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務監督委員會的主要職責1
(1)對村兩委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監督;
(2)對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3)對村務公開、黨務公開進行監督;
(4)對村級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5)對村兩委遵守“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的情況進行監督;
(6)對村干部履職情況進行監督;
(7)對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授權的其他事項進行監督。
村務監督委員會的主要職責2

村務監督委員會獨立行使監督權,對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不從事具體的村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決策決議執行情況監督。監督村“兩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情況,但不得干預村級組織依法決定事項的執行。
2、村務、黨務公開監督。凡是上級規定和農民群眾要求公開的村務、黨務事項,村“兩委”應當全面、真實、及時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要認真審查公開的內容、時間和程序,如公開情況不能滿足村民要求,應督促村“兩委”及時重新公布。
3、財務管理監督。負責對村級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參與制定村級集體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督促村級組織嚴格執行各項制度。
4、資產資源管理監督。督促村級組織完善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級集體資產、資源臺帳;督促村級組織在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和集體資源開發利用時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行公開競價和招標投標,并參與重要經濟合同的簽訂,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和集體資源有效合理利用。
5、重大事項監督。對涉及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村級重大事項實行“一事一監督”,重點監督村“兩委”在決策前是否廣泛征求廣大村民的意見,是否按照“四議兩公開”的程序研究決定,實施過程是否順利、實施結果是否達到群眾認可。如發現村“兩委”有決策不民主、運行不規范等問題,應督促其及時糾正。
6、人事安排監督。對村級配套組織負責人、集體資產運營機構負責人以及村“兩委”自聘人員的人選進行監督審查,向村“兩委”提出意見或建議;對換屆選舉時的.村“兩委”成員初步人選進行監督審查,向街道黨工委提出意見或建議。
7、村干部效能作風監督。監督村“兩委”及其成員的工作效能和作風建設情況,必要時提出意見、建議或批評,要求其接受質詢或評議;根據多數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見,對不稱職的村干部提出處理或罷免建議,提請村黨組織研究,依紀依法啟動處理或罷免程序。
8、其他方面職責。收集社情民意,及時向村“兩委”反映村民對村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支持和配合村“兩委”的工作,協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訪穩定工作;認真完成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授權的其他事項。
村務監督委員會的主要職責3
1.監督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監督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執行情況。
2.監督落實“四議兩公開”和村級重大事項民主決策情況。全程監督“四議兩公開”決策實施過程,如發現村兩委未嚴格遵守“四議兩公開”,應督促其重新召開黨員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3.監督村務公開和黨務公開情況。認真審查公開的內容、時間和程序,如公開情況不能滿足村民要求,應督促村兩委重新公布,村兩委應在一周內予以答復。
4.監督村級財務管理情況。村級財務事項發生時,必須取得有效的憑證,注明用途,由經手人簽字,交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查簽署意見并蓋章,再由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聯簽后,審核入賬。
5.監督村集體經濟合同和項目招投標情況。參與制定本村集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村級集體投資項目和資產、資源處置的公開競價、招投標活動。
6.監督村干部履職情況。加強對村干部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并及時向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報告監督情況。
7.監督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