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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辦學校薪酬管理制度集合3篇

                  時間:2023-01-15 規章制度 點擊:
                  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物、環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民辦學校薪酬管理制度集合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篇一】民辦學校薪酬管理制度

                    一、工資方案執行范圍:

                    本工資方案僅適用于本校教師、生活輔導老師。

                    二、教師工資的核定

                    本工資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現教師的工資收入水平與對學校貢獻相對等的原則,體現優質優酬、多勞多得的原則,在原有工資體系的基礎上,調整了崗位工資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結構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據能力和實際業績獎勵和浮動的工資比重,因此教師的實際工資水平將在年度總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師年度工資收入=月工資X工作月數+基本工資X寒暑假月數+節日福利+年度考核獎勵+誠信獎+其他獎勵。其中:

                    (一)月工資

                    組成項目: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浮動工資、津貼

                    發放辦法:根據下述各組成項目的工資標準和核定辦法確定教師工資結構水平后,每月工資的發放由學部主任根據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數量和工作質量)進行調整。工資結算幣種為人民幣,由學校財務部為教師統一辦理工資卡,按規定工資結算日(寒暑假期間由學校具體調整后通知)打入教師本人工資卡中。

                    1、基本工資:

                    起點標準——幼兒園650元,小學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辦法:

                    (1)本方案實施前上崗的教師,99年5月1日之前參與籌建的可增長15%,其他教師99年9月1日前上崗的本次調整的額度為10%。

                    (2)根據每學年的考核結果及本人一貫的工作表現,凡在實際教育教學工作中確能體現出認可貫徹學校辦學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業業對學校的忠誠度堪為楷模的,或者對維護學校聲譽有杰出貢獻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基本工資酌減100—300元。見習期滿或培訓期滿可核定一次。見習期或培訓期滿半年后,才可享受第(2)條核定辦法。

                    (4)以上基本工資的調整核定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會同核定。

                    2、崗位工資:

                    核定辦法:

                    (1)根據年級、學科設立不同的.崗位,根據崗位的職責確定崗位工資,一種崗位一種工資,教師的崗位變動其崗位工資相應變動。

                    (2)初三、高三畢業班教師崗位工資分別比初中、高中同學科教師增加100—300元。

                    (3)學部每學期初根據課務安排考核教師實際工作量情況,由學部主任參照各崗位滿工作量標準,按學校有關規定核定發放,工作量不滿則崗位工資不能足額發放。(滿工作量標準由學部另行制定文件報經校長批準后執行;教師崗位工資核定結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學部主任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崗位工資的核定公式為:實際工作量×崗位工資

                    標準工作量

                    由于學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崗位工資基礎上加10%(對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持學校各級各類工作安排者則無權享受此項補貼辦法)

                    (4)教師學期中途調整工作量的,由學部教務處及時上報學部主任,參照第(2)條辦法重新核定該教師當月的崗位工資。(學部主任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100—300元。

                    (4)各崗位工資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動工資:

                    根據本人實際業務能力、綜合素質、歷年考核結果等因素確定,對以下五項因素分別考慮,整體相加。

                    幅度范圍:(1)學歷職稱因素:0—500元;學歷中師大專本科研究生

                    0—8080—150150—280250—300

                    職稱小二/中三小一/中二小高/中一中高特級

                    0—5050—100100—150150—200180—200

                    (2)教齡及獲獎情況:0—500元;

                    教齡1—5年6—10年11——25年25年以上

                    0—300150—400200—500150—450

                    (3)綜合素質:0—200元;綜合素質尚待考證良好優秀

                    0—5050——150120——200

                    (4)工作考核因素:±500元;(5)其他因素:0—500元;

                    核定辦法:

                    (1)新上崗教師根據學歷、職稱、教齡、以往獲獎情況和本人綜合素質等因素,核定其試用期浮動工資。試用期滿根據試用期考核結果重新核定一次,調整幅度范圍為0—20%。

                    (2)非新上崗教師根據上一年度考核結果,在原有浮動工資的基礎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動工資,調整幅度范圍為±20%。試用期滿核定浮動工資不滿半年者暫不重新核定。

                    (3)所謂“其他因素”原則上只針對學校特聘教師或稀缺專業學科的教師適用。

                    (4)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0—300元。

                    (5)浮動工資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會同核定。

                    4.津貼

                    4.1職務津貼標準:

                    (1)班主任津貼:250—550元(2)年級(段)組長津貼:150—300元

                    (3)教研組長津貼:100—200元

                    職務津貼核定辦法:

                    (1)學期初由學部主任根據班級人數、年級中的班級數、教研組人數核定上述三項津貼標準,報校長批準后執行,同時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承擔上述職務者,由學部教務、導育負責人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經學部主任核實后,決定當月實際發放金額。

                    (3)職務津貼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校齡津貼標準及發放辦法:

                    自上崗之日起在學校工作滿一年后的次月1日起開始計算,每月可享受校齡津貼100元,校齡增加可依此類推,500元封頂。重新上崗的教師,可將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累計計算校齡津貼發放起始時間。

                    4.3服裝費津貼:

                    體育老師每學年補貼350元,用于購置運動服。

                    4.4其他補貼:

                    在校期間,學校鼓勵教師在學校住集體公寓,任課教師每人補貼住房補貼80元,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等每人補貼住房補貼120元。不在校內居住的不發放住房補貼,可憑月票報銷50元/月。

                    開學期間每位教師享受伙食補貼150元/月,寒暑假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算,標準為5元/天。

                    (二)節日福利

                    發放標準:教師每年約在2000元左右(采用現金或實物福利形式)。

                    發放辦法:

                    (1)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主任核定福利總額預算。

                    (2)學校將在每年春節、五一勞動節、教師節、元旦等重大節日時,根據本學年在校生人數和經費運行情況,進行總量控制調整發放。

                    (三)學年考核獎勵

                    獎勵標準:

                    在學期考核中,每次優秀為5分,良好為3分,合格為1分,基本合格為0分,特殊貢獻者可加1—3分。設n1為上學期考核等級,n2為上學期考核等級,則:

                    幼兒園——500+(n1+n2)×650;

                    小學部(1—6年級)——600+(n1+n2)×800;

                    初中部(7—9年級)——700+(n1+n2)×900;

                    高中部——800+(n1+n2)×1000;

                    發放辦法:

                    (1)為表彰教師的奉獻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學年根據兩次學期考核結果一次性發放,由于考核的滯后性,學年考核獎勵的具體發放時間為下一學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崗的教師根據實際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計算應得獎勵。

                    (3)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大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的教師視為當年度考核不合格。

                    (4)當年度考核不合格,學校做出辭退或校內轉崗處分決定的,一律不發放此項獎勵。

                    (5)學年獎勵的發放由學部主任根據考核結果和獎勵標準核定,報校長批準后執行。

                    (6)學年考核獎勵標準的調整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共同核定,報校務委員會批準后執行。

                    (四)誠信獎

                    獎勵標準:

                    學校設立誠信獎目的是獎勵認真履行合同的教師,根據學校與教師簽訂合同的期限不同,誠信獎的設置如下:

                    簽訂一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2500元的獎勵;

                    簽訂兩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3000元/年的獎勵;

                    簽訂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4000元/年的獎勵;

                    發放辦法:

                    (1)確定誠信獎標準的合同年限以年為計算單位,超過一年不足兩年的按照簽訂一年合同的標準發放誠信獎,以此類推。

                    (2)誠信獎在履行完合同約定的年限后一次性發放。

                    (3)本方案執行前簽訂的較長期合同的獎勵標準,按本方案執行后實際履行的合同期限計算。

                    (4)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大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的教師視為未能認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項獎勵。

                    (五)其他獎勵

                    組成部分:

                    學部獎勵金、住房獎勵基金、進修獎勵基金,穩定性獎、中考、會考和高考專項獎勵等。

                    發放辦法:

                    (1)學部獎勵金在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根據各學部學生數量核定學部每學期發放總額。學部主任根據學校相關文件確定在當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師,每月發放人員及金額報校長批準后計入當月工資。

                    (2)其他各類獎勵的發放均根據學校現行規章制度執行。

                  【篇二】民辦學校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是學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績效管理規定,是員工獲得正當勞動報酬的保證,也是維持學校效率和持續發展的保證,體現了學校效益與員工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獎勵先進、督促后進和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以建立起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激勵員工的公平的薪酬績效體系

                    第二章 薪酬體系  

                    第三條   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堅持“以崗位為基礎,以業績為導向”的付薪思路。   

                    第四條   薪酬的結構

                    共由以下部分構成:月度工資、課時費、工齡、福利津貼。各部分及比例具體參見下表:

                    崗位工資指該崗位員工的工資基準,體現的是該崗位員工對公司的價值貢獻度。

                    1、崗位工資

                    2、全勤工資

                    根據月度統計結果發放,按照統計當月遲到,無故曠工,請假的天數等項目進行發放,超過規定者一次性取消全勤獎勵發放。

                    3、交通補助

                    根據月度統計結果發放。其中實習員工不享受,無外勤教學任務員工不享受。

                    4、課時費

                    按照學校現行具體課時費管理規定執行并嚴格統計。

                    5、工齡

                    在學校工作滿一年的員工(以簽訂正式聘用合同月算起),從滿1年后的第一個月開始每月增發工齡工資,標準為50元;然后工齡每增加一年,增加50元,從滿第五個年開始每年增加100元,累積增加至850元為止。

                    例如:A員工于2015年5月18入職,在2011年6月19日開始每月計算工齡工資50元,到2012年6月19日每月工齡工資為100元,如此類推,到2016年6月19日,每月工齡工資為350元的標準。

                    此執行標準自薪酬管理制度施行之日起實行,不補發,不扣發。

                    6、福利津貼

                    此部分為非風險性津貼,滿一年正式員工享受。

                    第三章 員工薪酬分配

                       第五條   滿一年正式員工

                    1、 滿一年正式員工,從第二年開始,可享受帶薪休假5天,5年以上者10天,此休假天數可從當年請假天數中扣除。

                    2、 此年休假不累計,不休者第二年不補休。

                    3、 享受相應保險權利

                       第六條   未滿一年正式員工

                    1、 每月從月度工資中扣除200元,作為風險績效工資存入個人專有賬戶,存滿一年共計2400元。

                    2、     正式滿一年后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在10日內一次性返還全年風險績效工資(不計利息)。

                    3、根據簽訂的聘任工作協議書中有關條款規定,未遵守學校規定,不提前1個月向學校提出申請調離和辭職員工,扣除相應累積月份的全部風險績效工資。

                    4、不享受保險權利。

                       第七條   實習期員工的薪酬待遇實習期薪酬標準為1000元,實習期滿,享受所聘用相應崗位的崗級及相應的薪酬待遇。第四章 薪酬發放   第八條   每月3日前,負責管理人員上報上個月的相關課時等統計結果及報表。   第九條   薪酬工資按照統計結果每月5日前發放上個月工資。

                    第五章 招生獎勵薪酬   

                    第十條   學校獎勵薪酬為擴大學校招生制定,體現學校效益和員工利益相適應的原則。當學校出現經營困難時,學校有權力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的獎勵薪酬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      開新班獎勵薪酬統計方法

                    1、新開班熱身課不計入課時費和獎勵薪酬范圍;

                       第十二條      續班薪酬的發放統計方法   

                    第十三條      行政人員薪酬獎勵發放統計方法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的薪酬相關內容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定從2015年4月1日起開始實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的修訂由學校負責,經全體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篇三】民辦學校薪酬管理制度

                    一、民辦學校教師工資補貼的發放對象和范圍

                    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且在龍崗區民辦學校服務一年以上的教師。

                    二、民辦學校教師工資補貼發放人數的核定方法

                    1、核定學生總數。區教育局按照《深圳市民辦學校設置標準》核定每個民辦學校的辦學層次、辦學規模及相應的班級數,并按照國家規定的小學、初中、高中的每班學生數,核定每個民辦學校所能招收的學生總數。

                    2、核定教師總數。區教育局根據核定的每個民辦學校所能招收的學生總數,并按照編制部門規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以及國家規定的課程標準要求,核定每個民辦學校各學段、各學科應配教師的人數及學校教師總人數。

                    通過上述方法核定的每個民辦學校的各類教師人數及總人數,作為該校可以享受民辦學校教師工資補貼人數的上限。實有符合條件的教師人數低于上限人數的,按照實有符合條件的教師人數給予補貼。超出上限部分的人數不予補貼,可由民辦學校參照本辦法自行發放工資補貼。

                    三、民辦學校教師工資補貼發放的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

                    2、高中教師必須具有本科或以上學歷;初中教師必須具有大專或以上學歷;小學教師必須具有中師以上學歷。

                    3、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在龍崗區服務一年以上。

                    4、持有龍崗區民辦學校教師水平測試成績合格證書。

                    5、各崗位人員須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工作量。

                    6、完成國家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7、在龍崗區同一所民辦學校連續工作滿一個學期。

                    8、學期工作考核等級為“稱職”以上。

                    9、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

                    10、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四、民辦學校教師工資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龍崗區民辦學校教師,小學、初中教師每人每月補貼600元人民幣、高中教師每人每月補貼500元人民幣。

                    五、民辦學校教師工資補貼發放程序

                    1、申報

                    (1)申報時間:每學期結束前三周內。

                    (2)申報主體:民辦學校教師。

                    (3)申報方式:由各民辦學校按照區教育局核定的補貼人數組織符合條件的教師統一進行申報。

                    (4)申報材料

                    ①民辦學校教師須提交: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學歷證書、龍崗區民辦學校教師水平測試成績合格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證明材料,填寫龍崗區民辦學校教師工資補貼申報表。

                    ②民辦學校須提交:民辦學校與教師簽訂的'《深圳市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書》(由深圳市教育局規定的文本)、符合條件的教師簽名的工資發放明細表和社保清單、教師考核材料、教師繼續教育材料、符合條件的教師匯總花名冊等材料。

                    ③民辦學校應認真審核材料的原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學校公章,連同教師個人申報材料一起報送所在街道教育辦公室。

                    2、初審

                    各街道教育辦公室對民辦學校報送的全部申報材料進行初審,認真審驗各項資格證明原件并與復印件核對。對初審合格的教師出具初審意見,連同學校及教師個人提供的申報材料一起報送區教育局社管科。

                    3、復審

                    (1)區教育局依據核定的各民辦學校補貼人數組織專門人員對各街道教育辦公室報送的民辦學校匯總教師名冊及全部申報材料逐一進行復審。

                    (2)在龍崗區民辦學校教師工資補貼申報表上簽署復審結論,留存所有材料復印件存檔,確定各民辦學校教師工資補貼名單。

                    4、公示

                    區教育局將通過資格審查的民辦學校教師名單在區教育信息網上公示五天。

                    5、立戶

                    審查合格的民辦學校教師統一由區教育局在通過招標確定的結算銀行設立教師個人帳戶。

                    6、發放

                    每學期初一次性發放上學期的民辦學校教師工資補貼,直接發放到教師個人賬戶。

                    六、民辦學校教師工資補貼發放的監管與考核

                    1、民辦學校教師工資補貼發放后,各民辦學校不得降低原有的教師工資標準,而要采取措施逐年提高教師的工資待遇。如發放給教師的工資出現下降以及工資發放水平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民辦學校,不納入區政府專項資金補貼教師工資的范圍。區教育局將民辦學校提高教師工資待遇的情況納入年審檢查的內容,檢查結果與年檢結論掛鉤。

                    2、區教育局每學期對民辦學校進行一次教師工資補貼發放的專項檢查。如發現學校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當年年審定為不合格,并取消各種評優評先和表彰獎勵的資格。

                    3、民辦學校教師的每月工資補貼納入本人當月工資收入合并計算應稅所得并由所在民辦學校代扣代繳。

                    4、民辦學校中優秀管理人才和優秀教師按照《深圳市龍崗區重點引進培養中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進行認定,認定后增加發放特殊津貼每月1500元。

                    七、本辦法實施期間為2011年至2015年。

                    八、本辦法解釋權在龍崗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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