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社區居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責
為進一步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提高全村黨員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識,現根據鄉黨委政府的要求,結合本村實際,制定20xx年村監督委員會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以及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和胡錦濤在在紀委第五次會議上的講話精神,以維護、實現、發展群眾利益為出發點,逐步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職責,著力構建基層反腐倡廉體系,不斷促進農村基層組織黨風廉政建設,增強黨員、干部在群眾中的威信和工作的凝聚力、號召力、戰斗力。
二、工作目標
在鄉紀檢監察室的領導下,發揮村監委會的作用,使本村基層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明顯加強,村民主政治建設有效推進;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進一步落實,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得到較好的解決;切實做好耐心細致的宣傳、解釋工作,從而使黨群、干群關系進一步改善,實現社會和諧。
三、工作措施
1、加強村干部的思想信含宗旨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形勢政策教育,從而提高村干部的大局意識和自主、自省、自警、自勵意識;堅持做到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求真務實,量力而行,艱苦奮斗,勤儉節約,清正廉潔、秉公辦事。
2、對每季度的財務公開、民主理財進行全面監督,切實抓好黨務公開、政務公開。
3、加強對村干部宗旨意識、服務意識、勤政廉政等方面的監督,開展好村干部的“勤廉雙述”工作。
4、及時受理群眾的來信、來訪及來電舉報,對熱點問題及時展開調查,對存在違法違紀現象的及時向上級部門行反映,協助上級部門好調查工作。
5、配合黨總支搞好年終的黨員冬訓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
【篇二】社區居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責
1、對黨組織和社區居民委員會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及執行社區居民會議、社區居民代表會議決定和決議情況進行監督。
2、對社區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管理進行監督,包括:對社區集體資金流向、費用開支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制定社區集體財務預算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社區集體投資經營情況和集體土地、房屋、山林、礦產等資產、資源處置的公開競價及招投標活動;對土地發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體經濟合同進行審查等。
3、對社區事務公開和黨務公開等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包括:公開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開形式及程序是否規范等。
4、對社區重大事項民主決策情況進行監督,監督社區決策是否按照程序規定進行,及時指出和糾正違反決策程序的行為。
5、對社區“兩委”班子成員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主持對社區“兩委”成員及其他由社區居民會議或社區集體承擔誤工補貼人員的民主評議。
6、協助鄉鎮紀委調查處理信訪事項,完成鄉鎮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處理社區居民會議和社區居民代表會議授權的其他事項。
【篇三】社區居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社區居委會監督委員會成員每月上、中、下旬集中辦公合計不少于4個半天,由主任負責召集,學習有關文件資料,研究重要事項,履行監督職責。具體時間安排由居務監督委員會與社區“兩委”商定。根據工作需要,社區監委主任也可隨時召集居務監督委員會會議。
二、由街道統一制作居務監督委員會公章。公章僅限于在履行工作職責時使用,由非主任委員“雙人雙鎖”保管。
三、居務監督委員會要結合本社區實際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議事規則,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確保居務監督委員會規范、有序、高效運轉。
四、居務監督委員會要建立工作記錄簿,據實簡要記錄學習、監督、反映社情民意及幫助社區“兩委”工作等情況。
五、實行居務監督委員會工作月報告制度,每月5日前,應將上月工作情況簡要記錄在《居務監督委員會工作月報表》(見附表一)中,一式兩份,一份報街道紀委,一份社區留存。
六、居務監督委員會應積極宣傳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以及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規定,宣傳社區“兩委”工作,聽取并反映群眾的意見或建議,接受群眾信訪舉報等,協助社區“兩委”化解矛盾。
七、居務監督委員會每年年終或下年初要向街道紀委、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述職報告工作并接受滿意度測評。對“不滿意”率達到與會代表人數50%的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要及時進行改選或罷免成員資格。
【篇四】社區居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責
居民監督委員會不參與居委會具體事務的決策和管理,獨立行使監督權,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1、監督黨和政府有關政策和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決議執行情況;
2、對涉及社區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實行“一事一監督”;
3、對社區人員享受低保、高齡補貼、民政救助、殘疾人保障等惠民政策落實情況進行進行監督,確保公開、公正、公平進行;
4、監督集體資產資源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完善制度,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和集體資源、資金合理利用;
5、參與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審核社區財務收支和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居務、財務按規定的內容、時間、形式和程序進行公開;
6、對社區配套組織負責人、集體資產運營機構負責人以及社區居民委員會自聘人員人選進行監督審查,反映居民的意見或建議;
7、監督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及社區工作人員的'工作效能和作風建設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批評;
8、完成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授權的其他監督事項。
【篇五】社區居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責
1、對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員(社區委員會)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執行社區居民(代表)會議、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決定和決議情況進行監督。
2、對社區居委會(社區委員會)財產管理使用情況和其他經濟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3、對社區居務公開和黨務公開等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對公開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開形式及程序是否規范等進行審查。
4、對事關社區公共利益等重大事項*決策情況進行監督,及時指出和糾正違反決策程序規定的行為。5、對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會(社區委員會)班子成員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主持對其及其他社區專職工作者和相關駐社區單位的*評議。
6、聽取社區成員的訴求,反應社區成員意見建議,督促有關組織、單位解決落實。
7、協助鎮紀檢委、社區紀委調查處理有關*事項,完成鎮紀檢委、社區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8、承辦社區居民(代表)會議、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