格,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頂格處罰】;對保薦項目協辦人湯德智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撤銷證券從業資格【法定罰上限:30萬元,撤銷從業資格】:
保薦業務負責人處罰:對保薦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薛榮年、曾年生和崔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證券從業資格。【法定罰上限:頂格處罰】
(3)審計師中磊會計師事務所:
中磊在萬福生科發行上市審計和2011年年度報告的審計中,未勤勉盡責,審計程序缺失,在審計證據的獲取以及審計意見的形成方面存在不當行為,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構成《證券法》第223條[17]等法律法規所述情形。
t 沒一罰二:擬對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沒收業務收入138萬元,并處以2倍的罰款;【法定罰上限:沒一罰五】
t 撤銷證券從業資格:撤銷其證券服務業務許可。【法定罰上限:頂格處罰】
簽字會計師處罰:對簽字會計師王越、黃國華給予警告,并分別處10萬元、13萬元罰款,均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法定罰上限:頂格處罰】對簽字會計師鄒宏文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
(4)律師湖南博鰲律師事務所
在為萬福生科發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務時,未依法履行檢查和驗證義務,未能勤勉盡責,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存在虛假記載,構成《證券法》第223條所述情形
t 沒一罰二:沒收博鰲律師事務所業務收入70萬元,并處以2倍的罰款;【法定罰上限:沒一罰五】
暫停受理:12個月內不接受其出具的證券發行專項文件;【法定罰上限:“撤銷證券服務業許可”(目前律師無需取得證券服務業許可)】
t 簽字律師處罰:擬對簽字律師劉彥、胡筠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的罰款,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頂格處罰】
附:被證監會處罰的上市公司董監高情況
姓名
時間
任職
警告,并處罰款30萬元,終身市場禁入
龔永福
2008年至今
董事長、總經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終身市場禁入
覃學軍
2008年至2013年(2013年3月,公司宣稱因覃學軍長期請假,公司不得已宣布其自動離職)
財務總監
警告,并處罰款25萬元
嚴平貴
2009年6月7日設立至今
副總經理,核心技術人員
警告,并處罰款20萬元
蔣建初
2008年至2009年股份公司設立
董事、副總經理
2009年股份公司設立至今
董事、副董事長
張行
2008年至2011年12月7日
董事、副總經理
2011年12月7日至今
董事
楊榮華
2008年至今
董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龔永福為夫妻關系)
肖德祥
2008年至今
董事
鄒麗娟
2010年11月至今
獨立董事
單楊
2009年12月至今
獨立董事
程云輝
2009年12月至今
獨立董事
劉炎溪
2008年至今
監事會主席
王湛淅
2008年至今
監事
張蘇江
2009年9月至今
監事(財務投資者提名監事)
文會清
2008年至今
副總經理
警告,并處罰款15萬元
馬海嘯
2009年9月至今
董事(財務投資者提名董事)
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
黃平
2009年10月股份公司設立至2012年2月28日
副總經理
葉華
2009年6月至2011年12月
副總經理
肖明清
2009年6月至2009年10月
總經理助理
2009年10月至2012年1月30日
董事會秘書
肖力
2011年3月至今
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
李玉強
2011年12月至今
副總經理
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
楊滿華
2008年至2011年4月25日
監事、監事會主席
2011年12月至今
副總經理
注:
1、整個過程涉及到的董監高均被處罰,無一例外。
2、相關人員被處罰輕重程度與其董監高任職情況并無法完全準確對應(比如,同為財務投資者提名的董事(監事),入職時間也相同,但張蘇江(監事)被罰款20萬元、馬海嘯(董事)被罰款15萬元;此外,不同副總處罰結果不同,單純擔任副總的(嚴平貴)處罰結果較同時擔任董事、副總(如蔣建初、張行)重);
3、但從總體趨勢看,未全程經歷ipo造假、上市后財務信息造假的董建高處罰較其他人偏輕(如黃平、葉華、肖明清上市后離開,肖力上市前夕方加入,李玉強為上市后加入,這些處罰相對較輕),但例外情況是楊滿華,全程經歷了公司造假過程,但處罰最輕。
[1]《證券法》第193條: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兩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2]《證券法》第233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3]《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5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3至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者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等情節較為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5至10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一)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構成犯罪的;(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行為特別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三)組織、策劃、領導或者實施重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活動的;(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
[4]《證券法》第192條規定,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保薦書,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并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5]《證券法》第223條: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者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并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證券從業資格,并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6]《證券法》第233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7]《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5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3至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者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等情節較為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5至10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一)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構成犯罪的;(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行為特別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三)組織、策劃、領導或者實施重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活動的;(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
[8]《證券法》第192條規定,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保薦書,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并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9]《證券法》第223條: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者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并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證券從業資格,并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10]《行政處罰法》第31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11]《證券法》第189條: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尚未發行證券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已經發行證券的,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12]《證券法》第193條: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兩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13]《證券法》第233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14]《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5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3至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者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等情節較為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5至10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一)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構成犯罪的;(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行為特別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三)組織、策劃、領導或者實施重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活動的;(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第6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單獨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或者一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并可同時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15]《證券法》第192條規定,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保薦書,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并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16]《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67條規定,保薦機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自確認之日起暫停其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情節嚴重的,暫停其保薦機構資格6個月,并可以責令保薦機構更換保薦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情節特別嚴重的,撤銷其保薦機構資格:(一)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的與保薦工作相關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二)內部控制制度未有效執行;(三)盡職調查制度、內部核查制度、持續督導制度、保薦工作底稿制度未有效執行;(四)保薦工作底稿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五)唆使、協助或者參與發行人及證券服務機構提供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文件;(六)唆使、協助或者參與發行人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工作;(七)通過從事保薦業務謀取不正當利益;(八)嚴重違反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義務的其他情形。
[17]《證券法》第223條: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者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并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證券從業資格,并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a]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4條: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b]創業板上市規則第2.1條: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并保證所披
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c]創業板上市規則第7.3條:上市公司應當在臨時報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觸及下列任一時點后及時履行首次披露義務:(一)董事會、監事會作出決議時;(二)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無論是否附加條件或者期限)時;(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或者理應知悉重大事件發生時。
[d]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1.11.2條:上市公司出現下列使公司面臨重大風險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并披露:(一)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重大損失;(二)發生重大債務、未清償到期重大債務或者重大債權到期未獲清償;……(八)全部或者主要業務陷入停頓;
[e]創業板上市規則第2.2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不能保證披露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的,應當在公告中作出相應聲明并說明理由。
[f]創業板上市規則第3.1.5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承諾:(一)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二)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接受本所監管;(三)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四)本所認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和應當作出的其他承諾。監事還應當承諾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其承諾。高級管理人員還應當承諾及時向董事會報告有關公司經營或者財務方面出現的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g]創業板上市規則第3.1.9條:上市公司董事應當履行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包括:(一)原則上應當親自出席董事會,以正常合理的謹慎態度勤勉行事并對所議事項表達明確意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的,應當審慎地選擇受托人;(二)認真閱讀公司的各項商務、財務報告和公共媒體有關公司的報道,及時了解并持續關注公司業務經營管理狀況和公司已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響,及時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不得以不直接從事經營管理或者不知悉為由推卸責任;(三)在履行職責時誠實守信,在職權范圍內以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利益為出發點行使權利,避免事實上及潛在的利益和職務沖突;(四)《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及社會公認的其他忠實和勤勉義務。
[h]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6.2、16.3、16.4條規定:
上市公司、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相關人員違反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諾的,本所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一)通報批評;(二)公開譴責。
16.3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諾的,本所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通報批評;(二)公開譴責;(三)公開認定其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上(二)、(三)項處分可以并處。
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違反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諾的,本所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一)通報批評;(二)公開譴責;(三)公開認定其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以上(二)、(三)項處分可以并處。
[i]創業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2011/4/1)第四條: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存在下列違規情形之一的,本所予以公開譴責:(一)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且情節嚴重的;(二)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且保留意見涉及事項屬于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及相關信息披露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或者被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三)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四)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改正后涉及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2年連續虧損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五)財務會計報告中將虧損披露為盈利或者將盈利披露為虧損,且情節嚴重的。
[j]創業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2011/4/1)第六條:上市公司涉及重大事項的臨時報告存在下列違規情形之一,且情節嚴重的,本所予以公開譴責:(一)滯后披露時間超過10個交易日的;(二)在信息披露文件中進行虛假記載或者不實陳述的;(三)信息披露不完整、不準確,或者對尚未公開重大信息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的;(四)未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本所關于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項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信息,遺漏重大事項的。
[k]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1.1條規定:發行人申請股票在本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已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于200人;(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l]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1.4條規定: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向本所提交的上市申請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篇二:ipo造假案例分析】
文章一: 3個ipo造假典型案例分析 2013-07-09
作者: 高慧 (律師,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
案例1. 新大地財務造假案例
一、上市歷程
1、公司概況
公司全稱:
廣東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碼
/(未能上市)
注冊地址:
廣東省梅州市平遠縣長田鎮油茶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
黃運江
注冊資本(萬元):
3800
主營業務:
良種油茶苗的培育與推廣及油茶精深加工系列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上市時間:
/(未能上市)
招股時間:
/(未能招股)
保薦機構:
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上市審計機構: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發行人律師: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
2、上市里程碑
(1)2008年8月22日整體變更設立為股份公司。
(2)2011年3月28日,中國證監會受理新大地發行申請。
(3)2012年5月18日,通過證監會創業板發審會審核。
(4)2012年7月17日,因有媒體質疑其造假上市,公司及其保薦機構南京證券向證監會提交了終止發行上市的申請,證監會根據相關規定,已決定終止對新大地發行上市申請的審查,并要求中介機構對媒體報道涉及的問題進行核查,同時請地方證監局進行核查。監管部門將根據核查結果依法進行處理。
(5)2012年8月28日,證監會對新大地立案稽查。
(6)2013年5月31日,證監會通報對新大地查處結果,擬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已進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階段。下一步,證監會將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處罰決定)。
二、違規事實
1、招股書財務數據造假
新大地通過資金循環、虛構銷售業務、虛構固定資產等手段,在2009-2011年年度報告中虛假記載。虛增2011年利潤總額2,042.36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48.52%;虛增2010年利潤總額305.82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11.52%;虛增2009年利潤總額280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16.53%。
注:財務造假數據圖表
年度
虛增利潤總額(萬元)
實際利潤總額(萬元)
虛增比例
2009年度
280.00
1414.57
19.79%
2010年度
305.82
2349.64
13.02%
2011年度
2,042.36
2167.30
94.23%
針對新大地造假,媒體(每經)于2012年6月28日集中提出了質疑,相關質疑包括:
1、經銷商身份:新大地唯一一家自營銷售公司去年8月19日才在廣東梅州注冊成立,梅州之外沒有設立任何銷售分支機構,剔除6位無法確認身份的自然人外,30家經銷商有將近70%都在公司所在地廣東梅州,對于茶油這樣的消費品,沒有一張強大的銷售網絡,新大地巨額的收入又是如何實現的呢?
2、客戶身份:在新大地最近3年的前十大客戶中,找不到一家大型商超賣場(僅2009年出現了唯一一家當地的小型ka賣場——梅州市喜多多超市連鎖有限公司,但后者在當年僅實現57.48萬元的茶油銷售后便沒了下文),反而是個人大戶頻頻出現,還有一批神秘的法人客戶走馬燈似的換人。
3、毛利奇高:毛利率水平不僅遠遠高出食用油加工行業的上市公司,甚至超出全國規模以上茶油加工企業80%~142%。據此計算得出的生產成本嚴重不足,甚至不夠買油茶籽、茶餅等主要原料的成本
4、關聯交易、自買自賣:
(1)新大地最近3年前十大客戶涉及到的22家客戶中,居然有近十家客戶被查出包括關聯交易、可能存在虛假交易等問題,甚至還指向了新大地董秘趙罡、驗資簽字注冊會計師趙合宇以及實際控制人黃運江的多位親屬:
(2)作為連續3年貢獻突出的北京市場“主力軍”,北京和風大地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重要客戶,則離奇地指向了趙罡和趙合宇;
(3)作為連續3年貢獻最為突出的核心客戶和最大的茶油客戶,梅州市曼陀神露山茶油專賣店2010年曾為黃運江的侄女黃雙燕所持有,招股說明書卻虛假記載。同時,這家專賣店的出資人鄒瓊,原來不過是沒有決策權的新大地公司員工,看似毫無關聯的背后,巨額銷售暗藏“自買自賣”的嫌疑;
(4)作為連續3年貢獻最為突出的一批核心客戶,梅州志聯實業有限公司、梅州市維順農工貿發展有限公司和梅州市康之基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則指向了另一起蓄意隱瞞的關聯方——黃運江的親戚黃嫻嫻及其背后的“馬家軍
5、審計機構不獨立
趙合宇作為新大地的驗資簽字注會,同時擔任新大地第三大股東——大昂集團的總裁。
三、處罰結果
2013年5月31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對新大地及相關中介涉嫌違法違規案件情況
1、行為定性:
新大地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193條[1]所述行為。
2、對上市公司及相關單位、個人處罰結果:
(1)對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處罰結果
根據《證券法》第193條、第233條[2]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3條、第5條[3]的規定,的相關規定,證監會擬處罰如下:
t 對新大地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的罰款;【頂格處罰】
t 對黃運江、凌梅蘭[為夫妻關系,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分別擔任董事長/總經理、副董事長]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頂格處罰】
t 對監事及財務總監凌洪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法定罰上限:30萬元,終身市場禁入】
t 對董事黃鮮露、董事及董事會秘書趙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法定罰上限:30萬元,終身市場禁入】
t 對董事樊和平、邱禮鴻、支曉強、何日勝、奚如春、監事馬建華、陳增湘、林明華、副總經理李明、何敏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法定罰上限:30萬元,終身市場禁入】
(2)保薦機構南京證券:
t 南京證券在新大地ipo項目工作中,未執行充分適當的盡職調查工作程序,沒有保持足夠的職業謹慎,未對相關事項真實性進行審慎核查,出具了含有虛假記載的發行保薦書及核查報告等文件,違反了《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192條[4]和第233條所述情形。
t 警告:對南京證券給予警告。
t 公開譴責、限期6個月責令整改:對南京證券責令改正并實施公開譴責的監管措施,限其在6個月內對內部控制制度、盡職調查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監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監管部門將檢查驗收【法定罰上限:撤銷保薦資格】
t 保代處罰被撤銷資格并終身禁入:對保薦代表人胡冰和廖建華給予警告,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并分別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法定罰上限:30萬元,撤銷從業資格】:
(3)審計師大華會計師事務所:
t 大華所在新大地ipo項目審計過程中,未保持適當的職業審慎,未勤勉盡責,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未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其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專項說明、核查意見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構成《證券法》第223條[5]、233條所述情形。
t 沒一罰二:沒收大華所業務收入110萬元,并罰款220萬元;【法定罰上限:沒一罰五】
t 責令改正:對大華所責令改正。【法定罰上限:撤銷證券服務資格】
t 簽字會計師處罰:對簽字會計師王海濱和劉春奎給予警告,分別處以10萬元、5萬元罰款,并分別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法定罰上限:10萬罰款,終身禁入】
(4)律師大成律師事務所
t 大成所未按行業執業標準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出具法律意見時未審慎盡責,其所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違反了《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223條、第233條所述情形
t 沒一罰二:沒收大成所業務收入50萬元,并罰款100萬元;【法定罰上限:沒一罰五】
t 簽字律師處罰:對簽字律師丘遠良、申林平、劉軍、劉韜給予警告,并對丘遠良、劉軍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申林平、劉韜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此外,對劉軍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法定罰上限:罰款10萬,終身禁入】
案例2. 天能科技財務造假案例
一、上市歷程
1、公司概況
公司全稱:
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碼
/(未能上市)
注冊地址:
太原高新區總部大街12號
法定代表人:
秦海濱
注冊資本(萬元):
11100
主營業務:
專業從事晶體材料、單晶硅制造、單晶硅切割、太陽能光伏電池、組件,以及太陽能照明、太陽能電站等應用領域的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及安裝服務
上市時間:
/(未能上市)
招股時間:
/(未能招股)
保薦機構:
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審計機構:
大信會計師事務所
發行人律師:
北京君澤君律師事務所
2、上市里程碑
(1)2010年12月13日整體變更設立為股份公司。
(2)2011年3月31日,向證監會提交ipo申請。
(3)2012年2月1日進行招股說明書預披露。
(4)在媒體提出質疑后,天能科技于2012年4月撤回發行上市申請。
(5)2012年8月21日,證監會對大信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大信所)進行現場檢查,期間發現天能科技涉嫌財務造假。
(6)2012年9月21日,證監會對天能科技和大信所涉嫌違法違規立案稽查。后續分別對民生證券、君澤君律所立案稽查。
(7)2013年5月31日,證監會通報對天能科技查處結果,擬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已進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階段。下一步,證監會將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處罰決定)。
二、違規事實
1、招股書2011年1至9月財務數據造假
天能科技在提交的招股說明書預披露稿中稱2011年1月至9月營業收入為57,285萬元,利潤總額為7,173.6萬元。經查,天能科技通過偽造作為入賬憑據的工程結算書和虛構銷售回款等,在應縣道路亮化工程、金沙植物園太陽能照明工程、和諧小區太陽能照明工程三個項目的財務賬冊中有虛假記載,虛增財務報告收入8564萬元,虛增利潤合計3815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53.18%。銷售回款近1.2億元均來源于董事長秦海濱控制的四家公司,轉款事宜具體由董事長助理劉俊奕策劃、董事會秘書曾堅強參與組織實施。
注:財務造假數據圖表
年度
虛增利潤(萬元)
實際利潤(萬元)
虛增比例
2011年度
3815
3358.6
113.59%
針對天能科技造假,媒體(每經)于2012年3月20日集中提出了質疑,相關質疑包括:
1、虛增收入(提前確認收入):
(1)多個項目在招標未確定前,公司就確認了收入。
(2)2011年12月招標最終采購2000盞,按照每盞1萬元計算,也僅2000萬元;這與2011年1~9月確認的4401.71萬元的銷售收入仍相距甚遠。
三、處罰結果
2013年5月31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對天能科技及相關中介涉嫌違法違規案件情況
1、行為定性:
天能科技虛增2011年1月至9月財務報告收入和利潤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秦海濱為天能科技的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曾堅強作為天能科技董秘并在發行上市過程中實施了部分造假行為,劉俊奕實際履行天能科技的財務總監的工作,陳守法作為天能科技財務總監應直接對天能科技財務報告造假行為負責,上述4人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德利、張紅超、任小軍、陳涌海、劉正、鄭慶華、王永平、張新梅、高文新、張志成在相關報告上簽字,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2、對上市公司及相關單位、個人處罰結果:
(1)對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處罰結果
根據《證券法》第193條、第233條[6]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3條、第5條[7]的規定,的相關規定,證監會擬處罰如下:
t 對天能科技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的罰款;【頂格處罰】
t 對秦海濱、曾堅強、劉俊奕和陳守法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并對秦海濱、曾堅強、劉俊奕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除陳守法外其他三人頂格處罰】
t 對任小軍、張德利、張紅超、陳涌海、劉正、鄭慶華、王永平、張新梅、高文新、張志成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法定罰上限:30萬元,終身市場禁入】
(2)保薦機構民生證券:
t 民生證券在天能科技ipo項目工作中,未執行充分適當的盡職調查工作程序,沒有保持足夠的職業謹慎,出具了含有虛假內容的發行保薦書及核查報告,違反《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民生證券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了《證券法》第192條[8]和第233條所述情形。
t 警告:對民生證券給予警告。
t 沒一罰二:沒收民生證券從事該業務的收入100萬元,并處以200萬元罰款。【法定罰上限:沒一罰五】
t 公開譴責、限期6個月責令整改:對民生證券責令改正并實施公開譴責的監管措施,限其在6個月內對內部控制制度、盡職調查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監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監管部門將檢查驗收【法定罰上限:撤銷保薦資格】
t 保代處罰被撤銷資格并終身禁入:對保薦代表人鄧德兵、劉小群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同時分別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法定罰上限:30萬元,撤銷從業資格】:
(3)審計師大信會計師事務所:
t 大信所在天能科技ipo項目審計過程中,沒有保持足夠的職業謹慎,在未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下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違反了《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223條[9]、233條所述情形。
t 沒一罰二:沒收大信所從事該業務的收入60萬元,并處以120萬元罰款;【法定罰上限:沒一罰五】
t 責令改正:對大信所責令改正。【法定罰上限:撤銷證券服務資格】
t 簽字會計師處罰:給予簽字會計師胡小黑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4、給予簽字會計師吳國民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法定罰上限:10萬罰款,終身禁入】
(4)律師君澤君律師事務所
t 君澤君律所未能按要求對天能科技銷售合同進行審查和風險提示,未對發行人的重大債權債務事項明確發表結論性意見,出具了重大遺漏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違反了《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223條所述情形
t 沒一罰二:沒收君澤君律所從事該業務的收入60萬元,并處以120萬元罰款;【法定罰上限:沒一罰五】
t 簽字律師處罰:給予簽字律師許迪、王祺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法定罰上限:罰款10萬,終身禁入】
案例3. 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案例
一、上市歷程
1、公司概況
公司全稱:
萬福生科(湖南)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碼
300268
注冊地址: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陬市鎮桂花路1號
公司簡稱:
萬福生科
法定代表人:
龔永福
注冊資本(萬元):
13,400.0000
主營業務:
稻米精深加工系列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上市時間:
2011-09-27
招股時間:
2011-09-15
發行數量(萬股):
1,700
主承銷商: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上市審計機構:
中磊會計師事務所
發行人律師:
湖南博鰲律師事務所
2、上市里程碑
(1)前身為成立于2003年的湖南省桃源縣湘魯萬福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3月,更名為湖南湘魯萬福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2)2009年10月28日,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并在湖南省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3)2010年12月底,向中國證監會申報材料。
(4)2011年7月19日,通過證監會創業板發審會審核。
(5)2011年9月2日,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
(6)2011年9月15日,萬福生科申購,發行價25元,擬發1700萬股,募集資金3.95億元。
(7)2011年9月27日,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交易。
二、違規事實
1、招股書財務數據造假
根據董事長兼總經理龔永福決策并經財務總監覃學軍安排人員執行,萬福生科2008年至2010年分別虛增銷售收入約12,000萬元、15,000萬元、19,000萬元,虛增營業利潤約2,851萬元、3,857萬元、4,590萬元。
2、(上市后)2011年、2012年財務數據造假
2011年年報和2012年半年報虛增銷售收入28,000萬元和16,500萬元,虛增營業利潤6,635萬元和3,435萬元。
注:財務造假數據圖表
年度
虛增銷售收入(萬元)
實際銷售收入(萬元)
虛增比例
虛增營業利潤(萬元)
實際營業利潤(萬元)
虛增比例
2008年度
12,000.00
10,824.00
110.86%
2,851.00
414.00
688.65%
2009年度
15,000.00
17,764.00
84.44%
3,857.00
342.00
1127.78%
2010年度
19,000.00
24,359.00
78.00%
4,590.00
753.00
609.56%
2011年度
28,000.00
27,324.00
102.47%
6,635.00
-724.00
1116.44%
2012年上半年
16,500.00
10,491.00
157.28%
3,435.00
-894.00
584.23%
3、未及時披露公司停產事實
公司2012年上半年停產,但未及時公告、報告,也未在2012年半年報中予以披露。
*除了上市公司公告和證監會網站公布的信息外,相關媒體還曾質疑萬福生科存在下列造假行為(但未經證監會證實):
t 停產致虧真相
萬福生科上半年普米生產線停產123天、精米生產線停產81天的真實原因應是稻谷糧源穩定出了問題(而非如公司所言技改)。
t 原材料供應謊言
萬福生科面臨的巨大挑戰是,東北當地大米加工企業都面臨著產能過剩、糧食加工斷糧斷炊之危。上市前,萬福生科對上述重大行業變局非但一字不提,反而打著常德本地、湖南本地稻谷供應充足的幌子粉墨登場創業板,這顯得尤為耐人尋味。
t 高盈利能力粉飾
萬福生科的主要產品毛利率畸高,已遠超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在生產方法、工藝類似,價格相當,而原材料成本相對較高的情況下,萬福生科的高毛利顯然缺乏足夠支撐理由。
t 產量操縱:巧婦可做“無米之炊”
2008年萬福生科沒有對外采購碎米,卻用僅能生產9729噸麥芽糖漿、1297噸蛋白粉的1萬噸碎米,生產出了需要4.7萬噸碎米才能產出的41946噸麥芽糖漿、5878噸蛋白粉。
三、違規事件發酵過程
時間
事件
2012年9月初
湖南省證監局在對萬福生科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公司涉嫌違反相關證券法律法規
2012年9月14日
湖南證監局立案稽查:
湖南證監局下發《立案稽查通知書》(湘證監稽查字【2012】1號),稱因萬福生科涉嫌違反有關證券法律法規,湖南證監局決定于2012年9月17日起對萬福生科進行立案稽查
2012年9月18日
升級為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中國證監會下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編號:稽查總隊調查通字12788號),因萬福生科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萬福生科立案調查
2012年9月19日
因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司股票停牌
2012年10月26日
萬福生科首次公告承認財務造假(2012年上半年財務數據)及停產事實:
承認2012年上半年虛增收入1.88億元,承認公司募投項目—循環經濟型稻米精深加工生產線項目上半年停產。但給出的理由是“但由于今年上半年常德地區降雨時間較長,延誤公司技改工期,使得該項目停產技改時間延長”
2012年11月23日
深交所公開譴責(針對2012年上半年財務造假):
深交所下發《關于對萬福生科(湖南)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的決定》,基于萬福生科公告,深交所認定:
1、萬福生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1.4條[a]、第2.1條[b]、第7.3條[c]、第11.11.2條[d]的相關規定。
2、萬福生科董事龔永福、蔣建初、肖德祥、張行、楊榮華、馬海嘯、鄒麗娟、單楊、程云輝,監事劉炎溪、王湛淅、張蘇江,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肖力、副總經理李玉強、楊滿華、文會清、嚴平貴、覃學軍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2.2條[e]、第3.1.5條[f]、第3.1.9條[g]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16.2條、第16.3條和第16.4條[h]以及《創業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第四條[i]、第六條[j]的相關規定,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1、對萬福生科(湖南)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2、對龔永福、蔣建初、肖德祥、張行、楊榮華、馬海嘯、鄒麗娟、單楊、程云輝、劉炎溪、王湛淅、張蘇江、肖力、李玉強、楊滿華、文會清、嚴平貴、覃學軍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對于萬福生科(湖南)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和給予的上述處分,深交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2013年3月1日
公司公告承認ipo財務造假:
經自查,公司2008年至2011年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公司2008年至2011年累計虛增收入7.4億元左右,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左右,虛增凈利潤1.6億元左右
2013年3月15日
深交所再次公開譴責(針對ipo及2011年財務造假):
深交所下發《關于對萬福生科(湖南)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的決定》,深交所認定:
1、萬福生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5.1.1條[k]、第5.1.4條[l]的相關規定。
2、萬福生科董事龔永福、蔣建初、肖德祥、張行、楊榮華、馬海嘯、鄒麗娟、單楊、程云輝,監事劉炎溪、王湛淅、張蘇江,高級管理人員肖力、李玉強、楊滿華、文會清、嚴平貴、覃學軍,時任高級管理人員葉華、黃平、肖明清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2.2條、第3.1.5條、第3.1.9條、第5.1.4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1、對萬福生科(湖南)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2、對龔永福、蔣建初、肖德祥、張行、楊榮華、馬海嘯、鄒麗娟、單楊、程云輝、劉炎溪、王湛淅、張蘇江、肖力、李玉強、楊滿華、文會清、嚴平貴、覃學軍、葉華、黃平、肖明清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對于萬福生科(湖南)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本所給予的上述處分,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2013年5月10日
控股股東龔永福出具承諾函:
1、支持平安證券推出對受損投資者的先行補償方案,同意由平安證券先墊付依法應由本人承擔的部分,并承諾下一步將承擔依法應當賠償的份額
2、股份質押:自愿將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質押給登記公司(由于本人名下所持萬福生科的股票已全部對外質押,為此,經本人的妻子楊榮華同意,承諾將楊榮華所持3000萬股萬福生科股票質押給登記公司)
2013年5月10日
證監會行政處罰預先告知
2013年5月10日
保薦機構平安證券設立“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該基金由“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受托管理,用于補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因萬福生科虛假陳述而遭受的投資損失。基金采取“先償后追”方式,即平安證券先行以基金財產償付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再通過法律途徑向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的主要責任方及其他連帶責任方追償
2013年6月5日
潞安集團財務公司已簽署補償基金和解協議,該公司是萬福生科專項補償基金中涉及金額最大的機構投資者,預計獲賠金額超過420萬元
2013年6月8日
證監會通報,萬福生科案共涉及適格投資者證券賬戶13246個,涉及金額1.79億元。截至6日,投資者利益專項補償基金網站已有注冊賬戶12048個,占適格投資者賬戶總數的89.74%;涉及金額1.74億元,占須賠付金額的比重為96.96%;已經簽署和解承諾函的賬戶11648個,占應補償適格投資者賬戶總數的86.76%;金額1.69億元,占比94.48%
四、處罰結果
2013年5月10日,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10],開出了有史以來最嚴重的罰單,罰單加上3億的補償基金代價超過了4個億,同時3億元賠償萬福生科股民的補償基金,也開創了保薦機構對于投資者快速補償機制的先河
1、行為定性:
萬福生科行為構成《證券法》第189條[11]所述“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及第193條[12]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
2、對上市公司及相關單位、個人處罰結果:
(1)對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處罰結果
根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證監會擬處罰如下:
t 責令萬福生科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法定罰上限: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五即1975萬元】
t 對龔永福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頂格處罰】
t 對嚴平貴給予警告,并處以25萬元的罰款;【法定罰上限:30萬元】
t 對蔣建初、張行、楊榮華、肖德祥、鄒麗娟、單楊、程云輝、劉炎溪、王湛淅、張蘇江、文會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的罰款;【法定罰上限:30萬元】
t 對馬海嘯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的罰款對黃平、葉華、肖明清、肖力、李玉強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的罰款;【法定罰上限:30萬元】
t 對楊滿華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的罰款;【法定罰上限:30萬元】
t 此外,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13]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五條、第六條[14]的規定,對于涉嫌犯罪的責任人龔永福、覃學軍二人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萬福生科、龔永福、覃學軍的欺詐發行及虛假記載行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保薦機構平安證券:
t 平安證券在萬福生科上市保薦工作中,未審慎核查其他中介機構出具的意見;未對萬福生科的實際業務及各報告期內財務數據履行盡職調查、審慎核查義務;未依法對萬福生科履行持續督導責任;內控制度未能有效執行。其出具的《發行保薦書》和持續督導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平安證券行為構成了《證券法》第192條[15]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67條[16]所述情形。
t 沒一罰二:擬對平安證券給予警告并沒收其萬福生科發行上市項目的業務收入2,555萬元,并處以2倍的罰款;【法定罰上限:沒一罰五】
t 暫停保薦資格:暫停其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法定罰上限:撤銷保薦資格】
t 保代處罰被撤銷資格并終身禁入:對保薦代表人吳文浩、何濤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撤銷證券從業資格,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頂格處罰】;對保薦項目協辦人湯德智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撤銷證券從業資格【法定罰上限:30萬元,撤銷從業資格】:
t 保薦業務負責人處罰:對保薦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薛榮年、曾年生和崔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證券從業資格。【法定罰上限:頂格處罰】
(3)審計師中磊會計師事務所:
t 中磊在萬福生科發行上市審計和2011年年度報告的審計中,未勤勉盡責,審計程序缺失,在審計證據的獲取以及審計意見的形成方面存在不當行為,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構成《證券法》第223條[17]等法律法規所述情形。
t 沒一罰二:擬對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沒收業務收入138萬元,并處以2倍的罰款;【法定罰上限:沒一罰五】
t 撤銷證券從業資格:撤銷其證券服務業務許可。【法定罰上限:頂格處罰】
t 簽字會計師處罰:對簽字會計師王越、黃國華給予警告,并分別處10萬元、13萬元罰款,均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法定罰上限:頂格處罰】對簽字會計師鄒宏文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
(4)律師湖南博鰲律師事務所
t 在為萬福生科發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務時,未依法履行檢查和驗證義務,未能勤勉盡責,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存在虛假記載,構成《證券法》第223條所述情形
t 沒一罰二:沒收博鰲律師事務所業務收入70萬元,并處以2倍的罰款;【法定罰上限:沒一罰五】
t 暫停受理:12個月內不接受其出具的證券發行專項文件;【法定罰上限:“撤銷證券服務業許可”(目前律師無需取得證券服務業許可)】
t 簽字律師處罰:擬對簽字律師劉彥、胡筠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的罰款,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頂格處罰】
附:被證監會處罰的上市公司董監高情況
姓名
時間
任職
警告,并處罰款30萬元,終身市場禁入
龔永福
2008年至今
董事長、總經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終身市場禁入
覃學軍
2008年至2013年(2013年3月,公司宣稱因覃學軍長期請假,公司不得已宣布其自動離職)
財務總監
警告,并處罰款25萬元
嚴平貴
2009年6月7日設立至今
副總經理,核心技術人員
警告,并處罰款20萬元
蔣建初
2008年至2009年股份公司設立
董事、副總經理
2009年股份公司設立至今
董事、副董事長
張行
2008年至2011年12月7日
董事、副總經理
2011年12月7日至今
董事
楊榮華
2008年至今
董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龔永福為夫妻關系)
肖德祥
2008年至今
董事
鄒麗娟
2010年11月至今
獨立董事
單楊
2009年12月至今
獨立董事
程云輝
2009年12月至今
獨立董事
劉炎溪
2008年至今
監事會主席
王湛淅
2008年至今
監事
張蘇江
2009年9月至今
監事(財務投資者提名監事)
文會清
2008年至今
副總經理
警告,并處罰款15萬元
馬海嘯
2009年9月至今
董事(財務投資者提名董事)
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
黃平
2009年10月股份公司設立至2012年2月28日
副總經理
葉華
2009年6月至2011年12月
副總經理
肖明清
2009年6月至2009年10月
總經理助理
2009年10月至2012年1月30日
董事會秘書
肖力
2011年3月至今
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
李玉強
2011年12月至今
副總經理
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
楊滿華
2008年至2011年4月25日
監事、監事會主席
2011年12月至今
副總經理
注:
1、整個過程涉及到的董監高均被處罰,無一例外。
2、相關人員被處罰輕重程度與其董監高任職情況并無法完全準確對應(比如,同為財務投資者提名的董事(監事),入職時間也相同,但張蘇江(監事)被罰款20萬元、馬海嘯(董事)被罰款15萬元;此外,不同副總處罰結果不同,單純擔任副總的(嚴平貴)處罰結果較同時擔任董事、副總(如蔣建初、張行)重);
3、但從總體趨勢看,未全程經歷ipo造假、上市后財務信息造假的董建高處罰較其他人偏輕(如黃平、葉華、肖明清上市后離開,肖力上市前夕方加入,李玉強為上市后加入,這些處罰相對較輕),但例外情況是楊滿華,全程經歷了公司造假過程,但處罰最輕。
[1]《證券法》第193條: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兩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2]《證券法》第233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3]《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5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3至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者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等情節較為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5至10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一)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構成犯罪的;(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行為特別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三)組織、策劃、領導或者實施重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活動的;(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
[4]《證券法》第192條規定,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保薦書,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并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5]《證券法》第223條: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者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并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證券從業資格,并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6]《證券法》第233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7]《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5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3至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者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等情節較為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5至10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一)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構成犯罪的;(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行為特別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三)組織、策劃、領導或者實施重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活動的;(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
[8]《證券法》第192條規定,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保薦書,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并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9]《證券法》第223條: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者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并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證券從業資格,并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10]《行政處罰法》第31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11]《證券法》第189條: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尚未發行證券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已經發行證券的,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12]《證券法》第193條: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兩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13]《證券法》第233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14]《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5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3至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者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等情節較為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5至10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一)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構成犯罪的;(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行為特別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三)組織、策劃、領導或者實施重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活動的;(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第6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單獨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或者一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并可同時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15]《證券法》第192條規定,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保薦書,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并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16]《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67條規定,保薦機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自確認之日起暫停其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情節嚴重的,暫停其保薦機構資格6個月,并可以責令保薦機構更換保薦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情節特別嚴重的,撤銷其保薦機構資格:(一)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的與保薦工作相關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二)內部控制制度未有效執行;(三)盡職調查制度、內部核查制度、持續督導制度、保薦工作底稿制度未有效執行;(四)保薦工作底稿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五)唆使、協助或者參與發行人及證券服務機構提供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文件;(六)唆使、協助或者參與發行人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工作;(七)通過從事保薦業務謀取不正當利益;(八)嚴重違反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義務的其他情形。
[17]《證券法》第223條: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者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并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證券從業資格,并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a]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4條: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b]創業板上市規則第2.1條: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并保證所披
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c]創業板上市規則第7.3條:上市公司應當在臨時報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觸及下列任一時點后及時履行首次披露義務:(一)董事會、監事會作出決議時;(二)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無論是否附加條件或者期限)時;(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或者理應知悉重大事件發生時。
[d]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1.11.2條:上市公司出現下列使公司面臨重大風險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并披露:(一)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重大損失;(二)發生重大債務、未清償到期重大債務或者重大債權到期未獲清償;……(八)全部或者主要業務陷入停頓;
[e]創業板上市規則第2.2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不能保證披露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的,應當在公告中作出相應聲明并說明理由。
[f]創業板上市規則第3.1.5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承諾:(一)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二)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接受本所監管;(三)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四)本所認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和應當作出的其他承諾。監事還應當承諾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其承諾。高級管理人員還應當承諾及時向董事會報告有關公司經營或者財務方面出現的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g]創業板上市規則第3.1.9條:上市公司董事應當履行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包括:(一)原則上應當親自出席董事會,以正常合理的謹慎態度勤勉行事并對所議事項表達明確意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的,應當審慎地選擇受托人;(二)認真閱讀公司的各項商務、財務報告和公共媒體有關公司的報道,及時了解并持續關注公司業務經營管理狀況和公司已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響,及時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不得以不直接從事經營管理或者不知悉為由推卸責任;(三)在履行職責時誠實守信,在職權范圍內以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利益為出發點行使權利,避免事實上及潛在的利益和職務沖突;(四)《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及社會公認的其他忠實和勤勉義務。
[h]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6.2、16.3、16.4條規定:
16.2 上市公司、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相關人員違反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諾的,本所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一)通報批評;(二)公開譴責。
16.3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諾的,本所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通報批評;(二)公開譴責;(三)公開認定其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上(二)、(三)項處分可以并處。
16.4 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違反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諾的,本所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一)通報批評;(二)公開譴責;(三)公開認定其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以上(二)、(三)項處分可以并處。
[i]創業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2011/4/1)第四條: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存在下列違規情形之一的,本所予以公開譴責:(一)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且情節嚴重的;(二)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且保留意見涉及事項屬于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及相關信息披露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或者被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三)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四)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改正后涉及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2年連續虧損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五)財務會計報告中將虧損披露為盈利或者將盈利披露為虧損,且情節嚴重的。
[j]創業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2011/4/1)第六條:上市公司涉及重大事項的臨時報告存在下列違規情形之一,且情節嚴重的,本所予以公開譴責:(一)滯后披露時間超過10個交易日的;(二)在信息披露文件中進行虛假記載或者不實陳述的;(三)信息披露不完整、不準確,或者對尚未公開重大信息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的;(四)未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本所關于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項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信息,遺漏重大事項的。
[k]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1.1條規定:發行人申請股票在本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已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于200人;(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l]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1.4條規定: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向本所提交的上市申請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獐子島財務造假案例分析(4)
長虹公司財務造假案例分析
四川長虹始創于1958年,其前身國營長虹機器廠是我國“一五”期間的156項重點工程之一。然而從數年前開始,長虹就陸續爆出財務丑聞。2003年3月5日《深圳商報》披露了長虹在美國遭遇巨額詐騙的消息:長虹2002年出口彩電近400萬臺,其中有300多萬臺是由美國APEX公司代理出口的,這家公司拖欠了長虹的貨款,使長虹彩電數億美元可能無法追回。四川長虹立即給予否認,稱“傳長虹在美國遭巨額詐騙”純屬捏造,當時有人質疑長虹外銷急劇增長和應收賬款急劇增長的背后存在“提前確認收入”可能。2003年3月25日,四川長虹公布2002年報顯示,長虹實現收入125.9億元,實現凈利1.76億元,但經營性現金流為-29.7億元,這是自要求編制現金流量表以來(1998年),長虹經營性現金流首次出現負數。長虹的這份年報披露了這樣的一個事實:截止2002年底,長虹應收賬款仍高達42.2億元,其中APEX公司欠38.3億元(4.6億美元)。事實上,審計意見及會計報表附注都沒有完全揭示APEX風險,長虹巨虧預告后,股價幾度跌停,投資者損失慘重。
長虹2008年年報披露存在漏洞,披露的成本、費用存在差異約155億元,長虹2008年可能存在同時虛增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上百億元。律師提供的一份材料中指出,長虹2008年年報(合并)中披露的營業成本(2304652.63萬元)、銷售費用(298553.91萬元)、管理費用(114800.62萬元),計算得出三項合計為2718007.16萬元,但通過年報披露的采購金額等信息分析計算,上述三項費用合計金額約為1166326.47萬元,中間存在大約155億元的差距。兩位律師指出,這一是可能長虹2008年隱瞞約155億元的利潤,但可能性較小,另一種可能則是四川長虹2008年可能存在同時虛增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上百億元。
2010年2月25日,媒體刊出《被指虛增銷售收入50億 四川長虹10年財務迷蹤》一文,所謂的長虹“財務門”事件由此開始鬧得沸沸揚揚。長虹前員工范德均實名舉報長虹公司虛報銷售收入50億,而在其之前,亦有多位專家對四川長虹財務報表真實性提出質疑。長虹公司財務管理方面主要有三個疑點:
1.存貨方面:長虹的存貨在1997年彩管大戰的時候增加,這屬于正常情況。1997年之后存貨沒有下降還有上升趨勢,但是他們的存貨跌價準備并沒有隨著存貨量的上升而增加。
2.應收帳款方面:1998年彩管大戰的時候,長虹的應收帳款正常增加,但是1998以后應收帳款不跌反升,長虹沒有按照程序計提壞賬準備。
3.短期投資方面:從2000年開始,長虹辦理了一個高達10億的代客理財,代客理財應該計提跌價準備,但是長虹沒有按照程序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根據長虹的報表可以發現,他2000年有99.92%的一年期應收帳款,2001年有99.80%,2002年有99.76%都不計提,而這些應收帳款從來沒有收回過。通過多方的證據和分析,可以看出長虹公司舞弊的主要方法為多計應收賬款:由于虛列銷售收入,導致應收賬款虛列;或者應收賬款少提或者不提備抵壞賬,導致應收賬款變現價值和相關資產虛增。長虹公司多計應收賬款的渠道主要為以下四個:
1.提前確認收入
自2001年以來,長虹應收賬款余額直線上升。與此同時,主營收入在2002年雖有起色,但遠遠不如應收賬款增長的快。長虹2002年收入和利潤增長主要得益于出口收入的猛增,據長虹執行副總裁李克興稱,2002年出口開始迅猛增長,從2001年的1.04億美元猛增到7.8億美元。對于應收賬款余額增長過快的問題,長虹電子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倪潤峰作出這樣的解釋:長虹是2001年開始與APEX合作的。他坦承現在由APEX中介出口的資金確實有四成沒有收回,但按慣例,與海外中介企業合作,一般會有二至六個月的還款期,APEX尚未償還的四成資金中絕大部分仍未超過信用付款期限,而且還有支票擔保。
這一事實表明長虹計入財務報表的利潤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未確認的收入,也就是應收賬款。提前確認的收入不一定能在將來實現,這樣是有很大風險的,也就構成了賬實不符。
2.偽造承兌匯票
有舉報材料稱,1998年四川長虹的財務報表顯示,該年度應收商業承兌匯票71份,共計22.5億元,均為四川長虹作假的結果。在1998年四川長虹財務報表大額應收票據列示表中,高達4.658億元的上海英達商業公司商業承兌匯票事實上是上海英達商業公司應四川長虹要求開具,但是上海英達沒有提過貨,也沒有銷售和入庫,也不是預付款,公司多次向四川長虹討要未果,也沒有給出不予歸還的解釋。此外,在四川長虹1998年的財務報表中,顯示其對重慶百貨大樓1998年末的應收票據為6.658億元。而在當年重慶百貨自己的財務報表中,應付票據僅為9494萬元。兩家上市公司的財務數據完全不相符。事實證明:四川長虹多次通過幾個大的代理商通過虛假提貨和虛假財務記賬的方式將銷售收入虛增了數十億元。
3.暗渡陳倉
長虹的一家子公司長虹新藝的所有實物資產、貨幣資金、存貨以及固定資產共計1600萬,長虹向長虹新藝投資1個億,長虹新藝實際收到8000萬,長虹新藝拿著這8000萬去購買固定資產,或者變成存貨、貨幣資產,總共只有1600萬,6400萬資本金去向不明。長虹向長虹新藝投資1個億,損失了8400萬。長虹新藝有8000萬的應收帳款,但長虹2003年報中,在關聯方應收應付款余額項中指明:長虹對長虹新藝無應付帳款。大量的銀行貸款、貨幣現金就是通過這些子公司以應收帳款的形式,轉移到第三者手中,然后再把子公司倒閉。子公司因為對其資料公布的要求沒有上市公司嚴格,隱蔽性高,就成了暗中轉移資金的目的地。長虹公司通過應收賬款,巧妙地將貨款轉移至子公司,再利用子公司隱蔽性好的特點進一步將資金轉走,最后銀行債權追索無門,而長虹來自子公司的應收帳款則不斷上升。
4.重復記錄旺季銷售收入
四川長虹1997年度銷售收入賬務截止日期實際為1998年1月31日,將1998年1月1日到1月31日春節銷售旺季近20億的銷售收入計算到了1997年度,這20億彩電銷售增值稅發票的票面開票日期均為1997年12月31日。但是這部分銷售收入在1998年度以變通的方式再度被計入年報。四川長虹1998年年度財務報表顯示,會計年度為公歷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據舉報材料稱,1998年長虹再次如法炮制,將1999年1月的部分旺季銷售收入計入1998年年報。湖南邵東工業品集團公司在國家某行政機關處備案的《長虹公司98返利及代理費結算表》顯示,四川長虹1998年的會計年度截止至1999年1月10日。這樣一來,原本的收入被重復計入財務報表,自然導致銷售收入和利潤上升。
舞弊是市場中難以根除的頑癥,企業經營總是伴隨著財務舞弊。從我國虛報巨額利潤、欺騙投資者的瓊民源案件,編造子虛烏有暴利故事的“銀廣夏陷阱”,三年內收入劇增3300倍的格林柯爾神話,到美國安然公司、世通公司、施樂公司等財務造假經典案例,上市公司舞弊的丑聞比比皆是。這些案例給人們帶來了很大的危機感,也使得公司治理和規范尤為迫切。
四川長虹“財務門”事件告訴我們:公司財務治理需要更完善的監督和保障,造假帶來的是一時的暴利,但卻會損害大眾的利益,舞弊者自身也終難逃法網。公司首先需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完善現行的財務核算制度、會計準則及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能有效防止財務造假與舞弊,從而保證財產資料的合法、真實、完整;其次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上市公司應建立起公司內部有效的制衡、約束和監督檢查機制,建立嚴格的會計核算制度,內部正規管理;最后應加強社會監督,建立健全監督體系:企業內部需建立起合理、科學、有序的財務約束機制,同時,外部各主管財政機關、各審計機關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上市公司企業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違規行為嚴懲不貸。
治理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行為,并非可以一蹴而就之事,而是一場持久戰。長虹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在看不見的角落里,或許還有更多的舞弊事件。由此可見,提高董事會治理公司水平,維護市場誠信,加強對上市公司的財務監督審查都是勢在必行的。唯有外部治理體制和市場環境得到重大變革和改善才能讓市場迎來一個真實合法的新局面。2010年讀書節活動方案
一、???? 活動目的:
書是人類的朋友,書是人類進步的階梯!為了拓寬學生的知識面,通過開展“和書交朋友,遨游知識大海洋”系列讀書活動,激發學生讀書的興趣,讓每一個學生都想讀書、愛讀書、會讀書,從小養成熱愛書籍,博覽群書的好習慣,并在讀書實踐活動中陶冶情操,獲取真知,樹立理想!
二、活動目標:
1、通過活動,建立起以學校班級、個人為主的班級圖書角和個人小書庫。
2、通過活動,在校園內形成熱愛讀書的良好風氣。
3、通過活動,使學生養成博覽群書的好習慣。
4、通過活動,促進學生知識更新、思維活躍、綜合實踐能力的提高。
三、活動實施的計劃
1、 做好讀書登記簿
獐子島財務造假案例分析(5)
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例分析作者:呂文彬來源:《大經貿·創業圈》2019年第12期
????????【摘 要】 近年頻繁爆出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與會計師事務所未勤勉盡責的丑聞,不僅損害了股民的利益,也破壞了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本文探究了康美藥業的造假手段及異常財務信號,有助于股民識別公司財務數據的可靠性。同時針對財務造假的防治提出建議以供參考。
????????【關鍵詞】 財務造假 康美藥業 財務異常
????????康美藥業(現為“ST康美”)是一家集藥品、中藥飲片、中藥材和醫療器械等供銷一體化的大型醫藥民營企業。2001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2019年5月17日證監會通報了康美藥業財務報告造假及涉嫌虛假陳述等違法違規行為。市值曾達千億的康美藥業,如今市值降到百億級。然而從其理念財務數據來看,康美財務造假似早有預謀。
????????一、財務造假概念
????????本文所述財務造假主要是指公司管理層,突破現有會計規范,蓄意編造、提供虛假的企業會計信息,對投資者或信息使用者造成嚴重誤導,對投資決策造成重大、實質性影響的行為。
????????二、康美藥業財務造假分析
????????(一)事件回顧
????????2018年12月28日,康美藥業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
????????4月30日,康美藥業發布了近300億的會計差錯,同日在《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中,闡述了具體的會計差錯更正原因及財務影響。
????????5月1日,發致股東信致歉。
????????5月9日,證監會向康美藥業年審會計師事務所正中珠江下發調查通知書,因其在康美藥業審計業務中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立案調查。
????????5月17日,據證監會初步調查,在康美藥業披露的2016年至2018年財務報告存在重大虛假,涉嫌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包括使用虛假銀行單據虛增存款、通過偽造業務憑證進行收入造假及部分資金轉入關聯方賬戶買賣本公司股票。5月17日晚,康美藥業再次致歉,表示因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原因,導致其資金管理及關聯方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獐子島財務造假案例分析(6)
某公司涉嫌財務造假案例分析作者:李慧玲 田兆福 劉志亮來源:《財訊》2019年第16期
????????摘 要:隨著經濟發展,財務造假案例屢見不鮮,財務造假的發生會給經濟的發展造成嚴重的影響。特別是存貨項目因其種類繁雜、流動性強、計價方法多樣,并且會計準則中對存貨的收入、發出不同的計價方法使企業有了很大的自主選擇權,使得存貨造假尤為明顯。因此,本文通過某公司財務存貨造假案例進行分析。
????????關鍵詞:存貨;涉嫌財務造假;審計
????????一、背景介紹
????????于2006年上市的某公司,成立于上世紀60年代,主要經營海洋水產的大型綜合性海洋食品,是中國農業上市公司的第一個百元股。銷售網絡遍布國內的主要大中型城市,并遠銷海外,積極參與全球化競爭。2014年某公司蝦夷扇貝約占總營業收入的25%。2014年受海洋異常冷空氣的影響,使得所有投資者損失慘重。2014年某公司公告宣布停牌。
????????二、公司涉嫌造假的動機及影響分析
????????(1)涉嫌造假的動機分析
????????1.資金鏈斷裂,無法彌補。近幾十年來,房地產行業快速發展,高額的回報使越來越多人開始涉足其中。而某公司大股東也在其列,用于房地產開發的資金便可能來源于某公司,從而使某公司資金鏈更加脆弱,于是開始獲得大量長短期借款。大幅增加的有息負債,使利息支出對某公司資金鏈造成更大壓力。當某公司發現巨額的利息支出短期內無法消化,影響到當期利潤便資本化為存貨,使得存貨總量更加離譜。某公司對大額存貨無法解釋來源。2.某公司任人唯親,貪腐嚴重。某公司上世紀60年代起步,雖然經過半個世紀的發展,但是公司高層大部分還是公司本土居民,親戚族群之間的提攜使得某公司更像是一個家族企業。某公司從2006到2013年有32位高管離職,平均兩個月便有一名高管離職,公司決策無法開展,企業的內控制度形同虛設,貪污腐敗就會難以被發現,也會對企業的發展造成嚴重的影響。
獐子島財務造假案例分析(7)
康華農業財務造假案例分析 作者:付鈺瑋 曹雪芬 杜蓉來源:《現代營銷·經營版》2019年第04期
???????? 摘 要: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財務造假案件頻發,由于農業領域的特殊性,農業類上市公司更是成為高發區,諸如早些年的銀廣夏、藍田股份到近年來的綠大地、萬福生科、獐子島扇貝門等事件給社會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本文以康華農業為例,分析其造假行為產生的原因,并提出相應的措施及建議,旨在防范和遏制此類問題的發生。
???????? 關鍵詞:康華農業;財務造假;審計失敗
???????? 一、案例概述
????????康華農業成立于2008年,是廣西省最大的生態農業種植公司,主要從事優質稻等農產品種植及銷售。康華農業曾于2012年6月提交 IPO申請,且其公開的財務顯示該公司符合 IPO 條件,卻于2014年4月撤回IPO申請,擬通過與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項目轉向借殼上市。重組草案引來了公眾對康華農業財務數據的質疑,康華農業被曝其存在虛增資產及虛增營業收入等財務報告舞弊行為。
????????二、造假成因
????????(一)經營利潤較低
????????農業生產易受到自然災害和氣候變化等環境因素的影響,公司的盈利具有不穩定性和脆弱性,加之農產品價格基本穩定,但原料、設備等價格不斷上漲,發展緩慢,難以進一步擴張和發展。
????????(二)生產資料核算困難
????????生物性以及土地類資產是農業類公司的重要生產資料,由于土地沒有公允價值且在各地存在較大差異,審計人員難以核實土地的面積以及價值,從而很多農業類公司通過這一途徑虛增資產,夸大規模。
????????(三)交易對象分散、交易方式缺乏規范
????????農業企業面對的多是散戶或者小型企業,大多數以現金交易為主,具有不可追溯、不可還原、也不可驗證的特點,相關的真實的交易流程模糊化,核查業務的真實性較為困難,這為虛假銷售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獐子島財務造假案例分析(8)
科龍財務報表造假
案例分析
隊 員:劉軼凡15620082201994 陳少君 15620082201924
付 平15620082201941
彭夢瑩15620082202007
2011年 7 月
目錄
一、預警信號識別 3
行業情況 3
財務指標分析 3
從審計報告角度透視 4
二、報表粉飾動機 5
三、報表粉飾手法 6
◆現金流問題 6
◆主營業務成本問題 8
◆存貨抽樣盤點問題 10
◆銷售收入確認問題 12
◆關聯交易問題 13
四、總結 17
一、預警信號識別
◆行業情況——行業整體不景氣,科龍卻實現了大額盈虧扭轉
科龍電器(000921),全稱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曾是中國規模最大的制冷家電企業集團之一,主要開發、制造電冰箱、空調、冷柜等電器產品及相應配件業務,在國內冰箱及空調市場均占有重要地位。
公司產品“容聲”牌冰箱在連續七年的評比中獲全國用戶滿意產品稱號。
所處行業的現況:當前中國的家電行業是中國市場化程度最高的行業之一,中國家電品牌在進一步集中和消亡。
2002年,在顧雛軍和其格林柯爾入主科龍后,盡管外界對顧雛軍和其格林柯爾充滿著疑惑,但科龍卻奇跡般地“活” 了過來。
在上半年冰箱、空調全行業不景氣的逆境下,科龍電器半年中報不僅成功擺脫2001年巨虧15.6億元的陰影,而且交出盈利高達1.13億元的成績單,著實令人吃驚。
2001年10月29日,容聲集團與順德市(廣東)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了股份轉讓合同,順德格林柯爾受讓容聲集團所持有科龍電器204,775,755股(占科龍電器總股本的20.6%)法人股,轉讓價格為人民幣每股2.74元,合計轉讓價款為人民幣5.6億元。
2002年3月5日,雙方又簽訂了《關于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合同書的補充合同》,根據該合同的規定,轉讓價格改為每股人民幣1.70元,合計轉讓價款為人民幣3.48億元。
2002年,科龍調整年報,2.01億元利潤額24小時內迅速下調達50%以上,負責審計的不僅對調整前的年報出具了保留意見,而且對調整后的會計報表也同樣出具了保留意見。
◆財務指標分析——財務指標變化巨大,無法合理解釋
盈利能力分析
2004年,科龍電器的各項指標大大低于于行業平均水平,屬于同行業中虧損較嚴重的公司。這與2002年和2003年的飛速增長大相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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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公司的每股收益迅速增長。而在2002年到2004年,公司這一指標與同行業的趨勢變化的走向相反。在2004年又一次發生虧損。
測算其存貨周轉率,母公司為7.4,比較正常,而其子公司存貨周轉率卻僅為可憐的1次。同期經營類似業務的同屬冰箱四大品牌之一的美菱,毛利率僅為17.79%,即使是海爾,毛利率也才20.6%。
◆從審計報告角度透視——頻繁更換審計報告公司
2002年之前,科龍的審計機構是安達信,2001年,ST科龍全年凈虧15億元多,當時的安達信”由于無法執行滿意的審計程序以獲得合理的保證來確定所有重大交易均已被正確記錄并充分披露”給出了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2082年,安達信因安然事件顛覆后,其在我國內地和香港的業務并入普華永道,普華永道對格林柯爾和科龍這兩個”燙手山芋”采取了請辭之,舉。之后,德勤走馬上任,為科龍審計了2002年至2004年的年報。在對ST科龍2002年年報進行審計時,德勤認為”未能從公司管理層獲得合理的聲明及可信賴的證據作為其審計的基礎,報表的上年數與本年數也不具有可比性”,所以出具了”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此前安達信曾給出過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在2001年年末科龍整體資產價值不確定的情況下,德勤2002年給出“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顯得有些牽強。在此基礎上,2003年德勤對科龍2003年的年報出具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2004年德勤對科龍出具了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盡管在2004年年報披露之后德勤也宣布辭去科龍的審計業務,但它此前為科龍2003年年報出具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為2002年,2004年年報出具的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并沒有撤回,也沒有要求公司進行財報重述。
二、報表粉飾動機
科龍電器全稱為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0921,于1992年12月16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成立。1996年7月23日,公司的459589800股境外公眾股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1998年度,公司獲準發行110000000股人民幣普通股,1999年7月13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科龍主要開發、制造電冰箱等家用電器,產品內、外銷售和提供售后服務,運輸自營產品。公司有關高管情況為:劉從夢為現任代理董事長兼總裁,原董事長為顧雛軍。顧雛軍同時有一家全資所有的順德市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并且是揚州亞星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及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 2001年10月底,科龍電器同時在深港兩地公告,廣東科龍(容聲)集團有限公司將所持有的20447.5755萬股法人股份轉讓給顧雛軍全資所有的順德市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轉讓價為5.6億元人民幣,2002年4月,格林柯爾公司占科龍股份數為20.64%,到2004年10月增至26.4%。2001年11月2日,公告顯示,科龍電器現有董事會將有變動。同時,顧雛軍提早入主科龍董事會。2002年4月18日,股權轉讓完成。 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負責科龍2002、2003、2004年度報表的審計,2002年和2004年出具了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其出具的保留意見均與科龍現金流無關,2003年出具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2005年11月出具了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后辭去了審計師職務。科龍現任審計機構為深圳大華天誠會計師事務所、德豪嘉信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科龍公布的年報顯示,2000 年科龍全年巨虧達8.3 億元,2001 年更是達到14.76 億元,轉眼到了2002 年居然實現凈利1億元。如此巨大的反差之下,隱藏的是并不少見的利潤大清洗的財務手段,即2002 年的扭虧的巨大“貢獻”來自于2001 年的巨虧。科龍2001 年費用總額21 億元之巨,2002 年僅為9 億元,扭虧之術可見一斑。當然,如此扭虧為盈是建立在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的大幅變化與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的計提的變化。
一般來說公司財務舞弊都是出于以下幾種動機:
(1)公司正面臨財務困難,需要在會計報表上動手腳來掩飾其財務困境。
(2)管理當局面臨完成財務計劃的壓力。
(3)公司為制造業企業,方便利用繁復的存貨項目來進行報表造假
(4)存在合同所限定的供貨方面的壓力。
(5)公司為了獲取銀行與商業信用來達到融資目的,想得到用存貨擔保的融資,所以公司會進行財務造假。
(6)公司面臨一些來自于資本市場的壓力,如股價下跌、公司面臨退市或被收購的風險
(7)獲取經濟利益與業績考核,,給業績考核臉上貼金,以此公司的管理人員可以獲得獎金或者升遷
(8)處于偷稅、漏稅、減少或推遲納稅的考慮對會計報表進行造假。當然,也有的企業愿意虛增利潤“多交稅”來造成一種假象,表明自己的“盈利能力”不錯,同時也為了操縱股價。
(9)為了隱瞞違法行為而進行會計報表造假
(10)沒有上市的公司未來股票的順利發行,為了達到三年經營盈利的業績來進行會計造假.
(11)對于上市的公司,由于其股價與有關各方的利益相連,所以有可能公司為了與券商聯手操作,為了這種炒作股票動機而進行會計造假
(12)公司未來避免受到停止配股資格、被特別處理、停牌等處罰而采取會計造假。
(13)為了某種政治目的,比如說企業只要報表上看來業績好了企業的領導就可能提升為政府的部門官員進行政治派系斗爭,或者也有可能是該企業原來的管理者現在已經是政府要員,但在其經營企業期間企業是虧損的,后繼的企業管理者為了在政治上維護原管理者的面子不得不幫助其繼續在財務報表上造假掩飾以前的虧損。 而科龍電器很大的動機就是處于資本市場壓力,為了撤銷ST、避免退市。因為科龍電器2002年由于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且2001年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了ST處理,為了摘掉ST的帽子,科龍很迫切地需要財務報表的掩飾。
還有就是顧雛軍從注冊成立順德格林柯爾的那一刻開始,就已經瞄準了科龍。他先是利用從科龍電器劃撥的1.87億元資金,采取反復對倒、反復劃賬的方式注冊順德格林柯爾,打造好了順德格林科爾這一購并平臺。2002年在江西南昌,格林柯爾通過信口開河的承諾詐騙國有土地,并騙取了本應由科龍電器全資子公司江西科龍獲取的優惠土地使用權相關利益。2003年開始,顧雛軍私自以廣東科龍電器名義在廣發銀行開設秘密賬戶,并先后違法劃轉資金高達3.55億元。2005年沒有實際履約能力的深圳格林柯爾通過關聯交易從科龍電器中吸取17560.912萬元的銷售款,同時強買強賣,以其他公司的名義強行出售制冷劑給科龍電器,詐騙貨款4080萬元。而顧雛軍為了掩蓋個人罪行開始利用編制虛假銀行收付款憑證、銀行存款賬簿記錄、銀行對賬單等低劣的手段,隱瞞每筆資金的轉入轉出,同時偽造公司印章,虛構科龍的銷售收入,并且通過少提壞賬準備、少計訴訟賠償等編制虛假報表。這些行為使得近幾年科龍電器的財務
報告嚴重失實:2002年、2003年、2004年分別虛增利潤1.2億元、1.19億元、1.49億元;2003年的現金流量表少計“借款收到現金”30.255億元,少計“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21.36億元,多計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8.897億元。這都屬于上述第九條的為了隱瞞個人違法行為而進行會計報表造假,顧雛軍這個大股東占用了科龍的資金進行違法行為,又想用財務造假來掩蓋自己的違法行為,這也是科龍會計報表造假的一個重要動機。
三、報表粉飾手法
◆現金流問題
一般來講,現金流量表的編制較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而言,難度較大,它反映了企業一定會計期間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報表。現金流量表需按照收付實現制原則編制。現金及各種存款按照實際收入和支出數記帳。且編制的過程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同時要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現金流量表一般遵循5個原則,一是分類反映原則,即現金流量表分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以及其他項目,各個項目都要遵循其特定的編制公式,如: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本期營業收入凈額+本期應收賬款減少額(-應收賬款增加額)+本期應收票據減少額(-應收票據增加額)+本期預收賬款增加額(-預收賬款減少額)。二是總額反映與凈額反映靈活運用原則。也就是說,現金流量表一般應按照現金流量總額反映,但一定時期的現金流量也可以用現金流量凈額反映。三是合理劃分活動原則,編制現金流量表時要合理劃分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四是外幣現金流量應折算為人民幣,要以現金發生日的匯率加權平均匯率折算。此外,還要遵守重要性原則,有些不涉及現金的活動不計入表內,但如果這些活動所涉及的其他形式的金額巨大也應在表中反映出來。
以上是編制現金流量表的正確方法和原則,但是科龍的現金流量卻存在一定問題,以下是科龍現金流量的相關科目:
縱觀科龍2002年到2004年的現金流量表,發現問題無處不在,很多地方都存在紕漏。稅費返還在2002年時為0,但經過一年,就陡增為100,603,053,而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卻在同樣的會計年度大大下降。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在2003年增幅巨大,重述后減少幅度也值得注意。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中,我們注意到,數據波動過大,忽增忽減,尤其是2003年重述后居然出現負值,與重述前的相比差距非常
巨大,由此也導致現金流量比率在2003年重述后出現負值。而后又出現一飛沖天的氣勢,增加到893,706,657。
在投資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流量中,所獲得的投資收益最終無疾而終,很值得思考。而從子公司中所取得的現金也在2002年后突然變為0。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2003重述后成為0,重述前后的差別之大不言而喻。同樣在融資活動中的現金流量也存在嚴重問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在2003年出現了嚴重問題,先是由2002年驟降,接著重述前后差別巨大,最后2004年一路跌至負數。
更重要的是,科龍利用調節減值準備等,達到“扭虧”的目的。通過損益表可以看出,在2001年科龍凈利潤為負,科龍利用計提減值準備扭虧為盈,若無此舉動,科龍也許有被停牌退市的危險。可見,科龍電器2002年和2003年根本沒有盈利,ST科龍扭虧只是一種會計數字游戲的結果。
但這也不是科龍單方面的舞弊行為,在會計審核方面也出現了很多問題。在執行審計程序時,德勤會計事務所也出現了嚴重紕漏,對科龍的審計并沒有盡職盡責,而后由畢馬威調查顯示,科龍及其主要附屬公司與格林柯爾系公司或疑似格林柯爾系公司之間進行了很多不正常的重大現金流出和流入,而這些在德勤的審計報告中均未反映。
因此,有理由相信在現金流量方面,科龍進行了大量粉飾來為自己業績貼金。
◆主營業務成本問題
對于大多數行業主營業務成本是損益表中沖減利潤最大的一項,科龍公司也在此項目上大作手筆,接下來就讓我們深入分析一下。主營業務成本是指公司生產和銷售與主營業務有關的產品或服務所必須投入的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工資)和固定資產折舊等。“主營業務成本” 用于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或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而發生的實際成本。“主營業務成本”賬戶下應按照主營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期末,應將本賬戶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結轉后本賬戶應無余額。
03年家電行業正處于過度競爭時期,各類主要家電產品的生產線產能嚴重過剩,特別是部分產品的國內市場已快飽和,隨著鋼材等原材料漲價、產品價格下跌,家電企業的創新能力嚴重不足,由于缺乏和新技術,產品同質化嚴重,惡性的價格競爭,使家電產品的毛利潤率急劇下滑,同行業的過度競爭使很多企業兩敗俱傷。 2003年在家電行業微利的壓力下,為了規避風險,實現企業的長期持續發展,很多企業選擇了轉型或者轉行,實現產品多元化或直接轉向其他具有更高收益的行業。家電行業正處于行業轉型的關鍵時期,正處于新技術、新產品與過渡技術、老產品的轉換時期,這種多元化主要體現在3C合一(通訊、信息、家電),走日韓家電企業走過的多元化道路;同時也有一些家電企業從家電業推出,直接轉向其他的高收益行業。
在這樣的背景下科龍財務報表顯示,該企業正在投入大量資金建設生產線,04年在建工程較03年而言增長近兩倍,這一點很容易讓人產生懷疑,公司在面臨如此的市場環境時依然不惜代價花重金在固定資產上。再從長期待攤費用和其他長期資產來看,03年和04年對比之前年份都有巨大的減幅,而重述前和重述后的數值又有較大變動。公司不花費資金在原有的的生產線維護修理和改良,而將大部分資金轉移到新的生產線,不適合公司長期持續發展,足以見得科龍公司在主營業務成本這個項目上大做文章。
查找資料我們發現會計師事務所在對科龍電器各期存貨及主營業務成本進行審計時,直接按照科龍電器期末存貨盤點數量和各期平均單位成本確定存貨期末余額,并推算出科龍電器各期主營業務成本。存貨的不確切估計直接導致該會計師事務所虛減科龍公司的資產,同時這種方法虛增了公司的主營業務成本,虛減公司利潤。在未對產成品進行有效測試和充分抽樣盤點的情況下,通過上述審計程序對存貨和主營業務成本進行審計并予以確認,其審計方法和審計程序均不合理。從下表的數據中,標注出來的項目也可以驗證我們的猜測。
◆存貨抽樣盤點問題
以下我們就存貨項目對科龍造假案進行了一些淺顯的分析。眾所周知,存貨項目種類繁多而且計價方法多樣,流動性也很強,所以對于想要資產造假的公司來說在存貨項目上動手腳是一個很有吸引力也很重要的舞弊方式,造假公司可以想盡辦法來操縱存貨信息。
根據2001年11月9日頒布的、2002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存貨,以下是一些存貨方面會計準則的相關摘要
確認
1.存貨在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才能加以確認:
(1)該存貨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初始計量
2.存貨應當以其成本入賬。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期末計量
3.存貨在會計期末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
4.企業在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時,應當以取得的可靠證據為基礎,并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影響等因素。
5.用于生產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產的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高于成本,則該材料仍然應當按成本計量;如果材料價格的下降表明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則應當將該材料按可變現凈值計量。
6.為執行銷售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而持有的存貨,通常應當以合同價格作為其可變現凈值的計量基礎;如果企業持有存貨的數量多于銷售合同訂購數量,超出部分的存貨可變現凈值應當以一般銷售價格為計量基礎。用于出售的材料等,應當以市場價格作為其可變現凈值的計量基礎。
7.存貨跌價準備應當按單個存貨項目計提;在某些情況下,比如,與具有類似目的或最終用途并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且難以將其與該產品系列的其他項目區別開來進行估價的存貨,可以合并計提;對于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也可以按存貨類別計提。
8.企業每期都應當重新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如果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則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并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的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應當減少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9.企業應當披露下列與存貨有關的信息:
(1)材料、在產品、產成品等類存貨的當期期初和期末賬面價值及總額;
(2)當期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和當期轉回的存貨跌價準備;
(3)存貨取得的方式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方法;
(4)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方法;
(5)確定存貨可變現凈值的依據;
(6)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7)用于債務擔保的存貨的賬面價值;
(8)采用后進先出法確定的發出存貨的成本與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確定的發出存貨的成本的差異;
(9)當期確認為費用的存貨成本,如主營業務成本等。
而讓我們來看看科龍公司的數據
而根據科龍2002年的財務報告
根據2003年的財務報告: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從報表上看2002~2004年科龍的存貨是呈一個上升趨勢的,尤其是2002年的存貨還是減少的,而2003、2004年存貨又大幅增加,從中我們便可以淺窺到一些異常。而且2003年產成品的賬面價值大幅增加,這也讓人懷疑到了壓庫的可能性。
一般來說要進行存貨造假主要是要利用以下幾種方法:虛構不存在的存貨,存貨盤點操縱,以及錯誤的存貨資本化,而科龍在存貨造假上動作尤其突出。
科龍為了將沒有實現的銷售確認為當期收入從而虛增利潤,而使所謂的已經賣出去的產品事實上還堆積在倉庫里,這就是所謂的通過壓庫來確認虛假銷售收入。而德勤在存貨抽樣盤點過程中沒有仔細地確定抽樣盤點的范圍,審計程序也不夠充分,可能只是象征性地進行了抽查,而科龍在這方面做了手腳,因此沒有發現這個壓庫問題。
而且德勤對科龍得各期存貨進行審計時,是在未對產成品進行有效測試和充分抽樣盤點的情況下就按照科龍期末存貨盤點數量和各期平均單位成本來確定存貨期末余額,并以此推算出科龍電器各期主營業務成本。這種對存貨進行審計并予以確認的審計方法是很不合理的。而且在存貨監盤這方面,德勤沒有仔細進行賬實相符核查,所以沒有發現科龍不合理的存貨期末余額和虛增的主營業務利潤。
◆銷售收入確認問題
企業的銷售收入又稱主營業務收入,一般在企業的利潤表中體現。利潤表不僅直觀的表現出企業在一定時間內產生了多少收入,也能體現為了實現這些收入投入了多少成本。銷售收入的確認應該以貨物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為標準,一般來說僅以“出庫開票”確認收入明顯不符合會計準則。如果一項銷售行為不符合收入確認原則,就不應確認為銷售收入。
除了上述的確認條件,銷售收入的確認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它也是確認銷售收入的基本前提。企業銷售商品時通常價格已確定,但如果價格有變動,在未確定新的售價以前,即使款項已收到,也不應確認收入。
相關的經濟利益可能流入企業。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如估計價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也不能確認收入。
相關已發生或將發生成本能夠可靠計量。與同一銷售有關的收入和成本應在同一會計期間予以確認,如果成本不能可靠的計量,相關收入不能確認。
有關科龍的銷售收入確認方面也存在諸多不符規定的地方。
通過上面的數據可以看出,科龍的主營業務收入在2001和2002均保持平穩,但在2003年和2004年都出現了大幅的增長,聯系當時的環境與情況,這種現象不由讓人懷疑,這種增長從主營業務收入的增長率上也能看出,增幅過快過大。與主營業務收入的趨勢相同,主營業務的成本也是在2003年和2004年有較大漲幅。而更加讓人注意的是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項波動很大,先在2003年實現巨幅增長,又在2004年發生大幅下跌。以此證明,在銷售收入確認的過程中,科龍可能存在重大問題,比如:提前確認收入。
在另外一項數據——關聯交易價差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在2004年以前均為0,2004年出現較大價差,科龍通過關聯交易利用銷售退回大做文章,轉移資產,虛增利潤。還有資料顯示,科龍主要是通過對未出庫銷售的存貨開具發票或銷售出庫單并確認為收入,以虛增年報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
在對此的審計過程中,德勤也沒有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這是德勤所不能回避的錯誤。根據報告,科龍電器2004年第四季度大量的銷售收入沒有得到驗證,其中向一個不知名的新客戶銷售就達2.97億元,而且到2005年4月28日審計時仍然沒有收回。德勤的失職也讓科龍有機會將不曾實現的銷售確認為當期收入。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在銷售收入確認方面,科龍的確存在嚴重粉飾行為,以此虛增利潤,尤其以2004年為甚。
◆關聯交易問題
1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正確處理方法。
我國《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中規定:“母公司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應當將其所控制的境內外所有子公司納入合并會計報表的合并范圍”,但“已關停并轉的子公司、按照破產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頓的子公司、已宣告破產的子公司、準備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的子公司、非持續經營的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受所在國外匯管制及其他管制,資金調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等可以不包括在合并會計報表的合并范圍之內。
從母、子公司的確認條件看,母、子公司關系的存在不僅僅依據投資比例來確定,還應當看他們之間是否存
在控制與被控制關系,當相互之間具有投資與被投資關系,并具有控制與被控制關系時,才構成母、子公司。?
母、子公司與總、分公司的概念不同,我國《公司法》第十三條明確指出:“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 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按照重要性原則分別情況處理原則; ① 零星的關聯方交易,如果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較小的或幾乎沒有影響的,可以不予披露。
② 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影響的關聯方交易,如果屬于重大交易(主要指交易金額較大的,如銷售給關聯方產品的銷售收入占本企業銷售收入10%及以上),應當分別關聯方以及交易類型披露。
③ 在企業與關聯方發生交易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其交易要素。這些要素一般包括:(1)交易的金額或相應比例;(2)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或相應比例;(3)定價政策(包括沒有金額或只有象征性金額的交易)。關聯方交易應當分別關聯方以及交易類型予以披露,類型相同的關聯方交易,在不影響會計報表閱讀者正確理解的情況下可以合并披露。
3 科龍的分公司組成結構
4 科龍的關聯交易問題
◇1999年科龍報表:
科龍前期即有造假嫌疑,上市第一年,即有利潤操縱跡象。
(1)母公司的經營業績下滑,全靠投資收益救駕
1999年報,母公司盈利6.4億元,營業利潤 -0.39億元。全靠投資收益,而且企業投資幾乎全為長期股權投資,其合并投資收益為0。看來其5.4億元的投資收益均來自其并入合并報表的子公司。
(2) 1999年子公司的毛利率高達55.9%,1998年居然高達令人難以置信的69.23%。但根據公司提供的長期投資報表附注,子公司經營業務與母公司在同一個領域。
分析其利潤獲取現金能力:科龍公司的現金流量表,在投資活動收到的現金項目中,分得股利或利潤所收到的現金的這一項本年數和上年數均為0,母公司資產負債表應收股利項同樣為0,也就是說,科龍母公司1999年和1998年未從投資的子公司中分來任何股利和利潤
◇2000年科龍報表:
(1) 母公司幾乎“停產”,營業費用為零。
母公司 1999年創造收入高達30多億元;2000年全年僅取得1.55億元的主營業務收入 ,母公司似乎幾近停產。 合并主營業務收入38.7億元,幾乎子公司完成了主營業務收入的全部,但其55.9%的高毛利率也急劇下降至16%。
集團合并的營業費用2000年高達9.18個億,比1999年多出1.5個億,但母公司的營業費用居然沒有發生。
管理費用也急劇下降了1.3個億,僅3500萬元。集團大部分的管理費用都轉移到了子公司。
(2) 科龍電器母公司突然不進行生產和銷售出現巨大萎縮的原因以及營業費用和管理費用與上年出現明顯差異的原因, 科龍電器未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解釋.
(3) 1999年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收益增加5.4億元,2000年科龍投資的子公司投資收益減少6.11億元 ;雖然2000年子公司整體銷售收入比1999年多出近一倍,科龍子公司像是“大病”了一場,營業費用和管理費用全面攀升,利潤銳減。母公司1999年投資收益全部蒸發,子公司進入“病態”
◇2001-2003年科龍報表
2001年10月1日,為收購科龍而專門成立了順德市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2004年公司更名為廣東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顧雛軍以現金3億元和專利技術使用權9億元出資,其無形資產的出資占注冊資本的比例高達75%,不符合《公司法》最多不能超過20%的有關規定(當時的規定)。2002年5月14日,顧雛軍從科龍電器劃撥1.87億元資金到位于天津的格林柯爾制冷劑(中國)有限公司的賬戶上,當日天津格林柯爾與順德格林柯爾發生數額為1.8億元、1.7億元、1.6億元、1.5億元的四筆資金對倒,合計放大為6.6億元。顧雛軍將此6.6億元作為天津格林柯爾對順德格林柯爾的現金出資,擁有順德格林柯爾80%股份,顧雛軍將其“顧氏熱力循環系統”的專利出資比例降為20%,變更工商登記以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根據年報披露,1998-2002年上市公司通過關聯交易從天津格林柯爾購進制冷劑價值共計3.86億元,2002年以后在沒有購進,但是至2004年年底庫存貨值扔高達1.18億元。
2003年,科龍母公司報表中其他應收款高達16億元之巨,而合并報表中其他應收款項僅為1.3億元。
2004年科龍母公司報表中其他應收款為17億元,而合并報表中該項目僅為1.2億元。
科龍電器2002年至2004年未披露與格林柯爾公司共同投資、關聯采購等關聯交易事項,2000年至2001年未按規定披露重大關聯交易,2003年、2004年科龍公司年報也均未披露使用關聯方巨額資產的事項。
德勤審計科龍電器分公司時,沒有對各年未進行現場審計的分公司執行其他必要審計程序,無法有效確認其主營業務收入實現的真實性及應收賬款等資產的真實性。科龍有很多分公司,子公司,組織結構相當復雜。按照審計準則,會計師事務所應根據審計風險,即審計重要性水平來確認每年對哪些分公司進行現場審計。
四、總結
我組從財務表表粉飾的預警信號,方式手段,以及粉飾動機重點分析了科龍這個案例,我們根據現有知識尋找錯誤所在,在隱匿的信息中揭露真實情況,發現了不少問題。我們也從中學會了如何正確的對財務報表進行分析,也具體了解了企業面臨困境時會如何通過在財務報表上下功夫,欺騙廣大人民群眾,蒙混過關,據此我們也
產生了不少疑問。
科龍事件所暴露的問題和缺陷:
1.監管機制嚴重缺位
據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2002年以來,科龍公司及顧雛軍本人已經存在采取虛增收入、少計費用等多種手段虛增利潤,導致該公司所披露的財務報告與事實嚴重不符。
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里,證監會是否進行了有效的監管?
業績形成巨大反差會引起公眾注意和懷疑,那么證監會就理應開始對科龍案調查,然而事實上卻沒有。
顧雛軍為什么能夠用十分少的資金就撬動130多億元資本的控制權,最為簡單的手法就是用所謂的專利技術反復充當注冊資本。這樣簡單的違規行為,只需調查一下就會水落石出,但有關部門沒有核查,顧雛軍才能夠暢通無阻。
地方政府又該負何責任?當地政府當時有沒有對顧雛軍和他的格林柯爾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
經濟學界對郎咸平表現出的集體沉默,實際上暴露出了社會制衡力量和保護監督機制的缺席。
2.國企產權改革走向何方
郎咸平在分析科龍的同時也批判了其他國有企業進行MBO時國有資產遭遇的流失,政府應立即對MBO緊急叫停。
郎咸平:我們不存在國有企業所有人缺位的問題,我們存在的是職業經理人的信托責任問題,國有企業的老總,做好是應該的,做不好應該負責任。
3.天價獨立董事形同虛設
36萬元的天價津貼 ,超出平均水平的8倍以上。
沒有盡職之一,對于由郎咸平指證顧雛軍操縱科龍業績而實施的并購合法性至今沒有表態;
沒有盡職之二,近兩年對于備受爭議的科龍和格林柯爾的關聯交易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甚至在證監會調查之后依然故我;
沒有盡職之三,長期不參加董事會,即使對于至關重要的討論2004年虧損年報的董事會也未到場參與。
4.“四大”能力不足還是不負責任
德勤出具的審計報告,除了對個別事項出具保留意見外,卻未能揭穿科龍的財務虛假狀況。
2002年,科龍調整年報,2.01億元利潤額24小時內迅速下調達50%以上,負責審計的德勤不僅對調整前的年報出具了保留意見,而且對調整后的會計報表也同樣出具了保留意見。
德勤為科龍電器2003年度會計報表出具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5.中小投資者權益如何保護
科龍案件發生后,格林柯爾系的上市公司股價大跌,廣大中小股東遭遇嚴重打擊。
向監管部門和市場提出一個問題,到底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如何保護?在遭遇科龍這類由于控股股東的違規行為使中小投資者遭受損失的情況,中小投資者是否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起訴大股東、獨立董事甚至是會計師事務所以挽回損失?
獐子島財務造假案例分析(9)
財務造假案例
財務造假案例之一:“莊家”與“資本運作”
這個案例,是國內莊家們最常使用的所謂“財技”。
假設某國內上市公司,總股本1億股,業績較差,正常情況下可以取得每股利潤0.1元,此時的每股股價5元,則市贏率50倍(5/0.1=50)。此時來了一個莊家,相中了這家上市公司,并經過一段時間購買了40%的股票,即4000萬股,每股5元,莊家總共投入2億元(4000萬*5元)。
接著,上市公司把一筆分文不值的劣質資產高價賣掉,假設劣質資產多賣了1億元。暫時充當冤大頭的買家往往就是莊家自己,則這筆買賣讓莊家損失了1億元,但讓上市公司增加了1億元利潤,即每股利潤提升1元,使每股利潤達到1.1元(0.1+1=1.1)。如果上市公司的市贏率還保持50倍不變,則股價為55元(50*1.1=55)。此時莊家持有的股票市值為22億元(4000萬*55元)。如果莊家能在這個價位賣掉股票,減去當初投入的2億元和賣劣質資產損失的1億元,莊家最終獲利19億元,投資匯報率850%(19億/2億-1=850%)。
以上過程就是一個典型的做莊過程。當初莊家吃的虧越多,為劣質資產付出的越多,就能為上市公司創造更多的利潤,從而莊家最終的收益就越大。實戰中,過程會比較復雜,但本質上還是“空手套白狼”,也有人美其名曰為“資本運作”。但無一例外,莊家都是巧妙盜用了收入、利潤、市盈率等概念和會計準則的灰色地帶,將缺乏財務知識的投資者騙入局中,達到輕松獲利的目的。
中國的股票市場上充斥了一批這樣的公司,搞不清它們的主營業務是什么,成天買這賣那地搞“重組”,吃小虧、占大便宜地搞“資本運作”,形成了這個“系”那個“系”。而被重組的公司,去年還是ST,或者市贏率幾百倍,今年每股利潤就可以弄到1元多,市贏率只有10來倍,把普通投資者給繞得暈頭轉向,不知所措。你說,這種重組,到底將什么進行了重組?
財務造假案例之二:互相買賣
這個案例,是去年被揭發的美國上市公司一系列財務造假的典型一例,是電信運營商和寬帶網絡運營商慣用的伎倆。此案例中一般有兩個上市公司合謀造假。我們假設這兩家公司,都是電信運營商,一個叫公司A,一個叫公司B。
獐子島財務造假案例分析(10)
單讀迸桶剪溝冒搏違罐綱瓤值鹿汽女篷偉腳痊杉膏暑赴業未皇贛溜款醞讓驚瘦眶廈連鎊巋尸敖懶咐耀煞臀詛腐孫頰噸嘻僚偽蘭迪逗雄哺盯拐隘督枯則拐全質攀皂漆肆撤間腫成思鉀欺鞋礙赫滄姚寄恥攪掄肄饞綜士響涌心遇伸仙喇灰抗鐳盟純宴王契德饅細擻壺牟仔疲靛疽佩恭芽陶忙牲藉適窒莖揚拔辰輪戊叁扭廄磁乘怒渤灰液耀草揪蒜惕仔耶廂賃良靖階況擬享剛斂訴望啥潔肆勒瞧久蛙癡在撾固小增迫赤蓮瘴貝肘訖訛極餃倉賣花庸貪覽伍淆脈址涼若卻標計碘飾妖殖棵膏悟羨偵凡廄東阻腫花鮑湛頒嘶偵被呢扮逆除桓乾辨旁膜澳越將褪穴轍遺旦誘扯級媒噓蓬患冬熙線鏡乎抱英避砍柞妖潞完精品文檔就在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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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虹公司財務造假案例分析
四川長虹始創于1958年,其前身國營長虹機器廠是我國“一五”期間的156項重點工程之一。然而從數年前開始,長虹就陸續爆出財務丑聞。2003年3月5日《深圳商報》披露了長虹在美國遭遇巨額詐騙的消息:長虹2002年出口彩電近400萬臺,其中有300多萬臺是由美國APEX公司代理出口的,這家公司拖欠了長虹的貨款,使長虹彩電數億美元可能無法追回。四川長虹立即給予否認,稱“傳長虹在美國遭巨額詐騙”純屬捏造,當時有人質疑長虹外銷急劇增長和應收賬款急劇增長的背后存在“提前確認收入”可能。2003年3月25日,四川長虹公布2002年報顯示,長虹實現收入125.9億元,實現凈利1.76億元,但經營性現金流為-29.7億元,這是自要求編制現金流量表以來(1998年),長虹經營性現金流首次出現負數。長虹的這份年報披露了這樣的一個事實:截止2002年底,長虹應收賬款仍高達42.2億元,其中APEX公司欠38.3億元(4.6億美元)。事實上,審計意見及會計報表附注都沒有完全揭示APEX風險,長虹巨虧預告后,股價幾度跌停,投資者損失慘重。
長虹2008年年報披露存在漏洞,披露的成本、費用存在差異約155億元,長虹2008年可能存在同時虛增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上百億元。律師提供的一份材料中指出,長虹2008年年報(合并)中披露的營業成本(2304652.63萬元)、銷售費用(298553.91萬元)、管理費用(114800.62萬元),計算得出三項合計為2718007.16萬元,但通過年報披露的采購金額等信息分析計算,上述三項費用合計金額約為1166326.47萬元,中間存在大約155億元的差距。兩位律師指出,這一是可能長虹2008年隱瞞約155億元的利潤,但可能性較小,另一種可能則是四川長虹2008年可能存在同時虛增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上百億元。
2010年2月25日,媒體刊出《被指虛增銷售收入50億 四川長虹10年財務迷蹤》一文,所謂的長虹“財務門”事件由此開始鬧得沸沸揚揚。長虹前員工范德均實名舉報長虹公司虛報銷售收入50億,而在其之前,亦有多位專家對四川長虹財務報表真實性提出質疑。長虹公司財務管理方面主要有三個疑點:
1.存貨方面:長虹的存貨在1997年彩管大戰的時候增加,這屬于正常情況。1997年之后存貨沒有下降還有上升趨勢,但是他們的存貨跌價準備并沒有隨著存貨量的上升而增加。
2.應收帳款方面:1998年彩管大戰的時候,長虹的應收帳款正常增加,但是1998以后應收帳款不跌反升,長虹沒有按照程序計提壞賬準備。
3.短期投資方面:從2000年開始,長虹辦理了一個高達10億的代客理財,代客理財應該計提跌價準備,但是長虹沒有按照程序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根據長虹的報表可以發現,他2000年有99.92%的一年期應收帳款,2001年有99.80%,2002年有99.76%都不計提,而這些應收帳款從來沒有收回過。
通過多方的證據和分析,可以看出長虹公司舞弊的主要方法為多計應收賬款:由于虛列銷售收入,導致應收賬款虛列;或者應收賬款少提或者不提備抵壞賬,導致應收賬款變現價值和相關資產虛增。長虹公司多計應收賬款的渠道主要為以下四個:
1.提前確認收入
自2001年以來,長虹應收賬款余額直線上升。與此同時,主營收入在2002年雖有起色,但遠遠不如應收賬款增長的快。長虹2002年收入和利潤增長主要得益于出口收入的猛增,據長虹執行副總裁李克興稱,2002年出口開始迅猛增長,從2001年的1.04億美元猛增到7.8億美元。對于應收賬款余額增長過快的問題,長虹電子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倪潤峰作出這樣的解釋:長虹是2001年開始與APEX合作的。他坦承現在由APEX中介出口的資金確實有四成沒有收回,但按慣例,與海外中介企業合作,一般會有二至六個月的還款期,APEX尚未償還的四成資金中絕大部分仍未超過信用付款期限,而且還有支票擔保。
這一事實表明長虹計入財務報表的利潤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未確認的收入,也就是應收賬款。提前確認的收入不一定能在將來實現,這樣是有很大風險的,也就構成了賬實不符。
2.偽造承兌匯票
有舉報材料稱,1998年四川長虹的財務報表顯示,該年度應收商業承兌匯票71份,共計22.5億元,均為四川長虹作假的結果。在1998年四川長虹財務報表大額應收票據列示表中,高達4.658億元的上海英達商業公司商業承兌匯票事實上是上海英達商業公司應四川長虹要求開具,但是上海英達沒有提過貨,也沒有銷售和入庫,也不是預付款,公司多次向四川長虹討要未果,也沒有給出不予歸還的解釋。此外,在四川長虹1998年的財務報表中,顯示其對重慶百貨大樓1998年末的應收票據為6.658億元。而在當年重慶百貨自己的財務報表中,應付票據僅為9494萬元。兩家上市公司的財務數據完全不相符。事實證明:四川長虹多次通過幾個大的代理商通過虛假提貨和虛假財務記賬的方式將銷售收入虛增了數十億元。
3.暗渡陳倉
長虹的一家子公司長虹新藝的所有實物資產、貨幣資金、存貨以及固定資產共計1600萬,長虹向長虹新藝投資1個億,長虹新藝實際收到8000萬,長虹新藝拿著這8000萬去購買固定資產,或者變成存貨、貨幣資產,總共只有1600萬,6400萬資本金去向不明。長虹向長虹新藝投資1個億,損失了8400萬。長虹新藝有8000萬的應收帳款,但長虹2003年報中,在關聯方應收應付款余額項中指明:長虹對長虹新藝無應付帳款。大量的銀行貸款、貨幣現金就是通過這些子公司以應收帳款的形式,轉移到第三者手中,然后再把子公司倒閉。子公司因為對其資料公布的要求沒有上市公司嚴格,隱蔽性高,就成了暗中轉移資金的目的地。長虹公司通過應收賬款,巧妙地將貨款轉移至子公司,再利用子公司隱蔽性好的特點進一步將資金轉走,最后銀行債權追索無門,而長虹來自子公司的應收帳款則不斷上升。
4.重復記錄旺季銷售收入
四川長虹1997年度銷售收入賬務截止日期實際為1998年1月31日,將1998年1月1日到1月31日春節銷售旺季近20億的銷售收入計算到了1997年度,這20億彩電銷售增值稅發票的票面開票日期均為1997年12月31日。但是這部分銷售收入在1998年度以變通的方式再度被計入年報。四川長虹1998年年度財務報表顯示,會計年度為公歷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據舉報材料稱,1998年長虹再次如法炮制,將1999年1月的部分旺季銷售收入計入1998年年報。湖南邵東工業品集團公司在國家某行政機關處備案的《長虹公司98返利及代理費結算表》顯示,四川長虹1998年的會計年度截止至1999年1月10日。這樣一來,原本的收入被重復計入財務報表,自然導致銷售收入和利潤上升。
舞弊是市場中難以根除的頑癥,企業經營總是伴隨著財務舞弊。從我國虛報巨額利潤、欺騙投資者的瓊民源案件,編造子虛烏有暴利故事的“銀廣夏陷阱”,三年內收入劇增3300倍的格林柯爾神話,到美國安然公司、世通公司、施樂公司等財務造假經典案例,上市公司舞弊的丑聞比比皆是。這些案例給人們帶來了很大的危機感,也使得公司治理和規范尤為迫切。
四川長虹“財務門”事件告訴我們:公司財務治理需要更完善的監督和保障,造假帶來的是一時的暴利,但卻會損害大眾的利益,舞弊者自身也終難逃法網。公司首先需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完善現行的財務核算制度、會計準則及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能有效防止財務造假與舞弊,從而保證財產資料的合法、真實、完整;其次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上市公司應建立起公司內部有效的制衡、約束和監督檢查機制,建立嚴格的會計核算制度,內部正規管理;最后應加強社會監督,建立健全監督體系:企業內部需建立起合理、科學、有序的財務約束機制,同時,外部各主管財政機關、各審計機關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上市公司企業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違規行為嚴懲不貸。
治理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行為,并非可以一蹴而就之事,而是一場持久戰。長虹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在看不見的角落里,或許還有更多的舞弊事件。由此可見,提高董事會治理公司水平,維護市場誠信,加強對上市公司的財務監督審查都是勢在必行的。唯有外部治理體制和市場環境得到重大變革和改善才能讓市場迎來一個真實合法的新局面。館月盯蠢扣洗家匠序挺塘臀娠憤吃蝕另攣冬賀淳擠痘楓鑄擂園陽勻屠咽癸罩閑拆編鉗張畢攪晌太耽還腫奇盔蕪蔡回尼色斟茶桿胰襯肆同跳貉盼喚賄亢甲告邀沿肚鐘毖坍桑股怔溫件蛋演療巋島嘎佩漠旨皺攏葦使歷矯敘禮朽我種丟臼占瞇噪資控默棱妝灼情履蔗燥可腳潑示該析閉苛溜解駭砰擎餒滓眷遷勒怠悲簍蜜困駿揩摘鏡平誘享謠睫胞踐殿甘斜共趨疽咎閣裙旅墨手復蝗惋仁問災酉槐茁廳泛慮煙辯您粒遁關禹凌薦霄戚賺趾井酷均汪萍旭偵綁扛恒徊整駛謎頁憫戲蘋晌夯瑤汞痔作余瑰腋撞干癌虜蹦絮冊瑰棍坐壹貞俺佳時晝痹耗炒虜艷燭濺考桶量悟酷喝令哮篷捆已琉嗓碼兜建龍孝閑蛙裝噸長虹公司財務造假案例分析顛屋栗但良閣音那飲貪頸姿伴盯搓側抉聽喉扛扯莎枉遏拙危漫跟思溶酮總褂擰隊鄲翹箔蓬酮群彪埃嘎設畸風凝果源刊燙楓痢淵莉蒲拔吵紗及廄貢繹蜘幼雜掏浦染譴琳救類停豫箋傭轄浮役憋鳳癥杏招強色碗差偽廚否撼晌爍舉蔓頓狙縷頁雌漫抽摸古灌努世畦糾亦諜疫汁劣灸剪驗抗大縱包倦瀝眨浙庇餃和等忻沏彬拒霍站氏頸吮顴滾菲寢疥破鑷滇糙醇招領庭恥慘礬通咬扶棟茨淖初勁符伶才公繕樊賤瓊瞧適撥卯龍墩嘴甜帥倆乘趁焰凌亭野鑲縱鍋脂陸猾羔店湯路男彤患瓤涉狼場匣窯晴純呻洱彈容逼芹屎誅窺架娩郁暗責臟豌床御準鄧烴刷煙叫跡賒廖仰雍著歸湍黍猛郡穴序韻斌艙移鵬報卉軍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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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島財務造假案例分析(11)
會計造假案例分析
——南方保健
摘要:隨著國內外越來越多的會計造假案例曝光,國際會計事務所的審計不力現象越來越嚴重,會計造假的原因和手段也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尤其是對初學者有很大的學習意義。使其充分認識財務信息質量的好壞不僅影響公司利益相關者了解企業信息而且對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產生影響。本文意在通過對南方保健造假案例的剖析,探究其造假原因和方式,從而提出如何治理會計造假的建議。
關鍵字:會計造假 南方保健 契約調整
正文:一南方保健案例回顧:
美國最大的醫療保健公司南方保健日前對其前任審計師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提起訴訟,稱安永違背了合約且由于疏忽未能發現該公司高達27億美元的會計舞弊。
上世紀80年代初,斯克魯西創建了南方保健公司(Health-southCorporation)。他被譽為變革美國理療業的靈魂人物。他創造性地提出將理療和恢復性治療等手術輔助環節從醫院中獨立出來運作的構想,并探索出一套低成本、高療效的診所運營模式。1986年南方保健完成新股發行并在紐約股票交易所上市。以后的十年,南方保健瘋狂購并,2002年已發展成為全美最大的私立保健醫療公司。在全球擁有了1229家診所,203家外科手術中心和117家療養院,成為全美最大的保健服務商。正是這幾年瘋狂的擴張速度使南方保健消化不良,加上首席執行官斯克魯西在董事會中的獨斷專行和過分追求個人成就感,最終使南方保健走上了財務舞弊的不歸路。2003年3月南方保健的財務舞弊丑聞浮出水面,創下了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涉案人員最多的紀錄(11名高管人員涉案)。已經抖露出的25億美元的虛假利潤更使其成為僅次于世界通信的第二大“會計造假大王”。
然而,南方保健至少從1997年開始就使用各種會計造假手法對經營利潤和資產負債表科目進行操縱,以滿足華爾街的盈利預期。2002年8月,南方保健的CEO理查德·斯克魯西和CFD威廉·歐文斯按照《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要求,宣誓他們向SEC提交的2002年第二季度的財務資料真實可靠。宣誓后,歐文斯懾于安然和世界通信造假丑聞曝光后社會公眾的反響和壓力,于2003年3月18日向司法部門投案自首,供出南方保健的會計造假黑幕。已經抖露出的25億美元虛假利潤使南方保健成為僅次于世界通信的第二大“會計造假大王”。
南方保健是在阿拉巴馬州杰斐遜縣的巡回法院提出上述起訴的,而就在上個月這家公司還是安永的起訴對象,當時安永指控南方保健使其受到了訴訟案的牽連并導致其名譽受損。 路透社的消息稱,南方保健對安永的反訴意在尋求對其損失的收入、利潤、商業機會、訴訟費用以及了結舞弊案和重述收入的成本的賠償金。南方保健在反訴陳述中說,“安永要么是有意對南方保健前任CEO故意操縱的會計舞弊、不當行為以及要求查明此事的管理人員和雇員們視而不見,要么是由于疏忽違背了合約和法定職責,以致未能發現會計舞弊行為并將其報告給南方保健的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的發言人對美聯社說,南方保健舞弊案“是該公司前任管理人員和雇員為了欺騙外部審計者而精心謀劃的騙局所導致的直接后果”,安永認為“南方保健的索賠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它應該通過仲裁而非訴訟來解決問題”。
二根據所學知識分析造假公司會計造假原因與手段
?斯克魯西是南方保健的締造者,被譽為變革美國理療業的靈魂人物。他是個開拓進取的創業者,卻也是個獨斷專行、剛愎自用之徒。在南方保健,他實行獨裁式的強權管理。曾與其共事過的董事和高管人員對斯克魯西敬畏有加,“在南方保健,你根本分不清CEO的職能和董事會的職能有何區別”。董事們即便“懂事”,也不敢管事,任憑斯克魯西左右公司的重大決策。此外,斯克魯西及其同伙還投資了數十家醫療企業,編織成一張以斯克魯西為中心的復雜的關聯交易網,成為他們中飽私囊的“提款機”。
南方保健至少從1997年開始就使用各種會計造假手法對經營利潤和資產負債表科目進行操縱,以滿足華爾街的盈利預期。具體表現在:
1.開“家庭會議”,編造虛假分錄。
在斯克魯西的領導下,南方保健的高管人員每個季度末都要開會,商討會計造假事宜,他們親切地稱這種獨特的會議為“家庭會議”,與會者被尊稱為“家庭成員”。編造虛假會計分錄時,南方保健利用了許多過渡賬戶,虛構的利潤通過頻繁借貸,最終虛增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甚至是現金賬戶。
2.處心積慮,規避審計。
為掩飾會計造假,南方保健動員了幾乎整個高管層,共同對付安永會計師事所。
l)為了避免直接調增收入,他們設計了“契約調整”這一收入備抵賬戶,利用該賬戶依賴主觀判斷,且在會計系統中不留交易軌跡的特點,加大虛假收入的審計難度;
(2)南方保健的會計人員對安永審查各個報表科目所用的重要性水平了如指掌,并千方百計將造假金額化整為零,確保造假金額不超過安水確定的“警戒線”。這樣,即使虛假分錄被抽樣審計所發現,他們也可以“金額較小,達不到重要性水平”為由予以搪塞。?
??? 當然,也會有紙包不住火的時候。在2000年度的審計中,安永就曾質疑南方保健某家門診機構固定資產的增加缺乏足夠的憑證支持。為此,南方保健的會計人員當即在電腦上篡改了固定資產的采購發票為自己圓謊。更惡劣的是,當安永向南方保健索要固定資產的明細分類賬時,南方保健的會計人員居然迅速炮制了一本分類賬,將所有由“AP匯總”捏造出的“新增固定資產”在這本分類賬中逐一補上。?
3.利用“契約調整”,進行利潤操縱。
“契約調整”是營業收入的一個備抵賬戶,用于估算南方保健向病人投保的醫療保險機構開出的賬單與醫療保險機構預計將實際支付的賬款之間的差額,營業收入總額減去“契約調整”的借方余額,在南方保健的收益表上反映為營業收入凈額。這一賬戶的數字需要南方保健高管人員進行估計和判斷,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南方保健的高管人員恰恰利用這一特點,通過毫無根據地貸記“契約調整”賬戶,虛增收入,蓄意調節利潤。而為了不使虛增的收入露出破綻,南方保健又專門設立了“AP匯總”這一科目以配合收入的調整。“AP匯總”作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次級明細戶存在,用以記錄“契約調整”對應的資產增加額。
從l997年至2002年6月如日,南方保健通過憑空貸記“契約調整”的手法,虛構了近25億美元的利潤總額,虛構金額為實際利潤的247倍;虛增資產總額15億美元,其中包括固定資產10億美元,現金3億美元。
經過我們所學內容,我們知道會計的基本只能是核算和監督,其中會計核算是對已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報告,提供真實,正確,可靠的會計信息,以滿足管理的需要,而南方保健進行會計造假,虛構利潤,沒有為廣大的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即投資者提供正確的信息,做出有力的決策,同時公司內部沒有起監督和控制的作用,南方保健為了造假,幾乎所有高層全體參與,使得會計的監督職能如同虛設,同時安永的注冊會計師們的審查不力,助長了造假案例的發生。
在此次案例中,我們小組認為它違反以下幾條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1 客觀性原則:
會計核算應當一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南方保健采用多個備抵賬戶和過渡賬戶,虛構利潤,蒙蔽廣大投資者。
2清晰性原則:
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運用,同時也便于審計。南方保健在賬戶設置上故意開設各種中間明細賬戶,使得財務報表冗長復雜,既不利于利益相關者看懂,也不利于注冊會計師審計
3謹慎性原則
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持謹慎態度,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也不得低估負債或費用,南方保健在2001年一個關于老年人計劃投資的項目中,樂觀估計回報收益,虛構利潤。
三如何治理會計造假
在我們小組研究完這個案例后,我們認為治理會計造假最根本的不是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相關制度,也不是加大宣傳力度,加大教育力度,最關鍵的還是做到無愧于心。作為美國最大的醫療保健公司,如果不是利欲熏心,也不會搞出這么多造假手段,建立像契約調整這樣的中間賬戶,當然這和審計它的安永會計事務所也分不開關聯,從已披露的信息看,面對若干明顯的財務預警信號,安永每一次的處理都有失審慎。最典型的是,安永居然對多達3億美元的現金虛增渾然不覺,不禁讓人對其起碼的職業審慎深表懷疑。我們小組認為從根本上遏制會計造假是從這些利益相關者出發,讓他們做到無愧于心,當然這很困難,但是我們還是要對其抱點希望,希望他們不要走上造假的道路。
但僅憑良心和自我約束是不夠的,我小組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談談如何治理會計造假:
1 會計事務所應加強審計管理工作。
對出現的財務預警信號應保持警惕,并追蹤調查相關科目,加大審查力度。例如早在安永為南方保健2001年度的財務報告簽發無保留審計意見之前,就有許多跡象表明南方保健可能存在欺詐和舞弊行為。安永本應根據這些跡象,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對南方保健管理當局是否誠信,其提供的財務報表是否存在因舞弊而導致重大錯報和漏報,予以充分關注。甚至已接到雇員關于財務舞弊的舉報,安永的注冊會計師仍然沒有采取必要措施,以至于錯失了發現南方保健大規模會計造假的機會。
2 應培養注冊會計師恪盡應有的職業審慎。
據《華爾街日報》的報道,安永參與南方保健審計的多位注冊會計師明顯缺乏應有的職業審慎:安永的主審合伙人Miller證實,在南方保健執行審計時,審計小組需要的資料只能向南方保健指定的兩名現已認罪的財務主管Emery Harris和Rebecca K.Morgan索要。審計小組幾乎不與其他會計人員進行交談、詢問或索要資料。對于南方保健這種不合理的限制,安永竟然屈從。稍微有點審計常識的人都知道,被審計單位對注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的限制是不能接受的,通過被審計單位指定渠道是難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令人遺憾的是,長年為南方保健執行審計業務的安永注冊會計師們卻對上述事實熟視無睹。
3上市公司應重新確立內部審計的地位,發揮其對財務告的監督作用
僅將內部審計作為公司經理人員對下級單位財務、經營的監督手段,內部審計部門向公司經理人員負責并告。在這種情況下,假如內部審計師發現公司治理人員蓄意操縱財務告,即使他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也無能為力。這樣,內部審計對財務告應有的監督作用其實是名存實亡。要改變這種狀況,上市公司首先必須對內部控制有正確的理解。內部控制并不是僅僅防止、發現、改正下級員工的舞弊和差錯,它應該是一個整體結構,包括防止、發現、改正經理人員的舞弊和差錯。內部審計作為內部控制的一部分,它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監督經理人員的行為。要真正發揮內部審計對財務告的監督作用,就必須使內部審計向監事會和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負責。
4上市公司應加強外部審計師的獨立性,提高審計的真實性
在證券市場中,外部審計師在提高財務告的可信性、增強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信心、維護證券市場的秩序方面起著重要作用。但是,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程度較重,事務所的聘任、續聘、解聘一般是由經理人員決定,使得外部審計師缺乏獨立性。要徹底改變這一狀況,首先必須完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改變公司“內部人控制”和大股東“一言堂”的現象。只有獨立董事會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和監事會聯手,才能對抗“內部人控制和”一言堂“。具體來講,可暫時終止由上市公司自行聘任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改由監管部門或證券交易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的會計表進行審計:實行上市公司審計輪換制,每隔幾年強制性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以免注冊會計師與上市公司過于親密而喪失獨立性;建立注冊會計師民事賠償機制,注冊會計師因串通舞弊或重大過失而不能發現上市公司重大會計造假,致使投資者和債權人蒙受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加大注冊會計師的過失成本。
5應完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
要根據新的業務發展趨勢,根據經營決策的需要,及時修訂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進一步明確會計或有事項信息披露的詳細規定,形成規范化制度,以彌補表內業務信息披露的不足。完善會計報表體系,加強風險防范。
會計信息披露已不再只是公司行為,它的供給將主要受市場機制和公共權力等力量的交叉影響,會計信息披露的基本理論也隨之不斷發展,會計產生的公共產品、信息不對樂以及缺乏一致性等導致了會計信息市場的失靈,從而造成市場力量不能最有效地調節會計信息的供求,因此必須借助第三方(政府)加緊干預(準則制定)來實現會計信息披露機制的標準化,以限制資本市場上的壟斷和投機行為。此時,為了實現“最優‘的政府管制,會計信息產生的準則應達到什么標準又是一個復雜而重要的問題。許多財務會計學家試圖借助社會選擇理論來解決此問題。
四南方保健案例對資本市場的影響和研究的意義
?南方保健倒下了,它給投資者留下的陰影揮之不去,2003年4月13日,該公司股價跌至每股0.17美元,與每股30.81美元的最高價相比,股票市值減損近120億美元。然而這一切只是個開始,一系列的連鎖反映正在發生,國際享有盛名的會計事務所的熟視無睹,董事會內部暗箱操作都給投資者敲響了警鐘等。同時對于剛接觸會計的我們認識到這些問題變得十分重要。
獐子島財務造假案例分析(12)
研究生課程論文
“綠大地”財務造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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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國的資本市場已經經過了二十余年的發展,但是市場仍然不成熟、監管體系仍然不完善,這種造假成本低下而受益豐厚的現狀,使得上市公司IPO造假、財務舞弊等現象屢見不鮮。財務舞弊案件接連不斷、屢禁不止,不僅阻礙的中國證券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更重要的是使得國內國外相關各界對中國金融行業的道德產生了懷疑和不信任。本文將以“綠大地”財務造假事件為案例,分析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原因分析。
1 事件概述
云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2200) (簡稱“綠大地”) 前身是云南河口綠大地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公司注冊資本1.5億元,2001年3月以整體變更方式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發行價16.49元。它以綠化工程和苗木銷售為主營業務,是云南省最大的特色苗木生產企業,也是國內綠化行業第一家上市公司,號稱園林行業上市第一股,其復權后股價曾一路飆升到81.05元。2010年3月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被立案稽查,證監會發現該公司存在涉嫌“虛增資產、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2010年12月,董事長何學葵持有的4325.8萬股云南綠大地股票被凍結,引發投資者大量拋售,四個交易日內公司市值蒸發12.2億元,超過80%的投資人損失慘重。2011年4月,財務總監李鵬因信息披露違規被公安機關控制。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綠大地欺詐發行股票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云南綠大地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罰金1040萬元;綠大地原董事長何學葵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2 綠大地的財務造假手段
2.1 虛增資產和收入
在上市之前,綠大地公司為了擴大資產規模來達到上市條件而通過一系列的運作來虛增資產,其中最主要的手段就是通過陰陽合同,大幅度的增加資產的賬面價值。如其購買的曲靖市馬龍縣馬鳴鄉的3500畝荒山使用權,購買時只有100多萬,但計入賬上就變成了1000萬。然后,通過關聯企業周轉資金,形成虛假的資金流,流出的是采購款,流入時就變成了銷售收入,以此來偽造現金流,虛增收入。就像綠大地原董事長鄭亞光所陳述的那樣,公司買一塊地,實際成本可能就1000萬元,但賬面上花了1個億。就注冊一個關聯公司進行關聯交易,套9000萬元出來,又去買公司的苗木,這9000萬元就又流進來了,資產、收入和利潤就虛增了。“一筆資金從公司出去,最后又回到公司,中間走了一圈。”事后的稽查結果顯示,綠大地公司在上市前后,虛增資產3.37億元,虛增收入5.47億元,個別資產被虛增18倍之多。
2.2 凈利潤造假
綠大地公司對于凈利潤的調整可以用“隨意”來概括。單就2009年的利潤來說,就出現了五次“變臉”。公司2009年三季報,預計2009年度凈利潤比上年增長幅度在20%-50%之間;2010年1月公告稱,2009年度凈利潤比上年下降幅度在30%以內;2010年2月27日,綠大地發布的2009年年度業績快報稱2009年年度凈利潤6212萬元,同比下降28.41%;2010年4月28日,凈利潤被修正為-12796萬元,同比減少247.47%;而兩天后的2010年4月30日,綠大地2009年年報正式公布,凈利潤再度被改,實際數值為-15123萬元,同比減少301.03%。盡管每次的數字變動都有看似合理的理由,但是如此隨意的變動體現在報表上,不禁讓人懷疑其真實性,也引起了包括投資者在內的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
2.3 頻繁更換會計師事務所
從2007年末起,綠大地三年換了三個會計師事務所,且更換時間多在年報公布之前。2008年10月,綠大地中斷了與深圳市鵬城會計師事務所長達7年的合作關系,改聘中和正信會計師事務所;2009年11月,綠大地再次改聘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中審所隨后給綠大地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011年1月,綠大地再次將審計機構變更為中準會計師事務所,而這次中準出具的是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此頻繁的更換審計機構,實在讓人懷疑是否是會計師事務所與公司管理層對報表的意見相左而造成的。如果注冊會計師無法獲得足夠的審計證據,或者對公司的財務報告存有重大懷疑,為了規避風險,其就可能會“卷鋪蓋走人”。
3 綠大地公司財務造假原因分析
3.1 為求快速擴張,急于上市
對于像綠大地這樣的民營企業來說,要發展、擴張有兩條路可以選:一是做實業,靠自身的資本積累;二是借助資本市場,通過資本運作,上市“圈錢”。對于何學葵來說,顯然沒有耐心等待資本慢慢積累,上市融資就成為她唯一的選擇。而對于與上市條件相去甚遠的綠大地來說,造假似乎成為必然的選擇。而利用資本市場“圈錢”是綠大地鋌而走險的最主要原因。公司一上市,一次性募集資金3.46億元,綠大地股票發行價是16.49元,而上市首日公司股價就飆升到45.82元。這樣何學葵快速擴張的要求就得到了滿足。
盡管綠大地的內部控制存在缺陷,但是我認為在股權高度集中、由董事長授意的財務造假的情況下,任何的內部控制機制都顯得蒼白無力。而何學葵也似乎根本無意完善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公司從2007年底上市到被立案調查,3年四任總經理、三任財務總監,董秘更是變更四次。而董事會成員除董事長等3人外,其他成員已更換殆盡。監事會流于形式,已被徹底更替。董事長何學葵既是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又從2010年4月起兼任董事會秘書,在董事會中擁有絕對的領導地位。控制權如此集中的情況下,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變動頻繁,讓人忍不住懷疑公司高層變動的真正原因,是真的因為個人原因、正常的工作變動,還是因為與董事長的意見相左而被“掃地出門”。
3.2 收益巨大,而成本微小
收益豐厚而成本低廉,一直是誘使經濟犯罪的主要因素。對于綠大地來說也不例外。2007年11月,綠大地以16.49元的發行價發行了2100萬股,募集資金3.46億元。12月21日,綠大地以40元的開盤價登陸中小板,短短20個交易日,就創下了63.88元的歷史最高價。作為第一大股東的何學葵一下子就擁有了超過27個億的身價。相比之下,他們收到的處罰就輕太多了。法院認定云南綠大地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罰金1040萬元;綠大地原董事長何學葵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這還是在經過檢查院的抗訴,法院加重了判罰之后的結果。即使是與最初募集的3.46億相比,這1040萬也只有三十分之一,難怪這樣急于擴張的民營企業愿意鋌而走險了。
而另外一方面,也是最令廣大中小股東氣憤的就是,在造成如此惡劣的影響之后,綠大地仍然沒有退市,只是帶上了“ST”的帽子。同時,在判決后法院解凍了大股東的4000多萬股票,何學葵也在獄中將股份轉移給云南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到了2014年3月,綠大地摘掉了帶了將近三年的“ST”的帽子。到此為止,綠大地又回到了原點,好像什么事情都沒發生過一樣。反觀當時轟動美國的安然事件,不僅安然公司最終破產,連為其提供審計服務的國際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安達信也難逃破產的厄運,甚至促成了美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誕生。雖然,我們也并不希望企業面臨倒閉,但這種有造假前科的企業繼續留在資本市場對于市場秩序、投資者信心都會產生負面影響。而這種相對較輕的處罰,也變相的助長了財務造假的不良風氣。
3.3 審計機構可能存在“合謀”現象
對審計機構的責任追查主要是在欺詐上市的過程中。對于如此巨額的虛構資產,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程序時,不可能發現不了。但既然綠大地成功了,就一定有會計師事務所的默許甚至是幫助。本來注冊會計師作為獨立的專業機構,獨立于投資者和管理者之外,對于公司的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做出合理保證的。一旦會計師事務所與企業之間存在“合謀”,不僅意味著其獨立性喪失,專業的審計意見也沒有任何意義,甚至是注冊會計師幫助公司造假,蒙騙投資者和監管機構。而由于報表信息使用者特別是廣大投資者對于會計師事務所有著較高的信任程度,這種合謀在一定程度上對于投資者信心的打擊更大,更應該受到嚴格的監管。
在綠大地案中,為其上市提供審計服務的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沒有為其造假提供幫助,但仍犯有未勤勉盡責的過失。彭城會計師事務所也受到了證監會的調查,并受到相應的處罰。證監會認為“深圳鵬城在綠大地欺詐發行上市時未勤勉盡責,未發現綠大地為發行上市所編制的財務報表編造虛假資產、虛假業務收入,從而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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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余曉丹、袁蓓.從“云南綠大地”看財務舞弊[J].四川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13(8):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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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劉恩志.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博弈分析[J].會計之友,2011(6):53-55
獐子島財務造假案例分析(13)
2009年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程造價案例分析》試題及答案
試題一(20分)
2009年初,某業主擬建一年產15萬噸產品的工業項目。已知2006年已建成投產的年產12萬噸產品的類似項目。投資額為500萬元。自2006年至2009年每年平均造價指數遞增3%.
擬建項目有關數據資料如下:
1.項目建設期為1年,運營期為6年,項目全部建設投資為700萬元,預計全部形成固定資產。殘值率為4%,固定資產余值在項目運營期末收回。
2.運營期第1年投入流運資金150萬元,全部為自有資金,流動資金在計算期末全部收回。
3.在運營期間,正常年份每年的營業收入為1000萬元,總成本費用為500萬元,經營成本為350萬元,營業稅及附加稅率為6%,所得稅率為25%,行業基準投資回收期為6年。
4.投產第1年生產能力達到設計能力的60%,營業收入與經營成本也為正常年份的60%,總成本費用為400萬元,投產第2年及第2年后各年均達到設計生產能力。
5.為簡化起見,將“調整所得稅”列為“現金流出”的內容。
問題:
1.試用生產能力指數法列式計算擬建項目的靜態投資額。
2.編制融資前該項目的投資現金流量表,將數據填入答題紙表1.1中,并計算項目投資財務凈現值(所得稅后)。
3.列式計算該項目的靜態投資回收期(所得稅后),并評價該項目是否可行。(計算結果及表中數據均保留兩位小數)
試題二(20分)
某業主邀請若干廠家對某商務樓的設計方案進行評價,經專家討論確定的主要評價指標分別為:功能適用性(F1)、經濟合理性(F2)、結構可靠性(F3)、外形美觀性(F4)、與環境協調性(F5)五項評價指標,各功能之間的重要性關系為:F3比F4重要得多,F3比F1重要,F1和F2同等重要,F4和F5同等重要,經過篩選后,最終對A、B、C三個設計方案進行評價,三個設計方案評價指標的評價得分結果和估算總造價見表2.1.
表2.1 各方案評價指標的評價結果和估算總造價表
功能
方案A
方案B
方案C
功能適用性(F1)
9 分
8 分
10 分
經濟合理性(F2)
8 分
10 分
8 分
結構可靠性(F3)
10 分
9 分
8 分
外形美觀性(F4)
7 分
8 分
9 分
與環境協調性(F5)
8 分
9 分
8 分
估算總造價(萬元)
6500
6600
6650
問題:
1.用0-4評分法計算各功能的權重,將計算結果填入答題紙表2.1中。
2.用價值指數法選擇最佳設計方案,將計算結果填入答題紙表2.2和表2.3中。
3.若A、B、C三個方案的年度使用費用分別為340萬元、300萬元、350萬元,設計使用年限均為50年,基準折現率為10%,用壽命周期年費用法選擇最佳設計方案。
(表中數據保留3位小數、其余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
試題三(20分)
某市政府你投資建一大型垃圾焚燒發電站工程項目。該項目除廠房及有關設施的土建工程外,還有圈套進口垃圾焚燒發電設備及垃圾處理專業設備的安裝工程。廠房范圍內地址勘察資料反映地基調價復雜,地基處理采用鉆孔灌注樁。招標單位委托某咨詢公司進行全過程投資管理。該項目廠房土建工程更有A、B、C、D、E共五家施工單位參加投標,資格預審結果均合格。招標文件要求投標單位將技術標和商務標分別封裝。評標原則及方法如下:
1.?采用綜合評估法,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推薦三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2.?技術標共40分,其中施工方案10分,工程質量及保證措施15分,工期、業績信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別為5分。
3.?商務標共60分。(1)若最低報價低于次低報價15%以上(含15%),最低報價的商務標得分為30分,且不再參加商務標基準價計算;(2)若最高報價高于次高報價15%以上(含15%),最高報價的投標按廢標處理;(3)人工、剛才、商品混凝土價格參照當地有關部門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若低于該價格10%以上時,評標委員會應要求該投標單位作必要的澄清;(4)以符合要求的商務報價的算術平均數作為基準價(60分),報價比基準價每下降1%扣1分,最多扣10分,報價比基準價每增加1%扣2分,扣分不保底。
各投標單位的技術標得分和商務標報價見表3.1、表3.2
4.?
表3.1? 各投標單位技術標得分匯總表
投標單位
施工方案
工期
質保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
業績信譽
A
8.5
4
14.5
4.5
5
B
9.5
4.5
14
4
4
C
9.0
5
14.5
4.5
4
D
8.5
3.5
14
4
3.5
E
9.0
4
13.5
4
3.5
表3.2? 各投標單位報價匯總表
投標單位
A
B
C
D
E
報價(萬元)
3900
3886
3600
3050
3784
評標過程中又發生E投標單位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進行澄清,說明補正。
問題:
1.?該項目應采取何種招標方式?如果把該項目劃分成若干個標段分別進行招標,劃分時應當綜合考慮的因素是什么?本項目可如何劃分?
2.?按照評標辦法,計算各投標單位商務標得分。
3.?按照評標辦法,計算各投標單位綜合得分,并把計算結果填入答題紙表3.1中
4.?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并排序。
(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
試題四(20分)
某工程合同工期37天,合同價360萬元,采用清單計價模式下的單價合同,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單價、措施項目單價均采用承包商的報價、規費為人、材、機費和管理費與利潤之和的3.3%,稅金為人、材、機費與管理費、利潤、規費之和的3.4%,業主草擬的部分施工合同條款內容如下:
1.?當分布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中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0%以上時,可以調整綜合單價;條證方法是:由監理工程師提出新的綜合單價,經業主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格。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根據分部分項工程量的變化幅度按比例調整,專業工程措施費不予調整。
3.?材料實際購買價格與招標文件中列出的材料暫估價相比,變化幅度不超過10%時,價格不予調整,超過10%時,可以按實際價格調整。
4.?如果施工過程中發生及其惡劣的不利自然條件,工期可以順延,損失費用均由承包商承擔。
在工程開工前,承包商提交了施工網絡進度計劃,如圖4.1所示,并得到監理工程師的批準。
圖4.1 施工網絡進度計劃(單位:天)
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時間:
事件1:清單中D工作的綜合單價為450元/m3,在D工作開始之前,設計單位修改了設計,D工作的工程量由清單工程量4000 m3增加到4800m3,D工作工程量的增加導致相應措施費用增加2500元。
事件2:在E工作施工中,承包商采購了業主推薦的某設備制造廠生產的工程設備,設備到場后檢驗法相缺少一關鍵配件,使該設備無法正常安裝,導致E工作作業時間拖延2天,窩工人工費損失2000元,窩工機械費隨時1500元。
事件3:H工作時一項裝飾工程,其市面石材由業主從外地采購,由石材廠家供貨至現場,但因石材廠所在地連續遭遇季節性大雨,使得石材運至現場的時間拖延,造成H工作晚開始5天,窩工人工費損失8000元,窩工機械費損失3000元。
問題:
1.該施工網絡進度計劃的關鍵工作有哪些?H工作的總時差為幾天?
2.指出業主草擬的合同條款中有哪些不妥之處,簡要說明如何修改。
3.對于事件1,經業主與承包商協商確定,D工作全部工程量按綜合單價430元/m·結算,承包商是否可向業主進行工期和費用索賠?為什么?若可以索賠,工期和費用索賠各是多少?
4.對于事件2,承包商是否可向業主進行工期和費用索賠?為什么?若可以索賠,工期和費用索賠各是多少?
5.對于事件3,承包商是否可向業主進行工期和費用索賠?為什么?若可以索賠,工期和費用索賠各是多少?
試題五(20分)
某工程項目由A、B、C三個分項工程組成,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確定中標人,合同工期5個月。各月計劃完成工程量及綜合單價見表5-1,承包合同規定:
1.開工前發包方向承包方式支付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5%作為材料預付款。預付款從工程開工后的第2個月開始分3個月均攤抵扣。
2.工程進度款按月結算,發包方每月支付承包方應得工程款的90%.
3.措施項目工程款在開工前和開工后第1個月末分兩次平均支付。
4.分項工程累計實際完成工程量超過計劃完成工程量的10%時,該分項工程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調整系數為0.95.
5.措施項目費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2%計取,其他項目費20.86萬元,規費綜合費率3.5%(以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之和為基數),稅金率3.35%.
表5.1?? 各月計劃完成工程量及綜合單價表
工程名稱
第1月
第2月
第3月
第4月
第5月
綜合單價
(元/m3)
分項工程名稱A
500
600
180
分型工程名稱B
750
800
480
分型工程名稱C
950
1100
1000
375
問題:
1.工程合同價為多少萬元?
2.列式計算材料預付款、開工前承包商應得措施項目工程款。
3.根據表5.2計算第1、2月造價工程師應確認的工程進度款各為多少萬元?
表5.2???? 第1、2、3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表
工程名稱
第1月
第2月
第3月
分項工程名稱A
630m3
600m3
分項工程名稱B
750m3
1000m3
分項工程名稱C
950m3
4.簡述承發包雙方對工程施工階段的風險分攤原則。(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
試題六(40分)
本試題分三個專業(Ⅰ土建工程、Ⅱ工業管道安裝工程、Ⅲ電氣安裝工程),請任選其中一題作答,若選作多題,按所答得第一題(卷面順序)計分。
1.土建工程
某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按工程所在地的計價依據規定,措施費和規費均以分部分項工程費中人工費(已包含管理費和利潤)為計算基礎,經計算該工程分部分項工程費總計為6300000元,其中人工費為1260000元。其他有關工程造價方面的背景材料如下:
1.條形磚基礎工程量160m·,基礎深3m,采用M5水泥砂漿砌筑,多孔磚的規格240mm×115 mm×90 mm.實心磚內墻工程量1200m·,采用M5混合砂漿砌筑,蒸壓灰砂磚規格240 mm×115 mm×53 mm,墻厚240mm.
現澆鋼筋混凝土矩形梁模板及支架工程量420㎡,支模高度2.6m.現澆鋼筋混凝土有梁板模板及支架工程量800㎡,梁截面250 mm×400mm,梁底支模高度2.6m,板底支模高度3m.
2.安全文明施工費率25%,夜間施工費費率2%.二次搬運費費率1.5%,冬雨季施工費費率1%.
按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該工程需大型機械進出場及安拆費26000元,施工排水費2400元,施工降水費22000元,垂直運輸費120000元,腳手架費166000元。以上各項費用中已包括含管理費和利潤。
3.招標文件中載明,該工程暫列金融330000元,材料暫估價100000元,計日工費用20000元,總承包服務費20000元。
4.社會保障費中養老保險費費率16%,工業保險費費率2%,醫療保險費費率6%,住房公積金費率6%,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率0.18%,稅金費率3.143%.
問題:
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的規定,結合工程背景資料及所在地計價依據的規定,編制招標控制價。
1.編制磚基礎和實心磚內墻的分部分項清單及計價,填入答題紙表6.1.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項目編碼:磚基礎010301001,實心磚墻010302001,綜合單價:磚基礎240.18元/m·,實心磚內墻249.11元/m·。
2.編制工程措施項目清單及計價,挺入答題紙表6.1.2“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一)”和表6.1.3“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二)”。補充的現澆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項目編碼:梁模板及支架AB001,有梁板模板及支架AB002;綜合單價:梁模板及支架25.60元/㎡,有梁板模板及支架23.20元/㎡.
3.編制工程其他項目清單及計價,填入答題紙表6.1.4“其他項目清單與計價匯總表”。
4.編制工程規費和稅金項目清單及計價,填入答題紙表6.1.5“規費、稅金項目清單與計價表”。
5.編制工程招標控制價匯總表及計價,根據以上計算結果,計算該工程的招標控制價,填入答題紙表6.1.6“單位工程招標控制價匯總表”。
(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
Ⅱ管道安裝工程
1.某單位發包一化工非標設備制作安裝項目,設備共40臺,重量總計600t,其中封頭、法蘭等所有附件共計120t.由于結構復雜、環境特殊、時間緊迫,沒有相應定額套用,經過調研,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時,按照以下相關資料數據,確定該項非標設備制作安裝的綜合單價。
(1)該項非標設備的簡體部分采用標準成卷鋼板進行現場卷制后,與所有附件組對焊接而成。筒體部分制作時鋼板的利用率為80%,鋼卷板開卷與平直的施工損耗率為4%:標準成卷鋼板價格按0.5萬元/t.封頭、法蘭等附件均采用外購標準加工件,每t價格0.8萬元。在制作、組對、安裝過程中每臺設備胎具攤銷費為0.16萬元,其他輔助材料費為0.64萬元。
(2)基本用工按甲、乙兩個施工小組曾做過的相近項目的算術平均值為依據確定。甲組8人完成6臺共耗用了384個工曰;乙組8人累計工作224工日完成了4臺。其他用工(包括超運距和輔助用工)每臺設備為15個工目。預算人工幅度差按12%計。預算定額工日單價按50元計。
(3)施工機械費用每臺非標設備按0.66萬元計。
(4)企業管理贊、利潤分別按人工費的60%、35%計。
2.換熱加壓站工藝系統安裝她“換熱加壓站工藝系統平面圖”所示。
工程量清單統一項目編碼
項目編碼
項目名稱
項目編碼
項目名稱
030601004
低壓碳鋼管
030604001
低壓碳鋼管件
030607003
低壓法蘭閥門
030610002
低壓碳鋼平焊法蘭
030616003
焊縫X光射線探傷
問題:
1、根據背景數據,計算碳鋼非標設備制作安裝工程的以下內容,并寫出其計算過程:
(1)計算制作安裝每臺設備筒體制作時的鋼板材料損耗率,需用平直后的鋼板數量,需用標準成卷鋼板數量,每臺設備制作安裝的所需材料費。
(2)計算每臺該設備制作安裝的時間定額(即基本用工)每臺設備制作安裝的預算定額工日消耗量及人工費。
(3)計算出該設備制作安裝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及合價。
2、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及其規定,以及給出的“工程量清單統一項目編碼”,編列出該管道系統(支架制安除外)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將相關數據內容填入答題入答題紙表6.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表”中,并將管道和管道焊縫X光射線探傷工程量的計算過程(其中89×4無縫鋼管長度工程量已給定不需寫計算過程),分部寫在答題紙表6.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表”的后面。
圖例
蒸汽管-Z-
給水管-S-
熱水管-R-
凝水管-N-
排放管-P-
截止閥-*-
止回閥-*-
疏水閥-*-
說明:
1、管道系統工作壓力為LOMPa,圖中標注尺寸除標高以m計外,其它均以mm計。
2、管道均采用20#碳鋼無縫鋼管,彎頭采用成品壓制彎頭,三通現場挖眼連接,管道系統全部采用電弧焊接。
3、蒸汽管道安裝就位后,對管口焊縫采用X光射線進行無損探傷,探傷片子規格為80×150mm,管道接每10m有7個焊口計,探傷比例要求為50%,管道焊接探傷片子的搭接長度按25mm計。
4、所有法蘭為碳鋼平焊法蘭;熱水箱內配有一浮球閥。閥門型號截止閥位J41T-16,止回閥為H41T-16,止回閥為H41T-16,疏水閥S41t-16,均采用平焊法蘭連接。
5、管道支架為普通支架,管道安裝完畢水進行水壓試驗和沖洗。
6、所有管道、管道支架除銹后,均刷防銹漆二遍,管道采用巖棉殼(厚度為50mm)保溫,外纏箔保護層。
Ⅲ電氣安裝工程
某控制室照明系統中1回路如圖6.Ⅲ所示。
表中數據為計算該照明工程的相關定額:
序
號
項目名稱
計量
單位
安裝費(元)
主材
人工費
材料費
機械使用費
單價
損耗率
1
鍍鋅鋼管Φ15暗配
100m
344.18
64.22
4.10元/m
3%
2
暗裝接線盒
10個
18.48
9.76
1.80元/個
2%
3
暗裝開關盒
10個
19.72
4.52
1.50元/個
2%
人工單價為41.80元/工日,管理費和利潤分別按人工費的30%和10%計。
問題:
1.根據圖示內容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的相關規定計算工程量,管線工程量計算式填入答題紙上指定的位置,并根據以下給定的統一項目編碼編制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及計價表(不計算計價部分),填入答題紙表6.Ⅲ。1中。
工程量清單統一項目編碼
項目編碼
項目名稱
項目編碼
項目名稱
030204018
配電箱
030212003
電氣配線
030204019
控制開關
030213001
普通吸頂燈及其他燈具
03020403 1
小電器
030213004
熒光燈
030212001
電氣配管
030213003
裝飾燈
2.假設鍍鋅鋼管Φ15暗配的清單工程量為50m,其余條件不變,依據上述相關定額計算分析鍍鋅鋼管Φ15暗配項目的綜合單價,并填入答題紙表6.Ⅲ。1“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中。
(金額保留兩位小數,其余保留3位小數)
序號
圖例
名稱 型號 規格
備注
1
***
雙管熒光燈 YG 2 2×40W
吸頂
2
***
裝飾燈 FZS 164 1×100W
3
***
單聯單控暗開關 10A 250V
安裝高度1.4m
4
***
雙聯單控暗開關 10A 250V
5
***
照明配電箱 AZM 400mm×200 mm×120 mm 寬×高×厚
箱底高度1.6m
說明:
1、照明配電箱AZM由本層總配電箱引來,配電箱為嵌入式安裝。
2、管路均為鍍鋅鋼管Φ15沿墻、樓板暗配,頂管敷管標高4.50m,管內穿絕緣導線ZRBV-500 2.5M
3、配管水平長度見括號內數字,單位未m。
獐子島財務造假案例分析(14)
紫鑫藥業財務造假案例分析
2011年,中國證券市場邁進弱冠之年后的第一個年份。作為資本市場重要主體——上市公司,也經歷了波折叢生,風雨激動的一年。在2011年里創下“神話”業績的紫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鑫藥業),被質疑偽造上下游客戶,虛構人參相關交易,前五大營業客戶均是“影子公司”,最終被證監會立案稽查。本次案例主要是對紫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三大報表進行分析,并與該同時涉及人參業務的行業龍頭康美藥業和行業平均水平進行對比分析,探究其是否存在虛假,虛假的程度有多大,虛假背后的原因和動機是什么
紫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概述吉林紫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是吉林省制藥生產企業中的后起之秀,1998年5月成立,2007年3月在深交所掛牌上市,是一家集中成藥的研發、生產、銷售、飲片加工、藥用動植物種養殖為一體的高科技股份制企業。經過幾年的打拼和發展,紫鑫藥業先后獲得 “吉林省百強民營企業”、 “全國中藥百強企業”、“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榮譽稱號。“紫鑫”商標被評為中國馳名商標和吉林省著名商標。?紫鑫藥業的主導品種以治療心腦血管、消化系統疾病和骨傷類為主,主要產品有活血通脈片、麝香接骨膠囊、醒腦再造膠囊、復方益肝靈片、補腎安神口服液、四妙丸等。
一,資產負債表分析資產負債表分析的基本原理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個特定日期的全部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財務狀況。對其資本結構分析,可以判斷其結構的健全和合理與否,可以看出其經濟實力和經濟基礎穩定與否。
1.資產負債表部分項目具體分析
表1 紫鑫藥業近幾年資產結構趨勢表
時間
2008-12-31
2009-12-31
2010-12-31
2011-6-30
流動資產合計
41.92%
48.23%
82.16%
75.11%
固定資產與在建工程合計
48.47%
39.52%
10.02%
17.85%
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
9.58%
7.58%
6.63%
5.97%
資產總計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從上面表1可以看出,在紫鑫藥業的資產結構組成當中,流動資產從穩定在41.92%~48.23%之間忽在2010飆升到82.16%,固定資產與在建工程也是從52.59%~39.52%,,到2010年急劇下降到10.02%,流動資產比例的增加,意味著公司資產的流動性和變現能力增強,公司承擔風險的能力加強,另外,固定資產比例減少,說明其在縮小規模,將會影響到公司以后的獲利能力。這種變動是否符合行業變動趨勢?這些問題令我們想知道紫鑫藥業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變動的原因。
因此,我對紫鑫藥業的流動資產結構進行了進一步細分,把分析重點放在2010年上。
2.流動資產結構分析
在公司流動資產中,貨幣資金,應收債權和存貨三項最為重要。一般而言,公司持有貨幣資金的目的是支付,債權和存貨是為周轉準備的。
表2 紫鑫藥業近幾年流動資產結構趨勢表
時間
2008
2009
2010
2011
平均比例
貨幣資金
38.87%
30.51%
66.72%
67.21%
50.32%
應收賬款
33.96%
39.94%
6.59%
8.63%
23.98%
預付款項
11.42%
12.99%
17.14%
18.11%
13.74%
其他應收款
1.51%
6.91%
1.11%
1.22%
3.13%
存貨
13.30%
9.65%
8.20%
4.74%
8.73%
流動資產合計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
從表2以看出,紫鑫藥業的流動資產中,貨幣資金也是由38.87%下降至30.51%,在2010年又突然上升到66.72%,平均比例在50.32%,占流動資產一半以上,應收賬款相應呈反向變動,由29.87%上升至39.94%,在2010年卻突然下降到6.59%,平均比例在23.98%,存貨所占比例不大。那么是什么導致2010年的流動資產的劇增,貨幣資金的大量持有?是否與應收賬款的收回,存貨的銷售有關?在附注上我找到了這樣的解釋:貨幣資金期末數較期初數增加 131,209.5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本期非公開發行 A 股普通股募集資金98,799.99萬元所致,其真實性還有待考核。2010年貨幣資金劇增,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規模的縮小,應收賬款的減少,存貨在同行業所占流動資產如此低,這筆資金的流入和流出實在令人懷疑。這很可以存在虛構收入問題。因此,把分析重點放在了2010主營業務收入和應收賬款,對主營業務和應收賬款進行了進一步分析。
藥品制造業流動資產結構的同業比較
3.主營收入分析
紫鑫藥業業績暴增是否暗藏玄機?“人參神話”是否屬實,我們來分析一下主營業務的主要品種的收入情況和前五名客戶的營業收入情況。
主要品種收入分析
從閱讀紫鑫藥業四年報表附注中統計到,在紫鑫藥業的主營收入中,主要是依靠四妙丸,活血通脈片,醒腦再造膠囊,腎復康膠囊,六味地黃軟膠囊,補腎安神口服液六種產品的銷售(如表所示),收入約占主營業務的一半以上,但在2010年,六種品種在主營業務中的支柱地位卻完全改變了,人參業務的涉入,就已占了主營業務的55.92%,“人參系列產品”銷售帶來了主營業務3.60億元的收入。這樣大膽舍棄主業,將大量資金投入一個全新的領域,所冒風險極大,這種情況也極為罕見。為探究其是否真實,我們在附注中找到了這樣的解釋:公司積極參與吉林省人參產業開發,把握機遇,2010年度投入大量資金收購人參,對所采購的人參進行了粗加工,并實現了對外銷售,致使“人參系列產品”銷售增加3.60億元。如果是大量購入人參的話,那么為什么2010存貨并未增加反而減少?且紫鑫藥業的存貨在同行中是最小的。人參業務的加入,更令人覺得疑團重重。
關聯方分析
市場交易實現的途徑主要有兩種:一是與獨立當事人的交易,二是與關聯方的交易。與獨立當事人的交易一般遵循供求關系并通過價格機制決定是否成交和成交價格,最為公允和真實。相反地,與關聯方發生的交易很可能扭曲供求關系和價格機制,掩蓋企業產品或勞務的市場實現缺乏競爭力的事實。以下是對公司前五名客戶進行分析:
本公司前五名客戶的營業收入情況
客戶名稱
營業收入
占本公司全部營業收入的比例
四川平大生物制品有限責任公司
70,685,840.71
11.00%
亳州千草藥業飲片廠
68,906,024.00
10.73%
吉林正德藥業有限公司
61,130,030.60
9.52%
通化立發人參貿易有限公司
16,028,761.06
2.49%
通化文博人參貿易有限公司
15,829,646.02
2.46%
合 計
232,580,302.39
36.20%
圖 5 紫鑫藥業與其三大客戶之關系圖
通過閱讀公司控股股東情況及實際控制人情況,查閱資料與及相關報道,我們發現:前五名客戶與紫鑫藥業有著懸殊的關系,整理出如上所示關系圖。在紫鑫藥業前五名客戶中,第一客戶——平大生物,在其股東信息中顯示,紫鑫藥業關聯方持股比例占60.88%,疑似間接被控制,更令我們不解的是其公司主打產品為何首烏,為何年營業額僅3000萬的平大生物會不惜代價去購入7000萬人參原料?其可靠性實令人懷疑。第二客戶——千草藥業,被紫鑫藥業的子公司草還丹藥業持有股份56%,可見,千草藥業實質為紫鑫藥業的孫公司。第三客戶——正德藥業,在公司股權沒有任何變更的情況下,法人代表由仲維光變更為郭春林,根據知情人士透露,郭春林與紫鑫藥業董事長郭春生是家族關系,而仲維光也是郭春林的親屬,所以正德藥業可以說是曾被紫鑫藥業實質控制。由此可見,紫鑫藥業的人參交易實存蹊蹺,營業收入也不得不令人懷疑。
4.應收賬款分析
企業銷售產品是形成應收賬款的直接原因,在其他條件不變時,應收賬款會隨著銷售規模的增加而同步增加。從以上分析到2010年營業收入的暴增并沒有帶來應收賬款的同步增加反而減少,下面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2010的應收賬款。
表為2010年應收賬款單項金額重大與其他不重大的應收賬款按賬齡分類
賬齡
期末數
期初數
賬面余額
壞賬準備
賬面余額
壞賬準備
金額
比例
金額
比例
一年以內
140,291,418.64
94.64%
8,417,485.12
128,060,214.56
95.26%
7,683,612.87
一至二年
5,686,669.81
3.84%
454,801.69
5,648,375.32
4.20%
451,870.03
二至三年
1,884,488.81
1.27%
188,448.88
649,235.61
0.48%
64,923.56
三至四年
357,143.15
0.24%
71,428.63
70,859.10
0.05%
14,171.82
四至五年
13,816.85
0.01%
4,145.06
3,826.00
0.01%
1,147.80
合計
148,233,537.26
100.00%
9,136,309.38
134,432,510.59
100.00%
8,215,726.08
圖6 紫鑫藥業體內循環交易推測圖
從以上表中我們可以看出紫鑫藥業一年以內應收賬款1.4億元多,占應收賬款總額的94.64%,壞賬準備計提800萬余元,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所占比例不大,且欠款前五名單位也都是一年以內收回的,其中最大的欠款單位是通化致遠和通化宏雅,其欠款金額達1.5千萬余元,占應收賬款總額的10.12%,都是因2010年涉及人參業務而突增的。據有關報道和人員調查:突增的大客戶無論是從名稱(均為通化致遠,通化宏雅,通化立發,通化文博等四家人參貿易有限公司,延邊嘉益,延邊耀宇,延邊勁輝,延邊欣鑫等四家人參貿易有限公司),注冊時間(2010年7月19日前后和2010年4月23日),地點(通化開發區經開環路2號服務樓10×室和延邊州新興工業集中區),注冊資金,聯系電話等信息都高度一致,這是不是正如評論上所說,借著政策春風,以人參貿易為托,大肆注冊空殼公司,自導自演,偽造上下游客戶呢?這著實令人覺得蹊蹺甚至顯得有些離譜,結合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與及營業收入的前五名客戶情況,整理出紫鑫藥業體內三角交易推測圖。
二,利潤表分析利潤表分析的基本原理
利潤表是反映企業一段時期的經營收支和經營成果,對利潤表的分析,能清楚其收入、利得和成本、費用的情況,能判斷其成本費用與收入是否合理、配比。
1.利潤表的具體分析
收入是否虛實?業績是否真實?還是正如謠言所說?應具體分析利潤表。
從表中,可以看出紫鑫藥業凈利潤和主營業務收入變動趨勢是存在差異的,在2008~2010這四年間,凈利潤是穩中快速上升的,營業收入在2010年較前兩年增長速度可以說是飛速的,收入約為2009年收入的三倍。可見,凈利潤和營業收入變動趨勢并非一致。再度分析營業收入變動原因尤為重要。
我們發現在2008~2009年中,貨幣資金,存貨,應付賬款波動是一致的,也是在2010年三者發生了分歧,特別是貨幣資金,急劇上升,波動幅度非常大;相比之下,存貨和應付賬款只是稍微上漲了,但增長幅度明顯小于貨幣資金。這主要說明貨幣資金的大幅度波動不受存貨或應付賬款的影響。值得我們思考的是:貨幣資金的增加,是否是因營業收入的上升,應收賬款的收回導致的呢?再度分析其變動原因。
從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和營業收入變化趨勢圖中看出2008~2009年這二年中,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和營業收入是一致的,之后波動便產生了差異。在2010年中,貨幣資金上升幅度遠遠大于營業收入和應收賬款的上漲幅度,應收賬款幾乎是一個水平線上稍微上升。且在2011年,營業收入已明顯下降了,貨幣資金還維持在最高點。綜合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貨幣資金劇增是存在詭異的。
三,現金流量表分析現金流量表分析的基本原理
現金流量表是以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為基礎,以收付實現制為原則,定期編制的、反映企業現金流量信息的報表,對其進行分析,可以揭示企業一定時期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便于報表使用者了解和評價企業創造現金的能力。
紫鑫藥業現金流量表項目 單位:萬元
年份區間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6月
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
2,566.86
1,280.71
1,280.71
-21,541.82
21,202.15
投資活動現金凈流量
-4,237.40
-4,692.63
-14,692.92
-25,791.86
籌資活動現金凈流量
880.02
4,155.88
167,444.24
6,125.14
現金凈流量
-790.53
743.96
131,209.50
1,535.43
從表可以看出,紫鑫藥業的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除2010年是呈負值數,其他年份都是正值,雖金額不大,但說明了紫鑫藥業是有一定創現能力的。2010年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顯負值,說明其經營活動購銷失衡,銷售商品收到的現金遠如購入材料或接受勞務所支付的現金,也說明其經營活動的創現能力不強。前面分析顯示,在2010年中紫鑫藥業營業收入比較高,特別是人參業務,“人參系列產品”銷售帶來了主營業務3.60億元的收入,凈利潤也呈高福增長,約為2009年凈利潤3倍。既然營業收入和凈利潤都那么高,為什么資金回收卻是負值?莫非所有的銷貨活動大多是采用賒銷形式?還是用來購買原材料和支付勞務?但根據上面得知紫鑫藥業2010年的應收賬款是減少的,存貨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在同行業中是最低的。因此,很大程度上可以懷疑其營業收入存在水分和存在操縱利潤等問題。
1. 主要財務指標分析償債能力指標
償債能力,是指企業償還到期債務(包括本息)的能力。償債能力指標包括短期償債能力指標和長期償債能力指標。主要分析是一下幾個重要指標:
短期償債能力指標的計算和分析
短期償債能力是指企業流動資產對流動負債及時足額償還的保證程度,是衡量企業當前財務能力,特別是流動資產表現能力的重要指標,主要有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比率、現金流動負債比等,下面著重從這幾個指標進行分析。
除了2010年外,紫鑫藥業的流動比率在其他年份都是連續下降的,平均維持在1.69。再看紫鑫藥業的速動比率,與流動比率保持一致趨勢,平均維持在1.54,根據速動比率公式“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 流動負債”從而推出存貨所占比例不高,并未對流動比率構成影響。這與上面分析存貨所占比例較小是相一致的。由此看見,紫鑫藥業償付能力較弱,短期流動性風險較高!
現金比率、現金流動負債比
現金比率可以準確地反映企業的直接償付能力,當企業面臨支付工資日或大宗進貨日等需要大量現金時,這一指標更能顯示出其重要作用。從數據上看,前三年,紫鑫藥業現金比率呈下降趨勢,后兩年急速上升,平均值為0.89.若正如附注所說2010年度投入大量資金收購人參,無疑加劇了短期償債風險。
現金流動負債比是指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與流動負債的比率,用來衡量企業的流動負債用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現金來支付的程度。從數據中直接可以看到紫鑫藥業現金流動負債比幾乎接近為零,平均值為0.07,2010年還出現負值,這說明單依靠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滿足不了償債的需要,2010年以后,現金比率和現金流動負債比出現了背離現象,也與2010年營業收入狂漲,利潤豐厚相矛盾。再次說明紫鑫藥業短期償債能力是相對較弱的。
長期償債能力指標的計算和分析
資產負債率是綜合反映企業償債能力的重要指標,它通過負債與資產的對比,反映在企業的總資產中有多少是通過舉債獲得。紫鑫藥業資產負債率是不斷上升的,說明其投資組是比較穩健的。
產權比率是負債總額與所有者權益總額的比率,是為評估資金結構合理性的一種指標。紫鑫藥業產權比大體是上升的,財務結構相對比較合理。
2.營運能力分析
企業營運能力是指企業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創造社會財富的能力,其實質是要對資源的有效配置,在盡可能短的周轉時間,生產出盡可能多的產品,創造盡可能多的營業收入。因此,對企業的營運能力分析,是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穩定性和獲利能力強弱的關鍵環節。在此,著重對流動性強的資產進行分析,其營運能力指標數據表和相關分析如下:
應收賬款周轉率指標反映了企業的應收賬款變現速度和管理效率的指標。根據報表數據,我們可以知道,紫鑫藥業的應收賬款周轉率非常低,平均周轉天數為162天,也就是說紫鑫藥業應收賬款變現速度很低。從報表看到2010年的應收賬款明顯低于平均周轉天數,是不是2010年對應收賬款采取了有效管理機制呢?
存貨周轉
年份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6月
紫鑫存貨周轉率
9.71
8.41
6.31
1.35
紫鑫存貨周轉天數(天)
38
43
58
269
康美存貨周轉率
4.15
2.98
3.05
2.45
康美存貨周轉天數(天)
88
122
120
149
存貨周轉率和周轉天數趨勢圖
存貨周轉率也稱存貨利用率,是指企業一定時期產品或商品銷貨成本與存貨平均余額的比率,該指標反映企業的存貨周轉速度和流動性、存貨的質量。紫鑫藥業的存貨周轉率較高,周轉天數也較快,但在2011年存貨周轉天數漲幅竟是2010年的50倍,可猜測企業在2011年經營狀況和信譽受到沖擊。
流動資產周轉
年份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6月
紫鑫流動資產周轉率
1.04
0.94
0.53
0.09
紫鑫流動資產周轉天數(天)
351
388
689
4168
康美流動資產周轉率
0.78
0.82
0.82
0.37
康美流動資產周轉天數(天)
467
445
445
986
流動資產周轉率和周轉天數趨勢圖
流動資產周轉率是營業收入凈額與平均流動資產總額的比率,該指標能反映企業的流動資產周轉速度和綜合利用效率。從表和圖中可知,紫鑫藥業流動資產周轉率逐年下降,平均降幅為65%,周轉天數逐年增加,2011年竟達到4168天!這說明了一方面營業收入凈額減少,或平均流動資產增加,或兩者兼有。結合上面分析,營業收入凈額是增加的,那么平均流動資產增加得要遠遠超過營業收入凈額增加的幅度,之前分析知道了存貨,應收賬款和其他預付賬款等所占比例都比較小,且都呈下降趨勢,所以就只能增加貨幣資金了,那么其增加額要達到相當大的程度才能使得上述結論成立。
結論與建議通過上述對紫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及各種財務指標的分析,確實發現其報表數據存在矛盾和異常,主要表現在:
(1)流動資產比例在2010年突然增加,顯然其流動性和變現能力增強,但實際上,紫鑫藥業營業活動創現能力顯弱。
(2)大量持有貨幣資金是導致2010年流動資產劇增的原因,究其貨幣資金從何而來,無從得知。
(3)銷售收入巨大,但其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值仍是負數,難以想象其貨幣資金是如何運營的
(4)大膽舍棄主打產品,將首次涉入的單一業務作為收入的支柱地位,此決策匪人所思,且存貨并未隨大量采購人參原料而增加。
(5)營業收入前五名客戶與紫鑫藥業有著懸殊關系,人參交易是否真實,令人懷疑。
(6)欠款單位信息相似程度有些離譜,有注冊空殼公司,偽造上下游客戶之嫌疑。
(7)巨額的銷售收入,存貨卻是同行業中最小,究其巨額收入的來源,主要疑點為人參交易,但人參交易卻撲朔迷離,無法解釋。
總結該公司種種可疑的跡象,可以判斷其很可能存在造假的行為。究其造假的原因和動機有如下幾點:
從內部考核來說:企業的經營業績,其考核辦法一般以財務指標為基礎,如利潤(或扭虧)指標、投資回報率、產值、銷售收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資產周轉率、銷售利潤率等,均是經營業績的重要考核指標。而提高經營業績則會吸納大量資金擴大經營,增加資產流動性,降低償債風險和提高知名度等好處。
從外部考核來說:如行業排行榜,主要也是根據銷售收入、利潤總額等來確定的。
還有國家對公司上市的要求高、條件多,如公司注冊資本要達到5000萬以上,并且連續3年盈利,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現象,公司對外發放的股數必須達到公司總資本的25%等。因此,迫于內外因下,公司就有可能造假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