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公務卡管理辦法
為保障辦機關公務用車使用規范、有序,根據《浙江舟山群島新區(舟山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舟委辦發〔2016〕52號)和《舟山市市級機關公務用車集中保障管理辦法(試行)》,結合辦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公務用車使用原則
(一)公務用車的使用遵循“合規、必需、節約”原則,在規定的使用范圍和市財政核定的經費額度內使用。
(二)公務用車的使用堅持優先派遣平臺駐點車輛、后派遣平臺預約車輛,遵循先重后輕、先急后緩統籌安排的原則,確保公務用車調派合理、管理規范、運轉高效。
二、公務用車使用范圍
(一)重要公務用車。
1.接待上級外事部門和外市(縣、區)外事部門組織來舟的重要公務活動。
2.出席全市性重要會議、陪同市領導調研等重大公務活動。
3.赴市內公共交通不便區域開展基層調研、專項檢查活動。
4.參加外事、港澳相關活動。
(二)應急機要用車。
1.執行重大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置等不可預測的特殊任務。
2.因時間或公共交通條件等所限,無法及時參加省級重要會議和重要公務活動。
3.因時間或公共交通條件等所限,無法及時參加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組織的重要會議、重要公務活動和市領導臨時召集的緊急會議。
4.運送機要文件和涉密載體、存取大額現金等銀行往來業務、干部職工因傷病緊急送醫等。
(三)遠程用車。
1.辦領導赴市外公共交通不便地區(舟山長途車無法直達區域)公務出行。
2.辦領導帶隊赴市外開展專題調研活動。
3.辦主要領導指派的緊急工作任務。
(四)其他用車。
1.辦統一組織的且有實際派車必要的10人(含)以上集體教育活動。
2.跨部門聯合督查、檢查等集體公務出行。
3.組織老干部活動、慰問用車。
4.經辦主要領導批準的其他特殊情況下用車。
三、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辦秘書處統一負責公務用車的使用管理、調派。
(一)公務用車使用嚴格執行審批制度。使用人須填報《公務用車預約審批單》(附表1),經處室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領導審批,特殊情況須經辦主要領導審批,經審批后由秘書處安排落實。辦領導公務用車由秘書處負責落實。
(二)公務用車使用采取預約方式(緊急事項等特殊情況除外)。使用人須提前半天(市內)或一天(市外)向秘書處預約用車;預約后因故不需要用車的,須及時與秘書處聯系取消預約。
(三)乘坐市級公務用車平臺車輛的,使用人須根據預約信息核對司駕人員及車輛,確認無誤后乘用;用車結束后,須在司駕人員提供的《市級機關公務用車派車單》(附表2)上核對簽字。
四、用車紀律
(一)辦所有公務用車必須嚴格遵守中央“六個不得”、省委“八個不準”和市委“五個嚴禁”的相關規定,嚴禁違規用車。非執行公務,公務用車一律不得進出酒店、賓館、娛樂場所、景區和居民小區。
(二)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交通法規,不得違規駕駛、違規停放,造成扣分、罰款的,由駕駛員承擔相應后果。公務用車使用人要協同駕駛員遵紀守法、按章駕駛。
(三)平臺用車必須嚴格按照預約申請的時間和路線用車,嚴格按照預約人員、人數乘用,不得擅自改變人員、增加人數,不得擅自改變用車路線或要求駕駛員行駛到與公務行為無關區域或場所。
五、其他事項
因財政核定的公車平臺租車費用額度有限,公務活動以公共交通出行為主。
六、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篇二】公務卡管理辦法
為嚴格執行中央、省、市有關廉政建設各項制度和要求,不斷提高接待工作水平和接待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結合我辦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程序
(一)重要來賓接待
1.按照辦領導的批示精神,業務處室按規范格式制訂接待方案(需經辦分管領導、辦主要領導同意),填寫《重要來賓來訪報告單》擬文稿。
2.秘書處將《重要來賓來訪報告單》擬文稿(附《接待方案》)報辦分管領導和辦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后,按有關規定報送新區辦。業務處室做好跟蹤對接工作。
3.按市有關領導的批示精神,做好接待安排。由業務處室填寫《來訪活動接待安排報告單》,明確具體接待任務及分工,落實責任人員(明確翻譯及活動服務人員),報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同意。
4.秘書處落實相關后勤保障,負責預訂住宿賓館、宴請及會議會見場所,落實車輛;重大外事活動時,按業務處室提供的來賓飲食喜好和禁忌,擬定菜單提交辦領導審核,并與業務處室共同落實宴請相關服務;落實外事禮品;如系特別重要的接待任務,印制接待手冊(業務處室及早提供手冊內容)。
5.業務處室具體落實與參觀點等相關單位的聯系對接,并做好踩點、會務(會場布置、席位牌準備、座次排序)工作。
6.業務處室負責全程陪同,做好攝影、相關費用結算工作。
(二)一般來賓接待
1.按照辦領導的批示精神,業務處室按規范格式制訂接待方案(需經辦分管領導、辦主要領導同意)。
2.由業務處室填寫《來訪活動接待安排報告單》,明確具體接待任務及分工,落實責任人員(明確翻譯及活動服務人員),報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同意。
3.秘書處負責預訂住宿賓館、宴請及會議會見場所,落實車輛;落實外事禮品。
4.業務處室按來賓飲食喜好和禁忌,擬定菜單提交辦分管領導審核;具體落實與參觀點等相關單位的聯系對接,并做好會務(會場布置、席位牌準備、座次排序)工作。
5.業務處室負責全程陪同,做好宴請服務(特殊情況下可由秘書處協助)、攝影、相關費用結算工作。
二、接待標準
嚴格按照《浙江省外賓接待經費管理規定》及《浙江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執行。
(一)陪同人員
1.外賓接待:接待國家元首、政府首腦級外賓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動,我方參加宴請人數應當根據禮賓要求安排。其他宴請,外賓 5 人(含)以內的,中外人數原則上在 1∶1 以內安排;外賓超過5人的,超過部分中外人數原則上在 1:2 以內安排。
2.國內公務接待: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二)就餐
1.外賓宴請費(含酒水、飲料)標準:省級及相當職級人員出面舉辦的宴請,每人每次 400 元;廳級及相當職級人員出面舉辦的宴請,每人每次 300 元;縣(市、區)主要領導出面舉辦的宴請,每人每次 260 元。冷餐、酒會、茶會分別為每人每次 150 元、100 元、60 元。
外賓日常伙食費(含酒水、飲料)標準:國家元首、政府首腦級每人每天600元,副總統、副總理和正、副議長級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長級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300元。
2.國內公務接待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每批接待對象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不備酒。來我辦辦事的縣區、鄉鎮工作人員,原則上在市行政中心北大樓食堂就餐。如北大樓食堂無法安排,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另行選擇合適就餐點。
(三)住宿
住宿費用:內賓接待原則上住宿費由客人自理。接待外賓時副部長級及以上帶隊的,可安排五星級、四星級賓館,司局級及以下人員帶隊的,最高不超過四星級。副部長級及以上人員可安排套間,其他人員安排標準間。
(四)外事禮品
外事贈禮應當節約從簡,確屬工作需要的,根據領導的意見,可適當贈送具有舟山特色的土特產和紀念品,樸素大方,不求奢華,杜絕超標準超范圍贈禮。對外贈禮以贈禮方或受禮方級別較高一方的級別確定贈禮標準。贈禮方或受禮方為正、副部長級人員的,每人次禮品不得超過 400 元;贈禮方或受禮方為司局級人員的,每人次禮品不得超過 200 元;其他人員,可以視情況贈送小紀念品。
三、接待要求
1.接待人員須充分認識外事接待工作的重要性,本著“熱情友好、內外有別、勤儉節約”的原則,認真負責地做好接待工作。
2.接待人員要嚴格執行接待工作制度,嚴格公務接待審批。對無接待公函的涉外涉僑接待等特殊情況的公務接待,必須制訂接待方案,注重加強事前審批。不超標準接待,不鋪張浪費,嚴格控制陪餐人員。遇事要及時請示匯報,不任意表態,擅作主張。
3.每次接待工作完成后,相關處室應將接待對象信息(姓名、性別、單位、職務、聯系方式等)和有關活動照片、錄像資料整理成檔,一份業務處室留存,一份交秘書處保存。
【篇三】公務卡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有效保障公務活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配備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
機要通信用車是指用于傳遞、運送機要文件和涉密載體的機動車輛。
應急保障用車是指用于處理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緊急公務的機動車輛。
執法執勤用車是指中央批準的執法執勤部門(系統)用于一線執法執勤公務的機動車輛。
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是指固定搭載專業技術設備、用于執行特殊工作任務的機動車輛。
第四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遵循統一管理、定向保障、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五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統一制度規范、分級分類管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本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根據職責實行統一編制、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采購配備管理;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第二章編制和標準管理
第六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車輛編制根據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
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編制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并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黨政機關配備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以下標準:
(一)機要通信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二)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三)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標準由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厲行節約的原則確定。
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上述配備標準應當根據公務保障需要、汽車行業技術發展、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
第八條嚴格控制執法執勤用車的配備范圍、編制和標準。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定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
第三章配備和經費管理
第九條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根據公務用車配備更新標準和現狀,編制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
第十條財政部門根據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統籌安排購置經費,列入公務用車主管部門預算。
第十一條財政部門會同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制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定額標準,統籌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列入黨政機關部門預算。
第十二條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統一組織實施公務用車集中采購。
第十三條黨政機關應當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
第十四條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確因工作需要超出規定標準配備公務用車的,必須報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批準。
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確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報批后,可以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
第十五條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產權注冊登記所有人應當為本機關法人,不得將公務用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名下。
第四章使用和處置管理
第十六條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第十七條黨政機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建設。各地區應當結合實際,將各類公務用車納入平臺集中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統籌調度、高效使用,鼓勵通過社會化專業機構提高平臺管理運行效率。
第十八條黨政機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公務用車應當統一標識。
第十九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用車管理臺賬,加強相關證照檔案的保存和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公務用車管理信息系統,提高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加強監督,降低運行成本。
嚴格公務用車使用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執行回單位或者其他指定地點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年度績效評價制度。
第二十一條黨政機關應當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當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會議和集體活動用車主要通過社會租賃方式解決。
第二十二條公務用車使用年限超過8年的可以更新;達到更新年限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確需提前更新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公務用車按照規定更新后,可以采取拍賣、廠家回收、報廢等方式規范處置舊車。處置收入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管理。
第五章監督問責
第二十三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統計報告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統計匯總本地區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統計匯總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
第二十四條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將公務用車配備更新、使用、處置和經費預算執行等情況納入內部審計、政務公開和政務誠信建設范圍,接受社會監督。
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使用、處置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通報或者公示相關情況。
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督促整改違規問題,并將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定期與公務用車主管部門交換公務用車注冊登記信息、使用狀態等情況。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公務用車管理問題線索,嚴肅查處違紀違法問題。
第二十五條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違規核定公務用車編制的;
(二)違規審批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的;
(三)違規審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務用車的;
(四)違規安排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的;
(五)有其他未按規定履行管理監督職責行為的。
第二十六條黨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的;
(二)違反規定將公務用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名下的;
(三)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或者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的;
(四)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或者擅自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車輛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的;
(六)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的;
(七)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者夾帶其他費用,為非本單位車輛報銷運行維護費用的;
(八)違規處置公務用車的;
(九)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行為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所稱小型客車、中型客車、大型客車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802-2014《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界定。
第二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公務用車由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各民主黨派機關公務用車管理適用本辦法。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按照本辦法的原則管理。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1年1月6日印發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篇四】公務卡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務接待和物品采購工作的管理,節約經費開支,提升接待質量,根據*委辦(XX)*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局實際,作如下規定。
一、公務接待:
1、接待范圍
來我局進行公務活動的國家、某某、某級勞動保障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領導,招商引資及其他重要活動。
2、接待程序
對國家、某某、某級勞動保障部門以及其相關部門的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重要客商,來我局檢查工作、調研考察、洽談項目、投資興業的,由局辦公室填寫客情報告單,及時報某地委辦公室,按某地有關領導批示做好接待工作。
國家、某某、某級勞動保障部門以及相關部門的其他領導、客商,來我局檢查工作、調研考察、洽談項目、投資興業以及本某地城區外因公來我局辦事人員,確需就餐的,由局辦公室填寫《外來人員用餐通知單》,報局領導簽字同意后安排(特殊情況可先電話請示,在二日內補單),否則餐費不予報銷。
3、接待安排
住宿。來賓在某地內接待的,安排在伊山賓館或定點賓館。某廳級以上領導住套房或套間,某地處級及以下住單間或標間。
就餐。工作日中午實行工作餐制度,不得飲酒,特殊情況除外。酒水、飲料等使用某地接待指定產品,原則上不使用某某外名酒、酒桌原則上不安排香煙。安排外來人員就餐時,由對口人員作陪,陪客人數盡量減少,不得一客多陪。就餐標準,某地內5人以內每人35元,6人及以上每人30元,某地外每人40元。特殊情況按局領導批準標準執行。
接待。凡局領導安排參加接待的人員無特殊原因,要按時參加公務接待活動。
4、經費管理
接待費用在某地內的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外來人員用餐餐費報銷時,除要有正規票據外,還要有局領導批準的《外來人員用餐通知單》(報銷憑證),然后再按財務管理規定處理相關費用。在外地的由陪同人員結算,出具符合財務規定的正式單據,經局領導審批后按財務管理制度報銷。
二、物品采購
局辦公用品的采購,由各股室負責人填寫采購計劃,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局長審批,由辦公室統一采購。采購人員要本著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原則,力求少花錢,辦實事。
附:1、某地勞動保障局接待用餐通知單
2、某地勞動保障局物品采購計劃單
【篇五】公務卡管理辦法
為加強離退休工作處公務用車管理,更好地發揮車輛的作用和確保行車安全,節資增效,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車輛管理原則
(一)車輛使用范圍:
本車輛為離退休工作處辦公用車,供本處全體工作人員公務使用。
(二)車輛使用原則:
1.優先保證殯葬用車;
2.同等情況下市內用車要讓位于市外用車;
3.用車實行預約登記制度;
4.用車發生的費用從使用科室各自經費中支付。
(三)車輛使用管理:車輛的管理,包括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調配等歸口辦公室。嚴禁公車私用。公務車輛夜間定點存放,節假日期間除應急、值班和工作需要一律停駛封存。
二、車輛使用辦法
(一)公務用車實行預約制度,各科室用車需征得本科室科長(主任)同意后與駕駛員預約。車輛出市區(不包括市屬縣)需要辦公室主任同意,非工作時間各科室用車需向辦公室主任申請,用車超過1天需向主管副處長請示。
在保證車輛優先使用前提下,其他同等級別的公務用車實行“先預約先使用”原則。后預約的科室如確實存在困難,可與先預約科室協商,征得先預約科室同意后方可調換或同時使用。
預約用車需提前在用車登記本上登記,且至少提前一天預約。
(二)提倡相同需求的用車科室,如踩點、購物等,在用車方向和時間上一致時可以合并使用。
(三)駕駛員要將車輛使用及加油記錄錄入電腦,并將一周內的用車單統計后交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每周請各科室負責人確認簽字后作為車輛費用報銷依據并存檔。
(四)實行“凈車”交接制度,即前一位駕駛員要處理好駕駛期間所有交通違章記錄,并將《公務車用車派車單》、《公務車用油記錄表》記錄清楚,將車輛打掃干凈,方可交給下一位司機。以保障違章記錄及時處理和行車記錄的連續性。
辦公室在司機交接時負責查清核實上述情況,并督促其及時處理。
三、駕駛員基本準則
(一)要有強烈的責任心,把工作放在第一位。
(二)負責車輛的清潔、保養、安全及駕駛。不得在車上吸煙;正常工作時間或有預約工作任務的休息時間內不準飲酒。
(三)要保持手機24小時暢通。
(四)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注意個人言行舉止,用語文明禮貌,文明駕駛,保守秘密,不傳是非,自覺維護好單位形象。
(五)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駛,不開隱患車,不酒后駕車、不疲勞駕車、不超速駕車。
(六)駕駛員在出車前要充分休息,保證良好工作狀態,確保行駛安全。
(七)由于違章駕駛所產生的罰款,單位不予報銷。
(八)要服從調度,不得私自出車,不得接受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調動。
(九)要保證公務用車準時、準點及安全。
(十)不得將車輛借于外人駕駛。
(十一)無出車任務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本單位樓下,未經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將車開回家。
(十二)要如實、準確、完整填寫出車單,請用車人認真核對行車里程、用車時間、過路費、停車費等相關費用,并簽字確認,要保證出車單各項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
(十三)如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向主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通報情況,事后詳細填寫《交通事故情況報告單》,將事故發生經過、事故責任認定及事故處理結果詳細填寫,并附交警部門交通事故處理結論。
四、車輛維修與保險
(一)駕駛員日常要加強對車輛的檢查,發現危險性故障,應及時申請維修,提出維修意見,列出修理明細及預計費用,并填寫《車輛維修申報單》,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維修。
(二)車輛行駛期間出現故障如需維修,駕駛員應通過電話向辦公室主任說明情況,批準后方可維修。事后須補填《車輛維修申報單》。
(三)對維修過程中發現的申報以外的維修項目,要及時請示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維修。
(四)車輛維修后的廢件要拿回單位,存放在統一指定地點。
(五)車輛要做好相關保險,如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座位險、乘客險等。
(六)車輛出現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辦理有關保險賠償事宜。
五、駕駛員責任
(一)執行公務出車時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除保險公司賠償外,如有額外賠償費用,駕駛員本人確有過錯的,其本人要承擔相應的費用。
(二)駕駛員因擅自開車外出或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除按規定對駕駛員處罰外,所造成的損失除保險公司賠償費用,如有額外賠償費用,由駕駛員本人全部承擔。
(三)駕駛員因違反交通規章發生交通事故,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相應責任。
(四)駕駛員隱匿、銷毀、涂改原始出車記錄或在報銷中弄虛作假的,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五)不得公油私加和倒賣油料,否則將處以私加和倒賣油料10倍罰款。
本管理辦法由離退休工作處辦公室制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在辦公室。
本管理辦法20**年5月發布,20**年11月修訂。
【篇六】公務卡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進一步規范我局公務接待工作,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若干文件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和《中共福州市紀律檢查委員委、福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市直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接待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局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一、公務接待范圍
公務接待范圍是指在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等公務活動中的接待工作。公務接待必須有公函(應告知內容、行程、人員),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二、公務接待標準
接待費用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70元。接待應當供應家常菜,不上高檔菜肴、高檔煙酒和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
三、公務接待審批
1、需要接待的,由牽頭處(室)擬制接待方案和填寫《公務接待審批單》,報局主要領導審定。
2、需要提供住宿的,由辦公室協助聯系定點的賓館,產生的住宿費一律由來賓回原單位報銷。
四、公務接待報銷程序
1、報銷時,報銷處室應備齊公務接待報銷手續,即:派出單位公函、公務接待審批單、發票、菜單等(如果有接待方案,需附接待方案)。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字后,交付財務室審核,進入報銷審批程序。
五、公務接待其他注意事項
1、按規定嚴格控制陪餐人員數量且僅安排一次接待。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1/3。
2、接待地點原則上安排在辦公食堂。若安排參觀,也可就近安排參觀地點的非高檔酒樓。
3、公務接待不贈送各類紀念品或土特產。
4、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宗教團體、場所、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列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篇七】公務卡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弘揚優良傳統,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精神,進一步規范和改進管理處公務接待管理,根據《江蘇省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蘇辦發〔2014〕9號)、《江蘇省水利廳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蘇水辦〔2015〕10號)及有關會議文件精神,結合我處實際,對處《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進行修訂。
第一章 基本原則
1.本規定適用于處機關及處屬各單位。
2.本規定所稱公務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來我處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的接待工作。
3.處辦公室為接待工作的綜合協調部門,負責公務接待工作的日常管理;處財審科負責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和審計;處紀檢監察室負責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
4.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簡化禮儀、務實節儉、杜絕浪費和統籌安排、對口負責、級別對等、互相配合等原則。
5.公務活動期間,一律不組織迎送,不打電子屏滾動標語,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各類紀念品和土特產,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
6.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集中乘車,合理安排車型,減少隨行車輛。來客往返交通費用一般由客人自理;如需為特邀客人負擔交通費用的需經處領導批準。
7.嚴格公務接待審批程序,建立健全公務接待審批制度,統籌安排公務活動接待工作,對無公函(或電話記錄)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般不予安排就餐和住宿等接待。
8.嚴禁用公款宴請,公務接待嚴禁煙酒。
9.加強公務外出的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和人員數量。禁止同級部門(單位)間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不得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第二章 接待范圍
10.上級機關領導及工作人員來處視察、調研、檢查、指導、聯系工作等。
11.兄弟單位、地方有關單位領導及辦事人員來處指導、聯系工作的。
12.有業務聯系、協作單位的人員來處洽談業務的。
13.處召開會議、基層單位領導及職工來處請示、匯報工作的。
14.各地水利系統及友好單位、上級通知要求接待的來賓等。
15.管理處內部各單位之間、或機關部門到下屬單位開展調研、檢查、指導、聯系工作的。
第三章 安排程序及審批權限
16.凡廳局級及以上領導視察指導我處工作,由辦公室牽頭提出接待方案,報管理處主要領導審定。廳有關處室、兄弟單位及地方單位部門來處檢查指導、考察交流工作,由對口部門會同辦公室提出接待方案,報處分管領導審定。
17.廳局級以上領導視察指導我處工作,由處主要領導接待;廳有關處室、兄弟單位及地方單位部門負責人來處檢查指導、考察交流,由處分管領導參加接待;一般業務往來或單位人員來處聯系商談工作,由相關科室接待,由辦公室聯系安排。
18.接待方案確定后,由接待部門(單位)填寫《公務接待聯系單》,并報處分管或主要領導批準后,交由處辦公室統一安排,事畢后由接待單位簽字確認,《公務接待聯系單》由辦公室留存備查。
19.遇有特殊情況,如出差外地需要發生公務接待的,應報請分管或主要領導批準后,由接待部門(單位)直接安排,否則費用自理。
20.處財務獨立單位的公務接待,由各單位按規定自主安排,并完善相關手續。
第四章 安排地點
21.處公務接待來賓食宿、會議等原則上安排在總渠迎賓館或單位內部食堂,若因特殊情況總渠迎賓館(內部食堂)無法安排的,須經單位分管或主要領導批準后,在處外安排。同城接待不提供住宿。
第五章 接待標準
22.有關考察調研所召開的各類會議,會場布置要簡樸,不制作背景板,不擺放花草、香煙、水果,不發放材料袋、筆和記錄本。
23.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為接待對象安排一次工作餐,但應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24.公務接待工作餐,菜品要就地取材,以當地家常菜為主,不得提供香煙、安排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25.處機關工作人員去處屬單位辦事的,一般在本單位食堂安排工作餐;處屬單位來處辦事的,可根據人數多少,在職工餐廳或處迎賓館安排工作餐。
26.會議費用現行標準為:省里三類會議每人每天不超過400元,其中住宿費220元/人·天,伙食費130元/人·天,其他費用50元/人·天;培訓費每人每天不超過400元,其中住宿費160元/人·天,伙食費100元/人·天,場地及授課費90元/人·天,資料交通費50元/人˙天。如有新標準發布,按新標準執行。
27.工作餐現行標準為:廳局級以下人員,早餐不超過30元/人,午餐及晚餐不超過120元/人;省部級領導,早餐不超過40元/人,午餐及晚餐不超過150元/人。如有新標準發布,按新標準執行。
28.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標準的,按相關通知要求辦理。
第六章 經費管理
29.各單位及處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公務接待經費的管理。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費用。
30.公務接待實行“一餐一單、一事一簽、一月一結”的經費管理方式。公務接待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31.費用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相關會議通知或派出單位公函(公務接待電話記錄)、會議費預算及結算或公務接待清單。會議費、公務接待費等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財務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方式結算的,原則上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32.處財審科應加強對處機關、處屬各單位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
第七章 監督與責任
33、處辦公室、財審科、監察室等職能部門應當加強處屬各單位、部門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被查部門(單位)通報,并要求整改。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公務接待規章制度制訂情況;
(2)公務接待標準執行情況;
(3)公務接待經費管理情況;
(4)公務接待信息公開情況;
(5)總渠迎賓館及處內各食堂管理及經費使用情況。
處屬各單位應當每半年匯總一次本單位公務接待情況,報處辦公室、財審科、監察室備案。
34.處財審科負責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應對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并加強對處內接待場所的審計監督。
35.管理處將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范圍,對公務接待中存在的違規違紀行為將進行嚴肅查處,嚴格追究接待單位(部門)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責任,對典型的違規違紀問題進行通報,同時取消責任人和所在單位(部門)當年評選先進資格。
36.處屬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全面擔起領導責任,辦公室應當負責起落實責任,相關部門和人員應當擔負相應的工作責任。
第八章 附則
37.本規定自修訂印發之日起執行。
38.本規定未盡事宜按處或廳有關紀律制度執行。
39.本規定由處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八】公務卡管理辦法
〖打印文章-下載本文〗〖唐詩三百首-在線字典〗〖字號:大中小〗
為加強管理,節約開支,杜絕浪費,有效使用業務招待費,特制訂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業務招待費包括:公司在經營、管理等對外經濟業務往來、公務接待活動以及各類會議中所發生的餐宿、煙酒、糖茶、水果、飲料、禮品等費用。
二、公司業務招待費計劃指標,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計劃財務部統一下達,并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簽批工作。
三、除必要的公務活動和經營業務往來應酬以外,一律不準宴請和變相請客送禮,如確實需要宴請和贈送禮品時,也應本著從簡而不失禮節的原則,嚴格控制費用支出。
四、公司各部門接待來賓原則上在公司餐廳安排餐飲,公司餐廳必須按照成本價格進行安排和核算。
五、關于公司餐廳成本價格核算:
1、煙、酒、水、飲料等按照采購價核算;
2、食譜菜肴價格成本包括原材料、油鹽調料、燃氣等輔助材料、餐具物品消耗、人工、水電、采購運輸;
3、其中餐具物品消耗、人工、水電、采購運輸等費用由公司承擔,食譜菜肴的成本結算價格只包括原材料、油鹽調料、燃氣等輔助材料;
4、公司餐廳按總經理辦公室簽批《業務招待費用審批表》的餐飲標準安排就餐,超出總額部分總經理辦公室不予核算,由就餐人員自行承擔;
5、每月上旬公司餐廳持《業務招待費用審批表》、主要陪餐人員簽字的食譜價格清單到總經理辦公室結算上月餐飲費用,經總經理辦公室按照成本結算價格核準簽批后,到財務部門辦理結算業務;
6、總經理辦公室將按照成本結算價格內容,對公司餐廳成本結算價格進行審核和批準。
六、使用業務招待費必須認真履行審批手續,即計劃招待客人時,必須事前向總經理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業務招待費用審批表》,經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后,再到總經理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并嚴格按照總經理辦公室審批標準,到指定地點餐宿。特殊情況下,需要在外地臨時招待客人,事前也必須取得總經理辦公室的批準,事后及時補辦相應的審批手續。
七、公司餐廳和指定餐宿單位發生的所有招待費用,全部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統一與餐飲單位結算,結算手續包括《業務招待費用審批表》和經手人簽字的餐飲住宿原始單據,兩單缺一不予報銷。
八、各單位、部門在接待客人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總經理辦公室規定的標準(包括酒水)執行。超出批準總額部分由招待部門或當事人自行承擔。
九、各單位、部門需向客人贈送禮品,必須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然后到總經理辦公室備案并登記消費金額,禮品由各部門自行組織采購。公司內部各單位業務往來一律不準吃請和送禮。
十、各單位、部門在公司以外主辦的各類會議所需會務費,事前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同時到總經理辦公室備案后施行,包括接待客人所需的宿費等也必須履行規定的審批手續。
十一、公司各單位、部門要依據本規定,嚴格執行。
十二、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室會同計劃財務部共同監督執行,本規定所涉及的招待消費項目未到總經理辦公室審批備案的,公司計劃財務部不予核準報銷。
未盡事宜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