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顧名思義是指黨的建設.黨的建設包括: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反腐倡廉建設、純潔性建設等,具有鮮明的黨性和實踐性。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幼兒園章程增加黨建內容的文章4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篇1】幼兒園章程增加黨建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依規辦學,維護舉辦者、幼兒園、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規范幼兒園管理,促進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幼兒園的名稱:余慶縣馨城幼兒園。
第三條 幼兒園的地址:余慶縣子營街道積善社區水廠安置點。
第四條 幼兒園的性質是:縣教體局委托舉辦、從事非營利性學前教育活動的普惠性幼兒園。
第五條 幼兒園的審批機關是余慶縣教體局,登記機關余慶縣民政局。幼兒園的業務主管部門是余慶縣教體局。
第六條 幼兒園的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保育和教育質量,促進幼兒身心健康和諧發展。
第七條 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和辦學結構
第八條 幼兒園的舉辦者是賀青青。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幼兒園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事會理事;
(三)查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幼兒園財務會計報告。
第九條 幼兒園開辦資金:800 萬元。出資者賀青青。
第十條 幼兒園的辦學結構:
(一)辦學層次:幼兒園;
(二)辦學形式:全日制;
(三)辦學規模:9個班,270人。
(四)招生區域:余慶縣積善社區及周邊。
第三章幼兒園黨組織建設及其工作機制
第十一條 幼兒園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凡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民辦幼兒園,都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建立黨組織,并按期進行換屆。黨員人數不足3名的,可采取聯合組建、掛靠組建、派入黨員教師單獨組建等形式建立黨組織。暫不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要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或建立工會、共青團組織等途徑開展黨的工作,條件成熟時及時建立黨組織。)
幼兒園黨組織的主要職責:
(一)保證政治方向,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幼兒園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依法辦學、規范辦學、誠信辦學;
(二)凝聚師生員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幼兒園工作各方面、教育教學全過程;
(三)推動幼兒園發展,參與幼兒園改革發展穩定和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四)引領校園文化,堅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塑造校園文化,推動形成良好校風教風學風;
(五)參與人事管理和各類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在教職工考評、職稱評聘等方面提出意見建議。
(六)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教育管理黨員,引領服務群眾,推動事業發展。
第十二條 幼兒園黨組織應本著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強黨的建設的原則,設立相關工作部門,配備工作人員。黨組織負責人應按照有關規定選舉產生,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十三條 幼兒園黨組織負責人主持幼兒園黨組織的全面工作,參加幼兒園的理事會、園長辦公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會議,對辦學的主要問題提出建議,并監督執行。
第十四條 幼兒園健全黨組織參與決策制度,幼兒園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通過法定程序進入幼兒園決策機構和行政管理機構,黨員園長、副園長等行政機構成員按照黨的有關規定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幼兒園重大決策應征求黨組織的意見。
幼兒園黨組織支持幼兒園決策機構和園長依法行使職權,督促其依法治教、規范管理。
第四章組織管理體制
第十五條 幼兒園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園長負責制。 理事會是本幼兒園的決策機構,成員為5人。
第十六條 幼兒園首屆理事會的理事由舉辦者推選。 每屆任期 3年,屆滿可連選連任。理事長、理事名單必須報審批機關、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七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罷免、增補理事;
(二)制定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業務活動計劃;
(三)籌集辦學經費,審定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四)制定增加或者減少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決定幼兒園的合并、分立、變更、終止;
(六)聘任或解聘園長及內部機構負責人;
(七)制定和修改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幼兒園內部機構設置;
(九)制定、執行和修改幼兒園章程;
(十)決定教職工的工資標準;
(十一)決定是否獎勵出資人)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 2次會議,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應當召開理事會議。
第十九條 理事會設立理事長 1人、副理事長1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二十條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 召開理事會議,應于會議召開 5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理事會議,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理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理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理事長有權最后決定。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議應由理事全體成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舉行。 理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時方可有效。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為有效:
(一)聘任、解聘園長;
(二)修改幼兒園的章程;
(三)制定幼兒園的發展規劃;
(四)審核幼兒園預算、決算;
(五)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幼兒園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幼兒園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理事會議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二十四條 當在職理事人數少于全體人數二分之一時,本屆理事會宣布解散,重新組建新一屆理事會。
第二十五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作為幼兒園法定代表人時,代表幼兒園簽署或授權園長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本幼兒園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設園長,園長人選由理事會提出,報審批機關核準后由理事會聘任,并頒發聘任證書。
園長的任職資格條件,參照國家舉辦的同級同類教育機構的園長任職條件執行,年齡可適當放寬至男 65周歲,女60周歲。
幼兒園應當聘任符合任職條件的專職園長,雙方應當依法簽訂聘任合同,聘期不少于三年。
第二十七條 園長按照本園章程以及聘任合同依法負責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幼兒園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幼兒園規章制度;
(三)擬定幼兒園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六)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七)理事會交給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設立監事,其成員為1人。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九條 監事在舉辦者(包括出資者)、本單位從業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
本單位理事、院長(或校長、所長、主任等)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有關單位主要指業務主管單位〕
第三十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單位財務;
(二)對本單位理事、院長(或校長、所長、主任等)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本單位理事、院長(或校長、所長、主任等)的行為損害本單位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五章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理事長是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本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為賀青青。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 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 3年的;
(六)非中國國內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保育、教育管理
第三十三條 幼兒園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組織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管理,執行國家課程方案,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選用教材。
第三十四 堅持以幼兒為本,面向全體幼兒,科學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第三十五條 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科學地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不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 有損于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幼兒園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三十六條 幼兒園每年為每位幼兒購買校方責任險等保險。
第三十七條 幼兒園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依法于擬發布日 10個工作日前報審批機關備案。招生簡章和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幼兒園開展的保育教育活動,應當與招生簡章和廣告等向社會承諾的一致。
第三十八條 幼兒園的基本管理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險保障規定);
(二)教學管理制度;
(三)教師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規定);
(四)學生管理制度;
(五)財務管理制度(含收費、退費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含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七)其他規章制度。
第七章資產、財務管理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九條 幼兒園經費來源:
(一)個人全額籌辦
(二)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三)利息;
(四)國家資助或社會捐贈、資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條 幼兒園存續期間,資產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一條 舉辦者必須在銀行開設本幼兒園獨立賬號,將投入辦幼兒園的資產與其他資產分離。幼兒園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四十二條 本園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幼兒園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舉辦者或園長不得兼任會計。本園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對舉辦者投入的資產、國有資產、受贈的財產、收取的費用以及辦學積累等分別核算、登記建賬,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 準確、完整。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幼兒園必須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財務年度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報送審批機關備案。
幼兒園接受教育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會計年度審核,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四條 幼兒園理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幼兒園的資產管理,接受審批機關、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自身監督。
第四十六條 幼兒園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在規定的時限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年度檢查,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七條 幼兒園聘用教師和其他教職工實行勞務派遣制,應當依法與其訂立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第四十八條 幼兒園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支持、鼓勵教師從事教育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幼兒園對所聘用的教師加強思想品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第四十九條 幼兒園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建立教職工工資專戶制度,按時足額發放教職工工資,依法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章辦學結余及分配
第五十條 辦學結余是指幼兒園扣除辦學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凈收益,扣除社會捐助、國家資助的資產,并依法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 25%比例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須的費用后的余額。
幼兒園若負有債務,應當將年度辦學結余首先用于償還債務。
第五十一條 幼兒園提取的發展基金,用于幼兒園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五十二條 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在幼兒園有辦學結余的前提下,經理事會全體討論決定,可以每年從幼兒園辦學結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獎勵出資人。但是,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出資人的出資數額。出資人將獲得的獎勵資金用于幼兒園發展的,計入其出資額。
第五十三條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資人不得取得回報:
(一)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招生廣告,騙取錢財的;
(二)擅自增加收取費用的項目、提高收取費用的標準,情節嚴重的;
(三)騙取辦學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四)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資產管理混亂的;
(五)違反國家稅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受到稅務機關處罰的;
(六)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
(七)保育教育質量低下,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出資人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不得取得回報。
(如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則為:第四十六條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獎勵出資人:
(一)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招生廣告,騙取錢財的;
(二)擅自增加收取費用的項目、提高收取費用的標準,情節嚴重的;
(三)騙取辦學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四)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資產管理混亂的;
(五)違反國家稅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受到稅務機關處罰的;
(六)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
(七)保育教育質量低下,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八)出資人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第九章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五十四條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未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連續兩年未招生;
(四)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
(五)根據章程規定自行停止辦學;
(六)其他事由。
第五十五條 幼兒園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 15日內上報審批機關審查。
第五十六條 幼兒園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審批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組織清算,清理債權債務,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七條 幼兒園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終止,應將辦學許可證和印章交回審批機關予以銷毀,并依法到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登記。
第十章章程的修改
第五十八條 幼兒園章程的修改,須由幼兒園理事會決議通過后,經理事會理事簽字并報業務主管部門和批準辦學的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生效。理事會改選及停止時亦同。
本章程由教育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告。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幼兒園理事會。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篇2】幼兒園章程增加黨建內容
1、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村黨組織是村級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村黨組織對村民委員會的領導主要體現在:團結和帶領村民委員會成員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充分發揮黨員在村民自治及村級各項工作中的先鋒模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員會依法開展工作,督促、幫助村民委員會執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領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對村民委員會成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
2、村黨組織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如何產生?
答:村黨組織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任期三年,由省統一部署換屆選舉。“兩委”一般由7—9人組成。村黨組織委員會換屆選舉實行“兩推一選”,逐步擴大“兩推直選”,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實行公推直選。提倡具備條件的村黨組織書記與村民委員會主任依法按章實行“一人兼”,提倡具備條件的村黨組織其他成員與村民委員會其他成員依法按章實行“交叉任職”。
3、何謂“兩推一選”?
答:我區村黨組織委員會換屆全面實行“兩推一選”,即黨員推薦、群眾推薦、黨內選舉。黨員推薦:村黨組織召開黨員大會(實到黨員超過應到黨員數的2/3,會議有效),同時吸收非黨的村委會成員、村級配套組織主要負責人和村民組長參加。在聽取本屆委員會委員的述職報告后,根據候選人條件,全額推薦下一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鄉鎮黨委按照下一屆委員會委員名額2倍的人數,研究確定候選人初步人選;群眾推薦:村黨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參會的村民代表超過應到代表總數的2/3,會議有效),對鄉鎮黨委批復的下一屆村黨組織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進行信任投票。
組織考察:鄉鎮黨委在村民代表信任投票過半數的人選中,按照比下一屆村黨組織委員會委員名額多1至2人的差額和候選人條件,研究確定考察對象,鄉鎮黨委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按村黨組織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比應選人數多1人的差額,研究確定下一屆村黨組織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黨內選舉:村黨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黨員數超過應到會黨員數的4/5,會議有效),聽取和審議本屆村黨組織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醞釀下一屆村黨組織委員會委員和黨組織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確定正式候選人;通過選舉辦法;選舉產生新一屆村黨組織委員會。
4、村民委員會的性質是什么?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它具有群眾性、自治性、民主性三個特點。
5、村黨組織的主要職責任務是什么?
答: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成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執行村黨員大會的決定、決議;領導村民委員會、共青團、婦代會、民兵、集體經濟組織等各種村級組織,支持和保障這些組織按照法律法規、章程和職責開展工作;加強對村經濟工作的領導,主持制定村經濟發展規劃,討論研究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負責村、組干部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搞好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工作;加強村“兩委”班子和黨員隊伍建設,堅持學習培訓、民主評議黨員和干部、民主生活會、密切聯系群眾等制度,大力培養和發展優秀青年農民入黨,積極培養村級后備干部。
6、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任務是什么?
答: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經營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尊重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伙的合法財產權及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依照法律法規,管理本村屬于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管理本村財務;制定并實施本村建設規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教育村民愛護公共財產,依法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持和改善生態環境;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以及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維護村民合法權益;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調解民間糾紛,促進家庭、鄰里和睦;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促進社會穩定;召集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向鄉鎮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7、村黨組織書記的主要職責是什么?
答:村黨組織書記主要職責是:
(1)、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成上級黨委、政府交給的任務,落實村黨組織和黨員大會的決定。
(2)、定期主持召開黨組織委員會會議和黨員大會,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研究部署本村黨的建設、經濟工作和社會工作。
(3)、負責加強村班子建設,協調村“兩委”關系,建立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負責對村、組干部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等管理人員的培養、教育、管理和監督,支持和督促他們完成工作任務。
(4)、抓好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共青團、婦代會、民兵等群眾組織建設,支持和保障這些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行使職權。
(5)、認真抓好發展黨員工作,不斷加強對黨員和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落實“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和黨員干部民主生活會、黨務公開等制度。組織實施“雙培雙帶”先鋒工程,開展無職黨員設崗定責工作,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6)、抓好本村的民主政治建設,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行黨務公開,督促落實村務公開民主管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
(7)、領導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工作。
8、村委會主任的主要職責是什么?
答:村委會主任在村黨組織領導下,主持村委會的全面工作,主要職責是:
(1)、組織村民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教育和引導村民依法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認真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2)、召集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執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負責向上級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3)、負責制定并實施本村發展規劃,辦理本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它經濟,做好本村的生產服務和協調工作,大力發展村集體經濟。依法管理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財產,管理本村財務。教育村民愛護公共財產,依法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4)、對村民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教育,積極發展本村的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事業,宣傳普及科技、法律知識,大力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5)、負責制定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并帶頭履行。依法開展自治活動,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抓好村務公開民主管理、一事一議等工作,推動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6)、協助有關部門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積極調解民事糾紛,促進家庭鄰里和睦,維護本村穩定。
(7)、自覺接受村黨組織的領導,積極把村黨組織的決議變為群眾的實際行動。建立并落實好村委會各項工作制度,促進班子廉政勤政建設,不斷增強班子的號召力、凝聚力和戰斗力。
9、村黨組織委員會會議的議事范圍和決策方式有哪些?
答:議事范圍:主要討論研究上級黨委的工作部署在本村的貫徹落實;黨組織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兩委”班子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重要村務;需提交村“兩委”聯席會議、黨員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事項的意見、方案等。
決策方式:會議由村黨組織書記主持,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參加。會議要充分發揚民主,形成的決定、意見和建議須經應到會委員過半數同意。如情況緊急,村黨組織書記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村黨組織委員會報告。村黨組織委員會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隨時召開。
10、村黨員大會的議事范圍和決策方式有哪些?
答:議事范圍:討論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指示;討論黨組織的工作規劃、發展黨員、預備黨員轉正、表彰和處分黨員;聽取和審議村黨組織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討論研究村黨組織委員會提交討論的其它重要事項;改選村黨組織委員會。決策方式:會議由村黨組織委員會組織,黨組織書記主持,全體黨員參加。會議討論的議題先由村黨組織委員會研究提出初步意見和方案,經黨員充分醞釀、討論后,作出決定或決議。會議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一半,始得當選;會議決定其他重要事項時,到會人數須超過黨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所作決定須經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的過半數通過。黨員大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隨時召開。
【篇3】幼兒園章程增加黨建內容
xxx幼兒園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太原市教育局關于制定幼兒園章程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太原市學前教育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加強我園規范管理,促進我園穩定和諧發展,為推進素質教育,推進依法治教、依法治園工作進程,根據我園實際,特制定我園章程。
第二條:幼兒園名稱:太原鋁廠幼兒園
幼兒園地址:太原萬柏林石膏礦街鋁廠巷1號第三條:幼兒園性質:全日制企辦承包制幼兒園第四條:幼兒園星級:三星級第五條:招生對象:2-5歲幼兒
辦園形式:全日制學制:三年
規模:六個班
第六條:辦園宗旨:一切為了孩子,為了一切孩子;讓所有孩子開心,讓所有家長放心。
辦園理念:為孩子的一生的發展打基礎
辦園目標:辦成一所幼兒、家長、員工溶于一體的、人文化的、和諧的、團結的,具有新理念的、讓幼兒全面發展的幼兒園。
培養目標:使幼兒成為體智德美全面發展的、具有創新、活潑開朗的新世紀好兒童。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七條:幼兒園園長是承包人。
第八條: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是法人代表。
園長的權利:
一、決策權:園長在民主管理的基礎上有最終決策權
二、任免權:園長有任免副園長權、任免幼兒園所有行政職務權,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用。
三、財經權:實行“專款專用”
四、招生權:根據本園實際計劃組織招生。
園長的義務:
一、堅持正確的教育方向,執行上級部門有關政策,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貫徹《綱要》,推行素質教育,依法治教,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接受職代會的監督,發揮整體領導作用。
三、加強保教隊伍的建設,注重教師的培養,積極開展原本教研,支持和鼓勵教師繼續教育,提高業務水平。
四、改善園舍、保教設施設備,優化教育環境。
五、做好教職員工思想工作,關心職工生活,協調好上下級關系,協調好家長與員工、與幼兒園、與家長之間的關系。改善員工的福利。
六、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制定好幼兒園的發展規劃,不斷改善辦園條件。
七、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發生重大事故,保證的人生師生安全。
八、積極聽取周邊社會各界意見,改進工作。第九條:成立教職工大會,其職責包括:
一、聽取與園長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幼兒園發展規劃、工作計劃、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
審議通過幼兒園提出的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辦法、獎罰規定等規章制定,由幼兒園頒布試行。
三、評議監督幼兒園領導干部。
四、討論教職工福利待遇事項。第十條:幼兒園成立園務委員會
1、園務委員會由園長、教學園長、后勤園長、保健醫、教師代表組成。組長為園長
2、園長定期召開園務委員會會議,對幼兒園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兒園發展的長遠規劃以及學年度工作、人員獎懲、財政預決算的方案、規章制度的建立、修改以及其他涉及全園重要的工作進行研究。第十一條:黨組織的政治核心和監督保證作用:
1、在幼兒園教職工中建立黨、團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制,協調、檢查、督促各部門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實。
2、對幼兒園發展規劃,學期工作計劃等涉及方向、政策性重大問題認真討論研究,參與決策,保證計劃的順利實施。
3、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
4、對領導干部發揮管理、教育與監督作用。
第十一條:園務公開:
1、幼兒園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評估。
2、幼兒園接受物價、疾控、婦幼監督部門督導檢查,接受社會家長的輿論監督。
3、幼兒園實行公示制:伙食公示、收費公示、園務公示等。第十二條:幼兒園實行教職工聘任制
幼兒園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教職員工由園長聘任,聘期為一年。對于不勝任崗位的教職工根據園內規定解除聘任關系。第十三條:結合本園實際,實行園內崗位工資制
第十四條:幼兒園設副園長一人,協助園長負責管理保教、后勤及對外事宜。
第三章教育教學與科研
第十五條:遵循《綱要》,有計劃、有目的,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全面發展,使幼兒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都得到提高,在生活習慣、行為習慣、衛生習慣、知識技能、合作自信、動手創造、身心健康等方面均達到較高水平。第十六條:德育工作
一、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法紀教育。
二、對幼兒進行愛家庭、愛幼兒園、愛家鄉、愛祖國的教育,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衛生習慣、行為習慣。
三、加強日常管理,提高班主任、保育員及干部職工的教育水平,增強全員育人意識,培養良好的園風。第十七條:教研工作
一、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落實素質教育,積極進行教育改革,更新教育方法,運用多媒體教育,提高教育質量。
二、課程設置:語言、計算、科學、藝術、社會、健康。
三、堅持繼續教育,提高保教隊伍業務素質。
四、開展園本教研。加強幼小銜接工作。
五、建立評估制度,做好各環節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建立家園聯系制度、積極與社區合作,做到幼兒園、家庭、社會三結合。
第十九條:按照我市教育局規定使用“希望出版社”的教材
第四章衛生保健及安全
第二十條:嚴格執行有關幼兒園、學校衛生工作法規、政策、健全幼兒園衛生工作制度,根據幼兒人數配備專職的保健教師,全面負責幼兒的安全和保育保健工作,為每個孩子建立健康卡,定期與婦保所一起為幼兒做體格檢查,每日為幼兒做晨檢、午檢和全日觀察。同時,每學期建立個案追蹤對象,對特殊幼兒以及個別幼兒進行個別化的教育。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的環境、圖書、設施、設備都有利于幼兒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二十二條:不斷改善幼兒園環境衛生和教學條件,定期向家長和孩子宣傳衛生知識。注意培養幼兒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做好食品衛生、規范人員的操作、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第二十三條:建立各種傳染病防范預案、建立各項(防電、防火、防震、防汛、防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預案、建立各種活動中(戶外活動、教育活動中、區域活動中、晟間活動中、就餐中、喝水中、離園中等所有環節)事故(防燙傷、摔傷、異物進入耳鼻、門窗擠傷等)預案。建立食堂管理制度、索證、留樣制度。第二十四條:幼兒園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與教職員工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五章財產、財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經費以自負盈虧為主,大型固定投資在終止承包合同時要由合同乙方給予折舊補償。
第二十六條:堅持艱苦奮斗,勤儉辦園,遵循物價部門有關規定,合理收費,專款專用。受物價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按照幼兒園發展規劃,合理地、逐步地優化幼兒園環境及設施。
第六章教職員工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幼兒園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逐步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條:幼兒園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支持鼓勵教師參加進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訓。第三十一條:幼兒園的所有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幼兒園的一切規章制度。幼兒園依法保護職員的正當利益。第三十二條:幼兒園建立獎懲制度。幼兒園與教職員工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三十三條:對違反《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教職工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教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第七章幼兒
第三十四條:幼兒的權利:
1、幼兒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
2、幼兒有玩的權利。
3、幼兒有問為什么的權利。
4、幼兒有參與園內組織的任何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
5、幼兒有使用教育教學設施、圖書、玩具的權利。
6、幼兒園畢業時獲得公正評價及離園證書。幼兒的義務:
1、遵守幼兒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2、學習與掌握粗淺的知識和生活技能。
第三十五條:幼兒入園要經婦幼部門體檢合格,要有預防接種證。第三十六條:建立家園聯系制度。第三十七條:建立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幼兒園教代會討論通過,報請太原萬柏林教育局批準。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的修訂需要經過教職工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討論同意,并報教育局批準。
第四十條:幼兒園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第四十一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篇4】幼兒園章程增加黨建內容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同時,提高黨的建設質量,是習近平總書記著眼于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順應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提出的重大課題。黨建工作內容形式多樣,在黨建工作中融入意識形態工作,能夠助推意識形態工作,而開展好意識形態工作也能促進黨建工作。目前,基層發展日新月異,在新環境、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下基層黨建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必須齊抓共管,才能更好的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本人從事黨建工作多年,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對推進基層黨建工作與意識形態工作深度融合開展了調查研究。
一、推進融合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部署推進不同步。一些基層黨組織沒有很好地將意識形態工作與黨建工作統籌協調、通盤考慮,仍有“各彈各曲、各唱各調”的現象,“一盤棋”下得不活;黨建工作、意識形態工作與中心工作有機結合不夠,“兩張皮”解決不好;少數黨務干部覺得意識形態工作是“虛活”工作,落實中有“講空話”“出虛招”等現象,“具體化”落得不實。二是運作機制不協同。主要表現在對上級有關重要指示精神學深悟透不夠,措施定的不細不實,運作機制理的不順不暢,兩項工作沒有很好地做到同向發力、實現同頻共振;少數基層黨組織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中,“重領導干部、輕普通黨員”“重黨內活動、輕群眾工作”的“兩重兩輕”現象還比較普遍。三是管理體制不合力。“黨管意識形態”的思想認識得到了強化,但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不合拍”“不合力”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工作職責分的不清、管理體制理的不順,工作中存在“踢皮球”的現象,各部門職能和資源優勢沒有得到有效發揮、形成工作合力。四是考核考評不兼容。意識形態工作有專項考核,對確保工作責任落實落地起到了積極推進作用。但實際運用中發現,與黨建工作的考核考評還有不兼容的問題。兩項考核、兩類指標,既增加了基層的負擔和壓力,也難以充分體現和準確評估兩項工作互促共贏的成效。
二、加強學校黨建和意識形態工作,全面提升黨建和意識形態工作水平
一是在安排部署上相容。要堅持“三個統籌”,即堅持統籌研究。各級黨委(黨組)要堅持意識形態工作與黨建工作同步思考、同步研究、同步籌劃,做到年初專題研究、每季度分析研判、重要工作及時研究;堅持統籌部署。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年度黨的工作會議,進行集中部署;堅持統籌推進。要堅持把黨建工作與意識形態工作擺上同等重要的位置進行推進。要把認真學習上級有關黨建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納入中心組學習和黨員干部學習,把意識形態工作納入黨建工作調研、督導內容,查找存在問題,分析原因教訓,找準對策措施。
二是在推進內容上相容。兩項工作必須實打實干,同向發力。要把加強理論武裝作為共同任務。堅持真學篤行,切實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要把堅定理想信念作為共同追求。大力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增強對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認同,進一步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要把核心價值觀培育作為共同導向。堅持知行合一、“長”“常”并舉,推動核心價值觀融入黨員干部日常生活,使之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價值追求。要把服務中心工作作為共同責任。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經濟建設是黨的中心工作,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的重要論述,把握其中的辯證關系,在集中精力抓好經濟建設的同時,扎實做好黨建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
三是在運作機制上相容。要完善運作機制,確保兩項工作協調運轉。信息要共享。健全黨(工)委會定期聽取黨建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的匯報、研討機制,定期研究重大輿情、重點情況、重要社情民意,有針對性地拿出對策措施。載體要共用。黨建工作常用的“三會一課”、主題黨日、座談研討、學習培訓、走訪參觀、紅色教育、評比競賽等方法載體,常設的黨建活動室、歷史榮譽室、支部閱覽室、文化長廊等黨建陣地,常用的“學習強國”、黨建網站及微信公眾號、手機工作群等網絡平臺,均可用于意識形態工作。要開啟“黨建+”模式,將特色黨建活動作為意識形態工作的有效方式,做到互促共進。陣地要共建。要各類陣地的“建、管、用”,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為意識形態工作提供堅強有力的平臺基礎。
四是在管理體制上相容。要形成同心協力、同頻共振的良好格局。責任區分要合理。黨(工)委要切實負起主體責任,“一把手”要擔起第一責任,分管領導要負起直接責任,班子成員要落實“一崗雙責”,進一步明確黨建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要配齊黨建工作和意識形態的干部隊伍,保障干部隊伍培訓、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思想文化陣地建設等資金投入,創新基層人才引進、錄用、流動和激勵機制,選優配強黨建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專干,激發內生動力,提升履職能力。
五是在考核考評上相容。把兩項工作的考核考評融起來,一同推進,減輕基層負擔,提高考核效率。將兩工作一同納入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和干部目標考核,納入年度述職,形成層層傳導壓力、層層分解任務、層層壓實責任的態勢。通過黨的工作會議、創優評比、調研督導等時機,定期通報工作情況、交流經驗做法、研判重大問題,推動兩項工作同心同向、同頻共振。通過調研座談、述職匯報、明察暗訪等方式進行檢查考核,明確獎懲制度,對履責不力的單位和干部要嚴肅問責,出現重大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